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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注意事项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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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注意事项

篇1

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就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而税收又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纳税人有权利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运用法律手段来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科学理解纳税筹划。

一、科学理解纳税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这具体表现在企业采用的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以及纳税筹划实施的效果和采用的手段都应当符合税法的规定,应当符合税收政策调控的目标。

2.筹划性。纳税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自己的纳税方式、规模作出了安排,一旦作出决策,就严格遵守税法,照章纳税。纳税筹划不同于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才想办法规避纳税义务的偷税、逃税行为。

3.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至最低,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4.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5.综合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盯着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如果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企业要选择使自身价值最大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6.整体性。纳税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必然旁及到与管理决策相关的其他法规。

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1.税收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其性质是一种理财活动,企业管理决策层要有正确的认识。

纳税义务人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开展的税收筹划活动--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主要体现在选择和安排企业的投资、经营及交易等事项的过程之中。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应以合法为前提,管理决策层要了解纳税筹划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性,给予积极支持,才能正常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所以,讲求纳税筹划,不是如何去挖空心思偷、逃、漏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成本与风险。纳税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税收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

纳税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利益( 筹划后的经济利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纳税筹划的成本包括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纳税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

纳税筹划一般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因素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不能主观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来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还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3.纳税筹划要有全局观,应从整体角度和长远战略考虑。纳税筹划的目的不只是使企业税负最轻,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注重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即使有的方案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整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导致整体税负增加,因此不具有实际意义。纳税筹划时,还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筹划方案。有的方案可以节省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比如企业机构设置费、运费等。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一味追求税款的减少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比如,企业所得税有两档优惠税率18%和27%,我们总不能为了适用低税率少缴税,而把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在较小的规模内。

纳税人还要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发生本末倒置的行为。例如,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选择方案时,不能仅注意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4.设计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纳税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并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有着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纷繁复杂决定了纳税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法,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才能使纳税筹划有效进行。换言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避免发生“刻舟求剑”似的错误。对于税法修正的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纳税方案做出调整,使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篇2

1.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就是企业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筹划,如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使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减小到最低,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从定义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节税。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手段和方式很多,但是不能把他们都称为税收筹划。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区别各种少缴税款的手段和方式很重要。要使企业能够更合法的进行筹划就应该把税收筹划同违法的避税、偷税等活动区别开来。

2.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主要有四大特征,即合法性、事前计划性、目的性和综合性。

二、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选择

1.会计政策的含义。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企业应当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能恰当的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就是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政策的特征。

(1)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政策间的可比性,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范要求。

(2)会计政策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站在企业的角度,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应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以及会计管理需要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是面向现在和未来。企业每个时期的经营目标不同,相应的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同一种经营活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相应的也会有所差别。

(4)会计政策主要是解决大大小小的全局问题,而不是仅解决局部问题。

(5)会计政策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对资产是以市价计价还是以历史成本计价就属于计价的具体原则,而在以市价计价的情况下,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就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再如,以发出商品、开出发票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还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条件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准则,而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等则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政策的选择。我们所指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单是指某一项经济业务事项第一次发生时的初始选择,而且还包括客观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受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法律环境、审计要求、企业的资本来源等等。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的经济越发达、法律环境越健全、资本来源越分散、审计要求越高,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越大。

我国新《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使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时也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作为纳税人,有必要认真分析并充分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空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

三、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税收筹划能够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由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有利于国家扩大税源。税收筹划可以使资金的运用具有灵活性。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规避企业的风险。

四、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的运用

1.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而逐渐损耗,这部分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就是资产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应税所得的一项重要的允许扣除费用,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影响很大。通常情况下,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折旧越多,节约的税额就越多;在允许扣除的折旧额相同的情况下,折旧的期限越短,初期折旧越多,相对节减的税额就越多。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所以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值也不相同。因此,折旧的计提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税负。由于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就使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2.利润分配的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联营企业低,不退还给投资方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投资企业的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并转为投资成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联营企业生产规模得到了扩大,对两个公司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五、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近年来市场竞争逐渐激励,依法纳税正在被每个企业所重视,合理进行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作为现阶段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筹划工作对于社会各界都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必须合理利用国家税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

一、企业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概述

(一)企业应纳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以企业经营的货物、对外提供的劳务的增值部分为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税金,它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税率有17%和13%两档,2012年1月1日后,对部分营业税企业试行“营改增”,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概述。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正常经营项目的纳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达到降低企业纳税压力,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应从:企业的经营项目销售行为、企业的结算方式、企业的进项税款、企业的购货价格及国家给予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与措施

(一)增值税纳税项目的销售行业进行筹划。增值税的兼营行为是指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经营的同税不同率、不同税不同率业务的应税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批发、零售业、个体企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对该类企业的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两者兼营行为不能分别独立核算的,视兼营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是对经营项目增值部分依法纳税行为,如何确定企业应纳税税负的高低,关键在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率,比较适用税种之间的平衡点,如: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大时,企业应将劳务项目分立出来;而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小时,则不必分离劳务项目,将其与应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这样会降低企业税负。

(二)增值税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增值税是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多的税种之一,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筹划工作顺利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许多行业、产品及地区实行减、免制度、低税率、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政策,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天然气、图书、报纸业等实行低税率;西部地区、环保行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福利企业、软件企业、特殊教育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如果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各有优惠,只能选择一项政策,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政策不能同时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企业重复缴税,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三)对企业进项税的纳税筹划。企业以其他形式收购产品时,应对其进行税收规划,通过对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款的筹划,达到延迟企业纳税时间的目的,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其进项税款额可以抵扣。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应该及时认证、抵扣,减少企业当期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为企业取得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纳税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对企业的购货价格进行筹划。企业在购入货物时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另一种就是选择小规模企业合作,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款能否抵扣,企业选择供货商时要考虑,哪个供货商给企业带来的净利润更高,如果两者的净利润一致,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企业;如果取得的净利不同时,则选择能够带来更多利润的供货商合作。

