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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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院校也开设了多种人文素养的公共课程,最具代表的就是音乐鉴赏课程。音乐鉴赏课程的开展可以使非音乐专业的学生具备一定的音乐知识,不断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从而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升华。并且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旅游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对旅游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旅游专业课程中引入音乐鉴赏课程是十分有必要的,对提高旅游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1 旅游专业开设音乐鉴赏课程的必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音乐具有明显的教化作用,对于提升人的内在素养具有明显的优势。旅游专业中开设相关的音乐鉴赏课课程,符合当前旅游行业的发展要求,提高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岗位。同时音乐鉴赏课程也隶属于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旅游专业课程体系中加入音乐鉴赏课程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
1.1 音乐文化与旅游专业内容具有紧密联系
在旅游专业知识中旅游文化也占据重要的比例,尤其是我国众多人文景观中,音乐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音乐使旅游景观具备了丰富的审美内涵和文化底蕴,增加了景观的趣味性,使旅游活动更加地吸引人。并且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音乐也作为景区的重要文化载体吸引世界各地的游客。
1.2 提高学生的人文知识素养
旅游专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需要设置不同的课程,从而使学生获得更加全面的知识,满足以后旅游岗位的需要。而音乐鉴赏课程的开展可以使学生了解不同地域的音乐特色以及重要的乐器和曲目,这些都是学生积累人文知识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明确,音乐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在旅游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中,教师应该根据专业的实际需求,合理科学的安排课程内容,对专业课程起到辅助教育的目的。
1.3 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
音乐在具备丰富的人文知识的同时,也具备充沛的情感,是一种情感艺术。优秀的音乐作品能够洗涤人们的心灵,升华人们的情感。我国众多优秀的音乐作品包含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艺术修养,具备科学的价值取向,通过对这些优秀音乐作品的鉴赏,可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领略音乐作品所描绘的意境美,使学生的情感得到升华,艺术修养也会得以显著的提升。
1.4 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有效提高学生的审美水平
从本质上讲,旅游本身就是一项审美活动,通过具体的游历和参观,使身心得到放松和愉悦,获得生活的乐趣,因此也可以说旅游也是寻求美的过程。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对美的追求也越来越迫切,对音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旅游专业开设的音乐鉴赏课程不以提高学生的音乐文化的素养为根本目的,只是利用音乐引导作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音乐是对人们情感的有效诠释,也是世界万物的有效表达,学生可以通过音乐,有效调动、提高人们的审美能力。
2 提高旅游管理专业音乐鉴赏课程有效性的具体策略
通过实际的调研可以发现,众多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学质量参差不齐,教学课程无法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与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需求不匹配等,都降低了旅游管理专业音乐鉴赏课程的有效性。本文结合教学实践,对提高音乐鉴赏课程的有效性提出具体的完善策略。
2.1 结合旅游专业课程,合理确定教学内容
高职院校都将音乐鉴赏课程定位为基础公共课程,对其内容安排较为随意,没有特定
的要求,这也是高职院校对音乐鉴赏课程缺乏重视的具体表现,致使音乐鉴赏课程的效能无法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必须对音乐鉴赏课程的内容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根据专业要求,充分发挥音乐鉴赏教学的育人效能。以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为例,该专业的音乐鉴赏课程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选取、安排。一是结合我国地域文化,介绍和鉴赏不同区域的民歌。我国幅员辽阔,地域风情有明显的差异,而在此基础上孕育出了不同风格的民歌,有明显的地方特点。例如,广西民族拥有用歌声和舞蹈来表达自己的情感和劳动成果的传统,最具代表的刘三姐的歌声已经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宣传,并且具有了一定的品牌
效应,不仅推广了广西的民俗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广西的旅游业。南宁每年开国际民歌节,更是将我国民歌推上了国际的舞台,这不仅是一种较好的旅游文化资源,更是我国民俗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有效途径。在音乐鉴赏课程中对不同地域的民歌进行鉴赏,使学生充分了解到不同的地域文化,为以后走向岗位奠定基础。二是根据历史背景可选取一些代表性的红歌。红色旅游是将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进行有机结合,主要是围绕现代革命根据地进行的。通过音乐鉴赏课程,将我国各地的民歌、红歌与旅游联系起来,为以后旅游管理的专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2.2 全面教学思路,提高教师教学效率
音乐鉴赏课程的任职教师基本上都是科班出身,都是经过长期的专业培训,致使这些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包含过多的专业技巧,教学培养目标缺乏科学性、可行性。对于高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并不是成为音乐方面的专家,并不需要深入学习某一方面专业的音乐知识,而是要广泛地了解。因此音乐鉴赏课程的教师必须转变教学思路,针对不同专业要求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保证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符合学生的要求。如让导游专业学生进行中国民歌鉴赏时,可以和中国旅游地理有机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启发学生设计“音乐之旅”,写出导游词,进行模拟导游比赛等。把音乐鉴赏课与导游专业课结合起来,学生欣赏音乐时不但容易理解,而且记忆深刻,课堂气氛也会非常热烈。
2.3 以学生为本,创新音乐鉴赏教学方式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83-02
根据2014年3月24日的江苏省射阳盐城环保区农村商业银行发生的近千人的集中取款现象,以及近年来一些曾经一度被人们公认的较有名声的商业银行及投资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如美国国际集团AIG(保险集团)、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巴林银行(商业银行)的破产清算的事件。2008年的美国次贷金融危机对全球流动性造成较大的冲击,2013年6月20号的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异常波动等现象都引发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思考。
一、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指该银行在任何时候以合理的价格得到足够的资金来满足其客户随时提取资金的要求。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流动性的获得有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为银行部分资产的迅速变现,第二种途径为银行通过如主动吸收存款这样的主动负债手段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获得流动性,当二者有任意一种流动性的获得途径面临不确定性时,商业银行都会面临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也具有不可预见性、较高的不确定性、潜伏性(一般该风险潜伏于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及管理)、当隐性风险显性化时对银行的冲击破坏力较大等特点,在业界有人认为流动性风险是银行最致命的风险。
从宏观上看,近几年银行体系虽然出现了持续过剩,但是,仍然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长期中并不能排除其转化为现实流动性风险的可能。从微观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仍存在很多问题,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一旦宏观环境发生逆转,突发的流动性压力会使商业银行面临前所未遇的流动性危机。
由此可看出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必要性,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中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应与其他的风险管控相协调,统筹兼备和谐统一式地进行风险管理,并将风险管理活动渗透到银行的各个经营环节,以达到预防隐性风险显性化的效果。
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近几年最具典型的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全球金融乃至各个生产经营领域的流动性带来严重的冲击。美国从最开始的债务危机使金融机构不能够及时地满足债权人的变现要求,逐渐演变成流动性危机。同时2013年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飙升事件以及通过最近射阳事件,都可以看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的水平并未达到一定水准,自身的抗击风险能力不强及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巴塞尔协会及G20首尔峰会分别讨论研究得出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检测的国际框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比率及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都是流动性监管的阶段性成果,可看出流动性监管的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也可以采用压力测试模型去测量流动性风险,这个模型可以不断测量流动性对资本账户的影响,包括对银行资产的敏感性及对银行信誉的影响。也影响着关于银行资产指令及银行关于流动性短缺的调剂,这个模型的最初创建人是莫特卡洛。荷兰银行曾经引用应对二级资产特殊情况下的变化,也对一级资产的变化进行控制减缓冲击,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系统风险的发生。同时国家也制定政策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这有利于预防商业银行风险的发生。
(一)商业银行现金流量适当法
商业银行用于表内业务的贷款与存款的期限错配方式进行赚取利差。为避免临时性大额存款提取造成的流动性短缺,商业银行除了向中央银行缴纳存款保证金外,商业银行还应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针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经营模式与业务种类以及各占资产负债总和的比重情况,提取银行本身的储备保证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巴塞尔协议Ⅲ进行2.5%的资本留存缓冲政策,扣除递延税项和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等组成。为避免银行银行自身保证金资金的闲置,可对其进行投资管理投资于变现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产品。
(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
银行内部应对不同负债进行分类,如对划分为敏感与非敏感负债。敏感负债即相对活跃的、稳定性较差的负债。而非敏感性的负债通常指较稳定的银行可用于期限错配的负债。银行应按一定的标准构建模型进行量化约束。结合这两方面应注意巴塞尔协会制定的流动性指标,如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提高到7%、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还有反周期缓冲为0-2.5%,流动性覆盖比率(LCR)以及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LCR是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无变现障碍优质的流动性资产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资金额净流出;NSPR是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最起码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能够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系统重要性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
三总结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增加了融资的渠道,这使银行的存款基础下降。因此,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尤为重要的是对流动性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商业银行应协同我国的中央银行及银监会,在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为商业银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创造并维护商业信誉,减少群众对商业银行的担忧。依据上文中提到的现金流量适当法协同量化模型管控制度,商业银行可以依据本行自身的资产性质与结构通过专业人员建立风险测控模型,应用于银行的每笔操作进行评估风险显性化的概率及操作可行性;同时也应聘请专业人员将风险管理知识普及于在岗从业人员,在外部监管的同时进行技术及专业化双向性系统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 刘昕.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0.
