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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风民俗的法律法规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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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风民俗的法律法规

篇1

1.非物质文化遗产

1.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所有的创造来自社区的文化,在传统的某些团体或个人表达的基础上,并被认为是符合社会期待是一种形式的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达,通过模仿或其他口头传播传统的价值规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它包括民间传说,语言,文字,音乐,舞蹈,礼仪,庆典,食品和传统医学。

自我国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2006年6月10日中国设立了第一个“文化遗产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自己的标志,用于研究、收藏、展示、出版等领域。中国最早一批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截止到2009年9月30日,又新增22项。

1.2内蒙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其具有少数民族色彩的非物质文化资源更是丰富多彩。中国一贯重视对少数民族的扶持与保护,因此对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同样重视,尤其是对逐渐有消失危机的非物质文化也都进行了保护,并设立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治区特别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9年 1月经自治区办公室批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自治区成立,在2009年3月正式运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已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十六个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蒙古包、蒙古象棋等关于民俗、传统手工等方面均有涉猎。

2.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

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与繁荣。然而我们应当看到在旅游发展不可避免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影响,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的关系值得去探讨。

2.1旅游开发的积极影响

内蒙古地区少数民族众多,但在中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受交通和信息的通畅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完全在人们面前展示,当地人也并未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与特殊性。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和生活质量的考虑,许多人离开居住地前往经济繁华的地方打工,越来越少的人会对传统文化与技艺进行学习、传承,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绝和失传。近年来,国家重视力度的增加,媒体传播的介入,使得区外的人对内蒙古地区特殊的文化产生浓厚的兴趣。

增强当地人的重视与传承自身传统文化意识。旅游业的兴起,人们向往看到不同于自身文化背景的新奇事物,特别是来自于工业发达和现代化水平高的大城市以及国外的游客,内蒙古地区的传统文化有着独特的魅力。游客对当地各色文化的喜欢与热衷使当地人逐渐意识到,自身传统文化与技艺是独一无二的,是具有经济价值的,从心理和经济上对当地人都是一种鼓励。当地人重拾忽视已久的技艺与传统文化,并对本民族充满民族自豪感。

提供了资金支持。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和当地人的收入的提高,每当旅游旺季的到来,人员流动的增加,带动当地餐饮、住宿和各种服务业的发展。如那达慕大会期间或者是达里湖冬捕期间,游客的骤增。1991年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的首次全区性那达慕,吸引了很多游客的目光,其中也有来自国内外的商人。传统文化的盛会也带来了商机,良好的经济前景和资金支持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加强。当地人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去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

2.2旅游开发的消极影响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有双面作用,旅游业的发展带来了资金的支持和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提高当地人民的收入,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给非物质文化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度包装和扭曲。为了突出民族特色,以满足游客猎奇心理,改变和夸张了旅游发展民族风俗,引导游客关注古老的、原始、奇异的,神秘的一面,甚至是残酷的,庸俗的民风民俗。市场的商业氛围毁了文化内涵,精神信仰与民族凝聚力的稳定性会造成的影响。有些地方呈现在游客面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是经过加工,有的甚至与传统文化相背离,单纯的追逐经济利益,不顾传统面貌的保持,长此以往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承是百害而无一利,失去历史的积淀,徒有形式的活动,甚至会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失。

当地环境的压力增大。内蒙古地区地处中国北部地区,气候比较干旱少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多,对当地水资源、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等都有巨大的压力。有些地方甚至引起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日常人民生活的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3.平衡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举措

旅游业是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措施,如何利用好这一权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顺利进行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要想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当有不当行为出现时,才能有理有据的进行处置,对大众也是一个警示,会减少破坏行为的发生。我们的近邻日本和韩国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如日本1950年《文化财产保护法》对无形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以及1964年韩国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份正式发挥法律效力。我们在完善相关法律方面可以多借鉴邻国经验。

政府发挥领导作用,协调各方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旅游发展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处理好各自领域的关系,不过分单独追求经济利益,发挥好政府综合领导的作用。

加强对当地民众的教育。提高当地人民的文化素质,开阔当地群众的眼界,唤醒群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对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鼓励民间人士建立小型展览馆,对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收纳和管理。

4.结语

内蒙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财富,但也需要旅游的发展和带动来提供资金和知名度;旅游业的稳定发展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到位的保护与妥善的开发提供资源,二者相互扶持,各自完善,才能和谐共存。 [科]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20-0060-02

历史悠久、文化淳朴的古镇近年来一直是旅游的热点。随着旅游开发的不断深入,一方面加速推进了这些古镇的城市化进程,提高了古镇居民的现代生活水平,但另一方面,一些古镇过度商品化、雷同化的现象也引起了中央级媒体的关注。那么,作为古镇精髓的传统民俗文化在这些旅游古镇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发挥了什么作用呢?对此,学界一直没有详细的调查与研究。本文即从民俗的角度对旅游古镇古韵渐失、古镇不古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何为“古镇”

