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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风险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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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风险管理

篇1

1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1类型不同的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商业经济活动中因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因此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所涉及的类型也比较多,分类的不同时代所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也不一样。以下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同存在的法律问题。

1.1.1物资采购

在现阶段的物资合同中经常存在着不合理和问题不明确、不全面的问题,比如说在物资合同中物资设备的型号、商标、规则、品种和等级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进行标记。或者是关于买卖双方的名称登记不全,个人的信息和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等,又或是在合同中对于相关的价款和酬金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物资设备的产量质量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和介绍,一旦发生违约问题,相关的责任不明确等[1]。

1.1.2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管理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问题:第一是关于分包合同的签订问题,有的存在不签订分包合同的现象,或是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第二是关于分包、转包的相关流程不合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随意的进行多次分包,分包的单位不具备标准的资质等;第三是在验收计价和结算的过程中,相应的工作流程不规范,这些都会导致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企业款拖欠和工资拖欠的问题,产生一定的法律风险[2]。

1.1.3担保合同

在公司合同当中的担保合同一旦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就比较大,因此要加强对担保合同的重视,避免出现问题对项目企业施工产生严重的影响。比如说在担保合同管理中出现合同本身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问题、实际担保的金额和项目和签订担保合同中的项目金额不相符、项目企业的项目部随意的对外进行担保以及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进行划分等[3]。

1.1.4劳动合同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和作业人员之间的问题,比如说短期企业内没有签订相关的雇佣协议或者是说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合法;其次是在劳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相关的条款不合理的现象,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划分,没有将每一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解释;最后是相关的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我国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等。

1.2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合同的签订,第二个阶段是合同的执行,第三个阶段是合同的终止,在这三个阶段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问题,给项目的施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2.1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前期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在招标的过程中对承建单位的资信状况、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相关的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评估了解的不规范,审核的不到位。其次是关于合同中的内容,相关的条款不规范和不全面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方面没有进行明确的划分,对于基本的条款内容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或者是和相关的法律内容不相符,造成了内容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最后是在签订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公平公正性,存在暗箱操作和漏标的问题。

1.2.2第二阶段:合同履行

合同履行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落实执行的基础上,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第一,在履行的过程中,业主出现的违约情况而施工企业没有做出及时的反应造成的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第二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自身的原因属于对合同的控制和制定,导致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同类的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进行仔细的保管,出现了在不经债务人统一的情况下对债务进行第三方的转让。

1.2.3第三阶段:合同终止

在现阶段,有很大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合同管理的风险只存在于当前的签订和履行阶段,忽略了在合同终止之后的相关风险问题的防范,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也要加强在终止阶段合同的管理。比如说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施工企业对合同资料和档案没有妥善的管理,对合同中相关义务的履行没有执行彻底等都会造成相关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表现

通过分析公司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的主要部位存在于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签约主体方面。主要表现为,合同承办部门未留存对方主体资格、资信等基础材料。第二,合同审核程序方面。通过抽查部分合同发现,合同签署日期在法律审查流程结束之前,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情况。第三,合同内容不全面。主要表现为部分合同文本中存在空白条款,合同要素不齐全。第四,合同档案管理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档案管理要求不统一,相关的资料不齐全,存在有的合同原件没法查找的情况。

3合同管理风险的控制关键点

合同管理风险把握关键点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负责专门的格式合同,并负责非格式合同的编号及资料的收集归档,实施合同经办人的全流程管理。第二,严格审核合同主体资格。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主要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资质、授权资料、履约能力和商业性方面进行审核。第三,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形式上要注意是否有无空白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无任意涂改,签章日期是否完整;在内容上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第四,合同的履行有全面细致。要注意保存好收集完整的资料,对补充、变更协议要固定并进行及时储存,注意购销合同中的货物要做产品验收,同时注意传真,电子邮件的恰当使用,必要的合同要做好交底工作。

4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相关防范策略

4.1构建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在项目公司合同签订之前,相关的项目企业和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规划,通过一定的掌握和了解对相关的公司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针对不规范、不合理的地方要明确进行划分和协商,对缺失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补充说明和完善,针对公司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批和登记,对于整体流程要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并以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才能更好地确保公司合同的法律效力。

4.2提高双方法律意识

无论是在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都要从自身出发,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针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定政策要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内容、标准、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才能有效地增强公司合同在内容上面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严密性,有效地减少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合同的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确保项目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正常有序顺利的完成相关的施工建设。

4.3推动动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监督是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作,因此在施工的过程中,相关的企业和范围要确保监管工作的合理实施,针对施工建设的进程按照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合同执行落实情况的审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措施督促双方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的构建,一旦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相关的法律纠纷问题,对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影响及时的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处理方案,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对公司项目造成的影响。

4.4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针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加强他们的职业培训,针对在内容、标准和管理上面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不断促进业务技能水平的提升,提高对合同人员能力水平的要求,要求持证上岗,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人员。

4.5严格合同管理操作规范

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负责调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并收集相应资料,严格按程序履行合同报送审批,跟踪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在签订合同时注意必须经法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署,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应再次核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及授权,注意签合同时约定的生效条款,盖章要注意施印部门,应核实法务审计的审核意见,授权材料并确定签订日期后,方可施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生效前不得履行,如特殊情况,报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合同生效后全面履行,经办人明确己方义务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履行中与对方的往来文书资料,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建议形成书面变更协议,注意签署过程中发生变更情况。注意合同终止的相关事项,以及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归档要注意,合同正本至少两份,归档合同的材料要符合合同管理制度。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公司合同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高双方人员的法律意识,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机制,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履行进度的监督,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有效地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质量,有效避免相关风险问题的产生,确保项目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篇2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4. 045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4- 0075- 01

北京环丰世纪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环卫集团与丰台区政府在“政企互动、合作共赢”指针的指引下,就丰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行合作的宝贵结晶。要做好环丰公司的运营工作,必须深入思考环丰公司的企业规划,强化企业管理。

1 突出专业,促发展

“环卫服务专业化”是北京环丰世纪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丰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环卫集团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品牌形象,也是环丰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持续强化并提升环卫专业服务能力,是适应北京环卫集团调整升级发展战略的根本途径,也是继续推动环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环丰公司要围绕“强专业”这一主题,加快建设专业队伍体系、标准化体系、信息化体系三大专业化载体。

