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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39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安检法律法规的特点

篇1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中,大多具有安全系数低,施工作业的环境较差,作业对象和施工人员流动大等普遍特点。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了能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同时使安全监理工作能尽快步入正常的轨道并健康的发展,我们对此做以下论述:

一.建筑工程中注意的事项

为保障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为使我国建筑质量能够达到国家要求,因此,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该问题的发生。只有高质量的建筑器材,才能为高质量的建筑添加一道安全的屏障。下面我们就建筑工程中建筑器材质量做以下论述:

1. 建筑器材质量过关

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会增加如: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大量投入,而施工方常常为了节约成本,在建筑的过程中使用建筑器材时,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高质量标准同时,也为安全生产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加上施工方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而往往忽视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这些,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上,本着对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在建筑器材的使用上,要严把质量关。

2. 增强施工安全意识

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本着“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的态度,在施工的过程中,无论是施工人员还是工程的安全监管人员,都要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杜绝为节省经济开销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也要按照相应的施工安全要求进行,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要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安全监管人员在监管的同时,也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其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

3.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按照规定来进行安全的建筑施工,不仅使我们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更能在一定的程度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的施工效率。因此,监察管理人员在监察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施工人员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也要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一切以保障生命安全为主。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高质量、高要求的建筑。

二.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要点

经过以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简单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建筑工作安全监理工作是否能够做到位,不仅关系着建筑的质量和工期,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我们要求施工监管必须到位。在此,我们将做以下三点论述:

1. 施工方案的审查

施工方案的审查,不仅仅关系到该建筑工程能否顺利的建设,更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要求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要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谎报、不虚报,在审查的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予以提出并限期另其进行改正。坚决杜绝审查人员走“人情线”,施工方案的审查,是以后是否能进行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因此,在施工方案审查这一方面,我们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

2. 现场搭设物质量的控制

在现场搭设物得要求上,我们要严把质量关。现场的搭设物,与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搭设物的不合格,也是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在检查现场搭设物方面,安检人员一定要本着对施工人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一定要把安检工作落实到实处。不放过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执行任务,一旦发现问题,应要马上解决。

3. 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

以上问题的提出,都是安全隐患存在的根本原因,要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施工建筑的质量,就要做到一切都要防范于未然。这和施工建筑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经济发达的今天,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而致施工人员的生命以及工程的质量于不顾,因此,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工作职责负责的态度,在安监的过程中把安全监理落实到位,及时的消除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预防措施。

三.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经过上述简单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加强建筑施工安检监理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安全隐患问题,由此就要求我们在本着对生命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责的态度上,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一切都要从最根本的源头出发,也就是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出发。在此,我们做以下简单的论述:

1.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

在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同时,我们也要求从施工人员到安监人员彻底的理解和明确安全管理的内涵。在进行安全监管的同时,双方本着对生命负责、对建筑质量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将安全监理中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定期的、彻底的检查施工现场,及时的发现问题,从而及时的解决问题。

2. 要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方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大受益人和负责人,在安全施工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施工方经常为节约成本,通常采用以次充好、以坏充次的建筑材料,以至于弃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于不顾。也在施工的过程中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要求安全监查部门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施工方的安全教育,一切都要以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主。在教育施工方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在施工的过程中遇到不合格的施工设备时,要及时的拒绝使用,并积极的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本着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进行施工。

3. 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

篇2

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依据不明确。噪声污染被列为污染的一种,在各级法律、法规中都有所体现,并明确了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的执法主体是海事部门(港务监督)。但这些法律、法规具体罚责绝大部分是针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以及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噪声污染制定的,而涉及船舶噪声污染的寥寥无几,仅仅在某些地方法规中有所体现;同时,在违法处理上明确的依据不多。

船员环保意识差,监管困难。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个体小型船舶不断增加,而这些船舶普遍存在船员素质低、船员环保意识差的现象,船员们缺乏噪音污染的意识,没有船员的自觉,单靠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处罚,是难以禁止违规使用声号、操作不规范等现象的,使得监管困难。

管理主体众多,海事执法权有限。我国对内河船舶噪声管理的部门众多,包括环保、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市建设、国防科工、船检、运管、航道等部门,看似多管齐下,实质上此项工作在各管理主体的业务范围内仅占一小部分,甚至是可有可无,没有引起各管理主体的重视,从而出现了部份“真空”地带,给管理对象有机可乘。对船舶而言,海事部门仅负责噪声污染的现场监督,而要完全控制噪声污染,还需要众多管理部门共同努力。