在我国,古镇的概念源起于20世纪80年代末。同济大学朱晓明认为古镇是建于民国以前、保留有较好的历史沿革,建筑环境、建筑风貌、村落选址未有大的变动,具有独特民风民俗且至今仍为人们服务的村落。清华大学陈志华教授认为古镇应该满足以下6个特点:(1)年代久远;(2)科名成就很高;(3)与自然融为一体;(4)村落规划出色;(5)有公共园林;(6)有书院和村塾。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也对古镇进行了界定。他认为古镇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同时这个历史要被记忆在村庄中;二是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三是基本保留原来村庄的建筑体系,不是残余;四是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依据上述界定,很多旅游名镇都是非常好的古镇样本,但为何很多游客、学者还是认为这些旅游古镇不古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因为大家对“古镇”的理解并不仅限于上文提到的那些偏重物质形式的特征,还对“古镇”有更多的“古文化”期待。游客总是希望看到古老悠久的传统文化,希望看到与现代都市生活不相同的衣食住行,希望看到颇具古韵的节庆仪礼。如果说各种古建是古镇的形,那么“古文化”才是古镇的神,二者缺一不可并且神重于形,否则即会出现“古镇不古”的问题。

二、何为“民俗”

到底何为“民俗”?笔者实地调查发现,很多古镇居民、基层官员甚至一些从事旅游规划的工作人员对民俗的误解相当广泛,其中以如下几种观点为代表:

民俗都是那些古老的、以前的东西,现在已经没有什么民俗了;民俗都记载在历史书籍上,与现实的生活相去甚远;民俗是那些跟“封建迷信”沾边的东西;民俗是那些被旅游开发后的特定节目;民俗是旅游古镇的主题之一,但旅游开发最重要的是建筑风貌上修旧如旧,而不是民俗。

从理论上看,将民俗界定为旧时的残存遗风也曾是学术界的一种观点。钟敬文认为,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类社会群体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时代和地域中不断形成、扩大和演变,为民众的日常生活服务。它是民间文化中带有集体性、传承性、模式性的现象,主要以口耳相传,行为示范和心理影响的方式扩布和传承。陶立藩认为,民俗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文化模式。它涵盖了三方面的内容:一,民俗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二,民俗是靠口头和行为的方式一代一代传承的;三,民俗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文化模式,这种模式制约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乌丙安对民俗学有如下定义:民俗学是研究各民族最广泛的人民传承文化事项的科学,它具有以下一些概念因素: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世代传袭下来的、同时继续在现实生活中有影响的事象;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形成了许多类型的事象;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有比较相对稳定形式的事象;民俗学研究的事象是表现在人们的行为上、口头上、心理上的事象;它研究的是反复出现的深层文化事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经济的、社会的、信仰的和游艺的。

虽然具体表述上有些许的差异,但总结来看,上述定义中的民俗有以下几个共同的重要特征:一,民俗是一种文化事象;二,这些文化事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三,存在于人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之中;四,通过言传身教的方式世代传承;五,在行为和心理上影响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同时,在三位大师的理论论述中提及但没有明确写入定义的还包括:这些文化事象在内容上的地方性和传承中的变异性。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发现,民俗是在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世代传承的文化事象,这些文化事象会随着时代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普通百姓则是民俗传承的主体。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传承和遵循的那些生活模式、岁时年节的各种规矩及庆祝活动、婚丧嫁娶的仪式程序甚至一年四季的吃食其实都是民俗,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这些民俗其实正是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上文提到,传统文化才是旅游古镇的神,推而言之,传统民俗才是旅游古镇文化展示的精髓。

三、为何“古镇不古”

(一)旅游规划中的“民俗”似有实o

随着“旅游开发,规划先行”观念的普及,很多旅游古镇对规划工作非常重视,甚至多次外聘专家或机构编制或修编旅游相关规划。在这些规划中,民俗常常被规划设计者提及,但除了依托节庆民俗设计旅游节会,更多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传统民俗并未作为文化展示的重点。结合实际调查,笔者认为原因如下:

(1)对古镇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调查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规划编制者对古镇历史和民俗文化的重视程度不够;分配给历史和民俗文化的调查时间有限,导致对历史和民俗文化的了解、挖掘不够;调查资料来源集中于地方志、个别民间文化人,缺乏深度和广度。

(2)主要领导意见在规划编制中占据非常重要地位,规划编制的客观科学性有待提高。

(3)规划普遍将民俗文化定位为古镇旅游的主题,但在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中却普遍缺乏相关具体内容,泛泛而谈;在旅游项目策划中以市场和经济效益为导向原则,缺乏对非物质的地方文化和民俗变迁影响程度的关注。

