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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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院校也开设了多种人文素养的公共课程,最具代表的就是音乐鉴赏课程。音乐鉴赏课程的开展可以使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升华。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对旅游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专业课程中引入音乐鉴赏课程是十分有必要的,对提高旅游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1 旅游专业开设音乐鉴赏课程的必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音乐具有明显的教化作用,对于提升人的内在素养具有明显的优势。旅游专业中开设相关的音乐鉴赏课课程,符合当前旅游行业的发展要求,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岗位。同时音乐鉴赏课程也隶属于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旅游专业课程体系中加入音乐鉴赏课程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1.1 音乐文化与旅游专业内容具有紧密联系
在旅游专业知识中旅游文化也占据重要的比例,尤其是我国众多人文景观中,音乐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音乐使旅游景观具备了丰富的审美内涵和文化底蕴,增加了景观的趣味性,使旅游活动更加地吸引人。并且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音乐也作为景区的重要文化载体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
1.2 提高学生的人文知识素养
旅游专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需要设置不同的课程,从而使学生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满足以后旅游岗位的需要。而音乐鉴赏课程的开展可以使学生了解不同地域的音乐特色以及重要的乐器和曲目,这些都是学生积累人文知识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明确,音乐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旅游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中,教师应该根据专业的实际需求,合理科学的安排课程内容,对专业课程起到辅助教育的目的。
1.3 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音乐在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的同时,也具备充沛的情感,是一种情感艺术。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洗涤人们的心灵,升华人们的情感。我国众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包含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艺术修养,具备科学的价值取向,通过对这些优秀音乐作品的鉴赏,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领略音乐作品所描绘的意境美,使学生的情感得到升华,艺术修养也会得以显著的提升。
1.4 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
从本质上讲,旅游本身就是一项审美活动,通过具体的游历和参观,使身心得到放松和愉悦,获得生活的乐趣,因此也可以说旅游也是寻求美的过程。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迫切,对音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旅游专业开设的音乐鉴赏课程不以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的素养为根本目的,只是利用音乐引导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音乐是对人们情感的有效诠释,也是世界万物的有效表达,学生可以通过音乐,有效调动、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
2 提高旅游管理专业音乐鉴赏课程有效性的具体策略
通过实际的调研可以发现,众多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课程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与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需求不匹配等,都降低了旅游管理专业音乐鉴赏课程的有效性。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对提高音乐鉴赏课程的有效性提出具体的完善策略。
2.1 结合旅游专业课程,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都将音乐鉴赏课程定位为基础公共课程,对其内容安排较为随意,没有特定
的要求,这也是高职院校对音乐鉴赏课程缺乏重视的具体表现,致使音乐鉴赏课程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必须对音乐鉴赏课程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根据专业要求,充分发挥音乐鉴赏教学的育人效能。以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选取、安排。一是结合我国地域文化,介绍和鉴赏不同区域的民歌。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风情有明显的差异,而在此基础上孕育出了不同风格的民歌,有明显的地方特点。例如,广西民族拥有用歌声和舞蹈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劳动成果的传统,最具代表的刘三姐的歌声已经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宣传,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品牌
效应,不仅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广西的旅游业。南宁每年开国际民歌节,更是将我国民歌推上了国际的舞台,这不仅是一种较好的旅游文化资源,更是我国民俗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有效途径。在音乐鉴赏课程中对不同地域的民歌进行鉴赏,使学生充分了解到不同的地域文化,为以后走向岗位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历史背景可选取一些代表性的红歌。红色旅游是将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有机结合,主要是围绕现代革命根据地进行的。通过音乐鉴赏课程,将我国各地的民歌、红歌与旅游联系起来,为以后旅游管理的专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2.2 全面教学思路,提高教师教学效率
音乐鉴赏课程的任职教师基本上都是科班出身,都是经过长期的专业培训,致使这些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包含过多的专业技巧,教学培养目标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对于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并不是成为音乐方面的专家,并不需要深入学习某一方面专业的音乐知识,而是要广泛地了解。因此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师必须转变教学思路,针对不同专业要求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保证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符合学生的要求。如让导游专业学生进行中国民歌鉴赏时,可以和中国旅游地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启发学生设计“音乐之旅”,写出导游词,进行模拟导游比赛等。把音乐鉴赏课与导游专业课结合起来,学生欣赏音乐时不但容易理解,而且记忆深刻,课堂气氛也会非常热烈。
