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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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的现状
(1)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内涵。绿色理念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向着绿色化方向发展所提出的一项国家性政策,该政策旨在对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并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而制定的一项政策,对企业从事该目录中所规定的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实行相应的免税政策,以促进我国环保事业的国家政策。
(2)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发展现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关注环保问题,并且也意识到维护环境生态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1994年我国实行税制革新,其中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种都与生态环境相关,但直到2009年,我国才正式提出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目前,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消费税,这些税种及税收条款的设置,对企业生产中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起到了一定的削减作用,但是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绿化度仍然不高,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也没有覆盖到我国各个方面,尤其在个人方面,因此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
2绿色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政策有待完善。我国的税收种类不少,但是具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政策或收制度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这将对我国财政税收工作造成阻碍。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主要体现在税收的设置、标准、可靠性三个方面。税收设置过于死板,不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经济周期的变动进行合适的调整;税收标准不统一,导致财政税收工作中存在不公平现象;税收可靠性不稳定、企业缴税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影响我财政税收的效率。
(2)财政税收政策透明度低。我国的绿色财政税中,存在较为随意的现象,法律对于绿色财政税收制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作用,引发了资源市场的倾斜势态,从而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漏税偷税的的现象还有发生。
(3)公民、企业意识亟需提高。在构建节约型社会时,还需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政策和绿色财税政策之间的关系,同时还要采取方法来强化资源管理能力,以便能够有效提升在资源上的利用率。首先我国国民教育水平虽然有所提升,但在环保意识方面还比较薄弱,公众对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关注度不够,没有相应的宣传和制约。(4)财政激励鞭策作用有限。近年来,我国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虽然在不断地隐恶扬善,对绿色税收政策的投入也在不断地加大,但财政激励鞭策效果不明显。同样的排污惩处标准,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排污情况处罚力度较低;但对于落后乡村地区的小企业来说,惩处力度偏大。所以存在不均衡制约,很难起到威慑作用。并且现阶段所采取的激励措施相对有限,难以进一步的发挥财政激励作用。
3关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改善建议
(1)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我国目前的财税发展情况,需要不断完善财政税收政策。要想有效发挥出绿色财税本身所具有的作用,应增加在环保和资源节约上的财政投入力度,以此来健全绿色财税正而出,并形成较为健全的政策体系。第一,对现有税目进行拓宽,增收草地、淡水、森林、动物、山丘等的资源税,杜绝资源的滥用。第二,可以对部分资源税率进行调整,可针对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恢复的耗费情况调整相应税率。
(2)财政税收政策公开化。首先,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完善的税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信息的公开作用,确保时效、完整和真实。其次,政府应严格执行法律的监管作用,避免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出现漏水偷税的情况。最后,政府应加强对企业财政税收的管理,定期检查,并要求企业公开环境资源消耗的成本及后期治理环境成本,对于环境资源的消耗所产生的税务数据。
(3)让绿色环保意识深入人心。首先要提高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的认识,以及积极引导环境资源与人类社会的舆论作用。其次要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让公众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一方面可以约束企业排污超标、偷税漏税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强公众对绿色财政税收的理解。
(4)加大力度发挥财政激励鞭策作用。第一,加大我国“绿色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优惠政策,可以采用调整相关税种的征收、税率的改制等方式,促进各单位对财政税收的积极性。第二,要积极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对于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给予相应的减免政策;政府可以实行以资鼓励政策,推动企业引进或投入国外先进环保技术;予以税收政策的优惠,鼓励企业积极转型,投向绿色环保生产。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绿色可持续存在严峻的矛盾,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开发新能源、促进清洁生产问题迫在眉睫。需要社会各方的不断努力,让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向善发展,让我国绿色经济向好跟进。
参考文献
[1]曾艳.王俊祎.关于节约型社会下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有效开展的思考[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33(07):124-125.
[2]杨光.节约型社会背景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分析[J].纳税,2019,13(02):31+34.
