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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读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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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解读

篇1

二、指导家长努力建构良好家庭结构,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

良好的家庭结构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的家庭环境保障,正常的家庭结构有利于孩子成长。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给中国的家庭结构稳定带来很大的影响。据报道,从2003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以来,离异家庭、组合家庭不断增多,给孩子的心理发展带来了很多不良的影响。有专家调查表明,在所有的特殊家庭类型中,父母离异对孩子的负面影响最大。叶玉清的研究表明,与正常家庭的被试相比,父母离异的被试情绪更易激动,更缺乏责任心,易怀疑、刚愎、固执己见,紧张、激动,好强固执,爱幻想,自律性较差。一些学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是由于“中国式离婚”所致,离婚过程中,家长的争吵、互斗等行为使孩子产生了不安全感和被抛弃感,易对人产生不信任、遇事容易冲动等。目前,大多数年轻家长工作都比较忙,工作压力比较大,难以独立抚养孩子,因此,孩子往往是与家长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组成421式的家庭。由于隔代亲等因素的影响,在421家庭中,祖辈容易对孩子溺爱无度、过度保护等,使孩子形成许多不良的习惯与个性,比如娇气、自理能力差、过度以自我为中心等。因此,应让家长认识到给孩子一个健康正常家庭的重要性,尽量避免家庭变故,尤其是父母离婚。父母应经营好婚姻并处理好各种家庭人际关系,即使婚姻破裂也应尽量减少对孩子的负面影响。

三、指导家长建立亲密的家庭人际关系,为孩子营造温馨的家庭情感氛围

家庭情感氛围是家庭成员间互动形成的人际关系和心理氛围,良好的家庭情感氛围能促使孩子形成乐于助人、积极进取等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和人格,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个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反之,在压抑、消沉等家庭情感氛围中生活的孩子往往存在一些心理与人格的缺陷。有调查显示,在父母感情不和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孩子,存在自信心不足、退缩、孤僻、神经质等心理和行为问题。在家庭人际关系中,夫妻关系是家庭的轴心,其他关系都由此发展而来,祖辈、家长辈和姑嫂姨舅的血缘关系也是围绕这一轴心而转动的。马斯洛说过:“安全的情感氛围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夫妻间的互尊互助是具有伟大教育力量的道德财富”。孩子正是以父母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为其认识一切人际关系的起点的。在互爱、互助、幸福、和睦的家庭中,孩子会感到快乐、温暖、有安全感,能热情关心他人,尊重长辈;相反,在紧张、冷漠、争吵不断、纠纷常起的家庭中生活,孩子会变得恐惧、抑郁寡欢,缺乏自信心和安全感,性格暴躁,敌对、孤僻、对人冷漠等。因此,要引导家长组织好家庭生活,努力处理好家庭人际关系,如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婆媳关系等,家庭成员间能够彼此尊重、相互关心,营造一个温馨、宽松、和谐的家庭情感氛围,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篇2

二、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两纲”教育

1、深入开展“文明、礼仪、感恩、诚信”的人格修身教育,提升文明素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感悟提升学生个性素质。

2、构建学科德育体系。根据学科的性质与特点,全面梳理各学段、各学科落实“两纲”的核心内容,组织学科教师学习解读好《*市中小学各学科教学进一步贯彻落实‘两纲’工作的实施意见》,把“两纲”教育融入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教学目标之中,充分挖掘学科内涵。

3、开展“两纲”教育的实践研究工作。开展“走近人物经典”的民族精神教育实践研究工作,开发德育校本教材。

4、以德育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系列活动,注重体验和感悟。

二、坚持基础道德教育,创建和谐校园

1、基础道德教育与培养民族精神教育有机结合,多渠道地学习宣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重点培养学生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宽广胸怀,树立开拓创新、敢于竞争、勇于奉献、自强不息的精神品格。继续开展诚信教育,培养良好道德素质。

2、以行为规范教育与实践为重点,开展基础道德教育的实践活动。以《*县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实施手册》、《*中学生形象50条》和《*职校准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为抓手,开展“学习身边的榜样,做文明可爱的竖职人”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利用社区资源,在不断的创新实践中开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礼仪礼貌素质和团结合作精神及关爱他人的能力。

3、继续坚持德育工作“小一点、近一点、实一点”的工作思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继续倡导“三别、四带、五无”活动(三别:向粗鲁告别、向陋习告别、向坏事告别;四带:把礼仪带进学校、把微笑带给同学、把孝顺带给长辈、把谦让带向社会;五无:地面无痕迹、室内无纸屑、桌椅无刻划、墙壁无脚印、出言无脏话),抓基础道德,规范学生行为。

4、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行规的教育与训练活动。利用市县级德育教育基地的资源开展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勇于和善于建立遵守公共秩序、团结友善、互帮互助、明礼诚信、宽容待人的良好人际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5、创建县行为规范示范校。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行为规范道德实践活动,重视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学生的道德建设与“行规”示范校评比、市县优秀班集体建设紧密结合,努力提高学生道德建设的实效。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实德育教育社会化的广度和深度。

1、呼吁社会力量共同探讨研究严重违纪和违法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寻找教育良策。

2、研究法制教育渗透在各学科特别是德育课程和政治思想教育活动中的操作方法;要在普及基本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特点提高学生的权力义务意识、公民意识、公正平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等法律规则和守法技能;要把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与遵纪守法的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

3、深入开展“二法一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市青少年保护条例》,让青保法规深入人心。

4、认真开展禁毒教育,把这一工作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5、重视对行规偏常生的帮教工作。坚持党员、班主任、教师联系偏常生制度,采用结对、建卡、举办学习班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转化工作,严格控制学生的违法犯罪。

6、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事权力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作好整治校门口乱停车问题,解决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和“游商”问题。配合文化稽查等部门共同做好违反国家规定,进入经营性互联网、电子游戏机厅等场所活动的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7、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心理辅导教师专业化上岗培训。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的综合性、渗透性与开发性研究。加强青春期教育、自尊自爱教育、生命教育。

四、坚持构建“两纲”教育课外活动体系,推进“温馨教室”建设

1、按照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要求,根据市教委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温馨教室”的创建与研究工作,以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为学生心理和人格的健康成长、教师生涯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氛围,使教室、校园成为师生共同成长的精神家园。学校把“温馨教室”建设和班集体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完善班集体建设的评估标准,使之更科学化,提高班集体建设的实效性。

2、通过行、习、赏、唱、礼等多种形式,丰富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以“扬青春旋律·创和谐校园”为主题的音乐活动,开展高雅艺术的欣赏活动,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良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五、以创建星级班集体为重点,加强队伍建设和德育科研活动,重视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提高经营意识。

1、把班集体建设和安全文明校创建结合起来,重视过程管理,让学生主动参与,获得体验。积极参与县级的优秀班集体验收活动。

2、认真组织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的科学探索,增强德育科研工作意识。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培训工作,提高班主任自身和班级管理素质。

4、积极推进家庭教育研讨活动,举办家长学校,创建学习型家庭。抓好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的二级培训,提高家教指导能力。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德育信息管理。

6、协助抓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附:月工作要点:

二、三月份:起始教育、德育月系列活动

1、班主任会议,布置开学工作及德育月活动动员;检查寒假工作,完成有关评比。

2、开学典礼;“文明礼仪伴我行”德育月启动仪式。

3、检查各班学生报到、交费情况,统计学生人数,对流生进行家访。

4、制订德育月活动方案和德育工作计划。

5、学校、部分别召开住宿生、班团干部会议。

6、开展“礼仪、礼貌、礼节”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三别、四带、五无”教育

7、时政知识、文明礼仪知识竞赛活动等。

8、纪律教育、行规偏常生帮教活动;法制教育现场会。

9、课外素质教育活动(少教所参观)。

四月份:道德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审美教育

1、班主任例会;德育月活动总结会

2、市级主题班会评选活动;高雅艺术欣赏活动

3、法制系列教育活动;高二学农劳动

4、学生安全文明测评;助理班主任考核

5、家庭教育研讨活动;青春期心理健康专题辅导

6“我身边的榜样”学习活动。

7、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安全教育。

8、德育工作阶段总结及研讨活动。

五月份:爱国主义、创业教育

1、班主任例会;星级班集体申报、评估,县优秀班集体申报验收工作。

2、协助开展“红五月”系列活动,学生才艺展示。

3、青春期、自尊自爱、生命教育。

4、搜集名人资料,品读名人逸事,拜读名著活动。

5、协助创建“温馨教室、宿舍”活动

6、“走进人物经典”校本德育教材开发研讨活动

六月份:班主任考核、德育工作研讨、“班主任节”

1、心理卫生讲座;德育工作研讨会。

2、各部组织审核各班评语;“创建安全文明班级”工作测评。

3、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定。

4、召开行规偏常生座谈会;

