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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优缺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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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优缺点

篇1

二、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现行的市场环境

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法律环境。与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已经颁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最近一次重新修订中,取消了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限制,这为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则详细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有限合伙式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式的组织模式,采用信托式组织模式的风险投资基金较少。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较高。自2013年开始,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了一种新的“众筹模式”,该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普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参与企业投资。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采用‘众筹模式’完成风险投资1.56亿元,完成投资430起。‘众筹模式’的规模正在快速成长,2014年6月份的投资额超过了前5个月的总和。”上述情况表明,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极高,但是投资渠道明显不足。

(二)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及优缺点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可行的组织模式。第一种是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模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来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就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第二种模式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依照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种模式是信托式风险投资基金。这类风险投资基金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通常情况下是以信托公司为依托,以信托合同为主要标的,集合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上述三种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是国际上的通行模式。在中国,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而信托式的基金由于有合同期限的限制,这种组织模式主要用来设立“阳光私募基金”,用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很少被采用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从各个组织模式的特点来看,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所有权及关系清晰,属于现在世界通行的企业制度,可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它的最大的缺点是资本扩张的手续较为繁琐复杂,还面临着着重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优点在于便于资本扩张,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意味着合伙关系确立了,因而有限合伙企业有着灵活、快速的优点。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缺点在于它不是法人,在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需要另行申明,这不利于投资那些具有复杂股权关系的风险企业。另外,有限合伙人只有利益分配权,没有企业的管理权,无法约束管理人的行为,存在着重大的治理缺陷。契约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产权关系明晰,可以随时扩张规模,也避免了重复征税。它的缺点是具有确定的期限,这个缺点可以通过事先设定长期契约或新设契约的方式来解决。

(三)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来看,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急需改善环境和扩大规模,以便最终能够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拿到更大的话语权。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达成上述目标。由于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在大型项目投资中快速地实现规模扩张,能够便于投资者监督人的行为,还具有清晰的产权结构,因而它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快速发展的不二选择。也只有选择契约型的组织模式,才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大量的具有较大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的本土风险投资金群,才能掌握资本市场的话语权,才能改变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流失的不利局面,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来看:首先,契约式基金的法律基础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为契约式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中国这种契约式的资金管理方式较为普遍,所以在法律环境上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是可行的。其次,契约式基金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以契约方式设立的,投资者普遍认同这种管理模式,这为契约式风险投资资基金的筹资带来了便利条件。再者,契约式基金的组织模式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盈利期往往在三年以后,这与沪深交易所的挂牌制度相矛盾,但是契约式基金不受“连续三年亏损摘牌”这个规则的制约,这使得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地利用交易所的良好环境实现快速发展。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创业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是风险资本实现增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其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循环的保证。风险投资家在经历投资管理后退出,实现投资收益或锁定投资损失;风险企业收回控制权,自主经营。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基本情况,保障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畅通,对风险投资活动的各方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

一、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现状

2009年9月,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定位于初创期、规模小,但运作良好、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科技企业融资。其不仅是对主板市场有效补给,也为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拓展了渠道。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收入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所占比例依次为:55.6%、66.4%、62.5%、65.1%、61.1%、54.3%,规模略有增长,但总量仍普遍偏小。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按投资成功程度由高至低依次为: IPO、并购、管理层回购、清算退出。2004~2009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IPO收益率依次为159.81%、419.25%、491.45%、436.07%、916.66%、627.47%;收购收益率依次为9.23%、-20.56%、27.35%、-15.37%、28.35%、4.74%;回购收益率依次为-38.18%、20.53%、-30.81%、-26.80%、-29.47%;清算收益率依次为-41.03%、-61.40%、-53.63%、-42.63%、-29.13%、-42.66%(数据来源: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

二、创业风险投资各退出方式比较

(一)IPO

IPO是创业风险资本最佳退出渠道。通过IPO,风险投资可获较高回报。风险投资家将其私人权益转化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实现资本增值。

任何硬币都有两面,IPO亦不例外。优点显而易见:首先是实现营利性和流动性,获得较高收益率,实现被投资公司价值最大化。风险基金投资者、风险投资家、创业者持有股票的价值由市场的杠杆作用放大而迅速增值。其次,成功的IPO即表明了金融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使企业拥有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分担投资风险。同时, IPO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控制权的看涨期权,通常合约执行日即企业上市日,剩余控制权分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再次,企业上市后进入资本运营渠道,必然引起媒体和公众关注,吸引并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与核心人员。此外,有利于提高风险投资基金在私人权益市场的声誉,利于以后风险投资活动开展。

IPO缺点通常有:上市限制条件严格,所需时间较长,一般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牵头,牵扯公司领导层很大精力;成本高,手续繁琐,涉及法律、会计、中介等问题;上市后信息披露使企业竞争对手和客户了解大量重要数据和内部情况;风险资本经历限售期的市场检验后才能全部退出;受证券市场行情及扩容量影响,每年风险企业上市数量维持相对稳定,大量初创企业无法顺利上市。

(二)并购退出

并购退出依据出资方并购目的及定价方法不同分为战略型并购和财务型并购。

1.战略型并购是风险投资家创业成功最有可能的退出方式,也是除IPO外最好的退出方式。购买者出于战略考虑往往支付远高于企业现金流量状况所预示的购买价格。创业风险投资家获益颇多:初创企业卖价高;审查较少,谈判迅速;企业管理者可留任;存在买方竞争时风险投资家获益更多。但交易前很长时间要与潜在购买者联系,与其共享企业信息,且购买者往往是初创企业合伙人。

2.财务型并购以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现金流量状况作为购买依据,确定企业购买价格。良好的现金流量状况能吸引财务型并购者,并获较高溢价。这种并购往往支付现金,几乎无售后风险。但风险投资家获利仅相当于IPO的20%左右,甚至低于战略型并购。且购买者往往将初创企业拆分、合并,更换管理层。

(三)管理层回购

初创企业发展到相当阶段,如创业者希望自己控制企业,风险投资家也愿意,可进行管理层回购。它降低风险投资家的风险,保障风险投资至少可获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产权明晰,操作简易,退出迅速。创业者可重得已壮大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保持充分独立性。我国近年管理层回购发展迅猛,数量居首,但收益远不及IPO。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投资各方最不愿却又必须采取的方案。若不能及时抽身,不仅给投资者带来更大损失,且机会成本巨大。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约占总投资的20%,仅收回原投资额的64%。

风险企业进行清算需要三个条件:计划经营期内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或发展方向背离了企业计划及投资协议中约定目标,风险企业家决定放弃风险企业;风险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又无法得到新融资;经营状况太差,或资本市场不景气,无法以合理价格出售且风险企业家无法或不愿进行股票回购。

这种退出方式使风险投资家在很大程度上承担投资失败损失,是投资失败的必然结果。此外,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资不抵债的客观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能错过投资撤出最佳时机,无形中扩大风险企业损失。

三、结语

从以上比较分析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上述四种主要退出方式各有利弊。对风险资本而言,IPO显然是最佳和首选退出方式。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大体上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风险投资退出时的资本增值问题;二是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如何影响风险企业内部控制权的激励效应;三是风险投资退出绩效如何影响风险投资的后续融资。在具体操作中究竟采取哪种退出方式,还须综合衡量以各种方式退出的成本、收益及风险,选取使创业风险投资各利益相关者均能接受的最优方式。

参考文献:

[1]王元,张晓原,梁桂.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0[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