管理和监测手段不够先进,调查取证困难。船舶在水中航行,是在不断流动之中,要准确的找到污染源存在一定的困难;而有的噪声污染时间短,瞬间即逝,没有先进的监测设备可以保留下瞬间噪音排放情况,即使海事执法人员发现有可能存在的超标现象,但是工作人员还没来得急赶到违章船舶上的时候,噪声源早就消失了,执法人员无法取证,很难获得处罚的证据。

主要污染源不易识别、对敏感区监管效果不佳。由于监测手段不够先进,对主要污染源的识别能力差,无法准确的找出噪音超标的“罪魁祸首”,给执法带来了困难。因为船舶流动性大、船舶噪音很难有规律可循,对敏感区域的影响结果不断变化,有的船舶趁海事部门不在现场的时候就违规使用声号等,导致海事部门对敏感区的监管效果不够理想。

内河船舶噪声污染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噪音防治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通过公告栏、触摸屏、电子滚动屏、网络、报纸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宣传资料,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内河船舶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呼吁广大船东能够知法守法,遵守船舶噪音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海事部门应将对船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教育纳入其培训范围当中,要求他们在通行时尽量减少噪声,在正常交会时要求减少音响设备的使用,采用手语和旗语等。通过宣传教育,逐渐增强船舶作业人员的噪声环保意识,由被动的“防噪”变为主动的“防噪”。

积极推进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标准的修改和完善。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进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标准的修改和完善,尽快出台船舶噪声污染管理规定、制定船舶噪声污染标准,使船舶噪声污染的处罚依据更充分、更明确,提高可操作性,使其能够适应现在人民群众对船舶噪声污染的需求,能够为海事部门的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有效控制船舶通行时间、流量。海事部门可以根据辖区通航环境特点,合理安排通行时间及流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通过调整船舶通行时间,合理控制夜间船舶通过居民密集区的时间,并督促船舶尽可能合理安排时间,在白天通过市区航道,以减少夜间船舶航行密度。对影响人们休息、噪声大的船舶,采取在每天的某个时段和河段限制船舶航行,或要求这类船舶改道航行的措施,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对症下药,加强主要噪声源的控制。海事部门应通过对船舶噪声污染投诉的分析,确定主要噪声污染源,然后根据污染源的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如禁止鸣放声号、降低船舶排气噪声或要求船舶安装消音器等。

把好船舶安检关。在船舶安检中,海事部门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带来噪声污染的船舶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该类船舶的防噪设备是否安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排放的噪声污染是否超标等,必要时可以对违章船舶采取禁止开航、强制纠正缺陷等措施,迫使船舶提升防噪能力。

增强船舶噪声污染监测力量。海事部门应成立专门的监测队伍,配备先进的噪声监测仪器,增强船舶噪声污染监测的技术力量。对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船舶,海事部门可以有选择地采取跟随战术,对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监控,实时监测船舶噪声污染排放情况,对超过标准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通过城市市区航段或者在市区港口作业,噪声污染超标的船舶,可采取措施强制船舶安装消声设备。

加强执法力度,保护敏感区。在敏感区域对船舶噪声污染进行重点监测,加强巡航和现场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使用高音喇叭、扩音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起到教育惩戒的作用,减少或消灭船员可以控制的噪音违章,改善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对超标的船只实施整治并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整治活动成果能够长久保持。

篇3

1.1政府监管不到位

很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认真贯彻国家实行的安全管理政策,没有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规定,这就造成了很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很多应该纳入监管的项目一些地区只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并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很多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严重不足。除此之外,一些地区的城建执法局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处罚,而不是由安监部门负责,这就导致处罚权与管理权分离,大大降低了安检工作的力度,同时导致不能有效整改很多安全隐患。

1.2施工单位责任意识不足,对安全管理重视不够

在管理施工过程中,如果领导不重视施工安全,且不能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就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些施工企业不能严格安排专职安全人员,也没有制定合理计划对其进行专业培训,这就导致施工中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等现象时常发生,这些都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1.3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通过两个方面可以体现工作人员素质较低:第一,在施工作业中,一线工作者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专业技能培训的缺失导致了农民工没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同时还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这些对企业施工的实际效益产生了严重的影响;第二,没有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现在,项目经理等技术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了管理方法的错误,也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1.4施工安全监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工作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一个关键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很多监理单位一心追求效益,只关注质量,履行安全监理工作时不按照规章条例进行,由于不熟悉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以及法律法规,导致在实际生产中这些规定不能发挥效用。还有一些监理单位,由于工作人员没有积极的工作态度,无法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不能及时反映和督促存在的安全隐患,最终造成安全监理工作无法有效运行。

