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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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61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交通与国民经济发展及人们生活息息相关,是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便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居高不下给政府和纳税人以警醒,虽然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在逐渐增大,但是项目实施后,项目实际的投资和预算不相符,人们在关注工程质量的同时更加关注交通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是否得当。
一、我国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公路交通是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其产权最终归国家所有,政府特许的收费运营公路,在偿还了投资本息后,其经营权及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因此建设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使用成本高低。造价同质量、工期共同构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和目标,但在公路建设中存在着重质量轻造价现象。
2、现行计价依据滞后,工程造价监管机制未形成
现行公路工程计价定额是1997年的,反映的是90年代末期我国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装备状况;90年代中期开始,公路建设得到很大发展,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1997年部颁定额已不能全面反映现行的施工技术和机械化作业水平,概算建安费(可比部分)与中标价差距较大(也有市场竞争激烈因素),表现为价格失真。概算确定办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不一致,口径不统一,实施过程造价监管不易到位。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控制多在设计阶段进行概(预)算审核,侧重于工程造价的确定而未能有效地对实施阶段的造价进行监管,项目实施中工程变更事项多、金额大,导致工程决算超预算、超概算。
3、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执法依据不强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政策性强,造价管理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交通建设各方从业人员的造价行为。近年来,全国只有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9省区以省人大或政府令形式了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等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交通行业内也有广东、湖南等十多个省区(市)交通厅根据《公路法》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区交通建设管理需要,制订了省级“交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和行政规章虽然支持和规范了公路行业的造价监管,但存在着各省造价监管的侧重点不一致,国家层面缺少一部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的巨额投资缺少国家层面的造价管理法规。
4、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晰
目前交通部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疏竣工程三个专业定额管理站,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省一级的交通(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其职能、名称也各不相同,地市一级的造价管理机构差别更大,有些省区根本没有设立地市级造价站,有的设立了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作为造价管理部门多局限在工程概(预)算审查阶段,所以,造价管理域面狭小。而对工程造价起主要控制作用的设计和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部门虽介入而不是主要的组织实施者,使得造价管理经常处于被动局面,难以真正起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作用。
5、交通工程耗资巨大极具吸引力,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工程设计中,虽然实施合同管理,但管理中也常发生合同之外的事,如变更超工程量,拖延工期,追加投资等,也易发生纠纷出现索赔问题。诚实守信的信用评级也不完善,也常因偷工减料、减低等级、以次充好、减短必要操作流程、监管不力影响造价。施工企业“围标中标”、“转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甚至向业主行贿,追求非法利益,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合理构成。
二、采取对策和改进的建议
1、建立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
针对目前工程造价管理过松,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要有控制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从事造价管理的人员除了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外还要对经济管理、计算机技术、施工工程有全面的了解。该机构负责有效的控制项目前期阶段,严格审查设计阶段图纸,动态监督检测施工过程,严格把关项目验收投运。在项目发生偏差时及时纠正,确保能够将投入该项目的资源充分利用,达到项目建设的最初目标同时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2、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决策部门的专家组在工程的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对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路线走向和投资额度进行初步估算。这个估算过程对工程造价的高低起着关键的作用,直接关系到各个建设阶段的工程造价的成本指标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统计资料显示,工程决策阶段对交通建设项目造价影响程度可达到50%-90%。所以决策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基础,在建设项目的决策阶段应该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对交通沿线的自然条件进行仔细的勘查,针对不同的自然地域条件选择合适的软基处理方式,并注意造价的浮动,防止超出预算的情况发生。二是选择合理的建设标准,标准定的太高会引起造价大幅度增加,否则会不能满通的需求。三是慎重选择交通路线走向,要考虑沿线的特殊路段,多做方案进行比较,防止出现因线路走向的改变引起工程的重复施工。四是要深度调查征地赔偿相关问题,对该项费用进行合理的估算。
3、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计价依据
交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则,造价编制办法应根据近年来公路建设中累计的数据及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有关计价依据。使定额的编制更为科学合理,保证根据定额编制的造价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水平,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基础。
4、完善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法行政才可控制
立法确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上的权威地位。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监督上的职能,使其切实履行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有责任和义务用法律来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有法可依,造价监管才能有效实施,造价才可控制。
5、应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造价管理机构专业资质的管理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重视交通建设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和造价从业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队伍和具有专业资质的懂管理、会管理的从业机构,以便他们能担负起越来越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有的省已实行了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对从业机构的资质管理,从效果上看已收到实效。要进一步与人事部门协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尽快建立交通建设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6、应加强交通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监管
