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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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为了遵守法律政策需要与法律及政策相协调。为此,时刻了解法律法规及政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审计的本职工作便是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倘若结果缺乏可靠性就必然会亵渎审计工作。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混乱,而法律法规是公正公开透明的。这就需要审计人能够时刻了解,并加以跟进。
不同层面上都会有审计工作,就政府而言是为了规范其行为。但就这方面而言,错报和漏报问题不容忽视,无论结果是否正确,其性质都是类似的。倘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就在一定程度上将本职工作没有实行到位。当然内部审计也存在,主要表现为组织内部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的控制的是否适当、合法、有效,无论是金额的大小还是性质,只要它是错报或漏报,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内部审计是为了测试对组织内部经营的适当性,从而做出的适当调整。
此外,对法律的功能做出了解,懂得法律是整个社会的调节器,就连不是必要的职位都在学习法律法规。普法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必须,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只要是公民,都是需要了解学习的,只有不断地与社会整体相互协调才可以不断调整发展自身。我国的法律政策设计方方面面,保障民生、社会管理、经济协调、文化科技、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人口控制、资源节约等,越是涉及广泛,越是需要我们不断地调整是自身的学习能力,为审计工作的完美完成做好准备,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
法律政策的解读也有相当的重要性,只有正确解读法律政策,才能更好完成工作。例如:某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中存在挪用的专项违规行为时,对某单位作出的审计处理中,会对罚款的审计作出处罚。但是绝大多数的审计人认为是对某单位处以罚款,但熟悉《审计法》的人知道,具体情况《审计法》都有明确提到。各地方各部门应该不断细化解读能力,视为自身审计查核的方向。倘若细节无法了解,势必会对结果造成一定的误解,更不利于结果的审视。为了加快审计工作,需要每一位审计人员的对有效信息的合理解读,能够适当地读懂甚至是读透彻必要的法律政策,并简单清晰将之处理,生动形象的表达出或合理利用。
所有的审计人都需要明白,审计工作者学习法律法规是审计机关的核心,同时也是审计业务的有力武器。法规解释是有关权威部门的具体说明,审计人学习法律需要做到真学习,逐步克服断片取义,审计人员能够真正懂得法律法规才是更为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深刻理解,反而随意解释必然会出现偏颇,进而对审计工作增添风险,进而有可能会导致工作的失败。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会不可避免地面对法律问题,因此需要熟练地运用法规及政策,倘若没有将真懂和真学这两个前提落实到位,工作难度就会很大。因此,审计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必要性。
有关特定产品的其他政策也会对农药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产生影响,并促进了农药产品结构升级。
2013年受政策影响最大的产品是草甘膦。自2012年年初以来,草甘膦的价格逐渐上升,直到11月达到峰值。这是与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将禁用分不开的。这一禁令使草甘膦的生产成本提高,环境保护成本提高。此外,由于严格的环保核查,一些设施陈旧的生产企业被迫停产。这两个因素降低了草甘膦整体产量。为了避免2008年草甘膦泡沫的重演,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草甘膦协作组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草甘膦行业的实际情况。
另一个受到政策很大影响的是中国的第二大出口产品百草枯。由于中毒和自杀案件增加,农业部联合三部委的1745号公告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完全淘汰百草枯水剂。自2012年5月以来,已停止对生产百草枯原药和制剂的新工厂的验收工作,并已停止登记新增百草枯母药和水剂产品的登记和生产许可。从2014年7月1日,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而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
随着对儿童少年训练、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深入,运动素质发展敏感期在竞技能力发展过程中的意义已得到明确,国内外不少学者都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较为一致的意见认为,在某运动素质发展的敏感期内,如果训练等外因和遗传、自然生长发育内因配合得好。就可获得该运动素质良好、迅速发展的效果,并可为少年运动员今后的发展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利用小学到大学学生生理、心理的发展规律,各项运动素质发展敏感期的原理,进行学校体育教学的相应改革。不失时机地在敏感期促进学生快速掌握相应的运动技能,打好基础,从而很好地解决各阶段体育课教学的衔接问题。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中小学校体育课教学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实验和数理统计法,调查大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衔接问题,进而发现各年龄阶段体育教学存在的问题。
三、结果与分析
1.大中小学体育课教学衔接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大中小学教材内容的衔接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以篮球教学为例,小学初中注重培养兴趣与基础,高中注重基本技术与简单战术配合,大学主要是基本技术的提高与战术配合的学习。然而,通过对黑龙江省几所高校2009级与2010级新生篮球班的调查,具有一定篮球基础的学生只占13%。可见,衔接问题仍然存在。
影响大中小体育课衔接的原因很多,目前主要集中在中考、高考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设施的影响,体育教师自身素质的影响,终身体育目标与体育课程的主要目标不衔接的影响等等。
2.以篮球球性掌握为例分析敏感期对体育教学各阶段衔接的意义。为了研究的需要,随机抽取哈尔滨市 小学女生(72人)、初高中学女生(84人)作为实验对象,并按年龄分成十三个组别。
将实验后技评成绩提高百分比情况绘制成曲线图,如图1所示,如果将曲线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以11岁和16岁为分界线。我们可以看出12~15岁年龄段提高幅度高于6~11岁和16~18岁年龄段;16~18岁年龄段提高幅度略高于6~11岁年龄段。因此,可以将三个年龄阶段按提高幅度由大到小排序,12~15岁>16~18岁>6~11岁。
将实验后达标成绩提高百分比情况绘制成曲线图,如图2所示,如果将曲线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以9岁和14岁为分界线。我们可以看出9~14岁年龄段提高幅度高于6~8岁和15~18岁年龄段:6~8岁年龄段提高幅度略高于15~18岁年龄段。因此,可以将三个年龄阶段按提高幅度由大到小排序,9~14岁>6~8岁>15~18岁。
单从实验后测结果来判断哪个年龄阶段掌握篮球控制球技能快,还不够准确。必须对技评与达标后测成绩相对前测成绩提高幅度情况加以分析。根据以上结果表明,技评提高幅度最大的是12~15岁年龄段,达标成绩提高幅度最大的是9~14岁年龄段。依然是中间年龄段的组处于最高。综合技评与达标两项成绩提高幅度结果分析,12~14岁年龄组两种评价方法的结果都处于成绩最优阶段,因此该年龄阶段可以初步确定为女子篮球控制球能力发展敏感期。
敏感期一词是荷兰生物学家德・弗里在研究动物成长时,首先使用的名词,后来蒙台梭利在长期与儿童的相处中,发现儿童的成长也会产生同样的现象,因而提出了敏感期的原理,并将它运用在幼儿教育上,对提升幼儿智力有卓越的贡献。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对于特殊的环境刺激有一定的敏感时期,这种敏感时期与生长现象密切相关,并和一定的年龄相适应,儿童发展就是建立在敏感期所打下的基础之上。当孩子处于某个敏感期时,他产生一种敏感力。当敏感力产生时,孩子在内心会有一股无法抑制的动力,驱使孩子对他所感兴趣的特定的事物,产生尝试或学习的狂热,直到满足需求或敏感力减弱,这股力量才会消逝,蒙台梭利称这段时期为“敏感期”,有些教育家则称为学习的关键期或教育的关键期。
