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1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餐饮业税收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业务技能
为了使每位干部职工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我局从去年3月份起多次组织召开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税收管理员参加了三次培训,另外还特邀请了市局领导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填写以及纳税评估的操作方法面对面授课,同时还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办法》印制成《税收管理员手册》200余册供大家学习,让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地理解“两制度”的实质内涵,并注重“干与学”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为“两制度”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征管机制
根据“两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办法》、《税源管理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以达到外促征管内促廉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税收管理员的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在办税场所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以及个体税收税负核定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注销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个体税负调整户的公示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行为,完善了征管机制。
(三)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更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明确基层分局以“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税源管理、检查督办”四大类型设置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行政督办股。税源管理股按照行业划分为企业税收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集贸市场管理岗、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并明确各个股室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及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位,我们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同时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为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征管资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四)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我们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房产、土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通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户46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6套,补缴税款3900元。
2、实行巡查巡管,寻找税源漏洞
我局根据户籍巡查制度的规定,统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监控的内容和项目,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并且有详细的巡查记录,以巡查巡管及时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户、末达到起征点户及新开业户的情况,实行税源动态监控。今年上半年通过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业36户,假注销户6户,不符合减免税户13户,申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达到的有42户,已开业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56户,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开展纳税约谈,深化纳税评估
年初,我局为了弥补税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纳税评估专班,由分管业务的局长负责,从分局内部精选数名业务技能比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的税收管理员组成。并认真研究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各种税收稽查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并对电源水电公司、信用联社等45家企业开展约谈、进行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税款400多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负债、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一一进行对比,确定相关指标,然后按照行业税负监控结果,采取综合评估,确保纳税评估质量。
另外,我们准备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体系,在资历上由老手带新手;在业务素质上以能手带差手;在技术上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征管软件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在岗责体系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评估范围上从企业行业深入到建安、个体、集贸市场等各个行业及各个税种。从而形成人人会开展、个个会评估的局面。通过纳税评估,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地控管,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申报质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有较地制止了纳税人被稽查处罚的风险。
4、加强税源分析,挖掘税收空档
税收管理员根据月初收集的税收基础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税源、流动税源、潜在税源、预期和发展税源从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到税种管理环节,从行业变化到重点税源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分析税收与经济总量之间关系、具体纳税人收入指标与相关财务指标之间关系、当前税收动态与上月税收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项分析来确定税源的主流及挖掘隐藏的税源,并撰写出税源分析材料,从中找出征收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根据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软件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按照税源的多少实行分级监控,凡是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省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市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的税源户由区局负责监控。在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行业除了以票控税外,税收管理员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其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进销货、成本、利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评估,通过重点监控管理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来促进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隐蔽性强、流动性比较大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其经营、纳税情况,确保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
6、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分为企业组,个体组,市场组,建安组,车辆组,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六)强化事后监督,抓好检查督办
检查与督办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为了更好地把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工作不兑现,工作落实步骤慢,不完善,不规范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各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情况每月书面报送给区局,区局将纳入个人档案,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过去那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由于以前管理职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务分解落实上成难题,出问题,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实行“两个制度”后,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分户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和整体评价有了直接的责任人,有效地解决了责、权归属问题,保证了征管责任的层层落实。另外,税收管理员的观念得到了根本改变,树立了“责任大、管理细、要求严”的日常税收征管思路,消灭了各部门管理区域之间“空白地带、交叉地带”,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税费1亿2仟万能够如期如数地过半,是我局贯彻落实“两制度”的最好体现。
一、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业务技能
为了使每位干部职工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我局从去年3月份起多次组织召开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税收管理员参加了三次培训,另外还特邀请了市局领导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填写以及纳税评估的操作方法面对面授课,同时还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办法》印制成《税收管理员手册》200余册供大家学习,让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地理解“两制度”的实质内涵,并注重“干与学”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为“两制度”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征管机制
根据“两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办法》、《税源管理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以达到外促征管内促廉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税收管理员的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在办税场所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以及个体税收税负核定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注销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个体税负调整户的公示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行为,完善了征管机制。
