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土地管理的主体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基础数据难统一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涉及到的数据和资料很多,数据在审核时,也需要通过多个部门,再由低一级部门向上级部门递交数据,以此类推,由最高级部门来进行最终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一些虚假的数据编排。如在过去,农民需要交纳一定的农业税,使得账户上记载的耕地面积小于实际耕地面积。此外,土地在编制过程中,程序较为复杂,需要多个部门的审批,经历的周期也比较长,导致一些数据的统计错过了时点,数据的有效性缺失也是造成基础数据难以统一的一大问题。
1.2不确定因素难以把握
为了更好地实施制度,人们会事先确立一个相对完善的计划。但是,俗话说:“计划赶不上变化”。在计划实施的过程中,会有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如在土地规划过程中,气候条件是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对土地的年产值进行评估时,尤其是农业用地。它的主要经济产值是农作物的产量,而作物的产量在绝大多数条件下都受到气候的影响,因此,在对其进行评估前,气候因素是较难把握的。此外,任何一个计划的实施在预测范围内的情况少之又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编制方面也是同样的道理。
1.3产业建设用地指标被截留
随着社会的发展,统筹城乡规划,促进城乡共同发展被提上新的议程。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府总是较多地将目标放在中心城市的发展轨道上,一幢幢豪华办公楼的兴起就是代表性特征之一。所以说,在土地的利用上,优先满足城镇建设用地,对于产业用地的指标,则有所截留。产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特色甚至是一种经济上的支柱,离开了产业,区域性的经济发展就受到了限制。显然,产业建设用地指标的截留对于当地的发展是有不利影响的。
1.4规划缺乏应变性
土地在利用和建设过程中会有一些突况的发生,如政策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等,而这些影响往往是无法预测的,这就要求土地字啊规划和应变过程中具备灵活应变的能力。但是,在现有的土地规划中,一般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进行的,对于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利用等方面都进行了相对完善的分析。但是,不足之处在于这些指标是定性和定点地分析,以至于在实施过程中太过具体,缺乏灵活性和应变性。
2对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建议
2.1有效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人们对于城市房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近年来,城市建设用地正在以城市中心为一个点,向着四周扩张。一幢幢高楼大厦拔地而起,这种无限制式的扩张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而言,失去了土地原有的价值,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此外,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使得农村和城市建设之间完全脱节,不利于城乡的统筹化发展,情节严重时,还会产生泡沫。所以,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衡农村和城市的协调化发展。
2.2合理评价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城市建设用地的规模应该做到集约高效,从土地利用的实质出发,使得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否合理和该城市的规模并不直接挂钩,和城市的用地量也没有直接的关系,而是看该城市的土地利用是都集约高效。如果一味地扩大城市建设用地,造成土地在城市中处于闲置的状态,而农民也失去了土地的使用权。显然,这是极不协调的状态。所以说,城市发展建设用地的合理性是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关系有关的。评价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必须从整体性出发,统筹该城市的文化、经济以及政治发展状况。
2.3统筹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之间的关系
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发展规划应该是统一协调的关系,三者之间都由政府统一编制,其大体的方向和目标也是一样的,必须建立在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在土地利用上,还需要充分考虑区域性的建设对于当地环境的影响,建立环境集约型社会。同时,在加强城市功能区建设,完善各项设备时,还应该考虑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状况。
2.4强化规划的科学意识
城市的建设是一个操作性的实践过程,实践过程的实施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作为依托。此时,规划的科学意识就是一种理论的概念。在土地规划前,必须认清事物的本质,从基础入手,政府在编制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实验数据的分析,并且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做出强有力的判断,寻找出城市发展的自然规律和本来面貌。同时,还应该注重成本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在规划过程中,符合各项法律规章制度,降低产业成本。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同时考虑成本效应。
小结:
土地的利用和总体功能区的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在编制过程中注重科学发展观,平衡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异性,进一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差距,使两者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在学校,很多老师其实不愿意兼任班主任,因为班主任每天来得最早,走得最晚,要备课上课,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要随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各种不良行为习惯,要联系家长共同教育问题学生……这种以班主任为主导的保姆式、警察式的班级管理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意识,淡化了学生对班集体的责任感和义务感,阻碍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且不经意间在学生头脑中形成只有班主任才有权力管理班级、教育学生的观念,所以班主任到岗则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一旦班主任因事或因病不能到岗,则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且无法较好解决,从而导致班级管理出现暂时的失控。
从学生角度上讲,传统模式下的班级管理,很不利于学生自身的发展。记得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中具体谈到学生自治的四个好处:第一,学生自治可以为修身伦理的实验。第二,学生自治能适应学生之需要。第三,学生自治能辅助风纪之进步。第四,学生自治能促进学生经验发展。这种“自治”就其实质而言是学生自主意识的运应和表达,是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通过班主任的有效组织,放大班级管理的功能,实现班级的“自主”管理,以充分发挥班级学生的主体参与性而形成相对稳定的班级管理工作模式。
在班级管理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意识,实现班级自主管理,不仅能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认知感,提高班级的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个体潜能和能动性,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而且可以增强班级凝聚力,使学生获得班级管理主人的积极体验,有利于优良班集体建设,让学生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发挥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好处很多,那么在当前新课程背景下,各校如火如荼地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的现状下,通过哪些措施来实现以学生为主体的班级管理呢?
