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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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审计工作的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了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作为现代财税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提出了政府公众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评价意见,构建了完善的审计制度。但是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较多问题,提出合理的财政决算审计工作方法具有必要性。
二、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忽视审计工作
虽然我国已经针对财政决算问题制定了《预算法》,但是从整体实施的情况看,各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制度中的内容开展审计工作部署,地方审计机关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对决算草案审计还停留在程序性审查的基础上,决算草案形式浮于表面,影响着决算草案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计对象界限不明确
国务院财政部门作为决算草案编制的主要部门,对财政决算草案工作进行了统一的布置。但通过了解可知,决算草案的编制方法尚未统一,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职能转变的需求,决算报表体系内容不完整,草案编审规定有待完善,草案编制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给审计分析和评价带来较大难度。
(三)审计内容把控不合理
决算草案具有政策性强、审计范围大等特点,给审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通常本级预算部门主要以功能分类编制为主,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是以经济分类为主,对审计内容的把控不合理,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影响审计工作效果[1]。
(四)审计人才专业能力不强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大多数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缺乏系统的培训,实践能力较差,不能掌握最新的财务审计知识,缺乏对财务审计的系统性了解,影响财务审计工作质量,培养出一批专业能力强的审计人才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下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
(一)争取政府和人大部门的支持
首先,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和重视。审计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审计机关在实施各项工作时,需要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实施要求中的内容,向政府部门进行请示汇报,对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同时,需要将统计财政决算审计工作纳入到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去,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构建完善的同级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机制,为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取得人大的信任和支持。决算草案只有通过人大的通过,才能成为法定决算,审计机关需要针对审计工作与人大进行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及时掌握人大在审查决算草案时的关注点,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单位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到位[2]。
(二)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
首先,需要明确审计目标。需要将统计财政诀算作为审计部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确保决算草案数据的准确性和收支的真实性,辅助政府完成决算草案的主体责任,确保立法机关更好的做好决算监督工作。审计机关需要配合政府工作,将工作重心向审计工作转移,确保决算报表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促进决算体系的完善,确保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次,对同级财政决算工作进行全面把握,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内容。需要确保审计工作的全覆盖,防止审计工作出现遗漏现象,明确本级预算的执行、收入完成、支出政策实施和重点资金支出情况,确保审计问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计人员需要加大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关注力度,对当年决算草案进行整体性评价,提高财政基础工作水平。
(三)创新审计方法和审计内容
首先,需要创新财务审计手段,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对财税信息系统模式的研究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审计监督强度,构建一套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联网审计模式。对税库银数据与财政数据进行匹配分析,对财政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整合进行分析,明确总预算数据与部门预算数据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其次,对科目资金进行审计,对决算草案支出内容进行审计全覆盖。需要明确资金审计的定义及特点,将财政收支分类科目作为基础,确保决算报表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资金审和政策审的有机结合,对资金政策目标进行客观评价[3]。
四、结论
近年来,审计实践不断深入,同级财政部门需要肩负起自身的职责,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创新审计方法,丰富审计内容,提升审计效果。审计机关需要意识到审计方法对提高审计效果的重要性,在审计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审计在推动政府良治和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打击私挖滥采确保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神,通过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护矿产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打击私挖滥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办公室、纪委、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安监站、电力等相关站所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是各类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废弃矿井关闭不达标、不到位的;
二是资源整合保留水井矿井改变用途或废弃不用,需重新关闭的;
三是位于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和非煤矿山、私采点)、废弃矿井以及资源整合中作为保留水井的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利用厂房、建构(筑)物作掩护,擅自打开关闭矿井口(巷道)非法采矿的;
四是收购非法采出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
四、时间步骤及整治要求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0日)
各村、各相关站所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认真组织,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乡、村二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村网格管理责任人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遗漏、全覆盖。
第二阶段:整改治理阶段(2021年4月11日-2021年4月20日)
1.对排查期间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的,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关闭不合格、不到位的各类煤矿(含硫铁矿和非煤矿山、私采点)、废弃矿井、资源整合保留水井矿井改变用途或废弃不用的,由乡(镇)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3.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拆除地面建筑物,并对打开的井(口)、井巷,由镇政府按“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
4.对收购非法开采的煤炭资源的洗选(储)煤厂,要加大惩处力度,直至取缔。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阶段(2021年4月21日-2020年4月30日)
2021年4月21日起,领导组将组织有关站所人员组成验收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达到“六条标准”的关闭标准。建立验收档案,明确监管责任单位、人员,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后期关闭范围内的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工作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整治费用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行政村
各村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书记、村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人员按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位于已关闭煤矿(含硫铁矿)、废弃矿井以及资源整合中作为保留水井的矿井周边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进行入企入室重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由实施排查的人员共同签字并经书记、村长签字后上报城镇自然资源所。
在排查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在整改阶段,对关闭不合格的矿井(口)严格按照“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对以洗选(储)煤厂、企业、种植(养殖)等场所建(构)筑物为掩护进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在完成非法采矿矿井(口、巷)填实炸毁的同时,对地面建(构)筑物一律拆除,予以取缔。