(三)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更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明确基层分局以“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税源管理、检查督办”四大类型设置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行政督办股。税源管理股按照行业划分为企业税收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集贸市场管理岗、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并明确各个股室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及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位,我们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同时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为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征管资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四)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我们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房产、土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通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户46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6套,补缴税款3900元。
2、实行巡查巡管,寻找税源漏洞
我局根据户籍巡查制度的规定,统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监控的内容和项目,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并且有详细的巡查记录,以巡查巡管及时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户、末达到起征点户及新开业户的情况,实行税源动态监控。今年上半年通过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业36户,假注销户6户,不符合减免税户13户,申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达到的有42户,已开业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56户,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开展纳税约谈,深化纳税评估
年初,我局为了弥补税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纳税评估专班,由分管业务的局长负责,从分局内部精选数名业务技能比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的税收管理员组成。并认真研究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各种税收稽查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并对电源水电公司、信用联社等45家企业开展约谈、进行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税款400多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负债、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一一进行对比,确定相关指标,然后按照行业税负监控结果,采取综合评估,确保纳税评估质量。
另外,我们准备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体系,在资历上由老手带新手;在业务素质上以能手带差手;在技术上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征管软件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在岗责体系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评估范围上从企业行业深入到建安、个体、集贸市场等各个行业及各个税种。从而形成人人会开展、个个会评估的局面。通过纳税评估,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地控管,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申报质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有较地制止了纳税人被稽查处罚的风险。
4、加强税源分析,挖掘税收空档
税收管理员根据月初收集的税收基础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税源、流动税源、潜在税源、预期和发展税源从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到税种管理环节,从行业变化到重点税源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分析税收与经济总量之间关系、具体纳税人收入指标与相关财务指标之间关系、当前税收动态与上月税收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项分析来确定税源的主流及挖掘隐藏的税源,并撰写出税源分析材料,从中找出征收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根据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软件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按照税源的多少实行分级监控,凡是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省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市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的税源户由区局负责监控。在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行业除了以票控税外,税收管理员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其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进销货、成本、利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评估,通过重点监控管理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来促进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隐蔽性强、流动性比较大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其经营、纳税情况,确保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
6、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分为企业组,个体组,市场组,建安组,车辆组,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六)强化事后监督,抓好检查督办
检查与督办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为了更好地把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工作不兑现,工作落实步骤慢,不完善,不规范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各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情况每月书面报送给区局,区局将纳入个人档案,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过去那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由于以前管理职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务分解落实上成难题,出问题,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实行“两个制度”后,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分户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和整体评价有了直接的责任人,有效地解决了责、权归属问题,保证了征管责任的层层落实。另外,税收管理员的观念得到了根本改变,树立了“责任大、管理细、要求严”的日常税收征管思路,消灭了各部门管理区域之间“空白地带、交叉地带”,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税费1亿2仟万能够如期如数地过半,是我局贯彻落实“两制度”的最好体现。
规范税收执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稳步实施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积极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实施税源管理的有效方法,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快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大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
具体讲,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发票日常管理中,发票锁定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管理信息系统对简并征期的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锁定;二是定额核定未到位,连续三个月领用发票超核定定额50%的;三是累计六个月领用发票超核定定额50%的;四是领用发票超核定定额100%的。分析其原因:一是对经营规模较大但税负偏低造成发票锁定;二是由于纳税人经营规模、场地扩大以及城区改造造成发票锁定;三是纳税人一证多店造成发票锁定,四是部分行业季节性生意造成发票锁定。为加强发票管理,降低发票锁定率,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定期听取各分局对发票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查看数据质量通报,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做到思想早统一、宣传早发动、工作早部署、目标早明确、责任早落实,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管理,促进措施到位
根据发票锁定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管理。对照市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量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加强发票锁定率的管理。加强巡查巡管,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调整定额,在发票管理工作中由于征管不到位造成发票锁定的,将责任落实到分局,落实到税收管理员,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促进分局和税收管理员上户进行巡查巡管或典型调查,促进分局加强管理。由于多元化申报及征管系统的原因,部分餐饮业纳税人实行简并征期在申报领用发票后系统锁定情况,及时部门协调,通知分局取消被锁定纳税人简并征期的申报方式。在申报征收期,纳税人主动要求提高营业额的,我们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审批,纳税人要求领用发票超过核定营业额的,不高于核定营业额50%的不作定额调整,超过50%的由纳税人申请,属地分局审核后重新进行调整。
(二)加强宣传。加强税法宣传力度,一方面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加大发票宣传力度,制作接受发票提示牌和纳税人使用发票须知2500块(份);配合市局“发票维权春风行”税法宣传活动,编写地税发票知识宣传单,宣传如何查询发票真伪,接受发票小知识,有奖发票知识问答和发票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通过发票宣传,做到了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有机结合,扩大了社会影响,消费者投诉明显减少,增强了纳税人的认知度和遵从度,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加强协调。为减少定额户发票锁定,由分管领导牵头,征管、信息中心、属地分局、办税服务厅、发票所等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征管部门提供征管信息,办税服务厅提供征收信息,属地分局提供管理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纳税人营业收入动态情况的变化,根据纳税人申报营业额大于核定定额的,办税服务厅根据申报信息及时反馈给属地管理分局,不因锁定率影响纳税人使用发票,属地管理分局派税收管理员上户进行巡查巡管及典型调查,宣传发票管理知识,进行税负调整,通过部门配合,优化纳税服务,做到了让纳税人满意,发票管理到位。
(四)加强督查。加强执法督查,对征管不到位,使定额户领用发票超定额锁定的,我局通过税收执法督查等办法,通报督查情况,对锁定率低的分局进行通报表扬,差的进行批评,并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过错,对责任人实行经济惩戒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实行加倍处罚,有效触动了税收管理员对规范发票管理的自觉性,从而促进了征管到位,减少了发票锁定。
一、地税收入创历史同期最佳水平,增幅再创新高
1-6月份地方税收入继续在较快的增长水平上运行,保持了年初以来“高开高走”的良好态势。入库地方税5575万元,是我县地税部门成立以来上半年的最高水平,增幅也达到38.54%,再创近年同比新高,在全市的收入排序中,我县地方税增幅位居全市首列,提前超额完成市局及县政府上半年税收计划。为20__年底全县实现财政收入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营业税和所得税对收入贡献突出
