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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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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分析

篇1

本文为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保险制度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204129)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两型社会建设中“绿色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1月30日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两型社会,作为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保险业,其“绿色保险”为处理环境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绿色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形象称呼,是以被保险人因玷污或污染水、土地或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绿色保险不仅对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财产的损失提供保障,而且能起到分散环境风险和治理环境风险的作用,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绿色保险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已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是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转变的有效方式之一。

一、绿色保险的供需分析

一方面由于绿色保险是一种新险种,我国保险公司缺乏历史统计数据可用,因此在厘定适合我国企业绿色保险产品费率时会缺乏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精确把握,也影响到绿色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此外,保险公司根据大数法则来承保,需要大量的环境污染侵权事实作为基础,来确定每个企业污染风险的等级。风险单位数量愈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愈接近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但目前企业参保比例太低,保险人不可能精确地预测危险,不可能很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这些都影响了保险公司提供绿色保险产品的供给弹性,市场机制没有足够的激励促使保险人提供丰富的保险产品。

从企业参保情况来看,采取完全自愿的投保方式,企业投保绿色保险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在实际生活中,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很不完善,责任追究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在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责任事故发生后可以少赔、迟赔甚至不赔,企业自然缺乏购买责任保险的意愿;二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有的企业认为发生了环境污染事故自己也能应对;而有的企业出于企业减少支出的考虑,也不愿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甚至有的企业认为即便发生了污染事故,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考虑,会“埋单”,有政府兜底,企业没必要去投保;三是保险责任范围窄,保险费率过高,而赔付率过低。保险责任范围窄,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转移得太少,只把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而将常见的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排除在外,造成环境责任保险可适用的救济场合有限。而其费率又较其他险种要高出几倍,赔付率远低于国外保险业的赔付率。高费率会压制企业参保的兴趣,低赔付率会使企业丧失投保信心,必然会影响企业投保积极性。

正如上述绿色保险市场供求分析,绿色保险市场呈现出供求无激励,交易无动力的“冷淡格局”。除此之外,环境污染及保险市场的特殊性,也会造成市场失灵。

二、绿色保险的市场失灵分析

一是绿色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逆向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市场价格下降产生的劣品驱逐良品,进而出现市场交易产品平均质量下降的现象。在保险市场上,由于投保人比保险公司掌握更多的信息,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保险公司根据全体投保人的平均风险水平厘定费率,那么费率对于低风险的投保人来说是高的,也就可能出现污染风险高、风险管理能力弱的企业更倾向于利用保险来转嫁损失、转移风险,而污染风险低、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由于保费厘定过高而退出或推迟需求。由于参加投保意愿强的多是风险高的企业,低风险的企业不愿投保,保险公司没有足够数量的保险标的,分散行为人责任风险的能力会降低。

二是绿色保险市场的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指保险单持有人拥有保险后改变其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加大会对社会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投保人恶意图谋保险赔偿金而故意诱发保险事故的发生。比如,企业故意增加排污量加大对环境污染,从而对环境和受害人造成损失,获取保险公司赔偿,给保险经营带来了很大风险。

三是环境污染及绿色保险的外部性。从经济学角度看,环境污染问题属于负外部性,生产者的生产行为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了损害或者额外成本而没有相应补偿。在环境产权没有明晰的情况下,当环境责任问题出现时,往往需要政府的介入才能迫使肇事企业为公众责任权益买单,完全依靠市场所带给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驱动明显不足。类似的,绿色保险具有正的外部性,企业购买保险后可减轻环境侵权人的经济负担,又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政府也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即可享受绿色保险带来的好处,因此企业购买绿色保险对社会来说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随之出现。

根据经济学的知识,市场失灵时是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因此还需要借助法律及政府的支持和企业自身的努力。综上,尽管绿色保险在运行中遇到种种困难及问题,但在实践中渐行渐远。近几年,部分地区通过试点逐步探索非强制保险的经验,保险公司也在条款完善、贴近客户需求以及科学合理厘定费率等方面做了较多尝试和努力,未来绿色保险制度一定会日趋完善,通过绿色保险进而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篇2

