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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1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保险公司业务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一、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的优势

(一)可以充分挖掘双方销售渠道的潜力

由于我国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市场刚刚起步,保险公司在拓展多元化销售方式时主要着眼于与银行、邮政等机构的业务合作,但保险公司与银行、邮政等机构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还十分有限,合作环境不容乐观。

保险同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业务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以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前者拥有4357个机构网点,直销人员26446人,营销人员65000人;后者拥有县以上销售机构4800个,城乡网点52500个,业务员60多万人。由于两者都拥有丰富的网点资源和庞大的业务员队伍,若彼此之间进行业务合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当前各保险公司为争夺有限的银行、邮政网点资源竞相提高手续费的局面。况且两者之间营运原理、业务流程相同或大体相似,可以提高业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新修订的《保险法》允许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更为这种合作带来了契机。

(二)可以充分利用彼此庞大的客户资源

保险市场上客户群根据其规模、保险金额、潜力可分为大、中、小型客户,以往财产保险业务以大型客户(客户)为主,随着企业改制、个人资产不断增加,我国财产保险个人及中小型客户市场正在迅速发展。面对标的分散的个人及中小型客户市场,财产保险公司无法象个人寿险那样通过建立庞大的业务员队伍对其进行开拓和维护,而可以借助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队伍对客户进行深度开发,为其拓展业务。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以大型客户为主,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其客户资源开拓团险业务及个人寿险业务。

据统计,截止2002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拥有财产保险市场75%的客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拥有多达15 000万的长期客户群,它们中的很大一部分都是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共享的客户资源。

(三)可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保险需求,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中有55%的人希望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做资产的组合;68%的人认为保险应该作为资产组合的必要项目;58%的人面对众多的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不知如何选择;66%的人需要更贴近自身需求的全套的财务安全计划;45%的人对单一保险品种的购买不感兴趣。由此可见,传统的单一的产品推销方式面对客户多元化的综合理财需求将难有作为,建立在对客户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基础上的保险产品组合将在更高层次上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在当前保险业分业经营的环境下,加强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实现客户的多元化保险需求。

(四)可以降低单位作业的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最重要的效果之一就是能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经营成本。尤其随着市场竞争程度的加剧,费用支出不断攀升,保险公司利润水平被摊薄,此举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表明,开发新客户的费用是维护老客户费用的5倍。当保险公司之间开展业务时,不必为开发新的销售渠道过多地投入,无需雇佣大量业务员进行准客户的寻找和开拓;由于以先进的客户资源管理体系为基础,充分利用了公司的现有资源,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增员、培训、管理等人力成本,其它用于内部管理和激励的费用也可以大幅下降。

(五)可以提高业务员的综合素质,增加业务员收入,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员队伍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对业务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了解财产保险业务和产品,还要熟悉人寿保险业务和产品;不仅要掌握财产保险产品销售技能,还要懂得人寿保险产品销售技能。他们不仅仅是以一个纯粹的产品推销员的形象出现在客户面前,而是以综合保障服务顾问的专业形象帮助客户管理风险和规划未来。

业务员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的提升,有利于业务的拓展、收入的增加、队伍的稳定,而业务员队伍的稳定又是保险公司建立忠诚的、高价值客户群的重要前提条件。

二、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的模式设计

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就是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签定业务合作协议,依据一定的组织方式和操作流程,财产(或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向有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的客户推销本公司产品的同时,自行展业或与合作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联合展业,推销人寿(或财产)保险产品,最终促成多元化保险产品的销售。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通过制定合理可行、符合监管规定的业务方案,使双方在销售队伍、客户群、销售渠道及人际关系等方面充分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作,从而极大地促进双方业务的。

在我国保险市场上,有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以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有集团控股形式的保险公司,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公司为代表;还有新兴的中小型保险公司,以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为代表。对集团控股形式的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充分利用自身集团架构优势,在其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而言,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可以彼此提供客户资源并协助对方进行业务。