营业税和两个所得税仍然是增收的主要力量。营业税1-6月份入库3043万元,增收823万元,增长37.07%;企业所得税累计入库994万元,增收264万元,增长36.16%;个人所得税入库388万元,增收46万元,增长13.45%。三税种入库额占到地方税的79.37%,增收额占到地方税增收总额的73.05%。
三、分单位收入增长强劲
1-6月份,11个征收单位,8增3减,增幅最大是江集分局,累计入库67万元,同比增收25万元,增长58.52%;其次是王人分局,累计入库74万元,增收25万元,增长50.22%;第三是马店分局,累计入库55万元,同比增收15万元,增长35.93%;其它分局的增幅在12%-25%之间。减收的3个单位分别是潘楼分局、征管分局和城关分局,减幅为46.27%、35.85%、12.95%。
四、税收增量行业特征明显
受市场繁荣、经济增长的影响,20__年税收增量主要来自交通运输业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收入1669万元,增收285万元,增长20.59%,同时受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的拉动,房地产业收入1118万元,增收412万元,增长58.36%;两行业增量占总增收额的18.38%和26.56%。金融保险、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增收较多,分别增收102万元、39万元、30万元、31万元,对税收增长也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主要税种累计入库情况
分税种来看,我县地税收入中,11个税种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仍是我县地税收入的前两大税种,也是地税增收的主要来源。
营业税累计入库3043万元,增收823万元,增长37.07%。显著的增收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分别入库518万元和830万元,增收152万元、222万元,增长41.53%、36.51%,两行业增收额占营业税增收总额的45.44%。交通运输业同比也有所增长,累计收入818万元,增收125万元,增长了18.04%,金融保险业、电信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业同比分别增收148万元、56万元、17万元、1万元,增幅78.72%、24.35%、68%、6.25%。营业税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半年我局坚持稽查建设,实行阳光稽查,协助征管分局项目管理所对合肥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兴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房地产开发商查补税收收入400多万元;二是征管分局车船税收管理所按照县局春训会议要求继续加强对货运业的车船税管理,实行源头控制,推行“一车一证”管理制度,加强申报资料审核力度,完善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从而使营业税有了较大的增长。
企业所得税累计入库994万元,增收264万元,增长36.16%。增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预缴上,上半年房地产业入库企业所得税234万
元,同比增收184万元,增长368%,建筑业入库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同比增收51万元,增长104.08%,增长来源主要是安徽兴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库197万元,同比净增长;浙江省义务市天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入库13万元,同比净增长。这两个行业的增长带动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上半年入库388万元,同比增收46万元,增长13.45%,其中个体工商户入库252万元,同比增收40万元,增长18.87%;增幅原因:一是各分局加强征管,挖潜堵漏,做到了应收尽收;二是城关分局查补了以前年度所欠税款。工资薪金收入101万元,同比减收15万元,减收了12.93%。主要是税收政策提高了工资薪金的扣除额,导致了工资薪金的减收。
土地使用税是今年我县地税增收的一大亮点,入库139万元,增收105万元,增长308.82%。土地使用税增幅较大,主要是:合肥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强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入库31万元、16万元,同比都是净增长。
地方税增收原因
一、规范税收征管,加强行业监控,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上半年,我局坚持依法治税,继续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强化税源管理,实行分行业规范管理,分别对餐饮业、加油站,建筑业,房地产业进行行业规范,继续加强纳税评估,积极探索网上电子评税,注重对新征管软件、纳税评估软件、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等系统上线后检测考核,提升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规范了税收征收管理,促进了税费收入。
二、继续强化“以票管税”,收效显著。办税大厅和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四个一”的办税制度,即一票式征收,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户式储存,优化纳税服务。对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进行源头审核,加强税票管理,完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完善纳税资料,严格扣缴税款。
三、稽查局加大清欠查补力度。上半年,稽查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县局的安排,加大了对建筑行业、房地产业、高收入单位的专项检查,共查补入库地方各税及滞纳金罚款共计400万元,以查促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税收秩序,增加了收入。
下半年税收工作措施
一、继续坚持组织收入不动摇。
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天职,尽管上半年组织收入形势很好,但由于我县经济工业基础薄弱,一次性税收占地方税收入比重过高,税源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业下半年有可能有所回落,组织收入的压力仍然很大。为此各征收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组织收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士气不减、力度不减,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依法强化征管,千方百计地堵漏增收,确保全年税收入计划的完成。
二、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地税工作的生命和灵魂。全局上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税收各项法律规范,认真落实税收法制员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由事后监督、事中监督提至事前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县局将加大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偏差;稽查局继续大力推行阳光稽查,规范税收检查,同时要加大对房地产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等专项稽查力度,做到稽查一户,清缴一户,规范一户。加大稽查打击力度,使稽查手段向漏征漏管户延深,向个体户延深,做到严罚,以查促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三、积极推行现代化分局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局加大现代化分局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把分局建设成为政治过硬、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管理科学,业务精湛的管理主体,更好的服务与地方经济发展。
现代化分局重点是在现代的服务观念、现代的管理理念、现代的技术手段、现代的人才结构,通过现代化分局建设,继续优化服务,规范管理,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
四、继续落实两个税收服务100条
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继续落实省局税收优惠100条,加强对下岗再就业、转业军干、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即由群体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由主观意识向具体行为转变。
五、继续开展税源普查、调研、清欠工作,搞好动态分类管理。
实行动态分类管理进一步掌握企业的征收、欠缴、增减变动等情况;开展税源普查、调研,及时掌握缴税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有能缴纳的正常户,严格按月申报足额缴纳;加强清欠工作,对多年停产、频临破产、倒闭的企业,及时将他们剔除出来,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待恢复生产,有缴税能力再计其基数,按章征收,对破产单位待资产变现时及时催缴入库。
上半年社会保险费入库情况
上半年共组织入库各项社会保险费3730.67万元,同比增收1355.48万元,增幅57.07%。其中:养老保险费收入2248.37万元,同比增收850.99万元,增幅60.90%;失业保险费收入237.13万元,同比增收49.44万元,增幅26.34%;医疗保险费收入1185.37万元,同比增收411.44万元,增幅53.16%;工伤保险费收入20.48万元,同比增收4.29万元,增幅26.50%;生育保险收入39.32万元,同比净增长;取得了五项基金同时增收的最好成绩。
一、主要做法
(一)在开展费源清查时及时催缴,做到既清查又催缴,取得征收好成绩。
(二)结合现代化分局建设,严格征收管理,积极按照征收计划进行征收,在原来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催缴,使得正常户有序入库。
(三)积极运作原遗留问题,把原事业单位182名兽医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宣传到位,本月陆续入库近162.53万元,累计294.53万元,取得良好实效,因此近阶段个体户缴纳户数逐渐攀升。
二、下一步思路
(一)进一步开展社会保险费清查工作,对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整缴费基数,及时催缴入库。
(二)结合现代化分局建设,严格征收管理,做好社会保险费调查登记,在切实掌握费源的基础上,录入缴费信息,上门宣传辅导,督促缴费人按期统一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各单位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收入进度慢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税源调查,仔细分析原因,深入挖掘潜力,做到应收尽收;收入形势好、进度快的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一如既往地做好日常税收征管,决不允许采取隐瞒手段有税不收,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和违规批准缓缴税款、延期申报税款等现象的发生。
三、监控重点税源。税收100万元以上企业,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监控;1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的企业,由各个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监控。从设立登记到企业发展历程、从法人代表到办税人员、从生产经营地址到联系电话、从销售收入到成本利润、从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到税收税负,从税源产生到税款入库,等等,都应当全面掌握,全面监控。
四、实行评估稽查一体化检查。县局从全局抽调业务骨干15名(包括稽查局5人)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从6月份开始到年底,对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等进行重点评估检查。从入户,到立案、处理和执行,检查组要一包到底。检查内容为国税征收的所有税种(含工会经费),检查时段原则上为2006年元月─检查所属期的上一所属期,如发现重大问题需要追溯的,报经县局同意,可以继续往前追溯。各单位部门要对抽调人员的岗位进行调整补位,重新合理安排人员岗位,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质量不受影响。
税源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应对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企业进行重点评估检查,并可对所属规模以上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企业等当期税款进行纳税评估。
