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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特征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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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特征

篇1

笔者有幸参加了本地的这项工作,并经历了从起始阶段到现在的过程,其间对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过相对深入的思考,并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认识。比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界定,我们就应该根据以下三个突出特征,综合地去进行把握。

一、传承性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唇齿间倾谈的、纸页上流淌的、精神意识层面跳跃着的“活态”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

文化是由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构成,而文化的进化是传承和积累的结果。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化同样也是通过传承和积累来实现,其细致周密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过传递实现传承,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沉淀达到积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自我选择、对文明的自主抉择。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种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群众,世代沿袭所传承的结果。其传承过程,生动地保留并表现了这些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形成了对当时的社会形式、自然环境和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靠冗繁的传承载体和庞大的传承群体。其中,传承载体重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背景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传承群体离不开人们之间所依靠的“口传心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性的传承,包括礼俗仪式、岁时节令和社祭庙会等,主要是依靠群体性传承或者是家庭性传承而构成的传承链传承至今。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等文化,一般是由传承人代代相袭而传承延续。一个优秀的传承人,既传承了先人的文化遗产,又以过人的聪慧,按照当时社会发展的节拍推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他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起着重要的链接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手段离不开人的因素,传承人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传统文化传承的历史重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直接面对的是传承人的保护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生存和发展延续传统文化的环境和土壤,才能实现当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二、“活态”显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的“活态”显现,它保持了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

篇2

关键词:

世界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产保护与利用

收稿日期: 2010-11-09; 修订日期: 2010-12-28

基金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旅游产品研究》(CW0917);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旅游资源与文化发展创新基地》(CLA601)资助。

作者简介:

梁保尔(1953-),男,博士,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遗产旅游、旅游文化。张朝枝(1973-),男,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旅游与遗产保护、旅游规划与管理。

1 问题的提出

我国自1987年、2001年起分别有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公布的《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来,“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词汇。本文2010年底用“谷歌”搜索引擎①,以“世界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2万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题词搜索到119万条记录;在“中国知网”学术文献总库作检索②,以“世界遗产”为题名的有1703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4537条记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名的有6304条记录,为主题词的有26391条记录③。与此同时,以英文法文两种文字围合的“世界遗产”徽

记也无可争议地成为优质旅游资源的身份标识(见图1)。

“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世界遗产目录》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时使用的一种专有名词,有特定的涵意。然而我们发现,学术界在一些场合使用时,往往以“世界遗产”通称两种类型的遗产,如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列有“中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

刘红婴.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12.

列有“世界遗产类别五:口头与非物质遗产”章节,且此类现象亦非个案

如孙克勤《世界遗产学》(旅游教育出版社,2008:26209.)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世界遗产”章节并列,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25.)将这两种遗产并称为“中国的世界遗产类别”等。

。这样一来未免令人感到有些困惑:“世界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种遗产类型究竟是同属一个范畴还是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倘若是分属两套独立体系的话,那么这两种遗产类型的主要区别何在?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梳理工作。

2 两种遗产归属两种不同的体系

“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都属于UNESCO宣布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条。

的遗产保护项目,然而研究发现,这两种遗产,其内涵和外延并不属于一个统一的范畴。

2.1 有两份独立的公约文本

UNESCO第17届会议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规定,由“政府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委员会”制定、更新和出版《世界遗产目录》。这份《公约》将“世界遗产”定义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1987年起增列“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1992年又增列“景观遗产”,总计为四个类型。因此,严格意义上的“世界遗产”应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遗产保护项目,除了“自然遗产”之外,“文化遗产”还应涵盖“文化景观”以及“文化和自然混合遗产”的文化遗产部分《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45-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1号《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2条。

UNESCO第32届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规定,由“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份《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类别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2条。

。但UNESCO 2001年起在宣布入选项目时,又划分出一个“文化空间”的类型(参见表5),曾一度引起了学术界很大的争议(参见本文3.3叙述)。入选这份《名录》

的遗产保护项目通常就被称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径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以强调是一种所谓“国际”级别的遗产类型。

由此可见,“世界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泾渭分明,是由两个不同的遗产委员会独立宣布的两种类型的遗产保护项目体系,UNESCO因此为两个相对独立行使权力的“本公约的最高权力机关”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4条第1款。

制定了两个独立的标识(见图2)。

2.2 有两套不同的遗产目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世界遗产目录》,另一个是《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第34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结束时,《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总数达911项,包括:文化遗产(含文化景观)704项、自然遗产18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项;2010年在册的濒危遗产项目总数为34项。自1987年至2010年,《世界遗产目录》先后收录中国项目达40项

限于篇幅不再一一罗列,可参见“维基百科”相关条目。

,包括:文化遗产26项、自然遗产8项、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项、文化景观2项。中国的“世界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三(意大利44项、西班牙41项)。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建立了两个相应的目录。一个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另一个是《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UNESCO最新统计显示

UNESCO官方网站http:∥。

,2010年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结束时,《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收录项目总数213项,2010年在册的急需保护项目总数达16项。自2003年至2010年,这两个目录分别收录中国项目28项和6项,中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总量达34项

UNESCO官方网站http:∥。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0年总量位居世界第一。

即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两种目录而论,其性质亦大相径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项目均须已载于《世界遗产目录》中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第10条。

。如1995-2003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是1978年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录》收录项目;1992-2004年被列入《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柬埔寨“吴哥窟”是于1992年被《世界遗产目录》收录的项目(便于“吴哥窟”及时接受国际援助)

Google 译自UNSCO官方网站的2010年《濒危世界遗产名录》在册的35个项目名单以及经整改已陆续解除濒危的25个项目名单。

。而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则未必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已列入项目,如中国2009-2010年被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6个项目,皆为UNESCO当年的新增项目

《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主要区别在于,列入前一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尽管在社区或群体的努力保护下其存续状况仍然受到威胁的文化遗产,申报国需要承诺制订专门的保护计划。

3 两种遗产执行不同的标准

3.1 遴选标准不同

UNE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以“突出的普遍价值”为准绳拟定了10条遴选标准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7条对世界遗产的遴选做了规定:()代表人类创造精神的杰作;()体现了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重要的价值观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能为现存的或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是一种建筑、建筑群、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发展阶段;()是传统人类聚居、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者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由于不可扭转的变化的影响而脆弱易损;()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文化传统、观点、信仰、艺术作品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委员会认为本标准最好与其他标准一起使用);()绝妙的自然现象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区;()是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包括生命记载和地貌演变中的地质发展过程或显著的地质或地貌特征;()突出代表了陆地、淡水、海岸和海洋生态系统及动植物群落演变、发展的生态和生理过程;()是生物多样性原地保护的最重要的自然栖息地,包括从科学或保护角度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栖息地。

,“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只须符合其中的一条或多条相应的单一标准就会被认定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如“奥斯维辛集中营”、“九寨沟国家风景名胜区”是符合一条文化标准或者自然标准,“莫高窟”、“三江并流”是符合全部文化或者自然标准而入选(见表1)。“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则必须同时满足双重标准才具备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的资格,如“武夷山”、“泰山”同时满足了文化标准与自然标准,特别是泰山同时以7条标准入选,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十分罕见(见表1)。“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在于文化,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见表1)。

UNESCO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设立具体的遴选标准,只是表述了一些基本特征或要素,以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做了若干限定,如“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面临损坏、消失和破坏的严重威胁”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引言。

。各缔约国在此基础上都建立了庞大的名录体系。以中国为例,截至2010年,进入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7万项之多

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副司长屈盛瑞在2010年11月23日召开的新闻会上所的通报,7万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有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10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8186项“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3776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

,国务院并为之制定了6条遴选标准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6条: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主要涉及候选项目的杰出创造力、世代相传、文化认同、高超技艺、见证传统、濒临危险等“突出的普遍价值”。这些遴选标准对各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适性。

3.2 类型标准不同

本文将已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各种类型的遗产项目尝试着排列了一份比较直观的通表(见表2):

本表综合了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参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首先区别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两个大类;参照《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再分列出“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文化景观”两大类;参照《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第2条:“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的口径,继而将“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拆分为“(文化部分)”“(自然部分)”两部分列入相应类别。第二板块,参照《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

作”条例》(1998)二分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五分法和《国家级非

4.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31条:“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述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001/2003)(第一批《人类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01/《公约》2003)

1.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注)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宣布的目的在于奖励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优秀代表作品,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条例》1998)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公约》2003/《暂行办法》2005)28+6项

2.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

(《条例》1998)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第3条。

(《暂行办法》2005)(如妈祖信俗、端午节、麦西热甫等)

2.自然遗げ(《公ぴ肌1972)

.文化与自然混ず弦挪(自然部し)(1987增列)

1.自然面貌

2.动植物生境区

3.天然名胜

4项

(总计8项)

资料来源:据《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197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98)、《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06)等并参考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第293页图表归纳整理。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5)六分法拟定。通过一种通融办法,把UNESCO宣布的两种体系的遗产类型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显示其相互关系,这样似乎比通称为“世界遗产”更妥帖、更容易理解。

相比较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要比“世界遗产”复杂。

第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第12条。

:“为了使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以便加以保护,各缔约国应根据自己的国情拟定一份或数份关于这类遗产的清单,并应定期加以更新。”因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这种特殊的“清单”性质,旨在为中国项目前赴后继地跻身《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或《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热身”。很显然,国家级项目和世界级中国项目之间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国家级项目处于一种预备状态,随时可向UNESCO申报“国际一级”的项目。限于篇幅,兹选取两批被收录的中国项目列表,以便说明世界层面与国家层面两个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3):

第二,除了UNESCO的分类之外,还有一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应用性分类,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2006-2008)的十分法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Z].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1316.

