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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的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0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投资估算的方法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投资估算的方法

篇1

中图分类号: F830.5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据有效数据显示,项目前期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高达80%-90%,而随着项目的进行,不确定因素逐渐减少,工程造价的调整机会也随之减少。因此,充分做好投资估算,提高投资估算的精度,对控制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起到极其重大的作用。

投资决策阶段的成本控制目标就是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是决定决策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在投资估算的编制过程中,主要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投资分类估算法等。

1、生产能力指数法

(1)公式

X = Y×( C2 / C1)n ×f

式中: X —— 新建项目所需投资额;

Y —— 已建类似项目的投资额;

C1 —— 已建类似项目的生产能力;

C2 —— 新建项目的生产能力;

n —— 生产能力指数:通常 0<n≤1;

f —— 新老项目建设间隔期内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选用这种方法估算,指数 n是一个关键因素。若已建类似项目规模与拟建项目规模相差不大,生产规模比值在 0.5~2 之间,则指数 n的取值近似为 1;若已建类似项目规模与拟建项目规模相差不大于 50 倍,则指数 n的取值约在 0.6~0.7 之间;若拟建项目规模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和增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来达到时,其指数n的取值约在 0.8~0.9 之间。

(2)应用范围及特点

根据已建性质类似的建设项目或生产装置的投资额和生产能力,对拟建项目或生产装置的生产能力的投资额进行估算。采用这种方法只要资料可靠,条件基本相同,就能很快估算出接近实际投资,否则误差就会很大。生产能力指数法多用于项目建议书阶段。

生产能力指数法的特点:这种估价方法不需要详细的工程设计资料,只需要工艺流程及规模就可以。

2、系数估算法

(1)郎格系数法(设备系数法)

这种方法是以设备费为基础,乘以适当系数来推算项目的建设费用。计算公式为:

X = E×K1

式中: X —— 新建项目所需投资额;

E —— 新建项目设备的投资额;

K1 —— 附属设施(管线、仪表、电气、安装、土建等)费用系数;

总建设费用与设备费用之比为郎格系数K。即:K = (1+∑K1)K2(其中:K2——其他费用、预备费、贷款利息等费用系数)。

当项目工艺设备已经选定,其他设施还未设计时,采用此法比较方便。但也存在弊端,没有考虑装置规模大小发生变化的影响;不同地区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经济条件的影响;不同地区气候条件的影响;主要设备规格及材质上的差异,所以精确度不高。

(2)设备及厂房估算法

一个工程项目中工艺设备投资和土建投资之和占了整个项目投资的绝大部分。如果设计方案已确定了生产工艺,并初步选定了工艺设备、进行了工艺布置,工艺设备投资和厂房土建投资就可以根据设备的重量及厂房的高度和面积分别估算出来。其他专业工程的投资,与设备关系较大的按设备投资系数计算,与厂房关系较大的按厂房土建投资系数计算,两类投资加起来就得出整个项目的投资。

3、比例估算法

(1)以设备费为基数进行估算

以拟建项目或装置的全部设备费为基数,根据已建成的同类项目或装置的建筑安装费和其他工程费用等占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求出相应的建筑安装费及其他工程费等;再加上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费用,其总和即为项目或装置的投资。计算公式为:

X = L(1+f1P1+f2P2+……+fnPn)I

式中: X —— 拟建项目或装置的投资额;

I —— 拟建项目或装置的其他有关费用;

L —— 拟建项目当时当地价格计算的设备费总和(含运输杂费);

P1、P2 …… Pn —— 已建项目中建筑、安装及其他工程费等占设备费的百分比;

f1、f2 …… fn —— 由于时间因素引起的定额、价格、费用标准等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

(2)以最主要的工艺设备为基数进行估算

以拟建项目的最主要、投资比重较大并与生产能力有关的工艺设备的投资为基数(含运输及安装费),进行估算。这种方法是根据同类型已建项目的有关资料,计算出拟建项目的各专业工程费(总图、土建、工艺管道、暖通、给排水、电气、通信、自控仪表及其他工程费用等)占工艺设备投资的百分比,求出各专业的投资;然后把各专业工程的投资相加(含工艺设备费),再加上拟建项目的其他有关费用,即为该项目的总投资。计算公式为:

X = L(1+f1P1+f2P2+ …… +fnPn)I

式中: P1、 P2…… Pn——各专业工程费占工艺设备费的百分比。

如:某新建项目工艺设备投资为 1028 万元,根据已建同类项目统计分析,各专业工程费占工艺设备费的比例为:土建 69.92%;油工艺 82.14%;水工艺 71.94%;采暖 6.40%;热工 42.87%;机制25.77%;电气 22.07%;通信 0.05%;仪表 21.39%;阴极保护 1.98%;金属油罐 46.08%;其他费用暂估1000 万元。根据公式,计算调整系数 f =1,该项目投资额为:6043.5 万元。

