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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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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制度

篇1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篇2

1、调整充实普法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市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本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本局每年至少召开了2次会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研究部署实际问题。

2、抓好年度计划制定和工作落实。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普法教育内容和要求,制订具体普法年度计划,将学习内容和要求具体化,把工作任务布置落实到本局各有关科室,确保年度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3、建立法制学习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本局在积极抓好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建设,制定了景德镇市园林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推进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结合实际,明确了指导思想、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方法和程序、考评评分及定格和考评结果的运用等,使全局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心安排学法内容

为了保证学习和宣传,各科室都按期落实指定普法教材《省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充分运用好普法教材,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重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本局执法水平。各有关科室还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安全法》、《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损坏和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赔偿标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1、制定了实施方案

本局为做好此项中期自查工作,根据实施意见提出要求,本局有关责任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把普法验收作为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反映我局多年来普法依法治理成效显著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对照普法规划和考核标准,做好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充分展示普法依法治理取得的成效。

2、开展了动员部署

根据局党委研究部署,我局召开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自查工作部署会议,把普法教育自查工作作为全局近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领导牵头,狠抓落实。会议将此次普法教育自查工作,进行了充分的部署,要求本局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普法教育自查工作,认真开展组织自查,吃透文件精神,针对内容,组织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法教育自查工作。

3、进行了查漏补缺

本局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实事求是,严格依据中自查标准,深入细致地进行检查,保持保量地完成普法教育中自查任务,按照市建设局普法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对组织领导、实施教育、宣传形式、依法治理和突出成绩等五大项标准逐一进行回顾、检查和疏理,查漏补缺,认真加以完善,切实做好了普法依法治理中期自查的准备工作。

三、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1、积极利用局域网,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工作忙、事情多、集中难的特点,法制工作机构除了认真抓好正常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时限外,积极利用网络,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律法规文本、知识要点、知识问答等内容,分别录入市建设局网,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并且多次通过集中办班、举办专题讲座、召开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与本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

2、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为在局机关形成浓厚地法制宣传教育氛围,按照市普法办公室的要求,做到了普法机构牌子、工作职责、制度,本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四上墙”。并设置了法制宣传栏和法制标语等,制作法制宣传专栏,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

3、积极参加了全市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考前辅导。月日上午,在市建设局六楼会议室,本局正科以上领导全体参加了市建设局法制办公室组织举办了全市建设系统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考前辅导学习。

篇3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终身教育理念的广泛传播,为非学历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多年来,我国很多高校对非学历教育进行了一些探索,但大多数效果不理想,没能让非学历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多数被各种培训机构所承担。虽然现在的情况还不乐观,但是普通高校具有人才优势、信息优势、科技优势和教学优势, 可以通过认真的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及市场需求,根据学校的专业特点和优势安排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培训项目、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制作培训项目菜单,积极向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推介。使普通高校成为传播非学历教育最活跃的力量之一,通过多渠道、多种手段,广泛地开展各种成人非学历教育,增加人们获取知识的机会。

一、非学历教育各方面的界定

非学历教育基本上是按照“供求”关系规律来组织培训、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规模, 并期望按照经济的一般规律取得回报, 以使自身得到更大发展。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专业优势,这为非学历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鉴于有关非学历教育的性质、内容、目标、对象、课程设置、教育手段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许多疏漏、偏颇之处,这对日渐蓬勃兴起的非学历教育产生一定的阻碍。

教育性质——高校非学历教育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学制以外的无权授予学历证书的各类教育活动,没有入学资格的严格限制,没有学时长短的固定安排,结业时一般不设统一的考试,重在学习过程的参与和学习意义的理解,是一种以学习者为主体的自觉自愿的活动。高校非学历教育属于中学后教育体系,可以有多次重复性。它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终身教育观的重要体现。

教育内容——主要进行岗位培训,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专业技能和专题知识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与定向培训;此外,家庭与生活教育、社会与闲暇教育、社区教育将不断走进非学历教育的课堂,成为逐渐兴起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目标——促进受教育者知识、技能的增长,拓展受教育者的职业选择空间和提高生存智慧,增强适应社会和发挥自我的能力;强化受教育者的职业倾向、职业敏感、职业情怀,深化专业研究领域;增进受教育者的意志、人格的完善,提升生活质量和道德水准;愉悦心灵,发展个性,健全素质,成为创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

