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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基本规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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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基本规律

篇1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reservoirs on the rivers, the cement flowing into the reservoir formation of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speed and the human library runoff sediment deposited in the bank, the reservoir and in a way, the reservoir type and other factors. Usually located in the more serious soil erosion area of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Reservoir sedimentation, capacity shout small, the adjustment capacity of the reservoir also will call small. Siltation of the reservoir will not only affect the comprehensive benefits and the use of life of the reservoir, but also upstream of the reservoir flooded and a Kuang large range of cross-strait water levels caused by land Yanhua, swamps, while destruction of the reservoir downstream river water and sediment balance promote downstream fluvial process intensified.

Keywords: reservoir sediment, the basic law of sedi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6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水库泥沙冲淤的基本规律

水库积的主要形式是壅水淤积。通时淤积对河床组成,河床比降和床断面形态进行调整,进而提高水流挟沙能力,达到新的输沙平衡。同样,冲剧也是通过对河槽的调整来适应变化了的水沙条件。冲淤的结果都是达到不冲不淤的平衡状态。只就是淤发展的第一个基本规律——冲淤平衡嶜向性规律。

水库泥沙冲淤的另一个基本规律是“淤积一大片,冲剧一条带”。由于挟带泥沙的浑水到哪里,哪里就会发生淤积,而淤积横断面上往往是平行淤高的,这就是“淤积一大片”的特点。当库水位下降,水库泄流能力又足够大时,水流归槽、冲剧主要集中在河槽内。就能将库区拉出一条深槽、形成滩槽分明的横断面形态,这就是“冲剧一条带”的特点。

水库泥沙冲淤的在一条规律就是“死难活”。即由于冲剧主要发生在主槽以内,所以主槽能冲淤交替。而滩地除只能随主槽冲刷在临槽附近发生坍塌外,一般不能通过冲刷来降低滩面,所以滩地只淤高。这一规律可形象地称为“死滩活槽”。它说明,水库在合理的控制运用下,是可以通过冲刷来保持相对稳定的深槽的。

了解上述规律,对于采用恰当的水库控制运用方式是十分重要的。为保持有效库容,在水库运用管理中应力求避免滩地库容的失。汛期要控制减少中小洪水漫滩的机会,持别是含水量高的洪水要尽量不漫滩。另一方面,要力求恢复和矿大主槽库容,创造泄空冲刷的有利条件,并采用必要措施使主槽冲的深,拉的宽。

二、水库排沙措施

水库的排沙方式,可分为水力排沙两大类,前者是利用水流本身的输沙能力来排沙,后者是机戒或人工来排沙,包括水力吸泥,人工清淤,机械清淤和高渠冲滩法等。由于水流输沙能力与水流流太有关,而水流流态又与水库运用方式有关,因此,水力排沙与水库运用方式关系十分密切。水力排沙可分为滞洪排沙,导重流排沙等九种。

1. 水力排沙:

(1)滞洪排沙。蓄清排浑运用的水库,在空库迎洪或降低水位运用时,若人库洪水流量大于泄水流量,便会产生滞洪壅水。但由于库区水流流态是明流壅水,直到坝前仍有一定的行近流速,故细颗粒泥沙可被水流带至坝前而排出库外。洪运用的水库,在洪水人库时若水位较低,或人库洪水较大时,水流流态属明流,此时水库泄洪能将细颗粒泥沙排出库外。这两种利用明流壅水情况下的水库排沙都称为滞洪排沙。

(2)导重流排沙。水库导重流一旦产生以后,与明梁流一样,维持前进的动力也是重力。但由于深水重度与库水相差较小,挾带泥沙的导重流受库水的浮力作用,使导重流的重力作用喊小,这是水库导重流最重要的特性。在水库蓄水期间,具有一定数量细颗粒泥沙的浑水,在一定条件下,往往能形成导重流向坝前运动特别是中小水库,导重流多能到达坝前,如果能正确判断导重流低达坝前的时刻。及时打开底孔闸门,就能形成导重流排沙,将一部分人库泥沙排出库外。这种利用导重流的特性进行的水库排沙,由于初开始排出的水流含沙量大,因而排沙效率高。随着洪峰的降落和出库水流的喊小,排沙效率也随之降低。