5、召开学期总结表彰会。

6、各部班主任工作总结及布置暑期工作,各班发放学生成绩单和学生暑期工作意见。

7、德育论文收集;班主任工作论坛

篇3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1 教师惩戒权确立的障碍

1.1 法律制度层面的障碍

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但对于教师是否具有“惩戒权”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没有正确厘清“惩戒”与“体罚”的界限,且在实践中存在“体罚”被扩大解读,使得整个社会产生“惩戒与体罚相混淆”的错误认识。而对于“体罚”,我国现行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被禁止,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教育行政处罚条例》也规定了“对于体罚学生的教师可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相反,对于老师的惩戒权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出现教师对严重违纪学生罚站被称之为“体罚”,批评教育学生则被冠以“心罚”的大帽子!很显然,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教师的惩戒权难以确立。

1.2 教育观念层面的障碍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各种新的教育思想与教育理念广泛流行,如“民主教育”、“赏识教育”、“愉快教育”、“成功教育”等理念大受吹棒,这些教育理念都有以下两个的特点:一是以抨击“传统教育观念”来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二是过分强调“老师要尊重学生”。不可否认,上述的教育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但由于过分抨击传统教育观念的落后的一面,忽视了传统教育观念的优秀传承,从而使“尊师重教”这一传承几千年的优秀传统在当今社会受到了巨大挑战与冲击,“师道尊严”正在不断沦丧。从而在教育实践中,走进了“重表扬轻批评、重奖励轻惩戒”的误区。

1.3 教育环境的层面的障碍

当前面临的教育环境也是教师惩戒权确立的障碍之一。首先,当前的家庭教育环境决定了很多学生养成了“自我中心”的性格特征,使得很多学生只能被表扬和赏识,禁不住半点批评和惩罚。其次,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发展所带来的冲击。由于价值观日趋多元,整个社会对教育与受教育以及对教师职业的看法都出现了明显的变化,甚至出现将师生关系解读为“服务者与消费者间的关系”的论调,“师道尊严”正被无情摧残,更谈不上教师的惩戒权了。再次,是社会舆论压力。虽然我国教师绝大多数都受过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肯定超过社会平均水平,且绝大多数教师都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但也难免在这一庞大队伍中出现个别师德低下的个案。但正是这些个案却被有关新闻媒体趋之若鹜,连篇累牍地加以报道,产生了放大的负面效果,无形中降低了教师的整体社会评价,也极大挫伤教师育人的积极性。

2 教师惩戒权确立的必要性

2.1 教师的惩戒权是实现教书育人目标的需要

一方面,教师通过行使惩戒权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德育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将学生由一个自然的人转变为一个社会的人,这一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转化过程。教师需要从肯定与否定评价两个方面对学生的合规行为进行肯定,同时对违规行为予以否定。而教师的惩戒权的确立是实现这一过程的重要保证,教师通过恰当行使惩戒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集体意识与责任意识。

另一方面,教师通过行使惩戒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伟大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教师在育人的过程中通过采取合理的惩戒措施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勇于面对成长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挫折。同时使学生面对自己所犯错误勇于担当,培养学生的责任感。确立教师的惩戒权,无论是对学生认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锻炼,还是对学生性格与气质的形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①

2.2 教师的惩戒权是我国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教育在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目前正处在向现代化国家发展的伟大进程之中,这一伟大使命迫切需要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国家培养出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教育现代化则要求教育体制规范化,具体对各级各校学校而言,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学校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方法和教育手段,通过立法的手段使师生的权利义务、职责地位及其互动关系明确化、制度化。“作为社会的一个构成系统,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必然会使用惩罚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以有效地保证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②可见,要真正实现教育现代化,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来保证教育活动过程的实现,对于违反学校基本规则的学生,就理应受到相应的惩戒。通过惩戒教育的实施,最终有利于学生形成尊重社会规范的观念,促进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的形成。

篇4

赣西实验小学是一所全新的寄宿制学校,小学阶段是每个人一生中最快乐的童年时光,也是每个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塑造高尚人格的重要时期,针对学校实际,学校将高举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两面旗帜,创建学校素质教育环境,找准着力点,做强、做优学校教育品牌,打造特色学校,为把学校打造成老百姓满意的可持续发展的学校而努力奋斗。

二、学校办学方向

学校办学愿景:让学校成为孩子成长求知的乐园,办出特出、创建名校

学校办学精神:勇立潮头敢为先

校训:正身正人向上向善

校风:文明团结求实进取

教风:为人师表爱生如子

学风:快乐读书健康成长

班风:我成长我健康我快乐

在新的历史时期里,未来教育的竞争,必将是特色的竞争和质量的竞争。我们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督导评估为契机,“为每一位学生的终身幸福发展搭建台阶”,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全县优质基础教育的“领头羊”,提升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打造教育品牌,致力于成为社会认可、家长满意、孩子向往的一所享有很高社会声誉的素质教育优质品牌学校!

三、发展目标

长远发展目标:

1.学校发展目标:把学校建设成为校园环境优美、校园风气雅、教学设备好、教师队伍强、教学质量高的“彰显特色的精神文明的校园,发展个性的培养人才的学园,成就未来的发展个性的乐园,和谐优雅的陶冶情操的花园”四园合一的特色寄宿制小学。

2.学生发展目标:把学生培养成“孝、爱、礼、强”的阳光少年。让每位学生具有较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能力。

3.教师发展目标:把老师发展成团结奋进、爱生如子、敬业奉献、自强不息的现代型教师。培养1-2位在学科中有名望、在专业上有影响力的领军人物和有一定影响的优秀的教研组团队。

中期发展目标:

1.争取2021年秋季招生人数达600-800人。

2.招聘更多优秀的骨干教师,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专业素质高、教学能力强、高效务实的教师团队。

3.形成一支素养好、理念新、效能高的学校领导团队,教职工认同度达到90%。

4.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高,教职工对学校生活认同度高。

5.形成《学校制度管理手册》,教职工能自觉遵守,常规管理规范有序,办学机制初步形成。

近期发展目标:

1.学校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教师、班主任考核评估细则、制定出适应我校师生发展的办学规划、师的育人观念、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素养、创建校园文化建设,为教师搭建成长的平台。

2.初步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开展3套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研究,突出我校校本课程开发的优势,重点打造国学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温馨气氛的书香校园,增加学生内在涵养和气质,丰厚教师文化底蕴的积淀,提升师生的文化素养。

3.全校上下形成合力,适应新课程改革发展的需要,用全新的教育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实施课程改革,创建“以学生学为中心”的开放式课堂教学,尽快使我校成为老百姓需要的新优质学校。

4.生源是学校生存之本,对于民办学校来说,生源的多少将直接决定着学校的发展前景,招生是每一位民办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尽可能招收优质生源,尽最大努力完成2020年秋季招生目标任务。

年级

班级

班额

招生计划

合计

一年级

3

不超过

45人/班

120人

480人

二年级

2

90人

三年级

2

90人

四年级

2

90人

五年级

1

45人

六年级

1

45人

5.完成招聘工作,计划招聘优秀教师20人、生活老师10人、保洁员1人。根据集团制定的教师薪酬范围骨干教师(≦15%)10-12万、优秀教师(≦50%)7-9万、优秀青年教师(≦30%)6-7万、实习教师(≦5%)3-4万制定薪酬细化方案。

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

语文教师

5人

数学教师

5人

英语教师

3人

体育教师

2人

音乐教师

1人

美术教师

1人

思品教师

1人

信息技术教师

1人

书法教师

1人

6.将少儿足球引进校园,发展校园足球,打造学校足球特色,提升校园活力,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制定足球特色实施方案,开发一套“足球校本教材”。

四、主要措施

1.以“师德八条”、“中小学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和“学生守则规范”为基础,以培养师生良好习惯为目标,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水平。

(1)突出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体教职工要确立“德育就是质量”的理念,紧紧围绕“育人”这个目标,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思想道德的现状和特点,积极研究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对策、新方法和新途径,着力于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努力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熏陶人;以生动活泼的群体活动教育人;以切实可行的行为规范引导人。一要结合《中小学生守则》以及《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学习,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坚持从小事抓起,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仪和卫生等习惯。制定班级每周常规考核和评比办法,切实提高考核评比有效性。二要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队活动、法制教育专题辅导、创建优秀班集体等多种形式的德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道德认知、情感、意志和道德行为水平。

(2)加强规章制度执行力度,重点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养成教师良好的教学习惯。坚持“制度第一,人文关怀”的现代管理思想,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规范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上。第一,要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教师法》,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第二、坚决杜绝怠堂、乱堂、空堂等不正常现象发生;第三、要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认真上课是教师的基本要求,必须坚强各级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处处落实、环环相扣,即“谁的班级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

(3)深入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效提升学校以法治教水平,扎实推进素质教育。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上足各门课程,坚决制止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违规行为。二是确保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按课程计划开齐上足各年级体育课,开展阳光大课间,保障学生每天有课间体育活动安排。三是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在挖掘资源、科学安排、真心落实上下功夫,开设丰富多彩的艺术课堂,如书法、舞蹈、足球、篮球、电脑绘画等,努力创设生动活泼的育人环境。

2.以师德师能建设为重点,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1)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班主任队伍建设。制定班主任考核机制,选好班主任,用好班主任,加强班主任基本功学习和培训活动,重视班主任专业发展,进一步增强班主任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师是学校发展的第一资本”,“骨干教师是学校最具竞争的核心力量”的理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真心实意地为青年骨干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3.以课堂教学改革、高效课堂为主题,进一步落实新课改精神。

