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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本质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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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本质

篇1

作者:殷杰,祁大为

由于经济学不能提供对事件的具体预测[1],而经济学家主要支持的却是实证主义方法论准则[2],因此,这导致了经济学研究内容和方法论之间的矛盾。有关经济学知识如何构成及其获取方式的探讨,直接关系到这门学科的认知地位和知识的合法性问题。在经济学方法论的近期研究中,经济学修辞学和经济学批判实在论的研究在化解上述困境方面有所贡献,然而也形成了新的矛盾。经济学修辞学的代表麦克洛斯基(DeirdreMcCloskey)认为,因为波普尔传统在科学哲学中根深蒂固,所以由其所形成的方法论不能合理地解释那些实践经济学家所做的研究,她主张回到“实践”,尤其是要关注经济学家的实践带给方法论的启示。经济学批判实在论的代表人物劳森(TonyLawson)认为,方法论者专注于认识论问题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经济学理论的本体论意义,即这些理论忽视了关于社会经济现实本质的预设[3]52。劳森主张要找寻经济学理论的本体论前提,并对经济实在的本质进行概念化,也就是要对经济学研究中的本体论构成加以探讨。在面对经济学方法论究竟应该是“理论导向”还是“实践导向”这一问题上,科学隐喻作为一种说明框架逐渐引起了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方法论者的关注。此外,“模型”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辅助工具,在经济学理论建构和实践中有着频繁的运用。本质上说,经济学隐喻和经济学模型在实在性上有着很多的共同点,甚至一致性。因此,针对上述两个“导向”的争论,本文跳出传统方法论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争论的态度,在探讨模型这一经济学研究对象本质的基础上,采用隐喻话语分析的方法来化解经济学的困境和方法论的分歧,进而说明隐喻分析方法不仅是更新经济学方法论的可行方案,而且还深深“扎根”于“实在性”之中。

一、作为理论建构和实践工具的经济学隐喻

在当代哲学的语言学、解释学和修辞学三大转向过程中,传统上作为修辞手法的隐喻进入到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关研究者的视野之中。此后,隐喻在哲学上的价值也逐渐体现在了认知的内在性、本质性的本体论层面;认知功能实现的认识论层面;以及跨学科、跨视域的方法论研究层面。与此同时,经济学方法论也发生了两个研究路径上的转向,分别是以仔细探查经济学家实践而不是专注科学哲学“教义”的经济学修辞学,以及旨在修正波普尔理论对经济学理论影响下对本体预设忽略的经济学批判实在论[3]51。两个理论分别在经济学研究者的话语实践,以及经济学假设的、未被观察到的经济实体(economicentities)和机制进行概念化的研究对象投入认识的过程中都着重强调了隐喻分析方法。传统上仅作为修辞手法的隐喻由此进入了哲学基础的阐发以及寻找其本体论意义的活动中,这对于经济学理论建构和实践的实在性分析,乃至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语用学为经济学隐喻分析提供了基础。孔多塞在《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中写道:在语言的起源时,几乎每一个字都是一个比喻,每个短语都是一个隐喻[4]。而经济学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语言为媒介并辅以假设、图示以及数学符号等的系统表征。传统上作为“手段”的经济学隐喻,其“目的性”也在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越发凸显,尤其是有关类比、模型、寓言以及语用上的语境转换带给隐喻意义方面的探讨,给予了经济学方法论研究强烈的“指引”意味。根据格赖斯(PaulGrice)标准二分法,在我们得到语义含义(semanticmeaning)后,通过“语用推理”(pragmaticinference)推导出语义的语用含义。在这一过程中,其一,语用学强调在语法和语言意义研究过程中语境因素的作用,通过设定语用学讨论语言交往过程的普遍性前提,事实上是构造言语可能理解的先决条件,以反思该设定的有效性,进而对言语行为的规则提出质疑或展开辩护。其二,要让指称词所指有意义也须借助语用学的语境理论。在经济学的理论建构和实践过程中,隐喻与指称相互作用确保了意义的必然性,由此,“所言”进入到了“所含”,经济学隐喻就此到达了语用层面。

我们都知道,语用学研究的是语境对话语解释的影响[5]51,经济学则研究人类针对价值交换和彼此相互作用过程中对某种规律性进行解释的尝试,语言的运用为这一切提供了交流机制。另外,经济学试图将社会制度解释为某些函数的最优化过程中所衍生的常规性[5]6,隐喻的使用无疑会使这种尝试成为可能,并且有效。

其次,经济学隐喻是经济学理论建构的可行方式。从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学研究对象客观实在的样态往往超出主体所有可能经验观察的范围,这使得经济学语言在指称或表征一些特殊概念方面常常陷入某种困境。有鉴于此,隐喻的理论建构功能越来越被经济学方法论者所重视。

隐喻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认知工具,长期活跃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的构建及使用过程中。其一,隐喻被视为发现新知识的工具。隐喻方法对于经济学理论未确定的解释和证实对象构成了一种微妙的“指引”,为确定的解释和证实对象提供了明确的借鉴,针对新理论意义的探讨也因此获得了可能。其二,经济学隐喻为经济学理论赋予意义。隐喻的解释力涵盖了所有其他相关的比喻,通过对众所周知事物的描述,把已知事物的现有洞察和语词用作新的,已转变的经济学语境中的理论描述,进而形成了对新理论的建构。其三,隐喻深深扎根于经济学理论的描述和评价过程。在经济学理论建构过程中,具备隐喻特质的联系定义了经济学概念。与此同时,隐喻将我们的关注点从承载者(基体)转移到了隐喻本身,经济学隐喻中的“联系”定义了知识,由于持续性“联系”的变化,达成了不同的结构、组织、技术或者其他有关经济学的认知,新理论由此形成。

最后,经济学隐喻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实践”指的是经济学家的研究领域,通常由经济学家在研究和分析过程中使用的观点、理论、研究策略、测量技巧、说明假设和对象描述等组成[2]96。上述的每一种实践方式都与隐喻密不可分,甚至还需要借助于假设和隐喻建模来展开相应的说明。实际上,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现象,也是人类借助于一事物对另一事物进行诠释或理解的方法。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进程中,隐喻的存在方式已不局限于修辞手法或语言游戏,事实上隐喻已经成为人的思维方式和话语实践的有效方法,甚至已经成为经济学家概念系统的“加工厂”。进一步来说,隐喻的存在方式已渐变为,如何使用经济学语言来描述经济实在“赖以生存的基本方式”。

经济学隐喻的实践价值具体体现为:其一,隐喻为经济学实践提供了话语媒介。由于实践经济学家无法做出对研究对象的全称判断,也不可能做出经济世界与经济语言完全一致的描述,通常经济学家采用的策略是将经济世界和与之相应的语言置于约定的定义之下,运用隐喻的“连接”,将二者的相似点和一致性设置成为衔接点,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使经济学话语的逼真度逐渐接近经济世界的本质。其二,隐喻化解了经济学实践与理论间的冲突。理论化并非经济学本质,理论之外的实践也并非缺少意义。经济学实践和经济学理论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即便是搁置了理论优位视角,在实践过程中也常常发现经济学理论系统内以及实践与理论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乃至冲突。那么,如何理解这种相互作用呢?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相互作用”已经达到了具体概念的“门口”,但它还属于“本质”论中的“反思范畴”,尚未达到对立统一的认识———“概念”(“具体概念”)[6]。这也就是说,在试图找寻经济学实践与理论谁决定谁这一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发现,经济学所用的概念往往存在问题。要么是概念过于抽象不明确,要么是它们在经验中的适用范围缺乏明确界定。隐喻允许我们依据一个经验领域去理解另一个经验领域,这表明理解是依据经验的整个领域,而不是孤立的概念[7],而概念化经验的方式正是隐喻功能的实践价值所在。

通过审视经济学实践与理论的相互作用我们发现,概念作为经济学实践与理论的本质性存在,其精神内涵是借助于隐喻来实现其具体表征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隐喻本身就是经济学概念的“精神”。另一方面,从实在性角度来讲,隐喻作为科学说明的重要方式,其为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之间提供了意义转换的媒介,同时,隐喻还是由科学共同体约定的一种对客观世界特征具有洞察力的描述,以及对社会世界实在性的结构表征,而科学思考的特征是模型的使用[8]。事实上,模型可以利用隐喻,均衡就是一个例子,但是如果把模型应用于理解社会实在,模型本身也就成了隐喻[9]。因为,模型在本质上是要排除掉干扰因素,把变量用可衡量的值隐喻地表达出来,并依据隐喻的非定义性固化指称模式(non-definitionalmodeofreference-fixing)来构造模型变量变动本质的可捕捉的前提,在经济学模型建构过程中这种隐喻的使用尤其凸显了其实在属性的重要性。

二、经济学模型的隐喻实在性

作为经济学隐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学模型一直是经济学家与经济世界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对于经济学模型实在性的探讨也关系到其自身合理性存在的前提。通常来讲,经济学家仅仅把模型视为诸如启发式的工具、理论的解释或预测的方式。然而,随着有关经济学模型事实和虚构对立关系研究的深入,其讨论的实在性指向日益明显。

对于经济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来讲,模型的运用早已司空见惯。尽管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方法论者对各类模型的评价不尽相同,但模型与建模作为经济学中具有主导地位的认知方式,却是二十世纪后半叶的事[10]。在通常情况下,经济学建模做的工作就是从一个截然不同的学科或建模传统中选择一些新的隐喻元素,将它们做一系列改进并应用在经济学家现有的理论框架上。因为,一个足够好的经济学模型能够做出准确的进程简化,还可以通过使用少量的因果性箭头而获得大量的知识[11]。

由于模型的工具属性早已在经济学共同体中获得认同,因此,针对经济学模型的有效性进行解释,进而对经济学模型展开基于隐喻实在性的说明,这对于澄清经济学隐喻和模型的关系,揭示经济学模型的实在本质就具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

1.经济学模型的实在性

经济学刻画的是人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及其对这种关系内在结构实在性的表征。而经济学模型的本质属性就是为描述人与经济社会的关系以及为描述这种关系的内在结构提供一种途径,一种可能。那么,一个恰当的经济学模型就应该具有描述真实与虚构联系的可信性、本体论承诺下的信念、表征抽象的经济要素等特征。本质上讲,任何事物都可以作为其他事物的模型。经济学模型成立的核心问题体现在,建构所获得的经济实在在多大程度上与含有虚构成分的模型相一致,也就是模型实在性的说明问题。

首先,经济学模型描述的是某些事件的可信状态。经济学模型的可信性来自模型中假设之间以及模型与真实世界因果结构之间的指称一致性[11]12。因为,经济学模型是一种与真实世界并行不悖的抽象概念,而且模型世界要比真实世界单纯得多。模型世界的建构过程是从真实世界出发,去除干扰因素,并指称真实世界与之对应的指称物的这样一个过程。尽管模型描述的与事实有出入,但却是可以置信的世界。这种可信性使得我们的研究从模型世界归纳推论进而来到了真实世界。

其次,经济学模型的本体论信念(ontologicalconvictions)具有实在性。在一个社会中,一个信念只有属于某个社会团体或社会群体(socialpartyorgroup),它才有存在的前提[3]3,在经济学共同体内也是如此。在经济学领域,熊彼特最早使用了“洞察力”一词来描述经济主体的信念实在性,这是经济学中本体论信念的早期形式。众所周知,经济人这一概念有着长期的、变化的历史。在历史上经济人被赋予了各种各样的目的、认知或更多其他的能力、以及对他人采取的态度等等[11]19,信念的实在性伴随着“经济人”这一术语发展的整个过程。因此,本体论信念作为经济行动者(economicactors)的本质属性就有了经济学建模的可能基础。本体论信念通常表现为有关本体的世界观,例如,在模型建构的过程中,假如我相信决策是经济人做出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把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原则作为建模的基本信念。假如模型中存在消费者偏好,市场失灵等不确定性的变量,那么我们就会采用与之不同的建模策略。最后,模型是经济实在结构抽象的表征。抽象,意思是用单方面或片面的方式看待某一事物,这种方式在经济学中是不可或缺的。其目的是使一个具体实体(entity)某个部分或方面的特点更加鲜明,从而更好地理解该实体。在建模过程中,当抽象被巧妙地运用时,它能够让我们接近或理解一个结构化的、动态的、整体的实在。[1]231劳森认为,关注一个经济学对象的某些特征而忽略其他特征是一个典型的抽象化过程。当然,选择一个关注点会带来各种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分析观点、概括水平,以及与二者都有联系的时空延展问题等。

在经济世界中,虽然模型具有实在性,而且还可能帮助我们把研究对象看得更加通透,但是,它们仍然会留下一些盲点,因此,我们不应只靠一套模型来理解未可知的未来。那么我们如何来克服这个问题呢?经济学隐喻中的新隐喻向我们暗示了理解实在的一个新的概念框架,可以使我们摆脱看待隐喻和模型问题的惯有思路[9]106。

2.经济学隐喻与模型的同构实在性

随着经济学方法论的发展,实证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所强调的模型的清晰化、精确性、客观性和形式化等特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质疑,而恰当的经济学模型应该依据事实来进行建构,把通过分离出现实中关键的因果联系作为目的。由于科学思考的特征是使用模型[12],还因为经济世界不仅是由经验中直接给出的事件构成,还包括尚未被观察到的或者也许是无法被观察到的实体、结构和机制等等,基于此两点,经济学隐喻的本体实在性在经济学建模过程中就被日益清晰地阐发出来。

按照罗姆·哈瑞(RomHarré)的思路,我们可以用两个特征来描述一个模型:模型主体(modelsubject),即模型表征了什么;原型领域(modelsource),即这个模型的基础(basis)。模型来源于主体之间的关系,可被用于区分两种类型的模型:拥有相同主体和来源的模型为同胚模型(homeomorphicmodels),而主体和来源不同的模型为变形模型(Paramorphicmodels),批判实在论认为变形模型对于科学具有根本性的作用[8]497。科学通常使用的是变形模型,因为理论构建的任务通常是更好地说明我们尚未充分理解的事物,而不是为那些我们已经熟知的实体或事态构造模型。

回到经济学领域,变形模型利用我们对于模型来源的理解来启发人们做出存在的假设,去思考那些可能解释主体行为的各种推定实体(putativeentities)、关系和因果机制。也就是说,变形模型提供了尚未被人们观察到的推定实体、联系和机制,并把它们作为存在的侯选答案,这激励着经济学研究者从复杂的研究中确定那些假设的实体是否存在。通过这种方式,变形模型为经济学提供了一种因果框架,还提供了进行说明所需的理论术语和假设实体。