导重流排沙是水库在蓄水情况下的排沙喊淤措施。我国北方干旱与半干旱地区,水量缺乏,水库排沙与蓄水兴利的矛盾相当突出。这些地方的水库,因导重流排沙弃水量小,不影响水库蓄水,且能结合灌溉,因而得到了广泛的重视和利用。

2. 动力排沙:

(1)人工排沙法。在水库泄洪区间,可用人工将主槽量侧的淤泥推向主槽,或将水流导人在滩地上先开好的新主槽内,依靠清水基流或洪水的冲刷作用,将泥沙排至库外。

(2)机械清淤法。是利用挖泥般,吸泥泵等设备来清淤,特点是费用比较高。

(3)水利吸泥法(又称虹吸淤法)。利用水库上下淤存在的水头差产生虹吸作用用沉人水下的吸头将淤泥吸人输沙管中,排至下游。

三.引洪淤 ,处理好处库泥沙

篇2

职业教育规律问题不只是哲学范畴的关注对象,也不仅仅是理论研究的焦点,它更是具有极强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对职业教育规律的认识、理解与应用,关涉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关系到每位受教育者能否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规律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对职业教育规律的研究仍然较少,对职业教育规律的认识还存在一些误区。正如有学者指出,解决职业教育问题的关键在于正确认识并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然而我们对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知之不深,知之不全,因此要重视对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1]

一、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内涵解读

教育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的关系,是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两大基本关系,与之相联系,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相互规约和相互影响的基本规律,职业教育发展亦如此。

(一)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规约

马克思、恩格斯在探寻人类社会发展及实践规律的过程中,对教育问题作了科学论述,全面阐释了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关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与经济、政治、文化、人口乃至自然地理环境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正因此教育与社会关系原理又被称之为教育学第一原理,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样如此。毫无疑问职业教育的产生,与伴随历史进程出现的社会分工及职业的诞生密切相关。[2]之后职业教育的发展总是与社会发展相随相生,无论古代亦或是近代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总是表现出鲜明的社会性特征。[3]纵观职业教育发展史,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或重要历史事件,总会带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契机,同时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又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伊始,面对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国人清醒地认识到积贫积弱的民族无法将侵略者拒于国门之外。19世纪60-90年代,以奕、、李鸿章、左宗棠和张之洞等为代表的仁人志士,掀起了救亡图存的,创办新式学堂,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虽说最终成为一场失败的自救运动,但却推动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也由此促使了近代职业教育的产生。为近代职业教育的兴起提供了契机,创造了条件;而职业教育的兴起又为培养了人才,为近代工业大生产奠定了一定的基础。[4]民国初年,社会动荡不安,中华民族面临着严重的生存危机:政治方面,军阀林立战乱不断;经济方面,在三座大山的压榨下经济发展极为缓慢,尤其是农村经济更是濒于崩溃,加之天灾不断,可谓民不聊生;同时,外来文化的不断侵入与我国传统文化的碰撞导致了文化失调现象。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国人开始逐渐实现文化自觉。中国人的基础是农民,农民生活的基础在乡村,于是也就被逼上了乡村建设这条路。[5]乡村建设需要开民智、化民风,于是乡村职业教育伴随乡村建设运动而生。乡村职业教育被看作乡村建设的主要途径或者说重要内容,其以乡村建设为目标,培养了大量实用型人才。梁簌溟的邹平模式、晏阳初的定县模式等都是乡村建设的典型,也是乡村职业教育的早期探索。与乡村职业教育相关的中华职业教育社,是为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规约的更为直观、典型和更具说服力的史证。经济的新发展迫切需要大量实用型、专业型人才,但当时的教育状况却不能满足这一需求。正所谓,实业界需才孔亟、求才若渴,但却无才可用。[6]以黄炎培为代表的一批教育家、实业家正是看到这一巨大矛盾,于1917年5月发起成立了中华职业教育社,积极进行职业教育理论及实践探索,诸如在江苏徐公桥筹办农村改进试验区等。中华职业教育社是应时代和中国社会的迫切需求而生,是20世纪初中国政治经济教育交互影响过程的必然结果。[7]回顾这段历史不难发现,职业教育的产生、发展总是与社会发展相随相生、不可分割,概言之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是相互规约、相互影响的。社会发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契机,同时又规约着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以及教学内容等。相反,职业教育的发展又为社会发展提供着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推动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

