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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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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篇1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科研事业蓬勃发展,呈现项目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的特点。在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中,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占据主体地位,强有力地支撑众多科研项目的开展,这部分资金保障性强,管理较为严格,但在使用、监管和效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费预算安排不合理,经费支出不规范,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保证各项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值得认真思考。

1现状分析

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规范和导向下,政府、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经费管理主体普遍强化管理职能,更加重视经费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和制度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1预算粗放,资金配置合理性差。

在立项过程中,经费由项目组成员自行安排申报,财务人员很少参与其中。核算不合理、不准确,没有做到细化支出,抱有“宁多勿少”的思想,多报经费、多列支出,造成资金浪费。预算编制粗放,随意性强,预算分类不规范,势必对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有时还存在政府行政干预力度大于专家意见的情形,有些科技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因素的考虑,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左右项目经费的分配。

1.2协调失效,进程失控。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财务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少,项目进展和财务支出分离,项目台账和会计帐表不对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缺乏对称性,不能有效控制项目进程。存在经费已用完而未结题;或是已结题,而经费未用完,长期挂账;还可能出现项目中期检查后突击花钱的问题。

1.3支出随意,信息失真。

擅自改变经费用途,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有的大部分支出用于报销出租车费、餐费等,真正用在科研项目上的经费较少,更有甚者,将项目经费用于个人、家庭的开支;项目外协费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将这部分经费划出,脱离了财务监管。有的单位在编制项目决算时候弄虚作假,会计信息不真实。

1.4设备采购脱离监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科研设备时,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行为不规范,增加项目成本,甚至导致经费使用的合法性问题,此类现象在企业承担的项目中尤为突出。

1.5部分现行规定不利发展。

在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不得领取人员费,而课题组成员中也不得发放劳务费等报酬。但是实际执行中,项目经费也开支了在职在研人员的部分工资或津贴补贴,此类现象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普遍存在,照章办事比较困难,如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则会出现科研人员不愿参与课题研究,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2应对措施

2.1强化预算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组成员与财务人员共同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目标任务,逐层分解,明细项目支出,确保项目可操作性,做到科学、合理、详尽。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把关,专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明确支持方向,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落实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项目重复安排和重复购置,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2.2规范预算执行。

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执行预算,按照用款计划支出,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组与财务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完善信息的对等性,避免报销的随意性、盲目性,有效控制项目进程。

2.3落实日常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认真落实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形成良性机制,实行项目全程动态监控,监督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和财务开支,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总体规划、阶段工作和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的实施过程、经费开支、绩效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2.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科研设备的,不以采购主体定位,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办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可考虑在申报项目时,将设备费单独申报,提供相应设备型号、标准,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统一购置后随项目一并下发,可有效遏制设备重复购置,同时也能节约部分资金。

2.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发挥资金的效益性。现行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人员费、劳务费等的规定缺乏灵活性,明显滞后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文件,如《昆明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项目(课题)工资的概念。以技术成果、工作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完成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进行总体承包。项目组内人员的收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结合实际,建议对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尊重经济规律,注重经济效益,以人为本,才能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昆明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篇2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外发达国家经过探索和实践并且行之有效的一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我国从2004开始在全国高校推广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高校的财务管理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我国科技强国战略的推进以及高校全面快速的发展,高校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均有了大幅度的增长,科研实力已成为高校除教学水平之外又一综合实力的表现,科研经费的管理已成为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高校应该深切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它的意义是一方面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拨付程序和方式,从层层转拨、分散支付到国库直接支付,避免了在拨付过程中财政资金被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降低了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提高了财政资金运转的透明度,上级主管部门对高校每笔资金的支付数量、支付对象、付款用途等信息都能进行实进监测和核查。财政监督发生了从事后审计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的转变,有利于管理和监督,有效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客观上促使高校预算编制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其中主要是影响了纵向课题经费的管理办法。原来课题经费是直接下达到高校基本户,经费下达较及时;支付程序简单,财务人员对原始票据审核、记账,然后依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支付;财务处理灵活,各账户间通过划拨资金解决垫付资金问题,上级财政部门难于监督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后,由财政部门为高校开设零余额账户,高校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将科研经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科研经费下拨滞后,垫付资金不能及时转回。大多高校科研项目在预算下达、经费到位前已经实施,做了前期大量调研准备工作,发生了支出。过去传统的分散支付方式,可以通过从其他账户划拨资金解决垫付资金问题,但现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零余额账户不允许向本单位的其他任何账户划拨资金,造成高校已垫付资金累积在零余额账户中,而其他账户已垫付资金又不能归垫。如果不先从其他账户垫付,一些项目又因此要延期实施,影响了项目的正常开展。另外,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后,课题经费将按照预算进度下达,当年度未使用完时,财政将会把剩余额度全部收回,以保证对财政资金的有力监督,而下一年度返还额度一般5、6月份才到,致使科研课题上半年不能有序开展工作,严重影响了科研计划,制约了高校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