(五)企业的结算时间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需要全额付款后,供货商才会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选择合适的结算时间,及时为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工作。企业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经营的结算方式,如分期付款,要求供货企业对分期付款的货物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由供货商垫付税款,延迟企业缴纳税款的期限的目的。

三、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为企业建立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企业的外部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而企业内部环境是指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经营特点。企业无论从哪个环境来看,都应该增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政策沟通,调整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完成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有效结合,使纳税筹划方案成为现实,最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及强的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技术性要求及高,因此,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建立内部筹划机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涉税事项的培训,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手段,避免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各种风险,为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大的调整空间。

四、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注意事项

(一)纳税筹划工作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制定。建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在充分运用各种规定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保证企业涉税事项的筹划工作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密切关注税法的变革动向,根据变革适时调整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要充分考虑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企业的经济行为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不定因素的影响,这样会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不是绝对工作,而是相对工作,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是规定范围内企业纳税行业的计划与设定,因此,企业在做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特点,不要模仿、照搬其他企业的涉税筹划模式,正视企业涉税事项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采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预见性,对企业长期经营过程具有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作用,如何准确的分析企业业务流程,制定出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管理方法及纳税筹划工作,在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同时,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奋斗的目标,因此,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观念,为企业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改进、计划具有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出版社,2010.

篇4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

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诸多方面,而税收的筹划工作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以减少税费,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借助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来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及日常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与管理,从而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具有合法性、明确性、和事前筹划性特征。

二、我国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众多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的筹划工作,但由于我国石油企业的起步较晚,大多数石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存在很多不足,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有很多石油企业都没有真正落实筹划工作,有的企业甚至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相混淆。

(二)纳税筹划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工作中,在很多方面都缺乏周全的考虑,比如没有处理好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衔接工作,致使没能有效降低税负。

三、我国石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由于石油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税收支出占企业成本和税前利润的比重很大。因此,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下面介绍几个典型的筹划方案:

(一)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政策型纳税筹划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作为企业集团的石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重视集团政策性纳税筹划,即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应该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会计政策的变动。因此,为了实现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及时针对当前经济政策等变动做好政策性纳税筹划。

(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自身l展的筹划方案。石油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石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充分运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提高其资金运作的效率。

(三)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石油企业可在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以科学合理的方式降低税负:筹资过程-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投资过程: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经营过程: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石油企业可选择税务机构做企业的税务咨询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面、运用方面以及具体操作方面进行税务咨询,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咨询使其在日常业务中能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

四、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正确认识并防范风险。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都具有很大的变动性,企业应时刻关注这些动态,通过对变化的分析,判断、预测这些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从而提前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和计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损失。尤其是石油企业,其资金链和企业的各种活动的联系极其密切,再加上运营资金数量庞大,一旦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培养相关人员正确的纳税意识。一方面,石油企业要把具体纳税筹划思想真正贯穿于企业全过程,对税法和税收政策要及时把握,全面了解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收政策,深入研究并掌握税法各项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合理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企业的日常行动;另一方面,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使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规范化,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石油企业应该与税收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石油企业应该将具体的税收筹划思想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当地税收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可以根据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信息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在实践中没有固定的模式,每个企业的运行模式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企业必须在自身的不断探索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税收方案,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石油需求量日益增加,我国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压力和阻力不断增大,实施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有助于增强石油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国石油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篇5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1,000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采购1,000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种无票情形少缴税费4,000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3%)=46.0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应交税费合计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1,518.59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0.88×(7%+3%)=22.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197.41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增值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此不再赘述。

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盈利性的农贸企业,自外部购进农产品因渠道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可谓大相径庭。在农产品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时税负最高,其次是仅取得了普通发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理想的情况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进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品种适时出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试行条文。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时必需掌握相关政策文件,不能违反税法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的情况单纯为了企业节税而做出违法行为。应熟知,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欠税,以及骗税有者本质的区别,切不可将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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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所谓的税收筹划值得是纳税人依据我国的税收政策条例,在纳税之前选择符合自身利益的纳税方案,减少自身在税收方面的支出,进而更好的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筹划行为。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是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一项重要参考指标,然而由于我国的税收体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并且开展税收筹划的时间较为晚,大多数依然停留在简单的税务核算、报税等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企业应当提升对其的重视力度。

二、税收筹划的正确认识

1.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种战略筹划行为,也是法律上所允许的企业理财手段,其性质是合法的;而偷税漏税违反了我国的税收条例,通过采取伪造、变造账簿等方式进行税务的虚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其性质是违法的,因而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2.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从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筹资、投资等环节着手,对于各个环节的税收进行科学地规划,形成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纳税方案,从而减少企业在税款上面的支出,这是发达国家企业通常采取的理财活动,我国的企业可以参考借鉴。