教育对象——不分年龄、性别、层次,超越学历、资历、履历,遵从学习者的主观需要和职业安排,为一切有志于学、有心向学甚至是闲暇教育者提供最广泛和最细致的服务;根据学习者的动机不同,可以分为主动学习者和被动学习者;根据学习者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单位派出者和费用自助者;根据学习者学习的目的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求助者和生活陶冶者,等等。

课程设置——因受训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以及时间长短的差异,课程设置变化多样,呈开放性、灵活性等特点,可以采用“菜单式”、“板块式”课程以迎合受训者的需要。这种课程组合也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时新的而非陈旧的。实际考察、研习讨论、实践操作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教育手段——在师资上,大部分为兼职者和自愿服务者,但多是这个学科领域的专家和教书育人的行家;在教学设施上,实验设备、教学环境及学习资料方面充分满足学员的需求。可以预见的是,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像卫星传播技术、多媒体网络技术会大量地应用于高校非学历教育,以期达到教育的广泛性、普遍性之功效。

二、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发展非学历教育认识不到位,发展力度不够

就社会来说,学历主义[1]的存在是和现实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的,学习、工作生活已经成为人们交替进行的生命过程。人们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在学习获得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得到了极大的心理满足,这是一种“学习化生活”的享受,那种只把学习当作某种“敲门砖”的观念是肤浅和庸俗的;就学校来说,目前非学历教育的重要性已逐步被高校所承认,但重视程度远不如学历教育,轻视非学历的观念还未根本转变。所以,要从理论上确认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社会生产,才能在实践中对其真正重视起来;[2]就个人来说,追求高学历本无可厚非,但若是为了追求高学历才去求学读书,就难以获得真才实学。

(二)培养培训模式陈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非学历的教育效果要具有速成性和速效性。与普通学校教育相比,它具有阶段性、周期短的特点。而现阶段的课内知识及其应用,在教学中多采取模拟性手段,理论的显现过程也是演绎式的。这些都和实际应用基本上形成脱节状态。非学历教育的内容不存在课程的概念,它只是某一项目和某种需要所必须具备的相关知识。一般并非为了积累而学习,是为了“实际需要”或“马上使用”而进行学习,目的性既明确又具体。它很少追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源渊,只注重其使用价值。对非学历教育的学员而言,无论在职与否,其参加学习都要受到社会分工的客观约束,与他们担任的社会职务和义务密切相关,并为其服务。其学习与工作、生活需求高度吻合,从而使教学内容紧扣需求这一实际。因此,在非学历教育中自然就形成了教育、生产和科研的有机结合,使学习与需求、知识与应用之间的距离缩短到最低限度,使知识形态的生产力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但应当指出,我们所强调的速成,是指既要“速”又要“成”,不能缺一。

(三)管理队伍专业性不强,缺乏市场管理和运作经验

管理工作对教育教学质量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管理者的理念、管理运行机制、管理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来体现的。时代的发展必将对成人高校管理人员尤其是非学历教育的管理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队伍的素质虽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不少培训机构不重视培养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致使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不高,缺乏市场开拓精神和市场运作能力。当前,对于高校来讲,迫切需要树立“经营大学”的思想,要有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因为,管理可以出效率,管理可以出效益,管理可以出质量,管理可以出水平。很多问题,归根到底都是管理的问题。所以,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管理工作,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工作。

(四)缺乏专门师资队伍,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培训机构都还没有组建一支专门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主要是靠兼职教师从事非学历培训,他们分别来自师范院校、综合大学、公司企业或科研机构,有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缺乏理论知识;有的学富五车,但教学技能匮乏,而且在聘请教师时随意性较大,教学任务主要靠教师的诚实度来完成,对教师的教学质量没有行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因此,组建具有丰富培训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当前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当务之急,也是形成非学历教育特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措施之一。当前,我国普通高校非学历教育的教师队伍,普遍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一是师资匮乏。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教师几乎都是由专业院系的教师兼任, 真正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教师非常缺乏。普通高校教师从事的是普通教育,对非学历教育的特点和经验明显不足,这就直接影响到教学的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二是教育工作者观念陈旧。成人教育对象的特点决定着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关系即师生关系区别于普通学校。正如第三届成人教育国际会议提出的“传统的师生关系应该变为参与和互教为基础的一种组合”。就是说非学历教育的教师就是“帮助者、指导者、鼓励者、咨询服务者和资源提供者”,是“顾问和协助者”。[3]而许多非学历教育工作者面对教育对象的变化无动于衷,固守传统的普通教育模式,以“课本”、“课堂”、“灌输”为中心,扮演着不适当的角色。