2、会计核算环节增加,付款时间延迟,支付程序变得复杂。会计人员对原始票据审核、记账,然后银行出纳填制支付申请书,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支付。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对支付申请审核批准后,办理支付业务。支付时分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是直接向商品或劳务供应方付款,财政授权支付是将资金下拨给高校零余额账户,然后再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使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环节增加,付款时间延迟,支付程序较改革前变得复杂。

3、高校科研经费使用集中性与国库集中支付项目支出须按进度的矛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高校到账户的是实拨资金,项目负责人随时有钱花。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则要求高校必须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项目支出的用款计划按实施进度编制。但高校本身的一个特点是年度按学年来划分,科研经费用款高峰集中在各学期初和学期末,另外加上项目负责人喜欢累积报销费用,造成实际支出进度不同于用款计划进度。当大量科研项目经费集中使用或出现突发性的情况时,还可能造成用款额度不够的情况,虽然可以追加分月用款计划,但由于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审批程序繁琐,支付流程复杂,将会影响科研活动的开展。

4、认识跟不上。高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都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平时工作繁忙,对财经等相关制度了解不多,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又是一项全新业务,项目负责人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认识仍然跟不上。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仍然左右着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和思想,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课题的前瞻性认识不够,甚至仍然认为科研课题是自己争取过来的,属于自己的经费,想怎么花什么时候花都可以,随意性大;对科研经费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不够,造成预算编制、用款进度和资金结存都不太合理,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的难度。

5、配套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系统还不完善。高校原有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等财经法规制度显得相对滞后,网络信息系统也不够完善,难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首先,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科研经费管理对财务核算软件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财务软件功能设置上还不尽完善,如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各项具体费用指标的控制,预算编制科目与财务记账的会计科目的匹配关系等等。其次,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工作缺少有效协调,尚未建立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平台。最后,有效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还需依赖较先进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使财政、国库、银行、高校之间横向联网,保证资金的有效运作。目前虽然高校实现了网上传输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各高校也有自己的一套财务核算处理软件,但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与财务核算软件还不能实现互相联通。

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1、加大宣传,建立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需要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需要制度先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是 一项全新的工程,高校应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转变项目负责人旧的观念,使其提高认识。高校应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和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充分考虑本校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问题,制定一整套规范的适应国库集中支付需要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特别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科研经费使用透明度增加,应明确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以及使用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费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减少科研经费不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

高校应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与上级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财政应充分考虑高校学年的特点以及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就年初预算下达前基本户垫付的资金,在得到批准后,允许高校零余额账户向基本户转账;就高校核算的特殊性,允许零余额账户向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二级学院等转账;就追加用款计划,在下达用款计划额度时,把时效性放第一位。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国库支付流程,充分保证财政资金及时到位。

2、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用款计划是以预算为依据的,没有预算就没有支出,因此新形势下科研经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显的非常重要。高校必须建立一套适应国库支付改革需要的预算管理制度,不断细化和强化预算编制,财务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当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预算的执行。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就应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需要特别注意科研经费使用的前瞻性和计划性,避免发生“年初没有钱花,年末突击花钱”的局面,使支出进度与用款计划尽量相对应。