(2007)的十六分法,这两种分类也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关系(见┍4):

从表上可以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并没有建立对应的类别,而只是在“民间知识”下设一小类;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类)分类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6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6类)的分类不能完全对应。

3.3 类型分歧不同

在“世界遗产”分类中的“文化景观”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似乎难以截然区分。对于这个问题不妨这样理解:其一从遗产性质而言,它是人类学的一个概念,代表的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文化遗产/遗址”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联合工程”

韩锋在《世界遗产文化景观》一文中认为,“文化景观”在于“展示人类社会与聚落在自然环境的物质性制约或机会下以及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内在和外在持续作用下的演进,突出强调人和自然之间长期而深刻的相互关系作用”(见 ,200918)。并参见UNSCO《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第47条。

;其二从遴选标准而言,“文化景观”的入选项目只须满足符合文化标准的一条或多条标准,而不必涉及其他的自然标准;其三从类型划分而言,它主要包括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园林、公园)、有机进化的景观(残余物景观、持续性景观)、关联性文化景观(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文化)三类。所以说,“文化景观”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应该在于文化方面,或者说,“文化景观”本质上就是一种文化遗产,这也可以从“庐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入选标准上予以识别

江西庐山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这里的佛教和道教庙观与代表理学观念的白鹿洞书院一起,以其独特的方式融汇在具有突出价值的自然美景之中,激发了无数艺术家以美学的态度看待自然,开拓自然文化。

(参见表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关于“文化空间”(“文化场所”)的分类有颇多争议。起因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分为五类,而实际宣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却多了“文化空间”的类别(见表5);与此相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有“文化空间”的类别,而实际上在国务院两次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上却难觅其踪迹

参见相关文献。

――于是便引发了关于“文化空间”的学术争端。

从源头而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文化空间”概念来源于《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UNESCO,1989)“文化场所”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1989)第1条:“这一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将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文化场所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以一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按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把“文化空间”解释为“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3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 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 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王文章认为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300.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本身就不是一种逻辑的分类,难免会出现一些跨类现象。乌丙安认为

乌丙安《民俗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在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http:∥。)

,传统节庆活动就是最典型的文化空间。但这些解读听起来仍然有些费解,关键在于要解释清楚“文化空间”为什么是“非物质”的。相对而言,向云驹的解读比较透彻

向云驹《论文化空间》20091026,《再论文化空间》20100101,见中国民俗学网http:∥。。他认为,“文化空间”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其存在的核心价值和理论依据在于它完整地、综合地、真实地、生态地、生活地呈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人类学”的概念,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因此,有人在场的“文化空间”才是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空间”,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如果没有活的人在场,“此地空余黄鹤楼”的话,那就只能是文物、古迹和遗址(“文化遗产”)。向云驹的解读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对“文化空间”的释义作了必要的注脚。

4 结论与讨论

4.1 本文结论

“世界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官方文件《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和《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世界遗产目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World Heritage,汉译名“世界遗产”,包括了“文化遗产”、“文化景观”、“自然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四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在颁布的官方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正式命名、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UNESCO和国实施保护的遗产种类,英文名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汉译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有UNESCO官方的中文文本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39条“有效文本”:“本公约用英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和俄文拟定,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这一文本将目录译作《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加“人类”二字,以表示这是一种“在国际一级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4章:“在国际一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由此可知,“世界遗产”(World Heritage)和“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内涵和外延各不相同的两个专有名词和各有评价标准的两种遗产类型,共同点只在于,它们是由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宣布、在国际层面上加以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作为热门词汇,社会层面通常的兴奋点在其UNESCO“出身”,比较容易望文生义地理解为是一种统一的世界级的遗产;所以,讨论学术问题时,为避免产生歧义起见,宜谨慎使用“世界遗产”汉译词通称World Heritage和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这两种遗产类型。

4.2 问题讨论

两个《公约》的根本宗旨在于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实施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2005)第79-95条有关“完整性和/或真实性”条款内容。

。国家为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06)第3条“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贯彻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5第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旅游资源分类表”分列了8个资源主类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第4.3条款,见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

,其中的A.地文景观、B.水域风光、C.生物景观、D.天象与气候景观、E.遗址遗迹、F.建筑与设施等类别多与“世界遗产”(自然、文化)有关,G.旅游商品、H.人文活动等类别则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换言之,本文讨论的两种类型遗产的“合理利用”与旅游吸引物有着有高度的相关性。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为例。旅游通常由“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通过旅游要素进行生产性传承,如昆曲(人类2001)(国家145 Ⅳ1)

人类、国家、国家三推分别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人类2005)(国家101 Ⅱ70)、京剧(人类2010)(国家172 Ⅳ28)等

参见表3。

是通过旅游“娱”的要素的发挥、通过剧场演出和票房收入解决一部分传承发展中的问题,这是第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购”的要素的发挥,使濒危手工制作技艺在各类旅游摊档令人爱不释手的小商品形态中保持“活态”,如内联升千层底布鞋(国家898Ⅷ115)、龙凤旗袍、亨生和培罗蒙奉帮裁缝(国家三推Ⅷ6)、上海鲁庵印泥(国家917Ⅷ134)、曹素功墨锭制作(国家三推Ⅷ73)、油纸伞、西湖绸伞(国家923Ⅷ140)、嘉定黄草(国家830 Ⅶ54)等;第三种方式是直接嵌入现实生活,成为居家旅行、日常用度的趣味盎然的选择,最典型为“吃”要素的发挥,如存续我国城市历史文脉的“老字号”项目等(见表6)。

令人瞩目的是,在2010年,注重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和睦、味觉上的美好体验以及人与自然间的平衡的“法国美食大餐”(人类2010)首次以一国美食而被UNESCO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参见UNESCO官方网站;并参见《文汇报》2010年11月20日报道《法国大餐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

。“法国美食大餐”是庆祝个人或群体生活重要时刻,如:出生、结婚、生日、纪念日、庆功和团聚等活动时的一种实用的社会风俗,通过节日盛宴,法国人聚集在一起享受独特的美食艺术。“法国美食大餐”的入选,对旅游资源而言,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遴选将逐渐从诸如中医针灸

王乐,吴越.申遗后针灸精髓如何传承[N].文汇报,20101125;吴越,王乐.如何让老外弄懂活血化瘀[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10)(444 Ⅸ5)、中国活字印刷术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人类急2010)(国家918Ⅷ135)、中国书法

莫三相.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人类2009)(国家839Ⅶ63)之类主要依赖于诠释系统予以转化的项目趋向于开始关注存活于现实生活中的通俗旅游吸引物了,这对于旅游资源利用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研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鲜活的信号。オ

(鸣谢:谨对上海师范大学张萍、姚小梅所承担的资料整理工作表示感谢。)

参考文献:

[1] 罗哲文.世界遗产大观[M].北京:五洲传播出版社,2008:69.

[2] 邹启山.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M].北京:大象出版社,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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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48,293,300.

[7] 冯骥才.符号中国[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8:上卷22、136;下卷200、202、210、220、270、302.

[8] 张朝枝.原真性理解:旅游与遗产保护视角的演变与差异[J].旅游科学,2008(1):1.

[9] 任思蕴.活着――中国活字印刷术的前世今生[N].文汇报,20101207.

[10] 莫湘.汉字书写――怀恋中国人的文脉载体[N].文汇报,20101227.

篇3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5-0159-03

大数据时代渐渐到来,如何从海量数据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进而有效管理和利用信息,是当今工程领域研究的热点。在贵州省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过程中,蜡染、刺绣、银饰等民族民间工艺品大量涌现;苗音组合、侗族大歌等民族音乐形式百花齐放;这些数以万计的多媒体信息,需要采用先进计算机辅助手段进行类别划分,从而提供后续的支撑与分析服务,以推动贵州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基于特征的聚类分析是根据图像的数字特征把数据划分为某些类别,它主要考虑同一类内的数据彼此相似,不同类的数据彼此分开,进而有效管理数据、分析现象。本文通过对提取方式和聚类算法的比较介绍和运用,以数据挖掘的视角阐述特征聚类在文化遗产领域的推广运用。

1 数据准备与特征选择

1.1 图像的采集

图像采集是一项系统化工程,包括前期规划、中期控制、后期处理等,采集图像的方式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续算法生成效果。

目前,我们获取数字化图像的主要方式是:单反相机+2D扫描仪+3D扫描仪、摄像机+CF卡等。拍摄方式会有限制,例如场景宏大约束、噪点控制等,本文涉及图像质量较高,在拍摄图像时使用三脚架定点拍摄。考虑到摄像机的成像质量与采集成本的性价比,已渐渐使用单反摄像

取代。

1.2 文化遗产图形图像特点

文化遗产的图形图像边缘性强,颜色对比度与灰度值特征易于表达,不仅有花纹信息,还有形状、色度等其他视觉信息,作品的色泽、线条、构图、装饰等特征也各不相同。不同类别作品图像中提取出的图像特征不尽相同,而同类别图像的特征应具有相似性,可作为作品聚类的依据。

1.3 特征的选择

一般图像特征可分为四类:颜色特征、纹理特征、形状特征、空间关系特征。

1.3.1 颜色对图像或图像区域的方向、大小等变化不敏感,所以颜色特征不能很好地捕捉图像中对象的局部特征。颜色直方图是最常用的表达颜色特征的方法,其优点是不受图像旋转和平移变化的影响,进一步借助归一化还可不受图像尺度变化的影响。

1.3.2 纹理特征与颜色特征不同,纹理特征需要在包含多个像素点的区域中进行统计计算。在模式匹配中,这种区域性的特征不会由于局部的偏差而无法匹配成功,对于噪声有较强的抵抗能力。但缺点是当图像的分辨率变化时,所计算出来的纹理可能会有偏差。

1.3.3 许多形状特征仅描述了目标局部的性质,要全面描述目标常对计算时间和存储量有较高的要求;形状特征表示方法,一类是轮廓特征,另一类是区域特征。图像的轮廓特征主要针对物体的外边界,而图像的区域特征则关系到整个形状区域。

1.3.4 空间关系是指图像中分割出来的多个目标之间的相互的空间位置或相对方向关系。通常分为:相对空间位置信息和绝对空间位置信息。由绝对空间位置可推出相对空间位置,表达相对空间位置信息比较简单。空间关系特征的使用可加强对图像内容的描述区分能力,但空间关系特征常对图像或目标的旋转、尺度变化等比较敏感。

实际应用中,文化遗产图像大都具有较为规范的几何形状,人为控制也保障了较少的杂质,考虑到算法复杂度与聚类精度,选取颜色、纹理两种有效的特征,存储于向量中,并使用空间关系特征与其他特征来配合。

2 特征提取方法与过程

2.1 图像预处理

对单个图像的特征进行提取,首先就需要对图像进行预处理,以此来对图像中的噪声进行过滤,尽可能对图像中的有效信息予以保留。预处理一些具体的方法如:直方图均衡化、非线性的统计滤波器、拉普拉斯增强算子、高斯低通滤波器等。

2.2 色彩空间与色彩特征提取

色彩空间是在某些标准下用通常可接受的方式简化色彩规范。色彩模型通常可以用坐标系统来描述。目前广泛使用的色彩模型是RGB(红、绿、蓝)模型、HSV模型、YUV模型、YIQ模型等。

2.2.1 RGB模型。

RGB模型是通过红、绿、蓝3个颜色亮度的变化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叠加来得到各种各样的颜色,该标准几乎包括了人类视觉所能感知的所有颜色,目前运用最广。

MATLAB中,每一个像素都在特定空间位置的彩色图像中对应红、绿、蓝3个分量。提取命令为:

PR=RGB_image(:,:,1);

PG=RGB_image(:,:,2);

PB=RGB_image(:,:,3);