4、指标估算法

(1)指标估算法的机理

这种方法是编制和确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投资估算的基础和依据。其指标综合了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和各类费用,反映出其扩大性的范围,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参考性。采用该方法要注意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主管部门或地区颁布的估算指标进行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套用的指标与具体工程之间的标准或条件是否有差异。若有差异时,则应进行必要的换算或调整;并结合每个工程特点,正确地反映设计参数,切勿盲目的套用一种指标。该方法在土建工程中被广泛应用。

(2)指标估算法的计算及参数选择

投资估算指标的表示形式较多,如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其单位形式以元/m、元/m2、元/m3、元/t、元/km、元/kVA 表示。根据这些指标,乘以所需的单位数量,就可求出相应的各单位工程投资。在此基础上,再估算工程建设预备费、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即可求出新建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

指标估算法的参数应根据不同地区、年代,进行调整。因为地区、年代不同,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就有差异。调整方法可以按主要材料消耗量或“工程量”为依据,也可以按不同工程项目的“万元工料消耗定额”确定不同的系数。

篇2

中图分类号:S969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研究分析项目投资经济效果的重要条件,一旦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其投资估算额即成为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项目的估算不仅对其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还是项目筹措资金及制订建设贷款计划、核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需要额及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一、工程造价投资估算概念

1 、工程造价

在介绍投资估算的概念之前, 需要对工程造价作一个简单的了解。工程造价,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时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建设中需要支出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设备租用或购买费等等。工程造价的核心内容包括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 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施工方案设计阶段的修正概算,正式施工之前的施工图预算以及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六个重点。

2 、什么是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前期从投资决策直到初步设计阶段以前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结果, 而且还会关系到下一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产生重要影响。

从广义上讲, 投资估算指的是对建设项目的投资额所进行的大概估计,即一个项目从开始研究时投资额的估算,直至初步设计时的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甚至施工阶段的预算都可以纳入到投资估算的范畴。从狭义上说,投资估算仅仅是指建设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依据现有的资料和特定的方法, 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额进行的预测和估算, 本文主要从狭义上去阐述投资估算的重要性。

二、投资估算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发挥的作用

上述提到投资估算是建筑工程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表现形式,同时它也是一种研究拟建工程项目是否可实施,需要花费多少费用的成本控制手段。投资估算是建筑工程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统领全局、决策各分项建设过程成本的作用。以下是详细论述。

1、建筑工程在投资决策阶段进行项目投资估算时, 需要拟定一份合理的项目建议书,在项目建议书中会拟定多种投资方案,项目主管部门通过对其方案进行分析和筛选, 最后确定一份最为合理的、可行的项目投资方案,以供建筑工程后续的项目规划、项目实施等工作作参考。从这一点来看,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的主要作用是: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依据; 对后续的项目规划等工作起参考作用。

2、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利用投资估算可以对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进行合理分析,对建筑工程的投资合理性进行判断,帮助项目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其报告中所研究、分析和计算所得的数据可靠,能够大致预算出建筑工程的投资经济效果,并且其效果很好时,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会得到批准,随后将报告中计算得到的投资估算额作为建筑工程的最大投资限额。由此来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发挥着决定工程项目坐待投资限额的作用。

3、投资估算环节处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活动中的首要环节,其对后续的所有的预算和概算、估算工作都起着决策和统领作用。尤其是在工程施工图纸的设计阶段, 其对工程的设计概算还起着控制作用。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设计概算费用是不允许超过工程的最大投资限额的, 设计概算中所设定的预算定额、施工设备价格以及施工材料价格等预算费用都应该控制在投资估算限额之内。

三、科学合理进行投资估算的方法

1 、根据其所处的阶段, 确定投资估算的精确度

(1 )投资估算阶段的划分

第一阶段—— 毛估。主要是对比同类型已投产项目的投资额并考虑涨价因素的估算。

第二阶段—— 研究性估算或者叫做粗估。这个阶段一般应有概念性设计, 包括初步流程图、主要设备生产能力和地理位置已经确定。

第三阶段—— 初步估算, 或者叫做可估算。这个阶段以及有设备材料的规格表,设备的生产能力和尺寸,工厂的总平面图,建筑物的大致尺寸,公用设施的初步配置。其估算可用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并可以列入投资计划。

第四阶段—— 确定性估算或者叫做项目控制估算。一般情况下,可根据这个估算筹资。这个阶段图纸和详细设计不完备, 但是各种细节已经很清楚, 并且已经可以和制造商谈判。

第五阶段—— 详细估算或者叫做投标估算。这个阶段的估算是根据全部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材料清单等资料编制的,因此可以使用单价逐项计算。

