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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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在知识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而当前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不利情况都将制约高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1999年4月8日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高等学校的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高等学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权利。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管理部门
有些高校缺少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高校知识产权属于多个机构管理,其职能的行使是分散的。许多知识产权机构一般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或专职管理人员,甚至有关人员根本不懂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管理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无人负责的状态。
(二)缺乏知识产权专用经费及有效的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申请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经费,尤其是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要缴纳申请费、维持费、实审费和授权登记费等各种费用,还要缴纳机构的费。如果到国外申请专利动辄需用上万元。目前,高校中职务发明的专利费一般都由课题组从其课题经费中支付,由于课题组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课题任务一旦完成,专利维持就显得很困难,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有效性是以专利权人缴纳规定数额的年费来维持,一些有前景的专利由于无法按时缴纳维持费而不得不放弃专利权,造成学校知识产权的流失。尤其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发明专利,它的审查周期长,往往需要二三年以上的时间才能授权,其效益的体现需要更长时间,如果仅由发明人决定专利维持与否,就很难有效地保护高校的专利。这与无知识产权专用经费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明文规定了对发明人员的“一奖两酬”,但至今许多高校由于经费不落实,对这一规定未能兑现或兑现不到位,影响了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积极性。
(三)缺乏严格的保密制度
目前高校在科技活动中,技术泄密问题比较严重。现在高校仍有一些科研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属于学校职务成果的技术资料,私下去从事校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兼职活动,泄漏了高校辛苦得来的成果。而且由于人员流动中有关人员离职后和高校签订的合同方面不够完善,甚至有些人员是借着自己手中所掌握的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来谋取高薪和好的职位,许多科研数据和成果被流动的科技人员无偿占有和带走。还有一些科技人员故意?昆淆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把其手中应属与职务作品的成果当成非职务申报专利进行转让等,这样都造成了高校的损失。gwyOO.
(四)科研成果重复研究多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人员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工作模式,在选择科研课题立项时,不是以市场经济前景为指导,而是以获得科研经费为目的,忽视查新工作,在不了解科技发展的最新动态、不管研究的课题内容是否重复、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情况下,将他人已完成的项目、已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立项,重复研究,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使高校的科研水平受到严重的阻碍,影响高校开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另一方面所得的“研究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形成产品投入市场后很容易造成侵权,使高校在经济上蒙受损失。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状况,制约了高校的科技创新。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认识上存在差距,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高校管理和科研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深刻内涵缺乏了解,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的程序掌握的不够全面,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缺乏战略高度、全局观念,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专门人才。另外,管理人员认识上存在差异,重视程度不同。这些原因,造成多数高校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目前,仅靠部分科研人员自身力量保护、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评价体系不科学,缺乏激励机制
高校的排名,教师职称的评定等都要依靠科研成果作为必备的基础条件,而专利技术的成果在近几年得到部分确认。科研成果是以、著作出版、科研项目、科研经费、鉴定和获奖结果等为体系,多数专利技术不作为评价因素。这些不合理的评价体系,影响了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绩效考核,使学校和科研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去增加支出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而科研人员又无法从知识产权保护中得到有效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技术保密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的观念,许多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意识非常淡薄。研发人员自己不注重保护研发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同时有些人也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的技术缺乏保密意识,造成技术泄密,失去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条件。
(四)对研发的课题和项目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
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缺位。研发人员未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新动态,并受不同地区、研发人员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新技术运用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研发的课题缺乏前瞻性,造成项目重复和浪费,科研成果难以实现转化,制约高校科技创新。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策略
(一)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部门
受国外著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启示,目前我国国内高校也开始探索建立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中国科技大学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以专利保护和合同管理为重点,逐步对该校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全面的管理,在理顺产权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避技术风险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综观国内的情况和国际的经验实例可以表明,要防止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减少高校无形资产被任意侵害和流失现象,必须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建立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体系,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
(二)积极完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到高校科技成果的专利保护或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和邻接权保护、高校校名校标以及有关服务标记的使用权利保护等,具有涉及面广、管理复杂的特点,所以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将有助于减少法律纠纷,预防高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流失。完善高校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关键是应该在我国高校中推广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是在国际知名大学中一种非常流行的保护和管理高校知识产权的手段,它有助于高校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知识产权保证书制度要求任何人员在进入高校的时候,了解学校的有关知识产权条例,统一与学校事先签订书面知识产权协议。
当然由于各个高校情况不同,所以每个学校应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协定。在制定高校知识产权保证书的时候,可以参考西方一些著名企业与雇员签订的知识产权保证书,采取利益平衡来买断雇员受雇期问几乎所有的智力成果,这样有利于减少纠纷与摩擦。也就是说该制度的推行必须和合理的奖励制度相配套,不然就会打击有关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行合理的技术保密制度
高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校的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保密制度,使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落实到科研课题组、实验室等。学校各个单位要制定有关的保密规章,规章中要明确表明本单位的保密范围。对外发表文章、展览新科技和新产品以及交流有关资料时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泄密,造成学校不必要的损失。对于技术资料、实验记录等有关档案的保管必须规范化,对于应该采取保密措施的要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有关资料外泄,同时制定严明的保密纪律,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大部分都有时间限制,到达一定时间的发明、技术就要进入公有领域,只有少部分的知识产权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长久维持下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
进入市场经济的今天,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仍大量存在,所以高校应该建立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创新热情,使他们主动、积极地从事知识创新活动,产生更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激励有关人员:
1.名誉奖励和经济奖励并重。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相结合,对于在知识产权取得及转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者,在职称评定或先进评选时优先考虑提升。同时高校可以把从专利中获得的利益拿出一部分来,专门成立有关专利的奖金,用于奖励发明人和在专利保护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管理者。
2.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分成。高校知识产权成果顺利商业化、转化后,一定要把转化后的收益分给原发明人一部分。这一部分收益分给发明人的形式可以根据发明人的选择或学校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给予一次性的资金奖励或分期给予奖金,也可以把知识产权因素与个人技术股相结合,制定专利转化后明确的发明人可以占有技术股份的激励政策,适用股份奖励。这里强调的是,对待专利发明人,要注意给予他们奖励和从他们自己的发明专利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是两回事,要实行奖励和利益都要给的制度,不能从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中抽取份额用于奖励有关人员,这样会打击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五)积极构筑产学研新机制
知识产权是来自智力活动所取得的一种财产属性权利,它涉及工业、科学、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具有的学科、人才、信息、学术环境等优势,使其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成为我国知识成果的重要发源地和辐射地。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以及教育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知识经济的发展。因此,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关注与重视已成当务之急。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内容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高校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既有别于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事主体,也有别于具有集权性质的行政机关。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一般由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及管理目标四个要素组成。按照国家教育部于1999年实施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高校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校标和各种服务标志等。据此,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主要体现为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等方面。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拥有的知识产权资源的创造、利用、实施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决策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一般可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从国家和学校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知识产权管理规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组织模式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师生员工的创造热情,确立和强化知识产权的权属意识和价值文化观念,最终形成以知识产权研发、保护和运营为中心环节的健全、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运行机制。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一保一防”,“一保”就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一防”就是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想做好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还要正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薄弱。近年来,我国高校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但许多高校还没有把知识产权纳入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当中,重视有形资产管理,轻视或忽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缺乏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全面确立和贯彻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内涵及价值认识不深。普遍存在着“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无论是教师职称评定、晋级奖励,还是绩效考核都是以数、科研项目数、科研经费数、鉴定与获奖成果数等作为重要指标的。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高校教师忽视申请主力保护,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缺失,注重学术水平评估,轻视经济效益发挥。