(二)安监站
安监站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组织相关站所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关闭或关闭不合格的各类关闭煤矿、废弃矿井的安全隐患做到底清数明,在取缔关闭整治阶段,提出安全隐患排除意见,确保关死关实,不留安全隐患。
(三)派出所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查处非法采矿点民爆物品,严厉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镇自然资源所
城镇自然资源所要组织相关包村人员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方案中确定的排查内容对辖区范围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整治工作。
(五)国网XX供电支公司XX电管站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非法采矿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非法采矿点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制止其他单位转供电。
(六)镇纪检监委
全程参与此次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排查整治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影响工作进展的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村、各有关相关站所要居安思危,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排查整治不留一处,关死关实,不留隐患。
(二)突出工作重点,形成打击合力
各村及各有关相关站所既要突出整治重点,又要举一反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治理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合力。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合力
建立健全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巡查突查制度、应急快速反应制度等,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巡查、制止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采矿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打击非法采矿的高压态势和严打氛围。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收到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财政经济委员会即将条例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征求意见,及时召开由12个省级相关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同时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质量技监局的同志先后赴杭州、宁波、金华、慈溪、武义等地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冯明副主任和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条例草案的调研和座谈。在认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经济委员会3月1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计量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计量监督管理是规范计量活动,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不可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198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对规范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作为国内社会经济先发区域,市场经济较为发达,人民群众维权意识普遍较高,对民生计量监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另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计量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国家节约能源法对能源计量提出的原则性要求如何得到具体落实,校准市场服务机构如何得到进一步管理与规范,等等。这些情况和问题若得不到规范和解决,将会影响到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制定出台一部符合我省实际的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很有必要。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立足我省实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总体是可行的。根据前期调研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运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条例草案对计量检定机构的定位缺少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目前我省共有70余家计量检定机构,其中大多数机构在名义上已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其管理体制和利益机制并没有与行政部门实现彻底脱钩;在计量检定市场中,仍然存在行业垄断、部门保护现象。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计量检定机构应成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中介服务公平竞争机制,是今后改革的趋势。对于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化的规定,既要适当超前,为今后的改革留下空间,又要积极推进,逐步实现计量检定机构的社会化要求。为此建议: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补充完善相关规定。
二、关于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计量校准机构的规范管理作了规定。对此,不少部门、企业和人大代表认为,对校准机构的发展和规范作出规定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但相关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如,条例草案缺乏支持、鼓励计量校准机构市场化发展方面的规定;对于省外部分计量校准机构在我省设置办事处、代表处或者分支机构,开展校准服务,缺乏相应的规范内容;对计量校准机构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做出了规定,但对其次级计量标准的考核未作规定。因此,建议从两方面修改完善相关规定:一是鼓励、支持计量校准机构市场化发展,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二是从计量标准考核、校准业务监督检查和加大违法惩处力度上,加强对计量校准机构的监管。
三、关于通信计量监督。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对通信计量要求作出规定。一些地方、部门和人大代表提出,通信计费方式一直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之一,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而不是由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来做,这样显然缺乏公信力。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对通信企业所使用计费设备、系统的检测工作,除公用电话计费器可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检定之外,都是由国家工信部指定其部属检测机构来完成的,其行为属于内部检测。对此,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要求加强并实施对语音通信、数据通信计费等计量行为的监管,对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等计量装置实施强制检定。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则存在不同意见,他们认为,通信计费设备、系统不是一个独立的计量装置,对其开展检测关系到电信网络的安全、可靠和畅通,根据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通信计费设备性能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应由通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等在全社会越来越普及,通信计量涉及千家万户,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从今后发展方向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应当介入对通信计量实施检测。为此建议:对该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后,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四、关于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一章对计量违法行为设立了处罚规定。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相关规定处罚力度不够。如,集贸市场中存在电子秤通过设置密码来作弊的情况,按现规定处罚力度还是偏轻,难以制止这种行为。因此,建议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区别作出处罚规定。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最早、民间资本最为充裕、民间融资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长期以来,温州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银行信贷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温州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同时,温州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中,一些先进的制度设计、监管方式和实际操作,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确定和规范,为全国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借鉴。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加快制定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较好地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关于民间借贷主体。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民间融资范畴。在有条件的放开企业间借贷限制的同时,也要看到企业间借贷毕竟不同于正规金融,具有一定风险,需要加强对企业间借贷的规范管理。建议增加条文规定,明确非金融机构不得以放贷为主业,严格规制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专门进行对外放贷甚至通过对外吸储来维系资金链周转的行为。
