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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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18-0044-02
面临着国内外严峻发展形势下,虽然光伏企业得到了国家的重点关注和大力支持,目前呈现出触底反弹、企稳回升的良好态势,但要想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企业内部的优化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必不可缺的,这就要求光伏企业对其中长期财务战略――税务筹划加以重视,通过对光伏企业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调整,从而实现纳税成本和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提高光伏企业在国内外光伏行业中的竞争力。税务筹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就光伏企业目前税务筹划现状来看,还存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我国税收成本太高、国际税收政策变动、税务筹划专业人才缺乏等,基于此,有必要对光伏企业税务筹划策略进行研究,以帮助光伏企业节约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国内外光伏产业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根据笔者的总结归纳,光伏企业税务筹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税务筹划合规合法
依法纳税是光伏企业科学、合理税务筹划的前提条件,超越法律范畴的任何税务筹划都是违法的,这将给光伏企业带来法律责任风险,使得税务筹划得不偿失。首先,应该注意区分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不同。会计准则规定,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其账面价值低时,企业应确认与计量资产减值的差额,而税法规定,只有坏账准备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直接扣除,其他的资产减值必须在确认为实质性损失之后,才允许税前扣除。此外,税法规定以下支出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这些都是财务人员需要注意的地方。其次,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变更。税务筹划方在特定时间、特定的法律环境下开展的,以光伏产业经营活动为背景制定的,随着经济发展,国家的相关光伏产业法规也会要随之变更,因此,财务人员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变化实时修正和完善税务筹划方案,使光伏企业的行为规范、国家政策导向与法律规范相一致。新《企业所得税法》较老税法,在税率、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等方面有较大变化,再加上国家对光伏产业政策上的实时调整,光伏企业更应该跟随国家的政策方向,不断跟进学习,利用好新税法和相关产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调整筹划思路,规避新税法带来的税务风险,用新的筹划方法获取更大的节税收益。例如,新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主体统一为法人单位,而老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主体为独立核算单位。换句话说,过去只要纳税主体是独立核算的,不管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还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都要独立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新税法实施以后,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必须与总公司合并纳税。这一新的规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扩展了一定的空间,对于企业来说,在设立新公司时应该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优惠政策情况、企业投产初期的盈利情况、光伏行业竞争强度等各种因素,做好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以最大化地获取节税收益。另外,当外在经济条件发生改变时,比如原材料或成品价格的波动、设备的更新换代、国外税收政策的变动等,企业需要及时调整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以适应新的变化。
2 税务筹划的综合考虑
税务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必须服务于财务管理的整体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收益的获得一般可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降低税收成本,减少应纳税总额;二是推迟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两种方法,都可以节约税收支出。但不能仅仅以节税多少作为评定税务筹划的唯一依据,因为税务筹划在降低光伏企业税负的同时,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总体成本、降低收益水平。例如,负债经营可以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具有节税效应,可降低税收负担,但资产负债率的提高且增加了光伏企业的财务风险,提高光伏企业的融资成本。因此,税务筹划应综合考虑光伏企业各相关因素,要将其纳入光伏企业整个生产经营筹划中考虑,要本着“利润最大化”或者特定情况下“税负最小化”的原则,综合考虑采购、生产、营销等方面的筹划,注意总成本与总收益的关系。首先,税务筹划服从光伏企业的整体战略,不能因为财务部门的利益而放弃其他部门的合理诉求。其次,税务筹划的目标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需要注意成本与效益相结合,注重成本效益的分析,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结合企业本身业务发展实际,帮助企业实现最优投入产出比等目标,税务筹划方案的成本必须小于筹划收益。
3 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当前,光伏产业竞争激烈,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国家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常常可能发生很多纳税人不能左右的事件,因此给税务筹划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筹划方案可能不能按照预期的目标顺利实现,从而到来诸多的税收筹划风险。因此,光伏企业需在所有涉税活动中保持警惕性,并积极取相应措施,以降低税务筹划所带来的各种风险。
①加强企业基础财务管理,保证账证完整。完善企业内的会计核算体系与纳税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活动能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处理,且税务检查的依据是企业的会计凭证、赃簿及其他相关资料,保证其完整性是财务人员的基础职能,也是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最基本措施。
②利用专业税务,降低经济风险。随着经济发展,光伏企业所出口地区及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而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税务筹划综合人才需要,不能及时在涉税事宜中获取完整的税务相关信息,因此不能保证税务筹划行为的合理性与正确性。故企业委托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机构进行税务筹划是一种比较保险的做法。一般而言,税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机构的人员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能快速及时地对税务事务做出反应,为企业税务筹划出谋划策。
③注重税务筹划细节,防范漏洞风险。细节决定成败,光伏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精细化,细节的完善有时就决定税务筹划是否成功。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也需将细节尽善尽美。如在国际转移定价过程中为避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关联交易,离岸公司注册的名子需和光伏企业名称不一样,然后与之交易,如此可降低被税务机关审查的风险。
4 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
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直接取决于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因此,公司需要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如有必要,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税务筹划专家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制定方案。另一方面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税务筹划的结果,在方案的贯彻执行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人员的全力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掌握必要的税务筹划技巧,对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贯彻到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中。
5 结 语
光伏企业税务筹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不仅涉及到财务管理,还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相关联,因此,除了文章所述相关策略外,还需结合光伏企业目前的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以促进企业效益的提高。
参考文献:
第一,采购过程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选择。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其增值税税负也不同。其测算方法为:设A为不含税购货额,B为不含税销货额。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则当B*17%-A*17%>B*6%,即A/B<64.17%时,此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而A/B>64.17%时,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2)运输方式的选择。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化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为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3)采购方式的选择。这里的采购方式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如税法规定,采购的设备如为国产设备,其投资额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生产过程的税务筹划。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税务筹划点比较多,主要包括:一是生产产品的选择。企业在决定生产何种产品时,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市场需求外,还要考虑税负问题。目前,同一产业生产不同产品时,由于不同产品税率高低不同,有的产品还可以减免税,企业选择产品税率较低者或减免税产品进行生产可以节税。二是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即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具体有:材料计算避税法,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与后进先出法5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他们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折旧计算避税法,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使用年限法、产量法、工作小时法、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不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第三,销售过程的税务筹划。其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选择。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增值税,以营业税为主的一并交营业税。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企业经营的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率,增值额和经营收入的比率成为增值率,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增值率再乘以增值税率;营业税应纳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营业税税率。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有: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应纳营业税额=Y·t2;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t2,则D=t2÷t1。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D时,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其二,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其三,促销手段的选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常用的促销手段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返还。税法对四种促销手段的涉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税;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扣减;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的价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减,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对于现金返还,由于相当于一种购货回扣,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具在通一张发票的折扣销售税负较低。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营销策略,选择最有力的促销手段,以降低纳税成本。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企业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资金,都存在着一定的资本成本。从纳税角度看,不同的投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对企业来讲,合理利用筹资渠道可有效的帮助其减轻税负,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一)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筹集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作用;而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应通过税务筹划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增资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负债筹资可能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率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因而在此前提下利用债务融资才能既减轻企业的税负,又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因此,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就尤其重要,决非负债比率越高税收收益越高,而应同时考虑财务风险因素。
(二)充分运用租赁筹资。租赁大致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从企业纳税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较大风险;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较为明显。
(三)妥善处理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旧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凡是与固定资产构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之后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需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应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即企业应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的构建期间。