专业队伍建设是核心。人才是环丰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要尽快建立专业人才规划、培养、选拔机制,加大专业人才尤其是机械、机电一体化、热电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能力的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要坚持市场化的人才选聘办法,招聘专业对口、业务理论扎实、敬业爱岗的优秀人才充实到专业部门,作为技术骨干储备培养;把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的人员选拔到技术骨干或管理岗位,逐步培养成为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进一步强化环丰公司专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标准化建设是重要抓手。要以北京环卫集团“设施建设的关键之年”为契机,建立完善标准化的管理流程和业务规程,构建以全面预算为指针的经营管理标准体系,加快环卫设施数据库编制工作,切实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化管理和项目运营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信息化建设是基础保障。提高专业化发展能力和水平,必须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构建纵横贯通的业务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整合资源、提高决策和运作效率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使环丰公司专业化服务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2 巩固筛分,求发展

市场化是环卫行业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点对于商业运营的环丰公司来说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丰台区宏观经济形势严峻、环卫设施建设滞后的不利形势下,环丰公司在运营好垃圾筛分转运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与丰台区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后续设施项目上的合作,任务十分艰巨,但前景广阔。依靠北京环卫集团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巨大优势,环丰公司将积极探求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大力拓展丰台环卫市场。

在市场理念上,环丰公司将把为客户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作为最好的市场开发手段,继续坚持市场化导向,强化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在市场领域上,努力运营好现有筛分转运项目,巩固既有市场,从单个项目开发向丰台区生活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规模化运营转变,从筛分市场向垃圾处理产业一体化拓展,力争形成筛分、堆肥、污水处理以及焚烧发电的产业格局,形成联动效应。

3 紧抓管理,助发展

环丰公司作为新建企业,在大力开拓市场的同时,还必须眼睛向内,把强化管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管理创新,重点打造战略管理、经营管理、文化管理三大管理体系。

战略管理体系。按照“理清发展思路”的要求,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在深入领会北京环卫集团“十一五”发展战略规划精髓的同时,密切关注北京环卫集团“十二五”战略规划指向,增强对推进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共识;重视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突出以人为本;注重现有优势的发挥、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业务的协同发展,密切关注丰台区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的规划建设,加强与区政府的沟通,发挥好现有各种资源的作用和先入为主的优势,不遗余力地创造与丰台区后期设施项目合作的条件,最大可能地延伸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及关联业务拓展。

篇3

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

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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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

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篇5

一、引言

在市场环境下企业总会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风险、市场因素导致的商业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受到法律的指导,企业在法律整体框架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以企业的行为都会涉及到法律,因此也就存在潜在的风险。企业要想取得健康长远的发展,就要在防控自然和商业风险时,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最主要的是建立高效、长远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控制风险系数,及时有效监控,监控过程中要将出现的实际矛盾进行不断的化解,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优化与完善,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

二、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意义和价值

1.公司存续期间,受到法律体系的保障和约束,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当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时,法律风险随之就会出现,最严重的情况下法律风险将变为公司法律危机,这样会使公司遭受沉重的打击,付出沉重代价,所以法律风险防控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在市场环境中,公司的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决定性因素有一些并不能为公司所掌控。虽然经营风险与法律风险相生相伴,但经营风险防控并不等于法律风险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意义和价值更在于主动把控经营风险中的法律风险尺度,将其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从而为公司争取到更多机会。

煤炭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所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同时也关乎国家经济增长和产业优化升级改造,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程。

三、公司法律风险的来源

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通常来自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并且企业法律风险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与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商业风险和自然风险相融合。一般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表现:

1.处于市场竞争中的公司都力图会利用自身优势战胜竞争对手,其中也包括利用竞争对手的市场弱点、市场失误等竞争手段,这期间就会产生法律风险。

2.合同法律风险。这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法律风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都会存在法律保障和制约,在以上过程以及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3.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从招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涉及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公司任何的疏忽都可能带来劳动纠纷,给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4.国家政策效应带来的法律风险。国家政策指引、要求着社会发展的大方向。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国家政策对法律的制定或实施都有指导作用,所以国家政策的倾向性、稳定性是公司必须考虑到的外部风险来源。

5.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公司的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不能切实依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制度不能与法律环境相适应,缺乏统一的法律风险防控体制。

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措施

1.提高和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这是市场经济对每个企业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我国,许多公司并没有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所以一旦出现法律风险时经常处于被动局面。这就是因为没有一套完整的事前防控体系,因而事中、事后才会陷入困境。国有企业一定要树立强烈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尤其是公司管理人员。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企的意识和能力是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领导干部要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尤其对法律理论知识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方面进行针对性学习,同时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把法律知识有效地运用在企业经营管理实践中,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切实将企业改制、改组、经营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纳入到科学化的法制轨道中。

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还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在企业中要深入开展全员法律宣传教育和培训,使全体职工懂得依法获取权利、行使权利的思维方式,养成一切按章操作的工作习惯,从企业的生产到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序进行,让每一个部门在每个风险控制点各司其职,构建一个十分稳固的法律风险防范基础。

2.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评估、分析的动态管理机制。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需要一个专业的管理队伍,并且全面、客观地梳理公司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风险点,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经过一系列专业的量化、评估,制定出针对每一个具体风险点的有效控制措施,将这些控制措施统筹融入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公司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于本公司来说可以算作“内部法律”,其实这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的延伸和细化,但是外部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政策和关注重点会随着社会实际做出调整,所以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要不断调整和变化以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这就体现了法律风险防控的动态过程,外部法律环境与内部法律风险的统一是一个动态识别的过程,公司法律风险处于动态变换之中,所以要及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否则一些看似合理有效的决策可能会使公司陷入隐藏的法律风险之中。

3.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流程。公司要建立一个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统筹规划、法律顾问或部门负责人合理分工的责任制,并由法律事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予以配合的法律事务日常管理规范化工作流程。这样一个系统的工作流程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风险,提前制定防范措施,使得有关各方在法律事务处理中有效配合,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最大可能降低法律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4.法律风险防控要注重公司员工的积极参与。发挥员工积极性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首先,企业要尊重职工、理解职工、体贴职工,从关心职工的角度出发培养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使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改善职工法律知识缺失问题,企业要切实维护职工的利益,重视并关心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激发职工参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其次,国家的人事用工制度经过改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充分保障着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在用人时不可避免地会与职工发生一定程度的矛盾,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要依照法律,保证职工利益不受损害,做到平衡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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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5-03

物探公司的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就物探公司来说,一切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因此,法律风险是企业一切风险的最终表现形式,任何不利后果都将通过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与终止表现出来。

一、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特征

所谓法律风险,指可能减损企业现有或未来利益,或使企业丧失获利机会与法律有关的经营风险。但在早期有关法律风险的理论中,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大致形成三种观念:责任说、责任损害说、不利后果说。无论采取哪种学说,法律风险的特征都是共同的,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发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约定性。物探公司法律风险通常产生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导致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或怠于行使权利等。

(二)发生的结果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产生严重后果,公司或有关责任人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承担民事责任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承担行政责任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者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承担罚金,主管领导承担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

