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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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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篇1

关键词:电网企业;风险;作用

电力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一方面会遇到来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的影响,甚至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本文主要阐述了电网财产保险管理、风险类型及其作用。财产保险是电力风险处置的方法之一,是电力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一、财产保险管理

财产保险一般是以单位财产(动产、不动产)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被保险方由于遭受各种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利益损失和财产损失,均有保险方根据保险合同支付赔偿。财产保险实施

要求参保企业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通过财产保险的方法为企业分担资产管理风险。

1、财产保险管理理念

以“抓应用、促成效”为主线,深化内控建设成果应用,研究供电事故赔偿工作中风险存在情况,按照内控建设要求,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取得实施效果。在供电责任事故赔偿工作过程中,强化内控评价监督、持续完善内控体系,服务依法治企的要求。

2、加强财产保险的必要性

电网企业资产地域分布广,且多为户外资产,容易遭受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侵袭。同时,电网企业也因为用户范围广,在输送电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电力商品本身原因或电网企业过失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严重的经济损失对电网企业资产运转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资金安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来实现,财产保险成为弥补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例如龙卷风、强降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备、线路严重损坏,电网企业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积极投保,为抢险抗灾、恢复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获得了大量的赔偿资金,为灾区电网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因而,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管理机制是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能够分散风险,可有效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财产保险管理的目标

将规避供电责任事故发生及降低事故赔偿金额的风险管理目标融入岗位授权、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信息沟通、流程监控、有效性评价、缺陷改进等控制活动,推动企业管理从单一制度管理向体系化管理转变、从传统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防控转变、从职能条块化管理向全流程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持续增强财务防范经营风险、调控资源配置、引领价值创造的能力,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二、电力企业存在风险分类

电力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等;按照风险的性质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风险产生社会的环境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等。本文仅从风险标的分类进行划分并作简要分析。

1、财产风险。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毁损、灭失或者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的损失风险。供电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众多的资产分布在无围墙无边界的广袤的大地上,特别是农电体质改革后,原有的农村的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给资产的管理带了更大的难度。近年来因人为原因,恶劣天气等原因,电力资产遭损、被盗的次数损失金额不断增加,财产管理的风险也日见突出。

2、人身风险。在电力企业经营活动中,劳动力因素是生产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电力企业各级员工的身体和生命面临着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关系到员工本人的身体和生命,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家庭生活的安定,而且给电力企业生产带了影响。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有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由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上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电压、谐波失衡造成的供电中断),对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供电员工在工程施工设计工作中造成的较为重大的安全事故和损失;供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财产保险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1、分散和转移风险。由于自然界是无法准确预测的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具有偶然性,因此各种风险不可避免的存在。财产保险可以将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价划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通过将经济损失分散,平均分摊经济损失,使风险在空间和时间上分散,可减轻企业的损失严重程度。这一点对于现金流量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组织和个人尤为重要。对电网企业而言,分散在各地的供电企业,同样面临着各种这样的风险,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又可利用支出的小额保险理赔费用弥补生产的非固定,利于电网企业资金的合理运转,在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减少民事纠纷协调

电网企业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以及较大的安全风险性,因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事故伤害问题,随着法制环境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受到责任事故伤害后索赔积极性不断提高,这就给电网企业带来较多的民事纠纷。电网企业实施财产保险后,可将出现的事故交由保险公司,通过财产保险公司对责任事故进行协调和处理,一方面减轻了受害者的心理压力和痛苦,另一方面能够协调电网企业与政府百姓之间的矛盾,降低了电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风险,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方面减轻了电网企业公司领导和员工处理事故所面临的大量繁琐的法律和事务性工作。

3、具有节税作用。通过投保财产保险,将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和损失,化为固定的、适量的保费支出,列入成本费用,可以分摊损失成本费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合理做到节税,同时,保险赔款可以直接用于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4、融通资金。财产保险融资主要是通过保险公司参与筹资和投资来实现的。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险费用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险费用收取和使用并不是一致进行的,而闲置的部分可以进行保值增值,为维持保险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进行投资。而随着保险基金规模的扩大,保险公司成为极其重要的投资方,这也表现在其在资金融通方面的作用。

(作者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淮北供电公司)

篇2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是企业的一种全新形式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应用能将企业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机的整合,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该系统与传统的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将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统一整合,并利用统一的方法对企业风险进行管理。该风险管理模式中蕴含着风险管理价值的思想,将企业的风险管理由原先的职能部门责任上升到企业整体的战略决策高度上。通过该风险管理系统将对企业的风险管理产生重要的帮助作用,特别是对保险企业来说这种作用更是巨大的。

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ERM)概述

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中主要是指将整个企业结构中的各层次的不同业务单位所具有的不同种类风险实施系统化的统一管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种全新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实际上市对企业战略、经营历程、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环境进行有机的融合,再将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环境作为风险管理中的纽带和桥梁,将保险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不同类型风险以及承担相应风险的不同业务部门都统一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当中,并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企业的风险以及收益可以处在一个最佳的平衡状态上,进而为企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企业战略价值的顺利实现。

二、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及风险因素分析

(一)保险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保险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保险本身的风险、市场运作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等,以上各种风险因素是所有保险企业所普遍面临的经营风险,而保险公司由于实际的经营区域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等还会面临企业相关的风险,因此保险企业要实现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就需要对保险行业的风险以及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了解与掌握。

(二)保险企业风险因素分析

保险企业的风险因素较多,本文以寿险为例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首先是保险企业面临的偿付能力风险,也就是保险公司到期履行相关经济义务的整体能力,例如寿险公司中需要对相关的保险以外进行支付性赔偿,同时还需要面对投保人的提取资金等问题;第二是保险企业中的投资风险也将日益增加,利用资金运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收益波动风险,又由于投资渠道的逐步拓宽,因此投资的风险将进一步增加。

三、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目标

不同的保险企业由于所处在的发展阶段具有差异,其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因此其风险管理的目标也会相应存在差异。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目标可以归纳为安全性目标和盈利性目标两个方面。

(一)安全性目标

首先是企业的安全性目标,也就是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维护保险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安全性目标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保险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和框架,并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逐步使企业内部的监控体系得到完善,建立起针对风险管理的数据库以及风险的有效监测体系,确保保险企业的各个经营环节都能被纳入到风险管理中;第二是确保企业资产负债的匹配管理得到完善;第三对企业具有的偿付能力进行监测和管理。良好的偿付能力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保监会的监管重点。对偿付能力实施的监测与管理中应该包括静态能力分析和动态能力分析,以我国保监会制定的监管体系为标准,从整体上建立企业的偿付能力管理与监测体系,提升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和偿付能力。

(二)盈利性目标

盈利目标使保险企业的另外一个风险管理目标,该目标的实现需要对风险预算进行利用。风险预算也就是指在对某一项具体的投资行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对其伴随着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依据分析的风险结果对于保险企业的整体风险影响程度进行判断,最终对企业的各项不同资金分配决策进行确定,以实现企业的整体风险能够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确保公司具有的能力能够承担该风险。对于企业的任何一项项目,都需要依据风险的回报率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及优化配置,进而从整体上提高保险企业的盈利能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框架

(一)风险管理总体框架

保险公司所建立的风险管理框架首先应该与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同时该风险框架的运行与作用发挥需要借助一定的制度性规范,通过制度性的规范能够体现该风险管理框架的作用,而这些制度应该包括企业风险的管理策略、企业风险管理的相关政策、企业风险管理中的政策声明、企业风险管理的应用手册、企业风险管理的用户操作指南、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监控系统以及企业风险管理中的相应执行计划等。

(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企业在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以下追矫妫菏紫仁瞧笠刀杂诜缦盏某惺苣芰进行的分析,第二是对具体的风险类型进行的有效识别,第三是对具体的风险进行的合理评估,第四是对风险实施的具体控制。第五是对风险进行的监控,最后是企业对风险进行的评估和改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每一年都需要对以上风险管理流程进行重复,同时在经营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识别出的具体风险实施实时的监控,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是持续的、循环的,进而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及重点资源

保险公司中的风险管理与企业中的每一名员工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企业员工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从上到下的各个部门以及员工都对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包括企业的董事会、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企业各机构和各部门以及企业的全体员工。在该方面中,确保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是非常关键的。保险公司中所建立的企业组织架构中应该将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独立于企业的其他部门以外,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可以独立的开展各项工作,除此之外,还应该严格确保该部门与企业其他的相关部门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与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工作中应该明确好管理的重点内容,对企业的重点资源进行风险管理,包括对风险管理工作当中的工作预算、平衡记分卡以及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等。其中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至关重要,是整个风险管理系统当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该系统可以根据不同的层级对企业的相关风险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进而生成相应的风险报告,实现企业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目标。

(四)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保险企业通过建立起完善的企业风险管理文化,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出企业的风险管理系统作用,而在文化的树立中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积累和发展过程。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转变企业传统的管理方式,建立持续完善的企业培训和激励机制。在进行文化树立的过程中,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同企业进行的规范性管理两者具有相互帮助的作用,企业实时风险管理框架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的企业管理体系作为支撑,例如企业内部健全的治理结构、清晰的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完善的工作计划体系以及科学的考评体系等;而企业要想顺利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例如制定相关的风险指标等,可以发现目前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进而实现企业在管理上的优化和变革,促进企业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十分关键,通过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能够对保险企业的风险进行整合并统一管理,对于降低保险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保险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为维护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刘晓川,刘红霞.中国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ERM)影响因素研究――来自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

