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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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进行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就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而税收又是影响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纳税人有权利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安排自己的涉税活动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运用法律手段来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科学理解纳税筹划。
一、科学理解纳税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不仅符合税法的规定,还应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这具体表现在企业采用的各种纳税筹划方法以及纳税筹划实施的效果和采用的手段都应当符合税法的规定,应当符合税收政策调控的目标。
2.筹划性。纳税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自己的纳税方式、规模作出了安排,一旦作出决策,就严格遵守税法,照章纳税。纳税筹划不同于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才想办法规避纳税义务的偷税、逃税行为。
3.目的性。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减轻税收负担,同时也要使企业的各项税收风险降至最低,追求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4.专业性。纳税筹划的开展,并不是某一家企业、某一人员凭借自己的主观愿望就可以实施的一项计划,而是一门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专业性很强。
5.综合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盯着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如果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企业要选择使自身价值最大化或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6.整体性。纳税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通晓税法,必然旁及到与管理决策相关的其他法规。
二、纳税筹划的注意事项
1.税收筹划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其性质是一种理财活动,企业管理决策层要有正确的认识。
纳税义务人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而开展的税收筹划活动--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主要体现在选择和安排企业的投资、经营及交易等事项的过程之中。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合理地、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应以合法为前提,管理决策层要了解纳税筹划对企业实现经营目标的重要性,给予积极支持,才能正常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所以,讲求纳税筹划,不是如何去挖空心思偷、逃、漏税,而是充分利用税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成本与风险。纳税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税收经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
纳税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利益( 筹划后的经济利益-筹划前的经济利益)。纳税筹划的成本包括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纳税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
纳税筹划一般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因素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不能主观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来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还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3.纳税筹划要有全局观,应从整体角度和长远战略考虑。纳税筹划的目的不只是使企业税负最轻,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使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不能仅注重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即使有的方案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整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变化而导致整体税负增加,因此不具有实际意义。纳税筹划时,还应注意税收和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筹划方案。有的方案可以节省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比如企业机构设置费、运费等。税收负担的减少并不一定等于企业总体收益的增加,有时一味追求税款的减少反而会导致企业总体收益的下降。比如,企业所得税有两档优惠税率18%和27%,我们总不能为了适用低税率少缴税,而把生产经营活动限制在较小的规模内。
纳税人还要认识到纳税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否则就会发生本末倒置的行为。例如,为了少交企业所得税而铺张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开支。在选择方案时,不能仅注意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4.设计纳税筹划方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纳税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并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有着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纷繁复杂决定了纳税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法,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才能使纳税筹划有效进行。换言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避免发生“刻舟求剑”似的错误。对于税法修正的内容,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纳税方案做出调整,使筹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就是企业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筹划,如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使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减小到最低,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从定义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节税。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手段和方式很多,但是不能把他们都称为税收筹划。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区别各种少缴税款的手段和方式很重要。要使企业能够更合法的进行筹划就应该把税收筹划同违法的避税、偷税等活动区别开来。
2.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主要有四大特征,即合法性、事前计划性、目的性和综合性。
二、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选择
1.会计政策的含义。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企业应当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能恰当的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就是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政策的特征。
(1)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政策间的可比性,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范要求。
(2)会计政策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站在企业的角度,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应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以及会计管理需要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是面向现在和未来。企业每个时期的经营目标不同,相应的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同一种经营活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相应的也会有所差别。
(4)会计政策主要是解决大大小小的全局问题,而不是仅解决局部问题。
(5)会计政策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对资产是以市价计价还是以历史成本计价就属于计价的具体原则,而在以市价计价的情况下,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就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再如,以发出商品、开出发票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还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条件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准则,而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等则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政策的选择。我们所指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单是指某一项经济业务事项第一次发生时的初始选择,而且还包括客观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受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法律环境、审计要求、企业的资本来源等等。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的经济越发达、法律环境越健全、资本来源越分散、审计要求越高,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越大。
我国新《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使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时也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作为纳税人,有必要认真分析并充分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空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
三、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税收筹划能够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由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有利于国家扩大税源。税收筹划可以使资金的运用具有灵活性。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规避企业的风险。
