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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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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篇1

本文探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相关,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创设进行了一些法律方面的探索,试图为这一行为投入一个法律人应有的关注和解释。

文章首先解释了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一些相关背景和基本概念,第二部分介绍了西方各国和我国省在开展证券化业务中的法律规范和监管,以求对我国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一个比较法意义上的视角;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涉及的参与主体较多,这一问题的说明集中在文章的第三部分;第四部分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实施过程的不同阶段和其中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的调整;第五部分集中说明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实施的法律困境,即我国现有法律的空白和与证券化业务开展的法律冲突,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第六部分是文章的结尾,对全文起补漏和综述的作用,并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规范的内容设想,以及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可以通过国有独资公司或信托两种形式开展。

关键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信托 特殊目的机构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

【目次】

第一章:引言

第一节:问题的引出

第二节:抵押贷款和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及职能

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概念区分

第二章:国外房贷证券化的法律监管及其对的启示

第一节:美国的证券化法律规定

第二节:欧洲的证券化法律规定

第三节: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化法律规定

第四节:国际清算银行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定

第五节:我国已有的证券化试点方案、探讨

第三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行主体

第一节:证券化流程中的各参与方及其相互关系

第二节:特殊目的机构(SPV)的设置

第四章: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流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第一节:资产转移中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信用增级

第三节:信用评级

第四节:证券化结构中的法律问题

第五节:其他法律问题

第五章:证券化前提下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及要求

第一节:标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流程对法律的要求

第二节:我国先行法律、金融机构的状况、不足,证券化的法律限制

第三节:商品房按揭法律关系的分析

第四节:证券化法律关系的分析

第六章:结语:建立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一章. 引言

篇2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074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2

1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是1977年由美国投资银行家刘易斯・瑞尼尔首次提出的,过去的几十年国内外多名学者和权威机构,不断力求提出一个全面的、准确的资产证券化概念。美国“证券化之父”耶鲁大学法博齐教授提出,“证券化应当被广泛的定义为一个过程,通过该过程,我们可将具有共同特征的贷款、消费者分期付款合同、租约、应收账款和其他不流动的资产包装成可以市场化的、具有投资特征的带息证券”。

美国学者格顿钠1991年提出,资产证券化应包含现金资产证券化、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证券资产证券化4个部分。2002年,我国学者何小峰 等人提出广义证券化的概念,并赞同格顿钠的观点。此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对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作出了相关的界定。

2004年,我国学者姜建清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资产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较差的贷款或其他债权性资产,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组合、打包,使其可以在能预期的将来形成相对稳定的现金流,而且在这个基础上通过信用增级提高信用质量或评级,最终将这种形式的资产预期现金流收益权转化为能够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债券的技术和过程”。至此,人们对资产证券化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2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呈现出扩容快速、运行稳健、不断创新的良好发展趋势。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常态化,企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增长迅猛,基础资产类型不断充实,各类“首单”产品积极涌现,不良资产证券化、绿色资产证券化、境外发行等领域实现重要突破。

2.1 资产证券化创新业务发展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断创新。第一,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发行。银监会在2016工作会议上要求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和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范围,这不仅对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重新开启,并对其试点范围进行了扩大。随着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陆续发行,标志着不良资产证券化在间隔8年后“重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仅2016年,全国共6家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机构发行了14只产品,规模达156.10亿元,占试点额度的31%。

第二,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可发行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在这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物业租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市场的发展必将加快步伐。

第三,绿色资产证券化创新加速。国家全面鼓励绿色环保产业相关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融资发展,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银行间市场,兴业银行年初发行了26.457亿元的绿色信贷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全部为绿色金融类贷款,盘活的资金也将投放到节能环保重点领域。在交易所市场,“无锡交通产业集团公交经营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泰资管―葛洲坝水电上网收费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产品相继发行。

第四,大力推进社会资本与资产证券化的进程。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这大大促进了证券化融资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的展开。

2.2 强化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

从总体上看,信贷市场运行稳健,已发行产品运营良好,已到期产品足额完成兑付,次级资产证券化产品收益高于一般水平,有些产品年化收益率达22.9%,未到期产品运营正常,本息偿付有序开展。各大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促进其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通过持续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等。《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规程(征求意见稿)》《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等文件,均为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的操作提供了相关标准。

2.3 资产证券化市场扩容快速,稳健发展

根据中央2016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从2016年全年情况看,资产证券化市场延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企业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较2015年翻番,成为发行量最大的品种。