青少年的生长发育中之所以出现敏感期,是因为人体的生长发育具有阶段性和非等比性。这就是敏感期产生的生理学基础。杨锡让教授在《实用运动技能学》一书中提到,在学习某种运动技能时,有一个掌握这一运动技能最合适的时期。在最佳年龄期,对特定种类的学习内容来说,无论是肌体上、感觉上、运动上、动机的形成上以及学习能力上,都是潜力最大、最完备的时期。李杰凯教授在《运动文化研究与体育教学论》一书中详细讲述了技能教学必须要考虑成熟对技能形成的影响。格塞尔对同卵双生子进行的著名爬梯实验,证明了成熟对技能学习的影响。他选择同卵孪生兄弟进行研究,发现过早地对儿童进行爬梯技能的训练效果不佳,甚至是徒劳的。在儿童的生理成熟达到一定程度时,学会爬梯技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大中小学体育教学衔接问题是普遍存在的,结合学生各年龄阶段的特点进行教学内容的选择,可以更好地促进体育教学的衔接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2)实验证明普通中小学6-8岁女生在掌握篮球控制球技能的最初阶段,敏感期出现在12-14岁。这正是处于小学与初中衔接阶段。做好该阶段的篮球教学衔接将会大大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步人高中与大学打下良好的篮球基础。
1.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
就当前情况来说,我国的财政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到了来自一些机构或者是上级机关的限制,并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我国的许多行政执法部门都能够自主进行执法,但是财政监督检查并不具有这一权限。很多部门对属于本部门中相关工作的处理有很大的自主性,但是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进行相关工作时却需要受到许多阻碍和限制,这对于相关工作的展开有很不利的影响。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虽然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虽然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得以颁布和执行,但是目前并没有十分完善。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是属于我国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的,因此它要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上所具有的相关的智能应该认真地履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仍然处在一个探索的阶段,许多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还远远不够。目前在我国有关财政性的法律法规并不多,且大部分仍然还属于概括性法律,对于一些经济事务并没有进行明确。除此以外,财政监督检查的一些较为具体的、较为明确的法律法规还十分欠缺,这使得我国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时的效率大大降低了。
3.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有所欠缺
我国当前的经济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也造成了越来越大的财政支出的压力,很多财政部门都会对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给予很大的关注,以此来对财政支出进行保障,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在一定程度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有所忽略。甚至还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某些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过分追求财政收入,一些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还有的工作人员与一些企业家进行权钱交易,帮助这些企业对其所存在的相关财务问题,也对于财政监督检查及其部门的公信力有十分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对依法行政的意识进行提高
我们当前所处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国的执法力度在近年来有了很大的加强,特别是在财政监督检查当中更是加强了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有必要对法制宣传进行重视,加强普法程度,只有在公民的心中树立了正确的法治观念,他们才能够更好地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除此之外也要对相关工作人们的执法能力进行提高,通过公民与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在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中,还存在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这一问题,因此,在财政监督检查内部也应该展开相关的教育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让这些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
2.对监督检查机构体制进行完善
要促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更加健全,这样才能够对检查工作有所保障。在一个机构部门当中,其工作以及任务的完成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制度来进行保障。要使得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那么就需要建立起一系列完善的体制。针对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没有独立执法权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可以将其进行独立,将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与一些财政部门分离开,这样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减少干扰和阻碍了。除此之外,我们综合当前的情况以及形势,有必要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建立起相关的审核预警系统,并且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规范,使得在进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时候能够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检查程序。通过这一系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才能够真正促进我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行。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
小学生学习宪法心得体会450字(一)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
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下功夫去理解和记忆,以便在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如国家法典中的《宪法》、
注册会计师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评价的结果是认为财务报表没有公允表达,或者证据不充分无法得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就有责任通过审计报告告知使用者这些事项,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后,如果事实表明财务报表在某些重大方面不是公允表达的,注册会计师将很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向法院或者监管机构证明其工作过程是适当的,是遵循了审计准则规定的,所做出的结论是合理的。
二、管理当局的责任
企业管理当局负责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他们对公司的交易事项和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了解比注册会计师要多得多,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了解仅限于在审计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容。采用正确的会计政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在财务报表中对重大事项作出公允表达是管理当局的责任。对于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要求企业改正或披露的财务报表不真实、没有公允表达的情况,管理当局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如果管理当局坚持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改正或披露要求,注册会计师可以签发否定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可以考虑退出该审计项目。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一)相关术语