五、强化企业和行业税收管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异常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参照行业税负平均值或最低警戒值,按照征管程序核定征收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账证不全或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在内)一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重点行业是:农产品加工业、加油站、汽车摩托车销售企业、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及汇总纳税企业、跨地区经营企业。由征管科将这些行业和企业筛选出来,按所属单位部门建立台帐,对照最低或平均税负标准跟踪监督,发现不作为,或工作不到位的,要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进行问责,每户扣罚管理员15元,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连带扣罚20%。
六、加快推行委托代征工作。在总结委托下塘镇代征税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县推广个体税收(包括生猪税收)委托代征模式,力争在7月份全面实行委托代征工作。
(一)地税收入实现了“三增长”。一是地税总收入较去年同比增加756.95万元,增长17.99%;二是省级收入较去年同比增加603.57万元,增长了76.22%;三是县级收入较去年同比增加25.22万元,增长了1.18%。
(二)收入实现了均衡入库。1-3月,我局入库税收和基金附加收入5164.59万元,完成市局年度奋斗目标任务的27.25%,超时间进度2.25个百分点;完成县府年计划28.85%,超时间进度3.85个百分点。
(三)主体税种增收突出。1-3月税收增收主要集中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四个税种共增收1649.80万元,对税收增量的贡献率达到227.20%。对税收入库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其主体地位尤为明显,成为了拉动本季税收增长的主要因素。
(四)各单位组织收入入库发展平衡。2006年1-3月份城区四个直属单位(太和、直属、直属二所、稽查)共征收入库地税收入4726.6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26.09%,超平均进度1.09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比增长了93.94%,占地税收入总入库数的91.52%;11个基层所1-3月共征收入库地税收入437.9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39.07%,超平均进度14.07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比增长了308.72%,占地税收入总入库数的8.48%。总的来看,本季税收收入协调增长的态势明显,税收收入完成进度情况处于良好态势,城区和基层所税收收入均超额完成了本季收入任务。
(五)重点企业税收入库进度不均衡。1-3月,我县四大集团税收入库与去年同期比呈现出一增三减的格局,重点企业税收入库进度不均衡。其中:美丰公司入库1387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增加474万元;沱牌公司入库61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减少689万元;明珠公司入库181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减少252万元;银华公司入库6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
(六)单个税种呈现“八增四减”态势。按与去年同比口径,一季度增加的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维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八个税种,同比增加1709.6万元,减少的有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四个税种,同比减少1020.02万元。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们抓住全县加快丘区示范县建设的有利形势,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税务稽查,促进了一季度税收的稳定增长。
(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认真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一是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落实,完善税收任务下达办法,更具科学性。及时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与各单位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强化任务意识,建立健全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各征收单位的分片包干工作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奋斗目标任务;三是重新修订《射洪县地税系统季度(办年)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对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实行逗硬考核。
(二)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等税收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税收管理。县局成立了专门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的直属税务二所,对该所配了所长、两名副所长和纪检监察员,切实加强领导。自年初成立以来,实施房地产税收“四个一”管理效果明显,一季度,该所征收入库房地产税收1208万元,比去年同期入库数397万元增加811万元,增长2倍;二是加大服务业税收日管力度。一季度充分把握春节期间“假日经济”的有利时机,加强对餐饮业、娱乐业等的有效监控,1-3月入库服务业税收234.59万元,同比增收34.26万元,增幅达17.10%;三是做好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和管户建档建卡工作,全面落实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了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巡访制度,有效实施了税源监控。
(三)以深化机关效能革命为契机,做好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工作,对内部设置、岗责体系、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印发了《质量手册》和《工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切实开展效能革命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效能革命工作的实施意见》(射地税发〔2006〕30号)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了明查暗访,对未按规定着装的6位职工进行了通报并扣发了奖金,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及时召开了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与各单位和个人层层签订了责任书。二是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期制,逗硬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全面落实《遂宁市地税系统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选拔任用部分领导走上领导岗位,干部选拔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三是开展学习活动,把遵守、贯彻、维护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季度,全局未发生一起违风党纪的人和事。
三、二季度工作要求
一季度全县地税形势较好,为完成半年收入任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税收形势我们不能乐观,按市局年奋斗目标的任务要求,1-6月需完成各项税收任务9475万元。其中:工商税(含契税、耕地占用税)6475万元,企业所得税2700万元,基金附加300万元。要完成二季度的收入任务,特别是要完成县级收入任务,我们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务必引起大家高度重视。二季度,我们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同志今年3月4日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强调,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逸为耻。“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作为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同志的这一重要指示,当务之急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内涵,结合税收工作特点,树立正确的税收荣辱观,树立“以热爱地税为荣,以损害地税为耻”思想:一是要为纳税人服好务,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二是要在日常生活中遵循基本准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做个好公民;三是要讲科学,学业务,懂荣辱,做个合格的好税官。
(二)围绕组织收入的中心,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实现“双过半”目标。一是继续强化收入目标责任管理,逗硬实施月份收入考核,充分运用考核激励机制挖掘征管工作效能;二是进一步强化任务意识,继续实行局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各征收单位的分片包干工作制,加强督导力度,确保完成奋斗目标任务;三是继续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确保房地产税收收入的稳步持续增长;四是加大各项基金附加征收入库力度,务必实现均衡入库;五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发挥稽查和日常检查的职能作用,防止欠税,增加收入。
(三)开展发票、税票专项检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一是组织开展税收票证大检查。按照市局安排重点对2005年所填开的税票进行大检查,2006年严禁手工填开税票。二是开展发票稽核工作。加大对发票领用金额与所交税款之间的核查力度,对重点税源企业、建安项目、货运发票实施联查,防范和整治“头大尾小”。三是严格免税发票管理,做好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审查,制定和落实享受免税发票额度的政策界限,避免个别人钻政策空子导致税收流失。
(四)规范内部行政管理,做好政务事务财务工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会议、接待和公文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和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安全消防、保密保卫工作和做好卫生绿化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基层经费开支严格执行送监察室审核制度,切实做到财务管理有章可循。要规范工会活动方式和形式,机关和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到县外开展工作活动、党员活动。
(一)清理垃圾数据是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从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趋势来看,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管理重点是对数据的管理,各项税收征管工作对数据的存储、处理及依赖也逐步在提高,加之,目前征管数据均是由省级集中处理,则必须保证进入系统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才能逐步实现现有信息系统的全面整合和综合业务应用。
(二)清理垃圾数据是实行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垃圾数据的出现,说明税收数据资源管理与精细化管理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清除垃圾数据,实质上就是优化数据资源,达到相适应的征管数据质量要求,对信息化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以信息化、规范化的数据管理推动税收精细化管理。
(三)清理垃圾数据是保证科学决策的需要。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对科学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垃圾数据造成系统数据失真,使得税务人员对数据的把握、分析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偏差,从而影响数据在科学决策中的利用价值,如果运用失真数据形成相关决策,将会直接导致决策失误。因此,有必要将系统中的各种数据去伪存真,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二、垃圾数据产生的原因分析
当前征管信息系统中的垃圾数据主要有登记类、认定类、系统系、企业报送类、票证类、稽查类、报表类等,究其产生的原因有管理上和技术上两大因素。
(一)管理上的因素
1、基础数据采集错误。部分工作人员对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在数据录入系统前就采集了错误的信息或者根本就没有去采集数据。如2012年9月省局数据清理中的项目登记类垃圾信息,有些项目登记信息让人一看就觉得不是真实的数据,可能是税收管理员根据企业申报的信息推算出来采集的,比如从业人数、生产地址、经营地址、开业日期、受理日期、注册资本为空的信息,则说明税收管理员根本就没有采集这些信息。