经济学隐喻在这种变形模型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根本性的作用。其一,关于经济学模型的说明离不开隐喻。如果从一个经济学对象或事态与其他对象或事态的相似程度来看待这个对象或事态,不管是真实的还是假设的,那么它就是一个经济学模型。经济学隐喻与模型的这种密切的联系在于隐喻的说明需要建立在底层模型(underlyingmodel)之上;当我们在隐喻的基础上讨论事物时,我们就有了一个经济学模型,因为隐喻意味着受众(audience)会用其他事物来理解当下谈论的经济学领域中的事物。也就是说,经济学隐喻暗示了一个模型,而经济学家可以通过这个模型尝试说明他们的研究对象。换句话说,当我们在模型基础上说话时,我们就是在用隐喻的方式说话,因为我们使用了体现经济学模型来源的术语来谈论模型主体。其二,模型的反身性依赖于经济学隐喻的运用。个体的经济学知识会反馈到他们的经济行为中,而经济学家的经济学知识也会反馈到经济政策的建议中,这就使得经济学具备了反身性特征,这种特征是自然科学所不具备的。最近的文献关注的就是这种反身性特点带给经济学的各种操演(performativity),特别是在金融模型的语境中[10]50。经济学的各种基于模型的研究策略虽然与自然科学研究策略颇为相似,但同时经济学也与其他社会科学在解释学特征方面有着一致性。由于经济学部分上是基于日常概念的,而作为经济学研究主体的我们却或多或少地对于各种经济学现象有着某种程度的先在的理解。另一方面,经济学隐喻提供了一个模型,经济学家可以利用这个模型理解和建构他的研究主体。隐喻在经济学建模中的任务就是确定我们观察到的行为中那些未知的实体和机制,这时,隐喻的作用在于它并未去重新命名模型中通过其他的常规方式可以确认的部分,而是通过提出新的解释性范畴和假设新的实体和机制等来促进经济学家对模型的研究。由此,我们对模型的认识就成了对隐喻的认识,反之亦然。

科学思考是通过模型来进行论证的,模型的应用借助于一种外部事实和一种想象事件或一个尚待解答的问题。由于经济学对象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很难由准确、清晰的科学话语来表达,因此,经济学对存在的表达不得不向具有模仿功能的隐喻求助。从模型与世界关系的角度来看,隐喻就是典型的科学思考方式,经济学家用经济学模型来理解或说明经济世界的事实,隐喻描述在有关事实的展开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是故事的呈现方式,这正是典型的隐喻实在性存在的一种体现。因为故事既不“仅仅是启发式的”,也不“恰好是修辞的”,而是把模型贴上标签在使用过程中来发现模型本身的基本组成部分,隐喻“故事”式的呈现方式让理论经济学研究者把研究聚焦在具有描述性的模型上。这种描述方式使得模型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真实经济世界的描述,而非“理想的”模型[11]178,这同时也是隐喻实在性存在的一个典型说明。

三、经济学隐喻实在性的本质

经济学修辞学和经济学批判实在论都将隐喻视为分析经济学研究对象的重要方法,他们分别从各自的视角来探讨经济学隐喻的本质,经济学修辞学认为:经济学就是漂浮在隐喻之上的[13],经济学批判实在论则主张“类比和隐喻的逻辑”[8]487。那么,从探讨经济学方法论的合理性角度来讲,更好的方法论应该能使我们用一种明确的方式确定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本质。该本质应尽可能地独立于经济学理论对各种研究对象想当然的表征,从而被当作社会实在的一部分来看待[1]45。因为,在社会实在这个问题上,人类主体成为了核心概念,而我们需要的是一种更具层次化的本体论图景[2]92,在经济学方法论多元化发展趋势下,将经济学隐喻进行实在性分析,对经济学本身乃至经济学哲学无疑具有重要的本体论意义。

1.经济学隐喻的指称实在性

语言与世界的一致性关系是社会实在研究的主流方向,并且研究通常聚焦在符合论真理观基础上的语言与存在实体相对应的指称问题。经济学批判实在论在主张类比和隐喻逻辑的同时也强调了这种指称的趋同性,由此,隐喻的指称问题就成为了有关经济学隐喻实在性问题探讨的核心部分之一。

首先,“指称”是一种经济学研究者的实践。通过隐喻指称,包括经济学家在内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任何可行的方式,将另一个人的注意力吸引到他们共同熟悉的某个事物上面。同时,指称也要受到特定语境中说出一个话语的说话者的影响,而不是受到个别的词汇术语(词根)本身的影响[8]488。经济学术语同样包括“涵义”(sense)和“外延”(denotation)。一个词根的“涵义”就是它的字典定义。“外延”指的是词根与它在经济世界中所指谓的事物,也就是指谓实体与事态之间的关系。因此,在货币银行学的语境中,词根“流通”指谓的是货币流通。其次,指称是经济学隐喻获得意义的途经。根据术语学(terminology)对隐喻本质的描述,由隐喻构成的理论术语用来指称研究路线、重要意义、操作规程(protocols)等。术语的意义能够为经济学家指出指称所特有的认知路径,由此,隐喻指称就成了术语获得意义的可靠方式。例如,“机会成本”是相较于传统“会计成本”而提出的决策分析术语。“会计成本”指称的仅是可还原为单位货币的计算,而机会成本则指称做出某一决策而放弃其他若干可能收益中最大的那一个,同时还指称了“机会成本”的成立前提,即资源稀缺、资源的多用途、资源已得到充分利用以及资源可自由流动。显然,“机会成本”的指称涵义与经济世界的本质对应的更合理。这样的例子还有“挤出效应”、“边际效应”、“木桶原理”等等。这些例子反映出隐喻在指称上能够适应经济世界的因果结构这样一个互动、辩证的过程,也体现了隐喻对指称物指称上的成功。另外,我们发现了隐喻在经济学术语的使用中具有了指称连续性的特点,这是经济学隐喻指称意义更进一步的说明。最后,指称是经济学隐喻分析的前提。在经济学家尚未对理论的指称物形成最终描述的时候,隐喻此时作为一种非定义性固化指称的模式在发挥着作用。进一步来说,一个指称表达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但是这并不妨碍受众去挑选出指称表达所指称的指称物。在经济学共同体认为指称与指称物发生了较大的偏离(无论正负),也就是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观念发生重大变化时,隐喻指称所提供的认知路径以及指称仍然能够得以维系,这就是指称实在性的本质特征。例如,对“资本”一词的理解离不开“资本增值”这一语境。如果我们要说明资本是否有增值属性是一个开放的问题,那么,现在假设资本持有者通过使用“血液流动”这个由隐喻构成的理论术语而试图去获得资本运行机制的指称路径,这里“血液流动”指称的就是类似于资本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增值的一种假想的机制。我们的隐喻获得了这样一种指称实在性的观点,并可以解释资本持有者投入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活动当中,于是经济学家就会得出下面的结论:资本流动就是血液流动。“流动”这个术语的意义是在人体血液循环这个语境中得到的,它促使经济学家尝试去用这个词来指称资本运行中的一个假想的部分或方面,并使我们对指称物实在本质的理解得到了强化。

2.经济学隐喻的结构实在性

无论是在自然科学中还是在社会科学中,隐喻的价值已获得了广泛的认可。根据结构实在论的主张,隐喻原则将文化内在的深层结构转换为一种浅层结构,而日常生活中的语言恰恰是通过这一方式来实现的。而从本体论出发,如果知识是可能的,那么科学家的语言和概念结构必须与世界的因果结构相适应[8]491。在经济学领域,隐喻在结构化非经验对象,也就是说在解释不能被还原为经验事件的经济学对象过程中,隐喻不仅是一种语言修辞,更体现为一种人们对经济学对象进行认知与思维的,本质性的实在结构。

首先,经济学隐喻是认知结构上的极简表达。由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有着多样性和异质性等特点,人们有限的认知能力无法对经济世界全部知识进行有效的描述,因此,根据“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准则,隐喻呈现出一种类似于“奥卡姆剃刀”的本质属性,其一般句法形式是“S是P”的主谓结构。例如“市场是看不见的手”、“效率就是金钱”就是典型的经济学隐喻陈述句。无限多样的经济世界由此通过意义映射的连接,使经济学概念成为可认识的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结构。其次,经济学隐喻结构的“能指”本质。“能指”是语言符号单位“音响形象”指称的替代,能指并不代表“音响形象”发出的实质性的声音,也不是一个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声音在我们意识里形成的一种心理印迹[14]。在经济学研究中,经济学家心理印迹的形成依赖意识中的联想关系,通过联想关系,经济学语言展示了其社会性这一内在特征。因为经济学语言离不开社会现实,经济学语言与社会现实的联系同样离不开主体意识和主体意向性,隐喻在经济学语言与社会实在之间架起了桥梁,其内在结构的张力在经济学语言与社会实在之间反复作用,意识中的这种心理印迹所表征的内容因此就与经济事实无限接近了。再次,经济学隐喻塑造了“因果”机制视域外的可描述性结构。实证主义经济学提倡用符合根本性的因果力或机制的方式对经济学现象进行描述和分类,而经济学的研究主体和研究对象均是动态和变化的,那么,“在世界的连接处断开世界”这种实证主义认知策略便不可能实现经济学的可靠描述。由于隐喻非定义性(non-definitional)结构的存在,在面对经济学研究中诸如理论的重大变革或重构,以及面对实践中新观察或者新现象出现的情况下,运用对指称物的指称,经济学描述依然可以实现,并且能够使经济学理论和实践中术语的指称涵义得到改善。最后,经济学隐喻的语言结构与施喻者和受众的语境同构。任何科学研究都需要在特定的语境(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语境)中展开,并且科学研究的结论也需要在语境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理解[2]3。在经济学中,隐喻的表达与接受必须基于特定的共同语境,施喻者在语境中表达某一隐喻,受众在这种语境结构中调整语词的内涵,选择描述对象某一属性的相关度,从而在描述对象内涵的选择与遗弃中建构认知背景,以理解此隐喻。脱离了这种语境,我们则无法理解经济学隐喻的所指为何。由此来看,经济学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词汇的替代,即一个词取代另一个词,还是“一种相互的借用和思想的互动,语境之间的交换”[8]495。

篇2

关键词: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创新

政治经济学学科建设是经济学学科建设的基础。长期以来,我们在政治经济学教学研究中受苏联范式的影响,恪守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教条,强调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忽视政治经济学的建设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了重大的时代变迁,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经济成为新的社会经济形态,虚拟经济成为经济活动的新模式,网络经济成为新的经济运作方式”,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也使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了变化。因此,在新时期和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在坚持理论指导的前提下,适应时代变迁,推进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

一、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应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政治经济学必须发展,任何科学的理论都是时代的产物,政治经济学也不例外”,“科学的理论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在于它能够反映实践和时代的要求,随实践和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只有能够不断从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才是能够指导实践的理论”。新时期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需要立足于新经济带来的现代社会形态的基本特征,立足于中国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的基本特征,使政治经济学能够与时俱进,增强政治经济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追求政治经济学的现代形态。因此,在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中需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关系。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要实现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要研究市场经济问题,但在市场经济问题的研究中政治经济学侧重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通过人与人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关系的考察来解释经济的本质问题。而西方经济学侧重于经济运行分析,研究资源配置及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要以市场经济为中心,既要研究生产关系,又要研究各种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因此,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要以经济学为主体,吸收西方经济学的合理成份,“借鉴西方经济学从资源配置角度研究生产方式”,实现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融合互补,提高政治经济学的学术生命力和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

(二)处理好改革理论与实践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是在一定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从经济改革的角度讲,在理论的号召和指导下,可以使人们更加清楚改革的目的,形成“改革共识”,增强人们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推动改革的深入进行。尽管30年来,中国改革的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国的改革理论仍处于滞后状态。为促进改革理论的发展,应在对实际应用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把政治经济学学科创新与改革理论的创新结合起来。一是提升改革理论研究水平,不断加强对基础理论的研究,建立改革理论的创新激励机制,提高人们对基础理论的研究积极性。二是处理好改革与实践的关系,一方面要善于从改革的实践中及时地总结、提升改革理论;另一方面要善于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并通过实践验证和修正理论。

(三)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可以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这两种方法,它们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应是统一的,相互补充的;定性分析是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没有定性的定量是一种盲目的、毫无价值的定量;定量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定性更加科学、准确,它可以促使定性分析得出广泛而深入的结论。从当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来看,定量分析占据主导地位,忽视了定性分析,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失去了思想性。因此,在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创新中要处理好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关系,加强政治经济学的思想创新。

篇3

这样不仅是对人性的藐视,同时也会给社会资源造成两重性的浪费:首先,只考虑显性的工资成本,不计员工的隐形成本,即员工的额外消耗,不然会对“人力”造成巨大的浪费;其次,员工的额外付出主要转移到社会福利的账户中,必然会使得社会福利作为一种公共支出的效率低下。更值得关注的是,在人力资源管理的视角下,企业更多地将员工看作“经济人”,不会去考虑员工的人性需求,员工只是生产流水线上的一道道工具或者机器,没有社会性的承载。然而,由人力资源转到人力资本的层面,境况就大不一样了。

将人力看作资本,就要关注投资与收益,要想不断地进行投资与收益循环,企业就不能紧紧计算员工的显性成本,还要更多地关注其他的隐性成本,同时不断地对员工进行教育投资,增加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以获取更大的收益。这样在企业的员工管理计划中,就不能只关注员工的经济需求,还要把劳动者看做“社会人”以及“复杂人”,即在同时注重劳动者经济需求与社会交往需求的前提下,更要因地制宜的根据每个员工的特殊性和每一个个体不同时期的特殊性来培养员工,发展员工。所以,从理论上来说,人力资源到人力资本的发展似乎向着人性的方向迈出了巨大的一步,体现了对人的权利和尊严的尊重。

在人力资本的理论中,不断地强调关于人的发展,尊重人的各种权利,使得人和劳动得以结合,而不是像大工业时期那样使得劳动者成为一种生物机器,被劳动所奴役。在一般经济学的解释中,似乎在向我们展示着这样一种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并不在一般经济学的范畴内,而在政治经济学之中: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指出人之所以成为劳动的奴隶是因为劳动和人相分离进而使人成为劳动的工具和奴隶,那么人力资本中对于人性的关注是否能从根本上转变“人服从于劳动”至“劳动服从于人”?从而实现人的“自由王国”?

