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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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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

篇1

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保费规模不断扩大,行业整体实力逐步提升。但是,目前保险公司在管理上还较为粗放,精细化程度不高,风险管理能力总体偏弱,特别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本文所称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及以下机构)“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致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上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提出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以下简称“COSO框架”)对我国企业加强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COSO框架的主要内容

COSO是美国反欺诈财务报告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的发起组织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的英文缩写。在总结《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的实施基础上,结合《萨班尼斯—奥克斯利法》(The Sarbanes-Oxley Act)的相关要求,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之后,COSO于2004年颁布了全新的COSO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该框架顺应了安然、世通等财务舞弊案之后,国际社会要求改善公司治理的呼声,拓展了内部控制的内涵,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全新概念,在更高层次、更宽范围上推动和发展了内部控制,进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

COSO框架对企业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和全新的描述,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是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将企业风险管理分为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这八个要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企业要综合运用、系统平衡这八个要素,制定最优的风险管理组合。

二、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由公司内外部因素共同决定的,对行业发展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 由公司自身业务性质决定的

保险公司的经营对象是风险,经营过程面临的风险不同于一般企业;而且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无形商品,是对保险消费者的承诺,产品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这在客观上需要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分支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的基层组织,是公司业务拓展的前沿和客户服务的终端,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承保风险、理赔风险、财务风险以及人力资源风险等。保险公司的很多风险是从分支机构发源的,而且各地分支机构的风险逐步积累到总公司,其影响是很大的,因此,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保证分支机构在经营上合法规范。

(二)由外部经济社会环境决定的

现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趋于复杂,经济社会的运行风险加大,企业开工不足、出口减缓、效益下滑,给保险公司的承保带来较大影响,分支机构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加大;随着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增加,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保险公司的赔付支出不断攀升;同时新《劳动法》的实施,加大了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风险和人工成本。投资收益的不稳定、银行利率的波动,都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由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决定的

近几年,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建设越来越重视,先后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等制度,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组织机构、执行实施以及监督管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下贯彻落实。

三、COSO框架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全新的管理方式,改变了过去的思维方式和管理观念,构筑起风险管理的新框架;全面风险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来说,要以八个构成要素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科学、合理、适应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包含组织的基调,是企业风险管理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其他要素提供约束和结构,主要包括主体的风险管理理念、风险容量、董事会的监督、人员的诚信、道德价值观和胜任能力、管理层分配权力和职责以及组织和开发员工的方式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内部环境建设中,首先要树立风险管理意识,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起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流程的每个环节、渗透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中,形成一种风险管理文化。其次是要组建和谐团结、精干负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层的重视是风险管理的关键;要设置精练高效、权责适当、与风险管理目标相匹配的组织构架,为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再次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利用,建立学习型组织,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同时风险管理要坚持人人参与的原则,将风险管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构建全员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是事项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在企业管理层识别和评估实现目标的风险并采取行动来管理风险之前必须有目标,而且目标必须与企业的风险容量相协调,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目标。经营目标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报告目标旨在为管理层提供准确而完整的信息,同时需要满足外部监管的要求;合规目标要求企业从事的活动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的规定。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设定风险管理目标时要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总公司战略选择,分支机构的目标应该符合总公司的战略要求,总公司的压力会通过目标的形式传导给分支机构;二是当地的市场环境,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保费容量、市场主体的经营现状、监管和行业自律环境等;三是自身所处发展阶段,这是一个分支机构的历史阶段问题,同时也是面临的现实问题,只有正确分析和面对发展阶段,才能设定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目标。

(三)事项识别

事项是源于内部或外部的影响企业目标实现的事故或事件,可能带来正面或负面影响,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企业管理层要对事项进行识别,以确定它们代表机会,还是代表风险,风险对企业实施战略和实现目标具有负面作用。事项是受内外部因素影响的,识别这些影响因素与识别事项是关联的,确定起主要作用的因素之后,管理层就可以考虑他们的重要性,进而集中关注影响目标实现的事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经济因素、政府行为、自然环境以及保险市场环境等,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较小,或者说影响作用发挥的很慢;内部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结构、人员、流程以及技术等。通过分析发现,分支机构的事项主要包括承保、理赔、财务与人力资源等。

(四)风险评估

企业在对事项进行识别之后,需要对事项进行风险分析,从可能性和影响两个角度对事项进行评估,考虑事项对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在风险评估中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由于保险公司实行数据大集中,总公司设立精算部门对全国的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所以,分支机构在风险评估时可以更多地采用定性分析法,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进行分级,并依据重要程度进行分档,为下一步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五)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企业在评估风险之后采取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回避、降低、分担和承受,使总体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容限和风险容量之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风险中,公司无力承担的承保风险、超过风险容限的、总公司资本金无法支撑的业务,就要采取回避方式应对;理赔风险是无法回避的,可以采取合理的分保方式进行分担,更多的可以采取降低方式,通过加强理赔管理挤压水分,堵塞漏洞;财务风险在风险容限以内的可以承受,违反外部监管规定的一定要回避,大多数时候可以采取降低方式,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出现财务上的危机;人力资源风险中,一般的人员流动可以去承受,但是关键岗位的离职以及带动核心业务流失的离职,一定要采取灵活的人力资源政策去降低、减少人员流动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六)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帮助确保企业管理层的风险应对得以实施的政策和程序,风险应对选定之后就要实施确保风险应对执行的控制活动,一般包括两个要素:确定应该做什么的政策以及实现政策的程序。根据COSO框架的设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控制活动的政策和程序主要是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制度是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流程的固化过程,分支机构需要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从目标到构成要素重新梳理和修订现有的制度,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在风险管理内部环境培养和制度推行的基础上,要通过内部考核和监督的方式为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构筑“硬性”边界,考核应该科学、合理,监督必须持续、深入,推动执行层面的建设逐步完善,切实解决执行力层层递减这一分支机构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七)信息与沟通

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企业要识别和获取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包括财务和非财务的大量信息,以便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COSO框架指出,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信息系统的方式解决信息获取和利用效率的问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一般包括数据信息和非数据信息,数据信息存储在业务财务系统中,获取方便,使用上都有相关的分析模型,关键在于管控基础数据输入上的风险,防止“垃圾进、垃圾出”。非数据信息的识别和获取就显得更为重要,公司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政策的传递是内部信息沟通的关键,同时与投保人、中介机构、同业公司、政府机关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等外部机构也要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

(八)监控

监控是对企业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存在和运行进行监督评价,可以通过持续的监控活动、专门评价或者两者相结合来完成。持续的监控活动发生在企业正常的、反复的经营活动中,起到监控企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作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经营报告、市场分析、内外部审计报告、监管部门报告以及员工意见反馈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来说,在监控活动中要重点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内部稽核应该是广义的,包括内部审计以及其他基于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的内部检查等。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完善稽核审计规章制度建设,加大稽核工作力度,提高稽核审计频率,明确重点风险领域和关键环节,更新稽核审计工作方法,提高稽核审计工作的效果。必要时,可以引入外部审计力量,对内部稽核进行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1]方红星,王宏,译.(美)COSO制定.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丁德臣.基于ERM理论的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预警与控制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张贵全.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防范的思考[J].经济师,2010(02).