2、基础数据录入错误。部分工作人员录入数据不认真、不及时,对将要录入的数据不预先审核就直接录入或录入后不加审核并且错过了修改时间,如税务登记证号码错误信息,有些纳税人填写错误而前台人员没有审核出来,再如税收管理员在税务登记的流程最后一步时没有选择管理行业和地理位置信息而直接提交,导致有些管户的管理行业是系统默认的餐饮业,地理位置是默认排在全市第一的地理位置名称。
3、前台人员操作错误。少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计算机操作不规范,造成误录。在这次的数据清理过程中发现有些前台人员在开税票时胡乱选择税目,如明明是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但开票时却另外加了一个核定征收的税目。
4、纳税人网报操作错误。少数纳税人申报时存在错误数据未及时发现。如有的企业在进行网报时,因为扣款不成功后不是走申报未扣款程序而是再一次进行申报扣款,导致系统中存在待征税款。
5、人为录入虚假数据。为了应对考核指标,比如在绩效考核中有对财务信息录入率和两税征收不一致的考核,很多税收管理员为了完成考核要求,要求纳税人随便填写财务信息或干脆就自己代劳,导致系统中很多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不合理。比如系统考核规定有房产税必定有土地使用税,但在实际工作中按税法规定只能征收其中一项,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买了地但未开发的阶段只交土地使用税。面对这种情况,有些基层分局在季度末干脆就自己垫钱去完成,结果是系统中有些企业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才1—2元钱,登记的项目是零点几平米土地或几十元的房产。
6、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针对数据质量问题,目前省局下发了《地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暂行规定》(赣地税发〔2008〕15号)和《地税征管业务系统操作若干规定》(赣地税发〔2010〕42号),但没有专门针对数据质量的考核办法,仅有部分指标零星地出现在绩效考核中,无法考核到具体的工作人员。
(二)技术上的因素
1、业务需求与系统功能不对称产生错误信息。由于开发过程中业务需求发生了变化,导致系统采集和提取的数据与实际不符,如在纳税评估时抽取不到纳税人补录的财务信息。
2、系统间数据交换接口产生错误信息。目前和地税征管平台有数据往来的系统有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货运发票系统、网上报税系统、银行批量扣税系统、浪潮税控发票管理系统,这些系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征管系统的不足,为加强税收管理提供了便利,但系统间大量的数据传递有可能造成垃圾信息,如通过银行批量扣税时,曾因交换接口产生错误信息造成过重复扣款的情况。
3、软件故障产生错误信息。地税征管平台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数据量已经远远超过了1000G,在前台访问量大时数据库难免出现无法响应的情况,当正常流程提交时刚好出现系统无法响应时就有可能产生既无法前进又无法回退的流程,这些无法处理的流程就形成了垃圾数据。同样,在报表加工时由于要进行大最的数据运算也有可能产生错误的信息。
三、解决的对策
(一)管理方面
1、数据采集求真务实。求真就是要求在保证征管软件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主动深入征管一线、税源企业收集数据,主动对各种征管和经济数据进行整理,进行科学分析。
2、数据管理齐抓共管。从征管软件数据管理与应用的特点和规律着手,注重部门间工作的协调统一,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征管软件数据体系建设的需要,充分发挥征管部门在数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征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对比,补录和修改清理垃圾数据。在此基础上,严格规范数据来源、入口和处理环节,及时发现新产生的问题数据,查明错误原因。同时,各业务部门每个月要对征管软件中的数据进行检测、考核。
3、数据考核权责分明。一是健全责任机制。提出征管软件数据质量的零差错目标,层层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划分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责任,正确区分监管责任和行为主体责任,有效解决责任不清、多头管理、交叉重叠和职责真空的问题,形成数据管理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二是严格考核机制。对垃圾数据可能经过的主要环节或岗位进行全面考核,对违规操作造成数据质量问题的人员,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形成部门、环节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都能够自觉参与数据管理,共同关注数据质量的氛围。
(二)技术方面
1、完善征管业务系统。增加业务系统功能,如对一些关键字段增加页面的校验功能、减少垃圾数据产生的入口;整合业务系统功能,减少系统间数据传输产生的垃圾信息;优化业务流程,如对网络报税户可以把财务信息录入进行前置,要求纳税人必须录入财务信息后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税款,减少后面补录时人为的因素。
关键词 普通发票 管理 问题 建议
发票是商品交易的合法凭证,也是税收控管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而发票管理始终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征管制度的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追究制的推广运行,普通发票管理制度日趋规范,以票管税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由于地税发票的种类繁多,使用范围广泛,在发票使用、发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现实的问题。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是税务部门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就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谈几点看法。
一、地税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发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造成了会计核算资料失真、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还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有悖于和谐社会建设。税部在发票管理上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想尽办法制订并完善行业发票管理办法,积极宣传发票有关知识,在堵漏增收方面发挥了发票管理独特作用,发票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发票管理工作仍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1.消费者索要发票意识还不强。因为社会税收意识的淡薄,如消费者个人消费不需报账,这就导致了这些个人不会主动索要发票,在餐饮业、其他服务业中,以售货清单、收款收据等代替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
2.纳税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一些纳税人买假用假,套购倒卖发票,造成税收的大量流失和管理难度加大。这不仅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了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税基。还有就是纳税人变相使用发票。一些无法列支的招待费用(如水果、食品、运费、餐费),转开成代开统一发票入账;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时开具地税部门的服务业发票;将拆迁赔偿费、尾沙、污染费、制作服装、房租、水电、打字复印等都用搬运装卸力资发票开具,客观上又造成了未足额征收税款的事实。
3.利用发票引税、买卖税。目前很多地方面临税源少、任务重的复杂处境,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有的基层单位利用发票进行引税、买卖税,不坚持税收属地原则,乡镇到县城引,县城到城市引,税源不足的地方到税源充足的地方引,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引,通过以县、乡、镇名义财政返点、奖励的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引税,变相降低税率,流失了地方税收,造成了发票管理秩序混乱。
4.假发票有时难于辨别。在发票“打假”及发票检查活动中,对所检查的有奖定额发票和手工版发票是否是假发票,基层税务人员有时很难作出正确判断,一些假发票无论从材质、印刷、大小、监制章等方面,很难辨其真伪。有的假定额发票用的是真发票的票号,所以通过简单的电话查询就不能判断真假。
以上四点是目前发票管理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足。从税务部门自身来讲,仍然存在“重专票、轻普票”观念,对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管理上功夫下得不够深;从纳税人来讲,诚信意识不够强,有的纳税户违规使用发票,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发票的公信力,使社会上假发票较猖獗。
2.发票管理法规相对滞后,理论上存在与现行状况不相适应之处,如:定义“假发票”、对纳税人使用假发票罚则不具体等等,理论上未界定清楚,给实际工作带来困难。
3.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收管理员监管不力,对管户实际用票量与发票限购量未进行对比,造成纳税户税负畸轻畸重,使民主评议税负缺乏准确依据,“双定”税收不合理。
4.“双定”税收存在一定问题,这是主要原因。个、私纳税中小户定税与定购发票量、与其实际用票相差甚远,当月超过核定用量未申购发票,定税不合理造成纳税户违法使用假发票。
二、进一步加强地税发票管理的建议
上述现象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更影响所得税的税基,造成税收大量流失,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1.加大对地税发票管理的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对纳税人如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强调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唯一合法凭证,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促进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另一方面对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宣传。
二、本意见使用于2008年-2010年期间开业,并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
三、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卫生许可证办理和日常饮食卫生监督工作。在大众化餐饮企业选址或改建方案确定后,及时与卫生部门进行沟通,卫生监督部门要深入实地对卫生设施、操作流程进行指导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对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免除办证费用。对食品从业人员体检费用(由所在区商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减半收取,免收一年培训费。在大众化餐饮企业开业后,要按照规定定期对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测,免收一年检测费。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大众化餐饮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市政府确定的大众化餐饮企业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免交一年工商行政管理费。
五、税务部门负责办理大众化餐饮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和税收管理工作。对新开办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的,经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对个体经营的个人,按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优惠只适用于2008年开办的企业)。对随军家属开办的或为随军家属安排就业而新开办的快餐店,经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开办的当年安排下岗职工达30%以上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一年的企业所得税。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大众化餐饮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经营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有本人负担。社会保险费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用人单位凭缴费凭证,每半年向劳动部门申报,经认定后由财政部门补拨到用人单位,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客按照公益性岗位优惠政策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劳动部门认定后,由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岗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或合伙经营快餐店的人员,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认定后,由财政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市级财政部门在2008至2010年要安排大众化餐饮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给予扶持。