2.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方法

第一,施工前期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考察监督机构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然后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工地安全方案给安全监督机构。

第二,进行建筑施工时要依据相关规范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增加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意识。

第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要依靠完善的制度来保证,通过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能够有效保证安全生产的进行。

第四,加强安全教育,使安全意识得到提高。

第五,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质量。加强论证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考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争取做到从严从细。规范模板支撑系统以及脚手架的拆除和搭建。

第六,认真落实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在施工之前,注意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各专业工种要求;检查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检查安全保护体系是否分解落实、完善和健全;检查建筑施工的劳动保护、安全器材,保证其完善,并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

篇4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篇5

**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篇6

__集团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庄煤矿是一家年产90万吨的地方企业,从建矿时起,就以高起点、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实践中着力构建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

一是制度严密。几年来,新庄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形成了以矿安委会为领导、安检科具体负责的网络化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剿“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查隐患为主要职能的监督管理体系。除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许多安全管理内容,形成了一套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领导重视。新庄煤矿安全工作成绩的取得与矿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密不可分。为给全矿的安全工作作一个准确的定位,新庄煤矿不仅确立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的“四个任何”安全工作准则。而且还专门下文,明确规定了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都要下井抓“三违”数量。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奖惩,完不成抓“三违”指标者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半年累计完不成“三违”指标的取消年终各种奖励;全年累计完不成指标90%者自动离岗。

三是监督到位。新庄煤矿的安全监督网络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安检人员执法情况监督;其次是工会等群众组织“四点突击”、“零点行动”以及基层区队的“技术员上岗”等活动,全面监督检查;第三是全面落实“狠、严、细、实、快、新、质、岗、讯、责、自、预”的十二字安全方针,从而形成了一张横到边、竖到底、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管、无盲区、无漏洞的缜密安全网,确保广大矿工的人身安全。

四是落实有力。为了保证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该矿对上岗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违章或无视重大隐患的责任人,无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一律到安检科过“五关”(交学费关、培训关、照相曝光关、巡回演讲关、写保证书关),严重“三违”者必须请其家属来矿帮教。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身边无三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7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篇8

岗位大练兵不仅在练兵场上练,而且应当与各项工作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每一名法警都要把练兵意识贯穿各项工作始终,要对照岗位练兵标准和目标,寻找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法律法规、基本业务、技能、基本战术、体能等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练兵措施,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做大练兵的有心人,时时处处体现练兵意识,每一次安检,每一次押解,每一次值庭,都要做到严格规范,要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练必有成。

二将岗位大练兵成效在实战中检验。

为确保岗位大练兵取得实效,我院制定了大练兵的考核评定奖惩制度,把练兵活动的绩效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法警参加练兵竞赛的情况作为晋升、年度考评、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很有必要。但更应当在实战中检验练兵成效,鼓励法警将训练中学到的技能知识和本领,积极自觉地运用于实战中,而不是练一套干一套,训练和实战“两张皮”,切忌训练时热火朝天,实战中依然遵循老路子、老经验。要大力表彰将练兵成果应用于安检、值庭,押解,看管,应急处突等实战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要坚持开门练兵,将大练兵的成果以汇报表演、演练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和法官展示,要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实际成绩向人民群众和组织汇报,将大练兵的成效交给人民群众去评判,只有人民群众的认可,以及安全的诉讼环境才是大练兵成效最好的体现。

三将岗位大练兵内容融入到实战中。

篇9

农机维修服务是实现机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措施,是确保农机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到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它在农业生产中起到保障农机作业效率和促进农业生产适时进行的作用。目前,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大中型机械,特别是高性能机械正逐步开进农家,而农机维修现状与农业机械的发展速度极不相符,严重地制约了农机化快速健康地发展。尤其是农机维修行业的装备技术已跟不上快速发展农机化的事实已摆在我们面前;另外,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如何按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文从分析当前农机维修行业现状入手,通过探讨其形成之原因,来探索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业管理的思路,以促进农机安全、高效地服务于农业生产。

1 农机维修服务业的现状

1.1 有遍布城乡的农机维修网络。纵观全国各地的农机维修行业,可以说绝大部分经历了由过去的县、社、队三级办厂,到现在以民营和个体私营经济为主办厂的发展时期,并形成了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和不同规模、不 同技术等级的维修网点。目前,各县市(区)都有遍布城镇乡村的农机维修网络,他们为发展农村经济作去了应有的贡献。