篇3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将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定义为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促进我国高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在投资的一定阶段之后,风险投资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从风险企业抽回投入的资本加上其增值收益,是风险投资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不能成功退出的风险投资项目无法给投资人带来有效的回报,风险投资资金也不能有效地循环。由于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迟迟未能推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境外设立离岸控股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由于受到中国目前政策和监管环境的限制,大多数境外风险投资公司普遍推崇的在中国做风险投资最好的退出方式是以离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这种类型的投资和上市案例比比皆是,比较成功的包括新浪、搜狐、网易、亚信、UT斯达康、金蝶等。境外可资选择的资本市场有:新加坡主板、新加坡创业板等。能否以离岸公司的形式成功在海外上市从而实现投资退出,已经成为现在国际风险投资机构是否投资中国创业企业的一个最重要的决策因素。这种退出方式的优点是:

    1.上市后全部股份经过锁定期后,可实现全流通。以离岸公司的形式在海外上市,只要经过当地交易所规定的锁定期,所有股份都可实现全流通,包括创始人的股份、风险投资的股份和战略投资人的股份。这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全流通是实现投资价值和回报的命脉。在这一点上,境内A股上市就有很多不利之处。目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内A股上市公司发起人股在三年之内不能转让,而在三年之后也只能协议转让,无法实现按照市价的全流通。

    2.上市周期较短,创业板市场可以对盈利记录进行豁免。由于是以离岸公司为主体在境外上市,因此,可以不经过国内A股上市所需的漫长审批程序和过程。在海外上市另一好处就是创业板市场对于公司上市前的盈利记录可以进行豁免,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公司,以其在美国NASDAQ上市时的盈利情况在中国主板是绝不能上市的。

    3.境外资本市场估值方式有利于高成长型高科技企业。在国内A股上市,目前中国证监会规定新股上市发行时市盈率应不超过20倍。但是,在海外上市尤其是象纳斯达克这种效率非常高的市场,投资人对高成长企业的价值认同程度很高,上市公司得到的估值也是比较高的。同时,境外资本市场的估值一般也以上市当期的预测盈利为基础,而不像国内A股通常以过去一年的实际盈利为基础计算。显然,这样的估值方式和基础非常有利于高成长型的高科技企业。

    4.无外汇自由兑换的限制。在境外上市对于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的另一个好处是没有外汇的自由兑换限制。除了资本升值的部分以外,本金也可以完全收回。在二级市场沽售的股份直接回收的就是当地货币。相比之下,在国内即使可完成股权转让,但外汇的汇出就是问题。

    采用这种方式也不可避免存在缺点和障碍,包括:一是部分行业对外资有准入限制。二是离岸公司的设立、公司重组、上市审批过程具有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三是对于企业运作提出的要求很高。四是境外上市的操作经验和技巧要求较高。

    二、境内股份制公司境外直接上市

    以第一种方式实现退出诚然是首选,但是,投资机构和企业都需要投入相当的精力和人力来面对退出过程中的监管不可预测性。很多企业由于政策上的限制,采用了以境内股份制公司去境外发行股票的形式实现海外上市,从而大大降低了审批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此类上市方式除了发起人股受到《公司法》的限制,暂时不能实现全流通外,其它的利弊分析与第一方式类似。与不能实现全流通相对应的缺陷,就是尽管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但是风险投资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变现或退出。令人欣喜的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在入关后不断与国际接轨,特别是对于接受了国际风险投资的企业在境外上市监管的逐步放松,风险企业中的外资发起人股的流通也将是指日可待的。

    三、境内公司境外借壳间接上市

    境内公司在境外借壳上市的案例很多,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场外交易市场(OTC)。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不会选择所投资的企业这么操作,主要原因在于:(1)一般意义的壳公司由于不同的历史原因,经营状况或市场形象不佳,特别是境外的上市公司,不同地区市场、经济、文化的差异较大,其内部潜在的问题有可能带来众多法律、财务、经营方面的风险;(2)收购壳公司的部分股权所需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现金,除非实力较为雄厚的地产公司或贸易企业,一般的高科技企业很难承受,而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过桥贷款的方式又具有非常大的财务风险;(3)境外资本市场监管和披露要求严格,对操作借壳的企业或其财务顾问机构经验和能力的挑战较大;(4)即使完成借壳,之后的资产置换、业务重组、资本市场形象的重塑、二级市场股价的维护等一系列环节也将耗费股东和管理层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四、境内设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内主板上市

    由于国内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具有政府、国有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背景,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相比,他们通过风险投资实现增值和变现的动力和压力没有那么紧迫,同时,他们的资金也由于国家外汇管制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投资到境外离岸公司,因此,对于这类风险投资机构而言,将被投资的企业培育到一定阶段在国内A股上市,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模式。上市后,也可考虑以上市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获得商业贷款等形式,来变相实现资金的流动。对于国内A股上市这种退出方式来说,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国内A股公司除了发起人股不流通以外,还有很长的上市等待期(如股份制改造、辅导、券商通道限制、中国证监会审批等),很多企业很难自主决定和掌握自己的命运,这点对于高成长的科技企业来讲非常不利。

    五、境内公司境内A股借壳间接上市

    另外一种间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内公司A股借壳上市,与境外借壳上市相比,境内借壳上市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程度相对会高一些。但是,与在国内主板上市一样,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不流通,风险投资机构只能通过协议转让或置押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回笼。但如果操作方法得当,壳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定位在高科技投资控股上,风险投资机构作为A股公司的大股东可以让该上市公司利用账面资金或配股增发的方式收购其所投资的企业股权。只要这些企业业绩优良,收购价格合理,这种收购行为既能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变现的机会,同时也能增加上市公司的业绩。但A股借壳的操作需要有足够的资金和A股公司的后市操作能力。

    六、股权转让

    由于中国特殊的法律政策环境限制,风险投资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应该具有实际意义。这类产权交易模式比较适合企业所处行业比较朝阳、企业成长性较好且具有一定盈利规模,但因种种原因不够上市要求和条件、或在二年之内无法尽快上市的被投资企业。目前有越来越多的国际战略投资人和上市公司愿意收购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以内资方式还是外资方式的股权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变现。如被A股公司收购,最好是现金方式,如被境外上市公司收购,可以是现金与股票的组合。

    七、回购

    包括管理层回购(MBO)和员工回购(EBO)。在接受风险投资之后的企业成长到一定规模后,回购将是早期风险投资退出的一种选择。同时,由于目前国内通过信托等方式融资渠道的拓宽,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前提基础上的回购将越来越盛行。

    八、清盘

    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都是不成功或不很成功的。风险投资的巨大风险反映在高比例的投资失败上。据统计,美国内风险投资所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创业可获成功。因此,对风险投资结构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时,就需要果断退出,选择清盘的方式以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据统计,清盘的投资大概占风险投资的1/3,这种方式一般仅能收回原投资总额的一半左右。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 风险投资 退出渠道 IPO 时机选择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现状

2004年之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近七成以上是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随着中小企业板块的开启和相关政策法律环境的完善,我国风险投资全面复苏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如图1所示,股权转让退出方式稳中有减;随着市场的完善,清算方式退出的比重逐年下降。自2001年开始,以IPO方式退出的项目比例不断增多,在2007年股票市场火热的时候甚至与股权转让方式相差无几。

受金融危机影响和对全球经济前景的担忧,2008年股市大幅下跌,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到1664点,市场持续低迷,使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大减,新股发行频率减小直至暂停。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编写的《2008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研报告》中统计,有146个风险投资项目在2008年实现退出。其中,39个项目的退出金额为11.8亿元,平均单个项目的退出金额仅为3044万元。

2009年IPO重启和下半年创业板的正式推出,我国的企业上市回升势头明显,企业的上市数量和融资额均较2008年同期出现大幅反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统计,有173个风险投资项目在2009年实现退出。其中,披露退出金额的69个项目的累计退出金额为37.80亿元,平均单个项目的退出金额为5478.26万元。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创业板登陆A股以来创业板上市数目已达194只(截至2011年3月22日)。IPO正逐渐成为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渠道。