(三)发生的领域具有广泛性。法律风险存在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如领导决策、物资采购、地震生产、合规经营等。

(四)发生的形式具有关联性。法律风险和其他的风险紧密相关,其他风险最终有可能成为法律风险。

(五)发生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法律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将会使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公司层面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二、物探公司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

法律风险贯穿于物探公司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其中主要法律风险类型有:

(一)合同法律风险

对物探公司来说,合同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载体,是明确市场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法律文书。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实施都要靠合同这一载体来实现,抓住合同环节的风险防范,就是抓住了物探公司经营风险防范的源头。

合同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合同管理不当法律风险等。物探公司地震勘探生产点多、线长、面广,一般都在外地,有关合同不能及时签订,存在较大的合同滞后法律风险。

(二)法律纠纷风险

法律纠纷风险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油田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包括国家整个法制建设进步、老百姓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也有企业自身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有客观因素引起的,也有作为企业管理主要要素的人及其法制观念和意识造成的。法律纠纷风险包括:证据风险、时效风险、期限风险等。

民事诉讼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形式。为了通过诉讼维护物探公司的合法权益,证据成了最有力的王牌。但同样面临着证据风险:证据灭失风险、证据不全风险、证据来源不合法风险等。所以,我们要树立敏感的证据意识,以规避证据风险。

时效风险、期限风险是法律纠纷中另外两种重要的法律风险。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该项权利的胜诉权制度;期限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时间。时效与期限都与时间有关,因此,我们要有精确的时效和期限意识,以防范时效风险和期限风险。

(三)安全环保风险

安全、环保是企业的永恒话题。物探公司作为河南油田安全生产重点单位,面临此类风险不容小觑。

对石油物探企业来说,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排污资质风险、环境污染处罚风险、环境污染侵权风险。

因为涉及雷管、炸药,物探公司安全生产法律风险尤显重要。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风险、安全生产管理不当风险、雷管和炸药运输风险、雷管和炸药使用风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风险、危险作业风险。如在国内某些敏感地区(新疆)地震勘探施工,雷管、炸药方面的风险就更加突出。

(四)劳动用工风险

物探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一个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项目用工总量达3000人,其中临时用工超过2800人,存在着很大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表现形式主要有:合同制用工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规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违约风险、培训合同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合同制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不当风险、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文本不当风险、员工信息保管不当风险等。

(五)海外项目风险

物探公司现在海外有3个物探项目,分布在印度尼西亚、阿曼、叙利亚。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及形势的变化,物探公司海外项目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 政治安全风险:因为项目所在国政治环境恶化,导致发生骚乱、外国军事干预、战争爆发而给物探项目带来政治安全风险,叙利亚物探项目就存在着这方面的风险。

2 用工环保风险:项目所在国劳工及环保方面的法律与国内不同,导致用工环保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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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企业时时处处面临各种风险,法律风险无疑是其最终表现形式。因此,企业风险的管理说到底是法律风险的管理。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濮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实行全方位全过程法律风险管理,该模式具体由“三大模块”“六大要素”构成。“三大模块”是指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辨析、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风险应对;“六大要素”是指组织、职能、制度、流程、文化和信息系统。

一、实施法律风险项目化管理

对法律风险分析、控制和评估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根据项目管理原理和方法,成立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项目组和联合工作组。项目领导组主要负责推进、指导项目开展,调配项目资源,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由公司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项目工作组主要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由公司法律顾问、外聘律师和咨询顾问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负责开展过程中部门间的信息传递、沟通工作,由各专业骨干和法务联络员组成。

二、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

首先,按照国网公司、省公司对法律工作的要求,制定法律风险评价准则,用以衡量法律风险严重程度,充分反映上级单位、“三全五依”法律目标、经营战略、资源分布和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其次,从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外部法律风险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修订,监管机构、用电客户、利益相关方等法律主体对企业的法律行为等因素,内部法律风险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职能、制度流程、风险文化、企业领导者、员工的风险偏好、法律素质与风险意识等。再次,采用管理学上的SWOT分析法(又称动态分析法)进行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从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四个维度把研究对象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从中得出结论,最终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环境分析报告,作为评估法律风险的环境参照。

三、开展法律风险评估

第一,首先要做的是进行法律风险辨析。制定法律风险识别指南,构建起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框架,梳理出各部门的主要管理和业务活动,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诉讼案件、投诉材料等,运用法规梳理法、德尔菲法、案例分析法和头脑风暴法等方法逐一判断每项业务或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确定风险名称及风险行为,征求部门意见并集中会审后,形成企业法律风险清单。

第二,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从资源配置、奖惩机制、职责权限、过程监控、部门内法律审查、执行者能力要求、法律风险意识、专业法律审查八个分析维度,对每个风险行为进行分析,制作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表,并内置相关计算公式,实现风险的可能性、风险水平数值及损失度的自动计算;组织项目组专家团队对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表中各种风险行为的相关分析维度逐一评估;根据部门和专家意见调整分析结果。

第三,进行法律风险评价。利用K-MEAN聚类法功能软件(SPSS),对全部企业法律风险水平评价数值进行聚类分析,确定法律风险分级标准,划分为五个风险等级;统计风险类型、风险数量、风险等级等基础数据,绘制相关表格;分别从部门维度、外部主体维度、部门和外部主体交叉维度以及经营管理流程维度,利用风险叠加图法、风险等级图法、风险坐标图法等,从风险分布特点、风险趋势、风险成因进行风险评价;进一步对相关风险及风险行为从法律专业角度开展分析,提出法律上的意见建议,纳入公司法律风险清单。

四、进行法律风险应对

首先,选择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法律风险类型、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偏好,选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接受风险之一或组合。其次,对法律风险应对现状开展评估,筛选风险行为及法律风险,制作评估表,由各相关部门对企业法律风险应对现状开展自评,形成最终企业法律风险应对现状评估表,撰写完成企业法律风险应对现状评估报告。再次,制定实施法律风险应对计划,从制度、流程、活动等角度提出控制措施,包括制度流程类、资源配置类、标准规范类、培训类、技术手段类、活动类、信息类等。最后,在风险应对措施的内容调整完成后,确定各项风险应对措施的责任部门、完成标志、配合部门、完成进度等内容,并最终形成整体企业法律风险应对计划。实施过程中把握“用尽可能少的措施控制尽可能多的风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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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不等于违法风险,但所有导致法律风险的行为都具有不规范性。也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并不是一定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因为该行为的不规范性或不完整性,使得企业遭受损失。

一、法治思维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理念

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企业在作出决策、解决问题时,如果以法治思维作为理念指导,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涉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和推理判断,形成对所涉事项合法性判断以及如何达到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效果,对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具有事前防范、消除隐患的重要作用。