一、加强舆论引导,在班级管理中实现以“法”治班
首先,班主任要通过班会和前期的具体行动让全班学生明白,服从班干部的工作安排,不是服从班干部的命令,而是服从于集体的需要,服从于规章制度的需要。其次,当有学生违反学校或班级的制度后,班主任尽可能由相关班干部出面,以班委会名义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并由班干部监督执行,同时班主任要逐渐淡化在整个过程中的影响,只是以督查的身份在事后对处理过程进行简单的询问,并适当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以此来锻炼班干部的工作能力,增加班干部的工作信心,确保班干部管理的有效实行,同时在全体学生头脑中不断强化自己服从的不是班干部本身,而是班级的规章制度的意识,并最终在班级中创建以“法”治班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班干部的威信,实现学生自我管理
在全体学生心目中树立班干部威信,首先要做的就是对班干部工作能力和管理意识进行培养,让他们能根据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班级,尽可能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因个人情感和面子问题对相同的问题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从而影响学生对班干部的认可,甚至当面或背后抵制班干部管理,最终降低班干部的工作威信,对今后管理工作的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其次,在班干部工作初期必须对全体强调,班干部管理或处理班级事务,因各种原因难免出错,即使感觉班干部的行为可能是错误的,也不能当面抵制,以致影响到班级正常事务或活动的开展。作为班集体一员,你可以在不影响班级事务或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及时向班长或班主任提出异议,但绝对不能因与班干部意见相左,或不满意班干部的工作安排而影响到班级事务或活动的开展。再次,班干部在班级管理中,要及时公布各项事务的进程,特别是对违纪学生的处理依据,以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杜绝因个别学生想法相异或误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三、通过人人参与,让学生融入班级管理
要体现学生在班级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让每个学生都积极参与到班级管理当中,真正实现服从组织和领导,实现自我管理。首先要让全体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制度制订,通过用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和管理自己,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意识,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其次,通过轮流上岗,让全体学生体验班级事务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管、人人有人管、人人能管人”,提高每一个学生对班级管理的参与度,使他们能在集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感受到自己的责任,激发他们的主人翁意识。
土地规划即自国家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出发对中国土地资源展开科学、恰当,且符合大部分民众意愿的规划及安排。鉴于国家土地资源出让及使用频率的日趋升高,对土地规划进行信息化监管已然成了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构筑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的重要性
近段时间来,鉴于中国经济的迅猛前进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民对建筑用地的需求亦日趋升高。此外,就目前而言,中国土地利用规划信息监管体系重点存在如下不足:①技术落后;②效率低下;③数据更新速度慢;④信息化水平不高。诸如此类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土地规划的可持续前进,因此我国急需构筑兼具科学、恰当及高效的土地规划信息化体系,以更好地实现中国社会的良性发展。
二、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要点研究
(一)统一构筑标准
规划信息体系的创建属于一种繁杂的系统工程,中国现今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体系从上至下可分成如下几级:①国家;②省;③市或地;④县;⑤乡。各级规划的战略目标及定位不一样,其信息体系的偏重点亦不一样。此外,鉴于诸级规划系从上至下控制的,且诸级间亦彼此联系。所以我们理应统一规划信息体系的构筑标准,实现如下几部分的统一:①文本数据;②图件数据;③软件接口。如此方能较好地实现数据共享,防止重复构筑,完成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完美融合。
(二)健全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规划的拟定系从上至下的,但是诸级规划的基础图,也就是土地使用现状图的比例尺却是不一样的。我国当前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基础数据库系以1:10000的分幅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基础逐级拟定的,同时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亦是以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充当前提的,这同样需有精准完备的土地使用现状与土地使用总体规划之基础数据库。所以我们理应优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库的创建。
(三)优化诸级规划信息体系的控制及数据交换
就当前规划实施监管的核心内容与基础形式而言,规划审批必须将县乡级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图看成基础,通常以乡级规划图为准,如此身为规划辅助审批之同级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其审批亦同样需将县乡级信息体系看成基础。省市级于掌控所辖地区信息体系的过程中,亦需掌控所辖县级信息体系。所以,相关部门理应优化省市级监管信息体系和县乡级信息库的掌控及数据交换,以更好地缩小省市级库和规划审批要求间的差距。
(四)创建规划落实监测及评估体系
规划的目的即落实,于规划信息体系创建时,相关机构理应创建规划落实监测体系,实现对土地使用年度规划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与此同时,规划信息体系还应与如下几部分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其一,地籍变更调查;其二,土地使用现状更新;其三,城市建设用地实时监测;其四,土地使用执法检查,供给综合技术对规划落实情况及土地使用变更情况展开动态监测,以精准地了解规划落实的现实情况。此外,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属于一种中长期规划,因此我们于精准掌握规划现状的前提下,需创建恰当的评估体系,于保障规划有序落实的过程中,对规划落实的效果展开逐年评估,概括规划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若规划确实无法与经济社会同步前进,那么相关机构则需根据规划落实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恰当的调整。
三、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构筑的技术特性探讨
(一)功能集成
构筑土地规划监管信息体系可以实现规划的拟定、成果检查、落实监管及评估修改的集成,让规划管理完成全程信息化及标准化,更好地实现规划的落实及监控。与此同时,规划业务监管汇聚了土地规划的诸多业务,比方说用地预审、动态监测及评估修改等。于土地检测基础数据库及规划专项数据库前提下增设诸专题数据库,以更好地实现业务间诸类成本的协调,促进监管效率的提升。
(二)应用集成
1、和应用研究模型的集成
把土地专项应用模型归入体系里,不但能够强化体系的研究功能,同时亦能促进现有模型重用率的提升;
2、和知识规划库的集成
由于现今人们于解决繁杂土地决策问题过程中,不仅应当以规则知识为前提,亦应自数据库里获取属性数据,自GIS里获取空间数据。所以,管理体系把规则库、数据库及GIS完美地汇聚在一起,以期为土地决策问题的解决供给便利。
(三)数据集成
土地规划监管信息化体系构筑于数据集成方面可以实现自土地规划领导者立场出发组织数据,借助数据处理工作确保数据于坐标体系及内容等方面的统一,挑选系统可以接受的数据模式,有效地降低信息损耗。
(四)平台集成
鉴于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前进,GIS技术已然被运用到了社会的所有领域,使用者亦自专业技术工作者演变成了诸类非专业工作者。同时土地规划监管的需求亦日趋复杂,通常于取得GIS技术支持的过程中亦需取得土地监管机构OA体系的支持。
(五)组织集成