一、引入杠杆率监管的背景
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世界各国的金融体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冲击,同时导致实体经济的衰退。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有很多,金融机构杠杆化程度过高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金融危机发生之前,西方国家金融机构通过表内资产证券化和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金融创新,规避资本监管,实现了监管套利。这些金融机构的杠杆化程度因此显著增加,过度杠杆化放大了整个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经济繁荣时期,资产价格上涨使商业银行获得高额利润,商业银行由于受到巨额收益的诱惑而对风险置若罔闻。当金融危机爆发时,资产价格下跌,金融机构为避免亏损扩大,通过抛售资产的方式降低负债,实现快速地去杠杆化。此举进一步加剧了资产价格的下跌,使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持续恶化。
此次金融危机表明,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还存在诸多不足,仅依靠资本充足率这个单一监管指标无法全面防控风险。因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汲取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对巴塞尔协议Ⅱ资本监管框架进行完善。2010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该资本协议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了杠杆率指标,将其作为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的补充。
二、杠杆率的涵义
金融机构中的杠杆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资产负债杠杆、经济杠杆、内嵌杠杆。资产负债杠杆是其中最主要的杠杆形式。杠杆率用来衡量杠杆程度。一般意义上的杠杆率,指的是资产负债杠杆率,即商业银行资本对资产负债表内总资产的比率。由于各国实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因此对杠杆率的定义也不一致。美国将杠杆率定义为一级资本对调整后的总平均资产(不包括表外资产)的比率。加拿大使用的是杠杆率的倒数,即杠杆倍数,是指表内总资产和特定的表外资产之和对总监管资本(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之和)的比率。在中国银监会最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我国对杠杆率的定义为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在巴塞尔协议Ⅲ中,杠杆率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定义为重新定义的资本(一级资本和其主要形式)对涵盖表内外资产风险总额的比率。
三、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必要性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引入杠杆率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是与资本充足率监管存在缺陷密不可分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具有顺周期性,二是资本充足率监管导致监管套利。
对比于资本充足率监管,杠杆率监管指标具有以下优点:
一是杠杆率的计算依据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简单透明,对监管者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要求较低,便于监管的实施,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效率。
二是杠杆率监管不依赖风险计量模型,可以独立于复杂的模型假设和评估程序进行具体操作。实施杠杆率监管,使监管者无需解决复杂的风险计量问题,同时可以规避资本充足率产生的模型风险。
三是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杠杆率监管,从总量上限制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规模,可以将资产负债扩张的规模控制在自身有形资本的一定倍数之内,有利于控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过度增长。
四是杠杆率监管规定了商业银行股东应承担的最小损失,降低了商业银行股东承担风险的激励,有利于维持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水平,确保商业银行保有一部分高质量的资本。
四、杠杆率监管存在的缺陷
由于杠杆率计算过于简单,导致其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通常情况下,杠杆率的计算仅考虑了资产负债表内的项目,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将资产负债表内资产转移到表外(实际风险并没有转移)进行监管套利,从而规避杠杆率监管。如果在计算杠杆率时,将表外业务和金融衍生产品也考虑在内,将增加杠杆率的计算难度。
二是杠杆率监管忽视了商业银行不同资产间风险程度的差异,很容易造成对商业银行的反向激励。由于低风险资产的资本成本大于高风险资产,商业银行的低风险资产可能会被高风险资产替代。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提高了其资本回报率,同时使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增加,造成资产替代效应。因此,单纯实施杠杆率监管,对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作用有限。
三是杠杆率本身具有顺周期性,当宏观经济下行时,杠杆率监管的实施会对商业银行产生额外的去杠杆化压力。此时商业银行为达到杠杆率监管的要求,可能会减少信贷供给,进一步增加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四是杠杆率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定义,对会计准则有很强的依赖性。杠杆率计算的相关项目主要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受会计并表和会计确认规则的影响很大,在各国会计准则有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难以在不同国家进行比较。
由于杠杆率具有以上缺陷,使其不能简单替代资本充足率作为独立的资本监管手段,但可以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从一个新的角度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和资产扩张规模。
五、杠杆率监管在我国的实施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高利差下的利息收入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短期之内,杠杆率不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但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将会逐渐减小;同时我国的一些大型商业银行由于业务扩张,也将面临国际竞争与挑战。多方面因素促使我国银行业需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改进原有的经营模式,不断拓展表外业务。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将使中国银行业杠杆率不断降低。在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中,应尽快建立高效的资本约束和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商业银行利润水平,降低资本成本,在实现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加强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课题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三):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J].中国金融,2010,(3):68-70.
[2]贺川,刘晓妍.关于杠杆率监管的逻辑思考[J].东方企业文化,2011,(10):281.