三、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通过对投资企业类型、投资方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1)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企业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税务筹划空间较大。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2)投资地点的选择。目前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的机会。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行业的选择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结构目的,税法中往往给出了大量的行业优惠政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4)投资规模的选择。这是指企业选择建立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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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投资领域亦即投资方向,从宏观上讲就是投资产业或投资区域,从微观上讲就是确定企业的经营范围,即具体的生产经营产品。我国税法规定了一些区域性和产业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特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另外,纳税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不同,缴纳的税种尤其是流转税也不相同,由此看出,投资者的投资领域是影响税负的首要环节。
企业所得税法倡导“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利用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可以考虑以下策略:投资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行业或项目。包括:农林牧鱼业、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等。投资建立国家重点扶植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建立创业投资企业并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二、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策略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如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之间以及总分公司、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待遇就不相同。因此,企业组织形式也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税务筹划时应予考虑的一个因素。
第一,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选择。投资者在投资创办经营主体时,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以个体工商户形式。企业的经营成果缴纳所得税时,公司制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税后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时,企业投资者要以双方税率的差异决定是否补税,个人投资者要就其股息收入依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企业创立之初,应根据规模大小、生产经营范围、资金雄厚程度以及发展需要,结合税收负担的轻重,恰当的选择组织形式,以便既满足长远经营发展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加投资者的税后投资收益。
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两者缴纳所得税的方法相同。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投资规模大,筹资渠道多,管理水平高,容易获得国家优惠政策;而且,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个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尽可能的采取这一形式。如果将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比,前者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这一点看,有限责任公司处于不利地位。
第二,分公司与子公司形式的选择。企业扩张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组建子公司或分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和总分公司结构。子公司为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我国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的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子公司独立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与总公司汇总纳税。具体进行纳税筹划时根据具体情况可考虑以下策略:
(1)当低税税区内的企业或有税收优惠的企业向高税区投资或建立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分支机构时,可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即总分公司结构,流转税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在总公司所在地按低税率缴纳或享受纳税期的优惠。
(2)当高税区的企业或无税收优惠的企业到低税区扩张,或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投资时,最好设立子公司(即母子公司结构),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但如果子公司将其实现的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时,如果母公司所得税率高,其分回的股息要补缴所得税,则本应获得税收优惠丧失,所以,如果母公司不急需资金,最好让子公司将税后利润留存不作分配,这样既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好处,又可使子公司保留更多的资金扩大经营。即使企业投资的地区不是低税区或无法享受到奇他税收优惠,但如果设立的子公司规模不大或盈利水平不高,也可享受按20%低税率纳税的好处。
(3)如果预期公司初建即可盈利,应选择组建子公司,因为定期减免的税收优惠往往是给独立法人企业的,所以,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子公司就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了;如果预期公司初建会亏损,则组建分公司比较有利,分公司的亏损与总公司汇总纳税时,就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纳税负担。
(4)设立分公司在企业兼并中可获得好处。我国税法规定,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有独立纳税人资格且不确认全部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兼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兼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所以,当兼并企业自身具有大量利润时,将被兼并的亏损企业作为自己的分公司,就可以用被兼并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及兼并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冲抵自己的盈利,减轻自身的所得税负。
如果盈利企业兼并了亏损企业,但仍然保留亏损企业的法律地位,即进行控股兼并,在此情况下,兼并企业可以将盈利强的经营项目转移到亏损企业去经营,这样可以使应纳税的盈利额转移到亏损企业去补亏,这部分盈利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了。
三、选择投资方式的税务筹划策略
投资方式主要指通过投资形成的资本结构、出资方式、投资形式等。不同的投资方式会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在选择投资方式时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以减轻税负。
第一,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比例。在企业设立之初,应通过在投资总额中压缩注册资本的比例方式实现纳税筹划。注册资金的比重低,低于投资总额的差额可通过债务筹资的方式解决,所增加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节省所得税支出,同时还可以减少股东投资风险,获取财务杠杆收益。
第二,尽可能选择分期出资。企业设立时,在确定注册资本后,投资者既可选择一次性投资,是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也可选择分期出资,分期出资时,企业所需资金仍然以负债形式从外部筹措,发挥利息减税的作用。
第三,尽可能用实物、无形资产出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选择以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主要有:(1)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我国税法规定,一下实物资产投资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包括: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外双方所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的作为外放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方式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他物件。
(2)以无形资产投资,可以节减税收。我国税法规定,外商以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出资可免征营业税。另外,当投资者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须进行资产评估。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但是,投资者仍然可以选择估价方法等手段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以节省投资成本,高估的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摊销额的方式缩小所得税计税依据。
(3)合理筹划固定资产购置时机。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期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获得折旧抵税的好处,当企业能够享受到所得税定期减免税待遇时,企业就应当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购置时机。如果企业享受获利年度起定期减免税待遇,应尽量在生产经营的前期购置固定资产,尽量推迟获利年度的实现,使企业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期延长。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作为征税的基本依据。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一个经营主体,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一些优惠措施等,合理合法地调整自身的经营和后期发展目标,通过这一方法减少税务支出,谋取更多发展资金[1]。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金融衍生等具有风险的产品,受经营类别、规模的影响,其纳税筹划工作将牵涉到一定的税务风险。
1商业银行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分析
1.1税务争议风险
税务争议实质上就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有关税收的一些行为具有意见的不统一,其主要包括税务主体、征税范围、减免税等。税务争议是诸多经营主体在缴纳税金时会遇到的问题,就商业银行来说,其税务争议发生的次数较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意见,解决存在的争议。缴纳税款的时间是有限的,如若争议不断无法妥善解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会产生延误缴纳税金的风险。
1.2税务申报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多,其影响最为深远且最常见的税务风险无异于税务申报,税务申报多表现在少缴纳税款之中。商业银行产生税务申报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办税人员身上自身,产生这类风险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办税人员专业能力有限,未熟悉掌握征税范围和减免税范围,使得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存在遗漏和少申报问题,少缴和漏缴等潜在风险会出现在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之中。其二是办税人员受权限制约,不能及时收集税务申报相关的资料,增加了未申报税务的风险。
1.3经营中的风险问题
受后期发展战略的影响和内部经营中侧重点的影响,税务管理工作容易被其他管理所取代,这在无形之中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例如,部分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业绩考核,其经营重点不断偏向贷款业务,在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时并未按照贷款信息正确进行五级分类,无法预计每笔贷款业务产生的损失,由于缺乏原始数据的支持,使得税务申报工作无法开展,增加了延迟缴纳税款的风险[2]。部分银行只重视营业收入,没有对税收工作引起足够重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挥作用,无形之中增加了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1.4政策与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税收标准是固定的,而税收范围却是灵活多变的,国家制定的税法并未明确税收范围。这使得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存在于制度范围边界的各税收类别,均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判定其是否在税收范围内。受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影响,商业银行可能会存在政策执行偏差的风险,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收筹划和避税。虽说两者都是采取一些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达到税收支出最小化,但是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差异,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则是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判定税收筹划、避税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或者是当地的规定。如若商业银行展开税收筹划工作,却在实际税务处理中被误认为避税,不仅不会带来任何税收收益,还会因为这类不合理做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2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银行内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后
目前,在诸多领域中都能看见信息技术得到具体使用的身影。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逐渐引入了信息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完整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不断地更新,日趋成熟。然而,国内税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商业银行内部有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但是其信息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日常信息化服务的需求。再加上传统税收模式的影响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水平不齐等,使得税收信息系统未能发挥其实质的作用。