二、IPO退出方式分析

IP0即首日公开发行,是指第一次面向公众发行公司的股票,对于风险投资行业来说,就是当风险企业成长达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在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首次公开上市发行退出方式是最受风险资本家青睐也是最常用的退出方式,因为它的投资回报率通常是最高的。经典案例来看,苹果公司、莲花公司等通过IPO分别获得了235倍、63倍的超额收益。据统计在美国大约三分之一的风险投资机构都选择采用IP0方式退出。

IPO方式可以选择在主板市场或者创业板市场,对我国风险投资来说,常用的有内地主板、深圳中小板、深圳创业板、香港主板、新加坡主板、美国纽交所、美国纳斯达克、韩国创业板、日本主板等。如下图2所示2008年我国风险投资的IPO市场分布情况:

IPO的优点有很多:第一,为风险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成熟筹集了大量的资金。风险企业渡过初创期的艰难,在发展的中后期仍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通过IPO可以募集大量闲置资金。第二,为风险投资家提供高额回报与快速变现渠道。从供求的角度来说,在市场火热的时候供不应求,股票常以溢价方式发行,回报率较高。上市后,可以逐步在二级市场出售股份。第三,有利于分散风险。上市后投资者数量增加,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分散。

IPO也还是存在一定的缺点:第一,公开上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财力。公开上市的准备工作是繁琐的,上市企业将为此耗费巨大的精力;同时IPO惊人的费用,也是上市企业必须面临的问题。第二,上市后股份限售期,容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风险企业在上市后,其大股东将所持有的股份出售在股票上市初期会有一定的比例限制,增加了因退出时间过长而产生的不确定性。第三,风险企业的自主性降低。风险企业上市后,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定期披露相关信息,或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IPO退出还受到证券市场周期的影响,牛市中退出远较熊市中简单,退出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三、IPO退出方式的时机选择

IPO退出的时机选择其实包含两个问题,一是在不同退出方式之间何时选择IPO退出,二是针对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IPO方式的选择时间问题。

(一)几种退出渠道之间的时机选择

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在于选择最恰当的时机退出风险企业,实现风险资本的安全退出和获取高额利润。从理论上讲,风险投资的最佳退出时机应为利润最大化的时间。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在IPO、股权转让和清算这三种退出方式之间抉择,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的成长阶段、法律政策环境变化以及证券市场状况等因素。

1.风险企业成长阶段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NVCA)的定义,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阶段。根据产业周期理论,普遍认为风险投资在“种子期”或“起步期”进入,而在“成熟期”退出。并且在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退出,其退出方式也是不同的。总地来说,退出时机的决策主要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关,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风险企业的股权价值的增值水平。Murray(1994)通过对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统计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发现那些处于企业成长早期阶段的风险投资家更喜欢通过出售的方式来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2.法律政策环境

风险投资选择以何种方式退出,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与当时的政策法律环境具有很大的相关性。自2001年之后的几年全球风险投资发展步伐放慢的影响,我国风险投资业也不如调整期,清算的案例比重较大,随着整合的进行尤其是2006年《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国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清算比重逐渐减少。同时可以看到随着深圳中小板的推出IPO比重逐年提高,在2007年达到小高峰70%。2009年6月正式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月30首批公司登陆创业板。截至2011年3月22日短短一年多时间就有194只创业板个股实现IPO。如下表1所示:

3.证券市场状况

戴国强、王国松在“信息不对称和风险资本退出”(2002)风险投资是采取IPO方式退出,还是采取其他方式实现退出,主要取决于IPO的市场状况,也就是说,在市场状况不好的时候,通常应该采取IPO以外的其他退出方式。在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股权转让和清算基本上与IPO互补,2004年前后证券市场长期走熊,IPO比重很小,清算和股权转让比重大;在2007年前后证券市场火爆时IPO比重较大,清算和股权转让比重较小。

2008年,市场指数一直呈现不断下挫的趋势,在上表2中列出退出方式的项目中,上市的有18个,占项目数量的23.28%,股权转让的有58个,占75.32%。上市交易的项目数比例与2007年相比大幅降低,而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项目数比例与2007年的28.9%相比增长近47个百分点。

(二)IPO方式的时机选择

IPO方式退出选择主要考虑退出的收益率以及发行的难易程度。下面考察从2009年10月―2011年3月登陆的194只创业板个股,以上证指数代表市场行情;发行定价与上市首日收盘价涨幅表征收益率,以月为跨度,对当月上市的所有个股收益率采用算术平均;一段时间的发行数量代表发行难易程度,采用eviews5.0作图。

如上图3所示,图左表示的是市场指数与发行数量的关系,图右表示的是市场指数与发行收益率的关系。两子图基本是一致的,在09年12月―10年6月市场指数下跌中,发行收益率以及发行数量也基本是下跌的,在10年6月―10年10月指数回升时,发行收益率与发行数量出现同步回升。

风险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并想通过IPO方式实现退出,最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当时的市场环境,市场指数步入上升通道,市场成交活跃,供不应求,同时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审批通过较多时,是发行的最好时机。此时发行成功率会较高,溢价比率会较大,上市后二级市场退出也较为简单。

参考文献:

[1]丁璐,赵寅.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现状分析及政策创新建议.武汉金融.2010(7).

[2]Armin Schwinenbacher.Adoption of uncertain multi-stage technology projects:a real options approach.Journal of Mathematical Economics.2001.

篇5

1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理论研究

1.1 融资理论

(1)风险资本的来源。风险资本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来源的资本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政府商业银行科技开发的贷款,资金规模偏小,没有调动起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投资主体单一且投入严重不足,不能达到有效分散风险的目的。

(2)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关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设立契约型基金,即是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而形成的投资基金组织。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自身的办事机构系统。基金证券的发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为发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二种观点主张设立公司型基金,即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公司,它的主要特点是其公司性质,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因而所有权以股息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第三种观点主张根据风险投资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在起始阶段,采用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随着条件的成熟,可逐步试点契约型半开放式、契约型开放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封闭式、公司型封闭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开放式等基金形式。

1.2 投资决策理论

(1)项目筛选与审查。风险投资项目评估可以说是整个风险创业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其中对项目的战略筛选是评估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而该阶段也最能体现风险投资家的宏观眼光和战略水准。从众多没有或只有少量经营历史纪录的风险企业中选出最具有获利潜力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有别于其他投资形式的特色之一。

(2)项目价值评估。目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方法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清算价值法、折现现金流法和实物期权定价法。各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在实践中,美国创业投资家是用拇指规则方法(修正风险贴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而我国评估创业企业价值的方法则一般是使用重置成本法。相比较而言,修正风险折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方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因为它既考虑了创业者对预测值的乐观估计,也考虑对早期投资的稀释,可纠正过高的预测估计,并能保护早期投资,并对创业投者和创业投资家起到激励的作用。而重置成本法虽然也考虑了无形资产,但所占股份份额较小,以现有的实有资本为主体,无法充分反映创业企业的特点,因而不适用于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由于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家的成熟度的差异,折现率的确定要根据各国的情况而定。我国的创业资本刚刚起步,还不是完全的创业资本投资,股市的市盈率过高,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国创业投资家的模型,否则会使得本来就乐观的估计更为放大。相反,应该在借鉴美国创业投资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特点,探寻适合中国的、客观的、合理的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3)项目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家还需要与创业企业家签署投资协议以完成投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投资协议的实质是控制权的分配。在风险投资协议中,风险投资家可以将现金流量分配权、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清算权等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某先事先确定的业绩指标相互独立地进行分配。一旦创业企业经营业绩太差(低于某些预设的标准),风险投资家可以获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此外,风险投资家通常会利用竞业限制条款和股份逐步落实条款,提高企业家离开企业的成本。

(4)参与管理——基于价值增殖型管理。投资后参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这种基于价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潜在的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增殖的目标。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企业获得后续融资、协助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安排经营计划、介绍潜在的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企业家报酬问题等。

