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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述职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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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述职

篇1

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xx年至xxxx年人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篇2

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两年来,为抓好财务管理,我注重在执行财经法规和标准制度上下功夫,落实了财务管理措施,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经费计划管理制度

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计划。对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了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2、严格落实经费核算制度

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要求组织经费核算。要求取得的原始发票必须要素齐全,由经手人、验收人、法院领导签章后方可报销。对要素及手续不全的发票,不得作报销凭证。

3、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

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坚决不允许私借、挪用公款和以“白条”抵现金。工资、补贴做到随到随发,确保安全。

4、严格落实实物验收和逐日消耗登记制度对采购的各种物质,由专人认真验收登记,做到钱物相符,堵塞漏洞。

5、严格落实财务交接制度

当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能认真组织办理交接手续,对所管理的文件资料、帐簿、凭证、贵重物品、库存现金等都认真清理,并编制交接清单进行交接。

二、狠抓监督,完善单位内控机制

在对待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上,不仅仅停留在“要求了”、“检查了”、“督导了”,而是经常抓、抓经常,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从而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和监督的约束力。

同时,我们还加强党组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经费安排等重要的财务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严禁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理财专题分析会,查找问题,布置下步工作。在平常的经费审核中,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四个不批”,即:开支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批,超出规定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假公济私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各项经费收支明确,使用效益明显

两年来,共有大项经费开支*项,其中有:*********,******

预算外收入*****元,支出*****元,分别用于******,*****

干警物质文化生活共投入**万余元。

四、本人经济状况小结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我坚持“以廉为本”的原则,不拿不占单位及所属人员一分一毫。特别在办案、基建、干部提升等重大关键问题上,坚持不喝请酒、不收送礼。

我月收入****元,家属月收入***余元,现有存款*****余元。

篇3

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两年来,为抓好财务管理,我注重在执行财经法规和标准制度上下功夫,落实了财务管理措施,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经费计划管理制度

单位的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计划。对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了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2、严格落实经费核算制度

按规定设置会计[:请记住我站域名/]科目,按要求组织经费核算。要求取得的原始发票必须要素齐全,由经手人、验收人、法院领导签章后方可报销。对要素及手续不全的发票,不得作报销凭证。

3、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

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坚决不允许私借、挪用公款和以“白条”抵现金。工资、补贴做到随到随发,确保安全。

4、严格落实实物验收和逐日消耗登记制度

对采购的各种物质,由专人认真验收登记,做到钱物相符,堵塞漏洞。

5、严格落实财务交接制度

当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时,能认真组织办理交接手续,对所管理的文件资料、帐簿、凭证、贵重物品、库存现金等都认真清理,并编制交接清单进行交接。

二、狠抓监督,完善单位内控机制

在对待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上,不仅仅停留在“要求了”、“检查了”、“督导了”,而是经常抓、抓经常,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从而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和监督的约束力。

同时,我们还加强党组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经费安排等重要的财务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严禁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理财专题分析会,查找问题,布置下步工作。在平常的经费审核中,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四个不批”,即:开支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批,超出规定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假公济私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各项经费收支明确,使用效益明显

两年来,共有大项经费开支项,其中有:,

预算外收入元,支出元,分别用于,

干警物质文化生活共投入万余元。

四、本人经济状况小结

篇4

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包括纵向责任延伸和横向主体扩大两个方面。从纵向角度看,是打破现有生产者的有限责任,将生产者责任链条长度进一步扩展,实现对上游产业污染环节的遏制和对下游产业污染环节的负责;从横向角度看,这一制度的主体不仅包括生产者,还应包括销售者和消费者等主体,通过多元主体的多种责任形式,实现对污染环境产品的兜底性无害化处理。

(一)生产者产品责任

我国对生产者产品责任的认识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可见,当时对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规范仅限于产品发挥作用期不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之后,我国《侵权责任法》进一步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在2009年之前,我国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体系普遍止于消费者环节,在产品转化为废弃物环节的生产者后续处理责任几乎为一片空白。但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要对某些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却异常高昂。《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使得生产者的责任从单纯的产品生产、使用阶段延伸到产品废弃之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理阶段。