[3]丘爱春.试论基于节约型视角下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9(01).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十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1)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①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丰收和粮食的价格提升使得农业税收超额,另一方面,随着股票二级市场的不断火爆,使得证券交易税收大幅度的超额预算;而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却增长不多,导致整个经济的增长和财政税收的增长不同步。②各种行政性的收费和基金越来越多,很多基金和收费的出台都是财政拿不出而留给政策的结局,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无奈选择。③合理的财政纵向平衡机制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企业间税负不均衡的现象还存在。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原体制关系保留了新进体制,从分税制的角度来看,通过两税来解决财政纵向不平衡的问题似乎还不够现实;另一方面,从企业税负的情况分析来看,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还不够统一,一些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还伴随着税收优惠的政策,一些旧的区域性的优惠政策仍然存在,影响了财政税收改革的进行。
(2)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改革的措施
①建立完善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长期持续下降削弱了政府的相关职能,导致政府职能缺少了财政保证。介于此,在财政税收改革中,出台了一些关于基金和收费的政策,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收入的正常健康增长。②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财政不统一,政府资金体制外运转,对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财政部门对政策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统一财政,把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监控管理之中。
2.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财政税收是调节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它的主要职能是为特定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他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各方面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可以说,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1)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财政税收政策在用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时,通过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比如,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即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政府通过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了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就是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2)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财政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国家对不发达地区的基础产业倾斜的税收政策有利于缩小发达区域与不发达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因此,政府通过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可以充分的体现国家在产业方面的倾斜和重视度。
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与国企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多年来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其落后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落后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装备、僵化的市场营销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的矛盾愈加突出,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快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促进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追在眉睫。近年来,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一直把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为国企的发展带来了福音。
1.国企困难原因及表现
(1)传统的主导产业逐渐失去优势,新兴产业发育不快,难以带动国有工业经济有效增长。国企门类齐全这一以往优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已成为相对劣势。由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竞争激烈、资源要素短缺,加上陈旧的经营观念、僵化的经营机制,使原来大规模的生产体系与主导产业的优势逐步削弱和丧失。
(2)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化,技术更新改造缓慢,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过程较长,使国有企业丧失了自身发展的动力。历史上高比例的利税上缴,使国有企业自我积累发展能力薄弱,技术装备的“欠账”过多。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其技术改造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使其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领域过宽、比重过大,并且国家投入的技改资金和企业自我积累的投入无法弥补技术老化的程度,占有相当比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装备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3)企业包袱沉重、历史欠账过多,拖延了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存在“人多、钱少、债务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技术改造欠账多,企业负债高,企业办社会包袱重。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是制约国企经济效益提高乃至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其在职工离退休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方面的支出也不堪重负,这些因素严重地影响了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和自身发展的步伐。
2.家财税政策改革对国企发展的作用
(1)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扩大投资、启动消费和增加出口等三方面入手,拉动国内有效需求,确保经济的适度增长,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现国有企业的脱困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当前新经济的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在财政税收方面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虽然我国的经济整体上处于平稳发展的状态,但是实际上内在的经济形势是复杂多变的,比如,当前劳动力素质较低,各行各业的企业内部自身存在的结构问题以及国际上的经济形势不断影响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渐降低了他们的竞争力。所以,目前必须要将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健康向前发展。
一、新经济下中小企业的现状
