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3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社会治理规范化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要求
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是中国国情与马列主义法治思想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是经受了历史和现实考验的开放与发展的思想体系。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只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检察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机关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凸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高发的刑事犯罪、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工作。
(二)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检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检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检察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一言堂、等级观念、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加之,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鉴别力,有全部“拿来”、“崇洋”的错误倾向,否定我国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和混乱。
这些问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因此,非常有必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广泛的教育整改,让大家明白“权为民所用——因为权是民所给”、“利为民所谋——因为是为民掌权”、“情为民所系——因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一)用理念查找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检察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检察干警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从人民的要求找弱项,查找是否执法为民、是否公平正义、是否服从党的领导、是否服从大局,即是否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引导、整顿,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2006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查找、整顿、建设同步协调进行,保证规范化建设与法治理念标本兼进、相融相济。
(二)用理念来指导和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改革
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办案质量。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落实案件质量考评,建立检务督查制度。要用法治理念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超期羁押、裁判不公等问题,通过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和查处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通过严肃查处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匡扶社会正气。
消防执法的规范化建设是推动消防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和工作团队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保证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重要前提。但是在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中,消防工作也同样离不开规范化和创新这两个问题。所以,消防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二者之间的关系将会直接对未来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本文结合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管理创新相关知识,对现在消防执法工作当中存在的一部分问题进行分析,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一、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消防救援部门在分析实际的执法情况之后,为了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而做出了要将执法规范化的决定。消防管理是保证社会安全的重要基础,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能不能全面且深入地理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本质,能不能提高自己的消防管理水平,对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社会管理工作包含了消防管理,消防执法规范化的建设也是一个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消防执法工作是否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执法规范化建设并不是要求执法人员们按照老规定一成不变的行事,而是需要消防监督员能够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完成工作,从机械性盲目执法走向科学化的自觉执法。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需要消防救援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能,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来更新问题的处理方式。社会管理创新要求社会管理工作能够根据时代的变化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科学化的社会管理能够跟着社会的发展进行变化,需要找到社会发展的规律,按照规律来管理社会活动,而不是一成不变地使用老旧的管理模式,这样既不利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消防执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执法观念落后化首先,旧思想仍然存在,尚未完全根除掉,消防执法人员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思想,尚未形成服务型执法的观念。一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不合规的情况,无法严格按照机关的规定实行执法活动。部分消防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思想太过保守。具体的表现为看重实际操作而轻视规章流程,认为人治要比法治更加重要,人情或关系执法的情况经常出现。其次,新的理念还没有全面的建立,对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着一定的误解,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执法工作执行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过分专注于执法规范化的建设,却忽视掉了执法工作的效率,有的则是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专注于提供公共服务,而忽视掉了消防管理本身具有的职能。有的认为通过提供全面的服务能够在群众建立起良好的口碑,但是消防救援部门内部,监督员们难以开展执法活动。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反映的是现阶段的执法理念尚未发生真正的转变,执法观念的问题直接给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二)执法制度形式化现在很多消防执法制度太过粗糙,细节不够详细,难以具体操作。队伍内部出台了某一项制度之后,基层单位不善于根据实际情况来理解制度,制度符合地方实际情况、让执法监督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操作的规定制度。其次,制度虽然多但没有成为完善的体系。基层消防救援机构为了能够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会根据行为来进行判断,甚至还出现了专门制定一个制度来解决某一项问题,但是却忽略了制度的统筹。新出台的制度还会和过去的制度相互冲突,让监督员不知道从什么地方下手。最后,制度之间不兼容。消防监督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就吸收各个行业内部部门的管理经验做法,但是在转化成为自身制度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内部和外部的实际情况,导致了制度制定完成之后要么无法在外部使用要么就和已有的规定相冲突。执法制度建设方面,一部分单位出现了轻视对制度的学习和执行,只要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就算是完成了重大制度的宣传工作。因部门没有有效的开展调查活动就根据单项工作的情况出台规定,让制度缺少了生命力,与此同时,基层派出所在执法监督工作上缺少了力度,无法有效地追究过错,让制度无法有效地落到实处。