3、建立能够兼容国库支付信息系统的科研经费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除了具备一个高水平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外,还必须完善已有的财务软件,搭建科研经费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一个能够兼容财政支付信息系统的较先进的科研经费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以适应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一方面加强财务软件功能的开发,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的开发设置,加强对各项具体费用指标的控制开发,能够实时统计各项指标当前已用多少金额,剩余多少金额,保证预算的严格执行;实现财务信息的动态查询、统计、分析,通过分析不但可以发现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为将来类似的经费使用提供基础,编制科学的经费预算。另一方面,搭建科研经费管理网络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能够连接国库支付系统、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等高校相关部门,能够快速获取各自需要的完整、准确的科研信息资料,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高效化、透明化。

4、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后,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要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熟练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认真学习新形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就国库支付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总结、探索,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总之,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充分利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使其向着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J].江苏科技信息,2009(5)

篇3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科研经费收入是指高校通过承接政府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取得的纵向科研收入和为企业、事业单位服务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的收入。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出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科研经费收入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的高低,也是学校综合实力的反映。

一、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绝大部分高校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的要求,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保证了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但从近几年审计、检查的结果看,也有部分高校对科研经费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科研经费支出不规范。部分学校科研经费没有预算、虚列预算或者不按照预算安排支出;从事科研使用的房费、水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等支出不计入科研成本,而是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高校科研经费转拨行为不规范;科研经费报销混乱;科研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不恰当;超比例提取津贴酬金非常普遍等等。

(二)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从2004年审计署对18所重点高校的审计结果看,共发现13所高校共有17397个课题结题未结账,账面结余资金3.69亿元,仍滞留在各项目上未发挥效益,有的还在违规提取管理费、评估费等等。

(三)资产管理不善。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固定资产即使入账了,却公私不分。还有的科研负责人片面地认为科研经费购置的物品不是学校资产而是个人用品,与学校没有关系。高校对科研成果形成的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版权、软件等自创的无形资产尚未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科研管理部门只对部分专利进行记载,没有对全部的无形资产进行管理,学校没有将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账管理,其价值的确认没有规范处理,形成浪费和流失。

(四)尤其是横向课题存在问题较多,如:课题经费体外循环,存放在校外或校办企业代管;科技开发合同不规范,学校承担无限责任;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科研成果鉴定与业绩评估不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没有监督检查机制。

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课题顺利实施的基本条件,是高校社会声誉、学术地位、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根本保证。针对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明确经济责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教育部和财政部于2005年6月26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2条意见,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2月15日转发了科学技术部《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8月21日转发了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上述意见和通知的有关精神,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一)科研经费应纳入学校综合预算。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是横向渠道还是纵向渠道,均是学校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综合预算编制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课题编号、专款专用。

(二)加强科研经费支出管理。

首先高校要明确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学校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日常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1]

其次要强化科研经费的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等支出是科研经费支出的主要组成部分,高校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制度,明确规定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重点加强对项目管理费、劳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项目自筹配套经费等支出的管理;规定科研经费的审批和报销程序;制定科研管理费及科研津贴提取的标准;明确科研结余经费的分配办法。其中,项目管理费可根据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统一提取,统筹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学校制定的管理办法办理,原则上,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人员经费、业务费等其它各项支出,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不得预提,也不得超比例提取科研津贴。

再次,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研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层层转拨科研项目经费和违反有关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2]

(三)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结题不结账是高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此问题我认为: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和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制定出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课题结账的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课题的相关信息。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六个月内根据学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办理项目经费的财务决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的科研项目,学校有权按照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处置。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不得留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性支出。

(四)规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除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凡是运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与学校用其他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一样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高校还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转化转让应由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执行。

(五)完善科研经费的监督检查体系

首先,高校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科研合同的订立行为,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监督有力,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其次,高校要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与财务验收工作,建立高校科研经费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审计内容包括项目合同完成情况、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情况、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等三方面。高校还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指导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内部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醒及督导项目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再次,高校要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分工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和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篇4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到2009年高校的科研经费已达728亿元人民币。国家随着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的增加,对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也逐渐加强。在科研经费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高校对科研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也为课题通过结题审计造成诸多困难。