三、科学合理筹划企业各环节的税收工作

对于整个企业而言,企业的税收活动贯穿于整个企业生产运营过程,包括企业的经营、筹资以及投资等活动,因而税收的筹划应该从企业的成立、生产经营全过程着手。1.在企业成立时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刚刚进行组建,此时就应当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地点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考虑是否能够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在刚成立时的税负,提升企业的投资回报。(1)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对于分公司的选择,在纳税规定上就有较大的不同。分公司由于其特殊的形式,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它实现的盈亏都需要向总公司进行计算纳税,因而分公司的盈亏状况将极大影响整个公司的应纳税额。然而对于子公司,由于其独立法人单位的性质,子公司和母公司都分别需要进行税额的缴纳,因而可以看出,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在刚开始就能进行经济盈利,那么设立子公司将是最佳的选择,更加方便母公司对其进行盈余调节;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在刚开始就出现经济亏损,那么设立分公司将是最佳的选择,可以尽可能的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2)投资区域的选择。依据我国现行的机制,对于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的不同地区都有明显的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就比如如果在我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国家政策倾向性的区域,其税收政策就与其他地区具有明显的差别,因而企业在进行项目的投资时,应当充分考虑地域的税收政策差异,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经济运转能力。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运转的最为重要的一环,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核算方式、财务管理方式等进行企业税收筹划,实现企业减税的目标。(1)纳税调减项目的税收筹划。为了支持鼓励我国企业的发展,我国对于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就比如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类的项目、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项目以及从事环境保护类的项目均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进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自身的经营运转能力。因而,企业应当结合国家各种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极大的降低企业应缴纳的税负,促进企业经济的增长。(2)慎重选择计价方式,准许扣除成本项目的纳税筹划。不同的计价方式产生不同的结果,对于存货计价方式,基于我国的税法和新出的会计准则,存货的发出一般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以及个别计价法等,因而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考虑每一种计价方式的特点慎重选择,可以达到减税增值的目标。对于折旧方法的选择,基于我国的税法和新出的会计准则,企业集体折旧的方法包括加速折旧法以及平均年限法等,企业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3)应税收入的纳税筹划。倘若纳税人可以推迟或者减少纳税所得,就可以极大降低本期的应纳税所得,进而推迟或者减少所得税的缴纳。缩减收入项目、减免税收入,对于会计上应当作为收入处理的项目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对相关的收入做出减免。就比如国债利息的收入,企业通过理财活动购买国债,国债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可以不按企业所得税处理,对其进行减免。因而企业在进行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时,可以适当对缩减收入项目、减免税收入进行调减。税务上不确认收入、会计上确认收入的调减项目。就比如基于权益法所得的收入,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进行核算时,被投资的单位当年所实现的净利润额,投资企业就应当按照投资的份额对投资的收益进行确认,但是税法规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分利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因而企业对于此类可在税务上不确认收入,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对于应纳税收进行适当的调减。

四、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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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22-0000-01

一、做好前期规划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阶段是企业生产经营的起始阶段,所以前期的规划选择是十分重要的,在这一阶段企业将面临在投资行业、掌握最新税收信息、以及拟定获取相应资质方面做出决策。这一阶段的筹划通常会对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一)确定有利的产业领域。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的优惠政策进行整合,逐渐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行业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格局,重点向环保、高科技、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实行鼓励政策。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涉及的产业领域很多,有电子信息技术,高技术服务业,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不同领域产业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投资者认真考虑不同领域税收政策的差异,具备长远的投资眼光,进行必要的税收规划。例如: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公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免税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上述优惠政策是国家支持特定行业发展的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产品服务特点,尽可能向给予税收优惠的行业靠拢,获取价值最大化。

(二)办理必要的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常是建立在高新技术企业所认定的资质之上。对于达到了行业“特定质量等级标准”的企业,税法又给与了更优惠的政策。所以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取得相关资质,提供了更大的筹划空间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其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最终能否获得,主要是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和审批,其直接依据就是各类资质证书文件。所以,企业应尽快申报自身的知识产权或提前安排以独占使用方式拥有该自主知识产权,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资质,这也是税收筹划不得不把握的关键环节。

(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由于税收筹划活动是一项综合性较高并且要求筹划人员有相当高的会计,财务管理,法律、金融等多方面的水平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所以只有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为保证筹划的超前性、时效性和成功性提高筹码。一项税收优惠能否获得,最终决定在当地税务机关对税收优惠的审批这一关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要时常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减少恶意避税的嫌疑与风险,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改变筹划方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减少税基的基本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说,原计税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可以按实际支出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捐赠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放开,对于内资企业来说,扣除限额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在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下,在新所得税法限制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在规定范围内充分列支捐赠、工资、广告费及研发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等,尽量使扣除数额最大化,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下面就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为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其中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三新),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也就是说前者按支出费用可以直接当期扣除,而后者则要作为资本化支出摊销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资产,从税收筹划的角度说,将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作为分界点,把研发费用等较多的费用转移至这个分界点之前支付,尽量减少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数额,由此可见里面的时间价值作用还是不可忽视的。另外,在不影响研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加快研发周期,把时间控制在所谓“相当长的时间内”。

根据上述结论并且结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特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免三减半”等等,对于研发费用集中性的投产初期的企业可以做一定的选择,以便能充分享受税收优惠①。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

为促进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随处可见。举例如下:(1)凡是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2)对经济特区及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以500万为分界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4)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政策②。

根据上述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针对自身业务将所适用的不同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以达到税负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程辉.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J].税收征纳,2012(02).

[2]杨蕾,刘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经营管理者,2011(08).

[3]李莎,白成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实践分析[J].中国电力教育,2011(11).

[4]陆易.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03).

[5]湛亚娟.软件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外资,2013(02).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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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066-02

一、境外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般中资工程承包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都有几个特点,一是项目开发投标阶段,人数很少,公司出于成本考虑,通常不配备财务税务的专业人员。二是业务分布区域广,很多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同时在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国家开发和执行业务。对于业务所在国家的法律和税务环境并不熟悉。三是税务风险高,目前广大不发达国家也日益重视对外资公司的税务检查,特别是对于这些工程企业的业务,项目金额大,工期长,很容易成为所在国税务检查的目标。四是税务风险影响大,由于工程金额大,无论是在投标报价期间出现没有充分考虑税收风险,还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为不合规的文件票据出现的税务问题,都可能导致巨额纳税义务和罚款,从而对整个项目的成败产生决定性影响。

随着走出去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过去中资公司那种常见的粗放式的管理已经不合时宜,项目开始后才安排财务人员处理税务事项的方式由于管理时间上的滞后,常常导致当企业开始关注税务问题时,很多税务风险已经形成,事后能采取的补救效果也通常是事倍功半。如何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在项目的开发阶段就做好整个项目的税务安排,成了目前的涉外工程企业面临的共同课题。