审计准则中有关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涉及下面几个重要的术语需要明确:重要的错报、不重要的错报、合理保证、差错与舞弊和职业怀疑态度。
如果财务报表中未更正的差错和舞弊汇总起来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理决策,这些错报就是重要的错报,如果财务报表中未更正的差错和舞弊汇总起来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合理决策,这些错报就是不重要的错报。尽管重要性的量化很困难,注册会计师仍然需要确定错报金额的可接受程度,即重要性水平,并为满足重要性水平而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是较高程度而不是绝对地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注册会计师不是财务报表正确性的担保人,他们即便完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也可能没有发现重大的错报。
错报包括差错和舞弊两种类型。差错是财务报表中无意的错误,而舞弊则是有意的。前者如销售发票上单价乘以数量的错误和在确定存货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忽略了陈旧的原材料。后者如贪污公款、侵占资产和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不论是哪种类型的错报,都可能是重要的错报,也可能是不重要的错报。
职业怀疑态度就是质疑的思维方式和对审计证据审慎评价的态度。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草木皆兵,不应当假设管理层是不诚实的,但是也不应当假定管理层毫无疑问是诚实的,必须考虑不诚实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要对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和舞弊提供合理保证,就必须在审计过程中、在审计的所有方面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的原因
如前所述,注册会计师要为发现差错和舞弊提供合理保证。之所以是合理保证而不是绝对保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多是采用抽样的方法进行的,审计证据是通过测试总体中的样本得到的,一些没有包含在样本中的重大错报就不可避免地没有被发现;在进行审计测试时,测试的类型、测试范围和测试时间以及测试结果的评价都需要注册会计师做出判断,但人无完人,注册会计师即便保持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怀疑态度,也可能出现差错。二是会计核算中涉及大量的会计估计,这些会计估计包含固有的不确定性且可能受到未来事项影响的估计,注册会计师以此作证据虽然具有说服力但不是令人深信不疑。三是在管理层内部串通舞弊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时,注册会计师要想查出来极其不容易。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在每次审计中都发现所有的重要的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要确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认定都是正确的,那么需要花费大量的审计成本来收集审计证据,这使得审计在经济上不可行。
(三)注册会计师对于发现重大差错和重大舞弊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于发现、识别和报告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负有责任,这是由审计的总体目标决定的。审计的总体目标有两个,一是合理保证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差错所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是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这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负有发现财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责任。当需要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时,注册会计师还负责识别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
为了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错误,如计算错误、遗漏、错误的理解和运用会计准则以及错误的汇总和表述,注册会计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不论这种错误是管理层造成的还是雇员无心之过。
注册会计师在查找舞弊方面的责任与查找差错的责任没有任何的区别,在两种情况下都必须要对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的保证。因为舞弊实施者总是试图掩盖舞弊,所以查找舞弊通常比查找差错更加困难。
客户的舞弊有两种类型,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和侵占资产,这两种舞弊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都有潜在的损害。虚假的财务报告向使用者提供错误的报表信息,从而对他们的决策造成损害。当资产被侵占之后,因为资产已经不再属于企业,不再属于其合法的所有者,这样股东、债权人都会受到伤害。
编制虚假的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通常是由管理层实施的,雇员一般并不知晓。盗用资产通常是由雇员实施的,管理层一般也不知晓,当然也不排除雇员和管理层联手作案,实施侵占资产的舞弊行为。
盗用资产与由于盗用资产引发的错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注意区分下面三种情况:资产被盗用,盗窃行为通过错报资产得以掩盖;资产被盗用,盗窃行为通过低估收入或者高估费用得以掩盖;资产被盗用,但是盗用资产的行为被发现了。第一种情况如从顾客处收取的现金在记录之前被盗窃,该顾客的应收账款账户没有变化,没有发现盗窃行为;第二种情况如一笔现销业务收到的现金被盗窃,交易没有被记录,错报没有被发现;第三种情况因为盗窃被发现,在损益表和相关的附注中会清楚地描述盗用资产的情况。上面三种情况都存在盗用资产的行为,但是,仅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下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第三种情况下财务报表不存在错报。在第一种情况下资产负债表存在错报,在第二种情形下收入和费用表存在错报。
(四)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是除欺诈之外违反法律或者是政府法规的行为。客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具有直接影响的和具有间接影响的两种。前者是对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账户余额具有直接的财务影响的行为,后者对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账户余额没有直接的影响。前者如公司违反税法的行为直接影响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项目,后者如公司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财务报表仅在如果发生罚款时才会受到影响,但是因为潜在的重要罚款会作为或有负债进行披露而间接地影响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在每次审计时,都会查找是否存在重大的违反税法行为,因为他们对于这些具有直接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与对差错和舞弊的责任是相同的。对发现具有间接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的保证。注册会计师们缺乏法律专业技能,间接违法为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系不明显,要求注册会计师对间接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很牵强,不现实。注册会计师对于发现和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负有三个层次的责任。
法在我心中,我们要始终知道遵循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做一个遵循法律法规的有秩序的人。
在学校里我们要遵循校规,比如不能将垃圾扔在校园里,不能将饮料零食食物带进教学区,不能在学校安静的时候,比如在5周的时候喧哗不能辱骂老师,不能与老师顶嘴,不能上课玩手机,不能带手机,不能在寝室里面打牌,不能作弊,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在学校里遵循的法,只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我们才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学校的很多规章制度都是为了建设更好的,有秩序的校园我们需要遵守,如果一个人连校规都不能遵守,他怎样遵守国规国法呢?