地摊交易源远流长,从远古时生在“共同体”边界的以物易物到现在最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地摊交易绵延几千年,表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使地摊交易销声匿迹。为建设文明城市,我国很多城市的执法部门对地摊交易反复“扫荡”和“清剿”,其结果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执法人员可以在几分钟之内赶走水果摊端掉蔬菜点,装车拉走地摊上的交易器具,把摊主撵得“作鸟兽散”。但过不了半小时,随着执法人员踪影的消失,地摊交易又恢复了正常。

一、我国地摊发展的现状

在全国各地,摆地摊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几十年,地摊几经打击但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全国各大中小城市顽强的生存下来并表现出健康的发展势头。就以西安市为例来说明地摊在我国的存在情况:西安市全市辖9区四县,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为3个“城内区”,都较为繁华,新城区是市政府所在地,也是西安最繁华的地方之一。这三个区分别都有自己的地摊集中地,所卖的东西也都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主要的集中地为各个区的菜市场门口,医院和学校门口,天桥上下,另外还有住宅区附近、火车站和汽车站广场等。

哪里有需要哪里就会有地摊,对地摊有需求是其存在的基本条件。如菜市场门口一般会卖些廉价的水果、蔬菜等,因为正规的菜市场里面的东西较贵,同样的东西比较起来人们更愿意去买价格便宜的地摊货物;医院门口最多的是一些卖小吃的摊子,因为赶着去医院排队挂号或者从医院刚做完长时间的治疗可能还没来得及吃饭的人很多;学校门口则是一些文具书籍、小件饰品,还有各类小吃等;住宅区附近白天基本只有一些卖快餐小吃的,偶尔也有卖水果和摆盗版书集的,但一到晚上,更多的排挡、烧烤及其他夜点都纷纷上场;天桥上,火车站人流量大,人群复杂,为了迎合各种人群的喜好,这里出售的东西种类繁多,有手机套、饰品、报刊杂志、旅游地图,另外还有卖魔术扑克的,各种小东西应有尽有;东、西、南、北四大街都是西安最繁华的商业街,白天在这些地方地摊并不算多,一到晚上就会出现更多的地摊,种类五花八门,商品应有尽有。所谓民以食为天,不管在哪里吃的东西都会有容身之处。

像西安这样的地处西北部中心的大都市都有大量的地摊存在,在其他的一些中小城市中的地摊就不言而喻。在温州、郑州、南宁、榆林等的一些高校附近、天桥、路边、车站等处,地摊是非常之活跃。地摊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不少方便,也为很多人的就业提供了机会。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地摊交易也不例外,它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的问题,如污染环境,阻塞交通,产生脏、乱、差,损害城市形象等等。

二、地摊存在的原因

以现代化为准则的城市规划拒绝任何游离于秩序之外的东西,但是地摊在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中占据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只要不存在外部经济,任何自愿的交易都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改进,这就说明地摊的存在是有其价值的。经济学关于外部效果的问题认为,因为人们议定契约的权利无法严格界定,没有严格界定的这种权利,就不可能有产品的市场,所以就产生了外部效果。赵英军教授的观点认为:地摊市场的存在是产权界定不完全的产物,是摊贩和政府博弈后的一种纳什均衡,它的存在符合帕累托改进的要求。实践证明,凡是能够顽强生存下来的东西,总是有它生存的依据和理由。地摊这种原始的交易方式,其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打击成本高

正如赵英军教授所讲,政府掌握着公共产品的控制权,为了优化市政建设、美化市容市貌而禁止地摊的存在。而作为地摊摊主的目标很简单,只要期望收益大于期望的机会成本,他就会继续摆地摊。并且他发现,由于过高的打击取缔费用,政府没有太高的积极性追查非法摆摊的小贩,当然,偶尔打击一下是必要的,至少可以增加一点表面成绩。赵教授通过对政府和小贩对于摆地摊的博弈,认为这个博弈中,摊贩处于优势地位,最后的均衡状态是:摊贩摆摊,政府则不再过问。政府要禁止摆摊,那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事实上,现在的状况就是这样,政府只能默认地摊的存在。

