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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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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

篇1

本文为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保险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204129)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两型社会建设中“绿色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30日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其“绿色保险”为处理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不仅对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财产的损失提供保障,而且能起到分散环境风险和治理环境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绿色保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已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是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转变的有效方式之一。

一、绿色保险的供需分析

一方面由于绿色保险是一种新险种,我国保险公司缺乏历史统计数据可用,因此在厘定适合我国企业绿色保险产品费率时会缺乏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精确把握,也影响到绿色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此外,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来承保,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但目前企业参保比例太低,保险人不可能精确地预测危险,不可能很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都影响了保险公司提供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弹性,市场机制没有足够的激励促使保险人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

从企业参保情况来看,采取完全自愿的投保方式,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在实际生活中,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很不完善,责任追究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责任事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企业自然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意愿;二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的企业认为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自己也能应对;而有的企业出于企业减少支出的考虑,也不愿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即便发生了污染事故,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会“埋单”,有政府兜底,企业没必要去投保;三是保险责任范围窄,保险费率过高,而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转移得太少,只把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而将常见的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排除在外,造成环境责任保险可适用的救济场合有限。而其费率又较其他险种要高出几倍,赔付率远低于国外保险业的赔付率。高费率会压制企业参保的兴趣,低赔付率会使企业丧失投保信心,必然会影响企业投保积极性。

正如上述绿色保险市场供求分析,绿色保险市场呈现出供求无激励,交易无动力的“冷淡格局”。除此之外,环境污染及保险市场的特殊性,也会造成市场失灵。

二、绿色保险的市场失灵分析

一是绿色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品驱逐良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保险市场上,由于投保人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保险公司根据全体投保人的平均风险水平厘定费率,那么费率对于低风险的投保人来说是高的,也就可能出现污染风险高、风险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失、转移风险,而污染风险低、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由于保费厘定过高而退出或推迟需求。由于参加投保意愿强的多是风险高的企业,低风险的企业不愿投保,保险公司没有足够数量的保险标的,分散行为人责任风险的能力会降低。

二是绿色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指保险单持有人拥有保险后改变其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加大会对社会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恶意图谋保险赔偿金而故意诱发保险事故的发生。比如,企业故意增加排污量加大对环境污染,从而对环境和受害人造成损失,获取保险公司赔偿,给保险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

三是环境污染及绿色保险的外部性。从经济学角度看,环境污染问题属于负外部性,生产者的生产行为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了损害或者额外成本而没有相应补偿。在环境产权没有明晰的情况下,当环境责任问题出现时,往往需要政府的介入才能迫使肇事企业为公众责任权益买单,完全依靠市场所带给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驱动明显不足。类似的,绿色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购买保险后可减轻环境侵权人的经济负担,又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政府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即可享受绿色保险带来的好处,因此企业购买绿色保险对社会来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随之出现。

根据经济学的知识,市场失灵时是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因此还需要借助法律及政府的支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综上,尽管绿色保险在运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及问题,但在实践中渐行渐远。近几年,部分地区通过试点逐步探索非强制保险的经验,保险公司也在条款完善、贴近客户需求以及科学合理厘定费率等方面做了较多尝试和努力,未来绿色保险制度一定会日趋完善,通过绿色保险进而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地摊交易源远流长,从远古时生在“共同体”边界的以物易物到现在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地摊交易绵延几千年,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使地摊交易销声匿迹。为建设文明城市,我国很多城市的执法部门对地摊交易反复“扫荡”和“清剿”,其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执法人员可以在几分钟之内赶走水果摊端掉蔬菜点,装车拉走地摊上的交易器具,把摊主撵得“作鸟兽散”。但过不了半小时,随着执法人员踪影的消失,地摊交易又恢复了正常。

一、我国地摊发展的现状

在全国各地,摆地摊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几十年,地摊几经打击但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顽强的生存下来并表现出健康的发展势头。就以西安市为例来说明地摊在我国的存在情况:西安市全市辖9区四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为3个“城内区”,都较为繁华,新城区是市政府所在地,也是西安最繁华的地方之一。这三个区分别都有自己的地摊集中地,所卖的东西也都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主要的集中地为各个区的菜市场门口,医院和学校门口,天桥上下,另外还有住宅区附近、火车站和汽车站广场等。

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地摊,对地摊有需求是其存在的基本条件。如菜市场门口一般会卖些廉价的水果、蔬菜等,因为正规的菜市场里面的东西较贵,同样的东西比较起来人们更愿意去买价格便宜的地摊货物;医院门口最多的是一些卖小吃的摊子,因为赶着去医院排队挂号或者从医院刚做完长时间的治疗可能还没来得及吃饭的人很多;学校门口则是一些文具书籍、小件饰品,还有各类小吃等;住宅区附近白天基本只有一些卖快餐小吃的,偶尔也有卖水果和摆盗版书集的,但一到晚上,更多的排挡、烧烤及其他夜点都纷纷上场;天桥上,火车站人流量大,人群复杂,为了迎合各种人群的喜好,这里出售的东西种类繁多,有手机套、饰品、报刊杂志、旅游地图,另外还有卖魔术扑克的,各种小东西应有尽有;东、西、南、北四大街都是西安最繁华的商业街,白天在这些地方地摊并不算多,一到晚上就会出现更多的地摊,种类五花八门,商品应有尽有。所谓民以食为天,不管在哪里吃的东西都会有容身之处。

像西安这样的地处西北部中心的大都市都有大量的地摊存在,在其他的一些中小城市中的地摊就不言而喻。在温州、郑州、南宁、榆林等的一些高校附近、天桥、路边、车站等处,地摊是非常之活跃。地摊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不少方便,也为很多人的就业提供了机会。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地摊交易也不例外,它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的问题,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产生脏、乱、差,损害城市形象等等。

二、地摊存在的原因

以现代化为准则的城市规划拒绝任何游离于秩序之外的东西,但是地摊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中占据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只要不存在外部经济,任何自愿的交易都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改进,这就说明地摊的存在是有其价值的。经济学关于外部效果的问题认为,因为人们议定契约的权利无法严格界定,没有严格界定的这种权利,就不可能有产品的市场,所以就产生了外部效果。赵英军教授的观点认为:地摊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界定不完全的产物,是摊贩和政府博弈后的一种纳什均衡,它的存在符合帕累托改进的要求。实践证明,凡是能够顽强生存下来的东西,总是有它生存的依据和理由。地摊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打击成本高

正如赵英军教授所讲,政府掌握着公共产品的控制权,为了优化市政建设、美化市容市貌而禁止地摊的存在。而作为地摊摊主的目标很简单,只要期望收益大于期望的机会成本,他就会继续摆地摊。并且他发现,由于过高的打击取缔费用,政府没有太高的积极性追查非法摆摊的小贩,当然,偶尔打击一下是必要的,至少可以增加一点表面成绩。赵教授通过对政府和小贩对于摆地摊的博弈,认为这个博弈中,摊贩处于优势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摆摊,政府则不再过问。政府要禁止摆摊,那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事实上,现在的状况就是这样,政府只能默认地摊的存在。

(二)摆地摊的成本低

摆地摊的小贩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购买或者租赁店铺,也不用跑去各个部门办理各种证件,地摊涉及的费用都极低,基本无需贷款或支付利息,也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小贩们在路边、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摆摊,由于这种公共产品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只有政府对其有控制权,摊主们才会积极的寻租。

(三)消费者有需求

地摊大多设在行人较多的路边、道口、居民区的适当部位、工棚区等,而且最佳销售时段掌握得特别好。由于它比较灵活,时间、地点可以随机应变,卖什么东西也都由地摊主自己做主。这样可以使工作既充满乐趣,新鲜感,还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在短时间内变换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在一些没有或很少有商店的地方也有地摊存在,地摊为这些地方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消费者可以在晨练结束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格顺便买回蔬菜、瓜果、粮油及其他各种小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以较低的付费获得了较大的效用。

(四)适合了低收入阶层

地摊商品的一个特色是价格便宜,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却也能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城市的高消费让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望而却步,地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低收入者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地摊商品相对较低的价格正好适应了他们的要求。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之所以红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五)缓解了就业压力

摆地摊小贩的大多数人都是一些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生活水平都很低,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没有什么一技之长,靠摆地摊来维持生计,因为摆地摊所需要的资金很少,这正好符合他们的经济条件。如果在一些地方适当地允许地摊经营,这样也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自发的、非正规的地摊式的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三、改进地摊交易的措施

小贩通过摆地摊攫取了政府落在公共领域里对道路、天桥、广场等的一部分权利,这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中与掌握在摊贩手中是不一样的。在赵英军教授看来,它对摊贩产生的效用大于政府,要不然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地摊产生的利益大于其外部不经济产生的负效用,所以这个均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一)改变名义产权,使其向实际产权靠拢

改变权利所产生的外界条件(博弈的支付矩阵),使实际产权按照人们的愿望趋向于名义产权。例如政府加强对地摊的打击(使摊主被逮住的可能性增大或加重对其处罚),并且达到使摆地摊的净值为负的程度,即(摆地摊收益-处罚×被逮的概率)

(二)政府收取部分管理费,使地摊合法化

摆地摊这种行为具有外部性,是外部经济的,对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人认为“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外部性”的源泉。产生外部性的权利有时候需要重新界定以消除“外部性”。对于摆地摊的问题,政府通过对摊贩收取少量的管理费来使其合法化,并加强对地摊的管理。看作将“摆地摊的权利”卖给摊贩。此时,摊贩将自己承担摆摊的外部成本。并且,由于政府的管理(这时是有收益的),地摊对市政建设的影响将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扼制地摊交易的负面效应,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是比较合理的。限地,即对交易场所加以限制。什么地方允许交易,什么地方不允许,应有明确的规定。限时,即限制交易时间,有很多地摊交易场所,不需要也不宜全天候开放,在什么时段开放,既要考虑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也要考虑到不同时段上空间价值的差异。限品种,即对特定场所的交易品种加以限制。什么场所适合交易什么种类的商品,应有一个大体的分类和规定。要消除地摊交易的某些不良之处,与其进行“行政清剿”,不如进行“经济招安”。

(四)政府应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通过对西安的地摊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本次调查中发现87%的地摊主是外来人口,就算是本市人口,也是本市下属的小农村,小乡镇的居民。他们大多是没上过学或者学历很低的,这就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渠道。政府应该为他们的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提供一些相关的就业培训及就业指导,为他们的吃穿住问题想更多的方法,让他们有生存的机会。可以使一部分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而不去摆地摊,也可以使部分低学历群体有就业的机会。

