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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的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7 17:39:17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竞技体育的概念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竞技体育的概念

篇1

    “基准”是机械制造中广泛应用的概念,是用来确定生产对象上几何关系所依据的点、线或面。与“标准”比较起来,“基准”具有多维性、立体性和系统关联性,可以全面演绎民生行政与公民生存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民生”即“人民的生计”。从广义来说,民生包罗万象,广泛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几乎所有满足和实现人民生计的一切物质和精神手段都属于民生范畴。在社会国家理念下,“民生”具有双重内涵。在应然层面,民生是公民生存权充分实现的理想状态;而在实然层面,民生则表现为公民生存权借助政府民生行政获得实现的客观程度和状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民生理想和民生现实之间总是存在差距。因而民生是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对当前公民的生存状态予以确认和保障的过程。既然应该“由政治权利的拥有者负有满足人民生存照顾之义务”,则国家应首先明确“现代社会之大规模人口的生存方式”,作为民生行政的基准。[1]52即所谓民生基准,是国家通过民生行政活动为公民提供生存照顾时,用作起始尺度的一系列标准。民生基准的实质在于显明特定历史条件下,国家对于公民生存状态的认知及保障程度。民生基准是民生行政的依据和正当性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民生基准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民生基准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互为因果。其中最根本的问题是“民生基准”概念及系统尚未确立,不但导致实践中概念使用混乱,更使得民生基准呈现非系统化,直接影响民生行政工作的整体效果。而且,民生基准的非系统化,导致了民生基准的多元与评价机制单一性抵牾,不利于对民生行政的监督和评价。另外,将“民生基准”等同于“日常生活基本基准”的狭隘认知,与全面构建民生基准形成了悖论。

    1.概念的混淆与民生基准的非系统化矛盾。德国学者福斯多夫虽然提出了“生存照顾”的概念,但并未对何谓“大规模人口的生存方式”,即民生基准进行具体阐释,加之此后学界均倾向于“生存照顾辅助论”,使“生存照顾”从概念到范围都显得模糊不清和充满争议。[1]87片面强调“生存照顾辅助论”的结果是,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对“民生基准”认识不清,概念使用混乱。如将民生基准混同于单行的民生标准,忽视单行的民生标准之间的系统整合,导致以单行民生标准界定和诠释单行民生标准,进而引起民生基准系统的混乱等矛盾现象时有发生。例如: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3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用“基本生活”诠释“最低生活”,这本身就是矛盾。因为从生存权的涵义来看,“基本生活”显然比“最低生活”的含义丰富,是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对普通公民(而非贫困群体)的“民生常态”所做的诠释。

    2.形式的多元与民生基准评价机制单一性的抵牾。在实践中,作为民生行政行为的依据,民生基准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其中既包括通过立法确立的保障和维持民生的各种基准,如:最低工资、最低工时等劳动保护基准、最低生活保障基准等,也包括国家通过政策和行政手段,制定并实施的改善和规范民生问题的其他基准。例如: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销售行为,2000年原建设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界限、购买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价格确定办法等,就是要求各地政府构建保障性住房的民生基

    准。与多样化的民生基准相比,民生基准的评价机制就显得相对弱化了,尤其是司法审查的审慎态度,使得在实践中民生基准的正当性几乎不容置疑。

    3.范围的局限与民生基准的全面性悖论。目前我国的民生基准主要集中在公民日常生活照顾领域。如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等领域中,国家对于特定群体给予的制度化的生存照顾。这些制度保障主体分别为全体社会劳动者、全体社会成员、军人及军人家属以及社会贫困者等不同群体;保障的内容是通过行政给付,保障上述群体能够从国家获得持续、稳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日常生活,因此我们将这种民生基准统称为日常生活基本基准。然而近几年不断发生的各种人为及自然灾害,暴露出政府在灾难预防、应对及灾后重建过程中的民生行政工作普遍缺乏民生基准的指导。因而有必要在完善日常生活基本基准的基础上,构建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分别适用于日常管理和危机管理两种不同状态。