(二)摆地摊的成本低

摆地摊的小贩不用购置固定资产,不用购买或者租赁店铺,也不用跑去各个部门办理各种证件,地摊涉及的费用都极低,基本无需贷款或支付利息,也不用缴纳税款,只需少量流动资金就可做小本买卖。小贩们在路边、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摆摊,由于这种公共产品的产权界定不清晰,只有政府对其有控制权,摊主们才会积极的寻租。

(三)消费者有需求

地摊大多设在行人较多的路边、道口、居民区的适当部位、工棚区等,而且最佳销售时段掌握得特别好。由于它比较灵活,时间、地点可以随机应变,卖什么东西也都由地摊主自己做主。这样可以使工作既充满乐趣,新鲜感,还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在短时间内变换自己所销售的商品。在一些没有或很少有商店的地方也有地摊存在,地摊为这些地方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消费者可以在晨练结束或下班时以较低的价格顺便买回蔬菜、瓜果、粮油及其他各种小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以较低的付费获得了较大的效用。

(四)适合了低收入阶层

地摊商品的一个特色是价格便宜,有时候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却也能满足低收入阶层的需求。城市的高消费让一部分中低收入者望而却步,地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低收入者阶层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小,地摊商品相对较低的价格正好适应了他们的要求。低收入者阶层购买力低,只能多消费低档次商品,这也是地摊生意之所以红火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五)缓解了就业压力

摆地摊小贩的大多数人都是一些下岗职工或者进城务工人员,他们的生活水平都很低,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没有什么一技之长,靠摆地摊来维持生计,因为摆地摊所需要的资金很少,这正好符合他们的经济条件。如果在一些地方适当地允许地摊经营,这样也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减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自发的、非正规的地摊式的就业方式不仅有充足的存在依据,而且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三、改进地摊交易的措施

小贩通过摆地摊攫取了政府落在公共领域里对道路、天桥、广场等的一部分权利,这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中与掌握在摊贩手中是不一样的。在赵英军教授看来,它对摊贩产生的效用大于政府,要不然就不是一种纳什均衡。在这种情况下,地摊产生的利益大于其外部不经济产生的负效用,所以这个均衡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就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一)改变名义产权,使其向实际产权靠拢

改变权利所产生的外界条件(博弈的支付矩阵),使实际产权按照人们的愿望趋向于名义产权。例如政府加强对地摊的打击(使摊主被逮住的可能性增大或加重对其处罚),并且达到使摆地摊的净值为负的程度,即(摆地摊收益-处罚×被逮的概率)

(二)政府收取部分管理费,使地摊合法化

摆地摊这种行为具有外部性,是外部经济的,对于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有人认为“公共领域”实际上是“外部性”的源泉。产生外部性的权利有时候需要重新界定以消除“外部性”。对于摆地摊的问题,政府通过对摊贩收取少量的管理费来使其合法化,并加强对地摊的管理。看作将“摆地摊的权利”卖给摊贩。此时,摊贩将自己承担摆摊的外部成本。并且,由于政府的管理(这时是有收益的),地摊对市政建设的影响将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扼制地摊交易的负面效应,采取限地、限时、限品种的管理办法是比较合理的。限地,即对交易场所加以限制。什么地方允许交易,什么地方不允许,应有明确的规定。限时,即限制交易时间,有很多地摊交易场所,不需要也不宜全天候开放,在什么时段开放,既要考虑到方便消费者的需要,也要考虑到不同时段上空间价值的差异。限品种,即对特定场所的交易品种加以限制。什么场所适合交易什么种类的商品,应有一个大体的分类和规定。要消除地摊交易的某些不良之处,与其进行“行政清剿”,不如进行“经济招安”。

(四)政府应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通过对西安的地摊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在本次调查中发现87%的地摊主是外来人口,就算是本市人口,也是本市下属的小农村,小乡镇的居民。他们大多是没上过学或者学历很低的,这就限制了他们的就业渠道。政府应该为他们的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提供一些相关的就业培训及就业指导,为他们的吃穿住问题想更多的方法,让他们有生存的机会。可以使一部分下岗工人实现再就业而不去摆地摊,也可以使部分低学历群体有就业的机会。