2.2.2 HSV模型。

HSV模型(hue、saturation、value)表示色调、饱和度和数值。该系统比RGB更接近于人们的经验和对色彩的感知。

RGB模型、HSV模型、YUV模型、YIQ模型等在特定情况下相互转换,以实现更好的显示效果。例如在MATLAB中RGB转为HSV的函数为rgb2hsv,其调用方式如下:

hsv=rgb2hsv(rgb);

HSV转为RGB的函数同理。

2.3 边缘检测与形态骨架提取

2.3.1 边缘检测提供了物体形状的重要信息,对于二值图像,边缘检测是求一个集合A的边界,记为B(A)。可以考虑用多方位的形态结构元素,运用不同的结构元素的逻辑组合检测出不同方向的边缘。

MATLAB中提供了专门的函数bwperim用于判断一幅二值图像中的哪些像素为边缘像素。其调用格式如下:

BW2=bwperim(BF1);

clear all;

clc;

BW1=imread('circles.png');

BW2=bwperim(BWl);

subplot(121);

imshow(BW1);

tltle('原始图像');

subplot(122);

imshow(BW2);

title('边界图像');

2.3.2 形态骨架描述了物体的形状和方向信息,具有平移不变性和逆扩张性,形态骨架函数表达了形态骨架的所有信息,因此,根据形态骨架函数的模式匹配能够实现对不同形状物体的识别。

在MATLAB中可以利用bwmorph函数的skel操作算子来实现骨骼化。

BW1=imread('circles.png');

subplot(131);

imshow(BW1);

图像色彩、纹理、形状等特征的提取,为图像的自动分类提供了必备的数据基础,提取后根据主成份分析方法,再将特征值进行降维。

3 聚类算法对比与聚类执行

3.1 聚类分析算法概述

聚类与分类的不同在于,聚类要求划分的类是未知的。聚类是将数据分类到不同的类的一个过程,所以同一个类中的对象有很大的相似性,而不同类间对象有很大相异性,这是一个无监督学习过程。

3.2 聚类分析算法对比

3.2.1 基于划分的聚类算法是一种基于爬山式优化搜索算法,此法快速有效,但对初始值敏感;对输入顺序敏感;常陷入局部最优等等;根据对象移动的衡量参数和簇的表示方法的不同,基于划分的聚类方法主要分为:K-means算法、K-medoid算法、Clarans算法、Pam算法等。

3.2.2 基于层次的方法对按数据分层建立组,形成一棵以组为节点的树。层次聚类法并不试图寻找最优的聚类结果,而是按照一定的相似性,对最相似的部分进行合并,它的缺陷在于一旦某个划分错误,将无法改正。

3.2.3 基于密度的聚类在发现任意形状的簇上有很大优势。其主要思想是:只要邻近区域的密度超过一个阈值,就把它加到与之相近的聚类中去,继续聚类;但要对密度参数和噪声阈值进行仔细选择。

3.3 图像聚类算法选用

基于网格的算法要求硬件设备较高,基于模型的算法是在有概率分布的假设下进行的,模糊聚类确定的是大量界限不明的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相关性不大,在此不再

赘述。

本文根据其他文献与整合若干实验结果,选定以划分算法为主,并将层次聚类法与K-medoid聚类技术进行集成,形成多阶段聚类。在基于划分的聚类算法中,使用dijkstra算法和随机漫步距离进行聚类效果比较,衡量出了dijkstra算法的更优。两种融合聚类算法,成功解决了不易聚类的数据的客观聚类和易于聚类错误的数据的主观

聚类。

4 结语

本文探讨了文化遗产数字图像特征的有效提取方式,颜色信息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类别数较多时,Gabor变换、纹理特征等方法能保证分类结果的可信度。未来的热点还应探究融合不同的聚类思想形成新的聚类算法,综合利用其优点;并对聚类的结果进行准确评价,以判断是否达到最优解。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以使聚类分析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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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曹世翔,等.边缘特征点的多分辨率图像拼接[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1,48(9):1788-1793.

[3] 曹健,李海生,蔡强,等.图像目标的特征提取技术研究[J].计算机仿真,2013,30(1):409-414.

[4] 马飞.数据挖掘中的聚类算法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08.

[5] 唐旭晟,陈丹.基于局部边缘特征的快速目标检测

篇4

目前对于博物馆文化产业的问题具在着不同的认识,由于博物馆属于社公公益性组织,各博物馆公共资金支持力度、办馆理念及经济活动中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在博物馆文化产业开展的理论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上都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所以本文也简要的从博物馆文化产业开展的理论层面上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博物馆文化产业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长期以来,我国博物馆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都是依靠政府事业上投入,其他融资途径的资金收入几乎没有。但依靠政府事业性投入,对于当前发展中的博物馆事业则远远不够。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并不均衡,这就导致博物馆所接收到的政府事业性投入资金受到较多因素的制约;同时博物馆发展过程中,由于软、硬件设备的投入,使其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这与传统管理模式下的博物馆运营和维护的成本则会有很大的增加,这就导致现有投入的事业资金无法满足博物馆正常运营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所以急需博物馆从自身经营管理方面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其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博物馆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传统的经营管理体制,树立市场竞争的观念,以市场为导向,引入产业经营模式,从而加快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建设,使博物馆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二)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经济和文化意义的实现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都是由国家统一进行规划、领导,可以说一切都是由政府包办的,博物馆做多事与政府给多少钱是成正比的。所以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博物馆事业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但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则需要及时转变观念和工作思路,将产业经营引入到博物馆发展当中,使博物馆能够积极主动的运作起来,针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建立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新机制。所以在博物馆文化产业建设过程中,需要与经营理念进行完美的融合,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作用,以合理的运营方式,为大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消费中品,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博物馆的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但应该注意的是,博物馆在发生文化产业过程中,其所产生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而且也体现在文化方面,可谓实现了经济和文化的双赢局面。博物馆在文化产业发展中不仅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其自身的造血机能和生存发展能力也得到增强。而在这同时,也为大众提供了精神性和感知性消费,与实体产业相比,其更能满足公众的精神需求和满足感。而且通过文化产业的建设,使公众对文物等学术界的东西,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喜爱。

二、博物馆文化产业的特征

所谓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经营犷史翼熟扮博物缤经鹜瞥理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它以文化为主要资源,通过生产经营和市场运作,为消费者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其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以此为认识基点,博物馆的文化产业是指以博物馆为主要资源的、从事博物馆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一种文化产业。它包括以收藏、展示、传播、研究等一系列与博物馆业务紧密相关的、或作为其外延的、或支持和补充性的活动。从总体上讲,博物馆的文化产业不同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博物馆“三产”。归纳起来,博物馆文化产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涵盖范围广,内容丰富

博物馆的基本社会职责是在最直接的人类文化、自然遗产与当代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一条文化的桥梁,使这些资源得以保护、认识、尊重和可持续利用。可见,博物馆工作的对象,既有物又有人;既有历史又有现实;既有文化艺术又有科学技术。博物馆的可利用资源,既有人力资源又有藏品资源;既有场馆资源又有技术资源;既有环境资源又有品牌资源。对各种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的开发利用,既有纵深性又有扩展性。

(二)结构完整,具有体系性

众所周知,博物馆为社会大众提供的是精神文化产品或服务,而这些产品和服务是与博物馆机构的功能结构密切相关的。之所以用“体系”来表述博物馆的文化产业,主要撷取其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结构的严谨而内部关系密切;二是指结构的复杂多样和庞大。换而言之,博物馆业务功能的结构完整性,决定了博物馆文化产业自成体系。所以,逐步建构和完善一套结构严谨、内容丰富、科学合理的博物馆文化产业开发体系,这是我们必须争取达到的目标。当然,这不是一跳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奋斗过程。

(三)文化投入量不同,同时渐进性强

博物馆的文化产业具有文化属性,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在博物馆不同的产业类型或项目中,其中的文化投人量(或称为“文化涉入”)是不一样的。高文化涉人意味着本博物馆文化力的积累和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以此为“圆心”,强有力地、持续性地释放文化能量,并辐射产业,带动博物馆微型产业链的形成。然而,一座博物馆的文化力是需要长时期培育和养成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结束语

我国博物馆发生文化产业还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具体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还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所以需要各位业界人士,要在把握博物馆公益属性和精神文化产品特征的同时,不断的在思想、方法和实践方面进行创新,从而加快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博物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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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艺产品是在手工生产过程中对手工物品进行艺术化的处理行为。手工艺产品的明显制作特点就是制作时,所选、所用的素材都毫无意外的来自于自然界,并且展示出人自身与其生活情境不可分离的亲密性,例如在弓箭上雕刻猛兽和凶禽用以代表力量,征服或者是庇佑。装饰与产品拥有者的生存情境相互呼应,使得人在运用手工艺的产品时,既没有感到脱离自然,也没有感到丧失自己。手工艺人和物质进行着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在顺应自然物质特性的基础上,让手工艺品的造型、装饰和它所处的情境相融合。手工艺人在手工艺的塑造和装饰中可以更好的拥有和保持自身和自然的和谐关系。海德格尔说:“当我们保持物作为物时,我们便居于亲近之中”。

手工艺产品的制作不是在理性的程序之中有计划的制作。制作者在制作的过程中,会很少的对当下所处的情境进行理性的推理,更没有从理性的角度去观察自然物,而是始终不带有来自逻辑的陌生规定性。正是由于这种非概念性的接触,手工艺者必定保持在完全的非概念状态和不被区分的状态之中,不带任何独立于其情境的思虑,而这种对自然物的直接的体验恰恰是生活在现代各种制度和程序中的人们所无法做到的。

1856年,欧文・琼斯在《装饰基本原理》中写道:“野蛮民族的装饰是处于自然本能,所以总是忠实于装饰功能。而在大多数文明的民族中,由于那种能产生为人所接受的图形的自然本能被不断的削弱,所以这些民族的装饰常常出现方法不当的情况,他不是首先找到最方便的形式,然后再加上美,而是在蹩脚的形式上无限制的加上装饰,这就把美完全的破坏了,因为适合性都被破坏了。

与自然生活的亲密接触和真实体验是手工艺创作的源泉。这在关于手工艺产品的技艺传授、观察与制作方式上也表现出来了。

农业时期的手工产品没有批量化的生产条件和要求,也就没有标准化生产的制约。师徒相承和家业世传是手工艺教育的方式。《管子・小匡》中对此有生动的描述:“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相高以知,旦夕从事于此,以教其弟子,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这种教师方式就注定了手工技艺要依靠匠心经营,而非逻辑演绎。通过人与人之间身体力行的教习,人与手边事物面对面的亲近。