进一步深化学科教学改革,以新课程理念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全体教师参与课堂教育改革的积极性。教学管理重点是落实“三个重点环节”:一是突出集体备课研究,二是突出课堂教学改革研究,引导教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的朴素、简单、精细上下功夫,使全体学生学得主动、学得有效。三是突出开放式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旨在转化教师角色,把学习的主动权教给学生,创设“以学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模式,优化学生的学习过程,增加课堂学习交流的开放程度,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让学生的“我想知、我想说、我会学”成为教师课堂教学的目标。

在抓好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教育质量意识,加强教学质量的抽测和监控。

4.营造校园特色文化氛围。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它可以作为一种环境教育力量,对陶冶学生情操,促进师生终身发展方面有着巨大的作用。因此我校将在校园文化方面加大建设力度,最终形成自已独特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1)营造健康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设计和规划校园硬件环境建设,根据学校实际系统构建学校精神文化,以“校门、雕塑、校园墙、教室、食堂、宿舍”为基点。形成包括 “好习惯养成教育规范”“重视国学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办学精神、办学愿景、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班风、师生活动”展示在内的核心内容,教室文化重在“成长、健康、快乐、图书角和学习活动”“宿舍文化重在以“家、静、和谐”;食堂文化重在“光盘、感恩”来打造;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在师生中大力弘扬。编写校歌、确定校徽。创设各种文化设施,开辟宣传栏、黑板报、图书室、阅览室等思想文化教育阵地;及时展出学生书画优秀作品。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坚持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每学年精选四个精品活动内容,为学校活动课特色项目:按照学校阳光体育活动要求,确定大课间运动项目;每学年秋冬季开展校园运动会;学校每年召开“六一”儿童节汇报演出;每周坚持兴趣课的开展,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对于建设良好的校风,我校结合本校实际,通过阐释校训、校歌、校徽等形式,弘扬校风与学校精神,形成我校“勇立潮头敢为先”的精神,引导学生养成“孝、爱、礼、强”的良好行为习惯。

(3)组织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 。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爱国主义教育片或优秀影视片;利用各种纪念日,组织开展读书宣传活动;举办各种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等活动,使学生从中受到直观熏陶和潜移默化的教育。抓好日常规教育和法制、安全、卫生教育。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生行为评价和反馈体系,不断促进学生行为的养成;开展评选优秀寝室、先进班集体等活动,用先进激励学生健康发展;注重安全教育,开设生命安全教育课,增强学生珍惜生命的观念;开展大队部学生值日活动,建立卫生监督岗,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从而养成自觉守纪的良好行为。

5.打造一个书香校园。课外阅读是小学语文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有益延伸和补充。它也成为目前小学语文教育界日益关注的焦点,我们期望通过对小学语文课外阅读活动的研究与探索,寻求提高学生课外阅读实效的策略、途径,构建小学语文有效课外阅读的新体系。

(1)学校创设浓郁的阅读氛围,激发学生阅读的动力。以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为核心,每天设定一个共同阅读的时间,每学期每班阅读量要达到400本,提倡“师生共读” “同荐同读”,努力建设学校特色课内外阅读模式。

(2)教师要喜欢阅读,言传身教感染学生,传授学生读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老师们在与书籍的对话中努力提高教师的文化品位,提高自身修养,在对自身教育行为的反思过程中不断进步。

(3)学生通过读书活动,能感受到读书带来的快乐。开卷有益,学会选择,喜欢阅读,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积累好词佳句,注重情感体验。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和高雅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及精神世界,做到人人能背诵中华经典与优秀诗文。

6.塑造一种个性:阳光自信。从儿童生活出发,引导学生用儿童的眼光理解生活的意义,生活的方式,扩展学生生活经验,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使学生从思想到行动,都能贴近生活,适应生活。我们重视师生的自我发展、自我体验,正视学生的个人知识。特别关注留守与问题生的心理辅导,关注学困生的成长需求,倾注更多的人文关怀与帮助。重视学生的自我意识、自我体验、自我选择和个性解读,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的特长发展,努力张扬学生个性。

7.家校共育,形成家校合力。著名的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只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或只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只有家校合力,才能完美地实现孩子的培养目标。

(1)成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齐心协力,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家长深入了解我校学生工作,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形成育人合力,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的有力手段。

(2)适时家访,及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家访能帮助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思想、学习、行为表现,并对学生在学校学习及表现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

(3)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促使家长对学校有着更进一步的了解,增进家长和学校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展示我校教师的教学风采,感受孩子在校的学习氛围。让家长走进学校,关注学校的工作,关注教师的教学,关注自己孩子在学校的发展。

8.认真做好学校的后勤工作。

(1)做好宿舍管理工作。制定生活老师管理条例与宿舍管理条例,建立完整的住宿生档案,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地址,父母联系方式,留守学生监护人信息,班主任),落实宿舍检查工作,午休晚寝,值日领导、生活老师、值日生分别对各楼道、寝室进行巡查,督促学生洗漱,及时就寝。

(2)做好食堂管理工作。制定食堂管理条例,严格把控食品采购,结合小学生的营养需要,定制合理的食谱,做好学生用餐管理,组织学生排队有序就餐,严防拥挤、烫伤事故的发生,提倡学生自带碗筷,严防疾病传染。

9.严抓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细则,制定安全管理责任状,与各处室、家长、班主任、教师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对校园设施、宿舍、班级要进行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门卫制度、进出人员管理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严格控制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查学生无故出入校园,严禁将违禁物品、不安全食品带入校园。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夏季-冬季)

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办学管理的主导方向,初步制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春-2022年冬)

本阶段根据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并通过不断的探索总结,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进行创建工作阶段性调研、总结。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春-2024年冬)

1.总结管理经验,推广学校特色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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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高素质队伍,树立师表形象

构建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我校配备了一个年富力强、搭配合理、敬业爱岗的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其次,我校始终把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我们实施“灵魂工程”,组织教师学习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和素质教育理论,并对新进教师安排骨干教师搞好传帮带,为师资建设提供思想动力。我们以“爱生敬业”为重点,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坚持开展以“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乐于奉献”为核心的师德教育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观念,建立民主、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并将教师的形象定位为:“教师形象=长×宽×高”,“长”,即有一技之长,做到教有特点;“宽”,即知识面宽,能作教学的多面手;“高”,即思想境界高,有崇高的师德。在此期间,我校涌现了大批优秀教师,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获得了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及好评。

三、强化民主管理,明确岗位职责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是我校领导班子的管理理念。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监督,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学校的职能,实行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讨论并审议学校的各项工作。我在学校管理中实行全局、全程、全员的三全管理,不断完善以“考勤、计量、计质、科研”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值班行政带班制度,统筹安排值日教师分工职责,注意处理好定性管理与定量管理的关系,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关系。注重发挥行政会议的作用,我校每周日下午召开行政会,由各部门分别汇报一周的工作,由我或分管校长进行点评分析,把深入部门、岗位、课堂、寝室、食堂作为干部考核的主要项目,使各部门、各年级管理工作落实有效,使各项决策更趋合理化、科学化。通过工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成为一个系统、一个序列,做到了学校各项制度健全规范,各项工作有章可依。

四、加强德育教育,彰显管理特色

首先我们落实了在校长负责制下的三级管理措施,并形成了有效的考评和激励机制。三级管理为:校长室--德育处--教学班。纵向形成三条线:第一条线是德育领导小组--德育处--班主任;第二条线是教务处--教研组长--学科教师;第三条线是党支部——校团委(少先队大队)--学生会。同时,建立了家长学校,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的运行机制,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形成合力,通过运行,形成一个整体优化的管理网络系统。

我们不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从多方面完善学生的性格打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了提升学生的道德素质,我校启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和“忠孝雅诚”德育专题活动,对学生进行道德解读,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学生、关注贫困学生等活动,组织学生体验做文明学生、修养高尚品德、互帮互助,还特意对七年级新生进行军训,让他们自觉养成吃苦耐劳,生活自理的良好行为习惯。自2009年春季学期以来,我校多名学生获得各级优秀学生表彰及“忠孝雅诚”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的优秀奖励。09年秋季学校还获得了“忠孝雅诚”州级先进单位称号。目前我校已被州宣传部确立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州级试点学校。

五、加强过程管理,素质教育成果显著

1、落实素质教育,规范教学行为

我校按课程计划开齐上足课时,要求教师严格按照课表上课,不得出现随意改课调课停课现象,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的评价实行过程管理,逐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2、学习新课程标准,转变教学观念

为了切实加强对新课程改革的领导工作,学校成立了课改领导小组,本人作为校长亲自挂帅,以教务处牵头、教研组为阵营,组织学习,加强讨论研究,并对新进教师安排骨干教师搞好传帮带,逐步使新课标的基本理念渗透到教师的日常教学中去,有效地促进教师观念的转变。