二、税收筹划的启动

税收风险存在于税收管理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境外EPC工程承包项目的税务风险涉及两个国家的税务,以及所得税、流转税、个人所得税等诸多税种,在实务中,境外工程企业比较常见的风险点主要如下。

(一)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缺乏了解

对项目税务风险主体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及策略等不同,各国税制及征管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对项目所在国税收制度及征管方式不了解,对征管的严格程度缺乏估计。

(二)企业对其涉外项目缺乏科学统筹与管理

企业本部和项目现场缺乏沟通,缺乏前期策划,未选定合适的合同主体、组织形式。

(三)项目执行期间未严格按方案依法办理涉税事务

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负责税务的财务人员,或者驻外的财务经理是组织实施税收筹划的主体。税收筹划的启动时机,主要是综合衡量项目的税收风险和税收筹划的成本。

在项目开发阶段,综合评估风险和成本时,财务人员就应该及时介入项目,和业务人员紧密合作,一起了解项目进展,由于项目所在国的环境对于财务人员是完全陌生的,通常税收筹划的起点通常都是业务部门的计划,拟签订的业务合同的主要责任义务条款。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进行充分沟通,吃透业务的流程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的第一步。

一般在决定进入这个市场开展业务之初,在有了一些跟踪的项目的基础上,业务开发有了一个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就要考虑启动税务筹划。特别是在有一些项目双方已经达成意向,在进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的谈判期间是进行税收筹划正式启动的比较好的时机。

三、合理利用中介机构的工作

不同国家有各自的法律体系和税务系统,而且由于语言障碍,财务人员短时间不太可能全面掌握公司业务涉及的主要法律和税务规定,聘请一个合格的中介机构帮助我们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规划就是在实务中最常用的做法。

有的项目本身规模较大,有的业务涉税风险比较高,或者有的市场是公司的重点开发的市场,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一般“四大”事务所或者当地知名的税务事务所以及著名国际律师事务所。这些中介的国际化和专业水准比较高,沟通相对容易,但缺点是成本偏高。如果该市场项目本身规模不大,业务相对简单,税务风险可控,也可以仅仅聘请当地的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直接报税和记账,从而不进行专门的税务咨询来节约成本。

尽管中介机构能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巨大帮助,税务筹划的主体仍是财务人员,中介机构的工作具有局限性,不可能替代财务人员完成税务筹划的全部功能。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的工作方式是在和公司充分交流业务模式、交易细节、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纳税主体这些重要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标准化的报告,报告一般只涉及原则性问题,要缴纳的税种,税务筹划的原则和整体思路。通常情况下,大部分操作中的具体问题光凭这一份报告是无法真正解决的。

以笔者经验,通常需要就税收筹划报告和中介进行大量的细节沟通,比如:分包合同的发票如何取得;当地雇员的工资如何登记注册,如何可以抵扣成本;和总公司的资金往来是否涉及滞留税;分包合同如何签订;采购合同和建设合同如何分开签订,从中国出口的货物的收货人是业主还是我们的公司等等。实践操作中的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认真思考,这些细节,中介机构有的可能认为太简单而不会写在报告上,同时他们关心的重点也不是这些操作层面的细节,出于报告的内容限制,都不会主动告诉企业。只有具体操作的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认真考虑每个细节,并充分利用中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一个个问题的落实和澄清,才能形成真正有操作性的税务筹划方案,所聘请当地中介的真正价值才能得到体现。

四、税收筹划的框架搭建

在中介的帮助下,需要对项目所在国的纳税方案进行整体策划,纳税筹划方案应包括项目全周期、全流程的涉税事项,涉及项目商业谈判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税务成本核算、合同的分拆、合同方和负税方的确定;项目启动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纳税主体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转让定价管理和供应链管理;项目运营阶段的税务管理,主要包括运营阶段的税务申报和出口退税管理,税收优惠申请,抵免处理,分包商扣缴税款,项目所在国和母公司所在国的全球税务风险管理。

受篇幅所限,只讨论税收筹划框架的几个作为境外工程公司境外税务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一)纳税主体的选择

纳税主体一般是也是合同签约主体,需要在项目前期尽快确定。而且考虑如果需要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通常注册、开户、注资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为了保证项目进度,一般需要优先落实这个问题。通常有以下几个选择:离岸的中资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分公司、中资公司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执行海外工程承包业务,通常都要在当地进行设计、土建等服务,而且工程项目的周期较长,一般都在一年以上,有的要几年才能完成。通常情况执行这些项目的主体会被看成是业务所在国的居民纳税人进行征税,所以如果决定用分子公司执行项目时,一般要避免母公司被认定成居民纳税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母公司派驻人员去执行业务也要考虑当地的相关规定,控制出境时间和频次,尤其签署文件时需要注意。避免留下过多证据让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这些认定母公司为居民纳税人。

(二)工程合同的分拆

对于工程承包交钥匙合同,通常包括大量的土建设计等劳务性质工作,还包括施工材料、机器设备、工具用具的销售。而实物贸易这部分业务如果是出口贸易销售到当地的话,通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因为对外承包工程多为交钥匙工程,业主只关注最终整个工程的功能性和质量的实现。在对外合同签订时,如果作为工程承建方不提出来的话,一般是会签订一个总的合同,把所有土建设计和施工都混在一起不进行区分,业主按照总体进度把土建和设备确认工程量量单,并按照工程量单支付进度款。从而会导致整个工程承包合同总额都变成所在国应纳税的业务。

实际上,工程总承包项目价款的大部分是设备的进口贸易和机料物消耗,这部分可以归做出口贸易,通常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国考虑所得税和一些销售税,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可以免除部分税种的纳税义务,所以在签约时最好要区分土建和出口贸易部分,签订工程量单时最好也要区分土建部分和贸易部分。避免这部分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三)税收风险的对策