手工制作的观察方式不管在取材还是造物方面,都充分的发挥了直觉的领会。这种观察不追求具体质的判断,而是倚重一种生动的、与物体相关的“像”。观象取物的方法在中国古代的技术上非常的普遍,如南北朝时有根据植物找矿的论著《地镜图》,其中记载:“山有葱,下有银,光隐隐正白。草茎赤秀,下有铅。草茎黄秀,下有铜锡。”《考工记》中记录了古人手工制作也充分运用了观象的方法,如对冶铁火候的掌握,“凡铸铁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清白次之;清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

手工艺产品对于技术的要求很高。但是始终遵循着“道法自然”,受技术的影响很小。这一点从中国的手工业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手工业很发达,制作技术的水平也很高,技术从来是作为“器”的制造手段居于对世界领会的“道”的“形而下”的地位。在中国的手工业生产的过程中,一直遵循着“天人合一”的天道观,即《周易・系辞》之“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的制器观。在手工的制造过程中,讲究身心合一,通过手、视觉、触觉等亲和体验来塑造物件。庖丁在谈到他解牛的“技出于此”的原因时说:“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遇行。依乎天理……”

手工生产注重对世界和人的关怀而不是执着对世界的理性掌握。手工艺也是如此。寓意于物而非留意于物,这是手工艺得以保持它和自然世界相容相生的秘诀。但是,农业生产水平不高是农业文化形成的主要原因。手工业生产的低效率和制作费用的昂贵是它后来被工业生产代替的主要原因。如中世纪的书籍都是手抄本,制作既耗时又昂贵。当时一本200页的书需要4-5个月才能完成,根本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1424年,剑桥大学图书馆的藏书只有120本。晚清以来,西方生活用品源源输入中国,如洋布、洋油灯、洋火、洋袜、电扇、电灯、表等等,逐步占领了大都市的市场,就连慈禧、光绪都有了钢琴和沙发。1893年(光绪十九年)上海安装了6325盏电灯,次年达到9091盏。接着,北京、天津,包括皇宫禁苑都装起了电灯。这样,实用手工艺的生产必然受到排挤。

手工艺生产在我国民间有着悠久的制作历史,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她以其悠久的历史、精湛的技艺、丰富的门类、传世佳作蜚声海内外,几千年来,传统手工艺产品始终是代表中华民族的一大特色产业。传统的手工艺品既是文化艺术品,又是日常生活用品,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时尚手工的手工艺产品在现代都市如此红火并流行,确实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有人说这是因为怀旧,是一种对往昔手工岁月的追忆;还有人说,这是因为现代都市遏制了人们动手的机会,时尚手工成了家长提高孩子动手能力的一种手段;还有人说,这纯粹是一种情绪,一种自我放松,自我陶醉的方式。

在追求个性化的今天,手工制作工艺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装饰和实用的性能、手工产品随心所欲的乐趣,已经不可抗拒的在我们身边流行起来,她像风一样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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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06-0151-02

一、网络传媒与网络文化

大众传媒正在一个从传统印刷传播方式向电子网络传播方式过渡的转折点上,并且我们可以大胆预言网络传媒取代传统传媒将指日可待。网络传媒相比于传统媒介的优势无疑在于它的载体技术上的先进性,这些特征主要包括:“以高科技为基础,传受空间成为虚拟,传受双方具有交互性,开放和无中心的全球性等。[1]”

正因为这些特征使得网络传媒不仅在逐渐取代传统的传媒传播方式,更在某种意义上改变着我们的生活――手机、平板和电脑等网络设备已成为了人们生活工作的必需品。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底中国网民达到5.13亿,普及率达到38.3%。并且这仅仅是一个保守的统计,实际运用网络的人数远大于调查数目。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必备的工具。在网络传媒的基础上更是产生了代表着当今大众文化趋势走向的网络文化。

网络文化的产生得益于计算机科学、互联网技术、电子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化是一种以“信息、网络技术以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活动而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2]”,有两层意思,一是说网络文化必须依赖于技术的发展(如计算机科学)和硬件的支撑(万维网平台)才得以产生。二是说网络文化是现实与虚拟的交汇,它不只是精神层面上的,也是物质层面上的,虚拟的精神产物必然有其现实的社会层面的依托。根据,我们以为精神属性的文化归根到底是受物质生产规律随支配的特殊生产活动:“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方式,并且受到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3]”网络文化的精神层面或者说虚拟性的部分归根结底受到物质生产层面或者说现实社会的实在性的部分的制约的。

但是网络文化与现实的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又不简简单单是一句“物质生产决定上层建筑”所能概括的,它们之间有着复杂的作用与反作用。我们必须细致具体地去分析网络文化的具体特征,才能更好地把握网络文化的走向。

二、从艺术生产理论看网络文化的特点

瓦尔特・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像其他法兰克福学派成员一样,对大众文化予以特别关注。但他与其他法兰克福学派成员(如阿多诺、马尔库塞等)对大众文化的持尖利批判的态度不同,他是从技术层面角度分析着手,论证了古典艺术“光晕”的消失以及对用先进现代化技术为手段进行大量复制的现代艺术的肯定和支持。因此他独特的艺术生产理论无疑可以很好地说明当今网络文化的全新特征。

本雅明在《作为生产者的作者》(the Author as Producer)一文中首次明确阐述了“艺术生产”的概念,并讨论了艺术生产中作者与读者的关系问题。本雅明认为,同物质生产一样,文化艺术也是由生产者、消费者、生产技术、产品等因素所构成的。在这里,艺术作品的作者就是生产者,他通过一定的生产技术(艺术技巧)产出艺术作品(产品),以此来满足作为消费者的读者群体的需要。而文化艺术不断向前进步就是文化艺术生产力与其生产关系二者矛盾作用的结果。“当艺术生产关系与艺术生产力发生矛盾,阻碍生产力发展时,就会出现艺术上的革命,新的艺术技巧就会产生,打破旧的艺术生产关系,把艺术推向前进。[4]”所以,文化艺术生产中的艺术技巧(相当于生产技术)就是艺术生产理论中的决定性因素。而网络之所以能取代传统报纸电视等媒体,就是因为网络文化中的艺术生产技巧要先进于传统媒介。下面笔者试用艺术生产理论来具体分析网络文化所展现出的新特征。

得益于网络媒介作为其基础性的艺术生产技巧,网络文化实现了艺术的生产与消费的融合、作者与读者的统一。如果没有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网络文化就不可能出现,而没有网络技术的支持,网络文化也不可能区别于传统文化。像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介其中的艺术生产关系是作为生产者的作者与作为消费者的读者的互相分离为模式的:我们回想在不久之前,我们还是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进行文化交流的。那时,作者只负责艺术创作,集中精力从事于精神生产。然后媒体工作者如记者编辑等去联系作者,得到作者的作品,再通过印刷、录制等方式将作者的精神生产凝固为一种得以传播的作品。最后读者通过阅读报纸杂志,观看电视等手段来“消费”这些艺术产品。整个文化艺术的生产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割裂为三部分的,即作者的创作阶段、媒体的传播阶段和读者的接受阶段。三个阶段相对的各自独立,互相之间少有影响或联系。这就说明在过去,作者是生产者,读者是消费者,二者的地位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他们之间的生产关系也是固定不变的。

但是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传统的生产关系模式,正如本雅明所说:“如果这个工具能使更多的消费者转变成生产者,即把读者和观察者转变成创作的合作者,这个工具就越佳。[5]”网络正是这样的一个工具,它使得读者群体开始从消费者慢慢转变为生产者,最终实现了网络文化中生产与消费的融合。在网络中读者亦不单单是被动的作品接受者,读者可以直接同作者探讨作品甚至参与到创作之中,读者也可以成为作者。可以说此时作者也是读者,读者也是作者,二者关系真正成为了一种互为主体性的关系。这种互为主体性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做以解读:

首先是作者与读者层面上的,表现为二者围绕着作品所显现出的参与性。这种参与性是围绕着作品而展开的。因为在过去,作品并非是一个沟通作者与读者的桥梁(仅有的沟通就是极少数读者有幸与作者进行书信往来),在作者创作作品时,作品对于读者来说是缺席的,读者不可能知道作者的创作计划;而等作品到了读者手里,作品对于作者来说就成了缺席的,作者不能及时了解到读者对作品的反响。而在网络世界里,围绕着作品,读者与作者共同参与构建,二者以参与性的方式去进行艺术生产。例如现在许多导演都喜欢将自己的拍片计划与进度放在主页上与粉丝分享,并通过与粉丝交流而发现新的灵感重新运用到拍摄之中。另外,现在很多作者的作品也有一种开放式的结局,充分地让读者自行决定作品的走向。这些都是网络使得作者与读者围绕着作品而积极参与的体现。

其次是读者与读者层面上的,表现为读者群体之间的互动性。例如,过去任何一种媒介从来没有像网络这样快捷便利地将各式各样的爱好者不分国度的聚集在一起。在过去,如果你喜欢读书,或许你可以参加某出版社的读者俱乐部,定期领取读物以及参加交流会。

但是现在,你只需在搜索引擎上键入你感兴趣的关键字,就可以迅速键入任何一个兴趣小组,同组员们进行交流讨论。而这种读者与读者在贴吧、论坛或者小组之间的互动性也不是简简单单的交流心得体验,它更具有一种创造性,例如小说爱好者之间不仅交流关于某作品的感想,他们也会创作同人小说。因此这种互动性的过程和结果也是进行艺术生产的一种方式,同样会产出文化艺术作品。

正是以上这些新特征使得网络文化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景象,也是我们更加确信未来网络文化必然会发展成为具有主导地位的文化意识形态。但是在网络文化的发展中,我们还应该注意一些问题。

三、蓬勃发展的网络文化应注意的问题

本雅明在其《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中认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社会文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电影为代表的现代机械复制艺术迅速取代了以“光晕”为标志的传统艺术[6]。这种新技术下艺术的可复制性,使得艺术的接受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传统艺术‘光晕’的消失到机械复制艺术的出现,艺术经历了从本真的独一无二性向复制性、可修改性,从膜拜价值向展示价值,从个体性凝神关照向对展示价值的群体性消遣性接受等一系列的转变。[7]”本雅明的意思实际上就是支持当代的大众文化对精英文化的取代。同样地,我们也可以在网络媒介上看到代表着精英文化的“光晕”的消失,这是大众文化在网络平台对精英文化的一次胜利。至此,网络平台成为一个人人可以畅所欲言,发表见解的场所,而非像过去一样由精英人士把持着发言权。网络媒介无疑在这方面为实现自由民主、言论自由等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但如同庞勒在《乌合之众》里所批判的那样,充满个性的个体融入群体之后就容易变成一个“无名氏”,这个集体也容易成为乌合之众。在当今的网络上,大众文化一味地对精英文化的批判与排斥,很容易像葛兰西所批判的那样,形成一种在单一群体操纵下所形成的一种广为公众接受的主宰性的价值观。而这种价值观往往是非理性的和排他性的。因此我们要警惕这种新的“文化霸权”的产生。另一方面,就是在看似自由,开放的网络世界,我们普通民众似乎是获得自与发言权。可是实际上这种大众文化自由自在的背后早已被消费主义所浸染。无孔不入的消费主义已经同大众文化相结合起来,使得大众的价值观变得更容易物质化和非理性化。消费主义的无孔不入的隐藏性广告会不知不觉间在网络上以自由发言的模式去标榜一种以物质至上为基础的“幸福的”生活模式,以此来操控大众的价值观,从而达到资本家为了在新的平台上更好的兜售自己的商品,使大众沉浸在消费的狂欢之中的真实目的。这无疑是在网络文化发展过程中值得我们警醒的地方。

总体言之,网络文化还是具有蓬勃发展的生命力,主要还是积极向上的,只要我们能够克服其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陷阱”,那么网络文化无疑将会是体现普通民众智慧的绚烂多彩的一种先进性的文化。

参考文献:

[1] 詹恂.网络文化的主要特征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5(2).