篇2

一、相关概念的阐释

(一)精算理论

哈雷制作的第一张生命表的产生标志着保险精算的诞生。保险精算在20世纪90年代初进入中国。在保险行业里保险精算被广泛的应用于保险产品、保险费率计算、准备金评估、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修订、保险公司财务报表,精算报告、重大投资决策以及保险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这几个方面。对保险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进行衡量和识别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管理,使风险降到最小或者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人们需要首先对于风险进行识别和衡量,然后对风险进行管理最后是对所采用的手段进行评价和监控。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能指引企业做出争取的决策,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于企业的发展有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

(一)财产保险公司

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保费增长速度较人寿保险公司要快。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有很多基层的财产保险公司只看重业务量而忽视管理。其实我国许多的财产保险公司都缺乏风险意识和正确的效益观念。再者,在保险理赔方面,企业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和职业素质还不够,仍需努力改进。虽然我国的资产保险公司的资产总量在迅速的增长,但是不合理的增长方式和增长结构也带来了很大的资产风险。

(二)人寿保险公司

这类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银行,在办理业务和保险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资金的乱用,从而引出资金或者投资风险,进而产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另外,此种公司内部员工较多,员工的多样性较为明显,员工各方面的素质也不尽相同。员工的各方面的素质在风险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影响,同时也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水平的高低有关系。最后由于保险公司不能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采取一些不合理的管理手段来获取利益,从而制约了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从精算角度谈保险公司风险控制策略

(一)风险管理责任的具体化

在企业中,各个层次的员工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所以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保险公司,想要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合理化进行,就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职权范围把风险管理责任层层细化,使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各个层次的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力。使风险管理责任形成一个完善的责任管理体系,保证保险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开展。

(二)风险管理工具的先进化

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高要求的过程,单纯依靠员工自身的能力来完成这项工作是很有挑战性的。在科技创新不断进步的今天,关于风险管理也发展出了许多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来帮助人们更好的解决风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风险价值法,又称VaR在风险度量中的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通过对获取资产组合承担的损失的度量来对此种组合会带来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三)风险管理机制的全面化

一个企业是否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该企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这种机制中要包括具有较强风险评估及管理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存在的风险因素具有很好的把握,并且由企业内部的最高管理层对此机制进行直接领导。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控制的关键步骤,其在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四)风险因素评估精确化

风险的出现在保险业中是不可避免的,不当的风险处理方式会给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更甚至会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风险因素的评估就起了很大的作用。从精算的视角来看,具有专业的精算知识的人才更能利用多种技术和综合的专业知识对有关风险的数据信息进行透彻的分析,从而帮助保险企业来降低或者规避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所以,聘用或者培养具有精算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是非常重要的。

四、结束语

从上面对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并且给出的几点风险管理策略可以看出,精算在保险企业的发展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是保险业运营的核心技术。精算的相关知识可以有效地识别和管理保险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精算知识在保险行业中的作用是很大的,不仅可以强化公司的资本管理更能优化企业的分配等,能从很多方面能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并且促进保险企业的正常快速发展。

作者:张潇晗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篇3

本文选取2013年至2014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财务数据,以此分析公司在财务中存在资产负债不相匹配的现象。资产负债不匹配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资产小于负债,这种就会出现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出现偿债风险。二是资产大于负债,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通过表1和表2对比可知,在公司的投资组合中,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是银行的存款占比下降,债券、股票等利率敏感性产品的比例上升,因此,公司隐藏的财务风险也比较大,加深了公司资产负债的不匹配风险。

(二)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虽然通过建立了各类信息系统保证信息传达的流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在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中存在以下问题:1.缺少系统的评估机制。2.公司横向与纵向沟通效果较差。3.财务方面缺乏独立性。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在财务风险管理中形成的一种管控体系,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也可以强化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加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可以通过完善公司控制风险的环境,改变经营管理的观念和方法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来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对已经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存档,并利用多种方法找出财务中的风险点,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总体来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率仍然低于国外的一些保险公司,由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始终把安全稳健放在第一位,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形式,但目前我国保险资金仍主要运用在银行存款、债券等领域,以银行存款和国债为主,抵押贷款、股票投资比重较小。因此,可以借助一些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率,降低利率的敏感性,从而达到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这一目的,有利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对公司的险种进行科学定位和创新改革

中国保险行业的险种虽然数量较多,但从财务角度上来看,本质是差不多的,随着中国人寿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该对现有的险种进行定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革创新,从根本上避开保险市场过分依赖于费率竞争和佣金竞争的状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减轻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的压力,同时,在新产品退出后,为防止抄袭现象,公司可以考虑申请专利等保护措施来增加核心竞争力。

篇4

一、引言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到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新的发展环境下,财产保险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发生了新的变化。财务风险在财产保险公司发展过程中是客观存在的,如何有效降低和预防财务风险,为财务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成为了现阶段财产保险公司所必须面临的一项重大挑战。因此,在当前对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与防范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财务风险

1.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发展安全性缺乏保障

财产保险公司是一种以负债模式经营的机构,在运营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所涉及的资金量相对较大且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特征,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资金管理质量的高低与力度的大小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其自身的经营安全性与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从近几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实践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还存在着相对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发展安全性缺乏保障的问题,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财产保险公司的健康长远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核保、核赔制度的制定缺乏详细性。核保、核赔制度主要规定了财产保险公司所应对的相关赔偿工作,因此,核保、核赔制度制定的总体水平高低与可操作性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会产生重要影响。当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在核保、核赔制度的制定方面对具体事项和相关细节缺乏详细而清晰的规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逆向担保和融通赔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发展的不稳定性因素。其次,资金串用、超额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因此,在高度集中管理的形式之下,再加上资金使用的监管控制力度不健全,就导致在分支机构当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资金的串用和超额使用问题。