3 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

为防控金融风险,顺应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笔者建议继续有序扩大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范围,强化规范运作,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发行主体审慎评估抵质押物资质和贷款回收能力,构建现金流稳定的基础“资产池”,并确保笔数多、行业和区域分散,避免风险集中;严格披露“入池”资产抵押物特征、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情况、资产异动等信息;培育多层次合格投资人,适度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准入门槛,有序引导对冲基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参与次级证券投资;提高受托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公信力,建立任追溯机制。

3.2 创新证券化产品类型

证券化产品的创新可以满足各种投资者的需求,加大市场对证券化产品的需求。因此,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市场的需求把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先级提供了潜在优质的、流动性高的投资标的,因此,监管部门应支持货币基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

3.3 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要使证券化资产顺利进入市场,就必须有一个健全的二级市场来保证其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由于我国二级市场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导致资本证券投资在很大的比例上由个人投资者支撑,最终使投资者结构与市场要求差距较大。因此,探索针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标准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机制,便于投资者参与;出台资产证券化做市商具体法规和工作指引,提高交易效率;鼓励投资者主体多元化,吸引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养老金和社保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以及交易型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打破银行互持,提高二级市场的流动性。

3.4 全面加强风险管控

要实现我国资产证券化质的飞越,解决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对资产证券化加强风险管控是非常有必要的。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应坚持发展方向简单透明、产品结构设计偏向简单的原则。在Y产证券化业务推进过程中,审慎把控基础资产源风险头,健全内外部增信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和后督控制,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满足第三方估值机构的查询分析需求。进一步研究风险对冲工具,不断完善市场风险指标和预测模型,加强信用风险识别和动态度量等。

3.5 提高信贷证券化发行的积极性

2016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增速放缓,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商业银行的发行动力不足。笔者建议相关人员应研究信贷资产证券化税收优惠政策,尽快明确SPV税收减免制度,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另外,更加完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在适当范围内降低部分银行持有证券化产品次级部分的风险权重,提高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对高质量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给予适当的风险自留豁免,待制度完善和时机成熟后再扩大至其他产品。

4 结 语

因具有风险低、收益稳、期限长等优点,在我国当前的资金市场供给过剩、中长期投资产品严重缺乏的条件下,资产支持证券为众多投资者达到与资产负债期限相匹配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投资方式,不仅切合了市场的实际需求,而且符合了国家的政策导向。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资本证券化在我国也将迅速发展,更有效地发挥资产证券化在宏、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应,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劲的推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周乐伟.资产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D].厦门:厦门大学,2007.

[2]陈文达,李阿乙,廖咸兴.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何小锋.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篇3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资产是指具有可预见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即发起人是将表现为资产的一种收益权转让了出去。证券化是指利用一定的标准,将不同风险不同特点的资产组织起来,出售给不同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者。

资本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融资工具,具有传统融资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不仅改善了资产负债结构,还可以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公司未来现金收入流 、有利于提高存量资产的质量,加速资产周转和资金循环,提高资产收益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也通过多方合约分散投资风险,为投资者增加了投资的安全系数。

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从会计要素定义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操作对象不是一般的资产,而是预期在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提出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个会计要素,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披露奠定了基础。

(二)从会计确认方面来看,资产证券化确认的关键时间转让者与受让者之间的金融资产交易视同销售(表外处理)还是作为担保融资(表内处理),不同的处理对开计报表影响不同。

1.金融合成分析法资产证券化会计模式的创新。金融合成分析法以资产控制权的转移作为判断标准。判断金融资产的控制权是否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转让的金融资产已跟转让人无关,受让人可以无条件地将金融资产用作抵押或再转让;转让人不再通过回购等途径保持对已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等。所以利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的控制权进行测试时,需要对证券化的整个合约安排体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辨认,操作上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金融合成分析法的不足之处。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有必要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证券化资产予以确认。该方法下“有效控制”概念的提出,无疑是一个创新,它不仅与我国《企业会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在逻辑上保持了一致性,而且由于它将金融资产视为由可以分割的各部分组成,根据转让方对各组成部分控制权的拥有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因此较“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更具有可操作性。

2.后续涉入法新型的资产证券会计确认方法。该方法运用了“部分销售思想”,只要转让方对被转让资产的部分后全部存在任何后续涉入,与此相关的这部分资产作为担保融资处理,而不涉入部分资产作为销售处理。

(三)资产证券化的会计计量

如何对发起人因资产证券化交易所产生的新的资产和负债,以及所保留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计量,是资产证券化会计计量的难题。