地摊在中国有其存在的价值,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对市容市貌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摆地摊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利益是大于外部不经济的负面效应,摆地摊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改进和提高有积极的作用。政府不应该对地摊进行“清剿”,应当对地摊进行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篇3

1 当前文化消费发展明显不够

我国的文化娱乐消费产品仍然处于十分匮乏的状态中。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城市中,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文化消费场所数量较少,艺术表演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演艺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场所等都明显不够。其中,已经存在的美术品经营场所,所涉及的门类也不够丰富,主要集中在历史等方面,而自然、科学、艺术等门类数量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大,人们的文化消费素质也有待提高。从整体上看,人们现在偏好集中在娱乐性较强的产品上,对文艺性的产品需求较低,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电影院更愿意放映娱乐片、音乐厅的票价只有演唱会门票的几分之一,其厅堂中却依然经常坐不满。这样的现状对于我们的假日经济发展中的精神文明积极建设是十分不利的。

2 市场服务意识差

目前我国的假日消费市场呈现一片繁荣之像,但是服务意识的缺乏却始终是个问题。假日中商家大量的热卖促销,很容易造成各商场和商铺的人员爆满,许多服务人员只能匆匆应付,这样很容易造成服务品质的下降,甚至出现服务人员对顾客冷漠、缺乏礼貌和耐心、三言两语草率打发等行为。在餐饮类时情况可能会更严重,由于客人的增多使得服务品质下降,甚至影响卫生环境。这不仅仅影响人们的消费情绪,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些商家会趁机抬高价格或竞相涨价,擅自乱收费,甚至收费却不旅行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打出虚假折扣、强买强卖现象十分严重。这种扰乱市场危害行业的做法,虽然获益于一时,但负面影响却是长久的,深远的。旅游业中服务意识的缺乏也比较明显。游客所到之处,常常挨宰或被骗,导致游客也不爱护当地的风景和设施,乱扔垃圾,乱涂乱划,破坏设施,形成恶性循环,使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这些现象都说明,当前我们的国民的精神文明素质还不高。

3 假日经济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不均衡

3.1 假日期间的交通十分拥挤

即使与十年前相比,现在的交通协调性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不容乐观。我国人口众多,每年的游客数量都呈上涨趋势,而假日经济的特点就表现为短暂性和集中性,所以每当假日来临之时,短短几天之中,人们集中旅游使得出行人数扩大到日常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使交通需求出现爆炸式的增长。2012年国务院首次取消了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公路对小型车辆的收费,本想借此来解决每次节假日期间的收费站的交通严重拥堵问题,却没想到免费政策的出台,刺激了更多车辆出行,2012年的中秋假日期间,北京市的首都机场高速的车流量一度上涨了40%,蜂拥而上的小型车辆使得交通更加拥挤。这样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人口堆积,不可避免的会使人们所在的生态环境受到被不同程度的破坏。

3.2 热门旅游景点的爆棚

根据全国假日办假日旅游信息的最新通报显示,长假期间,数十个景点访问量超过正常量一倍多,部分景区游客日访问量超过最佳接待量数倍甚至十倍。除此之外,住宿难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景点附近的住宿甚至提前几个月就被全部订满,使得游客既要担心自己是否有房可宿,又必须忍受人满为患的旅游地点,旅游的大好心情早已不复存在。相比热门经典旅游地点,一些冷门的旅游地甚至会连年亏损,因为没有足够游客光临。可以看出,政府对经典和热门的旅游地投入过多,或者说政府对其他一些冷门但具有极大潜力的旅游地点重视不够。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出现严重供不应求,假日过去后,又会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多种旅游设施的闲置。

3.3 假日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较为明显

我国的现状是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发展规模大大优于西部地区,而城市与农村的差异也不小,这样的区域水平差异的原因是地区间的经济水平不同,其结果必然就造成了东部和城市的商品水平和层次较高,而第三产业的差距更为明显。由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薄弱,不便于发展诸如餐饮、洗浴、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更不利于发展艺术表演、电影放映、演艺娱乐、美术品经营等文化消费场所,甚至有些偏远地区由于网络建设成本较高,使通信网络覆盖不全,信号不稳定。如此之下,人们的消费热情受到了极大地抑制。人们在假日之时更愿意去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消费。这不仅是我国假日期间交通拥挤的原因之一,也造成了我国广大土地上的资源利用率严重不足。这样的结果反而又加剧了这样的差异性,发达的地区更加发达,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

4 美国和日本的假日经济发展现状

4.1 美国假日经济发展现状

美国的法定假日共有114天,从一年之初的元旦节到一年之末的圣诞节,每年的法定节日有10天,另外还有每四年一次只有部分人可以放假的就职日。尽管公共法定假日较少,但是人均带薪休假数却可以达到15天(西欧国家的带薪休假天数更多,甚至可以达到30天)。尽管近年来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国内经济比较萎靡,但是假日中人民消费水平依然较高。在2012年,有多达1.43亿的美国居民在感恩节第二天出行购物,占美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感恩节和圣诞节期间的美国假日零售额比去年同比增长3.8%至约4691亿美元。美国人民喜爱旅游。近日美国一家权威旅游网站对1200位市民进行调查,在即将到来的阵亡将士纪念日小假期中,外出旅行人数将达到86%,比去年同期出行人数又增加了6、7个百分点。美国的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但是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人民最喜欢的交通工具依然还是私家车。美国人民通常喜欢一些亲近自然的旅游方式,据调查,51%的人们最倾向的度假地点是海边,而郊区、国家公园等山水景点也是热门选择。除了自然景区之外,美国的露营地也比较丰富,露营地通常提供桌椅和燃料供人们使用。人们喜欢去露营地租用房车,在城市内或郊区的一些露营地度假。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比较注意在离开时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全部带走。

4.2 日本假日经济发展现状

日本的公共节假日有119天,从年初的元旦到年末的天皇诞生日,每年的法定节日有15天。日本通常将公众节假日和周六、周日连起来,形成连休日,有三连休、五连休。如果加上8月中旬的夏日三连休假日,最长可达九连休。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日本的带薪休假天数从2002年平均仅能达到8.8天,到现在已经有20天了。概略算来,日本人一年上班的时间约230多天,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日子在休假中度过。日本是极其重视发展假日经济的国家之一,原因之一在于本国资源的缺乏。得益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日本人的消费观念就逐渐发生变化,更看重对生活的享受。据统计,日本大部分的家庭每年数次外出旅游,其中76%的人都会刻意去利用假期。日本的旅游资源丰富,其本身是一个岛国,同时国内大部分土地都为山地,加上地底火山动作频繁,使得日本有广泛的海滩、山林和温泉资源。日本人在三连休中近距离旅游诸如外出赏花、泡温泉、驾车出游、垂钓、爬山等似乎已经成为生活中必要的一部分。由于距离较近,不会对景区造成较大压力。然而在正月中,日本人习惯去参拜神社、探亲访友;五一黄金周、八月夏日连休,由于国内旅游和购物的火爆,三次较长的连休中都很容易由于国内的人口大流动形成国内的交通大拥堵。这一方面由于日本人口密度较高,一方面是因为日本比较爱凑热闹的民族性格。

5 美日两国假日经济发展现状对我国的启示

5.1 假日组成不同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带薪休假天数还非常少。带薪休假可以让人们自由安排休假日期,而不用挤在公共假日,减少集中出游时的人口,是一种非常科学的休假制度。集中出行人数的减少可以有效降低人们出游而对社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减小对环境的破坏。日本的假日安排比较平均,在一年中比较分散,同时不刻意调休,这样的假日安排下使得日本的国民可以在每个月中都享受到至少一次三连休以上的假期,同时不会有连续工作超过5天的困扰,这一点对于我国的假日制度上有参考价值。

5.2 发达国家国民的生态文明素质较高

不论是美国还是日本,目前其国民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比我国国民做的要好很多。尽管美国人民和日本人民都喜欢去亲近自然的旅游地点,但是确不会破坏那里环境,不留下污染环境的废品,使得环境能够有效得到保护,那么人们也可以持续地、流动地出游,从而进行良性地、持续地发展。可以看出,要发展生态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的进步。只有人的思想素质提升,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6 结束语

从1999年我国第一个黄金周开始,我国的假日经济才开始发展不过10余年,我国的假日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都开始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随着我国开始由工业文明进入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我们更要明确如何在生态文明下发展科学、健康、可持续良好发展的假日经济。

参考文献

[1]黄金海,施敏.论假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J].经济师,2002年03期.

[2]胡国杰,姜红.“假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6期.

篇4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

垄断是对某种生产要素的占有。这种生产要素成为生产之必备,它既包括有形的生产要素,诸如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等,也包括一些无形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像专利、商标权或品牌优势等无形产权,以及政府所给予一个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特定的产业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好处等。谁获得了生产要素的垄断,必然会形成生产上的垄断。

首先,对于由有形生产要素的占有形成的垄断,又叫自然垄断,是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结果。而资源的拥有量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企业,都是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的。对于国家来说,要素禀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林毅夫的动态比较优势原理可以得出,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依靠不断地从低到高的积累不同资源的比较优势。那么,企业通过本国或他国来获取自然资源自然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存在一个企业的资源禀赋问题,所以它会伴随资源的减少和其他厂商的资源获取而削弱其垄断地位。

其次,由于占有无形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产权垄断。这种垄断难以维系较长时间。如专利权,它是公开专利技术,但由国家强制实施专利法,予以保护专利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它首先就有一个时间性问题,垄断期限长短的法律规定是基于产权人技术开发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支出和利润收益的科学测算,通过维护产权人的技术开发成本回收权和合理利润取得权,达到鼓励科研投入,技术竞争,推动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制度安排。过了专利保护期限,专利就成了公开技术,无任何的优势可言。即使在专利保护期内,由于专利是必须公开,其他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利用此项专利来做更进一步的技术开发研究。所以,专利制度并不是一个实质的阻碍,而是加速技术进步和转化的一个制度。

而对于商标和品牌优势所形成的产品差异垄断则完全属于垄断竞争形式。它本身就意味着有很多企业生产与其差异不大的可替代产品。那么,产品本身的生命周期和消费者的偏好变化都可以令其丧失垄断地位。

最后,由于政府的经济政策所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被称之为行政垄断,是政府由其国家管理权而对行业采取的一些限制性措施或壁垒,从而达到阻碍大多数厂商进入的垄断效果。这种垄断是无法剔除的,除非政府作出政策性改变。这往往会形成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三、垄断不必然有害