三、 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普通高校自身建设

普通高校必须在新的形势下确定自己的位置,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和特点,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坚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坚持学校教育形式和其他各种教育形式相结合,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地培养实用型人才,进一步完善制度,主动适应终身学习的发展要求。在办学理念上要树立为社会、为考生主动服务的意识,以成人为中心,以成人的需要为中心,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己任,使学员通过学习能够真正提高生存竞争能力,个人的才智和价值得到最好的体现;要充分考虑成人的身心特点、社会经历、知识水平等方面因素,重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采取多种教学方式和网络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二)建立评估体系,确保培训质量

1.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政府应发挥在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的导向作用,重视质量保障机制的理论研究。建立一个统管高校教育质量的全国性组织,致力于促进和支持非学历教育与标准的持续改进。政府应该建立非学历教育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设置质量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论证制度,并及时将有关质量保障的文件、审查鉴定和评估结果向公众公开,使公众了解各校的质量和水准。

2.以社会为主体,市场机制为核心监控体系的建立

应逐步从以政府为主体,转向以社会为主体,让社会参与监督和评估教学质量,并将高校毕业生质量的评估作为社会评估的主要内容。政府应推动建立以社会为主体的教育评价社会中介组织和教育评价专家队伍,积极支持、发展社会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的教育评价活动,通过立法对之进行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评价的健康发展。同时,应加强对民间评估机构的研究与借鉴,并对评估机构的组成及其评估活动的实施加以规定、监控和调节,并逐步形成制度。

3.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网络

建立国家、区域和高校有机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监控网络。各地区要制定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细则,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非学历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听取本地区用人单位对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和毕业生质量的意见,建立国家、地区级的非学历教育毕业生社会评价信息库,逐步实现对非学历教育的计算机网络化评价。

(三)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等部门交流合作,共同举办教育培训项目

1.以职业培训为发展方向,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成人教育的发展方向应是向“职业培训”发展,与行业、部门合作是发展非学历教育的切入点。各级考试部门要注重与产业部门和行业进行合作,发挥产学结合的优势,逐步改变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推动学历证书与部门、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结合。要为需要知识的人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氛围,使学生能自愿接受教育和自觉学习,这就需要从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适应学生学习,尤其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要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并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2.科学定位,办出特色

高校非学历教育办的是否有活力、有竞争力,关键看是否有办学特色。高校必须强化特色意识,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而是否有特色,又往往取决于学校是否能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科学定位。定位的科学性主要体现在成人性。成人性是指成人教育是为成人服务的,应以满足成人的生活、发展需求为核心,选择适合成人特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高校必须建立起主动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办学机制,办学的结构、规模及人才培养模式都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需求实际相适应。

3.教育与产业联合

教育市场化的唯一解释是将教学内容和体现市场需求的产业相结合,才能实现满足社会需求带来的经济效益,充分体现教育的市场性非学历教育如果不和具体的企业、项目结合,就无法得到可观的经济回报。将教学内容和某一企业、行业的需要联合,是知识尽其用、教育有回报的最有效途径;而在产业中的市场运作结果,也是对教学效果的最真实评估。

4.推行“双证制”,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并重

国家教育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这给成人教育带来了新的活力。在此基础上成人教育进行了重大调整,即在继续办好学历教育考试的同时,与行业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教育与培训,并将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成人教育应重新定位,从制度上改变以往那种单一的学历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和培训的融通。在我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人力资源开发过程中都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两者是不同教育或培训体系下的产物,两种证书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操作运行的依据和结构等方面有很大区别。为了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就必须尽快将两者纳入一个科学、规范的教育培训网络中进行融通。因此,成人教育中的“双证”沟通与衔接体系,实现“双证书”并重的制度,即在成人教育中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相互沟通与衔接,已成为目前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5.大力发展师资队伍建设