二、关于民间融资服务机构。条例草案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对民间融资服务机构作出了规定,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间融资服务体系。为便于规范和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定义,对设立条件及监督程序、行业规划、数量控制第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限定,仅限于民间资金管理、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此外,鉴于国家和省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条例草案不必再作规定,建议删除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内容。
三、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在立法调研中,对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进行适当的行政干预,设定处罚利率上限的问题争议较多。考虑到国家正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利率本身属于中央权力范围。我们认为,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率问题只作原则性规定是合适的,建议将“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对利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备案制度,这只是从行政管理秩序的角度设定备案,而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备案制度对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塑造良好的温州民间借贷信用体系有重要作用。建议进一步明确备案的法律形式,并明确备案的内容,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等相关材料、履约情况及合同重大变更等情况。
五、关于民间融资监管与风险防范。金融风险防范是金融工作的生命线,在推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的同时,也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要注意防范民间融资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五章监督管理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研究设置相关配套制度,规定有关风险防范和应急联动机制。可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账户的调查取证及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等相应职权,并对监管权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充分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还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我约束作用,增加相应条款。
同时,建议增加有关风险处置机制内容,对条例草案规定的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民间融资纠纷,法院可暂不受理,先交由联动处置机制进行甑别、处理。可先通过破产程序等平台来处置,有助于查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事实,集中化解民间融资风险。
六、关于法律责任。调研中普遍反映条例草案对法律责任的规定总体处罚偏轻,造成违法成本低问题。一些禁止性规定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被监管单位和个人不配合监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三十三条);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违规从事部分禁止业务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九条);高利转贷牟利的法律责任缺失(条例草案第十二条)。建议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研究,同时在法律责任中强化对发生风险后监管机构法律责任的追究。
七、其他具体修改建议。
1.建议条例草案第十二条中明确出借的本金应当是自有合法的资金,增加规定出借人权益保护的条款。
2.条例草案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对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登记制度作了规定。建议应按照设定行政许可的标准来表述条文的相应内容,增加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等。
3.目前,国家已对证券公司即下属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建立起了明确、专门的监管体系。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规定范围过宽,建议根据国家规定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不纳入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范畴,并对该条规定的“特定的生产经营项目”进一步明确。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保障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行业。我省于2001年颁布实施、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一方面,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总体缓慢、区域运输协调发展能力不足等长期存在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燃油税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变化,对我省道路运输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
财经委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总结规范了我省各地有效的经验做法,框架结构比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总体是可行的。根据调研情况,对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适当调整适用范围
条例修订草案将适用范围确定为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活动,而将拖拉机的道路运输、维修经营等排除在外。在调研中了解到,拖拉机由于适用性强、载重量大,广泛应用于农村和城乡间的货物运输,对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省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拖拉机运输已占当地农村货运的50%左右。但根据现行管理体制,拖拉机道路运输仍处于部门监管空白状态。特别是拖拉机车辆技术状况差,超载超速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很多地方强烈要求,有必要将拖拉机道路运输纳入适用范围,设置专门章节,明确相应的管理规定。有的部门还提出,机动三轮车、残疾人轮椅车、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等“四小车”在很多城市大量存在,违章载客载货、违反交通规则现象比较普遍,查处和取缔难度较大,希望条例修订草案也对“四小车”做出相关规定。另根据调研了解到,条例修订草案第三章第四节“汽车租赁经营”与道路运输的直接联系不大,纳入适用范围不适宜。而且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相应规定,一些条文争议较大且无法明确罚则,建议予以删除。
二、增加信用考核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的准入条件。在调研中,很多部门和人大代表提出,仅规定准入条件是不够的,必须增加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的内容,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理由是道路运输市场利益关系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发展严重不平衡,部分经营主体不按服务承诺经营、旅游包车变相从事班线客运等难点问题呈现蔓延势头,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也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管措施不到位,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近年来,我省交通部门虽已形成一套信用考核办法,但由于缺乏法律效应,尚不能对从业人员和企业形成重要制约。为此,建议在总结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信用考核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以更好地引导道路运输行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协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
出租汽车是当前城市道路运输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修订草案第二章第三节专门对出租汽车客运做出了规定。很多地方提出,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调整好企业与司机的收益分配关系是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稳定的关键。以温州为例,温州出租车以个人经营为主,曾出现过因为经营者确定的承包费过高而引发的少数驾驶员停运事件。为此,温州推出了出租车协会公布驾驶员承租费、运管部门重点监管的做法,以约束车主乱提承包费的行为。这些措施效果比较好。建议根据我省温州的实际做法,并参考其他省市将承包费纳入政府监管的有益经验,明确出租汽车的承包费、管理费标准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管,切实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合法权益。
四、因地制宜设立城乡公交站立乘员席
条例修订草案第21条规定,行经城镇建成区和一级公路的城乡公共汽车可以设立站立乘员席。许多地方指出,这一规定不够合理,也不符合现实情况。目前,我省各地农村虽然通过“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公路等级有所提高,路面状况明显好转,但大部分仍是二级以下标准。而且,农村地区与城市一样,季节性、时段性客流高峰现象日趋明显,早晚高峰挤不上而中间时段乘客较少的情况同样普遍。如果按照该规定执行,我省相当部分行驶于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城乡公交汽车将不能设立站立席,乘车难的矛盾将更加突出。因此,建议采取一线一审批的方式,因地制宜,因线制宜,由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是否设立站立乘员席,做到保障安全与方便群众并重,以此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能真正得到实施。