    三、民生基准的完善路径

    1.民生基准的系统化。从立法政策学的角度来看,根据“生存照顾辅助论”确立的给付行政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但却无法提供全面的视角。除了“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生存的公民”可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基准”,要求国家提供给付的情形之外,国家对于公民实施的其他“生存照顾”完全被划给立法机构或者行政机构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把握,这不符合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客观状态和客观需求。民生基准是公民基本生存权的实现基准,是国家对于公民生存权及其实现程度在特定历史时期全面和综合认知的结果,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于公民生存权实现所应尽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公民生存权的实现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公民生存权实现的客观环境来看,民生基准应包括日常生活基本基准与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两个大的方面;而从生存权实现的层次和程度来看,民生基准应该涵盖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基本生活保障基准以及社会福利基准等三个维度。因此,民生基准是涵盖日常生活和灾难状态这两个项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三个维度的基准体系。从我国民生基准体系来看,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已经相对健全和完善,而基本生活保障基准和社会福利基准则仍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我国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基本生活基准,但在具体的制度中却体现了对于基本生活基准的考虑。例如工资制度中,除了最低工资基准之外,政府普遍实施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对基本生活基准的一种诠释。我国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则处于起步阶段,需要系统的构建。

    2.民生基准的政治、法律与行政三维评价体系。从政治、法律与行政三个维度考察民生基准,主要是针对民生基准具有不断更新和展拓属性的运行规律而言的。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过程中,政府往往通过政策贯彻实施民生改善的一系列规划和构想,甚至突破原来法定的民生基准。基于政府行为的单方性和强制性,即使是以政策形式贯彻的民生基准,也会成为民生行政的依据,并发挥调整社会生活的实际作用。但相比较于法定的民生基准,政策确立的民生基准往往会引发社会对其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质疑。因此,应运用政治途径保障民生基准的正当性,以确保新的民生基准被社会民生行政系统所接纳,进而替换原有的法定民生基准,顺利完成民生基准的更新。民生基准的政治保障首先在于有一个健全的舆论监督和评价机制,通过舆论和代表机关监督政府的行为。[2]这符合民主政府的理念,即决定公共政策的最终政治权力应属于全体人民,应该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反映。“政治与行政的分野更多地表现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或者实施方式上。并非所有的行政都表现为概括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追求。相反,行政的常态表现为由特定的人(群)或者地域享受或者忍受其实施所带来的结果。”[3]因为在实践过程中,这种公共决策主要控制在行政管理者手中,而不是在公众监督下,由政治领导者做出。因此,政治争论和政治决策已经从政治机构转移到行政管制机构手中。[4]因而通过法律保障公众对民生决策过程施加合理的影响和保持足够的控制成为必要。法律保障主要是合理的控制民生行政裁量权的行使,通过设置咨询、对质、公开、说明理由等行政程序制度加强民生行政及决策的民主化。 3.日常生活与灾难生活二元背景与民生基准的全面化。民生主要是公民的生存权在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背景下,通过国家获得实现的过程。生存环境作为影响民生的重要因素,必须在民生基准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全面考虑。与日常生活相对应的,

    灾害(hazard)”和“灾难(disaster)”是影响民生的另一较重要的因素,二者往往具有突发性、偶发性、不可预见性、损害范围和强度大等特点。在灾难发生时,往往要求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做出反应,采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在保障灾区居民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恢复灾区的民生秩序。很显然,日常生活的基本基准在这里无法适应政府行政管理的需求。确立灾难预防的日常基准,作为民生行政和公民生存权在灾难这一特殊背景下互动所应遵循的准则,对“民生常态”在灾难背景下进行诠释和解读非常必要。

篇2

Denise Amyot: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中。经济全球化的变化意味着,扩大人们接受技术和专业教育(technical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机会,增强技术和专业教育的适切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相关研究表明,所有国家的大部分人口都需要获得一系列广泛的中等后教育与培训,而应用学习机构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教育不可能在所有国家都采用同一种模式,也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万全之策。但为适应全球经济的迅速变化,技术和专业教育机构需要与雇主及其所在社区更紧密地合作,以确保提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怎样形成这样一种高效、有活力的合作伙伴关系,是所有国家面临的关键问题。传统来说,人们普遍希望通过进入大学实现个体的就业和生活成功,因此,怎样吸引更多的人到应用型学习机构学习是我们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为此,我们需要提高专业和技术教育的地位,使其成为一个促进个体实现成功的公平和有吸引力路径。我们需要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就业率,帮助其创业成功,这些是改变学生及其家长对技术和专业教育看法的重要信息。我们还必须确保职业教育体系中有一流的领导者和改革的先驱者。仅仅有充足的管理者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动态的领导者。我们也要求教师不仅仅是授课者,还能利用各种工具启迪青年人,给予他们动手操作的经历,从而为其获得有报酬的职业生涯作准备。