1.2 农机维修服务业发展的特点。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地农机修理网点发展态势强劲,并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点多、面广。

1.3 农机维修行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1.3.1 农机维修装备技术落后。主要表现为绝大多数农机维修点工作条件简陋,设备严重不足,一台电焊机,一个台虎钳,一套气焊设备,几把扳手就是他们的家当。农机维修手段较为传统和单一,遇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的农机设备,则只好用大拆大卸或换件修理来代替对机械的整体检测维修。

1.3.2 农机维修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技术水平偏低。

1.3.3 专业维修点少、兼营的多。许多维修点是搞焊接的或是修自行车、摩托车的,他们也照样搞农机维修,根本不考虑是否达到维修质量标准的要求,常常给机具留下了隐患。

1.3.4 农机维修保养及监督制度不健全。

1.3.5 农机维修的质量没有保证。自1994年取消了对农机维修点管理费的收取后,农机管理部门只是在面上开展督促农机维修服务,已不存在实际的监管和行业管理。加上农机维修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法规,没有整体的规划和行业规范,常有维修纠纷发生,维修质量得不到保证。

2 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政府重视不够、投入少。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人们普遍存在重购机、轻修机,重发展、轻基础思想,政府对作为面向三农的基础行业的农机维修行业,其投入基本上为零。不少机手往往为找一个专业修理厂而发愁,而现有的农机部门又因资金困难而无力承办。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大多数农村农机维修点也不愿投入更多的资金改造设备,提高设备的技术含量,导致一些维修网点无专门修理设备或设备陈旧简陋,不能达到维修所要求的最低标准。甚至路边屋前摆摊设点,无必要的修理场地也使维修质量大打折扣。

2.2 机构撤并,资产流失。乡镇一级在机构改革前,各个农机站都有专业修理点,配有一定的设备,并有专人负责。但机构改革几起几落,许多地方农机站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被卖光,维修人员被分流或从事其他事业。修理点关门上锁,无人过问。

2.3 缺乏强有力的质量监督,管理职权界定不明。谁(农机、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安检部门)都有权管理农机维修行业,界定各自具体职权到现在也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2.4 机手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普遍认为农机是粗放技术,高新技术含量少,敲敲打打就能使用,无需舍近求远跑去找专业厂修理。维修后只要开得动、能使用就行,没有更高的要求,一般人们也容易接受这样的结果。

2.5 处于转型期的农业机械导致低技术等级的修理点多。

3对策

3.1 提高农机维修行业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农机维修行业是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充分发挥作用必不可少的保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农机维修服务业工作作为农机化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前机构改革中,要改变把农机部门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的状态,把农机管理职能削弱甚至取消的做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农机化各项工作中对农机维修行业有一个正确的定位,把对它的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抓细抓实。

3.2 加强农机维修队伍建设。一是实行“准入制”政策,对进入农机修理行业的人员首先应具备相应专业的修理职业资格证书,无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准从事农机维修;二是对现有农机维修人员实行考级晋级制,在考级晋级过程中进行农机维修新技术、新知识的培训和再教育,促使农机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与农机新技术、新机械的推广普及相适应

篇10

2. 受客观因素制约,农机监理工作的难度增大。由于各乡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农机驾驶员违章载人的现象较为突出,而且广大农机操作手文化水平较低,年龄相对偏大,对机车使用管理不善,加之安全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无证驾驶、“黑车非驾”现象突出,造成我县农机管理难、难管理的现状。

3.地方政府对农机安全管理方面监管不力

农用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很大程度的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也为政府创造了很大的效益。但是由于农民对农机安全使用认识的不足,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没能落到实处。首先在安全教育普及方面,政府部门没有做好。由于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法和手段落后,加上少数地方部门漠视安全防范,不愿进行必需的安全投入,致使安全隐患日益严重。在城市,都会设有一些安全管理之类的政府部门,但是在农村由于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使得农民即使在使用农机的时候遇到了些问题,他们也没有直接的部门反映。再者,由于政府对农业方面的财政投入不足,如果政府为农机安全管理方面投入必要的专项资金,那么也就很少会出现诸如农机过期使用的问题了。