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根据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综合考察师资力量的总体水平,细致考虑教师的使用、培养、流动及自然减员等方面的因素,建立能进能出的合理用人机制,制定科学的补充计划,提高教师的学历结构。首先,采取得力措施,优化教师队伍成才环境。教师队伍的优化,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宽松的学习环境和高质量的生活环境是促使教师顺利成才的基本保证。在管理上,要转变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政策上要体现激励竞争机制。其次,强化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继续教育,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质量,从而达到优化教师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学科结构的目的。并以高层次培训为重点,着眼于加强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推动学科发展。第三,加强兼职教师的选聘和管理。[4]兼职教师是学校或办学机构根据教学的需要,从社会上、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或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中聘请的教学人员。这些人员的特点是,大都是生产和教学中的业务骨干,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或教学能力,因而是非学历教育中的重要力量,必须对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给予足够重视。

四、制度保障

(一)宏观层面

要抓紧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以促进高校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有效开展。尽管成人非学历教育遵从自觉自愿的原则,但是国家制定有关行业和部门通行的规则和基本的准则并且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还是十分必要的。许多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非学历教育的立法工作。如美国在1966年颁布了《成人教育法案》,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全面就业与培训法案》(1973年)、《工作训练伙伴法案》(1982年)、《再就业法案》(1994年)等,除了美国之外,许多其他发达国家也都把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作为成人教育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并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成人教育或终身教育法律体系。[5]我国经过多年的努力,也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法规,比如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1998年的《高等教育法》。但是在中国划分的四大教育体系(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唯独没有成人教育法。所以从经费投入、办学机制、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尚缺乏明晰的法律保证,这对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另外,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要给予相应的制度、经费支持,切实保障高校成人非学历教育的有力开展。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需要,在与国家政策法规相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规范、条例,使成人非学历教育落到实处。

(二)微观层面

非学历教育微观管理研究,应坚持从实际出发,转变思路,从成人教育的封闭模式、奉命办学模式和沿袭普通教育模式,走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我国进入关贸总协定所需要的成人教育开放模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质量。我国高校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顺应教育发展的世界潮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要借鉴海外先进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在教育观念、运行机制、管理体制、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各高校要努力增强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优化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结语

总之,高校不能把成人非学历教育仅作为附属工作、仅当成经济利益的渠道来对待,而应该把成人非学历教育和学校的战略重点、发展声誉联系起来,把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作为学校的一块品牌推向社会,赢得民众的尊重和认同。高校应有功能齐备、职能明确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有专门的教学场地、实验设施、学习资料,有相对固定的高水平的师资,以及其他配套服务体系。同时,在成人非学历教育市场还远未发育成熟的今天,高校需要做好宣传工作,从而促进成人非学历教育的快速、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承先.教育大词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

[2]张维.成人教育学[M].福州:福建出版社,1995.

篇4

1、加强学习,多渠道宣传。学校先后购买了《六五普法青少年读本》等10余套教材、《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多份法制报纸,充实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内容。利用学校办公会、党员会、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等各种机会组织师生学习法律知识,鼓励教师平时加强自学,做好法律学习笔记。另外,学校每学期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班队会、法制教育课等途径,定期做好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2、学考结合,夯实学习内容。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每学年工会组织试卷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测试,十召开后又专门组织开展十岗位立新功知识答卷活动。“六五”普法期间,学校已组织教职工5次测试。

3、以案讲法,提升普法深度。

学校与胜利派出所签订警校共建协议,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梳理青少年中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定期邀请上级司法部门和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以案说法的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前往山东省滨海公安局看守所进行参观学习,邀请家长来校进行座谈交流,积极开展学校、家庭、社会联合法制教育活动。

1、落实制度。进一步将校内常规管理已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配套制度,不断进行完善、细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促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逐步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篇5