运用法治思维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至少应注意三大程序:

(一)审批程序

企业的设立、增减资本、产权变动、重大投资、企业并购等事项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行为立项、审计评估、清产核资、审批备案等手续,不能为企业发展埋下重大法律隐患。

(二)内部决策程序

我国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将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这就需要各机关按规定程序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

(三)利益相关者告知程序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含了股东、债权人、员工、政府、客户等等,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在有些情况下有告知义务,如果不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甚至诉讼风险。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既不要侵权也不要被侵权。在创造利润、创造价值的同时,应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以危害社会、侵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换取自身利润。

二、企业法律风险源的辨识

企业法律风险可能造成企业经营损失,其根源和状态表现为一定的风险载体和潜在隐患。一般而言,评价法律风险的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可以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经受风险的频繁程度及产生的负面后果三个维度来综合判断,并以此对法律风险实施分级排序管理(比如对高度风险采取制度控制、监督检查、应急预案等多重措施),必要时,评审企业控制措施是否可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笔者建议下列法律风险应充分辨识并重点防控:

(一)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在公司创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计划,是否完全履行了所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公司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二)合同法律风险

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有可能遭到损害。

(三)企业并购法律风险

重组并购涉及《公司法》、《合同法 》、《反垄断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及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

(四)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重大投资、战略转型、资本运作、重大购销、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由于涉及的企业利益重大,法律关系复杂,且很多领域专业性很强,对企业而言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许多国企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侵权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六)劳动用工风险

在我国,与劳动用工有关的主要是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人力资源管理,从招聘、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国企如有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七)国企税收法律风险

国企的涉税行为因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国企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国企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国企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模式选择

1.纵向集中模式。也叫派驻制,在此模式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由企业班子成员、企业法律顾问、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公司总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工作。其分、子公司法律机构由总公司总部统一设立,法律机构负责人员由总部委派。分、子公司法律事务机构直接向总公司法律事务机构报告工作并对其负责。

2.横向分散模式。在此模式下,由于具体业务流程和管理方式不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企业的每一业务领域以及分、子公司都分别配有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或分、子公司总经理领导,而不是受总法律顾问或总部法律事务机构的直接领导。

3.纵横结合模式或 “网络 ”模式。在此模式下,公司总部和其分、子公司各自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分、子公司法律部门既对分、子公司总裁负责,同时也对公司总部负责。目前,省属监管企业大都采取这种模式。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点

法律风险成因复杂,应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将法律风险防范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企业管理者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做到 “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具体可采取以下重点措施:

1.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

建立一套合法、实用、规范的企业规章制度,使人们有所遵循,工作有程序,办事有标准,从人治走向法治,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企业应在对外投资、产权交易、企业改制、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上建立一套可行完备的法律论证制度, 强制推行重大决策法律论证程序, 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同时,一个企业制度的出台, 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进行, 确保企业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实用性。

2.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组织体系

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组织体系是搞好企业法制工作,保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组织保障。建立诉讼风险管理组织, 确立诉讼风险预警体系。企业应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从而保证企业的研发生产、基础管理、对外投资、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用工等各项活动都能严格依法运作。

3.把依法治企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企是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培育企业合规文化的核心内容。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能进一步促进企业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能力。这方面,我们的企业有成功的案例。

4.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流程。企业可根据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环节,建立快捷、有效的工作流程。定期评估法律风险,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实行动态管理:第一,广泛收集相关法律风险信息;第二,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第三,对法律风险定期进行评估;第四,分类处理法律风险;第五,总结效果。

5.加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1)建立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对企业系统内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分析发案原因和趋势,提出有效应对措施。

(2)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案件发生的政策历史背景,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探索案件解决的有效途径。

(3)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法律风险防范、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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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实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明确企业风险管理不仅要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还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并进行监督和检查。随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日趋严酷,特别是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监管环境日益严格,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

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一个由国家电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电力公司”)经济法律部(以下简称经法部)和北京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会达”)、外聘律师团队等组成法律风险管理联合项目组成立了。

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在福建省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电力公司承担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安全、经济、清洁、可持续的电力供应的重要使命。截至2010年底,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708亿元,承担着全省九个地市、3680万人口的供电服务,拥有电力客户1251万户。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法律风险管理联合项目组发现常规的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在审查合同、处理诉讼纠纷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同时面临着一些局限,如孤立个案问题的解决经验难以复制、法务管理与经营业务的割裂和被动、需要更多资源处理重复的问题等,基于对以上问题的深刻认识,形成了以下需求:

第一,通过将具体业务的法律风险与经营业务相结合,找出经营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将法律风险解决提升到管理层面。

第二,以管理手段解决法律风险与经营业务的共性问题,推动企业整体目标实现。

第三,满足管理机制的自运行,推动法律风险管理的不断优化。

随后,联合项目组对通信、航空工业、石油石化等多个行业法律风险项目进行了分析和研讨,结合国家电网三集五大管理的要求,明确了福建电力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即结合依法经营管理需要,对企业法律风险实现系统、规范、动态的管理,提升员工法律风险管理意识,降低重大法律风险的风险水平,推进企业各业务活动的平稳健康发展,并继而形成了本项目开展的方法思路和方式方法:

第一,解决突破局限的着眼点是以法律风险的角度切入管理,搭建规范化体系,通过具体法律风险行为与经营业务相结合,识别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将各种法律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到业务管理层面来防范,进而推动企业的整体目标实现。

第二,提升福建电力公司法律风险方面的管理能力,并有效指导基层单位的法律事务管理;充分利用风险管理、法律专业和企业自身优势,采用“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层推进、有效运行”的方式,在公司形成法律风险管理一整套机制、方法和信息化工具,并推广应用到基层单位。

任何一个组织都具有惯性和惰性。组织惰性是指组织内普遍存在的保持其既定行为方式和消极应对环境变化的倾向,组织惰性使得曾经适应环境并且能够有效地达到目标的组织变得不适应和无效。

基于惰性因素考虑,形成本项目体系框架的管理思想:以法律风险指标为导向,以法律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控制和监测考核为手段,进行持续的、动态的法律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价值

管理价值

本方案从法律风险角度切入电网业务、专业管理、综合职能等三大业务和通用风险板块,构建垂直的两层风险防范体系。方案的实施可以满足集团型企业对于“人力资源、财务、物资”的集约化管理,有助于实现构建“大规划、大建设、大运行、大检修、大营销体系”的五大管理要求。方案的实施形成了以国家电网的省级公司层面为风险管控中心,统一风险管理标准,有效集中资源进行法律风险重点管控,并在统一管理平台上建立二级单位的协同机制。