四、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的运用
1.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而逐渐损耗,这部分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就是资产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应税所得的一项重要的允许扣除费用,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影响很大。通常情况下,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折旧越多,节约的税额就越多;在允许扣除的折旧额相同的情况下,折旧的期限越短,初期折旧越多,相对节减的税额就越多。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所以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值也不相同。因此,折旧的计提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税负。由于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就使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2.利润分配的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联营企业低,不退还给投资方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投资企业的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并转为投资成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联营企业生产规模得到了扩大,对两个公司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五、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2
近年来市场竞争逐渐激励,依法纳税正在被每个企业所重视,合理进行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才能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增值税是流转税的一种,作为现阶段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它的筹划工作对于社会各界都有重要意义,所以对企业增值税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减少企业经营成本及经营风险,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必须合理利用国家税收给予的优惠政策,不断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
一、企业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概述
(一)企业应纳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是价外税,它以企业经营的货物、对外提供的劳务的增值部分为依据,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缴纳税金,它是我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税率有17%和13%两档,2012年1月1日后,对部分营业税企业试行“营改增”,新增设11%和6%两档税率。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概述。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是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正常经营项目的纳税事项进行合理规划,达到降低企业纳税压力,减少企业税负的目的。企业应纳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应从:企业的经营项目销售行为、企业的结算方式、企业的进项税款、企业的购货价格及国家给予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与措施
(一)增值税纳税项目的销售行业进行筹划。增值税的兼营行为是指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经营的同税不同率、不同税不同率业务的应税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批发、零售业、个体企业,存在混合销售行为的企业,对该类企业的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两者兼营行为不能分别独立核算的,视兼营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是对经营项目增值部分依法纳税行为,如何确定企业应纳税税负的高低,关键在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率,比较适用税种之间的平衡点,如: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大时,企业应将劳务项目分立出来;而当劳务项目增值率小时,则不必分离劳务项目,将其与应税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这样会降低企业税负。
(二)增值税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增值税是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多的税种之一,合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筹划工作顺利进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许多行业、产品及地区实行减、免制度、低税率、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政策,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天然气、图书、报纸业等实行低税率;西部地区、环保行业实行减免税政策;福利企业、软件企业、特殊教育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注:如果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各有优惠,只能选择一项政策,两个或两个以上优惠政策不能同时执行)。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试行营业税改增值税,避免企业重复缴税,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三)对企业进项税的纳税筹划。企业以其他形式收购产品时,应对其进行税收规划,通过对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款的筹划,达到延迟企业纳税时间的目的,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其进项税款额可以抵扣。企业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应该及时认证、抵扣,减少企业当期实际应缴纳增值税税款,为企业取得货币时间价值;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从实际出发制定纳税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对企业的购货价格进行筹划。企业在购入货物时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另一种就是选择小规模企业合作,其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购入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款能否抵扣,企业选择供货商时要考虑,哪个供货商给企业带来的净利润更高,如果两者的净利润一致,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企业;如果取得的净利不同时,则选择能够带来更多利润的供货商合作。
(五)企业的结算时间进行纳税筹划。企业在购货的过程中,需要全额付款后,供货商才会给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所以选择合适的结算时间,及时为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重要工作。企业可以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经营的结算方式,如分期付款,要求供货企业对分期付款的货物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由供货商垫付税款,延迟企业缴纳税款的期限的目的。
三、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为企业建立良好的税收筹划环境。企业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企业的外部环境是指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而企业内部环境是指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经营特点。企业无论从哪个环境来看,都应该增强税收法规的学习,关注国家税收法规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政策沟通,调整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完成企业内、外部环境的有效结合,使纳税筹划方案成为现实,最终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二)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素质。企业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及强的工作,对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技术性要求及高,因此,企业财务部门需要建立内部筹划机制,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定期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涉税事项的培训,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符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手段,避免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的各种风险,为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大的调整空间。
四、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注意事项
(一)纳税筹划工作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制定。建立正确的税收筹划意识,在充分运用各种规定及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保证企业涉税事项的筹划工作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密切关注税法的变革动向,根据变革适时调整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要充分考虑企业增值税涉税风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企业的经济行为往往会受到各种各样不定因素的影响,这样会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工作不是绝对工作,而是相对工作,它没有固定的工作模式,是规定范围内企业纳税行业的计划与设定,因此,企业在做出增值税纳税筹划工作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及特点,不要模仿、照搬其他企业的涉税筹划模式,正视企业涉税事项可能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采取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具有预见性,对企业长期经营过程具有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作用,如何准确的分析企业业务流程,制定出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管理方法及纳税筹划工作,在为国家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同时,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企业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奋斗的目标,因此,增强企业的税收筹划观念,为企业增值税应税行为进行改进、计划具有现实性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M].北京:中国财政经出版社,2010.