中图分类号:TU2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7(c)-0077-01
美国是个消费经济极其发达的国家。美国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消费。消费信贷支撑着美国产业的发展,也影响着美国人的生活。大多数美国人并不进行储蓄,他们热衷消费。信用卡、支票等成为美国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国消费经济的发达与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紧密相关。
美国的商业银行为了攫取消费信用的广阔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创造了许多消费信贷工具。其中最为重要的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汽车贷款指贷款人向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结账日时再行还款。
这三种工具的出现使得美国的房地产业,汽车业,服务业等行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行业的发展又由于其扩散作用带动了一系列相关行业的发展。最终使美国消费经济日益成熟,美国经济进入一个蓬勃发展期。
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中,不可避免蕴含着风险。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商业银行面临着借款人无法还本付息以及抵押住房价值下降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商业银行通过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将贷款发放给信用度较好的借款人。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时,银行可将其房屋出售,收回房款以抵消借款人的欠款。因此商业银行愿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业务。
然而大量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进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为了促进银行的流动性,商业银行进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住房抵押贷款汇聚重组为抵押贷款群组。由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后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这一过程将原先不易被出售给投资者的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性现金流入的资产,转换成可以在市场上流动的证券。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诞生更加增强了其流动性。流动性的加强使得商业银行更加愿意进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发放,获得贷款利息,增加银行收益。
银行过量发放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一旦房价下跌严重,借款人选择断供,商业银行将房屋收回出售,由于房屋的减值,损失也将惨重。杠杆作用下,一系列的衍生金融工具也将崩溃。整个金融业也将出现动荡。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最初起源便是商业银行大量发放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投资银行的异化、金融杠杆率过高、信用违约掉期、对冲基金缺乏监管等一个个环节随着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断供的大量出现,如多米诺骨牌环环崩溃,影响到美国乃至全球的金融业的发展,最终也影响了世界的实体经济。
美国消费信贷的发展对我国有着很大的启示
(一)消费信贷业务创新的必要性。消费信贷工具的发展和普及促进了整个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也促进了美国社会消费经济的发展,使得大多数的美国人都能跟有钱人一样过上有车有房的生活。美国人享受着消费信贷带来的美国经济发展。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能很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消费信贷业务必须进行创新。新的创新工具的发明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创新工具的普及和发展带动了整个消费信贷业务,消费的增长带动了一些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也应该积极结合我国国情,集中资源和力量,开发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贷款等消费信贷业务。这些业务有着很大的市场潜力、风险收益比率合理。并且通过这些消费形式,增强居民的购买能力,从而扩大这些耐用品的销售和产量。同时推广使用信用卡,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信用卡的使用能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次级贷款的大量出现,说明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个人,个人的收入是其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因此银行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发放贷款,并且要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由于商业银行调查每一客户耗时耗力,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个人信用体系使商业银行能够较准确的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控制其消费贷款发放的风险。同时政府应积极扶持个人资信调查评估机构,促进个人征信业发展,鼓励发展消费信贷咨询机构、个人资产评估机构、消费信用担保机构。这些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有助于个人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
(三)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美国由住房抵押贷款导致最终的金融危机深刻地说明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消费信贷的适当发展确实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但美国商业银行过度发放消费信贷,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时,杠杆作用导致风险急剧扩大。金融业的脆弱性和高风险型以及对其他产业的深远的影响,要求金融监管的存在。然而美国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不完善导致了这场危机的蔓延。从信贷危机发展为金融危机,最终成为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危机。因此,我国在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时要加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当局应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与制度,并在消费信贷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的业务活动。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与其他工商企业相比,其经营具有更大的风险。一般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仅仅会影响到其员工,使其失业,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并不是那么大。但是银行破产的风险就要高得多,不仅会影响到民众的生活,社会的稳定,更有甚者还会造成今日危机。因此,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是十分有必要的[1]。
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就银行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认为银行比任何其他机构都要更了解自己的风险,银行应该自己汇报风险[2]。商业银行进行信息披露,一方面可以使公众对银行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促使商业银行规范自己的经营方式,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在业务拓展方面更加谨慎,提高一行的整体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自己的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披露能够帮助投资者选择更合适的投资对象,也能为商业银行吸引投资者,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迈向国际,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类型也朝着多元化方向在发展,大量的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作为商业银行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信息披露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指商业银行依法将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我国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不真实、不完全的问题。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往往会更加倾向于把自己的信息做得“好看”一点,存在“报喜不报忧”的情况。这一方面是由于更“好看”的信息能逃过监管者的审查,另一方面更是由于能为银行吸引到更多的客户。但是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如此反复的修饰,不仅会让银行隐藏风险,造成对自己的经营风险认识不够,而且还会使客户蒙受不必要的损失[3]。
虚假的利好信息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能带来好处的,所以在披露过程中,商业银行就有可能会剑走偏锋,披露虚假或者掺假的信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和监管者可能会错误地把银行披露的信息认定为真实信息,从而造成损失。而相关监管机构的制度并不完善,对银行披露的虚假信息可能识别不出来,造成监管失职,因此,监管机构更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三、博弈模型的建立
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有道德的,一种是缺乏道德的。有道德的银行更倾向于披露真实信息,而缺乏道德的银行更倾向于披露虚假信息,商业银行本身是知道自己的类型的。监管机构的行为也有两种,即监管和不监管,监管机构并不清楚商业银行的类型,只能根据以往的数据进行估计。现假设商业银行缺乏道德为Type1,概率为u;有道德为Type2,概率为(1-u)。在有道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披露虚假信息为Y1,披露真实信息为(1-Y1);在缺乏道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披露虚假信息为Y2,披露真实信息为(1-Y2)。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为X,不进行监管为(1-X)。假设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是有成本的,若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时发现其披露虚假信息,则会对银行进行相应的惩罚,若不进行监管,而商业银行又披露了虚假信息,那么监管机构会蒙受损失。同时假设商业银行披露虚假信息比披露真实信息的获益会更大。下表1、表2分别是银行有道德和缺乏道德两种情况下的得益矩阵。
Type1:缺乏道德(概率u)
表1
Type2:有道德(概率1-u)
表2
四、博弈的结果分析
监管机构在对商业银行是否有道德进行判断之后,会根据相应的期望得益来决定是否对商业银行实施监管。现假设当X=0时,监管机构的期望得益为E0;当X=1时,监管机构的期望得益为E1。根据上述得益矩阵可以有如下计算:
E0=-4×u+0×(1-u)=-4u;
E1=u+(-3)×(1-u)=4u-3
令E0>E1,即-4u>4u-3,得出u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监管机构判断商业银行缺乏道德的概率小于3/8时,不进行监管的期望得益更大,因而监管机构会选择不监管;相反,若判断商业银行缺乏道德的概率大于3/8,则监管机构处于得益的考虑,会选择对其进行监管;若判断商业银行缺乏道德的概率等于3/8,则监管机构任意选择监管或者不监管,因为二者的期望得益是一样的。
在此博弈过程中,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道德判断是十分重要的,这会直接影响监管机构的最终决定。在现实金融环境下,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商业银行以往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判断,同时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客户数据进行分析,以确保其概率的估计值接近于真实值。从商业银行一方来讲,其要在金融市场上持续经营就会定期地披露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博弈并不是一次性博弈,而是一个重复博弈的过程,这也会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真假行为造成一个约束[4]。
五、结论
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十分必要的。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商业银行会有披露虚假信息的机会主义倾向。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在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博弈过程中,监管机构不应该一味地进行全面检查,而应对商业银行的道德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监管,这样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达到了对商业银行进行约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Fame,“Banking in the Theory of Finance”,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v01.6,no.1,January,1980.