造价管理工作应从单一的标底、概算审查转变到对工程造价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管理,实现以设计和实施阶段为重点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对招标过程中低于成本价(成本价可以由造价管理部门指导报价和报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使中标人的报价能够真正满足不低于生产成本的合理最低价标准。同时,要加强对承发包单位合同的监管。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和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之间的相互配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为保证工程造价的管控,工程造价管理应贯穿于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之中。
结束语
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的活动,要搞好公路建设的工程造价与管理,只有控制好招标、投标、施工各个阶段的造价,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才能有效的控制公路造价,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一、通工程造价管理和投资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长远设计意识
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设计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且责任意识薄弱,没有将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真正有效落实到实处。设计单位工作人员普遍遵循着“重技术、轻经济”的设计原则,有些设计人员为逃避责任,在不影响工程功能与作用的条件下,其设计过于偏向保守。进而造成不必要资金的浪费。有些投资人员缺乏长远投资控制理念,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流程不够了解和熟悉,从而导致投资失利、投资机制不够健全、投资控制不到位。
(二)执行力度不足
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单位没有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导致三边工程大量出现。这样不仅会资金影响造价管理效率和质量,还会大大增加投资控制难度。
(三)设计深度不达标
交通工程建设之前,展开造价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尤为重要。但是由于工程建设单位领导对造价方案设计工作的不重视,导致设计方案深度不达标。这样不仅会造成工程的复杂化,还会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和投资方案设计目标的实现。
二、具体解决措施
相较于其他以收益为目的的工程而言,交通工程展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因此交通工程的显著特征为公益性,在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占据主导作用。但是由于政府决策不够科学、正确,造成各种技术受到限制,这就需要在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展开造价管理和投资控制。
(一)投资决策阶段
交通工程作为市政工程,在决策阶段,政府行为的影响较大。无论是规划变动还是城市形象维护,政府各部门应加强监督与管理,对交通工程建设提出新的意见和要求。因此在决策阶段,应注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并加强对年度工作的审查和造价管理、投资控制。加强工程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提高资金利用率的重要途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应展开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即交通规划布局。其目的是提高工程项目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提高资金计划的准确性是有效解决工程项目前期决策阶段造价和投资控制问题的关键点,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城市交通监管力度,并找出具体的解决办法,从根源上杜绝“可行性”成为“可批性”现象。
第一,保障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展开项目投资预测之前,需要收集相关资料、勘察环境,并检查主要材料是都齐全。规划资料是财务部门展开财务评价、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提高投资预测科学性和正确性的关键要素。
第二,制定项目建设标准和规模。市场研究是对项目和产品展开可行性分析,其目的是确保项目建设标准的规范性和造价的合理性。分析方法主要包括SWOT分析法、波士顿五力模型等。这样既可以避免政府的过分干预,又可以从根源上做到控制投资和造价。
(二)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是核心环节,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投资管理是提升工程项目整体质量的主要途径。可行性报告或者勘察报告是设计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应制定合理的投资分配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估算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确定投资计划之后,造价工程师应加强与设计师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并选择最为合理的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投资方案,从而提高设计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和针对性。在扩大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的造价师应严格按照项目标准控制项目规模,并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加强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
首先,重视“三位一体”。所谓“三位一体”是指政府审批、设计和造价工程造价在工程设计阶段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政府,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展开审批工作。设计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可行性报告展开设计工作。造价工程师需要依据施工规模和项目标准展开造价控制与管理工作。但是,现阶段,“三位一体”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政府的审批流程不按照规定执行、审批制度不严格;设计单位对造价控制工作不够重视等。因此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健全和完善投资机制,并减慢前期策划和设计速度,进而将可控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实现提高投资决策科学性和正确性的目的。
其次,限额设计的推行。限额设计不是一味节约投资成本,而是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和设计科学合理的造价方案,并引导设计人员改变传统的设计思想,加强对经济的重视。并将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通过比较技术、分析经济,提高投资方案的针对性。其中,最为有效的限额设计方法包括两种,一是投资分解,二是工程量控制。
(三)招投标阶段
建设单位应依据自身实际适当增加或者删减合同条款,项目投资成本是否科学合理,与合同条款编制是否全面、工程变更等因素息息相关。尤其是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引起设计变更的因素较多,发生设计变更之后,无论是施工进度还是工程成本,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这就需要建设单位站在工程成本角度,积极探索设计变更因素、制定解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设计变更带来的经济损失。针对设计变更问题,需要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审核图纸可以减少设计方案的变更。并仔细分析施工方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对比分析类似工程项目,进而在分析中找出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结束语:
解决城市交通压力的最佳途径为加快对交通工程建设步伐。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加大宣传和关注力度,提高自身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建设单位应在各个阶段做好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工作,注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并加强对年度工作的审查和造价管理、投资控制,应制定合理的投资分配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估算工程造价指标和指数。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提高投资方案的针对性,站在工程成本角度,积极探索设计变更因素、制定解决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设计变更带来的经济损失,最终提高交通建设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郑晓,李春云.城市轨道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管理措施———以某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先行节点为例[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05:30~33.