2.3 以学生为本,创新音乐鉴赏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83-02
根据2014年3月24日的江苏省射阳盐城环保区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的近千人的集中取款现象,以及近年来一些曾经一度被人们公认的较有名声的商业银行及投资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如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集团)、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巴林银行(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的事件。2008年的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对全球流动性造成较大的冲击,2013年6月20号的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象都引发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思考。
一、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该银行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获得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为银行部分资产的迅速变现,第二种途径为银行通过如主动吸收存款这样的主动负债手段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获得流动性,当二者有任意一种流动性的获得途径面临不确定性时,商业银行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也具有不可预见性、较高的不确定性、潜伏性(一般该风险潜伏于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及管理)、当隐性风险显性化时对银行的冲击破坏力较大等特点,在业界有人认为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最致命的风险。
从宏观上看,近几年银行体系虽然出现了持续过剩,但是,仍然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长期中并不能排除其转化为现实流动性风险的可能。从微观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一旦宏观环境发生逆转,突发的流动性压力会使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遇的流动性危机。
由此可看出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中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应与其他的风险管控相协调,统筹兼备和谐统一式地进行风险管理,并将风险管理活动渗透到银行的各个经营环节,以达到预防隐性风险显性化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近几年最具典型的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全球金融乃至各个生产经营领域的流动性带来严重的冲击。美国从最开始的债务危机使金融机构不能够及时地满足债权人的变现要求,逐渐演变成流动性危机。同时2013年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飙升事件以及通过最近射阳事件,都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水平并未达到一定水准,自身的抗击风险能力不强及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巴塞尔协会及G20首尔峰会分别讨论研究得出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比率及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都是流动性监管的阶段性成果,可看出流动性监管的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模型去测量流动性风险,这个模型可以不断测量流动性对资本账户的影响,包括对银行资产的敏感性及对银行信誉的影响。也影响着关于银行资产指令及银行关于流动性短缺的调剂,这个模型的最初创建人是莫特卡洛。荷兰银行曾经引用应对二级资产特殊情况下的变化,也对一级资产的变化进行控制减缓冲击,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风险的发生。同时国家也制定政策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这有利于预防商业银行风险的发生。
(一)商业银行现金流量适当法
商业银行用于表内业务的贷款与存款的期限错配方式进行赚取利差。为避免临时性大额存款提取造成的流动性短缺,商业银行除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保证金外,商业银行还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针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模式与业务种类以及各占资产负债总和的比重情况,提取银行本身的储备保证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巴塞尔协议Ⅲ进行2.5%的资本留存缓冲政策,扣除递延税项和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等组成。为避免银行银行自身保证金资金的闲置,可对其进行投资管理投资于变现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产品。
(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
银行内部应对不同负债进行分类,如对划分为敏感与非敏感负债。敏感负债即相对活跃的、稳定性较差的负债。而非敏感性的负债通常指较稳定的银行可用于期限错配的负债。银行应按一定的标准构建模型进行量化约束。结合这两方面应注意巴塞尔协会制定的流动性指标,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提高到7%、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还有反周期缓冲为0-2.5%,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以及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LCR是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无变现障碍优质的流动性资产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资金额净流出;NSPR是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最起码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能够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系统重要性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
三总结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增加了融资的渠道,这使银行的存款基础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尤为重要的是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商业银行应协同我国的中央银行及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创造并维护商业信誉,减少群众对商业银行的担忧。依据上文中提到的现金流量适当法协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本行自身的资产性质与结构通过专业人员建立风险测控模型,应用于银行的每笔操作进行评估风险显性化的概率及操作可行性;同时也应聘请专业人员将风险管理知识普及于在岗从业人员,在外部监管的同时进行技术及专业化双向性系统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0.