对于筹划过程发现的税务风险通常有三种方式应对:一是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规避税务风险,税务风险的规避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全部税务风险的规避,比如一些政府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国优惠贷款的政府项目,很多时候业主有能力争取一些免税政策,努力争取让业主取得免税的政策,从而避免税务方面的支出是解决税务风险的最有力措施。另一类是部分规避,方式是通过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分拆,把其中机物料消耗的部分分拆成出口贸易形式,从而可以部分减轻税务方面的风险。

第二种税务风险的应对策略是税务风险的转嫁,主要是在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要分包商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分包商的税务能力,比如很多时候我们愿意选择价格合理,工作效率高的中资企业作为分包商,但是很多时候,有些中资的建设单位不具备在当地取得合法的成本费用票据的能力,这时候就要综合考虑税务风险和工程成本,审慎选择这种企业,也要考虑一些性优比不如中资公司,但是可以取得合法抵扣成本票据的当地企业。

第三种应对方式是税务风险的承担。在充分考虑税务风险的规避和转嫁后,剩下的税务风险就是企业要承担的税务成本了。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在事前充分预计这部分税务风险,准确计算其对项目成本预算中的影响。列入项目的预算,在报价阶段前要完成这部分工作,以避免出现重大税务成本的漏算,如果处理不当的话,甚至会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

五、税收筹划的落地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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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是对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种,即对企业一定时期内利润额征收的税种。从会计角度讲,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切身利益。

一、会计核算方法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会计核算方法又称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税法许可范围内,为达到税负最小化目标,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对企业组建、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中进行筹划与安排的一种经济活动。其外在表现是使纳税人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税收体制日趋完善,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会计核算方法的多样性,为合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有利条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收入确认方法等都可以进行筹划、安排,通过控制纳税时间、数额多少来实现税收筹划。

二、会计核算方法在企业所得税收筹划中的应用策略

在实际经营中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效果比较大的会计核算方法有销售收入确认、转让定价、存货计价法、固定资产折旧法。以下探讨如何运用这几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一)利用收入确认不同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销售方式不同,决定销售收入结算方式不同,每种结算方式对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有对应要求,每种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影响了收入确认时间。例如采取现销方式的,结算方式是直接收款,收入确认时间是销货款或拿到相关凭据并把提货单交给客户的当天;而赊销方式收入确认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时间;订货方式收入确认时间是货物交付完毕当天。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对结算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特别是通过控制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来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比如采用现销时,可以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提货单的交付时间,将销售输入确认延迟至下一年度,从而实现了当年度纳税额降低。

(二)销售产品转让定价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销售产品转让定价,是指在关联之间进行产品交易时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实现均摊利润或者利润转移,从而实现合理纳税。

例1:天华汽车零部件集团公司总部生产销售一种汽车配件生产模具,主要销往国内各省市,每件产品市场售价为20000元,生产成本8000元,销售费用2000元,管理费、财务成本等综合费用暂不考虑,所得税率为25%。问如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筹划前:天华公司每个模具应交所得税额为(20000-8000-2000)×25%=2500元

显然,企业交所得税较高。为此,该公司决定在重庆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专门负责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子公司所得税率15%。总公司给销售子公司每件产品价格为15000元。则总公司应交所得税为(15000-8000)×25%=1750元

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0000-15000-2000)×15%=450元

两公司共计纳税为1750+450=2200元,比未设销售公司单件产品少交税500-2200=300元。

现在,该集团经进一步筹划分析,只要在税法准许的情况下,能够达到同行业一般生产型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就可以将部分利润转让给重庆销售公司,故将销售给重庆公司的售价降到12000元/件,则

集团公司应交所得税为(12000-8000)×25%=1000元

销售公司应交所得税为(20000-12000-2000)×15%=900元

两公司共计纳所得税为1000+900=1900元

由此可见,单件产品价格转让后比价格转让前少交所得税2200-1900=300元。

比未设立销售公司时少交所得税2500-1900=600元。

此外,有的关联企业通过在产品交易时抬高定价的方式转移收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三)运用存货计价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进行存货成本核算,方法不同影响期末存货计价高低,从而影响当期利润,最终影响所得税缴纳的多少。企业在存货用尽期间中的总利润数额并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不同的计价方法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延期纳税达到所得税税收筹划目的。企业应根据各种存货核算方法特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的方法,达到所得税税收筹划目的。

举例而言,当国内通货紧缩时,即物价呈下降趋势或者物价水平较低时,期末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这样可以增加当期成本,减少当期所得税税额。金融危机后时代,流程资金普遍紧张,企业贷款难度增大,运用存货计价法延迟纳税相当于无形中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提高企业的可利用资金,让资金产生更大效益。当然,企业存货计价法一旦选择很难变更,即使变更也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注明变更内容,最终实现合法合理税收筹划。

(四)固定资产折旧法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的应用

固定资产折旧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当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其大小直接关系到当期损益,进而影响到当期所得税税额。很多企业常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以下为实操方法与注意事项。

1、 折旧年限可选择但并非任意

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决定其折旧年限,因为使用年限是一个经验值,所以折旧年限是可选择的。对于有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降低优惠期内的成本从而降低所得税;对于不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企业,可以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降低企业后期的成本,最终实现延期缴税。这一观点是被大众所接受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忽略了企业是否享有税收优惠是一个动态,选定的折旧年限是一个固态,且折旧年限是不可以任意选定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①房屋、建筑物,为20年;②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③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④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⑤电子设备,为3年。

从上可以看出,企业确定折旧年限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企业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必须在此范围内选择。

2、 折旧方法可以选择,但不能随意更改

理论上,加速折旧法可以使企业前期利润少,缴税少,因而在适当比例税率的条件下首选加速折旧法。然而《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要求企业所得税计缴时,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在税前扣除时只能按照直线法提取折旧。对于加速折旧方法的选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一个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若采用加速折旧,反而会因成本降低而多缴税。

会计、税法制度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权是有限的,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除非在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时调整,其他情况下不得随意更改。