地摊在中国有其存在的价值,为中国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虽然对市容市貌等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摆地摊这种行为产生的社会利益是大于外部不经济的负面效应,摆地摊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改进和提高有积极的作用。政府不应该对地摊进行“清剿”,应当对地摊进行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赵英军,黄华侨,地摊背后的博弈[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0(10)。

篇3

1 当前文化消费发展明显不够

我国的文化娱乐消费产品仍然处于十分匮乏的状态中。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城市中,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文化消费场所数量较少,艺术表演场所、电影放映场所、演艺娱乐场所、美术品经营场所等都明显不够。其中,已经存在的美术品经营场所,所涉及的门类也不够丰富,主要集中在历史等方面,而自然、科学、艺术等门类数量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大,人们的文化消费素质也有待提高。从整体上看,人们现在偏好集中在娱乐性较强的产品上,对文艺性的产品需求较低,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电影院更愿意放映娱乐片、音乐厅的票价只有演唱会门票的几分之一,其厅堂中却依然经常坐不满。这样的现状对于我们的假日经济发展中的精神文明积极建设是十分不利的。

2 市场服务意识差

目前我国的假日消费市场呈现一片繁荣之像,但是服务意识的缺乏却始终是个问题。假日中商家大量的热卖促销,很容易造成各商场和商铺的人员爆满,许多服务人员只能匆匆应付,这样很容易造成服务品质的下降,甚至出现服务人员对顾客冷漠、缺乏礼貌和耐心、三言两语草率打发等行为。在餐饮类时情况可能会更严重,由于客人的增多使得服务品质下降,甚至影响卫生环境。这不仅仅影响人们的消费情绪,甚至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些商家会趁机抬高价格或竞相涨价,擅自乱收费,甚至收费却不旅行服务,降低服务质量、打出虚假折扣、强买强卖现象十分严重。这种扰乱市场危害行业的做法,虽然获益于一时,但负面影响却是长久的,深远的。旅游业中服务意识的缺乏也比较明显。游客所到之处,常常挨宰或被骗,导致游客也不爱护当地的风景和设施,乱扔垃圾,乱涂乱划,破坏设施,形成恶性循环,使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这些现象都说明,当前我们的国民的精神文明素质还不高。

3 假日经济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不均衡

3.1 假日期间的交通十分拥挤

即使与十年前相比,现在的交通协调性上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依然不容乐观。我国人口众多,每年的游客数量都呈上涨趋势,而假日经济的特点就表现为短暂性和集中性,所以每当假日来临之时,短短几天之中,人们集中旅游使得出行人数扩大到日常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使交通需求出现爆炸式的增长。2012年国务院首次取消了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高速公路对小型车辆的收费,本想借此来解决每次节假日期间的收费站的交通严重拥堵问题,却没想到免费政策的出台,刺激了更多车辆出行,2012年的中秋假日期间,北京市的首都机场高速的车流量一度上涨了40%,蜂拥而上的小型车辆使得交通更加拥挤。这样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人口堆积,不可避免的会使人们所在的生态环境受到被不同程度的破坏。

3.2 热门旅游景点的爆棚

根据全国假日办假日旅游信息的最新通报显示,长假期间,数十个景点访问量超过正常量一倍多,部分景区游客日访问量超过最佳接待量数倍甚至十倍。除此之外,住宿难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很多景点附近的住宿甚至提前几个月就被全部订满,使得游客既要担心自己是否有房可宿,又必须忍受人满为患的旅游地点,旅游的大好心情早已不复存在。相比热门经典旅游地点,一些冷门的旅游地甚至会连年亏损,因为没有足够游客光临。可以看出,政府对经典和热门的旅游地投入过多,或者说政府对其他一些冷门但具有极大潜力的旅游地点重视不够。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市场供求失衡,假日期间旅游市场出现严重供不应求,假日过去后,又会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的现象,导致多种旅游设施的闲置。