[2] 陆俊,重建巴比塔――文化视野中的网络[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 畅广元,李西建.文学理论研读[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3.

篇7

[中图分类号] G1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4-0049-02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and cultural globalization, Jingdezhen ceramic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has become the important support industry which influences the regional social development. It has become the key part of regional social development by means of the advantages of low carbon, low energy consumption and high added value, and also represents the regional competitiveness and comprehensive strength. But many deep value conduction problems need to be solve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value management and academic should study the intrinsic value conduction princip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l factors and combine the internal mechanism and external market environment, so as to further find out the value-added strategy, increase the industry innovation efficiency, improve the profit model, and promot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Jingdezhen ceramic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Key words: Jingdezhen ceramic 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 value conduction, principle, strategy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不断进步将促进景德镇这座具有千年陶瓷文化历史的城市发展有效转型,由原有的工业化城市转变为创意城市类型,并确立创新发展的目标。三种形式的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形态都不是自我独立发展的,都需要与内部和外部等环境建立充分的联系性,不断的进行创新发展。因此,在社会城市布局方面,应推动工业化厂房,稀缺滨水区和环高校这三种创新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从而快速激发城市转型的进程。对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来说,应推动企业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创意能够尽快的转化为有用的创意成果,使其具有经济价值,也就是推动景德镇陶瓷文化、艺术、经济等多种产业融合共生,成为区域经济的特色组成成分。对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而言,产品、产业和知识之间相互作用、价值鞯加肴诤戏⒄梗最终形成了整个产业的价值网络,不仅推动了产业创新,也提升了产业价值。

一、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价值传导的内涵

创意经济已经深入传统经济的骨髓,千年瓷都的景德镇,其文化创意成就已经为世界瞩目。探索如何利用文化底蕴优势,分析产业规模有效扩大,突破价值传导的瓶颈,产业管理的重心从实物型管理向价值型管理转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目前急需从内在和外在影响环境等多方面对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内在价值传导以及增值机制延伸等开展分析,以分析价值传导的机理,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探索价值传导在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运作机理,就必须分析价值传导的基础和来源,区分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品与创意服务的异同。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增值主要是由于原创性知识将无形和抽象的创意转化为具象的产品生产和价值概念,从而促进其成为产业的一种表现形式。陶瓷文化创意产品有吸引力,才具有价值上的增值功能,才能促进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发生。而由于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实现了人们的休闲、日常使用和审美需求,因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对于社会的价值不仅表现为美学价值,还表现为经济价值。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一般的产业。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满足了陶瓷文化创意消费者的需求,并以此为据,不断的调整产业的发展,使其能够契合消费者的观念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促进了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实现价值传导。正是基于此,消费者是价值传导的源泉,也是产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力。只有从根本上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才能真正掌握消费者对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要求;只有关注消费者对于产品的评价,关注如何将符号转化为具有产品价值的产品类型,才能把握产业价值传导的要素,从而促进价值增值。

二、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价值传导的特征

(一)知识密集属性

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经过了研发、创新、获得创意进而转化为经济价值,这也就意味着,这一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知识性。因此,在产业划分方面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从内在构成方面来说,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文化和创意理念,通过对于知识、智慧和灵感进行经济价值转化使其具有经济属性,这一属性决定了其本质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或者审美需求,并在社会发展中衍生了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这也就是说,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制造业最大的差异性在于:成本小,消耗少,具有集约型和知识型的特点,属于朝阳产业。

知识密集型的特性说明,创意产品价值要远远高于传统产业的社会价值。但是,在价值发挥方面,必须要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够促进其和谐长远健康发展,促进其价值的发挥。创意被具象化之后,进行创意产品复制也不会损害原有的创意,相应的成本损耗非常小,可以进行多次的复制。另外,由于创意产品的不断与外界进行融合发展,使其能够产生更多的产品类型,反过来又促进了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这就说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极易被模仿和抄袭,在社会发展中必须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其能够长远有序开发和发展。

(二)低碳属性

从产业属性上来说,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是知识密集型产业,这也就意味着其能耗低、污染小,在社会中属于低碳产业。从产业集聚区布局方面来说,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多分布于旧城区,旧工业建筑区内,例如:明清园原为雕塑瓷厂旧厂区,建国陶瓷文化创意园原为建国瓷厂的厂房仓库,陶溪川创意园区原为停产的宇宙瓷厂厂房。由此可知,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在空间布局上,主要是集中在旧厂房或者旧仓库改造而成的,从产业发展成本上来说,属于低成本低碳产业类型;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与当今社会追求低碳绿色发展经济需求是相符合的。

(三)高附加值属性

微笑曲线显示,产业链的中间生产制造环境中附加值较低,附加值较高的部分集中在两端产品设计、品牌营销部分[3]。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以陶瓷创意和设计为基础而进行,对其进行商品价值包装,强化陶瓷品牌营销传播。因此,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属于是产业链中高附加值的产业类型,效能要明显高于其他产业类型。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还属于低投资高收益的产业类型,还可以实现一次投资,多次收益,而这一结果的实现主要依赖的是附加值的不断附加。

(四)产业融合属性

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是陶瓷文化创意、思想或者设计,这对于其他实业产业发展来说,融合性较强,能够在不断的发展融合中形成新的产业。如延伸出的陶瓷文化创意旅游等。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属于高端产业类型,其原因就在于创造了高额的附加值,与其他产业能够进行较好的融合发展,推动价值出现新的分配路径。这也就是说,提高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价值传导的效率可行性较高,表现为,可以将陶瓷研发、生产、加工以及销售变为产业链的形式,加入新的文化元素,使其产生很高的附加值部分,从而促进产业的高价值性。

(五)高风险属性

陶瓷文化创意产业高风险属性指的是,该产业的价值构成是由创意主体、受众以及组织生产过程所共同组成的。这就是说,陶瓷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需要依赖于陶瓷艺术家和设计人员等,他们的创新思想都非常独立、新颖。陶瓷文化创意产品的高风险性是由其自身的特性所决定的。创意产品属于是精神性、文化性和娱乐性或者心理性的产品或者服务项目,产品还需要接受市场的检验,是否能够契合市场中的复杂性约束因素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这些因素主要有:消费者喜好、时尚因素、发展机遇、地域文化以及环境等方面,这对于陶瓷文化创意产品的推广来说,带来了极大的难题和不确定性因素。陶瓷文化创意产品的高风险性意味着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陶瓷文化创意进行社会化转化的过程中,需要重视陶瓷创意的设计、包装以及后续价值的延伸发展方面,这就需要团队合作,共同参与到陶瓷文化创意经济价值转化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加速价值转化和实现。

三、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价值传导的影响因素

文化创意产业价值传导的影响因素研究方面,最早针对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现象形成原因的研究。在20世纪的80-90年代时期,出现了欧洲创新环境研究小组(GREMI),该组织创立了“milieu”概念,也就是情境或者氛围,意思是,环境或者背景对于事物的产生具有重要影响力。创意情景具有四方面的特征,表现为:信息传递性、知识或者信息的储存性、个人能力对于活动的胜任性以及创新能力。创意情景是特殊的氛围类型,对于创意的产生具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力都可以称之为创意情景。影响创意情景发展的因素有:财政,规章制度以及原创性的知识以及能力等。

在创意情景研究理论之下,在学术界和理论界出现了很多关于影响创意产业形成和价值传导能力因素的总结。一般而言,影响创意产业发展应当包含以下几种因素:人的因素(表现为人品、意志;领导能力和素|等);环境因素(表现为发展机遇、文化环境、地方特色、城市空间,基础设施等)。也可以将影响因素分为四个方面,分别是:创意人才、投资体系、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

对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价值传导而言,其最为重要的决定性影响因素来自于陶瓷文化创意人群。从区域上来说,陶瓷文化创意人群应当归属于一个阶层,陶瓷文化创意阶层可以界定为独立的陶瓷文化创意企业或者个体;陶瓷文化创意阶层在社会上具有重要价值和地位,这一群体是景德镇城市变迁和千年陶瓷文化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因此,陶瓷文化创意阶层对于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当然,除了这一要素,还有其他的影响因素,如陶瓷文化创意环境,陶瓷文化创意产品的成本等,都会对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产生不同层面的影响。陶瓷文化创意的来源还表现为城市环境、创意价值网络的发展,这两个因素与创意阶层共同促进了价值创造力的提升。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全球化的日益深入,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影响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其低碳、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优势,使其成为区域社会发展的关键组成部分,也代表了区域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在发展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需要以自身特性为基础不断发展,确保其价值得到不断的发挥和呈现,这也是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动力和策略。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管理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过程中,重视价值管理;也需要学界从内部因素出发,研究其内在价值传导原理,将其内部机制与外部市场环境相结合进行研究,从而能够进一步找出促进其价值增值的策略和方法,提升整个产业创新效率,完善其盈利模式,促进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得到较好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篇8

中图分类号:G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8-00-02

现阶段随着我国家具制造业产业化生产模式的逐渐完善,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我国家具制造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缩小,同时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者也逐渐减少,使我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陷入窘境,而如何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时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话题。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被认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由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民间的传承方式一直是代代相传、口口相传,这导致当前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人相对较少,同时也只有少部分人了解、认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也是我国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的一个缩影。

一、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正是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表演艺术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与自然界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实践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以传统手工艺为主的非物质文化形态。”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独立的门类,同时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可。