2.2税务筹划专业性不足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就目前来说,现行的两个制度在部分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两者间存在的差异问题时,需要秉承两制度分离的原则。目前,最新所得税法与原有税法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率,提高了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还进一步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随着制度的变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地方越来越多。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工作的难度,使得其工作内容愈发复杂,受商业银行内部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影响,很难保障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不仅会增加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失败。
2.3内控体系未健全
各个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时,想要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就需要发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约束和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部分管理人员未从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中走出来,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受管理层不重视以及商业银行实际的经营类型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处于不足的状态。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使得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出现漏洞。同时,就部分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机构而言,与之相应的分配、考核和奖惩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方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一些分支机构的税收工作均由总行负责,使得部分分支机构不重视自身的税务支出。
2.4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较弱
就目前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意识不足。目前,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内各大银行和国外诸多银行的双重压力,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但并未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3税务风险防范下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3.1积极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化系统已经趋于完善,其规模非常可观且发挥了较好的效用;在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之中,让商业银行感受到信息技术对工作开展带来的便利与优势[3]。内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商业银行管理层需要根据税务相关的新要求,结合信息化系统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并将税务信息化系统有效应用到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在诸多税务信息中筛选出高质量的税务内容,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为保障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为方便沟通,可以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平台。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分享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税收筹划措施。
3.2加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想要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专业税务团队的支持。首先,需要从前期的人才引进入手,通过考核引进人才的财税专业知识,聘请专业能力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为专业团队的打造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税法的更新速度较快,商业银行还要加大对税务团队的培训工作,要求其掌握最新的税法规定和要求,并掌握银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最后,为了避免高质量专业人才出现流失情况,需要制定晋升机制,保障人才能够留得住。
3.3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和管理内部员工,让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加规范合理。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层和内部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这能保障税务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考虑到内部各员工的情况,制定员工均认可的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3.4推进商业银行全体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保障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强化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让风险防范能直接落实到具体的纳税筹划之中,发挥防范手段的作用[4]。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对于税收风险的认识,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责任,避免风险发生时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建议商业银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税务风险进行细分,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性质和用途,将税务风险划分为收入类风险、费用类风险、成本类风险、利润类风险、资产类风险等,结合差异化的风险类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制定对应的评估指标,设置纳税金额风险临界点。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一旦出现纳税金额高于临界点,则可以自动引发系统报警,并从风险数据库中调取相应的应对模型,为银行制定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财务战略调整等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能够切实提高银行的税务风险抵御能力。
3.5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提高执行力
税收筹划工作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如计税依据、纳税人以及税率等。纳税筹划工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按照税收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例如,在针对个人所得税展开筹划工作时,需要明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税法,掌握税收内容、依据、优惠等诸多内容,进而规划出多个税收筹划方案,通过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做出对银行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如若未熟悉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将难以开展。
3.6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首先,简化业务流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销售方式相对复杂,而税务管理贯穿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中,需要高效率的操作流程作为基础保障。因此,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建议商业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有利于税务会计人员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应纳税额,确定作业环节当中的税务风险节点,不仅可以防范税务风险,还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次,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和市场上其他现代化企业不同,在制定税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直接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在税法范畴之内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例如:鉴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趋于种类多元化发展,会计核算内容也相对繁琐,一旦出现数据归集错误或计算失误,会直接影响银行后续的税务筹划工作。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并执行税额核算制度,基于计税单位和计税价格开展应纳税额核算工作,保证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提高税务管理水平[5]。最后,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税务会计岗位层面。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商业银行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商业银行将税务管理工作从财务部门当中分离出来,建立税务管理小组或部门,配置更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分别开展税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细化岗位职能和工作内容的方式,可以解决“一人多岗”的问题,也能够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差异化的岗位层面,充分调动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既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人为因素对税务风险防控的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势必会面临缴纳税金的情况,受银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还将伴随税务风险。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较多,如税务争议、税务申报、经营风险等。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落实,才能在税务风险防范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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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网公司税收政策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网公司税负的增加,税收已成为影响电网公司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其具有的行业垄断性,国家在税收优惠上并没有给电力企业倾斜,相反,有些税收法规的制定与其他行业相比却增加了电网公司的税收负担。税收已成为电网公司沉重的负担,成为影响企业利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税务筹划”就成为电网公司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武器。电网公司目前的税收管理主要表现为:第一,电网公司税务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明。第二,电网公司尚未形成较为良好的税务筹划意识。第三,筹划的事后性。第四,电网公司大多对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较为欠缺,难以实现紧跟税收法规变化,并对优惠政策进行利用或采取相应策略。
2 系统评价模型的引入及运用
美国当代杰出管理大师彼得・圣吉在《第五项修炼》中所推崇的“看见整体”的系统思考方法即是一种系统思考的语言,也是一种系统分析的工具。系统思考的语言即能用整体眼光去看待问题,通过统合对知识领域的跨越去透视到问题存在的系统整体,以此帮助我们探究隐藏于其背后的系统运作能量。
系统观念认为:世界是由多层次的个体事物相互关联而构成的系统整体。由此可知通过对系统结构进行评价能够使我们了解系统行为以及其他各种现象,能够排除社会系统极度复杂和无穷的变数和的反馈回路,帮助我们评价整体结构并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系统评价模型的原理核心即是通过运用逻辑联系来对各影响问题与因素间的关系进行明确描述。这些因素构成所形成的每个环路就是反馈环,而这些反馈环又通过一定的因素与方式关联在一起。正反馈环、负反馈环与时间延迟三个基本原件就构成了系统评价模型,同时也是反映社会经济生态系统问题的基本模块。这之中,正反馈环是指加速成长或加速衰退的闭合环路,而负反馈环是指具有调节作用的闭合环路,它们均具备目标导向和稳定两大作用。
文章通过运用系统的分析方法和系统评价模型,分析电网公司在税收筹划中的各个因素,在分析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构建电网公司的税收筹划政策的动力评价模型,通过模型分析找到解决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的“杠杆解”,进而促进电网公司的发展。
3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的动力评价模型
3.1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动力评价模型
电力行业不仅与国民经济发展联系紧密,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企业的持续发展必须与政府的财税收入之间取得平衡和共赢,这必然要求完善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但是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而制约了税收筹划政策,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的动力系统如图1所示:
图1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成长上限”动力评价模型
在图1中,通过左侧的正反馈环可以知道,电网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其社会及经济效益也在逐渐增强,这就构成了“正反馈环”。然而由于电网公司随着发展规模的壮大,其对相应税收筹划的要求也不断增加,导致正反馈趋势无法持续延续下去。
另外我们通过图1右侧的负反馈环可以看到由于外部环境的诸多因素制约,使得电网公司有效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如扩大电网公司增值税抵扣范围、规范电网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电网公司内部结构型调减税、免征或者减征不合理税收以及完善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体系等等,导致电网公司有效的税收政策和外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差距,导致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出现延迟的负反馈环。
鉴于此矛盾,通过动力系统分析可知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对“增强环路”不进行推动,而是减弱或除去减弱限制来源,也就是说电网公司税收筹划政策与外部环境所存在的矛盾,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税收筹划政策对电网公司发展壮大的促进作用还不够完善与健全。
通过之前对我电网公司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的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我国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充分利用电网公司所在省份的税收特殊优惠政策,从而达到减轻电网公司的税负的目的。第二,电网公司应该实施整体延缓纳税期限。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使得延缓纳税期限可以获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应纳税期限越长就会使得所获利益越大,尤其是处于通货膨胀期间时,通过延缓纳税的理财效益将会更加明显。第三,电网公司可以通过缩小本企业的税基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即在税法所允许范围及限额内,实现各项收入最小化以及成本费用与摊销的最大化等,从而减少税基。第四,随着税收环境的良性发展,税收正逐步法制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操作空间。电网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环境下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可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求电网公司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将节约税收成本并依法减轻税负作为降低运行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3.2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及人才“成长与投资不足” 动力评价模型