篇3

一、相关概念的阐释

(一)精算理论

哈雷制作的第一张生命表的产生标志着保险精算的诞生。保险精算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在保险行业里保险精算被广泛的应用于保险产品、保险费率计算、准备金评估、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修订、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精算报告、重大投资决策以及保险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这几个方面。对保险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进行衡量和识别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管理,使风险降到最小或者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人们需要首先对于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然后对风险进行管理最后是对所采用的手段进行评价和监控。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能指引企业做出争取的决策,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于企业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一)财产保险公司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保费增长速度较人寿保险公司要快。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有很多基层的财产保险公司只看重业务量而忽视管理。其实我国许多的财产保险公司都缺乏风险意识和正确的效益观念。再者,在保险理赔方面,企业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还不够,仍需努力改进。虽然我国的资产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在迅速的增长,但是不合理的增长方式和增长结构也带来了很大的资产风险。

(二)人寿保险公司

这类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在办理业务和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的乱用,从而引出资金或者投资风险,进而产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另外,此种公司内部员工较多,员工的多样性较为明显,员工各方面的素质也不尽相同。员工的各方面的素质在风险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影响,同时也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水平的高低有关系。最后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采取一些不合理的管理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制约了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从精算角度谈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策略

(一)风险管理责任的具体化

在企业中,各个层次的员工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所以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想要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进行,就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职权范围把风险管理责任层层细化,使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各个层次的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力。使风险管理责任形成一个完善的责任管理体系,保证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开展。

(二)风险管理工具的先进化

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高要求的过程,单纯依靠员工自身的能力来完成这项工作是很有挑战性的。在科技创新不断进步的今天,关于风险管理也发展出了许多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来帮助人们更好的解决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风险价值法,又称VaR在风险度量中的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通过对获取资产组合承担的损失的度量来对此种组合会带来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全面化

一个企业是否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该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这种机制中要包括具有较强风险评估及管理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存在的风险因素具有很好的把握,并且由企业内部的最高管理层对此机制进行直接领导。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控制的关键步骤,其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四)风险因素评估精确化

风险的出现在保险业中是不可避免的,不当的风险处理方式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更甚至会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风险因素的评估就起了很大的作用。从精算的视角来看,具有专业的精算知识的人才更能利用多种技术和综合的专业知识对有关风险的数据信息进行透彻的分析,从而帮助保险企业来降低或者规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聘用或者培养具有精算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束语

从上面对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并且给出的几点风险管理策略可以看出,精算在保险企业的发展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保险业运营的核心技术。精算的相关知识可以有效地识别和管理保险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精算知识在保险行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不仅可以强化公司的资本管理更能优化企业的分配等,能从很多方面能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并且促进保险企业的正常快速发展。

作者:张潇晗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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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保险国际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一方面表现为客户保险需求的全球化,跨国公司基于其全球经营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安排其风险管理与保险计划;另一方面表现为保险人通过国际间的保险资本运作、对冲机制、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满足巨灾保险、金融风险管理等迅速增长的需求,在国际范围内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真正意义下的自保公司,70年代由荷兰人首创并迅速风靡全球的银行保险,80年代人寿保险业出现的以万能寿险和变额寿险为代表的产品创新,90年代出现的保险风险证券化以及大量新型风险转移工具,特别是近年来,处于前锋地位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政府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如安联保险等,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IntegrateRiskManagement)、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RiskTransfers)等新型保险产品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大大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可保风险范畴,从而预示着未来保险业的革命性变化。

(二)保险资金面临的投资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金融市场的创新与融合,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拓宽,可投资品种逐步增加,从普通的债券投资发展到权益类投资、从国内市场拓展到境外市场,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业资金面对的各种风险也越来越复杂。例如,寿险保单存续期一般都长达20至30年,相应的在资金运用中要考虑20-30年存续期的投资与之相匹配。投资于固定收益资产的寿险资金,对利率的变动非常敏感,市场利率的微小波动会导致资产价值的较大变动。据统计,到2006年8月,债券已经成为保险资产配置的最主要工具,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77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和金融债余额分别达到3674亿元和2416亿元,债券资产占保险资产运用的比重由2001年的28.4%上升到2006年的55.2%,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银行次级债、国债和金融债的余额分别占总余额的69.6%、45.5%、12.1%和11.6%。在央行上调利率、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而权益类投资,包括金融衍生物投资风险巨大,给许多公司带来几亿、以至几十亿金额的损失,如德国哥达保险公司、克罗尼亚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伦敦巴林银行等。因此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对资金运用是非常重要的。

(三)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

随着金融保险市场的日趋深化和扩大,各保险机构之间的竞争也从原来的规模扩张逐渐转变为内部管理、业务创新等方面的竞争,从而导致了保险企业的经营理念的深刻变化,使全面风险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核心。从世界范围来看,风险管理正在从传统的“点对点”式的管理走向全面的、一体化的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名的内控和风险管理模式有英国的Cadbury、美国的COSO和加拿大的COCO,特别是美国的COSO模式从理论到操作方法上阐述了一整套完整的全面企业风险管理框架。WilliamJ.Mc·Donoush所称,“内部控制将对投资者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因为稳固的内部控制是抵御不当行为的头道防护线,是最为有效地威慑舞弊的防范措施”。2005年,保监会制定《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这对于推动保险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我国保险业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国内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和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存在着严重的“竖井效应”。二是没有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框架。大多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没有贯彻到公司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形成所谓的控制盲点,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多维、多视角、跨时点的风险监控体系。三是风险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出现了许多违纪违法的现象。因此,只有从我国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和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应该使CO—SO框架成为保险公司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缩小我们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的差距,才能够增强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

目前,国际风险管理领域存在诸多的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标准,但都与COSO框架紧密相关,COSO框架已成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标准。因此,要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风险管理,需要准确理解COSO界定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的内涵,以COSO框架为依据,建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机制,取信于投资者,提高保险公司在公众中的美誉度。

早在195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内部控制”区分为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指出:内控是为了实现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会报告的可靠性;对现行法规的遵守三大目标的过程。2004年10月,COSO正式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ERM框架)。ERM框架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方面风险管理研究成果,并进行了扩展研究,提出了内部控制框架与企业的风险管理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思路。

COSO对ERM框架的定义是,“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COSO的风险管理框架扩展了其内部控制框架,强调企业风险管理有三个维度,分别是目标、风险管理要素和管理层级。目标由内部控制框架的3个扩展为4个,即战略、经营、报告和合规。风险管理要素由内部控制框架的5个(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扩展为8个,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管理层级包括整个企业、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和分支机构4层。各管理层级是风险管理主体,风险管理要素是必备条件,目标是企业努力实现的对象,企业的各个管理层级都要按照风险管理的8个要素为4个目标服务。

COSO于2001年起开始进行企业风险管理研究,强调风险管理框架必须和内部控制框架相一致,把内部控制目标和要素整合到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因此,ERM框架是对内部控制框架的扩展和延伸,它涵盖了内部控制,并且比内部控制更完整、有效。首先,该框架扩展了内部控制框架,强调风险管理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协调,并最终融人企业文化之中;其次,该框架更强调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运行过程的各个方面,涉及到企业的治理、管理和操作等所有层级,扩展了单纯的内部控制职能;最后,引入了风险组合、风险和机会的区分、风险应对、风险偏好、风险容量等风险管理理论新的研究成果。ERM框架是对传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发展,是一个具有清晰的文化理念、完整的架构体系、科学的控制流程、有效的技术和方法,能够覆盖企业各类风险,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管理。因此,应用该框架对于我国保险企业有效实施风险管理、遵循监管机构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要求有着重要意义。

三、ERM框架在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我国保险业必须尽快转换长期以来固化的观念和思维定式,努力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新体系和新机制。ERM框架强调,认定一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是否“有效”,是在对八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效运行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所作的判断,如果构成要素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量范围之内。

(一)内部环境

保险企业的内部环境是整个风险控制框架的基础,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主体中人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以及管理当局分配权利和职责、组织和开发其员工的方式。这其中包含了组织的基调,它影响组织中人员的风险意识,为主体的人员如何认识和对待风险设定了基础。

风险管理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一个良好的组织体系的支持,ERM框架建议了基本的组织结构以及各结构层的职能和责任,同时框架也强调,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适当性部分取决于它的规模和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因此保险企业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运用企业风险管理的思想,设计一个适合自身的组织框架。ERM框架关于组织结构的基本思路为:董事会通过选择管理当局在确定期望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起着主要作用,同时,董事会在特定关键决策上的保留权力使其在制定战略、规划高层次目标以及广义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作用;管理当局直接负责对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整合、统一协调;各部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如财务部进行财务计划与控制,精算部设计合理的费率以及充足准备金的提存,投资部控制投资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核赔部控制赔付率和维护公司信誉等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官员,跨子公司、业务、部门、职能机构来分析和评价公司的风险,研究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为董事会和各部门提供风险报告及风险管理建议。

