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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好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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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好处

篇1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志码:A

农业是目前我国经济最薄弱的环节,农村经济的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其症结就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而且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国家多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战略的高度。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

博弈论主要研究一个经济主体的选择受到其它经济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它主体选择时的决策和均衡问题。博弈论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中,逐渐成为分析的必备工具。本文基于博弈论,解释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并进行分析,对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启示作用。

一 城乡一体化的内涵

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与乡村这两个不同特质的经济社会单元和人类聚落空间,在一个相互依存的区域范围内,谋求融合发展、协调共生的过程。在这里,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人口、资金、信息和物资等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存,充分发挥城市与乡村各自的优势与作用,最终使城乡经济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最终实现共同繁荣。

二 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意义

1统筹城乡一体化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各级政府的重要奋斗目标。和谐社会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工农关系顺畅健康的社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大,主要是农村发展滞后,农业基础薄弱,农民还不富裕。主要体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三农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而且危及社会稳定乃至国家长治久安,必须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来解决。

2统筹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择。如果不及时调整工农业和城乡关系,则会加剧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许多矛盾,制约我市的长远发展。通过城乡一体化改变长期以来农业农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的不合理局面,形成工农业平等协调发展和城乡共同繁荣进步的和谐局面。

二 博弈论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应用

1区域环境保护的博弈

区域公共环境是区域内各个经济主体赖以存在的共同外环境。若环境遭到污染,将影响到区域内每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同样,污染的环境要得到治理和保护,需要各个经济主体的公共合作,从这一点讲,区域环境具有典型的外部经济性。然而在现实中,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却常常难以实现。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区大力招商引资,为地方经济的繁荣做出了主要的贡献,与此同时,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各地方政府在城乡规划与发展中对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卓有成效,但是许多地方,城市与乡村未形成统一规划,一方面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逃避污染治理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之间缺乏配合的积极性,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大量工业废弃物从城市转向城市的边沿以及周边各乡镇,城市周边地区的人民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形成恶劣的后果。这里既存在着企业之间的博弈,更存在着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因此环境污染问题尽管已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但因为城乡统筹规划制度的缺失而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2城乡一体化公共项目建设的博弈

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在城市与乡镇各开发商以开发房产、生产型企业、娱乐场所等见效快的居多,并从一个点扩展至一个街区或几个街区。而公共空间项目,如绿地、图书馆、停车场等却十分缺乏。用博弈论解释是因为:城乡公共项目对开发者而言不会带来直接收益,却有积极的外部效益,公共空间环境品质的提高可以带来区域的长期效益。在消费公共物品时,每个“理性人”都会做一个“免费搭车者”,因此,公共项目开发很难通过开发商共同出资开发。对于一个开发商来说,如果他投资公共项目的开发,改善了周围环境的品质,但别人却坐享其成,在同样的环境条件下,他的投入更多,当然不合算,这意味着生产厂商很可能得不到抵补生产成本的收益;如果别人投资公共项目从而改善了周围环境,他搭个“便车”:享受公共物品带来的好处,更合算。这样,大家尽管可能都认识到公共空间带来的好处,从长期看厂商不会提供该物品,即公共物品很难由市场供给,至少供给不足。在没有外部强制约束的情况下,每个开发商的最优战略都是不参与公共项目的开发,博弈的结果是公共项目开发成为政府和社会的事情。

三 博弈论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启示

实施城乡良性互动战略,就是要通过综合运用市场和非市场力量,既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又充分发挥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逐步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城乡之间全方位自主交流与平等互利合作、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发展良性互动,使城乡购买力在全面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动态平衡,从而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统筹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将城市规划与乡镇规划纳入区域发展的同步轨道,是城市规划的延续与提高。

在这种意义上,城乡统筹规划的实质又在于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基本利益关系的重新构建,而寻求利益格局调整中的最小摩擦值,是实现城乡统筹目标的重要条件。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乡规划的作为领域也将“有所为,有所不为”,是进行“制度交易”的行为过程。

1统筹城乡一体化,实现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一体化,强调集体理性,’因而在以经济主体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的市场中,时常以市场主体对立面的姿态出现,规划在实施中经常碰壁。所以规划不应停留于理想状态的表达,而且应该看到实际对象,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所希望的规划才有可能自觉地贯彻实施。

区域公共工程开发问题,不能责备开发商唯利是图,因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市场中经济主体理性的表现,所以,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达到整体理性和个体理性的“双赢”。如在开发区域公共项目时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为使投资者收回投资本息,并取得一定利润,政府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些优惠政策。