2.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来说业务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分析是构成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的严谨度高低与可信度大小直接关系到其业务处理与经营的安全性高低。但就目前来说,我国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依然存在着相对较为明显的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问题,业务数据的失真已经对财产保险公司自身的健康平稳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具体来说,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主要表现为财产保险公司虚假保单、虚假支付等现象相对较为明显地存在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逐渐加快,市场经济成效繁荣发展趋势,财产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之下,财产保险行业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强,如何迅速有效地占领市场已经成为了摆在现代财产保险公司面前的一项重大挑战。在此背景之下有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客户投保对如何获取保单给予了过分的重视而忽略了发展过程中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导致业务人员出现非法操作的现象,业务数据失真现象严重,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财产保险公司发展的不稳定性,在给财产保险公司自身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给消费者的财产资金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3.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

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归根结底要依靠于和依赖于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因此,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自身专业素养的高低与实践能力的强弱会在很大程度上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就目前来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还存在着相对较为明显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问题,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者其自身专业能力难以有效满足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要求和保障公司的健康平稳发展。首先,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自身专业基础不扎实,专业知识不足。我国存在着相当一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者其进入公司的方式是以公司领导者亲属身份进入的现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产保险公司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种形式的选人用人制度难以有效保障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也难以确保其专业能力能够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其次,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风险管控意识相对较低。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定的财务风险,这就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风险管控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潜在财务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治理。但当前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由于自身专业素养不足,因此很难具备较高的风险管控意识,导致公司面临着较多潜在的财务风险。

三、财产保险公司存在财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

针对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管理力度不足,公司发展安全性缺乏保障这一问题,必须意识到以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的重要意义。首先,对核保、核赔制度进行具体化、清晰化规范。核保、核赔是财产保险公司运营过程中会涉及的重点领域,由于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的核保、核赔制度制定缺乏详细性,所以企业发展的安全性得不到必要保障。因此,当前必须从对核保、核赔制度进行具体化、清晰化规范的角度入手不断规范和引导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理性化发展。其次,建立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财产保险公司之所以存在较为明显的资金管理不善,资金使用不清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财产保险公司自身对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缺乏必要监督控制有关。因此,当前可以从建立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内部监督控制机制的角度入手来规范公司的资金使用,确保每一个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都能够得到详细具体的说明与管理,提高财产保险公司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2.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整理进行严格把关

针对目前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存在的业务数据信息严谨度、可信度不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整理进行严格把关来促进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的真实度和有效性。具体来说,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整理进行严格把关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注重细节,强化业务数据信息管理力度。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归纳与处理分析是一项繁杂而庞大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求业务数据信息管理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对业务数据的来源、经办人等相关细节进行详细记录与规范处理,力求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真实度与有效性的提高。其次,对业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数据失真这一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业务人员自身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所秉持的工作理念有直接关系。要想有效减少业务数据失真现象的发生就应当从改变和转变业务人员的工作理念着手,通过对业务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使其明确虚假保单、虚假支付等的危害,改变工作过程中的错误做法,确保财务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3.建立高素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人员队伍

篇5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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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232-01

一、财务管理风险的含义概述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使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形成的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或更大收益的可能性。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筹措资金、长短期投资、分配利润都可能产生风险。

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平台亟待搭建

现在有许多财产保险公司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资产风险和整个风险操作体系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对过度授信所导致的信用风险、过度授权所导致的市场风险、内控失效所导致的操作风险等长期不够重视且处置不当,缺乏严密可行的全面处理方案;而搭建全面风险管理技术平台,可以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它可以为可能出现的决策失误、操作偏差或其他风险作出迅速的反映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但是,现今财务管理保险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这样就造成了管理、运营上的漏洞,所以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平台亟待搭建。

2.监管机制亟待健全

在财产保险公司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例如在员工中一些员工的素质达不到专业的要求、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的责任不能明确、或是对于在公司内部的违纪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给公司造成损失;虽然这些问题常年存在于保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中,却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究其根本还是因为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一个完善的企业监管机制不仅能及时发现企业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提高财产管理各个部门的工作效率。

3.公司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财产公司治理体系中存在着内部治理环节弱化,内控流程不合理、各个部门的权责不明确、当出现问题时难以究责等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一点就是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使公司运作体系模糊,各个部门不能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有时候会发生当出现问题时没有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总之,公司治理体系不完善,不利于财产保险企业业务的操作和公司的运行。

4.全面管理风险意识的缺乏

对与财产管理保险公司最重要的是要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发现一些潜在的风险,并及时的拿出应对方案防患于未然,但是一些公司对于全面管理的风险意识缺乏,当那些潜在的风险真正出现时,不能及时作出反应,从而对公司蒙受更大的损失。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对策分析

1.根据财务管理的环境,采取灵活的财务管理措施

首先企业要对财务管理的宏观环境认真的进行分析,并通过中间的变化探寻其中的规律,并制定出多种应对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提高企业对财务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面对不同的财务管理环境要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及时的调整,财务管理体系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完善,而财务管理体系调整的关键是对财务管理人员安排的调整,在每一个岗位上安排合适的人员,保证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可以发挥自己的才能,这样企业的每个员工可以更好的应对不同的风险。

2.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对企业可能或是将要面临的风险进行监测、预报的财务分析系统,它不仅可以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作出及时的预警,还可以从多角度综合反映企业整体的财务状况。有时还能行业系统的财务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各项功能的财务指标进行观察、识别、判定企业财务运行的状况,并能根据具体情况发出预警信号。总之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可以让保险企业提早意识到财务管理中潜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风险“扼杀在摇篮中”,避免对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3.完善财务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要确定应对风险的方案和措施,制定企业财务战略和计划,优化财务决策和控制方法,建立财务控制信息系统,当出现风险时可以及时采取应对的措施。财务约束机制主要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部分,外部的约束机制主要通过相关的政策法规约束、市场约束等;但外部约束对企业的控制力还不够强,真正有效果的约束还是要靠内部约束,内部约束主要是财务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主要包括编制预算、执行运算和考核评价等环节涉及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权利与责任的分配,通过这种权利和责任的安排来加强企业的内部监管。通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有效的应对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4.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增强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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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企业风险具有特殊性