二、人力资本理论的经济学剖析

马克思在《18料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了劳动异化的理论,以此来说明私有制基础下劳动者同其劳动产品以及劳动本身的关系。劳动本身是人的本质,但是在私有制经济下发生了异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产品成了不依赖于生产者工人的异己力量。第二,劳动者同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劳动不在是人的自觉活动,而是处于被迫与强制之下,“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活动中并不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并不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并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肉体力量和精神力量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到损伤,精神遭到摧残”。第三,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生产劳动成为了动物性的维持基本生存的活动,失去了人类生活的特征,“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的能力变成人的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以及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第四,人同人相异化。主要表现为普通劳动者同控制劳动产品与劳动活动的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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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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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经济学一样,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动方式的理解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的逻辑基础,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但现在国内所进行的马克思经济学或经济学研究却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的理论前提,而许多对马克思持批评态度的西方经济学家注意到了马克思经济学的人学基础,却简单地将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理解为只具有抽象的阶级属性的人。例如,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认为,马克思关于长期社会制度变迁的理论“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得以实现”,由此认为马克思的理论“未能解释问题的全部”。。这不能不说是对马克思思想的一种曲解。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的思想进行界定与区分,是我们准确把握两大经济学说体系理论区别的关键所在。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具体思想内涵

马克思对人的本质和人的自由的理解,与科学实践概念的提出密切相关。1845年春天诞生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标志着马克思哲学逻辑内部矛盾的一种科学解决。在新历史观中,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实践都是个人“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生成意味实现人的自由的自然界限被不断突破的话,人们借以进行物质改造的社会形式则是制约着人的自由的社会界限,狭隘的社会交往方式是市民社会个人盲目异在的根本原因。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对“社会关系”的外延作了具体说明,“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并指出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在内的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个人“互相交换其活动和参与共同生产的条件”。。个人作为人的本质的实现程度,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取决于他对社会关系具体的、历史的占有程度。因此。 “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如何行动,个人的利益满足和自由实现程度,取决于他在具体的社会交往关系中的地位,取决于他对社会财富的占有方式和占有程度。“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物的和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

具体而言,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论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涵。

第一,实践是人的本质的首要特征。生产劳动实践活动又是以分工、协作等社会化形式进行的,现实的个人究竟以何种方式参与社会,取决于个人对物质资料的占有方式,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交往关系。现实中的每一具体的、有差异的个人都有各自不同的财富占有状况、交往对象、政治资源、伦理情感等等,从个人占有的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可以看出他或她是怎样的一个人,体现出其具体的本质规定性。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具体的个人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二,在构成具体个人的多元规定性中,个人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他的其他方面属性。“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么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

第三,具体的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方式具有社会历史性特点。每一个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0都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方式中获得的,个人在社会关系占有上的差异性又直接表现为每一个人的局限性,它既是个人活动的实现条件,也是个人活动的客观界限,它规定了个人活动的具体方式和个人获得自由的相对空间。“生活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是在这些束缚和界限的范围内运动着的。”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成为规定个人活动的约束条件,决定了他或她行动的特点和方式。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由于技术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分割,每一个人都被局限于狭隘的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因此,人的行为受到他或她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结构的制约,带有特定社会关系结构的特点;并且,分立还造成个人的生产、消费等经济行为失去了直接的社会性,因而还需要在社会交换关系中确证这种社会性,人的这一行为目的对于我们理解马克思经济学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二、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的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与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论解释是对西方经济学理性主义传统中相关思想的延承与发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提出了系统的“经济人”假定。亚当·斯密认为,“经济人”具有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自利性,即时刻关心自己的个人利益,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满足;二是完全理性,即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充分地掌握关于自我和社会的完整信息,并能够准确找到实现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在此基础上,亚当·斯密进而提出著名的“看不见的手”,说明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下,恰恰是追逐私利个人完全理性的充分张扬,使得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走向一致。“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意蕴在于:自由市场中社会福利最为缺失的环节同时也是最能使个人获得最大私利的环节,因此,个人的逐利努力会自发实现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有序合理配置,在实现私人利益的同时也使社会福利获得增进。可见,“看不见的手”作用机制的有效性是以“经济人”假定为前提的,“经济人”假定设定了古典甚至是新古典经济学规范分析的前提,从而开启了经济学研究的大门。“经济人”假定在方法论上的变化使新古典经济学获得了一个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前提。通过“经济人”假定,经济学家们借助于边际分析和数理经济学工具,将新古典经济学搭建成一座逻辑严谨、结构优美的理论大厦,从而论证了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机制,全面阐释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的机理和评判准则。

新制度经济学吸纳了西蒙、纳尔逊、西尔伯格等人关于人性的重新理解,对作为经济学分析前提的人的行为特征做出再解释。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科斯指出: “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

转贴于 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嘶制度经济学另一个代表人物诺思也认为:“制度经济学的目标是研究制度演进背景下人们如何在现实世界中做出决定和这些决定又如何改变世界。”从“实际的人”出发,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人的行为特征做出新的解释。首先,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个人只能获得不完全的信息。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由于参与者众多,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复杂且多变,人们面临的是一个不确定的世界,每个人所获得的信息总是有限的。其次,人只能具备有限理性。现实的个人对环境的判断和评估能力有限,不可能无所不知。再次,人具有非财富价值取向。在某种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并不必然表现为对财富的追求。诺思认为,利他主义、意识形态和自愿接受约束等一些非财富动机也应当出现在个人的预期效用函数中。尽管如此,在有限理性的个人之间经常发生的还是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的行为特征进行重新界定后的一个重要结论是:由于逐利的个人只具备有限理性,并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此,人们追逐私利的行为常常伴随着“外部影响”,即存在数额巨大的交易费用,致使个人的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之间无法保持一致性。因此,新制度经济学所关注的问题并不在于证明个人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及其具体形式,而在于探讨如何通过适当的制度设置或选择,使交易费用最小,从而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偏离程度的最小化。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很明显,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导致两大经济学说体系在社会历史观和研究方法论上的具体区别。大体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而马克思则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总和”。

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传统都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社会历史观背景。从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开始, “趋利避害”就被假定为人之本性,是人们一切经济行为的目的所在。因此,在西蒙等人看来,所谓“理性”是一种基于利益目的的行动方案选择,是人们对追求最大化的利益或规避更大利益损失的分析与判断能力,“理性是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制定目标。目标可假定是效用函数期望值在某一区域上极大化的形式”。0理性支配着人们的行动,是人们具体行动方式的依据所在,人们根据自身的这种主观认知结构,遵循“认识一动机一反应一行动”的逻辑进行决策和活动。

而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解释是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的。马克思认为,人当然要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个重要的、无可争议的事实,“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马克思甚至将之称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同样,马克思也并不否认理性的作用,相反,在马克思哲学的意识观中理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马克思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人们之所以有必要进行理性的“选择”,是因为存在某种形式的约束,正是既定的约束条件使人们不可能穷尽一切可能,因而只能从中选择达到利益目标或偏好的最优途径。因此,马克思认为,真正决定人们的行动及其特点的并不是理性本身,而是理性行为选择据以进行的各种约束条件,这些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财富占有、交往关系以及观念意识结构等等。所有这些约束条件构成行为人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他或她可以进行理性选择的广度范围,也决定着由选择而采取相应行动的具体特点。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西方经济学中对人的理解具有抽象性和一般化特征,在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中,每一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都变成了同一面目、竭尽全力张扬理性以追逐私利的“经济人”,丰富现实生活中活生生个人之间存在着的人格个性和行为特点差异不见了。新制度经济学尽管通过不完全信息、有限理性、“满意准则”等范畴对传统的“经济人”假定进行了修正,逼近了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并没有进一步深入分析更为实际的人与人之间在不完全信息占有结构上的差异以及个人理性约束条件上的区别,因此仍然是从相对的“普遍性”、“共性”上理解参与经济生活的个人。因此,这种静止的人性既不会在同一社会结构中的人与人之间存在不同,也不会因不同时代背景而有所区别。

与西方经济学一样,马克思经济学也是将个人作为自身的理论前提。但我们注意到,马克思是在批判费尔巴哈将人的本质理解为抽象的“爱”、“友谊”时,提出他的人的本质观的,并且马克思特意在说明人的本质的“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之前加上两个定语——“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也就是说,现实中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本质规定性,有他或她自己所占有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每一个人都是“多种规定性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正是通过现实中每个人具体的社会规定性特点来说明其特定的行为方式的: “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

马克思经济学中用具体的社会属性说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带有时代性和历史性特点,这一动态发展观为马克思的长期社会形态变迁理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性论支持。因此,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也不得不叹服:“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三,西方经济学对人性的单调定义必然导致对抗型的人际交往论,而马克思对人本质的理解却是多元的、丰寓的,是协作型人际交往论的基础。

在包括新制度经济学在内的整个西方经济学发展历程中,关于人性的理解并没有从根本上走出“霍布斯丛林”,西方经济学传统将根本的人性定位于“利己”,理性的作用也是服务于人的一己私利。尽管新制度经济学某些经济学家认为应当将正义、利他等因素纳入个人的效用函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定义,在他们实际的经济模型分析中——比如在研究外部影响、机会主义行为时——被考虑到的也仅仅是利己主义。这种对人性的狭隘单调界定所必然导致的理论逻辑结果,就是将现实中人与人之转贴于 间的关系仅仅理解为是处于对立状态下的交易关系。

马克思也承认人存在利己之心,但他认为,人利己需要的满足是通过社会性的方式实现的,社会才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一方面,马克思经济学视野中的人是现实的、丰富的和多方面的。马克思将人的各种需要及满足需要的方式全都纳入人的“社会关系总和”。另一方面,每个人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是多元的,但同时也是相对有限的。因此,人与人之间是互相需要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来的是一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这种协作互补型的交往关系渗透于他或她的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

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中理论研究的重点是人们通过分工协作形式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而新制度经济学的关注重点在于交易活动,研究如何通过制度的创设和调整来减少人与人之间因利益冲突而产生的巨大的交易费用。

四、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

通过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本质界定的比较,我们认为,马克思经济学中关于“人”的理解,具有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性出发的唯物论特点;不同的个人对“社会关系总和”的差异化占有构成了人们社会联系的基础,人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具有动态的、发展的辩证性质;同时,这种差异化的“社会关系总和”的占有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彼此需求、相互依存,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所在。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唯物、辩证的科学思想,并赋予时代特点和国情内容,是新时期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发展的目的和根本动力。对马克思“人的本质”的上述三个方面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思想的科学内涵,从而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唯物、辩证的理论特点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差异化存在,社会生活中不同阶层在社会财富、生产要素占有关系上的差别,是科学发展观形成的重要基础。 马克思认为,个人所占有的社会关系总和构成其社会联系,是一个人进行行为选择和个体发展的可能性空间范围。人与人之间所占有的社会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选择和行动方式就不同,发展的可能性空间也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侵犯社会弱势群体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这种社会关系、社会资源占有方面的差异化存在,促使我们深入思考发展的目的是什么、发展是为了谁的发展等问题。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以人为本”作为科学发展观发展动力的基本内涵。

第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科学发展观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马克思强调,个人所占有的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总和不是静态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每个人改变现状的行动努力将推动人类社会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发展,与此同时,社会进步也将为个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发展平台,创造更宽广的制度空间。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制度条件,只要我们完善法律法规。转变发展方式,兼顾“五个统筹”,尊重发展规律,就能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进步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目的。

篇6

财产法的经济目标在于最合理地利用有限资源和最大限度地扩大产出,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产权的界定,产权描述的是一个人对某一资源可以做些什么,不可以做些什么,包括“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或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权利。[1]

在知识、信息(包括作品、发明、标记等在内的精神产品)这一无形资源上界定产权,导源于经济学家关于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理论。经济学家对产品的分类是依据其消费形态和使用状况进行的。最早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区别作出明确说明的是保罗·A·萨缪尔森(1955年)。他以苹果(私人产品)和路灯(公共产品)为例描述了两者的经济含义。所谓私人产品是指在使用和消费上具有个人排他性的物品。该类物品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只能为某一特定的主体所使用,正如学者所比喻的那样,“一条裤子在某个时间只能为一个人穿着”,“一辆汽车不能同时朝两个不同的方向行驶”。这说明,“在私人产品的消费上具有对抗性”。[2]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在使用和消费上不具有个人排他性的物品,该类物品“一旦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得到它”。[3]公共产品可以在某一时空条件下为不同的主体同时使用,例如公共汽车为每个乘客提供服务、路灯为不同的人提供便利,即说明公共产品在消费上无对抗性。

信息经济学理论认为,知识、信息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某种属性。早在1959年尼尔逊(Nelson)就讨论了知识的公共产品性质,而阿罗(Arrow)在1962年论及信息经济时也谈到知识的公共问题。综合起来说,知识产品作为公共产品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知识产品的生产者很难控制知识创新的成果。如果创造者将其知识产品隐藏起来,那么他的创新活动就不会被承认,从而失去社会意义。如果创造者将知识产品公之于众,他对信息这一无形资源事实上又难以有效控制;第二,知识产品的个人消费并不影响他个人的消费,无数个人可以共享某一公开的信息资源。无形的知识产品以有形的载体形式公开,即可构成经济学意义上的“公用性”;第三,知识产品上一种易逝性资产。信息的生产是有代价的,而信息的传递费用相对较小。一旦生产者将其信息出售给某一消费者,那个消费者就会变为原生产者的潜在竞争对手,或是其他消费者成为该信息的“搭便车者”。后者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即是无偿仿制或复制他人知识产品的情形;第四,知识产品的消费与其他公共产品不同,它的使用不仅不会产生有形损耗,从而使知识产品减少,反而可能扩张社会的无形类资源总量。但是,由于“外部性”原因,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往往被消费者自由使用,其结果虽然是知识产品带来的社会效益大大高于创造者个人取得的效益,但同时导致知识产品生产者难以通过出售信息来收回成本。[4]

知识产品在经济学上是资源,在法律上则可视为一种财产。知识产品之所以能够成为知识财产,成为财产法的保护对象,从经济动因来说主要有两点:(1)知识产品的有用性。知识信息是社会中最为有用的资源之一,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知识产品能作用于人们的精神生活,满足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也能投入生产领域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产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的需要,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知识产品具备了商品的基本属性,或说是商品化了。它们同物质产品一样,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价值,是人类辛勤劳动的结果,所不同的是,它的智力消耗大于体力消耗,并作为人类的抽象劳动凝结在知识产品之中。(2)知识产品的稀缺性。资源作为财产的另一原因是它的稀缺性。知识信息不是一种天然生成并取之不尽的资源,其稀缺性首先表现为知识产品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高成本化。知识经济学理论认为,知识信息的生产过程包括知识输入、知识加工、知识产品输出三大环节:知识输入是指知识教育和培训、信息的收集等过程;知识加工是指通过智力投入而进行创造性的劳动,从而生产出新的智力成果的过程;知识产品输出是指信息、技术、艺术产品等知识劳动成果应用的过程。整个过程需要社会以至个人的大量投入,并需要长时期的探索性、创造性、连续性劳动才能实现。其次表现为知识产品创造者的数量稀缺和价值珍贵。创造性人才是知识的生命载体,他们的劳动与物质性生产那种重复性劳动不同,它是以依靠前人积累的知识为劳动资料,以抽象的知识产品为劳动对象的精神生产劳动。知识产品的生产过程对生产者的智力投入有特殊要求:一是生产者智商高于一般人,能胜任高智力投入的劳动;二是通过文献储存和大脑储存,有相当的知识储备,具备高智力投入的基本条件。对于社会需求而言,此类人才常常存在着供给不足。[5]基于知识、信息的有用性和稀缺性原因,社会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无形财产制度,调整知识产品生产的成本与收益关系,防止知识产品的无偿使用或消费的情形发生。

知识产品要成为知识财产,其产权界定就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产权界定的实质是回答知识财产应为私有还是公有?在经济学家看来,选择何种产权,必须考虑公共性资源的外部性和搭便车问题,并以效益最优为原则。外部性是一种外部的影响或效应。它可以是正外部效应,如某人植树,使他人免费享受环境;也可能是负外部效应,如某单位排污,使他人受到环境损害。在精神领域,外部性问题将导致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和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行为的无效益。信息的生产者拥有天然优良资源(创造能力),在精神产品紧缺的条件下,可能运用精神产权的垄断性而获取各种“经济学租金”(economicrent,即垄断利润)。他们力图使自己的私人利益达到最大化,却可能忽视整个社会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的需求;而信息的消费者基于使用与消费信息的需求,可能利用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去追逐效用的最大化,从而损害信息生产者的利益。总之,外部负效应采用损害他人利益的方法来增加自己的利益,是不符合经济学的效益原则的。对外部性问题采取什么对策,这是知识产品产权界定所要回答的问题。“搭便车”(freerider)是指不支付任何成本而从他人或社会获得利益的行为。例如,公共汽车公司必须为每个人提供便利,出资者与未出资者都在乘车,那些没有为公共产品消费而出资的人,即是经济学家称之的“搭便车者”。搭便车现象的普遍存在将会导致社会生活的低效率。就精神领域而言,如果知识产品一旦公开,则信息生产者很难对付不付费的“揩油者”。后者对信息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享受利益但不向其支付费用,结果信息生产者不能通过市场交易得到足够的收益,以补偿他们投入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市场提供的知识产品的数量可能小于最优值,从而形成信息经济学所称之“不足”(non-appropriablity)问题,鉴于消费者对信息量的需要,社会有必要明确知识财产的权利归属,以建立知识创造的激励机制。