4.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

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是行政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必须依法执行。我国的农机安全监理法制建设与其它方面相比,起步较早,但长期以来并未有明显改善,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发展。由于目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导致农机监理机构发展很不均衡,直接影响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效力。某些地区的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不能重复履行行政职能,造成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十分被动,从而影响了农机执法的权威性。同时,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技术状态恶化、无安全保障的农业机械应予以强制报废,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缺乏制约机制,这些机械仍在继续使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机事故的安全隐患。对于老旧农机的交易,也缺乏必要的监控和管理,导致交易市场十分混乱,这也给农机的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对策

1.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及人员待遇。一样的法律依据,一样的管理职能,省、市级是事业参公管理单位,而县级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编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实行“三定”和登记管理。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建立起一个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义务与权利相协调的高效、廉洁、可靠的农机安全监理网络。监理执法人员自身要坚持学法、懂法,增强法制观念,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真正做到吃透条款、落实责任、完善制度。

2.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让乡镇农机监理员能主抓农机监理工作。积极争取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近几年,随着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大量投入,一方面取消了很多农机监理的项目收费,而另一方面是农机具迅猛增加。

3.提高群体安全生产意识。

加强宣传,防患于未然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面向领导宣传,多汇报,以引起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使各级领导了解农机安全管理的职责任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及特点,争取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二是面对农民和机手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其操作、保养技术水平,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使之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讲经济效益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能够自觉遵章守纪,减少违章现象发生,杜绝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三是面向社会各界宣传,取得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报刊有文章、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村村有标语,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4.政府部门做好自己的监管工作

篇11

中图分类号: R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检对象和内容

按照“逢包必检、液体必检、人机结合”的思路,实现地铁安检需求的“机检”、“人检”二检一体的安检模式,即对大包行李使用固定式“X光行李检查机”进行逐一检查,防止大容量危险品进入地铁;对乘客随身携带的小件物品进行检查,增加安检系统的严密程度;对检查出的可疑物品,使用爆炸物探测器等仪器确定具体性质。

安检过程中,安检员负责引导乘客,并操作安检设备对包裹、行李包、液体等进行检查;安检员负责对发现的危险品、可疑物品进行先期处置。

1.1安检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引导、检查、定性、处理。

⑴引导:旅客进站后,由安检指示引导牌和安检工作人员引导至安检区域接受安检。

⑵检查:对于携带行包的旅客,使用通道式X光机对旅客行包及其随身物品进行检查;可疑行包被送至开包台,同时扫描的X射线图像将被传送至复检区域的开包查验站,用以对比嫌疑行包的X射线图像进行开包检查;可疑行包由安检工作人员在开包台使用炸药探测器对其进行复检;对于可疑液体,使用液体检查仪进行检查;安检人员使用手持金属探测仪对可疑旅客实施抽查。

⑶定性:根据检查结果对可疑物品进行定性。

⑷处理:根据检查定性结果,按规定执行相关处理。

1.2安检系统构成

安检系统由通道式X光行李检查机、便携式毒气探测设备、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探测设备、液体检查设备、便携式金属探测设备、防爆器材、开包查验站及安检辅助器材构成。

2.地铁设置安检系统的必要性

2.1地铁的安全隐患

⑴运行线路相对封闭:地铁交通一般为地下、地面和高架线路,列车按照计划线路开行。线路是封闭空间,一旦发生诸如爆炸、火灾或投毒等灾难事件,将给现场控制、救援和疏导带来极大困难和障碍。

⑵空间狭窄,人流密集:地铁站台大多采用的是孤岛型敞开式设计,安全性和防护性较差。而其出人口和通道狭窄,一旦遇上突发事件或大客流等情况,乘客的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⑶社会人群复杂:地铁是一个开放的场所,每天承载着南来北往的人群,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乘客自身因素都会影响运营安全。

⑷管理和监督机制较弱:虽然地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明文规定,但巨大的交通客流量及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处罚办法无法有效地落实,管理多以倡导和警示为主。

⑸乘客人站安检不全面:地铁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象航空和铁路一样,在乘客登机或人站前例行必要细致的安全检查(包括人身检查和随行物品检查),因此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2.2白俄罗斯地铁爆炸案

莫斯科地铁站爆炸案的硝烟刚刚散去不久,11年的4月11日,白俄罗斯的首都明斯克市又发生了一起地铁爆炸案。爆炸装置被事先放在奥克佳布里斯卡娅(Oktyabrskaya)地铁站台的一个长椅下面,爆炸威力相当于约3-5千克的TNT炸药,在该装置中还被塞入了大量的铁钉和钢珠,很明显是希望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