除了以上四部分的技术集成,管理体系构筑于组织层面亦达成了知识集成:其一,体系构筑队伍由土地规划监管工作者、土地规划专业工作者及信息体系研发工作者等构成;其二,创建了多方共同前进的综合厅体制,能够实时辨别及更新体系的工作流;其三,规划专业工作者不单单是终端使用者,亦属于应用主导者及研发者。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属于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同时其对于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可持续前进而言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相关机构理应给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体系的构筑充分的关注,并选用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技术及措施,以有效地促进我国土地规划及管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何瑞. 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化模式的建设与应用[J]. 知识经济,2012(23);
中图分类号:G71
(课题来源: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一般项目阶段成果,项目编号8568)
一、“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本质
在高等院校,师生关系是学生与教师为实现教育教学目标而建立的关系,是以大学生接受教育的同时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塑造、自我设计为特征,以促进大学生主体性发展为核心的关系。师生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主体间关系,是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相互影响、相互理解的平等关系,“理应成为师生的一种生活方式、生存方式”。教师“把学生既当作认识者、学习者和实践者的主体,又当作被教育者认识和教育的对象主体”。教师要转变陈旧的教学思路,不能继续主导课堂教学的全部,要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自我掌握更多的学习价值,提高学习成绩与学习能力,教师必须要主动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进展程度,还要理解学生自我的学习能力与学习目的,帮助学生改善自我的学习速度与方法,教师要做出引导的姿态,尽可能多的与学生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提高自我认识,改善师生关系,加强师生之间的理解,增强情感的共鸣与知识的交流,还要保证学生积极与创新发展的动力,提升学生的自身价值,丰富价值观念与道德观念,有效的开展学生主体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自觉性。
二、“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本质特征
“学生主体——教师客体论”的观点指出,学生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教师时客体地位,主要强调的是在教学活动与过程中,学生是认知的主要对象,学生学习教师传授的内容与思想,学生的认识不是孤立的,是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的,学生学习知识必须要具有主动性,学习的主体价值必须要注重教学内容的转化,要注重学习理论与实践互相之间的转化和结合,学生针对所要学习的内容必须要具有针对性,要认真分析学习知识的重要性,注重一些学习内容,将学习重心放在有效的方面。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本质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发展性特点,学生是在不断发展与成长的,学生还未成熟,教师要唤起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学生完善知识理论、学习能力、思想品德与心理素质各方面能力,还要引导和培育学生的多方面素质,成为综合性人才。第二、主观能动性特点,学生都是自主的本体,学生认识的能力表现出独立性,学生主体对教师客体所传授知识的学习都是一种模仿和学习的进度,表现方式与学习的效果类型各不相同,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主体可以有选择地反映客观事物;二是学生对客体的认识可以从感性上升到理性(掌握客观规律),最终达到实践解决能力的阶段。第三、差异性特点,学生本身的学习能力与个性存在差异,对待知识的接受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学习主体存在不同的差异,这也对学习的整体产生了影响。
三、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的新型师生关系实现路径
认识到教育教学关系中学生的主体性无疑是重要的,但是,找到落实这种认识的路径才会使这种认识真正具有价值。要做到这一点,在现有的情况下,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1、 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是前提
大学教育需要彰显人文精神的光辉,把对学生个体的内在条件、要求和愿望,对学生的遭遇和困惑,欢乐和忧患加以了解、关怀和帮助作为教育教学的当然之义,将充满信心、满怀珍惜和爱怜的情感情怀施于接受教育的每一个学生。我们深刻地感觉到,当代的大学生,他们需要的是以他们为根本,以他们的成长为成长,以他们的发展为发展,充分挖掘他们的潜能,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他们期盼的是能够真正把他们培养成知识丰富、人格完善、素质提高的人,实施以学生为本的高等教育。
2、 赋予学生以应有的权利是关键
当今时代,大学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知识库、思想库,大学理应承担社会所赋予的引领人类精神和文化的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需要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先行者。就落实学生主体性而言,高校的民主建设应着重在把本就应该属于学生的权利给予学生。
赋予学生一定的选择权,必须要注重对主体化学生本身的观念培养,要加强学生本身对学习知识的兴趣和认识,要让学生积极认识到学习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与学习的选择自由化,要保证学生本身的权益,在学生解决问题方面要尽可能的帮助学生实现自主化与主动性,提高学生自我的学习能力,认真思考和研究教学的细致安排与内容,了解学习发展方向,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必须要注重学习的科学、有效性,还要建立适当的发展主导,培养健全的人格魅力。
3、依法治校是制度保障
当前,我国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努力。现代意义的法治包含三个基本涵义:一是意指宏观的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二是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三是意指一种理性的社会状态和良好的法律秩序。依法治校就是指用法律法规治理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在建立规章制度、日常运作管理、有关纠纷解决等方面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必须在学校内部维持一种良好的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严格按照学校规定,要依法治理学校,提高学校本身的发展能力,在教育学基础上维护学生利益,让广大学生主体性得到体现,实现学生主体发展的有利保障。
四、结束语
总之,新型的良好的师生关系应当是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建立在融洽的师爱氛围中,建立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新型师生关系将会发出强大的教育能量,促进高校教学、教育效果的不断提高。
一、建设单位出售安居住宅,须持有关证明(附件一)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与住房困难户须持有关证明(附件二)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一)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从建设单位购买安居住宅后再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先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和住房困难户签订买卖合同。
(二)住房困难户从建设单位按全额购买安居住宅的,由住房困难户和建设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三、住房困难户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后,须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一)凡住房困难户从所在单位按当年市房改办公布的房改价格购房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门鉴证的买卖合同,按市房地局《关于1994年向职工个人出售公有住宅进行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产籍〔1994〕第6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凡住房困难户按高于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售房公式计算的应付房价款购房的,其所购住房的产权执行房改成本价产权规定,在权属证件附记中要注明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每建筑平方米的成本价、所购住房的实际房价及交款日期。