在生活中我们也要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比如我们要遵循国家的税收法,每一个人都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税收是我们国家财政的主要经济来源,所以每个人都要遵循法律法规,都要依法缴税,不能偷税漏税。比如明星范冰冰,他经过了一次逃税之后被国家所打压,喜欢他的人也越来越少,他的粉丝们也瞬间路转黑粉转黑这样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如果一开始就遵纪守法,好好的履行作为公民的义务,那么他也不会沦落到这种境地。
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秩序的很重要的方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遵守法律法规,那么这个社会将是安定和有秩序的,反之如果有很多人破坏法律法规,不遵守法律法规,那么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是无法正常运转的。要始终将法律牢记在心中,遵纪守法,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好好的学理,学习相关法律,学习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并将一些法律小知识传播给身边的人,让大家一起融入到守法守纪的大家庭中。
一、学习测绘法律法规的必要性
2007年3月1日开始,在我国测绘行业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即注册测绘师制度,随着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及社会的发展,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养提了更高的要求;测绘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测绘专业知识,更要熟悉测绘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具有较高测绘管理能力。因此《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是很重要的。
同时在测量教学中,学生通常接触的多是技术层面的东西,测绘专业的学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管理的概念和理论,这也使得他们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何实践运用,更无从谈起。而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将来做一个懂法、守法,依法从事测绘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的重要前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特别是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用所学内容能够解决测绘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或许上学期间有的专业课工作中接触不到,但是这门课学习的知识在不管学生毕业以后是否从事的本职工作,在工作中都是用得到的。
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教学现状
对于高校来说,测绘专业大多设置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或综合性大学里,课程体系往往注重技术课程轻视管理课程,对测绘法律法规、管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重视不够,很多高校测绘工程专业没有开设《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课程,有些高校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但也是选修课,课时安排少,对课程重要程度认识不够,影响教学效果。同时虽说《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知识更新较快课程,但课程涉及的教材却不多,知识陈旧。另外该课程也缺少实践教学环节,因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培养学生组织管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学生来说,近些年来因高校扩招和适龄学生减少等缘故生源受到影响,被迫降低招生标准,导致学生素质参差不齐。从学生的现状来看,大部分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学习目的性不明确。思想上以自我为中心,不善于合作,有时盲目冲动。很多学生不想或者不愿意学习,在思想上存在抵触心理,而这门课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管理的知识,内容枯燥,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在教学中很难达到所希望的教学效果。
三、如何讲好这门课
1.理论联系实际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理论教学主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在理论教学中注意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其他课程教学相结合。在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对测绘项目管理的教学中可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使学生身临其境,深刻领会。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自己去调查测绘法律法规在测绘管理中的应用,以一个具体的测绘项目为例,指导学生完成标书撰写,合同订立,技术设计、总结,经费预决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的理解情况,任课老师可以适当的补充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志等测绘基础知识,是学生将理论基础和法律法规联系在一起。
2.增加实践教学环节
《测绘法律法规》属于理论课程,所以会有点枯燥,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实践环节,比如说演讲、辩论,案例分析等,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热情。
3.强化案例教学
在当前信息化测绘时代,对于测绘专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案例教学不仅有利于加深学生对于测绘管理理论的理解,还能提高学生将所学理论运用到实际测绘过程中的能力。将近年所出现的一些典型的测绘管理事件作为案例,如国外个人或机构的在我国境内的非法测绘事件、无资质测绘事件等,让学生对学习测绘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更深刻的认识。
4.从教师自身做起
对于高校教师来说,大部分都是直接从高校到高校,没有实际的工作经验,或是工作经验太少,没有真正涉及到测绘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好多大专院校不开设这门课的原因,所以对于教师而言,要增强对测绘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多接触实际的测绘工作,深入到测绘单位内部进行学习,并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
四、结束语
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测绘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测绘专业知识,更要熟悉测绘法律法规,并具有较高测绘管理能力。因此《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要对该课程的教学充分重视,培养出适应现代测绘技术和管理要求的测绘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一、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参与和合作。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包括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档案信息安全技术体系、档案信息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档案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体系、档案信息安全产业支撑体系、档案信息安全人才培养体系等。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侧重于从整个系统的管理出发,对于相关的管理体制的建立;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主要目标是维护信息的具体技术安全;信息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含义,则是侧重强调法律法规对于信息安全相应的标准的制定,即通过立法,制定符合行业和国家发展的相关标准和制度;而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建设的重点,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作为基本的保障,即使其他方面的建设有多么完善,也会对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产生不利的影响。最后,在建设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只有从各方面来完善和改进,才能够使整体的合力发挥到最大,从而促成该体系的建构。
二、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特点及问题:
2.1特点
由于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别于传统的档案管理,大量的信息通过计算机得以储存,因此,对于计算机等硬件和软件的依赖性较大。另一方面,大量的信息储存在网络和计算机上面,由于黑客、计算机病毒、系统故障等,会使得大量的数据的存储受到威胁,因此,如何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成为了一个大问题。由于数字档案信息存储格式的复杂多样性,如图像、文字、声音和视频等,因此,增加了相应的数据档案的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同时,由于我国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还不够完善,而数字档案信息需要一定的标准来处理,因此建立一定的标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2.2问题
2.2.1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文件的保存需要一个安全的管理环境和管理档案数据的系统,对于数字化的信息,一般将其保存在计算机和光盘等存储设备中,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而言,我国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比较缓慢,且起步比较晚,因此,数字档案信息的保存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的软硬件设施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软硬件,如光盘等自身容易损坏,从而也不利于档案的管理。
2.2.2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建立不够完善
近年来,我国不断地强调依法治国,虽然大的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建立了起来,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法规而言,还是不够完善。近年来,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大多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需要,完全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具体的管理工作当中,我国的数字档案信息管理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2.2.3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对问题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档案管理领域,对于相关的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加大,呈现出供不应求的状态。但是,我国的档案管理专业人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同时,在管理工作大的具体操作过程当中,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的重要性和具体分类等问题认识不到位,以致许多档案管理混乱,严重影响了我国数字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三、相关对策
3.1加强我国数字档案信息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数字档案信息保存时间的长久与计算机和光盘等媒介有着直接的关系,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档案保存的安全。因此,在保存数字档案信息的过程当中,不能忽略和软硬件设施的质量,如何加大软硬件设施的投入,加强数字档案信息的保存是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问题。所以,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中,要大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研究。
3.2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法律法规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生活中解决问题和处理纠纷的依据,在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建立一套完善的数字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数字档案信息的安全与依法管理数字档案信息的重要保障。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我国的信息安全,从而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建设过程中,加大各方面的法制建设,必定会促进我国的公平和谐发展。
3.3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11.062
Abstract The course of Logis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one of professional logistics management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In the course of the first class, whether teachers can successfully guide students in an introductory, and let the students generate interest and a sense of identity is the key to ensure the good teaching effect in the future. 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first class of Logis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eive of teaching and how to teach the first lesson.
