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土地管理的主体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础数据难统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很多,数据在审核时,也需要通过多个部门,再由低一级部门向上级部门递交数据,以此类推,由最高级部门来进行最终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虚假的数据编排。如在过去,农民需要交纳一定的农业税,使得账户上记载的耕地面积小于实际耕地面积。此外,土地在编制过程中,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经历的周期也比较长,导致一些数据的统计错过了时点,数据的有效性缺失也是造成基础数据难以统一的一大问题。
1.2不确定因素难以把握
为了更好地实施制度,人们会事先确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计划。但是,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会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气候条件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对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评估时,尤其是农业用地。它的主要经济产值是农作物的产量,而作物的产量在绝大多数条件下都受到气候的影响,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估前,气候因素是较难把握的。此外,任何一个计划的实施在预测范围内的情况少之又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编制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1.3产业建设用地指标被截留
随着社会的发展,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被提上新的议程。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总是较多地将目标放在中心城市的发展轨道上,一幢幢豪华办公楼的兴起就是代表性特征之一。所以说,在土地的利用上,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对于产业用地的指标,则有所截留。产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特色甚至是一种经济上的支柱,离开了产业,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就受到了限制。显然,产业建设用地指标的截留对于当地的发展是有不利影响的。
1.4规划缺乏应变性
土地在利用和建设过程中会有一些突况的发生,如政策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等,而这些影响往往是无法预测的,这就要求土地字啊规划和应变过程中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但是,在现有的土地规划中,一般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进行的,对于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利用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对完善的分析。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些指标是定性和定点地分析,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太过具体,缺乏灵活性和应变性。
2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建议
2.1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人们对于城市房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近年来,城市建设用地正在以城市中心为一个点,向着四周扩张。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种无限制式的扩张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而言,失去了土地原有的价值,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此外,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使得农村和城市建设之间完全脱节,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化发展,情节严重时,还会产生泡沫。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衡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化发展。
2.2合理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应该做到集约高效,从土地利用的实质出发,使得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和该城市的规模并不直接挂钩,和城市的用地量也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看该城市的土地利用是都集约高效。如果一味地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造成土地在城市中处于闲置的状态,而农民也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显然,这是极不协调的状态。所以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合理性是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关系有关的。评价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必须从整体性出发,统筹该城市的文化、经济以及政治发展状况。
2.3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应该是统一协调的关系,三者之间都由政府统一编制,其大体的方向和目标也是一样的,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土地利用上,还需要充分考虑区域性的建设对于当地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集约型社会。同时,在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完善各项设备时,还应该考虑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
2.4强化规划的科学意识
城市的建设是一个操作性的实践过程,实践过程的实施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为依托。此时,规划的科学意识就是一种理论的概念。在土地规划前,必须认清事物的本质,从基础入手,政府在编制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实验数据的分析,并且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强有力的判断,寻找出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本来面貌。同时,还应该注重成本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规划过程中,符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降低产业成本。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同时考虑成本效应。
小结:
土地的利用和总体功能区的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编制过程中注重科学发展观,平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差距,使两者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在学校,很多老师其实不愿意兼任班主任,因为班主任每天来得最早,走得最晚,要备课上课,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随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各种不良行为习惯,要联系家长共同教育问题学生……这种以班主任为主导的保姆式、警察式的班级管理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淡化了学生对班集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阻碍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不经意间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只有班主任才有权力管理班级、教育学生的观念,所以班主任到岗则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一旦班主任因事或因病不能到岗,则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且无法较好解决,从而导致班级管理出现暂时的失控。
从学生角度上讲,传统模式下的班级管理,很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记得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具体谈到学生自治的四个好处:第一,学生自治可以为修身伦理的实验。第二,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发展。这种“自治”就其实质而言是学生自主意识的运应和表达,是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通过班主任的有效组织,放大班级管理的功能,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以充分发挥班级学生的主体参与性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班级管理工作模式。
在班级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实现班级自主管理,不仅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认知感,提高班级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个体潜能和能动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班级凝聚力,使学生获得班级管理主人的积极体验,有利于优良班集体建设,让学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发挥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好处很多,那么在当前新课程背景下,各校如火如荼地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现状下,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班级管理呢?