(三)执法规范表面化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开展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仅仅依靠监督部门开展工作,一部分地区还没有搞清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制,领导们也没有给予法制建设以充分的重视,组织的领导松散,激励机制建设不完善,无法有效调动部门成员们的积极性。另外,部门也缺少了对具体问题的详细分析。执法单位完善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会发现很多问题。然而,很多完成了第一次安全检查的单位在后续的检查过程中,还是能够发现消防隐患。消防执法部门没有做到统筹兼顾。执法规范化建设缺少后劲。监督员办案方式不规范,反映出来了基层的工作量较大,办案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地区的消防救援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问题,对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具有的问题没有充分的认识。队伍建设过于表面化。从消防救援机构的队伍情况来看,受到干部体制的限制,消防监督队伍的比例接近于干部的一半。有很多干部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监督工作,因职务、年龄或者是专业能力等原因无法从事后勤工作和中队工作,所以大队干部就成为了最为合适的工作。到了这个岗位之后,由于能力不能满足岗位的要求,工作方式不符合规定,给社会治安工作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
(一)树立现代化执法理念树立起公平整理理念,执法事件的过程当中,要时时刻刻追求执法的正确和结果公正,保证执法程序的公开,让被执法者能够了解全过程。消防行政并不只是简单地打击行为,而是对消防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进行调和,从而实现现实矛盾的和谐化。所以,消防执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需要工作人员树立起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自己的法律观念,做到就事论事,用法治手段来解决社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真正地实现民意和公平正义的一枝花。其次,充分树立起执法规范化理念。文明和规范化体现在了执法细节当中,这就需要执法人员们能够在工作当中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工作方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创新。最后,还要在自发工作中树立起人性化理念。一般群众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不了解法律的规定,才会出现违法行为,和传统意义上的坏人不同。工作过程中,要让被执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还要让他们感受到法律当中具有的人文精神,让他们能够真正的懂法守法,完成社会消防管理的工作。
(二)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消防救援机构的日常执法行为,从监督员们的言行举止、服装等最基础的要求开始,真正的解决执法违规的情况,明确规范监督员的行为。从形式解决管理者形式的问题,朝着服务者的方向转变,树立起良好规范的执法人员形象。监督人员需要自由行使裁量权,严格根据相关规定行使裁量权,根据裁量等级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个人滥用职权任意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执法行为的正当性。
我们作为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的公安交警,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学习,有力地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消除长期以来交警身上久治不愈的“冷、硬、横、推”和“四难、”的疾症,改善和加强警民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是: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得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各项阶段性工作中,大队领导始终高度重视,指派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大队长负责,并由大队教导员牵头,各中队负责人组成专门工作机构,抽调得力、经干的工作人员,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是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进行全员培训,促进全体民警对依法行政的认知、理解、掌握和运用。自支队统一分期分批有序地开展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集中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后。鱼峰交警大队以“规范执勤执法示范活动”为平台,进一步展现执法为民良好形象。一是规范路面执勤标准。以大队为单位,每周利用一天时间对民警进行执勤动作、普通话、日常执法用语训练和交通疏导、纠正违章等业务技能培训,做到疏导合理,站位得当,纠违行为正规。二是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大队建立了民警个人《执法考核档案》和电子执法台账,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岗位执法责任主体,对有过错案件逐一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由一名副大队长兼职的法制员,对大队民警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强化广大民警依法执法意识,进一步树立了良好执法形象。
2、加强内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在认真搞好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培训基础上,对民警进行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实行持证上岗,以增强违法处理民警的责任感。二是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按照“便民、利民”和“微笑、高效”的工作要求,着力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增加了窗口服务的协警员,确立了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通过法制理念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和服务意识得到了增强,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认真进行盘查、整改和建章立制。
1、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交通、依法行政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多年来,交警在道路执勤中,少数民警我行我素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对人不对事、感情用事的情况时有出现。比如,同样的交通违法,当事人经济条件也相当,处理结果不一样。暂扣车辆、证照不开凭证,扣留的证照私自保管,导至当事人东奔西跑,找不到地方处理。