法律风险管理的价值在于防范风险,为企业各业务经营活动提供专业支撑。按照IACC体系理念建立的法律风险信息系统,其定位是企业管理平台之一,以其强大的风险数据库和指标库,对企业活动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管理,以法务部门的专业支撑,协同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完善管理。

信息化应用价值

框架和过程设计是一项软管理工作,为使管理成果切实落地,结合管理思想,将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与业务活动深入结合,开发为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法律风险的辨识、测评、评价、管控和指标监测纳入信息化统一管理。

在落地应用方面,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与企业门户办公平台直接集成,将工作任务推送为待办事项,使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既拥有法律风险信息数据的处理能力,又直接关联业务活动,发挥了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效用性和及时有效性。

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应用功能及价值体现如下:

第一,以法律风险信息库集中体现风险评估结果,并逐步实现法律风险动态、嵌入式提示。

建立法律风险信息系统,将数量庞大的法律风险信息全部导入信息系统中,并根据法律风险信息涉及的部门、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等各项属性进行分解,使不同部门、不同权限的人员根据自身需要阅读、查询相应的法律风险信息,既可以避免单一的“铺天盖地”填鸭式灌输,又可以满足使用人员“按需阅读”的需要。而通过设置信息系统内部搜索引擎,为使用人员提供多种方式的信息展示、查询。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提供信息的阅读和查询,还能对法律风险信息进行自动统计和分析。这些风险评估的数据分析结果,与风险评估的结果可实现同步更新,体现风险信息更新的实效性。

第二,通过搭建统一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风险评估动态更新和量化评价。

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阶段,法律风险评估是在线下以非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的,费时费力,十分艰苦。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建立后,可以将先前在线下进行风险评估获得的数据导入信息系统中在线上进行,这使风险信息的动态更新高效化。

当需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时,均可在线设计风险评估问卷、形成风险评估任务、在线填写问卷、相关领导在线审批问卷,信息系统即可自动汇总评估数据。通过在线评估和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可以根据事先设定的参数对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分级和排序,找出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

第三,将风险控制任务与企业门户办公平台集成,全程跟踪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法律风险归口管理部门可以经由信息系统向特定的风险管控实施部门风险控制计划,要求其在线填写并交回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在风险管控的实施过程中,风险管控实施部门需按时在线汇报风险措施实施情况并提交相应材料;信息系统根据各实施部门提交的信息自动统计分析风险控制计划完成的情况,为各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督促或指导提供提示和依据。风险控制计划时间截止后,法律部门会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对风险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信息系统查阅风险指标历史数据,对相应的法律风险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检验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或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问题。可以大大提高风险管控的整体协调性,促进法律风险管理与经营业务活动管理的融合,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通过与企业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集成,实现法律风险指标监测实时化。

法律风险管理指标的采集与预警与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各指标值数据大都是由各业务数据经过一定的运算后得来。法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将逐步实现与相关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集成,自动采集数据或接收数据推送。当指标值达到预警区间时,信息系统按照既定的风险预警信息报告格式和路径,向相关部门和领导预警,提请注意。

第五,及时有效自动生成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使法律风险信息快速、准确、高效传递,为相关人员或部门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最便捷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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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在开展业务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违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风险,通常包括应遵守的国家法律政策发生变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合同项下的义务、侵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务合同管理不当、未能正确行使法定权利等。其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对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科学估测,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从而降低风险。如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得当,可以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合法合规、公司的治理加强、合同和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完善、企业声誉提升、创造更丰厚的效益等。

一般风险管理的程序分为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风险管理效果评价五个部分,同样进行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也包括以上这五个部分。由于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因此,我们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项目时首先应对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识别。

虽然各行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不同,但有些法律风险是所有企业都可能面对的:第一,劳动争议。目前,企业劳动制度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密制度不健全等,还有相当多的劳动争议案件是由于用人单位依照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做出了处理,劳动者不服而引发的。对此,应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促进劳动合同的履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支撑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企业内部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查和修改现行规章制度,尽量降低法律风险。第二,知识产权问题。一方面企业应注意保护自身知识产权,通过制订内部的规章制度的方式加以完善,比如制定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等。这些措施可以防范由于人才流动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通过对相关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掌握,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发生,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风险。另外,也要建议企业对来自外部的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非法行为,或向法院提讼,或向公安机关申诉控告等措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三,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直是企业所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最近几年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起因大多缘于合同条款制订不严谨,合同对重要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公,合同欺诈等。因此有必要建议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企业通过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同时,特别要对企业的经营人员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从而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上来。第四,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能不分。一个企业只有好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治理的依据,管理才能科学规范,而好的规章制度靠的是分工明确的具体部门来实施的,如果分工不明,职能不清,不仅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而且也无法实现企业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最终结果仍然会导致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乱、监控不力。第五,企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由于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因此,防范措施也要从企业自身做起。即企业应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包括风险管理预警体系、业务经营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建立相关执行和监督部门,时刻关注国家有关监管措施和法律政策的变化,同时组织、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从而实现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

当然,除了以上企业所共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外,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企业还存在着各自不同的法律风险,这就要求各企业在对管理状况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总结出本企业所存在的典型和主要的法律风险。以某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项目为例,针对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该企业法律部有针对性地总结出11类、40种具体的法律风险,内容涉及融资方式、机构设置、股权结构、上市并购、合同管理、涉外业务、内部规章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不正当竞争、政府监管等。

在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后,应确定法律风险的数据来源和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常可以采取调查问卷、实地考察、查阅文件资料、询问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和业务流程等方式。上案中为了对中外合资企业风险预测得更科学,公司法律部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企业现存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识别,调查对象为企业市场营销部、客户服务部、信息部、策略规划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调查问卷共发放150份,收回问卷140份,并基于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比较各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绘制了风险图表,从而确定各项风险的重要性及紧迫程度,以确认哪些是企业的核心法律风险。风险图表的绘制采取了坐标图的方式,在坐标图中以横坐标和纵坐标为轴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即高风险且高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低风险但高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高风险但低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和低风险低损害的法律风险区域。

当然,风险图表的绘制还可以根据所描述的对象采取饼状图和柱状图等不同形式。然后围绕着上述区域,对各区域进行整体描述,再逐一对各项法律风险加以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结合职业经验提出预防措施和管理办法。

