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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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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

篇1

中图分类号:F812.42;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1-0094-04

一、背景

税收体系的完善和税收优惠政策的不断出台促使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税制改革,国家对其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多。“国五条”的颁布一方面规范了房地产行业的运作,另一方面避免了投机行为的泛滥。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的政策环境较为复杂和多变,新的“营改增”方案也在逐步向房地产行业靠拢[ 1 ]。面对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房地产企业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筹划的关注力度。作为房地产企业的一个重要税种,土地增值税越来越多地受到财务人员的关注。进一步提高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水平将有助于企业在面临税收政策不断变化的状况下作出最理智的决策。

二、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转让房地产的行为,都应当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并不新鲜,研究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的文章也越来越多。然而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税务筹划依然只停留在对个别实例的筹划,在税务筹划实践或是可参阅到的文献中,每一例税务筹划方案仅仅只针对该实例个案有效,这并不能为广大房地产企业直接应用和借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一个通用的税务筹划模型,将个体化的税务筹划方案公式化就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照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例,划分税率累进级次。正是由于这种超率累进税率才使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有了税务筹划的空间。此外,纳税人在建筑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若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纳税。此项优惠政策一方面给企业带来了减少税负的优惠,另一方面也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一个切入点。

三、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模型

(一)建立模型的意义

在纳税筹划实务或一些研究文献中,所提及的税务筹划都是以实例为依托,根据一个公司或企业的数据来进行税务筹划。这样,一方面,税务筹划的计算量会变得十分复杂,企业为了寻求最佳方案,需要不断地调整项目的各类预期数据,进而计算税务筹划的可行性,要得到最优方案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策划和计算;另一方面,每一个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他企业要想复制和效仿并不切实,主要体现在数据类别和大小的不一致性上。因此,实例的税务筹划只能起到一种引导方向的作用,而具体如何去做,还要一遍遍地去试探各种方案的可行性。税务筹划模型的建立,有助于解决上述两方面的局限性,不仅可以简化计算量,还可为更多的企业所借鉴。企业依据模型的前提条件并根据项目特点套入自己的数据,就可选择适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并根据二元一次函数方程的递增递减性得出企业的最佳筹划方案。

(二)模型的建立

假设房地产企业A目前有个待售项目,属于普通标准住宅,这个项目的预期销售收入用字母Y表示,土地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用字母X表示,其他计入损益但不计入扣除项目的支出用Z表示,项目增值率用n表示。模型中涉及的税率为: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契税3%(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并无统一标准,且实际数额很小,在建立模型时暂不考虑这一项税费,房地产企业在实际应用模型的过程中,可自行加入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数,届时推导出的系数将会出现微小的偏差)。

本模型依据项目的增值率整体分为三种情况:项目增值率低于20%、项目增值率等于20%、项目增值率高于20%。在最后一种情况下,将根据增值率的高低分别推导出两种税务筹划方案:降低增值率和分割收入。

1.利用税收优惠临界点

(1)项目增值率低于20%

在增值率低于20%时,企业虽然享受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此时企业的利润也较低,一般企业很少会为了避税而大幅度降低销售价格,并且在低于20%时,企业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这种情况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简单的增加销售额来实现,在此不作分析。

(2)项目增值率等于20%

土地增值率可用下列方程式表达:

化简可得,=0.2,分子代表土地增值额,分母代表可扣除项目金额。

营业收入:Y;营业税:5%Y;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3%)Y;土地增值额:94.5%Y-X;土地增值税:0;税前利润(1):Y-X-Z-5%Y-5%×(7%+3%)Y。

分析土地增值率化简后的公式会发现:如果收入增加a元,即营业收入变为Y+a时,根据真分数的性质,毫无疑问土地增值率会上升,那么企业就无法享受税收临界点带来的优惠。如果成本增加b元,即土地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变为X+b时,此时增值率的分母增加,分子减少,故而增值率会低于20%。接下来再调增营业收入Y,便有了充分享受税收临界点的优惠空间,那么Y究竟可以增加多少呢?