[2]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S].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一、银行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多次出现的金融危机和大银行倒闭事件,世界各国加强了对银行业的风险监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先后了一系列银行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近年来,国内监管机构也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9月)、《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3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2004年12月)、《关于加大防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力度的通知》(2005年3月)等风险监管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风险管理攸关银行体系稳定,影响国家金融安全,关系经济长远发展。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紧迫的任务。
二、银行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于贷款业务中,贷款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面临的最主要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信用风险的回避。它使银行受损失的概率降到零,因而是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最彻底的方法。
2.信用风险的分散。常见的分散贷款信用风险的做法是规定单一客户授信比例,通常是规定银行对单个客户授信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余额或净额的一定比例。
3.信用风险的转嫁。贷款信用风险的非保险转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保证,商业银行以保证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可以将贷款风险转嫁给保证人;抵押与质押,即银行要求借款人以其财产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作担保发放贷款;贷款出售与证券化,贷款出售就是银行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将贷款本金的回收权出售给对方,同时也将与贷款有关的信用风险转移给对方,贷款证券化同时伴随着贷款的真实销售,贷款信用风险转移给了特设机构。
4.信用风险的控制。贷款信用风险的控制措施有:健全审贷分离制度,提高贷款决策水平;推广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提高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积极清收不良贷款。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即由于市场变量发生变化而导致银行出现巨大损失。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一般可以归结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证券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四大类。
这类风险的防控主要通过加强市场研究,关注国内外央行货币政策的动向,金融市场利率、汇率变化的走势,并采用各种避险工具,尽量减少因市场变化引起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
1.操作风险的介绍
包括了法律风险、欺诈风险、技术风险等。引发操作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这类风险主要通过内部控制的各种手段,减少道德性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以及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减少技术性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操作风险按损失类型可划分为以下七种: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风险;实体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风险。
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
各国商业银行和各监管当局都日益重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监管。2003年2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做法》,将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和监管概括出10项原则。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2006年10月,巴塞尔委员会修订后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专门为“操作风险的监管”新增一条原则,同时还制定了评估该条原则执行情况的8条必要标准和1条附加标准。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对加强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提出了13条要求。2007年5月,中国银监会又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自之日起施行。
三、健全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启示
(一)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
风险管理需三道防线,而这三道防线各自由银行的经营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三个部门在风险防控上存在着交集,需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以提高风险管理效率。此外,各部门的相互制约应当适度,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需要计成本,讲效率。但是,银行往往存在着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的问题:银行风险部门往往是一人做业务,二人管风险;风险管理部门层级过多,造成决策链条过长;风险管理部门设置太细,造成相同的检复进行,经营部门往往不堪重负。
(二)在风险管理中,应减少过多的重复监督、重复检查
其主要表现在两个环节:
1.内控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部门对经营项目风险管理的监督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叠和交叉。
2.出现在内控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之间。
内控合规部门和内部审计的区别主要有两点:其监督对象不尽相同,前者主要监督经营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而后者是在上述两部门以外,再加上内控合规部门;其检查范围的大小不同,前者检查的个体数量很大,而后者则是抽样、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但比前者检查的范围要大。
当然,这不仅造成内控资源的浪费、风险管理成本的猛增,还会引起经营管理人员的不满和抱怨,因为它需要接受多重检查。
参考文献
[1] 冯敬红,孙丽.增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思考.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7).
[2] 刘晓勇.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机制研究.金融研究,2006 (7).
1、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主要推行存贷款利差的盈利模式。对中国商业银行而言,目前的非利息收入或中间业务收入,多数是在支付结算、银行卡业务中发生的手续费。反观国际银行,已经脱离了传统的结算手续费或银行卡佣金收入,转而延伸到共同基金、保险和投资银行业务领域。所以,商业银行未来非利息收入的来源,将会转变到金融创新、共同基金、保险等其他业务领域。
2、转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1、资本约束的强化
资本监管一直是银行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Ⅲ》体现了对银行业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的精神。宏观审慎监管方面,不仅强调了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缓冲资本的重要性,而且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该标准已经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13年底与2016年底前达到新资本监管标准。
2.2、同业竞争的加剧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行业市场结构主要包括完全垄断、寡头竞争、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四种类型,其市场竞争程度依次增强。银行业市场结构指银行业中银行的数量、规模和份额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的总和,集中体现了银行体系的竞争和垄断程度。一般而言,行业市场集中度与其竞争程度具有负相关关系。
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以及我国银行业的多维视角下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转型思考改革,使得我国银行业同业竞争程度明显增加。从2003―2010年,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不断降低。同业竞争的加剧必然促使我国银行业必须改变现有依赖利差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
2.3、利率市场化推进
自从1996年6月1日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债券市场利率市场化及外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接着将进一步推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十二五”规划亦明确指出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周小川也指出目前我国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总体来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将加速推进,从而必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3、商业银行转型策略
我国商业银行在经营中一直习惯依赖于存贷款业务,但在面临我国信贷政策收紧、《巴塞尔协议III》实施临近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环境下,商业银行转型已经日益紧迫。我国银行传统经营模式和利润增长方式已经受到种种挑战,因此积极推动商业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必然成为银行业转型的重要选择和方向。
3.1、不断深化资产管理业务范围和内涵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及银行相关制度建设进程尚滞后于国际资本市场,难以在短期内推出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但金融产品创新必须及时跟进,保持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步水平。商业银行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只有立足于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同时摆脱目前对银行资产管理条条框框的约束,才能拓宽思路开拓产品创新领域,尤其是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探索证券(债券)资产借贷等衍生业务可行性。在产业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重点探索和总结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管理与一般证券资产管理上的区别,以及相关的特殊要求;在信托资产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将重点放在合格信托合作伙伴的选择上,同时理顺资产管理业务理财与银行自有资产管理业务间的关系;在银行私募基金的资产管理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严格监管市场准入与退出,同时慎重选择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和基金经理;在证券(债券)借贷业务中,我国商业银行应密切关注相关融资融券业务的信息和规定,探索作为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证券(债券)借入与借出业务申请、交易撮合、借入方抵押担保监管、结算、盯市、到期证券(债券)返还等业务的可行性。
3.2、资产管理技术系统必须切合客户需求的实际
在我国,虽然很多商业银行拥有全功能银行系统,但实际上这只是银行交易系统,而不是客户服务管理系统。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尚需设计更实用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对不同类型的客户群要有不同的服务模式:对有特殊业务需求的银行高端客户,可以采用点对点服务IT技术联接模式;对大众化客户,我国银行可借鉴纽约梅隆银行WEB服务模式。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推广网上银行服务,推动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处理的标准化与高效化。
3.3、在资产管理业务引入受托人模式
我国商业银行要尽早引入受托人制度,学习纽约梅隆银行的经验改善资产管理治理结构。我国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引入受托人模式,有利于促进对现有业务治理结构的改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可参照企业年金业务模式建立受托人制度,帮助资产委托人设计选择、更换投资管理人或资产管理人的条件与机制,建立业绩评定标准,依托受托人的系统监控其投资行为,并对其投资业绩进行定期评价。我国商业银行要对委托资产的风险管理,保护资产委托人的权益。商业银行作为资产管理人,应积极建立日常的资产管理风险监控系统。银行要制定风险防范与预警措施,提高对委托资产应急处理的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银行要根据国家政策法规与金融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潜在风险,并根据风险程度变化适时调整,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点。银行要适当提取管理资产的风险准备金,以防在极端情况发生时可抵偿资产的损失。
3.4、健全考核机制
当前存在的“息转费”现象不仅给银行提供了收入结构调节的空间,造成收入结构不真实,还变相降低了信贷准入门槛,逃避信贷规模的总量调控,可能引发声誉风险。因此,建议各银行在充分考虑产品的市场成熟程度、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的竞争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考核指标,合理调整利润、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考核权重,从而形成与业务发展、客户需求相适应的中间业务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同业规范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参考文献:
中国金融业尤其是中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着前所未有的激烈挑战。银行中间业务作为新时期银行业竞争的焦点,也是银行效益的三驾马车之一,显得更加重要,而中间业务发达且拥有信息技术及金融创新等优势的外资银行,将对中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形成巨大冲击,为了国内商业银行能够从战略上和意识上对发展中间业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能够以中间业务为突破口发展自身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对中间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到新的高度来对待,其作用和影响将是长久的、具有积极意义的。
1 中间业务的界定及类型
中间业务(Intermediary Business),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机构网络、资金和信誉等方面的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身资财,以中间人和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担保、租赁及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经营活动。需要指出的是,中间业务不等同表外业务。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经营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业务,如贷款承诺业务、金融担保业务、掉期业务等。表外业务同资产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资产负债业务,但是,表外业务只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中间业务的外延远要比表外业务宽泛得多。
根据该属性,中间业务可分为以下九大类。
2 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
商业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获利空间逐渐缩小。而随着资本市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电子商务在政府和企业得到广泛运用,居民消费行为和家庭理财观念不断变化,这些则为银行业打开了一个新的获利空间。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逐步从传统的金融中介商向内涵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商转化。中间业务因其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获利的主要途径,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按照WTO的协议规定,2006年年底,我国银行业将对外国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届时,外资银行将获得与国内银行同等的待遇。外资银行必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管理技术、多方位的营销手段、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给国内的商业银行带来严峻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市场格局已经相对稳定,外资银行介入此类业务的短期收益与风险预期都不会很理想,再加上受分支机构、网点少的约束,外资银行也不会在资产负债业务方面展开大面积的开拓和发展。中间业务必然首当其冲成为外资银行拓展市场的争夺目标。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尽管理论界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意义与必要性、市场开发的可能性都做了深入地探讨,为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商业银行也已经看到了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总体开展进度不够理想,如中间业务的经营品种少,范围狭窄,收益差,高附加值的业务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缺乏开展中间业务的强烈欲望,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支撑,缺乏高效率全方面的营销手段。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局面也十分严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量资金脱离银行中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运作,如证券市场、投资基金、保险基金的发展很大程度的削弱了银行的存款基础。面对内优外患,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发展途径。中间业务的各种优点以及其在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使其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谋求发展的必然选择。
3 从国际视角比较国内外中间业务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竞相发展中间业务,这已形成一股新型的国际金融潮流,中间业务逐渐成为国外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一般占收入的40%-50%,有的甚至超过了70%,如日本银行的非利息收入的比重有80年代的20.4%上升到90年代的35.9%。中间业务量以每年40%的速度递增,英国从28.5%上升到41.5%。德国仅1992年中间业务就获利340亿马克,占总盈利的65%。据统计,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银行的利润中,中间业务收入也达到25%,有的甚至达到了45%以上。
近几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推动,国内各商业银行开始重视中间业务的发展,逐步认识到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支柱性业务之一的重要意义。我国商业银行开始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倡导新的服务理念,大力拓展业务领域,使中间业务从量上、质上都有较大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04年,我国商业银行开办的中间业务有420多个品种,包括结算、、银行卡、信息咨询、担保承诺、投资银行、资产托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电子银行等9大类业务,基本涵盖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所有业务领域。尽管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都表示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但是由于长期的经营惯性,不少地区的商业银行还是没有摆脱中间业务作为存贷业务的辅助手段的经营方针,中间业务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间业务的发展。
4 国内中间业务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4.1 中间业务品种少、手段单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虽有较大增加。但与外资银行相比。与市场需求相比,品种仍然较少,且缺乏品牌及业务特色,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发展尚不足,对现有资源利用不充分。
4.2 运作不规范,缺乏完整系统的科学管理。目前,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没有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的开发、运作进行系统管理,缺乏长远规划、协调与配合。此外,中间业务的管理模式还大多是一种分割式模式,中间业务管理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完成。这种分散化的管理,而且各个部门往往是采取不同的经营管理方法,采取不同的考核目标和激励措施,这既不利于信息沟通,又不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也不利于形成规模效应,整体推进中间业务的发展。
4.3 非理性竞争现象突出,低层次竞争较为普遍。不规范的同业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使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4.4 中间业务风险认识与计量不够。中间业务在帮助银行提高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也会给银行带来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技术风险等等,需要严加防范。
5 对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若干建议
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创新的产物,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更广阔的盈利空间。中间业务的发展潜力是一个逐步释放的过程,在外部压力和内部压力的双重推动下,在未来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各大类中间业务将会保持一定速度的发展,进而带动中间业务的整体性增长,因此结合目前国内中间业务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关于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5.1 加快产品创新,严密防范银行风险。国内银行要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要以市场为导向,突破传统业务的经营范围和模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研究市场消费心理,分析市场发展趋势,积极研发新的中间业务产品。银行在发展中间业务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己对各类风险的承受能力、控制能力和资本实力。真正做到通过发展中间业务实现收益的最大化,避免心中无数,盲目跟风,违背发展初衷。
5.2 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优化中间业务管理部门。各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进行整合与再造,建立专门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负责制定中间业务的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全行中间业务品种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推广,对中间业务进行日常的管理与协调,保障中间业务稳步健康的发展。
1.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
商业银行属于高负债行业,而且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存款人;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因此,各国政府历来均对商业银行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同时,也出于担心披露充分的信息(尤其是不良信息)可能对银行体系的稳定及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各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一般低于其它企业。然而,近年来这种趋势正在发生转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进程越来越快,金融创新迅猛发展,银行监管者越来越感到仅依靠传统的监管措施来维护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有点力不从心,而借助市场的力量已受到各国银行监管者越来越多的认同和重视。也就是说,政府在对商业银行实施严格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商业银行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审慎经营,尽可能实现安全、稳健和高效。与此同时,巴林银行事件乃至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也表明,会计透明度不高是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传统的银行监管技术和方法已难以应付变化莫测的市场风险,除了要设计和采用更为先进的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措施以外,必须提高透明度。当然,披露不利信息固然会令人感到不安,但在监管措施越来越健全,公众逐步成熟的情况下,发挥市场约束的力量弥补银行监管不足已成为银行监管部门的明智选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7年9月在《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对银行机构的信息及披露就提出了较具体的要求,在1999年6月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一稿)和2001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中(计划200年在十国集团范围内开始实施),进一步将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的总体框架描述为“三大支柱”——银行监管、市场约束、资本充足率,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市场参与者能及时获得有关银行风险及财务状况的信息。因此,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2、良好的信息披露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
改进信息披露是在银行监管方式改变后,实现有效监管的必要补充;同时,良好的信息披露本身也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基础。对银行监管当局来说,其监管所需的信息绝大部分是来自于商业银行的财务信息。如美国三家联邦银行监管当局使用的“统一金融机构评级系统”(即CAMELS评级系统)中的大部分属于财务信息内容,而且CAMELS评级系统所需的信息大部分也通过商业银行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取得。因此,财务信息是否全面。真实,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监管当局的监管效率,只有商业银行进行良好的信息披露,监管当局才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有关监管措施才能及时到位;相反,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银行监管当局也将难以取得真实可靠的监管信息。因此,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为银行监管提供一种有效的手段。