一、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一致

财政部、科技部为规范各类财政资助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分别出台了《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科学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的各类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支出科目和开支范围以及支出标准。但学校从自身利益出发,鼓励科研人员多争取科研经费,在制定的内部管理条例时,往往会:(1)扩大开支范围,把一些与科研无关的招待费和礼品等也纳入到课题的支出范围,甚至默许一些个人消费性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严重违反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原则。影响了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2)提高开支比例,如《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但在内部制度允许发放数额超出标准许多。(3)违规提取费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现有的管理文件,学校是可以从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并明确表明“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有的学校在学校提取管理费的同时科研组所在的学院也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且比例要远高于规定的比例,也有的学校在提取管理费的同时,又提取了一定比例的资源占用费。

2、科研经费预算不科学,预算执行困难

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预算有其严肃性,一经批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在《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预算的科学与否对科研是否能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审计过程发现有的科研课题的预算编制极其不科学的。如有个上百万元的科研课题,预算编制时,劳务费的安排只有5000元。而其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有50000多元,是预算的十几倍。按规定劳务费是不允许进行预算调整的,这为课题的结题带来很大的困难。造成科研预算不科学的原因有其客观因素,科研探索的不确定性。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课题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对预算编制足够重视,随意编制预算造成的。课题研究人员对财务管理一般不够专业,预算编制存在不足本不足为奇,只要多与财务部门人员沟通,多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是可以把预算编制的更加科学合理的。但事实上在课题的申报过程中,既没有财务人员参与,也没有跟财务人员沟通。整个申报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都由课题组一手包办。甚至批准后的预算也没有报送到财务部门。科研经费预算的不科学就难以避免了。

3、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控制手段

《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项目和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列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开支范围,根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在总额控制的同时,各科目的分项支出也应在控制预算范围之内。但这些开支范围无论与现在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使用科目还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都不完全一致。由于财政部统一的财务报表里没有把科研支出单独列报,而是与教学事业支出合并作为事业支出合并列报。因此,高校为了编报的方便,普遍的做法是依照教学事业支出科目设置科研支出科目。这样给科研经费的支出归集造成许多麻烦。另一方面,高校实行的高等教育会计制度在会计年度末需进行收入支出冲转。而科研课题的研究往往会跨几个会计年度。造成课题的收入支出核算不连续,对控制课题经费科目支出造成困难。再者,学校现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在项目――科目支出控制方面普遍存在不足。

4、自筹经费确认及落实困难

(1)自筹经费确认困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于自筹经费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按以上规定自筹资金必须是货真价实的货币。能提供出资证明的最有效证据无非是有银行提供的资金划拨单据,而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和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并不要求单位独立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没有独立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银行不可能提供资金划拨单据。这使确认自由资金是否到位产生困难。

(2)自筹经费落实困难。一般来说自筹经费(配套经费)的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课题申报的学校本身,二是与学校合作申报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如果有与学校合作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话,自筹经费的落实可能会容易些,但只有学校独立申报的话,在当前学校连自身办学经费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落实科研的自筹经费就会显得十分困难。虽然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各种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科研项目必须要有自筹经费,但科研人员为了申请到科研项目,明知困难还会承诺筹集一定数额的自筹经费。最后造成的结果是一笔经费多次配套,形成一女多嫁的现象。

二、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1、认真梳理学校内部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与财政部、科技部的相关管理办法的接口工作。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条款。保证财务部门在审核科研经费支出时有正确的依据。

2、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科研人员应提高对科研预算重要性认识,在编制科研预算时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细化项目支出,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一方面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提高科研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不使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审核仅停留在票据的合法合规上。

3、调整科研经费核算的科目体系,可以在科研事业支出的总账科目下设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它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可以使科研经费开支预算和预算执行在统计的口径上相统一,既便于统计也利于控制。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时再按照报表口径进行调整。改革高等教育事业会计制度中的科研事业核算方法,加强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配合科研经费结题结账的要求,在科研课题尚未完成时不对课题的收支进行结转,只有课题完成并经过科研经费审计验收之后进行课题经费收支结转及结账处理。改进电算化会计软件,使软件从单纯的项目总经费控制的粗旷形管理到项目科目余额控制的精细化管理。