八、城管部门要大力支持大众化餐饮建设,保障其新建、改扩建施工顺利进行。自企业正式营业之日起3个月内负责清除周边无证(照)占道小餐饮摊点,3各月内经审批允许其在门前进行企业形象宣传。经市政府验收合格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交一年占用城市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
九、规划部门要会同城管部门对快餐店的选址规划给予大力支持,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
十、电力、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大众化餐饮企业免收其水、电的配套费用,减半收取煤气、天然气的配套费用。对原有或改扩建的,办理电力增容、水管网改造时只收取工程费用。
十一、公安部门在符合交通管理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对大众化餐饮企业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便利。
目前,发票管理的现状是发票管理循环管道不闭合,发票管理职责不明确,难以实现系统的发票管理和检查;一些纳税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税收法律、法规,利用发票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偷、逃税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而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诚信程度的提高。目前,地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基层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从印制、领够、开具、保管、检查、罚款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没有对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衔接不畅,使发票管理环节偏松。突出表现在放票把关不太严密,许多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贯彻,如发票验旧换新制度、存根联缴销制度、发票管理期限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一个可操作的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且不统一,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发票管理体系。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发控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地税部门对发票管理在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地税发票犯不了大错误,不值得花太多的精力,对当前地税发票中存在的制假贩假和使用假发票、白条入帐、拒开发票、不使用发票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控税在思想认识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错误的认为,税务机关应以征收管理为主,在税款征收入库方面投入的精力大,而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特别是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中缺少了发票的监控管理。
(三)地税部门对发票的科学管理滞后。
近几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研究制定了不少制度和办法,实施了金税工程,建立了全国协查系统。但对地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措施还相对滞后,不管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与专用发票有很大距离。还没有一套切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严密细致的发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强大快速的真假票检验系统。
(四)发票检查力度跟不上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经常性开展发票的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在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侧重了涉税的检查,而对发票的检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纳税人有发票违法违章的行为,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完全按《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或着久拖不办。在发票检查方面,我们还缺少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之内部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五)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
个别用票单位内部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又对《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以及近年来颁发的加强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够了解,从而导致内部发票管理的混乱,在工作中分不清哪些行业用国税发票,哪些行业用地税发票,对真假发票识别不准,把“白条”当发票充当原始凭证记帐也时有发生,经常调换发票管理员,几年来用了多少本发票,缴销了多少本发票,经手人是谁不够清楚,这给发票管理和检查带来了很大困难。
(六)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
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在一部分纳税人头脑中没有真正形成,“查出来我倒霉,查不出我赚着”的思想还有一定市场。个别纳税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发票大肆偷税。特别是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开展,国税发票管理进一步加强,一些制假分子就把目标投向了地税发票是上,具调查,在有的地区地税假发票泛滥相当严重,且有曼延之势。
(七)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实行“以票控税”是要以用票量来反映纳税人的经营收入,让每个消费者都索取发票是至关重要的,虽然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宣传措施,效果也很明显,但是,由于我们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宣传的广度、深度都不够。至使消费者不能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经济秩序角度出发积极索取发票,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消费索要发票即是自己的义务更是自己的权利。目前,还有很多消费者索取发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消费后只要方便、快捷、节时、节钱,便一走了之。据调查,在个体私营经济中,消费量较大的餐饮业要票率为40%左右,洗浴业要票率为20%左右,娱乐业要票率为10%,这说明“以票控税”工作的潜力还很大,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消费者的索票率。
二、加强发票控税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设想
对发票究竟应该怎么管,才能让广大纳税人安全有效地取得和使用发票,也让税务部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票控税,一直是我们地税部门研究和探索的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措施单一,效果不明显,未能从根本和源头上解决问题,发票管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发票管理的各项内容、各个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发票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一)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发票控税管理漏洞。
当务之急,应当及时修订出台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得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针对基层发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的问题,将发票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管理,制定具体的发票管理办法。并把发票管理工作与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与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严格落实发票管理制度,把好发票领、用、存的审核和管理关。按照“哪出哪回”的原则,在发票的发售环节,应制定和实行严格的发售管理办法和程序,针对不同纳税信誉等级、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做好发票的限量发售和验旧换新等发售制度、发票的定期缴销制度和填开发票登记备查制度,在发票发售环节既要方便纳税人依法纳税,又要防止发票泛滥失控,要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环节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违章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按照“谁的责任谁受罚”的原则,在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上明确岗位责任制,防止发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再有,对用票单位和个人也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发票管理奖惩制度等。只有建立统一规范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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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发票控税管理的思想认识要提高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发票管理提高到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抓好税收收入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认为完成了税收任务就是管好了税收。我们应该认识到,发票作为经济生活中的收付凭证,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它是进行税源控管和计税的依据。发票这道防线一放松,就会扰乱整个发票管理秩序,就会给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给我们税收征管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要充分认识到税务机关管好了发票,也就控制了税源,挖掘了税收潜力,管住了税收。
(三)加强发票检查,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