《职业技术教育》:各国职业院校在办学和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是什么?各国和学校又是怎样应对这些挑战的?

Denise Amyot:我上面已经提到了现在面临的关键挑战。就可能的解决方法而言,我可以介绍一下加拿大的学校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就培训的适切性而言,加拿大的学校都设有项目咨询委员会,每年都对相关的课程项目进行调整。我们还设有国家行业理事会,持续推进与雇主的合作关系,从而使课程适应当前行业发展的要求和标准。现在加拿大负责中等后教育的国家部门也根据一些关键的绩效指标对部分学校给予经费资助――这包括毕业生的就业率以及雇主和学生的满意水平。这种实施形式和问责机制持续激发了专业和技术教育机构在国家资格框架的基础上努力增强所提供课程和服务的劳动力市场适应性。

就职业教育的社会形象来看,职业教育毕业生职业生涯的成功及学校开展的创新性教育项目就已经证明了职业教育的价值。在这方面,我们的职业教育机构已经适应了新的不断变化的全球市场,我们已经改变了这一领域的用语――现在探讨的是专业和技术教育(profess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而不仅仅是职业培训(vocational training)。事实上,加拿大近来出现的一种现象更加证明了需求驱动应用学习体系的优势,如一些获得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再回到技术学院学习证书或文凭课程。在过去的五年中,仅在多伦多地区,大学毕业生进入职业学院学习的学生人数就增加了40%。现在的雇主对其青年员工培训的投资日益减少,因为他们都积极寻求雇佣已经证明具有劳动力市场需求相关资格,而不仅是具备理论知识的员工。职业学院提供的与行业相关的实践导向的生涯培训和工作场所实践是一个有益的结合。

就职业院校教职员工的培训和领导能力来说,为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增强职业教育机构的影响力,我们在过去几年中已经积极致力于加强职业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领导力构建及其合作网络建设。我们已经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CAEIE)合作,开展职业教育领导力培训(Vocational Education Leadership Training,VELT)项目。通过该项目,中国职业教育机构的校长和副校长可以到加拿大和其他五个国家学习技术学院的领导模式。

《职业技术教育》:通过与中国职业院校办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的交流及到中国职业院校的参观考察,您对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有哪些感受?

Denise Amyot:近年来,中国努力通过政府决策和增加投资加强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发展,以增强其适切性,扩大其受众。在与其他国家教育部门交流时,我们经常把中国作为这一领域的一个范例。中国应该为其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感到自豪――努力提升其职业教育机构的领导能力及其师资的能力,并把这些方面作为评判未来成功的标准。我们对其中的一些积极改革感到激动和振奋。例如,利用亚洲发展银行的贷款,加拿大温哥华社区学院(Vancouver Community College,VCC)对来自中国湖南省职业院校的教师开展了三个月的定制教师培训项目。这一项目关注的重点是培训教师的课堂教学方式、课程开发、领导力、评估技术、战略规划和治理能力等。

我们积极鼓励来加拿大参与这次培训的教师能够在课堂教学方式上进行改革,以支持其实现对学生的积极教学目标。

参与者对培训的反馈是非常积极的,大部分参与培训的教师都认为,这次培训经历丰富了其教学途径和方式方法,他们期望能够进一步开展合作。

《职业技术教育》:与您所在的国家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您认为中国职业教育发展有哪些差距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Denise Amyot:首先,我认为在中国文化中有一种较强的倾向是,希望每个人都能进入大学学习,并认为其他类型的教育都是次等的。要改变这种心态,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我前面已经说了加拿大的例子――要改变这一点需要发展并宣传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并使职业教育学生有继续进入大学学习的路径,以满足想进入大学学习的这部分学生的需求。同时,还要宣传具有应用性学习经历的学生在就业及获得工作机会方面的优势和价值。雇主也需要认识到职业教育的价值――一个高质量的劳动力依赖于他们与教育机构的合作,以提升相关的教育项目,并确保教师具有相关的行业工作经验。教育机构需要向企业一样运营――需要创造条件,实现自身经费的可持续性。如果看到了职业教育的价值,行业企业就会向职业教育提供相关的设备、教师培训、应用研究合作、技术转让及学生实习机会等多种支持。