令=20%,经过化简可得,a≈1.284b(取小不取大)。也就是当Y增加额不超过1.284倍的b时,企业的增值率在20%以下,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保证税收优惠的前提下,显然可以看出Y的增幅比X大,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赚得更多的利润。但收入增加的范围是有所限制的,详见下文。此外,除了土地增值税享受优惠外,还应考虑到营业税的增加以及以营业税为基数计算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增加。

当Y和X同时调增时:

营业收入:Y+a;营业税:5%(Y+a);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3%)(Y+a);土地增值额:94.5%(Y+a)-(X+b);土地增值税:0;税前利润(2):(Y+a)-(X+b)-Z-5%(Y+a)-5%×(7%+3%)(Y+a)。

税前利润(2)-税前利润(1)=(Y+a)-(X+b)-Z-5%(Y+a)-5%×(7%+3%)(Y+a)-[Y-X-Z-5%Y-5%×(7%+3%)Y]=94.5%a-b

令:税前利润(2)-税前利润(1)>0,经化简可得,a>1.059b(保留三位小数时取大不取小)。

根据以上推导,得到了a的取值范围,即1.059b

以房地产企业为例。假设万科某集团公司计划销售收入即Y=100亿元,开发成本为X=467/6亿元,Z=10亿元,此时的增值率n恰好为20%,通过同时增加收入和成本来进行税务筹划。假设增加成本b=10亿元,那么收入增加额a的取值范围为10.59~12.84。当a=11时,利润增加为0.395亿元;当a=12时,利润增加为1.34亿元。由此可以知道在推算出的取值范围内,a越大则税前利润增加就越大。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需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在对销售额进行调增时,应当注意结合消费者的购买需求合理制定销售价格,不能一味地盲目增加b和a。

(3)项目增值率超过20%

当增值率超过20%时,为了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又提高利润,顺着前面的思路,可以采用提高成本的方法。通过销售价格不变来降低增值率,或者成本不变来降低销售价格,都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然而同样是性价比提升,第一种方式可以提升商品房的质量,因此建议选用第一种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仍以上文中的房地产企业为例,假设Y=100亿元,X=74.5亿元,Z=10亿元,此时n=25%,采用上述税务筹划方案,通过增加b来降低增值率从而增加利润。将上述取值代入公式可得b的取值范围3.34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势必对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筹划造成影响,对于未超过临界点时进行的税务筹划,“营改增”以后,由于成本上升幅度低于收入的上升幅度,很可能导致增值税的上升,进而造成以其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上升,使得利润下降;对于超过临界点以后进行的税务筹划,“营改增”以后,由于销售价格不变,成本上升,很可能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上升,进而减少增值税税负,从而影响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下降,最终使得利润上升。

2.利用B公司分割收入

根据上述推导结果,当增值率n大于27.3%时,无法通过单纯的提高成本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此时可以通过其子公司B将收入分为两部分[ 2 ],即房地产企业A以增值率20%的价格将房产销售给子公司B,从而享受税收优惠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再由B公司以预期收入的销售价格将商品房出售。在这种方案下,因子公司是不属于可享受20%税收优惠的企业,此时,如果A公司在税务筹划前的增值率在50%以下,那么A公司要适用30%的增值税率,税务筹划后,B公司也要适用30%的增值税率,并不能为企业增加更多的利润,反而会因为重复征收的营业税以及增加的契税而降低利润,因此,采用B公司分割收入的方案应当适用于A公司税务筹划前增值率超过50%的情况。假设A公司的增值率介于50%~100%之间,适用40%的增值税率,税务筹划后A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子公司B适用30%的增值税率,由此降低适用的税率来增加利润。

(1)在税务筹划之前

营业收入:Y;营业税:5%Y;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7%+3%)Y;土地增值额:94.5%Y-X;土地增值税:(94.5%Y-X)×40%-[5%Y+5%×(7%+3%)Y+X]×5%=37.525%Y-0.45X;税前利润(3):Y-X-Z-5%Y-5%×(7%+3%)Y-(37.525%Y-0.45X)=56.975%Y-0.55X-Z。