现阶段我国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其中在保护项目名录中包括了我国传统美术类和传统技艺类,而且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都是由传统手工技艺制成,说明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差别不打,可以将二者合并统称为传统制造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现阶段我国文化部以及相关部门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传统器具制作、传统民居建筑、陶瓷加工、织绣印染、传统造纸、传统雕刻、传统印刷以及传统酿造等传统手工艺,包括上述传统手工艺制作过程、文化观念、审美意识、价值认同、历史传承以及口传身授的民间知识等。”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这不仅要求我国相关部门以及社会要对现存的传统实木家具进行保护,同时更要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分析

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渐沉积出两种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物质性传统文化是有形的文化遗产,传承至今我国留下很多丰富多彩、美轮美奂的传统文化艺术作品,例如陶瓷、古家具、古建筑以及古书等静态的传统文化。而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为我国留下了很多活态传统文化遗产,例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以及传统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一般在表现形式上都是非固态和活态的,正是这些物质性传统文化与非物质性传统文化传承至今,为我中华民族在五千年后的今天留下了无数传统文化瑰宝,让我们这些后人可以通过传统文化见证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繁荣与昌盛。

非物质性传统文化在表现形式上强烈的彰显出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而在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更能体现出这两点特征,因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过程中,要受到物质手段变化、社会需求变化以及传承人变化等带来的影响,只有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与活态性特征,才能保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以及不同人文环境下的传承与发展。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需求条件下要面临传承性、生产性特征,而在不同时期的人文环境需求条件下要面临变异性、多样性特征,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前要面临着发展性、创新性特征,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上所有特征是保证其传承的前提条件。

三、基于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从我国对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已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项保护任务,同时我们通过分析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同时也明确了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我们要明确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固化、活态性特征,同时也要明确其传承性、生产性、变异性、多样性、发展性以及创新性等特征,针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根据其特征,分别提出基于创作者、掌控者、传承者、销售者以及使用者五个方面的保护措施,力求通过一些措施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一)基于创作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累积而成,同时传统手工技艺的创作也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诞生的基础,更是民间传统手工艺人通过传统手工技艺抒感的寄托方式,所以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保护离不开创作者――人这一基础。现阶段我国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为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营造一个适应其发展的文化氛围,同时要求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的传承不要脱离身口相传这个纽带,这样才能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造技艺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二)基于掌控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掌控者的决策、抉择对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掌控者不仅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的管理者,同时国家、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都要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掌控者,掌控者要通过实际行动不断唤醒人们对传统手工技艺保护与传承的意识。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掌控者要发挥好宣传带头作用,让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不同文化群体都了解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从而在掌控者的宣传与引导下帮助人们建立正确的传承及保护意识。

(三)基于传承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传承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通过传承者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的延续与发展,所以我国文化部门与地方政府要通过一些政策保证传承者的权益,通过传承者的传播、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热爱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同时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加入到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的传承行列中,确保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有序的文化生态环境中永续传承。

(四)基于销售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销售者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在社会广泛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我国传统手工技艺产品与市场的中间纽带,所以这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要规范销售者群体。销售者不仅仅要担负着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传播、销售的职责,同时更是连接产品制作者与使用者信息沟通的一条重要途经,只有规范好销售者人群才能保证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个文化链条的良性循环。

(五)基于使用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使用者是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直接服务的对象,同时也是促进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在新时期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只有使用者不断关注、提出对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的要求,才能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更好的满足使用者。使用者在获得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后要明确其文化意义,不仅要将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产品作为一项产品来看待,同时也要将其看作为中华民族五千年传统积淀而成的文化精髓。

四、结束语

现阶段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传统手工技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之一,由于当前社会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市场环境对其带来的影响,使传统实木家具制作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要消逝在历史河流中,所以这不仅要求我国政府、文化部门以及地方政府投入到保护行列中,同时也要求我国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中,这样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新时期的传承与发展。

参考文献:

篇9

村落,从一般意义而言,是作为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理性空间,为人们提供物质资料生产的场所,满足人们生存的经济基础。村落文化遗产,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以村落为其一般的地域性空间,而在此地域性空间上所衍生出来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村落文化遗产是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因此,在谈村落文化遗产变迁之前,我们先谈一下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与特征。

一、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

村落文化遗产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产物。远古时期,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所形成的氏族公社,可以定义为村落的原始萌芽。进入阶级社会,在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的封邦建国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以封建领主制为特征的地域集团,是村落的继续发展。与前两者不同,“现代意义上村落的诞生,大约在秦朝,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所推广的郡县制,其基层单位乡、亭、里就是当时的一个个村落。”若以严格的时间来说,村落的出现应在春秋战国时期,而秦统一只是广泛的推广,但这并不影响对村落形成因素的探讨。村落文化遗产形成的因素:任何事物的形成与发展都是由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亦是如此。自古以来,村落的形成或以自然因素或以政治需要,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形成了村落文化遗产景观。

(一)自然因素

古代文明多萌芽于大河下游的冲积平原或河口三角洲等自然条件较为优渥的地带。中国先民自古以来就有着传统的、浓厚的靠天吃饭的观念,先民们的生存离不开两样东西:一是土地,二是水源,而大河下游的冲积平原或河口三角洲不仅带来了肥沃的土壤,这些因素对于村落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把“重土”的烙印深深地打在了生死于斯的华夏先民的身上,土地对他们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靠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珍贵……土是他们的命根,在数量上占有最高地位的神,无疑是土地。”村落文化遗产和泥土以及在土地上劳作的人密不可分,因此自然条件下而形成的适宜人类居住的区域是村落以及村落文化遗产的主要聚集区。

(二)社会政治因素

自村落形成以后,村落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发展不仅受到自然因素的制约,更重要的是社会政治因素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格局下,政治需要对村落及其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大规模的因政治需要而形成的村落,从目的上来看主要有:豪强迁徙,远离本地乡里,使其失去不能聚族而居;移民戍边,抵御来自民族外围的威胁。

二、村落文化遗产的特征

所谓文化,就是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们所创造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更是村落文化遗产创造的关键性因素,因为村落文化遗产的实体性形态无一不是经人的双手创造的。因此,村落文化遗产所展现的特征更为重要。

(一)历史演进性

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的产物,因此具有其历史性。陈世娟在《论村落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一文中指出:“村落文化遗产的时代性是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与发展在时间上所呈现出的特征,随着历史的演进,人事更迭,社会经济、政治强烈的影响着村落文化遗产的形成,发展和消长。”任何文化都有其时代的印记,无不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迁,经济基础的变动交织着社会政治的变革推动着大历史的进程,作为历史文化演进、变迁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落文化遗产也会随之沿革。

(二)乡土稳定性

村落文化遗产,简言之就是在非城市化的农村中生活的农民所创造的文化。农村人或者说乡下人以地为命根子,因此村落文化遗产的存在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先生指出:“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这与老子描绘的“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终极理想世界如出一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农村婚嫁离不开买车买房,然而令我们好奇的是农村人买房子好像有一个规律:那就是几乎同村的人都愿意往一个地方买房子,而且位置的选择大多是在城市与乡村的边缘地带,更令我们惊讶的是关于小区内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市民阶层主要是用来种些花草来改善环境,而农村人却选择用来种一些蔬菜,生活方式可以说同在农村一样。

(三)空间专属性

所谓空间专属性,即村落的地方性,以地域与自然环境为前提,构成了村落文化遗产的关键特征。“每一村落文化遗产的型式的形成、发展和消失,均受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缘关系的制约,因而,或多或少的总要染上地方色彩。”中国地域空间的广袤以及地理环境的多样性,是村落文化遗产丰富性的基石。若粗线条描绘从南到北,则以秦岭-淮河为界,从而又造成了南北方文化的差异:在气候上,北方气候相对严寒,故衣着主御寒,而南方气候较温和,其衣服穿着往往以轻巧透气为主;在饮食上,北方以面食为主,而南方以米饭为主;在性格上,北方人粗犷、豪爽、大气,南方人则感情婉约,内心细腻等等。

(四)安定熟悉性

村落的形成,在安定的生活环境下创造出了安定的村落文化遗产,先生指出:“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我已经说过,向泥土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也就是说,安定构成了村落文化遗产的特殊形态,它所给予的那种宁静的气息是喧闹都市所无法比拟的。另外,村落文化遗产还表现为熟悉性。村落文化遗产规模小,小范围的人与人的交往与生活养成了听声辨音的技能,也就是说,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需要用语言的,要达到这种程度,人与人之间的熟悉程度则是非常高的,归有光在《项脊轩记》曾描述:“轩东,故尝为厨,人往,从轩前过。余扃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先生称之为面对面的社群。

三、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

文化的变迁是指文化本质性内容的增加或减少,并因此而引起的文化结构性变化。村落作为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其变迁的过程也是一样的,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主要是指村落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不仅是一个生存环境的消失,更是一种文化形态的消亡。

(一)村落文化遗产变迁的方式

文化是一种抽象性的东西。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随与文化的变迁有着莫大的关联,但是,我们应该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则是在不同历史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的村落文化遗产景观,并伴随着实质性和内容性的变化。村落文化遗产的变迁主要有两种方式:发展与消亡。

(二)村落文化遗产的发展

哲学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村落文化遗产的发展奠基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地主制社会,因此,对于中国社会我们更应清楚,土地在整个国家政治乃至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在历代统治者重农抑商政策的约束下,广大农村则形成了“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的农业静态生活,西方新航路的开辟,使全球历史进入了新的征程,产业革命尤其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展使得城市化速度加快,我们应该注意一点,城市化的发展遍及各个角落,乡村城镇化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同时,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农村环境脱去了稚嫩的清一色的田园风光,农民收入在增加。农村人口的减少标志着村落文化遗产的衰落,但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从某种意义上说,村落文化遗产是向前发展的。

(三)村落文化遗产的消亡

村落文化遗产的消亡,也就是村落的终结或者说寿终正寝。与村落文化遗产发展的自然规律性相比,主要是社会经济因素,主要的还是人为的原因。田海鹏指出,造成村落终结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城市边缘地带的村庄被迅速扩张的城市所吸纳;远离城市的偏僻村落在过疏化老龄化背景下迅速走向终结;在政府社会规划工程主导下,通过村落合并等形式走向终结。”从以上三条可以分析出,文化消亡的主导因素还是人为大于自然,但对村落文化遗产的终结我们不能一刀切,不能全面的肯定与否定,应该辩证、理性的看待。

(四)村落文化遗产变迁的影响

村落文化遗产作为中国古老的、精彩的文化景观正在悄无声息的一步步的消亡与改变,但我们不应悲观,须知,事物本身就是一个过程,其发展变迁正是对其一般规律的最好阐释,但其影响我们则不容忽视。

1.对农村的影响

首先,对农村格局的影响,可以说,对土地的重视和家庭的责任是每一个乡村男同胞们终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但目前,村落及村落文化遗产面临着终结,在城市化潮流冲击下乡村,打破了理想的“小康”的农村格局;其次,对农村民俗文化的影响。村落文化遗产中,不仅仅是土地和农民,更重要的是劳动人民创造的民俗文化,它是村落文化遗产的纽带。村落的终结,使这种文化夭折。最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村落的终结,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他们所追求的高质量生活促使其在城市扎根,而农村中剩下的只是一些孤儿寡母,从而造成农村经济的严重削弱,农业发展受到制约。

2.对城市的影响

对城市的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对人口的影响。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如潮水般涌入城市,造成了城市的人口压力。我们都知道,人口的增长主要有两个方式,那就是自然增长与人口迁移,在自然增长的同时,又伴随着人口的由乡村到城市的迁移,必然造成大量的社会负担,经济负担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短缺,突出增长的则是房地产业,但这是站在风口浪尖的舞动。其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涌入城市,势必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无可置疑,农村劳动力无论在劳动强度还是在劳动效率上都是顶尖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必然会因此农民工工资的大的波动,以此来刺激城市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村落文化遗产作为文化形态下的一部分,其发展和变迁对于牵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对于村落文化遗产的实质性研究为形成一个体系,对于村落文化遗产的研究吾辈仍需努力。

参考文献:

[1]周晓春.村落文化的优势与局限.民间文学论坛.1994(4).