(4)规划评审缺乏对非物质的地方文化和民俗变迁影响程度的考量。

(5)规划的法律效力有限,规划实施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保障。

(6)领导更替对规划编修、实施的影响巨大,“人治”色彩浓厚。

(7)一些古镇政府认为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规划做得比古镇的规划好,并成为古镇规划实际上的编制依据,或者干脆直接替代之。

(二)重古建风貌轻民俗文化

现阶段,古镇旅游开发流行一个词叫作“打造”,打造的汉语解释为“比喻创造或造就”。选择进行旅游开发后,旅游规划编制好后,古镇政府即自筹资或邀请开发商出资,依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镇原有的古建进行修葺、对古街风貌进行整治,或者再根据旅游项目策划要求修建新的主题广场、休闲设施等,临街店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门面布置,或进行餐饮住宿,或售卖旅游商品。在这个过程中,古镇外在的建筑风貌改造是重中之重。

从广义上说,旅游开发的“打造”除了建筑风貌的修旧如旧,还包含文化展示的内容,但事实上,最能展现古镇旅游吸引力的传统文化在很多古镇并未予以很好的展示。古镇传统文化的展示内容原本非常丰富,包含传统经济生产方式、衣食住行、岁时节庆、信仰娱乐、手工技艺等方方面面,遗憾的是,现在游客所能看到的多半只有建筑文化的成果展示――老民居、老庙子、老会馆、老街道,非物质文化也集中在当地特色饮食的些许传承和旅游节会上。

根据当地岁时传统或特色物产设计举办的旅游节会不仅是旅游古镇而且几乎是所有人文旅游景区吸引游客的必设项目。现在,很多古镇在旅游节会内容相当丰富,除了当地传统民俗的展演,主办方还会邀请许多来自异域异地的各种文艺表演者,以其作为吸引游客的一大噱头。实际上,这些表演对展示古镇自身传统文化益处并不大,反倒让很多游客觉得很混乱。因此,旅游节会的重点应是当地传统文化的展示而不是其他,应该切实将古镇自身优秀文化事象运用合适的方式予以展示,不能顾此失彼,不分主次。

当然,游客总是希望看到历史悠久的传统民俗文化,但随着时展、民俗文化的自然流变,有很多传统的民俗活动在当地已鲜有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刻意追求所谓传统民俗,对于失去传承条件和传承环境的民俗事象,只能参考图片、剧目、电子等途径做文化展示。对那些还具备传承条件传承环境的,必须加强传承保护,因为只有独具地方特色的传统民俗文化才是古镇文化的精髓,如果精髓尽失,不但今天“不古”的古镇无法“复古”,古镇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也将成为泡影。

(三)过度商业化影响民俗传承

现在的很多旅游古镇,街道两边满是售卖旅游商品的店铺,其中绝大部分商品与本地文化毫无关联,买东西的和卖东西的都是外地人,游客所看到、接触到的不再是古镇真实的生活状态,古镇已然成了一个各种小店云集的商品购物街。以成都洛带为例,古镇古街上共有店铺约404家,其中售卖旅游商品的有191家,占47.3%;小吃和餐饮店141家,占34.9%;海洋馆、4D影院、服装照相并套圈等游艺店57家,占14.1%;旅店4家,占1%;另有公共服务类的超市、药店、银行等共计铺面11家,占2.7%。同时,经营项目的同质率和雷同性非常高,如旅游商品以银饰、荞麦枕、人像杯、千年虫、牛角梳、创意饰品、北京布鞋、印巴服饰、上海故事、棕丝鞋、蚕丝被、洋火堂、艺术皂等重复较多;小吃以大锤酥、麻花、烤肉串、臭豆腐、豆鼓、凉粉、艾蒿馍馍、天鹅蛋、河鲜、奶茶等重复较多;游艺类以服装照相最多,有35家同时经营。

另一方面,随着大量专业商人在古镇间的流动,选择将店铺出租给这些商人的古镇原住民越来越多。目前,洛带大约有三分之二多的店铺是出租给外地商人经营。如此一来,售卖古镇自己特色物产、展示当地传统民俗的店家在减少,过多外来商人的入住也无形中影响着古镇原住居民的文化生态,对古镇民俗的自然流变产生了影响。

过度商业化的最根本原因是旅游经营的刺激,旅游接待淹没了古镇传统的经济生态,挤占了古镇传统民俗传承的时间和空间。为了增加旅游收入,古镇居民越来越多地参与旅游经营,原来的生计模式被打破,或者因为参与游客接待失掉参加传统民俗活动的时间,或者因为提供给旅游经营而失掉举办传统民俗活动的场地,传统民俗的传承随之改变,古镇传统文化随之改变,古镇不能再古。

【参考文献】

[1]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版.

[2]陶立藩.民俗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3]高有鹏.关于民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封建迷信”的误读问题[J].河南社会科学,2010(03).

[4]杜聪贤.基于旅游凝视理论的民俗文化变迁研究[J].经济视角(中旬),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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