为使应用性高等教育机构做到这一点,需要为职业教育发展一个高效的治理体系,从而为学校或教育机构提供决策的权力,以应对经济发展的变化。他们需要敏锐地抓住社会中的各种机会,使社区和行业参与到学校的治理中来。在这方面,需要实现一种范式的转型――这一体系必须是以学生为中心的,而不是以机构为中心,以确保整个体系都关注学生的成功,从根本上支撑他们从教育到就业的顺利过渡。

《职业技术教育》:目前,建设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中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方面,加强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实现学生的无缝过渡是中国职业教育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在这方面,您所在的国家有什么经验,国家政策应提供哪些支持,职业院校在具体办学中应作出哪些改革?

Denise Amyot:通过加拿大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出,提供不同教育体系间沟通的路径是实现成功的关键。有许多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错误是,强迫青年人过早地对教育路径进行选择,但并没有为他们提供改变教育路径的机会。需要为青年人发展从中等学校到不同类型中等后教育机构过渡的清晰且容易转换的教育路径。加拿大学院体系90%以上的就业率吸引了很多大学毕业生到我们的体系学习。我们还看到很多学生特意到技术和专业教育体系进行学士学位学习,因为他们知道,这一体系提供的学位是应用性的,并包含工作经验,很多老师和指导者也来自行业。一个令人满意的教育体系不是完全一样的,这一体系应有不同类型的学生、不同类型的学习方式,培养不同类型的人才。

图1是加拿大教育体系的示意图。

《职业技术教育》:近来,中国相关政策提出将一些大学转向以培养应用型技能人才为主的职业教育机构,许多院校在这方面面临困惑,您对中国这些院校有什么建议?

Denise Amyot:我的第一个建议是,他们首先需要考察本国最成功、做得最好的技术学院,同时实地参观其他国家有效应对这些挑战的学校。比如加拿大,在实现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为学生提供多元学习路径方面就做得比较好。

此外,还可以参观巴西联邦学院,该学院计划派遣1000名教师到加拿大学习三个月,以提升他们学院的教学水平。首批50名教师已经在加拿大接受完培训,并返回巴西,他们在教学方式改革及与行业企业合作方面获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同样,我们也已经与中国的一些职业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他们计划于2015年春天到加拿大参观考察,我们非常欢迎并期待他们到加拿大来!

《职业技术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不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适应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人才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在这方面,WFCP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WFCP未来在促进国际职业院校合作方面将采取哪些策略,重点目标是什么?

篇3

一、会展经济生态圈的概念与内涵

狭义上看,会展经济生态圈是以会展项目为核心,会展主办方和组织者以及为项目正常运行提供全流程技术支持和服务配套的相关行业,在一定时间和空间限制内,极力促进会展项目的开发与推广、管理与发展,满足作为会展项目消费方(参展商、专业观众、一般观众)的需求,从而使各个相关主体从项目运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取得各自最大利益的价值环。

会展业从属于第三产业(服务业),为会展项目执行和运营管理提供支持的各个行业彼此具有协作关系,它的生态构成类型是协调互助型。整个生态圈的相关行业包括从事一线会展项目策划与组织(生产)、营销与推广(促进)、消费(消化)的行业:专业会展企业、会展场馆和运营组织机构、展示设计公司、展览服务机构等;还包含为会展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的行业:展示物品运输、展品存储、商务旅游、广告营销、住宿餐饮、通讯及交通等;同时还包括会展项目举办地城市为会展项目顺利开展提供的各项基础设施:绿化环境、轨道交通、治理卫生等。