1.3 撤资理论

(1)撤资时机的选择。关于撤资时机的选择,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分析首次公开上市(ipo)的时机。风险投资家都希望被投资企业在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上市,至于什么时候对风险投资家最为有利。理论界认为,对于具有高质量项目的企业来说,风险投资家的参与有利于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但由于参与企业管理也有时间、机会和资金上的成本,风险投资家会选择边际利润为零时退出企业,让企业实现ipo。

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投资家需要筹集下一个基金,为了及时报告前一个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投资家可能会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将企业推上市。

(2)撤资方式。关于退出的方式选择,风险投资家们首选公开上市。研究证明,在同等条件下,ipo是利润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动风险投资的动力。在公开上市市场表现更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景气指标。尽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风险投资家来说,如果不打算长期留在被投资企业,将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3)收益分配的决策。首先,如果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出售后分配现金,短时间内出售大量股份会导致股价下跌,这是风险投资家不愿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现金会让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立即产生资本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分配股份则可以推迟纳税;再次,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投资家需要首先让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资,然后才能开始得到附带收益(即投资利润分成),为了完成让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资的任务,在股份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一般会选择分配股份而不是现金。除此之外,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限制公司内部人(管理人员、董事、大股东等)出售股份的数量,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风险投资家的分配行为。

2 风险投资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实践

中国风险投资事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仍然处于对如何将国际通行做法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艰难探索之中,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从各地发展风险投资的实践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 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创立的,并且直属政府部门领导。实践证明,这种模式缺乏市场操作经验和风险意识,抑制了民间主体的积极性,使得经济没有效率和活力,不符合风险投资自身的特点和运作规律。从各地区不同公司类型风险投资机构实际风险投资总量进行对比分析,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比例占据了重要比例(见表1)。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为64家风险投资机构。本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数为64家,其中政府类风险投资公司27家,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含中外合资)3家,其他商业风险投资公司34家。

2.2 融资渠道的单一化

中国风险投资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尚没有充分利用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目前我国几乎所有的风险投资公司都是在政府的主导投资下创立的,其资金来源也主要是由政府出资,其弊端已暴露无遗,因而,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时要注意政企分开,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机构投资入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多元化,努力使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

2.3 风险投资业务地域分布不均

中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于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无论是从新增投资项目数、投资金额还是新增管理资本方面,深圳、上海、北京三城市都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西部地区却发生退减现象。根据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的问卷调查,对全国141家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了考察(见表2)。

2.4 政策法律环境的制约

完善的外部运行环境是支持风险投资体系顺畅运作的前提条件,是风险投资发展壮大的基础。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实践证明,要使风险投资获得大力发展,政府必须要有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要有对应的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体系与之相配套。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对政策环境具有很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迅速,但政策法规建设还显得相对滞后。

2.5 文化环境的缺失

从文化环境看,鼓励冒险、崇尚创新、倡导创业的民族精神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我国还没有完全给人提供创新和创业的环境,这方面的支持和激励也很少。另外,诚信合作的商业氛围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我国高发的经济欺诈案件表明了信用环境并不佳,而整体信用环境对风险投资资金的筹资和退出都有很大影响。此外,人才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缺少具有竞争力的项目等方面也问题颇多,如困扰我国软件产业的盗版问题已经严重地损害了许多软件公司的利益,抑制了风险投资的本土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清泉,凌婕.风险投资理论和政策的研究[j].国际商务研究,2002(5)

篇6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篇7

一、风险投资的含义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对风险投资的定义,凡以高科技及知识为基础,生产、经营技术密集型创新产品或者服务的投资,均视为风险投资。如果从操作层面,又可将风险投资定义为,投资者以风险资本形式对尚在发展初期且具有潜在风险的企业进行投资。

二、风险投资的风险因素

风险投资的项目风险,指风险资本对项目企业投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此损失包括投入资本损失与预期收益未达到损失。具体表现为,一是投资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未能产生收益且造成损失,二是投资产生了收益但收益低于预期,三是财务上为变现投资抛售所投资项目,四是因通货膨胀或意外事件发生造成的损失。

三、传统风险投资评价方法

1. 净现值法

所谓净现值(NPV),是特定方案的预期现金流入现值减去现金流出的现值所得的差额。净现值法,以美国经济学家艾尔文・费雪的“项目价值是项目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这一理论为基础。按照NPV评估方法,所有预期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均要按预定贴现率折为现值。

2.内含报酬率法

内含报酬率(IRR),指投资项目本身的预期报酬率,是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如果一个投资项目能带来各期现金流入,则未来各期现金流入的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相等时的折现率,就是这一投资项目各期的实际报酬率,也就是方案本身的投资报酬率。所以内部报酬率IRR是方案本身内在的获利能力与收益能力,假如通过借款投资,以内含报酬率IRR作贷款利率,还本付息后将收益为0。内部报酬率法事先不预定折现率, 它是从某个估计的折现率来逐步测试,直到推算出净现值为零时的折现率,即IRR,计算的过程较复杂。

3.市盈率模型

市盈为股价与收益之比,是评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最基本指标之一。市盈率(P/E)模型,又称康贝尔-席勒模型,是哈佛大学的约翰・康贝尔和耶鲁大学的罗伯特・席勒共同创建的一种价值评估模型。运用这一模型对被投资企业估值,要在预测被投资企业未来收益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市盈率确定被投资企业价值,确定风险投资者的投资额与收购方的收购价。

4.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AHP),是多目标评价决策方法的一种。这一方法分析的基本原理为,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简单要素,根据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度、隶属关系组成多层次的分析结构模型,对各要素进行判断、比较、计算,获得不同要素的权重比例,为方案的决策提供依据。

与其他评价方法相比,层次分析法的优点是,对项目有影响的因素综合考虑,且做出判断不需要太多定量资料。 局限性则表现为:一是应用AHP方法需要决策者对决策问题有透彻理解,熟悉掌握各影响因素,而且对影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清楚明白。风险投资做到这一点比较难。二是此方法中各因素的权重主要依靠以往投资经验决定,有失客观性的原则。

5.决策树法

决策树是把可选方案及有关随机因素有序表现出来而形成的一个树。当未来有几种不同的可能情况,且可以根据已有资料来推断各种情况出现的不同概率时,适用于决策树法(DTA)。决策者依据决策树构造出的决策过程有序图示,统观决策过程全局,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计算、比较决策过程,做出择优决策。

决策树法的优点为: 一是它列出了决策问题的全部可行方案,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以及各种状态下各可行方法的期望值。二是能直观显示在时间和决策顺序的不同阶段,整个决策问题的决策过程。三是复杂的多阶段决策应用时层次清楚,阶段明显,有利于决策机构的集体研究,从而周密思考各种因素,作出正确决策。

决策树法的缺点为:一很难确定主观概率,很难计算损益期望值。二是模型对单个不确定因素发生作用时能考虑,对多个不确定因素对决策方案产生影响时不能同时考虑。三是决策者个人的风险偏好对决策结果的影响没有综合考虑。

四、实物期权评价方法

1.实物期权的概念

实物期权是以期权定义的现实的选择权,与金融期权相对应。美国学者Stewart Mayers1977年首次提出实物期权,这一概念把金融期权理论引入实物投资领域。Stewart Mayers认为,一个投资项目带来的利润,是目前拥有资产的使用和未来投资机会的选择两者共同创造的,当用金融期权的评估方法来评估拥有的实物资产时,可作为实物期权。

狭义上说,实物期权是金融期权理论的拓展。金融期权向实物期权的转化需要思维方式的转变,需要把金融市场的相关规则引入企业内部的其他战略决策。金融期权是一种特殊的金融衍生品和工具,实物期权则侧重说明是一种思维方式。