图2 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及人才
“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
通过图2能够知道,上半部分“成长上限”的动力评价模型是由正反馈环与负反馈环构成的,而下半部分则为“投资不足”负反馈环。正反馈环由于电网公司的规模通过不断发展壮大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电网公司的社会及经济效益越高,也就促进推进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导致电网公司的社会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越强,同时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正反馈环也并不是无限扩大的,当电网公司规模不断扩张后,电网公司的税收筹划人员专业能力以及其管理水平等各方面问题就显现了出来,进而产生负因果链:即税收筹划人员对税收政策管理的满足度对提高人才培养与管理认识度培养和提高人才管理能力。所谓负因果链,是指当税收筹划人员的水平与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政策管理的要求时,才认识到增加人才投资的重要性,才着手投资,而从投资到产出会存在延迟时间,所以电网公司会面临因投资不及时而使电网公司发展的竞争力下降,会导致电网公司的发展规模萎缩的局面。
进行电网公司税收筹划管理的核心是税收筹划方面的人才,目前中国具备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的税务从业人才从总量、结构和素质各个方面而言,都还不能够适应电网公司发展的要求。大力、主动吸引有经验的税收筹划专业管理人才的同时积极培养具备基本素质的财税人才是当前电网公司提高税收筹划管理能力的关键,为此,电网公司应该积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开发体系,切实提高税收管理水平:①由电力科研机构、税务师事务所、高校组成电网公司税收研究指导中心,为其提供专项的税收筹划咨询服务。②建立电网公司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电网公司的税务信息获取和开发能力,由政府积极指引,促进校企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税收筹划的技术水平。③加强对电网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不断提升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税收筹划管理能力。
3.3 电网公司税收政策政府扶植及政策法规体系“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
通过图3可知其上半部分“成长上限”基模是由正反馈环与负反馈环组成,而下半部分为“投资不足”负反馈环,存在负因果链:政府对电网公司的扶植和税收政策的设置程度政府对电网公司的扶植和税收政策设置的认识程度。这个负因果链导致电网公司因政府对自身的扶植与税收政策设置程度以及管理方面不够完善,这将严重影响电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电网公司税收政策政府扶植及政策法规体系“成长与投资不足”动力评价模型的“杠杆解”应该是:政府应在需要之前大力扶植并完善对电网公司企业成长有利的相关税收法规;若对电网公司的正常运作不利时就应停止推动正反馈环,同时要加大政府扶植力度,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管理并抑制成长速度。
根据电网公司的特点和优势,一方面完善电网公司的税收政策体系,建立“以电力产业结构升级为导向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有增有减的税收体系,统一电力行业的税收优惠标准”。通过政策扶持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降低对电力行业造成的税收负担,提高电网公司的合理税收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为电网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针对电网公司在税收管理中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在制定相关的优惠和扶植政策时,有效地分散各种市场风险。使电网公司的战略目标克服单纯降低企业税负的简单目的,在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建立保证纳税信用,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效益,维护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综合筹划目标,真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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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9-0083-02
一、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
所谓“筹划”是指谋划或者计划的意思,是事前对事物发展的预期结果进行的计划和安排。具体到企业的税务筹划(Tax Planning)是指企业通过对自己经营行为的事前合理安排和科学筹划,采用合法手段,以充分利用和享受税收法规给予的优惠和权利,以达到节税和延迟缴纳税款的好处,在规避涉税风险的前提下,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
通过企业税务筹划的概念可以看出,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无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税务成本的降低和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降低税务成本;二是实现企业价值(股东权益)最大化。
(一)降低税务成本
企业税务成本是指企业因其经营行为依国家税收法规规定而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税款支出或不能以货币计量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税务成本包括税收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支出和因没有遵守税收法规而承担的滞纳金、罚款,以及企业承担的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其他行政和刑事责任,比如吊销证照、判处刑期等。
因此,企业税务成本的降低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绝对税额的相对减少。包括征收范围的缩小、税基的减少、税率的降低以及减、免、退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从而实现纳税总额的减少。
2.资金时间价值的利用。延迟纳税是纳税义务人可以选择的一项法律权利。延迟缴纳的税款所带来的资金时间价值相对减少了税款的支出,实现了抵税效应。
3.避免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企业税务筹划不仅要考虑税基、税率等要素的降低,从而实现纳税总额的减少,还要考虑按税收法规及时申报纳税,不拖欠税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4.规避其他行政和刑事责任。这种税务成本不能直接以货币计量,常常被企业所忽视。但是,企业往往又因为税务筹划的这个死角,却经常付出更加沉重的代价。比如,因为税务风险导致高层管理人员被判处刑期,从而使企业管理暂时出现困难,进而影响到企业效率或导致其他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因为税收的法律责任使企业名誉受损。
(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最终的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者说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用会计语言表述就是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财务管理的目标,从这一点来说,企业税务筹划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不能以税务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如果以税务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则企业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就很容易实现税务成本为零的最小化目标。但是,显而易见,这不应该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因此,企业税务筹划要以降低税务成本和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并行的双重目的。
三、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思想
(一)遵循合法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的最基本思想应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贯彻和落实,这是税务筹划最根本的出发点。“无规矩不成方圆”,脱离了合法性的约束就谈不上什么税务筹划,没有法规限定的税务筹划无异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因此,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原则,首先需要企业具备守法意识,并且熟悉税收法规,这样才能指导企业经营行为在不同税种、税率间合法安排和合理选择。
(二)着眼税法要素
在企业合法筹划的指导思想下,还必须明确税务筹划的方向和实现途径,这就需要企业明确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个税种在立法时必须载明的不可缺少的内容。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内容。税法要素规定了为什么征税,由谁缴纳,征税多少,什么时间及地点缴纳以及不依法缴纳有什么后果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着眼点应重点放在税法要素的全面熟悉和谋划上,在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及减免退税等方面下足功夫,以充分利用税法空间和享受税收优惠。事实证明,通过对企业同一经营行为的合理安排和科学筹划是可以实现税种、计税依据及税率等税法构成要素的改变,从而实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三)侧重事前筹划
企业税务筹划直接体现为企业经营行为或业务运作模式的事前合理规划和统筹安排。如果经营行为已经完成或者业务运作已经结束,则该业务相应的税务成本就已经确定,因此,税务筹划是事前筹划,而不是事后的查缺补漏,更不是事后的偷税、漏税。它是企业通过事前对业务的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以实现纳税义务人、税种、税目、税率及减免退等税法要素的选择,从而合法的实现减少纳税总额,达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
(四)树立节税目标
节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既能够减轻或延缓税负,又能够实现企业的整体财务目标。
企业税务筹划目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税务筹划是以节税为目标,在既不违背法律规定,又不违背立法意图的情况下实现税务成本的降低;而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又包括避税,避税虽未违背法律规定,但却违背了立法意图,各国政府一般都不赞赏这种做法,但是基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各国也无可奈何,只能通过各种反避税措施逐步建立或完善法制。也就是说,节税具有合法性,而避税虽不违法,但却不被倡导。因此,基于立法意图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建议企业的税务筹划应该以节税为目标。
(五)立足全局战略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的最终目的是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所以,企业的税务筹划也要紧紧围绕这个目的开展,仅仅以纳税支出最小化为目的有时可能会有悖于税后利润最大化目的的实现。另外,作为集团公司的税务筹划,有时往往还要以牺牲个别企业的税务成本最低化来实现整个企业集团税务成本的降低,从而实现集团合并报表的税后利润最大化,最终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同时,不管是作为单个企业还是作为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有时可能还要以牺牲当期或近期税务成本的最小化而换取企业或企业集团长远税务成本的降低化目的的实现。所以,立足全局战略有时往往要以牺牲个体或近期的利益为代价,从而有助于全局战略利益的实现。
(六)提升综合能力
通过对企业税务筹划基本思想的上述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企业的税务筹划是在熟悉和懂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集团全局性战略的事前合理规划和科学安排,以节税目标为指导,实现经营行为在税种及税法要素上的合理选择,从而实现降低税务成本和股东权益最大化的税务筹划目的。而这个税务筹划过程贯穿了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不但要熟悉行业或产业政策、运营模式,还要熟悉法律、财务、会计、税收等,是一项集知识、经验、阅历、组织、协调等各项素质为一体的,要求很高的综合性管理活动。所以,它不是靠单个人或个别人的能力能够实现的,它是企业各方面要素协调发挥作用的成果,是企业综合能力的体现,因此,成功的企业税务筹划要以企业综合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前提。
四、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有了基本的税务筹划思想,要想真正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还必须要有具体的筹划策略作为指导。通过对税务筹划的分析与归类,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可以分为以下八类。
(一)减免税策略
减免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利用国家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的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鼓励或照顾措施,使纳税义务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争取更多的减免税优惠,并且使减免税期限最长化。
(二)分割所得策略
分割所得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所得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部分之间进行分割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分割要有理、有据。比如,营业税条例中关于总包和分包的规定就是个很好的例子。
(三)扣除策略
扣除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应税收入(计税依据)的扣除额增加而直接减少应税收入(计税依据),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税务筹划方法。扣除策略的常用手法是增加扣除项目或提前确认扣除项目,因此,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使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及扣除的最早化。扣除与特定适用范围的免税、减税不同,扣除规定适用于所有纳税人。比如,折旧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扣除最早化的一个很好应用。
(四)税率差异策略
税率差异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不同的征收对象或使相同的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的税率,从而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尽量使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最低化,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越多。比如,同样是经营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一种电信增值业务)业务的甲乙两家企业,甲具备IDC业务运营牌照,而乙不具备。甲企业以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而乙却以设备租赁(租赁机柜或服务器)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因此,乙企业税务筹划的方向就是尽快取得IDC运营牌照。
(五)抵免策略
税收抵免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的方法,其中,税收抵免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和作为税收优惠或奖励的税收抵免。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少,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抵免时间尽早化。
(六)退税策略
退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方法。退税策略的核心要点是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七)延期纳税策略
延期纳税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而取得相对收益(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延期纳税金额最大化及延长期限最长化。