3、注重校本教研,实行科研兴校

在当前形势下,科研兴校、科研强校,是提高学校品位的必由之路。一年来,我校的校本教研有了新的起色:上半年主要围绕中小考、地生会考、州抽考等备考工作开展教学研究,暑期组织学科教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农村远程教育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秋季学期成功举办了“鹤峰县作文教学研讨会及优质课比赛”和校际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同时学科组活动有声有色,听课、评课、作方竞赛、科技创新等各类活动开展频繁,且硕果累累,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中小学生幼儿美术书画作品比赛中,被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文化厅表彰为优秀组织奖;同时,课题研究也有了新的突破,语文课题《初中语文综合阅读》和综合实践活动正准备结题,《农村信息技术的开发与研究》已立项,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之中。

4、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综上管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本年度以来,我校中考再传捷报,上重点高中公费线115人,首次突破百人大关,其中恩施高中11人,鹤峰一中104人,学校中考各项指标名列全县前列。同时,八年级学生顺利的参加了全州地生结业考试,综合指标位居全县第一,全县小学六年级、四年级全州抽考成绩显著。其他非毕业班全体学生参加各类考试和各级活动中,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得到了提高。

5、体卫工作,再显特色。本学年不断加强体育自身管理和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严格按大纲精神开足体育课,在搞好“两操一活动”基础上,积极开展以“达标”为中心的阳光体育长跑活动、秋季田径运动会等多种形式的体育课外活动。学校分别组织校蓝球队、乒乓球队参加了全县中学生蓝球运动会和小学生乒乓球运动会,成功举办了校园集体舞、国家第三套中小学生广播体操比赛及秋季田径运动会,学校传统优势项目柔道摔跤更是表现非凡,在恩施州土家苗族自治州第六届运动会上摘金夺银,取得了7金5银5铜、柔道团体总分第三名、摔跤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继08年秋“恩施州传统体育学校”正式挂牌后,今年又通过了传统体育学校第一阶段的验收、同时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湖北省鹤峰县燕子乡青少年阳光体育俱乐部”正式挂牌。国家体育总局每年拨付活动经费8万元,用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并承办冬令营夏令营活动。

六、公开校务财务,坚决依法治校

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点。我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规定,采用校务公开制度,实施财务公开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好收费关,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学校经费的支出实行编制预算、立项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和校务监督,保证合理使用好学校每一笔教育经费。

我校这几年来都非常重视“依法治校”,在处理日常事务、评先选取优、晋级晋升方面都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用人方面,一贯坚持用人所长,重知识、重能力、重奉献精神,唯才、唯德、唯勤,同时充分看到、用足一个人的优点和长处。现代教育理念认为,必须以“学会学习、学习生存、学习创造、学会做人”为基本要求,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基于我校目前的发展方向和以上现代教育观念,作为校长,我的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学校行政和全体教职工同仁,充分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创造条件、争创等级”的近期工作目标,通过逐步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比如行政、用人、财务三大原则,岗位责任、奖教奖学、级组管理、听课评课制度等等,以逐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效率,逐步提高我校整体教学水平和教育科研能力,逐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至今,学校未发生任何违法犯罪和任何重要责任事故。

七、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作为校长,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责任的份量,工作的不足与今后的设想:

1、学校的经费不足,制约着学校的发展。

2、学校师资不平衡,尤其是初中数学、英语、物理人员短缺,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3、学生生源不够稳定,来源比较复杂,家庭教育跟不上影响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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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6)09-0019-04

今年3月,教育部新颁布实施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1〕新《规程》不仅对幼儿园教职工提出了群体性要求,也对教职工的个体性职责做出了详细规定。与1996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老《规程》)相比,新《规程》对幼儿园教职工的解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提出同质性要求,指出了教职工应具有的共同特点

幼儿园应将全体教职工的发展纳入到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中来,从壮大师资力量和提升职工素质两个方面着手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

(一)配足配齐教职工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指出,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2〕新《规程》则指出,应“配足配齐教职工”。

(二)强调师德建设

要使幼儿园教师具有促进自己专业发展的意识,首先要让幼儿园教师对其所从事的职业的社会价值以及促进自己专业发展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进而产生职业的责任感和专业发展的使命感。这其中,师德建设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任务。幼儿园教师只有具备了高尚的师德,才能充分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3〕

新《规程》强调师德建设,将师德视为幼儿园教职工重要的职业素养。

二、提出异质性要求,关注教职工的不同专业发展

提高幼儿园师资水平,不仅要关注幼儿园教职工的数量与质量,还需关注幼儿园每位教职工不同的专业发展。对教职工提出不同的要求,并为其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学习与专业成长计划,这是帮助教职工在获得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促进自身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一)提高幼儿园教职工准入门槛

新《规程》从提升幼儿园教职工学历层次、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园领导准入标准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提升幼儿园教职工学历层次

新《规程》规定,园长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这与老《规程》确定的只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即可担任园长的标准相比,要求有所提高。对保育员学历层次的要求则由原来的“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调整至“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学历层次标准的提高,为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发展打下基础。

2.要求幼儿园教职工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幼儿园教职工须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新《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园长首先应是一名教育者,因此园长也应获得《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教师资格认证,从而有利于改变以往幼儿园“外行管内行”的现象。又如,新《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医师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幼儿园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这些规定对幼儿园教职工均提出了明确的资格要求,为规范幼儿园各部门工作,促进幼儿园教职工的专业化发展以及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专业保障。

3.严格执行园领导准入标准

新《规程》明确规定,园长须“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这比原来的“幼儿园园长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的规定要求更明确。此外,新《规程》提出,园长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即园长肩负园所发展的管理职责,兼具教育者、领导者、管理者三重身份。

(二)关注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学习与专业发展

1.外部支持

保障和促进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幼儿园管理者需要认真考虑的现实问题。〔4〕新《规程》规定,“幼儿园园长应为教职工的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即要为幼儿园教职工提供外部力量的支持,并形成长效机制。

2.内部驱动

参加专业学习是幼儿园教职工获得专业成长的前提。相比老《规程》,新《规程》就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增加了一条:幼儿园教师应参加业务学习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动。这对敦促幼儿园教师成为自己专业发展的主体,唤醒其专业学习与专业发展的内驱动力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三、注重教职工相互间的交互作用,提倡将幼儿园建设成为合作学习型组织

幼儿园教职工之间平等、共生关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幼儿园合作学习型组织的建立,更有利于每位教职工的专业学习与专业发展。新《规程》就以下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促进幼儿园教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从而将幼儿园建设成为合作学习型组织。

(一)转变幼儿园教师的角色

幼儿园教师不是“被领导”者,而是自主学习、主动研究、自我反思的主体。新《规程》在老《规程》提出的要求幼儿园教师“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定期总结评估保教工作实效”,取消了老《规程》中的“定期向园长汇报”的规定,从而实现了从他评到自评的转变,促使幼儿园教师从被动接受与被领导走向主动学习与主动实践。此外,新《规程》将幼儿园教师的自我总结评估放在了“接受园长的指导和检查”的前面,从中可以看出,新《规程》更强调幼儿园教师的自主学习、主动研究、自我反思能力的提升,力求转变幼儿园教师的角色定位,这也是幼儿园民主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赋予幼儿园教师更多权利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师工作的正常开展,幼儿园领导必须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有效授权,以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自我效能感,促使幼儿园教师产生新的活力。〔5〕

1.自利

保障幼儿园教师开展教育实践的自利,是激发幼儿园教师创造性的重要前提。新《规程》将以往“完成教育任务”的表述改为“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这一表述上的转变,意味着幼儿园教师从以往的被动完成工作任务变为主动组织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从而获得了更多的工作自,并且教育保育工作的内涵也得以明确。

2.赋权增能

丰富幼儿园教师教育职责的内涵,让其拥有更多的专业职权,可充分发挥他们的教育智慧与创造力,从而实现良好的专业发展。新《规程》对幼儿园教师的专业职权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如“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合理组织教育内容,提供丰富的玩具和游戏材料,开展适宜的教育活动”等,从而保障了幼儿园教师自主开展教育实践的权利。

(三)幼儿园教职工之间互助合作

新《规程》从多个方面强调了幼儿园教职工之间的互助合作,以促进幼儿园教职工的共同发展。例如,园长要“为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等;幼儿园教师要“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保育员要“在教师指导下,科学照料和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在卫生保健人员、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等;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要“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等。〔6〕

四、关注群体效应,形成专业学习与专业发展的合力

新《规程》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幼儿园的群体效应作出了解释,力求促进幼儿园教职工专业学习与专业发展合力的形成。

(一)唤醒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共同愿景

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是幼儿园教育的根本,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的共同愿景和终极目标。新《规程》对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说明,要求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为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帮助。

新《规程》总则第一条增加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表述,并指出,“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展需要,保持幼儿积极的情绪状态,让幼儿感受到尊重和接纳”〔7〕等内容,从而对维护幼儿身心健康作出了较详细的说明,提出了较明确的要求。新《规程》还明确提出,“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家园合作

家长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资源。家园沟通顺畅与否关系到家园双方是否能形成正向的“教育合力”,因为只有形成“教育合力”,才能既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又能促进父母的发展,还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学习与专业发展,从而形成幼儿、教师、家长三赢的局面。〔8〕

1.教育家长

幼儿园具有教育幼儿与服务家长的双重任务。新《规程》在总则中提出,“与家长合作的同时,为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这与老《规程》所提的“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的表述相比,“科学育儿”理念更突出,更强调今天的幼儿园已经不是社会福利性机构,更是教育机构,从而促进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理解、认可,实现家园共育。