2.实物期权的优点

(1)期权的非线性损益

期权是一种选择决策,执行或者不执行两种选择。期权的持有者拥有权利根据事物的发展变化来制定决策。面临决策时,如果事态往好的方向发展,做出投资决策,如果往不好方向发展,不决策或反向决策。其后,还仍可继续依据事态发展不断决策。这就意味着期权的损益是非线性变化的,随决策变化而变化。而形成期权与执行期权的投资额差别较大,与执行期权相比,形成期权投资较小。换言之,实物期权思维的应用,可使有限的投入获得无限大的收益,这是期权的非线性损益的表现。非线性损益特点可提供一种设计工具和设计思路,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收益。

(2)实物期权的优点

从非线性损益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实物期权提供了一种管理不确定性的思路,未来不确定性越大,这一思维方法价值越大。二是实物期权提供了一种非线性损益的设计工具,此工具设计出各种较小投入获取较大产出的投资组合。第三,实物期权还提供了一种思路和方法来识别、创造和获取机会,找出企业独有的创造价值的机会,为怎样规避风险实现这些价值提供思路,使企业在 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第四,实物期权提供了一种思路与方法来分阶段投资,降低投资风险。第五,实物期权提供了一种对未来价值进行评估的思路与方法。

(3)实物期权的用途

在以下情况时,实物期权思维的用途就能体现出来:一是存在选择性投资决策,而此时也没有其他方法能更好的进行评价。 二是足够大的不确定性,此时稳妥的做法就是等待,获取更多的信息,换言之,保留期权,避免遗憾。三是足够大的不确定性,此时需要考虑灵活性的需要。 实物期权方法是仅有的能正确评价灵活性的投资方法。四是当投资项目本身的价值有倾向是由看涨期权的可能性来决定的,而非由当前现金流来决定。五是投资项目需要修正,或者中间战略需要调整。

3.实物期权对NPV法的修正

实物投资理论认为,作为一项实物资产,它的收益主要有以下两种:

(1)全部暴露于风险的收益

全部暴露于风险的收益,是指假如投资者不能在意外的市场状况出现时,用某一方式改变自己对某项资产的投资,以及在时间和数量不能改变资产的现金流入的投资者的收益。如果一定情况下,既能合理的估计现金流入,又能估计发生的相应时间,且同时以现金流的风险特征依据,得出现金流的折现率,就能估计这种收益。传统NPV法计算的就是这种价值。

(2)被规避风险的收益

假如投资者的投入、收益方式并非完全不能改变,则收益的风险就是能被规避的,具有这种能规避风险特征的收益不使用净现值法,因为此种收益的实现,是由投资者对收益的主动性影响,还有外源的不确定性一起决定实际收益。因此,假定投资者能理智规避风险,则此种收益无需风险的补偿。

所谓实物期权理论,其核心就是指出收益,并强调此类收益的存在,从而实现对收益的评估。也就是说,即使一项资产其本身只能带来很少的现金流入甚至没有现金流入,也就是不具备第一类完全暴露于风险的收益的能力,还可能提供第二类风险被规避的收益的机会。只有将两者都考虑到,才能准确、完整的对一项资产的价值进行估计。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评价一个投资项目时,不仅要考虑以净现值等指标表示的直接获利能力的大小,还要考虑该投资项目的灵活性价值。所以,一个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应由该项目的净现值(NPV)和项目的灵活性价值两部分构成,其中项目的灵活性价值一般用期权溢价来表示。

公式表示为:ENPV=NPV+OP

公式中,ENPV表示投资项目的真实价值;NPV表示投资项目的净现值;OP表示项目的期权溢价。

五、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评价方法有很多,但是不同的方法只能从某一个角度来说明、阐述和解决问题,如果风险投资者要想进行科学的决策与选择,就需要针对不同投资项目的产业背景等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针对风险投资进行投资时所处的不同阶段,适当调整相应方法来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沈良峰,樊相如.基于层次分析法的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与决策[J].基建优化,2002(4).

[2]刘开第,曹庆奎.企业技术含量评价模型[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0(2).

篇8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 And 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 Management 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 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篇9

【关键词】

康采恩;业务组合;风险

0 引言

康采恩,又称多种企业集团,由法律上独立的公司联合而成,接受统一领导,以业务领域的多元化为特点。对各种业务领域的选择和整合是康采恩管理的首要任务。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要求企业持续主动地进行业务组合管理。康采恩面临各种风险,管理者在业务管理中必须考虑风险因素。那么康采恩如何通过业务组合配置来分散风险呢?本文围绕这个问题,先从康采恩内部视角,基于投资组合理论和康采恩风险成本模型(CORC),进行分析。然后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基础上,从外部资本市场角度进行分析。最后总结并提出建议。

1 内部视角

1.1 投资组合理论

马科维茨提出投资组合理论,研究风险厌恶投资者理性选择和配置证券的行为。他用期望报酬和标准差(表征风险)来描绘投资结果。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和风险可通过单个投资的期望报酬和风险计算得到。资产配置用作投资机会的权重,权重总和为1,单个投资机会的权重可为任意值。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是单个投资机会期望报酬的加权平均值。投资组合的方差包括单个投资机会的方差以及各投资机会的联合效应(协方差)。当两个投资机会的报酬同时超出或低于其预期,它们的相关系数和协方差取正值。当相关系数取1,投资组合的风险是各投资机会风险的叠加。其他情况下风险被分散,相关系数越小,分散效果越明显。当投资组合中有n个投资机会时,投资组合的方差包含n2-n个协方差和n个方差。可见,投资组合含多个证券时,总体风险主要由协方差决定。

投资组合所含投资机会越多,风险分散的作用越明显。根据占优原则,在给定的风险下最大化报酬或给定报酬下使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占优。优于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机会是有效的。所有有效的投资组合构成马科维茨有效曲线。为了确定最优投资组合,他引入了代表个人投资者主观效用函数的无差异曲线,两曲线的切点就是最优投资组合。

1.2 康采恩风险成本模型(CORC)

将马科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向CORC延伸,用业务领域的目标自由现金流(FCF)来描绘投资结果。模型包含各计划期内的FCF和发生概率,体现了时间结构。康采恩是风险厌恶投资者,其效用函数就是业务组合FCF考虑主观风险厌恶系数后的对等无风险收益(CE),该值越大越好。康采恩投资业务领域时,投入金额以业务的实际投资全额为准,不同于证券投资金额的可分性。不投资则记为0。

为了简化康采恩业务组合风险的计算,假设各期内FCF有高、中、低三种情况,分别对应各自的发生概率,且三种情况发生概率之和为1。业务领域的期望FCF是以发生概率为权重的FCF的加权平均,方差是三个情景下FCF与期望FCF之差的平方的加权平均。以两个业务领域为例,分别计算业务领域各自的方差和两者的协方差,再计算业务领域与业务组合的协方差以及业务组合的方差。结果显示业务组合的方差等于两个业务领域各自与业务组合的协方差之和,与业务领域的风险无关。同时发现,业务领域FCF之间的相关关系会影响总体风险的分散效果,负相关的FCF能更好地分散风险。

2 外部视角

CAPM基于投资组合理论,从资本市场角度对投资机会给出了评价。前提假设包括风险投资机会的无限可分性、完美市场假说、投资者厌恶风险、无风险投资可无限买入,以及所有投资者对期望报酬、标准差和各风险投资机会间的相关关系有一致的预期。风险厌恶投资者偏好资本市场线上的投资组合。投资者的一致预期导致市场一致的马科维茨有效曲线和资本市场线,因此无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资金分配遵循“托宾的分离原则”。