3.3 假日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较为明显

我国的现状是东部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发展规模大大优于西部地区,而城市与农村的差异也不小,这样的区域水平差异的原因是地区间的经济水平不同,其结果必然就造成了东部和城市的商品水平和层次较高,而第三产业的差距更为明显。由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薄弱,不便于发展诸如餐饮、洗浴、文化娱乐等服务业,更不利于发展艺术表演、电影放映、演艺娱乐、美术品经营等文化消费场所,甚至有些偏远地区由于网络建设成本较高,使通信网络覆盖不全,信号不稳定。如此之下,人们的消费热情受到了极大地抑制。人们在假日之时更愿意去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消费。这不仅是我国假日期间交通拥挤的原因之一,也造成了我国广大土地上的资源利用率严重不足。这样的结果反而又加剧了这样的差异性,发达的地区更加发达,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

4 美国和日本的假日经济发展现状

4.1 美国假日经济发展现状

美国的法定假日共有114天,从一年之初的元旦节到一年之末的圣诞节,每年的法定节日有10天,另外还有每四年一次只有部分人可以放假的就职日。尽管公共法定假日较少,但是人均带薪休假数却可以达到15天(西欧国家的带薪休假天数更多,甚至可以达到30天)。尽管近年来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国内经济比较萎靡,但是假日中人民消费水平依然较高。在2012年,有多达1.43亿的美国居民在感恩节第二天出行购物,占美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感恩节和圣诞节期间的美国假日零售额比去年同比增长3.8%至约4691亿美元。美国人民喜爱旅游。近日美国一家权威旅游网站对1200位市民进行调查,在即将到来的阵亡将士纪念日小假期中,外出旅行人数将达到86%,比去年同期出行人数又增加了6、7个百分点。美国的公共交通比较发达,但是作为车轮上的国家,美国人民最喜欢的交通工具依然还是私家车。美国人民通常喜欢一些亲近自然的旅游方式,据调查,51%的人们最倾向的度假地点是海边,而郊区、国家公园等山水景点也是热门选择。除了自然景区之外,美国的露营地也比较丰富,露营地通常提供桌椅和燃料供人们使用。人们喜欢去露营地租用房车,在城市内或郊区的一些露营地度假。而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人们比较注意在离开时将自己产生的垃圾全部带走。

4.2 日本假日经济发展现状

日本的公共节假日有119天,从年初的元旦到年末的天皇诞生日,每年的法定节日有15天。日本通常将公众节假日和周六、周日连起来,形成连休日,有三连休、五连休。如果加上8月中旬的夏日三连休假日,最长可达九连休。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日本的带薪休假天数从2002年平均仅能达到8.8天,到现在已经有20天了。概略算来,日本人一年上班的时间约230多天,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日子在休假中度过。日本是极其重视发展假日经济的国家之一,原因之一在于本国资源的缺乏。得益于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日本人的消费观念就逐渐发生变化,更看重对生活的享受。据统计,日本大部分的家庭每年数次外出旅游,其中76%的人都会刻意去利用假期。日本的旅游资源丰富,其本身是一个岛国,同时国内大部分土地都为山地,加上地底火山动作频繁,使得日本有广泛的海滩、山林和温泉资源。日本人在三连休中近距离旅游诸如外出赏花、泡温泉、驾车出游、垂钓、爬山等似乎已经成为生活中必要的一部分。由于距离较近,不会对景区造成较大压力。然而在正月中,日本人习惯去参拜神社、探亲访友;五一黄金周、八月夏日连休,由于国内旅游和购物的火爆,三次较长的连休中都很容易由于国内的人口大流动形成国内的交通大拥堵。这一方面由于日本人口密度较高,一方面是因为日本比较爱凑热闹的民族性格。

5 美日两国假日经济发展现状对我国的启示

5.1 假日组成不同

相对于发达国家,中国的带薪休假天数还非常少。带薪休假可以让人们自由安排休假日期,而不用挤在公共假日,减少集中出游时的人口,是一种非常科学的休假制度。集中出行人数的减少可以有效降低人们出游而对社会、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减小对环境的破坏。日本的假日安排比较平均,在一年中比较分散,同时不刻意调休,这样的假日安排下使得日本的国民可以在每个月中都享受到至少一次三连休以上的假期,同时不会有连续工作超过5天的困扰,这一点对于我国的假日制度上有参考价值。