保险企业风险的特殊性在于保险企业的性质是经营风险的企业。保险企业经营的产品是为被保险人分担风险损失,以少量的保险费收入为被保险人承担巨额保险标的不确定的风险。对财产保险公司来说,是以被保险人的财产、责任、人身意外为保险标的;对人寿保险公司来说,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对健康保险公司而言,是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保险期限因被保险人的需要而确定。因此保险企业的风险具有经营产品的特殊性,同时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隐蔽性、不确定性的特点。

保险企业的风险来自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个方面。内部风险有:承保风险、理赔风险、新产品开发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等。外部风险有:政治、法律、金融市场、利率、经济环境和人的行为风险等。保险企业还受到三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一是物质风险因素,是指能引起或增加风险机会发生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客观原因和条件;二是道德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良企图,故意促使风险事件发生或扩大已经发生风险事件的损失程度的因素,以非法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三是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们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增加风险事件的机会或扩大了损失程度的因素。如:驾驶员由于自信而麻痹大意或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医疗手术人员由于疲劳、紧张或技术不过硬等等,而造成医疗事故。

以上认识给我们的启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企业无法回避它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企业要有意识地面对风险,而不是不知情地接受风险或进行无意识的风险防范。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企业,不仅要有选择的承担风险、管理好各类风险,也要选用最佳手段避免和化解风险。

二、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1.强力灌输风险防范意识。首先,企业要通过相关的目标、政策、制度使人们了解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态度、风险管理的目标及企业应对原则等等。其次,企业要形成统一规范的风险语言,不同的人或部门对风险的看法及态度不同。例如保险公司的基层单位或一线员工为了能够完成收入保费的任务,抱着侥幸的态度对保险标的的风险疏于检测或故意隐瞒风险隐患带病承保,造成企业的潜在风险。

2.建立风险控制和管理机制。建立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即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和衡量。企业要围绕发展战略,建立综合风险管理制度,分析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一是罗列全面、细致的风险要素和风险控制点,既要考虑内部风险,又要考虑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既要考虑静态风险,又要考虑动态风险;既要考虑操作风险,又要考虑体制和政策风险。二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识别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机制是否完善;分析每一项企业行为目标所面临的风险;评估风险概率、频度、重要性、可能性以及风险所造成的危害。其目的是在保险业务开展之前,测出风险指标,并能够对业务发生后的风险环节跟踪监控。三是采取风险控制活动和措施。

3.建立风险分散机制。保险企业在具体业务方面,一是要在制定“格式保险”条款的过程中或协商“协议保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通过明确保险公司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明确最高赔偿限额的做法,避免高风险业务的承保;由被保险人承担一部分风险,增加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意识。二是采取共保联保的方式分散风险。在几家保险公司对一项保险标的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份额比例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三是保险企业进行再保险。

4.建立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现代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部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是在一般部门所进行的风险管理基础上的再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业务管理部门,使内审部门从全局出发、从客观的角度对风险进行识别,便于及时建议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其风险管理过程应包括三个方面:(1)评估风险识别的充分性;(2)评价已有风险衡量的恰当性;(3)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充分性,并提出改进措施。内部审计应触及企业业务流程方面的风险管理和监测,应担起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作用。

5.建立风险管理传导机制。风险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企业内部良好的风险传导机制,这种传导机制是双向的。一是自上而下的传导。企业的领导层对公司的主要风险进行总体把握,并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控制战略。各职能部门依据风险管理战略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部门管理制度;基层部门人员在执行各项风险管理控制制度时要把风险点控制落实到实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各项制度和规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二是自下而上的传导。基层部门和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现未得到控制的风险点,及时向上级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业务部门收集这些风险信息,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向领导反映。这种双向传导机制循环往复,使企业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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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06年6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5 808亿元,较2005年底增长12.17%。其中银行存款为5 667亿元,较年初增长9.71%,占比35.85%,较年初下降0.8个百分点。债券投资8 657亿元,较年初增长16.67%,占比 54.77%,较年初上升2.11个百分点。证券投资基金782亿元,较年初下降29.30%,占比4.95%,较年初下降2.9个百分点。股票投资434亿元,较年初增长173.62%,占比 2.75%,较年初上升1.62个百分点。”在资金运用余额快速增加、投资压力和资产配置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如何在资金运用过程中,既能保持资金的快速增值,又能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是摆在保险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经营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保险业1996年至2000年的测算,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保险风险20%,信用风险1%,利率风险11%,商业风险4%,保险分支机构投资风险23%,保险资金投资风险41%。可以说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是保险公司最大的风险源。

从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情况看,运用的方向不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不完全一致。银行存款主要风险总体上有两类: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在我国,由于我国存款市场利率还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通常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因而其面临的利率风险也是比较小的。对于国债投资,其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基本不用考虑,而公司债券投资,则既面临利率风险,也面临公司的信用风险,特别一些竞争性行业的公司债券,其信用风险相对较高。对于股票投资,不仅面临非系统性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也面临系统性的风险,因而股票市场整体的波动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造成的市场风险相当大。

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情况来看,-目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不尽合理,不能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使保险投资难以成为保险公司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主导业务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主要依靠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其投资业务已成为与保险业务并重的两大主导业务之一。比如在美国,寿险资产于1997年的分布情况大体是政府债券占 15.8%,公司债券占41.1%,股票占23.2%,其它20.6%。在英国,1996年保险资金运用情况大体是股票54%,债券19.8%,共同基金6.8%,其它19.4%。在我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过多集中于银行存款,尽管近两年我国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了新的规定,但整体资金运用结构仍不能起到保险资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也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收益(见表1)。

2.与保险资金运用相匹配的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在运用过程中,能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在实现投资收益的同时,满足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与使用,是保险公司能否稳健经营的关键。资产负债风险管理则是基于保险业务的负债与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合理匹配的风险管理方式。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起源于利率自由化之后利率波动所引发利率风险的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初,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发生了数家大型保险公司因为没有适当的利率风险管理而导致破产的情况。为了反映承保利率所产生的风险,监管机构开始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基本的年度分析,以检验其利率风险管理。同时,保险业也开始整合利率风险以外的问题,包括承保问题、市场风险问题等等,从而使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作为衡量产品相关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所广泛采用。