2、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交警究竟是在为谁执法?这个问题有的交警至今还在含糊不清,以至他们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中抓不做重点,主次不分,方法不但,和老百姓、和交通参与者纠缠不休,费了不少口舌,牺牲了大量时间,,又激化了矛盾。比如,一企业的一辆非营运小客车忘带行驶证,执勤民警的确又清楚该车有合法的行驶证,该车系市内短途行驶而确有急事,就不要逼着驾驶人非倒回去拿证来才给以处理不可。外地车辆走错了路或停错了车。又如,一辆核载五座的小客车超座1人,核算起来是超过20%,但是这种情况仍然按客运车超员20%的规定处罚显然就不够公平了,要举的例子还有很多。所以通过认真学习,使我们公安交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处处多为民着想,多为民服务。从而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更加明确执法的目的,把管理的重心放在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上,对营运性客车严重超员、对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货厢载客,对无证开车、“黑车”非驾、弯道超速、超车等等这些事关千家万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上限处罚,决不能掉以轻心,因为它事关千千万万人民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3、在道路交通管理执法活动中,能够把公平与正义准确的付诸于实践,从而减少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者对执法交警的一些误解和不满。比如,有两个驾车人出现相同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查获,按法律规定应处200元罚款,但张三是企业老板,经济条件很好,200元钱对他来说毫无半点影响,而李四是下岗工人,每月仅靠400元基本生活费维持家庭生活,李四拿出的200元和张三拿出的200元钱显然价值悬殊就太大,所以对张三处罚200元、对李四处罚50元都属于执法上的公平和正义,不能视为法律上的不平等。过去在道路执勤中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不理解的群众弄得交警很难处理。
4、增强交警识大体、顾大局的观念。过去,交警在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考虑单一的保畅通、保安全多,对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的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发展的艰难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快速发展思考得少,对道路交通管理的最终目的和方向不够明确,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交警工作的最终点和落角点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5、进一步增强民警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培养民警养成不拈轻怕重、不损人利已、遇到困难和矛盾不回避,遇事不推诿、勤奋好学的好作风,进一步规范民警的言行举止,保障民警文明执法、礼貌纠章、热情服务、助人为乐、吃苦耐劳一以贯之,尽心尽职完成好各个时期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总之,坚持社会主义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是我们公安机关每一个民警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认真贯彻执行,并在执行中边学边用,边领会边整改,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真正把促进执法公正作为执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做到严格执法、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
在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方面:我们组织各村在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为综治办配备了专门办公室,每村投资5000多元,对办公室进行了改建装修,墙壁涂刷了防瓷涂料,地面铺设了地板砖,并全部吊顶,对室外地面进行了硬化和美化,购置了新的办公桌椅、档案橱具,制作了精美大方、标准较高的制度图版,使我乡综治办办公条件达到了全县一流的水平。
在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方面:我们加强了三个方面的规范化建设:
一是建立了村级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各村根据今年我乡“平安建设”工作需要,调整组建了春季严打小组,设置了严打整治办公室,配齐配强了严打整治专职信息联络员,建立起严密有序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建立了防控管一体化防范体系。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可防性案件发生,各村从本村工作实际需要出发,选定一名村干部专职抓平安建设工作,建起了集治保、巡逻、调解、普法、帮教“五位于一体”的综合治理防控机制。
三是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乡党委政府把排除不稳定因素,作为建设“平安家园”的重要环节来抓,帮助各村建立健全了规范化的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和管理机制,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实行了矛盾纠纷信息周报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一建档立册,逐步形成了调处程序规范化、排查工作制度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
二、采取的措施
为搞好村级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充分做好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宣传工作
我们充分利用干部进村、宣传车、广播和明白纸等方式,搞好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宣传工作,使各村干部真正了解了搞好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了大家的规范化建设意识。
2、加强村级综合治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了他们搞好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的能力,促进了我乡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领导,组织各村成立了以支部书记为组长、以综治专职主任为副组长的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真正做到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落到了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综治办规范化建设难度仍然很大。
取消农业税后,各村经济收入明显减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大部分村庄债务累累,无力再搞基础设施建设。个别村庄办公场所紧张,难以确保综治办专房专用。个别村庄负责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搞好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将一定程度上影响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治安管理规范化难度进一步增大。
随着我乡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人、财、物的大流动,公共场所、流动人口、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出租私房、特种行业、爆炸危险物品和娱乐服务业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加大,治安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增添了新的难度,稍有松懈,随时都有可能发生问题。
(三)、长效防范机制规范化建设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目前,我乡各村治安防范机制还不规范,特别是在人防、物防、技防的落实上还很不到位,缺乏科学性和长期性,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有的村对治安防范机制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敷衍应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防范机制的表面化和摆设化。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规范化建设力度不够