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成立发票的专管机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管好发票。坚持日常发票管理与发票检查相结合,管理与检查并重。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检查工作,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发票检查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相结合,把发票检查作为向管理要收入的突破口,定期开展发票专项检查,切实做好发票的日常检查,以查促管,进一步堵塞发票管理漏洞。一是在发票检查中对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从成本费用中剔除,并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对拒开发票、开假票和使用非法发票、票据的纳税人,要给予严厉的惩处。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分布广泛,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的特点,我们要建立发票违章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集中专人,昼夜值班,保证随时接到举报,随时进行查处。凡举报发票违章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每次给予一定的奖励,以鼓励举报人的积极性。三是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针对部分业户使用假发票现象,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上。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制假活动。四是注重检查方法,保证检查效果。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发票违法违章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的特点,检查中先从一些应酬多、会议多、对外联系多、取得发票多的单位查起,根据他们取得的、已入账的违规票据,顺藤摸瓜,查处违规开票单位,能取得好的效果;或者按照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这便于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在发票检查中,对违法违章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税的不法行为,以维护税法的尊严。
(四)加强部门配合,加大管理力度。
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形成对发票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是在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机关要将发票管理的新规定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使他们在日管和检查中落实、宣传好这些规定和要求。同时,要求基层税收管理单位和稽查单位要将工作中发现的发票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发票管理单位,使他们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二是税务机关应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取得联系和配合,要求各单位在进行消费时,必须严格按照消费行为索取合法发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取得的票据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签字报账,严格控制违规票据入帐。三是与司法机关搞好协作,加大执法力度。借助公安机关的执法力量,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发票违法违章的大案、要案。对拒不履行税务机关处理决定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净化税收环境,整顿税收秩序。
(五)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宣传辅导工作。
在以前的税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只注重了发票管理事后的监督检查力度,而忽略了发票管理事先的宣传辅导工作。当前,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税务部门应当优化税收服务,调整思维方式,在发票管理上也要增强服务意识,作好发票使用的宣传辅导工作。一是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把发票法规知识宣传好,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和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我们正在实行的发票兑奖活动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普及发票知识的方式。二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期举办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管理机制。三是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正确使用发票的辅导工作,作到服务到户,宣传到位。通过宣传要提高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协税、护票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开展发票兑奖活动。
2004年0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发票管理,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坚持有奖发票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作用。根据文件精神,我们也应该转变观念,大胆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发票控税力度,实现税款应收尽收。针对部分个体私营经济分布广泛,行业众多,而且有部分行业消费量大,税源分散,基层税务机关难于管理,群众索取发票热情不高的特点。我们应积极组织开展发票兑奖和抽奖活动。在发票开奖时举办大型税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积极性。
而且因地制宜地在消费领域,尤其是在第三产业中开展发票兑奖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地税税务部门也由此探索出了一条税收专业性管理和社会群众化管理相结合的道路。在多方面起到了促进作用:一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可以通过发票用量较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收入,从而真实体现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在购票环节直接扣税,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二是实行发票兑奖的办法来“以票控税”,将逐渐取代过去典调核税、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改变了个体定额一统天下的局面,解决了核税不准、税负不公的问题,使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强;三是由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不能购买发票,在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税务机关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的情况下,那些不办登记进行逃税的业户会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和领用发票,解决了漏征漏管户的问题,使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四是可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税收监督、举报不法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发票的积极性,极大地弥补了税收征管的不足和漏洞。五是把实施发票有奖管理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手段的具体措施来加强,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和加速实施步骤,从而使发票有奖管理办法适应了从定额征收到查账征收过渡的要求,也适应了国家全面推广税控机的要求。
(七)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对税源真实性监控。
一、企业自办经营
这种情况下职工食堂一般都作为企业的一个非独立核算单位,食堂收支统一纳入企业会计核算。对于这种经营模式,目前一种很普遍的观点认为,企业自办食堂为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无论是否对职工收取费用,它的职能都不同于企业的制造与管理部门,而是与企业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一样,同为企业福利部门,因此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都应该由“职工福利费”支付,即会计上不应作为企业的费用;
税法上,食堂工作人员作为福利部门的职工,不得列入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人数,食堂发生的相关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观点看起来很有道理,但其实不论是《企业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没有职工食堂费用必须从“职工福利费”支付的要求。
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职工福利费”主要是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等;税法上,国税发[2000]84号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要求从职工福利费列支而不得在税前扣除的也只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路费及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工资。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认为职工食堂费用应从“职工福利费”支出的观点,无论在会计制度还是税法上,都是没有依据的。从职能上分析,职工食堂与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福利部门也是有区别的。作为远离城区的企业,它开办职工食堂,主要是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保障,而上述其他部门的服务则完全是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因此,笔者认为,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包括食堂人员工资,购买粮食、蔬菜等费用,会计上应该从“管理费用”列支,纳税时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食堂向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涉及营业税呢?食堂作为一个非独立核算部门,多数情况下只为企业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无论是否向职工收取费用,都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而是一种企业内部提供的劳务。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即使向职工收取餐费,也仅是作为收回购买粮食、蔬菜等的部分成本,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冲减“管理费用”。当然此时如有对外提供服务的,这样的服务就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活动了,应与对内提供的服务分别核算,并向地税部门申请代开“餐饮业”发票,会计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缴纳营业税,并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自办的食堂,有的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单位。这种情况下食堂应该单独建账,独立纳税,而其向原企业提供的服务,也不再是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提供的劳务了,其收取的费用,无论是由职工自行支付还是由原企业支付,都应该纳税。
所以从纳税成本角度考虑,将食堂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情况下不可取。但有的企业为了提升职工食堂服务档次和服务质量,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积极性,客观上又需要成立独立核算的单位。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等关于促进下岗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原企业一定数量的富余人员,成立产权清晰、产权主体逐渐多元化的独立核算单位,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审核,可在三年内兔征企业所得税,并通过吸纳一定数量的下岗人员,享受三年内定额减免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优惠政策。
二、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纳税的问题。企业收取的承包费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无疑的,那么营业税呢?曾有这样一个税收筹划案例:某企业将食堂对外承包经营,为使收取的承包费不交营业税,经某税务师事务所筹划,建议承包人不领取营业执照。其筹划依据是《关于出租不动产取得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文。根据该文件,企业将资产承包给内部职工或其他人经营,只提供门面等而不提品、资金,并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等,如果承包者领取了营业执照,属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而不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内部分配行为,不用缴纳营业税。