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出现的问题是消费者物价指数与生产者物价指数成方向变动,且变动相当之大,甚至许多中小企业会逐渐发现他们生产成本的价格上涨的速度与物价的上涨速度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生产者物价指数上涨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劳动力的缺乏导致劳动力整体工资的上涨以及各种生产的原材料成本也处于持续上涨的状态,所以现在,各中小企业低于减免征税的呼声越来越高。虽然国内的其他经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远比不上财政税收政策对整个中小企业的影响来的重要。在当前这个汇率波动较大的经济社会中,原材料和劳动力工资不断上涨的状态会使大多数中小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阻碍。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财政税收方面的征收额度较高,大部分发达国家会通过较低的征收额度来刺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美国成为经济霸主不只是因为他的经济稳定且高速发展,主要还是因为美国国内的中小企业在低税收刺激下的迅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的范围和规模在不断扩大,这些中小企业也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我们那的吃穿住行用几乎都是通过中小企业才得以实现,所以这些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也是能够使经济平稳运行的基石。就目前经济情况来说,因为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后和传统使各中小企业没有在急需帮助的时刻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影响,甚至于缺少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福利待遇,减税、免税以及优惠税率对于他们更是闻所未闻。没有合适规范的财政税收政策是难以使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中进行优化和发展的,而目前,我国也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所以我国现在已经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状态,只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部完善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从而使其能够健康向前发展。
二、新经济下中小企业财政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善
中小企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使我国在发展过程中处于平稳状态的保证,我国政府陆续出台的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免国家的税收负担,但对于中小企业的影响却是微乎其微,不能与其内部生产活动相适应,从而导致整个企业内部生产力的下降。我国自身是希望建立一个健全的、综合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但是在税收优惠方面仍然存在不小的问题。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使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应的降低,而且如果企业年底出现了亏损,还可以获得国家的递延补偿;但是对于经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所实施的优惠政策较少,而且在一些研发和投资方面的费用还存在一些困难,既没有对于进口货物的免征政策,也没有关于转让科学技术的优惠政策,甚至对于一些基本的、新兴的,同时也是急需要整体进行优化和创新的资源和产业所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几乎是完全没有,所以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还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扩大。
(二)企业内部财务人员不能够完全明确国家的财税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在财务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是比较容易的,但同时因为规模较小,人员数量也是有限的,这样就会造成在企业发展经营的过程中缺乏高级的财务专管人员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而且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财税方面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是每个中小企业所必须要面对的难题,这就需要专业的税收专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规划,但是因为人员数量优先,专业素质较低,知识储备不够,就会使企业的发展出现各种障碍,整体降低了企业的发展速度。如果要使各相关财务人员能够完全理解国家的财税政策,需要在企业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税收风险筹划制度,处理好税收收入和企业收益之间的关系。但是目前不仅是因为人员数量较少,还因为其工作能力较弱,对于国家的税收政策不能及时接收和掌握,使企业对自身的税收难以完全掌控,这样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自身减少税款,甚至还会带来不小的税收风险。
(三)国家对于财政税收在科技方面的投入不尽合理
我国当前资源配置中受益最大的就是科研所,各中小企业因为国家或是本级政府对其投入的科研资金较少,势必会降低在科研方面对于企业的刺激,再加上本身对于开发、创新、优化各项资源和结构缺乏兴趣,很难成为国家科研方面的主体。而且各级政府普遍只重视各项研发的结果和所得荣誉,对于其结果对当前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不是十分重视,所以就很难发挥国家财政税收的优惠政策对各项研发的影响,也不会鼓励企业去大量研发适合群众使用的新型产品,从而会导致企业研发成本提高,而收益却止步不前的情况。
三、如何优化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政策
(一)建立健全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如果想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能够健康长久的发展,就必须要使各地方的经济能够平稳运行。在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对国家经济影响较大,这就表明我国现在如果想要整体经济有序发展,势必要加快中小企业的前进步伐,同时政府以及国家相关财政部门也需要做出相关的管理措施,出台一些适合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其今后的快速发展奠定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在当前新经济背景下,如果想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氛围,就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好对各中小企业的宏观调控,才能总体提高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还应该进一步扩大政府优惠政策的范围,使各中小企业获得的收益最大化,进而刺激他们进行自主创新。总体来看,我国财政部门需要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从而大量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款,同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使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趋于稳定。同时在科研方面,我国也要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为各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使得他们不仅发展自身的产业,还可以大力创新新型技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循环。
(二)政府应适当的实行扶持政策
由于现在还没有出台一套完善的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的中小企业出境可以说是较为窘迫,所以现在只能通过政府的扶持和适当的税收制度,才能提高中小企业在当前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在企业的整体发展中,政府需要对企业发展的规模、经营模式、存在的优势及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提高财政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制定新的适当的发展规划,才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但是,政府的财政资金拨款的条件还是需要严格的审核,以免使一些企业钻了空子。在税收的优惠方面,也必须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只有政府推行公平公正的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才会实现公平公正的的市场竞争,从而实现企业之间的相互刺激、相互激励,使各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当某个中小企业开始出现盈利时,国家也需要适时的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对于快速发展且不断进行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适当的降低税收的征收标准,使税收优惠的范围能够兼顾很多企业;对于发展较慢、竞争力较弱的企业,政府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从而使企业能够重新振作起来。
(三)完善企业内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国家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扩大范围的同时也要有针对的实行,税收优惠除了可以使整个企业的成本降低,还可以影响企业内部的员工收入。政府可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实施优惠政策,从而提高员工的工资,刺激了员工的工作热情,还可以使员工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而进行相应的学习,从而提高了员工的知识储备,使整体的工作环境得到相应的改善。同时还可以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四)对于税收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还需完善
乾坤斗转,日月沉浮,当2008年金融危机的阴霾尚未完全消弭,欧债危机、美国国债问题还如影随形时,近期,又有全球最大空头基金公司尼克斯联合基金总裁吉姆·查诺斯日前做出预言:“中国金融危机势必发生,只是或早或晚的区别。”言论一出,引发热议。毫无疑问,如果真像查诺斯所说的那样,中国经济的萎缩势必会给全球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要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抑制经济的进一步恶化,政府必须采取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带动经济发展。这是历次危机时最明显最直接最有成效的方法。在这一形势下,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做到高屋建瓴,未雨绸缪,反思国内的财政税收政策改革。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财政税收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有序推进。笔者认为就目前的财税政策可从以下四点探讨一下。