4、改资金的配套为资源的配套。现阶段学校经过大规模的发展后,普遍短缺的是货币资金,而不缺的是房屋(包括实验室)、设备等资源。高校承担科研任务的优势,除了人才方面的优势外,无非可以充分利用高校这些资源。学校的资金主要的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等非税资金的收入,无论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的收入都是对教育支出的补偿。按理这种收入也只能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但是学校为了提高影响力,在学校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鼓励教师争取更多的科研课题。在现阶段科研经费不允许开支人员经费的情况下,已经拿出了很大的一块资金补贴给教师作为工作量酬金。如果再要拿出资金来配套科研经费,一方面使学校原本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同时挤占了教学经费,对学校的教学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打乱学校的预算。对国家的资金也是一种浪费。改资金的配套为资源的配套,学校不需要为课题提供资金,只要提供科研所需的设备、房屋。一方面可以把学校现有的设备利用起来,发挥更大的功效。也可以使科研人员免除为解决配套经费问题过多分散精力,影响课题研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弄虚作假的事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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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零余额账户的概念零余额账户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来,财政实行国库集中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制度下开设的一种账户,它包括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它与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设的国库单位账户相配合,构成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基本账户,财政资金的收入缴库和支出核拨均通过单一账户体系进行[1]。在这种单一账户支付体系下,财政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拨款只是下达一个用款额度,并不是实拨资金,并且由银行监督管理。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付,财政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对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预算单位的支出,财政将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对实行财政授权方式的预算单位,财政将用款额度下达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中,预算单位在额度中申请支用。

1.2财政实行零余额账户政策的用意对财政而言,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通过国库单一银行账户体系来完成,这种支付制度的意义在于改变了原来分散支付下的预算资金拨付方式和程序,采用一种直接形式的拨付,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提高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增强了单位预算执行的透明度,保证了从预算分配,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银行清算,直至资金到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的账户全过程都有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2.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剖析

2.1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及性质高校科研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主要指财政性拨款,按来源不同分为中央科研经费拨款、地方科研经费拨款,具体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及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归国留学基金、省(市)科委、各部委、厅、局级科研经费等。(2)高校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获批的科研项目经费,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合同约定转拨到高校的项目经费。(3)高校自主预算安排的科研基金横向科研经费主要是指高校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协作等服务而获取的具有创收性质的资金收入等等。随着高校科技工作和社会各界科技合作的逐步增强,科研经费占学校总经费收入比重已越来越高,并且形成了纵向科研经费专项化,横向科研经费多元化的新格局。

2.2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缺失科研经费的取得往往要通过立项、申报、批准、项目下达、实施、结题等多个环节,时间跨度较长,一般都在一年或几年以上,伴随此过程的经费管理也要通过预算,批准预算,经费下达,支用,决算等多个步骤。就高校内部管理上来看涉及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二级学院(系)部门及课题组成员。很多高校还将科研成果与履职考核、教学考评、职称评定、绩效奖等挂钩,涉及的管理部门更多,如人事部门、教务部门等,这些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没有统一的管理规定,相互之间很少沟通配合,比如,科研部门不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成的项目资料与信息,不跟踪、评价经费的使用情况,把管理和责任全部推向财务部门,人事部门、教务部门也没有把考评情况及时反映给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也没有及时向科研部门反馈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导致科研经费的项目管理与会计核算各成一体,管理缺乏统一性,制度没有约束力。

2.3科研经费编制不科学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重立项,轻预算,项目经费编制不科学。一方面,由于国家对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即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进行课题组织、管理和研究活动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2]。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立项、组织、经费管理、结题、科研成果转化等全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带来的问题是课题负责人全权管理、指挥实施课题一切活动,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支用等;由于高校科研人员对专业性较强的财务预算知识储备不足,对预算科目内容不清楚、不重视,因此,在项目立项申请时科研人员没有正确的经费预算,完全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的预测划分,审批机构也没有进行严格的考察,造成课题经费的预算与实际存在偏差。另一方面,许多高校把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多少作为考核科研管理部门和教师的重要指标,与关键岗、重点岗、职称评定等紧密相连。受利益驱使,科研人员想方设法争取项目,他们注重立项、申报,并不注重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审批单位在审批时主要注重上报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前期研究成果、学术积累及项目名称等,并不重视上报项目的预算编制。