Keywords logistics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first class; teaching conception
“物流法律法规”是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共50学时(分为40个理论学时40,10个实训学时),2.5个学分,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物流专业的职业综合技能,熟悉物流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在发生物流纠纷后能合理解决问题,当然更重要的是懂法、用好法,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笔者结合自身讲授该门课程的实际情况,简要谈谈如何讲好“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
1 讲好“物流法律法规”第一堂课的意义
从目前的就业形势来看,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企业,尤以物流企业居多。在目前物流法律法规尚且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下,物流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是花样繁多,企业在管理上一有疏忽就可能导致亏损甚至破产,因此学好“物流法律法规”这门课,对学生日后的就业以及个人法律风险的规避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校的“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时在大学第一个学期开设,学生对物流管理的专业知识还处于零基础,对专业课程的学习方法也没有一个系统的概念。以笔者的教学经历来看,“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犹如为学生走向物流专业领域的第一道门,在这一堂课上,教师就必须深入浅出地为学生大致描绘物流领域的基本常识,让学生了解“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性质和特征、方向及其对他们未来就业的影响,充分调动学生想更多地了解物流专业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 “物流法律法规”第一堂课教学构思
2.1 课程介绍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涉及的内容既有体法内容,也有程序法内容,知识点多,且实践性较强,在教学目标上应侧重于学生对物流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的把握上,特别是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技巧上。
在第一堂课上,向学生介绍“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课时安排、课程的教学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训学习内容)、课程学习的重点和难点、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课程学习的方法以及学习该课程的意义和重要性。
2.2 第一堂课的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
自开设“物流法律法规”课程,考虑到我校物流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学生课堂表现特点,我们选用了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陈石清主编的校企合作教材《物流法律法规》。同时,在借鉴有关本科教材和其他高职教材的基础上,对本课程的第一堂课的教学内容做如下设计。
2.2.1 物流法的定义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物流活动的物流法,调整各类物流活动的规范主要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中,因此,物流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该部分的教学上补充讲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法的效力层次,法的制定机关,规范物流活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2.2 物流法的特征
物流法不同于其他法律,它自身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源于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其他部门法律法规大多是从宗教、道德等方面演变而来,而物流法律是源自物流业务活动中,尤其在当今物流行业已广泛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的情势下,物流业务发展非常快,但物流业专门的法律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二是物流行业是一个综合性的行业,涉及的环节非常广泛,一般包括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物流信息等诸多环节,这些活动都是技术含量较高的活动,每个物流环节的特点不一,每个环节都需要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而物流活动的参与主体之间既有横向的法律关系,又有纵向的法律关系,如有政府、行业协会、物流企业等等。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物流活动跨越国界,尤其跨国公司的,物流供应链覆盖到多个国家,在物流活动中必然产生不同国家物流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
鉴于物流活动的以上特点,物流法与其他法律规范比较,具有广泛性、技术性、国际性、综合性等特点。特别要说明的是其广泛性,由于物流活动的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及部门,如仓储业主、物流包装服务提供商、各类运输方式承运人、装卸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企业、物流信息运营商等。所以物流法在规范的内容上和表现形式上都具有多样性。
2.2.3 物流法的调整对象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是指某一法律部门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物流法的调整对象是物流相关作业的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称为物流法律关系),包括物流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和行政层面的物流管理法律关系。物流作业法律关系主要是体现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主要是物流关系中的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民商事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物流管理法律关系主要体现为行政物流法律关系,是物流活动中关于物流企业设立、物流活动监督管理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国家机关在对物流企业的设立、运营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①
2.2.4 我国物流法的现状
虽然物流业的发展如日中天,但迄今为止规范我国物流行业的物流法还没出台,现有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性规范文件分散于海陆空运输、装卸、仓储、信息处理等方面的法律以及各部委分别制定的有关规章、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规范物流领域的基本法有《合同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规有《海港管理暂行条例》、《航道管理条例》等,中央各部委颁布的规章有《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此外,还有一些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地方性法规以及物流技术规范等形式。
再有,由于物流业涉及的环节和领域较多,规范这种活动的法律规范又多分散于不同的不同的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殊情况和部门利益制定和颁布的部门法规,这些部门在制定法律规范事协调不充分,基本是各自为政,因而导致这些法律规范之间缺乏统一性、总有不协调甚至存在冲突。
我国现在的物流业早已不是传统的仓储运输业当道的原始物流业,针对现代物流的新业务、新问题,我国目前甚至还没有法律法规加以调整及规范,存在不少的“法律真空”。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3 如何讲好“物流法律法规”第一堂课
3.1 在教学中融入法律风险教育,增强课程的实用性
在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教学中,重点不在于开展课程教学内容的详细讲述,更重于将法律风险教育融入到课程中,使学生养成敏锐的法律风险意识,更好地适应风险日趋升高的社会环境,应对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②在课程的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教师不只是要讲解教材中的概念和各种理论知识,更要结合市场风险种类,从头至尾都强调“法律风险”这四个字。
3.2 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
第一堂课上教师给学生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会对今后的教学产生极大影响。学生接受一门新的专业课程,就像面对一个新事物,总是充满好奇心的。因此教师如果能精心设计这一次课,以自己的风采感染学生,让学生从心理上接受这门课,喜欢这门课。在课堂上教师加强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拉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树立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3.3 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定位教学培养目标
高职物流专业“物流法律法规”教学内容既要o贴物流行业特点,又要反映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因现代社会已然是一个风险社会,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相比以前有了很大增长。而物流活动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既有横向的,也有纵向的法律关系,物流市场环境的完善程度与物流业务的增长程度不成正比,在诸多方面存在法律真空地带,发生法律风险的机率较大。
从课程的内容上说,主要要讲述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调整物流主体的法律制度、调整物流作业的法律制度、物流合同法律制度、解决物流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法律制度。
在这一个教学内容上,教师除了给学生介绍物流法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引导和启发学生做课后的知识搜索和思考。让学生了解一些有影响力的物流法律案例,在案例中发现存在哪些法律风险、法律纠纷,再带着问题去思索物流法的建立和完善要从哪些方面考虑。
在“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上,教师须对教学的目标精准定位,强调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学习该课程的目标是做到能充分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对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防范意识,具备基本的处理能力。这一堂课的教学宜深入浅出,其授课效果与学生后续对课程的兴趣度和关注度有很大关系。