五、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
(一)调整执法主体。第87条关于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第90条第1项、第5项、第8项关于明码标价以及第2项有关收取运费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和价格法有关规定,执法主体应分别是质量技术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建议予以修改。
(二)规范处罚措施。第86条、第89条、第90条在处罚严重程度各不相同的违法行为时,只笼统地规定罚款几百到上万,可操作性不强,自由裁量度过大。另外,第33条规定了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的内容,但缺少相应罚则。建议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三)衔接已有法律法规。第5条、第92条关于“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表述,建议改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与上位法一致。第32条第2款关于减免通行费用的规定,第89条第5项、第6项关于违反安全生产的处罚规定,建议与《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衔接。
六、修改完善相关条款
(一)适当简化。2005年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共有67条条款,条例修订草案增加到95条。有部门提出,第15条配套公共交通设施、第16条设置公共汽车专用道、第29条建立物流发展资金等条款,与道路运输联系不大,建议予以删除。同时,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转致性条款,也建议予以删减。
(二)提高可操作性。第8条第2款规定,投标人不足三个,由本机构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许可决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议根据行政许可法,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第36条第2款规定城乡公共交通运输价格低于运营成本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建议增加关于界定运营成本、规范发放补贴的相应程序。
(三)需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有关问题。
1.第50条关于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以2000元金额作为签订合同的标准是否合适,一些部门和企业争议比较大。
2.第80条规定了暂扣措施,有的部门和企业对“帮助车载旅客改乘其他车辆,所需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当事人承担超过车辆暂扣期限的保管费用”等规定持不同意见,建议进一步研究,以符合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也便于管理部门加强执法。
2、加大大数据分析团队建设。采取招聘、雇用、培养等方式,加快审计大数据分析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审计大数据分析人才,组建大数据分析团队,常态化开展审计大数据分析;制定大数据分析团队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规定建立数据分析团队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和选拔机制等,促进提升大数据分析水平。
3、加大数字审计攻关团队建设。整合审计机关信息化专业人才、审计业务骨干,组建数字审计攻关团队,将审计知识、审计经验 、审计规律与信息化知识、信息化功能、信息化规律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大数据分析攻关、数字化审计攻关、联网审计攻关、信息系统审计攻关等,充分发挥攻关团队作用。
1、完善网络平台建设。要紧跟“金审三期” 工程的建设步伐,增加审计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完善联网审计平台,建成数据分析室,健全数据中心库,更新办公电脑,添加笔记本电脑,使用正版软件,加快建设审计会商系统、审计指挥系统、审计网上监控系统。
2、完善审计模拟室建设。构建完善以案例教学和模拟教学为主导,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突出审计专业特色,注重学习体验和分享,符合在职审计干部学习培训特点的模拟实验室,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模拟审计实验,加速提升审计干部业务能力,提高审计攻关水平。
3、完善审计信息化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审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审计信息化队伍建设制度、审计信息化网络设施建设制度、数字化审计管理制度、审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审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制度、审计信息化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形成审计信息化制度体系。
1、加快被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收集整理被审计对象基础资料,包括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历年审计情况等,分类存储,系统连接,对接OA,连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备录入、导入、导出、修改、删除、调整、统计、打印等功能,为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健全管理发挥作用。
2、加快审计政策法规数据库建设。收集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收集地方颁布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收集中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分类录入、分级存储,构成审计政策法规数据库,对接OA、AO系统,在数字化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供定性、处理方面的依据。
3、加快审计案例库建设。收集各地审计机关的典型审计案例,包括预算执行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金融审计、外资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社会保障审计、农业资源环境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等方面的典型审计案例,将其分类录入,构成审计案例库,为开展审计提供借鉴。
4、加快审计事项库建设。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参照历年的审计资料,收集整理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事项,构成审计事项库,对开展数字化审计发挥指导作用。
5、加快审计问题库建设。收集整理自身历年各类审计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借鉴其他审计机关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分类构成财政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企业审计、金融审计、政府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各类审计的审计问题库;在开展数字化审计过程中,以审计问题库为导向,借助信息化技术搜索疑点,发现问题,提升审计效率。
一、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的提出
先从一个感性的信息系统案例谈起:2007年9月,西安市医保中心使用未经测试、未经验收的软件系统将医保资金打入个人账户时,先是重复给18万余人账户多打入医保资金1090万元;在发现错误扣回这些资金时,竟又多扣了1.85万人账户上的资金。为恢复数据,该中心被迫紧急叫停西安市医保信息系统,在长达7天的时间里,全市130万市民拿着医保卡却无法购药、无法就医,西安市社保局局长厅局级干部张平均因信息系统混乱诱发的“权力法规”而丢了官。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系统无处不在,被审计单位不仅仅在会计核算实现了电算化管理,而且在业务流程环节也实现了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于审计人员而言,首先面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其次才是由信息系统产生的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资料。如果审计人员未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仅对它产生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进行审查,那么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就要受到质疑,审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在以“金关”、“金税”、“金财”以及ERP系统为代表的信息系统时代受到了巨大冲击。国家前审计长李金华同志的断言“不搞计算机审计,我们就会失去审计的资格”,实际上,这已经成为各级审计机关的共识。信息系统审计已成为当今审计发展的大势所趋,正如国家分管计算机工作的副审计长石爱中同志所言“把信息系统审计作为一种审计常态,换句话说,作为正常审计程序的一环”。
纵观基层审计机关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情况,采用的审计模式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一般是对信息系统进行单纯的、专业的分析;二是结合型的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具体工作与常规审计类型相结合,表现为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等;三是“伪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即仅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功能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挂个信息系统审计的“名”,并未非对信息系统本身实施审计,实质上是对电子数据审计。
区县级基层审计机关必须搞好信息系统审计,否则难以落实“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无法实现融入世界审计主流的目标,那么哪种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才是基层审计的最佳选择?
二、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的适应性分析
从基层审计机关的观念、技术、效果、实践结果等四个方面对独立型和结合型两种模式进行分析,探索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最佳的组织方式。
(一)审计观念接受性分析
基层审计机关常规性审计工作主要包含财政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审计观念仍局限在查错纠弊上,审计习惯于“就账审账”,对信息系统的理解还停留在计算机辅助审计或辅助审计软件开发及应用的层次上,尚未全面树立制度基础审计和风险审计的理念。如果区县审计机关从一开始确立独立型的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在思想观念上难以接受,同时审计思路难以衔接,会造成不知如何下手,从而引起畏难情绪,望而却步。