ERM框架还强调每个人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明确指出:在企业中,不仅仅是董事会或者风险管理官员,其他人员,如内部审计师、财务官员以及组织中的每一个人都对企业风险管理负有一定的责任,都能够对其过程施加一定的影响,因而所有员工的职能与责任都应该被很好地界定和沟通。这有利于督促企业的所有员工重视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把维护及改善企业的风险管控当作自己的事,而不是站在与管理阶层对立的角度,被动地执行各自的任务。

(二)目标设定

必须先有目标,管理当局才能识别影响目标实现的潜在事项。企业风险管理框架要求管理当局采取适当的程序去设定目标,确保所选定的目标切合、支持该主体的使命,并且与它的风险容量相协调。

不同的企业由于战略不同而有不同的风险管理目标。对保险企业而言,如果其总目标是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则保费收入、赔付支出、投资收益、公司收益等下一层的子目标就会与总目标有所不同,子目标的具体划分必须依据保险公司的战略进行。例如某保险公司的战略目标是,在未来经过10-15年的努力,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知识型、现代化非寿险公众公司”。这样的企业总目标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要求会更高,因为它对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比较高。另一保险公司具体战略目标是:对市场具有明确的判断,能使企业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保持竞争力与盈利能力;降低运行风险;与国际接轨,将公司的管理标准化,国际化;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行效率。这样的战略目标则偏向纯粹风险的管理。

(三)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

ERM框架中不仅仅把风险定义为损失的可能性,也把风险看作盈利的机会,其目的在于强调现代风险管理的主动精神和积极态度,这完全符合保险企业以风险换取收益的业务本质,也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风险的识别更需要区分风险和机会,对风险予以评估和应对,将机会反馈到战略和目标制定过程中,平衡风险与收益。

风险评估是对识别出来的风险事件进行风险影响分析。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评估:一是估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概率,另一方面是估计如果风险发生所产生的后果。风险评估是企业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战略的依据。风险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并一直有新的方法被开发出来应用于风险管理实践。通常采用的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定性的方法主要有风险评级,即采取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如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重要性程度划分为若干档次,并分别拟定相关的指标作为判断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的依据。定量的方法有概率工具和非概率模型等,比较成熟的方法有VaR方法,历史模拟法、MonteCarlo模拟法、情景分析、RiskMetrics方法、GARCH模型等等。风险地图也是最常用而最有效的风险分析工具,在一个一维代表风险发生可能性,一维代表风险的影响程度的二维坐标中,根据在风险分析中得出的结果,即各种风险不同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在该坐标系中标出其所在位置,这将直观显示出某一风险或多个风险的重要性程度,并以此决定进行风险控制的先后顺序及投放资源的大小。

(四)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管理当局采取回避、承受、降低或者分担风险等一系列行动,以便把风险控制在主体的风险容限(RiskTolerance)和风险容量以内。

1.传统风险管理方法。该方法主要侧重于企业自身资产负债管理。对于保险企业具体来讲,主要能采取的措施包括:(1)选择性承保。主要包括控制保单质量(主要从可保风险的审核和加强保险核保入乎)和控制保单过分集中的风险。(2)内部风险抑制。一是通过资产负债的组合配置来实现风险分散和风险对冲的目的;二是通过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来有效控制风险,确保稳定经营,实现价值最大化。(3)自留风险及提存准备金。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风险水准(主要参考其自身资本实力、风险控制能力及风险偏好等因素)和经营方向的定位,确定一个企业自留风险限额并将其逐级分配到各具体业务部门。自留风险后,企业要做好补偿风险损失的财务安排,包括提存各种准备金和安排表外资本等。(4)再保险安排。

2.非传统风险转移方法方式(AlternativeRiskTransfer,简称ART方法)。该方法在传统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引入了资本市场进行风险转移。主要包括:(1)多险种多年期产品。该产品将几种不同的风险捆绑在一起,可以节省管理成本并通过时间分散成本。(2)有限风险再保险。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融资相结合的产物,主要特点是再保险承保人仅承担有限风险、保险合同多年期、再保险承保人与分出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分享收益等。(3)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通过创设并发行保险衍生产品,比如巨灾期货、巨灾期权、气候衍生品等,将保险企业承保的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强大融资能力来消化承保风险。(4)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保险公司通过购入特定类型的保险期货、期权来分散、对冲风险。例如芝加哥交易所(CBOT)的巨灾风险损失指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

在风险应对的过程中,管理当局还应该考虑一些事项。一是潜在应对的成本和收益。二是除了应付具体的风险之外,企业所面临的新的机会。企业在风险应对时不应该仅仅只是考虑降低已经识别出来的风险,同时还应该考虑给主体带来的新的机会。如保险风险证券化除了能分散保险企业的风险,同时也有给企业带来收益的可能性。

(五)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管理当局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即在选定了风险应对后,确定用来帮助风险应对恰当、及时地实施的措施。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主体,包括了批准、授权、验证、调节、资产安全以及职责分离等一系列不同的活动。

(六)信息沟通

有效的沟通包括信息在主体中的向下、平行和向上的流动。公司不同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不同,各部门职责也有交叉,任何一个部门不可能单独完成某一风险的管理。因此,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中,需要建立包括投资、精算、财务等各部门紧密合作的体系结构,同时要有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规则。沟通方式可以采取备忘录、电子邮件、公告板、网络等等,在沟通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信息的即时性以及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内部与公司外部也应该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例如与客户之间,与同类公司之间。

(七)监控

监控指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必要时加以修正,可以通过持续的管理活动、个别评价或两者结合来完成。

持续的管理活动主要来自经常性的管理活动,例如部门管理人员定期的经营报告、内部审计等,当然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

个别评价则通常作为辅助,它提供了一个考察持续监控程序的有效性的机会。保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评价的范围以及频率,选择合适的评价人员。评价可以通过核对清单等方法,通过通行业对比等方式来进行,当然也可以选择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全方位评估企业的风险管理。

如此建立起的多方位、立体化的风险管理监控体系,将为保险公司规范经营、防范化解风险筑起一道坚固屏障。

COSO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基于风险管理的多维的、立体的、连续的特征,强调保险公司全面深入地理解控制和控制对象,分析解决管理控制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将公司的负债、投资、利率和其他的风险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在风险管理和股东价值最大化(ShareholderValueMaximization)之间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严密可行的管理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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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卢卫卫.走近COSO(三)——如何评估风险[J].深交所,2005,(10).

篇5

基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路货流量不断增大,由于缺乏有效的宏观调控,导致发生供求失调的问题,车少货多,运力扩张,受到经营利益的驱动,继而超限超载运输也随之出现。非法超超限超载不仅在道路货运市场的条件下导致价格严重违背价值,发生恶性竞争,更易导致路面受到严重损毁,因此,超载检测站的站的建设也势在必行。同时,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中工程保险的应用也被日益重视起来,其作用也愈发明显。在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中引进工程保险业务,如何使其有效的发挥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作用,为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奠定基础,保障人们行车安全,缓解道路重负,是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方面进行研究。

一.超载检测站建立的必要性与土建工程风险

(一)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

非法超限超载作为道路运输的一颗毒瘤,其存在便直接导致路产、路权受到严重损坏,同时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也造成直接破坏,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严重侵害路产路权

由于超限超载会对路面造成结构性的破坏,使路面发生坑槽、变形、松散等诸多问题,直接破坏道路的通行条件,威胁到公路桥梁的安全,直接危及到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车辆超限对于路面的损害更是呈几何倍数增长。

2.直接扰通运输秩序

由于过剩的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车主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竞相压价,使运价降低,而运价的降低又会直接刺激到超限运输,只有靠超限来弥补损失,继而行程越超限、其运价越低、运价越低、就越超限的这样一种恶性循环。另外,如果公路运价相对较低,就会使原来由铁路、水路等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直接加剧了公路运输的恶性与无序竞争,损害到道路运输各方直接当事人的权益,不利于国家规费的整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措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此,建立超载检测站,可利于规范货运市场,有利于货物运输向大型化、高档化、专业化等方面发展,促进货运企业竞争力与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风险

由于超载检测站在土建施工过程中是处于最软弱的状态,不具备较强的荷载承受能力,任何预料之外的、不利的荷载都会给建筑物带来不利影响,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而风险的存在则主要可以分为自然原因及人为原因。

1.自然原因

自然原因包括泥石流、滑坡等水文地质灾害,以及暴风雪、严寒、酷热、台风等气象灾害。例如地震会使已经建成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开裂、倒塌,给建筑施工带来巨大的财产、人员损失。像暴风雪、严寒等气象灾害,则会使超载检测站的地基冻害,由于暴风雪、严寒造成的低温,导致使用钢材等材料变脆,为顺利施工造成一定困难,容易诱发各种事故的发生。

2.人为原因

人为原因包括设计错误、施工管理错误以及施工操作错误等等,这些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都会造成不同的风险。首先在决策初期阶段,由于地质选择错误,若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场地进行建设,则会导致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容易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发生建筑物开裂、坍塌等不良后果;其次在设计阶段,若发生数据计算错误等问题,则会直接导致建筑物的施工过程中皆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有些许因素影响,就会发生开裂甚至坍塌的结局;最后,在施工阶段,错误的施工方法不仅可能会导致发生塌方,而且还可能会影响到附近地下管线的安全,使周边建筑物存在开裂、倾斜的风险;另外,若是由于施工管理以及操作的错误,还会直接导致各种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威胁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及工程保险