(二)职业教育与人的发展相互影响

教育的本质是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职业教育则关注更为具体的人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发展。职业教育关涉人的职业生活,是因为职业生活是人生的主要行为,人若没有职业,其他各种行为都必受影响,所以以职业生活为目标之一,是极有道理的。[8]正因此,职业教育也被称作适应生产劳动或职业生活的需要,主要给予学生从事某种生产劳动或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给以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的教育。[9]人的职业需求促使了职业教育的产生,并不断赋予职业教育新的使命,推动职业教育逐渐向前发展。人类最早的教育正是源于人们对生产、生活的迫切需要,人们在生产、生活中接受的教育从未间断,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正是从中演化而来。可见教育自从开始就带有了很强的职业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人将人类最早的教育称之为职业教育。[10]从古至今,人类的生计问题直接为职业教育提出新的要求,如何让人类获得更好地生存和发展这个问题也一直在推动着职业教育的进步。工业革命带来了人类社会的飞跃式发展,但当用历史的眼光来审视,我们会发现工业革命也不可否认地带来了当时的生存危机。新的生产力对工人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熟练的生产技能成为人们必备的谋生手段。而职业教育恰恰是解决这一生存危机的必须途径,现代职业教育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应运而生。职业教育是改善个体生存状态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主要路径。生计问题的解决,是职业教育一直关注的焦点。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是不同时代赋予职业教育的相同使命。借用贤者的话则为“今吾中国至重要、至困难问题,厥惟生计,而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则在于职业教育为个人谋生之准备”[11]。此外,职业教育也是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主要路径。马克思从人的终极关怀的角度,提出了人的异化,脑体分工在推动人类文明进程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后果。社会分工的不断精细化导致了人的片面发展,使人成为了物的附庸,成为了物的牺牲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用教劳结合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生产劳动和智育体育结合起来,是每一个已达到一定年龄的儿童皆可享受,此不仅为增加社会生产的方法,且为生产健全人类的惟一方法”。[12]职业教育将教育与人的职业密切结合起来,是实现教劳结合的一种最佳的教育形式,或者说职业教育本身就在践行着教劳结合。

二、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认知偏差

人们大多可以认识到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但对于这一规律的认识很多仅浮于表面,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突出表现在对其特殊性、时代性和间接性等特性的错误认知。

(一)无法认清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

所谓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是相对于普通教育而言的,概言之,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明确的职业指向性。教育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规约,无论职业教育亦或普通教育都是如此,但是职业教育却与普通教育有着较多的区别。职业指向性使职业教育在与社会的发展及人的发展的相互作用中呈现了不同的特点: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直接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培养实用型人才;职业教育直接关系个体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发展,决定着个体的职业需求能否很好地实现。因此,必须凸显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明确职业教育与各社会要素是如何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不能像对大教育规律认识那样面面俱到,也无需面面俱到,只有必要的取舍,才能突出重点,体现特殊性。笼统地谈教育的规律是无益的,没有可信度,更不具有指导意义。然而,遗憾的是我们对职业教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很多时候还停留在大教育的层面。到时无法认清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不利于职业教育功能的发挥和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