最后,最为重要的是通过以上分析,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企业现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构建科学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并建立科学的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主体是在企业内部风险承担中起直接和间接作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公司领导层、内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以及公司的所有员工。法律风险控制的客体是企业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其采取的手段不是通过一些单独的、狭义的管理制度就能达到,而是一个涵盖公司经营各环节的有特定目标的制度、组织、方法、程序的制度体系。因此,其采取的手段不是孤立的,而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设计要遵循合法、有效、系统、预防、制衡的原则。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应该包括组织机构、决策、执行、监督和支持保障等系统,每一个系统又包括许多子系统,它们共同构成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具体而言,现代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制度体系一般应包括风险领导和风险实施两个层面。风险领导层面主要集中在企业法律部,由法律部根据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目标制定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建立全面持续的风险结构来确定、管理和监控风险,同时监督其他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确定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处理每项法律风险、企业如何监控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效果等。风险实施层面体现在由企业内部各业务部门和外聘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共同协助实施各项具体措施,确定各部门必须承担的管理法律风险的责任,从而以辐射方式辅助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及履行广泛监督。该模式有助于将风险管理融入企业的核心活动,在企业的每个业务部门、每个层次建立风险结构或风险框架,使管理层不但对现有法律风险实施有效管理,而且能够随时发现新风险,提前进行预防。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础是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应当具有揭示风险的能力,保证企业的控制系统适当、合理,并正常运行。因此,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管理时应注意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面临的法律风险会有所不同,应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各部门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另外还应当结合企业整体管理目标,定期对现行风险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检查、修正,即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有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法律风险管理的目的,减少因法律风险引起的经济损失,以保障企业谨慎、稳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华明著:《风险与保险》[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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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3[文献标识码]A

一、出版单位的法律风险及其特点

如果说,转企改制是出版单位身份的变化,那么转型升级则是出版单位在经营行为方面的必由之路。出版单位作为企业法人,在承担起企业法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面对在市场环境下特别是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犹如一支球队在新的环境下要和更多的竞争对手赛球的时候,需要充分了解场地、对手等环境条件,熟悉相关比赛规则一样。

转企改制后进行转型升级的出版单位,需要面对经营中的多种风险,诸如经营战略风险、投融资风险、运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等。而法律风险既有在转企改制前就已出现的,更有不少在转企改制后进行转型升级中需要面对的新内容。

本文所说的法律风险,是指因为出版单位内外部主客观因素所导致的对出版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这种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出版单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这种风险可能导致出版单位某种程度的财产损失、名誉贬损或社会美誉度降低等。

出版单位的主要法律风险呈现如下特点和趋势:

从法律风险类型看,在原有法律风险类型依旧存在的情况下,又多了新的法律风险类型。新增法律风险的深度和广度大为增加。如在数字出版环境下,数字化内容的创作与权利归属、数字化产品制作与集成、数字资源的线上线下利用、网络运营管理、网络技术服务等涉及的著作权等法律问题会大为增加,并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等新问题。

从工作方法看,法律风险管理不是仅靠内部人员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单位内部部门和外聘专业律师机构的有效协作。那种“自给自足”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的传统做法已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出版单位常见的法律风险类型

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出版单位要面对更多类型的法律风险,现介绍一下常见和重要的法律风险类型。

(一)公司设立、治理及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出版单位在转企改制前多是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从法律上讲,出版单位作为事业单位,不适用相关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而转企后的出版单位,要么直接转到有限责任公司形态,要么转到全民所有制企业这样的过渡性企业形态。无论哪种形态,要么直接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要么适用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当然,企业再投资的公司也有公司法适用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在公司设立、治理结构、公司资本制度、股权制度、公司监管等方面都有详尽的规定。在明确公司、股东等权利义务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

2005年公司法的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公司法律规范在“可诉性”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例如,某出版社曾与一家外部民营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出版社是控股股东。后该文化公司打算解散,文化公司进行了清算。小股东(即民营公司)认为其权益受损,遂以股东身份提讼,要求大股东(即该出版社)向共同设立的文化公司依照设立时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在此类案件中,很多出版社存在把新成立公司的经营、权益与本社的经营、权益发生混同,从而留下法律的隐患。

所以,出版单位要熟悉所在环境的法律规则,按照公司法、企业法的规定来设计和运行企业,这是企业安全、高效运营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风险

以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为核心内容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与保护是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与这些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风险问题对出版单位来说也就尤为重要。

出版行业是版权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版权资源的数量与质量是考量一个出版单位实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在实际的竞争中,版权合同的类型要紧密配合编辑业务部门的选题类型趋于多样,这就需要有更多为具体项目量身定做的合同方案,而不是拿一个图书出版合同范本“打天下”。同时,要更加有效地预防版权纠纷,并能为项目的运行提供有效的版权解决方案。版权工作已不仅仅限于传统的图书,更多地涉及互联网环境下的各类版权问题。很好地解决这些版权问题是预防和处置版权法律风险的要求。

某家出版社在做大型出版资源的网络集成项目时就涉及了数字化内容创作与权利归属、数字化产品制作与集成、数字资源的线上线下利用、网络运营管理、网络技术服务等诸多著作权问题。在项目启动初始,该社就聘请了熟悉出版和著作权实务的专业律师做专项法律顾问,从合同文本设计到运营全过程都有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相随。

出版单位还要加强对自身商标和企业名称,尤其是知名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的申请和保护。对于侵权行为,要积极展开维权。在出版实践中,有不少出版单位对优秀出版物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等想去注册时却发现已有他人在先注册了。

(三)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是所有出版单位都要面对的。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合同的类型日趋多样化。出版单位在日常合同管理工作中要重视签约主体、合同签订方式及效力、合同履行及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等环节的法律风险。

出版单位每签署一份合同都必须要对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的了解。对于某些合同项目,可以委托律师机构进行签约前的法律尽职调查。签约前不熟悉对方,或不重视对对方真实履约能力、诚信情况的了解所招致的法律风险和严重后果已经很多了,出版单位要引以为鉴。

出版单位在合同签订环节要高度重视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要确保合同法律效力没有瑕疵。因为授权不足导致图书出版合同效力存在瑕疵的案例非常普遍。同时,单位公章管理不善也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曾有一家出版社的下属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发生纠纷后,在没有得到社里批准的情况下,竟然让社办在其起草的协议书上加盖了出版社的公章。后该协议书的对方当事人以此协议为重要证据,向法院提讼主张出版社应该向其支付高额的印刷费用。

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要靠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让出版单位内部各部门都能依约履行该合同规定的相应条款,否则出版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出版单位违约导致的诉讼也是数不胜数。

而对于合同的解除,法律有非常详尽的规定。尤其是单方解除合同要依法进行。出版单位要在律师的指导下作出准确的判断和操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四)发行销售环节的法律风险

图书销售回款问题困扰出版社很多年。这就涉及出版单位图书销售环节法律风险的管理问题。

如何在销售环节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至关重要。事前措施主要涉及客户分级、准入条件等;事中措施主要是履约跟踪和风险评估等;事后措施主要是及时维权事宜等。