一、引入杠杆率监管的背景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冲击,同时导致实体经济的衰退。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很多,金融机构杠杆化程度过高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西方国家金融机构通过表内资产证券化和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创新,规避资本监管,实现了监管套利。这些金融机构的杠杆化程度因此显著增加,过度杠杆化放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经济繁荣时期,资产价格上涨使商业银行获得高额利润,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巨额收益的诱惑而对风险置若罔闻。当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价格下跌,金融机构为避免亏损扩大,通过抛售资产的方式降低负债,实现快速地去杠杆化。此举进一步加剧了资产价格的下跌,使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持续恶化。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还存在诸多不足,仅依靠资本充足率这个单一监管指标无法全面防控风险。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汲取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对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进行完善。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该资本协议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了杠杆率指标,将其作为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二、杠杆率的涵义
金融机构中的杠杆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资产负债杠杆、经济杠杆、内嵌杠杆。资产负债杠杆是其中最主要的杠杆形式。杠杆率用来衡量杠杆程度。一般意义上的杠杆率,指的是资产负债杠杆率,即商业银行资本对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的比率。由于各国实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因此对杠杆率的定义也不一致。美国将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对调整后的总平均资产(不包括表外资产)的比率。加拿大使用的是杠杆率的倒数,即杠杆倍数,是指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之和对总监管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之和)的比率。在中国银监会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我国对杠杆率的定义为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杠杆率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为重新定义的资本(一级资本和其主要形式)对涵盖表内外资产风险总额的比率。
三、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必要性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杠杆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是与资本充足率监管存在缺陷密不可分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具有顺周期性,二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导致监管套利。
对比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指标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杠杆率的计算依据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简单透明,对监管者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要求较低,便于监管的实施,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效率。
二是杠杆率监管不依赖风险计量模型,可以独立于复杂的模型假设和评估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杠杆率监管,使监管者无需解决复杂的风险计量问题,同时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产生的模型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管,从总量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可以将资产负债扩张的规模控制在自身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过度增长。
四是杠杆率监管规定了商业银行股东应承担的最小损失,降低了商业银行股东承担风险的激励,有利于维持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商业银行保有一部分高质量的资本。
四、杠杆率监管存在的缺陷
由于杠杆率计算过于简单,导致其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通常情况下,杠杆率的计算仅考虑了资产负债表内的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资产负债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实际风险并没有转移)进行监管套利,从而规避杠杆率监管。如果在计算杠杆率时,将表外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也考虑在内,将增加杠杆率的计算难度。
二是杠杆率监管忽视了商业银行不同资产间风险程度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对商业银行的反向激励。由于低风险资产的资本成本大于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的低风险资产可能会被高风险资产替代。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提高了其资本回报率,同时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造成资产替代效应。因此,单纯实施杠杆率监管,对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有限。
三是杠杆率本身具有顺周期性,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会对商业银行产生额外的去杠杆化压力。此时商业银行为达到杠杆率监管的要求,可能会减少信贷供给,进一步增加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四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杠杆率计算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
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缺陷,使其不能简单替代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从一个新的角度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五、杠杆率监管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短期之内,杠杆率不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将会逐渐减小;同时我国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业务扩张,也将面临国际竞争与挑战。多方面因素促使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改进原有的经营模式,不断拓展表外业务。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将使中国银行业杠杆率不断降低。在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中,应尽快建立高效的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水平,降低资本成本,在实现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课题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三):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J].中国金融,2010,(3):68-70.
[2]贺川,刘晓妍.关于杠杆率监管的逻辑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1,(10):281.
中图分类号:TU2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7(c)-0077-01
美国是个消费经济极其发达的国家。美国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消费。消费信贷支撑着美国产业的发展,也影响着美国人的生活。大多数美国人并不进行储蓄,他们热衷消费。信用卡、支票等成为美国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国消费经济的发达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紧密相关。
美国的商业银行为了攫取消费信用的广阔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创造了许多消费信贷工具。其中最为重要的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汽车贷款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行还款。
这三种工具的出现使得美国的房地产业,汽车业,服务业等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又由于其扩散作用带动了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最终使美国消费经济日益成熟,美国经济进入一个蓬勃发展期。
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中,不可避免蕴含着风险。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银行面临着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以及抵押住房价值下降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商业银行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贷款发放给信用度较好的借款人。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银行可将其房屋出售,收回房款以抵消借款人的欠款。因此商业银行愿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然而大量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进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为了促进银行的流动性,商业银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汇聚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这一过程将原先不易被出售给投资者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性现金流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流动的证券。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更加增强了其流动性。流动性的加强使得商业银行更加愿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获得贷款利息,增加银行收益。