1.根据金融合成分析法,证券化资产真实销售以后,发起人新增的、且与资产证券化交易有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初始计量。如果某项资产或负债是发起人没有放弃控制权而保留下来的获利权或义务,则不用根据交换的概念进行新的计量。资产证券化的转让损益=新增资产的公允价值-新增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的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

2.后续涉入法的相关计量问题。后续涉入发下的资产计量的关键是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的计量方式选择。以获得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自然用公允价值分配标准,作为销售收入列示于利润表。而未终止确认的转让资产应以相应部分分配到原始资产账面价值继续在报表中列示。相关损益计算用:转让损益=终止确认部分资产的转让收入-终止确认部分资产分配到的账面价值。

(四)资产证券化的会计披露

会计信息披露是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的,即向外界提供合乎要求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的核心是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组成的会计报表体系,会计报表附注只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由此便形成了通常所得到的两个概念,即“表内反映”和“表外披露”。由于表内信息是会计确认和计量的直接结果,所以人们通常认为表内信息比表外信息更重要。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金融工具等的出现,使得这一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事实上既重视表内列报,又重视表外披露,才是财务会计报告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资产的确认依据不同,从而会计报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也就存在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关于披露的部分是建立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上的。根据规定,如果企业进行了证券化或签定了回购协议,则应就发生在当前财务报告期的这些交易和发生在以前财务报告期的交易形成的剩余留存信息,单独披露以下信息:(1)这些交易的性质和范围,包括相关担保的说明、用于计算新利息和留存利息公允价值的关键假设的数量信息;(2)金融资产是否已终止确认。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发起人与特别目的载体(spv,special-purpose vehicle)关系密切。在编制发起人的会计报表时,是否应将特别目的载体纳入合并范围,成为资产证券化合计亟需解决的又一个难题。根据现行的会计报表合并理论,母公司应以对关联公司活动的实际控制程度作为合并与否的判断依据,而不是单纯纯决于法定持股比例;凡是对联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有实质控制权的,都应被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也就是说,特别目的载体应当被纳入发起人合并范围。这时,分别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发起人和特别目的载体,将被视为一个经济实体;两者之间的交易将成为经济实体的内部交易,从合并报表中剔除出去。其结果是,不管发起人将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真实销售处理,还是作为有担保的融资处理,对合并报表结果都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三、企业进行资产证券化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础设施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需要稳定的、结构化的现金支付,这要求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具有稳定的预期现金流入。

(二)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证券化后的债券偿付最终来自于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愿望。

(三)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有了控股股东与地方政府的支持,就可以利用政府的信誉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四)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活动,其发展需要得到经济环境、法律制度、信用基础、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诸多因素方面的支持,每一因素均对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有重要影响。

参考文献

篇4

一、相关概念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界定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诞生己有三十余年,由于其发展迅速,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每签订一个新的合约都有可能产生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模式。美国学者Gardner (1991)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非常广泛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使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者提供的一种金融工具在这里,开放的市场信誉取代了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封闭的市场信誉。”本文试图从以下角度予以归类:就其融资技术而言,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可产生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即基础资产),通过一定的交易结构安排,对不同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使之转换为可在金融市场中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就其融资方式而言,包括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举债等模式,即一级证券化。和将己经存在的信贷资产和应收账款等集中进行重新包装和分割再出售给市场投资者,即二级证券化。

就其基础资产而言,特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可辨认的有形或无形资产,并不包括商誉。商誉是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的,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区分开来,不能单独用于出售或转让。因此,商誉虽然也出现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内,因其与企业的不可分割性,故不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

(二)对资产证券化会计意义研究

资产证券化,在国际市场上已被开发,并已使用完整的,灵活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的经验表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建设质量,虽然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交易,但影响十分深远。因为没有我国制度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会计规范,在实践中还没有得到证实,有必要借鉴成功经验的美国等证券化发展较为成熟的介绍国家,成熟的资产证券化会计标准尽快,为证券基本会计问题的明确的规则。同时,一些会计规范和地方标准也不适合在我国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存在,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资产证券化会计报表合并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构建SPV的目的,是要完成转让资产的“破产隔离(bankruptcy remotement)的需要。所谓破产隔离,是指SPV可以避免受到其本身和发起人的破产影响,从而保护SPV借以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不会成为破产财产。破产隔离分为SPV自身破产风险的隔离和发起人破产风险隔离。后者实际上是就是实体合并风险的隔离。实体合并(substantive consolidation)从会计角度上讲,是指SPV的账户被合并为发起人的账户。一旦发生实体合并,将导致先前通过真实销售建立的资产隔离的意义尽失,因为不论发起人还是SPV各自的报表原先如何确认,作融资或销售,对合并报表而言结果是相似的,证券化期望达到的财务目标也就不可能完成了。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披露问题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最有必要披露的信息是资产转让是否属于真实销售,即是否满足终止确认的条件,这关系到资产是从资产负债表剔除还是继续留在表上,因为表外融资和表内融资对企业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另外,如果终止确认的资产只是其中一部分,那么对于转让人来说,就需要将部分的资产终止确认,另一部分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此时相关的披露也十分重要。