实施城乡一体化制度是关键,在规划空间蓝图的同时,还应该研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和机制来达到规划目标。可以把开发商自主开发作为个体理性,把城乡可持续发展作为整体理性。我们在强调个体理性最优时(非合作博弈),与城市其他规划如区域环境整治规划、产业带规划、绿地

系统规划、交通系统规划等一起达到整体最优(合作博弈)。

2统筹城乡一体化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

从理论上说,在给定的条件下,社会通常自发地趋向于某个均衡状态。社会一旦到达某个均衡状态,理性的参与者将没有积极性改变已经达到的状态,因为这个状态对于他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局部最优”的。所以,均衡状态是社会活动的趋势和方向。对于均衡点的求解,也是对于未来的一种预测,对于城乡规划的制定目标之一也是寻求这个均衡点。

一切均衡都是相对的,新的制度与政策会打破目前区域开发利用的一些均衡状态,使区域开发利用向着更好的发展某个新的均衡状态趋进。如果一种制度不能满足个人理性的话。就难以有效地贯彻下去,不满足纳什均衡要求的制度或协定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城乡一体化需要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整体最优。城乡项目开发不是强制或感化各个开发商,让他们依照规划参与公共项目的开发,或完全由政府包揽,这不符合个人最优的理性要求。BOT投资就是一个较成功的制度安排,它兼顾了个与集体的理性,构成了城乡一体化所希望的纳什均衡。

3城乡一体化机制的制定必须注重信息作用

还是以“囚徒困境”为例。作为警察,当然是希望两个囚犯都能老实坦白,因此,在设计制度时,就要从囚犯的角度考虑,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囚犯可能做出怎样的反应,要了解囚犯的心理,这就是信息的作用。

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中,规划部门只有知道对象所想,反映对象,掌握了这些信息,做出的规划才具可行性。另外,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治理理念的发展趋势看,已经不再局限于固定的模式(如分权、私有化等),而以“问题干预”分析为基础,强调随机制宜或权变观念,这更需要大量、如实的信息的支撑进行制度设计。相反。规划一味推崇集体理性,忽视公众、开发商的切身要求,规划必然是难以实施。公众参与规划意味着信息的沟通,目前国内已有一些大城市已将规划项目向公众展示,成都2005年9月实行的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制度,在更高的制度平台上保证了信息全方位的沟通。因此,注重信息的作用,城乡一体化的机制才能合理运行。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邓鸿助,走出二元结构[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篇2

面对这一波的金融危机和农民工问题,人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过去“只有土地和高楼的城市化,没有人的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有必要重新审视以为农民工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传统观念;有必要重新把就业和创业的重点,从乡村放回到城镇中来。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我国的城镇化实质上是一种半城镇化,已经进城的农民工实际上并没有市民化。农民工市民化一条途径是构建能人回流、要素集聚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农民工就业和创业要以城镇为依托,大力发展农村中小城市。县城是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的主要载体,是农村城镇化最有发展潜力的区位,是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战略支点。鼓励农民工向县城集聚,不仅有利于农民工的合理流动和市民化,更重要的是可以发展一批小城市,极大地带动内需。

当前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权威人士提出认真解决好几个方面问题,才能更好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其中包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能理解为什么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有什么重要意义,对国家、对市民、对农村、对农民会有什么好处;对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关键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大胆提出一个从根本上一步到位的改革方案;城乡一体化既要经济一体化,也要注重文化一体化;正确处理好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慎重解决好农村政府体制的设置问题;重点解决好城乡一体化的财政负担问题。

篇3

Abstract: the establishment covers all the residents of urban and rural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is to perfect the medical security system, and realize the multi-form necessary measure. At present, there are generally all urban and rural division, the division of the counties phenomenon, caused the medical insurance policy of fragmentation, affecting the ginseng protect personnel interests.

Key words: an urban and rur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中图分类号:F840.6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医疗保险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实现“病有所医”的必要前提。实现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已成为当前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紧迫任务。目前我们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由“三基本一救助”组成,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现已初步形成新时期覆盖全民、适度保障、平稳运行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关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思考

现有医疗保障建设的城乡不平衡根源于现阶段客观存在的城乡差别。这种差别的形成有着各种原因,它将随着城乡统筹水平的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城乡观念更新等因素而不断趋同并最终弥合。

1、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课题。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支柱和新医改的基本内容,基本医疗保险面临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紧迫任务。

群众的意愿。群众的健康已成为群众的基本需求,但是不同的人对医保有着不同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必须充分考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在结合城乡医保的基础上,设置不同的保障层次和水平,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不同的医疗保障需求。

和谐的要求。医疗保险是社会的减震器和安全阀。医改的目的是让全体人员普惠,让弱势人群受益。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在城乡一体化的情况下,才能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为人民所共享,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