1、垄断与产权的关系。产权是民法所保护的民事主体(即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财产性质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在这些民事财产权中物权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现代产权的核心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效力,对产权的合法保护无疑是与反垄断措施相矛盾的。所以,国家通过物权法其实只是排除了除国家外个人或组织对产权的侵害,但却给予自己豁免,这种豁免除了体现在法定征收就体现在反垄断法上。国家可以通过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来打破不合理的垄断。

2、垄断与规模经济的关系。排除政府的行政垄断之外,由于市场的自发力量形成的垄断是对规模经济追求的结果。企业无论是通过新设工厂还是并购扩张,只要它满足的是规模经济,那么这种垄断就应该是合理的。规模经济虽然可以得到降低成本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但企业与市场之间总是有一个平衡点,就是最佳规模点。所以,企业不会无限扩大自身的规模,当企业扩大到最佳平衡点后,只能通过纵向发展或者多元化经营来继续扩张,从而避免由于规模过大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的问题。

3、垄断与效率的关系。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竞争才能保护效率,效率促进经济,而垄断是竞争的反意,那么垄断必然与经济增长背道而驰。当某一产业被个别企业垄断之后,就会出现低效率综合症,包括配置低效、组织低效和动态技术低。即经济学中的X效率,也就是消散三角形问题。似乎这个消散的三角形成了垄断的众矢之的一样。却不知,消散三角形可能由于为了垄断而必须付出的成本。有竞争当然可以保护市场力量,但却造成巨大的交易成本;而有垄断必然也有一定的损失,只是经典经济学没有把交易成本划出来而已。

既然垄断不必然与无效率相联系,为什么我们的很多行业既垄断又无效率呢?如电信、电力、铁路、民航、邮政,其症结除了他们是自然垄断,并且有其历史原因外,重要的是这些大型的国有企业有政府的行政管理力量在背后做支撑,甚至补贴。目前,这些行业在反垄断的拆分后,情况有所转变,但拆分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效率问题。兼顾一定公平的效率而不是竞争才是经济发展之根本。

四、信息经济下垄断的新特点

1、检测垄断的传统方法是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程度,但对于信息产业却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业具有很高的研发固定成本,而其边际成本是极低的。在对信息产品定价时要考虑到研发成本与市场容量的问题,而不是从边际成本出发。同时,规模和系统经济效应会使产业利润向少数优胜企业转移和集中,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将可以出现赢家统吃的局面。

篇5

一、引子

盗版现象由来已久。尽管各国都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反盗版措施,以对盗版进行打击,但时至今日,盗版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根除,反而还有日益漫延之势。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盗版呢?盗版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政府为什么要打击盗版呢?又是什么原因使得盗版现象累禁不止呢?政府应该采取怎样的反盗版策略呢?笔者拟用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为了分析上的方便,我定义本文讨论的盗版现象为“一切生产、销售和使用包括诸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书籍等的非法复制品以牟取利益的行为”。[1] 这些非法复制品统称为盗版产品,与之对应则为正版产品。

二、盗版存在的市场基础

任何经济现象的存在都有其市场基础,这种市场基础既包括市场需求基础,又包括市场供给基础。盗版现象的存在也具有它深厚的市场基础。

1、盗版存在的需求基础。尽管“盗版”首先给人的感觉就是它绝非一个好东西,应该消灭,但是在一片喊打声的同时,消费者却在行动上给予了实际的支持,这就是盗版现象的市场需求基础。在盗版市场上,存在市场需求是其最根本的基础。

在明知商品真假的条件下,理性或有限理性的消费者之所以更多的选择盗版品而不是正版品,最直接的原因在于盗版产品的消费价值高于正版品的消费价值。什么是商品的消费价值呢?我们知道,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个是价格,一个是质量。如果某个商品的质量太差,即使价格很低,可能也不会有人问津;反之,如果某件商品的价格太高,即使质量很高,恐怕买主也是寥寥无几;但是,如果某件商品的价格很低,而其质量又比较好,购买者肯定会很多。显然,购买者并不是单独地看待价格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而是综合的分析价格与质量的关系,即质量—价格比,它可以作为消费者所考虑的商品价值。因此,可以这样说,消费者购买盗版品的直接原因在于盗版品的质量—价格比远高于正版品的质量—价格比。在消费者看来,虽然盗版品的质量比正版品低,但是相差的程度非常有限,比如说,人们一般使用的Microsoft Office2000办公软件,除去普通老百姓一般很少使用的一些功能外,盗版品与正版品在质量或使用价值上几乎没有什么差异。但是,盗版产品的价格远低于正版产品,比如,在成都市场上,正版的Microsoft Office2000办公软件的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人民币,而它的盗版品只需要不到10元人民币。盗版品与正版品的价格比是1比600,盗版品的价格优势绝对让人心动。

消费者更多的“投票”盗版品,从根本原因上看在于这种选择能够给他带来最大效用。为了简化分析,我在此对正版品与盗版品的质量差异不作考虑,二者的唯一差别在于价格,即正版品的价格高于盗版品的价格。下图说明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行为。在图中,消费者消费某种商品X,正版的X价格为P1,盗版的X价格为P2.(P2低于P1),除了X之外的其他商品为Y,价格为P。如果买主消费正版X,他只能选择B(X’,Y”)才能达到最大效用,最大效用为U*;如果买主选择盗版的X,他可以购买A(X”,Y”)组合实现最大效用U”。显然,X*小于X**, 从而U’也小于U”。[2]也就是说,在消费者的购买预算不变的条件下,对消费者来说,使用盗版品的总效用比使用正版品的总效用大。

2、、盗版存在的市场供给基础。尽管盗版的存在从根本上在于有市场需求基础,但是盗版品毕竟是有厂商生产出来的。对于厂商来说,并不是有市场需要就会有市场供给。就某种产品来说,厂商之所以选择生产盗版品而不是正版品,除了它在生产正版品上的所受的诸多限制之外,可能关键在于盗版品的生产价值大于正版品的生产价值。什么是商品的生产价值呢?对厂商来说,那种商品值得生产,不能只看它的价格高低,也不能只看成本大小,要看产品的价格与成本的差(即利润),或者看价格—成本比。如果一种商品的价格很高,但是生产成本也很高,从而生产无利可图,价格—成本比小于1,没有哪家企业会主动去生产它;反之,即使一种商品的价格很低,但是它的生产成本也很低,以至于生产利润相当可观,价格—成本比大于1,“挡不住的诱惑”,厂商无需政府动员也会趋之若鹜,甚至政府想堵也堵不住。树欲静而风不止嘛!因此,利润或价格—成本比可以用来反映商品的生产价值。下面分三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技术和制度限制使得许多企业不能生产正版品。在盗版或正版中,“版”者版权也!在市场经济中,为了激励人们创新,政府运用专利法或版权法对版权进行保护。政府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对“版”进行保护,这无疑是非常应该的,但是这种保护会形成市场上的行政垄断和法律垄断,从而限制了许多厂商以合法的身份生产正版品。

其次,生产正版品的价格或收益怪圈导致了盗版品的大量产生。在正版品生产的垄断条件下,源于其垄断价格的巨大垄断利润对其他企业是一个巨大的诱惑,这种诱惑使资源有向该产品聚集的趋势。然而,在过高的版权费用和制度硬壁的双重阻拦下,这种趋势就转化为生产盗版品。在盗版品的强烈冲击下,生产正版品的成本因加强防伪等原因而大大提高,而价格却在盗版品的竞争中不断下降,从而正版品的价值大大降低,这又进一步强化了盗版品的生产和供给。

再次,盗版品生产价值还集中的体现在它的生产成本优势上。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项生产活动的成本包括直接生产费用和版权费用。与正版品的生产相比,盗版品在直接生产费用上存在一定的优势,这是因为盗版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使用更加便宜的原材料,采用更加简捷的生产工序,使得产品成本大大降低。比如,用光盘刻录长达30集的电视剧,直接的生产费用(包括刻录机的折旧费、白盘费、刻录软件分摊费、人工费等)不会超过50元。不仅如此,盗版活动的低成本还体现在盗版商免费使用了别人的诸如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版权费用在专利保护产品的生产成本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最后,盗版产品的供给还与厂商从事盗版所面临的风险的大小和对待风险的态度有关。由于盗版的违法性,因此就有被查处并被惩罚的不确定因素存在。盗版在给厂商带来较高的预期收益的同时,也带来较大的风险。对风险与收益的选择,将影响盗版品供给的多少。假定厂商在投资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在安全资产上的投资即从事正版品生产,一是风险资产上的投资即从事盗版产品的供给,前者的预期收益为无风险的收益R1, R1,较为固定但通常也较小,风险或损失可能为0,后者的预期收益R2,R2的变动较大但在数量上也更大,可能损失为R0,盗版品的供给就取决于厂商对不同投资的效用评价。对于风险偏好型的厂商来说,较高预期收益带给它的效用大于损失时的负效用,他倾向于进行盗版产品的供给,当然,可能损失的大小会改变厂商对待风险的态度等,如此说当被查处的可能性增大,一些本来爱好风险的厂商将变为厌恶风险,从而减少盗版产品的供给。但是,由于现行制度规定的缺陷,市场的人为分割,地方或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保护,以及执法者的寻租和麻木等多种原因,使得从事盗版活动的人非常容易逃避检查或逃避处罚,盗版的实际风险极低。

三、盗版现象的经济福利效应

在经济学上,对一种经济现象的评价,可以通过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和社会总福利来说明。同样,对盗版也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分析它的经济效应。

1、从消费者剩余来看,盗版活动在长期和短期的影响是不同的。在短期,由于盗版品的存在,原来不能购买或没有购买某种商品的消费者能够购买一定数量的盗版品,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原来使用正版品的消费者改为使用盗版品,因盗版品的低价格而给买主带来更大的消费者剩余;即使是对使用正版品痴心不改的消费者,也能够在盗版品的冲击下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正版品,并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

篇6

“外包”(Outsourcing)的定义是:企业把原本自制的,但属于其他产业的中间投入品外包出去,换句话说,就是把原来属于企业内部的活动交给企业以外的主体来完成。

一、企业在“自营”与“外包”之间的选择

对企业来说,是选择自制还是选择外包,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选择外包?