这一点,对我国目前的银行监管更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作为行政单位管理,尽管近几年已有所改善,但由于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在报送有关监管报表,特别是有关财务数据时,还难以满足监管的需要。特别是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和适应加入WTO的需要,银行监管必须改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要从目前的“严进党管”(重审批、轻管理)向“宽进严管”转化、从目前以“风险查处”为主向以“风险评价”为主转化、从阻碍金融创新向促进金融创新转化,等等。要实现我国银行监管理念和监管方法的根本转变,提高监管效率,更有必要取得及时、充分、可靠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借鉴国际先进的信息披露方式,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3.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是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的重要措施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98年9月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指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信息使用者通过了解、评价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将会在以下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健和高效:(1)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道德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稳健经营;(2)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促进银行业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如果将更多的控制权交给市场,可降低监管的社会成本;(4)由于市场是一种潜在的、持续的、不受外部力量控制的监督,当银行的风险度提高时,市场的反映可能会比监管者更迅速、及时。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由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扮演的是一种政府机构或准政府机构的角色。自20世纪70年代末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后,我国银行体系逐步形成,直到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四大专业银行才开始转制为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运作模式经营(但其与政府或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理顺)。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银行难以真正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压力而自愿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商业银行累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也不敢向公众披露真实的信息。此外,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是有国家的信用作担保,存款人对银行的财务风险关注不够。这便造成一方面银行不愿也不敢公开披露信息,另一方面公众也不关注银行披露信息的局面。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上市银行的增加,一些商业银行为改善自己的形象,也不同程度地披露一些信息,但从总体上看,所披露的信息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信息披露不规范
信息披露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没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直到1995年才在颁布的《商业银行法》第56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公布的格式及公布的对象、范围等均未作明确说明。到目前为止,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主要由于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在披露的内容、方式等方面不规范。不过,可喜的是,为满足上市银行信息披露的需要,近年来,证监会颁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一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一商业银行年度报告与格式特别规定》、财政部于2000年下发《关于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颁布的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这些规定为上市银行信息披露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2.信息披露不统一
信息披露不统一,主要表现在:(1)对非上市银行,是否对外公开披露信息由银行自愿,造成实际情况是有的银行披露了、有的则末披露,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全面比较与分析;(2)自愿披露信息的银行,因无统一的披露规范,其披露的格式、内容等不统一;(3)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非上市银行仍执行1993年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上市银行则执行2001年颁布的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新、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差异较大),相同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其信息差异较大,另外,对上市与非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也不一样;(4)上市银行之间披露的信息也存在不统一现象,如目前已上市的四家银行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界定、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和计提范围等就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信息披露的不统一,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包括银行监管者)的分析、评价。3.信息披露不充分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规定,银行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关心银行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收益能力,并关心与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有关的风险,以及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风险。从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目前所披露的信息看,若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及金融市场较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实践比较,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在总体上存在披露不充分的状况,其主要表现在:
(1)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风险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从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披露建议看,银行应披露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对这些风险的披露,既要有定性信息,也要有定量信息。但从我国商业银行所公布的信息看,对风险信息的披露存在不充足,即使是上市的商业银行,其公布的财务报告中,定性风险信息披露较多,定量信息揭示不够。
(2)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披露不充分。表外项目主要有或有负债、承诺、衍生金融工具。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或逃避规制,表外业务日益膨胀,其在给银行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机。由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多变性,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列报一直是令会计界棘手的问题,在立项近10年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IAS39):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于1998年才。随着IAS39,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逐步遵照执行,如香港金管局的财务资料披露指引中不仅要求银行列示这些表外项目的合约或名义金额,而且要求披露与这些表外项目有关的风险大小,特别要求列示与之相关的信贷风险加权总额及其重置成本总额。我国目前关于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等表外项目的披露规定还不全面,难以反映银行因此可能承受的风险和损失。
(3)缺乏关于会计政策等详细附注信息。银行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可能会由于银行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而产生很大的差异。为使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信息,披露会计政策、对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必要的附注说明是非常必要。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些重要的会计政策,如呆帐准备金提取、应收利息及利息收入的确认等在上市与非上市银行之间都不一样;还比如由于这几年会计政策变化较频繁,而会计政策改变对银行的财务信息影响也较大。如果不对这些政策的差异及政策变化的影响进行较详细的披露,信息使用者就很难准确把握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情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报送的会计报表中,虽也有会计政策的内容,但是大多仅停留在一般层面上,末能提供针对银行特殊业务有意义的信息。会计报表附注对理解财务报表也非常重要,从总体上看,上市银行附注信息披露相对较好,非上市银行附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4.信息披露失真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银行业也同样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一问题已有所改进,但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总之,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现代银行监管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的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改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已势在必行。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基本策略
我们在强调改进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增强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考虑特定时期的金融市场环境,认真分析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效用和充分信息披露(尤其是不良信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首先,必须考虑充分披露的不良影响。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长期以来,由于银行积累了很多不良资产、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盈利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若在信息披露上操之过急,可能会影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其次,应考虑信息披露的效用。从本质上说,完善信息披露是为了增加市场约束,促进银行监管,但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通过市场约束对促进监管的作用可能不会很大,因此,我国目前还不能夸大公开信息披露对促进银行监管的作用。
基于上面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改善,必须采用分步推进的策略,即在逐步完善公开信息披露的同时,重点加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一段时期内,以完善监管信息系统为主体,最终实现商业银行公开披露信息,使之成为有效银行监管的补充。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解决信息披露的规范、统一与真实的问题
这里所讲的“规范”并不是指要求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外公开披露信息,而是指建立一套适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和银行监管要求的披露要求,使商业银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规”可循。
所谓“统一”,是指无论国有商业银行,还是非国有商业银行;无论上市银行,还是非上市银行,均应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一般而言,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可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但银行是一个特殊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债权人(主要是存款人)和投资者(股东)是同等重要的,即使是一家非上市银行,其存款人同样应该了解银行的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等情况。即使在目前的状况下,非上市银行还没有必要对外公开披露信息,但采用统一的会计制度还是必要的;另外,对银行监管者而言,为便于比较分析,进行有效监管,更有必要使它们采用相同的会计制度,在报送的会计报表格式、内容等方面应该一致。
“真实”是保证会计信息有用的基础,如果所披露的信息不能做到真实,披露再多的信息也毫无价值。
在制定规范、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时,应广泛吸收相关机构、团体的参与,特别是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界的有关人士。因为他们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其对本国(或本地区)商业银行发展水平及其面临的问题最清楚,也最具有发言权,他们在改进信息披露方面的贡献会使银行业系统增加透明度的成本最小化,并加速披露标准的一致性(巴塞尔委员会,1998)。
第二阶段:借鉴公开信息披露,完善我国银行监管信息系统
【关键词】经济危机银行监管