[2]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分析[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2,06:18~22.
一、我国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公路交通是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建设。不论采取何种投资方式,其产权最终归国家所有,政府特许的收费运营公路,在偿还了投资本息后,其经营权及产权仍归政府所有,因此建设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到使用成本高低。造价同质量、工期共同构成交通建设项目管理的三大要素和目标,但在公路建设中存在着重质量轻造价现象。
(二)现行计价依据滞后,工程造价监管机制未形成
现行公路工程计价定额是1997年的,反映的是90年代末期我国公路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机械化装备状况;90年代中期开始,公路建设得到很大发展,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1997年部颁定额已不能全面反映现行的施工技术和机械化作业水平,概算建安费(可比部分)与中标价差距较大(也有市场竞争激烈因素),表现为价格失真。概算确定办法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不一致,口径不统一,实施过程造价监管不易到位。各级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的控制多在设计阶段进行概(预)算审核,侧重于工程造价的确定而未能有效地对实施阶段的造价进行监管,项目实施中工程变更事项多、金额大,导致工程决算超预算、超概算。
(三)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执法依据不强
交通建设造价管理政策性强,造价管理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达到规范交通建设各方从业人员的造价行为。近年来,全国只有云南、四川、广东、黑龙江等9省区以省人大或政府令形式了相应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等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交通行业内也有广东、湖南等十多个省区(市)交通厅根据《公路法》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区交通建设管理需要,制订了省级“交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这些法规和行政规章虽然支持和规范了公路行业的造价监管,但存在着各省造价监管的侧重点不一致,国家层面缺少一部统一规范的法律法规。公路建设的巨额投资缺少国家层面的造价管理法规。
(四)造价(定额)管理机构职责不清晰
目前交通部有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疏竣工程三个专业定额管理站,各自独立开展工作,省一级的交通(公路)造价管理机构其职能、名称也各不相同,地市一级的造价管理机构差别更大,有些省区根本没有设立地市级造价站,有的设立了也没有正常开展工作。作为造价管理部门多局限在工程概(预)算审查阶段,所以,造价管理域面狭小。而对工程造价起主要控制作用的设计和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部门虽介入而不是主要的组织实施者,使得造价管理经常处于被动局面,难以真正起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作用。
(五)交通工程耗资巨大极具吸引力,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工程设计中,虽然实施合同管理,但管理中也常发生合同之外的事,如变更超工程量,拖延工期,追加投资等,也易发生纠纷出现索赔问题。诚实守信的信用评级也不完善,也常因偷工减料、减低等级、以次充好、减短必要操作流程、监管不力影响造价。施工企业“围标中标”、“转包”、“分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甚至向业主行贿,追求非法利益,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工程成本的合理构成。
二、采取对策和改进的建议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应将现有的公路工程定额站、水运工程定额站,疏竣工程定额站整合,组建全国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隶属于交通部,并明确其职能;同时各省区(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设置统一,职能一致。
(二)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计价依据
交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则,造价编制办法应根据近年来公路建设中累计的数据及出现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有关计价依据。使定额的编制更为科学合理,保证根据定额编制的造价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水平,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打下基础。
(三)完善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依法行政才可控制
立法确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工程造价管理、监督上的权威地位。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监督上的职能,使其切实履行政府的管理、监督职能,有责任和义务用法律来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必须有法可依,造价监管才能有效实施,造价才可控制。
(四)应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造价管理机构专业资质的管理方式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重视交通建设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和造价从业机构资质的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逐步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熟练的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队伍和具有专业资质的懂管理、会管理的从业机构,以便他们能担负起越来越重要的造价管理工作。有的省已实行了造价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对从业机构的资质管理,从效果上看已收到实效。要进一步与人事部门协调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确认工作,尽快建立交通建设造价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
一、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涵
1.1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涵义
工程全过程是指建设工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覆盖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的各个阶段,包括策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项目融资方案分析、项目不确定性分析;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方案比选、概预算编制;招投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编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计量与结算、工程变更控制、索赔管理;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与决算等。
全过程造价管理哪,是对工程进行全程造价管理,以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同时,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具有不确定性工作,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可预见的事项发生,因此,需要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系统计划与控封贡少。
1.2全过程造价管理阶段的划分
根据工程的实施进度及管理内容和侧重点的不同,可将建设工程的阶段划分为策划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审核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始于策划决策阶段的项目策划。在项目策划基础上,建设工程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投资估算,通过编制估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从费用构成来看,估算内容包括从筹建、施工直至竣工投产所需的全部费用。