将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以其技术特点作为依据,进行分解、判断,便可找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风险。这样一来便可事先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量控制意外风险的发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这便是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主旨所在。

工程保险是指业主或者承包人先向既定的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当发生了所投保的风险事故导致发生财产或人身的伤亡,则由保险公司已经建立的保险基金予以补偿。总结来说,工程保险的实质是一个风险转移,借助投保的平台,将业主或者承包人本应该承担的风险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

工程保险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强制性保险与自愿保险。工程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发展,但还并未在土建施工中得到广泛应用。加之我国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还未完全健全,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还并未能将其工程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程保险业以及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由此,从确保土建工程的顺利、安全实施的角度来看,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探索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三.基于工程保险的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

(一)应用的可行性

工程保险业务中,施工企业作为投保人,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会由于不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经验,或者由于忙于施工管理工作,在事故发生之前未能做到对土建施工安全加以系统的风险管理。一旦事故发生,施工企业房仅仅能在保险公司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理赔,而对于延误工期等一些间接损失的理赔是无法得到的,更何况还存在免赔额。为了尽量减少甚至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有很大的风险管理服务需求。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其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得到利润的最大化,根本不希望有发生任何事故,故其在签单之前就希望可以对所承保的工程进行正确风险评估,以此来判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合理的保费,签单之后,保险公司更是严谨的对保险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此来帮助投保人尽可能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这样来看,保险公司在向有投保需求的施工企业提供风险服务管理这一需求则具有双向性。

在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保险公司参与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有大量客户,是非常适合组织专职的风险管理机构。

其次,委派保险公司的土建施工安全管理技术工作者参与土建施工,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不仅懂得专业保险业务,而且能够精准把握工程技术。

再次,无论是在风险服务还是在理赔工作中,交由保险公司掌握,能够容易对安全事故出险的原始资料进行积累。

最后,对于类似的工程项目来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工作者,可以实现采用相同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进行处理,这样便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从上述几点总结来看,交由保险公司参与超载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相当的优势,其对于得出的风险分析结果极具权威性,是进行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不二选择。

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模式服务关系如下图所示。

投 保

施工企业 保险公司

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在该模式中,保险公司于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显露无遗,在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中运用保险,可发挥保险公司的应用优势,可促进其对承保项目准确的风险评估,降低甚至避免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既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又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利润,最终实现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的双赢。

(二)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流程

于工程承保前期,基于工程保险的土建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具体为上图所示。首先,施工企业应将所需的保险请求、施工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等一系列工程资料进行整理病提交给保险公司;其次,保险公司委派工程技术工作者,依据收到的相关资料进行对工程现场的实地考察,并进行风险评估,将工程项目中的典型风险找到,并最终决定是否投保。当两方均认可后,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方可签单承保,并由保险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典型风险的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并向施工方提交风险防范措施的相关报告。承保期间,基于土建工程施工存在的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应持续监督保险合同在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并不断发现新的风险因素,向施工方反馈新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时对于与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不符合的施工方法与缓解,也应及时提醒施工整改。

结束语

总结来说,在超检测站土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中与工程保险相结合,可以最大化的发挥出保险公司与施工企业间的互惠关系,借助保险公司的主导作用,做好安全风险管理,最大化降低甚至避免在超载检测站土建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获取更佳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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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睿.地下工程土建施工的风险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3).

篇6

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

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

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

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

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包括组织性失误风险和人的失误风险的管理;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既包括保险经营显性风险的管理,又包括保险经营隐性风险的管理。只有建立起全面的风险管理观,才能推动和实现保险业有效的风险管理。

二、目前风险管理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近年来40%的保费增长率是在粗放型经营模式下,在风险管理未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实现的,在这种经营模式下,重视保费增长速度与资产负债管理重视不够并存,保险公司总资产增加与净资产减少同在,保险市场规模扩大与保险业务的利润水平逐步降低并举,增加保费的快速增长与较多风险的累积相随,这不仅有悖于保险业风险承担、风险分散的宗旨,而且大大影响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近现代保险发展的共同基础是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和信任,这是决定保险需求的根本因素,因为信心和信任是保险理念培育的良性土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真正地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和加入WTO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从中国民族保险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中国民族保险业是在中国本身缺乏商业保险理念和商业保险技术机制、在国外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进行掠夺和控制的不利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种特定的历史路径制约了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因此,在中国民族保险实力不足、现代民族保险发展缺乏一定制度环境和制度基础的条件下,民族保险业更应注重自身的稳健发展,大力加强保险发展的制度建设,培植保险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可能实现民族保险发展从量的增加到质的升华,增强民族保险业自身在国际保险市场的竞争力,逐步有序地实现保险的国际化。

三、对策

1.实现保险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制定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构建良好的宏观环境。

保险业发展要实现根本性突破首先必须实现从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走出重速度、轻质量的恶性循环,把保险发展引上稳健、健康的轨道,进而逐步增强民族保险业的综合实力。也只有在经营方式根本转变的前提下,才可能制定出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

稳健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是中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战略前提。首先保险产业政策必须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人文背景上,只有在这种根基上培植公众的保险意识,构造保险制度环境,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开发保险资源潜力,满足公众的保险需求,才能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业发展道路。其次,保险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可持续发展性,坚持可持续发展性,才能有效地开发中国潜在的保险资源,才能实现重速度、轻质量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到集约型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只有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才能真正实现保险业本身的宗旨;只有坚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逐步树立和增强公众对保险的信任感。再次,中国的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必须把战略管理、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融于一体,政府应以较高的战略眼光来发展保险业,保险业在社会政治经济中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改变目前中国保险业税负较重的局面,对一些投资型产品的开发可考虑税收优惠或递延税收政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应考虑到有利于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和中外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保险业应坚持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相结合,实现保险真正地为社会经济、社会公众服务宗旨;保险产业政策还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考虑建立区域性的保险产业政策与统一的保险产业政策相结合的保险产业政策体系。

2.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完善保险法律制度基础,为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提供制度支持。

保险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种风险识别、衡量、控制、融资的技术方法,还在于风险管理制度是一种保险制度安排,提供对风险管理的制度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培植健全的保险意识是构建中国保险制度基础的一个永恒主题,保险意识的培植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规范的经营作风、良好的社会形象的凝聚力和辐射力来实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保险意识的传播也有利于保险意识的培植和增强。

法律是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保险法律制度完善程度决定风险管理水平高低及其绩效大小。目前应着手解决保险发展与保险立法滞后的矛盾,弥补《保险法》中的缺陷和不足,同时抓紧时间构建完整有效的中国保险法体系(包括《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外资保险公司市场进入与监管条例》等)。

3.实施全方位风险管理制度,强化社会风险管理理念,是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保险经营方式的转变、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在中国的特殊体制背景下,保险经营方式转变、保险法律制度构建应与保险业全主位风险管理实施同步进行。中国保险业全方位风险管理包括对物的风险、行为风险与心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与人的风险的管理、显性风险与隐性风险的管理、内生风险与外生风险的管理、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与风险预警系统的管理等。

篇7

二、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体现

(一)基于风险管理视角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

保险企业面临的风险危机主要来自客户资源流失、销售渠道变窄、业务量下降,营销人员及中介机构的缩减、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等多方面,而这些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必定致使保险企业声誉严重下降,对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变得尤为艰难,这样企业的现金流量难以稳定,企业陷入财务危机,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企业的破产,企业价值创造更是无从谈起。而在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机具有预见性,能提前做出危机处理的各项决策并切实执行,很大程度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使得保险企业价值创造得以实现。

(二)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稳定企业的财务状况

保险企业具备风险管理意识的情况下,才能将企业的各项风险控制合理范围内,这样对于企业存在的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对企业资金流动性不足和企业偿付能力较弱等财务不稳定因素进行分析时,要将内外部融资比例予以协调,尽可能为企业新项目的投资争取较为低廉的资金成本。在进行新项目融资时,若能对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科学估计,并提出适当的解决对策,企业管理者对企业信任程度和信心会不断增大,才会增大对企业的资金投入,那么内部现金流必然大于外部融资,这样新项目的融资成本则更加稳定,保险企业才能形成稳定的现金流,财务状况也更加良好。

(三)基于风险管理视角降低企业非系统风险

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涉及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个层面,对于非系统风险而言,其主要涵盖承保风险与操作风险两个方面。在风险管理视角下,对于非系统风险能在风险评估、流程控制、组合管理等多种策略的执行下予以防控,只要保险企业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非系统风险加以防范控制,定能减少其发生频率,降低保险企业的资金损失,对于企业价值创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四)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抵御企业的系统风险

从传统的风险管理来看,保险企业发生系统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在以往对保险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时,较少涉及系统风险的防范,企业管理者也没有对系统风险予以重视。但是近年来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保险企业风险特征也不断变化,保险企业与金融中介的密切相关使得保险企业的混业趋势越发明显,这会造成分业监管体制的不作为,企业系统风险加大。在全面风险管理视角下,保险企业能提前做出风险预警机制,对企业的系统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和抵御企业的系统风险,构建企业安全网,不断增加保险企业价值。