(2 )投资估算的精确度研究

投资估算的精确度主要是指研究报告中对工程建设所花费用的估算准确度,它是投资估算质量的标志。精确度高,投资估算的质量便好,精确度低,估算质量便相对较差。而一旦投资估算的质量变差,必然将直接影响项目投资者和建筑单位的经济效益, 使其在经济上蒙受损失,严重者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在投资估算工作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反映的估算数据、信息等的精确度是极为重要的, 相关人员应该对其加以重视。然而一般来说,随着项目设计工作的不断推进,能为估算工作提供依据的数据、资料将陆续增多, 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估算的精确度, 减少估算误差。

2 、健全价格信息网, 加强材料、设备价格的动态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设备购置费以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组成, 而材料费及设备购置费在建安工程造价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我们要建立一套价格信息网络, 及时的反应材料设备是价格动态。

结束语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而且决定了建设项目的目标能否在规划的资金限度内实现。要提高项目决策水准就必须深化可行性研究, 将投资估算做的尽可能准确合理,所以,投资估算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极其重要,它不仅利于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还能为企业实现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 蔡雄文.浅谈投资估算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J]. 现代经济信息. 2011(12)

[2] 江荣科.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的研究[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1(06)

[3] 高秀峰.浅谈建筑工程造价中投资估算的重要性[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1(20)

[4] 强文健.浅谈造价工程师如何做好投资估算[J]. 中国招标. 2011(33)

篇3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发生额=(投资后治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得净损益)×投资比例-投资单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照此公式和原则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账面数额的确复杂,较容易使人产生混淆,并且缺乏操作性,尤其是初学者更是茫然,笔者在新准则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

    投资当年分以前年度股利,一律冲减成本;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将(前者累积股利-后者累积净利-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的差额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和冲减成本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累积股利<累积净利,则不用冲减成本。 注:累积股利就是投资企业按比例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累积股利(截止本年末);累积净利就是投资企业按照比例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累积净利。

    下面结合例题进行分析:华兴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购入天山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采用成本法核算。天山公司于2007年5月2日宣告分派2006年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天山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属于“投资当年分配以前年度(2006年)股利,一律冲减投资成本”。

    借:应收股利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 10000(冲抵成本)

    假如2007年5月2日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包括本年实现的利润300元,则属于“投资当年分当年股利,前冲成本后计收益”投资当年实现的利润300元计入收益,其余700元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应冲减成本。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7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3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00000×10%=30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0000=40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应得净利累积数,将以前已冲减的投资成本转回”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10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45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450000×10%=45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45000=55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55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55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5000冲减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45000和冲减成本5000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4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5000(冲抵成本)

    投资收益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36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360000×10%=36000(元)

    应收股利累积数=10000+36000=46000(元)

    应得净利累积数=0+400000×10%=40000(元)

    属于“应收股利累积数46000>应得净利累积数40000,需将(前者累积股利46000-后者累积净利40000-以前已冲减投资成本10000)的差额-4000恢复投资成本。将投资企业当年应收取股利计入应收股利,将应收股利36000和恢复成本4000的和计入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36000

    长期股权投资——天山公司4000(转回成本)

    贷:投资收益 40000

    若2008年5月1日天山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现金股利200000元。属于“投资以后年度分股利,累积股利减累积净利,差额需判断”的情形:

    应收股利=200000×10%=20000(元)

篇4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合并报表将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视为一个统一的经济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母公司报表只反映对子公司实施控制的母公司的个体情况。按照经济主体理论编制的合并报表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更为有用的信息,然而母公司报表也能提供某些合并报表不能反映的信息。因此,披露合并报表的同时提供母公司报表,能够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集团和作为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情况。合并报表基于经济主体理论,反映企业集团控制的全部经济资源,包括在联营合营企业的权益。合并报表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以权益法核算,联营合营企业的业绩包含在合并报表中,《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母公司报表中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也按权益法反映。母公司报表基于法律实体编制,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会对财务报告整体产生影响,不利于投资者做出决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利于母公司报表的逻辑统一性母公司报表依据法律实体编制,综合反映作为法律实体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在母公司报表中各项目也应反映企业依据法律关系拥有的资产及承担的债务、享有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母公司对联营合营企业按照权益法核算,反应的是母公司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经营成果,不是从法律实体角度反映企业应收到的股利。在母公司报表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制基础,使得本应反映母公司法律实体的财务报表自身逻辑混乱。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账面价值未能从法律实体角度真实计量,导致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被扭曲。

2.不利于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的合理分工合并报表提供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母公司报表反映控股子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合并报表侧重于经济主体,母公司报表基于法律实体。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互为补充,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基于不同的基础编制,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的联营合营企业投资应反映不同的编制基础。在母公司报表中,联营合营企业投资也按权益法编制,母公司联营合营企业的信息已经在合并报表中体现出来,在母公司报表中重复披露。母公司报表联营合营企业的核算方法打乱了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应承担的职责分工,降低了母公司报表应该能够含有的信息量。

3.不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根据决策有用观,财务报告基本目标是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以便其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作为财务报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企业信息的最直接途径。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集团的信息,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合并报表获得。如果想了解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情况,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需要获取母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财务报表以法律实体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使用者关心取得联营合营企业股利分配,而不是母公司按比例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的业绩,投资者从财务报告中无法获得有关母公司取得联营合营企业分配股利的信息。母公司报表未能恰当的反映作为法律实体的母公司的信息,降低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