从我国保险业情况看,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与保险业务的负债之间结合得并不是很紧密,一般仅是从产险、寿险公司内部资金来源不同,强调产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短期性和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相对长期性,但对于保险公司内部由于各保险产品性质的不同,赔付速度的差异,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例的不同,而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的更细致的资产结构要求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仍末完善,未能对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约束,影响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信用评级指对特定企业按一定要求进行从高到低的评级排列,一般都有专门的简单对应符号,如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采用aaa到c的代号来表示企业的评级水平,而另一家全球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则采用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我国目前信用评级采用的代号基本类似,如目前我国最大的评级机构之一——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就采取了aaa到d的代号来表示。

通过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保险企业将会承担一定压力,因为它们需要一个较高级别的评级结果,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公司形象,而且可以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的资金。如果保险公司对其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或存在严重缺陷,则在评级过程中自然会反映出来,其评级结果就会较低,从而破坏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形象,影响其长远发展。

目前,全球50家最大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已正式评级的有35家,进行公开信息评级的有12家,未进行评级的只有3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有进行信用评级。

我国保险企业普遍对信用评级不重视,同时由于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也很难对其进行真实的评级。此外,从信用评级机构角度看,目前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都和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有着密切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并不能完全为市场所认可。

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从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看,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采用外部委托投资的方式,即保险公司自己不直接从事投资运作,而将全部的保险资金委托外部的专业投资公司管理;二是采用公司内设投资部门的方式,即保险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并在投资部门内按分工和投资业务的不同,分成多个分部或小组,具体负责本公司的保险资金投资活动;三是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方式,即在保险公司之下设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由其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

从国际上看,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的34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中有80%以上的公司是采取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模式对其保险资金进行运用管理。国际保险业发展经验表明,采取完全依靠外部委托管理保险资产的管理模式很难有效控制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而采取内设部门的管理模式则对保险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准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构成了较大的限制,相形之下,专业化的保险资产管理模式比较有效地增强了保险资产的经营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

从理论上讲,一个有效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制应该形成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考核监控系统三个方面有机统一的保险资金运用分权制衡系统,这是保险公司内部极为重要的风险管理环节。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等已建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打下了较好的基础。但是,目前仍有很大一部分保险公司未建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而且即使是已经成立专门管理公司的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其相互制衡约束的风险管控仍显不足,决策、执行、监控之间的有效协调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的路径选择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就加快保险产品开发、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这是保险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利好,为保险业跨跃式发展打下了基础。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可能会对保险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必须针对目前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优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制。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考虑建立多层级的风险管理体制,即建立由宏观风险管理机制、中观风险管理机制、微观风险管理机制三个层面构成的整体风险管理体制。宏观层面以政府监管机构为主体,从法律法规入手,辅之以行政手段方式进行;中观层面则是以社会角度,包括信用评级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约束规范保险业资金运用;微观层面则从保险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与控制角度入手,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具体来说,合理的路径选择包括以下方面:

1.从宏观层面上加强保险资金的风险管理体制,确保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宏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更多是从政府监管机构角度进行的。当前,金融混业经营已是金融业发展的趋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法监管,研究保险资金风险管理情况,协调立场,共同筑起防范风险、保障资金运用安全的防线。

从保险监管来看,保险监管可参照国外先进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起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包括通过制定综合性比率、盈利性比率、流动性比率、准备金比率、资金运用结构等具体定量分析指标,为偿付能力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可从政府层面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政策,研究如何确定保费储备金,如何将投资资金与保费收入在政策上把握相当的比例,以确保保险公司未来的偿付能力。

从证券监管来看,由于保险资金运用很大一部分是用于证券市场,包括股票、企业债券等,因此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对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是相当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何对资本市场实施风险监管也是理论界和监管机构重点研究的课题。证券监管部门可以利用保险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之契机,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完善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外部治理功能,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从中观层面上发挥信用评级等社会机构力量,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监督能力

要确保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作用,首先是要完善我国目前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之运用于保险企业。目前,我国在信用评级制度方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解决信用评级机构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方面的关系,使信用评级机构的人员及资金方面与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脱离开来,从而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真正独立性。只有实现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才可考虑信用评级机构评级过程的公正性、中立性;二是在信用评级市场准人方面,必须严格信用评级机构的数量,防止过度竞争,以利于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的建立和维护。从世界各国的评级市场来看,全球性的评级机构有三家,即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和惠誉国际公司(其总部均在美国)。我国目前有九家许可准入的信用评级机构,但我国评级市场非常小,很难容纳这么多的评级机构生存。为树立评级业的声誉,从而被社会所认可,有必要严格市场准入,将评级机构数量限制在几家之内,然后由这几家机构进行市场竞争:三是由于信用评级在保险资金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考虑信用评级在各个法律法规中的衔接问题,逐步完善保险企业信用评级业立法。由于保险企业评级主要面向社会大众,因而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可以中国保监会为主对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予以监管。

此外,要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的力量,制定一系列的保险同业公约,规范入市资金的运用和日常操作,以规范其成员的风险约束。行业协会虽然不具备法律力量,但它从道德和公司声誉出发去约束其成员的投资行为,可以减少败德行为和暗箱操作。另外,借助于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使保险行业协会及时获得其成员的各种交易信息,使同业监管更为方便,及时发挥行业监督的作用。

3.从微观层面上优化保险资金风险管控,使保险公司内部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与优化

首先,在保险公司层面上要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运作。尽管目前已有部分大型保险公司专门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但仍有相当部分保险公司仍处于内设部门或外部委托方式进行管理,这从长期来看不利于投资效率的提升及风险的管控。因此,要进一步加快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建立工作,新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在保险公司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形成,但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

其次,在保险公司内部要构建投资决策、业务运作与风险控制三位一体的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一是要树立健康的投资理念并贯穿于资金运用战略决策过程,通过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公司中长期投资政策,对保险资产进行战略性分配。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投资决策支持部门或小组,分别负责对若干专项投资决策前的重新分析、论证,并对已决策的资金运用项目进行追踪。二是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执行系统,即由投资公司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进行具体操作;三是要建立资金运用的考核监控系统,设立资金运用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部门,监控资金运用执行部门的行为,及时发现与控制资金运用风险,考核执行系统的业绩,并将各种结果反馈至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这三个子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保证资金运用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要加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保险公司在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一是要在负债管理上,实行理性的产品定价,要求根据资本市场的长期预期,合理进行产品定价;二是在资产管理上,要求投资组合的证券选择和期限结构必须符合负债的特点。此外,资产负债管理可以通过资金流动性和偿付能力控制、持续期管理、总风险限额控制等手段的运用而加强提升。

[参考文献]

[1]赵皖平.保险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用[j].中国保险,2003,(9).