[2].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3]陈世娟.论村落文化的特征.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2).

[4][明]归有光著.赵伯陶选注.归有光文选.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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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3-136-0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知识产权途径进行保护是争论已久的一个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智慧的体现和创造性的发展,经历了历代传承人的累积和创新,已经成为了一个民族甚至是整个国家的文化象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冲突

非遗是国家的文化瑰宝,按理说是公共资源。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要继续存在,就需要靠特定的传承人来继承和发展,在这个前提之下,传承人的权利就应当是私权化的。如果此时只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公有化的一面,必将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彻底消失。我认为,在侵犯非物质文化的犯罪行为中,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特征,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可以适用刑法有关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根据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分析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同知识产权相关内容重合的部分包括:对于传统美术、书法等作品,我们可以采用著作权规定予以保护;对于基于传统技艺、医药等技术创新可以采取专利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对于一些具有地方地理特征、传承的集体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采取注册集体地理商标等方法予以保护;对于传承技艺已经商业化,可以转化为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情况,可以采用商业秘密的方法予以保护。但是以上法律的适用都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明确的权利人。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与普通传承人知识产权冲突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中,由于众多的原因造成传承人年龄老化直至传承有断代的可能性,最终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数量极少,也有可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过程当中,产生了技术上的分化,将同一项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同的门类。但是尽管如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存在同一项目中有数个传承人的情况。

根据我国目前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通过申请、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定才能成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既然对传承人有着一定的认证程序,那必然意味着经过认证的传承人有着不一样的待遇。

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做出分类的前提下,如果普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实施了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何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我认为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从认定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时间判断。第二,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通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程度、范围来看。

三、刑法完善

(一)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归属

如果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犯罪适用有关刑法中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特征,必须要使权利的归属明确化。根据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非物质文化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权利主体可以分为三大大类型:一是国家,具体来说由我国文化主管部门来执行,包括起源地、来源不明但在我国流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是在特定区域内创造、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定群体。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总结说来就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基于国内的渊源产生的。

因此我认为,应当在侵犯知识产权罪中增加一条法律: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渊源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犯罪行为的,可分别适用相关规定。

其次,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通传承人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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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博物馆作为文物收藏和保护的主要机构,在发挥其宣传教育功能和科学研究功能时,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也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优势,为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起重要作用。在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的三十多年,文化领域对遗产问题的关注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不管是理论上还是实践方面,收获丰富。全新、全面的遗产理念的监理,对博物馆这个以保存、研究、传播人类文化遗产为“天职”的机构而言,产生极深远的影响。

近几年,文化遗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2002年上海国际博物馆协会第七次亚太地区大会已经深入全面的讨论了文化遗产概念的进化过程,它们从一个封闭式转变成开放式。它们主要体现在:文化遗产从单体的历史和艺术意义上文化遗物扩展到相互联系的文化遗产群体及非艺术创造遗产,从仅表现在物理上联系的文化遗产扩展到与大自然紧密联系的文化遗产,从普通环境扩展到特定环境下的文化遗产。从而我们更全面、深化认识到对文化遗产价值体系,对文化遗产的价值取向更加神圣,理解更人性化的内容。那么我们可以从概念出发,对文化遗产进行划分:无形和有形。事实上,这种无形与有形并不是绝对的,两个范畴在空间和时间上相续的,有些时候也是重合。

在现实情况中,我们博物馆虽然在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我们为什么要保护它?如何保护?等。如果我们把文化遗产理念引入目前博物馆及业务活动中去,将有利于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给博物馆遗产保护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一、博物馆的工作核心

博物馆工作核心就是保存文化遗产的价值。博物馆遗产保护工作不能仅仅体现在保护收藏品本身,应该更注重其整体价值体系,不管这种价值是通过无形(非物质)还有形的体现的。因此,价值是遗产概念及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基础。博物馆为了满足保护文化遗产价值的目的,首先掌握好遗产价值的特征。特征1:遗产价值是广义、美好的东西,不是特指可交换、有形及经济意义上的东西。特征2:我们了解,遗产的价值应该具有多维性。遗产具有历史价值、美学价值、宗教价值、社会或教育价值及经济价值。所以说,遗产应该具备多重价值的(多维价值)。特征3:遗产的价值是具有动态性。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或不同时期下,人们对遗产价值的认识也是不完全一致的。所以只有当我们看到遗产价值这种动态性,博物馆文化遗产保护才不会被置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中。

二、博物馆保护工作的途径

博物馆保护工作其途径应该是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多学科发展的。新的文化遗产理念,使博物馆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有了新的思路。具体如下:

1.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

要满足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先要满足遗产选择上的策略性考虑。博物馆要有选择的收藏和保护文化遗产这是必要的。当人类经过漫长的发展后,留下来的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东西已经比较有限了,如果把这一切纳入博物馆收藏是不可能的。所以,选择性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我们如何选择呢,从而达到文化持续的目的,争取更多的资源来保护更多的文化遗产。应该是了解究竟怎样的东西和价值需要在博物馆保护,这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首先,我们可通过对信息和价值的选拔,而这些东西应该具备代表性和记录性等来说明更多的问题,这才是博物馆保护政策和决策文化遗产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其次,对过去、现在及未来的考虑。因为文化遗产的价值和信息不是静止的,是动态的。当我们确认某种东西是否存在保护价值,是否能代表某以实物及时代的要求,必须经过彻底的调查研究。

2.建立在交互式、多学科的途径上的文化遗产保护

不管是文化遗产的价值还是信息,都应具有多维性。随着20世纪50年代以来,系统理论的发展,科学界的激怒是飞跃的。人们对自然和社会乃至宇宙的认识来自于多种不同学科的方法和技术。而博物馆不应脱离实际,不能拘束于单一的学科,应建立交互性机制,寻求多学科的途径。只有这样,博物馆才能体现文化遗产的价值。

根据上述,博物馆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机构,肩负着收藏、展示和研究遗产文物的重要任务,是遗产文物的守护者,同时,他们也是文化遗产的管理者。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文化遗产的保护任务将越来越艰巨,博物馆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深入研究全新的理念概念、文化遗产价值,创新多学科、多突进的文化遗产突进,才能更好的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关于20 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及其后续行动的报告》

[3]2002年国际博协亚太地区年会《上海》

[4]文化部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学概论[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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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的“动态交流”决定了规范的协同性“线性文化遗产”的一大特征就是强调文化的持续交流和融合共进,而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更突出了不同国家、不同民族文化的碰撞和对话,进而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这个生态系统包括了地理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连接,也包括文化上关联和认同。这就要求在规范设定中,有必要为不同国家、组织、群体构建统一的平台,并在共同认可的法律逻辑框架下加强参与者之间的联系,进而促进合作方之间的信任,即立足于建立各个不同国家政府间以及部门间的协同性保障机制,为其后应对可能出现的诸如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组织架构、合作方的配合等方面的挑战构筑法律支撑。

(二)权属的多重性和排他性决定了规范的系统性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权属的多重性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由于各线路段的所属国不同可能带来的国家问题;第二,某一国内各遗产所有权主体的不同。由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途经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或者地区基于线路的链接而形成某一统一的“文化地域”。对于各路段的所属国而言,文化遗产权属关系首先必定涉及国家问题而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但同时“线性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文化地域性”特征又要求保护工作的开展适度摆脱或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部分的国家利益以维护遗产价值的完整,想要解决这一矛盾,就需要建立有效的国际法律体系,这一观点也得到国外专家学者的认同[4],对规范的系统性要求极高,主要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对接、法律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匹配等。而第二层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各国国内立法予以解决。

(三)价值的多样性决定规范利益分配的突出地位不同于其他类型文化遗产的价值多元化特征,跨国“线性文化遗产”在促进以多边合作为基础的地域性利益方面具有显著的、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体系突破了文化遗产价值本身而具有极强的延展性和带动效应。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所具有的促进不同文明之间交流、融合、和谐发展的功能可以起到加强不同民族传统、宗教等文化认同的作用,而文化的认同可以减少民族矛盾,增进民族了解,降低爆发冲突的可能性,进而维护区域特别是周边地区稳定,促进地区和平的作用,这种政治价值在当今世界备受推崇。同时,通过对遗产价值的开发和利用,有助于多国开展经济合作,发展地区经济,以其为基础的平台搭建相较于单纯的经济合作更具柔韧度。因此,跨国“线性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是一系列对文化遗产价值性利用予以认可的制度,要将相关多重利益的有效分配和促进纳入其中,建立规范化的均衡分配体制,以此推进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规范性原则

与其他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原则不同,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涉及不同的国家利益而使其具有独特的内涵,即必须在保护为先的基础上以各遗产所属国共有利益的最大化为主要目的予以设定。

(一)起源国主导原则所谓的“起源国主导原则”主要是指对于具有统一的文化根基,并依附于该根基,通过不同文明的演变、融合进而形成独特特征的文化形态,在其保护、发展、利用等过程中应当对文化发源地所在国在权利与义务的设定方面予以侧重原则。正如徐嵩龄在谈到具有中华文明特色的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时所论述的:“这些遗产大多源自中国,其重心和主体也在中国,或者是由中国向外输出或者辐射而产生的,因此,中国应居于主导地位。”[5]不同于一国境内的“线性文化遗产”,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起源地即是文化产生的源头,即使该线路所涵盖的内容在途径不同所属国由于与当地文化的融合形成多元的文化特点,但核心部分不会因此改变。确立起源国主导原则,在文化研究领域有利于发挥起源国的资源和知识优势,统一保护理论与实践;在利用层面,有利于各国统一规划,联合开展区域开发项目;在政治层面,有利于更好认识、改善各相关国的国家关系;在实践方面,有利于各所属国更为高效地开展保护工作。因此,该原则不但应当体现在世界遗产的申报过程中,还应当贯穿于其他相关国际事务中。具体到法律层面,“起源国主导原则”决定了在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当更充分地调动起源国的优势,明确其承担作为法律机制运作的协调者和主要执行者的地位,赋予其包括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运作、跨国保护工作的开展,文化遗产开发、利益的合理分配、国际责任的判断与承担等方面的权利。