从会展产业链角度去看会展经济生态圈,所有之间都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可以将整个会展行业划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个板块。所谓会展业上游是指,将承办会展的企业视为核心,经营会展项目的策划、开发、组织和宣传等内容,其基本上都是会展服务企业以及主办企业。事实上,产业链表示的是,对主体项目的创意策划,以及对主体项目的宣传等。上游企业主要使用概念设计以及组织发展等方式,实现产业链不同节点的联系,整合各环节资源服务会展项目主题。会展项目策划是在充分考虑地点、行业与产品特性、参展商和专业观众偏好等重要因素前体下,涉及会展项目运行的全过程,含主题、定位、操作方式、运营管控和风险防控、工作人员任务安排、物流运输安排等;会展项目组织协调是对实现项目主题和概念,为资源整合和相关活动的展开进行沟通调节,涉及招商招展、场地选址与落实、配套服务安排等,必须和相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进行沟通,同时还要与当地的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对接。

所谓会展产业链中游是指,以会展场馆为主的场地租赁和运作、设施设备、配套服务等业务环节。中游环节是会展项目的具体运作和实施阶段。

会展产业链的下游指,为会展的举办提供支持的机构,主要包含那些直接或间接提供资源或服务的部门。包括展示设计装修、展品运输与管理、保险、旅游、广告、交通、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法律咨询等机构。

因此,会展经济生态圈主要是指,在一定的行业内外部环境条件支持下,由特定关联的行业内外组织和项目参与主体组成的一个动态结构系统,这些组织可能是国家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公司、高校、研究机构、公共服务组织及其他各种与整体会展业运营有关的关联性组织,会展经济生态由占据不同“关键节点”的企业组成。这些企业的关键点相互关联依靠,假设转变其中一项因素,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竞争者、合作者和替代者均发生变化。会展经济生态圈是将循环经济原理应用于会展行业市场战略后的新生概念,与自然生态系统类似,会展经济生态圈的特征是,具有大量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存在的会展经济参与主体,所有行业内外参与者都与其他参与者之间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产生一种抱团取暖的效果。会展经济生态圈中的各参与者彼此命运相关联:如果行业生态圈健康,所有参与主体能够繁荣共生;如果不健康,相关参与主体都会连带受挫。参与主体应该从相互争斗,转换为怎样更好的共生合作发展,把原来注意力从内部能力上,移到关注共生共融的合作关系上。

二、会展经济生态圈特征

从整体上看,会展经济生态圈的特性包括协调性、可控性和开放性。

(一)协调性

会展经济生态圈是一个相对灵活的会展经济生态结构,其内部企业拥有非常强的自我优化能力,上下游企业之间可以实现良好的信息传递和沟通,不方面拥有优胜劣汰的筛选机制,另一方面还存在互利互惠的协调机制。结合以会展项目为中心的产业链,各参与主体责任明确,形成会展产业链闭环。

(二)可控性

会展经济生态圈的可控性主要由行业调节者(行业协会等)来体现。作为调节者,还扮演着监督和维护会展经济生态圈的角色。一方面需要借助会展经济研究机构、专业研究院,以及政府部门等第三方机构,制定出符合需求的的政策制度和行业规范,管控和协调会展经济生态圈的相关利益主体的内部关系,调节和优化会展经济生态圈的健康发展氛围;另一方面,内部参与主体有序竞争,保留收效好、成长迅速、抗风险和创新能力强的行业参与主体,淘汰收效差、成长慢、盗用别人创意的参与主体,从而保障会展经济生态圈持续有效的发展。

(三)开放性

事实上,会展经济生态圈是一种开放系统,其在发展过程中,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有效的l展、成长空间,而且可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转行和退出的余地。随着会展业成为区域经济战略中不可或缺的城市形象经济之后,会展经济的作用日益突显,展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小型企业开始关注展会经济,并且展会经济生态圈能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有效的发展、成长空间,而且可以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转行和退出的余地。此外,会展行业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其很容易受到经济政治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干扰。

参考文献:

[1]琚胜利等.基于城镇体系的中国会展经济空间结构研究

[J].城市规划学刊,2006(1).

[2]吉广林.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生态圈构建及平衡机制研究

[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3]孙翌伦.打造适合深圳发展的“会展生态圈”[N].深圳商

报,2008(2).