当两列地铁几乎同时到达地铁站时,袭击者用手机引爆了该爆炸装置,共造成15人死亡、近200人受伤。

总结这起地铁袭击案件,不难看出,除了犯罪分子的凶残与疯狂之外,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地铁的安全防范不够。实际上,无论时沙林毒气还是自制爆炸装置,倘若有严密的安检措施,如对随身包裹进行X光检查、或者及时对无人看管的包裹进行回收与监控,这些惨剧或许都不会发生。

2.3地铁设置安检系统的必要性

地铁交通由于人流密集、空间封闭等客观因素导致其产生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人员不易于逃生的特点,加之此特点易于被不法分子甚至是所利用,造成大面积人员伤亡,所以地铁内的安全隐患一直是政府密切关注的重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铁紧跟首都地铁安检常态化的步伐,致力于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也取得了很大成果。本人认为在地铁站设置安检设施,将安检常态化是有必要的。

3.广州地铁实行常态化安检的可行性分析

前文已从控制风险源的角度分析了地铁实行常态化安检的必要性,那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行安检常态化对于地铁公司来说会存在哪些困难和阻力呢?而我们利用现有的资源又能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下面将就一下几点进行分析。

3.1延长乘客进站时间

延长乘客进站时间,这一直以来都是地铁安检遭受诟病最多的环节。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安检对于控制地铁高峰时段的客流量,减少地铁运营压力,还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因为地铁的运载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如果无限制地将地铁人流引导到站台上,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但是有了安检,相当于有了一道缓冲,有利无害。

尽管地铁安检的“隐性”好处――缓解站台客流压力可以为“延时”赢回一分,但是对于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上班族来说,即便是20s的安检时间都显得弥足珍贵。

对于此问题,可以通过设置安检门来解决。这就需要设置X光行李检查机与固定安检门相结合的安检设施。对于携带大件行李的乘客引导其走X光行李检查机的路线,而对于仅携带随身物品的乘客(通常赶时间的上班族属此类)来说,可引导其走安检门进入地铁,这样就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尽可能的保证了乘客的出行速度,同时保证了地铁的服务质量。

3.2人力财力消耗巨大

站在公司的角度出发,在全线网内实行安检常态化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安检设备的购进需要一笔巨额开支,另外,站内需要增设安检岗专门驻守在行李安检仪旁,这是否是一种人力财力的浪费?

对于以上质疑,笔者提出以下观点:①人力方面,目前北京地铁和上海地铁的安检员都是由公安部门担任,如若由公安全权负责在实施上存在难度的话,我建议可以采取地铁和公安一方负责一方配合的责任制原则进行安检的实施,并由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各方责任的同时将地铁安检合法化。②另一方面,为了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资源,各地铁站可以根据自身的客流特点细化各时间段的安检工作,根据客流量的大小随时增减安检设备和人员配置。

4.结语

综上所述,广州地铁实行常态化安检是必要且可行的。我国地铁近些年来的建设速度飞快,地铁乘客流量更是以几何级数增长,面对汹涌的人潮及不容乐观的反恐形势,加强安检措施已是势在必行。不可否认,地铁实现常态化安检的阻力很多,以目前国内的现状来看,地铁安检仍然还很稚嫩,不完善之处不可避免,但是相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安检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人们对于安检接受度的不断增强,地铁安检必将更为顺畅地融入我们的生活,并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篇12

1我省畜产品产销及质量安全现状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2001年畜禽肉类总产量307万/t,蛋类113万/t,奶6万/t,蜂蜜1.4万/t,分别位居全国第8、第6、第27、第5位。据统计,2001年我省消费肉类124.59万/t,占总产量的40.58%,蛋类及制品47.66万/t,占总产量的42.18%,其余外销。从市场分部情况看,省内市场肉鸡、禽蛋、牛奶进大于出,合肥鸡蛋70%来自山东、江苏;牛奶主要是光明、伊利、蒙牛、妙士、天香等品牌。国内市场占有情况:2001年外销肉类为182.41万/t,占全省肉类年总产量的59.42%。销往外省的猪牛羊肉(以活畜为主)主要市场是上海(从我省调入生猪266495头)、杭州、宁波、南京等地。外销蛋类65.34万/t,占总产量的57.82%。国际市场占有情况:2001年出猪5024头,出口鲜、冻猪肉917t,冻鸡4094t,猪肉罐头259t,天然蜂蜜14686t。其中,蜂蜜出口位居全国第1。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因为畜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出现食物中毒。但也存在不少隐患。2001年,通过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检疫等检疫手段检出并剔除病畜30878头,病禽138319只,检出并剔除不合格畜产品2257.61t。究其原因,主要涉及如下环节:一是畜禽饲养者在饲料中的添加剂配比不科学,导致有害重金属元素、有害非金属元素、激素类、抗生素类以及违禁药品在畜产品中蓄积。二是畜、禽、蜜蜂感染疾病后,导致畜产品和蜂蜜中微生物及其毒素含量超标,或是饲养者用药不当导致药品在畜产品和蜂蜜中蓄积。三是环境或水质污染严重,导致有害甚至有毒物质在畜产品中蓄积。产后加工、运输、包装或保存等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有害甚至有毒物质污染畜产品或畜产品腐败变质。