5.2 发达国家国民的生态文明素质较高

不论是美国还是日本,目前其国民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比我国国民做的要好很多。尽管美国人民和日本人民都喜欢去亲近自然的旅游地点,但是确不会破坏那里环境,不留下污染环境的废品,使得环境能够有效得到保护,那么人们也可以持续地、流动地出游,从而进行良性地、持续地发展。可以看出,要发展生态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人的进步。只有人的思想素质提升,才能促进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

6 结束语

从1999年我国第一个黄金周开始,我国的假日经济才开始发展不过10余年,我国的假日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诸多问题,这些都开始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随着我国开始由工业文明进入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以及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人心,我们更要明确如何在生态文明下发展科学、健康、可持续良好发展的假日经济。

参考文献

[1]黄金海,施敏.论假日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J].经济师,2002年03期.

[2]胡国杰,姜红.“假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6期.

篇4

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属于与完全竞争相对的不完全竞争形式,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生产或市场实施的一种排他性的控制,从而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客观上,垄断既表现为对生产或市场事实上的垄断状态,同时也表现为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垄断产生的原因。

垄断是对某种生产要素的占有。这种生产要素成为生产之必备,它既包括有形的生产要素,诸如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等等,也包括一些无形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像专利、商标权或品牌优势等无形产权,以及政府所给予一个企业的特许经营权、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等特定的产业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好处等。谁获得了生产要素的垄断,必然会形成生产上的垄断。

首先,对于由有形生产要素的占有形成的垄断,又叫自然垄断,是市场机制自发形成的结果。而资源的拥有量无论对于一个国家还是对于一个企业,都是处于一个动态变化之中的。对于国家来说,要素禀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由林毅夫的动态比较优势原理可以得出,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依靠不断地从低到高的积累不同资源的比较优势。那么,企业通过本国或他国来获取自然资源自然也是同样的道理,也就存在一个企业的资源禀赋问题,所以它会伴随资源的减少和其他厂商的资源获取而削弱其垄断地位。

其次,由于占有无形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产权垄断。这种垄断难以维系较长时间。如专利权,它是公开专利技术,但由国家强制实施专利法,予以保护专利人在一定期限内的专利权。它首先就有一个时间性问题,垄断期限长短的法律规定是基于产权人技术开发成本和产品生产成本的支出和利润收益的科学测算,通过维护产权人的技术开发成本回收权和合理利润取得权,达到鼓励科研投入,技术竞争,推动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制度安排。过了专利保护期限,专利就成了公开技术,无任何的优势可言。即使在专利保护期内,由于专利是必须公开,其他任何人或者组织都可以利用此项专利来做更进一步的技术开发研究。所以,专利制度并不是一个实质的阻碍,而是加速技术进步和转化的一个制度。

而对于商标和品牌优势所形成的产品差异垄断则完全属于垄断竞争形式。它本身就意味着有很多企业生产与其差异不大的可替代产品。那么,产品本身的生命周期和消费者的偏好变化都可以令其丧失垄断地位。

最后,由于政府的经济政策所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被称之为行政垄断,是政府由其国家管理权而对行业采取的一些限制性措施或壁垒,从而达到阻碍大多数厂商进入的垄断效果。这种垄断是无法剔除的,除非政府作出政策性改变。这往往会形成政府设租、企业寻租而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

三、垄断不必然有害

1、垄断与产权的关系。产权是民法所保护的民事主体(即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财产性质的民事权利,包括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而在这些民事财产权中物权居于核心地位。因此,现代产权的核心是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支配是指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具有排斥他人干涉的效力,对产权的合法保护无疑是与反垄断措施相矛盾的。所以,国家通过物权法其实只是排除了除国家外个人或组织对产权的侵害,但却给予自己豁免,这种豁免除了体现在法定征收就体现在反垄断法上。国家可以通过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来打破不合理的垄断。

