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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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从我国目前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工作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缺少对税法基本要素的认识,对优惠政策利用不到位以及避税技术有待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针对问题,探讨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
2施工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作用与意义
企业的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家所制定的一些优化政策,也是从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的。企业合理避税方案的制定,一方面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经济的调整。是从国家与企业两项角度的良性发展,对实现国家经济建设与企业经济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优化与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具体措施
3.1对税基进行有效的缩小
近些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趋势。那么,在这样一个趋势导向下。企业的相关人员,便可以通过降低计税依据的方式来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对此,在具体的工作展开中,工作人员可针对材料的折旧与核算等方式来逐步实现科学、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由工作人员对应该缴纳税额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展开分析,并通过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完成折旧时的税额计算。
3.2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筹资方式
在目前实际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往往会采用多种类的纳税筹划方式,积极应用于政策优选方式当中。同时,在税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中,也存在着很多能够进行优选的政策。企业工作人员仍要不断加大政策优选的力度,以此来实现纳税筹划的基本性目标。此外,企业纳税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还要落实好定价的转让方式,实现劳务与关联企业间商品转让价格的联动。而企业在发生实际的借款行为时,也要有效利用好关联企业,实现资金向负债的转变。同时,在企业的资金筹集活动中,也要做好纳税的筹划工作。实施清晰、科学的资金筹集决策目标。过程中,不仅仅要确保资金筹集的数量,还要有效降低资金的成本。企业纳税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始终站在纳税角度,分析在不同资金筹集方式下,税收工作所形成的不同影响。不断丰富企业的资金筹集方式,为后续其他工作的展开夯实基础。
4通过我国税法基本要素来对纳税进行有效筹划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企业的纳税范围、比例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内的因素,也会在税收工作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便要不断加强对税法的认识。在税法的范围内,制定科学的筹划方案。不过,从我国当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缺少对税法的理解。一些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制定筹划方法时,甚至会跳脱于税法之外,忽略了税法规定的相关要素。因此,使最终呈现出来的筹划方案缺少水平与可行性。对此,企业也不断明确筹划方法制定的重点,遵循税法的基本要素,来合理规划避税策略。
5通过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来进行纳税筹划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制度本身与税法仍存在差异性。并且,税法中的内容,除了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规范外,也给出一部分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便要实现好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结构。使企业在完善与优化后,能够满足税法内部的优化政策条件,从而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借助于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1优化企业资产的购置,通过资产购置落实避税工作
我国的发展目标多为整体经济,并以此作为目标对产业结构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通过有关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使用一些设备,并提供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资产购置时,便要尽可能选择这些具有优惠政策的项目与产品,从而对企业自身的税负进行有效降低。
5.2完善费用列支工作,实施有效的避税筹划
在企业的合理避税工作中,费用列支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方式。企业要在税法的基础上,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当期的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列支。从而通过企业所得税的降低,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施工企业避税方式分析
6.1科学、合理地利用避税技术
在企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合理避税能力。企业要有效利用相关的技术方式,始终将节税作为企业自身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做好减税技术手段的应用。那么,避税技术应用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合法的税收减少上,也体现在小型企业的扶持上以及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上。从而从企业角度出发,推动国家产生结构的升级与优化。对此,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要同时立足于多方角度。结合税收与资本结构,以及会计方式,来进一步完善税收的筹划工作。通过税收筹划工作的合理规划,减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出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2做好低税率的筹划工作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与纳税筹划工作时,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对税率进行有效的降低,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提高。对此,结合我国目前税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若想要受到低税率政策,便要在现有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再一次的优化与调整。通过合理的调整,来降低税率,减少企业税收支出,扩大企业经济效益。
6.3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进步完善避税工作
一个切实可行的遗产税制度框架,是达到遗产税征收的预期目的关键之一,因此本部分涉及到的问题是遗产税法中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如何正确表述征税客体范围的问题。(2)如何确定征税客体范围。 哪些遗产应计入应纳税遗产总额,哪些遗产应在扣除之列,如何把握某些特殊形式的遗产(如房屋,文物)等等。(3)如何确定免征额,这是最大的难点。绝大多数学者只是给出某个具体的免征额数值,而支持这个数值的理由却几乎没有涉及到,也就是说,我们不知道这个免征额的数值是怎么来的,为什么是这么一个具体的数值。 而个别涉及的,也只是泛泛而谈,没有实际统计数据的支持。税率表的确定,与免征额的确定,存在相同的问题。 另外,遗产税纳税人的问题也需要明确,尤其是赠与财产在应纳税额时的排列顺序问题。
针对遗产税课税要素研究中的这些难点和不足,笔者根据我国的国情,借鉴国外的遗产税法有关规定,着重探讨了以下问题:(1)认为在表述征税客体范围时,应以概括法加反列举法为宜;(2)详尽讨论了征税范围,探讨了不计入征税遗产的范围以及扣除项目,并阐述了理由;(3)了确定免征额的原则,并依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确定了免征额的具体数值;同时也给出了确定税率的原则,并提出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税率表方案。 总之,本部分试图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立法原则为指导,分别在纳税主体、征税客体、免征额和税率等具体课税要素问题上给出一个明确而合理的方案。
(一)纳税主体
2、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3、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
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1] 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8.