第一方面的回答,其实就是传统的企业理论,著名的是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他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关于生产活动的组织安排,当然这些活动可以放在企业范围(边界)以内,也可以放在边界以外。一项业务放在企业内部,是因为内部的成本比市场交易成本要低,放在企业外部则是因为内部成本太高,什么样的规模才是合理的?科斯认为只要再进行一次交易时,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相等时就可以了。所以这一问题的探讨归结于分析成本方面的情况,是自制成本高还是外包的成本高?由于将处于比较劣势的生产环节外包出去,所以外包能给企业带来成本上的节约和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利润上是有回报的。

但问题的第二方面是:比如大量的国际外包,会使本国一些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和就业机会,企业的性质也日益成为资本密集型,而非劳动密集的企业,我国也正面临这样的问题。

同样,发达国家常常争论:是否本国的就业受到了影响,企业所有者利润的上升和产业结构升级(趋于资本密集型)所带来的好处,是否能抵消本国劳动者失业所带来的福利损失?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还更值得考虑,因为产业结构升级,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与本国大量劳动人口的就业都是一个不断探索和权衡的问题。

国内的研究,比如:徐毅、张二震(2008)等人,分析了外包对我国生产率的影响,结论是外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率,属于资本节约型的技术进步,对我国的就业没有负面的影响,原因是生产的规模效应超过了对就业的替代效应。

道理虽然比较简单,但实践中还要注意两个细节:外包->生产率提高,但就业下降,所以一定要有定量的分析,做出明确地判断;按照国际贸易中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贸易发展将会提高一国在密集要素产业方面产品的生产,发展中国家搞外包会因此变成资本密集型吗?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理解产品的不同部分是可以在不同国家生产的,而产品的不同组成部分,同样关系到要素密集度的。比如发达国家搞外包,多是将劳动密集型,劳动成本高的部分外包给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搞外包,则多是将资本密集型的环节外包给发达国家,虽然发展中国家也生产电脑、电器,但其核心元件可以看作是外包给发达国家的,相对来讲,发展中国家仍处于劳动密集的生产环节。所以外包最后表现为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集中于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外包,而发达国家越来越集中于资本密集型的外包。

二、外包属不属于自由贸易

这是一个引起争论的话题:发达国家的一些学者,其观点是反对工作职位以外包形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原因并非是反对自由贸易,而是认为外包不能算做自由贸易。理由是:单边自由贸易是有害的,外包使得发达国家在流失工作机会的同时,并没有公平的待遇,实际上常常相当于是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购买特定的职位,而如果职位的转移是因为市场操纵和补贴,自由贸易的良性循环就会被打破。

但事实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自由贸易的基础是巨大的比较优势差异,即使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影响公平贸易的情况,也改变不了自由贸易发生的基础。即使实施完全的单边自由贸易,发达国家也不是没有好处,尽管没有把自己的产品卖出去,但是他却可以享受他国低廉产品,而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放开市场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三、外包与分工思想、供应链、价值链的关系

外包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一些工序或生产环节外包出去,由生产效率更高的企业来提供,本身就体现了传统而古老的分工专业化生产的经济思想。所以如果说外包是新事物,其实也只是说它改变了传统的贸易形式而已。

那么外包与价值链是什么关系?比如原先老农卖菜,从地里面把菜洗干净,然后拿到城里面来卖,卖价很低,所以这种经济形式其实是不发达的表现,总体大家都过得很穷。但是,经济发达以后的国家,却形成了这种现象:老农把菜卖给菜贩子(到村里收购),菜贩子再卖给城里边的蔬菜批发市场,或者卖给村里边新修的蔬菜加工工厂,最后这些蔬菜再进入超市,经过良好的包装,或者可能经过几次再加工,最后卖给消费者。还是那点东西,但把供应链、价值链拉长,形成了较长的价值增值链条,使更多的人就业,创造了更多的收入,而经济规模也更加扩大。所以,外包正促成了延长价值链这一过程,从这方面来讲,推动外包业务的发展,对世界各国来讲还是有好处的。

四、外包指数的计算方法

外包指数公式为:,意思是某中间产品在全部中间投入品中的比重 来自于外国的比例。当然,计算这一指数需要借助投入产出表,具体计算可通过Excel来进行。

计算外包指数,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一些问题,比如可以考察某种行业或某类要素,随时间推移其外包程度的变化,当然还可以对国与国之间的情况做出比较。限于篇幅,这里就不再详述了,读者可根据兴趣做进一步的分析。

参考文献:

篇7

一、山寨产品以及山寨产品的起因

山寨产品的界定:通常认为通过模仿其他人的品牌名字,或模仿其他人产品的功能样式,或通过逃避政府的管理、少缴或不纳税,最终花很少量的钱而研发出来的产品。其主要特点仿造、灵敏、草根。山寨产品的厂商多以小作坊起步,模仿知名品牌,涉及手机、电脑、服装等诸多领域。山寨产品的发展最初来于广东,是种由民间IT力量自发而兴起的产业现象。

山寨产品因为其低廉的价格和效仿品牌的方式而拥有大量市场的占有率,它的产生有着客观的必然性,也是大势所趋。消费者并不是单独地去看价格或是质量,而是综合分析质量――价格比。

二、山寨产品的发展现状

山寨产品的发展现状:山寨产品的市场基础决定它不可能被人彻底清除。但山寨产品在成功销售的同时,仍然危机重重,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由于山寨产品只是简单地通过模仿他人的样式和功能,就可获得利润,企业的规模也不大,因而会吸引大量厂商来投资办厂。但产品缺乏创新,同质化问题严重,必然导致厂商间大打价格战,最终不利于企业发展。

2.在山寨产品市场内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山寨产品厂商创新意识强,产品升级换代迅速,产品质量提升,其产品价格也会相应提升。但因其产品品牌效应差,企业市场占有率低,知名度低,消费者还是会选择比其价格更低的山寨产品。最终创新的企业也会因缺乏资金而停止创新,继续走价格战,恶性循环。

3.没有品质保证和可依赖维护服务的山寨产品,因形不成完整产业链,其市场占有率不会形成稳定规模,这些厂商很难做大做强,也可能因某一环节的某一层次有问题,而导致其发展全盘皆输。

三 、山寨产品的SWOT态势分析

对于山寨产品,它有着其客观必然性,也有其存在合理性的一面,就决定他不能被一律取缔,但也绝不可以放任自流。笔者认为,必须采取区别对待,只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和规章制度,应容许存在,违法违规的要严惩不怠。同时基于山寨产品的以上山寨产品的前景分析,充分总结其发展的强项、弱势、机会、威胁,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山寨产品的优势弊端,来从而来更好的发挥其优势,促进产品发展。

强项(strength):手机生产的成本费用低,功能样式齐全,顾客满意度高,产品样式更新速度快,外在样式多样化,获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山寨产品包罗诸多领域,电子、汽车、数码产品等等,它的辐射能力还在不断加强,向更多领域发展、推陈出新的速度快、冲力大。这也正符合我国自力更生、把产品做大做强的号召。美国金融危机之前,我国大量依靠外力,用高额的成本代价引进国外的产品技术,导致我国的多数产品的功能利用率还不足10%,山寨产品的推广,恰恰更多的是走自主品牌的发展,有利于改变这种模式,拉动国内内需。

弱势(weakness):手机研发技术欠缺,没有完备并成熟的企业销售管理模式,从要素供应、产品生产、产品销售到产品维修售后服务没有形成很好的网络。同时外部市场上的品牌效应较低,消费者认可度和信任程度不高。大部分的山寨产品,在国内很有市场,但在国际市场上,却步履维艰。质量、技术、品牌没有很好的发展,导致其终究走不了循环发展道路。

山寨产品的入门条件不规范,入门屏障低,导致山寨企业良莠不齐,即使部分山寨企业有好的发展前景,走创新发展路线,但会因其整个行业中个别企业败坏的山寨形象而引发更多人的误解,造成行业中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

机会(opportunity):随着国家宏观产品发展形势的变化和产业政策的不断调整,给山寨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可能性,山寨产品恰逢其时的应运而生。山寨产品的不断发展和其相关产业链的形成,为其更长久的发展,也提供了可能性。因而,为其开拓了更好的市场空间,更加满足中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再者,随着产品的发展,城市的市场发展几乎处于饱和状态,无论是正版品还是山寨品都会因消费者不乏需求而不易渗透城市市场。然后,广大的农村,拥有五六亿的人口,受资源、资金等各种限制,他们对山寨产品有很高的需求,也为山寨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自2009 年2 月1 日起,我国“家电下乡”政策全面推广,也为山寨产品开拓了广阔的农村发展市场。

威胁(weakness): 正版品的生产商,在山寨品的冲击下,必然会为了降低成本,而不得不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费用,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份额,这必然使整个国家产品创新走入衰落,使整个产品制造萎靡。同时,部分山寨产品行业内部的不规范,加剧了行业内的竞争,大打价格战,自主创新意识薄弱,品牌缺乏知识产权,只能不断被淘汰,最终山寨产品也只能是夹缝中求生存,发展滞后,步步消亡。

四、山寨产品的未来走向探讨

1.将山寨产品分类定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更应因地制宜的发挥其优势,坚决杜绝一概而论。我国的商品市场上的产品良莠不齐参差错别,如果以山寨产品概括所有具有山寨特性的产品现象是极为不合理,也是不科学的。我们应该细分山寨产品中不同性质和不同问题,并加以区别的对待。

2.政府应采取以打击部分并支持部分山寨产品的双重手段双管齐下。对于山寨产品,政府应该有着明确而清晰的产品严格定位。在这一方面,政府绝不能充当山寨产品的放任者,而是要充当山寨产品的积极监管者和大力引导者。政府对山寨产品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而应当加强对山寨产品发展的积极引导,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体制,来不断的完善对山寨产品的发展秩序的规范,来防止部分山寨产品对正常社会产品秩序的破坏。

3.完善法律体系,对其发展严格监管。首先,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山寨进行明确地定性。立法部门要健全法律制度,查堵现行的法律漏洞,铲除恶性山寨产品的生存条件,合理限定山寨产品可活动的范围,坚决制止侵权行为,要维护消费者和产品品牌的合法权益。

4.山寨企业本身应强化自治,积极创新。山寨企业是山寨产品的主体和当事者,山寨产品的发展与山寨制造企业利益密切相关。首先,山寨企业应成立行业协会,以此来维护本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利益。并通过制定行业行规和相关发展规划以及审查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来实现行业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其协调和服务的职能,积极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管理,促进山寨产品的最终规范发展。其次,山寨企业要强化自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只有这样山寨制造厂商才能走到正轨品牌的路上来。山寨制造商通过创立自有品牌,可以提高山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才能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真正地站住脚,通过不断壮大自身的实力,来迎接各种挑战。再次,山寨产品制造企业要与政府密切配合,加速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山寨企业生产的产品很可能会涉及到相关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但是山寨产品的出现也有效的拉动了产品增长,刺激了潜在的消费者。山寨企业应该抓住这个优势,积极与政府合作,少打或尽量不去依靠产业政策的球,增加对技术的投入,形成具有核心能力和自主品牌的企业发展能力,以此将企业转变为真正正轨运作的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提供的良好环境和安全的产业环境下得以不断发展。最后,山寨企业要提高产品的售后服务,形成完整的生产销售售后一体化进程,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山寨企业要做好售后服务,只有真正并长久赢得了消费者的满意,获得民众的支持,才能取得最终发展。山寨企业要及时回访客户,了解和调查客户的实际需求,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向来制定产品生产销售计划,这样才能更好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

参考文献:

[1]嘉兴日报2009年1月12日财经.