3.4 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教学方式
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已被大多数高校广泛采用,它一改传统教学的枯燥与死板的教学模式,教师可以利用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功能,刺激学生的感官神经,将一些比较枯燥的专业课知识,以让学生感兴趣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让死板、枯燥的专业课课堂变得丰富生动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忱。③另外,在“物流法律法规”的第一堂课上,可以引用一些当前比较热的物流热点问题或案件纠纷,鼓励学生展开讨论,进行演练推理,营造出浓烈的求知氛围。
注释
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煤炭行业的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脚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高质量的煤炭需求也越来越大,而煤炭的传统利用方式严重破坏了国家生态环境,给居民的生活带来很多不利之处。要想不断优化我国煤炭的能源结构,国家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煤炭清洁利用的重要性,要不断加大煤炭资源清洁化利用的力度,积极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颁布有针对性的政策方针,不断促进我国煤炭行业清洁煤技术的应用发展,推动整个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一、煤炭清洁利用发展现状及困境
(一)我国煤炭清洁利用的发展现状
为了不断提高煤炭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率,有效保护社会社会生态环境,促进整个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我国在煤炭清洁利用上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掌握了一定了技术基础。我国清洁煤技术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存在一定的距离的。其中我国煤炭洗选加工技术已经较为成熟,开始大量的开发生产动力煤。当前我国的原煤入洗比例比较偏低,仅仅达到30%,如果排除掉炼焦精煤产量达0.1Gt/a,那么动力煤的入选比例还会降低。我国在燃煤发电商主要采用的还是含灰、硫高的煤,只存在极少数的发电机组应用洗后的动力精煤,这势必会造成更多的环境污染。随着国家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洁净煤技术得到了大大的改善,环保节能的型煤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其中生活型煤技术和市场发展最为成熟。
(二)煤炭清洁利用遇到的困境
我国煤炭清洁利用遇到的困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煤炭清洁利用的管理问题。由于在清洁煤技术未能得到科学的普及,在产业化市场上推广力度不够,社会大众未能充分认识到煤炭清洁利用的重要性。同时清洁煤产品的提供与用户的锅炉煤质不相互适应,降低了用户使用的积极性,无法满足用户的各项需求。清洁煤产品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管理理念较为落后,清洁煤产业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2.洁净煤技术问题。洁净煤技术主要包括了信息技术、工程技术以及标准技术。其中信息技术决定了企业运行管理的效率,工程技术决定了企业生产洁净煤产品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标准技术决定了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于现阶段我国的洁净煤技术管理缺乏一定的经验,国家煤炭信息网络还不够标准规范,无法及时的传播各种信息技术,引导社会企业积极的应用洁净煤技术。在工程技术上存在的问题是产品与用户锅炉煤质不适应,用户无法体验到最好的服务。在大型选煤、型煤关键设备上,我国仍然需要从国外引进,自身的技术有待进一步的改善,加强设备的生产和开发利用。
二、煤炭清洁利用法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的现状
煤炭洁净煤技术被广泛运用在各个国家的环境问题解决上,它能有效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效率,降低煤炭利用对环境造成的各种污染。随着我国宏观发展战略的不断深入改革,洁净煤技术受到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被认定为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战略措施之一。我国的煤炭清洁利用发展过程中,在1994年国家就建立了煤炭工业洁净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次年开始组建了国家洁净煤技术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在1997年国家国务院进一步的批准了《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洁净煤技术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了众多学科,被广泛应用在各个行业领域。它的开展应用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因此,政府必须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大力支持和提倡各煤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积极发展炼焦、煤建材、煤电联产以及煤化工等,要科学合理进行煤炭的精加工和深加工。煤矿企业要合理进行煤炭洗选加工,开展综合开发煤泥、石煤、煤层气以及泥炭等。在2001年,国家政府颁布了《国家计委关于对洁净煤技术发电示范工程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项政策有效的调动了社会企业采用洁净煤技术的积极性。
(二)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家政府立法目的存在偏差:在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它们的目的要不就是为了保护环境或者保护社会大众的健康,要不就是为了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共同协调发展。我国在环境保护理念上主张二元论学说,即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环境的保护。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一条有明确规定:要积极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防范和治理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人类和谐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然而在实际的煤炭清洁开发利用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中,都强烈表达了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而一旦出现了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往往会选择经济利益为重,忽视了环境的保护,这就导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无法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对整个社会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无法起到良好的带头榜样作用,促进煤炭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
2.法律法规的具体可实施性不够。在我国煤炭清洁利用制度上,存在太多的原则性规定法律条例,而具体性条款又偏少。整个法律体系只存在一个大致的框架,各种指导性的法律法规文件,而具体可实施的条款细化不够。由于煤炭清洁开发利用法律制度严重缺乏可实施的法律法规条款,难以真正发挥出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作用,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法律变成了一个形式,无法正确引导社会企业进行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我国政府部门作为能源战略和政策方针的制定者,承担了重要的引导和指挥责任。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指导,然而在当前我国的能源的法律法规上,制度制定不够完善,严重缺乏具体可实施的激励条款,法律法规与社会大众的利益不存在密切的联系。这种现象直接导致在法制社会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障碍。国家的法律法规得不到切实落实,那么如何去引导企业去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员工的环保节能意识,积极应用清洁煤技术。
三、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修订、制定法律法规,使约束条款具体化
国家在煤炭清洁利用法律制度上,要不断的修订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使约束条款更加的具体化。政府要不断加强对整个煤炭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完善的煤炭清洁生产利用制度,规范各项煤炭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明确具体的实时细则,努力建立起健全的标准体系,在技术应用推广上建立奖惩和问责机制,不断激励更多的煤炭企业采用洁净煤技术,提高煤炭开发利用的效率,促进生态环境的和谐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颁布要得到切实落实,要不断加强执法人员的执行力。国家政府要合理的修订我国的部分法律条款,保证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共同发展,大力发展清洁煤技术。
(二)完善政府对煤炭清洁利用的引导和支持
国家政府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引导作用,在各项煤炭清洁利用政策上给予企业大力的支持。首先要制定出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那些积极应用清洁煤技术的企业,在税收制度上给予更大的优惠和激励措施,不断提高煤炭企业的采用清洁煤技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优惠政策制定上一定要通过多次召开公开听证会,对于各方面的意见要综合考虑,在经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后,方能进一步决定最终的政策制度方案。与此同时,要想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对社会企业各项指标的调查和监督,确定它们是否满足国家对于煤炭清洁利用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想社会企业积极投入到煤炭清洁没技术的开发利用上,政府可以通过合理提供相应的技术财政补贴,大力支持企业投入资金去研究清洁煤技术,这样有利于清洁煤技术的推广应用。清洁煤技术补贴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成本的差异,补贴的力度刚好可以激发起企业的开发清洁煤技术的兴趣,充分发挥出技术补贴的作用,要注重其持续性和稳定性,始终让企业保持高涨的热情,积极去创新应用清洁煤技术,引进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培养更多的技术型人才。