2、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需关注的几个基本条件。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资金配套上,要在低水平与可负担的情况下,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补助水平。医保基金的筹资必须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基本原则。城镇职工医保,一般都采取了单位或集体缴纳大头的形式,减轻个人负担。因此,对非职工居民、农民的保障也应采取政策适当补助的方式。

信息对称上,要在考虑可行性与便利性的前提下,充分保证参保人员的就医选择权。就医选择权是保证病人获得基本医疗待遇,实现病有所医的重要方面。因此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立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引导就医,实行逐级治疗,减少医疗浪费行为。

技术支持上,要在信息化和数字化基础上,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加强基金收支管理是提高效率、减少差错的必然要求。而建立三项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实施对接是今后发展的基本要求。

系统配合上,要在兼顾公益和效益的要求下,更好地发挥定点医疗机构积极性。随着医保制度的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提高服务水平。

二、发展医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

推进医保一体化建设,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既要认识到统筹城乡发展,是大势所趋,同时又要正视城乡差异。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1、要避免“都不保”,摸清底数,建立动态数据系统是前提。依托基层工作平台,共建城乡人员信息平台,实现人口信息的科学统计、

2、要实现“有所保”,狠抓扩面,推进制度整体覆盖是关键。要坚持从统筹发展的高度,整体设计架构医疗保险机制,设立不同层次的制度体系,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选择权,提高和巩固三项保险覆盖人数。

3、要解决“不断保”,加强衔接,制订有效接转办法是保证。逐步打破职业界限、城乡界限、身份界限,研究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等基本保险制度之间的接转办法,实现制度无缝隙,待遇有衔接。

三、实现医保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途径

推进医保一体化建设,要认真考虑医保体系建设中需面对的关键性问题,只有把这些问题稳妥地处理好,一体化进程才能水到渠成。

首先,在政策层面,实现“四个整合”确保公平。

1、整合保障范围。要建立统一的大病补偿方法,严格住院标准,对住院患者进行补助。

2、整合投资水平。根据城乡现状,合理设置。在坚持政府补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收入水平、医疗保健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筹资水平。

3、整合报销比例。在统筹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完全按同一比例报销。起付线按不同等级医院设置。

4、整合目录范围。建议三项保险实行同一的目录管理,将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方便定点机构对照执行。

其次,在管理层面,要完善“两个平台”夯实基础建设。

1、加强经办平台建设。实现管办分离。目前有经办机构没有与医疗机构脱钩,不符合社会化经办管理的要求,可以通过加大基础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相应财政负担建立和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信息建设,利用金保工程上线的契机,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具备开放性和兼容性,实现数据管理一体化。

2、加强卫生体系建设。卫生服务机构是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的机构,是医保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加快定点步伐,配合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完善定点管理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允许参保人员自由选择医院,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

最后,在政府层面,要通过“三步走”实现城乡统筹。

开展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政府需加大力度,依靠行政推动力量加快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步伐。

1、推动扩面参保进度。依靠行政舆论导向作用,形成人人支持、积极参与的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参加医疗保险的方法和好处。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调动群众连续参保、长期参保的积极性。同时要考虑到困难群体的支付能力,对这些人群参保缴费加大财政补助力度。

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质、同价”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整合归并既有资源,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统一规范运营机制,着力提升水务经营及服务管理水平,加快实现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目标。

二、工作部署

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总体按照“统一部署,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开展,力争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由水务集团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供水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机制。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试点阶段。2010年底前,完成洲泉镇(含原由洲泉永秀供水服务站管理的大麻镇黎明村)范围内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探明方向,积累经验,完善机制,为全面推进改革打好基础。

(二)扩面阶段。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底前,完成对具备“完成三级管网改造,全部封闭深井”这一基本条件的镇(街道)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必须在实施改革前一年的四季度排出改革计划。

(三)提升阶段。2012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市剩余镇(街道)的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扫尾工作。当前尚未具备改革条件的镇(街道)要抓紧实施三级管网改造工作,并同步封闭深井,为加快推进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三、改革措施

(一)资产处置

1.被接管的二级供水企业相关资产的产权原则上保持不变,原债权和债务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处置,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移交给水务集团,并由水务集团承担管网的日常管理与维护责任。

2.待全市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完成后,由市国资办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次改革中涉及的管网资产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后,统一办理移交及划转手续,入水务集团固定资产。

(二)人员处理

纳入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范围的人员由水务集团以镇(街道)为单位,以各镇(街道)立户水表总量为基数,按1500只水表录用1人核定。改革前镇(街道)现有从事供水经营管理的人员在按程序录用后由水务集团负责安置,未录用人员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处置。