对知识财产进行产权界定是必要的。但是,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的创造性产品的总称,其类别具有多样性,因此不宜简单采取整齐划一的产权形式。在知识产品中,科学成果与某些技术成果采取的是非市场机制的产权形式。科学成果是对人类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各种理论知识和研究成果。在现代科学阶段,科学活动内部的分工越来越细,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从自然科学中分离出去,在这个意义上,科学一词往往指的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活动的目的在于发表科学发现。从一般意义来说,发现是指“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6],例如对新星球、数学定理、物理理论、地震规律等方面新的发现,科学史记载的哥白尼的“地动说”、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门捷列夫的元素周期表、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都是认识“前人未知”的自然界及其客观规律的科学发现。关于科学发现的经济分析证明,对此类知识产品采取私有产权的形式是无效益的。第一,科学发现的内容只能是阐明科学事实或者客观规律的基础科学研究成果,这些属于人类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观念,具有认识的“前所未有性”、“唯一性”以及“真理性”特征。因此,不宜为发现人所垄断或专有,也就是说,发现人不能阻止他人运用他的科学发现。正如《科学发现国际登记的日内瓦条约》所指出的那样,它的目的是促进科学发展,鼓励人们使用已经发现的自然法则,而不是限制这种使用。第二,科学发现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但是其本身是没有商品价值的,或者说是无价之宝而不能计算其价值量。这是因为,对于科学事实和客观规律,科学发现者的活动是发现他们、认识他们,而不是创造他们、改造他们。这就是说,人类的抽象劳动并未凝结在这些科学事实和客观规律之中。[7]上述情况表明:基础科学研究成果是社会需求的重要信息,其投入成本很高,私人生产将面临着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称。而且该类成果无直接的商品价值,生产者与消费者实际上无法就使用费进行谈判;同时,该类成果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不宜由生产者个人垄断,换言之,采取私人的产权的形式将会造成社会科学发展状况的低效率。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既要满足社会对信息的需要,避免产品在市场消失而影响所有消费者的福利;又要设置特殊的制度,让消费者间接支付成本,以支撑和激励生产者的精神生产活动。其主要办法有两点:一是从税收中提供生产成本,让大学、科研机构得以生产基础科学成果类的公共产品;二是建立科学奖励制度,以非市场机制的报酬系统来换取社会对科学成果的公有产权。

关于科学成果的非市场机制的报酬系统,在经济学家那里被称之为优先权(priority)报酬系统。[8]这是一种与优先权有关的各类报酬的奖励制度:首先是科学发现的命名权,即在某项科学成果上以完成该项科学发现的科学家来命名;其次是科学奖金的获得权,即从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那里领取奖励科学发明的科学奖金。优先权报酬系统的实质是确立科学发现者拿走的只是“命名”与奖金的报酬,作为这种收益的对价支出,社会获得了对该项科学成果的公有产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以及一些学者曾认为,发现权制度不是私人专有财产的知识产权制度,而是一种科技奖励制度。

与科学成果相类似,某些技术成果也往往适用非市场机制的产权形式,这即是发明奖励制度。发明是一种重大的科学技术成就,具体而言,它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奖励制度通过对发明创造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由国家给予奖励,即颁发发明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与此相对应的是,发明成果的所有权名义上属于国家,但任何人可以无偿使用。总体而言,关于技术成果的产权界定有三类情形:(1)单一制的发明专利制度,即技术成果产权私有;(2)单一制的奖励制度,即技术成果产权公有;(3)双轨制的发明专利一奖励制度,即对技术成果产权采取私有与公有两种形式。这里涉及制度选择问题。选择何种制度更为经济,我们可以将其置于一个成本、收益模式中进入考察:制度(1)实行产权私有,使得生产者得以控制信息的外溢效应并得到成本补偿,刺激私人生产知识产品的积极性。但是,获得私有产权的知识产品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在单一制度条件下,就会使得某些技术成果产权归属不明,最终会导致该类技术成果从市场上消失;制度(2)实行产权公有,使信息充分公开并广为使用,在一定时期内使社会支出极小的成本而取得收益。但是,将知识产品当作纯粹的公共产品而由公众自由使用,就会使私人失去生产信息的积极性,最终造成信息供给不足;制度(3)以技术成果产权私有为主,兼采以奖励为对价的公有产权形式,较好地弥补前两者的不足,因此机会成本较小,符合“相对优势定律”的一般原则。[9]同上述的发现权制度一样,狭义的发明权制度,也不宜归属于具有专有权性质的知识产权体系之中。

就主要知识产权而言,概以采取私人产权的形式,即知识产权制度。一般认为,知识产权制度赖以产生的条件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将自己作品、发明创造等公布出来,使公众能看到、了解到,得到其中的专门知识,而公众则承认作者、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有独占使用、制造其知识产品专有权利。知识产品是公开的(公共产品属性),但知识产权是垄断的(私人产权属性)。西方法学家将这一现象解释为社会契约关系,即以国家面貌出现的社会同知识产品创造者之间签订的一项特殊契约。[10]按照经济学家的表述是,财产占有人认识到在财产上存在着规模经济,各方即会就组建一个用于承认和保护其产权的政府进行谈判。“一旦他们达成了协议同意建立一个由武力为后盾的政府,每个人就能享受到更多的财富和更大的安全。哲学家把经过这些协商最终达成的谈判称为‘社会契约’,因为它建立起了社会生活的基本条款。”[11]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经济动因,在于“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12]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作物的财产权,才有诱因促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造者能够取得无形财产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知识、信息的生产方面投资。

二、产权交易与知识产权的利用

依照微观经济学的供给与需求理论,智力创造是一种生产活动。与物质生产的过程一样,精神生产的目的同样是为了交换,只有经过交换,个人才能获得各类物品的最佳组合,达到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品具有与物质产品同样的商品属性,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这样交易活动应是高效益的价值实现和价值增殖的过程,市场经济中资源(包括知识、信息等资源)的有效配置,就是依靠交易来实现的。

交易的实质不是物品本身的交换而是产权的交换。马克思认为,商品交换本质上是不同于商品所有者的劳动的交换。在商品交换之前,商品所有者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13]的政治经济学理论说明,交易或者说交换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的核心是所有者的权利。权利根据其交换性与否可以分为两类,即可交易的权利与非交易权利。产权具有经济上的价值,因而是可以交易的。知识产权之所以具有经济上的价值,其理由有两点:一是产权客体系人们智力创造性劳动的产物,它们虽无外在的物质形态,但有着内在的价值;二是产权本体具有潜在的经济上的利用价值,即给主体在权利的实现过程中带来经济利益。产权的可交易性特征告诉我们:要使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就必须实现产权的流转,即在流转中产生效益。[14]

篇7

作者简介:韩立新,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1)05-0093-14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新MEGA)研究”(编号:10JZ130003);教育部清华大学自主科研项目:“蛆新MECA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手稿研究”(编号:2010THZ0)。

《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下简称《大纲》)是马克思在1857~1858年撰写的一部能够反映其思想全貌的手稿,在我国又被称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这部手稿在马克思生前没有发表。其原文文本最早于1939年(正卷)和1941年(补卷)在莫斯科出版,但由于当时正赶上第二次世界大战,该版几乎没进人流通领域就销声匿迹了。二战结束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研究院”修订了这一莫斯科版,并于1953年由民主德国的狄茨出版社重新出版,这就是后来在世界上广为流行的《大纲》。

日本是世界上最早研究这部《大纲》的国家,同时也是积累最为深厚的国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在某种意义上,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学者对《大纲》的研究,不仅使日本的研究水平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且还使“日本”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范畴登上世界历史舞台。

从整体上看,日本学界对《大纲》的研究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39年至1965年,可称为《资本论》形成史中的《大纲》研究;第二个时期是1966年至1974年,可称为资本原始积累理论中的《大纲》研究;第三个时期是1975年以后至今,属于世界视野中的《大纲》研究。下面,我们就结合日本对《大纲》的翻译,对这三个时期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和评述。

一 第一个时期:《资本论》形成史中的《大纲》研究

同对其他经典著作的翻译一样,日本也是最早翻译《大纲》的国家。早在1947年,《大纲》中那著名的一节《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Formen,die der kapitalistischen Produktion vo-rhergehen,以下简称《各种形式》)就已经被翻译介绍到日本。不过,当时的日译本是以《各种形式》的俄文版(1939年出版)为底本的。随着1953年《大纲》修订版的出版,从1956年起,以经济学家高木幸二郎为首的12名学者就开始着手,并于1965年完成了最后一个分册的翻译。这可能是世界上最早的《大纲》全译本,而且因翻译质量上乘,在日本享有“名译”之美誉。

不仅是翻译,而且在对《大纲》的研究上日本也早于其他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前,高木幸二郎、杉原四郎、佐藤金三郎等经济学家就对《大纲》展开了研究。高木幸二郎比较关注《大纲》中的经济危机理论,发表了《危机理论体系序说》和《危机、再生产、货币制度》等著作,开创了《大纲》经济危机理论研究的先河。另一位《大纲》研究专家杉原四郎在《穆勒和马克思》、《马克思经济学的形成》以及《经济原论Ⅰ》等著作中,在将《大纲》视为“原资本论”的同时,对《大纲》的“自由时间”理论以及“时间的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为日后内田弘等人从这一角度系统地解读《大纲》奠定了基础。

在这一时期,最具影响的《大纲》研究当属一桥大学的文献学家佐藤金三郎。他在1954年发表了《(经济学批判)体系和(资本论)――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为中心》一文。这篇论文几乎是与欧洲的《大纲》研究专家罗斯多尔斯基(R.Rosdolsky)同时,细致地分析了所谓的“写作计划”问题,还对《大纲》进行了系统的解读,提出了一系列的“《资本论》形成史”问题,譬如在《大纲》和《资本论》之间马克思在方法论原则上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等观点。他提出问题的视角,对当时的《大纲》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日本的《大纲》研究基本上处于这一“《资本论》形成史”的视角之下。

从整体上看,他们此时的《大纲》研究还与欧洲同行的研究――譬如施密特(A.Schmidt)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1962年)、1964年霍布斯博姆(E.J.Hobsbawm)为杰克・科恩(Jack Cohen)的英译本《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所撰写的“序言”和罗斯多尔斯基的《资本论形成史》(1968年)等――有着差不多相同的解读框架,这就是从“经济原论”的角度来解读《大纲》,把《大纲》看做是《资本论》第一稿。当然,这种对《大纲》的解读并不为错,事实上这也是研究《大纲》的一个有效的视角。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往往会从所谓成熟的《资本论》和单纯的经济学原理角度来解读《大纲》,从而会将《资本论》中所没有的、只有在《大纲》中才存在的一些极为重要的概念和视角忽略掉。尽管高木幸二郎、杉原四郎、佐藤金三郎等人也曾试图突破这一解释框架,但都未取得成功。

与上述《大纲》研究不同,此时的日本开始涌动起一股突破这一框架的潮流,这集中体现在对《大纲》的一些特定部分,譬如对《各种形式》的研究上。众所周知,《各种形式》是《大纲》“资本章”中的一节。在这一节中,相对于晚年马克思对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零星叙述而言,此时的马克思对包括亚细亚在内的共同体能否过渡到市民社会做过相当集中系统的阐述。由于这一内容符合了日本学者当时要在日本建构市民社会的理论使命,再加上该文献翻译得较早,结果比较早地受到了日本者的关注。被称做“大冢史学”的始作俑者大冢久雄在他的《共同体的基础理论》中将《各种形式》看做是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提出了本源共同体的三种形式是按照“亚细亚”“古典古代”“日耳曼”的顺序,在时间上是继起的、它分别对应的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结论。从这一结论来看,大家久雄的解读和霍布斯博姆为英译本《各种形式》所撰写的那篇“序言”有相似之处,与当时的苏联教科书体系以及欧洲的《大纲》史学研究也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水平线上。但是,与此同时,大家还根据他对英国经济史的研究成果,并辅以马克斯・韦伯的《经济史》这条线索,研究了本源共同体内部经济关系的变化过程,提出了“共同体的解体”和“地域市场圈”等重要理论问题,这里孕育了进入一个新的《大纲》研究阶段的可能性。

二 第二个时期:“资本原始积累”理论中的《大纲》研究

第二阶段是以对《各种形式》的研究为突破点的。这一突破首先归功于平田清明。平田清明是日本市民社会理论的开创者高岛善哉的弟子,同时也是另一位市民社会理论的创始人内田义彦的朋友。1966年春天,平田清明在日本著名的《思想》杂志上发表了长篇连载论文《马克思的经济学和历史认识――以(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为中心》。在这篇论文中,他首次提到了以往对《各种形式》或者《大纲》研究的局限性问题。

上文谈到,大冢久雄等人将《各种形式》仅仅看做是马克思的共同体理论。之所以这样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了《各种形式》“单行本”的影响。作为一个事实,《各种形式》虽然是《大纲》中的一节,但它却先于《大纲》而单独出版,由于这一缘故,人们在研究它时往往将它同《大纲》的体系割裂开来。此外,当时的“单行本”,譬如1940年出版的俄文版和以此为底本的日文版以及1952年民主德国的狄茨版都省略了位于《各种形式》前后的有关“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叙述,都没有提及《各种新式》末尾的“第二循环的结束”一节。看不到这一问题,就无法发现《各种形式》与《大纲》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有机联系。

平田清明的首要功绩,就是指出了“第二循环的结束”一节的意义。所谓“第二循环的结束”一节是指《大纲》第V笔记本的第16页开头的一段话,原文是这样写的:“资本的真正本性又在循环结束时才表现出来。”这里的“在循环结束时”中的“循环”指的是资本的“第二循环”。问题是在《各种形式》一节中我们找不到“第二循环”的开端,而只有在《各种形式》的前面,即在“我自己的笔记本的提要”中的“剩余资本Ⅰ(44,45)剩余资本Ⅱ(45)领有权的转变(45)”一节中才能找到。由于《各种形式》被夹在关于“资本的原始积累”叙述的中间,因此《各种形式》就不能单纯地被理解为马克思一般的“共同体理论”,而应该被理解为关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这是对大冢久雄等人的《各种形式》观的根本性突破。望月清司曾这样评价说,这一发现“使1965年以前的研究史一下子变成了遥远的‘前史’,而所谓《各种形式》的‘正史’从此拉开了序幕”。其实,不只是《各种形式》,整个《大纲》的研究也由此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