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严重。由于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不规范,科技成果产权不明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投资、合作研发等产学研科技合作活动日益频繁,高校科研人员的流动增多等原因,高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流失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科研人员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经济价值观念及保密意识,在未申请专利前就以、成果鉴定、学术研讨等形式公之于众以完成其课题研究。在与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时的专利技术转让价格偏低,在以专利等无形资产入股或对校办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作价偏低甚至不作价。此外,高校教职工在办理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及调离手续时,擅自将其在原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技术资料、实验材料、实验设备、产品、计算机软件(源程序)等带离单位,私自使用、许可、转让学校的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也较为普遍。
知识产权管理经费不足。按照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高校要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但目前我国只有部分高校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管理经费,有些高校虽设立了专项经费,但其经费使用不能维持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实施的良性循环,一些科技成果因为缺少知识产权管理专项基金的补助而没能去申请专利以求得有效的法律保护,也影响了专利技术的开发、转让及产业化工作,削弱了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基地的地位。
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高校科技成果的类型多样,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广,涉及面宽,专业性及法律性较强。因此,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专业人员就成为我们高等院校所不可或缺的人才,但我国高校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不多,专职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数较少,而且大多没接受过正规的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知识产权管理、经营、保护人才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批熟悉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检索、咨询和保护等实务工作的人才,以及精通技术、熟悉外语、懂得法律、善于管理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使得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跟不上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
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创新原则。激励创新正是知识产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也应该是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它包括了物质鼓励、精神鼓励和制度鼓励,这些鼓励的作用就在于,他们可以激励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加强保护原则。科研成果的产出,对科研本身来说,也许是重点,但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来说仅仅是一个起点。科研成果如果因为没有有效的保护而导致不能量产,那么科研人员和高校的科研热情将受到严重影响。当前,我国高校成为知识产权的严重流失地,就其原因而言,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是其重要原因。促进应用的原则。应用性科研的价值能否实现,就在于其成果能否应用于产业,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因此,应用性科研项目应在申报阶段时预先调研该项目的市场前景、潜在的经济效应等因素,在项目研发阶段应根据市场及产业需求适时调整研究内容,在项目研发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成果的产业化应用及市场转化。
管理的运行决策机制。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机构主要的职能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和规定;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培训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政策法规;组织、确定并办理学校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放弃等事务;组织学校校名、校标和重要服务标记的商标注册与维护;组织和推进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与实施;处理有关学校知识产权争议,接受师生员工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审查有关学校知识产权合同;进行知识产权的考核、评估,落实知识产权的奖励和报酬政策等。或在科研处内设置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科室,与其他处内机构共同管理。未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由相关科室附带管理,侧重对专利成果和对该成果的转化管理。
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策略
据统计,当前影响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科技成果有七成来自于高等院校。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现代化国家立国基石,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如何学习借鉴国外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确实可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对策,已成为高校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综合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8-0040-02
所谓知识产权,即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知识产权基于“创新”而产生,能够获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的技术、标志和作品必须有创新点的特点,其为权利人所独创,与现有的技术、标志和作品存在“显著”的区别。例如,能够获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或成果必定是与现有技术或成果具有“显著性”的区别,在其制造方法或操作程序方法上与现有技术或成果明显不同。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智力成果创造者或其合法拥有者的一种法定的无形财产权,因此,知识产权的确立或者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如专利权、商标权),或者必须为法律所认可(如专有技术所有权、版权)。知识产权的主体一旦为法律所确认,其权利即获得了法律的保护,权利人则拥有对知识产权之客体的占有、使用、支配和处分权,其他任何人在没有获得权利人许可或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这种权利。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然而,由于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管理的不足,现实中侵权现象还经常发生。因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即是现代企业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1知识产权管理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11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双重背景下,知识对经济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明显,当今市场经济时代无疑又是“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实质归根结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而知识产权制度又是维护企业的有形技术或者无形资产不被他人侵犯的制度。具体而言,一项发明创造一旦取得了知识产权保护,就可以享有独占权,投资者就有权独自使用该项发明创造并赢得竞争优势,如果其他人想要取得该项发明创造的使用权就必须经过发明人或发明企业的允许,否则就会被视为侵权,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同样的,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该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是与企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相联系的,表征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同样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样一种竞争力也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企业只能强化对其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才能使法律保护这些权利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从而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为他人掌控。
12保护投资者利益
知识产权还具有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任何一项技术的发明创造都需要以一定的资本投入为基础,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一项科技成果的取得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还要面临着高难度和高风险,往往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复杂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付出大量的艰辛劳动。例如,一种新药从研制开发到生产,需要花费几十年的时间和几亿美元的经费才能上市,然而复制这些知识几乎不需要太多的成本,因此作为知识财产的这种科技发明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它极易丢失、难以控制。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企业只有寻找各种有效手段以防止自己的研究成果被仿制,才能有效避免本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丧失。也只有这样,企业的投资者所进行的技术开发才得到应有的收益,从而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进而鼓励投资者对本企业的投资,形成投资与研发之间的良性循环关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
实践中,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足,从而导致了其合法权益屡受侵犯。在我国,国内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缺乏保护措施而导致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案件中,海信商标被抢注一案具有典型意义。海信集团是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一家特大型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1999年,德国西门子集团抢注“HiSense”商标,从而使得海信既不能在德国获得“HiSense”商标的注册,也不能销售标有该商标的产品。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意识。当今世界是一个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世界,在这个时代中,资金、技术实现了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而与此相伴的,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即企业知识产权不仅应当争取国内法律的保护,还应当争取获得国外法律和国际法律的保护。而我国企业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意识,很多企业往往限于争取其知识产权获得国内法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国外法保护和国际法保护的争取。
22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当前很多企业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层面。也就是说,很多企业在制定其发展战略时,其发展战略往往包括了薪酬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等,但唯独没有制定其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战略。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多的是处于一种被动应对的状态,即有相关纠纷产生了,就临时召集人员进行应对,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缺乏提前谋划。
23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
实质中,很多企业运用法律进行保护的能力不足。具体而言,我国很多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问题时,其首先要做的不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其合法权利,积极进行或应诉,而是求助于政府,希望通过政府的力量进行处理。这种情形即反映出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方面的能力是不足的。制约其保护能力的最为关键的因素则是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很多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事务。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改善
31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首先要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是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的。在市场贸易当中,如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或者遭遇知识产权壁垒的问题,国家当然有义务保护本国企业的合法利益,协助企业采取行为主张权利。然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而存在,国家对其利益的维护只能起到“协助”的作用,其合法利益最终还是要求自己采取行为去维护。因而,企业树立起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其合法利益之维护而言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基于此,企业一方面应当加大知识产权注册意识。如前所述,在我国,近年来,随着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的强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很多企业的产权保护意识还不够,特别是在专利权注册领域,害怕一经注册后其专利技术为他人所掌握。然而,这种情形的存在也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屡屡被侵犯的现象发生。这种情况之下,我国企业就应当加强知识产权注册的意识,从而使其商标获得保护。另一方面,企业亦应当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定要不惜成本进行追究。这是因为,因侵权而受到的损失一定不会超过追究责任所负担的成本,如果侵权行为没有被追究,则这种行为将可能再次发生。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只能承受更大损失。