三、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策略

(一)资产证券化会计报表合并问题的策略

虽然目前暂时还不是很大的问题,但是随着资产证券化发展和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合并问题将会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环节。从SPV的构建模式来看,目前还只是以信托的形式,但以后可能会出现公司制等其他形式,那么如果发起人和SPV存在控制关系的话,那么合并自然是要发生的。我国目前的有关合并的会计准则过于简单,不适应复杂的证券化的操作,如何规范构建SPV的过程将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风险隔离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而表外融资则对企业至关重要,这一切将有赖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引导和规范。

(二)对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建议

首先,是从研究方法上的建议,对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研究要突破国际上现存的确认与计量方法。我们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方法的同时,也要对其存在的缺陷和不适合我国的加以改进和摒弃,而不是拿来主义。

参考文献:

[1]姜建新. 关于会计理论与方法问题[J]. 会计研究,2010,(8):102-103.

[2]余坚. 资产证券化:中国的模式[J]. 四川会计,2012(9):52-53

篇5

一、资产证券化理论简述

1.资产证券化的含义。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有几种不同的表述方式,其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界定资产证券化是“将企业(卖方)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上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在该过程中存量资产被卖给一个特设交易载体(SPV)或中介机构,而SPV或中介机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资金”。这就是说,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收入的金融资产汇集起来,使之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对金融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有多种形式,主要有金融资产证券化(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化、汽车贷款债权证券化、租赁债权证券化以及应收账款债权证券化)和不动产证券化(不动产有限合伙、不动产投资信托)。

2.资产证券化产生的理论基础。资产证券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为转嫁信用风险而进行的金融创新,最早它是商业银行由于受到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为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改善经营状况而创造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是近30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大和发展最迅速的金融创新工具。支持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有如下四类:

(1)预期收入理论。预期收入理论的产生远早于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二者在时间上虽然相距甚远,但预期收入理论已蕴含着资产证券化的思想成分。预期收入理论认为,无论是贷款或者是证券的变现能力,都是以未来收入为基础的,即便是长期贷款,只要有借款人的收入作保证,就不至于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它所强调的不是放款的用途,也不是担保品,而是借款人的预期投入。资产证券化强调证券化资产未来稳定的现金流,正是借鉴这一思想并以此为基础的。因此可以说,预期收入理论的思想是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来源。

(2)金融创新制约理论。该理论指出,金融产品创新是一个组织对它所受制约的反应,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法规、竞争以及风险等。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业革新浪潮中产生的一种资产管理创新,它同样是在金融行为与金融环境的冲突中诞生的。可见,金融创新制约理论解释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产生,即银行资产证券化是对金融法规(如《巴塞尔协议》及各国金融管制法等)的具体实施,而强化金融业的竞争和分散风险的动机则是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两大动力。

(3)资金缺口理论。资金缺口是指那些在一定时限内到期或需要根据最新市场利率重新确定利率的资产与负债(即利率敏感性资产与利率敏感性负债)之间的差额。用公式表示为:资金缺口(GAP)=利率敏感性资产(RSA)-利率敏感性负债(RSL)。当市场利率变动时,资金缺口的数值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息收入。一般而言,银行资金缺口的绝对值愈大,则银行承担的利率风险也就愈大。而银行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则有助于转移自身的风险。

(4)持续期缺口理论。持续期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麦考勒于1938年提出的,最初它是作为衡量固定收益债券的实际偿还期的一个概念。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西方各国商业银行面临利率风险的增大,持续期概念被逐渐推广应用于所有固定收入金融工具市场价格的计算上,也应用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之中。持续期是固定收入金融工具所有预期现金流入量的加权平均时间,或是固定收入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相对于其价格变动基础上计算的平均时间。

3.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步骤如下:

(1)确定融资目标并组建基础资产池。交易发起人(即原始权益人)根据自身融资需求确定融资目标,选择适合证券化且符合融资目标的基础资产组成资产池。

(2)设立SPV。SPV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性载体,其主要职能涵盖了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

(3)资产出售或委托。设立SPV之后,交易发起人将基础资产出售给SPV。在资产出售以后,即使发起人遭到破产清算,已出售资产也不会被列入清算财产范围,即实行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资产的“破产隔离”。

(4)信用增级。对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目的是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使证券的信用水平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

(5)信用评级和证券发售。证券化资产信用增级后,SPV将再次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将要发行的证券进行发行评级。证券评级后,评级机构还要进行跟踪监督,并随时根据资产信用质量的变化,对已评定的证券级别进行调整。之后,将由证券承销商负责向投资者发售证券。

(6)支付资产购买价格。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证券发行收入后,先向聘请的各专业机构支付相关费用,再按资产买卖合同规定的购买价格,把发行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7)资产管理与资产收益回收。服务商对基础资产组合进行管理,收取、记录资产组合中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并将全部收入存入事先指定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约定建立专门账户,并按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

(8)还本付息。在规定的证券偿还日,SPV将委托受托银行按时足额地向投资者支付本息。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金融界就开始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1992年,海南三亚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2亿元的地产投资债券;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第一次采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26.02亿元债权资产;2005年3月,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随后,国家开发银行的41.77亿元“开元2005-1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的30.19亿元“建元2005-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信托”成功发行。从整体上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尚不活跃。据有关统计,从2005年我国发行第一只证券化产品到2008年10月,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为620亿元人民币。而在近几年中,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到2008年9月发行债券已经达到145000亿元的规模,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占比仅为0.4%。值得欣喜的是,尽管目前国际金融市场正面临波动,然而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并没有停止发展的步伐。2008年,中信银行与招商银行各自在10月10日和10月31日发售完成了其首单以对公贷款为基础资产支持的证券化项目。浙商银行于2008年11月中旬发行额度为6.96亿元的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浙商银行由此成为国内首家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金融机构。

在中信银行的信银2008-1CLO项目中,基础资产池金额总计40.77亿元人民币,并以资产池本息现金流为基础发行了三档优先级证券、一档次优先级证券以及一档次级证券。其中:A1-1档与A1-2档固定利率优先级证券分别定价年利率4.45%与4.65%;A2档浮息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0.99%;B档次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2.28%。在招商银行的招元2008-1CLO项目中,基础资产池金额总计40.92亿元人民币,并以资产池本息现金流为基础发行了两档优先级证券、一档次优先级证券以及一档次级证券。其中:A1档固定利率优先级证券定价年利率4.26%;A2档浮息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1.40%;B档次优先级证券定价一年期存款利率再加2.35%。

三、我国进一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1.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化解不良资产。我国银行业作为间接融资的主体承担了经济发展的大部分风险,而资产证券化的引进则为我国的银行业提供了一条减少和降低资产风险的有效途径。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银行可以对其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抗风险能力;通过资产证券化运作,银行还可以将部分信贷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改善银行的经营状况。而对企业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给企业提供一条摆脱三角债困扰、化解应收账款长期挂账难题的新途径。

2.提供了更为广泛的融资、投资渠道。实施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融资手段,企业融资除了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向银行贷款,还可以使用资产证券化对企业资产进行结构性调整,将沉淀的资金盘活,将呆滞的资产变现,既可解决企业资金短缺的难题,又能变不良资产为有用资产,化解企业财务风险,还可提高企业资本运作的效率。同时,资产证券化为社保基金、保险商、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工具,提供了更为广泛的投资渠道。另外,资产证券化的分级结构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还能吸纳社会上的部分游资,有助于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

3.有助于促进耐用消费品行业的发展。住宅、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长期、稳定的贷款支持。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不高,因而银行不愿意发放固定利率贷款。而实施资产证券化可解决房贷、车贷难的问题。一般来说,房贷和车贷都需要比较长的还款周期,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加快现金周转、提高效益,这样,银行发放固定利率贷款的意愿增强,耐用消费品行业融资渠道单一问题便得以解决。从这个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促进房地产、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行业的繁荣。由上述分析可见,资产证券化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投资渠道,有利于银行提高效率和效益。当前的金融危机有着其自身的深刻原因,而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手段和创新工具,不应因此次金融危机而被否定。适当的金融创新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是十分必要的,应当继续鼓励和支持实施资产证券化。

四、实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1.资本市场不够发达。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一个成熟的、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资本市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仍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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