一、经济危机下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银行经营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使其资产和预期收益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战略风险类。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大多数银行来说,信用风险几乎存在于银行的所有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为复杂的风险种类,也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在不增加成本或资产价值不发生损失的条件下及时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风险包括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不能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和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负债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过去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受到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可能性。
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银行的政策调整、市场表现或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负面结果,可能对银行的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相关的商业准则和法律要求,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银行在追求短期商业目的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系统化管理过程中,不适当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可能威胁银行未来发展的潜在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银行战略目标的整体兼容性;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制定的经营战略;为这些目标而动用的资源;战略实施过程的质量。
其次,经济危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风险。
由美国次贷引发的经济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殃及各行各业,而金融行业—尤其是银行业,是受到经济危机影响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经济危机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影响程度均加大,如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在经济危机中会加剧,经济危机使借款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而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会使银行产生大量呆坏帐,加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另外,经济危机使国际金融环境发生恶化,造成汇率、股市大副波动、投资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加剧了银行的市场风险;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使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受到影响,可能会加剧银行的操作风险。
最后,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有优势。
一般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受到的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外部监管主要指银监会、人民银行、审计署、外部审计机构等监督检查部门的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指银行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因此其监管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也是内部监管有别于外部监管的重要特点之一。另外,内部监管来自银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一般对银行风险、银行业务流程比较了解,一般能够提出对银行的经营具有增值作用意见和建议,商业银行内部监管比外部监管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
综上,经济危机下银行不能仅依靠外部监管防范银行风险,而应该加强内部监管,银行内部监管不仅是重要的也是必要。
二、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内部监管的应对措施
在经济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切实有效的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如何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笔者认为,以下几点供参考。
1.重视银行内部监管
银行经营管理层必须正确认识银行内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经营管理中,必须始终贯穿科学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是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营的前提和基础的思想,把加强银行内部监管作为促进业务发展的宝剑,而不是认为银行加强了业务发展会阻碍业务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内部监管真正起到为业务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2.了解你的员工
银行操作风险来自银行内部员工,在经济危机带来外部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近期,各家银行发生案件的势头有所上升,分析这些案件的发案原因,大部分都是有银行员工参与的内外勾结的案件,这类案件在内部审计监管中很难发现,如何应对这类银行风险,笔者认为,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时,一般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风险控制原则,此条原则同样适用于银行各层管理者对下属的日常管理中,即“了解你的员工”,一名合格的银行管理者,在日常的内部控制中除了通过加强培训学习,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外,对员工的了解不应仅限于八小时内,应该对员工八小时外的情况也做到合理的掌握,即如员工是否参与赌博、其消费是否明显与其收入不匹配等。
3.提高银行内部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教育
11银行资本充足性
111资本充足性内涵
所谓银行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管理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
112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
(1)测定指标。目前最常见的用于测定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及其测定方法为:资本与存款比率、资本与总资产比率、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2)测定方法。①分类比率法。该方法根据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差异将银行资产分作六类,并?γ坷嘧什?规定了各自的资本要求比率;②综合分析法。该方法从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的流动性、收益及留存收益等八个方面考虑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测定;③《巴塞尔协议》法。《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还需另外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且总额不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25%。
12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121银行资本充足率内涵
资本充足率要求是指银行监管当局通过制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强制标准,并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要求的行为进行惩罚。
122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和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
(2)有利于稳定金融体系和保护存款人。
(3)可以弥补银行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的缺点,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
123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有效性评价标准
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时保证银行经营和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保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较低的总体风险水平,就称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有效性高。
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发展历程及现状
2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发展历程
1995年之前,四家商业银行没有资本金此阶段是资本监管空白期;199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商业银行法》,进入了软资本监管时期;2003年3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在2004年2月23日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国进入了硬约束资本监管时期;2012年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我国进入了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时期。
22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现状
22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1)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水平分析。从2007年到2016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趋势不断上升。
(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本文选取我国15家上市商业银行2006―2016年的资产充足率进行分析研究。从2006年到2016年,我国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总体上升趋势,多数银行在2013年或2014年达到峰值,在随后的两年资本充足率有所下降。
222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分析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使用不良贷款率来代表我国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总体水平分析。在2006―2016年,我国不良贷款率整体呈下降趋势。随着我国资本管制标准化程度增强,2006―2009年不良贷款率大幅下滑,2009―2013年不良贷款率都维持在较低水平,但随后不良贷款率又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总体浮动范围在1%~2%。
(2)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2006―2011年我国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呈下降趋势,在2011年达到最低点后,受到经济危机的冲击以及中国整体经济增速放缓,2011年之后又呈现增长趋势,都保持在1%~3%的区间内。
2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所面临的问题
231资本监管指标单一,不同规模银行同一监管标准降低银行积极性
监管指标单一注重资本充足率,而忽视了监管的成本与效率,这可能增加商业银行在运行时不必要的成本,造成资源浪费与效率低下。
232“监管宽容”加剧银行体系风险
为了避免挤兑以及银行破产给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冲击,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会为银行提供隐性担保,这种担保可能会使得银行更倾向于高风险的配置资产,导致银行体系风险加大,从而不利于银行体系的稳定。
3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监管有效性的建议
31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监管
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进行监管时,必须转变监管思路。在监管实施过程中,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将提高商业银行的效率作为资本充足监管的目标之一,制定出安全与效率并重的资本充足监管目标,在控制商业银行风险,确保商业银行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商业银行效率的提高。
32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监管措施
作者简介:李文伟(1970-),男,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管理学、市场营销。
中图分类号:F830.2;F71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7.1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7-35-03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内涵及必要性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内涵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就是指商业银行在开展各项业务时,以顾客为中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经营管理中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措施,以招揽更多的客户、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商业银行的核心是从金融产品的市场需求出发,研发新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具有特殊性能要求的新产品和服务项目,以此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从而实现银行的长期获益。它主要包括业务种类创新、业务宣传、资金投向选择等诸多方面。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必要性