2.4科研经费支出随意性大,支出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大多数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批实行项目组负责制,即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自行计划开支。而有的项目负责人认为科研项目的资金是自己通过课题申请争取到的,只要能够按照立项单位的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按照规定缴交各种税费和学校管理费用后(有的高校根本没有上交这些费用),其余资金就可以完全由个人支配,至于是否按照项目预算要求的范围和内容使用,则不是什么问题。因此,科研经费在使用上存在随意性,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是支出存在不合理开支。由于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标准很难界定,学校对于用在人员经费、差旅费、招待费、礼品费等相关费用上的支出比例没有具体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在具体审核时不好把握,只要票据合法均予以报销,使得这部分费用在科研经费中的开支比重日益增加,而真正用于科研研发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等所占用的比例较低,致使支出结构不合理。此外,部分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不自觉地去开具一些不是用在科研项目方面的发票报销,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第二是项目结题不结账。高校科研经费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项目完工“结题不结账”,即科研项目完成后,已下达验收评估通知,但在项目支出中不作结账处理,对项目资金超支还是结余没有结论,更有些项目组对原先预支的项目经费长期不到财务部门作结算处理,使项目经费长期处于预付款科目之下,造成学校资金结余虚增。导致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主要原因是现有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缺陷,首先,课题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造成课题预算不准确,支出的弹性太大。为科研课题结题不结账提供了可能。其次,项目组对财务预支的科研经费使用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现象,特别存在结余时更是长期拖着不来结账,形成结余资金长期挂账状态,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是资产不共享,使用效益不高。科研经费在经费管理上一直是以项目为基本核算单位,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归属于课题组成员或项目负责人。许多科研人员认为这些资产应该项目组独享或视为私有,项目结题后也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仍然滞留在科研人员手中,甚至有些人员工作调动时,也不办理资产移交,物随人走。对这些资产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很多资产处于闲置状态,难以发挥其使用价值,效益不高。

3.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

近年来,国家财政推行了五大改革:部门预算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财政实行单一账户支付体系制度开设的一种账户,规定实行授权支付的单位全部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都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这种单一拨付账户对资金来源逐步多元化的高校财务管理带来诸多问题,尤其是对项目科研经费更为突出。

3.1支付程序繁琐复杂,审批环节增多按照单一账户管理的要求,平时财政只对高校经费下达一个用款额度给银行,不是实拨资金,并由银行在下达额度范围内先行垫付,然后再与财政国库清理结算。如此规定,高校在使用国库资金时,必须按照用款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局申请用款额度,经审核同意后,再按两种不同管理方式进行支付,一种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单位用款由财政直接替单位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另一种是实行财政授权方式的单位用款由财政将用款额度下达到银行开设的高校零余额账户中。这样的支付程序变得繁琐复杂,增加了审批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增加了管理难度。

3.2与项目经费管理要求脱节,使高校财务管理走入自相矛盾的“怪圈”实施零余额账户支付后,无论是财政直接支付或是授权支付方式,所支付或下达银行的资金均只是一个用款额度,不是实拨资金,并且规定不允许从零余额账户里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按照国家财经相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3]。然而,科研项目实施计划是按年度进行,有的项目需一年,有的跨几个年度,并且按项目进度使用资金,其操作过程也很复杂,如金额较大的科研项目经费在使用时要通过项目认证、政府采购、招投标、审计、验收等多个环节,完成这些过程需要很长时间,通常超过一年或几年。同时项目经费申请批准实施时间与项目经费批复下达时间相隔较长,一般项目申请批准时间是在上年的9月至10月份,而下达经费批复文件在当年的10月至12月份,时间间隔长达一年多。在这一期间给高校财务管理带来的问题是:一方面高校要按项目批准实施时间进行项目实施而无项目经费无法进行,另一方面是到年终下达的项目经费来不及支用而被注销(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按规定要注销,待下年申请后才能使用)的现象。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按财务管理规定,在项目未完成之前,又不能把所有项目经费支付给对方,并且由于种种原因(项目组织者长期不来结算,课题结题不结账等),部分资金只能作为预付处理,挂在预付款科目上,年终高校账务上没有形成事业支出。基于上述原因,实行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后,高校科研经费的结余数额越来越大,年终财务报表反映的是:一方面是基本支出出现入不敷出,事业基金出现赤字;另一方面高校的专项经费存在大量的经费结余而被注销,使高校的财务管理走入自相矛盾的“怪圈”。