[2]夏金彪.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8月刊.

篇8

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课题是经济法的基本理论中一个避无可避的问题,而研究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每一位经济法或民法专家都要面临的。而通过长时间的研讨,却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经济法学领域就没有再去解答这类老生常谈的问题。然而经济法和民法的关系实际上是独立的经济法律机构需要妥善处理的,这个问题解决不当将不利于经济法的健全与进步。

一、民法与经济法经济学比对解析的理论、模式以及必要性

(一)形成经济法律的两类关键的法律规程

民法是调节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参与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程的统称。经济法是调节我国协调本国经济运转流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程的统称。因为经济法与民法调节对象都牵涉到经济关系,民法规程以及经济法规程能够指导市场经济法律,是其蓝本或模板。所以,经济法律就是调节经济关系的民法规程以及经济法规程的统称。以往的法学理论对二者的比对关键是从调节对象、法律关系主体、功能、调节模式、调节准则等视角实施比对解析,民法调节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参与的财产关系以及人身关系,隶属私法的范畴;经济法调节我国协调经济运转的流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归于公法的范畴。民法的主体为法人以及自然人;经济法的主体包含我国各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的内部组织以及相关人士、农民以及公民。而民法的功能是调节市场体制,用来保证自然人以及法人的权益;经济法是我国协调经济运转的法律,其能够保障我国权益以及社会公共权益。民法使用民事制裁的形式,经济法则奖惩融合。民法倡导的是对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准则来协调民事关系;经济法除去在特殊环境下使用民法的准则外,还使用指令与服从的准则来协调经济关系,映射了我国对经济生活的强硬的干涉以及调整。法律经济学就是从二者的体制构成、经济构成、规范构成、运行、作用等视角,透过研讨两类体制规程与经济的互相影响的关系,使用与以往解析模式不同的模式,对二者实施经济学解析比对。

(二)经济解析的基础解析工具、理论办法以及基本假设

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极为紧密。经济学研讨的是人的理性举动,目标就是对紧缺型资源实施合理配置,而资源的有效配置凭借的是完善的法律体制,并需要经济学分析工具对法律实施深度的解析以及研讨。法律经济学是一类打破传统的法哲学理论,在当今经济学领域以及法学领域备受推崇。其以一部分假设为基础,利用各类解析工具以及理论办法,研讨、检验法律以及法律体制的发展情况,并且同时要兼顾效果以及今后的进步的可能性。它的基本理论工具是由有关民法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以及有关经济学基础的宏观经济学两个版块组成。其包含:加尔布雷思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等等;它的理论办法通常包含: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边际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等。它的假设关键是资源的稀缺性假设、经纪人假设、有限理性假设、法律主体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假设等等。诺贝尔奖获得者科斯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律经济分析模式的理论奠定人。

(三)经济分析的必要性

法律经济学解析模式的运用必要性,体现在其倡导研究法律与经济的内部关联。其中至为关键的一点是:让理论、概念法学过渡到实务、应用法学。对民法以及经济法实施经济学解析比对,就是要打破常规,消除两类部门法间的已有界线,推动法律的效益化整合以及重构,让立法与理论研讨有据可依。

二、民法与经济法的经济学比对解析

(一)民法与经济法的体制构成以及经济构成

参考科斯对交易费用以及产权的阐述,从经济法律的资源配置功能的视角来说,经济法律民法规程以及经济法规程形成的经济基础是大同小异的;其均要权衡到“市场失灵假设”———就是说:它们都是以节约市场失灵所产生的交易费用为其理论基础。所以,民法与经济法的实质趋同,经济法实质上是要以建立在民法所倡导的平等主体间的平等交易协商为前提的。然而两类体制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相异,其经济构成也不尽相同。假如价格体制在各层面都可以自发高效地产生影响,形成自由谈判、有序竞争的态势,交易费用就是0,不管权利怎样界定都能够透过市场交易完成资源的最优配置———这是闻名遐迩的科斯定律。此时,民法尽管对市场交易的经济效益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然而隶属于民法的物权体制的产权法律规程,是为了维护自由交易。并且,对等、自愿、协商得当也即是交易费用为0的状况下,经济法的干涉并非唯一途径,经济法也没有调节的必要。在正交易费用的状况下,市场失灵开始出现。而在交易费用为0的状况下,市场失灵也会产生。对市场失灵(市场价格体制在资源配置中没有成功),民法规程以及经济法规程就能显现出“威力”。其差别在于:民法规程在交易费用是0的最佳态势下就能够形成;这时民法对交易实施界定,维护自由交易,预防由于产权协调不到位或不清楚而致使主体形成矛盾、交易的不可控性以及外部性等市场失灵情况的产生,预防交易费用从零到正。

(二)民法与经济法规范构成以及体制构成

民法隶属权利法,其规程关键是任意性规程;而经济法隶属权力法,其规程通常是带有强力约束性质的。对应的民法规程是以构成性规程为核心的,而经济法规程是以调控性准则为核心的。因为构成性准则中任意性规程较多,不会过度依靠我国权力的干涉,民众为其让渡的权益很少,所以价格偏低;而经济规程的运转则带有强力约束性质,过度依靠我国权力,我国权力的扩张来自于民众权利的大规模让渡,所以价格偏高。民法形成于遥远的“分析年代”,其体制构成的显著特点是:除了订立实体法,还要订立程序法;经济法则诞生于市场经济快速进步的“综合年代”,其显著特点是: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会贯通,专业说法是经济法形成了自足性的特征。这是由于经济法对调控主体的规定是:根据相关的流程规章完成立法以及执法工作,对被调控的市场主体同样根据程序规程来保证权利的获得。

(三)民法与经济法的运转特征解析

民法运转针对的是司法行业,而经济法体制运转通常针对行政方面。由于经济法的司法权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并干涉行政领域,并且有着把实体性规程与程序性规程融会贯通的自足性,让负责调控以及规制的行政机构过渡为执法主体,其呈现出显著的行政性特征。对民法来讲,在有关个人权益的时候,就需要在其权利遭到损害的时候获得司法救济,明确其可诉性极有必要;而经济法———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层面,对一部分立法,其呈现出的特征是不可诉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与经济法是相互补充的关系,而并不是分离的。二者能够相互融合、相互参考、互为补益,如此才可能构建并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制,协调与社会间的关系,推动经济法律的有效运转。

作者:赵霞 单位: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高桂林,李帅.责权利效相统一是经济法的总原则———论刘文华教授为代表的人大经济法学派对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贡献[J].广西社会科学,2013(4):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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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立足于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在发电行业里发展了多种清洁煤技术,其中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系统是解决我国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之一。

多联产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主要的产品输出有两种形式:化学品和电力资源。化学品的化学能与输出电力的电能,品位不同,单位(火用)价格不同。如果将两者等同起来可能只会得到尽量提高系统热力学效率的片面结论,为此需要将(火用)与经济结合进行分析――(火用)经济学分析。(火用)经济学分析的依据是热力学与经济学结合的原理,在合适的热力学量度(热效率、(火用)效率)与资金支付方面寻找一种最佳关系,使产品的能耗最低,单位成本最小,经济效益最佳。

二、热经济学分析在多联产系统中的应用

本文输入输出的(火用)分析表明:气化炉单元的(火用)效率为85.27%;净化、变换与甲醇合成单元的(火用)效率为85.08%;发电单元的(火用)效率为42.41%。其中,入口单元煤的化学(火用)为27,557.7kJ・kg-1coal。

在甲醇合成单元中,提高未反应气的循环率可以提高系统的(火用)效率。然而,在合成甲醇单元中,未反应气的循环率的提高势必增加甲醇合成单元及其后续单元中各设备的负荷,导致设备装置增大,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加。从热力学角度分析多联产系统,只能得到系统能量利用的合理性,但系统(火用)效率高并不代表经济上的最佳。因此,需要热力学分析与经济学分析结合起来的(火用)经济学分析法,分析甲醇合成单元中分流器分流值f对系统经济性和(火用)效率的影响,寻求最优值。

为了分析工艺参数(循环率f)对系统各单元的影响,在保持多联产进料煤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f值对甲醇合成单元进行模拟。其中,f=0表示合成气一次通过,而f=0.6表示合成气通过合成塔后未反应的原料气60%返回合成塔,以提高甲醇产量。随着f值的增加,气体流量也相应的增加。若其他操作条件保持不变,为了保证循环物流的输送和甲醇合成的转化率,甲醇合成单元中的设备也相应增大。本文通过多项式回归,以合成气一次通过(f=0)甲醇的产量为准,然后将不同f值时的气体流量与之相比,得到装置放大倍数与f值的代数关系式为:

F1=326.576×f5-662.539×f4+471.843×f3-134.908×f2+13.939×f+0.9184

装置放大(缩小)倍数主要是涉及非能量费用(主要包括初投资折旧费、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可以说,循环率f越大时增加了设备的损耗,从而放大了非能量费用;但对发电单元却正好相反,循环率越大,未反应气体通过分流器继续循环,进入发电单元的合成气相应减少,从而减少了设备的损耗,缩小了非能量费用。而发电单元的发电量与f值的代数关系式为:

F2=-105.132×f5+317.1×f4-339.293×f3+144.83×f2-3.7096×f+0.9679

改变甲醇合成单元中分流器循环率f的值,甲醇产量会随着f值的升高而增加。合成气的(火用)转化产物甲醇的转化率随f值的变化关系式为:

F3=6.9413×f5-20.1406×f4+22.419×f3-11.9558×f2+3.1119×f+0.4456

同理,随着f值的增大甲醇单元排放出来的燃气(未反应气)量降低,未反应气的(火用)值占进料合成气的百分比随f值的变化关系式为:

F4=-105.132×f5+317.1×f4-339.293×f3+144.83×f2-3.7096×f+0.9679

本文参照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产品的单位(火用)成本,然后以系统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用mathematica建立多联产系统的(火用)优化方程。通过优化求解,寻找系统(火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最佳关系,使产品的能耗最低,单位成本最小,经济利益最大。按照成本方程和(火用)平衡方程,该多联产系统的优化方程,如下所示。