(2)在税务筹划之后

1)A公司

营业收入:(600/467)X

营业收入计算如下:为使A公司的增值率恰好为20%,用M表示营业收入,需满足下列等式:(M×5.5%+X)×1.2=M,解得,M=(600/467)X;营业税:(600/467)X×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00/467)X×5%×(7%+3%);土地增值税:0;税前利润(4):(600/467)X-X-Z-(600/467)X×5%-(600/467)X×5%×(7%+3%)=0.214X-Z(化简后保留三位小数,取小不取大)。

766时,税务筹划前,A企业的增值率约为60.97%(取大不取小)。那么,用此税务筹划方案,应当注意增值率的取值范围,即60.97%

以上文房地产企业为例,Y=100亿元,Z=10亿元。当X=50亿元时,n=80.18%符合上述税务筹划的条件,此时采用B公司分割收入的方案,使得利润增加值为1.075亿元;当X=55亿元时,n=65.29%符合上述税务筹划的条件,此时采用B公司分割收入的方案,使得利润增加值为0.265亿元。显然,在适用范围内,增值率越高,税务筹划后增加的利润就越高。

在上述筹划方案中,由于营业税是以全额计征的,因此在A将商品房销售给B时,B多承担了一部分营业税以及由此增加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重复征税),且B公司并不能享受20%增值率的优惠临界点政策,另外还加收了一道契税。房地产行业在2016年实施“营改增”后,本方案的税务筹划将更有助于节税,既避免了重复征税环节,又减少了以此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模型推导结果如表1所示。

四、结语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建立模型进行研究,可以为广大房地产企业提供通用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在模型推导出的范围内选取适合自己的最优税务筹划方案。此外,上述模型的研究仍有不足之处,由于印花税税率较小,并且如果考虑到印花税的成分会使计算变得繁冗复杂,因此在建立的模型中未考虑印花税的变动在税务筹划中的影响。一般来讲印花税缴纳的数额较小,企业在实际套用模型进行税务筹划时,尽量不要打球,以免因为小的误差造成税务筹划失败,可以在变量浮动范围内选取更稳妥的方案。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有很重要的地位,房地产行业的计税基础通常是以万为金额单位,缴纳税款时涉及的金额也较大,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掌握好税务筹划这把利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这将依赖于企业税务筹划方案选取是否恰当。此外,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其所处的政策环境时常变化,为了企业能够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谋求一席之地,扎稳脚跟,企业的管理者尤其是财务人员应当积极学习税收知识,灵活地运用税务筹划来争取企业利润最大化。

篇2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87-02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收益影响较大的税种之一。2006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交纳将由先前的“预征制”转为“清算制”。当前,对房地产企业来说,如何进行有效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减轻纳税负担,相应增加企业的盈利,势必成为当前及今后企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税收筹划。

一、 纳税筹划的原则

1.事先筹划原则。即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控制来进行。

2.守法性原则。它规定了纳税人向国家纳税的义务和立法精神的宗旨,企业须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

3.经济原则。即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看是否经济可行,税务筹划不能只注重于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而忽略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支出,需综合考虑采取该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

二、纳税筹划的方法

(一)收入分散筹划法

按相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在扣除项目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转让收入越少,土地增值额就越小,当然税率和税额就越低。因此,如何通过分散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就是一个着眼点。一般常见的方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次单独签定合同。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备开发一栋精装修的楼房,预计精装修房屋的市场售价是1 800万元(含装修费600万元),该企业可以分两次签定合同,在毛坯房建成后先签l 2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等装修时再签600万元的装修合同,则纳税人只就第一份合同上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而第二份合同上注明的金额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就使得应纳税额有所减少,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临界点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项目,总要获得一定的利润,但利润率越高,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越多,税后利润可能反而越小。因此,如何做到使房价在同行中最低,应缴土地增值税最少,所获利润最多是房地产公司应认真考虑的问题。按照税法有关优惠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的增值额”就是“临界点”。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对此进行纳税筹划。