但是,这种政策后来又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根据《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企业将资产出租并收取承租费,是否属于内部分配行为而不缴纳营业税,必须看是否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判断企业收取的承包费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关键要看是否符合财税[2003]16号文的三个条件,而不是看承包者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上述方案,尽管承包方不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承包方的经营收支末纳入出包方会计核算,出包方不但不能免交收取承包费的营业税,并且对承包方包括税收在内的债务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见风险是很大的,因而上述筹划方案其实是不可取的。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食堂承包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问题。需要明确的是,职工食堂无论是否承包,都涉及到营业税和所得税,差别只在于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不同。承包前,主要视食堂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分别以企业或食堂自身为纳税义务人;承包后,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如承包人或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包人上缴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人应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末办理营业执照,且其经营收支纳入企业或食堂的会计核算,则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与食堂承包前相同,其对内、外提供的服务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也与承包前的确认原则一样;如果承包人办理了营业执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财务上独立核算,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其对内、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并缴纳营业税。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来说,所谓以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说以承包人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而是以其举办的实体即食堂为纳税义务人,个人一般只就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承包后,末改变食堂性质,也末办理营业执照,同时企业也不向该个人收取承包费,而只是定期向其支付一定的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且该个人是企业职工,与企业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作为个人非独立性劳务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性质,个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个人与企业不具有雇佣性质,则其取得的所得就属于个人独立性劳务所得,这时个人应就其所得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企业也不能以工资单作为支付个人费用的原始凭证,而必须以个人在地税部门申请代开的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这里出包方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以承包方为纳税义务人的情况下,出包方也应在出租之日起30日内将承包人的有关情况向税务部门报告,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出包方对承包方的纳税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三、食堂采购中入帐票据的考虑
食堂采购具有特殊性,具体包括采购对象和采购地点的特殊性。其特殊性源自我国目前农贸市场管理上的操作方法和国民的税法意识。目前的农贸市场税费管理,以代征员的授权执法为主,税源征收手段以定额缴纳为主,虽然也设有代开票的机构,但是实际操作性不强。
一是在发票印制上,种类过多,防伪水平较低。当前,我省地税部门管理的发票有60余种,其中统印发票46种,冠名发票至少16种,种类过多,不利于管理。同时,发票防伪方式单一,技术水平较低,容易为不法分子仿制。
二是在发票领购上,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纳税人买假发票、倒卖发票,严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部分纳税人互相串用发票现象突出,严重扰乱发票管理;有的纳税人应该使用发票而自行印制收据代替发票;还有的纳税人将已开具的发票收回重复使用。
三是在发票开具使用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有的经营者以发票刚用完、不要发票打折或赠送礼品等手段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作废发票甚至以白条收据代替发票,而消费者往往图小利或方便而不要发票;一些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开具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货运发票抵扣税款,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部分纳税人不按规定填开发票,特别是经营项目填写不全、品目混乱,违反规定跨区域开具等行为直接影响了发票的日常管理;有的纳税人将一些无法列支的招待费等,超范围转开为原材料发票入帐,而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存在按消费者的要求开具发票的现象;一些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于自身利益而不使用发票,用事业收据或白条收取款项,削弱了发票的法律凭据地位。
四是发票的保管不到位。部分纳税人不按规定保管存根联和记帐联,给发票核查和检查造成一定的难度。
五是发票的缴销不彻底。有的纳税人以发票丢失为由不按照规定缴销旧版发票而继续开具;由于缺乏严密的约束机制,走失逃亡户发票回收难度较大,未收回的发票流失在社会上为造成税款流失。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发票管理立法相对滞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已经相对滞后于发票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与征管法的衔接、强化发票检查、规范处罚尺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都需要完善。
2、发票管理制度不完善且落实不到位。《发票管理办法》虽然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到发票管理的各环节还需要有更加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发票管理办法和实际措施,特别是有的发票管理制度得不到有效落实,如缴销制度、填开制度、登记备查制度等。
3、对发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地税发票管理中的制假贩假、使用假发票、不开或少开发票、白条代替发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但我们在这方面投入的人力不足,不能满足强化发票管理的需要,特别是在深入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方面力不从心。在日管工作中,一部分税务人员对发票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发票的日常管理不深、不透。
4、发票管理的科技水平不高。当前,对地税发票的管理措施相对滞后,不论是防伪水平,还是检验系统,都有很大差距,没有建立有效的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对普通发票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管理监控手段落后,仍使用原始手工审核,为发票违法行为留下了较大空间。
5、发票的检查力度不大。在基层税务机关中没有设立专业的发票管理机构,不能开展经常性的发票专项检查。在税收管理工作中,仍相对侧重于涉税检查,而对发票检查不够重视,造成税务机关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6、发票违章处罚裁量空间过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发票违法行为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自由裁量权过大,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标准,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时缺乏具体的定性、定量标准,不好把握,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
7、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发票意识不强。增强消费者索票意识是发票管理的基础,虽然近几年不断加强宣传,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经营者自觉纳税意识不强,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想方设法不开或少发票。而消费者维护国家税收利益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自身权益的观念不强,索票积极性不高。据初步估算,白山市餐饮业索票率不足80%,小规模饭店比率更低,洗浴业索票率不足20%,娱乐业索票率不足10%,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索票率。
三、加强发票管理的建议
1、提升发票管理的法律级次。应加强普通发票立法,将“办法”上升到“法律”,尽快制定《发票管理法》,把近几年来税务机关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强化发票的管理。
2、完善和落实发票管理制度。将发票管理与征管质量考核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罚制度;严格落实发票日常管理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发票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辅导工作,把发票违法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完善发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个环节的岗位责任,按照“谁负责谁受罚”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防止责任心不强或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健全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管理制度,如发票管理员制度、发票领购制度、发票填开制度、发票保管制度、发票缴销制度等,并严格执行,确保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和良性循环。
3、加大发票管理的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发票管理力量。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科要有专人管理发票。二是强化发票日常管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管理发票的主导作用,辅导纳税人正确领购、取得、保管、开具、使用发票,定期对纳税人使用发票进行全程跟踪巡查。三是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明确检点,确保检查质量,把查处重点放在集中打击假发票和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上;应结合日管工作,把发票的日常检查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经常化;结合整顿经济税收秩序,定期开展大规模的发票打假活动。
4、细化发票管理的处罚尺度。增强发票处罚的科学性,对处罚标准加以细化,进一步规范处罚尺度。细化标准时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过罚相当原则,即处罚额度应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相适应,防止偏高偏低;二是结合实际原则,即处罚额度的上限应适当提高并充分考虑相对人的经营规模和承受能力,不能一概而论。如对大规模企业罚款10000元也未必有很大压力,而对小个体户罚款500元就可能产生很大震慑。三是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原则,即在综合考虑行业、经营规模、经济性质、违法性质及后果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规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且要尽可能缩小幅度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