[4]赵驹、郭靖.成渝经济区会展业共生发展途径探究[J].人

篇4

1.1 竞技体育不同于竞技运动

这主要表现在某些文献在论述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时,如某些教科书和专著中,对各自的定义、特征作了一些探讨,如指出竞技运动是竞技体育的手段。但这类界定却仅仅停留在语词的表面,未进一步指出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在同一文献其他部分、章节的论述中,未有二者的区分,经常存在混用情况。

1.2 竞技体育即竞技运动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是明确指出竞技体育就是竞技运动——这包括某些教材的定义[1~4],二是同一的文献和研究中,不自觉地相互串用,或不同的文献中分别用“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但从内容来看,并未对二者做出区分。

(2)在与英文sport(s)的转译中表现出来。一是“竞技体育”和“竞技运动”二概念在不同的研究与文献中均被翻译成sport(s);二是在把英文sport(s)转译成中文时,在不同文献或译成“竞技体育”,或译成“竞技运动”(但从表述和指向来看,二者具有同样的意义)。

另外,在不同的文献中,分别用“竞技体育”或“竞技运动”,但并未指出二者的区别。总的来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基本认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是取同义。少部分文献虽然指出了竞技体育不等于竞技运动,但并没有进行恰当、具体、深入的分析。事实上,二者的混用和不加区分的使用,不仅造成认识和交流的混乱,不符合学科发展的规范性、科学性要求,还使得长期以来我们关于竞技体育与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等关系的争论陷于僵局。出现这种情况一是由于我们还没有对二者进行区分的意识,即缺乏科学使用、运用术语的意识;二是与我们对体育、竞技体育、竞技运动等(特别是对竞技体育的内涵有关)的认识不清有一定的关系。以下,我们通过认识“体育”和“竞技体育”等方面来甄别“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

2 前提与背景:质疑“体育”

要理解竞技体育的综合与复合内涵,并进而理解“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必须首先对体育的概念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目前,对体育的属性与功能有了较全面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还没有反应对体育概念界定上地体育认识。关于体育概念的界定,一是比较笼统,如“以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目的”、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等;二是比较褊狭,如把体育只看作是教育过程或教育的下位概念。仅把体育看作狭义的体育,认为体育即体育教育的略写。对体育理解的歧义必然影响与相关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而造成分类的混乱,如由此分析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关系。

另外,“体育”一词在我国片面的理解,还与外来词的引入有关,对体育概念的理解应排除外来词的影响与干扰。体育是一种融入社会各个方面的综合体,世界各国体育运动开展的实际状况和体制等并不相同,体育概念与术语的使用必须考虑这种因素的不同。在翻译过程中,必须注意原词与翻译后,层次和涵义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把“sport(s)”译成“体育”,或把“physical education”译成“体育”其内涵就发生了偏移。诸如此类的偏移使得国内外比较时,许多概念进行的是不同位的对应,概念比较失去了基准,故并没多大意义。我们进行体育概念的分析,应超越这种对应某一外来词的局限与障碍。

体育应作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体育应涵盖各个类别意义上的总和。我国体育实践的展开,使得体育具备丰富的内涵,把体育理解成身体性活动(运动)、教育或文化现象等只是体育的某一,或说狭义方面,却不足以全面概括体育的实质。如它不仅是一种身体活动, 而且还涵盖其组织形式、运作方式、机制等方面。即,一方面,我们认为体育是泛指由身体(性)活动、运动构成的(综合国内研究结论),主要表现在运动和项目本身方面的属性,如活动形式(其中很多活动在开展时展现了一定的竞争性、规则性);另一方面,体育又可能一定程度地包涵着组织形式、社会建制、职业和相关活动等方面内容。我们把体育这两方面属性分别指称为身体性活动、运动属性与“社会属性”。竞技体育只是在这个意义上突显其特殊目标和具体形式而已。

在我国,虽然也从社会性活动来理解“运动”,如“政治运动”、“群众运动”,乃至“奥林匹克运动”,但单就“运动”与体育的关系来说,“运动”一般不包含、不等同于“体育”的广泛内涵,而通常理解为体育项目方面的“身体活动、动作”属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中的“体育”与“运动”不应看作是同一层次概念,其“体育”的多重含义应区别于“运动”的“身体活动、动作”属性。