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测算增值率(增值额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然后设法调整增值率。改变增值率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合理定价,如在销售过程中增值率略高于两极税率档次交界的增值率,通过适当降低价格可以减少增值额,降低土地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从而减轻税负。二是增加扣除额,主要是通过加大投入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按《土地增值税暂行实施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包括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纳税人可以通过改善住房环境,提高房产的质量来适当增加扣除项目,以高质低价来占领市场。

假如定价1 000万元,增值率为25%,应纳土地增值税为90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获利为1000-800-90=110(万元)。但如果定价960万元(X一800/800=20%),增值率为20%。由于纳税人建造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所以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获利为960-800=160(万元),二者相比税后利润增加50万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出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纳税筹划,完全可以使自己保持较低价格并获得较高的利润。当然,企业并不是把价定得越低越好,当所提高的售价带来的收益大于提高售价而增加的税费支出就是值得的。

(三)费用迁移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费用即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经营费用)不以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按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纳税人可以通过事前筹划,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成本中去,例如属于公司总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都属于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由于它的实际发生数不能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金额,因此,人事部门可以在不影响总部工作的同时把总部的一些人员安排或兼职于每一个具体房地产项目中。那么这些人的有关费用就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期间费用少了又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却增大了。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不增加任何开支的情况下,通过费用迁移法,就可以增大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利息支出筹划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高负债的行业,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因此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也会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很大的影响。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房地产开发的其他费用还可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5%再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该项目地价款和开发成本之和的l0%直接扣除成本,其实际利息支出就不能扣除了。这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余地: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主要依靠借款筹资,利息费用较高,则应尽可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实现利息据实扣除,降低税额;反之,开发过程中借款不多,利息费用较低,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这样就可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五)建房方式筹划法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某些方式的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如果能注意运用这些特殊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其节税效果也是很明显的。

第一种是代建房方式。税法规定,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建筑业,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于建筑行业适用的是3%的比例税率,税负较低,而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前者节税明显。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客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这种筹划可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客户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购买各种材料设备,也可以协商由客户自己购买和取得,其关键是房地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就可以了。为了使该项筹划更加顺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降低代建房劳务收入的数额,以取得客户的配合。

第二种是合作建房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这样,在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剩余部分住房前,各方都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只有在建成后转让属于房地产公司的那部分住房时,才就这一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国家应尽早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

完善、规范的税法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前提,只有在税法的引导和约束下企业才能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从我国现阶段完善税收立法工作来看,笔者认为应解决以下问题:1.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减少税法漏洞,杜绝企业避税行为;2.改革征管体制,走现代化征管之路;3.税收立法要贯彻透明、简明、操作性原则。

(二)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

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税务筹划意识和筹划能力是成功开展税务筹划,节约税金支出的关键。这需要企业领导和财务人员要树立税务筹划意识,规范税务筹划基础工作,包括设立完善、客观、规范的会计账目和编制真实的财务报表,发挥税务会计的作用,尽可能使纳税人税收负担降到最低。另外,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那么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可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但纳税人在取得税收收益的同时,还必须考虑税收筹划方案中的成本问题,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这种方案才是可行的,所以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理的筹划方法。

(三)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税务筹划人员

税务筹划是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要求筹划人员不仅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统筹谋划的能力。因此企业要培养精通多门学科,具备相当专业素质的税务筹划专业人员。

参考文献:

篇3

我国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3年以来,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通过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来实现对房地产行业利润进行调控和分配。从税制和税率设置方面看,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经济效益的获取与实际的利润增长具有重要的影响,具体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土地成本与开发成本以及融资利息直接影响土地增值税款的多少。因此,合理预测土地增值税税负,合理规划投资,有利于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利润控制和投资决策,作为房地产企业税务相关工作的重点,只有通过对其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才能有效在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规划中有效降低支出率,进而对企业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适应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之下,进行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不仅能够对政府与企业间合理的税务关系进行良好的确定,同时还能够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当前市场竞争极为激烈的条件下,有效的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建设[1]。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进行了大力的调控,这就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税务负担和风险在逐年增长,企业利润和经营效益出现了显著下降。在这种宏观背景下,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重要税种之一,土地增值税筹划与房地产企业经营规模和投资决策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二)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与创新