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后,控制建设工程总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阶段。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和使用安全、环保水平等,直接决定施工成本的投入。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采用方案竞选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通过设计招标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动态跟踪控制造价等。
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对工程造价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形成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投标书、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等,都是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量最大的阶段。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变更、索赔、工程计量方式的差别以及工程实施中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存在,使该阶段造价管理难度加大,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加强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实施阶段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进入生产使用阶段的标志。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要及时组织验收,进行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阶段,有效控制这一阶段的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造价最终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 代建制下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全过程造价管理主要是指轨道交通工程从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且本文在讨论过全程造价管理的同时,将同时考虑到各个阶段的全要素造价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全过程与全要素的集成化管理[v8]。全要素造价管理是指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全面综合管理。除建设工程自身建造成本外,工期、质量、安全及环保等目标的实现,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进而对工程造价水平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打破仅考虑建造成本的传统做法,将工期成本、质量成本、安全成本及环境成本纳入造价管理体系中,对于合理缩短工期、提高质量水平、保证建设及使用安全、提高环境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代建制下全过程与全要素集成化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
2.1设计阶段
设计阶段对建设工程最终成本的影响仅次于策划决策阶段。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虽然费用一般只占工程总投资的2%-4%,但本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35%-75%。在设计阶段,并不只是由业主和设计单位来管理工程造价,除政府和行业协会外,造价咨询单位也是重要的管理主体。造价咨询单位通过为业主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加强业主与设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并进一步建立设计与施工间的桥梁。当实施建设工程总承包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也是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主体之一。由于设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和环境等目标的实现,因此,各方管理主体应贯彻全过程造价管理思想,优化设计方案,初步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措施,将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在最适宜的水平。
2.2招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建设工程承包价格、形成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主要阶段。招标阶段的标段划分、承发包模式及合同形式的选择、标底的编制或招标控制价的确定、投标报价的确定、合同价的确定都是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形成的主要过程。在招投标阶段做好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为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招投标阶段,各有关主体均参与到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无论是业主方的招标公告、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还是评标标准,都应充分反映出对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全要素造价管理的内容,政府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也应明确对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2.3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形成阶段,也是建设工程费用发生的主要阶段;是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实现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的过程。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与结算等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在这一阶段,各有关主体都有各自的工程造价管理任务,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其施工方案应包含确保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环境等目标实现的各项措施,并严格实施。业主方通过设计单位和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阶段工程造价进行管理,其中,设计单位主要对设计变更进行严格控制,监理、咨询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计量与结算进行严格审查与管理。
三、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
3.1约束机制的内涵
按经济学和管理学定义,“约束是指对被约束对象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其符合一定的方向,并将其限制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作为一种反向激励,是指政府投资单位为了克服委托关系中代建单位的机会主义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串谋等问题,对代建单位进行有效监督,运用法律、制度和道德等多种手段抑制代建单位纯粹追求自身利益,激励代建单位努力工作。在发挥代建单位积极性方面,激励和约束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激励制度离不开约束制度,没有约束制度的激励措施就好像没有监督的权利,会引发代建单位纯粹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单位的利益;同样,约束制度也离不开激励制度,离开了激励制度的约束措施就会缺乏动力,直接后果就是降低甚至丧失造价管理的效率。所以,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应双管齐下、互相协调配合,使代建单位的行为选择与政府投资单位的利益最大化达成一致。但激励制度与约束制度必须适度,约束过度则激励不足,而激励过度必然约束不足,如果两者都过度则必然会消耗过多成本,应将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维持在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