一、加强舆论引导,在班级管理中实现以“法”治班
首先,班主任要通过班会和前期的具体行动让全班学生明白,服从班干部的工作安排,不是服从班干部的命令,而是服从于集体的需要,服从于规章制度的需要。其次,当有学生违反学校或班级的制度后,班主任尽可能由相关班干部出面,以班委会名义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由班干部监督执行,同时班主任要逐渐淡化在整个过程中的影响,只是以督查的身份在事后对处理过程进行简单的询问,并适当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以此来锻炼班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加班干部的工作信心,确保班干部管理的有效实行,同时在全体学生头脑中不断强化自己服从的不是班干部本身,而是班级的规章制度的意识,并最终在班级中创建以“法”治班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班干部的威信,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在全体学生心目中树立班干部威信,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班干部工作能力和管理意识进行培养,让他们能根据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班级,尽可能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因个人情感和面子问题对相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从而影响学生对班干部的认可,甚至当面或背后抵制班干部管理,最终降低班干部的工作威信,对今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在班干部工作初期必须对全体强调,班干部管理或处理班级事务,因各种原因难免出错,即使感觉班干部的行为可能是错误的,也不能当面抵制,以致影响到班级正常事务或活动的开展。作为班集体一员,你可以在不影响班级事务或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及时向班长或班主任提出异议,但绝对不能因与班干部意见相左,或不满意班干部的工作安排而影响到班级事务或活动的开展。再次,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要及时公布各项事务的进程,特别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依据,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杜绝因个别学生想法相异或误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三、通过人人参与,让学生融入班级管理
要体现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班级管理当中,真正实现服从组织和领导,实现自我管理。首先要让全体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制度制订,通过用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自己,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其次,通过轮流上岗,让全体学生体验班级事务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人人有人管、人人能管人”,提高每一个学生对班级管理的参与度,使他们能在集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感受到自己的责任,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土地规划即自国家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出发对中国土地资源展开科学、恰当,且符合大部分民众意愿的规划及安排。鉴于国家土地资源出让及使用频率的日趋升高,对土地规划进行信息化监管已然成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构筑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的重要性
近段时间来,鉴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前进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民对建筑用地的需求亦日趋升高。此外,就目前而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监管体系重点存在如下不足:①技术落后;②效率低下;③数据更新速度慢;④信息化水平不高。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地规划的可持续前进,因此我国急需构筑兼具科学、恰当及高效的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以更好地实现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要点研究
(一)统一构筑标准
规划信息体系的创建属于一种繁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现今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体系从上至下可分成如下几级:①国家;②省;③市或地;④县;⑤乡。各级规划的战略目标及定位不一样,其信息体系的偏重点亦不一样。此外,鉴于诸级规划系从上至下控制的,且诸级间亦彼此联系。所以我们理应统一规划信息体系的构筑标准,实现如下几部分的统一:①文本数据;②图件数据;③软件接口。如此方能较好地实现数据共享,防止重复构筑,完成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完美融合。
(二)健全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规划的拟定系从上至下的,但是诸级规划的基础图,也就是土地使用现状图的比例尺却是不一样的。我国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数据库系以1:10000的分幅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基础逐级拟定的,同时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亦是以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前提的,这同样需有精准完备的土地使用现状与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之基础数据库。所以我们理应优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三)优化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控制及数据交换
就当前规划实施监管的核心内容与基础形式而言,规划审批必须将县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看成基础,通常以乡级规划图为准,如此身为规划辅助审批之同级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其审批亦同样需将县乡级信息体系看成基础。省市级于掌控所辖地区信息体系的过程中,亦需掌控所辖县级信息体系。所以,相关部门理应优化省市级监管信息体系和县乡级信息库的掌控及数据交换,以更好地缩小省市级库和规划审批要求间的差距。
(四)创建规划落实监测及评估体系