计算得到市场组合的方差等于各风险投资与市场组合的协方差的加权之和。单一风险投资对市场组合的贡献在于他的加权协方差。完美市场中的市场均衡意味着对各投资机会有相同的单位风险超额报酬。在期望报酬-协方差坐标中,证券市场线反映了某股票对市场组合的协方差和它期望报酬的线性关系,线上的证券被公平定价。从证券投资向业务投资拓展,期望FCF取代证券的期望报酬,企业价值对应FCF的现值,贴现率是企业投资者的报酬率。根据CAPM换算得到以无风险报酬率贴现计算的企业价值,其分子为期望FCF减去市场风险价值和协方差乘积的差,即资本市场的客观CE。企业价值得到市场客观定价。

3 研究总结

投资组合理论揭示了风险联合效应在于投资组合中证券的协方差,相关系数越小风险分散效果越明显。但是最优投资组合的构成取决于投资者主观的个人效用函数,康采恩的投资决策显然不能同时满足每个股东的偏好。投资的无限可分与业务投资的实际不符。由于只用期望和标准差描述投资机会,忽略了分布的其他特征,所以暗示了正太分布和投资期为一年的假设,也不符合业务投资的情况。CORC虽然考虑了业务投资的时间结构,解决了证券投资无限可分与业务投资的矛盾,但仍受风险厌恶系数主观性的局限。CAPM提供了资本市场对康采恩风险的客观定价,将投资机会与市场组合的协方差作为风险定价因素。但仅当康采恩投资的业务原本就包含在康采恩投资的市场组合时才可定价。而CAPM一年的投资期限和苛刻假设条件限制了这一模型的应用。

综上可见,康采恩能通过业务组合的合理配置分散风险。在发展和调整业务组合时切记要协调、均衡各业务领域的收益、现金流和风险的结构,识别业务领域的潜力和资源需求,合理调配资源。三个模型有各自的局限性,应用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Markowitz,Harry.Portfolio Selection. The Journal of Finance.1952(1):77-91

[2]Sharpe,William. Capital Asset Prices:A Theory of Market Equilibrium.The Journal of Finance.1964(3):425-442

篇10

2、融资能够体现企业或创业者良好的信用水平。

3、在各种经济领域都有信用的烙印,特别是市场经济,其本质就是信用经济。

4、创业者有很好的创业计划的前提下,实现创业计划的关键环节是及时融资。

5、“三角债”显像是经济活动中缺乏信用的典型表现。

6、创业融资是把握住创业投资机会的前提条件。

7、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投入少而收益大。是创业机会的成效高特征。

8、如果仅因创业资金而不去努力,创业机会就有可能与你失之交臂。这说明创业机会具有瞬时性特征 。

9、当创业机会出现时,创业者不可能独处其中,许多人可能都发现了这一绝佳的创业机会,创业机会的这特征称为

公平性。

10、创业融资时应尽量使融资付出的代价最小化和融资效率的最大化,这一观点被认定是创业融资的经济性原则

11、创业融资必须符合企业的消化、配套能力。这一观点出自于创业融资的适用性原则 。

12、创业者在确定创业融资方式、融通资金数量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是资金成本。

13、创业融资的途径是指创业者为企业筹措资金所采用的形式和具体手段。

14、资金成本是每个创业者选择和确定创业融资方式、融通资金数量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创业者力争

资金成本最小化是企业确定融资计划的首要标准。

15、创业者的融资规模、方式以及融资对象应该相对保持稳定。

16、创业融资方式主要有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两种。一般来说,创业者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满足自身的资金需求

17、发售股票属于创业融资途径中的权益融资。

18、被借款人是创业者需要的企业管理行家,创业者可以考虑通过将债务融资转换为权益融资。

19、现代租赁最基本的形式有两类: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20.创业者要解决生产过程中对大、中型通用设备的短期需要时,通常选择经营性租赁。

21、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22、风险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还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

23、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力图开辟新的技术领域以获取高额利润但又缺乏大量资金的企业。

24、每一个创业者,为了赢得风险投资和企业上市,都需要在心理、文化和观念上作好准备。

25、成熟的风险投资家在选择目标企业时,都有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这个企业是否实行员工持股。

26、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方向基本上都定位在高新技术企业。

27、为赢得风险投资或企业上市,都需要创业者在所创企业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的结构。

二、名词解释

1、创业机会:就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各方面的因素配置恰当,产生有利的创业条件。

2、债务融资:是指利用涉及利息偿付的金融手段来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贷款。

3、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提供的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物资(含商品物资凭证)、有价证券作为抵押而发放的贷款。

4、经营性租赁:又称使用租赁,是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出租物品进行出租,直到该出租物品被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形式。

5、风险投资: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向新创的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注入资本,并运用科学管理方式增加风险资本的附加值。

6、风险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力图开辟新的技术领域以获得高额利润但又缺乏大量资金的企业。

三、简答题/论述题

1、在经济活动中缺乏信用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答:(1)许多企业只敢与老客户打交道,不敢贸然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和进行经营扩张,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对未来的投资和贸易活动更趋谨慎和收缩;

(2)一些企业不是现付或没有足够数量的预付款就不敢交易,资金流转的倍增效益就无从产生;

(3)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对成千上万申请贷款者,为了规避风险,不得不采取繁琐手续,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

2、创业机会具有哪些主要特征?

答:(1)成效高,即指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投入少而收益大;

(2)瞬时性,创业成功机会只有一个,可是竞争者很多;

(3)罕有性,即无论机会有多少,不在你掌握中的就不是你的创业机会;(4)公平性,即创业机会的分布是公平的。

3、创业融资的原则?

答:(1)适用性原则,适用性是指创业融资一定要适合所创企业资金使用的需要。首先,融资的数量和时间要合乎创业投资的需求;其次,创业融资必须符合企业的消化、配套能力。(2)经济性原则,经济性是指创业融资付出的代价最小化和融资效率的最大化。(3)效益性原则。(4)稳定性原则。(5)合法性原则

4、创业融资的效益性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怎样使企业融资活动本身效益最佳?

答:(1)效益性原则有三层含义:①企业融资活动本身效益最佳;②创业融资应有利于保持对所创办企业的控制权;③创业融资必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2)使企业融资活动本身效益最佳:①创业者在计划融资时,一定要妥善安排企业的资金结构,适度举债,防止盲目借贷,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债务危机。②通过对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的权衡,将创业融资的风险控制在较低的程度上,并努力运用和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以求得融资活动的最佳效益。

5、简述权益融资的特点

答:权益融资的优点是在融资过程中无需资产抵押,但它必须给予出资者在所创企业中某种形式的股东地位。出资者将与创业者一起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获得资产的分配权利,分享企业的利润。

6、租赁对企业者进行创业活动有哪些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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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的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那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NasdaqStockMarket,Inc.)的代名词,其职能是操作并维持NASDAQ报价系统的运转,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999年NASDAQ成交额11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纽约证交所,占美国三大股市的51%。虽然2001年以来,世界市场对NASDAQ的影响很大,但也不能改变影响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

NASDAQ是全世界风险投资公开上市最大的市场,90年代美国通过风险基金和原始股上市等途径进行的风险投资每年都在450亿至650亿美元之间,其中NASDAQ吸纳的约占半数。更有微软、英特尔、西斯科、戴尔、雅虎等等著名的风险企业都在NASDAQ实现了成功退出和再度融资。NASDAQ不仅是美国的创业板市场,更是世界优秀风险投资企业展示自己的舞台。

所谓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指不必经过美国政权交易委员会审批登记的,在私人之间或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权益资本。最常见的权益资本投资是普通股和可转换的优先股或带有优先权及认股权证的次级贷款。这些有价证券可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但大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美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私人权益资本其中又包括了风险资本和非风险资本。私人权益市场一般具有四种形式:有组织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天使市场;非正式的私人资本市场以及144法规资本市场。可以说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为风险投资进行出售或回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由表6可见,在欧洲出售和回购已经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几年来NASDAQ市场走跌,行情不明朗,投资者对走势信心不足;其次是公开上市费用太高。

综上所述,由于现实的种种原因,中国二板市场呼之未出,时机还未成熟,笔者认为当前中国风险投资的最适宜的退出渠道是出售或回购,同时也呼吁政府与相关各界加快健全产权市场,完善产权制度,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树中.美国创业资本的退出机制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1999,(2).