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只是普法职能部门和普法工作者的专利,普法的主体是全民,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是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组织、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是最具说明力的普法。普法的客体也是全民,普法教育是国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普法教育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实施,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和努力适应的现实。所以要树立一种新的普法传播理念,即普法不仅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每一个公民既是受教者,又是施教者,普法不单纯是灌输,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而应是一种互动,一种双向交流和感染。公众在学法的过程中,了解法律,理解法治精神,接受法治思想的熏陶,逐渐有了法治理念,并用之去指导行为方式,其用法的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的极好传播。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人文与民本精神。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对象众多,内容广泛,普法教育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当普法内容形式符合普法对象个人需要时,他就会对其产生亲和力、认同性,从而引发积极的态度。所以,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二、创新普法手段,以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为切入点,提升普法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时度势,开拓创新,是新形势对普法工作深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全面进步,对普法提出了更高的目标,普法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最基础工程应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新时期的普法工作更应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遵循和善于运用其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一方面,要总结 继承近20年来的经验积累,把一些较成熟的做法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使之升华和发扬光大;另一方面,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普法工作,在对形式主义、过时落后、效果不佳的方式方法坚决摒弃的同时,创新手段,使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

要把普法工作做实做好做深做大,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是关键。而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 ,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

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考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紧跟形势,服务中心,围绕热点,做到应时应景。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无论是谋划工作、制定计划 ,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置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四要创新方法和形式,增强艺术性。受教育者,虽本质上对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实际上往往不喜欢枯燥的说教与老一套的做法。所以,只有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趣味性、娱乐性、艺术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公众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五要拓宽渠道和载体,增强渗透性。普法已走过了启蒙阶段,早期经常运用的集中式、灌输式和填鸭式的教育方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制度变革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受到了局限。现代社会信息传输面广量大、快速高效,所以,现在的普法要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要在渗透和结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识渗透于司法实践中,渗透于法律服务中,渗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无处不在,无时不闻。六要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近20年的普法,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三、创新普法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教育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首先是领导机制。普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一个权威领导机制,是做好普法工作的关键所在。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领导重视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各级普法领导机构要真正担负起领导责任,领导既要挂名又要挂帅,不仅要挂在嘴上还要挂在心上,要经常听取汇报 ,进行检查督促,发挥好协调作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而且,不仅要做普法的倡导者,更要做普法的践行者,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其次是运行机制。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普法教育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有效运作机制。在这个运作机制中,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是牵头机关,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参与其中,不能超脱在外。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主管意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主动抓,大胆抓,该部署的任务坚决部署下去,该考核的严格按标准进行,该表扬 的予以表扬,该通报批评的要不留情面。只有大胆有为,才能树立权威。同时,要培养整合资源办普法的理念,善借外力,善用各方资源,积极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协调联动,举社会各界之力,共同做好普法工作。而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把普法作为己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只有这样,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才能落到实处。第三是监督

机制。人大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报告 ,开展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进行个案监督,对不懂法的干部不予任命,对不依法办事的干部坚决罢免,等等,使人大的监督权威得到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加大对违法乱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监督各级政府和国家公务员严格执法。新闻媒体要敢于对司法不公、违法行政事件进行充分曝光,实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群众监督的前提是学法懂法,掌握法律武器。普法使群众的监督作用得以更好发挥,群众的监督也使普法更具实效,两者相辅相成。第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非常重要,包含多个方面,如组织保障,通过建立完善机构,配齐配强班子,健全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要积极探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与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和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依靠制度开展工作是最有力的保障和最有效的办法。目前,我省在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法用法、农村普法和外来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积极而有益的尝试,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这些行之有效的制度,使之成为指导和推动普法工作的有力保障。第五是考评机制。普法教育有否落到实处,评估成效是最后一道难题。单位领导变了,人员变了,出现了很多变数,一时的定量定性与定论,难免有失公正与公平。四五即将结束,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考评标准体系迫在眉睫。关键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考评方式。考评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要从其思路是否妥当、措施是否得力、形式是否丰富着手,更要从普法是否取得实效的更深层次加以考核,突破普法的框架,在更大的范围内考察其实际效果。我们目前考核有类似的因素,但不尽合理,因此要建立完善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全新的考评机制,以避免脱离实际、华而不实的工作简单化和表面化,求真务实,真正促进普法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二)

全国“六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

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六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

普法学法心得体会(三)

通过认真学习“六五普法”,我深受启发和教育,对下一步普法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完成任务的信心更加振奋。积极深入学习宪法,公务员法等各部法律,要严格按照要求,并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作为一名派出所党员干部,我积极参与市县机关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践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我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学法用法思想理念。

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公务员学法用法是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灵魂,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其次是本职工作的需要。编制事业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公务员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本职工作。最后是自身建设的需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确保了学法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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