2我省畜产品检测与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抓畜禽的防疫密度;抓屠宰厂(场)和市场的检疫工作;抓畜禽的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卫生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就“瘦肉精”含量进行抽检;省技术监督局对市场上的部分畜产品也进行抽检;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对出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这些,为我省进一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1)疫病发生频繁。2001年,我省畜禽饲养量为540825.71万头(只),畜禽出栏量为54054.49万头(只),感染各种传染病畜禽数为296万头(只),死亡89.43万头(只)。(2)安检和监管难度大。我省规模养殖比例小,标准化生产加工的企业更少。80%为农户分散养殖或经营。过度分散且不标准的生产经营方式,给疫病防治、规范化管理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带来巨大的不便。(3)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①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我国有如下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以及“通知”等直接或间接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饲料添加剂准许使用品种目录》、《畜产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关于加强农药、兽药管理的通知》、《官方取样程序》等。但是到目前为止,我省甚至我国没有出台一部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在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就有《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美国肉禽屠宰加工厂(场)食品安全管理新法规》等。而且它们有一个共同特点:执法管理主体非常明确,特别注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以提高本国畜产品质量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保障消费者健康。②地方标准体系不完善。目前,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关于畜产品安全及其相关的检测项目有1400多项,我国关于畜产品安全及其相关的检测项目现有920项,我省畜产品安全及其相关检测项目仅有121个。其中,很多单项标准与国家及国际通行的标准有较大差距,动物内脏中的各项检测标准基本没有。③基本没有建立检测体系。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日本、加拿大及欧盟等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并通过该体系进行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美国畜产品检测体系的最大特点是管理上权力的完全分离和技术的高度科学化。同时,对畜产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新西兰具有国家实验室的商业运作的实验室,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严格的环保控制体系、完善的检测手段和先进的技术设备,所有从业人员均需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食品的化学、微生物、农药和兽药等共300余项的检测工作。实验室及客户终端之间全部实现联网,可随时对农场、屠宰加工厂、商场等进行质量监控。继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立之后,江苏、山东、湖北三省也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目前,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还正在组建当中。(4)管理体制不顺。主要发达国家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尽管各具特色,但有一个共性,就是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主体地位,组织机构非常健全。但我省乃至我国畜产品管理主体不明确,组织机构也不健全。(5)消费者关于畜产品安全的常识不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劣质畜产品辨别力不够强。

3加强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3.1加快立法,完善法规建议在国家出台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的法律法规或管理办法前,制定《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试行条例》,使我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工作有率可循,有法可依。

3.2建全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范养殖行为建议结合我省的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目前执行标准的实际情况以及我省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地环境状况,参照《安徽省地方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及有关国际标准,以省农委为主体,制定(1)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它低于国际标准,高于或与国家标准一致。凡不符合这一标准的畜产品一律不准在省内市场销售;(2)非强制执行的标准体系,它与国际标准一致,由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自愿采用。

3.3建立基地,抓点示范以当前的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抓规模养殖的标准化生产。加入WTO后,我省畜产品要想走出去,必须经得起国内、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考验。如果生产加工企业仍按传统的方式进行生产和加工,我省的畜产品就很难在国内经济发达省(市)的市场上立足,更难跨越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因而,从长远利益来看,我省应尽早尽快大力推广、鼓励和扶持规模养殖,并按《HACCP体系准则》规范其生产经营。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按《HCACP体系准则》科学地建立若干标准化生产点和标准化畜产品销售点,从保障健康的角度引导消费趋势,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扶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我省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