[2]苏宁华.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厦门大学2002年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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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制度,强化资本约束,保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本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负责。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负责。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偿付能力评估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定期进行偿付能力评估,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应当以风险为基础评估偿付能力。

第七条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为应对资产风险、承保风险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不利影响,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而应当具有的资本数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是指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

认可资产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资产。认可资产适用列举法。

认可负债是保险公司在评估偿付能力时依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所确认的负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设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合并评估境内所有分支机构的整体偿付能力。

第三章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及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偿付能力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董事会批准的经审计的年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二)外部机构独立意见;

(三)基本信息;

(四)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

(五)内部风险管理说明;

(六)最低资本;

(七)实际资本;

(八)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报送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在定期报告日之外的任何时点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发生下列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的,应当自该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重大投资损失;

(二)重大赔付、大规模退保或者遭遇重大诉讼;

(三)子公司和合营企业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四)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的总公司由于偿付能力问题受到行政处罚、被实施强制监管措施或者申请破产保护;

(五)母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被金融监管机构接管;

(六)重大资产遭司法机关冻结或者受到其他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七)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有多家分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当指定一家在华分公司作为主报告机构,负责履行本规定的报告责任。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投资设立的境外保险公司向当地保险监管机构报送按当地监管规则编制的偿付能力报告的,应当同时将该报告报送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调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报送频率。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公开披露偿付能力状况。

第四章偿付能力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的综合风险管理,影响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都应当纳入公司的内部偿付能力管理体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体系包括:

(一)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三)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四)资本管理。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集中度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资产风险:

(一)加强对承保、再保、赔付、投资、融资等环节的资金流动的监控;

(二)建立有效的资金运用管理机制,根据自身投资业务性质和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操作、托管、考核相互分离和相互牵制的投资管理体制;

(三)加强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的股权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监测集团内部风险转移和传递情况;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产隔离和授权制度;

(五)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债权投资、应收分保准备金等信用风险较集中的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识别、防范和化解承保风险、担保风险、融资风险等各类负债风险:

(一)明确定价、销售、核保、核赔、再保等关键控制环节的控制程序,降低承保风险;

(二)建立和完善准备金负债评估制度,确保准备金负债评估的准确性和充足性;

(三)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融资环节的风险控制程序;

(四)严格保险业务以外的担保程序,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及偿债能力,采取谨慎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跟踪监督。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制度和机制,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资产负债在期限、利率、币种等方面的不匹配风险及其他风险。

第二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治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在制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时考虑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其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融资和提高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第二十九条偿付能力充足率不高于150%的保险公司,应当以下述两者的低者作为利润分配的基础: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可分配利润;

(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确定的剩余综合收益。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和管理层负责的偿付能力管理机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在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以及偿付能力管理的程序和具体措施。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培训制度,对公司偿付能力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偿付能力管理及合规培训。

第三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偿付能力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向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章偿付能力监督

第三十三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检查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进行审查。

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及相关信息实施审查。

第三十五条中国保监会在每季度结束后,根据保险公司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和其他资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

第三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下列内容实施现场检查:

(一)偿付能力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偿付能力评估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对中国保监会监管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

(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

(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

(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不将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于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

(二)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

(三)限制商业性广告;

(四)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五)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六)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七)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八)接管;

(九)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三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充足I类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第四十条充足I类公司和充足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对于未按本规定建立和执行偿付能力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中国保监会对外国保险公司在境内分支机构的偿付能力实施合并评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适用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保监会授权,在偿付能力监管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实施监督检查;

(二)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财务信息等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实施监督检查;

(三)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风险,防止重大的市场行为风险转化为偿付能力风险;

(四)执行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措施在分支机构层面得到严格执行;

(五)识别、监测、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重大偿付能力风险;

(六)中国保监会授予的其他偿付能力监管职责。

第六章附则

篇10

风险的存在是保险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原因与条件,并成为保险经营的对象。保险公司是专门经营风险的企业,同样需要进行风险管理。财产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险成本分布中占比最大的是赔付成本,为了有效降低赔付成本,保险公司将对承保的标的进行风险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或者减少事故发生后造成的财产损失,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将更好的服务于保险公司,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同时减少社会经济遭受的损失。

承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实际承保的可保风险,建立财产险承保风险管理体系可在众多财产保险公司应用,提高保险公司的声誉及盈利能力、使大量的社会财富免遭损失。应用价值有:

市场:展示专业,体现价值,促进销售。保险公司只要真正地建立为社会公众分散风险、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风险管理服务的经营理念,真正地实现保险经营与保险风险管理的融合,以增强和巩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特别是在目前风险分散途径多样化的情形下,增强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和信心对现代保险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向公众展示保险的价值,从而增进社会公众的信任,利于保险产品的销售。间接的可以促进整个市场平稳运行,不会扰乱市场秩序,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核保:细分市场,控制风险。核保,也称风险选择,是评估和划分准客户的反映的风险程度过程。根据风险程度,保险公司决定是拒保还是承保、怎么承保和核定保险费率。通过评估和划分准客户反映的风险程度,将保险公司的实际风险事故发生率维持在精算预计的范围以内,从而规避风险,保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再保:把握自留,减少损益。原保险标的风险程度是产险公司考虑分保的一项重要因素,二者应呈正相关关系。通过建立承保前的风控体系,由风控员利用风险评估的方法较为准确的测算风险程度及风险最大损失,从而保险公司可以更合理的确定自留额及分出比例,最终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理赔:方便快赔,控制风险,反馈核保。保险公司要对理赔相关环节加强管理,提高时效,只有少产生或不产生问题件,才能提高理赔时效。那么在建立风控体系后,一方面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即使事故发生后,我们可以有效调用客户的主动积极性,在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同时,风控人员与理赔人员同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确定赔偿金额,在客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快赔付客户的损失,给以经济补偿,最后,风控人员对事故发生后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经过,并与承保前的风险查勘资料进行对比,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并建立客户档案,反馈有效信息给核保人,便于核保人改进承保方案。