(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又称产品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tResponsibility)、产品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tandProducerResponsibility),是指“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承担其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环境影响责任的主要部分,包括上游材料选择、生产工艺以及下游使用和弃置过程造成的影响。”③这一定义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不仅要求生产者选择低污染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还要求生产者使用更有利于循环利用的材料和工艺;不仅要求生产者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无害化,还要求生产者对弃置后的产品实现无害化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最初目的在于鼓励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中更多地考虑环境影响,后来又被赋予了更广泛的涵义,被看成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深化和延伸。”④产品源于生产者利用某种工艺将原材料进行重新整合,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者需要首先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原材料的选择;二是工艺的选择。众所周知,环境资源具有全部或部分公共性,但是对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成本非常高或者就根本无法界定,导致人们滥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仅从自身效益角度而不是全社会效益角度考虑成本分担。传统生产者选择的首要标准是企业的直接成本,即为了获得原材料或工艺所付出的金钱成本,而对于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间接成本问题考虑甚少,这很容易导致原材料浪费、废弃产品污染等问题,从而产生企业的“外部不经济”⑤问题。一个经典例子是,在Surges对Bridgman一案中,糖果制造商在某地制造糖果已经60年的时间,后来,一个内科医生在紧挨着糖果制造商的地方开了一家诊所。但是糖果制造商生产过程中的巨大噪音使得内科医生无法使用听诊器,并且影响思考。内科医生虽然是一个后来者,并且糖果制造商每年的销售利润很好,但最终内科医生还是拿到了法院的禁止令,终止了这家糖果制造商在此的生产活动。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遵从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认为噪音问题应由糖果制造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解决,而不应由内科医生承担损失。

(三)生产者责任延伸必要性

如果仅考虑企业的直接成本,从短期和企业范围看,似乎创造了高额的价值,并从中获得客观的收益;但是从长期和全社会乃至全球范围看,这些收益也许并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满足以下三点:1.建立“长期效益评价”体系。企业在短期内创造的财富并不能作为衡量企业优劣成败的关键,而应当更注重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实现全社会效益累加的多寡。这一“长期”可以“十年”作为评价周期,这有利于企业放弃或减弱短期投机牟利的动机,也有利于企业树立“百年老店”的信誉。比如当前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学界普遍认为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造成,或可以通过控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显著缓解。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欧盟走在世界的最前列,不仅有政府层面的管制和税收,还有市场主体间的排放权交易等,并且已基本形成完整而较为成熟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系。2.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约束机制——划定更加宽泛主体的成本-收益评定机制。将生产者责任在传统概念上进行延伸,不但要考察生产企业自身运营成本,还要考察企业行为的外部性⑥——将全社会其他主体为这一企业的行为和产品所付出的成本计算在内,形成社会总成本并转化为企业成本。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电力生产商及能源公司等碳排放大户,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间赚取了高额的利润,却并未对全球变暖问题担当任何责任。通过碳配额及配额交易,能够部分解决碳密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问题。3.建立“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激励机制——将负责任的企业与不负责任的企业区别对待。对负责任的企业的最高肯定必定是扩大其收益。由于实现了上一步要求的企业肩负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成本,这类企业理应从市场和政府获得更多的利益支持,他们也将从中获得进步的动力。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并不仅是政府税费收入来源和碳减排的有效手段,还是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有利机会。欧盟的碳管制及交易制度最为成熟,其催生下的新型企业在有限的碳配额中依旧高效运转,甚至能够从碳排放权交易中直接受益,并且在国际舞台上具备更高的低碳竞争力,真正抓住低碳消费者的目光。通过上述三个机制达到更加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效果,指导企业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降低社会长期发展成本,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产者以外的其他主体责任制度的确认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并非将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置责任全部归于生产者,而是以生产者为中心,将这一责任延伸至消费者、进口商、销售者、维修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等其他责任主体。之所以包括消费者,是因为这一制度所带来的环境改善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将惠及每一个消费者;当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征收的费用最终将落在消费者身上,但是通过向消费者征收是更为直接、明确和低廉的办法。从民法角度考虑,虽然消费者作为所有权人对自己所占有的物享有充分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在产权实施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可能波及其他不确定的潜在当事人,而这种侵权情况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这也是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问题,比如来自交通工具、工厂和烟民的烟雾对大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负影响)以及自家花园种植的花草不仅可以供主人欣赏,也可供路人欣赏(正影响)。所以,消费者也应当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二、我国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立法中对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其他责任主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首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2008年8月20日由国务院制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领域的这一条例是我国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最新法规,但是其中第二章“相关方责任”仅对生产者责任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对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等现代循环经济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的责任规定却十分有限,只局限在上述主体“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虽然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已经含有以生产者为主责任延伸制度的条文和思想,但是具体程序细则的缺失,导致以生产者为主责任延伸“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回收程序和相应强制力,缺乏制约企业的力量,也让消费者感到茫然,更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回收压力或者驱动力。责任的落实,不仅需要条文的规定,更需要程序制度的支持。

(二)欠缺对责任主体追究责任的力度

如《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义务,但是在第六章“法律责任”当中却并未规定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后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生产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应具有自主性,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施加过多的、直接的行政干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因此,我国现行的有关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大多数规定属于指导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不履行延伸责任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有效地追究法律责任。”⑧但是,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都被认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工具,只不过用于环境问题的惩罚或制裁的性质取决于因果关系的程度;而经济学家们大力推崇的基于市场经济的工具和手段,可以与上述措施相辅相成,组成配套措施。