(三)完善并加强政府监管的法律义务
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除了要发挥出自身的引导和支持作用,还要不断加强政府监管的法律义务,要坚决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项制度政策的实施。在社会企业应用清洁没技术的过程中,监督其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调查企业在煤炭利用过程中是否产生大量的污染物,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的破坏。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违规操作要严惩不贷,按照法律制度进行各种处罚,从经济性的罚款,到行政许可、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要促进整个煤炭行业稳定持续的发展,营造和谐健康的工作环境。
中图分类号:G642.0?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0-0037-02
注册测绘师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行的基本测绘管理制度。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于2007年建立,2011年4月首届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功举行,标志着这一制度进入常规实施阶段[1]。我国的注册测绘师制度要求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要同时通过《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和《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注册测绘师制度要求的一门重要考试科目,考察注册测绘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测绘项目的管理中,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对测绘行业的发展起着指导性的作用。目前社会发展及注册测绘师制度要求测绘工程专业的学生不仅有扎实的测绘专业基本知识,也要有较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本文针对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要求,强调《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重要性,在对课程特点研究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提出若干建议。
一、《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特点与教学现状
(一)《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特点
1.《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具有学科交叉性特征的课程[2]。该课程涉及到测量学、法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性。本课程要求学生不仅要具有基础的测绘知识,而且要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
2.《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知识更新较快的课程。我国测绘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及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建立,对测绘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在《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紧跟时代的发展,不断加入新的知识以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3.《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该课程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应用性,特别是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用所学内容能够解决测绘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教学现状
1.对课程重视不足。测绘工程专业大多设置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或综合性大学里,课程体系往往注重技术课程轻视管理课程,对测绘法律法规、管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重视不够,很多高校测绘工程专业没有开设《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课程,有些高校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但也是选修课,课时安排少,对课程重要程度认识不够,影响教学效果。
2.教材陈旧,不能满足现代教学的基本要求。现代测绘新技术更新日新月异,测绘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中。但是目前《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材不多,教材内容更新速度慢,不能满足课程教学的要求。
3.实践教学缺乏[3]。《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一般没有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测绘工程专业的学生一般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管理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何指导实践,更无从谈起。
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教学内容改革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注册测绘师制度要求的一门核心课程,是建立在法学、管理学、行政学、测绘学等学科基础之上,综合性较强的一门课程。该课程概括了测绘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及测绘法律法规,实践指导性较强,掌握这些知识是社会及注册测绘师制度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随着测绘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其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适应新的形式。本文建议的理论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十章,其中第一章法律法规概述,2学时;第二章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权利保障,2学时;第三章测绘项目和测绘市场管理制度,2学时;第四章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及测绘标准化管理,4学时;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制度,4学时;第六章其他测绘管理,2学时;第七章测绘项目合同管理,4学时;第八章测绘项目设计,组织与实施,6学时;第九章测绘技术总结,4学时;第十章测绘产品检查验收,2学时。理论共32学时。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设置单独的实践教学,主要内容及学时为:(1)违法测绘案件调查及处理,4学时;(2)测绘项目标书的撰写,2学时;(3)测绘合同的订立,2学时;(4)测绘工程技术设计书的编写,2学时;(5)测绘技术总结(含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的编写,2学时;(6)测绘工程经费的预、决算,2学时;(7)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方案的设计,2学时。实践共16学时。
(二)教学方法改革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理论教学主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在理论教学中注意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其他课程教学相结合。在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对测绘项目管理的教学中可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使学生身临其境,深刻领会。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自己去调查测绘法律法规在测绘管理中的应用,以一个具体的测绘项目为例,指导学生完成标书撰写,合同订立,技术设计、总结,经费预决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教学建议
1.编写内容完整且实用的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课程,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教材不多,特别是我国实行注册测绘师制度以后,对测绘人才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编写内容完整且实用的教材是当务之急。
2.充分重视《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将其调整为专业必修课。目前很多高校测绘工程专业《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定位于专业选修课,甚至部分学校没有开设这门课程,但是注册测绘师制度对测绘人才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应顺应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要求,调整课程体系,充分重视《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其调整为专业必修课。
3.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不是一门纯理论教学的课程,实践教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可根据上述实践教学的内容,将实践教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环节,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同时加强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及社会的发展,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测绘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测绘专业知识,更要熟悉测绘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测绘活动,具有较高测绘管理能力。因此《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要对该课程的教学充分重视,及时编写合适的教材,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适应现代测绘技术和管理要求的测绘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林娜,王斌,潘国兵,等.注册测绘师制度下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2013,(11):21-22.