总之,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仅仅有上述几种,还有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等。无论是企业本身还是财务会计管理人员都应该加强守法意识,合理运用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最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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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提出,近年来新兴投资创业企业不断涌出。在这种背景下,个人投资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目前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鼓励投资、完善所得税税制的重要措施。在这种大背景下,作为投资者或初期创业者,如何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这四种企业组织形式中进行选择?本文从这个问题出发,做出一些分析。

2现行制度下四种企业组织形式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情况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实行比例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适用比例税率的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通过公式可知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关注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这两个因素。

21个体工商户的应纳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具体参见表1。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2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应纳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参照表1。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在具体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存在以下差异。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23有限责任公司的应纳所得税

目前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双重税制,即在征收了一道企业所得税后再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同时国家对于小微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等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率优惠。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有限责任公司在向投资人分配股利时代扣个人所得税。本文中所讨论的对象为个人投资创业,因此要将有限责任公司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这一部分金额计入应纳所得税总额中。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两种所得税,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完善的公司组织结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实现更多的抵扣。其最终纳税额不一定会多于前三种组织结构。

3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筹划选择个人投资创业组织形式的思路

31通过案例明确税收筹划思路

311案例

王某进行创业,同时创立三家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参见表2。

312筹划思路

由于王某的三家个人独资企业需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只能扣除一次费用,从而导致了王某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以此为切入点,要想进行费用的多次扣除并适用较低的税率,可改变部分企业的组织形式。王某的三家企业分别为食品加工厂、物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将丙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为进行多次扣除,可将乙企业的组织形式更改为个体工商户或合伙制企业,其他条件不变。调整后的企业具体情况参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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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税收筹划是一种用来实现纳税最少、利益最大的行为。该行为是在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税收方面的立法的前提下,运用到高校投资、办学、经营、管理等方面。通过税收优惠和有效的税收筹划,能够达到减轻税务负担、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由于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而出台高等教育优惠政策,笔者粗浅谈谈对高校税收筹划给高校财务管理方面带来的益处。

一、高校税收筹划的意义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高校教育的前提下,高校税收筹划在高校财务管理系统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实现高效经济利益最大化

国家高等教育办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费来源多元化,不但要满足国家税收条例,还要实现高校经济利益最大化,这就体现出了高校税收筹划的意义。

(二)提高高校纳税意识

高校税收筹划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通过这些税法中提供的优惠减免政策实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标。所以,要保证税收筹划方案合理有效的进行,高校纳税人必须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税收政策水平,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同时,高校税收法律意识得到提高。

(三)提高高校会计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

在高校财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有效地协作和配合下,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提高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学校的会计人员要精通会计法、会计准则基础上,增强依法纳税观念,熟知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营业税的筹划

高校涉及最多的流转税之一就是营业税。其优惠政策有以下几点:

(一)对高校在后勤服务如:学生公寓、食堂;教师公寓、食堂;取得的租金和提供人性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不收营业税。

(二)对不是学校投资建筑的学生公寓,学校也按照国家高校公寓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但是此项收入,不收营业税。

(三)对由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如学历教育学校,不收营业税。

“教育学历”指的是学生为了取得学历经过特定的学习以后,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得到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历教育学校”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院校或经市级人民政府或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学历教育学校。

(四)对残疾子女、单亲子女、孤儿提供勤工俭学取得的费用,不收营业税。

(五)对政府在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其培训的社会需要的各种技能和知识,培训人员需要上交一定的学费,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不收营业税。

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之多,营业税筹划可有以下方面:

1、科学的设帐管理

高校享受很多营业税优惠政策,作为高校的财务人员,要能做到熟知并运用这些优惠政策。例如:国家规定对一些高校进修班和培训班收入免征营业税,财务人员设帐时考虑符合免税的条件,及学校属于免税范畴之列,而下属单位培训收入则不满足免征营业税的条件,所以,要保证设帐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财务管理人员要做到在财务管理上考虑周到,态度严谨细致。

2、职业学校自办企业的注意事项

职业学校开设企业时要注意几点事宜,如下:

(1)经营范畴

以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为目的自办企业,满足国家规定免营业税的条件,可以免征营业税。所以,企业的经营范围要符合高校的教学科目和教学发展目标,还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服务行业范围(桑拿、网吧、按摩、广告业等除外),才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

(2)出资方式

只有学校全部投资开设自办企业的资本金,才能满足减免营业税的条件。所以,在自办企业的注册和账务处理中,学校出资自办的体现是至关重要的。

(3)经营管理

企业章程和企业注册资金名册中明确指出其经营管理由高校负责。

(4)收入的归属

自办企业取得的收入归出资学校所有。学校的对外报表会体现企业的收、支项目的经济状况。国家税收相关条例规定免征营业税。

三、房产税的筹划

高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实训楼等享受免征房产税待遇产,对外出租或把教学楼变成超市等方式改变了房产用途,则必须交纳房产税。高校房产税的筹划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房屋

由屋面及维护结构组成,可供人们遮风避雨、生产生活的场所称为房屋。而房屋之外的围墙、菜园、停车房、储藏室、洗车房等不属于房产。

高校若要将房产向外出租,必须签订房产出租合同。而且应单独标明其中不属于房产的出租物,减少房产税的缴纳。例如,高校在出租房屋时,可同时出租房屋器械和用具,出租合同要分为上下两部分,合同上部分标明出租房屋的价钱及相关条例;合同下部分标明屋内器械和用具的价钱和相关法律条例。这样,只有房屋出租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税,而设备的租金就不用缴费。