三、保险同业之间业务合作可能产生的主要及建议

(一)制度安排与流程设计问题

保险同业之间开展业务合作需要有与之配套的组织架构、协调双方关系的制度安排和高效畅通的操作流程。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牵扯到业务的计划预算制定、业务培训、日常作业配合、IT系统支持、经营等众多管理环节,因此必须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业务进行管理,并明确该组织机构的职能定位,为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关系,需要协调各方公司及其销售队伍的利益,同时还要协调好本公司内部直销业务与业务(包括本公司对其他公司的业务、其他公司对本公司的业务)之间的利益,因此制度安排必须、完善、合理,若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关系恶化。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必须设计有专司业务的组织机构参与的业务操作流程,专司业务的组织机构应该在业务联合展业人员的配备及后续作业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业务培训与IT平台支持问题

在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中,组织、制度和流程是保证,培训是关键。首先是产品特点的培训,其次是产品组合能力的培训。此外,还要对业务员进行销售技能、核保核赔规定、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的培训。为此被公司需要建立专门的培训队伍和体系,公司也应有相应的培训队伍和体系。

保险业务的发展对IT支持平台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为对直销业务和业务分类管理,需建立业务IT系统,并与直销业务IT系统、对方公司相关业务IT系统进行接口,其主要功能有:在出单系统中识别、分类业务;业务的统计和查询;业务佣金的、统计、发放;业务费用的计算、统计、划拨;业务的考核等。

(三)利益分配与激励考核问题

尽管保险同业之间的业务合作可以形成保险公司、业务员、客户等“多赢”的局面,但由于直销业务的考核压力、业务员的认同需要一个过程等因素的,合作业务真正要成为一个“自觉”的行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利益分配和考核激励方案的设计就尤为重要。方案的设计既要起到促进业务发展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业务员做业务的积极性;又要平衡业务与直销业务之间的利益,不至于引起直销队伍和业务的波动。

篇2

一、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战略意义

1.有利于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健经营。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提高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才能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才能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保险资本的必然要求。要实现利润最大化,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就要在做大保险业务规模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在实现利润目标要求之内的、相对优化的状态,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一方面通过优化车险业务自身结构、注重承保质量和强化理赔管理等措施来降低车险赔付率,另一方面积极发展赔付率低的非车险业务,实现更大的规模效益。

3.有利于拓展保险领域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保障经济、促进改革、稳定社会、造福人民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随着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保险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现代保险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功能的不断延伸,保险具有保障、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三大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发挥。只有通过加快发展非车险业务,才能进一步拓展保险领域,发挥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4.有利于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企业形象。保险服务必须适应市场需求,而市场永远是变化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逐渐将保险作为生产(生活)必要消费和家庭理财的重要方式来看待。因此,丰富保险品种,扩大服务领域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根据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居民、社会群众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新险种,以开发促进服务领域的延伸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通过险种的不断创新,使得其他公司难以模仿,逐步形成自己的个性品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通过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扩大企业的社会影响,才能赢得更多的保户和更大的市场,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

二、发展非车险业务的策略选择

1.树立发展非车险业务信心,提高公司效益的经营理念。良好的经营效益是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石,也是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主要来源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入两个方面。通过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确保承保利润的完成。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先进的理念带来生机与活力,落后或陈旧的理念导致公司的沉寂与衰退。只有认识到了效益性险种的发展对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重要性,才能从思想意识上树立发展非车险就是增加公司效益的理念,才会坚定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信心。

2.完善考核机制,增强发展非车险业务的动力与压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制是保证非车险业务发展的重要手段。一是改革考核办法。将以往考核以总保费和利润指标为主,改变为不仅要考核总保费和利润指标,而且要考核分险种指标,同时还要考核车险业务和非车险业务在总体业务中的占比。二是明确责任。应设置专门的非车险业务营销机构,负责对本辖区非车险业务发展的指导与管理,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展业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该业务的拓展与管理工作。通过签订目标责任状形式,层层落实非车险业务发展目标,落实责任人,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与经营责任结合起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考核指标的追究经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实施奖惩。将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状况与工资奖金发放挂起钩来,与全公司的福利待遇挂起钩来。通过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来推动非车险业务的发展,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