三、基于风险管理视角,探索保险企业价值创造的实现路径

(一)实现保险企业资本的优化配置

新时期保险企业的资本结构与企业的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存在着密切联系,其资本的优化配置,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企业的资本使用效率及价值创造能力。首先对保险企业的资本总量进行分析,留存风险资本与转移风险资本成为新型保险企业的主要资本构成。通过分析可知:PC+OC=f(RR)+f(TR)。其中PC代表实收资本;OC代表表外资本;f(RR)代表留存风险资本;f(TR)代表转移风险成本。从上述公式可知,保险企业要对留存风险及转移风险特别关注,在全面风险管理下,以恰当的债务比率优化资本配置,实现资本成本的降低,进而不断提升保险企业价值创造能力。

(二)提升保险企业战略决策科学性

现阶段,风险管理及动态战略管理为保险企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基础保证。风险管理与保险企业的税收相结合,能实现税收节约,为保险企业价值创造提供更大的空间。从图1来看,A、B分别代表保险企业形式好与差的情况下的两种税前收入,因企业发展趋势好坏难以确定,故取中间C点,作为企业预期收入,那么CD之间的差额就是风险管理下实现税收的减少额,可见风险管理对于保险企业成本的节约提供了很大空间。加之动态管理战略的实施,对企业的风险因素进行动态模拟测试,根据企业特征,对单个风险或多个风险对价值创造的影响进行分析,实现各类风险的有效整合,并分析个别风险的传递性影响,可以及时做出资本调整,如减少定期寿险的资本配置等,对于股东价值提高可能会起到一定促进作用。因此风险管理与战略管理的结合,对保险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大有裨益。

(三)优化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与监督

传统的保险企业对于风险管理重视程度不高,当前阶段,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然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和员工信心提升不可或缺的手段。完善风险管理并实施有效监督,成为保险监管机构的风险监管重点。建立明晰、高效的监管机制,能使保险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结构更具完善性。此外,完善的风险管理与监督能力,可以使股东、保单持有人、各类机构等多方利益相关者获得较好预期,使得保险企业对外交流有效性大大增强,进而保证企业最佳的资本水平,增加股东价值,为企业整体的价值创造奠定坚实基础。

(四)降低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成本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具有绝对成本优势和相对成本优势。保险企业的绝对成本优势主要是指通过对风险的整合实现风险范围内的经济效益。如运用风险组合、风险转移等方式。风险整合还可以帮助保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高质量的风险管理水平可以形成产品价格优势,使客户真正从中受益,提升客户的忠实度。如设计多层次、多年期的保险产品。同时,通过对风险整合的详细分析,有助于保险企业对风险的把握能力,增强企业应对能力,提高企业决策的有效性。而风险管理中的相对成本优势主要是指该优势有利于管理成本的稳定性,进而提高成本计划的有效性,有利于保险企业利润的稳定性。如开发多年期的非寿险风险管理产品,可以帮助保险企业在较长的时期内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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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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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农业巨灾管理制度的运行主体,首先要了解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性质。只有明晰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性质,才能明确政府与市场在其中的地位与作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具有以下4种属性。

1.1强烈的政策性

农业是我国经济生活产业的支柱之一,可以说,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第一产业,是第二产业乃至第三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农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不容忽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还表现在其是整个国民经济波动的起点和重要根源[3]。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认为,世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长期波动的原因在于农产品等初级产品与工业产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动。但在面临巨大的自然灾害时,相对于工业以及第三产业等非生产性产业来说,农业生产恰恰是最脆弱的,其自愈能力也是最差的。正是由于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基础地位的矛盾,决定了政府应当采取政策措施,对农业加以保护和扶持[3]。政策性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就是为了实现政府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之下,推行政策性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以维护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有其特殊的政策意义。首先,依靠国家财政和社会力量逐步为脆弱的农业生产经营建立可靠的风险保障、灾害补偿制度,有利于减轻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的威胁,从而稳定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生活,提高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保障农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其次,国家可通过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系统对农业产业布局进行宏观调控,通过风险管理的手段鼓励农民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起到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再次,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未雨绸缪,也可在灾害风险发生之时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和理赔,降低国家财政在救灾时筹措资金的财政压力;最后,通过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发展,可避免在发生巨灾时农产品价格的剧烈上扬,最大限度地消除灾害风险给农业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的稳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通胀率,维护社会稳定。

1.2准公共物品性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具有强烈政策性的更深层次原因在于其准公共物品的特性。经济学按照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对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作出了分类,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因其具有较大程度的正外部性等特性而介于两者之间,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以农业巨灾保险为例,虽然在直接购买农业巨灾保险这一保险产品及灾害发生之后的保险理赔中,未购买保险的农民在巨灾发生之后不能与投保人一样获得相应的理赔,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特征。但在农业巨灾保险这一保险产品的消费过程中,由于其利益外溢性,同一地区未购买保险的人可借助他人购买保险的行为免费获得利益,因此造成了大量“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如保险公司为了预防干旱,及时为购买保险的农民进行了人工降雨,从而有效减少了旱灾的发生,但该地区没有买保险的农民虽未支付保险费用,但同样因为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的行为获得了灾害次数减少、灾害程度下降等利益。对投保人来说,其购买农业巨灾保险得到的部分收益并非具有排他性特征,未购买保险的人同样可以获益,这也会造成农业巨灾保险市场上的逆选择。

1.3社会公益性

从表面来看,农民支付保费购买了农业巨灾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其自身的财产权益免遭流失,但真正能够在农业巨灾保险中获得利益的并非投保的农民本身,也并非经营农业巨灾保险的保险机构,而是广大的农产品消费者。投保人所能获得的个人利益要远远小于农业巨灾保险所能提供的利益总量,农业巨灾保险的实施更深层次上是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社会其他成员未支付任何费用,却能“利益均沾”,享受着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国民经济稳定的益处[4]。正是出于维护社会利益和提高社会效率的目的,政府和社会应当给农业生产提供一定的风险保障。

1.4市场失灵性

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在商业运作过程中的不成功,也在另一方面促进了其走向政策性保险的道路。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实践经验表明,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高风险性、高成本性、在投保过程中易出现逆选择及高赔付率,使得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积极性缺失,商业保险机构的纷纷退出导致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市场上的供给严重减少。而在消费市场上,尽管不少农民具有投保的愿望,但由于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高损失率和高赔付率所带来的高费率,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主动进行投保的积极性。较低的财产保险渗透率、巨灾风险意识的缺乏以及低收入者无力支付保险费用等原因,共同破坏了巨灾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5]。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和经济政策的引导,农业巨灾保险市场很难维持下去。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本身的准公共物品的属性,以及其风险承担成本与所获收益的不对等性,共同导致了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市场上保险机构与投保人“双冷”的局面。面对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市场失灵,为了实现社会效率,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应当选择公私合力的模式,通过其政策性的手段给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财政保障,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应对农业巨灾所带来的风险。

2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巨灾风险管理

制度及启示(以巨灾保险为例)一些国家与地区已建立了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属于巨灾风险管理下属的一个概念,学习研究国外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对建立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根据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制度中的参与程度,大体可将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划分为4种模式。

2.1新西兰模式:政府独资设立的特别保险机构

新西兰所受的主要巨灾为地震,其政府于1945年设立地震保险委员会,以应付因地震灾害所造成的居民住宅损失。其法律依据是1993年《地震保险委员会法案》,该法案于1998年就自然灾害基金运用部分作了小幅修正。根据1993年法案第18条规定,新西兰地震保险以强制方式附加于住宅火灾保险单上,即只要居民购买住宅火灾保险,就默认购买了地震保险。地震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收取,经扣除2.5%的管理费后,交给地震保险委员会。地震保险委员会设立自然灾害基金,其资金来源于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费。此外,地震保险委员会为降低风险,向国际市场购买再保险。当地震灾害发生,如果自然灾害基金和再保险无法填补损失时,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新西兰政府承担清偿责任。依据该法案,为了降低巨灾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新西兰地震保险的投保保险金额有限制,房子的保险金额为10万新元,动产的保险金额为2万新元。

2.2法国模式:政府的再保险计划

法国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较为独树一帜。1982年经法国国会投票通过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是该保险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根据法国保险法典,只有那些由超强度的自然风险所造成的不可保险的直接物质损害,而采取正常的措施又无法避免这些损害时,才能被认定是一起自然灾害,才能由政府支持的这一自然巨灾保险制度来加以覆盖[6]。目前承保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地震、海啸、雪灾、旱灾、飓风和冰雹等。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是一家国有公司,依据法国1982年第82~706号令,授权其在《自然灾害保险补偿制度》中提供由政府担保的再保险合约开展自然灾害再保险业务。法国的保险公司在向公众承担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后,可要求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以减少承保自然灾害险的风险。法国自然灾害保险为附加强制投保,即要求投保“火灾”、“其他风险”、“营业损失险”的所有资产和陆上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巨灾保险[7],这使得自然灾害保险制度迅速在法国普及。法国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强调国家与私营保险公司的合作,由私营保险公司与以国家为后盾的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共担风险,这避免了私营保险公司在碰到巨灾时,因承保自然灾害险而破产。