2.家园配合

新《规程》规定,幼儿园园长要组织和指导开展家长工作,幼儿园教师要与家长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要向幼儿园教职工和家长进行卫生保健宣传和指导等。〔9〕家长委员会也不再只是“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而是要“对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家长的专业和资源优势,支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等。〔10〕家园合作由单向的信息传输,变成双向的交流沟通,以促使幼儿园与家长开展良好的合作,共同致力于幼儿教育。

参考文献:

〔1〕〔6〕〔7〕〔9〕〔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EB/OL〕.〔2016-04-13〕.http://.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EB/OL〕.〔2016-04-12〕.http://.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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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0)01/02-0048-05

我国幼儿园类型多样。就公办幼儿园而言,根据举办者和经费来源不同,有不同的类型。本文所说的公办幼儿园主要是指由国家设立的、直接或间接接受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幼儿园,包括直接接受国家财政经费支持的国办园(又称教办园)、军队办幼儿园、政府部门办园、其他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办园等。教育部门对除国办园(教办园)之外的公办园的通常管理方法是:承认其公办性质,但不给或不全给国办园待遇,不直接拨款。〔1〕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幼儿教育实践在取得很多宝贵经验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问题。1997年,有人提出了“幼儿教育社会化”的口号,于是不少人片面地认为,幼儿教育社会化就是将幼儿教育市场化。由此,很多地方政府开始从幼儿园撤资或减少投资,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变卖公办幼儿园,一些公办幼儿园则被迫转制,一时形成了所谓“多元化办园”的局面。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幼儿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面对这样的改革,我们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认清“多元化办园”体制下公办园的地位与作用。

一、公办园在我国幼儿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从办园规模和办学质量的角度来看,公办园在我国幼儿教育体系中占有主体地位,是我国幼儿教育体系中的骨干力量。相对于其他各类幼儿园而言,公办园的办园规模一般较大。这里所说的办园规模主要是指在园幼儿人数。据调查,1980~2000年间,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幼儿人数从131万人增加到910万人,增加了779万人;社会力量办园在园幼儿人数从1020万人增加到1335万人,增加了315万人。20年间,教育部门办园在园幼儿人数的净增量是社会力量办园在园幼儿人数净增量的近3倍。同时,教育部门办园幼儿人数从1980年的占全国幼儿在园人数的11%上升到2000年的41%。〔2〕这说明公办园的办园规模在不断扩大。此外,与社会力量办园相比,公办园的管理比较规范,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普遍较高。在我国,公办园,尤其是教育部门直管的教办园,能相对充分地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尤其是能贯彻执行幼儿教育法规政策,能较好地履行一定的管理、科研、师资培训、信息服务等职能,能起到一定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可以说,在幼儿园办园规模和办学质量上,公办园是我国幼儿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在我国幼儿教育体系中占有主要地位。

二、我国幼教法规中对公办园地位和作用的界定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幼儿教育。从解放初期至今,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都提出了关于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

1956年我国提出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是“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群众举办(幼儿园)。在农村提倡农业生产合作社举办(主要是季节性托儿所和幼儿园)。教育部门在可能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办一些幼儿园。卫生、教育部门应办好几个托儿所和幼儿园,使它们起示范作用。”1979年我国提出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是“坚持‘两条腿走路’,国家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相结合发展幼儿教育事业”。1988年我国提出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是“在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园”。1997年我国提出的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是:“继续坚持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地方政府举办幼儿园的同时,仍应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居委会、农村乡镇和村委会、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其形式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在努力办好幼儿园的同时,可采取巡回辅导站、幼儿活动站、计时制幼儿班、游戏小组等非正规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幼儿接受一定程度、一定期限的学前教育,以满足家长的不同需求。”

以上四个发展方针均明确了我国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和举办形式,也体现了公办园在各类幼儿园中的地位与作用。1956年,我国首次提出教育部门办园应起到示范作用。1979年提出的“两条腿走路”方针充分说明了公办园与社会力量办园在我国幼教事业发展中起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两者缺一都会影响到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1988年和1997年的相关政策都进一步确认和发展了这个方针。

进入新世纪,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幼教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公办园的发展方向。其中,200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界定了公办园的地位与作用。《意见》提出,今后五年幼教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里的骨干是指公办园在各类幼儿园中是骨干,在整个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示范则是指在政府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公办园要努力办成示范园。示范园要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各项幼教法规政策、宣传和传播先进的教育思想以及开展幼教教科研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示范园还要参与当地的师资培训工作,应对当地其他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因此,《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

三、我国公办园地位和作用的具体体现

(一)确定幼儿教育的性质

近年来,随着国企、社会福利制度、事业单位改革向纵深推进,幼儿教育的“教育性”和作为“基础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性质与定位开始遭遇市场、政府、民间等多种力量的质疑,幼儿教育逐渐从单位福利向多元化市场供求转变,〔3〕幼儿教育的面孔变得日益模糊,它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幼儿园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这是国内不少地方的幼儿园在进行登记时遇到的现实问题,这也反映出我们对幼儿教育属性定位上的观念冲突。从欧文等人创建世界上第一批幼儿学校到幼儿教育成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反映出人们对幼儿教育的内涵、性质、范畴、功能的认识在不断变化。公共幼儿教育最初的出发点是帮助贫困家庭,保护幼儿生命,慈善性和福利性是其基本属性。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还将幼儿教育视为准公共产品,因为它带有很强的福利性。但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幼儿教育的教育特性越来越强,普及公共幼儿教育逐渐成为政府职责,各国逐渐将原来主要由私人和社会团体开办的幼儿园纳入基础教育乃至义务教育范畴。

因此,公办园的存在意味着它在时刻提醒人们,幼儿教育具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属性,且“教育性”是其本质属性。同时,公办园的发展也进一步巩固了幼儿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地位。

(二)保证幼儿教育质量

公办园是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我们可以从正反两方面来论证。从正面来看,因为公办园由教育部门主管,得到了政府强有力的财政、法规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它们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办园基础、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师资队伍。从反面来看,一些地方在进行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时,片面地认为幼儿教育既然是非义务的,政府就不必再承担办园责任,因此终止财政经费投入,对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进行改制,把它们完全推向市场。被改制的幼儿园则向家长收取高额学费,于是引起了广大家长的强烈不满。同时,这些被改制的幼儿园开始忽略甚至放弃了示范责任,从而对全面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从以上正反两个方面看,我们都要特别强调教育部门要继续办好公办园和示范园,同时还要通过这些公办园和示范园联合社会力量办的示范园来共同建立、完善新形势下幼儿园发展的质量建设和保障体系。

(三)体现幼儿教育事业生存及发展的方向

公办园可以引导幼教事业健康发展,其发展水平也反映了我国幼教的整体发展水平。相反,如果取消公办园,那么幼教整体水平将会严重下滑,这可以从广东深圳市、江苏宿迁市公办园的改制事件中得到证实。针对深圳市公办园改制事件,有网友指出:“深圳市公立幼儿园仅占7.8%,而邻近的东莞市公办园有43%,改革步伐最快的上海市公办园也占58%。现在仅从数据比率上去想当然地认为,93%应当是主流,要将仅存的7%消灭掉,实际上就是要将我们社会中仅存的能够为幼儿提供稳定、高质量产品的公办幼教机构消灭掉。”还有网友表示:“结合我市的经济和教育发展状况,公办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满足不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以我市经济实力,政府应扩大公办园的规模,加大对幼教事业的投入,加强幼教行业的管理力度,使我市幼教事业向健康方向稳步发展。”〔4〕因此,在我国目前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仅不能取消公办园,相反,还应扩大公办园的数量及规模,加大对幼教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幼教行业的管理力度,使公办园成为主流,进而推动我国幼教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四)体现政府职能

公办园是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理论上讲,它是所有纳税人应该享有的社会福利。普及公共幼儿教育、加强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及管理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幼儿教育社会化”进程中,政府不能放手将公办园完全推向市场。多年以来,我国政府投入的幼儿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率一直徘徊在1.3%左右,这一比率在巴西是5.1%,墨西哥是8.9%,泰国是16.4%(王化敏,2006)。与这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是很“吝啬”的。就现阶段而言,政府要协调好市场和社会两股力量,保证幼儿教育发展的公正、公平。创建一个与市场相补充的公共体系,普及公共幼儿教育应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责。

(五)象征幼儿教育及发挥幼教市场杠杆作用

公办园在很大程度上象征着国家对幼儿教育所拥有的,代表一国幼儿教育的形象。公办园,尤其是教办园,能相对充分地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倡导科学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体现国家的意志。而私人办园往往以办园者的个人意志为主,政府对私立托幼机构一般只能通过间接的、诱导的手段,实行达标规范管理。〔5〕

目前,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幼儿教育,充分关注不同类别幼儿园对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通过举办公办托幼机构平抑幼儿教育市场价格,维护幼儿教育的基本公平。幼儿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也决定了我国的公办园应在维护幼儿教育市场稳定方面起主要的杠杆作用。