(八)会计政策选择策略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所遵循的会计原则以及企业所选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税务筹划的会计政策选择策略是指在合法或不违法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的税务筹划方法。这种方法的核心要点是要熟悉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用足用好以上所述的诸如扣除、抵免及退税等方法的应纳税绝对额及纳税时间性差异。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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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自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以来,很多试点企业都从中受益。但物流企业由于税率由原征收3%、5%的营业税改为征收6%、11%、17%的增值税,税率大幅上调,而企业方开支较大的成本项目,如燃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又无法获取较多的实际进项税抵扣,导致部分物流企业整体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频现。针对这一尴尬局面,为了能够让物流企业应对这一由政策引起的暂时性税负增加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税收筹划的技术和方法,尽可能帮助企业获取节税利益。
一、转变企业经营模式
1.由挂靠经营向“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模式转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现在很多陆路运输物流企业普遍存在采取车辆挂靠经营模式从业,即一个公司下面有很多用于经营运输的车辆,但这些车辆并不属于公司,而是一些车主(挂靠人)将自己的车挂靠在公司(被挂靠人)名下,以公司的名义从事运输活动,而车主只用向公司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此种经营模式,车的实际拥有者是个人,个人买的车,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用等均由车主个人负责,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那么这些费用就无法或无需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凭证。那么对公司而言,这些项目的开支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公司成本,无法纳入公司正规财务核算,就不体现有购进,自然就谈不上进项税抵扣了,成本与收入无法配比。加之与原交营业税率改征增值税率,税率上调,在原成本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税负明显上升。在“营改增”下,如果企业转变经营模式,不再使用挂靠车辆,而是先购置车辆,再将车辆以车价抵偿方式承包出去,或者采取公司回购挂靠车主车辆方式,实现车辆投资和车辆的产权“公司化”,使个体运输户成为企业员工。这样一来,车辆的购置不仅可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还能从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维修、燃油等费用中得到进项抵扣(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施公车公营,税负自然就下降了。
案例分析1:甲公司为交通货运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展开后,该公司接到某生产企业的订单,为其提供运输服务。此项服务获得800 万元收入,其中发生油费支出300 万元,发生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和运输工具修理费等支出70 万元,以上收入及支出均为不含税价,并且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获取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
A 方案:甲公司维持原收取“管理费”挂靠经营模式进行运营,油费、修理费、货运客运站服务费等均由挂靠人负担,不纳入被挂靠人财务核算,那么这部分(300+70)×17%=62.9(万元)的支出则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800×11%-8=80(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0×(7%+3%)=8(万元)
合计计税=80+8=88(万元)
B 方案:甲公司转变经营模式,实行“公车公营”自营税负经营模式
应纳增值税额=800×11%-(300+70)×17%-8=17.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1×(7%+3%)=1.71(万元)
合计计税=17.1+1.71=18.81(万元)
上述案例对比可见,“公车公营”自营税负方式比挂靠经营模式要节税69.19 万元(88-18.81),节税效果显而易见。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转变维持已久的经营模式可能会受到来自各种因素的影响,使转变存在着诸多困难,进而不愿意实施新经营模式。物流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作为被挂靠公司无论是对运输服务获得的收入还是运输发生的成本均不进行财务核算,只挂靠不管理,仅为挂靠户代开专用发票,成为“开票”公司,有悖于国家税务总局“票、货、款”一致原则,有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鉴于以上分析,挂靠经营的公司应尽快转变经营模式,使管理体制完善,纳税主体明确,也有利于进行涉税风险管控。
2.由“大而全、小而全”向服务外包模式转变。仓储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一般仓储服务较装卸搬运服务收入多,占总收入的绝大部分。在“营改增”前,仓储服务征收5%的营业税,装卸搬运服务征收3%的营业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仓储及装卸搬运这两项服务均纳入物流辅助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范畴,适用6%的增值税率。“营改增”后,对仓储物流企业税负的最大影响并非是税率的变化,而是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营改增”新形式下,建议部分“大而全、小而全”企业改变经营模式,将一些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立单独的生产企业,或是转为服务外包,产业层次从低端走向中高端,这样有利于降低税负,使得主业更聚集、辅业更专业。
案例分析2:乙公司为试点一般纳税人,从事仓储业,包括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2013 年12 月获得180万元(含税)总收入,其中仓储服务收入140 万元,搬运装卸服务收入40 万元,其他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
A方案:没有进行主辅分离,维持原一般纳税人身份应纳增值税额=180÷(1+6%)×6%-5=5.1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19×(7%+3%)=0.52(万元)
合计计税=5.19+0.52=5.71(万元)
B 方案:转变经营模式,将搬运装卸服务外包,对于外包的这40 万元体现为乙公司向外包方购进的服务,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应纳增值税额=180÷(1+6%)×6%-40÷(1+6%)×6%-5=2.93(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3×(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93+0.29=3.22(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方案可节税2.49 万元。实际操作中,如果仓储物流企业发展专业化分工,将提供装卸搬运劳务部分转为外包,这样可以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
二、转变企业服务方式
对于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物流企业,比如提供大型集装箱出租,或是在淡季的时候将闲置的机器设备对外租赁等,会产生较高档次增值税率。财税[2013]37 号文件附件1规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17%的增值税率,而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物流辅助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鉴于该项规定,物流企业可考虑通过变更服务合同的方式,将租赁合同变更为装卸作业合同,即提供装卸服务的同时附带提供设备,这样可以以装卸服务适用较低的6%的增值税率计税,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收益。
案例分析3:2013 年8 月1 日,广州甲物流公司将两台闲置的大型装卸设备出租给深圳B 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合同规定,针对此项租赁服务,甲物流公司共计收取乙运输企业租金17 万元(不含税),并按规定缴纳17%的增值税率。乙运输公司除需支付这17 万元的租金以外,还必须额外聘请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使用期间的两人工资共为3 万元。(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7×17%=2.8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89×(7%+3%)=0.29(万元)
合计计税=2.89+0.29=3.18(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17-3.18=13.82(万元)
B 方案: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合同规定由广州甲物流公司为深圳乙运输企业提供设备装卸服务,并提供两名操作技术工人,两人工资共计3万元。另向B运输企业收取装卸服务费2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6%=1.2(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2×(7%+3%)=0.12(万元)
合计计税=1.2+0.12=1.32(万元)
甲物流公司净收入=20-3-1.32=15.68(万元)
对比可见,B 方案较A 方案可节税1.86 万元,净收入增加1.86万元。此案例中,将原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变更为异地装卸作业合同,在客户支出不变的情况下(两种合同深圳乙运输企业均需支出20 万元),由出租方物流公司安排操作技术工作,一方面减轻物流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也为客户节约额外聘请工人的时间,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三、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
对于物流企业来说最大的资本性支出莫过于固定资产投资,载货、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装卸用大型机器设备等,这些都是单项价值较高的资产。“营改增”后,企业现有的存量固定资产已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为减轻企业负担,可考虑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而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也明确指出: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即出租方融资租赁业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这样交易双方都能从政策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4:2013 年12 月,广西物流甲公司经财务测算,拟将一台大型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该项设备情况如下:账面原值120 万元,预计可使用6 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现已提折旧20 万元。
A 方案:不对现有的大型装卸设备做任何处理,按原购进用途正常使用。由于该公司在购进该项设备时,该地区尚未执行“营改增”政策,购进的设备也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使现在已纳入“营改增”试点也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
B方案:对该项装卸设备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公允价值10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租赁公司(该公司为经银监会批准经营的融资租赁一般纳税人),合同约定从2014 年1 月1 日将设备租回,租期5 年,每年末支付租金24 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7%,期满该设备所有权归甲公司。
甲公司针对出售该项资产的业务,根据国税公告[2010]13 号文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应纳增值税额为零。
甲公司2014 至2018 年,租回该项设备,获得乙租赁公司每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每年均可抵扣进项税额=24×17%=4.08(万元)
乙公司假设无其他收入,按财税[2013]37 号文附件3 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的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24×17%-24×3%=3.36(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B 方案中,甲公司从该项业务中每年可获得4.08 万元的进项税额抵扣,减少纳税支出;乙公司也获得了3.36万元的即征即退税收优惠。物流企业如果通过有资质经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存量固定资产进行融资性售后回租,能够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融资,同时还能解决现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达到减轻企业税负,提高效益的目的。“营改增”政策的出台预计也会促进物流企业提高融资租赁的比重。
四、适当调整营运价格
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面对的压力主要是由于税率大幅攀升,而实际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较少产生的。可考虑适当调升价格,将税负部分转嫁到下游企业来提高本企业的净收入。如果下游企业也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因为购买高价格的产品会产生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使实际采购成本降低,可实现购销双方的“共赢”。
案例分析5:上海物流甲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南京商贸乙公司主要从事对外商品贸易,两公司是长期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都是一般纳税人。2013 年9月,甲公司欲与乙公司签订一笔价值100 万元(含税)的运输服务合同。按照原有缴纳营业税测算,上海物流甲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00×3%=3 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获取100-3-0.3=96.7 万元的净收入。但现在必须按照“营改增”实行,缴纳11%的增值税。(假设其他成本费用不加考虑)
A 方案:物流甲公司与商贸乙公司按原计划签订100万元的运输合同。
应纳增值税额=100÷(1+11%)×11%=9.91(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9.91×(7%+3%)=0.99(万元)
合计计税=9.91+0.99=10.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00-10.9=89.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7.6 万元(10.9-3.3),净收入减少7.6 万元(96.7-89.1)。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9.91 万元。
B 方案:物流甲公司经测算适当调升价格,通过与乙公司协商,将合同交易金额提高到1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10÷(1+11%)×11%=10.9(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9×(7%+3%)=1.09(万元)
合计计税=10.9+1.09=11.99(万元)
上海物流甲公司净收入=110-11.99=98.01(万元)
比原缴纳营业税税负增加8.69 万元(11.99-3.3),但净收入却增加了1.31 万元(98.01-96.7)。
南京商贸乙公司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10.9 万元,实际采购成本由“营改增”前的100万元,下降为现在的99.1万元(110-10.9),节约采购成本0.9万元(100-99.1)。
通过以上案例比较,在B 方案中,无论是销售服务的上海物流甲公司还是购买服务的南京商贸乙公司都从价格调升中获得了实惠。
综上所述,物流企业应该以“营改增”为契机,加强和规范经营。认真研读政策文件,熟知相关法规,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为企业合理节税,降低经营成本提供帮助。
参考文献:
[1]本报编者.物流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所带来的影响?[N]现代物流报,2013-08-02(C02) .