[2]龚超、贾石国.试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J].金融科学,2000,(2).

[3]王松奇、王国刚.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Z].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4]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5]EVCJ(EuropeVentureCapitalJournal),November,2002

[6]NinonKohersandTheodorKohers,“TheValueCreationPotentialofHigh-TechMergers”,AssociationforInvestmentManagementandResearch,May/June2000,

[7]ClementK.Wang,KangmaoWangandQingLu,“Doventurecapitalistsaddvalue?AcomparativestudybetweenSingaporeandUS”,AppliedFinancialEconomics,2002,12

由于不存在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企业在国内只能选择主板上市。从表5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主板市场对“先天弱小”的风险企业“门槛”太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得少于5000万元,且必须达到连续三年盈利的要求,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和新加坡的SESDAQ市场对此没有要求,其他方面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相对我国主板市场的要求也较宽泛。因此,通过主板上市对中国大多数风险企业来说是行不通的。

第二、公开上市成本很高。近几年来,美国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的数量正在逐年减少。风险投资家不愿采用IPO方式退出的原因主要是这种退出渠道的费用十分昂贵,如作为承销商的投资银行,一般索取投资总额5%-10%的佣金,美国NASDAQ在2001年10月宣布提高企业在NASDAQ市场的上市交易费用,NASDAQ全国市场首次上市费用从95,000美元上调58%,至150,000美元;小型股市场IPO交易费用从10,000美元调到40,000美元。香港创业板也根据实际情况,相对提高了企业上市的费用,这为中国风险投资海外上市设置了不小的障碍。除了昂贵的上市费用以外,对风险企业的公众监督更广泛,信息披露要求更充分,公司必须更加规范地运作,实际上失去了公司部分控制权和灵活性,也可能增加运作成本。

第三、出售或回购相对于公开上市操作简单,费用低,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股份出售或回购的谈判对手通常只有几个,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相对要少,可以做到股份的全部转让而没有后顾之忧。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这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第四、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例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科投)投资于华诺公司(从事宽带网络通讯技术开发及其应用推广的高新技术企业)之初,双方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设定了管理层回购条约,即北科投投资1500万人民币,占有30%的股份,一年以后,管理层以1500万人民币的价格,回购风险投资公司一半的股份。这一条款最大限度地锁定了投资风险,它保证北科投可以获得较其他投资人更为优先的套现权利。

第五、就是在二板市场发达的国家,出售或回购已经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

由表2可看出,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第二种退出方式——出售或回购达到了60%(一般购并25%,管理层回购25%,二次购并10%,共60%),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这种方式投资年限是最短的,报酬率中等,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要注重投资资本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所以多数的风险投资企业会选择这种退出渠道。公开上市回报率最高,达到了7.1,属于完全成功,但只占到了20%。破产清算是无奈之举,不仅长期占用资金而且成本都只能回收20%,试想如果没有这么高的风险,岂不是人人都来涉足风险投资,所以正是存在很高的失败率,才能保证风险投资者的高收益。

2、中国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国人开始了解美国的“硅谷神话”。“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标志着我国高科技产业步入了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同时也开始了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之路。短短十几年,中国的风险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见表3)。

现行的条件下,当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中,出售和回购占据绝对优势。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回购、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购、被跨国公司兼并甚至风险企业之间进行重组达到退出的目的(见下页表4)。

尽管我国风险投资已经取得了较快速度的增长,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退出渠道的不畅通已经成为严重阻碍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无形资产

资料来源:根据王松奇、王国刚主编《2002年中国创业投资发展报告》中的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渠道分析整理而成占总资产的比重不高于20%等等;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主板市场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与交易,可流通股仅限于社会公众股,而我国许多风险企业都是国家参股扶持的,这与风险投资要求一次性全部退出实现回报相矛盾。

此外,产权市场不健全,产权制度还待完善。风险投资是长期股权投资,没有产权明晰的股份制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就很难通过产权交易,全身而退。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非常健全。在我国,风险企业大多有政府背景,国有股法人股一般通过协议转让。这样做往往不能获得充分的市场信息,风险企业股份并不一定能根据自身的情况在最合适的时间找到最合适的买家和最真实的价格,影响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及其收益。

四、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出售或回购

公开上市和出售或回购已经是世界上最频繁采取的退出渠道,也是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渠道(见表5),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目前不存在二板市场,而主板条件对风险企业来说要求太高。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为高科技成长提供助力。所以退出是进入的先决条件。中国风险投资自发展以来,退出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

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二、几种退出渠道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退出渠道一般可以分为: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清算。以下根据不同方式逐一比较分析。

(一)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股份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取得高额的回报。

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二)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三)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三、几种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一)几种退出渠道自身优缺点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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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1.1 中小企业的认定

不同国家的中小型企业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欧盟委员会规定,欧盟小型企业的标准是员工人数少于50人,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欧元;中型企业员工人数少于250人,年营业收入小于1000万欧元。在美国,以美国报纸出版行业为例,员工人数小于1000则为小型企业。我国现行的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个部门在2011年7月4日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以统计数据为依据,将中小型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按照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以及资产总额等指标细分为16大类分类标准。

1.2 股权融资的认定

股权融资是企业以筹集资金为运营宗旨,通过出售企业股份来筹集资金的过程。股权融资活动涉及的范围和金额很广泛,从企业家在朋友或家人那筹集到的几万元到大型IPO(首次公开发行)筹集到的巨额资金。

1.3 股权融资的优点

低负担:首先股权融资不同于债券融资,不需要每月偿还利息,也不需要偿还本金,特别是企业营运初期还没有产生利润的时候,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发展业务,这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永久性:通过股权融资筹集到的资金是永久性,没有到期日,不需要归还给投资者。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筹集到的资金用于经营生产,满足了中小型企业最基本的资金需求,保证了企业能够稳定期生产经营状态。

后续投资: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投资者往往愿意提供额外资金用于后续投资。

2 股权融资融资方式

Ted R. Heidrick(2000)以融资对象为依据,将股权融资方式分为:私人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投资、企业内部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公开发售七种。

私人投资:私人投资者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亲戚或朋友。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来自亲戚或朋友的。这类投资者投资时考虑的不仅仅是投资的可行性以及收益情况,更重要的是他们与该企业的密切关系。第二类私人投资者往往和企业没有密切联系,他们一般是通过商业关系或交易网被推荐给企业。他们会对投资行为进行非常严谨的调查并且更期待高回报高收益。

天使投资:天使投资者是有管理经验和技术技能的个人或者集团。他们对投资有着积极的兴趣并愿意协助投资。相比于私人投资者,天使投资者更加的专业和正式,能够给企业提供加珍贵的投资经验。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高成长中小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风险投资公司从个人、金融机构或者企业筹集到资金,将资金再投资以获取更高的回报。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注重短期投资,期待每年20%-40%的回报率。一般来说,企业发展阶段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以及IPO。不同于天使投资着,风险投资公司更专注于处于发展期或者有IPO意图的公司。在我国,早期的风险投资很少,在某些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也愿意投资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比如有专利技术,高回报市场的企业。但是,风险投资公司很少投资处于种子期的企业。

银行投资:在美国,银行可以向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股权融资方案。和风险投资公司一样,银行很少向处于初创期的企业投资。一般情况下,银行提供部分资金用来调研寻找潜在的处于发展期的股权投资企业,如果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有上市的准备,银行就会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股权融资活动中去。

企业内部投资:企业内部投资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企业把没有分配的留存收益再投资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去,这是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一种追加投资。