3.3项目经费下拨滞后,影响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经费下拨具有滞后性。首先,项目计划批准实施时间与项目经费批复下达时间相隔一年多,造成实施计划批准后开展的很多工作没有资金支付,项目实施组也没有更多资金垫付,很多按进度需要完成的工作难以完成;其次,年终被注销的金额,下年度还要通过申请、审批、文件下发、资金下拨等多个环节,一般在下年五、六月份才到账,科研课题上半年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影响了课题研究的计划进度,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3.4项目负责人对改革的不认识,产生对财务管理质疑科研项目负责人多数对账务管理知识不太了解,对财政实行的零余额账户支付制度改革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传统资金管理模式上。他们认为财务就是应该为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认为科研项目实施计划一旦批准实施,财政就应尽快下拨项目资金到学校账户上,学校财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支出费用应立即支付,这样才能保证科研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这种观点从协调的角度看是对的,比如一台大型机器运转时各个零部件应协调工作才能使整个机器进入很好的工作状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但是,财务管理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学校内部,学校外部,各种规章制度,作为学校财务部门不可能去决定学校外部的事,也不可能不按规章制度办理,然而,有的项目负责人根本不理解,认为财务部门工作没有做好,甚至认为是在刁难,对学校财务工作产生质疑。

4.创新适应零余额账户拨款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4.1加大对财政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高校大部分人员对财务管理知识了解较少,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不熟,特别科研项目人员对科研经费需要按专项资金管理也是一知半解,甚至有些对经费具有审批权或被赋予了部分审批权的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处,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要求也了解不多。由于这一现实的存在,使高校财务管理难度加深,造成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相互不理解在所难免。因此,高校相关部门应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财政体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零余额账户体系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及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相关人员对管理制度有一个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引导他们树立正确、合理的既要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又要遵守财务相关制度的观念,减少不必要的质疑。

4.2建立适应财政改革的高校科研经费综合管理制度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校经费来源从单一走向多元化,支出管理由粗放型到精细化,特别是科研经费来源的多渠道,情况复杂,支出和使用管理不规范,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时间跨度较长,以及财政拨款体制改革给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上带来了新的挑战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高校要认真思考,制定适合高校多部门共同管理的、适应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的,能推动高校科研持续发展的综合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应从以下方面考虑:

4.2.1明确管理职责职责分明是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中必须明确高校内部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才能保证高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科研处作为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科研项目实施的管理过程,有责任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相关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包括做好科研经费收支的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宣传,解释相关财经法规,要求项目负责人按财经法规使用科研经费,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时清理,反馈给科研处及项目负责人;纪检审计部门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相关要求使用资金,特别对长期结题不结账,甚至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科研经费的行为要严肃处理;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相关责任。

4.2.2完善管理制度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协同配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适应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财务制度,并不断完善。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充分论证,核实项目成本,认真编制预算;在项目实施阶段应根据项目预算,保证项目开支的计划性和合理性,监督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在项目结题阶段要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在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三个阶段中,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各负其责。立项阶段,相关部门(包括科研处、财务处、纪检审处、项目组)要对立项项目充分论证,既要重视项目立项,也要重视项目的预算,对立项项目的审核,不仅要强调项目申请人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金额,更要注意审核项目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阶段,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纪检审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项目预算为依据,共同监督经费支出情况,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及时纠正,让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实施组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且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项目结题阶段,相关部门要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纪检部门的监督作用,对科研经费使用实施有效监督,防止违规现象发生,要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特别对长期结题不结账的现象做出相应的惩处规定,保证项目经费结账工作的时效性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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