规划的目的即落实,于规划信息体系创建时,相关机构理应创建规划落实监测体系,实现对土地使用年度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与此同时,规划信息体系还应与如下几部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其一,地籍变更调查;其二,土地使用现状更新;其三,城市建设用地实时监测;其四,土地使用执法检查,供给综合技术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土地使用变更情况展开动态监测,以精准地了解规划落实的现实情况。此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属于一种中长期规划,因此我们于精准掌握规划现状的前提下,需创建恰当的评估体系,于保障规划有序落实的过程中,对规划落实的效果展开逐年评估,概括规划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若规划确实无法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那么相关机构则需根据规划落实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恰当的调整。
三、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的技术特性探讨
(一)功能集成
构筑土地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实现规划的拟定、成果检查、落实监管及评估修改的集成,让规划管理完成全程信息化及标准化,更好地实现规划的落实及监控。与此同时,规划业务监管汇聚了土地规划的诸多业务,比方说用地预审、动态监测及评估修改等。于土地检测基础数据库及规划专项数据库前提下增设诸专题数据库,以更好地实现业务间诸类成本的协调,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
(二)应用集成
1、和应用研究模型的集成
把土地专项应用模型归入体系里,不但能够强化体系的研究功能,同时亦能促进现有模型重用率的提升;
2、和知识规划库的集成
由于现今人们于解决繁杂土地决策问题过程中,不仅应当以规则知识为前提,亦应自数据库里获取属性数据,自GIS里获取空间数据。所以,管理体系把规则库、数据库及GIS完美地汇聚在一起,以期为土地决策问题的解决供给便利。
(三)数据集成
土地规划监管信息化体系构筑于数据集成方面可以实现自土地规划领导者立场出发组织数据,借助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数据于坐标体系及内容等方面的统一,挑选系统可以接受的数据模式,有效地降低信息损耗。
(四)平台集成
鉴于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前进,GIS技术已然被运用到了社会的所有领域,使用者亦自专业技术工作者演变成了诸类非专业工作者。同时土地规划监管的需求亦日趋复杂,通常于取得GIS技术支持的过程中亦需取得土地监管机构OA体系的支持。
(五)组织集成
除了以上四部分的技术集成,管理体系构筑于组织层面亦达成了知识集成:其一,体系构筑队伍由土地规划监管工作者、土地规划专业工作者及信息体系研发工作者等构成;其二,创建了多方共同前进的综合厅体制,能够实时辨别及更新体系的工作流;其三,规划专业工作者不单单是终端使用者,亦属于应用主导者及研发者。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属于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同时其对于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可持续前进而言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相关机构理应给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充分的关注,并选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技术及措施,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何瑞.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模式的建设与应用[J]. 知识经济,2012(23);
中图分类号:G71
(课题来源: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阶段成果,项目编号8568)
一、“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本质
在高等院校,师生关系是学生与教师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而建立的关系,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的同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塑造、自我设计为特征,以促进大学生主体性发展为核心的关系。师生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主体间关系,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相互影响、相互理解的平等关系,“理应成为师生的一种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教师“把学生既当作认识者、学习者和实践者的主体,又当作被教育者认识和教育的对象主体”。教师要转变陈旧的教学思路,不能继续主导课堂教学的全部,要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我掌握更多的学习价值,提高学习成绩与学习能力,教师必须要主动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进展程度,还要理解学生自我的学习能力与学习目的,帮助学生改善自我的学习速度与方法,教师要做出引导的姿态,尽可能多的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提高自我认识,改善师生关系,加强师生之间的理解,增强情感的共鸣与知识的交流,还要保证学生积极与创新发展的动力,提升学生的自身价值,丰富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有效的开展学生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自觉性。
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本质特征
“学生主体——教师客体论”的观点指出,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时客体地位,主要强调的是在教学活动与过程中,学生是认知的主要对象,学生学习教师传授的内容与思想,学生的认识不是孤立的,是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的,学生学习知识必须要具有主动性,学习的主体价值必须要注重教学内容的转化,要注重学习理论与实践互相之间的转化和结合,学生针对所要学习的内容必须要具有针对性,要认真分析学习知识的重要性,注重一些学习内容,将学习重心放在有效的方面。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发展性特点,学生是在不断发展与成长的,学生还未成熟,教师要唤起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理论、学习能力、思想品德与心理素质各方面能力,还要引导和培育学生的多方面素质,成为综合性人才。第二、主观能动性特点,学生都是自主的本体,学生认识的能力表现出独立性,学生主体对教师客体所传授知识的学习都是一种模仿和学习的进度,表现方式与学习的效果类型各不相同,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主体可以有选择地反映客观事物;二是学生对客体的认识可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掌握客观规律),最终达到实践解决能力的阶段。第三、差异性特点,学生本身的学习能力与个性存在差异,对待知识的接受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学习主体存在不同的差异,这也对学习的整体产生了影响。