3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如果想要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其就应当建立起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将科学技术作为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养。一方面,面对发达国家主导下的以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所形成的技术壁垒,企业应积极加入或自行组建标准联盟,打破贸易壁垒,以求在国际市场中占有更大的份额。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将知识产权的保护作为企业发展战备纳入企业计划中,加强对本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和侵权追究工作,同时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为企业经营及管理的重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的形成、申请、管理、运用和维权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中。
33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如上所述,在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并没有建立起专门的机构。其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没有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这种情形下,笔者认为,企业为提高其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其应当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这个部门可以设置在企业的法务部之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管理、知识产权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事务。通过这样一个专门的机构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将得到大幅度提高。
参考文献: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5)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 原因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的时间短,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 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性行为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3.2 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4 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一、引言
在社会各行业中,软件企业总是能够走在技术发展的最前沿。伴随着技术而产生的就是一系列以软件开发利用为依托的知识产权。因此,对于任何软件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实施策略对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至关重要。本文试从软件企业的角度,并结合软件企业自身的特点,从管理学与知识产权法学两个角度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管理及其策略,以期对软件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二、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一)软件与知识产权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由于计算机软件的易复制性,自它诞生那一天就面临着被非法复制和使用的威胁,所以为了保证软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促进软件工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从法律上对软件知识产权予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技术得于继续创新的根本,因而政府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义不容辞。
目前国际社会已形成以《著作权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包括《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实施交叉和重叠保护(如:源程序及设计文档作为软件的表现形式用著作权法保护,同时作为技术秘密又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辅的趋势。由于软件具有技术含量高的特点,使得对软件法律保护成为一种综合性的保护,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切忌对仅依靠某项法律或法规解决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抱有幻想。
(二)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其日常运营活动主要包括软件市场调研、软件研发及软件产品销售等。软件作为知识产权所保护重要客体之一,势必导致软件企业必须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否则企业依靠软件所带来的财富将荡然无存。因此,软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降低潜在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软件企业在软件研发初期就要有意识地预防有意或无意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严格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购买一份软件只能装入”单机”使用;必须意识到,复制软件并向他人提供是一种商业性行为。只有在和拥有该软件知识产权的企业达成协议后,方能进行关于该软件的商业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熟悉其他企业的软件,在开发软件时避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确实要使用时,必须和产权所有者协商解决;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在可能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向公司法律部门咨询,经其严格评估后方能实行。
2、避免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
由于我国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软件企业必须积极应对,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必须采取必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从而能够最大程度地防范他人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软件企业若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可以对该领域内的研发水平、研发成果何一个初步的了解,以此能够对整个市场及技术领域进行把握,从而能够避免无价值研发的财产损失,同时也能够避免可能由于重复开发而导致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被诉风险。
三、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分析
(一)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可分为以下个层次:
1、宏观战略目标。应有利于促进我国软件行业的进步、经济增氏和社会发展。
2、中观目标。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是软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观目标。如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推广应用”,就是企业在确立专利战略的中观目标。企业应激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并推广应用于企业与社会。
3、微观目标。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并与社会效益相得益彰。只有制定了准确与有效的管理目标后,企业才能够真正朝着所制定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去发展,从而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二)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
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就是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总目标,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要素配置在一定的位置上,确定其活动条件,规定其活动范围,形成相对稳定的、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的经验,设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目标明晰。每个机构以及这些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每一部分,都与特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任务、目标有关,否则就没有存在的意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必须以”事”为中心,因”事”而设机构、定职务、配人员。人与”事”要高度配合,不能以人为中心,因人设职,因职找”事”。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原则就是目标、任务明晰原则。
2、分工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必须根据专业化原则进行分工,明确每一具体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个人的职责,但分工要适当,既要考虑分工的专业化,又要从合作的角度来考虑把各种分工组合起来,对类似的工作应该尽可能组合在一个部门,这样可以减少部门与部门、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3、权责对等。企业的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应按权责对等原则设置。有一定的职务就应担负一定的责任,同时也应享有相应的权力。责任是随权力而产生,又是权力的对等物,权力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责任与权力应该一致,每一个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都不应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或权责不相称,更要避免”因人设事”地建立机构。
一、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的英文是IntellectualProperty,即智力成果权,是国家赋予公民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力。早在18世纪,智力成果权就与物权、债权并列于财产权之中。[1]尤其是进入21世纪,国际竞争的激烈化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知识成果的占有、传播、转化和应用进入白热状态,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经济秩序新的制高点。
二、企业档案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企业档案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社会及企业有保存价值的信息集合,其必然包含了企业在研发中形成的智力成果以及智力成果的形成记录,因此企业档案是知识产权的存在形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之一。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包括科技档案、专利档案、商标档案、商业秘密档案等。其中科技档案的范畴较大,是技术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一切图、文、声、像记录,如企业编制的手册、标准、规范、通用图,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或程序,企业的工程图纸、设备数据等;专利档案是专利申请、受理、保护过程中形成的直接记录,也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核心智力资源;商标档案是企业商标注册及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注册名称、域名、商标、图形标识等;[2]商业秘密档案是指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采取保护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如企业的产品配方、项目设计方案、招投标计划等。广义上说这四类档案都属于企业的科技档案范畴,是企业的科技结晶,受知识产权保护。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企业档案是对企业活动的真实记录,对企业行为的真实反映。档案的参考凭证价值和法律效力决定了企业档案可以作为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发展对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知识产权战略下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工作在企业、行业间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差异性及不均衡性,知识密集型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视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的生命力,但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知识产权意识及保护力度依然薄弱,甚至屡有侵权事故发生。[3]总体来看,知识产权在企业间的运作水平仍然较低,体现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就反映出诸多与知识产权战略不相适应的问题。
1.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知识产权档案或重要的科技档案较一般档案而言,凝聚了更多的企业智力成果,其经济效用、科技效用乃至法律效用决定了知识产权档案的特殊性,一般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应当采取特别的保护策略。但是目前一些企业档案工作者缺乏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在归档过程中存在不能将知识产权档案与其他类型档案区分的情况,各类档案无差别保管,给知识产权信息的遗失、泄露或产权纠纷的发生带来风险;[4]有些企业虽然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保管,但由于对知识产权档案范畴界定不清,会存在归档不全的情况,如只关注各类专利,而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涉及到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资料未能给予同等重视;另外,不同类型产权资料其保护期限、开放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的界定都存在差异,档案工作者如果不具有充分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就难以区分各类技术成果对档案管理的不同要求,对知识产权档案的保密、降密及解密工作也就难以为继。
2.知识产权档案归档质量不高产权档案的详实完备是保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基础,但是由于产权档案的特殊性,在现实管理中,其归档质量往往难以控制。首先产权档案的经济价值致使一些技术人员在归档时不愿意将自己所掌握的全部资料提交档案部门,少数技术人员拖延归档或将核心资料占为己有,以大量的一般性材料或复印件应付档案部门,致使一些高价值的知识产权资料随着技术人员的流动而遗失;其次产权档案的科技价值致使一些部门只专注于科技成果奖的申报或科技成果的推广而忽视了对科技文件的专利申请以及对技术文件的保护,致使一些技术成果长期堆积在技术部门,或被其他企业抢先申请专利;[5]另外档案人员由于专业受限或权利意识不足,对待知识产权档案的归档工作采取被动的态度,不督促项目组及时提交材料,对提交后的材料不仔细检查核对,发现遗漏或问题不及时处理,也会导致大量技术资料伴随项目结束而难以收集。