2、垄断与规模经济的关系。排除政府的行政垄断之外,由于市场的自发力量形成的垄断是对规模经济追求的结果。企业无论是通过新设工厂还是并购扩张,只要它满足的是规模经济,那么这种垄断就应该是合理的。规模经济虽然可以得到降低成本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但企业与市场之间总是有一个平衡点,就是最佳规模点。所以,企业不会无限扩大自身的规模,当企业扩大到最佳平衡点后,只能通过纵向发展或者多元化经营来继续扩张,从而避免由于规模过大导致的交易成本上升的问题。

3、垄断与效率的关系。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竞争才能保护效率,效率促进经济,而垄断是竞争的反意,那么垄断必然与经济增长背道而驰。当某一产业被个别企业垄断之后,就会出现低效率综合症,包括配置低效、组织低效和动态技术低。即经济学中的X效率,也就是消散三角形问题。似乎这个消散的三角形成了垄断的众矢之的一样。却不知,消散三角形可能由于为了垄断而必须付出的成本。有竞争当然可以保护市场力量,但却造成巨大的交易成本;而有垄断必然也有一定的损失,只是经典经济学没有把交易成本划出来而已。

既然垄断不必然与无效率相联系,为什么我们的很多行业既垄断又无效率呢?如电信、电力、铁路、民航、邮政,其症结除了他们是自然垄断,并且有其历史原因外,重要的是这些大型的国有企业有政府的行政管理力量在背后做支撑,甚至补贴。目前,这些行业在反垄断的拆分后,情况有所转变,但拆分不是目的,目的是解决效率问题。兼顾一定公平的效率而不是竞争才是经济发展之根本。

四、信息经济下垄断的新特点

1、检测垄断的传统方法是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程度,但对于信息产业却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业具有很高的研发固定成本,而其边际成本是极低的。在对信息产品定价时要考虑到研发成本与市场容量的问题,而不是从边际成本出发。同时,规模和系统经济效应会使产业利润向少数优胜企业转移和集中,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将可以出现赢家统吃的局面。

篇5

一、反倾销决策的相关经济因素

反倾销涉及两国或地区之间的经济行为,反倾销需要确认存在倾销行为,但反倾销的发起通常和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相关。

1.反倾销的本意是规范国际贸易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也有保护幼稚工业的意图。

反倾销也因此和反补贴、保障措施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三种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发起反倾销的国家或地区,其经济发展情况的好坏影响到其发起反倾销的频度和规模。如果其经济稳定增长、就业充分,投资和需求旺盛,那么其就更愿意依比较优势进行分工,获取贸易利益,因而对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的可能性就较小;否则,即使并非单由倾销所致的销售额下降、失业等“产业损害”也会归咎于进口产品,而发起反倾销诉讼。

2.反倾销针对某特定产业的产品,关系到两国或地区的产业结构。

产业损害的确认首先要界定与涉案产品相似的产业范围,而生产能力的提高使得企业对有限市场的争夺和同质产品的竞争异常激烈,若进口方与出口方的产业结构相同,产品差异性较小,则使得竞争加剧,进口方为保护国内生产企业,会倾向于发起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即使产业结构不同,两国有较好的互补性,进口国也会因为经济、政治等原因保护落后工业而发起反倾销。所以分析反倾销成因应该从两国的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分析入手。

3.反倾销涉及众多利益主体,包括被反倾销商品的出口商、进口商,进口国或地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该产品的进口商和出口商等等。所以,唯有对反倾销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一般均衡分析,才能全面地对倾销和反倾销的成因、对反倾销的福利影响进行分析。

二、反倾销制度的经济分析

反倾销制度是反倾销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反倾销发起国正是通过运用各种反倾销制度来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制度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在制定时就充分考虑了其对经济的影响程度和运行方式。因此,就必须对相关制度作深入分析,以下主要以替代国制度为主要阐述。