三、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实现路径
认识到教育教学关系中学生的主体性无疑是重要的,但是,找到落实这种认识的路径才会使这种认识真正具有价值。要做到这一点,在现有的情况下,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 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是前提
大学教育需要彰显人文精神的光辉,把对学生个体的内在条件、要求和愿望,对学生的遭遇和困惑,欢乐和忧患加以了解、关怀和帮助作为教育教学的当然之义,将充满信心、满怀珍惜和爱怜的情感情怀施于接受教育的每一个学生。我们深刻地感觉到,当代的大学生,他们需要的是以他们为根本,以他们的成长为成长,以他们的发展为发展,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他们期盼的是能够真正把他们培养成知识丰富、人格完善、素质提高的人,实施以学生为本的高等教育。
2、 赋予学生以应有的权利是关键
当今时代,大学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知识库、思想库,大学理应承担社会所赋予的引领人类精神和文化的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需要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就落实学生主体性而言,高校的民主建设应着重在把本就应该属于学生的权利给予学生。
赋予学生一定的选择权,必须要注重对主体化学生本身的观念培养,要加强学生本身对学习知识的兴趣和认识,要让学生积极认识到学习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学习的选择自由化,要保证学生本身的权益,在学生解决问题方面要尽可能的帮助学生实现自主化与主动性,提高学生自我的学习能力,认真思考和研究教学的细致安排与内容,了解学习发展方向,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学习的科学、有效性,还要建立适当的发展主导,培养健全的人格魅力。
3、依法治校是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努力。现代意义的法治包含三个基本涵义:一是意指宏观的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二是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意指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良好的法律秩序。依法治校就是指用法律法规治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在建立规章制度、日常运作管理、有关纠纷解决等方面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必须在学校内部维持一种良好的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要依法治理学校,提高学校本身的发展能力,在教育学基础上维护学生利益,让广大学生主体性得到体现,实现学生主体发展的有利保障。
四、结束语
总之,新型的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是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建立在融洽的师爱氛围中,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新型师生关系将会发出强大的教育能量,促进高校教学、教育效果的不断提高。
一、建设单位出售安居住宅,须持有关证明(附件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与住房困难户须持有关证明(附件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一)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从建设单位购买安居住宅后再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先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和住房困难户签订买卖合同。
(二)住房困难户从建设单位按全额购买安居住宅的,由住房困难户和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三、住房困难户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后,须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一)凡住房困难户从所在单位按当年市房改办公布的房改价格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买卖合同,按市房地局《关于1994年向职工个人出售公有住宅进行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产籍〔1994〕第6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凡住房困难户按高于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售房公式计算的应付房价款购房的,其所购住房的产权执行房改成本价产权规定,在权属证件附记中要注明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每建筑平方米的成本价、所购住房的实际房价及交款日期。
四、销售安居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关于我市销售商品房有关测绘口径的通知》(京房办字〔1995〕第4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房屋买卖手续费及房屋登记费的收取。
(一)建设单位将安居住宅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出售给住房困难户,两次交易并案办理。由建设单位和住房困难户分别按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0.5%交纳房屋买卖手续费,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的房屋买卖手续费免收。
(二)建设单位将安居住宅全额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由住房困难户和建设单位各按房价的0.5%交纳房屋买卖手续费。
(三)房屋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
六、凡属职工购房的,参照房改售房的办法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各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须提交的证明
2.办理交易手续须提供的证明
附件一:
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须提交的证明:
①工程开工许可证;
②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③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⑦市房地局对认定为安居工程范围用地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证明性文件。
附件二:
办理交易手续须提供的证明:
1.建设单位须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