3.采取灵活的营销策略,确保非车险业务持续快速增长。传统单一的营销手段已经不适应目前市场的发展变化,要适应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形势,必须不断创新营销手段,细分市场,采用多元化销售方式。在市场细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客户群,针对不同客户,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以期达到最佳效果。第一,采取直接上门展业和依靠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新型保险业务的发展渠道。一方面,对于风险意识较强,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可采取直接上门的展业方式,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特点,为化解其经营风险而设计投保建议书,送交法人代表供其决策参考;另一方面,对于群体业务和政策性业务,可依靠行政推动的方式。从维护公共利益,消费者利益以及社会安定等不同要求出发,通过行政推动促进相关险种的发展。第二,发挥兼业、专职和个人人的作用。通过完善的网络来推动各类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

4.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非车险业务发展滞后的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展业人员对非车险条款的不熟悉、不了解,想做业务而又苦于不懂业务知识。要克服这种情况,提高非车险业务规模,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业务培训体系,对广大展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大家充分了解条款知识,提高展业能力,调动业务人员发展非车险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实行倾斜政策,加大对发展非车险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经济杠杆是市场经济形式下配置资源的最有效方式。用规模效益、费用政策来提高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不失为一个可以尽快凑效的办法。在合理的范围内对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进行适当的调剂,适当加大对非车险业务的倾斜力度,降低车险的费用,体现出效益原则,以此来引导、刺激广大展业人员发展非车险的积极性,提高非车险业务发展规模。#p#分页标题#e#

三、公司财产保险经营中非车险业务的发展

1.理清思路,抓住重点,把握方向,调整结构。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成立于1994年,浙江分公司机构设置完备,管理经验丰富,一直以稳健的经营、规范的管理和良好的声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具有优秀的服务品牌和市场口碑。公司秉承“诚信天下,稳健经营,追求卓越”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积极改革创新,坚持稳健发展,完善全面管理,吸引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保险人才。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大力发展车险业务。为改善经营现状,通过对前期整体经营情况的分析,我们充分认识到了大力发展非车险业务是实现公司扭亏增盈的重要途径。制定详细的非车险发展计划,由总经理带头开发非车险渠道,相关负责人与其分管渠道进行对接,一对一的开展工作,对渠道进行拓展和维护,全面调整优化险种结构。

篇3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带领各部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大地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肩负着上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需要我去贯彻实施。因此,我十分注重保险理论的学习和管理能力的培养。注意用科学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工作,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不断提高公司业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一年来,我一直把培养展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团队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和经理室一起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加强领导班子和员工队伍建设。

二、业务管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使一个公司稳步发展,必须制定规范加强管理。管理是一种投入,这种投入必定会产生效益。我分管的是业务工作,更需要向管理要效益。只有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方法,并真正贯彻到行动中去,才能出成绩、见效益。业务管理中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部室的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部室情况确定每个部室合理的、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各部室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2、作为分管业务的经理我十分注重各个展业部室的团队建设。一直注重部室经理和部室成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一年来,我多次组织形势动员会、业务研讨会,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组织大家学知识、找经验,提高职工全面素质。培训重点放在学习保险理论、展业技巧的知识上,并且强调对团队精神的培育。学习促进了各个团队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3、帮助经理室全面推进薪酬制度创新,不断夯实公司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与岗位和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改革。今年,我紧紧围绕职位明确化、薪酬社会化、奖金绩效化和福利多样化“四化”目标,全面推进企业薪酬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一个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够充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机制。