四、销售安居住宅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关于我市销售商品房有关测绘口径的通知》(京房办字〔1995〕第4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房屋买卖手续费及房屋登记费的收取。
(一)建设单位将安居住宅出售给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出售给住房困难户,两次交易并案办理。由建设单位和住房困难户分别按销售价格和购买价格的0.5%交纳房屋买卖手续费,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的房屋买卖手续费免收。
(二)建设单位将安居住宅全额出售给住房困难户的,由住房困难户和建设单位各按房价的0.5%交纳房屋买卖手续费。
(三)房屋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
六、凡属职工购房的,参照房改售房的办法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以上各点,请遵照执行。
附件:1.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须提交的证明
2.办理交易手续须提供的证明
附件一:
办理权属登记,建设单位须提交的证明:
①工程开工许可证;
②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③土地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⑦市房地局对认定为安居工程范围用地暂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证明性文件。
附件二:
办理交易手续须提供的证明:
1.建设单位须提供: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
一、关于公房空关费、超期空关费
公房超期空关费的收取范围,“只适用于土地无偿划拨使用,且由地方财政、各企事业单位出资建造职工解困住房安置、市政动迁等房屋”。
公房空关费、超期空关费的期限界定:
(一)用于解决居住困难的公有房屋空关期,新建的为一年,调配的为半年;
(二)用于住宅基地动迁、市政建设动迁、军转(复退)、离退休、特需等公有房屋空关期为一年半。
上述公房在空关期内的,可收取空关费;超过空关期限的,可收取超期空关费。
公房空关费、超期空关费的收入,扣除正常的管理费用之外,全部用于房屋维修。
二、关于商品住宅空关费
新建商品住宅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应由出售(产权)单位按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向物业管理企业缴付全部或部分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并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已实现销售的部分,自住宅交付之日起,除另有约定外,无论空关或使用,由买受单位或个人按售房建筑面积向物业管理企业缴付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
未经产权人或房屋保留单位许可,物业管理企业无权将空关的住宅租赁他人。
三、关于经租费
鉴于房管所已改制成物业管理企业,且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经租管理费”已被取消,作为经营性的经租费作如下规定:
单位产权房已委托物业管理的,应由产权单位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向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缴付各项费用。合同中的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房屋设备运行费、维修费应按实计算并与个人产权房一样分摊,或从维修基金中扣除。
产权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承租人收缴房租、代办租赁合同、分并户等业务的,代办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保证我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上市出售手续的程序
(一)凡申请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
(二)自当事人将上述证件及填好的表格递交到交易管理部门之日起,交易管理部门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三)经批准上市出售的房屋达成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须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确权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出售的书面决定。买方须提交本市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外省市个人还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购房证明。
(四)交易管理部门自收齐买卖双方的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工作人员须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含对申报的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届时正常市场价格水平的,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的评估)、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办字130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1999)1201号〕的规定,计收有关税、费、收益等工作,完成立契过户手续。
(五)交易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分成或超标收益,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交易管理部门收缴的收益应按月度统一上缴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本区县的规定办理。税费收缴手续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各区县交易管理部门完成立契过户手续后要及时将相关材料(评估材料除外)输入联网的电脑,并报送到市局信息中枢。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买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到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属于该栋楼房内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出售的,应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属于上述同一楼房内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只须开具《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只须开具注明土地转让字样和原出让合同编号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土地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买方办理上述手续时应按房屋买卖的成交价的3%交付土地出让金。
(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按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开具单据并记帐。城近郊八区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月度统一上交市局计财处,其余区县按本区县的规定办理。
(九)买方办完上述手续后,持立契过户、土地出让金已缴纳的证明等文件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权属登记部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
权属登记部门收齐上述证件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应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登记、发证手续。权属登记部门可不再进行房屋测绘和现场勘察,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的附记栏中注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和土地使用年期并加盖印章。
二、关于土地出让年期的确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从该栋楼房的第一套房屋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核定其土地出让年期,即以根据房屋建筑结构确定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减去该栋楼房自竣工之日起至首次上市交易之日止已实际使用的年期;同一楼房的其他各套房屋上市出售时,其土地出让年期分别依其上市交易日期按上述规则逐一核定,最终保证同一宗地上的土地出让年期终止日相同。