1.录用资格。2010年5月底前,经市人事局会同国资办、水务集团认定的,在原二级供水服务站从事供水经营管理工作的313名在职职工(含行政村管理人员)。其中:男性职工年龄必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女性职工年龄必须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职工年龄核定截止期以各镇(街道)实施改革前一年的12月31日为基准日。

2.录用办法。(1)以镇(街道)为单位,由市人事局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组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国资办、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另行制定。(2)对考核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的人员,由市人事局会同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按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3)录用的人员经市人事局、水务集团政审合格后最终确定,并由市人事局会同水务集团及所在镇(街道)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人员管理。本次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新录用的人员为水务集团所属凤栖自来水有限公司下设供水服务站编制。供水服务站编制人员以属地安排为原则,即所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原先所在镇(街道);工作上由水务集团统一安排,待遇上严格遵照混岗不动编的原则。

4.录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详见附件。

(三)水价执行标准

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工作完成后,由水务集团直接抄表到户,水价按城镇供水一级管理价格执行。

(四)遗留问题处置

在城乡供水经营管理一体化改革过程中涉及因各种历史原因造成的遗留问题(如部分农户用水由周边污染企业补贴水费或免费用水、部分未装表用水等),必须由所在镇(街道)在水务集团接管前妥善处置完毕。

四、工作要求

篇5

推进长株潭经济一

体化,是遵循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客观规律,统筹城乡发展,在我省造成一个产业整合空间大、市场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发展龙头的必由之路。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一个相辅相成的互动过程,从经济和产业的角度说,它们是农村经济向城市经济不断转化的过程,是二、三产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从地理空间的角度说,它们是人口、产业由乡村地域向城市地域的转化过程,是农民转变为市民的过程;从社会学角度说,它们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由农村社区向城市化社区转化的过程。走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路径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必须从历史和现实的条件出发,探索适合自己的路子。位于我省中部的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市呈“品”字型分布,两两相距45公里,有4条铁路和7条高等级公路以及1条湘江水道相连。三市城区总人口310万,聚集了全省90%的科技人员和80%的科技成果,创造了34%的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是湖南经济发展的精华所在。只有充分发挥这部分经济精华的核心作用和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发展,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和强大动力。只有在这一城市化条件最好的核心区域,带头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经济区划重新整合要素资源,我们才能超越传统行政区划的樊篱,在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范围对生产力进行合理布局,形成足够的产业集聚和规模经济,以参与全国城市经济的竞争、合作与交流,分享产业梯度转移的好处。

用三个目标正确引导长株潭经济一体化

遵循统筹发展的要求,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首先就要科学地确立一体化的目标。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认为要把握以下三个重要的导向目标。

1、把长株潭整合成湖南城乡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增长极理论告诉我们,经济增长在不同区域和产业是不平衡的,一个区域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增长极,通过增长极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综合作用,能够带动湖南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非长株潭城市群莫属。然而,目前长株潭与核心增长极的客观要求比,尚有明显差距;与国内几个核心增长极比,差距更大。2001年,珠江三角洲GDP达8364亿元,占广东省GDP的78.55%,比长株潭高44.5个百分点。因此,长株潭在我省的经济份额不是大了而是小了,不是重了而是轻了。我们要着眼于把长株潭整合成湖南城乡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鼓励三市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挖掘潜力,工业和农业一起上,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城乡界限,全面发展一、二、三产业,做大做强三市城乡经济总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迅速提高三市经济占全省的比重,增强三市对全省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2、把长株潭建成湖南高新技术产业的聚集区。长株潭有全省密集的智力资源,较为完善的科技设施,可供转化的高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值和利润占到全省的70%以上,高科技企业占到全省90%以上。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条件,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使高新技术产业成为三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争取到2005年,使三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到工业总产值的3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60%。同时,要积极加大高新技术对包括农业在内的传统产业的改造力度,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增强产业的竞争力。

3、把长株潭培育成现代化、生态化的网状城市群。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不是要在空间上把三市连成一个大城市,也不必在三个市中间再搞一个新的中心区。三个城市现有的行政区划格局是历史形成的,如果不加以科学规划,任凭三个城市外延“摊大饼”式的发展,就会导致交通不畅、环境恶化的大城市通病。因此,在空间形式上主要应采取组团式发展方式,通过湘江生态经济带和城市轻轨的建设,加快三市沿江相向的约1200平方公里的核心区的发展,实施组团滚动开发,形成既能减少乃至避免中心区城市病,又能充分发挥特大城市的聚集、互补效益的网状城市群。

用三种手段推动长株潭城市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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