(六)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我国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至少有:(1)有权要求所在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2)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保险和福利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以上这些教师应该享有的权利在公办园一般可以得到落实,在非公办园中则不敢说已得到全面保障。一些公办园转制后,教师的合法权益更是难以得到全面保障。事实上,公办园转制后,其产权主体与权利主体产生了许多混乱:表面上,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都有权力管理在职教师,但实际上各“责任”主体由于权责不清常常互相推诿,幼儿园教师基本工资发放不及时、福利待遇与中小学教师差距加大等问题层出不穷。更为严重的是,幼儿园教师在遭遇这类问题后往往投诉无门。因此,努力发挥公办园在维护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方面的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七)成为幼儿教育师资培训的重要基地

1995年国家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严格幼儿园教师的从业条件和标准,严把入口关。对业已进入幼教工作岗位的不具备条件者,必须进行清理整顿,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化的水平,提高行业准入的‘门槛’。”〔6〕公办园可在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中起示范和导航作用。2006年我国开始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到2010年将有大批国家直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被分配到公办园,这些毕业生将成为公办园师资的新生力量,为公办园注入新的活力,对进一步提高公办园教师的整体素质可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众所周知,与民办园相比,公办园更重视对教师的培训。因此,公办园担负着我国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职责。

(八)成为幼教教科研的主要园地

随着幼教事业的发展,教科研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幼儿园所认识。通过教科研提高教师素质、形成办园特色已成为不少幼儿园的办园策略,“科研兴园”是幼教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真正的教科研需要一定的硬件和软件支持,如教玩具、人力、财力,等等。一般来说,公办园有可能提供这些方面的支持。一方面,公办园有政策支持,信息较灵通,接受先进幼儿教育理念的速度比其他幼儿园快些;另一方面,公办园的师资比较稳定,园长及教师素质普遍较高,具备进行教科研的意识和能力。此外,公办园更有能力开办各种各样的培训、讲座、观摩等活动。通常,民办园比较注重实际,一般奉行“拿来主义”,因为如果教科研水平与民办园的经济效益未形成直接的关联,民办园开展教科研的积极性往往不会很高。〔7〕

(九)成为社区早教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社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而实施社区早期教育则是完善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幼儿园存在着重园内幼儿教育轻社区家庭教育的现象。幼儿园,尤其是公办园,充分发挥其在社区早期教育中的主导功能很有必要,这在完善社区教育的同时,更能促进自身的成长。一方面,公办园可以向社区提供包括教育咨询、保健咨询等服务;另一方面,公办园也可以承担部分培训和指导任务。比如:公办园可开展诸如“准妈妈培训班”“好爸爸培训班”等针对不同教养者的培训班,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促进社区早期教育的健康发展,公办园可充分发挥自身示范、辐射作用,为社区教育提供主要指导,还可与社会力量办园或者其他类型早教机构加强联系与合作,构建以社区为依托、以示范园为中心、以其他各类幼儿园或早教机构为辅助的相对固定的早期教育网络。

参考文献:

〔1〕〔5〕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38-14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16-18.

〔3〕曾晓东.我国幼儿教育由单位福利到多元化供给的变迁〔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4〕李辉.深圳市公办园改制事件之网络民意调查及分析〔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6,346(10):13-21.

〔6〕刘明远,张晖.江苏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与体制改革研究报告〔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2006,331(5):15-21.

〔7〕江少贤.从公办园和民办园看办园体制的硬伤与软肋〔J〕.教育导刊,2007,(6).

On the Status and Functions of Government-owned

Kindergartens in China

Li Li,Cai Yingqi

(College of Education, 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Zhang Weichun

篇8

2研究方法及过程

 

2.1研究对象随机选择了南京、南通和连云港等地区家中有2~7岁的特殊儿童的家长,请他们填写问卷调查表。为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实行匿名填写,共发出问卷40份,回收有效问卷36份。

 

2.2研究工具

 

采用的工具是自编的调查问卷,包括家长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特殊儿童的年龄、残障的类型、所上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及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希望选择的学前教育机构及理由、希望孩子学习的内容及最终的教育目标、希望社会给予的帮助等。

 

2.3数据统计与处理所有数据输入电脑,采用SPSS10.0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现状

 

但仍有半数的特殊儿童未能进入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这其中,去除2~3岁这些未到入园年龄的儿童,在4~7岁年龄段的特殊儿童中,仍有10名儿童未到任何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占所调查的该年龄段特殊儿童的35.7%,即4一7岁年龄段特殊儿童的入园率只达到64.3%。

 

3.2所入学前教育机构的类型分析己经入园的特殊儿童中,有一半的儿童在普通幼儿园受教育,另有约一半在特殊学校学前班和残联的康复中心上学,一名儿童偶尔去亲子园。在普通幼儿园上学的9名儿童中,有4名儿童的家长明确表示:普通幼儿园不适合他们的孩子,孩子在普通幼儿园里受欺负,因此他们希望能让孩子上特殊儿童幼儿园或特殊学校的学前班,那样“孩子容易合群、不感到自卑”“感到平等、有自信”;有的家长表示:这里有懂得特殊教育的专业教师;其他在普通幼儿园上学的孩子家长则认为:在普通幼儿园里孩子能和其他儿童一样学到知识,将来好找工作。而让孩子在特殊学校学前班和残联的康复中心上学的家长都表示:该机构适合他们的孩子,理由是‘这里的老师比普通幼儿园的教师更有爱心,能有针对性的地教育他们的孩子。

 

3.3家长希望选择的学前教育机构分析能到特殊儿童幼儿园、特殊学校学前班、残联的康复中心及其他机构接受教育,选择的理由是“教师能根据孩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教”、“能针对小孩的特殊情况进行专业性的教育,方式、方法会有助于孩子的发展”、“适合孩子成长”、“容易合群”。但也有25%的家长选择让他们的孩子上普通幼儿园,选择的理由是‘能让自己的孩子与正常的孩子一样的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将来好找工作”、“能跟其他孩子一样学习知识”。

 

3.4家长希望孩子学习的内容

 

这是一个多项选择题,除了两位年龄只有2岁的儿童的家长以外,所有的家长都希望孩子能“生活自理”。这种希望符合该年龄段儿童共同的发展目标,也体现出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对残疾儿童来讲,学会生活自理应该是特殊教育的首要目标。其次,大多数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学到文化知识”,因为这是孩子将来能在社会上立足的基础。对于调查中所列出的其他内容,家长们都根据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作了回答:聋童和部分多重障碍的孩子家长希望能对自己的孩子进行语言训练,而视觉障碍孩子的家长则希望对孩子进行定向行走的训练。

 

3.5家长对孩子的期望写、做简单家务”就行了,说明相当一部分家长还是能接受现实,较为理性地看待孩子的将来。

 

3.6家长希望得到的帮助这是一道开放式的问题,很多家长认真作了回答:有三分之一的家长把“不歧视”放在了首要的位置,期望社会不要歧视他们的孩子、不要歧视他们的家庭,期望社会“多一些宽容、多一些善意”,“希望社会对残障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对待”,也能尊重残疾儿童;有10位视觉障碍孩子的家长希望能治好孩子的眼睛,改变现状,说明他们对孩子的关注主要还是集中在求医的问题上,认为解决了这个问题,就能改变孩子生活状态。也有部分家长希望社会能帮助解决孩子的上学、就业等问题,能提供经济或生活上的帮助;有两位家长明确提出,希望能提供特殊教育方面的信息、能有专业人士给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

 

4.1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

 

婴幼儿时期是儿童身心发展最为迅速、也是一个人大脑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如果残疾儿童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较好的教育,那么就可能事半功倍,使他们的缺陷补偿达到最佳的效果。而如果错过了这个儿童发展的关键期,许多的教育训练就可能是事倍功半,很难达到理想的水平。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现实是:全国约数十万有特殊需要的婴幼儿大都被拒于托幼机构之外”111。本调查也显示,有一半的特殊儿童未能进入任何的学前教育机构,同龄的特殊儿童的入园率只达到64.3%,远远低于普通儿童80%以上的入园率。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一是普通幼儿园不愿意接受特殊儿童。理由是教师不懂得如何教育这些孩子,家长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和特殊儿童在一起,担心这样做会影响自己的孩子,因而许多普通幼儿园,尤其是各级示范幼儿园,明确拒绝特殊儿童进他们的幼儿园;二是特殊儿童幼儿园、特殊学校学前班等机构还比较苏这样特殊教育发展相对先进的地区,也并不是每一个区县都有特殊儿童幼儿园,或每一所特殊学校都设立学前班,许多家长不知道到哪里能找到适合他们孩子的学前教育机构,就是知道了,也因为离家较远,不放心孩子离开家人,而只能放弃让孩子接受教育的念头;三是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因为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再加上特殊儿童的教育训练成本较高,因而一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比较高,部分家庭的经济条件难以承受,有一名市区的视障儿童的家长就明确表示:特殊儿童幼儿园收费太高,负担不起。”

 

种种原因限制了特殊儿童进入专门教育机构受教育的机会,而大多数特殊儿童的家长并不懂得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我国目前也缺少专家上门指导父母教育特殊儿童的机制,虽然爱德基金会开始了培养专门的盲教育专家、对视觉障碍儿童的家长进行教育方法指导的试点工作,但真正能享受到这项服务的毕竟是极少数的特殊儿童及家长,相当多的特殊儿童只能得到基本的生活照料,他们在漫长的等待中错过了教育训练的最佳时机。