3.科技档案管理缺乏监督机制科技档案的形成取决于技术资料的积累,技术资料的积累渗透于项目开发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的立项、研发,到小试、中试,再到申报、投产,每一个环节都会形成种类繁多的技术文件,技术人员由于工作接替或缺乏档案意识,在日常的文件材料积累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规范、不重视或不全面的情况,这就需要档案人员深入课题组,督促、指导技术人员做好技术文件材料的日常积累工作,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文件材料的移交和归档。但是许多企业的档案管理部门并没有建立健全的项目监督机制和规范的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人员与科研项目相脱节,与项目管理人员缺乏沟通,对项目形成过程技术文件材料的积累不能形成有效的过程管理及前端控制,不但影响了科技档案及产权档案的完整性,也使企业产权保护工作受到掣肘。
4.科技档案的利用与保密工作难以协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内部智力成果为企业专享,并激励企业智力成果的积累和增长。科技档案作为企业智力成果的结晶,由于其价值性与机要性并存,在开发利用方面往往难以掌握好“度”,容易产生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出于对安全性的考虑,对科技档案以“守”为主,为了确保科技资料的不泄密、不遗失,通常将归档后的科技档案束之高阁,不开发、不解密、不转让、不销毁。[6]由于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具有时效性,同时知识的更新周期日渐缩短,长期搁置的科技档案其知识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然流失,因此科技档案的被动保管实际上带来的是资源的流失,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初衷相违背。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对科技档案的机要性没有采取应有的重视和特别加以保护,档案部门对技术资料的借阅和利用不加以限制,致使技术部门或技术人员出于利益、职位或评奖等考虑,而随意复制、翻译、传播、转让技术成果及专利,同样造成企业知识资源的损失。
四、知识产权战略下如何加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完善的档案工作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当前企业档案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与知识经济要求、知识产权战略不相匹配的问题,如何从法律、制度及技术层面加强档案工作,尤其是科技档案工作,使企业的科技档案真正参与到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划与应用中是知识时代给档案工作者提出的新的要求。
1.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法律运用能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也是产权保护工作在企业间应用不均衡,甚至难以为继的思想根源。档案工作者要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与开发工作,首先应该具备一定的产权意识和产权知识;其次,科技档案的开发与保护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产权保护的有效性也是以法律保证为前提的,因此档案工作者必须增强自己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是涉及企业技术核心的专有档案类型,其专业性的特点及价值对于企业的知识积累及知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联系的对象。为了保证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需要从制度层面上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与控制。首先是归档制度,这里值得说明的是,档案部门应当根据企业科技成果的类型对企业科技档案的归档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和说明,以防止由于档案人员的主观认识差异而带来的差异化归档,归档制度还应对归档时间、归档手续、归档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的控制,以便将科技档案归档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阶段、部门乃至人员,从而使归档工作有据可凭、有据可查。[7]其次是监督制度,档案工作者应该在项目开展之初就对技术部门提出文件质量控制要求,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实时跟进,定期监督、检查文件收集情况;在项目结束后清点全部文件,对遗漏的文件应及时催补,并就项目的文控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另外就是关于科技档案的安全制度,如档案的复制、借阅、利用的程序控制和手续控制,对或涉及产权的文件材料的保密控制等,都应纳入到安全制度规范内。
3.提高电子文件的技术保护手段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电子办公更加便捷,文件的形成、传递、加工都更加高效,电子文件与档案之间的联系也更加密切,但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电子文件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风险,恶意篡改、删除、盗取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对于企业科技档案乃至产权档案的保护,除了实体的安全控制外,更要注意信息在个人IP端和局域网系统中的保护。一般的技术保护分为宏观保护和微观保护,[8]宏观保护即防止外来计算机对用户计算机信息的获取,主要通过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防火墙”系统来实现,除此之外文件系统过滤驱动技术也可以实现对文件的访问控制、对重要文件的还原处理以及对机密文件的加密操作;另外加强网络监测系统对于控制内部人员的规范化操作,防止对机密信息的有意传递和泄露有监督作用。[9]微观保护即对电子文件本身的保护,在其被恶意访问或窃取后仍能保持内容的机密性,目前微观保护的主要手段即数字加密技术。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大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仅是保护自主技术的问题,也是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一种体现。企业档案是企业高价值信息的凝聚,其中技术档案和产权档案更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息息相关,既是产权保护的对象,也是产权保护的依据,同时是产权开发利用的基础,档案工作者应当从知识产权需求角度出发,思考如何通过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档案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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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广东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和自身创新发展的需要,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2021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学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但是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2016年专利申请实现零的突破,2018年申报获批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规范、日渐完善,有效促进了学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
(一)知识产权机构设置
该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正式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科与科技管理处下成立“产学研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下设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及知识产权管理科,明确各科室职能分工,并配备专职负责人员,完成校级管理机构设置;同时,逐步在部分重点院系开展二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推动二级教学单位科研及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能力,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该校积极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如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管理归档、成果奖励等,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及智力创作,促进科技创新。例如,简化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流程,为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投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和科技奖励经费;开通高质量申请通道,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和高质量申请;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办法》,明确转化后收益分配,激发师生积极参与成果转化。
(三)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中,该校在法学院原有课程中增设了知识产权法为法学院的必修课程,让法学院师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基本立法、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和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熟悉掌握。依托法学院优质师资,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响应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法学院师生为主导,通过线上线下各种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摆摊活动、互动游戏向全校师生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同时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来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讲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强化师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郁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知识产权活动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拓展对外联系通道,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础。
(四)知识产权成果概况
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转化、保护工作,学校发明创造、自主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该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申请量达248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6项;有效知识产权量达12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8项。该校在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运营方面也取得了突破,2019年12月学校与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药学院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智能中药提取装置”(专利号:ZL201820636241.9)成功实现交易,这是学校首项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交易并产生经济效益,开创了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
鉴于该校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前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薄弱松散,如前期只出台了知识产权申请制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申报、审批、材料整理归档等指导规范,后续的成果评定、转化运用等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或尚未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学校的管理依然停留在分类汇总、成果统计、流程管理等行政管理阶段,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整体处于一种被动、低水平的管理;同时,在师生获得知识产权成果后才开展转化运用工作,缺乏早期应用制度导向。
(二)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师生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薄弱,一方面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知识,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申请流程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学校长期以来的价值评价体系对师生创新成果的要求较多局限于高级别的科研项目申报及高水平学术,较少关注知识产权申请。即使部分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但因对知识产权缺乏深入了解,仅仅把授权作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最终结果,忽视了后续年费缴纳的维持,导致知识产权成果流失,也使得后期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无法实现;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低,申请知识产权前没有进行查新、检索,忽视文献的导向作用,未能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成果,造成创新能力低,低水平重复研究多。
(三)知识产权转化率低
虽然近两年学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总量显著增长,但都是单独的知识产权成果,未构成专利体系或专利池、技术包等知识产权组合,创新力度不强,成果价值无法体现。另外,对学校现有有效专利进行IPC分类号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发现学校专利申请领域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权利要求数、同族专利数、引证情况普遍偏低,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学校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且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大多属于实验室成果,未经孵化技术成熟度普遍偏低,产业化可能性小,加之成果推广渠道不畅、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知识产权成果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实现社会价值,创造经济效益。
三、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策略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完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引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等政策中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转化效益的指标权重,积极引导师生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