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可以与审计人员日常审计工作结合起来,在思想认识上感觉到熟悉,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并实现思想的飞跃。特别是在信息系统审计探索阶段,区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需要一个过渡时期,而结合型的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恰恰符合现阶段区县审计机关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审计方法。
(二)审计人才技术胜任性分析
独立型审计模式要求高,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信息系统审计需要掌握一些专门方法和技巧,常常要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审计人员操作时存在一定难度;二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审计可能影响被审单位的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审计人员的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三是具有一定复杂性,不同的信息系统其物理结构不一样,采用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就会有所不同,这就决定了审计人员对被审系统进行了解、测试和评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总体来说,独立型审计模式要求的人员专业素质高。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参加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开展的计算机中级水平培训的人数比例不到总人数的30%,参加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培训的人员更少,基层审计机关专业计算机人员尚不到总人数的10%。专业人才少、知识结构单一、审计经验欠缺,导致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难以实现。
相比之下,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具备天然的优势,它对专业技术要求相对较浅,涉及到财务审计、业务审查多方面内容,而这些正是基层审计人员的优势,轻车熟路、运用自如,在实际审计过程结合信息系统审计,容易达到由此及彼、步步深入的效果。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信息系统审计工作的起步阶段,从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胜任能力来考虑,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更适合现阶段区县审计机关的实际。
(三)审计取得效果性分析
独立型与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下,基层审计机关都进行不同程度的尝试与探索,从两种项目取得的成效来看,采取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取得成效更加显著。具体体现在:结合型审计成本低、在具体审计实践中相比容易操作、审计面比较宽,更容易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审计成果转化率高,因而取得的成效大于单纯的独立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
(四)审计实践结果分析
从目前实践来看,专门进行的信息系统审计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信息系统的审计,如投资大、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基层信息系统审计的规模小、耗资低,独立进行信息系统审计成本太高,有条件的审计机关可以进行独立型审计模式的探索和尝试。但是,如果要把信息系统工作作为基层审计机关工作的常态,至少现阶段基层审计机关独立型审计模式难以实施。
综上所述,现阶段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更加适合区县审计机关开展信息系统工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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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结合型信息系统审计模式的内容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独立开展信息系统审计的难度大,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普遍采用与财政财务审计结合、或者与绩效审计结合等模式,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随着社会经济及审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型审计模式也应创新。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坚持多种审计类型的有效结合和全面推进绩效审计,到2012年每年所有的审计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的要求。
刘家义审计长2009年在计算机审计科研评审会议上说过,计算机审计研究不应孤立进行,要结合财政审计、财务审计,加强对企业、财政等相关领域的研究,形成财政、企业 “一条线”的计算机审计模式。
由此,结合基层审计实际,我们提出了基层信息系统审计的新模式:“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三者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其具体内涵为: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实施中,一般是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入手,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在确保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和数据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 通过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资金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这种审计模式下,信息系统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保障,是整个审计过程中的出发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信息系统审计密不可分,两者在审计内容、方式方法上可以有机结合,利用财政财务审计的内容和经验,及时发现系统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财政财务审计的重要事项,往往都是系统审计处理的重要业务模块;绩效审计是系统审计的落脚点和着眼点,信息系统审计发现的所有问题最终要体现在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系统的利用绩效上。
三种审计类型能够有机结合主要基于以下四点:
一是审计目标的一致性,信息系统审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评价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性、可靠性,从而合理保证信息系统所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从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性、完整性以及效率效果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绩效审计的目标是被审计对象的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通常所说的“3E”审计。从这一点来说,三种审计类型的落脚点都是对被审计单位绩效进行审计监督,这一点符合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是审计对象的趋同性,信息系统审计的对象主要是计算机系统内各模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绩效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概述为对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包括检查信息系统、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等内容。可见绩效审计包含了信息系统审计及财政财务审计的对象和内容,而财政财务审计对象必然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及信息系统输出的其他各类非财务数据等,由此可见三种审计类型都涉及被审计的信息系统。只有把财政财务资料和信息系统审计有机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三是审计程序的相同性。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还是绩效审计,审计程序上大体都遵循审计立项阶段、审计的准备阶段、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的报告阶段和后续跟踪阶段,每个阶段实施的审计程序基本相通,存在相通之处,在审计程序上三者可以融合。
四是审计方法的交融性,信息系统审计的方法,除了信息系统测试的方法如数据测试法、受控再处理法等方法外;还采用询问法、检查法、观察法等方法、这些方法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中都大量运用,三者有着相互交融之处,可以在审计过程中相互结合,相互借鉴,达到全面审计的目标。
四、基层信息系统模式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和成效
徐州市贾汪区审计局2007年度首次对贾汪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信息系统进行探索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营运等方面的审计,发现新农合基金信息系统在设计软件补偿模块功能设置、系统软件容错性不强、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5项信息系统的问题;财务收支审计查实全区2007年参合病人少补偿988966.02元,部分医院利用系统容错性差,变造、伪造参合人员3800名,套取补偿资金45万余元;提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系统控制制度、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系统功能、加强对数据进行认真检查、完善新补偿弥补措施等8条建议。被审计单位出台文件2个,2名计算机管理人员受到内部处理。
