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道路工程账务处理

道路工程账务处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道路工程账务处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道路工程账务处理

篇1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现结合某公司的实际情况,谈谈某公司企业执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几点做法:

某公司执行新制度以前主要是以业主拨付工程款作为确认工程的进度和结算收入,造成某公司工程项目的收入与成本支出不相匹配,往往成本大过收入,为了正确反映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某公司改变了旧的这种状况,首先进行账务处理,要求经营部凡在财务上挂账的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终审批复工程等的工程项目,经营部门都要提供各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并根据合同价款预测的工程总成本资料给财务部门,作为调整“主营业务收入”的依据;提供业主确认各工程项目进度的资料给财务部门,作为调整“工程结算”和“应收账款”的依据。今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经营部门需及时提供该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并根据合同价款预测的工程总成本资料给财务部门,作为每月计算“主营业务收入”的依据,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终审批复后,经营部门和财务部要根据竣工结算终审批复数,对已报产值数、主营业务收入数、工程结算数、应收账款数等进行调整,最终调整结果是:

工程结算数=产值数=主营业务收入数=工程施工总数。

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某公司当月发生的工程成本,根据合同完工百分比法对旧工程和新工程作出调整,对少报收入的工程补报收入,对还没有同期报出的成本补入成本,使到新旧工程的成本和收入同期报出,改变了过去工程项目收入与支出不相匹配的做法,以预计总成本为底线,根据工程完工百分比法计报收入,每月发生的工程成本按期转入当期成本,做到收入与支出同期报出,真实反映了某公司的财务状况,化解了经营风险。

篇2

张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14410万元,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王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计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91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52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李会计:应当将上述支出中的土地出让价款4500万元和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复垦费、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等630万元,合计5130万元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进行摊销;剩余9280万元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按照房屋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赵会计:赞同李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但建议应当将剩余928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下的“房屋类”明细科目9000万元、“道路”60万元、“围墙”20万元、“喷泉假山”100万元、“树木”100万元。对房屋、道路、围墙、喷泉假山、树木按照不同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

田会计:同意赵会计对土地使用权及房屋、道路、围墙、喷泉假山等工程的会计处理,但认为赵会计将树木绿化成本100万元单列为“固定资产――树木”科目并按照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费的做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系工业加工企业,虽然响应政府号召为创建园林式工厂植树绿化支出100万元,但该支出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的规定,建议按照现行通行的做法将该树木绿化工程支出100万元在工程完工后列入或通过长期待摊列入“管理费用”科目。

[深入剖析]针对以上几位财务人员争议,我们现做如下财务分析:

1、《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房产价值构成的差异:《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亦明确规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目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应用指南》在“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人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由此可见,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在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此会导致实施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税额前者高于后者,如采纳张会计的观点比王会计的观点导致企业每年多交纳房产税:(原值14410-原值9910)×80%×1.2%=43.2(万元)。显然,如因执行会计标准的不同而导致企业房产税税负的不同有失税法的公平原则,需要财政部、国税总局对实行从价计征的房产税的原值构成做出统一明确的新规定,以确保税法的公平原则。当然,目前非上市公司只能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其适用的一种会计标准执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因此李会计认为,企业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相关税费630万元应当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而王会计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在“在建工程”科目的账务处理中指出,“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不计人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那么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是否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的讲解中并未提及。《企业会计制度》(P21页)规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因此王会计认为,企业支付的除土地出让金以外的其他税费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不计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

由此可见,上述王会计的观点比李会计的观点会导致企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少计列630万元,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多计列630万元。当然,由此会导致企业在房屋使用期内每年交纳房产税的差异:630×80%×1.2%=6.048(万元)。

篇3

二、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全过程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造价全过程就是在建筑工程项目初审阶段,建设期间、竣工阶段都开展造价控制,建筑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遏制了工程建设的浪费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需要控制的环节比较多。在建筑项目的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给整个工程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国内的过程项目监管体制比较特殊,都是在建筑项目施工之后才采用造价计算制度。传统的造价制度对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控制方法都是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这种控制方法会造成建筑工程建设中的资金损失严重。通过对建筑工程的造价进行全周期的控制管理,能够有效的解决建筑工程建设中造价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建筑行业在国内的发展已经有很久的历史了,站在现代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国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水平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懒散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下建筑工程的发展模式,只有不断的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才能使建筑工程得到更好的发展,施工全过程进行造价控制能够有效的实施建筑经济管理,使得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处于受控的状态,有效的克服建筑的事后处理的局限性,推动建筑行业的廉政建设,提升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

三、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及应用

(一)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现状

1.全过程造价工作开展难度大

建筑工程施工设计中所涉及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比较多,从建筑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施工、交接等步骤都需要和不同的建筑单位进行合作。所以,就会给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带来繁重的工作量。很多的建筑单位都会将相关的工作委托给中介,由中介进行管理。加上施工大多都是承包单位,给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再加上施工监理的各个主体所追求的利益点不同,造成建筑项目经济管理很难进行有效的开展。

2.全过程造价控制缺乏推进机构

实施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必须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造价审计人员负责,才能够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但是,在实际的造价审计工作开展中,建设方、承包方、中介机构都缺乏相应的职能体系,各个主体也不会参与到工程的施工全过程中,造成建筑工程造价跟资金审计工作开展困难。

3.造价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较低

建筑工程造价所涉及的是不同的两门学科的专业知识,造价工作人员除了要具备专业的财务审计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知识。但是,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人员队伍中,部分的审计工作人员都很难达到具备两门学科专业知识的要求,导致造价跟踪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不达标。我国多数的审计部门并没有结合当下的实际情况,对审计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素养的培训。长此以往,就会导致造价审计工作难以开展。

(二)全过程造价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提升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建筑工程进行全周期的造价控制,具体如下:

1.重视审计人员的素质培养

伴随着建筑工程中全过程造价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对造价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造价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审核工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的解决。同时还要求造价审计人员能够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了解建筑工程的施工流程,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造价是建立在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的基础上。因此,审计部门应该选用高素质的造价人员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审计,对现有的审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提升审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提供有力的人力基础。

2.项目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应用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工作的开展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建筑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主要是对各项合同进行审计。例如:建筑企业、施工企业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针对合同条款进行履行程度的检查,避免出现工程违法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的事故控制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审核、验收制度、设备的购买、材料的购买等资金审查。最后要做好建筑的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审计,各项费用的计取、建设项目的支出等审计都在建筑施工阶段进行跟踪审计。

3.项目竣工阶段造价控制应用

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分为建成竣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两种,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主要包括:验收工作是否按照验收条款进行;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需要的图纸、文件、合同等资料是否齐全,相关的设备和施工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解决。项目建成竣工后的造价控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项目是否具备生产的条件,施工的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施工运行记录审查等一系列的审查。

四、结语

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行业应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在实际的运用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提高建筑工程的造价工作水平,对建筑工程的成本和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提升建筑经济管理水平。针队国内的造价控制团队中存在的一些现状及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有效的提升国内的建筑造价控制水平。

作者:刘林曦 单位:四川荣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