(二)地区合作原则伴随着“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共有资源的公益性价值理论逐步获得认可,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几乎所有相关国际法律文件中都将“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部分予以阐释,其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不同于传统的单纯以经济合作为主要目的的地区合作,以文化发展和认同为目的,进而带动经济发展,从而构建一体化地区合作机制的模式是一种值得探索的创新,而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为这种模式的建构提供了契机。在国际合作视角下,对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更应当关注由文化线路跨越不同地理文化空间所形成的地域范畴,即以文化线路途经的各所属国为范围的、特定区域内的多边合作。这就要求在跨国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调遗产的线性、连续性,并不受遗产的地理、行政区域限制,倡导各国加强对本国(境)内线路的立法保护,同时就跨国线路部分进行立法合作,并强调公众参与”[6]。主要包括:第一,通过制定具有效力的国际法律文件,如条约、协议、协定的方式,形成统一的法律规范体系,并在该体系下构筑合作平台,帮助、实施涉及多国利益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开展;第二,各相关国———主要指文化线路的所属国,在制定具体的国内法律时相互协作,尽量达到统一,提高契合度;第三,线路所属国中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应当肩负更多的义务,并为其他国家提供援助,削弱文化认同的脆性,进而为合作行动的开展提供稳固的支撑。

(三)整体性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讲,“整体性原则”可以适用于所有形态的文化遗产保护,但由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特征,需要予以特别强调。其一,从内部要素的构成上来讲,线性文化遗产更为复杂多样。《文化线路》将文化线路分为交通线路本身和基本衍生要素两类,基本衍生要素又分为有形遗产资源与非物质遗产要素。然而,由于CIIC(TheICOMOSIn-ternationalScientificCommitteeonCulturalroutes,即“文化线路科学委员会”)过度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引起了理解上的混淆,似乎文化线路是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混合的‘双遗产’”[7],致使线性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受到威胁。为了避免给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困扰,2001年6月在西班牙潘普洛纳召开的CIIC国际会议上对文化线路中的无形遗产问题作了清楚解释,进一步强调“线性文化遗产”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其他遗产要素的相关性和一体性。其二,在外部要素上,“整体性”是判断文化线路真实存在重要标准,不同国家内的路段由于具备功能上的同一性、互补性,文化上的融合性而形成相互关联的统一整体,线路的整体价值大于其各部分价值之和。因此,基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多国属性以及文化遗产本身所包含的内部构成要素和外部价值要素,“整体性原则”要求各所属国有必要通过制度规范的方式建立在横向上具有多边性、在纵向上跨学科的联合保护组织,构筑整合协作的方法体系,设计阶段性战略规划以达到保护文化线路各组成要素价值的充分展现,同时杜绝由于所有权的多重性而进行简单的价值分割和利益分配的目的。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文化遗产领域主要用于处理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在开发层面,ICOMOS在《文化线路》中承认:文化线路的使用可以被用来促进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发展。利益的取得成为推动跨国”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动力之一。以“丝绸之路”为例,2013年中国就提出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申遗成功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简称“一带一路”)规划很快被纳入议事议程。另外,据报道,甘肃省已经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规划20个旅游大景区[8]。在保护层面,由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涉及除本国外的其他线路段所属国,在资源利用方式上具有明显区域化特征,任何一国的破坏性开发都可能导致其他国家资源价值的丧失,因此,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它关系到各所属国如何保存和管理文化线路,以保证其构造和价值能够保存完好地传承给后代。基于此,按照《文化线路》的规定,“旅游活动的开展必须优先考虑当地社区的利益,禁止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或企业的垄断行为”[9],各国在制定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应尊重客观环境和规律,将遗产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坚决避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的过度开发行为。同时,可持续发展原则还要求各国积极开展促进文化线路发展的活动,通过立法方式有效拓展遗产价值的广度和深度,并对保护政策不断审查和更新,以适应发展要求。

三、国际法框架内的基本制度设计

跨国“线性文化遗产”在国际法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具有协调权能的、得到各遗产所属国认可的独立保护机构的建立;各所属国在国际合作层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等。

(一)确立独立保护权利主体作为文化遗产的管理者以及法律的执行者,保护主体的确立对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而言尤为重要,它是保护方式得以确立,保护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由于“线性文化遗产”在所有权属性方面存在多样性特征,在保护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调和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主要方式就是在统一的法律框架下,通过建立独立权利主体的方式,完善合作与参与机制。例如,“英国哈德良长城全长120公里,90%以上地段属于私人财产,这种产权和利益构成的复杂性为其保护与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为此,1996年成立哈德良长城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2006年成立哈德良遗产有限公司进行统筹管理”[10]。而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情况就更为复杂、多样,它的权属不仅涉及个人利益而且事关国家,统一权利主体的设置就更为关键。在国际法领域,基于共同利益以及目标的指导,有关各国通过创建与之相应“国际组织”,并赋予该组织特定的权力用于增进利益、分担义务、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是较为通行的方式。笔者认为这种方式也可以适用于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建立具有多边合作性质的政府间合作组织(例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作为文化遗产的权利机关,赋予其为实现特定宗旨和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资格,负责保护工作的协调、开展。该组织具体的机构设置由相关国家签署的多边协议予以确定,包括委员会的组成,各国代表所占比例,下设执行机构的构成等。在委员会的职权方面,笔者认为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鼓励并监督各缔约国的保护活动;第二,就如何在国际合作层面保护“线性文化遗产”提出建议;第三,保护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四,提供国际援助;第五,调解由于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所产生的纠纷;第六,接受、审议和批准缔约国提交的可能引起整条文化线路价值改变的活动申请;第七,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该组织在缔约国内开展活动等。

(二)国际一级保护机制国际一级保护规范的设定主要用来明确各线路段所属国的国际义务,其基础建立在各所属国一致认可保护本国内的“线性文化遗产”不但符合人类的整体利益、各自的国家利益,更重要的是要符合其他相关国的利益,并愿意为此目的在多边、地区各级开展保护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跨国“线性文化遗产”的特点,规范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期单独、合作开展文化遗产各路段以及整体范围内的普查工作,并编辑、更新、公布有关结果;第二,合作制定保护线性文化遗产措施,联合开展特定项目和活动,并及时实施、开展;第三,合作编制文化遗产保护开发规划,为各国合理、合法利用他国境内的文化遗产,整合资源,促进利益最大化提供依据;第四,应对机制的建立,确定国际援助申请的程序、内容,确保能够适时开展国际援助活动。

(三)国家责任的承担从1954年的《海牙公约》到1972年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再到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文献中,两个基本观点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认同,即其一,承认文化遗产在价值上具有公益性,在文化遗产之中蕴含着某种一般性的文化资源,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其二,任何国家、政府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应当承担与之对应的国际法上的责任。《蓄意破坏文化遗产问题的宣言》明确指出:“蓄意破坏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遗产,或故意不采取适当措施禁止、防止、制止和惩罚一切蓄意破坏行为的国家,不论该遗产是否列入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组织的保护名录,均应在国际法规定的范围内对该破坏行为承担责任。”[11]“保护文化遗产便成为一项国际法上的义务,当违反这一义务时,违反者便应承担国际法上的责任”[12]。关于责任的性质和内容,国际环境法中包含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可以与之对应,是指“污染或损害在科学、历史、文化、教育、美学、旅游、保健等方面具有特殊价值,并受到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天然的和经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3]。该类法律责任主要针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人文遗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和石刻,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等领域,实质上就是破坏文化遗产行为所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跨国“线性文化遗产”在所有类型的文化遗产中能够最直接展示国际特性,而且某一国内路段的毁损都可能会造成其他相关国所有遗产价值的丧失,这决定了强调各所属国承担国家责任的重要性。因此,在相关的保护立法中有必要明确:第一,文化线路途经国政府的蓄意破坏行为或不作为行为致使遗产本身遭受损害的,必须对受害国予以赔偿,或采取例如终止不法行为、继续履行、保证不重犯等其他其追究其国家责任方式;第二,通过国际法律文件赋予特定主体以合法手段制止违反强行法义务的行为发生以及追究其国家责任的权力。

四、国内“线性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的完善与契合

现阶段,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体系上采取的是国家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国家立法层面,最重要的是《文物保护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部专业性法律以及其他法律规范,在地方层面主要是各地方政府结合地区文化遗产特色所制定的相关规定。但是,现有法律体系中恰恰缺乏专门针对“线性文化遗产”这一特殊类型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规范。除此之外,在国际立法合作方面,有关的制度更是匮乏,亟待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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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人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人民精神的源泉。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危机,探讨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其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该通知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具有以下两个区别于一般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参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的六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全部六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其数量上占有优势。二、非物质文化相对物质文化而言更脆弱。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世界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吞噬,能够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人员较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为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契机,我国首先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年底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规范支持。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翌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真诚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及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即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责任的承担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种责任的承担者。

一、国际主体。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提到了如下几个宗旨和原则:第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原则;第二,所有社团、个人和国际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被尊重;第三,在国际层面、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第四,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合作和援助。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公约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细则。

公约中涉及的主体大致有如下几个:联合国大会。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特别强调了对于土著居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不但主持起草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而且还成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援助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通过《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应当说,该组织的作用尚未被完全发挥。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具有无形性,不具有实体性,其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第二,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第三,受其非物质性的决定,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者复制自己。

比照这些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备这些特征,因而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其必须是依靠人们的口头表述、书面书写或者是其他表现形式存在。第二,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这些内容会永续存在、不会消失,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第三,无论哪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可复制性,可以不断地复制和传播。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是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指导原则

虽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个人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这些“濒危”的古老文化仍然没有摆脱消失的命运。这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时没有明确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指导,因而经常是徒劳无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明确如下指导原则。

中央统筹原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能够集中全国最广泛的力量来完成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同时,中央能够统计并且以宏观的视角来安排工作的重点,提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种统筹工作包括基本的技术指导,保护类别名录和名单,提供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组织各地交流等。

地方建制原则。在中央统筹部署之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建制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来完成。首先,这种做法符合中央集权但地方自治的国家基本组织形式。第二,地方政府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情况以及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更为了解,有利于迅速展开工作。第三,当地政府了解当地资源并且能够更为便利地利用当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保护规则应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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