系统审计历时39天,成员共5人,其中计算机专业人才仅一名,面对人员少、无经验、任务重的局面,审计经过周密调查,大胆采用了“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的审计模式,实践证明该模式为及时、圆满完成审计任务发挥了重大作用。审计组首先通过系统后台数据的审查,确保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杜绝了以往的“就账审账”的现象。然后,审计组把财政财务审计和信息系统审计有机结合,利用财政财务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做法,确定重要的经济业务、找出系统舞弊及控制薄弱的环节,进而对上述重要业务和关键环节的系统流程或系统模块进行重点的分析核实,找出系统的问题。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从思路上容易被审计人员接受;二是,财政审计经验被充分利用,违规违纪问题最终要在系统中有所反应,由此根据财政审计经验,容易找出系统控制的薄弱点,发现系统问题;三是财政审计和系统审计程序基本相同,很多方法可以互相结合,互相借鉴,产生“1+1>2”的效果。本次审计中,参合病人少补偿近百万元的问题就是首先通过财务审计发现,进而沿着财务审计的线索追踪至新农合补偿系统设置,最终通过系统测试、验算,发现该补偿系统的部分参数设置不符合文件规定,造成了应补资金未能补偿到位的问题。在审计建议下,被审计单位花费数万元,重新开发了“二次补偿”的软件补充系统。审计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的影响进行分析,找出深层次的问题,提高资金管理效果,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让新农合资金切实为民服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矛盾。本次审计,发现新农合参合人员系统控制存在薄弱点,容易出现虚假参合人员的现象,如参合人员姓名中出现非法字符如*、&等,严重影响资金利用效果,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整改,审计建议得以落实,大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基层信息系统审计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基层审计机关采用“信息系统审计+财政财务审计+绩效审计”实施审计时,为了达到三者的有机结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在审计实施的四个阶段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审前准备阶段首先要重点把握审计立项,未雨绸缪、早做计划,基层审计机关应根据自身业务能力情况确定信息系统审计项目,把握好“五性”原则,即重要性、可行性、主动性、风险性、增值性;其次搞好前期调查,把握审计重点,在财政财务审计调查内容中应注重信息系统的调查,可以向系统使用和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或者调查表、查阅或者索取有关的资料等方式,通过分析性复核,确定信息系统在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发挥的作用,以此确定审计重点。
(二)审计实施阶段从降低审计风险的角度出发,对财政财务审计相关的内容进行重点审计。一般来说,基层结合型系统审计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信息系统下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审计,避免“假”账真审;信息系统控制审计,能否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效率性;信息系统对重要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功能审计,是否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信息系统的控制功能审计,查找系统中的控制薄弱点和漏洞,确保信息系统使用的效益性。
(三)在审计报告阶段环节,信息系统审计报告没有统一的规范格式,结合型审计可以不必单独出具系统审计报告,但相关系统审计内容应加入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基本情况介绍、绩效评价、系统审计实施情况、发现的信息系统、财务收支、影响效益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审计建议。
(四)在审计跟踪阶段,审计人员不仅对发现的财政财务和绩效问题进行整改跟踪,还要对信息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跟踪,查看被审计单位是否整改落实,整改效果是否优化了被审计单位的软件、是否有利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等。
主要参考资料:
1、《信息系统审计实例》,主编:董明灿 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
2、《信息系统审计内容与方法》执笔:庄明来 吴沁红 李俊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8-0126-02
目前,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已成为深化各项审计工作的主要着力点。计算机审计为深化财税审计提供了现代化手段,不仅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审计思路、审计方法和审计模式的转变。在审前调查阶段获取电子数据和数据字典,对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关注点;在现场审计阶段,可以深入审计分析整理,简便快捷地排查和确定审计疑点,进行核对和延伸审计;在审计报告阶段,为复核把关提供方便,可以有效地控制审计质量;审计后,可以建立部门内部的完整的电子数据资料库。
我们的主要思路、做法和计算机审计的突出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审前调查分析充分,审计思路清晰
在市地税、市财政和某辖市财政决算审计中,我们在审前调查阶段不仅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而且要取得电子数据和数据字典以及信息系统中各表结构及相互钩稽关系。在对有关电子数据进行数据导入、转换、认真分析研究,充分运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查询、汇总后,结合历年审计经验,确定重要性水平和进行风险评估,据此制定审计方案,使方案内容、重点彰显个性,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审计思路清晰。
2 审计重点更加突出,审计目标明确
在对某辖市财政审计时,从事先取得的数据来看,地方税收总量不大,纳税大户不多,反映出该市经济发展状况欠佳,财政比较困难。结合该市有关支持企业经济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精神,审计判断可能存在对大企业采取保护性政策措施的问题,因此,对地税的审计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情况作为两个突出的重点;对财政的审计则把审计预算执行及平衡情况以及上级专项支出指标的批复和分配使用情况作为突出的重点,审计结果验证了我们的判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3 审计内容全面完整,审计风险降低
随着财政、税务等审计对象的业务数据和业务流程的电子信息化,审计已经难以完全取得这方面的纸质书面资料,传统的审计手段已经无法对这部分内容实施有效的审计监督检查,由于审计存在空白点和死角,致使审计结论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计算机审计对深化财政金融审计有突出的效果,数据采集面广,取得资料完整,审计覆盖面宽,并避免了被审计单位隐瞒财政财务业务资料的情况,数据来龙去脉清晰。在地税审计中,我们将地税征管系统的主要数据库中的有关的用户表及其字段以文本文件方式导入到电脑中,共取得了审计需要的17张表格:缴款书记录表、税务登记表、国库代码表、隶属关系代码表、纳税项目鉴定表、欠税类型代码表、减免申报记录表、提退记录表、代征代扣项目表、查补入库明细表、税款类型表、税种代码表、税目代码表、税务机关代码表、预算级次代码表、预算科目代码表、注册类型代码表。
在财政审计中,预算管理系统取得的表格有15账:包括账套表、摘要表、拨款凭证表、明细账数据表、科目汇总表、总账数据表、会计科目表、科目汇总表、记账凭证表、原始凭证表、资产负债表、单位代码表、单位账号表、付款单位表、拨款通知单表。此外,还有财政各业务部门管理核算的预算外专户、农财、企财、行财、社保、基建等的各个账套。
上述电子表格资料基本反映了财政、税务的业务流程和账务处理,满足了审计的需要。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审计,审计人员对报表及其各科目数据的真实性做到心中有数,审计结论也放心踏实,更加真实客观。
4 数据查询分析快捷,审计效率提高
财税审计有数据量大、内容多、事项多的特点。传统手工审计费时费力,效率较低。计算机审计的开展为财税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首先,由于提前取得电子数据,在审计进点前的调查阶段就基本完成了审计重点的确定,查找出了在审计现场实施阶段需要进一步核实、核对的审计疑点和审计线索。
其次,现场审计阶段,尽管电子数据量庞大,但由于查询数据资料方便快捷,审计资料共享,以往许多用手工不能审核的数据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如我们对某辖市财政决算审计,按照以往的审计进度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的只用了半个月就顺利结束,大大缩短了整个审计项目的时间周期。
最后,部分事项可以无须在现场审计,案头审计即可完成,审计的自主性增强;审计复核工作方便有效,便于审计质量控制。
5 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审计内容深化
计算机审计的实施,对税务审计而言,克服了无账可查、无凭证可翻的缺陷,审计资料齐全、审计内容更加丰富。在审计范围上,审计走过了从详细审计到抽查审计的过程,现代审计手段使审计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全面审计;对财政审计而言,把大量的账簿尽收“机”中,可以灵活选用不同的数据分析工具进行审计,避免了在账簿堆中埋头查账的辛劳,对审计人员是一个很大的解放。更重要的是,计算机审计的核心手段数据分析功能在审计中得到充分发挥。
在财政审计中,为解决财政预算审计中预算指标的查询、核对、汇总工作提供了一定方便,使原来预算审计中因文件多、指标多、拨款笔数多而不能审核的一大块内容得到较为全面的审核,可以很清楚地审计出已拨金额、结转下年支出金额以及被挤占挪用金额。
特别是在税务审计中,从原始数据到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传统审计中往往会发生线索中断的情况,计算机审计已经基本可以实现对业务全过程的审计。如,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计统报表反映的数据的真实性,依靠传统审计手段难以验证其真伪。计算机审计可以有效地进行报表核对,验证其真实性。审计中,灵活运用SQL语句、ACESS表查询和EXCEL等工具,通过查询、核对、复算、比较,完成了核对报表、指标筛选、关联分析和归类汇总工作,并深入进行了预算级次审查、金融保险业税收入库级次情况、税收入库大户查询排序、新欠税金及基金费情况、查补税款实际入库情况、房地产企业营业税及所得税缴纳情况、税收减免情况、滞纳金缴纳情况、一个账号多个企业缴款以及一个企业多个退税账号等情况,核实查证了有关问题,审计成果明显。
如,通过对减免税企业税收缴纳和减免情况的查询,更清晰地看出大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先征后返”的规定,因而相应减少了当年的应征数和入库数,影响了税收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对“缴款书记录表”中减免额的汇总,发现其金额与税收报表的“减免税金报表”金额不一致,审计分析其原因是:“缴款书记录表”反映地是当年减免执行数,即前一年批复和部分当年批复的企业减免额,而税收报表是统计口径,反映地是当年批复的企业减免额。但经审计,发现部分企业的退税应在上年执行,但当年未执行,到次年才退还企业,说明存在利用减免退税调节税收的情况。
通过对房地产企业纳税大户的查询,对缴税金额、税款所属期、缴税是否均衡等因素的分析,确定了4户企业进行延伸审计,根据事先确定的疑点线索,每个企业仅用半天时间,就查出4户房地产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企所税800多万元。
计算机审计实现了业务专长与技术优势的有机结合,从数据采集、转换、分析到编写审计模块等技术日渐成熟,并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深化财税审计起到了助跑作用。
参考文献:
[1]安宁.计算机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2(2).