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
已购公有住房所占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年期仍按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出让年期减去已使用的年期计算。
二、已建成的职工住宅与当前建设无矛盾的,职工可以继续住用。但房屋的产权收归房管部门,建房单位向房管部门交五年的房屋修缮费并向所在区人民政府交纳市政、商业等配套费用后,由区负责按一般住户,解决其吃粮、副食供应等有关问题。今后城市发展需要占用该项用地时,进住的职工由原建房单位负责拆迁安置。
一、近一段时间,我市居民购房踊跃。由于单位售房需要按规定编制售房方案、进行报批备案,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所售住房要确权,一些单位难以在5月底前办理完上述手续。为便于居民购房,减轻售房单位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同时考虑到国务院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的实施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为便于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我市1997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折扣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1998年12月31日,其中,职工已建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公积金前;未建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7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1997年,不计算提前付款折扣。房改部门审批各售房单位售房方案的时间延长到1998年11月30日。
二、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半年我市将加快房改步伐,基本思路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新老办法相衔接。今后,对于现住公房的职工,仍然实行租买自愿。各单位要向职工做好宣传工作,稳步推进公房出售。
三、售房单位在工作中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各单位在出售公有住房时,在售房对象、售房价格和折扣政策等方面,对本单位职工与外单位职工必须一视同仁。
1 地籍测量和土地管理的内涵
所谓的地籍测量,指的是一种利用现代测绘技术进行的专门测量,它主要用来测定土地境界、土地权属位置、土地面积等。与其他测量相比,地籍测量有其特别之处。主要表现在:(1)它具有现势性。它是伴随着土地登记的变更而不断地进行更新,因此可以真实地反映地籍数据的现势情况;(2)它的进行必须以地籍调查为基础。因为地籍调查可以清楚地显示土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登记情况的,要进行地籍测量必须要了解土地的一些基本的实际情况;(3)它是具有政府行为的测绘工作。是政府利用技术措施实现其对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行为。(4)它具有法律特征。这就要求测量的技术必修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而且它还可以进行勘验取证。
土地管理内涵:土地管理的内涵简单概括来说就是国家和政府利用一些政治、经济、法律手段等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我们也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实施土地管理的主体,我们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决定了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必须通过国家来实现对土地的控制。(2)土地管理的客体。土地是实施土地管理的对象,也可以称为其客体。这里的客体还指在土地利用中形成的人和人、地和地、人和地的关系。(3)实施土地管理的目的。我们之所以要进行土管理是为了使我国的土地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利用,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而保证这一局面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缓和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通过调控满足土地需求。(4)土地管理的阶级性。土地管理是受制约的,所处时代的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都对其目的和特点产应影响。
土地管理原则:要想实现土地管理的预期效果,保证充分、合理的用地就必须遵循整体原则,责任原则,法制原则,利益原则,效率原则,民主化原则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以规范土地管理中主体的行为,最终实现土地管理的终极目标。
2 地籍测量和土地管理的现状
地籍测量现状:地籍测量在世界各国都被广泛利用,发达国家的地籍测量事业较之发展中国家历史悠久,且已达到先进水平。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地籍测量在本国的发展。我国地籍测量其实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但是现代地籍测量却起步较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最突出的是地籍测量制度的不完善和地籍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低下。当然目前随着数字测绘技术和遥感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地籍测量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升。
土地管理现状:地籍测量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土地管理的质量,受此影响,我国的土地管理虽然已迈入正轨,但是还是存在一些混乱现象。如乱抢乱战耕地、某些土地资料不全造成权属混乱,还有一些非法买卖出让土地的现象。这些混乱都不利于土地管理,必须解决这些问题。
3 地籍测量对土地管理的影响
我国的土地管理包括地籍管理、地权管理、土地利用管理,而地籍测量是土地管理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它对我国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3.1 地籍测量的重要之处在于它可以为整个城市的规划提供科学的测量数据,城市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建筑群的不断增加,这就使得土地权属的界限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城市规划或者一些矿区规划的建设时,一定要对土地权属、形状等进行测量和复合,为城市规划提供必要的数据,保证城市规划工程的顺利进行。
3.2 地籍测量对土地管理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对土地市场的规范作用。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有助于完善土地市场。而且经过地籍测量,可以确保土地权属登记,能增强土地所有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而且地籍测量还可以及时的掌握土地市场的变化,便于准确地判断土地市场的形势。地籍测量还有利于及时的发现土地市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从而确保土地市场的有序管理。
3.3 地籍测量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其可以对转变土地资源管理的方式起促进作用。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数字化测绘技术等在地籍测量中被广泛应用。
地籍测量技术的提高使得土地管理效率和水平都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飞跃。
3.4 地籍测量的发展使得地籍管理对土地所有者起到保护作用。依照法律程序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侵犯。而且通过地籍管理,可以如实地做好土地登记工作,这样就可以有效地维护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拥有者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目前已进入了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期,但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现存的地籍测量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土地管理的需求,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我们加快地籍测量工作的进程,使其更好地为土地管理服务。