篇5

减少投资导致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是指因处置、部分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也相应地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即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追溯计算剩余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具体做法是比较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份额:(1)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大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不作账务处理;(2)如果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应同时调整投资成本和留存收益(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下同),即按两者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应调增盈余公积的金额,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3)如果原投资时间与减少投资时间属同一年度,上述调增留存收益的分录应改为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追溯确认“损益调整”。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剩余股份计算享有的份额,应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如果这一期间有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统称现金股利),则应按剩余比例计算的金额从该“份额”中扣除。会计分录为:(1)按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份额”减去这一期间按剩余比例计算的分回现金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应调整的盈余公积,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原投资和减少投资发生在同一年度,上述调整留存收益的分录则应改为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如果从取得原投资至减少投资期间分回现金股利冲减了投资成本的,应将剩余股份被冲减的投资成本恢复,同时调增投资价值和留存收益,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5.追溯调整非损益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对投资企业的影响。对于取得原投资后至减少投资这一期间,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导致净资产变动的,投资企业应计算其应计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和所有者权益。会计分录为:按其“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按以上程序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以后,未来期间应按照权益法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与此相关的损益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2号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且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对于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2号准则的意思似乎仍可沿用权益法核算。既然剩余投资已不再符合权益法的设定条件,但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可以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因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1.终止确认减少的投资。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比例转销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相应损益。会计分录为:按处置或收回投资实际取得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已提减值准备,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减少的投资其他调整项目金额;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按减少的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上述分录中转销“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时涉及资本公积的,还应另作分录: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果处置或收回的投资价值中包含已确认的应收股利,上述转销投资的分录中部还应加上:“按已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设置。会计分录为:按剩余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剩余投资各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分别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

3.转换后分回股利的处理。自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后,投资企业确认从被投资单位分回的现金股利时:(1)计算的应分回份额不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账面留存收益的应计份额,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超过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例题

2008年1月2日,上市公司A取得B公司80%股份,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当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亿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下同),A公司取得股份支付的成本为8 000万元;当年4月,A公司从B公司分得上年的现金股利960万元(按持股80%计算),按成本法规定已冲减投资成本,2008年度B公司净利润2 000万元。2009年1月3日,A公司将所持股份的一半出售给N公司,出售净取得现金5 500万元,出售时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1亿元。A公司向B公司仍派有董事,对B公司投资按规定应改为权益法核算。试作相关会计处理和分析。

1.相关计算:(1)出售股份时投资的账面价值=8 000-960 7 040(万元,下同);(2)出售股份时应转销的投资成本和转销后剩余成本,均=7 040×50%=3 520;(3)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取得投资时A公司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11 000×40%=4 400;(4)A公司原投资时按剩余股份计算的投资成本小于按剩余股份计算的原投资时应享有B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11 000×40%-(8 000-4 000)=400;(5)追溯调整时应确认的“损益调整”=2 000×40%-960×50%=320;(6)应转回按剩余比例计算的上年冲减的投资成本=960×50%=480;(7)B公司因损益以外的原因增加的净资产=20×9年1月3日的净资产-2008年1月2日的净资产-(当年净利润-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3 100-11 000-(2 000-960÷80%)=1 300;(8)上项净资产增加A公司应计份额=1 300×40%=520。

2.账面处理(见分录表)。

A公司对B公司投资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分录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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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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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可长期持有。其特点为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并能从中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但并不能将其随时出售。

成本法是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方法之一,是指在投资之后按照实际成本确认金额,同时在股权持有期间不会因为被投资企业资产的增减而存在任何金额浮动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直接反应出实际成本即为资产投资的最初成本;可以直接反映出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和现金收益情形;资产核算简单,方式方法较为稳健;但是成本法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停留在初始的投资资金上,不能够反应出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收益成本的变化。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在最初的投资成本之上,日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企业的投资影响之下所产生的变动也会影响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此种方法的特点为:能够清晰的反映出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权益,同时也可看出投资企业的经济收益;在经济角度来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整体,但是在法律效力上两者则是独立的实体;资产核算相对较复杂化。

2、应用基础的比较与分析

成本法中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两个独立的实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只存在于以初始投资资产之下的资产变动为基础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收益是实际收到或者是可以确定将要获取到的利润。

权益法则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将被投资企业看作为投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被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将被看作为在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之中,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时进行资产核算,而所得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有所不同。在非完全权益法之下,投资所得的收益为投资额同市场利率的乘积,同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无关;而完全权益法则是在投资额同市场利率乘积之下再与被投资企业的个别利率作乘积所得为投资的持有收益,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出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的整体性。