(二)忽略了职业教育规律的时代性

任何事物,只要是当下的存在,就包含着一种时代性,就其本质而言,时代性体现着事物的必然性、特定性和发展性。[13]职业教育也是如此,社会发展的历史规约性和人类发展的时代性,决定了教育规律发生的时代性。职业教育规律的时代性简单来说,即某一历史时期的指向性。职业教育规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特点和呈现方式。如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规约的关系,在某一特定时期主要体现为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而在另外一个阶段又集中表现在职业教育与政治需求之间的相互关系。即便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作用,在手工劳作、机器化大生产和知识经济等不同的生产方式下,均会有不同的具体呈现方式。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乡经济发展差异等,亦会使职业教育的发展呈现不同特点。就当今中国而言,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更是交织着复杂的文化融合。这些变化为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们的认识很多时候依然固着在职业教育的一般规律,没有认识到其具有的时代性,依然在笼统的谈职业教育规律,没有认识到其具体的时代特征。当然职业教育规律的历史指向性,并非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机械地割裂为若干时间单元,其历史指向性并非碎片化地存在,而是贯穿在人类社会更迭的始终,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进程。(三)没有意识到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职业教育,其规律的发生机制与自然规律有较大的不同,职业教育规律的作用不是凭空、自然发挥的,而是需要一定的载体得以实现,即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职业教育规律的发生以职业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第二,职业教育规律的发生以职业教育相关主体的自觉意识为基础。职业教育规律孕于职业教育活动之中,通过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发挥作用。诸如,大到现代职教体系的构建,小到现代学徒制的应用以及校企合作的开展等等,都是职业教育规律发挥作用的载体,缺少具体的职业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教育规律将不复存在。同时,职业教育规律的发生,离不开学生、教师、学校、社会和国家等相关利益主体的主体自觉性,相关利益主体主动的用职业教育规律指导具体的实践活动是职业教育规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在我们的认识层面,似乎总在有意无意地漠视职业教育规律的间接性。人们虽然能够意识到要按职业教育规律办事,但对于如何将其落到实处,如何使其具体发挥作用的认识则不够深入。

三、职业教育规律发生的实践路径

鉴于职业教育规律认识的重要性及其认知偏差,应从思想认识以及实践操作等多层面探求职业教育规律发生的实践路径。

(一)转变认知偏差,正确认识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机制

人的认知水平直接影响着其行为选择,认知的偏差会直接导致错误的行为。人们对职业教育规律的认知偏差限制着其发生的程度,甚至会因违背规律而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在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因违背规律而导致系列后果产生的事例可以说不胜枚举。历史的教训启示我们,应进一步加深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认识,正确认识职业教育规律的特殊性、时代性以及其发生的间接性,尤其要对职业教育规律的作用机制有更为清晰的认知。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机制,通俗来说就是把抽象的教育规律,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通过系列中介环节,转化为可以具体指导人们的教育实践和改造教育实践的过程。[14]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过程,是客观机制和主观机制相关作用的结果。所谓客观机制,是指职业教育发展所需的各种客观条件(主要体现为物质条件)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客观条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但仅仅具备了相应的客观条件是不够的,更需各客观条件之间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方能实现其基础性作用。当形成了必要的客观机制,职业教育规律的实现就具有了相应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的实现还需必要的主观机制,主观机制通俗来讲,就是相关主体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促进职业教育规律实现的过程。主观机制的实现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是对职业教育规律的理论化认识与职业教育实践不断作用的结果。

(二)多主体共同参与,完善与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国务院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在此基础上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决定》的及《规划》的出台基本完成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一顶层设计落到实处,如何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渐完善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平衡相关主体利益,形成发展合力职业教育相关主体,概言之包括个体主体、社会主体和国家主体三个层面,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学生、学校、企业、社会和国家等。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正是上述主体共同参与的结果,上述主体的行为选择直接影响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教育的参与主体也是受益主体,恰恰也正是因为受益性才驱动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活动。然而,各主体的利益需求并不是完全相同的,总是存在一定形式的冲突,甚至在特定的时期内这种冲突还是比较激烈的。因此,如何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需求,使其能够形成发展合力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立足社会发展现实,满足不同主体的教育需求。