3.4强化检测,形成网络建议尽快建成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其主要职能是:(1)负责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技术要求高、时间长、难度大的检测项目;(2)负责对全省畜产品大中型批发市场的普检、统检和抽检工作;(3)负责省内外销畜产品或外省销入我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4)省内外畜产品在我省消费市场销售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时,负责出具有法律效应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5)负责对市、县(区)级检测机构、检测点以及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从事质检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6)定期向市、县(区)级检测机构通报省内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7)协助行政职能部门起草和修订省内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畜产品检测规程;(8)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协助政府部门起草和修订省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3.5加强执法,抓源头监管以《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为依据,贯彻落实农业部2002年3月5日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11号令《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2002年10月25日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促进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以省农牧行政部门为主体,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狠抓我省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和我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及销售市场的监管工作,促成我省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经营的合法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使我省畜、禽、蜂的饲养和疫病防治用药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篇13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3)11-0086-02

生猪屠宰检疫的整体过程而言其大体可以分为两个步骤,即屠宰前期的生猪检疫工作和屠宰后期的生猪检疫工作。就屠宰检疫工作而言,通常是将屠宰场的猪肉经国家检疫部门统一检查通过之后,由该部门开发合格收据,盖上印章,即可将检验合格的猪肉投入市场进行买卖活动。实行生猪屠宰系统化的检疫机制可以有效防范动物疫情的传播,在保障人们健康食品供应需求的同时,帮助人们增强自身免疫能力,促进整体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

1 实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意义

1.1 控制动物疫情的传播

在生猪检疫过程中,检疫部门可以有效检查出生猪身上所携带的病菌及毒菌,测试其是否被污染,如若判定该猪肉健康状况不合格,不能使用,则由相关监管部门负责将这类猪肉处理掉,与此同时对相关场所进行系统消毒,以防其病菌污染源的蔓延。具体而言即依据我国相关动物屠宰防疫法规,对带有病原的动物尸体采取隔离措施,使其处于封闭空间,对其进行系统消毒,从而有效地阻断病菌传播途径。

1.2 规避人畜共患传染疾性病

综合统计动物领域的传染疾病数据,大约有百余种是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其中通过人们食用动物而感染的疾病多达几十种,如结核病、炭疽及布鲁氏杆菌病等,实现完善的检疫管理机制可以有效降低人畜共同发病的机率。

2 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内容

2.1 屠宰前检疫

屠宰前的检疫方案具体应落实到将所有运送到检疫部门的生猪进行系统检查,其大体实施步骤,是将生猪群体统一赶入猪圈实行细致观察,对其活动机能、进食状况、叫声、灵敏程度以及粪便颜色等进行详细分析,对于出现异常现象的生猪将其牵出猪圈单独饲养,单独检测,对其从上到下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对于已经进入屠宰场内的生猪,应确切了解其身体状况,对其每2 h一次身体检查,与此同时对于将要屠宰的生猪应在其屠宰前的60 min内进行最后一次体检,确保万无一失,在保证生猪身体健康的基础上,将其进行屠宰。

2.2 屠宰后检疫

在检疫工作进行时应具体落实对检疫规范的实践运作,对即将屠宰的生猪按序列排好,依照序列顺序对生猪进行屠宰活动,具体而言是从头到尾,从颌下淋巴结组织到生猪内部的各个身体器官的屠宰活动,与此同时对生猪整个躯干部分进行检查,确认无误之后,方可将其运输到市场上进行买卖活动。

3 打击生猪屠宰不法行为

为了让广大市民放心食用肉质产品,保证我国肉类食品的健康安全,其相关工商管理、卫生安检部门应积极加强合作、携手共进,严格打击污染猪肉的买卖交易活动。

就我国食品安检部门具体职责而言,应切实阻断病猪销售途径,谨防病死生猪进入市场,对已经产生变质猪肉或弄虚作假给猪肉注水的情况应严肃查处,防止不安全肉质食品进入市场。与此同时要加强检疫部门监管机制,全面落实食品检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危害的食品进行系统监督,统一处理,增强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从而有效降低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4 统一屠宰场厂规划工作

全面落实对各个地区屠宰厂房的检查工作,依照我国生猪屠宰法律条文,建立健全对屠宰厂房的监管机制。其具体要求为:生猪在运入屠宰厂之前,相关动物检疫人员应对其进行全面体检,如果生猪经检查健康则可将其运入屠宰厂房。否则应根据生猪疫情,将其单独处理,截断病菌传染渠道。同时对于动物疫检疫人员而言,切不可擅用私权,为不定点的生猪供应机构开发健康检查证明,因此,应确切落实其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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