 

4.2家长的选择对特殊儿童幼儿园、特校学前班的教师提出了特殊教育专业水准方面的特殊要求大部分家长希望他们的孩子能到特殊儿童幼儿园、特殊学校学前班、残联的康复中心等机构接受教育,选择的理由是“教师能根据孩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教’、“能针对小孩的特殊情况进行专业性的教育,方式、方法会有助于孩子的发展”。这样的选择实际上对这些机构的教师提出了特殊教育专业水准方面的特殊要求。

 

但我国这些机构的教师素质能实现特殊儿童家长的良好愿望吗?目前在这些机构里从事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教师,大部分接受过普通幼儿教育或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专业训练,在从事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以后,部分也教师接受了一些特殊教育的专业训练,但离真正的专业化要求还相差甚远,迫切需要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养和培训,或将受过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专业训练的教师补充进这个领域,以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3学前全纳教育的实施需要给予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支持以及普通儿童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学前全纳教育,是指将特殊幼儿安置在全纳幼儿园,让他们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共同接受学前是把他们纳入传统的隔离式特殊机构中学习,己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绝大多数研究说明全纳教育有利于特殊幼儿的发展”12。在本次的调查中,有四分之一的家长选择让他们的孩子上普通幼儿园,就对普通的幼教机构提出了接纳特殊儿童的要求。

 

要真正使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普通幼儿园教师能得到特殊教育的专业支持,二是普通儿童的家长对幼儿园接纳特殊儿童不持异议。对于第一个问题,我国目前许多地方己经开始了尝试,如在普通幼儿教师的专业教育课程中加入特殊儿童教育训练的课程,同时由特殊学校的教师承担特殊教育的巡回辅导工作,给普通幼儿园的教师提供特殊教育的专业指导等。对于第二个问题,除了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以外,更需要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对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这样的观点:在全纳教育环境中普通幼儿的语言、认知、逻辑思维等能力的发展,不仅未受到特殊幼儿表现出来的不良模式的影响,而且比起传统普通教育机构中的幼儿,也未见其呈现出发展缓慢的现象,甚至在有些标准化测验中,这些全纳教育机构中普通幼儿所获得的分数还高于那些在传统普通教育环境中就学的儿童……另外,在全纳教育环境中的普通幼儿,能快速地解读特殊儿童的需要信号并做出恰当的反应,其社会帮助技能水平远高于在传统教育环境中学习的儿童”。|3|“有机会与障碍儿童互动、一起成长的无障碍儿童,长大以后会变得更宽容。他们成年后会对社会中的弱势人群具有更深刻的理解和尊重”14。当家长了解到了自己的孩子与特殊儿童在一起,不仅不会受影响,反而有助于自己孩子的发展,将有利于学前全纳教育的实施。

 

4.4当前的社会中还存在歧视特殊儿童的现象

 

当前社会上还有很多的特殊儿童处在受歧视和受欺负的状态中,如在一所大学校园的家属区,一名弱智儿童正在独自玩耍,突然另一名普通儿童走过来狠狠踢了他一脚,原因是“他傻”无怪乎在本次的调查中,许多家长对社会的唯一要求就是“不歧视”。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连起码的同情心都不具备,怎么可能有高尚的道德呢。为此,一些学者提出:有必要把生命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从孩子开始,培育生命尊严的意识,善待自己的生命,也善待一切生命。”

 

5对策与建议

 

5.1全社会通过各种途径解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各级政府也应从办学政策、人员编制、财政扶持等方面,给予接纳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和特殊儿童的家庭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5.2培养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专业教师,或通过培训等途径加快现有教师专业化进程,促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篇9

体的受教育权范式、权力的博弈与制衡以及教育法律的价值合理性方面进行深入地法理探源解析。从教育

法律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权力重构以及价值取向角度提出针对性建议。力图解决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

教育之间存在的矛盾,并最终走向融合,实现民族教育的真正价值。

关键词:民族教育 学校教育 宗教教育 受教育权 价值取向

民族地区通过形式多样的宗教教育对本民族

的独特文化进行着传承和弘扬。狭义的宗教教育指

直接由宗教组织承办、以培养宗教神职人员为目

的、以宗教神学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制度,其设置目

的是为了传播教义、灌输信仰、培养信徒。典型代表

有傣族奘寺教育、藏族的佛寺教育以及回族的经堂

教育等。由于形而上学的宗教与科学知识处于互相

隔离的状态,存在着一定的不相容性,因而存在现

代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互不干涉的并列平行发展

的情况。

这种兼具和民族文化权利双重内涵

的传统宗教教育却与世俗学校教育的诸多法律规

范之间产生了强大张力,如依照传统风俗,傣族男

童要进入奘寺接受教育一段时间,才回到世俗学校

上学;藏族的有些儿童不到世俗学校接受义务教

育,就在寺庙学习,学习好的还可以得到格西等学

位。这些都与世俗学校教育制度形成了矛盾与冲

突。如何协调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之间的对立紧张

关系,满足民族地区儿童的特殊个性化需求,既能

传承传统的宗教文化,又能博采外界文化知识,提

升文化修养和整体素质,发展成为一名全面自由协

调发展的个性化的人,就显得尤其重要了。首先需

要从教育法律的视角,对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冲突

寻找新的突破口,进行法理分析和解读,力图解决

现实矛盾,并最终走向融合,实现民族教育的真正

价值。

一、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的法

律关系冲突

1.同一主体受教育权与自由权的冲突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

受教育权实际上是国家教育权主宰下的权利,义务

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体现为不可选择的接受权。同

时,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指出“义务教育是国

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

育”,即适龄儿童必须入学接受学校教育;第四条指

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

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

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

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在享有受教育权的同时,少数民族儿童无疑还

享有自己的自由权。在我国,自

由是一项概括性的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自由。任何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

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

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由上,民族

地区的宗教教育体现出自由的特质。首

先,接受宗教意识的自由,即信仰的自由;其次,实

施宗教行为的自由,即行为的自由。

由此也引发了受教育权与自由权的

冲突。义务教育制度法制化以来,虽然国家对于宗

教教育的态度从强制反对转向有限度地压制,但义

务教育中心主义的思想从未被动摇。首先,受教时

间的冲突。由于两种教育形式的入学年龄相近,在

儿童接受宗教佛寺教育时,必然与接受义务教育形

成短则数月,长则几年的时间冲突。其次,学习内容

的冲突。形而上学的宗教知识与现代科技知识互不

相容,各行其是。最后,评价体系的冲突。两种教育

体系各自奉行不同的评价体系,导致儿童在学习的

过程中无所适从甚至疲于奔命。总之,无论从哪方

面而言,现实中少数民族儿童都在经历着受教育权

与自由权相冲突所带来的巨大压力。

2.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的冲突

第一,国民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权的主阵地。

所谓国家教育权,是指由国家机构行使,对于国家

教育事业实施领导、实施、管理和监督的权力。国家

教育权具有行政权性质,可以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来

保证权利的实现。作为国民初等教育的核心形态,

义务教育一直是由国家教育权所牢牢把持的。主要

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主办权

主要在国家;其次,义务教育管理权的国家教育权

屙J生;最后,义务教育监督权的国家教育权属性。因

此,目前我国的国民义务教育一直是作为国家教育

权的绝对主阵地存在的,并且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

时期内还将继续存在。

第二,宗教教育是“市民社会一政治国家”框架

中的社会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是指社会上的不具

有政府背景或行政色彩的组织或个人举办教育,利

用自身的资源与优势向社会成员实施教育影响的

权力。有学者认为,除了国家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

之外,其他都可以归为社会教育权形式。而宗教教

育就是独行在社会教育时代角落之中的一种民族

社会教育形式。宗教教育具有自己独特的作用,但

并不是社会教育权的主要形态,其在社会教育权体

系中所处的位置无疑是极为边缘化的。

3.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冲突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法与习惯法、民间法