[2] 卢建胜,崔亮.浅析税务筹划的经济学原理[J].财会月刊(下旬),2009(5):68.
[3]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64.
[4]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1:21.
[5] 金鑫,刘志城,王绍飞.中国税务百科全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62.
[6] 斯科尔斯,沃尔夫森等著.税收与企业战略[M].张雁翎主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4.
[7] 姚国庆.博弈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5-12.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13101
2010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计划”)是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而提出的高等教育重大改革计划,旨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理念,培养卓越后备人才。虽然目前财经类专业没有在国家的卓越计划里,但是“卓越计划”的核心理念也同样适用。“卓越计划”就是致力于提升学生在专业领域各方面的素质和能力,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的基本要素,是能否培养出卓越人才的关键。如何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税法课程教师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当前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税法变动频繁,教材更新滞后
教材内容能否跟上时代的步伐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税收法规的时效性强,政策更新速度快,导致税法教材极易过时,其内容总是滞后于现行法规。例如:2011年国家税收法律中一个很重要的变化,从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至3500元,但为保证在新学期开学前取得课本,高校订书一般是在前一学期下单,因此,在2011年的教学中使用的教材中几乎没有按新的条例来编写。
1.2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落后
税法课程在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是在教学方法上基本还是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传授为主的“填鸭式”传授模式。在教学手段上,不少教师还是采用传统的黑板加粉笔,虽然也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还只停留在演示文稿的使用上。因此,单调的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使学生的主动性很难调动起来,《税法》成了“睡法”,很不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1.3 课程教学重理论、轻实践
税法课程教学一直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学生动手能力不强。虽然也有一些高校尝试运用各种课堂实践方法,如到校内外实习基地学习、下企业参观考察等,但总体来说受经费、教师个人的责任心等因素的影响,实践教学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1.4 缺乏培养卓越人才的师资队伍
哈佛大学前校长科南特曾深刻指出:“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于它一代教师的质量。一个学校要站得住,教师一定要出色。”因此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是“卓越计划”的成功与否的关键。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需要的是具备丰富实战经验的教师,凭借授课教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借助于案例等手段把税法的基本理论融于其中,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税法教师多是毕业后直接任教,相关实践经验缺乏,所以多数流于照本宣科。
2 基于“卓越计划”的税法课程改革
2.1 选择时效性强的教材
在教材选择上应尽量选择近期出版的教材,或者学校组织教师自编教材,将最新税法知识与政策动向及时写入教材,更新教材编写方法,将教学做融于一体的教学理念体现到教材中,建立项目导向、任务驱动的教材体系,增强教材对学生的指导性,方便学生预习复习,从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教学中,可将注会教材或注税教材作为参考,因为注会和注税教材更新快,时效性强,且有大量的时新案例,对教与学都有一定的帮助。
2.2 创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税法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教师应注意使用启发性教学。启发式教学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改变教师满堂灌、学生忙于记笔记的传统教学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知识的传授过程中来,变被动的接受知识为主动的学习知识。比如在讲授个人所得税计算时,教师可以结合自己收入的纳税情况来举例,提高学生对个人所得税的学习兴趣。在讲授增值税法时,可以通过引入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几起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犯罪案件,引发学生对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探究欲望。另外,在教学中教师可采用板书、多媒体演示、课堂小测试、重点问题课堂讨论等丰富多样的课堂教学模式,能够增强学生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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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上的积极性,大大地提高课堂效率。实践证明,教学手段从单一满堂灌形式向多样化传授方式发展,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2.3 加强实践教学
实施“卓越计划”的目标是克服我国目前严重的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改革现有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统一,实现学校学习与校外实践的有机结合,真正使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能够有机协调地发展,从而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针对税法课程的特点,教学中可通过以下环节要加大实践教学:首先,加强校内实验实训。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让学生模拟税收征管的实践操作,如模拟纳税申报等实务工作。其次,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请企业总会计师、财税基层干部等专业资深人士来学校作各种讲座,以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税法法规政策,追踪最新的税法前沿知识。另外,也可由教师带队让学生到企业实地参观考察,熟悉纳税业务的全部流程,从而克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2.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培养高素质的卓越创新人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首先,为了培养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的税法教师,学校可以组织教师报考注册税务师或安排教师下企业从事报税工作,定期参加税务部门安排的培训。另外,教师也可以到企业锻炼,熟练税收实务操作方法,接受前沿最新专业知识培训,不断积累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 结语
培养卓越创新型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所有学校而言都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抓住“卓越计划”这一契机,构建能够体现承载学生素质与能力的课程体系,对现有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相应改革,使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是每一位教师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