二、税务筹划影响下的融资策略分析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可以从不同渠道筹集所需资金,一方面是债务融资,包括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信用;另一方面是权益融资,包括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而不同的融资渠与方式,都存在一定的资本成本,将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及预期收益。
第一,不同融资方式的初步比较。一是借贷与留存收益的比较。一般来说留存收益这种融资方式短期内很难完成,当然,也有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有能力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解决资金问题。不过留存收益筹集来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后,产生的相关税负都由企业自身承担,因此从税收角度来看,留存收益没有获得税负减少带来的利益。然而,借款则不同,它短时间内就可以筹足,速度较快,银行贷款的利息虽然会降低企业的利润,但是利息是在税前支付的,可以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其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利用借贷融资方式能够减轻企业税负,是进行合理避税的一个很好的途径。二是借贷与股票融资的比较。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借贷的利息费用可以冲减当期的企业利润,而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利则不能作为一项费用来处理,两者的税收差别就构成了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础。当然,如果一个企业借贷融资额不断增加,企业财务风险也会随着增加。
因此通过上述初步比较,企业向银行借款所承担的税负要低于留存收益、股票融资两种筹资方式,不考虑财务风险的情况下,采用长期借款融资能给企业带来更大收益。
第二,税务筹划引导下融资的进一步分析。主要包括两点:
一是长期借款方式下的税务筹划。长期借款的利息可以减少企业应税所得,也能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净资产收益率。在利息一定情况下,随着息税前利润的增加,单位利润所负担的固定利息费用就会相对减少,从而更大幅度的提高投资净收益,这种由于债务造成投资收益不同程度的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仅从节税角度来看,企业负债水平越高,节税效果就愈加明显。然而,负债比例增加势必会影响到企业未来的筹资成本及财务风险,因此,并非负债比例越高越好。长期借款的杠杆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净资产收益率方面,可用下面的公式来反映:
设:
总资产为C(定量);资产负债率为B(变量);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为P(定量);利息率为I(变量);
则有:
负债额=C×B,权益资本=C×(1-B,息税前净利润=C×P-C×B×I。
设税前净资产收益率为K,则有:
K=(C×P-C×B×I)/C(1-B)=(P-I)/(1-B)+I(其中,0
从公式(1)可知:当P>I时,资产负债率(B)的增加会引起企业净资产收益率(K)增加,说明财务杠杆发挥正效应;反之当P
假设财务杠杆发挥正效应,税率为t,则企业所得税:
T=t×(C×P-C×B×I)=t×C×I(P/I-B) (2)
从公式(2)可知:企业资产负债率(B)越大,企业所得税(T)就越小,即节税功能越强;负债比率在一定范围内,其上升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增大,同时减少企业应纳所得税,体现了负债的税收庇护作用。从而引出一个税务筹划技巧:在投资总额中适当降低注册资本比例,提高贷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将其列入被投资企业的期间费用而节省所得税支出。
不过在分析企业负债融资对税务筹划造成的影响时,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结构的变动是如何影响企业利润和税负的;另一方面是企业为了达到节税目的及收益最大化应当如何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一是负债融资是企业资本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一方面是由于利息可以在税前支付,另一方面债权人承担的风险比投资者低,其要求的报酬率也相对较低。因此,债务筹资的成本往往是最低的,因而可降低企业综合资本成本,增加企业收益。二是资本成本最低的融资方式,不一定是最佳融资方式。因为提高企业的负债比重,利息费用会增加,从而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这时,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都会要求获得对等的补偿,即要求得到更高的资金报酬率,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的综合资本成本。
另一方面租赁方式下的税务筹划。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租赁业务在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企业租赁往往会涉及到租赁方式选择问题,常见的租赁方式有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由于它们在税收处理上有不同之处,因此选择不同的租赁方式,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水平。首先对于融资租赁而言,一方面能快速获得企业所需资产,另一方面可以直接扣除支付的相关手续费等,但不能直接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过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费用并在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其次对于经营租赁而言,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对于关联企业来说,经营租赁节税空间更加明显。对于同一利益集团下的不同公司之间进行经营租赁,可使利润从盈利方转入亏损方,税率相对高的一方转移到税率低的一方,从而减少整个集团的纳税支出。例如:某企业集团内部的甲公司某项设备价值140万元,该设备每年贡献利润为20万元,所得税率25%,即年应纳税额为5万元。现将该设备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公司,每年租金收入假设为10万元(符合独立核算原则),则甲公司应纳营业税为0.5万元(10×5%);而乙公司承租后,年利润额为10万元(假定设备贡献利润不变),适用税率15%,则乙公司年应纳所得税1. 5万元(10×15%)。因此,租赁后,该集团的总体税负由5万元降为2万元(0.5+1.5),减轻税负达3万元。
当然对于企业税务筹划视角下采用何种租赁方式应考虑以下两点:一是对于那些更新比较快而且使用时间较短的资产,应该采用经营租赁的方式,反之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二是对于关联企业来说,采用经营租赁节税效果会更好些,而非关联企业一般则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
三、税务筹划引导下融资应注意问题
在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符合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税务筹划者不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以企业税负降到最低作为其筹资的目标,这是不正确的。一般而言,最佳的融资方式并非是税负最轻的融资方案。一个企业税负减少并不一定代表其整体收益的增加,因为一种税负减少了,另一种税负可能又增加了,或者导致其他成本费用的增加。所以必须事先筹划好思路,不能盲目的筹划,其中应该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因为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具有两面性,当一个企业实施某一筹划方案时,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过程中,也势必会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而付出额外的费用,比如企业在税务筹划之前可能要进行税务咨询,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因此,在企业税务筹划视角下进行筹资活动时,必须始终在企业战略发展前提下,遵循成本效益原则,这样的筹划才能真正给企业带来效益,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标。
参考文献:
如何做好海外业务的税务筹划,本文从下面从几个方面浅谈一下。
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世界各国都规定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差别税率、专项免税、亏损结转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因此,应重视研究各国的税法,尽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如西班牙税法规定:“在该国的某些费用和投资,有资格获得5%的税收抵免形式的税收减除,以鼓励在该国购置资产。”“公司用以新产品开发或工业加工的有形资产,可以得到15%和3%的抵免”。日本税法规定:“设在避税港的公司企业,如5%以上的股权由日本居民所拥有,这家公司就视为基地公司,其税后利润即使没有作为股息汇回日本,也要申报合并计税”。显然只要不让日本国居民拥有的股权超过5%的比例,就可以享受到延期交税的好处。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盈利开始算起,可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可见,只要能够详细掌握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获得相当大的收益。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不管考虑得如何周全,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不同征税对象之间,很难做到绝对公平,总有有失偏顿之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选择低税点的余地,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例如,许多国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按公司征税,而按各个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某纳税人在进行一项经营活动之前,就可以在组建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做出抉择。中国企业到任何国家投资经营,都应该充分了解东道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既要诚实纳税,又要合理避税,用好东道国的减免税规定。
[案例一]英国允许对购置原有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作100%的折旧扣除。假如中国有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其2006年利润为1000万英镑。其所得税率为33%,按照规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为330万英镑(1000×33%)。如果从1000万英镑利润中拿出3007)-英镑购置英国某企业原有的设备,根据100%的折旧扣除则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231万英镑[(1000―300)×33%]。这样处理后节省了99万英镑,这就是利用英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收入所得税的分散与转化
在公司所得采用累进税率的国家,如美国、伊朗等,由于所得的集中会增大税负,此时,纳税人应尽量合理合法地分散公司所得:通过子公司转移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类似的费用支付,将税负较高的所得分散出去;通过建立信托财产,利用在他国(通常是税负较低国或避税地)设置的机构分割所得和财产;通过在避税地设立持股公司的办法,分散公司所得;通过联营,将免税企业或低税企业作为联营的伙伴,分散公司所得等。
[案例二]A国甲公司在B国、C国分设乙、丙两家分公司。A、B、C三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5%,30%,30%。A国允许采取分国抵免法进行税收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同额所得按A国税率计算的税额。假设该年度甲公司在A国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400万元;乙公司在B国获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丙公司在C国亏损100万元。为减轻税负,甲公司采取了以下办法:降低对丙公司的材料售价,使丙公司在C国的应税所得额由0变为100万元。
我们来分析一下甲公司总体税负的变化:
1、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1)乙分公司在B国巴纳所得税额:500万×30%=150万元:
在A国可抵免限额:500万×35%=175万元。
实际可抵免税额为150万元:
(2)丙分公司已纳所得税额和在A国可抵免限额为O。
(3)甲公司总体可抵免额:150万元+0=150万元
(4)甲公司实缴A国所得税额:(2400万+500万)×35%-150万=865万元
2、在转移所得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1)乙分公司在B国已纳税额:500万×30%=150万元;在A国的抵免限额:500万×35%=175万元。
150万元
(2)丙分公司在c国已纳税额:100万×30%=30万元;在A国抵免限额:100万×35%-35万元
30万
(3)甲公司在A国可抵免总额:150万+30万=180万元。
(4)由于甲公司降低了对丙公司的材料售价。则甲公司的销售收入减少为2200万元(2400万元-200万元)。甲公司应缴A国所得税额=f2200万+500万+100万)×35%-180万=800万元。