2.3智利模式: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体系

智利是一个地震和火山灾害频发的国家,在长期的实践经验中,智利已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由政府支持的多层次的商业地震保险风险分担体系。其中,市场化的保险机制在智利的地震救灾体系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灾后的救济补偿中,大部分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业承担。巨灾保险的市场失灵在智利未发生的原因一方面是政府的大力支持(智利政府对地震保险业务提供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客户在购买财产险时,一般都要额外购买地震保险),另一方面则要归功于智利完善的再保险系统。“国际主要的再保险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等都在该国设有子公司,地震等巨灾风险的大部分都转移给了再保险公司,再保险人再通过巨灾证券、巨灾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转移到北美及欧洲等发达资本市场。截至2009年9月,智利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业的准备金和股本分别为13.0亿和6.2亿美元,扣除向国际再保险企业转让的金额外,智利保险行业的净损失依然维持在可控的范围内[8]”。

2.4中国台湾:巨灾基金

台湾地区地震频发,为满足社会公众关于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需求,台湾政府在2002年开始建立住宅地震保险震保险共保组织(由办理住宅火灾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与中央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建立),实施和管理住宅地震强制保险。若发生地震,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承担20亿台币的赔偿责任。住宅地震保险共保组织成员所承担赔偿份额的依据是各成员过去3年平均住宅火灾保险保险费收入的占有率比例。若20亿台币不足以赔偿地震带来的损失,则由住宅地震保险基金承担380亿台币的赔偿责任。其中住宅地震保险基金自身承担180亿,其收入来源主要是住宅地震保险分配的纯保费与管理费用,以及投资收益;此外,剩余的100亿,住宅地震保险主要通过向国际市场购买再保险,由再保险机构承担。若地震带来的保险赔偿数额超过400亿,则由政府承担100亿台币的赔偿责任。

2.5启示

综观已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国家与地区,政府均作为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管理者。在新西兰模式中,政府通过独资设立特殊机构来运行巨理制度的管理者。在新西兰模式中,政府通过独资设立特殊机构来运行巨灾风险保险制度,市场几乎没有参与,巨灾的风险主要由国家承担,政府为了降低风险,对保险金额进行了限制。但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当巨灾发生时,不足额保险无法弥补被保险人因灾难带来的损失。法国模式的特点是充分实现了公共部门与私营公司之间的合作,充分尊重私人保险公司的自主选择权,政府只是安排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需要开展自然灾害再保险业务,其他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要求其对自然灾害险进行再保险,以共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损失。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得私人保险公司与以政府为后盾的法国中央再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减轻了巨灾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智利模式中,政府对地震巨灾保险给予了强大的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和有关巨灾强制保险制度,形成了政府政策主导、商业保险体系为辅、全球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的巨灾保险保障模式,使保险将其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台湾模式中,政府承担的责任较小,如果毁灭性的地震发生,500亿台币不足以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但政府只需承担100亿台币的赔偿责任,超过部分则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这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此外,正是因为市场在巨灾保险调节中的失灵,巨灾保险才需要政府的参与,台湾模式却十分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主张巨灾风险由保险公司、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政府只承担有限的一部分,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利于住宅地震保险制度的开展。

3政府与市场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从各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实践来看,由于巨灾所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任何私人组织均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政府都是巨灾风险管理的直接或间接参与者。目前,应当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应对农业巨灾所带来的风险已在学界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但在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发展模式应当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这一问题上,学界存在一定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商业主导的模式可减轻国家财政的压力,因此我国应当发展商业主导型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9]。政府的过度介入,将会排除市场主体交易的灵活性,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和效率的降低。我国国土面积大,若政府专门设立一个机构来管理农业巨灾风险,该机构需在地方设立多层级的分支机构,在这种情形下,机构的运行费用将会很高。此外,多层级的政府运行机制必然造成效率的低下。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应当由政府主导。巨灾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多数农民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钱购买农业巨灾保险;此外,若发生巨灾,政府在事后或多或少将会进行救济。因此,农业巨灾保险在我国不一定有市场。不仅如此,市场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会失灵。农民比保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情况,处于高风险状况的农民购买保险,而处于低风险状况的农民通常不会购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按照自愿原则,必然导致保险公司的高赔付率和亏损。因此,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这项业务。所以,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应当由政府主导。笔者认为,我国应当采取政府政策主导,商业保险运作为辅的模式。具体理由如下:第一,只有政府强制推行农业巨灾保险,才能让绝大多数农民投保。若政府不出台鼓励政策,农民出于侥幸心理,多数农民将不愿为农业巨灾投保。若投保的农民过少,保险公司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将不愿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这将使得农业巨灾保险无法持续稳定地发展。第二,农业巨灾保险收益低,风险大,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一般不愿承保该类险种,只有政府对开展农业巨灾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政策性支持,并分担部分风险,保险公司才会愿意开展该项业务。第三,巨灾带来的损失很可能会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承保农业巨灾险种的保险公司很可能会因一次巨灾的发生而破产。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来减轻保险公司的风险。因此,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实施应当首先由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的政策主导作为保障。第四,当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市场出现以上种种缺陷,通过市场经济已无法有效调节时,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市场应当纳入经济法的调整范畴之中。在如何实现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市场上需求与供给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均衡状态,提高效率和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与增长方面,政府应当通过法律及政策导向发挥其“看不见的手”的干预指导作用。无论是私人或公共的风险管理项目,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使已被确认和量化的涉险对象得到积极的管理,从而使损失最小化甚至避免损失[10]。公私合力对农业巨灾风险进行管理,其直接的社会效果是减小受灾农户的损失,更深层次的效果是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促进国计民生的稳定发展。私人保险市场的供需不平衡,农业巨灾保险的强制购买性、便利性、更富效率性以及社会期望,共同组成了政府应当参与农业巨灾保险运作的原因[11]。但不容忽视的是,市场风险分散的作用对维护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系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仅凭政府之力,并不能从根本上为农业巨灾风险提供保障,反而只会为政府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通过市场的作用来分担风险,符合经济法追求社会效率的价值观。根据成本-收益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如何以最少的立法及实施成本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通过农业巨灾风险机制的实施,能够实现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上的共同参与和风险损失的有效分担。笔者认为,在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智利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较大,我国应当着力于改变目前巨灾救济体系中政府承担责任占较大比重的现状,充分重视市场的风险分散作用,利用资本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实现风险对冲,在巨灾风险管理的实践中充分重视资本市场运作,一方面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促进农业生产健康良性发展,为国计民生提供坚实后盾。

4我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建议

4.1制定相关法律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完善的法律规范对促进农业巨灾风险分担的市场机制的生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应当制定《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法》,明确农业巨灾保险的性质、承保机构、承保范围(洪涝、干旱、地震等我国发生较为频繁的自然灾害)、承保方式(由于我国农民目前的风险管控意识并不强烈,因此,农业巨灾保险应当采用强制投保的方式)以及具体的实施措施。同时,应当明确提出政府能够提供的政策支持,其中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国家再保险等。此外,还应明确规定农业巨灾风险的风险转移机制,如巨灾风险证券化等,以及农业巨灾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以及保监会等应出台配套的法规规章,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4.2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国拥有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国家只需设立一家再保险机构,不用专门设立多层级的巨灾风险行政管理机构,巨灾风险由保险公司承保,若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过大,可要求再保险机构进行再保险。同时,允许再保险机构通过巨灾证券、巨灾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向资本市场转移风险。这不仅解决了政府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将会排除市场主体交易的灵活性问题,也降低了巨灾风险管理的成本。

篇10

一、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1.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不强。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未纳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经营还处于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状态;总体经营比较粗放,直接开拓市场的各基层经营单位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常规的工作来抓,即使发现了风险事故,也未尽力处理,而是把风险责任上交。

2.关注显性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由于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数量,忽视质量。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以当地市场的保费量(市场份额)为依据,保险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保费地位的过分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保险公司把市场占比作为主要经营指标之一,这种没有兼顾质的基础上的量导致业务品质低下,风险因素增多。第二,保险公司的经营以抢占市场份额为主要目的,对产品风险的评估控制重视不足。第三,价格制定上以低价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屡禁不止,由此引发财务风险和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第四,在发展的战略方针上,存在保险决策和经营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及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注重不够,这样势必导致对影响长远发展的风险因素考虑不周全。第五,在制度建设上,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还很薄弱,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形成。

3.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一是保险公司一般都忽视对公众信用风险的管理,没有认真研究因恶性竞争而引起的欺诈、误导等严重缺乏公信力的行为对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二是保险公司面对同业的恶性竞争,对如何发挥同业组织的作用来规范共同的市场行为,形成有序的竞争局面重视不够;三是对保险中介的风险管理严重失衡,部分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同业组织的自律公约,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合作展业,忽视或不能对中介组织进行风险管控;四是缺乏对保险欺诈和误导进行风险管控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保险误导给展业带来的操作困难日益严重,由此对应的管控措施却尤为不力。

4.注重财务风险管理,忽视人力资本风险管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凸现人才供应的脱节,由此引发同业挖角现象十分严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考虑人才素质、业务品质、展业习惯和队伍结构,更不考虑竞争主体间队伍的相对稳定,导致保险公司间矛盾重重,也培养了一批专靠跳槽为生的业务员队伍,出现一批市场跳蚤。他们的行为表现在市场操作过程中本身就是风险源。

5.注重财务报表静态分析管理,忽视操作过程动态风险管控。当前保险公司一般所进行的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分析主要是事后静态地评价达标情况,对不达标机构和指标缺少预防硬措施,也没有月度的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由于有些风险管理指标无法量化,年初下达计划指标任务时也没有把风险管控作为关键指标;直接拓展业务的各级机构对应关键指标而制定的关键行动计划也主要是围绕关键指标的达成而进行。这些管理行为导致操作过程动态管控不力,如保费现金流的管理,应收管理人为的呆账、赖账现象时有发生。