(二)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借助学校图书馆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专利检索、专利查新、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布局导航等信息服务工作,以专利信息利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库,引导师生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挖掘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找寻新的研发方向,提高研发起点;开展系列主题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技能,提升师生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培训,帮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重整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科学管理,助推成果转移转化
以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存量,以专利导航分析布局做强增量,处理好学校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教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增强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策略,克服盲目、零散地申请知识产权,引导专利数量和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改被动的“为专利而申请专利”为有目标、有规划的申请专利。同时,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科技项目、研发计划,开展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包,形成与学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强化科技成果价值导向,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依托学校优势专业,建立专业性中试基地,为学校师生提供科技成果熟化、验证平台;同时与技术转移中介结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等进行横向联系,拓展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营管理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韩俊副司长认为,虽然我国信息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业。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的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仍然处于初步阶段。主要表现在知识产权的积累比较少,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对技术标准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作用还认识得不够,对技术标准制定工作的积极性还不是太高。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尚未形成。因此,我们要注重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有财富的属性和商品的属性,还具有高附加值的属性。产权化的发展使知识在市场经济中构成了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同时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衡量的指标,也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有两个层面的工作要做。首先是要保护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两个方面要结合起来。
其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问题。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是投资大、回报周期长,而且比较隐形的事业,导致很多企业不愿意在这方面投入,对知识产权管理专责的机构和激励机制重视得不够,缺乏科学的信息产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事后弥补为主,缺乏提前的预防。知识产权的运营和管理,其实是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大家不应该忽视这个问题。
第三,要围绕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和标准知识的结合。我们这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而发达国家做得比较领先,我们不得不跟着他们走。所以我们既要极力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的专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又要把技术标准和产业发展结合起来,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的互动。
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角色和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文文着重阐述了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中的角色和作用。纵观国际、区域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在处理标准中知识产权的做法,可以清晰看到,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定位明确:既是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纳入知识产权的程序规范者,又是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信息提供者(建立专利数据库等)。通过扮演这三个角色维护这类标准化组织的宗旨:致力于推广标准中的先进技术,协调企业利益并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正常的国际国内贸易。
值得指出的是,区域和国家层面标准化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问题上的引导、管理和战略性运用。例如欧洲区域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和ETSI共同组建了标准中知识产权特别工作组,协同技术委员会处理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务,为知识产权持有人和标准制定组织之间搭建沟通协商的桥梁。日本则是战略性运用二者的结合,运用国家财政资源支持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整体推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应用国外“事实标准”情况日益增多,与“事实标准”中知识产权持有者之间矛盾不断升级;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国家/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引起国际社会对我国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极大关注,WAPI标准、AVS标准和TD-SCDMA标准充分说明这一点。
针对国际现状以及我国现实国情,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加强标准中知识产权(尤其专利)政策的制定,优先出台标准中专利政策,调整《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配套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咨询协调机制,促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
把握规律,打赢“标准战争”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标准化研究中心的薛学通详细介绍了标准和知识产权在产品创新周期的应用方式以及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如何利用国际规则把自己的技术和实施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他认为“标准战争”与标准相伴而生。标准的作用和功能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标准战争”的形式和特征也随之变化。在古代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标准战争”的形式由自发转变为自觉、范围由区域转变为全球、主体由团体转变为企业。当前,IT领域的跨国公司成为“标准战争”的主体,“标准战争”日趋激烈。
网络经济最重要的特性是网络效应,即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网络及个人信息处理终端对于每一个用户的价值在增大。用户在网络中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包括购买软硬件的支出、学习培训费用、累积的网络资源和花费的时间等。在这些转移成本得不到弥补的情况下,用户被牢牢“锁定”在这一网络中,通过提品和服务或者收取标准中的专利许可费,跨国公司垄断了相关市场,获取高额利润。拥有知识产权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但是 “标准战争”的胜败取决于能否建立或克服巨大的转移成本。
企业在产品创新周期的各个阶段可以策略性结合运用标准和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与生产兼容产品的企业、上下游产品企业甚至竞争对手建立联盟,生产出符合技术法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利用标准开拓和占领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要学会利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快速通道程序等规则,通过加入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A级联络员的国际标准协会或联盟,绕过草案等标准制定早期阶段,减少来自其它国家成员的干扰和阻碍,缩短国际标准制定时间,将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推向国际标准。
开放标准与技术创新
SUN公司的丁蔚博士从标准的开放性以及它与技术创新的关系角度阐述了对于标准化中知识产权处理的观点:首先,免费授权的方式对于创新非常有利。因为很多中小型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它们可能会因为对于知识产权政策的不确定性的顾虑而退出创新的领域,这就影响了整个产业的发展,影响了创新型企业加入市场的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产生与普及
1.知识产权的历史背景。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全世界国家和人民的一个共识,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二、高校图书馆管理与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1.高校图书馆管理现状及其发展。图书馆管理是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人力、财金、物质资源,通过计划和决策、组织、领导、控制、协调等一系列过程,来有效地达成图书馆的目标的活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来对图书馆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实现图书馆管理的目标。随着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图书馆(Digital Library)是用数字技术处理和存储各种图文并茂文献的图书馆,实质上是一种多媒体制作的分布式信息系统。它把各种不同载体、不同地理位置的信息资源用数字技术存贮,以便于跨越区域、面向对象的网络查询和传播,它涉及信息资源加工、存储、检索、传输和利用的全过程。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飞速发展。网络数字化图书馆已成为21世纪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世界各地的文献、数据等信息资源通过互联网在进行着全球性的共享与传播。
2.传统图书馆管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传统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以纸质作为载体,书本系传统图书馆的采购、储存、流通和编辑对向。由于高校图书馆所采购或租借的书籍系已经出版流通的出版物,高校本不应当对书本的形式和内容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高校应当作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在不违犯法律法规的同时,亦应当主动尊重他人智力劳动成果。首先通过公开合法渠道采购、租借书籍,认真审查书籍销售者的资质与商业信誉;其次规范高校图书馆的流通与管理,保持高校图书馆公益性;最后支持、协助著作权人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高校数字化图书馆中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数字化图书馆在给人们生活学习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侵犯知识产权纠纷。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首例数字图书馆侵权案,原告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陈兴良,被告系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份,原告发现其享有版权的三本书《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刑法适用总论》、《正当防卫论》已经上载到被告的网站上,并发现读者只有在付费后,成为被告的会员才可上网阅读并下载作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允许将自己的作品上传至其网站上,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承担诉讼费8000元。自2002年至今,在北京地区此类著作权诉讼已过百起。在已审结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中.除了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而结案外。法院无一例外地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2004年,谷歌这家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公司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准备建立全球最大的电子图书馆。5年多来,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仅在中国大陆地区,被侵权的作家就达五百多名,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我国大陆地区的高校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部份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是以商业的形式从市场上的数字图书馆处购得的,也有一些实力比较雄厚的高校利用自身的资源自己独立构建数字图书馆,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则是兼而有之。
4.合理使用。大部分高校的图书馆是不对外经营的,图书馆资源是公开免费面向高校的师生,由于高校图书馆所享有的独特的公益性质,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方面具有法律法律上的优势。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明文规定,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而无偿使用其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合理使用所限制的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权人身权。合理使用作品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还明确列举了以下行为属于合理使用:(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4)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5.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但是由于目前大量高校的数字图书馆的数据系从市场上购买得来的。由于市场主体逐利性、以及目前规范管理的欠缺,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购买数据时难免会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故而高校数字图书馆的知识产权风险不可轻视。首先要对数字图书馆数据来源进行有效长期的甄别。高校图书馆应当与数据提供商订立正式的商业合同,并让数据提供商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在订立合同之前进行必要的商业调查,考察对方的品牌、规模、信誉和实力等信息,规范图书馆采购部门的商业行为,严厉惩处商业行贿、受贿和收受回扣的行为。其次对于自建的数字图书馆。建设者应当对数字图书馆信息来源负责,对于上传的信息必须查证属实,明确版权;对于信息的下载、复制必须及时完整登记备案,查明用途。最后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恪守公益性,尽量避免收费经营。经济实在困难的高校,可以对外实行适当收费管理,所收费用应当以设备损耗及必要开支为限。高校数字图书馆在运营期间,如果相关著作权人与高校数字图书馆的数据提供商之间发生权利纠纷,甚至诉争至司法部门,高校数字图书馆应当及时停止相关内容的上传和下载、已经上的传的应当及时删除,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数据购买合同向数据提供商索赔。