目标方程为:max profit=Exc-Exc-Z

式中,Ex为系统输出的第i种产品(火用);Ex为系统输入的第j种燃料(火用);c和c分别表示输出产品和输入产品的单位(火用)价格;Z为系统中初投资折旧费、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的总和;profit为该系统的利润。

上述目标方程的约束方程为:

①EX3=F3×EX2

②EX4=F4×EX2

③EX5=0.4241×EX4

④EX2=0.8527×EX1

⑤EX1=27557.7×6×107

⑥Y甲醇=F1

⑦Y发电=F2

⑧Z甲醇=Z甲醇0×(Y甲醇)0.62

⑨Z发电=Z发电0×(Y发电)-0.62

式中,EX1表示年投入煤化学(火用);EX2表示气化炉单元出口的(火用)值;EX3表示甲醇合成单元甲醇的(火用)值;EX4=表示甲醇合成单元未反应气体的(火用)值;EX5=表示发电单元电的(火用)值;Zi0表示f=0时第i单元的设备投资折旧费、运行管理费及维修费等各项费用的总和,为了简化经济计算,假定设备的残值率15%,设备折旧费按25年直线折旧计算,年度设备维修费占设备初始投资的0.5%,设备管理费占设备初始投资的1%。原料煤的(火用)价C1为6.5317×10-6元/kJ,产品甲醇的(火用)价C3为2.368×10-4元/kJ,产品电的(火用)价C5为1.6651×10-5元/kJ。Shell气化炉日处理煤250~400t,若取300t/天,每年按200个工作日计算,则年处理煤共6×107t。合成气单元、甲醇合成单元和发电单元设备的初始投资分别为39,705万元,77,866万元,发电设备的单位造价1,400元/Kw。具体的计算过程可从下面的计算得出。把上述计算代入各方程,通过运筹学的线性规划求解可求算出目标方程的最优值。

从前面的(火用)分析可知,要增加化学品甲醇的产量或提高系统的(火用)效率,必须加大甲醇合成单元尾气的循环率,即提高f值。然而,提高尾气的循环率,则会增加甲醇合成单元及其后续单元中各设备的负荷,导致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加。本文建立的多联产系统热经济优化模型是在mathematica中实现,通过调用mathematica的求最大值函数,得到最优的f值为0.7173,此时系统的利润额最大,为22,860万元。

三、结论

热经济学分析是将系统用能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综合起来评价的方法,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意义。本文将(火用)分析与经济分析相结合,建立多联产系统的热经济优化模型,通过模型的优化求解,得出甲醇合成单元中循环率f的最优值为0.7173,此时系统的利润额最大,为22,860万元。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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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196文献标识码:A

一、环境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经济问题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可以有效率地配置资源,但要有一系列严格的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亚当・斯密所描绘的神奇的“看不见的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果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时,就出现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就是市场机制的某些缺陷造成资源配置缺乏效率,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环境问题上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

(一)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环境既包括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环境实物资源,也包括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调节、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资源。其中一些资源可以被所有人共用,一些资源被一部分人共用,还有一些资源被私人利用。这就涉及到环境的物品属性分析。经济学根据物品是否具有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把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私人物品是既具有排他性又具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物品是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共有资源是具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的物品。将物品属性分析引入环境领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像清新空气就是最纯粹的公共物品,既无消费的竞争性和也无排他性。即一个人的消费不会影响其他人对同一环境物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一个人不论付费与否,都不能从这一环境物品的消费中被排除出去,即环境质量作为公共物品,使得无法、很难或不必对其进行收费,私人企业赚不到利润,市场机制就无法激励其减少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来提供清新空气这一公共物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机制是失灵的,必须政府干预,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

2、环境资源的共有资源属性。像森林、地下水、野生动物等就是典型的共有资源,有竞争性而无排他性。由于共用资源产权不明以及不能或很难向使用共用资源的人收费,即人人都可以自由取用而不负担成本,必然导致环境资源消费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滥用环境资源。以我国的草场为例,由于草场属于共有资源,任何牧民都可以随时到牧场免费使用牧草,牧民们为了从牧场上获取最大收益,竞相增加畜牧数量,结果导致出现过度放牧现象,导致草场退化,甚至毁灭性破坏,这就是“公地的悲剧”。经济学分析认为,当今社会,资源的枯竭、生态的恶化,与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有密切关系。

(二)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环境污染是指经济活动的污染物或污染因素排入环境,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恶化。“外部性指的是企业或个人向市场之外的其他人所强加的成本或利益。”经济学认为,“市场之所以能有效率的运作,是因为价格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双向传递了信息。然而,有时市场价格并不反映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活动。当一种生产或消费活动对其他生产或消费活动产生不反映到市场价格中的效应时,就存在外部性。”外部性的内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当企业或个人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时,便有了外部性存在;(2)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导致资源不能得到有效配置。这种非市场性的影响,对社会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对社会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将外部性理论引入环境领域,实质是把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活动放到环境-经济复合系统中考察,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产生了不能全部反映到市场交易价格中去的额外社会成本。如上游化工厂向河流中倒入废酸液,使下游的游乐场所不能用于游泳或钓鱼。由于无须向任何人赔偿损失,从而导致外部不经济的产生。由于环境污染并不构成私人生产成本,必然出现企业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这一差异被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外部性成本的顺利转嫁,必然导致这种带有负外部效应的物品的过度供给行为,使资源配置扭曲,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社会福利损失。

二、环境政策的创新:与市场的整合

(一)国际的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环境问题既要用足市场机制,又要依靠政府干预,但政府的干预应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为前提,以弥补市场的功能缺陷。近10年来,西方国家环境政策手段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向基于市场的经济手段转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1年提出的《关于在环境政策中使用经济手段的建议》,建议成员国更加广泛、坚定地采用经济手段,以作为其他政策手段的补充或替代。该建议提出了4类经济手段供成员国参考:一是环境税和收费;二是许可证交易;三是押金制度;四是财政补贴。该建议推动了经济手段在欧美国家的应用。

目前,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已有许多国家征收环境税,尤其是欧盟一些国家,已将环境税作为优先使用的环境政策工具。环境税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与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凭借其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新税种。它主要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为税和有污染的产品税两种。前者如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税;后者如含铅汽油税、含氯氟化碳产品税。发达国家现在应用最广泛的环境税是燃料环境税,如对含铅、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对含硫、含碳燃料征收硫税、碳税等。

对我国来说,应借鉴发达国家对污染大户课征高额环境税的做法,大幅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待条件成熟再逐步向环境税过渡。排污收费标准的提高和收费方法的改革,在短期内可能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可以促进企业积极开动脑筋来控制污染,降低环境成本,最终也能使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得以提高。

(二)环境政策的经济学基础。环境经济政策的理论基础起源于20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以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所表述的政策措施为代表,即为了消除外部效应,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征税或收费,对产生外部正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这就是“庇古手段”。虽然这种环境经济政策需要政府对费额、税率制定的科学性,但对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会产生动态有效的刺激,促使企业开发新技术,新的环境友好产品和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因为每一单位的污染削减,都将以节税的形式得到回报。随着20世纪七十年代著名学者科斯的“产权理论”的兴起,运用“科斯定律”来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很大发展。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污染问题是相互的,因为制止污染也会给企业造成损失。既然日常的商品交换可以看作是一种权利(产权)的交换,那么污染权也能够交换,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使污染问题达到最有效率的解决。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排污权交易、自愿协商为代表的“科斯手段”。排污权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利用市场主体的自发的趋利避害本能和市场交易工具,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环境保护。即政府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科斯手段”的管理成本低,有利于刺激企业革新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以多余的排污权在市场交易而获得利润回报。

综上所述,环境经济政策与命令控制型政策相比较,命令控制型政策需要直接决定污染控制,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强制性,以政府行为为主;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为污染控制提供财政上的激励,不需要实施者监测污染物排放,具有诱导性,以经济主体参与为主。通过要么在污染者与公众之间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如环境税收或收费、财政补贴和产品税等;要么创建一个新的市场,如排污许可权交易,使经济主体以他们认为最有利的方式对财政刺激作出自主反应,从而达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两者关系的目的。

三、更好地协调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综合利用资源

1、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有的国家发展以节能、节材、节水、节约资本等重效益、重品种、重质量的工业生产技术和制度;有的国家调整工业内部结构,由生产初级产品为主向深加工、精加工的“朝阳工业”转变,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

2、重视二次资源的开发利用。很多国家提倡废物资源化,把再生资源称为“第二次物料革命”,或“第二矿产资源”。例如,巴西、意大利每年所消耗的贵金属几乎全部来自再生,其他废旧金属的80%~90%均被回收利用,变废为宝。为减少水资源消耗,有些国家工业用水的回用率已接近100%。

3、对资源内涵的认识愈来愈丰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从注重物质投入的外延正在向注重资源内涵扩大的方向转变。如回收利用垃圾也能创造新的价值,日本对垃圾回收利用率高达90%,法国每年从垃圾中回收废纸占造纸工业原料的40%。现在世界各大国正在进一步对回收垃圾进行深层次的开发利用,以保护地球生态环境。荷兰正设计用“雨”(利用雨水下降冲击力)发电。此外,将还有更多的替代资源、人造用品面世。

(二)推行清洁生产。1989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工业与环境规划活动中心首先提出清洁生产,定义为:“清洁生产是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性。”《中国21世纪议程》将清洁生产定义为:“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

很多国家为推行清洁生产,正在实施“零废物排放”工业(简称零排放工业或闭环式工业),其实质是从生产过程和产品两方面理解的:一是就生产过程而言,为实现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将生产过程中一端的废弃物排出,转为另一端的原料输入的方法;或者将一个生产部门的废弃物作为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原料供应;二是对产品而言,近年来世界各国竞相研究和开发一些生态产品。生态产品也称“绿色产品”或“环保产品”,其含义是指能够保持社会环境和对人类无害的产品。例如,德国制造世界第一种生态轮胎、生态电视机、生态冰箱,日本制成生态电池、生态塑料渔网,加拿大开始生产实用的燃料公共汽车(无污染物排放),美国研制出生态服装,瑞典推出一种生态画,我国生产出安全、营养、无公害的绿色食品等等。可以预料,绿色产品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今后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

(三)树立生态技术观。每当新科技成果向经济建设转化时,总会带来生产的大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增长效应和质变效应。然而,进一步深思,又发现另一种倾向,大多数技术的应用,如果是以单一目的性――经济效益为前提,那么技术越尖端,单一目的性越明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也就越大。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考,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这主要取决于人类自己,而非技术本身。

21世纪的技术观应当是生态技术观。生态技术观的含义为:1、科技发明的指导思想,要坚持技术的单一性目的与多元性目的的统一,即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为双重目的,或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多重目的;2、科技成果的应用要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内在承受性和外部承受性,如资源再生循环技术、环境无害技术,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

我国2000年经济发展目标规定:“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不断改善发展的质量。”将经济发展区分为数量的增长与质量的提高,这是人类在发展上的一次跃进。旨在把经济发展引导到低投入、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益的持续发展道路上来。

可持续发展认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并强调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客观标准之一。因为现展越来越依靠环境与资源基础的支撑,但随着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这种支撑已越来越薄弱和有限。因此,越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越要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以获得长期持久的支撑能力。这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我们要更好地处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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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Economic Analysis of Universities Merger

SHI Jing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Hehai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8)

Abstract Universities merger is an important step of university management reform in China recent years , and it has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our higher education .In this paper , the feasibility of universities merger is analyzed with relevant theories of economics .