3、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规定,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实质控制权,则在长期股权核算之用可以选用成本法,如不具有实质控制权,需采用权益法。在股权核算方法的问题上,首先要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实质性影响效果。要判断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需要看投资企业同被投资企业之间能否存在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是存在实质性影响,否则没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可控性较高,则投资企业便可以增强自身在被投资企业中所获得的利益,在此种情况下采用权益法,否则应采用成本法。

4、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股权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是指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其中股权投资差额是指获得股权时的支出同所得到净资产之间的差额,若支出大于净资产则记为借差,否者记为贷差。在企业中部分会计报表上,这两种差额都不允许直接反映出来。

在成本法中,投资企业通常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差动变化,当投资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到一定的利润收入或者被投资企业发放现金股利之时,投资企业才可以得到相应的利润或者将受到的股利借记为“应收股利”,贷记为“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过程中没有股利供发放甚至处于亏损状况时,则投资企业不能对其所有者权益进行确认。

权益法之中,因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则将被投资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变化都看作为投资企业自身的相应的变动,如果被投资企业的权益发生变化,则投资企业便可以进行一定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果存在合并会计报表的问题,则核算方法的选择将会对合并报表产生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投资企业如需合并财务报表,则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应采取权益法,当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投资企业对其股权投资的核算可以采用成本法。

5、应用结果的比较与分析

不同的核算方法同样也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当被投资企业产生利润或者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之下,受到影响的相应项目为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但还要依据于被投资企业的盈亏情况和投资的差额的性质决定影响程度的大小。通常来讲,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并且股权差额为贷差时,投资收益额在完全权益法下最大,非完全权益法其次,成本法最小;若投资企业发生亏损并且投资差额为贷差时,情况则完全相反;当被投资企业取得利润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或者被投资企业利润发生亏损但投资差额为借差时,其不同核算法下的大小情况将取决于很多要素,情况计算比较复杂。

总结:我国目前所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法基本为两大类,上文通过介绍相应方法的特点和使用范围,并依据具体可能发生的情况对两种方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更加深入了解这两种方法。企业应当依据被投资企业及自身企业的所发生的情况,对核算方法进行选择。投资方法的选择要谨慎,因核算方法会影响到税务问题,不可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时,则需要对多方因素综合考虑。

参考文献:

[1]张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方法的探讨[J].广西会计,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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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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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新准则规定对以下两类长期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是企业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二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一、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前提和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别形成该转换的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未达到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部分分别处理。

2.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然后再按照权益法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二、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可见,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变为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此时投资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2.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以推断的情况。当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由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后,根据《准则》第五条的规定推断,此时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改权益法的条件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使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份额增加,从而实现控制、共同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就需要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则进行处理,采用追溯调整法。

1.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①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②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余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应说明的是,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与投资整体相关。

(3)对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环节产生的相当于商誉部分或者是营业外收入部分要综合考虑:重点是两次投资是确认不一致的情况,两者金额要相互抵减,按照两次投资商誉和营业外收入的金额相互抵销后的净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其中第一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对于这一类型的追加投资,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追加投资的实际成本确认,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第二种类型是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之和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和,在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均为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减去已入账的原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与追加投资成本的差额,如果是由原投资形成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由追加投资形成的贷记“营业外收入”,原投资成本与追加投资成本都形成差额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营业外收入”。

2.因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1)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

(2)剩余持股比例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①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按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换为权益法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减少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在于初始投资和出售投资之间剩余投资部分对于应该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基础来进行追溯调整。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构成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但是不构成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变化。因此在追溯调整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对于净损益的把握和对于资本公积的调整,而且在分析的时候不能直接找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化份额的有关数据,只考虑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最后,因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但投资公司无法在账面上反映其在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中所占份额,所以成本法只适用于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对被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份额不足以适用对被投资公司经营决策、理账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且被投资公司系非上市公司;若被投资公司为上市公司,则根据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重新确定投资的账面价值和投资收益。而采用权益法,能真实地反映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权益中所占的实际份额,并可防止人为地操纵利润,但由于投资公司与被投资公司毕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权益法的处理与法律现实相悖,所以国外一般在投资企业能对被投资企业的股利方针施加举足轻重的影响时,才采用权益法。

综上所述,需要在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转换。应此在转换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在追加投资前按成本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注意该投资收益仅限于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投资企业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具体处理时应分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处理。

2.如果按成本法核算的时间跨度长,比方说五年、十年,然后再改按权益法处理,用以上方法来做调整分录的话工作量就比较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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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5.15 [文献标识码] B

一、问题概述

近期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年报检查中发现,部分公司对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引入新的投资者,造成上市公司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进而使原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的交易处理原则不统一,由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应用指南中并未对这种交易的处理原则做出规定,未规范该类交易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会计司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该类交易在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方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财政部会计司在最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正式稿》)根据意见反馈对上述交易的处理原则进行了调整,本文将结合案例讨论《正式稿》和《征求意见稿》对上述交易会计处理原则差异和各自的特点,并说明如何根据已生效的《正式稿》对该类交易进行计量。具体案例如下:

2015年1月1日,A公司支付1000万元取得了B公司100%的股权(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当日B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账面价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由一项固定资产导致,该资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尚可使用10年,无残值。

2015年年末,B公司股本500万元,全年实现盈利3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100万元,无其他导致B公司净资产变动的事项,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1200万元。

2016年1月1日,C公司以3000万元取得公司750万股新发行股票,增资后B公司股本为1250万元,其中:A公司5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C公司750万股,持股比例为60%。交易完成后A公司不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对B公司实施重大影响。

A公司和B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二、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如下: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的处理原则可以发现,针对该类交易财政部会计司使用了不同的处理思路。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0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

贷:盈余公积29

未分配利润261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

上述调整后,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后的金额=1390×0.6=834,差额=3000×0.4-1390×0.6=366: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66

贷:投资收益366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390+366=1756;影响当期利润366元、其他综合收益100、盈余公积29、未分配利润261。

根据《正式稿》,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如下: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3000×0.4=1200,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1000×0.6=600,两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

贷:投资收益600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40%)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2015年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量的B公司净利润=300-(900-800)/10=29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90×0.4=116

贷:盈余公积29×0.4=11.6

未分配利润261×0.4=104.4

2015年B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贷:其他综合收益100×0.4=40

上述处理后,A公司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000+600+116+40=1756;影响当期损益600、盈余公积11.6、其他综合收益40、未分配利润104.4。

三、差异及分析

对比《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针对上述案例的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下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价值相同,差异体现在对投资收益的处理方式。从本质而言,《正式稿》采用了模拟处置法,在个别报表中,对应股权比例的下降部分视为对享有的新增投资者投入净资产的对价,而在《征求意见稿》中使用权益法进行了处理。两种不同的处理思路,导致了对投资收益的计算不同。

在《正式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可以按照以下交易模式理解:2016年1月1日,A公司首先以3000万元向B公司增资,增值后A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然后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C公司处置60%的股权。在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处置前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1000+3000=4000,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4000×0.6=2400,处置部分收到对价为3000万,故投资收益=3000-2400=600。

《讨论意见稿》中,其会计处理模式类似于合并报表中使用的模拟权益法:2016年1月1日,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核算其账面价值=1000+290+100=1390。在增资后,B公司新增净资产归属A公司部分=3000×0.4=1200,权益法下需调增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元,同时A公司付出对价价值为1390×0.6=834,上述差额=366,计入当期损益。

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价值的计量,但对损益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笔者认为,《正式稿》的会计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与等效: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于控制情形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法计量,所以使用模拟权益法与现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后续计量的原则不符;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15条第二款规定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但仍可以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情况下处理原则,《正式稿》采用了与发生处置交易相同的处理原则,有利于实现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法的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四、结论

本文结合案例讨论了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对投资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通过比较分析,《正式稿》中采用的模拟处置法更为合理,且可以实现和目前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趋同和等效。

[参 考 文 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征求意见稿)[R].201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R].2015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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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2014年3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核算:而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则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即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进行了修订,对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认为金融资产。随着准则的修订,成本法核算范围进一步缩小,由原来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相互转换,新增了“权益法与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和“成本法与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二、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时的转换情况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增加投资造成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

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新增投资公允价值,计人“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小于,其差额计人当期营业外收入。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投资企业增加投资造成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的,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权益法或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均可以理解为:将原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后,购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实施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权份额。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账面余额转出。

(三)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非同一控制下,投资企业增加投资造成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构成控制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一原投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到投资处置时再转入“投资收益”。

1.追加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原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三、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时的转换情况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造成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权而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采用权益法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1.追溯认定剩余股份原投资时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若小于,其差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相应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贷差,则应贷记“营业外收入”)

2.追溯认定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方盈亏的影响

对于购买日之后到丧失控制权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或投资收益。

3.追溯认定被投资方分红的影响

借: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备注:如果追溯的是当年的分红影响,则应借记“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4.追溯认定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

因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调整,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一般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二)成本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造成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成本法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可以理解为:将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购入对被投资单位施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的股权份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余额转出。

(三)权益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企业减少投资造成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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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投资决策阶段对造价的影响

投资决策是指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判断,并进而做出决定和选择的过程。因此,正确的投资行动来源于正确的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其建设的成败,关系到造价的高低和投资经济效果的好坏,因此,正确的决策是合理的确定与控制造价的前提。

1.1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意义

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投资决策阶段控制工程造价,是正确确定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数额的关键。不论何种项目,其前期工作的核心是编制符合实际的投资估算值,正确确定投资估算值,对于以后控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实现投资者预期的投资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其次,相对于建设项目的其他后续工作来说,投资决策阶段控制造价,对建设项目经济效果好坏的影响最大。因此,在此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对整个建设项目来说,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最大。在项目的建设过程当中,节约投资的可能性是随着建设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减少。图4-1是表明建设各阶段节约投资可能性的曲线,从中可以看出投资阶段进行造价控制的重要性。图4-2是建设项目各阶段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程度,可以看出,决策阶段控制造价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高达95%~100%。