金融?C构投资:金融机构投资者,比如互惠基金和养老基金,把资金提供给风险投资公司用于中小型企业股权融资。

公开发售:公众是中小型企业股权融资最大的潜在投资对象。通过公开发售,公众只能投资在证券交易所注册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售筹集到客观的资金,如果市场认可了企业的价值。

企业发展阶段与筹资方式的偏好结构图如图1:

3 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现状

《投资界大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中小型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比例占总融资高达78%。其中以农林牧鱼为主的传统行业股权融资比例占总融资82.8%,新兴行业特别是高收益高风险的IT互联网行业,股权融资比例高达93.5%。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存在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象,即使是在金融制度相对完善的发达国家,但是融资难现象在在中国是尤其的严重。根据2008年中国中小企业生存现状调查报告研究显示,85.6%的中小企业缺乏流动性,破产、停业的中小型企业中有23%的企业破产原因是由于资产外泄。《投资界大数据》还显示2015年90%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尽管通过地方政府对中小型企业的政策扶持使得中小型企业的融资状况逐步改善,但是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仍很严重。

4 改善中小型企业股权融资难对策

4.1 政府扶持计划

一方面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国家政策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目前我国相继推出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完善股权融资市场,促进了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并完善我国股权融资的法律制度尤为重要。

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已经实施多项措施来促进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发展。除了联邦法律和项目外,各州还相对应的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比如著名的“蓝天法”、“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1958年美国联邦政府制定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将公共风险资本注入到民营风险投资企业。在过去的50年里这个计划向小企业提供了200亿美元的资金。一些比较成功的案例包括因特尔公司、美国苹果、联邦快递以及卡拉威高尔夫。

4.2 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税负高,中国人民大学郑新业教授研究发现我国的税负在2006年就达到了34.8%,与此同时美国的税率仅为28%。2013年我国的总税率为68.7%,明显高于发达国家。高税负势必影响投资股权投资的信心。可以肯定的是,优惠政策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通过减少中小企业股权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可以一定程度的促进股权融资投资。

4.3 中小企业合理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企业发展阶段与筹资方式的偏好分析反应出了不同的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偏好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完善的公司运营计划,良好的经营管理以及税收优惠等。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应该合理判断出投资者的投资动机、明确公司性质和地位、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发展业务的同时降低成本来吸引投资。以风险投资为例,风险投资偏好成长期和发展期的公司。风险投资者期待高回报,注重高技术含量,高增长行业。如果企业享受到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着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健全的企业制度,就可以在投资顾问的协助下做出切实可行的融资方案。

4.4 扩大融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

篇13

一、引言

投资者一般都是风险厌恶的,当持有一定的标的资产,为了规避资产下跌的风险,确保最低的投资收益并且同时享有向上获利的机会时,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开始进入投资者的视野。

投资组合保险旨在重塑一个组合的整体收益分布,通过对负收益设定一个底线而改变常规的分布对称性。它给出组合的最低收益而不限制其上升的潜力。投资组合保险分为静态投资组合保险和动态投资组合保险。下面将分别详述这两种策略的含义和具体方法,然后指出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和适用性。

二、投资组合保险的类型

(一)静态投资组合保险

静态投资组合保险是指利用市场上已有的衍生金融工具而达到投资组合保险的目的。选择静态投资组合保险后,一旦投资,将不需要做任何的干预与调整,并且无论市场状况如何,投资组合将得到已选择的保护。

静态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主要包括止损策略、保护性看跌期权策略和看涨期权策略。

(1)止损策略是一种很基本的策略

它的第一种方法是,如果经理人想要在时间T内保证底价φ,则他会将数量为的资产投资在一种支付回报率持续为r的无风险资产,其余投资在风险资产组合。第二种方法是,经理人将一切全部投资于有风险的投资组合中,当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降到时,把一切资产都投资于无风险资产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运气不好,这个价格来得太快的话,则经理人在新一轮的价格上涨时将没有一点机会参与进来。

(2)保护性看跌期权策略

在这种形式中,投资组合等于一种风险资产S头寸加上一张保单,保证在前面指出的底价φ下,在特定的保单期限T内,风险资产不遭受损失。因此,在0时刻,为保护他的包含有一单位风险资产的组合,投资者可以持有资产的欧式看跌期权。到期日为T,执行价格为K,即等于前面合约的最低价格φ。在时间T,期权提供了在预先决定的价值K=φ,卖出标的风险资产的权利。

(3)利用看涨期权是一种非常直接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在0时刻,为了构建一个有保护的投资组合,即等价于以单位的有风险资产S加上一个相应的表现,我们可以购买一个与该风险资产相对应的欧式看涨期权,该期权的到期日为T,合约价格为K,即等于要求的下线值φ。另外,我们还将价值等于资产下线价格现值的资产投资于零息票债券。债券的收益率为r,到期日与期权的到期日相同。在T时刻,该看涨期权赋予投资者在到期日,可以按照合约规定价格K=φ购买该无风险资产的权利。

滚动的静态投资组合保险。如果需要保护的时期长于所有期权合约的期限,那么必须运用一系列的期限较短的期权对投资组合进行保险,一系列的期权的期限必须相接,形成滚动。它包括固定行权价格策略,即对于多有的保护期,行权价格恒定,当期权到期,投资者再以相同的行权价格购买另一个期权。固定百分比策略,即在滚动策略期间内根据即期股票市价的一定百分比例确定行权的价格。棘轮策略,它是以上两种策略的综合。起初,行权价格仍然是固定百分比例的即期股票市价,在滚动期内,行权价格不能降低。

(二)动态组合保险

动态投资组合保险是通过持有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期货的头寸综合地创造看跌期权,这导致头寸的delta值等于所要用到的期权的delta值。

(1)股票动态保险

该策略是基于股票交易本身建立一个卖出期权。欧式卖出期权的德尔塔值为:。因此,为了通过股票交易拷贝一个卖出期权,基金经理应该确保在任何时候,在期初组合中一定比例的股票已经卖出,所获资金投资在无风险资产中。然后,交易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保险成本源于组合经理总是在市场下跌后卖出,在市场上升后买入。

(2)期货动态保险

使用期货构建组合保险能更好地使用标的资产,因为与期货交易有关的交易成本一般更低。而且,通过卖出期货,能够保持最初组合的完整。交易的期货合约数为:

其中,:期货合约数,:期货合约到期日,T:复制的卖出期权的到期日,:投资组合的价值是指数的倍数,:指数期货合约是指数的倍数。

三、两种策略存在的问题

(一)静态投资组合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期权合约的最长到期日经常比投资保护所需要的时间短很多,而最长到期日的期权合约几乎没有流动性。

第二,有时,市场上只有美式期权。市场上的美式期权可能比欧式期权更贵,但投资者只关心他的资产在到期日时的价值,因此,投资者可能更乐意选择欧式期权。

第三,交易所交易的期权是标准化的,只有很少几种行权价格和到期日可以选择。

第四,所需要运用的期权可能流动性不足。

第五,潜在的期权可能不存在。

第六,在一个投资组合的情况下,全部风险并不是个别风险的简单加总。因此,购买每一个个别风险的看跌期权就比较昂贵,而且没有必要。实际上,所需要的是针对整个投资组合的看跌期权。

(二)动态投资组合保险存在的问题

理论上要求连续交易;不能够跳跃;要求波动性为常数;利率同时为借入和贷出利率;若考虑交易成本则不成立。

两种投资组合各有利弊。实施静态投资组合保险后,将不需要做任何的干预与调整,而动态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需要连续交易,可能会产生较高的交易成本。然而,静态投资组合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动态投资组合保险来解决。比如,当期权市场没有所要求的流动性或者没有所要的特定执行价格和特定到期期限的期权时,期权交易者经常采取合成期权来保护投资组合。

参考文献

[1]徐莉.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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