2.立足社会发展现实,实现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与企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职业教育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企业发展一方面规约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支撑,所以职业教育始终无法脱离社会企业而获得独立发展。那么,如何既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又能够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为了达到这一共赢的效果,职业教育需立足社会发展现实,推进校企合作,实现产教融合。学校与企业应搭建共同育人机制,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过程的实施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3.满足个体多元需求,改善弱势群体民生职业教育仅仅关注社会发展是远远不够的,更应满足学生个体的多元需求。职业教育是促进个体职业化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人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职业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了为了个体的发展。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彰显对人的终极关怀,努力满足不同个体的多元教育需求。目前,社会公平问题可以说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由社会公平延伸出的教育公平问题也十分突出。由于复杂的原因致使目前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这本身就是教育非公平发展的体现,若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不能关注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则会造成更大的非公平问题。因此,职业教育还应更多地关注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着力促进弱势群体的民生改善。

参考文献:

[1]翟海魂.要重视对职业教育基本规律的研究[J].职教论坛,2004,(19):1.

[2]俞启定,和震.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8.[3]王清连,张社字,等.职业教育社会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5.

[4]唐燕.与中国近代职业教育的兴起[J].职教论坛,2006,(9):58-61.

[5]晏阳初,赛珍珠.告语人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65.

[6][7]钱景舫,刘桂林.论中华职业教育社在近代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998,(4):89-96.

[8]清儒.职业教育与人的教育[J].教育与职业,1933,(9):679.

[9]元三.职业教育概说[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4.

[10]俞启定,和震.中国职业教育发展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8.

[11]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教育文选[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53-59.

[12](德)马克思.资本论[M].郭大力,王亚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343.

篇3

我国外语电化教学从起步至今已经历24年。24年来,外语电教工作者对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和总结,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理论财富和实践经验。笔者就上述主题谈些看法。

外语电化教学本身包含着语言教学和媒体应用两大部分。因此,它首先涉及到电教手段与语言教学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人们的认识和思维过程是一个从直观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外语电化教学完全符合这一认识规律。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和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原理,通过电教媒体来沟通和控制教学信息,以创造最佳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电教手段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把抽象的材料形象化,利用声、色、形、景来强化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并建立起信息联系,从而诱发大脑迅速反应,加速记忆过程,提高记忆效率,达到缩短教学时间,增大教学信息容量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在有关教学法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学媒体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把设备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的过程。因此它展示了电教媒体与外语教学之间业已存在的内在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不断的磨合中得以巩固和完善,并为外语教学水平的提高注入新的活力这一基本规律。

其次是外语电教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外语电化教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它是科技成果在教学领域的实际应用。正如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是以工具的革新为主要特征一样,外语电化教学的每一步发展同样离不开教学媒体的更新。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往往是创造和推动一种新的教学形态的直接动力。以听说教学法为例,行为主义教学流派根据“刺激-反应”理论提出的这一教学法则,要求学生通过大量机械性的句型操练来达到熟能生巧的境界,应运而生的语言实验室成为从事这一活动的最佳“工具”。由此可见,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从根本上增强了电化教学的力度,推动它向更深层次发展。另一个方面同样不可忽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周期不断缩短,促使外语电化教学手段与技术的发展节奏日益加快。从教学媒体的沿革及其进展速度可以看出,从幻灯、唱片、电影、广播、录音、语言实验室、电视、录像、卫星传播、计算机一直到目前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演变中,这些媒体已经从原始的单一信息形态发展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全息形态,变革的周期在不断加快,新老交替的时间由初期的几十年逐渐缩小到十几年,甚至更短,形成一种日新月异的快节奏趋势。这种趋势给外语电化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认识和掌握外语电教与科技发展之间的这种规律能推动我们所面临的工作。