[2]余旭,王国辉,张兴福.测绘工程专业“测绘管理”课程教学探讨[J].测绘科学,2011,36(4):263-265.
一、明责任,建机制,强领导
法律法规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整个社会活动的基本准则,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是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依法治档也是促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重要保障。为此,我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各项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尤其是加大了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单位内外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到领导班子及成员依法行政,职工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从而推动全县档案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目的。局党组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措施,为普法工作取得成效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抓好宣传发动。我局在普法教育工作上有着较好的基础,从“一五”到“五五”普法,局党组始终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常抓不懈。由于我县是农业大县,人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尤其是对档案法律法规认识不够,起初局党组就把“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放在了“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依法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这样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大家明白档案的价值,从而在思想上认识到档案工作重要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启动“五五”普法教育和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动力来抓,积极营造“五五”普法工作的氛围。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职工大会等各种会议,将“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步骤及要求贯彻到各股室;通过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等有效形式的宣传发动,大造“五五”普法声势,让职工入耳入脑,在理念上接触、认识、理解“五五”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从而对“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有一个总体、概括的了解和认识,做到人人知道,个个明白。同时各股室结合实际,在制定本股室的措施和目标的基础上,将普法教育目标分解到个人,让职工知道自己该学什么,怎么做,使“五五”普法有了非常扎实的群众基础。二是抓普法机构的健全。为了加强“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局党组把“五五”普法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馆)长姜成相同志任组长,副局(馆)长柏慧、王励长为副组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有效结合起来,实现多层面、多角度的网络体系。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把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工作的总体规划,局普法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并积极与县人大、司法局、法建办沟通,不断分析、检查、研究、交流、汇报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由于领导重视,经费落实,使我局的2010年普法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全县的档案法意识日益增强。三是抓规划和责任落实。局领导根据省档案局《关于在档案系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职工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责任到位,层层抓实,严格考核的思路,制定了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各年度工作计划,从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步骤方法、进度安排、工作职责等方面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并将普法工作的工作指标通过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分解落实到各股室,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在普法教育工作上,坚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并通过年初的计划与整个效果有机结合起来,分析经验教训和得失。四是抓普法宣传员的培训。根据我局在“一五”至“四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在“五五”普法中我们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并以此带动全局普法工作的进行。在普法宣传员的基础上,成立了以机关支部书记郭冀渠、各股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档案普法宣讲队,深入到业务指导各单位进行普法宣传,加大了普法工作的力度,让大家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普法宣传员骨干作用,提高他们的水平,局(馆)在购置一些法律书籍、宣传学习材料和音像材料的基础上,还邀请有关专家来局进行专题辅导、培训、以案说法,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使普法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提素质,重宣传,强队伍
经过今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我局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大家在学法的同时,也学会了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法律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身边所发生的事情,深切感受到了在法制社会法律的重要性。一年来,许多职工自觉地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分析社会现象,解决现实问题。把学法和用法很好地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县人大与档案工作人员下基层、进单位活动,让各级干部更加认识到档案在社会的作用和价值,对社会文明和进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局(馆)领导班子及成员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自觉学好法、用好法。在制订2010年的学习计划时,安排了不少于7学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4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和讨论。并认真做好记录。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如在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职工带薪休假工作条例》等的过程中,局党组一班人深刻感到《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为我们依法治档提供了很好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曾多次分专题学习,并就局领导、各股室的职能、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工作的任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讨论,把思想统一到法的精神上来。为保证学习质量,局党组在分专题进行讨论时,多次吸收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共同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并与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法制教育融入效能建设之中,通过学习和讨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变,未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今年,我局就积极与县人大办联系,并加强了《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和《四川省<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对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级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大大提高档案工作在人们心中的认识,接受的档案资料和档案室规范化管理不断增加。
(二)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教育上,除了进行必要的集中学习外,更多地采取职工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方式来普及法律知识,使法制宣传方式方法由单一化向多样化转变,搞好四个结合。首先是普法集中学习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在普法教育中既有集中学习,又有分散个人自学。其次是普法教育日常工作相结合以更好地增强教育效果,寓教与乐。同时根据职工特点,进行形象化教育。如在来单位咨询和购买装具的人员,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和示范,讲解档案法律法规,增加大家对档案事业的认识。三是普法教育与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相结合。如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档案执法考试等职工喜欢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档案业务探讨,寓普法教育于知识竞赛之中,强化职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四是普法教育与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相结合。通过规范化管理促使各级档案工作科学化、法制化,提升对发出法规的认识,从而自觉执行档案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做好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行政审批。今年,在市档案局的指导下,积极开展了各乡镇和县级部门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工作。通过宣传、培训、现场指导等措施,让全县各级各部门认识到国家档案局8号令颁布的重要性,从而积极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之中。我局还成立了8号令的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业务工作人员具体抓,并在8月专门指派领导和业务人员入住“*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此项工作。目前,我县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审批工作已全部结束,成效显著。在开展审批工作的同时,我局也积极贯彻上级关于“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实现了服务、指导、审批一体化,提高办事效率,也改变了工作作风,深受大家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