个别村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于形式,不能及早发现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不够。
(五)、治安防范承包机制还不规范。各村虽然实行了治安承包,并组建了夜间治安巡逻队,但治安防范承包失物赔偿制度还不完善,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将按照县综治委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并积极付诸于实际工作上。乡综治委要及时听取综治方面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门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排忧解难。
(二)、合理安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建设进程
我们今后将对20个村庄进行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在全乡进一步搞好综治机构设置、队伍建设、职责任务、规章制度、办事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8月1日—10日,搞好村级办公用房及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8月11日—20日,搞好村级综合治理机构设置建设、队伍建设、职责任务落实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8月21日—30日,搞好村级档案规范化整理工作。
(三)、建立规范化长效治安防范机制
根据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建立长效治安防范机制。组建一支强大的村级治安巡逻队伍,划片包干、昼夜巡逻。在全乡普遍推行契约化治安联防,继续深化治安责任承包,完善治安防范承包体系,使治安责任承包制度更加规范化。
(四)、工作重心下移,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的规范化建设。
要以村综治办为依托,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矛盾信息传报网络,解决“早发现”的问题;以乡司法所调解中心为依托,加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于施工人员以及河道管理人员而言,在河道工程当中进行规范化管理非常重要,无论是河道规划、施工,还是流域治污、治水,均需要建立在规范化管理的前提下,河道工程管理质量的优劣对流域的民生事业有直接影响,因此在河道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当中施行规范化管理是目前河道管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河道工程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是工农业生产的必备资源,良好的水文环境对塑造城市形象、增强流域地区的风景魅力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们意识到水文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我国目前城市常住人口数量已超过农村,尤其是一些大型城市、交通运输枢纽城市,由于距离河道较近,这些城市通常都位于江河湖畔地势较低的位置,多数由河堤进行防护,在近年来洪涝和风暴潮灾害频发的威胁下,大部分城市河道管理部门都非常重视河道的管理工作,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对河道工程的管理仍不尽人意,很多河道工程的环境面貌仍然较差,离青山绿水的河道管理标准还差很大一段距离,因此,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符合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2、河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河道工程管理中存在如下问题:①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被忽视,导致很多河道工程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再加上受恶劣天气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河道工程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和老化现象,处于一种病态模式;②人为破坏严重。例如流域的周边居民无视法律,破坏河堤植被,或在河堤挖土,导致河道工程堤防标准逐渐降低,险段、险工以及河道工程周边的违章建筑和涉河违法事件频发;③缺乏健全的保养机制。由于常年得不到有效为维护,导致河道两岸的流域环境逐渐恶化,垃圾充斥河道缓水区,对河道承载能力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还有一些流域的土地被用来进行地产开发,占用了河道湿地、草甸,导致土地贫瘠花和河道沙化的速度加快,流域生态环境恶化。
3、在河道工程管理中规范化管理模式的实践
3.1重视河道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河道工程管理部门要将河道工程规范化管理逐步纳入到江河治理的总体规划当中,建立近期、中期、长期的河道规范化管理目标,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河道水文环境,逐步提高河道工程的水质安全质量、水环境功能,促进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河道防洪工程的规范化管理
河堤是最基本的防洪工程,也是河道防洪工程的主要部分,对堤防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必须要做到主抓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堤防保护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重要性,对管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好防洪标准。以城市河道防洪工程标准为例,通常可分为三种:一是以对实际发生的历史洪水进行调查实测,以所得数据作为河道工程防洪标准;二是以最大潮位(洪水)作为河道工程防洪标准,需要进行重点防护的城市可采用该标准;三是以洪水出现的频率和重现期表示河道工程的防洪标准,具体可通过对洪水的敏感性和风险进行数据模型分析,从而得出不同量级的洪水出现的频率,从而对河道工程的防洪处理起到预警作用。
3.3河道整治工程规范化管理
河道工程的规范化整治需从河道清淤、扩宽、改建、裁弯取直、拆除障碍、清除垃圾和违章建筑等措施做起,通过对河道行洪断面进行优化设计,增大河道行洪能力。针对危机堤防工程安全的河段,应采取守护措施,保证河道河势稳定和堤防质量安全;针对严重淤塞、卡口阻水的河段,应重点进行扩卡、清淤工程,并结合流域环境建设的需求,将河道两岸的绿化施工与扩卡、清淤工程同步进行,并按施工的规范要求进行管理,避免因多段施工导致河道工程整治难度增加,河道工程管理人员需加强对河道规划治理方面的调研,保障泄洪、纳潮畅通。在对河道工程进行整治时,需重视河滩的治理和开发,要求河滩可满足河口排涝、泄洪、输沙的要求,对河滩进行开发时需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利于河流整治为原则,维持河道工程的稳定。以某市运河工程的整治为例,按照主抓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该运河工程共计需完成下游河段约13km的规范化整治,在河道管理部门和施工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右岸修筑12.8km的堤顶泥结碎石防汛道路,并修复了将近1300m2的堤防排水设施,对两岸堤防的堤坡、河滩、内外堤肩、戗堤区进行了整修,并在河道两岸重新设置了禁行杆、标志牌、界桩,对堤坡进行平整后种植了护堤林木,实现了河道堤防工程的绿化目标。
3.4河道水质的规范化管理
建立河道水质监控体系,加强河道供水管理,治理水质污染,不断提升水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例如对河道人工湿地进行规范化管理,在沟槽地面或人工水池布置防渗漏的隔水层,并填入植物根茎或适量土壤,再种植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在污水与植物的生物膜接触后,在植物自身的吸附作用下,可对污水进行初步净化,这种利用自然界自洁能力的河道水质治理方式具有投资小、施工简捷、社会效益高的优势,汛期可削弱洪峰,枯水期可涵养水源,返渗河流,可称得上是一举两得的管理模式。结束语综上,在河道工程的规范化管理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河道工程的管理需求进行操作,首先需建立河道工程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地位,并加强对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质治理工程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河道工程的社会效益,促进河道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