的关系,不是一般历史意义上的大传统与小传统之

间的关系,它们是建立在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上的法

律规则与制度之间的张力与调适,……”一般而

言,国家法“居庙堂之高”,源于城市治理;习惯法源

于乡村治理,“具有地方性、团体性和自私性”,在

当地具有极高的秩序地位及认同度。宗教教育现象

实际上蕴含了宗教习惯法和民族习惯法的双重属

性。当同属国家法和当地习惯法规制对象的本地人

在对行为规范进行选择时,往往会选择认同度高的

习惯法。

习惯法指向传统的宗教教育而国家法则指向

义务教育,冲突由此产生。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

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教

育法》第八条也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

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由于

国家法的国家强制和普适背景,这种冲突和张力在

现阶段来说只能通过习惯法在形式与实质上的一

定程度的妥协让步达到初步的缓解。如将傣族男童

出家年龄推迟到小学毕业之后甚至义务教育结束

之后。但显而易见,这种形式上的让步并没能实现

两种法规范在实质上的和谐统一,反而滋生了和尚

生在学习、生活、管理乃至人生规划等方面诸多的

新问题。

最为根本的是,我国既有的法律和政策在取向

上并未体现出“包容性的多元文化主义”色彩。以佛

寺教育为例,从《义务教育法》到《西双版纳州民族

教育条例》再到《关于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地区宗教

干扰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无不对佛寺教育持简单

排斥的态度和压制,但是在排斥的同时却并未提出

对应的解决方案,从而成为导致傣族传统民族文化

传承出现断层的直接原因。

二、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法律

冲突归因解析

透过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法律关系

冲突表现,结合民族地区独有的社会与文化特质,

对民族教育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法理探源。

1.同一主体的不同受教育权范式的共同作用

受教育权主体范式是受教育权权利主体和权

力主体相互作用的产物,是在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

的基础上与其最大的权利相对物即社会政治权力

主体相结合与互动形成的新的范式。在少数民族

儿童身上,由于宗教和国家两种权力主体的共同作

用,则在同一受教育权利主体的身上体现出宗教化

和国家化两种范式的紧张关系。

第一,民族教育相关立法对受教育权国家化的

应然选择。受教育权国家化范式是以解决受教育权

的平等问题为核心的受教育权范式,强调教育的国

家本位和国家权力,个人的受教育权和需要必须服

从于国家的需要,且由国家运用强制力来确立和保

障实现。在受教育权国家化特性下,教育立法主要

依据自然法和遵循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价值基础体

现为教育法的正义性和平等性。并在《宪法》、《教育

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得以体现,其主要表现形式

之一就是义务教育的建立。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

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是对象化了的权利,公

民享受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因此,少数民族儿

童无一例外必须无条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在这一范式中,受教育权利已经国家化,形成了受

教育权是国家化权力的特征。

第二,民族教育现实中对受教育权宗教化的实

然尊重。中国少数民族中的受教育权宗教化因素是

本土宗教与民间风俗,受教育权宗教化范式目前主

要保留在一些信仰佛教和伊斯兰教少数民族中,如

傣族奘寺教育,藏族的佛寺教育以及回族的经堂教

育。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

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渗透在人类社会

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发展、文化交流等起过一

定的影响作用。对神灵的崇拜,对造物主的信仰,对

教义的重视,使得宗教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受

到尊重和推广。宗教教育通过对教义的宣传,使受

教育者在宗教和宗教教育中获得文化知识和精神

寄托,提供了心灵上的慰藉和精神上的支柱。因此,

在争夺控制教育的问题上,教会与世俗政权体现出

既合作又斗争的关系。

2.权力的博弈与制衡

针对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的法律冲

突,须厘清复杂的权力构造及各权力主体间的博弈

与制衡。

第一,复杂的权力构造及博弈。从民族地区学

校教育与宗教教育的冲突中,已经探寻到受教育权

的不同权力特性集于同一位受教育者。在民族地

区,宗教教育并没有被国家教育取而代之,这就使

受教育权的权利特性必然趋向于多元。传统的受教

育权国家化(国家权力)与受教育权宗教化(宗教权

力)共同作用于受教育者,一方权力的增强必然导

致另一方权力的弱化或造成威胁,受教育权就失去

了应有的平衡,双方的博弈导致矛盾进一步凸显。

第二,神权对政权、人权的制衡。民族地区崇拜

神圣、信仰神权,打破了政治权力对受教育权的垄

断。考察世界上的三大宗教,就会发现,无论是对上

帝的敬仰,对释迦摩尼的崇拜,还是对的虔诚,

都具有共同的宗教特点,就是以一个理想中的人物

作为现实中人们行为的榜样和楷模,并效而仿之,从

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发展。通过宗教教育,少

数民族受教育者更能获得家族、社会对自我身份和

地位的认同。代表国家政治权力的学校教育却要褪

色和让位于代表神权的宗教教育。所以,造成傣族

和尚生在世俗学校自由散漫、课堂上无纪律而对寺

庙僧侣言听计从的现象。这是神权意志作用于人身

上的不同表现形式,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个性自

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受到了神权的束缚和制约。

3.民族教育相关法律的价值合理性分析

法价值是法律的内在机制在实践中对人的法

律需要的某种合适、接受或一致的程度。实现法价

值的途径,只能是人的法律实践,实践使人的需要

与法律相结合,完成法律主体化、主体法律化的过

程。我国民族地区教育法治的实现必须首先找到

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即合理的价值基础。

第一,民族教育相关法律中抽象人性论体现。

现行的民族教育法规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制定的,

都是参照《宪法》、《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教育的规定,本着与这些法律

法规基本精神相一致的原则制定出来的。其存在一

个几乎共同的问题:脱离实际、立法技术落后、照搬

普通立法、没有很好地体现民族教育法规所应有的

特殊性,在指导民族教育实践过程中针对性不强。

把当前的少数民族身份看成是静止的、固定的人

群,看不到它的复杂性、流动性和变化性,也就无法

正确把握民族教育的发展取向。由于忽视社会历史

条件对受教育者和民族教育的制约性,必然抽象、

孤立地去分析受教育者,错误地估计和判断我国少

数民族受教育者个人全面发展教育的历史和现状。

第二,民族教育相关法律价值取向只关注民族

地区的自为发展。长期以来,民族教育理论和相关

法规政策中,普遍存在一种观点,民族教育的对象

是少数民族成员,民族教育应该为民族地区服务,

并以少数民族身份作为民族教育取向的现实依据。

显然,这种以少数民族身份属性来确立和构建民族

教育价值取向的思维方式是静态的、简单的、线性

的,它忽略了当前全球一体化和我国多元文化社会

进程对少数民族身份结构的影响。由于我们长期以

来过于强调民族教育为民族地区服务,这种以民族

地区和内地分野的两极模式来设计、规划和管理民

族教育发展,缺乏对民族地区和内地关系的准确把

握和统一规划的思想,加速了民族地区和内地教育

发展上的“马太效应”。我们说民族教育具有双重属

性,既要为民族地区服务,又要为国家发展服务,否

则就背离了民族教育的本意。

三、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法律

关系重构

法律规章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法律规章的目的

是确定行为的规则;二是法律规章必须因时、因地、

因人制宜。这只能在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纵向乃

至斜向结构之间保持适当张力(tension)来实现。概

括起来,这种适当的张力应当有三种意蕴:一是联

系但不割裂;二是互补而不排斥;三是微妙的平衡。

基于这种构思和出发点,考虑到民族教育的具体文

化生态,以及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整体环境,对民

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法律关系进行重构。

1.民族教育相关立法指导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民族教育必须遵循“以人为

本”,这儿的人不是抽象化的人,而是作为民族地区

自己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的受教育者,尊重他们的

特殊发展需要,关注学生的全面个性化的自在发

展,保障受教育者的学习自由权、个性发展权、全面

发展权等。

第二,可选择性。可选择性原则包括教育制度

可选择特征和受教育者选择权利两个方面。教育制

度可选择特征包括在选修课制度、教育管理制度、

各类教育衔接等都可以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进行选

择。受教育者选择权利包括选择学校、课程、教学内

容、学习方式等。由于民族地区文化的差异性,其文

化特征又与其、传统生活息息相关,为这

类儿童提供多样的基于其自利的教育选择应

成为基本法律政策原则。

第三,多样性。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都必须遵

循正义性原则,在制定民族地区教育法规政策时,

不仅需要坚持平等原则,更应该强调遵循民族多元

文化差异特质的差别原则,充分考虑民族文化差异

性,差别对待,为学生提供不同的教育机会。

2.权力重构

在同一主体受教育权不同范式共同作用产生

矛盾冲突背景下,需要对权力关系进行厘清与重

构。在神权、政权与人权的博弈中,实现对神权、政

权的制约以达成三者的平衡。

一是严格限制受教育权宗教化。坚持教育与宗

教相分离,应当通过严厉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对其进

行限制,防止宗教对于教育的消极作用。但对少数

民族的积极宗教文化,也应持尊重态度,在宗教教

育中还有些合理的成分,可以把它们提炼出来,进

行宗教世俗化、生活化和现代化的改革,使宗教教

育更好地发挥为人服务的功能。

二是改造受教育权国家化。改变受教育权国家

化的教育制度、内容和目的,提高少数民族受教育

者的教育自由度和教育质量。优化少数民族地区教

育资源,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课程改革力度,以适

应少数民族受教育者发展需要。

三是坚持受教育权个性化。受教育权个性化是

指受教育者个性自由地、全面地发展,是把受教育

者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作为唯一目的。少数民族受

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必须要置于其特殊的社会生活

之中,从具体现实社会的受教育者出发,真正凸显

人的价值。

3.民族教育法律价值合理性选择:坚持以民族

地区和全国化为共时取向

“真正的多元文化教育应当既能满足全球和国

家一体化的迫切需要,又能满足农村或城市具有自

己文化特定社区的特殊需要。”在多元文化情境

下,教育的真正权力来自于文化赋予,而非法律或

其他。约翰・罗尔斯(J0hnRawls)早就说过:“任何定

义的价值都依赖于它产生的理论是否健全,仅凭自

身,一个定义是不可能解决任何基本问题的。”

实现民族地区和内地教育在发展方向和价值

目标上的融合,逐步消除两者在发展过程中的分离

和不均衡状态,打破民族地区和内地的二元分割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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