第三是外语电教与人才素质的关系。电化教学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机之间需要相互适应,然而人是处在主导地位的。因此首先要在人这个因素上下功夫。要发挥好人的作用,首先要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要求,设定相应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各自特点选择相应的工作成员。在人员的物色和调配中,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学历层次和新老梯次,从整体上把握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选拨和培养知识面广并突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在管好用好现有媒体的同时,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接触新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努力成为新手段新技术的探索者和开拓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的手段和技术不仅能为我们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而且也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他们在适应新的工作手段中锻练自己,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所从事的科研革新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因此,人员素质与设备技术之间存在的这种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是直接影响到电教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发挥人与机这两个参数的最大效率是我们电教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从上述关系中得出的几条基本规律为外语电化教学勾画了粗略的轮廓。从总体上看,目前外语电教正朝着教学、科研与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模式发展。然而,事实上每个单位的规模层次和工作任务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在基本模式相近的同时,各显自身特色。比如有的突出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与播放,为外语教学开辟第二课堂提供丰富的资料,营造出良好的语言环境和视觉氛围;有的集中精力搞教学片摄制,拥有一支精悍的编导队伍,为教材的立体化而努力;有的则大力加强语言实验室和视听教室的建设,为语音练习、口语实践以及视听资料的消化吸收创造条件;还有的充分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在保障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收活动,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弥补原有教学经费的不足,摆脱经济困境所带来的种种束缚。目前电化教学模式的多样化特点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显示了它的功能和作用,为它今后的标准化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矗。

那么,从理论上说标准化模式应该具备那些条件和功能呢?我们不妨在这里作些探讨。

篇4

2、观点评析。以上观点虽然展示了其思想火花,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但还值得商榷。对于观点一,它不是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定义,应是对特定的较为具体的司法规律所下的定义。同时,它的缺陷主要有,一是将司法权限定于检察权与审判权。而在我国,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行使的侦查职能,也应当是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因此,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当然应当是包括公安机关的履行司法职能中的规律。二是将具体的司法规律要素罗列于定义中,有所不妥。作为定义,应当超脱于具体,是对其抽象的本质的理论表述。观点二并没有涉及司法规律定义本身,它不是一种司法规律的定义。基本上可以说,它所言及的是司法规律之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观点三只是说明了司法规律内涵应当具体包括的三个层次,也没有揭示司法规律的内涵,不是真正意义的定义。观点四和观点五也都不是对司法规律的定义,只是对司法规律的一些认识性意见。笔者以为,对于司法规律的定义,首要的是应当从普遍性的意义上来定义,并把握住它内涵的基本特征。

二、对司法规律的定义与三大基本特征的把握

1、定义司法规律。“司法”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词语,,其“司”之含义大体与“司机”、“司药”这些概念或者词语中的“司”之解释相同,即它们这里的“司”都是“操作”之意。只不过一个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按照程序法对实体法的适用,一个是指驾驶员按照规则驾驶机器,一个是指司药人员按照处方配药。具体而言,司法与执法也是有区别的。司法是执法的一个下属概念,执法的含义包括了司法的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司法是特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处理案件。”这一关于司法的解释,应当是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架构和司法体制架构的。《现代汉语词典》指出,“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势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它也叫法则。”这也是哲学理论对规律的科学定义。任何事物都是有规律的。“司法”也是在我们这个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特定“事物”,因此司法也是有规律的。

当然,具体的司法规律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时能够全部认识与全部把握的。司法规律的类型是相当多的,并且相当的复杂。例如从共性与个性方面来看,司法规律有普遍的司法规律与特殊的司法规律;从国内外方面来看,有国际的司法规律与国内的司法规律;从历史与现实方面来看,有过去的司法规律与当代的司法规律;从不同法系的方面来看,有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司法规律与大陆法系的司法规律;从不同社会制度方面来看,有奴隶制度下、封建制度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司法规律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司法规律;从司法主体的分工来看,又有审判规律与检察规律等具体的不同方面的司法规律。司法规律虽然客观存在,但是我们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或者思想观念的局限,等等。因此,尽管我们的认识水平尚未也难以达到全面地、全部地认识与发现所有的司法规律,但是,这不等于我们不能认识司法规律并利用好司法规律。

有论者也指出,“司法规律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律,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司法运行法则,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司法规律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正如前所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等等具体的司法规律,它们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也必然具有异样性。但是,作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人道的司法活动,其基本特征应当是一致的。司法规律作为反映司法活动的规律,它也具有其普遍性的共同特征。换言之,司法规律所具有的普遍性之共同特征,就是作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具体的司法规律之最上位的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之基本特征。因此,我们要定义的、也是我们首先要把握的司法规律,就是这个最上位的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即以下统一称其为“司法规律”)。我们给其下定义所要把握的内涵,也就是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共同特征,即司法规律的基本特征。