发行销售是出版单位的图书及服务实现与终端客户见面的重要工作环节。进入市场的出版物质量(包括出版物内容及图书印装质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同时要符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图书质量的规定等。某出版社因其一本法律图书对法律专业内容表述不准确而遭到一批读者的联合。目前普遍存在的假冒名人署名的图书不仅可能侵害名人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广大读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发行销售离不开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又离不开广告宣传。在对外广告宣传中,广告行为和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规定。在制订市场竞争策略和方案时,要考虑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的法律及规定等。2010年,由数家行业协会联合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中的“限价条款”多遭诟病的主要原因就是涉及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问题。

(五)劳动领域的法律风险

我国有关劳动用工的法律制度及争端解决机制已初步建立。对员工试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的办理、职工福利、合同履行、合同解除与终止等各个环节,法律等文件都有详细的规定。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是以前的事业单位所不熟悉的,也有很多的制度本身还在磨合之中,各种因素会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发生纠纷的几率加大。转企改制后的出版单位劳动纠纷将是发生法律风险的重要领域之一。

(六)法律纠纷处置中的法律风险

随着国家法律的完善以及权利意识的增强,在出版单位深入市场竞争的过程中,难免会有多种法律纠纷发生。这些纠纷可能发生于出版单位与作者之间,也可能发生于出版单位之间。

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于出版社之间或出版社与相关文化公司之间的纠纷已大量存在。而这些纠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本身比普通的民事案件要复杂。是否能够依法、妥善地处理好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出版社的声誉和财产利益都至关重要。

法律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如何选择和实施对出版单位非常重要。建议由具有丰富诉讼经验、熟悉行业规律的专业律师来处理。出版单位自行不当地处理纠纷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也有可能遗留下纠纷的隐患。

有这样一个案例,某社领导在某网站发现有一家网店销售本社版的图书,遂指令单位内部负责法务的工作人员处理。出版社即刻向该网站发函要求断开该家网店的链接。该网站断开了链接,回复出版社本网站只是提供空间服务,售书的网店与己无关。同时,该网站将出版社的公函转发给了该网店。被断开链接的网店认为自己曾得到过该出版社发行部的授权,断开链接使其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遂提讼。后法院判决出版社承担了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个案子暴露出的问题是出版社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通知-删除机制”没有实际的操作经验,故出现了这样的结果。

需要提醒的是,在处理法律纠纷前,出版单位对该纠纷所涉及的事实、双方的证据及可能的法律后果要做准确的分析和评估,然后才是处理方案的设计和实施。不少单位为了解决纠纷,在没有准确评估法律风险的情况下草率“过度”赔偿,虽然解决了纠纷,但是因为处理方式的不专业,不必要地损害了出版单位应有的利益。

三、出版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从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而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预防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那种只重视事后纠纷处理,不重视事前预防的管理思路亟须纠正。

从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来看,出版单位要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当做企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而把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要尽快建立起一套科学地对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控制、评估的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所谓法律风险分析,主要是指要了解企业可能面临或已经面临的法律风险;所谓法律风险控制,是指在已了解风险内容的基础上做到对风险的可控和把握;所谓法律风险评估是指在分析及控制的基础上,以事实(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为基础,应用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对法律风险所作出的预估和判断。

实现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需要进行综合性的制度建设工作,而建立四道“防火墙”无疑是推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具体措施。笔者建议出版单位可以借鉴以下思路结合具体情况完善自己单位的“防火墙”措施。

(一)具体项目的责任人和负责人是第一道“防火墙”

这里所说“具体项目的责任人和负责人”,就出版单位的编辑业务而言就是负责具体选题的策划编辑、责任编辑、选题项目的管理人以及部门负责人。他们是选题项目的实际策划者、运行者和管理者,有条件也有责任对项目的法律风险负起首道责任。

如果处于前端工作环节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风险的存在,那就仿佛在“埋雷”,或闭着眼睛干活,对后端的法律风险就越发不易处理。这里主要是要强调负责选题的编辑要做到责任到位。比如,某图书选题要使用部分图片及网络素材作为内容,策划编辑此时就要有相关的版权常识,及时咨询律师寻求解决方案,就具体问题与作者保持沟通,将可能侵权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二)出版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是第二道“防火墙”

就具体选题项目的整体运行而言,出版社的总编室(负责法务)、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在选题申请及批准、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可以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与外部律师一起及时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控制和评估,对日常工作进行合规性法律风险管理。

(三)外聘专业律师机构是第三道“防火墙”

出版单位对律师似乎并不陌生,但是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如何与律师协同工作对某些出版单位来说还是个问题。合适的律师必须是熟悉出版产业的,在相关领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合适的律师可以在预防法律风险和高质量解决法律纠纷方面发挥较大的优势。内部法务人员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日常的法律风险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不能只是等发生纠纷才想起用律师,就像不能等到“病入膏肓”才想起找医生一样。要通过法律风险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让律师充分参与日常经营管理,参与法律风险管理,为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提供及时、专业、有建设性的法律服务和解决方案,这是目前出版单位要树立的观念。即让外聘律师的工作成为出版单位法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社级领导层是第四道“防火墙”

任何一个选题或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在出版单位而言,不是也不应该仅仅被看做是孤立的纯法律问题。具体法律风险的管理、处置关乎经营管理,甚至要放到单位全局的层面考虑和把握。

因此,基础性和重大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需要被提交到社级领导层进行决策。从实践来看,对具体法律风险的分析、控制、评估乃至处置需要有全局性的考虑,这就需要社级领导层的决策。在法律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通过社级管理层协调社内平行部门之间以及社内外的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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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一)担保公司从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

担保行业鱼龙混杂。目前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1 年底,担保公司已经为超过 130 万的企业用户服务,在保余额总计 19120 亿元。随着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不断增强,担保公司在我国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

(二)担保业已经初步建立了担保法律体系

社会信用的缺失是制约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阻碍产业结构调整的严重问题。至此,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合同法》、《民法》和《物权法》为基础,以《担保法》为核心,以《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担保法律体系。此外,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与担保法律体系配套的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包括《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1)等,这些与担保公司法律、法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担保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担保公司的合法合规发展。

二、担保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担保业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2011 年中担事件、创富事件等事件的曝光,不仅损害了担保公司的整体形象,也对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现阶段,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我国担保公司自身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信用担保的法律体系,但是专门针对担保公司的规范性文件还很少,公司内部也缺少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范,如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审制度、决策程序规范和议事规则等,导致部分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缺乏相关的监管和规范,容易滋生风险。同时,由于缺少健全制度规范和有效的监管,容易造成担保公司片面短期盈利,忽视了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此外,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缺乏严格的执行和评估制度。