经过我国工程审计管理系统相继部署成功过后,有关账目手工审计形式开始朝着电子账目形态有机转换,同时完成无纸化办公调试目标,其间单位工作效能和审计回复质量空前高涨。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必要信息在被审单位建设管理层面规范功效十分显著,但是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控制与投资绩效执行上缺乏系统指示引导。毕竟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数额大且建设周期无限延长,尤其是经过人力、物力资源成本数据交互穿插影响下,使得传统信息化审计结构难以针对政府具体投资项目进行明确解析,使得后期施工周期和结构稳固效率不尽可观。因此,需要尽量科学地提升审计作业水准,借以规避一切不良产业风险滋生结果。
2 涉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策略分析
政府进行特殊建筑工程投资过程中,必须事先联合财政联网审计资料库、利益相关方数据库、法律法规校验工具以及年度审计档案材料进行综合对比验证,同时借用审计信息数据库作为核心支撑平台,完成后期指导经验共享和工作动态衔接绩效指标。
2.1 投资工程造价联网综合审计数据库 计算机网络通讯、信息高级存储和异质化软件程序交互应用,一时间令审计工作人员能够实现不同施工主体材料、人力管理状况观察,并且运用库手段将工程定额数据库、工料机市场价格数据库与造价软件审计程序充分融合,使得审计工作人员能够从中进行精确查询和有机筛选,避免设备和材料价格分析出现任何错误,严禁任何工程承接主体遗留偷工减料、虚增工程量想法,进一步修订造价审计精准报表,将过往人工算量和对量程序合理替代,最终大幅度提升既定工作内容交接完善效率。
2.2 财务联网审计资料调研系统 因为政府进行特殊工程投资前期必须进行适当预算评估审核,作为高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审计部门,主要任务内容便是顺利执行预算审计职务。作为财务联网审计资料调研系统,可以快速为政府预算程序执行提供较为稳定的数据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经过与财政预算评审中心合作交接过后,稳定电子数据高速传送和采集效率,进一步及时被财政联网审计资料系统整编保存。整体工序相对地节省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投资项目数据搜集时间,并且经过系统平台精准搜集存档过后,形成财政审计专属资料并发中心,确保内部工作人员能够在此基础上完成数据宏观对比分析任务,及时提升审计综合效能。
2.3 法律法规校验工具 法律机制建设工作可说是审计部门职务拓展的保障,经过免疫系统功能发挥过后,使得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余规范性文件更加齐全。经过此类工具沿用过后,审计工作瞬间方便许多,内部工作人员只有经过法规条文审定,就可以发现施工现场出现的成本计量问题,避免审计期间滋生任何与法律冲突行为模式,尽量维持处罚决策的公平效应。
2.4 年度审计档案数据库 其具体由两大单元构建形成,首先是最近阶段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案例信息,其次便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结果。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审计案例主要包括各年度实施审计的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情况,包括项目相关的立项性文件、证明性文件和结论性文件等。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主要依据审计过程中的审计工作底稿和最后的审计报告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分类录入,存入年度审计档案数据库。
(成江)
合阳县规范经济责任审计
合阳县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一是实现任中审计制度常规化,对管理资金数额大,下属单位多的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经常化的任中审计,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二是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及时沟通、互递信息,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三是建立审计结果利用制度,逐步施行审计结果公告、审计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合阳县审计局)
富平县扎实开展财政同级审
富平县审计局在今年的财政同级审中注重抓好五个方面,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突出重点。重点关注税收征管质量和预算支出结构、预算分配的公平合理性,关注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执行、非税收入改革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关注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情况,关注政府债务情况。二是夯实内容。把财政同级审计与重点部门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建设项目审计成果在报告中予以反映,体现“同级审”的宏观性。三是体现时效。与“同级审”同步实施重点部门(结合专项资金)、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12个,做到“同级审”报告中反映的均为2009年度审计事项,切实改变以往“同级审”报告中的审计事项年度滞后的情况。四是注重整改。对去年同级财政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组织“回头看”,确保审计整改效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五是严密组织。坚持集团作战,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分工任务,科学确定各项目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加强股室之间、审计组之间、主审与助审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全局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田小玲)
户县审计局
学刊用刊见成效
近年来,户县审计局在学习型机关创建中,狠抓审计业务的学习,以审计专业刊物为基本教材,通过订刊、学刊、用刊、取得了良好的学习效果。
户县审计局给所有工作人员订阅了《现代审计与经济》等刊物,保证人手一册,方便自学。分管学习的局领导对每期刊物全面阅读,然后结合实际,挑选重点篇目,每周一学习。学习重点包括政策理论、实务操作、案例分析等内容,要求学习要做笔记,并定期对学习笔记进行检查。今年5月中旬,局里组织了一次学习效果测试,测试内容大部分选自所学刊物,考试结束后,对成绩优异者给予了奖励。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了爱学习、比学习的良好风气,业务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白建忠 王行军)
柞水县审计局
三措并举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柞水县审计局以开展行政执法质量活动为契机,强化审计执法监督,着力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一是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近年来该局先后制定了《审计工作责任承诺制》、《审计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明确了审计执法过程中各环节相关责任、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做到了内部监督有章可循,有效促进了审计人员文明审计和依法行政的意识。
7月28日,从省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省近年来涉煤、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成果,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
收费:取消的不再征收降低的要执行到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意在巩固国家和我省各项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已经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同时,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负担;对确需保留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接受企业和全社会监督。
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同时,检查的重点和任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变换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并收费的;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采取各地自查、重点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自查阶段,各地要结合企业填报信息,有针对性地自查自纠,不隐瞒、不推卸,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立即取消,给企业施加负担的要立即退回,自查工作在8月15日前结束。
在重点抽查阶段,各市做好自查工作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于8月上中旬对部分市、县、省直有关单位进行检查(每市至少抽查2个县、10个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对企业向检查组举报的问题,检查组将进行实地核查。对问题明显、反映强烈、自行整改力度不大的将重点安排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规范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收效不大的单位和地区,按有关规定给予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各市和省直牵头部分需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于8月12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
在最后的整治处理阶段,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民政厅将根据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以及中央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和巩固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且在今后,各市、各部门需将涉企收费的规范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完不成任务的一票否决。
涉企收费清理自查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5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京财综〔2017〕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规范对象