从本质上说,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它都必然离不开诉讼活动机制,维护社会秩序也必然是司法的任务,实现公平正义更是司法追求的价值。这是司法最普遍的内在的基本特征。它们必然是司法规律的基本法则。因此,司法规律的基本特征也表现为三个方面:诉讼活动机制性、维护社会秩序性、实现公平正义性。它们来源于司法活动的认识与总结,同时,它在客观上,对司法权之配置与司法权之运行,都有着制约力。司法规律的这三大基本特征,就是司法权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综上所述,所谓司法规律,是指各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机制之中的、即各自履行其职能之间或者之中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常常出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司法功能化需要,经常对司法活动起作用,并且决定着司法活动必然向着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的趋势发展。例如:刑事司法中的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是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的最基本的刑事司法运行规律,是各个司法职能机关之间的所进行刑事司法活之内在本质联系,这种联系必然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化需要和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并遵循刑事诉讼活动机制的最基本的内在本质的联系。

2、把握基本特征。为了进一步地认识司法规律的三大基本特征,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首先,诉讼活动机制是司法规律存在的基础,是司法规律的诉讼化的基本特征。司法活动就是诉讼化的一种社会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诉讼法中的有关司法活动的机制,体现的是以法律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司法活动规则。司法规律当然也内涵于这些诉讼活动机制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诉讼活动机制就没有司法规律可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之三大基本的司法职能部门,都在刑事诉讼活动机制中各司其职。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承担审判职能的机关也有相应的诉讼活动机制制约其司法活动。为了切实保障诉讼活动机制的有效而正常地运转,在各诉讼活动机制中必然有制约司法权力的架构配置。在我国,除了有各诉讼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外,还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从根本上确保诉讼活动机制的效能。这些诉讼活动机制是司法活动的基础,也是司法活动运行的根据。因此,没有诉讼活动机制则无司法活动可言,也即无司法规律可言。诉讼活动机制中的司法活动必然内涵着它的司法规律,司法规律必然表象于诉讼活动机制中的司法活动。

其次,维护社会秩序是司法规律当然的功能,是司法规律的功能化的基本特征。可直接地说,司法机关的职能所起的社会作用,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这是司法活动的功能性作用。如果在司法规律的定义中所言及的内涵,没有表征司法活动的职能作用,那么它不是对司法规律的正确认识。这样的关于司法规律的定义,当然是不科学的。无论是刑事诉讼活动,还是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都是通过对社会突出矛盾的解决,来理顺被扰乱的社会秩序,从而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在有秩序中向前延伸。司法规律与司法活动密不可分。因此,司法规律不能不反映司法活动的功能化基本特征。换言之,在揭示司法规律的内涵时,也当然离不开司法活动的功能化基本特征。

最后,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规律内涵的价值,是司法规律的本质化的基本特征。司法活动既要根据诉讼机制来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功能性作用,又必须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其追求的社会价值。无论是对司法权的架构配置与司法权的有效运行,都必须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理念。因此,对司法规律的论者,基本上是要谈及司法的公平正义之本质特征。司法的本质是公正,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运行的内在本质要求。司法公正的内容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工作主题,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由此可知,司法规律必然受制于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之本质特征,司法活动也必然受制于司法规律的公平正义之基本特征。没有公正价值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没有公正内涵的司法规律不是真正的司法规律。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西高安3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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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除了开展一年两次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定期专项检察活动外,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要进行随时检察,实现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程监督。在诉讼过程中争取提前介入,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从控制逮捕程序、扩大对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推进缓刑适用范围的扩大等方面做积极努力。在及时、准确地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的同步监督机制,以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 应重点在交付执行环节、执行变更环节和执行终止环节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建立交付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机制, 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等进行监督,确保能及时发现、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问题。注重建立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网络共享机制,构建统一信息平台,推进检察监督现代化。

当前,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还应当积极结合派驻乡镇(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乡(镇)检察室的任务包括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派驻检察室是直接面向一线基层工作的机构,充分发挥派驻职能,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监督检力下移,密切掌握矫正动态。