(二)适当选择出租方式

高校房产的出租方式有两种,分别是有偿出租和无偿出租。我国关于房产出租的相关法律中指出,居民等拥有自家所占房产的税率是1.2%,而出租房产税率是非常高的,出租房产税率是12%。但由于计税依据不同,按何种情况计税视具体情况而定。当房屋按价计算房产税费用高于按租计算房产税费用时,可以把高校的房屋由无偿使用变为有偿出租,实现少缴房产税的目标。例如:某高校把空闲的教室出租出去用来陈放物品,按市场价出租,每年可收租金6万元,实际减少了该校的应缴税金。

a、按对外出租,高校应缴纳税金为:营业税=6万元*5%=3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3000*10%=300元 房产税=6万元*12%=7200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

b、按无偿提供使用,30万元*(1-20%)*1.2%=0.288万元 所以,无偿使用教室转变成有偿出租,较少了高校缴房产税。相反,当房屋按价计算房产税费用低于按租计算房产税费用时,可把有偿出租房变为无偿使用。

(三)增加出租加服务业务

若高校后勤服务公司经营物业管理服务,那么高校对外出租业务可以变为出租加提供服务,来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房屋出租的价格降低了,出租者增多了,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屋的利用值,房产税也减少了。

四、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涉及税率的变化,教职工薪金数额也不断变化,不同方式发放薪金对教职工的缴税也有很大影响。如果不能合理的发放教职工的薪金,不仅影响职工个人缴纳所得税,职工的待遇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教职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可见,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在高校税收筹划中占有很重要位置。学校的人事部门通过税收筹划帮助教职工节税,也等效于增加教职工的工资,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教学质量提高了,达到了双赢的目标。例如,大多数高校都会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这样教职工个人所得税就增加了;若是采用另外一种方式比如按月发放奖金,这样教职工就可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无形中增加了教职工的工资。例如,某高校语文教师每个月工资是2000元,学校每年给这位教师的津贴是10000多元,如果学校把所有津贴都积攒到年终发放,该教师每年应缴个人所得税5000多元,但是如果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则该教师每年只需缴纳400多元个人所得税。可见,有效的教职工薪金发放方式可以给教职工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高校财务人员要以职工利益为出发点,依法筹划个人所得税,增加教职工实际收入。

五、结语

国家高等教育办学要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费来源多元化,科研成果产业化,后勤服务人性化、社会化,这就要求高校税收政策更加完善,所以高校税收筹划研究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要全面了解我国高校的税收政策,合理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快高校各项工作稳定的发展,来实现高校税收筹划健康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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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武清.浅谈高校的税收筹划问题[J].教育财会研究,2011,22(3):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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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叶欣,丁胜斋.浅谈高校技术创新的营业税优惠问题[J].当代经济,2007(3):104-105

[5]刘新春.浅谈高校的税收流失[J].消费导刊,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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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500元,月奖4000元,扣除费用1600元,应纳税额为3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900元,共计22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陈晓瑜.个人所得税的税务筹划[J].时代经贸,2007(9).

姚晓东.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经济师,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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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理财》:企业在进行跨境并购过程中,需要经历哪些步骤和环节,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黄富成:企业的跨境并购按时间顺序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

一、事前。企业要跨境走出去,首先要懂得和了解对方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法律;其次需对被并购对象足够了解,这其中包含方方面面的因素,对搭建整个并购框架有着直接的影响:接下来,如果并购需要贷款,要考虑利息支出,考虑是否有能力把贷款融资作为并购成本,转嫁到一个营运实体,让利息可以去抵扣一些税金,降低税负。

二、事中。首先,选择并购主体。比如某中国企业计划并购一家美国公司,它可以选择用所属的中国、美国、香港三家公司中的一家去并购。如果最后决定用一家美国公司来购买美国的目标公司,那么是中国企业直接控制这个美国公司来购买,还是采用所谓的国际中间控股公司来做?美国与中国公司中间要插多少家公司?这些对公司的营运和税务安排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其次,选择并购方式。究竟是购买被并购企业的股票还是资产?如购买股票,那么是购买现有股东的股票,还是购买新发的股票?是用现金购买,还是用股票交换?这些也涉及税务问题,需要认真考虑。

另外,与售卖方协商配合。在决定购买的时候,考虑是否能通过税务筹划把并购的价格再降低一些,或者对方的售卖方式是否会影响我们。通常售卖方会选择省税的售卖方式,我们可能要配合。那么在配合前首先要知道,配合售卖方会不会给我们自己带来潜在的风险?若干年以后,会不会把帮对方节省的税收成本归结到自己的头上?如果帮助对方节省了税收成本,那么收益大家是不是要均沾?

三、事后。并购之后要考虑如何从税务角度更好地营运公司:营运盈利后,税负有没有降到比较低的水平:在合法、合理、透明的前提下,有没有办法降低当地的税务成本和预提税成本。

另外,还需考虑,海外公司派发红利时,是中国公司接收,还是由一家海外公司接收?接收的法人是否符合整个公司全球的策略?比如红利不直接派回中国,而是放在海外某个公司,那么,纳税是否合理、如何计算、税负高低都要考虑。

所以,从开始计划并购到并购,再到并购之后的营运,整个过程都会牵涉税务问题。而且不能单独讨论税务的问题,而要与企业整体经营相结合来看,因为税务与经营是密不可分的。

注意事项

《新理财》: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有哪些注意事项?