现如今,市场营销已经越来越成为商业银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必不可少的工具。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还比较落后。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商业银行在此体制下,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统存统贷,无条件的充当财政的角色,同时也扮演着国民经济出纳的角色。招商银行是其中最为成功的,它凭借科学的市场定位、明晰的品牌战略、不断的产品创新及先进的营销手段,使其从一家小的财务公司成长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并列入国际化银行的行列。它为其他商业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借鉴,并极大地促进了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发展。由于外资银行的不断地涌入,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给各家商业银行带来了机遇,同时也使其面临着挑战,市场营销已经渐渐地成为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获取竞争优势、建立银行核心竞争力、维持银行持久发展以及参与国际金融竞争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对市场营销的认识不够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银行开展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性有了较深入的认识,并且也在不断地运用各种营销手段,进行各种营销活动,有了一定的收获,但是仍有许多商业银行并没有将市场营销看成是影响银行经营理念的理论,只是将其作为孤立的方法和技巧来看到,“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还没有完全的被树立,很多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从银行的角度出发,只把推销金融产品放在第一位。在向顾客介绍相关产品服务时,只是一味的强调产品的收益,却没有对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予以讲解、提示或告知。在市场营销的战略上,即使借用了营销的概念,也只是把营销当作推销。
(二)市场细分不够以及市场定位不明确
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初期属于典型的大众化营销,没有市场细分的概念。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有些商业银行依据市场细分理论对顾客进行了初步的细分。我国商业银行对市场细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对高端人群的细分。自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市场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逐渐的意识到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对商业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将市场进行细分,采用一些措施向高端人群提供特殊服务,例如设立个人理财工作室,提供贵宾卡等。二是对特定人群的细分。我国商业银行为了能够提高市场份额,将特定人群作为目标客户群,专门针对这些人群开发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细分的前提下,有些商业银行还着眼于品牌的定位、企业的定位及产品的定位等,然而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还不明确,尚处于初始阶段,品牌的定位不鲜明,企业的定位不明确,而产品的定位多数以产品的功能为主。
(三)商业银行缺乏专业的营销人员
我国商业银行专门从事营销方面的专家并不多,大多数的营销人员都是“半成品”。市场营销是一门很有学问的学科,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营销知识,而且还要懂得很多其他方面的专业知识,如统计学、管理学、会计学、心理学等,最后更重要的是要精通专业知识,强调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我国商业银行将营销视为某个职能部门的附带工作,对市场营销人员没有特殊的要求,这就很有可能使得市场营销活动在不规范的情况下发生,有时也会发生营销行为异化或偏差等情况,如有些商业银行为了获取优质客户,在拉取银行存款时给予客户好处,向客户赠券送礼等。有些商业银行虽然是成立了营销管理部门,但在人员的安排上,也只是将几个跑过存款、做过信贷员、对市场有一定了解的人员放到营销部门。由于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训练,他们可能还是继续先前的工作,不可能从整个商业银行的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做出整体的研究、规划和实施。
(四)商业银行缺乏对市场营销战略的总体规划
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要求其围绕银行的总体营销战略,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缜密的营销规划。近些年来,商业银行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做出了许多的努力,然而这些方面的工作仍然还是缺乏总体上的规划和创新,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盲目性。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家企业的营销管理搞得绘声绘色,那么它的营销规划和创新在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且这种营销规划又必须符合企业的总体经营规划,从而展开的一系列活动。但商业银行以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离这个要求还相差甚远。商业银行只是简单的在金融市场竞争中被动的运用促销等营销手段,普遍的缺乏从长远的角度对市场进行分析、定位及控制,这与市场营销管理中所需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缜密的总体规划的要求相背离。
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商业银行缺乏有效地监管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需要有效的外部监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机制,金融法规不健全,这些都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市场营销监管上处于疲软的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商业银行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正确的引导。虽然各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市场营销行为,但却没有将市场营销这一概念明确的提出来,没有将市场营销活动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去仔细的研究对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缺乏全国性及全行性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不但造成了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浪费,而且很难吸引客户和社会大众的眼球。其次,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不到位,投入到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人员少,业务素质低,监管力度不集中,采取粗放式的监管方式,这些势必给商业银行进行不规范的市场营销行为创造了便利条件。第三,监管商业银行的金融法规不健全。规范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需要提高金融的立法质量,需要统一协调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处罚,需要充分发挥金融法规的引导作用。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机制相对落后
我国商业银行还没有彻底的转变市场营销观念,各家商业银行还没有真正地步入“以服务客户为中心,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集约式的营销之路,长久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采用粗放型、外延式的营销模式,业务经营侧重于规模、指标、数量,追求速度的发展,忽视了质量的提高。同时,我国商业银行的自我约束及自担风险的机制不完善。因此容易引起商业银行的行为目标趋于短期化,银行只追求眼前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持续长远发展的目标被忽视了,从而导致了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营销时,不严格按照服务营销的本质去实施营销活动行为,在市场营销的竞争中只顾完成银行存款等任务,忽略了管理,成本的增加和风险的扩大也都被抛到了脑后。此外,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都存在着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和混乱的组织结构,严重阻碍了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的格局,造成了商业银行金融资源的浪费和使用效率的低下,导致银行的管理层缺乏对市场需求的感知,从而不能及时的制定出市场营销的策略。
四、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策略
(一)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
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理念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细分为基础,在满足顾客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需求顾客的特征,设计出具有针对性和差异性的金融产品以及相对应的营销策略,来达到顾客的最大满意度。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点着手:其一,满足顾客的需求要优先于产品的推销。我国商业银行不能单单的只注重某种金融产品的推销,为了最大程度的满足顾客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及愿望,商业银行应该协调全方面的力量为顾客提供服务。其二,商业银行应该将客户群进行分类,找出适合自己的目标群体。银行的市场营销战略应围绕着自己的目标客户群进行部署,因此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应该要加强协作,增强团队之间的配合,更好的为客户做好服务性工作。
(二)注重市场细分,开展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
无论商业银行自身的规模有多大,它只能向有限的客户群体提品和服务,而不可能满足所有客户的需求,也不可能向市场中的全体客户提供服务,商业银行应该选出市场中最具有发展前景的、最能吸引客户的,并且银行能够有效地提供服务的区域市场,满足目标客户群的特定需求。因此,这就对商业银行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目标市场进行深入研究,根据需求同质的特点,将市场进行细分。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营销战略,针对不同顾客的不同需求向其提供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应该采用不同的市场营销策略和手段,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需求,才能将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清晰、准确的市场定位对商业银行及其产品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使顾客了解到竞争银行之间的差异,为其能够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银行提供依据。此外,准确的市场定位也是商业银行设计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目前各商业银行之间的“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如银行的业务种类、经营战略、营销理念等都大同小异,因此银行要想超越同行,占有领先地位,那么推出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
一支优秀的营销团队对一家企业的市场营销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营销人员应该具备全面的综合性素质能力,不但基本素质要好,而且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产品的特征及相关的操作流程,还要有能够很好的与人沟通的能力。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具备上述这些条件的人员少之又少,因此,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营销团队是当下商业银行的重中之重。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商业银行应在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完善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对员工进行全面的教育和培训,将企业文化和服务理念根植到员工心中,制定激励奖惩机制,充分的将全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其次,聘用懂得营销、有丰富营销经验的人才。市场营销是一个涉及到多门学科的专业,也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它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所以,商业银行应该对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精神多加注重。
(四)制定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的市场营销组合计划
虽然商业银行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与一般企业的市场营销没有太多的不同,但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使其在提品和服务上有别于其他企业,所以,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一般企业相比显得更为复杂。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市场营销时需要引入4C理论,即顾客(Consumer)、成本(Cost)、沟通(Communication)、便利(Convenience),以便自己的营销活动能够符合目标市场的要求,商业银行以顾客为中心,随时关注市场的动向,紧随其后。换句话说,商业银行应该始终站在顾客的角度,无论是从产品的开发设计上,还是从经营成本的投入上,做到诚信热情,多与顾客沟通,充分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愿望。因此,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行为应该是一个不断的制定计划、执行计划、监控结果及修改计划的过程,科学合理的市场营销组合计划能够帮助银行更好的完成既定的营销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文轩.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对策探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2,(17).
[2] 李冬馥.中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