篇5

一、抓好课前预习

预习是学生对课文的知识事先做个先知先觉的过程,学生预习时会动眼、动脑、动手、动口,对于困惑或疑问的知识点会有深刻的印象,学生往往经历了一个自动获得知识、解决疑难的过程。学生带着疑问上课就会主动探求问题的答案,再加上教师的正确引导,更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索。如学生在预习《草船借箭》一课时,对诸葛亮的神机妙算钦佩不已的同时也产生了几个疑问:为什么诸葛亮去借箭的时候故意一边擂鼓一边呐喊?为什么诸葛亮知道曹操一定不敢派兵出来?为什么诸葛亮只要二十条船,不要多点或少一点的船?……因此,学生带着强烈的求知欲在上课时迫不及待地要求解决。在集体讨论和教师点拨中,学生对诸葛亮的神机妙算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顺利地解决了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学生养成预习的习惯,课堂上就能节省时间,有利于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更有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二、做好充分的课前准备

大量的事实证明,凡优秀的教师,在课前都会很认真地做好课前准备。有的反复修改教学设计方案,有的细细斟酌考虑,他们所做的教学设计方案,许多都成了青年教师学习参考的材料。因此,备好课是搞好教学的基础之基础。语文教学尤其要重视备课,因为只有深入钻研教材、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只有了解学生的情况,知道学生该学什么,才能弄清自己该教什么、该怎样教。可以说,一堂课就是一盘棋,我们要下好这盘棋,就得在踏上讲台之前有一盘计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课堂上灵活应对,才能保证课堂教学目标的顺利完成。

三、创设和谐的氛围

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心灵碰撞的过程,不光是知识的传递,更是情感的交流、合作的运用,因此,我主张教师本身首先是一团火,并把这一团火化成对学生的情和爱带进课堂,尊重、理解、宽容学生,让学生从教师的热情服务中、关心与尊重中体会到温暖与期望、激励与鼓舞,进而感到老师可亲、可信。 教师要因“学”论“教”,设计教的过程,课堂上打破学生围着老师转、老师围着教案转,而是教师根据学生学习的需要,设计教的过程。

四、重视朗读训练

阅读教学的第一步是读文。书读百遍,其义自见。注重阅读教学中的朗读指导,是每个语文教师应尽的职责。要提高学生的朗读水平,教师的范读十分重要。当然教师范读时要让学生边听边想、边看边画,正确听出节奏、停顿和速度,听出轻重缓急,让学生进入意境。像《给予是快乐》、《去年的树》这类课文,通过朗读就能体会文中的思想感情,激发学生的同情之心;像《火烧云》、《观潮》、《鸟的天堂》等这类文字优美的课文,更要让学生用恰当的语调、语速有感情地朗读,在朗读中体会课文的思想感情,积累优美词句,受到美的熏陶,产生爱国之情。在阅读教学中,课文中的重点段,有些词语很准确,有些句子含义深刻,对表现中心思想作用较大。指导学生朗读理解好这些词语、句段,可以帮助学生深入体会文章的思想感情。朗读不但可以感受语言文字的韵律美,而且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感受文中的思想美、情感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当然,朗读的形式也要多样化,可引导学生自由读、小组读、同桌互读、比赛读等,让学生在读中理解、读中体会。

五、培养边读书边思考的习惯

良好的读书习惯是提高阅读能力和教学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要让学生真正进入文本与作者对话,明白文本的主旨,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文段,老师要让学生在阅读的过程中学会联系上下文、联系生活、联系有关背景资料进行深入理解。如阅读《匆匆》这篇课文,读懂了作者从八千多个日日夜夜中产生的感受,可以联想到自己度过的四五千个日日夜夜,从而与作者的感受产生共鸣,也悟出一些道理。在阅读的同时,要让学生学会抓住重点词句体会作者的感情,通过动笔画一画、写一写、与同学议一议,加深对文本的理解。只有养成了边读书边思考的习惯,学生的阅读能力才会有大幅度的提高,我们的课堂才会真正具有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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