一、纳税筹划的涵义
企业的财务管理涉及诸多方面,而税收的筹划工作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以减少税费,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遵守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借助国家的优惠税收政策来对企业的经营、投资及日常活动进行事先的安排与管理,从而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在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具有合法性、明确性、和事前筹划性特征。
二、我国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众多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的筹划工作,但由于我国石油企业的起步较晚,大多数石油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仍处于初步阶段,且存在很多不足,其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我国有很多石油企业都没有真正落实筹划工作,有的企业甚至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相混淆。
(二)纳税筹划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的工作中,在很多方面都缺乏周全的考虑,比如没有处理好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衔接工作,致使没能有效降低税负。
三、我国石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
由于石油企业涉及的税种较多,其税收支出占企业成本和税前利润的比重很大。因此,设计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下面介绍几个典型的筹划方案:
(一)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政策型纳税筹划是一种税收制度筹划的创新活动,作为企业集团的石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重视集团政策性纳税筹划,即在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应该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会计政策的变动。因此,为了实现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及时针对当前经济政策等变动做好政策性纳税筹划。
(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有利于自身l展的筹划方案。石油企业投资范围广,涉及区域优惠和产业优惠政策较多,如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节能环保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石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该充分运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提高其资金运作的效率。
(三)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石油企业可在投资、筹资、经营管理过程中,以科学合理的方式降低税负:筹资过程-筹集资金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企业可以从多种渠道以不同方式筹集所需的资金,这就需要进行筹资决策。在筹资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所有者收益;投资过程: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在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向、投资地点、投资形式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经营过程: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依照国家规定所允许的成本核算方法、计算程序、费用分摊、利润分配等一系列规定进行企业内部核算活动。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使成本、费用和利润达到最佳值,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石油企业可选择税务机构做企业的税务咨询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方面、运用方面以及具体操作方面进行税务咨询,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可以通过税务咨询使其在日常业务中能更好地规避税务风险。
四、石油企业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石油企业在税收筹划活动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正确认识并防范风险。风险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因为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都具有很大的变动性,企业应时刻关注这些动态,通过对变化的分析,判断、预测这些变化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从而提前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和计划,尽可能地减少企业的损失。尤其是石油企业,其资金链和企业的各种活动的联系极其密切,再加上运营资金数量庞大,一旦在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二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培养相关人员正确的纳税意识。一方面,石油企业要把具体纳税筹划思想真正贯穿于企业全过程,对税法和税收政策要及时把握,全面了解与企业投资、筹资、经营相关的各种税收政策,深入研究并掌握税法各项规定,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合理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规划企业的日常行动;另一方面,石油企业必须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使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规范化,培养企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石油企业应该与税收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石油企业应该将具体的税收筹划思想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当地税收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可以根据国家对税收政策的调整信息及时调整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尽量减少或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是在实践中没有固定的模式,每个企业的运行模式都是有区别的,因此,企业必须在自身的不断探索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税收方案,以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随着世界石油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内石油需求量日益增加,我国石油企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压力和阻力不断增大,实施有效的纳税筹划策略有助于增强石油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我国石油企业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参考文献: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1,000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采购1,000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种无票情形少缴税费4,000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3%)=46.0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应交税费合计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1,518.59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0.88×(7%+3%)=22.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197.41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增值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此不再赘述。
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盈利性的农贸企业,自外部购进农产品因渠道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可谓大相径庭。在农产品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时税负最高,其次是仅取得了普通发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理想的情况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进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品种适时出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试行条文。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时必需掌握相关政策文件,不能违反税法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的情况单纯为了企业节税而做出违法行为。应熟知,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欠税,以及骗税有者本质的区别,切不可将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