Abstract: land management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whole country,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Based on the problems of land management, land management to create a common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and such a mechanism to establish the appropriate strategy has an important role for land management, scientific and legal .
Keywords: land management issues, the mechanism of the common responsibility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政府管理部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所在, 虽然相比以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但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土地的利用率, 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快速的发展。 这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模式与效益有关,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审批不严,甚至有些部门出现违法违规审批,在审批的程序上把握不严。(2)监管不到位。 审批程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限制一些土地的滥用现象, 但审批后的监管也非常重要, 但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在项目审批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没有进行事后的监督、跟踪管理。(3)工作缺乏相应的衔接,没有建立充分的共享机制。
1.2 土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管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其中土地的合理使用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使用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已经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现象已经逐步的减少, 但仍旧存在中一些问题,严重的制约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不利于国家的健康稳定增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土地资源数量不清。 很多土地的使用并没用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缺乏相应的备案处理, 导致政府无法从掌握的文件中弄清土地资源的数量。(2)土地权属混乱。 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的乱开发现象,出现了很多新增的土地,但都没有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 导致了土地权属混乱。(3)土地纠纷增多。 在土地使用的过程中人们忽视了土地的使用权与转让权的合理程序,就相关的土地使用、转让、变更、出租、赠与等没有进行按照法律的相关程序进行, 最终导致就相关的土地的使用存在纠纷,容易造成动乱。
1.3 共同责任机制缺乏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国家是土地管理的主体,土地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低、地与地的关系式土地管理的客体,目标是维护土地公有制, 并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利用的监督, 土地关系的调整实现土地的合理使用。 由此可知,土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的手段和方法来进行,这其中主体、客体之间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是整个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关键所在, 必须建立共同责任机制。 然而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并没用真正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而是一味的强大政绩,甚至出现政府职能的偏差,热衷于项目的开发与投资,导致了很多土地管理中的共同责任机制无法深入的开展,
2.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策略
2.1 从政府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政府作为土地管理的领导者必须从根本上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发挥其在共同责任机制中的主体作用。 对此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建立政府问责机制。 通过相关的立法与法规的完善切实将这一机制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明确规定责任的主体、责任的性质、责任的承担等, 并将此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建立责任追究级别机制,就土地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相关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来判断其责任的轻重程度,并以此划分责任追究级别。 再次,建立资源通常机制。 通过这一机制的建立将土地资源的具体利用状况进行全方面的把握,以适时根据具体的需求状况来做出相应的策略,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最后建立严格的审批、监督机制。 在具体项目的审批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切忌出现盲目的追求政绩的情况出现,做到从源头上杜绝,同时在审批后仍要进行相关的跟踪与监督管理,切实把握土地利用的动态,以及时的做出相关的决策,发挥主体作用。
2.2 从国土资源部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部门,对土地资源的利用与效益的发挥起着关键的作用, 必须支持共同责任机制的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建立基础管理责任机制。 基层管理虽然是基础部门所执行的,但却处于关键部位,是土地管理相关政策的直接执行者, 基础管理责任机制的构建能够及时的发现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其次,建立内部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防治各种失职行为, 将职权与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到有权必有责,凡出现不及时上报、错报、漏报的行为必追究相关权利人的责任。 最后,建立激励机制,对于那些做事负责,敢于担当的职员进行奖励,并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有积极作用的可进行提拔,促进国土资源的发展。
2.3 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角度建立与完善共同责任机制
国家土地监督机构作为共同责任机制的监督机构,在整个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其中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将土地监监察机构的责任落到实处。
必须建立全程监察机制,从而对整个项目的审批进行全程跟踪,以确保把握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对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情况的监督,做到将责任落到实处,认真的贯彻共同责任机制。 从而从外部力量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对资源进行保护。
3.结语