这是跨国纳税人利用税收抵免来避税的例子,各国税率差异也是此种避税应考虑的因素。
对国际避税地的利用
目前国际避税地大致可分为三类。(1)纯粹或标准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没有个人或公司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予税。如百幕大群岛、开曼群岛、巴哈马等。(2)普通或一般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只征收税率较低的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税种。有些国家或地区还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免税。这种避税地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对境内外所得和财产所得等征税,但税负较轻,对外国经营者给予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林、中国澳门、瑞士等:只对境内所得或财产征收较轻税负的间接税,对来自境外的所得不征税的国家或地区。如巴拿马、中国香港等。(3)不完全或局部的国际避税地。这种类型的避税地一般实行正常的税收制度,但有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规定,或在国家的某一地区单独实行这些优惠政策或规定。如荷兰、希腊、加拿大等。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是减轻税负的主要方法之一。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建立避税地的虚构的纳税实体,其经济实质仍在
其他国家。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挂一张招牌,所以这种公司也被称为“信箱公司”或“纸面公司”。
1、把基地公司作为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按性质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公司集团建立的投资公司:第二种是私人投资公司:第三种是所谓的“离岸基金”,同避税地其他领域的活动一样,银行在“离岸基金”上起着重要作用,通常银行集团是“离岸基金”的母公司。“离岸基金”是流动性很大,非常灵活且又非常复杂的机构,其常见的结构是: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典型的投资者,当他们选择并建立离岸基金后,就会通过基金直接或再通过中间机构间接地把资金投向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实体。
2、把基地公司作为金融公司
这种公司是指一个企业或公司集团里建立的关于贷款者与借款者的中介机构,或是向第三者筹措款项的公司。企业或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投资或购置不动产时,暂时需要的大量的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公司,而不是通过投资公司解决。而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
3、把基地公司作为保险公司
它主要是指受控于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集团的保险公司。近年来许多大的公司集团纷纷建立自己的受控保险公司,其原因是:建立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减少要缴纳的费用:受控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第三方保险公司所不能承担的损失,甚至承担全部损失,而受控保险公司自己则可以在外部再保险市场上取得足够的补偿。受控保险公司也是跨国公司节税的手法之一。
4、把基地公司作为服务公司
此种公司可以起一个企业总机构的作用,有时也可以起一个持股公司的作用。利用服务公司进行节税的手法是:在某个国际避税地建立服务公司,然后通过向避税地的服务公司支付劳务费用等来转,移资金,来避免高税国征收公司所得税。此外,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在避税地服务公司工作来避免个人所得税。
5、把基地公司作为中转销售机构
销售基地公司从内部企业中的生产企业取得制成品,通过跨国公司自己的销售网络向不同国家的消费者销售,抑或在其他生产子公司之间进行半成品和成套组件的分配。销售利润集中在销售基地公司的银行帐目中,有可能划拨回生产企业,也可能对跨国集团再投资。销售基地公司的所得实际上是离岸的,正是离岸业务使销售基地公司在管辖区内缴纳最少的税收,在不加重税收负担的情况下,聚集跨国集团的利润。
为了避免税务部门和其他政府监督部门的嫌疑,基地销售公司必须在所在国设有具体的办公室和办公人员,因为仅仅纸面上的公司会招致嫌疑,可能被认为公司的建立仅仅是为了避税。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所谓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基础上,依据税收政策法规的基本要求,科学化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其中涉及生产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等。而企业性质的税收筹划,则是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作为基础,建构完整的财务监管模式,并且将其作为企业未来工作内容、信息管理以及常规化战略体系建立的重要参考,是重要的财务决策项目。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践行税收筹划的意义
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而言,全面优化管理机制和内控监管体系十分关键,因为现代企业面对着较为复杂的经营环境,因此,企业要想全面顺应时展趋势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就要夯实管理任务的管控效率,建构完整的运维机制。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税务管理本身就是企业管理体系和日常控制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会对企业管理部门的战略决策制定产生影响,也是评价绩效水平和考核工作发展现状的重要依据。为了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进程,要建立科学化的税收筹划管控模式,确保能从根本上维护管理流程的实效性,也能在正确认知税收筹划意义和价值的基础上,夯实管理路径,完善税务管理职能工作,为企业全面提升经济效益和市场效益奠定坚实基础。首先,企业完善税收筹划能为企业全面提升财务管理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企业能获取最直观且有效的信息数据,一定程度上完善经营管理流程和税务管控模式的综合价值。其次,借助税收筹划项目就能对企业缴纳所得税、生产经营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等基础模块进行综合监管,从而实现企业全面进步的发展目标。最后,企业只有完善税收筹划的管理结构,才能有效结合市场发展动态对风险予以评估,从而建立完整的预警管控机制和控制流程,为企业全面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供保障。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践行税收筹划的策略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要积极践行税收筹划的工作要点,依据企业目前发展现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划和发展战略目标,确保能提升整体管理工作的实效性。
1.分析企业税负
对于企业而言,要想提升行业竞争力,不仅要对技术项目进行监管和控制,也要从内部控制流程出发,夯实税负管理工作基础,以保证能在较好的经济环境中优化自身核心竞争力。因此,将财务管理作为基础开展的企业税收筹划项目,最关键的就是要整合企业的税负情况,并且对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判定,综合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从而建立对应的税收筹划工作,确保能提升工作的高效性和科学性。第一,依据企业税收筹划的工作经验,要借助增加进项税抵扣、缩小应税收入的方式进行税负平衡化处理,亦或是借助相应的税收政策确保能有效减少企业费用支出占据的比例。第二,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企业整体费用支出对于企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是税负占据的比例较大,则企业要结合市场发展动态进行多样化手段的管控和处理,并且将税负降低作为基本标准。相对应的,若是企业内部整体费用中税负本身占比不大则相应的降低税负手段开展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综上所述,在企业经济运营管理体系内,要想发挥税收筹划的价值,就要积极建立健全统筹性较好的管控流程,并且系统化分析企业目前税负的基本情况,建构科学化管控模式的基础上,增加进项税抵扣的几率,减少企业因为税负较大造成的税务管理不均衡问题,为企业内控管理工作的全面优化奠定基础。
2.落实合理避税
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而言,借助税收筹划落实合理性避税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进程中可以借助国家政策完善合理性避税工作,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确保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第一,小微企业政策。国家规定中指出,针对每月发票金额在3万以下的企业可以免收增值税和附加税。另外,每月发票开具的金额在10万以内,则可以免收教育费用以及相关附加税。除此之外,针对2015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的实践,缴纳的所得税数额若是在30万以内,则相应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的相关政策,若是一些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体系内,若是当月在下旬进行发票处理时已经开具了3万的发票,此时若是有即将到账的收入,则尽量在下个月进行确认收入,这样能有效减少增值税的缴纳。这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合理性避税处理方式。第二,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相关规定指出,企业研发费用能按照175%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若是企业申请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以直接减少10%的企业所得税,并且按照利润的15%进行缴纳,而对应的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净利润是300万元,研发费用是150万元,则按照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项目处理时,企业研发费用要按照175%的比例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扣除175万元,剩余125万元要按照15%的税率进行缴纳税款,仅为18.75万元。因此,在税收筹划机制内,要合理性利用政策体系建立完整的监管模式。
3.落实科学化税务管理制度
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开展进程中,为了进一步提升控制工作的合理性,也要利用税收筹划完善企业财务管理结构和税务监管机制,确保能充分融合企业发展现状,保证能利用筹划管理机制提升目标管理水平。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知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且认知到重视企业税务管理税收筹划项目的积极作用,在提升风险意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经验夯实科学化管理目标和管控标准。另外,要借助税收管理制度对企业税务控制结构进行监管,并且采取更加贴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管控流程进行监督处理,确保能在明确管理责任的同时夯实税收筹划工作水平,为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综合效率创设良好的平台。总之,只有建立完整且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才能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具体的管理工作,保证相应工作过程都有章可循,维护企业运营管理项目的综合水平,也为税务筹划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保障。
4.拓展税务筹划路径
财务公司主要是指金融公司,是为企业新产品的开发、销售或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中长期金融服务的非银行机构。目前,在我国财务公司运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10种,经常涉及的税费有11项,其中税费比重较大的是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两项。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的税种比较复杂,其税费成为财务公司运营的重要成本费用。因此,分析财务公司合理纳税筹划对降低税务成本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分析了财务公司合理税务筹划以及降低税务成本的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全面的分析,通过相关的措施来实现合法降低纳税费用的经济行为。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前提基础是符合国家税收的相关政策,其本质有别于避税、偷税和漏税。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能够充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优惠政策,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公司的税务成本,同时有利于国家发现税收制度的漏洞,不断完善税收制度。