1.2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1.2.1建设项目所处地区的选择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土地、劳动力、和建筑材料的价格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地区,城市的各种价格也会明显高于郊区和农村,土地价格也会有很大不同,从而影响到工程造价。

1.2.2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选择

一个建设项目所处区位对造价有着重大影响,在城市繁华的市中心投资与新开发区投资项目的土地价格会有很大差异,施工费用也会有所增加。区位因素包括交通便捷性、临街状况、周围环境等方面。同一区位,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会有不同的影响。

图4-1 建设项目各阶段节约投资可能性曲线图 图4-2建设项目各阶段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程度

1.2.3建设项目建设标准与建设规模

五星级酒店要比三星级的酒店的造价高出50%左右,高级公寓造价是普通住宅造价的一倍以上,这些都说明建设标准对造价有着重要影响。同理,建设规模也一样影响工程造价,要根据实际合理确定项目的规模,项目的规模与生产效益之间也符合边际效益递减原理。因此,要合理确定工程的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

1.2.4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选定

投资决策阶段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选定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也很大。建设项目是选择高层低密度还是多层高密度、结构类型是钢结构还是钢筋混凝土结构等,都对工程造价起着决定作用。

1.2.5主要设备选用

工业建设项目的设备投资有时会超出建筑安装工程的投资,在现代社会中,智能型办公大楼或酒店项目的设备费用也非常昂贵,因此,在满足功能要求和不增加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用的情况下,如何就需要的各种设备的各种价格进行比较选择,会对造价有一定影响。

2 决策阶段造价的确定

2.1项目决策阶段造价估算的层次

投资决策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不断深化的过程,依次可分为若干个工作阶段,表3-1。

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估算 表2-1

2.2国内外常用估算方法

投资决策阶段造价的确定主要通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科学的论证,对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出最优方案以后,根据以往类似工程的估算指标进行投资估算,确定工程的投资额。传统的投资估算有以下几种方法:

2.2.1静态投资估算方法

⑴资金周转率法。其公式为:

资金周转率 = 年销售总额/总投资=(产品的年产量×产品单价)/总投资

投 资 额 =(产品的年产量×产品单价)/资金周转率

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精确度较低,一般用于投资机会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阶段。

⑵生产能力指数法。其公式为:

式中:——已建类似项目或装置的投资额;——拟建项目或装置的投资额;

——已建项目或装置的生产能力;——拟建项目或装置的生产能力;

—— 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总和调整系数;

——生产能力指数,。

其中n取值是按照拟建和已建项目的生产规模相差的大小来确定的。采用此种方法,计算简便,速度快;但要求类似工程资料可靠,条件基本相同,否则误差较大。

此外,还有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其估算精度都不是很高。对于房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常采用指标估算法,根据编制的各种具体的投资估算指标,进行单位工程的投资估算,在此基础上,汇总出单项工程的投资额。采用此种方法时,一方面要注意,套用的指标与具体工程之间的标准或条件有差异时,应加以必要的调整或换算;另一方面要注意,使用的指标单位应密切结合每个单位工程的特点,能正确反映其设计参数,不要盲目单纯的套用一种单位指标。

2.2.2动态投资估算。

涨价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及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的估算要计算资金的时间价值。铺底流动资金常按流动资金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大约为30%左右。流动资金的估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扩大指标估算法,另一种是分项详细估算法。

2.3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确定

2.3.1投资估算的确定

总投资估算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具体的费用估算方法见图3-3所示。

图2-3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及方法

T—固定资产投资;L—流动资金;C1—已建类似项目投资额;Q2—拟建项目生产能力;n—生产能力指

数;Q1—拟建项目的生产能力;f—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定额、单价、费用变更等的综合调整系数

由以上投资估算方法可见,影响投资估算精确度的关键有三个:一是可行性研究中建设方案的确定。建设方案直接决定拟建项目生产规模、建筑标准与功能要求。二是类似工程造价资料的选取与资料的可靠性。三是投资估算方法的选取,确定投资估算的方法有很多,有的简便易行,但其精度却得不到保证,因此,准确确定投资额,估价方法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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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5-0150-01

投资估算在工程建设的前期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确保更加合理的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使工程造价的增长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其在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程中尤为重要,因此是衡量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经济合理,以及编制设计任务书,都需要进行投资估算。

1、电力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概述

1.1 编制原则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即设计的前期编制的,由于这个阶段的工作深度和广度远不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具体,一般只能提出工程设想及有关原则性方案。因此,投资估算的难度较大,它的编制有别于概预算,只能是粗线条的。它的编制要从大处掌握,尽可能达到应有的正确性。要根据具体不同情况,密切结合设计任务书或方案设计的条件,尽可能的做出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案。