(一)替代国制度的含义

替代国制度是反倾销中的一个特有的概念,在西方反倾销体系中,对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NORMAL VALUE)的认定是带有歧视性的。出口价格低于产品的正常价值是确定倾销行为存在的首要因素。WTO《反倾销协议》中只规定了出口国国内价格、出口第三国价格和结构(推算)价格三种正常价值确定方式。但美、欧等国国内法中却增加了这样的表述: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其正常价值不以该国国内销售价格(或其他两种价格)为准,而要寻找一个与其经济水平相近、有可比性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以“替代国”产品价格确定正常价值,一旦我国商品售价低于替代国内市场价,就可被认为倾销成立。他们的理由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是中央计划的产物,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价值。在区别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时,订立了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程度、企业自主经营程度、货币可兑换性等若干苛刻标准。很明显,替代国制度主要针对中国和前社会主义国家。

(二)替代国制度的歧视性

到目前为止,尚无哪个国家完全承认中国已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这也是外国对华反倾销逆向选择和歧视的表现之一。因为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外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的裁决就可以不直接引用我国市场价或成本价,而是选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据外经贸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曾被选用做替代计算的有美国、欧盟国家、日本、澳大利亚、香港特区、韩国、津巴布韦、印度尼西亚、南非、丹麦、智利、中国台湾、土耳其、新加坡、阿根廷、挪威、印度、马来西亚、泰国、乌拉圭、斯里兰卡、南斯拉夫、奥地利等23个国家和地区。以欧盟对华案为例,曾被选用作为替代计算的有美国(9次)、日本(3次)、欧盟(4次)、韩国(4次)、中国台湾和香港特区(共5次)、澳大利亚(1次),占欧盟案35%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源开发方式、成本构成和经济水平与我国实际相差甚远,其成本是中国内地企业的若干倍,这样计算出的倾销幅度往往高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如墨西哥对我国鞋类征税1105%、秘鲁903.92%(鞋)、巴西760%(普通锁)等,通过随意选择替代国别说1100%,就是2000%的税率也照样可以办到。但是这种做法却严重违背了WTO规则,也无视我国改革进程和成就。这种明显带有歧视性的法规,给西方国家打击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出口提供了锋利的武器,无怪乎中国产品频频遭难。

(三)替代国制度的弊端

1.替代国方法缺乏可预测性

在进行价格比较时,国外反倾销法允许市场经济国家以其产品在本国市场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因此,这些国家的出口商在向国外出口商品时,通过与国内市场价格的比较,能清楚地知道其卖到国外市场的价格是否构成倾销,或倾销幅度是多大,可以实现做好防范准备。但是,对我国出口商而言,国外机关会牵强地为我国出口商品寻找“正常价值”,在找到这个替代国前,连国自己也不知道“正常价值”是多少,更何况我国出口企业。很明显,国外反倾销法对我国存在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加大我国企业进行事前防范的难度。

2.替代国制度抹杀了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优势

不同的国家不仅由于不同的经济水平,工资水平和人口状况从而在劳动力价格上有很大差异,而且还因为自然资源的丰裕程度,产品的加工条件以及国内市场需求的不同在产品成本配置的其它方面也有很大的差距。比较成本优势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之间,而且也存在于市场经济与非市场经济的国家之间。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低收入国家,平均工资水平仅为美国的1/40,管理费用以及大多数原材料价格比起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也低得多。然而,在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诉讼中,一些国家对我国产品的成本优势或者根本不予考虑,或者是随意抹杀。

3.结构价格缺乏合理性

在采用结构价格时,国一般会先到出口国调查一定数量的产品所使用的土地,厂房,设备,劳动力,原材料,能源等,然后到生产水平大致相同的国家或地区去计算使用这些土地,厂房等的费用,加上运费,10%的企业管理费和8%的合理费用即构成结构价格。这种理论上的计算方法在实践中很难实施,目前世界上很难找到一个与我国具体情况相同的国家和地区。于是,国外反倾销当局有时就采用从不同国家分别使用生产要素的费用来联合计算成本,有时甚至用一些发达国家的生产要素来计算我国的生产成本,这就更不合理了,国外用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很容易得出我国倾销的结论。

参考文献:

[1]张海星.反倾销的经济分析与对策.宁夏社会科学,20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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