6.数字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数字图书管理系一门新兴交叉学科,管理者需要熟练掌握图书管理知识技术,又要掌握计算机的相关技能,这对图书馆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数字图书馆管理者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习和提高。高校应当适时为人才的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智力支持,各个高校同行之间互相学习、交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亦可以展开必要的国际交流。
参考文献
当今世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知识与智力资源的创造、占有和运用,已经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01年11月10日,我国正式加入了WTO,面对这样的世界性潮流,加快科技进步、鼓励创新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已摆在我们面前。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着力提高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成为一项重要任务。2008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促进年活动,以此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
科研档案是一种科技信息资源。知识产权的建立将信息活动纳入到一个法律框架中来。
首先,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侵权现象,科研档案中含有大量技术核心材料以及在科研成果的开发利用、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过程中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文件材料,具有法定的效力,是维护知识产权的有力凭证,合同订约双方一旦出现产权纠纷,便可以依靠翔实的科研档案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人人都有获取信息的自由和权利,但同时又必须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规范,它在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必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信息自由、广泛地传播。科技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者应该按照合理合法的形式进行信息开发、信息处理加工和信息传播。因此,科研档案工作与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
一、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认识不足
第一,领导对科研档案工作的潜在效益认识不足。有些领导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抓档案工作不出效益”。对科研档案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的投入都十分有限,造成档案管理职能薄弱,致使许多宝贵的无形资产流失。
第二,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科技人员认为只要完成了课题研究,通过了技术鉴定,申报了成果奖励就算完成了科研任务,至于形成的技术资料要不要归档无关紧要。有的科研人员甚至认为,自己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技术秘密就应该掌握在自己手里。
第三,档案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是否为本职工作认识不足。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计划成果管理部门的职责,与本部门无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有畏难情绪,对于拒不归档,或将技术秘密资料据为己有的现象,没有应对的措施,管理上缺乏力度。
(二)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说是贯穿科研档案管理整个过程,渗透在科研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
然而,在档案法律法规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几乎是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仅仅在第26条中提到:“利用、公布档案,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显然,这种无具体内容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泛泛而谈,在科研档案的收集以及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方面更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统一要求。
二、新形势下加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档案
苏微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专门就知识产权保护订立条款,并在实践中依法管理档案。
第一,针对档案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增强科研档案工作中知识产权保护内涵。
第二,修订《纵横向经费管理及技术转让产业开发奖励办法》(试行)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从而在以方面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起来:科研档案归档要求与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科研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利用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保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相联系;科研档案归档、知识产权获取与部门及个人奖金挂钩。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从上到下积极学习《档案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只有掌握了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明确各自职责,才能在科研、管理各项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并能够有效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一,单位主要领导已经认识到作为科研单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举措之一就是加强本单位的科研档案管理。在重视本单位有形资产管理的同时,也要重视无形资产的管理,给予档案工作大力支持,为开展档案工作创造应有的条件。
第二,加强对广大科技人员的法制教育。我国《技术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是单位的无形财富,应当如同有形的物质财富一样受到属于单位。科研档案是科研成果信息的载体与重要表达形式,其所有权也应属于本单位,理应由本单位统一保管,使广大科技人员明白“不归档即是侵权”这样一个事实。
第三,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维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是自己的神圣职责与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并掌握有关理论知识及法律条文,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日益复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维护科研人员及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造成侵权行为。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健全完善本单位包括知识产权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在内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完整、准确、系统的科研档案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前提,如果科研文件材料没有及时归档,一旦丢失或随着技术人员的调离被带走,必将给原单位甚至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即使打官司,如果原单位不能提供翔实的档案记录,也毫无胜诉的可能。因此,要详细制订与本单位有关的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加强收集,规范整理。
第二,制定科研档案借阅、咨询、开发利用等制度时,要充分考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借阅与开发利用,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按章办理相关手续。在目前科研档案管理相关制度中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缺少的情况下,属于专利的档案要以《专利法》为依据,属于非专利的档案要以《技术合同法》为依据。
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是自主创新、科研发展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壮大科研实力、储备攻克高新技术难题等重要无形资产的有力方面。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这对高校师生发明创造和智力创作的积极性,以及高校的科研发展构成不利因素。因此,如何规范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制度,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亦是目前高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
1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现状
近年来,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完善,然而从整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仍不完善,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不足,因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利益纠纷还比较多。众多高校中都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在产学研合作中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甚至有部分高校还设立了专项基金用于鼓励师生的发明创造和文化创作,但总的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的质量和运用价值仍有待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观念有待转变,在知识产权相应投入方面也有待于加大。
2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部分高校师生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很是淡薄,虽然会申报一些专利,但都是为了奖学金、毕业等,对真正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实用价值、如何实施运用漠不关心。有部分知识产权确实通过签订合同转让/许可给了企业,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无形资产流失风险,因为没有完善的技术评价体系或者办法,一些很好的发明创造低价“卖”给了受让方,甚至有教师离职带着自己的职务发明下海经商,无形中变公有资产为私有资产,这对高校来说是非常大的损失。
2.2 知识产权投入不足 大部分高校在知识产权投入方面还很不足,并不是不想投入,实在是力不存心,尤其在西部一些地方院校,其一年科研经费总额还不及部署院校的零头,尤其是与沿海城市的部署院校相比,自然环境也成为了影响高校知识产权和科研发展工作的障碍。财政拨款有计划,因校因地而异的局面对一些西部地方院校的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高校领导层也会权衡在有限的财政预算里到底该划拨多少给科研创新发展,如果重科研,就会有所倾向地多划拨一些,但是大部分的地方院校在这点上还是有所取舍的,尤其针对知识产权方面,因为一个高校的发展不单单是只靠科研创新发展,教学的任务也很重要,缺乏了财力投入,自然而然在人力物力投入方面就不能有所保障。
2.3 知识产权转化重视不够 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其创新的核心,其中转化运用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教师愿意将自己的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然后再进行转化运用,高校对转化了的成果所签订的合同按照横向项目来管理,然而并没有出台针对专门从事成果转化教师的职称晋升政策,这对他们来说是打击其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从学校层面到教师个人,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方面的重视度不够。
3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想
3.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 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应当在入职或者入校的时候就进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系统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教育。高校也应该相应出台一些政策,使师生意识到知识产权工作是保障自己创新创作的有利武器,是避免不必要的利益纠纷和无形资产流失的最佳渠道。申请知识产权的本质是通过一种正规渠道将自己的发明创造保护起来,通过转化为能够实际运用的技术,解决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进而促进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当然,这需要规范从申请到授权,和从过程管理到最终转让的整个流程。
3.2 加大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投入 高校应该意识到搞好知识产权工作是提升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推动科研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从制定学校阶段性发展思路时就应该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到重要位置,搞好知识产权工作。要加强对相关专职人员的培养,以及对师生的业务培训,加强相应鼓励政策,可以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一些实际运用好的发明创造给予鼓励,加大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投入。
3.3 转变知识产权转化传统观念 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现在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具体实施措施也多种多样,因此必须完善高校相应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高校教师要改变传统观念,不能认为技术成果的转化是学校的事,与自己毫不相干,学校也应该出台一些鼓励政策,让从事成果转化的教师能够有动力将自己的技术成果进行推广,调动其积极性,例如教师非常关心的职称晋升和奖励等方面,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转化并不是教师个人的行为,应该在政策制定上有所引导。
总的来说,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与科研发展息息相关,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协同创新对高校的长远发展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目前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科研发展的制约,进而研究对策避免这种副作用的增长。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校作为知识的密集地,理所应当首当其冲,为知识产权与科研发展的协同创新有所作为,以适应新的环境变化和迎接新的知识经济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2008.