三、部室负责工作

除了业务管理工作,我还兼任了营销一部的经理。营销一部营销员只有一名,我的业务主要是面向大客户。我的大客户业务主要是生资公司的。根据生资公司车队的特点,在原有车辆保险的基础上,我在全市首先开办了针对营业性货车的货运险。货运险的开办既为客户提供了安全保障又增加了公司保费收入,真可谓一举两得。经过不懈努力,我部全年完成保费收入9009549.94元,其中车险保费8250160.12元,非车险业务759389.82元,满期赔付率为**。成为公司发展的重要保证。

四、工作中的不足

篇4

【中图分类号】F842

当前全球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总体表现复苏乏力、需求疲软,国际贸易增长动力不足。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国内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人民币汇率升值等问题交织,使中国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和风险明显上升。买方市场下,外贸企业赊销业务比重增加,出口信用风险不容忽视。据中国信保数据统计,截止2015年6月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提升至26.5%,出口信用保险被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应用到出口风险管理中。

出口信用保险,也称出口信贷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其是以商品出口赊销和出口信用放款中的国外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物,在国外债务人未能如约履行债务清偿而使债权人遭致损失时,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保险,通常由政府指定机构办理。

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收汇风险,保障企业安全收汇;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开拓多元化市场。

一、出口信用保险在S外贸公司出口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一)S外贸公司经营概况及信用保险现状

母公司J公司以自身强大的生产制造实力,成为多家国际品牌公司的供应商,于2004年因业务拓展需要,成立了S外贸公司。S外贸公司以企业转型改革为契机,创新进取,为企业发展不断注入活力,经过十年多的高速发展,S外贸公司的品牌贸易伙伴已有426家,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S外贸公司财务数据统计表显示(表1):至2014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7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8亿元人民币。2014年营业收入近30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达1.92亿元人民币。

2004年S外贸公司成立之初,就与中国信保合作,积极采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新型的保险方式转嫁赊销带来的收汇风险,不断培养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S外贸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数据统计表显示(表2):S外贸公司信用销售额逐年增加,其中2013年增幅最为明显,到达27%,2015年全年信用销售额达4亿美金。2012年国家出台政策扶持外贸出口,调减出口保险费率,2013年S外贸公司升级为中信VIP大客户,保险费率有优惠,因此近年来保费年支出总额波动幅度不大。S外贸公司总体出险不高,仅有4‰,索赔金额于2011年达到峰值333万美金,其他各年年均也就几十万美金。从索赔赔付率来看,2010~2014年索赔申报530万美金,实际赔付292万美金,索赔赔付率55%,远低于中国信保给出的协议赔偿比80%~90%。

赊销业务盛行的买方市场下,S外贸公司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不仅仅为了防范出口风险、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更重要的是促进公司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控制水平,激励公司业务人员增强自身风险意识,用全球化的思维评价贸易风险,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促进公司外贸出口更上一级台阶。

(二)S外贸公司出口风险管理流程

近年来,随着赊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S外贸公司越来越重视信用交易业务的管理,确立了全程出口风险管理模式,公司专门设立信管员岗位,加强应收账款事前跟踪管理。

S外贸公司结合出口信用保险申报程序的要求,将出口信用保险管理融入到企业出口风险管理制度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出口风险管理流程(图1)。

1.筛选客户

业务员结识客户后,订单签订前,根据预计销售额申请信用限额。审批后,信管员向中国信保提交信用限额申请表。中国信保公司经过10~15个工作日的资信调查,给客户批复一定的信用额度。信用限额是由保险公司批复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向适保范围内特定买方或特定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其具有可循环的、有限的、可调配的及动态的特征。对于未批复限额的客户,S外贸公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予接单。

2.签订合同

业务员与买家签订的合同必须经由信管员复核,满足信保要求。同时,信管员还要跟踪限额使用情况,避免超限额出运,如批复的限额不能满足需要,可向中国信保申请追加限额。另外,信管员要审核该买家项下的逾期未收汇情况,如果存在逾期未收汇,需要报经财务科审批已知风险日后买家出运,财务科敦促业务员追讨欠款。