这一新阶段是以“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为主线的。平田清明考察了《大纲》的“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与《资本论》的差异。他指出,与《资本论》第1卷在“资本的生产过程”中对“资本的原始积累”进行说明不同,《大纲》主要是在“资本的流通过程”中,或者说通过将“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结合起来解释资本的积累过程的。平田清明将这一方法论称为资本的“循环=积累理论”。这一理论的优越性在于,它不仅可以在经济学上更科学地解释“资本的原始积累”,而且更重要的,它还能解释资本主义诞生即从一般商品经济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从而解释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认识。因此,在平田清明那里,《大纲》就不仅是马克思的“经济学”,而且还是“历史认识”,《经济学和历史认识》就是他的主著的书名。其实,早在1969年他还发表过另一部著作《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在这部著作中他讨论了“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并以“重建个体所有制”为轴心重构了马克思的未来社会理论。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和历史认识》可以看做是对《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的补充论证。

望月清司是与平田清明同时代的经济学家和历史学家,他对《大纲》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如果说平田清明用以解释《大纲》的核心概念是“循环=积累”或者“个体所有制”的话,那么望月清司分析《大纲》的视角则是“劳动和所有的分离”或者说“城市与农村的分离”。“劳动和所有的分离”是资本进行原始积累的前提,而“城市与农村的分离”则属于最为典型的“劳动和所有的分离”形式。因为,农民离开自己的土地到城市中来,就意味着与土地所有发生分离。望月清司正是以这一“分离”为标准,讨论了“本源共同体”的三种形式:亚细亚、古典古代和日耳曼,提出在这三种形式当中,只有日耳曼共同体才能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从而诞生近代市民社会这一结论。从这一结论来看,他的“劳动和所有的分离”理论与平田清明的“循环=积累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即都是以“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为核心的。所不同的是,望月清司通过这一“资本的原始积累”理论中构建出了一整套“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人类社会发展必须经历本源共同体市民社会未来共同体这样三个阶段;只有日耳曼世界靠“内因”能完成这一历史进程。这是他通过研究《大纲》而得出的根本结论。

其次,望月清司是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展史中去研究《大纲》的。他研究《大纲》并没有拘泥于《大纲》,他把《大纲》置于《巴黎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思想发展的延长线上。具体说来,他把《大纲》中的“历史理论”看做是马克思早期《巴黎手稿》中的“交往异化”理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分工展开史论”的直接结果。内田义彦在对望月清司的博士论文即这部《马克思历史理论的研究》的《审查报告》中这样写道:“这一点是该书对学术界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因为在过去,学术界虽然以《大纲》为中心进行了新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被应用到对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理解中去,从而也就没能应用到包括《大纲》在内的马克思全部历史理论内在形成过程的理解中去。光这一工作,本书在学术界的地位就是无法抹杀的。”这一点的确是望月清司的独特贡献,与平田清明只关注《大纲》以及后期的《资本论》是不同的。

从平田清明和望月清司的研究来看,他们并没有遵循他们的前辈的解释框架,而是从“教义体系”已经遗忘的“所有”(eigentum)、“分工”、“交换”等概念出发的。而这些概念又可以归纳为一个范畴,即“市民社会”(biirgerliche Gesellschaft)。因为从内涵上说,所谓市民社会无非是以私人所有为前提的分工和交换的体系,从历史角度来看,它是马克思曾经构想过的、一个暂时的但又是必然的人类历史发展阶段。无论是平田清明还是望月清司都对市民社会有这一认识,他们还在此基础上区分了“资产阶级社会”(bourgeoisgesellschaft)和“市民社会”,并以“市民社会”为坐标解读了《大纲》甚至马克思的主要理论。正是因为如此,他们在日本被称为“市民社会派”。

在《大纲》研究上,除了平田清明和望月清司以外,当时的“市民社会派”还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项是森田桐郎和山田锐夫编《解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这部著作除了按照《大纲》的写作顺序(《导言》《货币章》《资本章》)对《大纲》做了系统解读以外,还以专题的方式对“货币向资本的转化”(内田弘)、“领有规律的转变”(山田锐夫)、“《各种形式》研究”(山田锐夫)、“资本的流通和再生产”(山田锐夫)、“‘带来果实的资本’逻

辑”(吉家清次)、“《大纲》中的人和自然”(向井公敏)、“《大纲》中的异化理论”(冲浦和光)、“《大纲》的编辑问题”(内田弘)等进行了研究。另一项是当时的《现代的理论》杂志组织的有关《大纲》的系列讨论。冲浦和光、细见英、望月清司、山田锐夫、森田桐郎等人都参与了其中,其论题涉及“资本的文明化作用”、“大机器生产中的劳动过程”、“自由时间”等问题。从整体上看,“市民社会派”的思想非常活跃,他们还将《大纲》的辐射范围扩展到当今世界人类所面临的各种焦点问题上。

当然,除了“市民社会派”以外,这一时期日本还出现许多其他研究成果,譬如花崎皋平的《马克思的科学和哲学》等。但是,客观地说,“市民社会派”是当时日本的《大纲》研究,甚至是整个日本研究的主旋律。

三 第三个时期:世界视野中的《大纲》研究

第三个时期是指1975年以后,尤其是指20世纪80年代的《大纲》研究。首先,在《大纲》的翻译上,这一时期由于刊有《大纲》的新MEGA第Ⅱ部门第1卷第1分册(1976年)和第Ⅱ部门第1卷第2分册(1981年)的出版,以经济学家为主组成的“资本论草稿集翻译委员会”于1981年和1993年重新翻译了新MEGA版《大纲》,而且新译本采取了新MEGA的《大纲》题名《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

与高木幸二郎团队的经典翻译不同,新译本不仅在翻译质量上对新MEGA《正文》(Text)卷做到了精益求精,而且还将《附属材料》(Apparat)卷中的“成立与来历”、“异文”、“订正”、“注解”等信息也进行了编译,以“译者注”的方式置于译文各节的后面,从而使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大纲》手稿的修改过程和形成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它才是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新MEGA版翻译,而中文第2: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在这一时期,日本的《大纲》研究在本土研究的基础上,又开始与世界上的《大纲》研究重新――之所以说是“重新”,是因为第一阶段的《大纲》研究基本上与当时世界上的《大纲》一一研究的主题是一致的――接轨,出现了一些综合性成果,这些成果集中反映在“市民社会派”的两位后起之秀山田锐夫和内田弘的作品当中。

山田锐夫的《经济学批判的近代像》是一本关于《大纲》研究的总括性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我们不仅可以找到世界《大纲》研究的传统主题,譬如“写作计划”、“人与自然的物质代谢”和“资本的周转和世界市场”等,而且还能找到日本《大纲》研究的固有主题,譬如“领有规律的转变”理论。值得一提的是,他把近代社会分为三个方面,即“市民社会”、“资本制社会”(kapitalistische Gesellschaft)和“产业社会”(industrielle Geseuschaft),并从这三个方面解读了《大纲》的内容。他认为,尽管“市民社会”、“资本制社会”和“产业社会”都是对眼前的近代社会的本质概括,但它们的内部都包含了否定近代社会的积极因素。“市民社会”,从它形成的初衷来看,是为了实现自由与平等,因而包含着孕育自由个人的可能性,但是在近代社会的现实中,这一可能性却流于形式;“资本制社会”虽然剥夺了工人的剩余价值,但是为自由个人的“联合”创造了客观条件;“产业社会”虽然将工人的生产力物象化为资本主义的产业能力,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这一产业能力为自由时间的出现提供了可能,从而在客观上为人的解放提供了前提。从对这三种社会积极意义的强调来看,山田锐夫的《大纲》解读是符合“市民社会派”基本精神的,也是对第二阶段《大纲》研究固有主题的深化和拓展。

与山田锐夫相比,内田弘的研究则更多地意识到了国际上的研究状况。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一书中着重讨论了“自由时间理论”。他认为,“《大纲》的体系同时也是自由时间论的体系”。对马克思而言,资本一方面创造出了剩余劳动时间这一形式,为解放劳动者提供了可能性;另一方面,资本家又将它占为己有,让它为自己创造剩余价值。但是,随着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增加,雇佣工人也被要求具备“一般知性”的能力,从事精神劳动,结果他们发现被资本家剥夺的剩余劳动时间其实只不过是自己劳动的结果,于是他们会产生要将剩余劳动时间变为自由时间的要求。

在对“自由时间理论”的分析上,内田弘还特别强调了活劳动在历史上的变化问题。我们知道,活劳动是资本存在的基本条件。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活劳动所占的比率会逐渐减少,那么以活劳动为基础的剩余价值规律会丧失其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的作用,再加上雇佣工人自觉认识的逐渐成熟,这将为超越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1985年,内田弘出版了他的另一部专著《中期马克思的经济学批判》。这本书,按照内田弘本人的说法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研究》的“姊妹篇”,是对前书的补充。在这本著作中,内田弘讨论了“《大纲》与李嘉图的关系”、“《大纲》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系”以及“《大纲》与后来的《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的关系”。其中,特别是对“马克思《大纲》与黑格尔《逻辑学》的关系”倾泻的笔墨最多,提出了《大纲》的“序言”与《逻辑学》的“概念论”、“货币章”与“存在论”、“资本章”与“本质论”是一一对应关系的结论。1988年,内田弘又将此部分扩充,出版了英文版的《马克思的(大纲)与黑格尔(逻辑学)》一书,在欧美世界引起反响。2010年,在汉译《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一书出版时,译者又将此部分翻译并收入其中,从而使中国读者通过《新版(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的研究》中文版就可以看到《中期马克思经济学批判》的精华部分。

总之,从内田弘的这两本书来看,他的《大纲》研究包括了对亚里士多德、斯密、李嘉图、黑格尔以及这些人物与马克思的关系,堪称《大纲》研究的“百科全书”。同时,斯密的分工和交换理论、李嘉图的生产理论,再加上黑格尔的逻辑学,熟悉欧美《大纲》研究史的读者都知道,这些也都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研究《大纲》的主题。

在山田锐夫和内田弘以后,日本的《大纲》研究很少有专著出版。20世纪80年代至今,在这一领域有以下几项著述和事件值得一提:一个是由一些研究新MEGA第Ⅱ部门“《资本论》及其手稿”的专家从《资本论》手稿形成史角度对《大纲》的研究,譬如1997年出版的由大谷祯之介解说的《大纲》手稿的影印版;从历史学和经济史角度对《大纲》的再研究。譬如,福富正实和小谷汪之、布村一夫等人根据《大纲》对马克思的亚细亚观和共同体理论的重构。另一个是从环境思想角度对《大纲》思想的挖掘,譬如椎田重明、吉田文和、岛崎隆、森田桐郎等人对《大纲》中的“物质代谢”以及“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理论的解读。另外,2001年中村哲等人编辑了一本论文集《(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历史与逻辑》。还有,随着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

的爆发,《大纲》中的危机理论又重新受到了关注等。不过,从整体来看,相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繁荣景象,90年代以后的《大纲》研究略显萧条。

以上,我们概述了日本学者研究《大纲》的历史。从内容上看,日本的《大纲》研究经历了从“作为《资本论》形成史的《大纲》研究”出发,到“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理论的《大纲》研究”,再到“世界视野中的《大纲》研究”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比较重要的是第二个阶段,它代表着日本学者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这种以“资本原始积累”理论为主线的《大纲》解读是不多见的。

从以上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日本《大纲》研究的成果,譬如平田清明的“第二循环的结束”和“个体所有制”问题、望月清司的“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内田弘的“自由时间理论”、山田锐夫的“领有规律的转变理论”等颇为独特,是其他国家学者很少注意到的。

而且,无论是在解读的严密性还是思想深度上,这些成果与同时代的西方的《大纲》研究,譬如麦克莱伦和尼古拉斯的研究、施密特的《马克思的自然概念》、内格里的《超越马克思的马克思》等相比毫不逊色。

日本的这些独特的成果主要出现在《大纲》研究的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之所以在这两个阶段出现了这样的成果,与他们确立起了“中期马克思”概念有关。我们知道,从20世纪30年代起,在马克思思想史研究中,一直存在着所谓的“早期马克思(异化论)和晚期马克思(《资本论》)的对立”一说。而《大纲》的出现,则使两者连接起来,《大纲》构成了马克思思想发展的一个中间阶段,这就是所谓的“中期马克思”概念。正是有了这一概念,他们可以解放思想,突破过去将《大纲》纳入《资本论》形成史框架的局限,从而将《大纲》的地位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为他们进行理论创新提供了可能。

篇8

中图分类号:F22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5-0892(2008)02-0013-04

一、绪论

企业间供应链合作问题的研究属于供应链管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企业之间关系的稳定性有助于改进供应链运行的性能,如质量、交货时间、价格和成本等。同时,如果没有双方真实的价值增值,一种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这种现象被Iyer和Bergen称为巴列图改进。目前在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问题研究中,多采用博弈论方法或数学规划与最优化方法,而针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理论进行系统分析的较少。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科斯就已认识到以价格机制为主导的社会交换并不是解决生产中所有问题的最好方式,并强调了企业产生和存在的主要功能之一就是企业的合作功能。威廉姆森(1979)也指出,交易的决定机制有两种:一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二是通过层级制度进行。具有供应链关系的企业间合作,则既有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换,又有通过层级制度实施控制的特点,可看作是一种混合制度。

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认为,不同的治理结构具有不同的经济效率。威廉姆森(1991)着重分析了市场结构,权力层级结构和混合结构的经济效率问题。Heide,Jan B(1994)分析了“市场结构”、“单边合同结构(层级制度)”和“双边合同结构”的效率。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针对不同的交易特点,应该进行不同治理结构的选择。虽然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的相关文献中间接地对供应链合作的价值创造进行r分析,但仍然缺少对这一问题的系统性分析。本文在阐述交易成本内涵的基础上,对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关于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并运用这一理论来分析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因素,从而提出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权变模型。

二、交易成本内涵界定

对交易成本内涵的理解的主要分歧是,交易成本中是否包含组织成本。有的学者认为,交易成本中不含有组织成本;有的学者则认为,交易成本中应包含组织成本。

交易成本范围的差异性根源在于对交易成本概念理解的不同。如果像科斯那样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利用价格机制(获取产品)的成本”,则交易成本中显然不应该包括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如果像Arrow那样,认为“交易成本”是指“使经济系统得以运行的成本”,则交易成本中就应该包含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虽然威廉姆森没有直接给出交易成本的概念,但他将市场和企业作为治理结构的两种极端形式。并进行交易成本的比较分析。这种方法已经足以显示威廉姆森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更倾向于Arrow的观点,即认为交易成本是使经济系统得以运行的成本。

科斯提出“交易成本”这一思想时,并没有指出对其的研究方法。威廉姆森提出了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的边际方法,以及在不同治理结构下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的比较思想。即为了满足对“交易成本范式”研究的需要,使其具有“可检验的意蕴”

(testableimplication)。威廉姆森发展了科斯的思想,将企业组织成本也看作是交易成本,这样便具有了将企业与市场进行交易成本比较的前提。所以,为了对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进行研究,我们也认为,交易成本应该包含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