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是对于现代化的土地管理方法,将土地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这种机制的建立不仅能够解决目前土地管理中遇到的难题与问题,也能从根本上保障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国富民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前言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也逐步从对传统资源的占有转移到对智力资源的占有上,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主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传统资源的土地资源必然受到一定的影响。土地管理作为协调人与土地资源之间关系的纽带,也必然面临着调整和改革的需求,通过对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利用情况展开研究,对于探索土地管理的发展和改革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经济时代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1.1 对土地利用观念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只有能被利用的土地才称之为土地资源,由于知识经济时代更加强调知识的作用,使得土地等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弱化,虽然知识资源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附于自然资源之上,但自然资源本身的决定性作用已经不复存在,在土地利用上,通过知识资源可降低土地资源的消耗,一方面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的科技含量,使单位面积土地的产量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开发新的可利用资源来部分替代土地资源,从而有效缓解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消耗之间的矛盾。可见,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土地本身的依赖程度将大幅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土地利用者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对于土地资源利用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科技含量的提升弥补土地数量和质量的不足,从而导致人们对土地的利用观念不再局限于自然价值的评价,而转向对土地的经济评价。
1.2 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传统的工业经济时代农业生产为降低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追求生产的批量化、单一化、标准化和集约化,规模性较强但灵活性较差,规模化生产虽然便于管理,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本,但却无法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完美对接,但在知识经济时代则更多的是以市场需求为指引,通过小批量、多品种、个性化的生产来实现土地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土地产品生产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但同样给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权衡利弊、协调矛盾,并逐步适应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
1.3 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影响
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土地利用者的知识非常丰富,因此在有限的土地上可获取比工业时代更多的产品,虽然土地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被放大,土地潜力被深度开发,但在另一个层面上对于土地生态系统的干扰程度也不断增大,土地自身的调节功能不断减弱,土地生态系统更加脆弱,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如何协调提高土地收益与保护土地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是人们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
2 知识经济时代下土地管理的改革措施
2.1 土地管理思维的改革
我国的国情与国外发达的工业国家不一样,我国的起点更低,在发展工业经济的过程中就要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因此对于土地管理来说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土地现状,切不可急功近利,而要步步为营,逐步改革,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奠定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需要充分考虑人地关系的变化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两个方面。
在一定意义上说,土地管理就是处理和协调好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智力载体的人的作用被不断放大,因此人地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一方面人们对于土地的效益期许不断提高,人类改造土地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于土地功能的需求也不再局限于基本的生存需求上,而是更多样化,例如景观、生态等。在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如果不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主体的所有权不够明确,就会导致土地资源利用强度的过度增加,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虽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产权主体不明确导致的资源浪费,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必须明确土地产权的主体,使土地管理与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
2.2 土地管理方式的改革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的方式还是主要以数量变化监测为主,这样的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如前文所述,在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知识对土地的利用具有两个方面的影响,即不断利用高科技以提高土地的产出和对土地生态系统破坏的巨大隐患,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管理的方式要与土地资源的利用特点相适应,将土地管理方式从数量变化监测转变到质量变化监测上来,使之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通过对土地质量变化的监测,防止土地使用者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过度开发土地而导致土地生态系统的破坏和土地质量的不可逆破坏,可以说,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土地的管理既要注重经济效益又要兼顾其生态效益。另外,在知识经济时代,土地系统的开放性不断增强,因此土地管理要从传统的分割管理方式转变到资源共享的统筹管理上来。
2.3 土地管理手段的创新
要想获得高产出,就需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其中投入包括物质的投入和知识的投入两方面,物质的投入终究是有限的,且投入成本是巨大的,而知识投入却是无限的,通过不断的知识投入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对于土地管理来说,传统的管理手段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且精度较差,而通过知识的投入,将现代化的技术与土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例如3S技术――即遥感技术(Remote Sensing RS)、地理信息系统(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 GI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不但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精度极高,对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土地利用的新特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 结束语