1.2 编制依据

从编制依据上,可以粗列全局性建设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细到按概、预算定额、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都可同时应用,掌握较全的资料和具有较丰富的编制概预算经验是其先决条件。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主要是设计各有关单位提供的专业技术资料,包括系统的图纸、设备及工程量,同时要依据国家电力部颁发的各项规定、标准和指标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其次,必须掌握时间价值概念,从可研到工程投产,一般要经历几年,估算的时间价值概念是很重要的,它决定了投资估算值的适用时间期限,因此投资估算要充分考虑时间对投资的影响。在编制前对耗资较大的设备、材料及建筑物的价格应预测其发展趋势及变化幅度,并依据历年统计资料预测投资上升指标,以求得比较准确的投资估算。同时还应考虑裕度概念,可行性研究中所考虑的工程量往往偏小,遗漏项目较多,尤其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程考虑适当的裕度更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应予以充分注意。

2、电力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为提高投资估算的科学性和精确性,在选取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时,应按项目的性质、技术资料和数据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宜的方法。下面将介绍三种编制方法:

2.1 比列系数法

依据总结电力工业发、送、变电工程的总投资于各专业系统,各项费用(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和费用)之间总是保持着一定的比例关系即比列系数法。利用这种比例关系即可进行投资分配,又可采用反推方法即从已知某系统,某项费用出发推出其他系统及项目总投资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总投资=分项投资/分项投资比例(%)。使用这种方法首先要掌握合适的比例关系,并确保作为推算总投资的分项投资稳定。

2.2 工程量概算指标法

工程概算指标法即采用计算工程量后,套用合适的概算指标或概算定额的单价和取费即为所需投资的方法,基本上与编制概算或预算的方法相同。这种方法对设计方案内容有比较具体的要求,要在设计深度较深的情况下进行,然后在单位工程和单位工程项目中使用。

2.3 单位指标法

按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以及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或单位营业能力,单位工民建筑功能的现行投资估算的科学方法即单位指标估算法。电力工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发电工程可按不同机组容量的千瓦造价指标或类似工程的单位造价进行估算;变电工程可按不同电压等级和容量的千伏安造价指标或类似工程的单位工程造价进行估算。送电工程可按不同电压等级和导线规格的每公里造价指标或类似工程的单位工程造价进行估算。单位指标的选定是此种方法的关键。在选定时应对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以设备、材料、安装、建筑和费用等为依据,以时间上和地区条件上进行调整此方法适用于整体性估算一个工程项目的全部投资,其具有“快,简单易行”的优点,但也有“太粗略”的缺点,不过在条件不太具体、深度不到的情况下,也可以粗线条的估出全部概略投资。

3、电力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查

进一步做好投资估算的审查工作是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关键。

3.1 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审查

(1)对投资估算方法是否有一定的科学性进行审查。不同程度可靠性的投资估算法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精确度,在选用估算方法时要看该方法是否适用于这个估算现象,是否与精确度的要求相符。另外,还要看采用的估算系数和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尤其是有些方法中需要的一些系数,如比例系数法,那么就要看这些系数的确定和采用是否有一定的科学依据。

(2)审查和分析投资估算所采用的各种资料具体着重审查各种资料和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使用性。如考虑已建项目建设时期与工程内容,依据的设备和材料价格。由于时间、地区、价格及定额水平的差异,使投资估算有较大的出入,故必须做出定额指标水平,价差的调整系数及费用项目的调整,使之符合投资估算时的实际。

3.2 分析和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

要对投资估算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对,如工厂装置的组成,各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产和生活服务性工程及厂外工程的规模与内容是否一致;对生产装置中的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及自动化水平等是否与规划要求一致。估算由于依据已建项目的资料而引起的工厂组成或工艺流程的差别,是否在估算时已进行了修正或作出了反应。

3.3 投资估算的费用划分及费用项目的分析和审查

审查各个费用项目是否与规定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相符合,有没有多项或漏项的现象等。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等,是否符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建厂地区的实际要求,以及必要时是否作了根据实际情况做了相应的增减;分析和审查项目所在地区的交通、地方、材料供应,国内外设备的公交与大型设备的运输等方面。要看是否针对实际情况考虑了材料价格的差异问题;对偏僻地区或有大型设备是否已考虑了增加设备的运杂费;审查那些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三废”处理方法等相应需要的投资是否已进行了估算;审查对引进国外设备或技术项目是否考虑了每年的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折算变化的影响;对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对存在现行标准和规范化均比已建项目要求提高的,则要审查是否考虑了相应增加的投资。通过几年的工作实践,综上所述,投资估算必须留有余地,既要防止漏项少算,又要防止高估。要在优化和可研的建设方案基础上,认真地,准确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经济指标,以保证投资估算的质量,使其真正起到决策和控制的作用。

4、结语

总之,电力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投资估算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随着我国造价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造价工程师制度的推行,提高投资效益的要求将使合理确定与控制电力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地位更加重要。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能为电力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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