6.没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很多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没有单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及防灾防损管理部门,即使有这种机构的存在,其人力财力物力配备也严重不足。对于风险管理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成立稽核部门,而稽核的技术力量又相当薄弱,无法应对风险管理。

7.缺少针对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管理的专门政策。当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一些基层保险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盲目或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同业非理性竞争手段更加隐蔽,主要通过合同外口头承诺、系统外违规操作等方式提供高保障范围来争取业务,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积聚,特别是渗透经营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耗蚀了行业利益,损害了保险业形象,加重了影响偿付能力的潜在风险。二是风险管控不严。如有的基层公司执行业务管理制度不严,有的营销员未在规定时间将投保资料和保费交公司,有的公司数据来源不规范,上下级机构之间销售和财务数据不一致等,这些现象导致和积累了经营风险。

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1.经营主体自身潜在的道德风险导致习惯性的风险行为发生。保险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违反市场规律和有关制度,为获得短期利益而对长期利益的损害是保险公司主要的道德风险,而导致这类道德风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实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有密切关系。因传统绩效考评办法中经营指标的份量大,会导致业绩冲动而潜在着道德风险。同时,行业非理性竞争必然让公司间的道德风险增加,这种看似个人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其真正的症结却是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抑制机制的缺位。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这种层级过多、管控不力导致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全面的风险管理环境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受到很多环境因素或“软因素”,具体包括行业文化、管理风格等的影响,其中行业文化尤为突出。文化因子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影响呈倍数作用,先进的行业风险管理文化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滞后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缩小作用也是呈倍数作用,如果从环境的角度去思考、去探索,往往能找到问题的答案。因此风险管理不仅需要从组织、流程、技术等方面去改进和完善,还需要从文化等环境因素方面去培育和经营。而当前整个行业都在急功近利地对市场进行破坏性开采,没有进行行业的风险环境培育。

三、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1.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风险。保险公司应全面推行资金收付转账结算,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银行结算工具,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防范化解现金交易风险。一是要把禁止业务员经手客户现金的规定纳入公司内控制度和业务处理流程,向社会和客户进行宣传倡导,并在柜面建设、账户开立、POS机设置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引导客户通过采取上门临柜、刷卡、柜员机转账、银行柜台交现或转账等多种方式与保险公司实现资金收付的直接结算。二是动员客户本人到营业柜台办理缴交、退保和赔款领取手续,或通过转账方式结算。

2.推广见费出单制度。见费出单是指先收费,后生成并出具保单。目前寿险公司普遍采用了见费出单制度,但产险公司一直通过应收来推动业务发展,导致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各产险公司应对当前通行的先出单后收款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尤其对于分散型业务应按下述基本流程进行处理:客户投保——预核保——生成投保及缴费信息提示书——客户凭信息提示书缴清保单——公司凭缴费凭据生成并出具保单及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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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070-04

一、我国寿险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是我国寿险公司面临的最严峻的风险之一,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业间价格竞争的不合理性。部分寿险公司为招揽客户,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协议承保等方式争夺市场份额。二是利用外来力量竞争的不公平性。借助行政权利、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甚至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或帮企业担保、融资来争夺市场份额。三是外资寿险公司进入的迅速性。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对外开放,外资寿险公司发展迅速,其保费增速远远高于中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上升很快。

(二)资金运用风险

寿险产品的长期性和保费收入的稳定性给寿险资金运用提供了良好的先天条件。但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寿险业已积聚了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运用渠道与国外相比过窄(见表1)。目前大部分资金都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国债,这对防范风险、规范保险投资活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单一的投资结构不利于保险资金的长期管理和运用。二是与国外相比,资金运用的收益率低,波动性大。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收益无论哪一年都与国外有着巨大的差距。三是寿险产品创新提高了对投资收益的要求,加大了资金运用的风险。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资产和负债的价值随系统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变化。在寿险业中,有三种特别值得关注的市场风险形式:利率风险、基础风险和通货膨胀风险。寿险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外融资和投资两个方面。前者是指在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而增加了直接融资成本或间接机会成本,使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难以实现:后者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利率变动会使其投资收益率大幅下降,甚至使其经营出现亏损,继而导致利差损,最终带来偿付能力危机。基础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具有不同信用质量、流动性和到期日的金融产品带来的收益会出现不一致性,从而使保险人面临与负债价值无关的资产市场价值变动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削弱寿险投资功能、降低寿险保障功能、减少投保需求、增加费用。这就是说如果在制定费率时没有考虑通货膨胀风险,就可能会发生实际赔付额高于保单面额的情况。

(四)经营风险

从寿险业务经营流程来看,主要有产品研发、市场销售、承保、理赔和财务管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会存在相应的风险。这里主要涉及流程中比较突出的精算风险、承保风险、理赔风险和营销风险四个方面。

精算风险主要指产品定价不当带来的损失。影响寿险产品定价的主要因素有利率、死亡率、各种费用、退保率及市场竞争等。其中任何一项因素的预估失误,都会造成一定的定价风险。此外,费率厘定是保险精算师的主要职能,费率厘定的准确与否与精算水平的高低直接相关。目前我国精算师缺乏,且精算师积累的产品定价和设计经验有限,加大了因精算水准不足而引发的保险风险。

承保环节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是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逆选择主要发生在投保时投保者往往不会提供不利于自己的资料,这些投保者也往往是身体欠佳或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人。同时还体现在定期寿险续约和转换权利的选择和使用上。道德风险是指保险欺诈行为,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健康保险和巨额人身保险中,比逆选择现象少,但也会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理赔程序通常来讲主要有四个步骤:索赔通知、调查核实、偿付或诉讼和结案。相关风险也来自于这四个程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于保险公司理赔延误或操作失误所致;另一类风险源于客户对保单条款缺乏正确了解而导致的保险使用不当,甚至有意的欺诈行为。

营销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险市场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各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忽视业务质量而导致的风险。二是个人人素质低下的风险。保险人流失引发的诸如“孤儿保单”等一系列问题给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一)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缺乏依据

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分散可保风险,各种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一种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以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对这些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还未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数理基础。

(二)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

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投资风险管理、核保管理、理赔管理、产品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保险业风险管理,又包括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既包括硬件失误风险管理,又包括软件失误风险管理。而在我国,没有相关能力的人才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做一个全面的管理。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个不争的事实。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发展,国外金融风险管理的量化指标和模型技术得到迅速发展,而国内风险管理技术还很落后,对国际上发达国家保险业通用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仍比较陌生。此外,我国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或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活动,往往只针对自己工作中的风险独立地采取一定对策,缺乏系统性、全局性,集中体现为寿险公司内部的各自为战、拥兵自重行为。

(三)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和内生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和外生风险管理

一是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量。二是在保险发展战略上还存在着保险决策上的短期行为,对公司发展的长远性研究不足。三是缺乏对保队欺诈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益加大。四是保险法规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有效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而且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滞后。

(四)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还是财务控制型被动经营。保险公司发展总体决策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以保费收入

作为经营业绩的粗放型经营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保险公司在考核时,很少涉及与风险相关的指标,而过分强调保费收入和利润指标。另外,许多寿险从业人员或研究人员所抱定的仍是传统的风险管理思维,漠视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在保险监管方面,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

三、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涵

全面风险管理(ERM)是现代风险管理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因素多样化和人们对风险更加全面的认识。其推动力是1998年制定的新巴塞尔协议和2001年开始制定的名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新COSO报告。

全面风险管理首先应用于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领域,为了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国际保险业也做了许多尝试,如美国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的企业全面风险评估系统和英国FSA监管当局提出的类似于巴赛尔协议的Integrated Prudential Sourcebook(PSB)框架。这种将保险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设计、定价、核保、理赔风险及资金运用的投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综合到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的方法也得到了其他国家保险公司的积极探索。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应以价值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整个企业所有经营活动为考察对象,综合风险企业现在的和未来的所有风险,利用不同风险可以相互影响、相互抵消的性质,借助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控制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因素,使企业更好地发展。它的特征主要有:一是从企业整体角度进行,而非在数量有限的部门如财务、法律、精算等中孤立地进行若干个独立的风险管理;二是既要分析单个事件的结果,也要意识到相关风险的综合效应;三是须有一个系统的框架将风险管理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四是要融入企业文化之中,要求组织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人人参与,风险意识融入企业的战略决策和各项活动之中:五是风险管理的目标不再是降低风险,而是与风险共存荣,在风险中发现企业盈利的增长点;六是要对诸多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进行整合和创新。

与传统风险相比较,其主要差别如表4所示:

四、利用全面风险管理解决当前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从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以及与全面风险管理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可以在多个方面提高我国寿险业风险管理水平,改善我国寿险公司风险管理落后的局面。