3 “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之辨析

3.1 对目前界定的辨析

综合各种文献,关于竞技体育主要有以下认识:

(1)如前文所述,认为竞技体育等同于竞技运动。

(2)关于竞技体育的目标。这是揭示竞技体育的根本特征,目前对此的认识比较一致,即“发挥人体极限运动能力,提高竞技能力水平,取得优异成绩,夺取优胜”。

(3)是一种活动、或社会活动过程、或社会体育活动。

关于竞技运动,主要有以下认识:

(1)认为竞技运动等同于竞技体育。

篇5

体育的概念是人们对体育的本质认识的高度概括。其内涵揭示体育的本质属性;其外延则是对其概念范围的指定。正确理解体育的概念,无疑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宏观上把握体育的本质特征、目的任务乃至基本途径和方法手段,便于灵活机动地开展体育实践。

研究体育的概念就回答什么是体育。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国内外并无绝对一致地肯定回答。但纵观世界各国教育、体育发展史,则可清楚地了解到,体育最初是标志教育过程一个专门领域的名词。在我国,自1923年《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中将“体操科”正式改为“体育课”之后,体育一词才成了标志学校中身体教育的专门用语。

20世纪五十年代,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文化、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体育便由学校扩展到社会,走进千家万户,逐浙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其内容形式上不断丰富,其影响与作用远远超出了学校中身体教育的范畴。于是体育的外延被扩大,社区体育应运而生。与此同时,随着人类中普遍存在的竞争意识不断作用与强化人体技能的较量,竞技运动蓬勃兴起;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潮中,竞技运动的职业化、竞技化、商品化日趋明显,体育的概念被混淆。