三、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分析

(一)供应链合作价值来源于治理结构的效率安排

1 治理结构特征

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将“治理(governance)”看作是为了实现交换的经济性而设计的特殊的机制:“治理指的是一种多维现象,包括多个主体间相互关系的产生、终止和进行”。Williamson and Ouchi(1979)也认为,“治理”指的是组织间交换的方式,是在市场和层级制度之间作出的一种选择。Palay(1984)对“治理”的定义是:“在合同起草、商议、监督、修改和终止的过程中关于制度框架的简短表达”;若对“合同”进行广义理解,该定义中的“合同”也可以看作是组织之间的一种“交换”。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治理结构”的本质是交换的组织方式,而“交换”应该具有经济性,即应该是有效率(efficiency)的――投入产出比例高,而不仅仅是有效的(effective)――能够达到预期结果即可,不考虑投入因素。因此,如何使治理结构所体现出的组织之间的交换行为更富有效率,这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2 治理结构的安排与经济效率

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对应于不同交易和投资特点,应该建立不同的治理结构(如表1),这样才具有经济效率。供应链合作类似于双边治理结构。由表1可知,双边治理结构是在混合性投资和经常易条件下具有经济效率的治理结构。这说明了威廉姆森的观点,在具有混合性投资和经常易条件下,供应链合作是一种具有经济效率的治理结构选择。

经济效率的衡量是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中关注的另一重要问题。按照图1的研究思想,经济效率可用“治理成本”体现。图1反映的是在一定的资产专用性情况下,不同治理结构下的治理成本差异。其原理是:不同的治理结构随资产专用性程度增大,其边际治理成本的增长速度也不同。

威廉姆森(1991)给出了不同治理结构下的激励强度、行政控制、适应性及合同法的适用差异等,这些都是决定“治理成本”大小的变量。此外,按照Heide,Jan B(1994)的研究结果,治理成本还与关系形成、关系保持、关系终止的过程相关。

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主要是从不同治理结构下的治理成本(交易成本)差异来分析治理结构的经济效益及其选择。治理成本主要取决于以下六个方面:

(1)交易关系的形成成本(或称合同签订成本)。双边的治理模式可能被认为是具有治理成本上的优越性,但是,这种模式建立之初需要投入较大努力,即认为双边合同的交易关系的形成成本较高。㈣

(2)适应性(或称协调成本)。在垂直一体化情况下,协调问题可以通过内部行政性命令解决,而对于市场中的交易双方,在其利益存在冲突的情况下,协调问题将难以解决,即会产生很大的协调成本。

(3)资源浪费情况。分析治理结构是否有效的标准,可通过考察其是否具有经济性。“经济性可用其是否具有有效的适应性和避免浪费来衡量”;“与双边

或多边的自由交易方式相比,权力关系(即命令形式)在适应性方面更具有优势”;而层级的治理结构下由于官僚体制的存在会产生浪费。

(4)控制性。控制性是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特征,也是影响治理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这是由于控制机制和手段直接决定着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纠纷解决的成本。

(5)激励性。在市场结构下,由于产权交易主体责任清晰,因而具有很大的激励性;而在层级制度下。由于组织间的责任有时存在交叉,激励性弱,这也是层级制度下易于形成官僚成本的原因。

(6)监督成本。在不同的治理结构下,其监督过程也不同,因而监督成本必然存在差异。市场结构下的监督机制主要是依靠法律体系,但由于信息和专业知识的不对称,法律的监督机制成本是最高的;混合结构下的监督机制是依靠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第三方,如仲裁机构或管制机构等,其监督成本要低于市场结构下的监督成本;在层级结构下,由于信息和知识掌握的便捷,其监督成本最低。

由上分析可知,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供应链合作的治理结构类似于混合治理结构。因此,在适应性(协调性)、控制性和监督三个方面,它比市场结构更具有效率;在避免资源浪费和激励性两个方面,它又比层级结构更具有效率。

(二)供应链合作有利于控制机会主义倾向

机会主义的存在是交易成本产生的核心原因。机会主义在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专用性投资的经济行为中显得更为重要。“诚信缺失的本质是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它将增加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机会主义的形成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二是人的有限理性。因此,减少机会主义带来的交易成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对不确定性进行控制;二是通过信息互享,克服有限理性。“对一些交易而言,组织结构的转换可以通过节约有限理性,减少签约成本,并通过减少机会主义,减少合同执行成本”。对于经常发生的、资产专用性特别强的合同,这种结构的转换是指由市场交易改为企业内部生产;而对于经常发生的、资产专用性比较强的合同,则是由市场交易改为混合结构治理模式,其中包括供应链合作方式。

在对不确定性进行控制方面,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与资源决定理论的观点是一致的,认为当企业自身资源难以满足其发展时,需要借助其他企业的资源。但是,在利用其他企业资源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在核心资源获取上对其他企业产生的依赖性;㈣第二,由于资源流入的不可控制性,使企业决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供应链合作可看作是对不确定性与依赖性进行管理的反映。

此外,专用性投资更容易形成机会主义倾向。因为,专用性投资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产生的风险更大,交易成本更高。因此,如何对专用性投资的风险进行控制,是减少机会主义的关键。只有在买卖双方保持稳定的交易关系的情况下,这种专用性投资的成本才会最低。因为,双方形成的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可以减少当合同条款不明确时对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预期,从而降低合同签订时“字斟句酌”或聘请律师审查等所带来的成本;也可以在外界环境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使交易得以维持,并增加对交易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可见,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供应链合作之所以有利于控制机会主义倾向,其核心原理是通过彼此之间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来实现下列目标:第一,形成有效激励,克服“引诱违反”、“投资价值不确定性”、“合同不完备性”等有限理性的存在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第二,通过一定程度七的信息共享,减少签约成本和合同执行成本;第三,减少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交易不确定性的风险成本;第四,可以增大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四、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权变理论

(一)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因素

供应链合作是混合治理结构的一种形式,按照Williamson and Ouchi(1981)对治理结构的定义,“交换”是治理结构研究中的核心内容;交换物品的特点、交换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及违反义务规定的处罚成本,都直接决定着交易成本的大小。威廉姆森(1979,1991)将这种交换的特点总结为三个关键性指标: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交换过程中的监督和惩罚成本与控制性和处罚机制相关。此外,按照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双方关系的依赖程度也是影响交易成本的一个要素。例如,威廉姆森(1991)指出,随着资产专用性的增大,市场组织的边际成本将增大得更快。这时,具有双边依赖关系的组织结构将取代市场模式,即双边依赖关系影响着经济交换的效率。Heide.Jan B(1994)也认为,非市场机制的治理结构是对不确定性与依赖性进行管理的反映。由此可以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1)资产专用性;(2)交易频率;(3)不确定性;(4)控制性;(5)处罚机制;(6)依赖性。

许淑君等(2001)指出,影响供应链企业间交易成本的因素包括四个方面,其中提到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均与资产专用性相关;“可供选择的厂商数目”又主要用于分析企业间的依赖性问题。所以,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可以认为,影响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交易成本因素包括: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控制性,处罚机制和依赖性六种。

(二)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权变模型

按照上面的分析,影响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因素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交易特征,二是关系特征。

1 交易特征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1)资产专用性水平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供应链合作价值在资产专用性水平处于一定范围之内时(图1表明的是处于K1与K2之间),处于比较高的水平;而在资产专用性水平过大或过低时,则不存在供应链合作价值。

(2)交易频率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在偶然易的情况下,供应链合作不具有效率。只有在经常易情况下,供应链合作才有可能创造价值(如表1所示)。

(3)不确定性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不确定性对供应链合作价值的影响机理与资产专用性的影响机理相似,即当不确定性为零或很小的情况下,交易通过市场完成将更有效率。因为,在市场治理结构下,关系形成的成本最低;而当不确定性相当高时,对这种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就变得十分重要。此时,层级治理结构模式下的控制成本和协调成本低的优点就显得十分突出,因而采用层级治理结构将变得更有效率。所以,只有在不确定性水平处于某一中间阶段时,供应链合作才是有效率的。

2 关系特征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1)控制性或依赖性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供应链合作中的控制性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有两方面影响:一方面,控制性强意味着依赖性和风险均很大,如图1所示。随着控制性的增大,供应链合作的边际成本在上升;另一方面,控制性增强意味着解决纠纷时运用权力机制的可能性增大。这将有利于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但是,社会关系理论认为,

“交换双方依赖的平衡性非常重要;而权力的形成对双方交换关系的发展是不必要的,因此在双方关系的发展中应该削减权力的运用”。可见,控制性处于平衡状态,将有利于供应链合作价值的创造。

(2)关系发展阶段对供应链合作价值创造的影响

篇9

引言

经济社会学创立于19世纪末,先后经历了三大发展阶段,分别是20世纪初的形成阶段、20世纪60年代的传统阶段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的复兴阶段(刘少杰,2009)。新经济社会学(New Economic Sociology)即经济社会学的当代演进,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经济行为及经济体系的科学(曹德骏、左世翔,2012)。新经济社会学的重要价值在于对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思想所提出的反驳。新古典经济学中对于完全理性经济人和完全自由竞争市场的假设在Granovetter等学者看来是某种错误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新古典经济学忽视了人的能力,没有看到社会网络及其规范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其研究必然与现实情况不符。因此,新经济社会学理论是对传统经济、管理理论的补充和纠正,值得我们借鉴并加以丰富。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Granovetter(1985)所作的《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有关嵌入性问题》一文的发表,他开创了经济社会学的全新时代,由此也奠定了运用社会网络视角来研究经济行为的恰当理论基础(汪和建,2006)。随后,社会网络及社会资本引起了众多学者(Ports,1998;Powell,1990;Baker,2006)的关注,渐渐成为了研究经济管理类各种问题的关键方法和重要视角(耿新,2010)。

新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社会网络研究、市场研究、企业研究、性别研究和文化研究。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的方式比较研究其中的社会网络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

理论综述

新经济社会学是一门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经济现象的学科。这一理论建立在三大基础性假设之上(Granovetter,1992)。第一,经济行动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第二,经济行动将追寻经济与非经济的目标;第三,经济体制是社会学的构建。由此,该理论的核心观点在于社会结构表现为网络的形态,而经济现象嵌入在社会结构这一网络之中,一切经济行动都是对社会结构的投资活动。

(一)社会网络理论(Social Network Theory)

1940年,英国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首次提出了“社会网络”的概念,后来Bott(1971)进一步研究了“社会网络”在家庭中的作用。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对于社会网络的研究并没有多大进展。直到1988年,Wellman才将社会网络明确定义为由某些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第一次将社会人(actor)、社会联系(social ties)、社会关系(social relations)及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的概念组合在了一起。目前,在社会网络理论体系中,弱关系理论、强关系理论及结构洞理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弱关系理论(The Theory of Weak Ties)。Granovetter的主要贡献在于:发展和深化了嵌入的概念;提出了弱关系及其“桥”作用的理论。联结是社会网络的节点,按照联结的强度可以将社会网络中的关系划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

从概念上讲,弱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非经济关系(刘少杰,2009)。Granovetter(1973)定义了四个判定维度来衡量关系强度,即互动频率(Combination of the Amount of Time)、感情深度(Emotional Intensity)、亲密程度(Intimacy)和互惠程度(Reciprocal Services)。互动频率越高、感情深度越深、关系越密切及互惠程度越高的社会关系属于强关系,反之则属于弱关系。他进一步指出,强关系中的个体往往在性别、年龄、教育、身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弱关系中的个体间存在较大的异质性(朱晓霞,2011)。由于社会群体当中具有相似性的个体成员通常拥有类似的信息和资源,因而强关系网络具有大量的冗余信息;与此截然相反的是,在弱关系网络中,个体成员的差异带来了异质性的信息和资源,具有更大的潜在效用。

事实上,社会网络中的不同团体,往往就是通过一两个团体成员之间的个人联系而形成联结。既然是两个不同团体,那么这种关系必然是弱关系。对于这一发现,Granovetter提出了“桥”(Bridge)的概念,认为弱关系在不同社会团体之间充当了传递信息的桥的作用。后来,一些学者继续对弱关系的信息桥作用展开研究,研究结果与理论的出入迫使Granovetter进一步修正了他对弱关系理论的表述,即并非所有弱关系都能发挥信息桥的作用,但信息桥一般都是弱关系(Granovetter,1985)。另外,Granovetter还认为弱关系是联结社会微观与宏观结构的中介(刘少杰,2009)。在他看来,由于小规模网络正是通过弱关系而彼此联系,而宏观网络则是大量小规模网络的集合。因此,通过分析小规模互动网络中的个体关系,有助于理解宏观社会结构的运行规律。

简言之,弱关系理论的提出是新经济社会学兴起的前兆。Granovetter等学者论证了社会网络对于获取信息和资源的实际价值,也提出了创造价值的网络结构原则(李校生,吴波,2009)。更为重要的是,信息桥的概念为后来Burt提出结构洞理论奠定了基础。

强关系理论(The Theory of Strong Ties)。按照Granovetter的界定,强关系是维系社会团体内部关系的纽带。强关系带来了信息和资源在社会团体内部的重复传递,导致了团体成员间信息和资源的重复冗余(罗家德,2010)。因而在他看来,强关系的价值是低于弱关系的。然而,后来的学者(Bian,1997;Burt,1992)通过不断研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Bian(1997)在承认弱关系具有信息传递作用的同时,提出建立在信任与义务基础之上的强关系在经济活动中更具优势。Burt(1992)的研究也发现,具有冗余信息和资源的不相联结的网络成员间的结构洞才是建立信息桥的前提,在这一点上弱关系和强关系并无本质区别。与此同时,在对于中国经济现象的研究中,强关系的重要性尤为突出(Bian,1997)。强关系以信任为基础,以“人情”为媒介,让不同成员在社会网络之中结成了稳定的小圈子,从而使行动者更好地获取了信息和资源(朱晓霞,2011)。

结构洞理论(Structural Hole Theory)。Burt于1992年发表了著名的《结构洞》一文,提出了结构洞的概念。所谓结构洞,即是两个行动者之间关系缺失所形成的一种网络状态(刘少杰,2009)。在社会网络结构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缝隙,即某个行动者和有些行动者之间彼此联系,但又与其他行动者不发生直接联系,这就在网络中形成了不直接联系的“洞”的形状。这种缝隙的消除必须依赖于第三方行动者的中介作用,因而在结构洞中,第三方行动者占据着核心位置。弱关系理论和强关系理论都只是讨论了关系双方的好处,而没有探讨第三方的优势,而结构洞理论则看到了第三方从网络结构位置中获取的“洞效应”(Hole Effects)。当然,一旦不直接联结的双方在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逐渐取得了联系,那么结构洞也就会随之消失(Burt,1992)。Burt(1992)认为,社会关系的缺失形成了结构洞,而结构洞正好“桥接”了两个原本没有关系的社会团体,这正是处于结构洞位置的行动者所具备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讲,首先,行动者拥有结构洞可以获得信息上的优势。结构洞将不同社会团体中的冗余信息进行交换传递,带来了信息量的增加和扩散。第二,行动者通过结构洞取得了控制优势。面对不同种类的信息需求与供给,掌握结构洞的行动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控制信息的传递过程,甚至成为专门经营关系网络的网络企业家。第三,结构洞上的行动者更具创新优势。这类行动者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和资源,从而也获得了更高的创新能力(刘少杰,2009)。总之,掌握结构洞越多的网络成员,更能为自己和相应团体带来好处,这种特殊的位置优势蕴含着有价值的社会资本,完全可以转化为企业持续的竞争优势。