(一)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

我国寿险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应由三个层级构成。如图1所示,第一层级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系统最高的机构,对各种风险负最终承担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一个次级委员会。肩负着为董事会的风险管理职责提供风险报告、风险管理建议以及监督董事会风险管理战略实施的责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有首席风险执行官,是专门负责风险管理事务的高级领导层,他可以在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甲衡、协调,限制某些业务部门为单独追求利润造成承担过多的风险,同时他的设立也能保证风险管理工作得到公司高层的重视,使风险管理在公司中处于较高地位。第二层级为风险管理部,它独立于业务部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其主要根据寿险企业风险管理战略要求,落实和执行各项风险管理具体目标,向各业务部门派驻风险经理小组,行使风险度量、风险评价、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职能。第三层级为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其在各业务部门内设立风险管理岗或风险管理小组,并指定风险管理经理对本部门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双重负责。

(二)规范全面风险管理流程

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要从风险识别入手,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而进一步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有效的控制管理,并不断检查调整管理的战略和执行。它包括风险水准定位、全面风险识别、客观风险计量、有效风险控制和动态监查调整这五步流程。(1)风险水准定位。风险定位是确定经营方向的指南,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定位应根据企业自身风险应对能力的大小和风险胃口的大小来共同决定,要落实到具体的风险限额和资本充足率的持有水平上。(2)全面风险识别。全面风险识别强调全面,即对企业风险进行全面普查,并对风险因素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常见的识别方法有风险列举法、财务报表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和现场调查法等。(3)全面风险计量。全面风险计量需要一个统一的风险尺度,可以利用在险价值(VAR)、经济价值等风险管理技术方法,结合风险附加值和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对企业整体风险进行计量和资本配置。(4)有效风险控制。即站在企业全局角度。充分利用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尽量从产品设计、投资选择等着手,使风险相互减轻或抵消,通过合理的风险预算。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策略组合,实现风险管理目标。(5)动态监督调整。全面风险管理是动态过程,需要随时检查管理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并及时反馈,根据修正后的资源配置计划,重复上一个流程进入下一个管理周期。

(三)完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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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风险管理是指从公司整体目标出发,通过识别和评估影响公司价值目标实现的因素,将这些因素纳入到整体框架内进行系统管理,积极探寻风险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降低风险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为公司创造最优化的价值;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完成预定目标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内部控制是指为了防止公司偏离经营目标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在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由此可见,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必然联系,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联系

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目标上来看,均是通过一系列程度和措施,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控制,以降低公司面临的风险,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供保障。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内部控制是强化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并且风险管理渗透于内部控制五大要素中,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指明了方向。

(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差异

1.作用时点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内部控制会贯穿于其全寿命周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便为内控机制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其作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各个部门及相关人员。风险管理必须在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的基础上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一特点限制了其作用发挥的及时性。保险公司的风险虽然会在其全寿命周期内存在,但风险的形成与发展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由此造成了风险管理的滞后性。2.限制条件不同。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的识别、评估等环节都需要借助相应的技术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针对不同的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上述过程是风险管理作用得以发挥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对影响经营效率、成本的因素进行控制,实现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换言之,所有可能导致经营效率降低和成本增加的因素都是内部控制的目标,并针对这些因素提出控制措施。3.控制内容不同。在保险公司中,风险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确立风险管理目标、设置实施战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等等。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则涵盖了从上层治理结构到公司内部管理体制再到基层作业的所有流程,其中不但包括战略目标的制定,也涉及实现目标的过程,还包括对公司内部经济活动及风险环节的控制。由此可见,后者包含的内容要比前者更加广泛。

二、基于风险管理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构建

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均是基于公司面临的风险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所以保险公司可将两者进行融合,建立起一套以风险为导向、以制度为框架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序开展。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在保险公司中,内部环境的良好与否,不但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而且还对员工的风险意识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为此,应当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不断优化,具体可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在结构的设置上,可以采取分权制衡机制,并对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其职能作用能够获得充分发挥。其次,要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使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彼此制约。再次,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制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制度、员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薪酬制度等,以此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内控环境的优化奠定基础。

(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保险公司应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首先,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找出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预警标准。其次,实施风险评估,既要对保险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决策风险、金融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进行评估,又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再次,采取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转移、规避、保留、降低等措施。最后,持续监察已识别和已采取应对措施的风险,审查风险管理效果,并关注新风险的发展。

(三)有效开展控制活动

想要使保险公司管理层下达的指令能够在公司内部得到贯彻落实,就必须构建起有效的控制活动。首先,在过程控制方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对员工的职责加以明确,使员工在岗位工作中能够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同时还应对风险控制关键点进行明确,对公司日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大的风险要进行重点监控,降低风险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在业务控制上,公司应当对产品开发、售后理赔等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以此来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再次,在财务控制上,应对相关的制度、报告、系统等进行严格控制,由此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最后,在资金控制上,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及风险的管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为了及时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保险公司应当构建起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该机制的建立,能够增进公司各部门及人员之间的沟通,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不但可以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而且还能有效避免舞弊行为的发生。首先,公司内部的人员可从管理层获取到明确的信息,进而了解自己在公司内控体系中的作用。其次,员工可将从经营活动获得的有价值信息传递给公司管理层,同时还为员工汇报工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最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之间也可借助该机制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董事会监督职能的行使。

(五)加强内部监督

保险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体系的建设,将其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手段。首先,在保险公司董事会下设置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分别设置一级、二级审计部门,保证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公司实行分级审查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其次,审计部门要持续监督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定期检查财务信息,评价各部门执行和完成内部控制目标的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改进建议。最后,审计部门要将保费收入、保险理赔、保险资金运作作为审点,确保保险公司各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三、结论

总而言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存在着多重交叉之处,其管理控制目标均为降低风险对公司的负面影响。为此,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的特殊性,构建起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之中,为突出内部控制重点指明方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作者:邢喆 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参考文献:

[1]晋晓琴.全面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解读《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J].商业会计,2011(02).

[2]张建.基于制度设计与措施选择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J].保险研究,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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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对风险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两类:一是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数据基础。保险公司的经营运用了大数法则,其根本目的是对大量的可保风险进行分散,而信息系统中这些丰富的数据资料正是保险经营所需要的珍贵资源,是保险经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搜集、整理、分析大量风险和损失的数据资料,从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拓宽可保标的范围,最终促进保险经营水平的提高。二是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执行担保。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保险行业也不例外。科学先进的管理思想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化、规范化的信息技术这一载体,风险管理中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和作出的决策都融入到了有关理赔、管理、服务等软件产品中,从而形成了一套智能化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正是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因此,为了提高风险管理业务水平,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风险管理理念与实际举措相结合,使风险管理在保险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保险信息系统的实现

一个科学合理的保险信息系统应该涉及保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囊括产品开发、销售、核保、客户服务、理赔等不同的基础构件。为了全面实现保险软件产品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采用将风险管理控制功能嵌入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利用分散的或同一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将风险控制管理功能作为子模块嵌入原本的基础构件中,更为细致、具体地强化了软件的管理控制功能,使其每一环节和步骤都更为优化,从而更快捷、方便、准确地发挥出自身的功能。这种功能嵌入的方法虽然对软件工程师的技术要求很高,也需要一定的维护管理成本,但是其执行效率较高,有非常显著的效果。

(一)产品研发

在产品研发方面,精算系统为产品模型提供支持,具体分析合作项目的风险分散程度和风险依存度,从而准确地构造出一个较为标准化的产品利润模型,保证研发产品的质量。

(二)销售

销售功能不仅包括对外的管理,也包括对内的控制。在对外管理方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对客户群体进行分类,建立客户之间的关系网,并积极地挖掘潜在客户,以提高业务成交量。具体来说,可以建立一个交叉销售的基本模型,提供电视、报纸、网络等多个方面的销售平台,从而追求更高的经济利润。在对内控制方面,应对销售人员加强管理,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销售员业务水平模型,该模型要涉及销售员的业务量、业务水平等多个方面,并将业务分析结果与销售员的工资薪酬和奖金挂钩,也可以为销售人员建立一个培训的平台,从而培养优秀的销售团队。

(三)核保

核保工作要借助于专家系统的帮助,专家系统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测模型来精准计算风险管理中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如实际费率和基准费率等。

(四)客户服务

如今的客户服务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呼叫式人工服务,客户服务借助互联网来实现客户分流,可以对某些大客户提供优先服务,也可以对某些优质客户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增值服务。

(五)理赔

理赔功能主要是分析、受理客户的理赔申请,在理赔过程中,可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大数据寻找出欺诈客户,提高理赔的效率和质量。

三、风险数据的有效使用

(一)不同来源数据的整合

异构数据的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们往往分布于不同的数据库平台,有着各自不同的渠道,呈现各自的结构形态,因此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转化为一致的格式,使其统一化,以便使用者顺利进行访问和利用。

(二)数据的过滤和分类

在海量的数据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错误数据或冗余数据,因此在数据收集整理过程中必须对数据进行过滤,消除数据噪声,将不能反映事物特征的数据摒弃,以免影响模型的准确性。若数据容量过大,会使得使用者难以找到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同时,在数据分类、归并过程中,要针对具体的对象,结合最终的目的,选用有效的数据集合,降低数据分析的维度,从而保证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客观地反映事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选取合适的分析模式

数据的分析模式有很多种,如分类模式、时间序列模式、关联模式等,而这些模式的具体算法又可分为聚类检测、遗传算法、决策树方法、范例推理等多种。在实际的操作中,每一种模式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例如,决策树方法就不适用于解决数据量大、难度高的问题,最佳的方法应该是神经网络模式和遗传算法的结合。因此分析模式和算法的选用不能盲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四)结果的检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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