当前国家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相关宏观调控的手段不断加强,这就对房地产企业内部所进行的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从税务和资金管理方面降低风险,增加效益。如何有效提升房地产企业资金利用率方法之一就是通过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能够使得房地产企业特别是高杠杆企业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资金风险预警。税务筹划不仅是预测,更要在执行中及时反馈和修正,进而能够有效提升税务筹划工作的工作效率,有针对性的将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方面的具体工作规划应用到实际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从而能够帮助企业最大化的获取经济效益。

二、当前房地产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房地产企业对自身的税务筹划工作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的相关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同时房地产企业在进行自身企业的税务筹划时往往沿用原有的税务筹划模式,这就使得虽然设计了税务筹划工作,但是实际的效果不强,甚至是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理念,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第二,一些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有一定的实际工作与预期工作计划出现偏差的问题,部分工作者没有按照实际的制定的工作流程以及规划进行工作,或是只注重整体性的工作,而对于个体工作出现缺失,因此导致了税务筹划中缺乏科学性的分析,使得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工作根本不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参考性意见。第三,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政策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在实际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性政府的相关规划以及制度的制定也会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产生一定的影响。以广西桂林市为例,为了提高城市中心土地使用率,了低效用地相关优惠政策。在低效用地政策中,房地产企业需规划住宅总面积10%以上的保障房建设,并将此部分的房产以成本价销售给当地政府,该政策对土地增值税影响较大,房地产企业若在投资决策期没有充分了解和考虑地方政策的影响,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临界点与分散收入的手段开展筹划工作

原有税收的重点主要就是将业务的核心放置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制定上,而对于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通过进行相关的工作最大限度上使得增值率降低,继而使得在实际税收过程中能够为企业减少或是免除掉对应的土地增值税务税款的缴纳,通过此种方式就能够极大程度上降低开发成本的投入,继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比例获取[2]。其主要就是通过临界点的界定,来对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形式进行界定和管理。

(二)利用增加可抵扣项目开展税收筹划

在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过程中,还可以适当进行利息的收入与支出来从资金周转的角度进行项目金额的划算与抵消,通过这种方式的应用,使得土地增值税的税费要较于之前相比有明显的降低,进而使得房地产企业整体降低税务负担和财务风险,提升经营现金流量。而在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相关政策的指明使得其从很大程度与意义上获取了房地产相关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概念与模式的革新。

(三)利用建房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法的相关规定中,由于部分的建房行为在实际归属界定中不能够被划入土地增值税的税收范围之内,因此此类房地产的建设能够有效的减少或是避免出现土地增值税的税款缴纳。企业通过运用代替方式取得客户的土地使用权在相应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的建设,在此过程中企业之间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但并不具备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此项活动进行的房地产建设中土地增值税的支出极少,甚至在项目较深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不支出额外的土地增值税。

(四)利用统筹的手段开展税收筹划

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增值率是具有较大差异的。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相同的房地产企业经营状况、经营档次以及规格模式上都存在有较大的差异,因此所导致的客户质量以及所制定的价格不尽相同,这就使得地区间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会由于多种原因导致差异性较大。因此在进行相应的房地产市场土地增值税的降低方面,部分房地产企业可以采取统筹兼顾的方式,将不同价位的房地产收入进行数据的整合后,进行集体上报,这就能够在当前形势下有效进行土地增值税的降低[4]。

(五)税务实际操作的风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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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房地产企业正处于低迷期,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控制房价,但房价却居高不下,令人望而生畏,也给我国的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在房企处于严冬期,税收筹划迫切万分,不可等待。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之一,启征税率比企业所得税还高,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各个房地产企业都必须考虑的问题。虽然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但采取合理方法则能带来大惊喜。