客户服务:减少损失,创造双赢,提升品牌。建立财产险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保险公司要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去,通过建立风控体系,在承保前、承保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动员内部风控人员、外部专家与企业一起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企业的损失,同时减少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实现保险公司与企业双赢,同时在无形中增加保险公司在大众中的声誉及提高保险公司的品牌效应,更好的服务于销售,利于业务增长和公司的稳健运营。

社会:创新理念,丰富社会管理体系。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着天然优势,可以在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保险,建立风控体系,运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社会风险控制主体多元化,也有利于保险机制创新和丰富社会管理体系。

除车险外,目前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管理水平普遍不高,尚未建立完善的承保风险管理体系,对财产险承保的客户群加以分类,研究团体、个人客户的主要风险、风险点,从而建立财产险承保前、承保、承保后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承保风险加以控制,降低财产险承保标的发生事故的概率或减少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提高财产险承保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经济效益,确保保险公司稳健运行。

参考文献

[1]卡尔.H.博尔奇(1968).保险经济学[ M]. 1 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2]REED J.What Role Can a Training Needs AnalysisPlay in Organizational Change[J].Jounal of Organizational Change Management,2006(03).

篇11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况

定义:根据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与2006年9月1日颁布施行《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方式对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分类:在我国商业保险的分类中,商业健康保险主要包括: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收入损失保险,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护理保险。

二、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分析

保险公司是经营和管理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是保险企业的基本职能,没有风险便没有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必要。经营健康保险,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就保险风险而言,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有两类,一是保险标的客观风险,指保险标的蕴含的潜在损失,是保险公司需要识别和管理的对象。二是保险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实施风险管理活动,使整体的损失发生频率和整体损失额尽可能不偏离定价假设,我们将这种偏离的不确定性称之为保险经营风险。

(2)逆向选择风险。逆向选择是指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倾向于做出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由于健康险商品的特殊性,作为参保人一方,希望通过保险获得利益最大化,因此会隐瞒不利于投保或可能提高保险费率的信息。逆向选择导致的商业健康保险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个体的风险水平显著高于保险产品费率厘定时评估的平均风险水平。二是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在长期内将出现非健康人群驱逐健康人群现象,整个市场走向瘫痪。

(3)道德风险。道德风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保人投保后对自身健康状况关注程度降低,减少对疾病的预防投入,从而导致个体风险水平提高。二是参保人投保后倾向于过度医疗,或者在面对多种医疗方案选择时,倾向于采取相对昂贵的治疗方案和尽可能多的检查。三是虚假报案,通过伪造病历等骗取保险金。四是来自于医疗机构的诱导医疗消费。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但十后国家充分肯定并大力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更好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重难点是风险管理,虽然保险公司使用很多办法来控制风险的发生,但是成效一般,而根本原因则是商业健康保险行业内部道德风险管理意识缺乏、诚信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行业呈现恶性竞争、忽视售后服务管理;事中风险管理机制缺乏、风险把控力度弱;公司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相关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四、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建议

(1)构建有效的声誉机制,减少道德风险。建立公众诚信档案,构建有效的声誉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励被保险人采取诚信行为。在健康保险中,可以根据被保险人上一年的投保理赔情况,确定下一年的保险费率标准。同时,保险公司可用多样化的方式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探索医保合作的新模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通过这种模式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的风险控制意识,在保险公司提供优良保障的同时有效控制道德风险。

(2)建立社会和市场共同监督机制。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除了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外,还需要建立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督的共同监督机制。一方面,共同规范健康保险市场行为,严格审核健康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治理。另一方面,医疗机构要公开其规章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建立专业化商业健康保险队伍。从国外先进经验来看,专业化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运作时更加规范,提供更良好的服务,管理起来也更加方便。就我国来说,经济水平不断提高,13亿人的市场决定了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市场的需求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提供更加专业化。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脚踏实地,目光长远,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着手,公司员工的专业化,与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4)建立适当的政府参与机制。我国现阶段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决定,商业健康保险要想有更大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引导与扶持,同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全民社保的开展也离不开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补充。作为政府,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有效的政策支持,同时规范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的监管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文浩.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SWOT分析与战略选择[J].财经视点,2011.

[2]刘立鹏,王婧,欢欢.商业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分析及控制研究[M].时代金融,2011, (15).

篇12

Abstract: since China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insurance industry is developing high spee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 insurance company compliance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relatively backward, not only increase the enterprise compliance risk, also become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of "bottleneck". So in order to make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etter development,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mpany operation compliance mechanism, improve enterprise compliance awareness, the enhancement enterprise's ability to adapt to supervision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Key words: the compliance management, the insurance company,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合规”是指企业与其员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防范,避免引发法律责任、财务损失、声誉损失或是行政处罚。合规经营已成为当前国际金融保险行业所遵循的普遍准则,与独特风险管理技术,受到业界的一直认可。而我国尚未认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对该方面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大多存在一定的合规风险问题。而保险行业是一个时刻与风险相伴的行业,树立企业“规矩”十分必要。建立合规经营机制是保险机构坚持可持续健康发展道路的前提,是对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的关键之一。

1我国保险公司目前合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较为迅速,合规经营问题也越加突出,因此,行业中众多资深保险公司频频引入国际金融保险业成功经验,纷纷设立公司合规部门,保险公司对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越发重视。2007年我国保监会制订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以此作为各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的指导。即使较多的中国保险公司作出了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各种有益尝试,却仍未避免合规经营中问题的产生:

1.1 其问题具体表现为:首先,保险公司中各种违规事件屡见不鲜,合规风险始终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年来,保险行政处罚、保险投诉和保险诉讼案件持续上涨,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迫在眉睫。例如:在2002年到2004年期间,因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就高达1166家,有346名公司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而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受处罚的保险机构相对增加了30.89%;受处罚的高管人员相对增加了25.93%;罚没金额相比增加了144.56%;被吊销行业许可证和资格证的人员是有增无减。此后,各保监局又于2007年对813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830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比例相对增长了93.47%。并责令保险公司撤换了102名高管人员,共罚没3055.35万元,公司吊销许可证12项,56项新业务被责令停止,对246家机构、360人予以警告处理。仅2008年上半年接到的保险投诉就达544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24.7%。以上这些受处罚和保险投诉案件均是由不规范操作和违规经营引起的,保险公司中合规经营问题越发突出。