(二)担保机构的监管与隶属主体为一体,缺乏有效监管。

《办法》明确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监控体系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对担保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但目前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全额出资,隶属财政部门,导致县域担保公司的监管与隶属主体为一体,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分散对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许多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还未形成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系统,具体表现在:首先,很多担保公司还未建立起风险补偿与风险分散机制,实际业务操作中也未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次,对于担保风险的量化测算不科学,补偿方式不规范,多是依赖缺乏专业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

(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实力弱,缺乏抵质押资产,且账务管理缺乏透明度,使银行业机构与担保机构贷前调查难以深入,给企业融资担保带来较大困难,也影响了银行业的业务品种创新。

三、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与实施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研究,不仅要对各框架要素进行全面地分析与协调搭配,还必须结合内部控制所涉及的各种担保业务活动范畴,在措施有效、监控对路的前提下,提出完善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与建议,促进担保公司的长效发展。

(一)健全管理机构,厘清管理权责

健全的审、保、偿、监相分离制度,应该在担保公司内部形成既相互制约,又职责明确的制衡机制。具体流程如下:申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书》,由资信评估部受理并对申保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并承担责任;依据资信评估部的评估结果,担保业务部的审批人员进一步对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反担保人情况或抵押物、质物等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程序逐级签署审批意见;最后由风险管理部的有关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代偿、追偿和保后监测工作,对担保项目的代偿失误和追偿不力承担责任,实现对担保项目的持续监控。需要注意的是,在审、保、偿、监等业务过程中,总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其负全部责任,各层级的授权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二)建立有效的限额担保审批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

完善的担保内部控制体系还必须建立有效的限额担保审批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应该明确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担保条件的申保企业,需要担保公司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一定的限制担保标准划分审批权限,从而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三)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实行离职审计制度

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交由监控部负责。作为担保公司常设的专门机构,监控部门应该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定期(如每个季度)对其他各部门人员和担保业务流程进行稽核。其中,担保公司稽核的范围应该包括:申保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担保合同订立的规范性、完整性,担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规范性等。

(四)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的核心地位

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看,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参考文献:

张红.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建设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24期

黄晖.浅谈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年02期

严叶华,郑军.关于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若干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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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了提高企业对法律风险的管理能力,加强控制手段,使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建设企业级的法律风险管理系统,通过企业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效率和能力。

一、主体内容

法律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电子化,即通过该系统完成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等主要工作;二是实现法律风险数据库的在线查询、检索和维护,为公司提供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平台;三是实现与统一信息平台其它功能进行融合,实现通过统一信息平台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有效集成。

二、整体功能架构

法律风险管理模系统划分成七个不同的层面,即展示、业务、流程、应用、数据、接口、及基础设施,如下图所示。

基础设施将以标准化的硬件、系统软件和中间件系统支撑起各种上层逻辑建筑。基础设施应包括管控管理、安全管理、数据存储、系统存储备份以及网络。接口层的作用是实现不同应用系统的统一连接,以方便从业务层对应用层的统一访问,减少集成过程中的技术壁垒。数据层则主要对法律风险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业务数据进行集中的收集、分析、整合和治理等。应用层主要以业务组件化和功能模块化的形式承载统一信息平台的具体业务职能。法律风险管理在应用构成上应至少包括门户集成应用、业务流程BPM应用以及专业应用。流程层定义了法律风险管理所需要提供的基本流程,包括法律风险录入、定期法律风险评测、法律风险评测分析、法律风险控制以及法律风险控制评估流程。法律风险管理业务层面应包括法律风险分析、法律风险控制、控制实施评估、法律风险报告、查询维护等5个模块。法律风险管理在展示层将完全集成在统一信息平台的门户中,并利用统一信息平台已有的系统接入手段。

三、业务功能

法律风险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五个功能模块:

(一)法律风险分析。本模块主要功能完成法律风险识别、测评及定向分析工作,生成法律风险清单、风险排序分级结果、重大法律风险清单以及风险定向分析结果。

主要功能点:各业务部门随时记录新增法律风险,法律部门审核汇总后信息导入法律风险数据库。发放、填写、汇总法律风险调查问卷,导入法律风险数据库。法律风险测评:系统根据法律风险数据库中风险行为各测评维度的判断结果,自动计算出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损失度及风险水平。法律部门根据计算结果,对风险进行排序,调整测评结果,设置分级标准并确定重大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定向分析:系统根据法律风险数据库中的相关信息对法律风险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并生成统计分析图表。

(二)法律风险控制。本模块主要功能是对需要控制的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现状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主要功能点:风险控制现状评估:法律部门发放、汇总风险控制现状评估表,审核通过后,形成业务部门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结果。风险控制计划制定:法律部门发放、汇总风险控制计划制定表,审核通过后,形成业务部门风险控制计划。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结果及风险控制计划统计分析:系统汇总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结果,并进行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形成公司层面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结果;系统汇总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计划,形成公司层面风险控制计划。

(三)控制实施评估。本模块主要功能是对各业务部门的法律风险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打分。主要功能点:法律风险控制实施初评:法律部门向各业务部门发放控制实施评估表,业务部门填写控制实施评估表,由法律部门汇总后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初评打分。法律风险控制实施复评:法律部门将控制实施初评打分结果发放至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打分结果,形成确定的控制实施评估结果。控制实施评估结果统计分析:系统自动对控制实施评估评估结果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并生成统计表;

(四)法律风险报告。本模块主要功能是系统自动生成或手工上传法律风险年度分析报告以及法律风险定向分析报告、法律风险控制现状评估报告、法律风险控制实施评估报告等各项专题报告,并可以将报告提交各级部门及企业领导审阅。法律风险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法律风险整体状况、重大法律风险清单、风险控制现状评估结果、风险控制计划。

(五)查询维护。本模块主要功能为提供法律风险、重大法律风险、风险控制计划以及风险控制实施评估结果的在线查询,并对法律风险数据中的各项信息进行调整、维护。主要功能点:法律风险信息查询:授权人员均可以通过列表或多维度检索的方式查看法律风险、风险控制计划、控制实施评估结果等内容。法律部门管理员可看到全公司的信息,部门法律管理员及部门领导可看到本部门的信息。法律风险数据库维护:法律部门可以对法律风险数据库中的各项信息包括法律风险及风险行为、风险控制计划、控制实施评估结果、引用案例、参考法规、法律建议等进行添加、删减、修改等操作。

三、法律风险管理在统一信息平台中定位

法律风险管理模块是统一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应用构建在统一信息平台整体架构上,法律风险管理模块应用了统一信息平台的多个核心组件,分别如下:

门户展示,法律风险管理模块是完整展示在统一信息平台门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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