综上,知识经济时代的土地管理具有新的特征,因此无论是土地管理的观念、方式和手段都必须不断改革和创新,一方面使知识经济时代的土地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另一方面还要防止在新的时期人们用地的盲目性,充分利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科技的力量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以促进社会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以“土地法学”课程为例,不应从纯法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学,而应该以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为导向,分析每项法律、制度、政策产生的背景、实施状况,要让学生明白在“土地法学”这门课中,包含了土地管理的文化,如土地产权保护文化、耕地保护文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科学合理规划文化、可持续利用文化。
(一)土地产权保护文化
土地产权管理是土地管理工作的核心。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权属主体不清,权责不明导致的矛盾与纠纷层出不穷,可见土地产权保护非常重要,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权益保护。在“土地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真正意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物权法》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土地产权的保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让学生认识到土地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增强学生对切实维护群众土地合法权益的认同感,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碰到与土地产权相关的问题时,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利益。同时也要让学生加强产权保护政策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耕地保护文化
耕地保护意义重大,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耕地保护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耕地数量保护;二是耕地质量保护;三是耕地生态环境保护。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国划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耕地的数量,还要保证这18亿亩耕地的质量及生态环境。数量保护是基础,质量保护是关键,生态环境保护是升华。如何加强耕地保护是值得我们思考的,目前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并且把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耕地保护工作的开展。但这些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的手段来推动的,耕地保护观念尚未真正深入人心。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应始终强调土地管理工作中耕地保护的重要性,让学生清楚了解保护耕地不仅是耕地数量的保护,更重要的是耕地质量的保护及耕地生态环境建设。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当今土地管理工作的主题,并且已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升到了优先战略的高度。土地作为一种资源,面临着禀赋的差异和供给的瓶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剧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失控,大量的优质耕地被城市建设所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呈现高度粗放趋势。在农村,耕地粗放利用、撂荒及非农建设现象也层出不穷。粗放利用的背后是制度的缺失,归根到底,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的缺失。因此,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文化的理解与认同非常重要,这是推动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证。要真正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就应切实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减少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
(四)科学规划文化
目前,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接近尾声,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坚持了土地管理的基本国策,严格遵循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坚持“双保”方针,体现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想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但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多种矛盾与冲突,尤其是在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干预,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受到质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但在修编过程中,对规划目标的平衡也是科学性的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体现科学性,但是其执行必须是严肃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权威性。因此,科学合理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严肃认真地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一种文化,需要继承与发扬,才能确保土地管理工作的可持续性。
(五)可持续利用文化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土地利用管理的最高目标。要做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做好前述四方面的工作,即要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科学规划。具体来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包括经济效益可持续、社会效益可持续及生态效益可持续。这三种效益同时贯穿于土地产权保护、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土地利用科学规划之中。因此,土地可持续利用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它相对比较宏观,统领土地管理的各项文化,是属于更高层次的文化。
二、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途径
土地管理文化的传播可以贯穿整个专业课教育的始终,除了通过教师向学生传播外,还可以由有学生向学生传播、由学生向外界传播。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途径是多样的,包括了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从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效果来看,这四个途径是逐渐递进的。
(一)案例教学
教师在“土地法学”的课堂上向学生传播土地管理文化,一个很重要的途径就是采用案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方便教师对其中蕴含的知识点进行提炼,同时也便于教师对土地管理文化的总结。另外,采用案例教学,其教学的过程相对比较生动,学生很快就能接受。教师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将其中蕴含的土地管理文化传授给学生,可以将土地管理文化更加具象化,不仅能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点,还可以使学生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认识与理解。这些案例可以是文字性的,也可以是视频、音频类的。
(二)情景模拟
课堂的案例教学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基础阶段,是对具体土地管理文化的认知层面,而课堂情景模拟则是土地管理文化传播的理解层面。学生通过自编自演情景剧,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认知,逐渐上升到理解层面,同时也是土地管理文化开始向外传播的阶段,主要是在同专业学生之间的传播。在这个阶段,还需要教师的继续指导与点评,及时纠正在情景模拟过程中出现的认知与理解偏差,进一步加深对土地管理文化的理解。学生自编自演的情景剧主题多与土地征收、农村土地流转、耕地保护及土地违法调处相关。
(三)校园文化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