1.2 最后,我国仍处于合规管理制度建设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明确的职能划分。保险公司上下均以保费为先,并经常以业务为主线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这是造成保险公司合规制度建设与业务发展严重失衡的主要原因,少数公司甚至错误的将合规建设与公司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部分保险公司已有合规管理职能多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尚未形成体系,公司的合规建设缺乏协调与合力。公司合规管理资源匮乏,公司内从事合规风险的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远不能支持体系、合规风险管理实际建设运转需要。

2保险公司构建合规经营机制的重要性

建设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可有效改善企业合规管理合规管理滞后和合规意识薄弱的重要意义。

一是,保险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合规经营机制的建设。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较为滞后,各种违法违规现象频频发生,它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而且也有损保险行业形象,造成保险行业公信力低,这显然阻碍了保险公司长远发展。为此,企业有必要加强合规经营机制方面的建设,化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为保险行业树立良好新形象,推动保险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可将保险监管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实行监督检查,并逐渐提高监管的标准、内容以及要求。落实监管政策,为公司合规经营机制建设提供相关建议。

三是,促进员工合规意识的培养。依法构建合规经营机制,并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教育,使员工了解监管规定和内控要求,增强员工合规自觉性,使其自觉承担公司的合规责任,尽量减少过失违规与主动违规发生概率,为公司培养合格从业人员队伍。

四是,促进公司高层的管理人员开展监督工作。实施公司从上之下的合规机制建设。由公司合规部门将违规事项上报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其不具有直接否决权,避免出现相应管理责任逃避的现象。

3保险公司构建公司合规经营机制措施

保险公司合规经营机制的建立以其实施风险管理为基础及载体。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构建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机制:

3.1设置公司独立合规部门

公司合规部门是公司进行合规管理职能部门,也可将其称做法律合规部以及内控合规部等,它是重要的合规经营机制组成部分。该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合规制度、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强公司监管部门与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等。由于其特殊的职能、职责,保证合规部门作用的有效发挥,公司已经将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业务部门以及财务等部门分离出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

3.2加强保险公司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提拔职业道德高尚,拥有较高技术认定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个人素质较高、具有直言不讳的勇气的人员为合规人员,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及时的应对方案。

3.3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培养公司合规文化

利用公司现有的学识较高的讲师队伍,从外部聘请监管专家、法律专家对企业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公司内部人员的合规意识,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形成企业健全额合规教育培训体系。并将合规制度转化为公司全员自觉,充分发挥其作用,进行企业合规文化培育。

结束语:

合规经营是降低保险行业风险,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规范,它有利于保险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是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主题。

参考文献:

篇13

面对已于2009年7月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有上市公司均急需建立一套合规的内部控制机制以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特别是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已经是大势所趋的情况下,中国上市保险公司若想站在世界的舞台上、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就更应该充分重视对自身内控体系的建设。

一、健全我国保险企业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止保险经营的失败;二是保证保险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三是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提高被保险人的利益。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监督是一种外在的、强制的监督,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内部的、自觉的监督。从要达到保险监督的目的来看,外在的监督只有通过公司的自我约束,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自我约束是保险公司内在的、对保证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层次,而自我约束能力又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内控管理。因此,内部控制管理与保险监督管理相辅相成,共同形成对保险企业合规性经营的促进。

二、当前我国保险企业内控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建立在授权、转授权制度基础上的分层次多级管理,并未明确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而是直接列出了内部控制的内容。即内部控制还限定在业务项目如险种或部门层次上,缺乏采用内部控制要素的观念,按照业务循环或作业流程来设计动态的内部控制机制,往往容易造成以下问题:

(一)保险公司疏于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的领导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认识简单化。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重视“亡羊补牢”式的事后监督,而轻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防范,更忽视“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式的动态事中控制,因此出现事故案件屡禁不止的现象。

(二)保险公司对业务流程的控制不足

有些保险公司的管理层认为规章制度既已制定,下面照章执行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者把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加强了内部控制就会影响到业务的发展,把内部控制与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对立起来,缺乏把内控工作作为一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以重视的意识,对业务过程疏于监控,错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控制在源头或消灭在萌芽状态的良机。

(三)保险公司的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过于放松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阶段,甚至有人把内控看作是一种复核机制,重会计数字核算控制,尚未把内部控制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仅仅体现在会计数字的准确性上,而忽视业务流程控制的“防微杜渐”机能。

三、新时期完善我国保险公司内控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内部会计系统和内部审计控制

在会计制度框架内建立适应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统一下级公司的核算口径,明确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与方法,遵循会计制度规定的各条核算原则,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主要有财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内部审计在企业应保持相对独立性,应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最好受董事会或下属审计委员会的领导。

(二)完善全面预算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体系

保险公司应抓好预算体系的建立、预算的编制和审定、预算指标的下达及相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落实、预算执行的授权、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预算差异的分析与调整、预算业绩的考核等环节;公司还应建立以核保、核赔、投资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双人勘查、交叉复核、分级核损、终审归案”的原则,防止假赔、骗赔案的发生。严格控制高风险、低流动资产比例,加强资产负债匹配和现金流量管理。

(三)加强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应用

信息技术可以改变传统模式下内部控制偏重于检查性和纠正性职能的弊端,实现内部控制重心从适时控制向事前控制、实时控制转移。保险公司应尽快完成业务、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并防止分支机构在设定的权限范围外可能出现的数据篡改和隐瞒。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内部控制中的“预警作用”:根据信息系统所涉及的业务流程的风险点、所采集的信息,设计所要控制的参数和预警指标,使系统实现自动的作业错误提示、业务舞弊防范和风险预警。

(四)着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整体水平

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是保证公司各部门和总分支公司各司其职、有序结合、分工明确和有效运作的组织保障。围绕风险控制和增进效益两个目标,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内控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在日益开放的经营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经营风险;其次,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和先进方法对风险变动趋势进行科学地预测,有效进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最后,完善保险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对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内部控制是公司的自律机制,它的加强和完善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在管理方面的必然要求,并受到公司治理、保险监管、企业文化、市场风险和机会、技术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探讨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适合本公司的内控机制,促进其保险经营再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梁子君.论保险公司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J].经济论坛,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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