(三)现有激励措施缺乏可持续性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企业引入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虽然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不可否认其在短期内对企业仍旧是一种负担,这也是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循环经济“敬而远之”的最重要原因。现阶段,世界各国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维修机构,甚至是回收机构,他们对废旧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问题和成本问题。虽然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章“激励措施”中规定了财政性资金、税收优惠、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价格政策等激励措施,但是不难看出,这些举措大部分由政府承担。其结果是政府的财政压力加重,不利于循环经济的高效实施。政府应当尽快借助手头上的资金、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有利条件,帮助企业建立起来能够自负盈亏的完整产业链,并逐步退出这一市场。

三、我国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一)生产者回收与生产者付费

我国《循环经济法》第15条规定了生产者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责任,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规定。可见,我国立法还是倾向于“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循环经济理念,由企业直接负责废旧产品回收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会产生相应成本,而企业需要为承担这一责任“埋单”,企业因此并不具有积极性,根本无法做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更不可能完全代替生产者承担这一责任。而废品回收机构要么借助政府补贴进行全部废品回收利用,要么仅将具有高价值的废品进行回收利用,也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并不必须由政府通过行政力强制生产企业解决,还可以通过市场的经济手段实现。比如欧盟进口电池时,在入关阶段就会扣除一定的费用,用于后续回收。我国有关立法中首先需要将产品进行大致的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做出针对性废品处理定价,然后在企业生产出产品后根据产品的数量与其他税收一道征收。这不仅增加了政府投入循环经济的资金来源,还减轻了生产企业的废品处理负担,使其可以更专注于产品的生产。而有志于进行废品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者依然可以进行废品的回收,并从政府得到各种形式的支持。从经济学角度讲,当废品作为全社会的无差异资源时⑨,任何一家企业的回收利用效率(个别劳动生产率)高于全社会的平均效率(社会劳动生产率)时,必定产生超额的回报,这将有利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工艺的无害化选择。近些年来,依靠政府起步的低碳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技术的不断革新,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篇5

二、学校在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务。

1、建立与本校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管理、门卫管理、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宿舍安全管理、食堂安全管理、小卖部安全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楼道管理、大型集会管理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3、负责与各班级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校园内外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如实上报校长和派出所。

5、定期排查校舍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重点是教学楼、体育场地、食堂、小卖部、厕所、围墙和各种体育设施。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

6 6、地处容易发生洪水、岩崩、滑坡地带的学校,应有应急预案。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并做好撤离疏散准备。

7、学校应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

8、建有楼房的学校,护拦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防止楼梯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等,须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学校组织校庆、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应有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学校组织参、社会实践活动等,必须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8 9、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学校食品经营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学校要对食品的采购、验收、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对食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或定点采购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认真落实食品保鲜(管)制度,食品一律装入封闭式的食品柜,严防老鼠、苍蝇等污染,学校严禁放鼠药等。建立健全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

10、加强水源及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必须对自备水源进行水质化验,要防止水源污染,在水源地设警示牌,严防他人在水源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11、抓好疾病预防工作。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配合卫生了防疫部门抓好学生疾病防疫和“晨检”工作,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及时隔离治疗。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搞好校外饮食摊点整治工作,严禁违法商贩进入校园经销食品和饮料。

12、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采购危险物品须实行专人负责制,并按要求采购。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13、抓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必须在校门处设备醒目的警示标志;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活动,必须选择证照齐全,车况良好,驾驶人员技术精良的车辆;对学生进学、放学途中的危桥、险路加强监控,遇恶劣天气或险情,应落实家长或教师接送。

14、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实行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内巡逻制度,防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防社会极端分子进入校园,实施极端报复行为引起伤害;一旦发现校园周边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加强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夜间值班制度,防校园恶性事件发生;加强师德教育,不允许男教师在寝室或其他偏僻场所找女学生单独谈话或辅导;禁止学生私自下河洗澡。

15、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好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必须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责任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6、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定期对教学、生活、生产设施和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17、禁止学生带刀具和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随时检查学生书柜、书包,防止学生打架、斗抠事故发生,如有伤害事故发生,应即时处理报告。

1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积极参与所在地综合治理工作,自觉接受村委(辖区)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参加村委治安巡逻守护,大力支持辖区的综治工作。向综治部门和当地派出所提供校园周边地区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人(其中重点包括精神病人、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性格偏激者、家庭生活极度困难,长期上访人员)、事和侵害师生权利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

19、学校配合交通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发现校园周边环境有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物质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现校园及周边环境有无证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副食、饮食店,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实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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