3.申报出运

业务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备货、发运,并在收到货代提单后,将相关的出运资料录入到外贸ERP系统内。信管员每月定期将外贸ERP系统内信保信息汇总、复核、整理成表,导入信保通①系统“出运申报”模块下。中国信保计征保险费并承担保险责任。按屮国信保公司的规定,外贸公司对特定买家项下的出运必须在货物发运10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申报,申报必须及时、准确,不能漏报、挑保。

4.确认收汇

在收到国外客户的汇款之后,业务员要在外贸ERP系统的模块中进行收汇确认,逐票拆分水单。信管员在信保通系统下做收汇申报,及时释放被占用的信用限额,逾期未收汇的情况统计成表,向业务员确认。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风险意识

员工业务能力建设是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体现,他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与工作质量密切相关。S外贸公司可以针对基层业务员定期开展出口风险管理培训课程,宣传出口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指导出口信用保险的应用。培训课程还可以邀请信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专家,向业务员传达国际市场的出口风险信息,分享实用的信保管理案例。培训后可以组织知识竞赛,考核培训质量,确保每位业务员都能学有所获。通过反复宣贯和流程监督,切实提高业务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出口风险管理举措全面落实。

(二)全面升级外贸管理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作为企业管理模式的载体,能整合数据资源,优化业务管理流程,全面降低企业运作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现今,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数据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显。现阶段S外贸公司正在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对原有管理方式进行重塑再造,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对外贸管理软件进行全面升级。

此次升级应注意以下几点:1.预留标准的EDI数据接口,可以方便地实现与关系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换;2.拥有决策支持系统,提供图形化、报表化的市场分析数据,能够对未来的公司业务发展、客户需求发展、市场发展作出预测;3.与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国外客户可以通过平台即时下订单,数据能直接传导至外贸管理系统,快速反应成制单信息,实时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大大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三)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

业务员作为应收账款催收的责任人,货物交割后应向客户询问本次交易的满意度情况,确认是否能按期支付合同金额,有收汇风险的尽早向信管员备案,收汇时要求客户提供明确的付汇清单,审核确认后,发给财务科进行系统拆分和关账。外贸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之后,对于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的实现也大有裨益。收汇水单拆分后,ERP系统里的收汇信息通过数据交互快速反映给信保通系统,自动进行收汇申报,及时释放信用限额。另外,报关出运的数据准确后,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也可以一票票精准跟踪,便于应收汇日前提醒客户付款,如发现客户有故意拖欠的行为,可尽早采取应对措施,杜绝漏网之鱼的产生。

(四)建立客户档案化管理制度

1.客户资信建档

积极与中国信保寻求合作,依据中国信保出具的买家资信调查报告建立客户档案,从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和偿付能力多个方面考量买方实力,对客户的交易价值进行评估。

2.客户信用评级

根据往期的交易记录,对客户进行信用分析和信用评级,并根据不同的评级分类管理客户档案,便于业务员调档查阅,为业务洽谈提供依据。另一方面,有助于企业筛选信誉良好、竞争力强的客户,优化客户结构。

3.客户动态跟踪

与国外买家保持联系,了解客户的发展需求,广泛收集客户信息,全方位解读信息后,及时更新客户数据,做好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

(五)落实业务资料归档工作

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对于理赔成功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S外贸公司的业务部门应该安排专门的理单人员,管理各类单证的存档。在出货当日,业务员将订单相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发运通知书、报关单、质检报告等相关资料交给理单员归档,理单员做好单证接收记录。每月20日前理单员分类后,交给信管员存档。信管员根据单证资料核对信保申报填写的准确性。每月10日前,业务员将上月与客户重要往来函电(邮件形式)统一打包发给信管员,信管员对相关信息进行电子存档。