一、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现存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虽然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趋于片面

从近期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实施上来看,总体来说取得成效,但是依旧趋于片面,税务筹划目标不够明确,难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因而也很难给房地产市场降温。而且,虽然税收筹划已被提上日程,但包括税务人员个人素质、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并没有做好,不能给税收筹划给予支持,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片面发展。

(二)对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理解浅显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而关系民生首要问题的住房问题迅速被炒热,且热度持续上升。为了解决房地产行业这种‘高温’现象,政府利用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在实际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有很多企业无法适应国家政策,不能带来成效。更有甚者对这一政策的理解出现错误,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了新的波动。

(三)在税收筹划中风险意识较薄弱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是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的经济发展问题,在税收筹划中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包括房地产市场经济的波动幅度不减反增、不良企业利用税收筹划进行偷税漏税等。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大不相同,但有极容易混淆视听,给不法企业可乘之机。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税务人员和企业的风险意识薄弱,这具有极大的隐患性。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面对波密诡谲的房地产市场,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合理筹划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房地产企业在开展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可以适宜增加利息支出扣除项目金额,以此达到降低增值率,减小税收负担的目的。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筹资的手段,减少支出,为资金投入储存力量,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仅靠贷款不是长久之计,只会让负债一直增加,对企业来说并无益处,而通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方法则能够在这方面减小企业压力,给企业带来信心。

(二)合理利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

为了保证房地产企业的平稳运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合理利用国家政策,与税收筹划相辅相成,共同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更是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福音。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时,如果增值税额中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因此企业会想尽一切方法控制增值税额,以求免税,减少企业成本。所以,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政策不仅是对房地产市场必要的经济调节,还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负税压力。

(三)合理通过建房进行税收筹划

在税法相关规定中,某些建房行为并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畴之内,从而能够合法合理避免或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其一是房地产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这样一来,不仅能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还减少企业缴纳费用。其二是合作建房,即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一方负责土地,一方负责资金,双方进行合作建房。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免交增值税,而且对于合作双方来说都是互利共赢的结果,值得采纳。

(四)积极寻求税务机关支持

政府税务机关是服务于企业的部门,具有对企业的相关政策咨询有解答的义务,企业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如果把握不准,应积极寻求支持和帮助,向税务人员进行咨询,给予专业的指导,由于各个地方的征管方式和征管地点的不同,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多与税务机关沟通,及时获得沟通,达成双赢的共识,将税收筹划风险降低到最低。

(五)事后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

税务筹划的方案虽然全面,会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进行筹划,但是风险不可避免,仍然会受到突如其来因素而干扰,税收筹划方案可能受到各种原因而导致失败,企业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将风险控制,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六)土地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率

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是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紧紧围绕这两个因素进行开展,减少税费开支,在保证有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提供条件合理的减少税费,是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因其颇有成效的措施,对房地产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房地产企业更好适应市场竞争

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仅是对企业税收制度的一种调整,也促使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目前,政府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弊端进行了宏观调控,大大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成本,也减少了利润。正因如此,合理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纳税成本,获得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获得生存机会。

(二)有利于提升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房地产市场的‘高温’现象促使国家加大对该行业宏观调控的力度,虽然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给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造成不少麻烦。国家干预力度加大,必然使各企业改变自身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水平自然会降低。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资金流动率,并且是在企业自身的筹划之下,避免干预力度过大的问题,从未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实现房地产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在房地产企业的营运中需要缴纳各种税,而在这些形形的税务之中,土地增值税给企业带来的负税压力是最大的,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税务。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缓和企业的负税压力,给企业喘息的机会,减少税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带来巨大利益。

四、结束语

房地产企业做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减小企业的负税压力,还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帮助企业渡过房地产市场低迷阶段,从而走上正轨。企业采取合理适合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不仅对企业自身有好处,对房地产市场也是个很好的调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吸取教训,积极配合,用好的方法达到好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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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立军.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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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无序开发促进实施土地增值税条例