综上,结构洞理论是对Granovetter的弱关系理论的发展。与Coleman的封闭网络理论不同,Burt的结构洞理论是一种开放网络理论。他看到了重复信息对于封闭网络之外成员的价值,并将这一价值上升为了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这一理论更加确切地描述了社会关系对于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源的作用,这也为丰富传统竞争优势理论提供了一条思路。

(二)社会资本理论(Social Capital Theory)

社会资本的理论涵盖面很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社会学、组织理论以及政治学等多个学科都提出了社会资本的概念。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网络中的个人因占据特殊位置而能够获取利益的能力,即社会关系的价值创造力。纵观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Coleman从社会规范角度阐述了社会资本;Bourdieu从社会资源的角度探讨了社会资本;Portes等从能力角度分析了社会资本。第一,社会资本概念的形成经历了复杂的探索历程。从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脉络看,最早提出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的学者是Bourdieu。他首先提出了社会关系的“场域”和“资本”的概念。场域是有社会关系组成的社会场合或领域,即一张社会网络;资本一般包含了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三类。Bourdieu认为三种资本在场域中实现相互转换,并认为社会资本是通过关系网络而获取的实际资源或潜在资源的总量(Bourdieu,1986)。Bourdieu的资本三分法和场域转换观点,实质上是将社会资本定义为了工具性的社会网络,即社会网络就是社会资本。随后,Coleman(1994)对社会资本在社会结构中的功能性展开了研究,认为社会网络中不同行动者的基于自身利益的各种交换形成了持续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即是社会资源、社会资本。Portes(1998)也提出社会资本是依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特殊联系,是一种能力的表现。Burt(2000)认为结构洞就是社会资本,是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的最终竞争优势。最终Lin Nan(2001)对于社会资本的论述代表了社会资本理论研究的一般共识。在他看来,社会资本就是嵌入社会网关系中的可以带来回报的资源投资。由此,这一定义也解释了社会资本的三项基本特征(刘少杰,2009)。一为,社会资本与社会关系网络相联系,互为表里不可分割;二为,社会资本具有一般经济资本的增值功能,能够为拥有者带来更大的回报;三为,社会资本本身是一项投资活动。第二,社会资本理论的分析框架阐释了社会资本的三项重要价值。其一,社会资本包含了一条因果链条(李校生、吴波,2009),即因为特殊的社会结构优势,便利了行动者对稀缺资源的获取。这一观点包含了社会资本研究的两个重要概念:网络嵌入和网络资源。其二,社会资本具有一定的情景性(Alder & Kwon,2000)。不同的行动者对于不同商业目标的追寻,使得社会资本的作用因人、因事而大相径庭。简言之,在不同的场景中,社会资本具有极强的权变性。其三,社会资本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概念。由于Granovetter的弱关系和Burt的结构洞都是一种不稳定的网络结构,所以网络中的行动者始终处于活跃的竞争与合作之中。同时,变化着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剧了网络的变化。因此,社会资本会随着网络结构的调整而变化。

第三,社会资本理论已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研究。在企业研究领域,企业社会资本被认为是企业内部和外部各种具有规范、价值和偏好等特性的社会网络的集合(Westlund,2003)。对于企业社会资本的作用,范钧(2011)将其概括为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有利于企业获取内外部知识、资源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说,企业社会资本增加了企业间的信息流动,提高了来自企业合作伙伴的利益回报,开拓了企业创新的来源,是现代企业获得成长的重要资源。

嵌入性观点与资本概念的和谐统一

嵌入性是社会网络理论的核心观点,资本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深挖二者的思想根源,可以发现许多相似的内容。

(一)社会网络的嵌入性观点

嵌入观点的提出。“嵌入性”(Embeddedness)这一概念最早由Karl Polanyi(1944)提出。在Polanyi(1968)看来,经济活动通常具有三种形式,即互惠交换、市场交换和再分配。经济活动的开展受到社会制度、规范、习惯等因素的制约,是以社会关系为基础而发生的。因而经济活动是“嵌入或纠缠”于经济和非经济制度中的。后来,Granovetter等借用Bolanyi的嵌入思想,进一步探讨了嵌入性。

Granovetter(1985)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关系对于经济行动的影响,认为“弱嵌入性”的现象更为普遍。事实上,一方面,在传统经济社会学领域,帕森斯等人的观点过度夸大了社会系统对于经济现象、经济活动的作用,把行动者视为文化价值规范的偶人(刘少杰,2009),因而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点;另一方面,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领域,经济学家将经济活动中的行动者视为完全理性个人,忽视了人的绝大部分社会化属性,因而是一种“零嵌入性”的“原子化”观点。面对这两种极端的观点,Granovetter既反对传统经济社会学的过度嵌入性观点,更反对新古典经济学的零嵌入性观点,而折中地认为经济行动的嵌入性是间接受制于关系网络的一种“弱嵌入性”。

Granovetter认为经济行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这种嵌入关系不仅包含了社会网络规范、文化、政治及宗教等因素,还考虑到了经济行动的经济和非经济动机(刘少杰,2009)。这一表述第一次明确了经济行动在内容、目标及过程方面对于非经济行动或制度的依赖程度,由此也奠定了嵌入性理论在新经济社会学中的核心地位。

嵌入观点的意义。弱嵌入性观点的发展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并渐渐成为了从社会学视角分析经济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边燕杰、邱海雄,2002)。

嵌入性观点创新了学术界对于一些重要经济现象的解释,使得后来的研究者在市场定价、经济绩效及制度创新等方面做出了新的研究。具体来说,第一,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解释了市场中的产品定价过程。经济学理论原本认为市场竞争决定了产品的价格,但买卖双方对于社会网络的嵌入常常使得产品的真实价格背离竞争性均衡价格。第二,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能够促进生产力和经济绩效的提升。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合作、激励、监督,这些都与生产效率有着密切关联。第三,社会关系网络的嵌入性影响了经济组织和制度的形成。产业中关键人物的社会网络构建过程,是对既存经济组织或制度的重建,新的组织或制度进一步提升了产业的技术经济效益(刘少杰,2009)。

随后,嵌入的观点便活跃于网络与组织(Nohria & Eccles,1992)、经济社会学(Lie,1997)、联盟网络理论(Gulati,1998)、社会资本(Ports,1998)及组织与战略等众多研究领域,并得到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嵌入性的类型。对于嵌入的分类,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答案,主要包括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垂直嵌入与水平嵌入、认知嵌入与文化嵌入等类型(张荣祥,2009)。

首先,Granovetter(1985)将嵌入性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关系性嵌入(Relational Embeddedness),即指行动者是嵌入人与人互动形成的关系之中的;另一类称为结构性嵌入(Structural Embeddedness),即指行动者所在的社会网络又是与其他社会网络相联系的。关系性嵌入强调行动者在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受到的来自社会关系的影响,如各种规则性期望、相互赞同的渴望及互惠性原则等(陈钦约,2010),关注以信任为基础的对偶交换行为;而结构性嵌入强调行动者在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中受到的来自社会结构的影响,如来自社会结构的文化、价值等因素(朱晓霞,2011),重视网络整体中群体关系的影响作用。Andersson、Forsgren和Holm(2001)也把嵌入划分为关系性和结构性,但他们认为关系性嵌入说明了社会网络的亲密程度和动态变化,而结构性嵌入反映了行动者在网络内对不确定性的处理,具有相对静态性。

其次,Schweizer(1997)等学者将嵌入划分为垂直嵌入和水平嵌入两类。垂直嵌入指行动者所在的当地阶层与他所处在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的阶层性连结;水平嵌入是指行动者所处网络在社会性和文化性范围的渗透(张荣祥,2009)。Halinen和Tornroos(1998)则认为垂直嵌入是指社会网络中不同层次间的联系;而水平嵌入是指特定网络层次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具体的划分标准可按照地理范围、网络结构以及公司内部层级的不同作出划分。

最后,Zukin和DiMaggio(1990)等学者认为,嵌入性应划分为认知性嵌入和文化性嵌入。认知性嵌入是指行动者决策对原有思维意识的嵌入,即行动者对于周围环境的不同认知决定了他们的具体行为。这类原有认知包括了伦理、道德、情感及审美等因素,它们共同构成制约行动者决策的理性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文化性嵌入,即行动者的行为还要受到来自外部社会网络的集体理解力的影响。这类影响主要包括组织共同价值、正式规范等文化因素。

总之,不论嵌入概念应当如何分类,经济行动镶嵌于社会网络之中的共识早已形成。

(二)社会资本的共识与分歧

社会资本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从分歧到共识,再从共识到分歧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在二十世纪,尽管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尚存一定分歧,但还是达成了基本共识,即社会资本是镶嵌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具有回报性的资源投资(Nan Lin,2001)。然而,在这一共识的背后,围绕社会资本理论发展历程中的一些基本矛盾,更为深刻的争论愈发激烈。究竟社会资本是关系还是资源、是集体还是个体、是结构还是行动?对于这三对矛盾的解答是当代经济社会学领域的讨论热点(刘少杰,2009)。

社会资本:资源还是关系。社会资本究竟是社会关系还是社会资源呢,学术界对此争论已久。科尔曼(1999)曾指出,社会资本的形成依赖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改变。社会资本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资本,是一种表现为人与人关系的无形资本。并且,社会资本具有很强的功能性,即具有生产性。获取社会资本有助于人或组织对于特定目标的实现,因而社会资本是一种关系。然而,这样的观点受到了大量学者(Burt,1992;Ports,1998)的批评。他们认为社会资本就是一种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这种特殊的资源源自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Burt(1992)更将社会资本强调为一种从他人身上获取好处的机会和资源。当然,还有一些学者运用折中的思路来看待社会资本,比如Foley & Edward(1999)认为社会资本即是“网络加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资源和单独的社会网络都不是社会资本。由于没有加入行动者的动态因素,静态的资源与网络并不能为行动者带来实际的效用。而在耿新(2010)等学者看来,作为社会资本载体的人、作为社会资本运转渠道的社会网络以及作为社会资本内容的潜在资源,这三者的动态组合共同诠释了社会资本的内涵。因此,只有依托于人的行动而活跃起来的社会网络及其潜在资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资本。

社会资本:集体还是个人。目前,社会资本的集体论被广泛接受,而个体论只适用于对企业家社会资本等特定问题的研究。社会资本的集体观点始于Bourdieu的研究,在他看来,社会资本是某个团体为了维持团体的团结和控制而进行的投资。集体社会资本往往具有明确的界限,体现了强烈的排外特征。然而,社会资本集体论的缺陷在于过分强调了社会资本的密集性和紧密性(林南,2001;刘少杰,2009)。集体的边界和内部的团结仅仅解释了社会资本的部分特征,社会资本还可以通过开放网络间的联结实现流动和增值。即网络完全有能力将不同团体的内部社会资本进行连接。针对网络间的沟通,Granovetter、Burt等学者都做了大量论证。

从辩证的观点来看,个人与集体,其实是嵌入社会情境的两个层次。个人是嵌入集体之中的,集体又是嵌入更大的社会网络之中的。一方面,如果片面强调社会资本的集体观点,就很容易忽略社会资本的行动主体―人。尤其在对企业社会资本的研究中,企业家个人的社会资本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过分看重个人社会资本,从而忽视了社会资本集合的整体效应,也是对社会资本理解的一种偏误(王凤彬、李奇会,2007)。

社会资本:结构还是行动。既然社会资本是嵌入社会网络的投资,那么对于这一概念的分析究竟应该强调网络结构的作用还是行动者个体行为的影响呢,传统社会学理论并未达成共识。林南(2001)的研究只是尽可能折中了这一分歧。

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被称为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刘少杰,2009)。他认为存在两个核心问题,即个体如何在社会关系中投资与个体如何从社会关系中获利。传统社会资本研究强调了社会结构视角,而林南却创新地加入了个体的选择行为这一因素,从而统一了结构与行动的观点,也更为真实地反映了社会资本的作用。正如他在《社会资本》一书中提到的,人的选择行为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而社会关系就是社会结构。因此,对于社会资本的研究,必须坚持在结构与行动的互动关系中层层展开。

结论

经过以上梳理,可以看出,一方面,Granovetter的社会网络理论及其嵌入思想强调了行动者通过社会互动所构建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这一网络对行动者行为的影响。动态的行动者行动与静态的网络结构,二者共同揭示经济社会现象的实质。另一方面,林南等人的社会资本理论,以资源、结构和行动为核心。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资源是一切投资活动的目标,社会结构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行动者及其行动是投资活动的参与者。因此,社会资本是一个包含了社会关系网络结构与功能的动态变化的投资过程。正如刘少杰(2009)所说,社会资本不仅仅是一种客观对象,更是一种实践活动。换言之,社会网络理论解释了行动者如何通过社会关系中的联结实现信息、资源的获取以及能力的提升,这本就是一种结构与行动的结合。而社会资本的三个要点表明:第一,社会资本嵌入于社会网络;第二,社会资本可以获取增值资源;第三,社会资本也是一项投资活动(刘少杰,2009)。即社会资本是资本视角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反映了社会资源对于经济体系的重要意义(陆德梅、朱国宏,2003)。

综上所述,在本文看来,社会网络理论与社会资本理论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对立统一,相辅相成。但中心点都是围绕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互动而展开的。因此,本文的观点认为,社会资本就是基于信任的、依附于社会关系网络的、可以为行为人带来经济资源的合作关系集合。换言之,社会资本最终将表现为能够获取的社会网络及其资源,因而社会资本就是动态的社会网络。

参考文献:

1.Bian Y, Ang S. 1997. Guanxi network and job mobility in China and Singapore. Social Forces 75

2.Burt, R.S. 1992. Structural Hol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3.Coleman, J. 1994. A Rational Choice Perspective on Economic Sociology, in Smelser,N.and Swedberg,R.(eds). The Handbook of Economic Sociolog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4.Granovetter, M. 1973.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 [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8(6)

5.Granovetter, Mark .1985.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eddness [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

6.Granovetter, Mark. 1992. Economic Institutions as Social Construction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Acta Sociologica 35

7.Lie, John. 1997. Sociology of Markets [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3

8.Lin, N. 2001. Building a Network Theory of Social Capital in Social Capital Theory and Research [M]. New York: Aldinede Gruyter Press

9.Ports, A. 1998. Social Capital: Its Origins and Applications in Modern Sociology [J].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4

10.Ronald S. Burt. 2000. The Network Structure of Social Capital.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 Behavior, edited by Robert 1. Sutton and Barry M. Staw Greenwich, CT: JAL press

11.Schweitzer, T. 1997. Embeddedness of ethnographic cases: A social networks perspective [J]. Current Anthropology 38

12.Uzzi, B. 1997. Social Structure and Competition in Interfirm Networks: The Paradox of Embeddedness [J].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42

13.边燕杰,丘海雄.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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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化教学方法,贯彻启发式

优化教学方法,对于提高课堂效率,实施素质教育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优化教学方法,就是要变“注入式”为“启发式”。我国小学数学教学大纲早就强调:要坚持启发式,反对注入式。可是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注入式”,往往不顾学生的知识基储理解能力和学习兴趣,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知识,死记硬背定义、法则,进行大量机械性重复练习。这种教法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而启发式教学就是要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探求新知,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实现教与学的最佳结合。