(二)目的性
纳税筹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旨在通过一些经济活动策略,降低财务企业的税务费用或是延长纳税时间。
(三)综合性
纳税筹划是一项十分复杂的财务管理活动,其主要侧重于对财务公司运营状况和资金运作的综合管理,在实现财务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实现降低财务公司税务成本的目标。
二、现行税收政策为税收筹划的实施提供可行性
目前,我国财务公司涉及的税种较多,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财务企业运营状况不同,其税务费用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在营业税方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贷款利息收入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计算方式不同于转贷款利息收入的税费计算方式;二是财务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财务往来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缴税费;三是财务公司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运营场所可以免缴营业税,但若是财务公司自己持有的运营场所房产,则需要缴纳营业税。财务公司的管理者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资产负债结构,选择税务成本费用最低的模式进行相关的财务活动。
三、关于财务公司合理税务筹划降低税务成本的思考
(一)税务筹划能够平衡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
税务筹划的目的是通过综合安排财务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运营活动,以实现降低财务公司的税务成本,提高其利润额,实现财务企业利润最大化。在财务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财务企业实施税务筹划过程中,通过协调各股东之间的关系,保障税务筹划方案的顺利进行,最终实现财务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成本及实施成本
财务企业在制订税务筹划方案时,会有一定的筹划成本支出;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也会有一定的成本支出。若财务企业能够结合自身的运营情况制订并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其总体的收益额度是远大于其筹划成本和实施成本的。总的来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财务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其利润额度。若财务企业制订并实施的税务筹划不适合其运营情况,使得筹划成本和实施成本比总体收益要大,对财务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没有任何意义。
(三)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税务筹划方案
每个财务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都有其各自的特点,在实际的税务筹划方案制订过程中,必须基于财务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故每个财务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也各不相同。除了财务公司自身运营情况的差异外,各地区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经济特区的税收政策就明显不同于一般地区的税收政策。
(四)制订长期的税务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成效是在长期的运营过程中得以体现的。在财务企业的实际运营活动中,税务筹划方案应该随着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通过对税务筹划方案的不断改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务公司的税务成本。因此,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财务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认识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的财务管理活动,需要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进行不断的调整,确保其与财务企业的运营情况相适宜。
(五) 执行税务筹划方案要松弛有度
税务筹划方案的制订是根据市场运行环境和税收政策进行的,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财务企业的管理者应该掌握好税务筹划方案实施的尺度,结合实际的运行情况和企业的运营状况,避免过度筹划导致与市场运行环境不适应,出现得不偿失的现象,不利于降低财务企业的税务成本。
(六)正确执行财务企业税务筹划流程
财务企业税务筹划的执行流程贯穿于企业的整个运营活动过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等问题。在财务企业的实际运营过程中,税务筹划方案执行正确流程应注意以下方面。首先,由财务部门根据企业运营状况,制订与其相适应的税务筹划方案;其次,由法律部门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审核,待审核通过后确定税务筹划方案;再次,由财务企业的业务部门执行税务筹划方案;最后,由财务部门缴纳税费。税收筹划要想取得好的成效就必须提早制订相关方案并落实于财务企业的整个运营活动中。
四、财务公司税收筹划的策略
(一)合理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金融创新
财务公司的金融创新主要是以财务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工作原则为依据,对财务企业衍生的金融产品的税务额度、时间等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计算和确定。在计算财务企业所得税时,应该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额,避免财务公司因暂时还未实现利润而出现的税费。
(二)改革财务公司的贷款损失计算方法
根据我国税收的相关规定,在处理财务公司贷款损失的税务费用时,采取折中的原则。我国财务公司的贷款损失税务费用与国际上的相关惯例是一致的,要求财务公司设立受损款项的准备资金,在确认贷款损失后,从准备资金中进行税后费用提取。
(三)简化账务的核销程序
我国财务公司在纳税筹划方案的制订过程中,可以适当借鉴国外财务公司的经验,建立健全财务公司的拨款、备用资金的自主使用体系,对一些贷款额度不大的贷款业务,可以适当地简化其账务的核销程序,对一些贷款额度较大的贷款业务,应该经过专门的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核算和认定,这有利于对财务公司的贷款损失账务进行及时的核销,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公司的运营风险,提高其经济效益。
(四)明确公允价值得利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2007年,我国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明确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能够出售的金融资产在会计工作中应该按照公允值进行计算,公允值的收益或损失应该计入当期会计科目的收益或损失。在债务发生重组时,应该用公允值计算其抵债资产。但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允值的收益是否应该计算其所得税,可以通过一些税收政策予以明确规定。
五、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实现其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使得财务公司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财务公司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合理的纳税筹划对财务公司的运营成本具有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合理纳税筹划在财务企业中的作用,强化财务企业运营活动中的税务费用管理,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财务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制订和实施,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宝书蓉.财务公司合理纳税筹划 有效降低税务成本[J].现代企业教育,2009(18).
1.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首先,之所以要实施纳税筹划,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以各种合法的、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但是应当认识到,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绝对将低与相对降低。所谓税负的绝对降低,就是指在企业业务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纳税额的减少。税负的相对降低是指在业务流量增长的情况下,税收额的增长幅度小于业务流量的增长幅度。其次,当前有些企业谈到实现税负的降低,就认为是要达到应纳税款的绝对减少,而不考虑企业业绩的增减变化。这样自然而然地就会对纳税筹划的功能产生误解,以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实现企业纳税额的减少。应当看到,纳税筹划有其一定的操作空间,企业并不应一味地要求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绝对减少。
2.企业财务管理中引进纳税筹划可以实现涉税零风险
(1)经济风险。纳税人如果多交了税,虽然可以在法律上免除违法责任与风险,但是其自身利益却会受到损害,承担经济受损的风险。
(2)法律风险。纳税人如果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选择逃税,虽可达到少交税目的,但是却由此要承担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最终遭到法律的惩罚。
(3)“权力税”风险。在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体制尚不完善,人治重于法治的情况下,也就使“权力税”有了存在的条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的目的,通过寻租行为,利用关系为自己少交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看到“权力税”是一种违法的偷逃税行为,要为此承担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而且寻租成本高昂,与其这样,不如通过实施纳税筹划合理减轻税负,而且避免了涉税风险,即涉税零风险,这也正是在财务管理中运用纳税筹划的另一重要目的所在。
二、企业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1.节税筹划。随着税制的完善和征管漏洞的减少,避税筹划的难度越来越大。但是节税筹划的空间却日益扩大。与避税筹划的非违法性相比,节税筹划是合法的,是顺应立法精神的。因此,进行节税筹划是一种“阳光下的操作”,可以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合理的节税筹划,从而降低税负。
2.转嫁筹划。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与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税负专家也是纳税人客观避税的基本途径,转嫁意味着税负的实际承担者不是直接缴纳税款人,而是背后的隐匿者或潜在的替代者。转嫁筹划的基本形式包括:前转、后转、辗转转嫁等。典型的税负转嫁就是在商品流通过程中,纳税人提高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给者,即前转与后转。由于税收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转嫁受到普遍青睐。利用转嫁减轻税收负担目前正成为十分普遍的经济现象。
3.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作出安排,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避税筹划的手段很多,主要包括六大操作平台:价格平台、漏洞平台、优惠平台、空白平台、弹性平台、规避平台。对于企业不同的经营特点与经营环节,可以在不同的操作平台上进行避税筹划,或是将不同的平台结合使用,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三、进一步改进企业的财务状况,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1.纳税筹划并非单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而是要实现企业的财务利益最优化。纳税筹划是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这其实是对纳税筹划认识的“误区”。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纳税筹划中考虑的重要内容,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置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
2.纳税筹划的关联性和经济性。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如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要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等,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则只需正确计算缴纳即可,使纳税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