由于房地产的无序开发,土地资源不断流失,一些房地产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做出乱占耕地等不良行为,这大大浪费土地资源,导致房地产用地总量失去管控,炒房现象严重。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阻碍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脚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控制房地产用地总量,我国实施土地增值税条例,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操作程序越来越复杂,税负逐渐增加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并且在房地产企业所缴纳的税额中,土地增值税占了很大的比例。土地增值税税负比较重,核算非常复杂并且有很长的清算周期,其操作起来有较高的难度,除了要有各种专业的人一起合作,还要消耗非常大的财力物力;与此同时,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资源,所以严格的土地供给制度促使土地资源变得稀缺。自2007年以来,各级税务部门清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与以前相比,大大强化了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从2008年到201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逐年上升,毫无疑问,这说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压力不断大幅增加,使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减少。

(三)涉税风险和监管力度不断变强

房地产市场不断飞速发展,为了抑制投资过热和房价暴涨等问题,国家逐渐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由于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增值税税收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强,使得房地产企业外部环境的确定性不断下降,涉税风险越来越明显。数据显示,近些年房地产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断增加,全国土地增值税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不断加大,税务单位也不断加大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管力度。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分析

(一)确立风险评估指标

要?Ψ康夭?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进行风险分析,需要确立一个具体的评估指标。本文以土地增值税税负率为风险评估指标来评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土地增值税税负率等于土地增值税税额除以利润总额再乘以百分之百,其中土地增值税税额用样本财务报告中的营业税金和附加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来表示,而利润总额是从利润表中得出的利润总和。

(二)选取样本数据

本文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标准,选择142家房地产企业,除去数据不够完善、利润总额小于零或者资产负债率大于一的企业,最终以二分之一的房地产企业来作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分析的样本。收集样本三年的财务年度报告,根据税务风险的评估指标,从财务年度报告中获得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数据,再结合土地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式,得出各个样本企业的税负差异率来评估风险。

(三)分析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评估结果

倘若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差异率大于零,那么可以说明该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比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低,由此可以判断企业可能有以下三个问题:首先,该房地产企业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错误的;其次,税务部门发现了该公司运用了不够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最后一点是极有可能由于该房地产企业不遵守税收法规,从而被罚款、要求补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面临非常高的信誉受损风险。

与此同时,还可以统计处于税差异率区间上的房地产企业所占样本的多少来更深入分析整个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代表该房地产企业有较高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可能存在有较高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有些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在零以上,这说明该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负率水平处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平均水平之上,这其中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从2013年的得出的数据来看,该年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远远低于以前,这表明税收负担风险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三、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的途径探讨

(一)提高风险筹划意识

土地增值税有周期长、先预征后清算的特点,并且大多数税收政策还不能精确,导致土地增值税很难被掌握。所以,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关键是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风险筹划意识。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第一,房地产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提高税务风险意识,正确认识税务风险,树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筹划观念,同时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能力、筹划能力、预测宏观经济环境能力以及分析能力等等。第二,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职员应该时刻把握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最新动态,根据所在的房地产企业的特点来紧跟国家税收政策的步伐,主动去维护本企业的信誉,保证本企业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与税务机构保持高度的联系

房地产企业应该主动自觉与税务机构进行沟通,定期与当地税务机构联系。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的职员要积极建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纳税人形象,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相关工作,迎合税务机构的发展要求,这将为房地产企业获得和掌握税收信息和材料提供极大的便利。因为房地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有时会在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等推出新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条例规定,或者税收的优惠政策,而房地产企业如果不能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联系的话,就很难及时把握这些重要的信息。当税收政策被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职员应该积极主动去税务机构咨询了解企业可能面临的状况、风险等等;此外要积极去与税务机构协调,争取能够在最合适的时间点上使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优化升级筹划方案,努力达成预想的目标。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需要掌握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例,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力度不断强化,加强内部审计力度,确保清算完毕。

(三)建立并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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