三、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分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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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体育课自身的特点―大都在室外进行,组织教学的目的就是要排除各种干扰,激发学生兴趣,从而完成教学任务。只有合理而周密的组织教学,才可能使学生从心理和物质上作好充分准备,从而保证体育教学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组织好教学是上好体育课的关键。当前,大多教师都普遍认为体育课基本是“一堂课,两个球,教师学生都自由”。有些学校则干脆停开体育课。由此导致学生身体素质下降,发病率上升。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应试教育的影响,师资、经费缺乏等,但最根本的思想上对体育课不够重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材三者通过复杂的相互作用使教学成为一个动态的统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教师采取一定的组织教学形式来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从而实现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目的。然而,教无定法,任何教学方法和组织形式都是根据一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而变化的。怎样抓好小学体育课的组织教学。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呢?笔者通过近几年的教学实践,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供同仁商讨。

一、根据体育课的特点进行组织教学

抓好体育课的常规组织教学。体育课课堂常规是规范体育课的必要条件。教师必须严格认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体育课堂常规教育。如:整体集合、服装、精神状态、礼貌行为、课堂纪律等常规训练。教师要严格要求,反复训练,使学生养成自觉行动,保证体育课的顺利进行。

抓好体育课各种阶段的组织教学。体育教学过程是由开始、准备、基本、结束四个部分组成的,由于四部分教学内容和学生情绪各不相同,因此,教学中教师要灵活地组织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切记出现先紧后松、龙头蛇尾的不良现象。上课前,教师要组织学生布置好场地器材等,为上课做好充分地准备。上课开始的组织教学非常重要,教师要抓住学生大都还处在课间休息活动的兴奋状态中的特点,利用趣味游戏等方法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使他们兴奋地情绪稳定下来;基本部分是体育课的重要部分,教师应力求做到精讲多练,语言生动,并不断改变练习方法,在练习中引入竞争性游戏,不同形式的分组练习等,提高学习兴趣;结束部分使学生的情绪放松。此时教师的组织教学更不能忽视,应采用一些调节情绪和恢复体力的放松性练习,保持学生的兴趣。

二、根据教材特点组织教学

体育课中,同一教材的组织教学。同一教材在不同课时中重复练习的难度要求是不一致的。如一年级投掷教材第一课时的要求是教会学生投掷方法;第二课时则要求学生初步掌握投掷方法。通过多次的重复练习,使学生进一步掌握投掷方法等;每一次练习的难度都有所提高。对此,教师在教学中对同一教材的重复练习,如果每次都采用同样的组织教学方法,学生自然会感到枯燥无味而分散注意。因此,对于同一教材的重复练习,教师要根据“动型”规律逐步提高动作难度,适当改变组织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根据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组织教学

根据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点主要表现为:有意注意时间短、兴奋过程和无意注意占优势,好奇、好动、好模仿、好竞争等。同时,一节课中,学生的注意力、意志和情绪等心理活动的变化也是不同的。教学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进行组织教学。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由于学生注意力在课的前半部达到高峰,意志力在课的中后部达到高峰,情绪则在课的后半部达到高峰。根据这一特点,教师在组织教学中应把新教材安排在课的前半部分。有利于学生对新教材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在课的后半部分则应安排一些游戏性较强的内容,激发学生兴趣,同时要做主教材和辅助教材的搭配,尤其抓住主教材的内在联系进行组织教学,以提高教学效果。在教学中,教师的组织教学要尽量体现在“新奇、活”的原则,采用多种多样的,生动活泼的,使学生能够产生强烈兴趣和新鲜感的组织形式,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四、加强课外活动的组织指导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学校体育教学任务的重要形式,起到巩固和亏大体育课的效果,使学生得到全面锻炼。因此,作为体育教师,要与学生打成一片,课外活动要积极投身到学生活动中去,给学生多方面的指导,同时可以增进师生之间的感情,让学生尊重你,支持、配合你。坚持“两操两课”活动。课间操、眼保健操,不光要强调学生快速到场做操,而且要不间断地提醒他们,做操不光是为锻炼身体,更是为了提高学习效率,巩固学习成绩。这样学生就慢慢养成了良好的锻炼意识和锻炼习惯。课间十分钟和课外活动也离不开老师的参与指导。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比赛活动,这样既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又增添了学生的体质,提高了学生的自身素养,也有效地巩固率体育教学效果,促使他们树立“生命在于运动”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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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中学生物学知识的基本认识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人们对于知识作出了不同的分类,而这些分类都有助于建立和丰富我们对于所教生物学知识的基本认识。

    1.建立广义的生物学知识观,知识与技能并重

    从知识获得的心理加工过程出发,知识被划分为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陈述性知识也称语义知识、言语信息,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知识。程序性知识是一套办事的程序,本质上是运用概念和规则解决问题的过程。陈述性知识能被直接陈述,而程序性知识只能借助某种作业形式间接推测其存在。当学生习得了程序性知识,并具有运用这套程序办事的能力时,就认为学生具备了某种技能。知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知识概念仅指陈述性知识,而广义的知识概念包含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各种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见图1[1]。

    在中学生物学知识中,以言语信息的形式所呈现的事实、概念、原理等都可归类为陈述性知识。在观察、发现和使用事实,理解、运用概念和原理办事时,则需要运用到程序性知识,如生物学实验技能和分析、推理等智慧技能,以及列表、画概念图等认知策略。需要指出的是,实验技能并非等同于动作技能(即实验操作),它还包含智慧技能(如设计和分析实验)和认知策略(如反省实验技能的习得过程),可以将生物学实验技能理解为通常所说的实验与探究能力。

    由此可见,(狭义)知识与技能统一在广义的知识概念中。技能是以知识为基础,在知识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种广义的知识观有助于我们全面地认识所教知识的价值。《普通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在知识目标中要求学生“获得生物学基本事实、概念、原理、规律和模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在能力目标中要求学生“能够正确使用一般的实验器具,掌握采集和处理实验材料、进行生物学实验的操作、生物绘图等技能”及“发展科学探究能力”,并指出“课程具体目标中的知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能力三个维度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从中也可以看出建立广义的生物学知识观,在教学中知识与技能并重的重要性。

    2.认识不同性质的生物学知识,区分事实与概念

    按照知识的性质,可将学科基本知识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2],将中学生物学基础知识分成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3]。两者的分类大致上是对应的。事实性知识是“点滴信息”的知识,如描述生物体的各种具体细节和现象,及有关的生物学术语;概念与基于概念之间关系的原理在一个层面,两者构成了概念性知识,是“较为复杂的和有组织的知识形式”的知识,包括生物学概念、原理、定律、法则、学说、理论、模型等;方法性知识是关于程序和方法的知识,如观察事实和现象的各种生物实验方法,及类比、演绎等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价值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都是从知识的功能和意义的角度提出的。在生物学中,应用性知识是指导具体实践活动的知识,如各种传统的或现代的生物技术及其背后的生物学原理。应用性知识的提出体现了生物学科的实践特点。

    区分事实与概念对于教学很有价值,但是事实与概念有时并不容易区分。事实是客观的,是通过感官或仪器进行观察测量得到的。在获取事实的过程中,有一个理性的认识,因此事实不等同于现象,事实是理性直观。概念是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把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特点抽出来,加以概括,就成为概念,因此概念的形成要经过思维,是主观的东西。

    例如,“工业污染区,深色的桦尺蛾越来越多,浅色的桦尺蛾越来越少”,所陈述的是一个通过调查观测到的现象,是一个客观事实;而“工业污染区,桦尺蛾的变化是自然选择的结果”的陈述,是有人在解释上述事实时的一种观点,是主观的,因而是一个概念。又如,“基因位于染色体上”这种概括性的陈述是一个概念,而“某基因位于某染色体上”的具体陈述是一个事实。

    3.理清不同分类知识之间的关系,澄清认识上的误区

    在文献检索中发现,有人将生物学概念视为陈述性知识,而有的将之视为程序性知识。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不同的认识呢?上述两种知识分类之间是否存在内在的联系呢?

    为了澄清认识上的误区,理清不同分类知识之间的关系,现根据上述两种知识分类的结果进行比较,见表1。

    可以看出,事实、概念、原理和方法都可以以命题的形式进行表述,即所谓的言语信息。在学习中,如果学生只能机械地表述或记忆这些言语信息,表明只是发生了低层次的学习,学生习得了陈述性知识。当学生能够使用事实得出概念,并回过来运用概念解释事实、解决问题时,才能说学生理解了这些知识,表明发生了高层次的学习,学生习得了相关的程序性知识。因此,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之间没有截然的界限,而是层进的,学习要使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以生物学概念知识的学习为例,其学习价值不仅在于学生习得概念的表述(即陈述性知识),更重要的是学生在理解和运用概念的过程中掌握各种技能(即程序性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讲,生物学概念既是陈述性知识,也可被视为程序性知识。

    还可以发现两种知识分类之间的联系。学生在学习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应用性知识或方法性知识时,都可达到“陈述性”或“程序性”等不同层次的水平。例如,事实性知识的学习并非就是简单的识记,从低到高的水平依次是“说出事实”、“辨别事实”、“使用事实”和“解释事实”。又如方法性知识的学习,低层次的学习是知道并能说出某种方法(即仅习得陈述性知识),而高层次的学习是能在具体情境中辨别方法,在实际中选择和运用方法,并对自己运用方法的情况作出评价(即掌握了程序性知识)。

    二、基于知识分类知识的中学生物学教学思考

    对于生物学知识,即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等不同性质的知识都可以有不同水平的学习要求,教授知识的同时要重视技能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运用所述基本认识去分析教材,设计教学,将有助于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1.从知识性质的角度分析教学内容

    高中生物学教材中的知识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含应用性知识)。教材主要呈现的是事实性知识和概念性知识。应用性知识即生物学原理在实际中的应用,可视为概念性知识由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即运用概念解决实际问题。学生掌握了应用性知识,表明更深层地理解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蕴含在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和应用性知识中,有的会在教材中直接呈现,如显微观察法、介质转移法等学科特有的研究方法,而有的不一定会直接呈现,如思维方法。

    在教材中,一个知识点往往同时包含了事实性知识、概念性知识、方法性知识和价值性知识,并以其中某类知识为重点,可为确立教学目标及重难点提供依据。例如,在人教版“基因在染色体上”一课中,“基因位于染色体上”是一个概念,但该概念的得出是一个事实的发现过程,在此过程中科学家运用了类比推理、假说演绎等方法,而在将基因定位于染色体上之后,就可以从基因水平上去理解孟德尔遗传规律的实质。因此,该课的学习目标可确立为:类比推理,说出基因位于染色体上的理论假说;假说演绎,说明基因位于染色体上的实验证据(重、难点);运用“基因位于染色体上”的概念,阐明孟德尔遗传规律的实质(重点)。为达到目标,单一的讲授显然是不够的,教师还需要引导学生开展思考、归纳、画图、解释、类比、推理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2.从知识价值的角度把握不同性质知识的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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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成本控制的短板解构

企业成本控制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成本控制的过程性关注过少

前面已经指出,目前企业过于依赖会计核算制度来进行成本评估,但这种基于事后性的成本控制模式本身就是一个短板问题。根据资本循环公式G-W-G`可知,企业资金在时间维度上先后经历货币职能、生产职能和商品职能,而在这三个职能就在整体上构成了成本控制的环节,且每个环节的控制绩效环环相扣。因此,传统事后核算下的成本控制模式,实则将资金所经历的三个职能阶段相隔离了,这样就无法实现企业成本控制的整体最优。

2、对隐性成本控制意义重视不够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隐性成本包括:沉淀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这些在经济学专著和教材中都有涉及,但在企业传统成本控制下却被忽略了。以沉淀成本为例,这一隐性成本的生成在于“资产的专用性损失”。这一生成机制对于企业优化产能结构和技术改造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在忽略这一成本构成的情况下,则将弱化企业管理层在相关决策上的制定难度。

二、解构基础上的经济学分析

由此,在优化企业成本控制的目标导向下,需要为解决当前的短板问题提供经济学分析。

1、针对成本过程控制的经济学分析

根据管理学原理可知,过程控制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目前,需要强化事前、事中控制机制。然而,建立在全面预算管理下的过程控制,却被证明时常受到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干扰,从而使得诸多控制手段流于形式。因此,这里的经济学分析就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随着企业逐渐以项目制作为生产管理的形式,也导致了项目制下所固有的团队作业模式必然在客观和主观因素上,分别影响到会计成本控制的绩效。客观因素在于技术流的不可分性,使得我们无法通过边际分析在界定成员个体的成本控制绩效;主观因素则在于团队内部的利益使然,而人为隐藏关键信息。可见,这里需要着力解决人为因素下的成本控制问题。

2、针对隐性成本控制的经济学分析

隐性成本作为经济学范畴,为我们优化企业成本控制工作提供了启发。上文主要归纳出了三类隐性成本,沉淀成本、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这里主要对后两类进行分析。机会成本的形成建立在两大假设条件下,(1)该资源的稀缺性;(2)该资源的多用途性。不难知晓,企业资金便符合产生机会成本的条件。为此,企业管理层在实施战略制定和调整时,需要关注资金配置的机会成本问题,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交易成本”一说发端于科斯的新制度经济学,而最后被威廉姆森发展为“交易成本”概念。这一成本将为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提供启示,即若要降低交易成本便需要增强与客户交易的频率和稳定性。

三、分析基础上的应用途径构建

根据上文所述并在分析基础上,应用途径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展开构建。

1、深化对企业成本控制的认识

企业管理层和财务管理人员,应深化对企业成本控制的认识。认识的重点在于,关注成本控制的过程性和对隐性成本的理解。其中,管理层还需要着力于对隐性成本进行解读,并将对隐性成本的考虑贯彻到企业战略决策的制订中来。为此,可以通过业务培训的形式来实现这一认识目的。另外,在项目制下内部成员也应从工程技术领域来认识成本控制模式。

2、创新成本过程控制实现形式

创新成本过程控制形式,在于应对因信息不对称现象所带来的控制绩效不高的情形。为此,在保留现有控制经验的同时,还应将成本控制转换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利益诉求。可以在大中型企业内部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将部门界定为相对独立的类市场经济主体,在内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来实现资源交换。这样一来,便能提升部门负责人的成本控制意思。

3、完善利用隐性成本决策模式

对企业隐性成本控制的意义在于优化管理层的战略决策,以及降低企业与市场在能量交换上的摩擦力。因此,为了降低沉淀成本的发生,则需要在固定资产重置上遵循“先核心、再外围”的路径;为了降低机会成本,则需要优化配置企业的资金资源,对此应建立起预算硬约束的机制来;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则应强化与客户之间的契约管理,从而在与之交易的高频率和稳定性上较低交易成本。

四、未来还须重视的问题

1、建立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机制

一般而言,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体现为企业的成本中心。这一地位就要求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对成本的控制程度进行评估。从资金使用上来看,则体现为应对其的使用效益展开评价。因此,建立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机制,便成为必然。这里须注意一点:应着重考察资金使用的机会成本。

2、建立与企业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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