四、结论

S外贸公司作为大型的外贸企业,非常重视企业风险管理,日常工作都是流程化管理,出口信用保险应用的基础环境比较良好。投保出口信用险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出口风险,减少收汇损失,然而出险后理赔的成功率却受到公司内部多种因素的制约,客户限额申请不及时,出运申报错误率高,收汇申报有遗漏,理赔资料提供不全等。通过S外贸公司的案例研究,发现业务员风险意识不足,企业外贸系统老旧,应收账款管理不精确,客户管理过于被动,业务资料未存档是企业出口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可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风险意识,全面升级外贸管理系统,应收账款精细化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化管理制度,落实业务资料归档工作,保障出口信用保险的高效应用。出口信用保险是外贸企业控制出口风险的有效手段,然而其也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保证了出口企业的收益,也可能增加出口企业的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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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凌智.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企业出口风险[J].铁路采购与物流,2013,05:45-46.

[3]吴婷.分担出口风险保障收汇安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J].中国外汇,2014,09:3.

[4]郑云,徐林萍.合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管理出口风险[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4,03:11-13.

[5]徐林萍.出口信用保险在出口风险管理中的运用[J].对外经贸,2014,07:19-20.

[6]林茵.Y企业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案例研究[D].暨南大学, 2014.

[7]陈有军.出口信用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 2007.

篇5

    原告刘某诉称,2000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个人人保险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合同期限一年。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劳动义务,被告却没有完全按合同履行义务。期满后,被告没有与原告续签合同,但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2001年7月,被告收取原告1000元保证金。2003年,被告有7个月未向原告支付佣金。2004年1月、2 月再次克扣了原告的佣金,甚至将税务机关纳税奖励也予扣发。同时,被告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原告10余次要求发放被扣佣金均无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被告支付未付佣金约76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18000元,返还保证金1000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50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保险关系,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1日,某保险公司营业一部(甲方)与刘某(乙方)签订了个人人保险合同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乙方按甲方规定缴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帐和记录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一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纳保证金1000元。原告于2000年通过了保险人资格考试,并颁发了保险人资格证书。依据该资格证书,被告为原告办理了保险人展业证书。2003年,因为原告长期不出勤,不参加公司的会议及活动,被被告予以清退。之后被告一直未支付原告被辞退前的佣金,原告为此未办理离司手续。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原、被告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二、原告要求被告按劳动关系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佣金并退还保证金,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以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结案。

    「评析

    本案系一起个人保险人身份之争案件。笔者认为:人模式实际是一种民事委托法律关系。保险人在委托人(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其名义向第三人(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签署保险合同,并且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这种法律关系明显区别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间产生的劳动关系,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中不具有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者身份。理由如下:

    一、从个人人的工作性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他们并不加入保险公司成为其成员,而是独立地完成自己的劳动或工作,工作上没有定量的目标和工作时限,人员流动性和脱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为这家公司业务,合同自然废止,人立即就可以离司。而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成为其雇员,履行相应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因此,个人保险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手续费 (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这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也不相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劳动行为,劳动者只需要按规定参加用人单位的集体劳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不论单位的经营成果如何,劳动者都应享受规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个人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不应是劳动合同关系。

    二、从个人人的佣金构成看。保险个人人实行佣金制是国际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佣金比例占新单保费的20%-40%左右,之后逐年降低,连续领取3-5年。这一比例远远高于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正常的劳动报酬。这是因为人佣金包括他在展业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对长期保单客户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并且在佣金发放时,除按政策正常扣税外,保险公司没有扣留他们的任何费用。而在一般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的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外,尚有交通补贴、副食补贴、住房补贴、养老补贴等等,他们除工资之外,从劳动积累中还应提留公积金、福利基金等,为将来退休养老筹集资金。而个人人不享受社会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积蓄支付生活费用。这也说明个人人与保险公司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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