银行过量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一旦房价下跌严重,借款人选择断供,商业银行将房屋收回出售,由于房屋的减值,损失也将惨重。杠杆作用下,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将崩溃。整个金融业也将出现动荡。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最初起源便是商业银行大量发放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投资银行的异化、金融杠杆率过高、信用违约掉期、对冲基金缺乏监管等一个个环节随着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断供的大量出现,如多米诺骨牌环环崩溃,影响到美国乃至全球的金融业的发展,最终也影响了世界的实体经济。
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对我国有着很大的启示
(一)消费信贷业务创新的必要性。消费信贷工具的发展和普及促进了整个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促进了美国社会消费经济的发展,使得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能跟有钱人一样过上有车有房的生活。美国人享受着消费信贷带来的美国经济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能很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消费信贷业务必须进行创新。新的创新工具的发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创新工具的普及和发展带动了整个消费信贷业务,消费的增长带动了一些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也应该积极结合我国国情,集中资源和力量,开发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这些业务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风险收益比率合理。并且通过这些消费形式,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从而扩大这些耐用品的销售和产量。同时推广使用信用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信用卡的使用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次级贷款的大量出现,说明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个人,个人的收入是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因此银行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并且要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由于商业银行调查每一客户耗时耗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个人信用体系使商业银行能够较准确的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控制其消费贷款发放的风险。同时政府应积极扶持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机构,促进个人征信业发展,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咨询机构、个人资产评估机构、消费信用担保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
(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美国由住房抵押贷款导致最终的金融危机深刻地说明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消费信贷的适当发展确实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美国商业银行过度发放消费信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时,杠杆作用导致风险急剧扩大。金融业的脆弱性和高风险型以及对其他产业的深远的影响,要求金融监管的存在。然而美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不完善导致了这场危机的蔓延。从信贷危机发展为金融危机,最终成为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因此,我国在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时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应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与制度,并在消费信贷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的业务活动。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其经营具有更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仅仅会影响到其员工,使其失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并不是那么大。但是银行破产的风险就要高得多,不仅会影响到民众的生活,社会的稳定,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今日危机。因此,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1]。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就银行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认为银行比任何其他机构都要更了解自己的风险,银行应该自己汇报风险[2]。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使公众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促使商业银行规范自己的经营方式,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在业务拓展方面更加谨慎,提高一行的整体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自己的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能够帮助投资者选择更合适的投资对象,也能为商业银行吸引投资者,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迈向国际,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类型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在发展,大量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商业银行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信息披露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不真实、不完全的问题。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往往会更加倾向于把自己的信息做得“好看”一点,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更“好看”的信息能逃过监管者的审查,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能为银行吸引到更多的客户。但是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如此反复的修饰,不仅会让银行隐藏风险,造成对自己的经营风险认识不够,而且还会使客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3]。
虚假的利好信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带来好处的,所以在披露过程中,商业银行就有可能会剑走偏锋,披露虚假或者掺假的信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和监管者可能会错误地把银行披露的信息认定为真实信息,从而造成损失。而相关监管机构的制度并不完善,对银行披露的虚假信息可能识别不出来,造成监管失职,因此,监管机构更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
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道德的,一种是缺乏道德的。有道德的银行更倾向于披露真实信息,而缺乏道德的银行更倾向于披露虚假信息,商业银行本身是知道自己的类型的。监管机构的行为也有两种,即监管和不监管,监管机构并不清楚商业银行的类型,只能根据以往的数据进行估计。现假设商业银行缺乏道德为Type1,概率为u;有道德为Type2,概率为(1-u)。在有道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披露虚假信息为Y1,披露真实信息为(1-Y1);在缺乏道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披露虚假信息为Y2,披露真实信息为(1-Y2)。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为X,不进行监管为(1-X)。假设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是有成本的,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发现其披露虚假信息,则会对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若不进行监管,而商业银行又披露了虚假信息,那么监管机构会蒙受损失。同时假设商业银行披露虚假信息比披露真实信息的获益会更大。下表1、表2分别是银行有道德和缺乏道德两种情况下的得益矩阵。
Type1:缺乏道德(概率u)
表1
Type2:有道德(概率1-u)
表2
四、博弈的结果分析
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是否有道德进行判断之后,会根据相应的期望得益来决定是否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现假设当X=0时,监管机构的期望得益为E0;当X=1时,监管机构的期望得益为E1。根据上述得益矩阵可以有如下计算:
E0=-4×u+0×(1-u)=-4u;
E1=u+(-3)×(1-u)=4u-3
令E0>E1,即-4u>4u-3,得出u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监管机构判断商业银行缺乏道德的概率小于3/8时,不进行监管的期望得益更大,因而监管机构会选择不监管;相反,若判断商业银行缺乏道德的概率大于3/8,则监管机构处于得益的考虑,会选择对其进行监管;若判断商业银行缺乏道德的概率等于3/8,则监管机构任意选择监管或者不监管,因为二者的期望得益是一样的。
在此博弈过程中,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道德判断是十分重要的,这会直接影响监管机构的最终决定。在现实金融环境下,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以往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判断,同时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以确保其概率的估计值接近于真实值。从商业银行一方来讲,其要在金融市场上持续经营就会定期地披露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并不是一次性博弈,而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这也会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真假行为造成一个约束[4]。
五、结论
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十分必要的。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商业银行会有披露虚假信息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中,监管机构不应该一味地进行全面检查,而应对商业银行的道德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监管,这样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达到了对商业银行进行约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Fame,“Banking in the Theory of Finance”,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v01.6,no.1,January,1980.
[2]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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