Key words universities merger; educational cost; economies of scale; subadditive of cost

大学合并是我国大学体制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指两所或两所以上的大学取消各自原有的建制,重新组合,形成一所新的大学,合并前的各大学成为合并后的新大学的各个校区。

国内许多专家学者对大学合并后的诸如系科结构调整、校园文化融合、教育资源配置等问题作了大量有价值的研究,固然对大学合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的研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大学合并这一行为本身的合理性、可行性作为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则更为关键。大学的合并是否合理、可行受多方面条件制约,本文仅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此进行分析。

1 规模效益是大学合并的初衷

合并后的新大学一般规模较大,使我国因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大学数量多、规模小的状况有所改善,高等教育管理者们的初衷正是期望通过大学合并所产生的规模效益来提高办学的综合效益。

规模效益,又称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生产单位产品的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产量的提高而降低。

对大学合并规模效益的分析需要引入教育总成本、教育平均成本和教育边际成本的概念。教育成本是指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活动过程中所消耗的费用,教育总成本、教育平均成本和教育边际成本都是其下位概念。

教育总成本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培养受教育者的活动过程中所消耗的一切费用的总和。教育总成本包含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固定成本是指一定的时间段内,当学生数量在一定的范围内,不随学生数量的变化而变化的那部分教育成本,如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设备等,固定成本在一定时间段内仅当学生数量发生急剧变化时才发生变化;变动成本是指随着学生数量的变化而变化的那部分教育成本,如购买教学用品的费用、学生的奖助学金等。

教育平均成本是指教育总成本均摊到每一名学生的额度。教育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名学生所致的教育成本的增加额。将规模效益的概念移植到大学合并的活动中,可以表述为在一定的学生数量范围内,教育的平均成本随着大学规模的扩大而降低。

在大学合并后,办学规模扩大,如果合并后新大学的教育平均成本与合并前各所大学的教育平均成本相较降低了,即对于参加合并的每一所大学来说,合并后的教育平均成本低于合并前,则合并具有规模效益。显然,具有规模效益时,大学的合并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如果学生数量用来表示,固定成本用表示,教育成本在每增加一名学生时的增加额用表示,那么,在一定时间范围、一定学生数量范围内固定成本不变时,教育总成本、教育平均成本、教育边际成本可以表示为:

= +

= / = / +

= () / =

上述关系式是在每增加一名学生教育成本的增加额均相同的情况下建立的,但是在实际中,学生数量的增加不同的时候教育成本的增加额并不相同。

假设 = + + +

则 = / = / + + +

= () / = + 2 + 3

上述函数关系可表示如下图1:

从图1中与教育总成本曲线TC对应的教育平均成本曲线AC和教育边际成本曲线MC可以看出,当学生数量不超过n1时,教育平均成本和教育边际成本均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而降低;学生数量达到并超过n1后,教育边际成本开始随学生数量增加而升高,直至学生数量为n2时,教育边际成本的升高和平均成本的降低相抵消;此后,边际成本的上升具有了主要影响力,学生数量继续增加时则教育平均成本升高。由此可知,学生数量在不超过n2范围内时具有规模效益,超过此范围规模效益便消失,亦即仅当教育边际成本不(下转第53页)(上接第21页)高于教育平均成本时具有规模效益,否则规模效益消失。

这样来看,大学合并办学规模扩大后是否真正具有规模效益不能一概而论,对于参加合并的每一所大学来说,并不是合并后大学的规模越大教育的平均成本就越低,当办学的规模超过了这个“度”规模效益就会枯竭。当大学的合并具有规模效益时,对于参加合并的每一所大学来说都可以降低教育平均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我国许多大学的合并正是遵循了这个规律实现了办学效益的提高。

2 成本次可加性与大学合并可行性

由规模效益的“度”联想到近年来我国大学合并浪潮中出现的一些超大规模大学,这些合并后的新大学的规模显然已超过了规模经济的范围。那么,是不是仅当体现规模效益时大学的合并才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呢?答案是否定的,成本的次可加性理论将告诉我们:规模效益并不是衡量大学的合并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唯一标准。

成本次可加性,也称成本劣可加性,是指在某一行业中,由某一个生产部门生产该行业全部产品时,其成本比两个或更多个部门分别生产时的总成本小。

将成本次可加性理论移植到大学合并的活动中,可以表述为如果高等教育产品由合并后的一所大学来提供时的成本比由合并前的两所或更多所大学分别提供时的总成本小,成本就具有次可加性。不难理解,具有成本次可加性时,大学的合并是合理的、可行的。

成本次可加性表示当把参加合并办学的若干所大学看作一个整体时,这个整体在合并后比合并前的教育总成本降低了,对于这个整体来说,教育的平均成本必然也是降低的,但是如果从每一所参加合并的大学个体角度来看,其教育平均成本并不一定都是降低的,对于某些参加合并的大学来说,合并后的平均成本可能反而是升高的。结合规模效益的特征可知,规模效益仅是成本次可加性的特殊情况。在大学合并中规模效益是成本次可加性在满足对于每一所参加合并的大学个体来说合并后平均成本均低于合并前平均成本的一种特殊情况。规模经济必然具备成本次可加性,成本次可加性却未必要求规模经济。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规模效益不是大学合并经济学可行性的唯一衡量标准,而只要大学的合并具有成本次可加性,就具有可行性。

通过本文的分析,大学的合并是否具有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并不能简单地以是否体现规模效益来衡量,体现规模效益情况下的合并必然是合理的,但是即使不能体现规模效益只要具有成本次可加性,大学合并同样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参考文献

[1] 沈红等.多校区大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玉昆.教育经济学[M].北京:华文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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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卷调查研究

1.受调查学生分类比例:从性别上看,男生占43%,女生占57%从家庭看,城市学生占24.5%,乡镇学生占36.0%,农村学生占39.5%。

2.调查结果如下:

关于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逃课的调查没有不能逃课的占29%,能够学到专业知识的课占到20%,非常吸引自己的课占到17%,老四海要点名管理严格的课占到33%。

关于逃课对就业的影响的结果:学习更好的占到27%左右,肯定会逃课的占到22%,没想过逃课的37%,其余的责问不挂科就不会逃课的比例。

关于常见的逃课原因分析结果如下图:

二、经济学原因分析及提出相关措施

下面我们就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学生、教师、学校三个方面对逃课现象进行分析。

1.学生角度

从经济学角度看,作为逃课当事人的学生可以作为“经济人”,通过它与课程设置、师资教育、市场需求之间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了解他们选择逃课的原因分析。初步的解释是,逃课现象是经济行为人在课程市场信号传递强度及逃课成本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行为。一门课程的市场信号传递强度取决于市场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时确定某种信号进行度量时预期收益与度量费用的比较,预期净收益越大,被选择作为市场信号的可能性越大,其市场信号传递强度越大,可见,逃课现象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逃课成本取决于课程的性质特点、考核方式和制度约束的软硬程度。

学校要想解决逃课问题,在课程设置上要注意满足学生对自身利益的追求:(1)对修不同的课程所获得学分数进行妥善设定,使得所得学分数与其实际价值相当。(2)增开一些市场信号强度大的课程,借以促进学生自主学习。(3)课程的设置尽可能体现市场需求的偏好,要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作造度调整。

2.教师角度

教师是课程的供给者,是提供授课服务的主体。在调查中超过50%的同学对其授课老师的教学并不满意,我们发现这与现行的教师职称评级制度的弊端有很大的关系。职称评级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1)资源的高度稀缺性。(2)大学教师职称的评定过度依赖科研这一项目。

事实上,理论学术水平只是一个优秀教师的一部分,对加强课堂质量,优秀的授课能力更为重要。我们建议,在学生对教师评价的基础上,期末由校方统一出考卷进行考试,并由校方统一批改,将各班平均成绩作为对老师授课水平评价的另一个指标。这使得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影响大大降低。综上,假设学生对老师的评价为A,给定其权数为60%,期末学生考试平均成绩为B,给定其权数为40%,则老师的考评分数Z=0.6A+0.4B,假设100分为上限,则可得表格:

其中,红色分数为优秀分数,蓝色分数为不合格分数。将该分数纳入教师职称评级当中,有利于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从而大大减少学生的逃课率。

3.学校角度

学校在这个问题上可以与政府之于市场的作用类比来看。

首先,学校规定学生必须上课,实际上是给与“配额”,缩小预算集的区域,这常常会带来福利净损失。我们已知逃课的学生可能会去玩游戏等,但根本原因在于上课的效用太低。针对这个问题,学校显然应该负起一定的责任。在课程的安排方面应该使其达到帕累托效应,充分考虑实用性以及可行性。

参考文献:

[1]陈刚:大学生“逃课”的心理动力分析及对策[M],中国青年研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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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的分析,“经济人”假设是传统经济学的基石,其核心内容是:人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目标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揭示了市场利益原则,把道德、情感等因素排斥于经济动机分析之外,使“经济人”成为纯理性的人,忽视非理性因素在经济主体行为中的作用,“经济人”的一切行为都围绕着市场利益原则,并以此作为行为(包括信用行为)的动机。信用是商品货币交换关系的一个经济范畴,信用行为作为“经济人”的市场行为,其出发点是利益预期,利益成为信用行为的经济杠杆,“商人是否愿意使用信用,则取决于他对赢利的预期。”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信用问题,特别是行为主体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从理论上归纳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信用的成本收益核算。行为主体(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是否恪守信用契约,关键在于守信或失信可能给他带来的成本收益预期,当经济主体守信的收益大于守信的成本,则优选守信,反之,则失信;当经济主体失信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成本(包括受到惩处的成本),则优选失信,反之,则宁愿守信。如医疗行业中,正规大型医疗机构中的少数医务人员做“医托”,把来就诊的病人介绍到私人机构就诊,从中提取回扣,这种现象一经发现,在西方国家则是吊销医疗执业资格而永不能从事医疗职业,失信成本远大于收益;但在中国则是通过一番教育或罚款惩处后,仍继续原医疗职业,失信成本小于收益,并有机会在以后的继续失信中弥补失信成本。这就是同一事件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导致行为主体选择守信或失信的不同行为取向。二是信用行为的“劣币驱逐良币”(又称二手车市场或柠檬市场)现象。“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结果,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人们采取“舍优取劣”的行为取向以保证经济交易时收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在实际经济交易时,假设有甲、乙两方,尽管双方均深知守信是一种美德,若双方守信都会带来各自效益最大化,但因信息不对称而不知对方会采取守信还是失信的行为取向,为防止对方失信并规避己方守信可能带来的损失,而采取失信的行为取向是己方的较优选择;假如甲方决定采用失信行为,交易的可能性是:乙方若守信,则损失;若失信程度与甲方一致,则双方各不沾对方便宜;若乙方失信比甲方更甚,则甲方损失。此后,甲方再与乙方或其他人交易,则会以失信行为为优选。市场交易的结果是失信行为获得较大收益,守信行为遭受损失,其导向是守信者逐渐减少,失信者逐渐增多,失信者逐渐把守信者驱逐出市场。三是信用行为的重复博弈减少。交易主体的重复博弈是诱导人们采取守信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重复博弈机制在相对封闭的农耕自然经济社会是诚信维护的最有效机制;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过程中,人们的经济活动范围扩大、交

易对象众多,交易主体之间重复博弈次数减少,甚至由重复博弈向一次博弈演变,在信用体系尚未完善之前,优选失信行为是相对“明智”之举。

二、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诠释

传统主流经济学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取向的解释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解释信用问题是一种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

1、确定性效应。

行为经济学中的前景理论认为,人们是厌恶风险的,与可能的结果相比,人们更青睐于确定的结果,既便可能的结果有更好的预期价值。例如在以70%的概率获得300元和100%概率获得150元之间选择,前景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后者;又如,纳税人在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之间选择时,预期效益理论认为人们会选择节税最多的结果,而前景理论认为,在风险与安全之间,纳税人更应选择后者,尽管两种都节税,但与标准扣除相比,分项扣除更缺乏保障、更不确定,故更有可能选择标准扣税。对信用问题的分析,也存在确定性效应。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是优选守信还是失信行为,关键在于哪一方的收益更有保障就易于选择哪一方,假如当选择守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选择失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失信行为,因为守信时有30%被蒙骗的可能性;当选择守信时收益300元的概率是100%,选择失信时收益500元的概率是70%,此时,该交易主体会倾向于选择守信行为,因为失信者有30%被惩罚的可能性。

我们可以推定,假如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简明、易于操作,且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惩罚严厉,威慑作用强大,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易于辨析,使守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使失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这样,就促使交易主体优选守信行为取向;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繁琐、难以操作,且对守信行为的保护性差,对失信行为的惩罚不力,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难以辨析,使守信者的风险确定性大于其收益,使失信者的收益确定性大于其风险,甚至守信也会面临一定风险,且失信的风险小,在这种扭曲的情形下,交易主体就会优选失信行为取向。

2、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人们在最终决策时依赖于信息显示,尽管这些信息对决策并非真正有用。由于人们对信息处理的方法是多样化的,这可能导致其偏好与选择的不一致,即产生所谓的分离效应。如抛硬币就表明了分离效应对决策的影响:在第一次抛硬币打赌的结果出来以后,问所有参赌的人是否愿意再赌一次,大部分的回答是“第二次赌取决于是否赢了第一次赌”,尽管第一次赌的输赢与第二次赌的实际结果的影响不大;若第一次赌赢了,大多数人愿意再赌一把,否则,大都不愿再赌。

当期的风险态度和决策受前期决策实际结果的影响,前期盈利增强人们的风险偏好,以平滑当期的损失;前期损失会加剧以后损失的痛苦,人们的风险厌恶会增强。如果失信者在前期的收益经常大于成本,会助长其失信偏好,不断重复失信行为。如股市中的“黑幕”,就是因为违规者造假获得的收益远大于违规成本,利润颇丰,且每次违规后所受到的处罚很轻,所以,股市上存在不少职业造假违规的专业人士。股市中因不诚信而造假的触目惊心的案件,在初期只是小规模的造假失信行为,但因屡次造假成功而受到激励,以致愈演愈烈,演化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造假案例;相反,若伸手必捉、严惩不怠,失信者就会被强化为风险厌恶者,失信行为就会受到抑制,守信行为就会受到弘扬。

3、从众行为。

不守信用的从众行为源于行为主体的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从内因看,行为经济学由心理角度分析得出,人们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往往受到身边因素的影响,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从众行为。我们可用下面的例子来具体说明。有两家饭馆相互紧挨着,每个顾客都要从中选择一家来就餐。第一位顾客选择在哪家就餐是完全根据他自己的意愿,而下一位顾客除了按他自己的喜好来做决定之外,还可能受第一个顾客的影响,如果前两个顾客的选择相同,则第三个人看到其中一家饭馆有两个人在用餐,而另外一家却没有顾客,也可能会选择人多的饭馆。最终的结果是,很可能所有的顾客都会选择同一家饭馆就餐。但是实际上,选中的那家饭馆很可能是差的。上述理论可用来分析信用问题,失信者通过观察别人的信用选择行为,或通过不合理的推理认为他人选择失信行为而获得了利益,并且看到失信后被惩处的代价低于失信所获得的收益,即使被惩处,大多只是被要求弥补对方成本或罚点款了事,个人受到制裁甚少,这样,无形中诱发和刺激了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管理者们产生了“法不责众”、“跟风无过”的心理,这种从众心理所导致的行为,不是其他失信者的简单复制和添加,而是不断总结和提高失信的技巧,后果更严重。人总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周围环境对自身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从众心理在很多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根据行为经济学家的观点,人的行为不仅仅受到自私心理的支配,而且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制约。价值观是用以指导人们行为的心理倾向系统,是浸透于个性之中支配人的行为、态度、观点、信念、理想的内心尺度。市场经济下,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各种诱惑随之产生,相应地,一些丑陋现象也相伴而生。一部分人以个人的利益为核心,直接或间接不守信用而欺骗另一方交易者。

从外因看,产生这种从众行为的外部原因在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太小。行为经济学家指出,人们作决策、作判断时并非完全理性,而是有限理性的。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违法必定要受到惩罚。如果在完全理性的情况下,人们不会选择触犯法律。失信者之所以“以身试法”,在于他们觉得失信带来的收益可能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正是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交易主体在作决策判断时,不会是完全理性的。正如一个小偷在他第一次行窃“成功”后,发现获得的“收益”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尝到甜头后胆子会越来越大,罪行也会越来越严重。同理,当交易一方发现不守信用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失信行为暴露后所付出的成本,那么非完全理性的一方交易者会为了收益而放弃诚信操守。另外,监督成本过高,违规成本、诉讼收益太低,这就诱致众多行为人选择失信,失信案例层出不穷,社会信用普遍较差。三、基于行为经济学的信用问题治理

信用问题治理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探索并力求予以解决的课题,构建合理的信用制度是解决信用问题的主题。笔者根据以上对信用问题的行为经济学分析,从三个层面提出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1、第一层面是根据确定性效应,构建规范、简明、易于操作的信用体系,交易主体易于辨析守信或失信的风险和收益,把自己规范在自觉守信行为层面。按照前景理论中的确定性效应,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所以,应创造条件,增加人们面临“获得”的概率。为使守信的“获得”概率增加,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建立社会征信机制,使人们易于获得全社会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降低单一行为主体之间的信用信息获取成本;二是在操作上,尽量使社会征信机制和信用交换机制在规范的基础上简单明了,易于操作;三是引导尽量多的大众在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尽量通过正式规范信用体系渠道获取各行为主体的信用信息,减少通过非正式渠道获取信用信息,如通过亲朋好友打听或道听途说。

2、第二层面是根据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使交易主体之间一对一的失信行为演变为失信者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通过与整个社会的信用对抗机制把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强化为守信行为,使介于失信后至法律惩罚之间的灰色地带的失信行为得以递减。培育发达的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是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能够中断的关键,也就是在征信制度基础上,生产出可以交换的市场能够接受的信用产品,同时建立规范的信用产品交易市场。这样,一旦某一交易行为主体不守信用,其失信行为很快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和扩散机制,也即通过信用产品在信用交易市场上交换并扩散出去,导致失信者对交易另一方的失信行为转化为对整个社会的失信行为,失信者将会丧失与社会中任一交易主体之间的交易机会,作为他不守信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会伴随他较长时间甚至一生,其惩罚和威慑作用是很显著的。这样就能中断失信者的这种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3、第三层面是根据从众行为特性,完善失信行为的法律机制,强化失信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弱化失信行为的示范作用,使失信的跟随者摄于法律的严惩,而由失信行为取向转变为守信行为取向。行为经济学家们研究发现,在非理性的情况下,人们面临“获得”,倾向于“风险规避”,故处罚比奖励对人的“刺激”更大。根据该理论,让失信者彻底放弃侥幸心理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加大惩罚力度,让违法者们意识到不守信用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为此,一是要加快我国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执业监管,加大惩罚力度,以解决行业中的“劣币驱逐良币”问题。二是要加强执法机关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对违反法律的失信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目前国内加快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如上海、北京、深圳的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浙江、江苏、湖北等省市的区域信用体系构建等,随着信用制度的完善,失信所获收益的成功率逐渐变得更为不确定,客观上强化了交易主体守信收益的稳定性,引致社会交往、经济交易中个人、企业守信行为趋于强化。

摘要:信用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彰显重要,传统主流经济学对此已有诸多分析,“经济人”假设是其分析的基石。但现实经济活动中,交易主体的信用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常呈有限理性状态。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信用问题,是一个新的尝试,能使信用问题的研究更趋完善和全面。这里运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及对前期决策的依赖、从众行为的原理,对信用的有限理进行了分析,并据此从三个层面提出了信用问题治理思路。

【关键词】信用;确定性效应;分离效应;从众行为。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信用经济。信用的好坏是衡量、制约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针对信用的经济学分析,传统主流经济学已有诸多的阐述,笔者在此首次运用行为经济学理论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遇到的信用问题进行诠释。

【参考文献】

邱曙东《灰色经济造成信用缺失潮汕背上假货标签》新华社通稿2001年11月7日

[英]约翰.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75页

阮德信《区域信用体系与和谐社会构建路径》《求实》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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