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指市、区(县)行业协会商会涉及向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费、捐赠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
二、清理规范主要内容
(一)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或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
(二)利用行政资源强制企业赞助、捐赠、摊派等。
(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等。
(五)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时,收取企业费用。
(六)强制企业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
三、自查自纠程序及内容
(一)自查程序
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由负责人、监事会成员、企业会员、财务人员组成的自查工作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
2.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清理规范举报电话。
3.对照有关文件及清理规范内容,严格自查涉企收费项目,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
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7月8日前直接向市民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调查表》。
(二)自查内容
会费收入: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是否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收取会费是否向企业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监)制的《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收据》;有无超出会费标准收取企业会费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的行为。
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是否与捐赠企业订立捐赠合同,并出具北京市财政局印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资金是否应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情况是否向社会公示;有无强行或者变相要求企业赞助、捐赠或摊派等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服务项目、依据和标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出具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是否全额上缴市、区(县)两级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无向参评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行为;有无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研讨、展览、展会、评估评价、出国考察,订购书籍、杂志、报纸等行为。
(三)自查整改
行业协会商会应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自查,并逐项写入自查报告。有上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自纠自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入自查报告。未发现上述问题的,要因势利导,制定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清理规范的主要措施
(一)抽查审计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及本方案,市民政局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全市约四分之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内容包括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主要内容,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
(二)提出问题分类处置意见
市民政局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属于继续整改的,责成按期自纠整改,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约谈负责人。对自查和抽查审计发现问题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由市民政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行政处罚。
市、区(县)民政局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纳入年度检查内容,视问题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年度检查结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清理规范,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章程》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会费管理制度、接受捐赠和资助制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企业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分级管理体制。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区县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7月20日前,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区县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工作情况报市民政局。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市民政局将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
10月至12月,我有幸前往南京参加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知识结构调整培训班,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基础会计》、《审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学》等四门审计和会计专业基础课程,让我这个对审计“隔行如隔山”之人觉得受益良多。以下即是我在受到的众多教益中感受尤为深刻的几个地方,特在此进行回顾和梳理。
一是基础要深厚。进入特派办之前,我从未接触过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所以,一直很希望能有机会进行充电,以尽快适应工作需要。此次结构调整班即为面向不具备审计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员开设,主要是通过培训,让学员掌握审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夯实基本功,为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打下专业基础。在会计专业的课程学习中,我们从账户科目名称开始学起,直至对经济业务繁多的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在一点一滴中不断实现着基础知识的积累。会计知识面广量多,从分录到报表可谓系统连贯,如果基本知识点掌握不牢固,就会导致最后报表结果的失真。也只有将根基筑牢,才能在今后从事审计时从错综复杂的经济往来关系和大量的财会资料中迅速找到突破口,这才是真正的学有所获。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审计入门的通道,但真正要做到对专业知识熟悉掌握还有待于今后不断地学习和积累,夯实基础绝非一朝一夕之事,须终生不辍为之。
二是视野要开阔。此次培训还专门安排了审计法规、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计算机审计等专题知识讲座,由工作经验丰富的署业务司领导担任主讲,让我们在夯实基础的同时,也开阔了视野。在培训班的专题讲座课上,通过授课领导的讲授和分析,我清楚地感受到视野开阔的重要性。审计与会计关系密切,但要做好审计工作,仅有财会知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相应审计领域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发展方向、难点热点了然于胸,这样才能在面对审计项目时从容应对,才能保证在审计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和方法多样,才能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将项目做精做深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运用要灵活。在学习审计学原理时,我充分体验了学以致用的必要性。课堂上,老师通过具体案例来讲解审计基本知识,把一个个孤立的财会知识点与审计业务相联系,让我感受到将学习与实践融会贯通的重要。只有将学到的知识消化吸收,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做到游刃有余。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注意带着问题进行学习,有意识地将所学的基础知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积累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并紧密联系审计业务工作进行分析,将微观、零碎的知识点用系统的方法加以构建整合,从而实现由点到面的提高。审计工作专业性强,内容复杂,业务技能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在夯实理论知识基础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到在实践中灵活运用,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业务能力日益精进。
两个月的培训让我收获颇丰,它为我提供了学习的平台,也让我更加增添了前进的动力。只有不辍前行、勇于进取之人,才能不断地取得进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体悟此次培训班给予我的各种教益,深入调整知识结构,不断增强业务素养,更用心、更扎实、更高效地将工作做好,力争成为一名不辱使命的审计人。
[中图分类号] F239.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2-0181-03
[作者简介] 薛亚梅,安阳工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河南 安阳 455000)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2]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坛,2003,(8).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