3.2代建制下造价管理约束机制的基本内容
(l)约束机制的构建原则
代建制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原则主要包括:
l)依法监督原则。应严格依法执行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市场机制的建立,行政府监管机构应认真履职责和界定清晰监管方式、公众的监管渠道以及人大的监督程序等。
2)过程控制原则。对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该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即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所有阶段这一全过程。
3)独立公正原则。严格杜绝“同体监管”,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使监管机构不受利益驱使和干扰影响。
4)注重效率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共享监督信息,互相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力量。
5)责任追究原则。任何参与方应为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当而承担责任,保证权责对等,严格执行问责制。在代建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约束机制主要解决代建单位对工程的操作规范问题。由于工程规范问题的解决既需要外部约束的配套,又需要代建单位内部约束的完善,因此,本节拟从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两方面来建立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代建中造价管理的约束机制体系,以有效防止代建单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从而有效地进行造价管理。
(2)外部约束机制
外部约束机制来自代建单位的外部,控制和监督是其核心,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单位的法律约束和监督约束。各约束方式的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是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的公共产品,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制定了((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从制度上保证了工程顺利实施。代建制下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一种管理方式,必然应该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对代建参与各方行为的约束,否则将受到惩罚。因此,代建双方的法律约束机制即为这种借助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威慑力来规范代建双方行为的约束力,该机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其它约束措施有效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二、我国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公路项目的增加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飞而迅速发展的。公路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投资也就随之增大。交通造价的管理工作是为了可以使投入的资金有效的发挥作用。我国也开始越来越重视这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很多省市都开始成立专门的造价管理机构,而且伴随公路建设的日益壮大起来,所有造价管理机构都会对公路建设的投资进行审核,核减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节省了大量的国家资金,从而以更少的资金建设更多的项目。为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赁献。
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建筑业自身特点的影响,国家的经济体系由计划经济模式全面转向市场经济模式,旧有的交通造价管理方式已经逐渐不能适应市经济的需求,比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多是采取政府定价,这样就映乏了其竞争性。如果不能紧跟交通遣价管理的发展趋势,那么现有的造价管理机构就有可能在木来的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能力。所以,我国的造价管理应该把重点放在设计阶段,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咨询的作用。
三、交通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发展
在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交通造价的管哩部门应该借鉴国际规则,使交通工程造价体系趋于完善。通过我们对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创新理念,让整个交通建设市场与国际接轨,提高整个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服务的水平。
1、实行量价分离。一般市场形成的价格部是遵循政府的指导量。包括针对工程的规模以及工程的方案,都是由政府来进行设计规范的,通过政府的审查之后确定实施。所以这其中的计价方式和方法都要与国际接轨。可以把定价的权利转让或者以一种下放的形式分配到企业当中,让企业根据自身的成本控制水准以及市场的供求来对项目进行准确的造价,政府则是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利用法律和法规进行实施指导。
2、完善造价管理的规则依据。早期为了迎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已经大幅度的修改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造价管理以及定额方面都进行过修改,明确了不同投资方法的汇率变动费用,包括静态和动态投资等。另外也针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进行明确的定额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市场的平等竞争。
3、造价管理体制机构的改革。交通运输会放开,公路、铁路、航运、水运综合大交通运输格局将与世界接轨,交通的基本建设、养护、运输的成本的综合规划、研究及宏观管理将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随着改革的推进,建议设立专职机构做好这项工作以适应大交通、大运输的需要。
同时我们需大力培育造价中介咨询业的发展,协助拓宽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与国际惯例接轨。政府可委托中介咨询机构对建设、养护、运输的造价成本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评估、审查等工作。
4、按照不同的投资主体分别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各种投资者对其投资的效益要负起全面责任,也就是要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以及享受收益的权利。因此,造价管理也要适应这一市场经济的要求,本着“谁投资谁负责,谁决策谁承担风险享受收益”的原则,通过项目法人责任制,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根据投资主体的性质,分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以充分发挥各投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对于政府投资或政府贷款项目,政府在造价管理从建设项目可研开始、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项目管理基本按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执行。
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应推向市场,由项目法人对工程造价实行全过程负责,承担投资风险。随着发展还出现特许权经营等多种投资主体进入交通建设市场,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制定市场规则、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