自本世纪六十年代起,国内外许多教育家、体育家围绕着什么是体育,什么是竞技运动以及与体育类似的一系列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的社会实践活动展开讨论,虽各自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繁荣了理论研究的学术氛围,但在体育的概念上至今仍未达成共识。至八十年代中期,我国高等学校试用教材《体育理论》中,认为体育的本质属性是“人们有意识地用自身的身体运动,来增进健康、增强体质,促进人的身心发展的活动”,并以这一本质属性作为内涵,将体育定义为“体育(广义)是指以身体练习为基本手段,为增强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丰富社会文化生活而进行的一种有意识的身体运动和社会活动”。于是认定体育是由体育(狭义)、竞技运动和体育锻炼三大部分组成的。其实,这样界定与划分,显得并不客观,尚存不科学、不符合逻辑的地方。其一,同一概念体系中,“体育”这一术语重复出现,易使人们混淆不清,显然不妥。其二,就其本质属性而言,竞技运动与体育根本不能同日而语,它是两股道上跑的两趟车,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①在体育中,身体运动是手段,“身心发展”、“健康”、“体质”是目的;而在竞技运动中,身体运动是“手段”身心发展“健康”、“体质”,加上专项运动技战术仍然是手段,其目的是比赛夺标。②体育的对象是全人类自身,包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生命过程中。不分地域与国界,不分性别与年龄层次,不分健康人与伤残人,都可以从事体育,并通过体育获得诸如身心发展、体型匀称、姿态优美、身心愉悦、健康长寿等方面的帮助。而竞技运动的对象,则是极少数具有某种运动天才的人,为了达到比赛夺标或通过比赛夺标获取名利与财富,而从事紧张激烈的训练和比赛,机体超负荷运转,导致身体或畸形发展(如举重、摔跤、拳击、相扑等运动员)或五劳七伤或生命早天。如实地说,竞技运动是一种损害人体健康、牺牲人的青春和体质的运动。它如同军队,为了保卫祖国是要付出牺牲的,但在国家消亡之前,军队是需要的。在和平时期,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竞技运动也是需要的;对于具有某种运动天才的人积极投入,也是值得欢迎与称赞的。然而,在其目的上它却与体育格格不入,②体育的过程实则是育体的过程,必须针对自身身体,选择适合自身身体的身体运动来进行。换言之,它是一个从自身身体出发,通过适合于自身的身体运动地锻炼,以获得健康人体的过程。其中,人是处于第一位的,身体运动是为人自身服务的。体育以其教育的形式出现,则是“有教无类”。因而,在这一过程中,从不淘汰人。而在竞技运动中,则完全是根据创造某项优异运动成绩的需要来挑选人,即适合的就要。否则,表现再好,身体再健康,常识再高的人也不需要;能表现出优异运动成绩、比赛夺标的人就受到重视、称赞与奖励,而无优势者将受到冷落,无发展前造者就被淘汰。换言之,竞技运动是一个从专项成绩需要出发,选择与之相适合的人并用专项运动技术战术加以武装,然后令其比赛夺标的过程。其中,人则处于第二位,是被用来当枪使的。以上足以说明,体育与竞技运动之间,彼此是不能相互包容和取代的,自然也不是隶属关系。广而言之,体育与竞技运动,连同人们熟悉的舞蹈、马戏、杂技等,都是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的社会实践活动,均由其目的不同相区别,同属于身体文化的范畴。于是进入九十年代后,我国教育、体育工作者,就根据当今国内外许多知名专家学者都试图从体育的“育人机制”上探求体育概念论述,将其综合提出新的观点,其典型见证是1995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材《体育概念》中界定。书上写道:“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媒介,以谋求个体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直接目的,并以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为终极目标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并分别与国际体育联合会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发生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与杂技、马戏、人体艺术等同属身体文化的范畴。并因此将体育划分为学校体育、康乐体育和竞技体育三大组成部分。这显然是理论研究上的一大进步,它为客观地反映了体育的本质属性,还了真义体育的本来面目。但仔细地加以考究之后,仍然觉得这样界定与划分,还是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其一,定义中关于目的的表述,似存某种局限性和不确定性,也体现不出体育的终生性。例如“全面发展”字样,似就将体育局限于青少年时期,而“培养完善的社会公民”又显得欠具体明确和漫无边际。其二,对于构成体育的三大组成部分,其术语确立显得根据不一。例如“学校体育”是根据体育开展的范围或对象的年龄(青少年)来确定的,而“康乐体育”和“竞技体育”又似乎是根据其目的来确立的。其三,从关于“竞技体育”的论述看,“竞技体育”实无单独列出的必要,列出来了反而容易导致人们在“竞技体育”与“竞技运动”之间在概念上产生误解。例如,书中写道:“正是竞技运动中那些具有教育性的内容和手段与体育中那些具有竞技性的要素共组成了构成现代体育三大要素之一的竞技体育”。“而竞技体育则是利用竞技内容和手段促进入的身心和精神的协调发展的一种手段”。“竞技体育的实施场所主要在各类运动场上,主要手段为运动训练和比赛”,“其目的是培养人类不断超越自我的竞争意识”等。显然这里单独列出竞技体育,是想借用体育中的竞赛形式来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而“竞赛”只不过是体育实施过程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即言之,只要内容、形式、办法、标准统一,就可以组织开展个人间或集间的较量;且这种组织形式在“学校体育”和“康乐体育”亦可促进入的身心和精神协调发展以及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由此看来,“竞技体育”作为一个专门用语出现,并无其本质属性作为内涵,显然这样的概念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什么是体育的基本回答应该是:“体育是人类针对自身,以其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获得并保持终身健美乐为目标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由此揭示体育是属于人类社会中每一个人的,且以教育的形式出现,理当作用于人的一生。而在人的一生中,与其生理、心理的和社会的需要最贴近的体育追求(即目标)是健、美、乐。这个目标的实现,除自身努力外,要凭借着父母、保幼员、体育教师和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帮助来实现。从而也显示了体育的阶段性、教育性、终身性较为突出,因此,对于体育的划分,既可依据年龄划分为胎婴儿体育、少儿体育、青年体育、中老年体育:又可按人一生中主要活动场所(范围),划分为家庭体育、学校体育和社工体育。且无论哪种体育中,都是以人自身的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其目的都是为了健、美、乐。这才抓住了体育的本质,真实地反映了体育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它既是现实的,又是终生的,因而必然成为每个人一生中不可缺少的一个主要组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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