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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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教工作,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文秘站版权所有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各种精、尖、钻建筑拔地而起。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先后出台,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工地的事故发生率、人员受伤率都有了明显下降。但是,依然有些工地不按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管理,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按要求投入安全资金、不按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据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造成75572人死亡。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伤害事故经常发生呢,如何通过有效的途径来避免这些事故发生呢?
二、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缺陷和应对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资金投入不足、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未按要求为一线工人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等,都是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主要缺陷。另外,安全管理力度不足、安全管理不规范也间接导致现场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加大现场安全管理难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1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但许多施工工地并未按照此要求进行配备,或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使得安全管理过程不能顾及到所有安全隐患,对这些安全隐患也不可能做到时时控制,这样安全管理工作往往是说得多,而做得少,甚至有些要求仅仅停留在会议上,并未得到真正落实,极易引起事故的发生。还有些施工工地存在大量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做本职工作的同时,兼顾安全工作,但当安全与他们本职工作发生矛盾时,他们往往忽视安全工作,甚至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针对安全管理人中配备不足的现象,首先建筑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他们是否常驻工地进行安全管理,其次施工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全员,不要认为增加安全员会加大成本,而认识到安全投入是最大的成本节约,同时质监站、安监局等政府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于安全人员配备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予以行政处理。
2、安全资金投入不足,致使现场安全防护和其他安全投入不够
财政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提安全费用。但在资金投入过程中,有些工地并未能按比例进行投入,致使本应用于安全方面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主要表现为没有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防护用品配备不足、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消除等。
因此,建筑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除了把安全费用单独支付外,还应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把这笔钱投入到施工现场中,并审查安全费用是否切实可靠地使用,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挪作他用或克扣行为,不仅及时没收克扣的款项,还要进行追加处罚。同时政府行政部门也要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通过各级监督加强管控,使安全费用得到有效利用。
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为现场安全隐患埋下祸根
建筑工地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从没有经过系统的建筑工地安全培训,对现场的安全隐患一无所知,不能辨别现场存在的危险源,甚至有些人未经过三级教育就匆匆上岗,无法完全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如有些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部分人员不戴安全帽,当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教育时,他们不以为然,反而拿自己施工几十年未出事故做借口继续违章。
因此,建筑工地要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通过安全宣传,提高一线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源消除安全隐患。要让施工人员清楚安全工作不仅仅是管理人员的事情,而是真真切切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是真正保护自己生命、财产的一项工作。
4、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能提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许多建筑工地均建立了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但我们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发现这些制度多流于形式,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有些工地的安全培训教育仅停留在纸上,并未教育到班组和作业人中手中,只是为了应付上级安全检查,并没有真正起到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目的。
那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应真正履行安全培训教育的职责,对进场施工及转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并在日常安全巡查、检查中对工人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再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和行为可予以处罚。
5、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不能切实保护一线工人
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都是工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最后一道安全保护,如果安全防护用品不合格,就起不到这层保护作用。例如,安全帽不合格,高处坠落物体时会打破安全帽伤害到工人头部,安全带不合格断裂就会导致人员坠落。
因此,建筑工地在采购安全防护用品时,不能有投机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标准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由多人进行验收,由专人进行保管,作业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安全防护用品失效或损坏时,要及时进行更换。
三、结束语
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人,从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工人,任何一个人忽视安全工作,都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生产全过程,是做好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前提。参与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一线施工人员,要组织一个严密的安全组织机构,有效投入安全费用,层层监督、层层落实,一定能有效预防控制现场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地人员、设备安全。
安全管理工作是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参与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全程中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才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各地新建建筑犹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各种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遍布各地。然而建筑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管理者和施工操作人员的火灾防范意识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的建筑工程步伐,这一问题在北方严寒地区尤为突出,一些建筑行业为了在相对短暂的施工期短完成建设周期长的工程,不惜在冬季继续坚持施工,带来了很大的在建工程火灾隐患。
一、在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及特点
1.易燃可燃材料多,导致火灾隐患的增加
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基本都存在大型设备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所必需的易燃液体、气体。若在冬天施工,则还存在大量的生活取暖燃料。与此同时,施工现场还集聚了诸如油毡纸、汽油、木制脚手架、松香水、模板、沥青、装修用的化纤材料、板材以及工程遗留的锯末、废刨花等易燃、可燃材料。以上这些物质都存在导致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而有些工地因为场地的现在,难以满足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以及棚屋之间安全防火所需的距离,如果遭遇火灾发生,财物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在所难免。
2.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量大,极易发生火灾
建筑工地现场金属架构,金属管道的分割与连接,以及工程内外部装修等不可避免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违章用电、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等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建筑工地烧水、煮饭、冬季取暖使用的明火大量存在。有些工地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容易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这些明火作业时引发火灾的罪魁祸首,作业产生的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多,人员复杂,且流动性强。大多数建筑工人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未参加过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有的甚至连火警电话都不知道,消防知识贫乏,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火和逃生意识,甚至有些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私自拉接电线较为普遍,用火用电也较随意,不懂国家法律、法规,技术单一,顾此失彼的现象较为严重。有些工人在休息期间,在工地内吸烟,烟头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
4.发生火灾事故,扑救难度大
建筑工地通常需搭建一些工地配套的生活和仓储用房,如员工宿舍、工人休息室、场地办公室、仓库等,由于场地的局限性,通常都毗邻建造,成一字型排开,工人生活用房与危险物品库房之间没有足够的防火间距,火灾时,易造成火势的蔓延。且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多,受施工场地限制,施工单位往往将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没有留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通行,人员的逃生路线受阻。影响了火灾的扑救,严重威胁工人的生命安全。建筑工地防火设施的配备明显滞后于工程建设,灭火器材配备不齐全,消防水源不充足。有些施工现场虽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极易造成望火兴叹的局面。
二、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的消防安全措施
1.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一方面是针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施工单位可根
据工地防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横幅、广播、集中开会学习、对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使用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进行宣传和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尤其是要加强对用火、用电等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使之持证上岗。必要时,可选择部分文化素质高的人员担当消防志愿者,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对工地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及灭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强化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关键在于施工单位,因此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成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组织,负责制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疏散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建筑工地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负责施工工地灭火器材配备和维护保养。
3.选用不燃或难燃的外墙保温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可燃材料的管理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活动组织时间从8月18日至10月30日,全市主要在建工地各组织一次。
三、组织形式
本次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我局主办,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心支公司具体承办,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场地开展活动。对无场地条件的建筑工地,可统一组织农民工到有场地条件的活动场所。
四、宣传教育对象和内容
宣传教育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心支公司进驻施工工地现场,免费为各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现场动员讲课、视频教学、ppt宣讲、安全知识互动问答等形式开展,组织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和卫生防疫等。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