一、开放式创新模式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影响
知识产权管理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体现在管理复杂性程度提高、管理成本重心发生转移以及管理风险控制难度加大等。
第一,管理复杂性程度提高。外部创意和外部市场化渠道是企业实施开放式创新的关键,技术合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了更高的位置。从封闭式创新到开放式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从简单的线性过程转变为一个复杂的反馈机制,要求企业必须与包括用户、上游供应商、竞争对手、科研院所、大学、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政府等外部创新源建立协同创新关联。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竞争环境的改变,每个创新源对企业的重要性将发生一定的改变,为了使外部创新源能够与企业内部的知识和能力保持正向匹配,就必须对外部知识源进行客观的评估和选择。因此,在开放式创新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来源更加多样化、知识产权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知识产权的占有和使用形式更加丰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也就更加复杂。
第二,管理成本重心的转移。在封闭式创新模式下,企业通过R&D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获得垄断地位和相应的垄断利润,并对其他企业形成进入壁垒。企业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对外部技术保持一定的谨慎态度。而在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是应用其他企业或者机构的专利而获益,为此,企业需要提高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积极购买或者出售专利。创新理念的不同,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成本的差异。封闭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主要是知识产权的研发成本和监督控制成本,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成本则主要包括对外部知识产权的评估、选择购买、合作共享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管理风险控制难度加大。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跨越组织边界和知识边界,甚至地域边界以获取外部创新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对创新过程控制的难度,如果没有建立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紊乱,甚至导致企业丧失知识产权。此外,企业技术和创意的流动性增强,会增加创新成果产出的不确定性,增大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可能性。并且,开放式创新增加高素质人员的流动性,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容易导致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流失。
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模式
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基础上,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获取有关企业所需的技术研发信息、市场竞争信息等,预测未来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进而谋求知识产权竞争与合作的主动权,而在知识产权领域采取的一系列行为和对策的总和。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知识产权呈现出多样性和多元化的特征,由此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多样性。
第一,知识产权许可。其是指许可方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活动。其中,交叉许可是知识产权许可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各自知识产权授予对方使用。交叉许可能够使各个公司更好地交流想法,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如微软实施了一套交叉许可授权计划,不仅与交叉业务领域的几十家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交叉授权许可协议,还与一些没有直接关联的公司签署了类似协议。再例如,同是信息技术领域的大型公司,2010年美国IBM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高达5896件,韩国三星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达到4551件,为了避免专利纠纷,IBM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半导体、显示器、通信等领域签署了数个专利技术交叉许可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技术专利诉讼的几率。
第二,知识产权联盟。其主要指专利联盟或专利池。建立专利联盟有利于企业维权,并可通过专利成果共享,提升联盟内部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行业质量。如我国首个家电领域的知识产权联盟――电压力锅专利联盟,该联盟由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主导,整合了行业内的174项专利技术,形成专利池,极大地提高了知识产权联盟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稳定了市场秩序,减少了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知识产权合作开发。企业合作研发是实现共性技术开发的有效组织形式,它以合作创新为目的,通过优势资源互补,以合同契约和非正式契约约束合作研发的联合行动。广义的合作研发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等多种技术成果转化活动。狭义的合作研发则指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共同研发活动。合作研发有利于实现信息、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共享,提高研发效率,降低研发外部性。
第四,知识产权免费开放。信息化要求企业在私有创新和合作创新之间寻求更多的平衡。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战略将更多地关注利用技术领先地位和专利组合,促进合作创新。2005年,美国IBM公司承诺开放包括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互操作性、语言处理技术等多个方面的专利技术,供从事开发源代码工作的团体和个人免费使用,成为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专利开放行动。
上述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具体实施和应用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利用,以发挥各种模式的最佳效果。当然,我们并不否认企业通过内部研发获取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企业需要将外部知识产权的综合利用与内部创新过程有机结合,以此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和核心竞争力。
三、开放式创新模式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企业开放式创新的特征以及由此引致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点要从“控制”转向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和增值。这就要求企业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商务模式、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商务模式,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经营管理。随着开放式创新理念的不断深入,开放式商务模式创新的重要性也已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几乎与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受重视程度相当。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一种更好的商务模式比一个好的技术或创意更为重要,比如戴尔、沃尔玛或是西南航空公司。开放式商务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建立共同发展的关系,企业的CEO和CFO应当将知识产权资产上升到公司战略层面,将其作为一个盈利资产看待。因此,企业除了对知识产权进行产权管理以外,必须重视通过经营知识产权而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在对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创造和整合的基础上谋求更多的超额利润。具体而言包括:直接利用优势知识产权、通过许可和转让方式实现知识产权权属转移而获取许可费或转让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获得风险投资、利用知识产权直接投资、实施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等。
第二,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宝洁、博奥生物等国内外企业的开放式创新实践经验表明,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避免专利纠纷的必要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创新,包括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投资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充分评估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流动对企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有利于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成果配置效率和价值增值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率。
第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开发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具。开放式创新要求企业能在更广范围搜寻外部知识资源,其基础在于能够客观而准确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从而在大量可用技术当中选择与企业自身内部知识资源和能力相匹配的最适应技术。为此,企业必须首先评估自由知识产权的范围、特征,在与外部开展知识产权合作时,充分了解哪些技术是自己已经拥有的、哪些是急需的、哪些是非必要的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及其匹配性是一个极富挑战性的工作,知识的动态性和多变性极大地提高了评估工作的难度。因此,当前企业实施有效开放式创新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开发一套系统而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方法和工具。
第四,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通过财税政策、人才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培育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以企业依法经营为基础、以社团自我维权为手段、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保障的良性互动关系。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企业要学会充分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知识产权获权和确权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推广应用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和信息服务等,通过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对企业人员的技术知识产权培训等。
(注:本文得到第50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产业集群开放式创新机理与路径研究》和2012年武汉市企业博士后创新专项的资助。)
【参考文献】
[1] 柴金艳:基于开放式创新模式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J].工业技术经济,2008(9).