黄富成:有些人说,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成功,我并不完全同意,所有的事情都有成功和失败。日本在上世纪末对欧美企业的并购,也有很多是失败的例子。我觉得所有的失败其实都是学习的过程,也是每个国家的企业都要经历的过程。中国企业的总体水平在进步。海外并购成功的例子比比皆是,未来是有希望的。当然我们更应看到自身的不足。以下几点希望引起企业注意:

一、事前充分筹划。

如果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是要分拆上市,或者是要脱手套现,那么并购之前就应该考虑如何设置架构,以提前为企业在上市或退出阶段的税费降低做准备。

比如有一家国内企业,其在海外的公司经营得很好,想要上市。如果上市,公司能筹集1个亿的资金,但是需要交8000万的税,最后,这家企业不得不放弃上市计划。我曾遇到过一家香港公司。最初用100万收购了一家海外空壳公司,然后公司做大到价值1000万,想要售卖,但1000万减去100万的差异要交当地的税,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包袱。所以,企业在并购海外公司时,是否提前规划好如何降低退出时的税负,对企业的退出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影响企业的上市或售卖计划的实施。实践中有不少案例令人非常惋惜,值得企业引以为戒。

二、全盘考虑,整体筹划。

企业应在走出去之前,进行全局规划,搭建合理架构。例如,企业在海外投资的现金或利润。如果不着急拿回到中国使用,可以设一些海外的控股公司作为平台,形成全球的结算中心,以海外的控股公司作为签约主体。比如把国家A的利润投到国家B,利于灵活运用现金,形成高效的全球资金运营体系。如果在每个国家都直接投资,未必是最有效率的做法。

我经常用插头来比喻纳税问题。假如拔插头的时候要付钱,那么在插的时候,最好找一个适合的插头,不然每次一拔一插,都要重复付钱。比如资本利得税,每次从一个母公司转到另一个母公司,一出一进都需要纳税。这就要求我们提前安排好,减少转移次数。另外,企业要择机行事,尤其是在业务重组的安排上。假如今天做费用很高,可以等到上市或者做其他动作的时候,一并来做。这样只支付一遍费用,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支出。

三、慎选“避税天堂”。

中国公司在海外投资与运营。很多时候都会利用避税天堂进行税务筹划,以为这么做很好,不需要在这些国家缴税。这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是关联方国际贸易,第二是控股公司架构。

从中国出口产品到某一个或两个国家,然后再卖到全世界,这种关联方国际贸易的筹划安排是非常重要的。最初,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大多是用“避税天堂”作为国际贸易中转站,因为大家以为可以把利润保留在这些地方而无需交税,觉得这样的安排很好。但是大家忽略了企业是需要在避税天堂建立商业实质而且各地税务局会对在这些“避税天堂”所能产生及保留的大额利润提出质疑。现在有很多已走出去的企业正面对外国税务局的稽查和罚款。

从控股架构的角度来看,在国际税收筹划方面,即使在“避税天堂”不需要交税,但由于它与任何国家都没有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所以在其他国家征收预提税之类的税收时,都会用较高的税率。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避税天堂”反而增加了税收成本。

“避税天堂”可以用,毕竟它可以起到某种作用,但在采用“避税天堂”前必须考虑得非常周全,以免给日后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认识不足

《新理财》:国内企业现阶段在跨境并购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黄富成:我感觉目前国内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存在惯性思维。中国企业已经习惯了中国的税收法律概念和税收法律环境,所以往往会习惯性地把中国的税务概念套用在国外的税务问题处理上。用中国的税务实践方法处理外国的税务问题,结果

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对某些税务概念的理解有误。前不久,我们的团队给一个企业客户做了全面的筹划方案,结果在拍板之前两个星期,企业的老总跟我说:“黄先生,不需要那么复杂,我们把在较高税率国的所有的销售利润都转移到一个较低税率国,在较高税率国只保留一点利润,就可以降低税负。”中国新的税法里面也有对转让定价的规定,税务管理先进的国家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比如你在美国赚1元,在香港赚99元,但是美国有3000个员工在工作。香港却只有3个人做订单,这就非常不合理,是违法的逃税行为。大家在这方面的认识还需要提高。实际上,我们还是可以使用一些合法的方法来达到避税目的。

3.筹划环节后置。多数国内企业的经营体系中,财务人员、税务人员在信息流中所处的位置非常靠后。在外面跑营运的人意识不到税的重要性,谈合同时,没有财务和税务人员的参与,也不提前沟通。等需要财务、税务人员参与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来不及了。

我遇到过一个企业,要投一个海外的项目,之前很长时间没什么回应。有一天上午企业财务人员打来电话,说项目确定了,当天下午要签约,让我们税务筹划人员马上准备一个签约主体。财务人员真的是到了给我们打电话前才知道下午要签约。我们就只能说这样不行,让他先用中国的企业或者其指定的公司签。然后再调整。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企业并不是没有税收筹划的想法,但是对这件事的深度、宽度没有足够的理解,对应该在什么时间点上开展税务筹划也把握得不够准确。

4.人才储备不足。很多企业第一次走出去,内部人员没有相关经验。有些国内企业往外走,可能要把人员派往二、三十个国家。在外语的环境中学习人家的税法也是比较困难的。在当地会不会碰壁,会不会犯法:会不会应该做的没做,不该做的做了;有没有人家都用的省税的机会,我们不知道就没有用:是不是有些事情我们不懂,所以做得不好。这些问题不仅是在并购的过程中,在整个营运过程中都存在。

改进建议

《新理财》:您对目前国内正在和将要走出去的企业有哪些建议?

黄富成:建议想要走出去的企业重视以下几点:

首先,企业高层领导先行。应该说,企业内部最高领导的管理意识和水平,直接决定了整个企业的发展潜力与前景。希望要走出去的企业的领导,充分了解走出去的过程中需要面对的种种问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也需要高层领导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地推行。最理想的方式是,从集团整体层面开始设计,构建体系,然后再在每一个项目下搭建构架。如果与负责分项业务的领导谈,通常只能谈他所负责的项目,对整个集团的利益不一定是最佳的。如果将集团内多个项目合并在一起来筹划,可以做一个更优化的方案,更能与整个集团的战略发展一致。

其次,打造精英团队。在西方国家,一个很普遍的说法是,通常程。而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做好了税务筹划,如果企业内部人员不能很好地理解,就很难准确执行。即便开始做得很好,在过程中如果不能保持,还会有问题、有风险。

中国的企业在人才方面应该有一个策略,不是有事了拉几个人过来,组成一支特工队,结束了就解散。而是要有一个架构,形成一个稳定而专业的团队,比如用3至5年的时间培养和建立一个负责并购的团队,以后再往外走,就会游刃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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