[2] 胡承浩、金明浩:论开放式创新模式下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J].科技与法律,2008(2).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莱芜经济和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一方面促进了莱芜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企业生产和技术创新,有利于生成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跨国企业相继进入我国,进入山东,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莱芜中小企业置身于激烈的国际环境中,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紧迫的压力。据调查,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传统制造业、雕塑业、医药业和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竞争激烈。涉讼企业希望通过知识产权诉讼合法地排挤竞争对手,赢得市场优势。案件的诉讼标的越来越大,一些案件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本文从小处着手,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等中小企业为例,综合分析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得出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一、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现状。近年来,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薄弱,还存在知识产权量少质低,职务发明专利占比低、专利实施转化率低、对企业发展的支撑力不强等问题,公众意识、管理水平、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也深为缺乏,有待进一步提高。总而言之,莱芜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没有从经济和市场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与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还不相适应。
莱芜中小企业在2002~2009年8年间平均每3.5项获奖科技成果才申请1件专利;平均发表5.5篇论文才申请1件专利。这种“两多一少”的结构,反映了目前莱芜中小企业依然重视科技成果评奖和,而忽视专利申请,也反映了莱芜企业研发能力较弱、研发水平较低、专利意识不强、专利质量低下、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莱芜中小企业目前的技术创新状况和知识产权现状并不容乐观。
(二)存在的问题。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众多问题,以下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1、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莱芜大部分的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很多创新成果不能在第一时间产权化,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尤其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给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
(1)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不强。由此导致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并造成了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流失。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科研体制的影响,该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新技术热衷于通过鉴定、评审等程序获得奖励或者鉴定证书,然后将技术成果束之高阁,而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表现得十分冷淡,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不够,以至于有些已有技术被别人抢先注册了专利技术,使自己被冠以仿冒者的罪名,譬如柔性管端模具。
(2)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思想和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意识。举例来说,莱钢锻压股份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总体上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如申请项目管理、开发项目管理、获权项目管理、基本法律事务处理等,远远没有上升到战略管理层次,而且此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上存在误区,即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同于企业技术生产管理或法律事务的管理,根本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它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实施当成一项额外的“成本支出”,如申请费、维护费、调查费、专家费、保护费用等,没有建立独立的知识资本制度,没有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专门的经费,致使其知识产权管理流于形式。
2、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的莱芜中小企业,没有建立起良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存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研发资金投入不足、重开发引进而轻吸收引进等方面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缺失,管理制度匮乏。根据莱芜知识产权局2009年《莱芜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在被调查的100家中小企业中,制定了知识产权内部规章的企业有36家,占有效样本的36%,正在制定规章的企业31家,占31%;没有制定规章的企业33家,占33%。近2/3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规章。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这是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薄弱的主要因素之一。美国IBM公司专利工程师有500多人,微软公司全球25,000名员工近1/5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索尼和日立公司均有300多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而莱芜地区80%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管理、经营人才几乎是空白。
(3)研发资金投入不足。莱芜中小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举例来说,2000~2009年的9年间,莱芜中小企业研发平均经费内部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2.13%,最高年份也仅为4.32%,没有达到5%。
(4)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莱芜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的有效激励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员工从事技术以及知识创新的积极性,使得企业缺乏竞争的后劲。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章程规定,对于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的员工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此规定具有很大的模糊性,很多员工取得技术突破后申领奖金,却以成绩不够突出为由被企业拒绝,严重打压了员工创新的积极性,而且即便是申领到奖金的员工,也因为奖励力度不够而积极性低落。
(5)重开发引进,轻消化吸收。在技术方面,大多数莱芜中小企业只注重技术开发引进而轻视消化吸收,缺乏技术开发引进的后期跟进工作,技术消化吸收经费明显匮乏。以莱钢锻压有限公司为例,虽然该企业每年在技术开发方面都投入大量资金,其中技术改造经费占经费总额的54.36%、技术引进经费占35.71%、消化吸收经费占6.02%、购买国内技术经费占3.91%。(图1)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是企业在引进技术上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提,而从我国很多中小企业的现实情况来看,企业的消化吸收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善莱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一)增强企业的产权意识。增强企业的产权意识首先应当树立起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识,其次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二)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产权管理体系。为适应生存发展的需要,各中小企业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健全机构、规范制度、落实人员、保障经费,形成责权明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产权管理机构。各中小企业应当设立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市场调研、知识产权信息搜集、专利申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等等诸多知识产权事宜。其职责除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处理企业内外知识产权业务等方面外,还包括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为企业开展经营管理从技术开发、产品营销方面提供支持,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在实际操作方面,中小企业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到爱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莱钢、泰钢等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先进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2、建立健全产权规章制度。在宏观层面应确立企业知识产权的基本政策、指导方针;在微观层面应针对不同领域、产品、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如与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员工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还应建立企业在与其他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业务交流时的商业秘密保密制度、技术合作的产权处理制度等。无论属于何种层面,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利用、监管等运营方面的规定必不可少。以确权而论,企业应当建立及时对知识产权进行确权的制度,如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而产生的技术成果的相应专利申请制度和技术秘密保护制度,对企业商标在国内外的及时申请注册制度和对企业著作权的及时登记制度;以监管而论,需要建立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程跟踪、监控的机制,以保障整个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营依法进行,并及时发现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的行为,确保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害。
3、培养产权管理专门人才。要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健康较快发展,中小企业必须强化抓知识产权就是抓企业发展的理念,建立一支创新团队,培养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明白人。在这方面,中小企业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大学院校优秀毕业生的加入,并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的职业培训;还可以聘请相关知识产权专家担当顾问,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予以指点、监督。
4、建立健全产权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规范企业与科技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善奖惩制度,建立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包括知识产权要素参与分配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基金),并创建体现科技创新价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等,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和提升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三)提高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率。各中小企业资金技术实力本来就比较薄弱,所以更应当做好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率。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的效用监督、考核体系,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引进后的效能评比工作,加大知识产权消化资金的投入,实现知识产权效用的最大化,变相地节约成本,如固德化工有限公司2007~2009年间专利消化资金投入增加了20%,结果知识产权效能增加了80%。
(四)拓宽途径,增加研发资金投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今天,在资金方面处于劣势的众多莱芜中小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途径,增加企业研发资金的投入。
1、关注政府政策。目前,莱芜市人民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获取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和资助奖励措施,如设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仅2010年一年莱芜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就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70万元,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专利管理及专利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助。各中小企业取得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还可以按照评估的实有资产价值作为质押申请银行贷款。作为莱芜地区的中小企业,要充分解读并利用好本地区的相关政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研发资金的投入,加快企业知识产权的创建。
2、借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节约开发成本。仅靠资金未必就能确保开发出成功的产品。一些公司之所以超过竞争对手,并不是因为它们在研发上花费更多,而是因为它们的开支更明智。比如,甲骨文公司2008财政年度的研发开支占收入的12%,而软件类企业的总体比例为13.6%,但2009财年甲骨文的利润增幅达到29%,且该公司目前还在增长。这说明了企业应当追求研发资金效用的最大化。
对于莱芜众多的中小企业而言,资金、技术实力相对薄弱,更应当合理有效地配置研发资金以实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由于内部人员信息上的不足,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事务时,可以求助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处理。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拥有合理的人员构成,长期从事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省时省力的一条捷径。可以很好地提升企业研发资本的利用效率,达到资本效用最优化,节约开发成本,变相增加企业知识产权的投入量。
三、结论
莱芜是一个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的地市,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在逐步建立,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随着我国加入WTO,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环境,众多的莱芜中小企业,既要主动参与、遵守国际游戏规则,也要尽量利用机制,扬长避短,并充分利用好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企业争得最大的发展空间。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朱丹.山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模式选择[J].山东科技,2006.2.
[2]Kumar Nagesh.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Market Orientation and Location of Overseas R&Q Activities by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J].World Development,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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