一、完善公共财政收入支出体系,捂紧钱袋子
随着中国财政收入转入低速增长轨道,管好“钱袋子”的难度加大,强化预算管理、压缩“三公”开支、满足“保民生”和“转方式”的刚性支出需求成为新课题。 一是规范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强化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的保障程度,促进省内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实行收入分享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二要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突出预算保障重点,完善预算公开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二、破解中央与地方的平衡难题,减少地方财政负担
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国税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财政支出占30%,地方财政支出则占70%。这导致了地方财力和事权严重不相匹配。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的增长可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现在公共服务的事权按照隶属关系,多由县乡一级负责,但其财力通常比较紧张。一种方法是把某些领域如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事权做些调整,改为由中央和省、县根据财力分级承担。另一种方法是多给地方政府划分相应财力,使得每一级财政都负有对辖区范围内各级财政平衡的责任。并且要尽快以法律形式,按照公共产品需求层次理论,科学划分政府间的事权范围,明确界定政府间支出责任。其目的就是中央回收事权,把应由国家管理却通过专项补助让地方去管的事务回收到中央政府,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负担,协调地方税收增长支出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不平衡关系。
三、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强化税收征管机制建设
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对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增强群众的依法纳税意识,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有促进作用。因此,需要大力营造法治舆论氛围、规范税源管理、完善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等。另一方面,强化税收征管机制。首先理顺体制关系。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是前提,“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而有所不为”,随着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必然要求政府逐渐退出某些不适合其干预的领域,重新划分和规范政府与市场的职能范围,为其它制度安排留下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次,实施扁平化管理。通过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这样联通的逻辑来塑造新的真正能够跟市场经济配套的分税分级的财税体制。在考虑现实省情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地实践,坚持适度性、谨慎性原则,不搞“命令式”、“运动式”、“一刀切”,避免造成重大的社会经济资源浪费。
四、着力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信息管理体系
通俗地讲,科学化就是要“抬头看路”,明确方向、目标并选择有效的路径。精细化就是要“埋头拉车”,一步一个脚印地按照科学确定的方向前进。牢固树立现代财政管理观念,扎实落实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从日常工作做起,从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做起,从财政部门内部每个岗位做起,从领导干部带头做起,确保财政管理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业务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力度和应用支撑平台的推广实施力度,“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管理手段,规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各级财政部门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上下贯通,使信息系统在支撑财政资金监控、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上有较大改观。
金融危机并非第一次遇到,再次面对时我们将更成熟、更稳重。面对市场的重大变化和严峻的环境,政府、企业都悟出了许多道理,谋出了许多智慧,干出了许多创造之举。在经济危机中突破危局,快速进行经济政策调整和财税改革,实现有效需求不减、经济稳定增长的局面。
1•农业税制不合理
目前我国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超过GDP的增长速度,农业税类(包括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平均每年快0•45个百分点。产生这一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农业税制设计不合理。我国二元的经济结构决定二元税制结构。现行的农业税类是专门针对农村而设的,它同城市征收制度相比,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对农民有税收歧视。首先,税种性质模糊不清。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分,我国现行税收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严格地按我国《农业税条例》的规定,现行农业税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税类。其一,农业税以农业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但计税依据中并未扣除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与所得税有差异;其二,农业税不仅仅只对农民出售的农副产品课税,还包括农民维持生存的口粮,与流转税也存在差异;其三,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课税对象,而不是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故也不属于财产税或资源税。因此,农业税的性质很难界定,税种设置本身缺乏科学性。其次,减免税规定不完善。农业税有一些减免税政策,但同其他税种相比,还存在一些漏项。如财政部门将农业税归入所得税,那么,对农户就应参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确定免征额或允许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事实上,与之相关的内容尚为空白,即使目前正在试行的税费改革方案也没有涉及这些方面的内容。当前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两千余元,若农业税也享有公平性要求的免征额或允许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金额,则绝大多数农户无需纳税。再次,税负的累退性依然存在。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在取消各种收费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税税率,这种一刀切的办法,不仅无法减少累退性,甚至可能导致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即使农民平均负担由于取消各种收费而减少,最低或较低收入者的负担也未必减少。实证分析也表明:收入越低的农户,其经营收入来源于农业的收入比例越高,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具体表现为:落后省份的税负重于较发达省份的;同一省份纯农户的税负重于其它农户的。
2•财政收入预算的多渠道,造成了制度外财政收入剧增
由于分税制改革并没从根本上扭转政府收入分散化的现状,即政府收入被分割为预算内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制度外收入,国家财政职能弱化。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这种分散化的财政格局使地方财政沦为“吃饭财政”,预算内收入难以维持政府机构正常运转,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级地方政府只好通过各种制度外收入来供养人员和进行基本的建设。
3•鼓励农村信贷的税收政策较少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比较利益差;农民作为弱势群体,收入水平较低,那么,发展农业这一基础性产业所需资金重点应由政府来解决。政府一方面加大财政支农支出的总量;另一方面应制定、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来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流向。事实上,我国农业贷款比例下降,农业信贷资金外流。2001年,我国贷款余额为11•2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仅为5700亿元,占5•1%,产生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提供农业贷款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各自的农业贷款占其贷款余额的比重下降,比重下降则是因税收政策的选择与金融体制改革、其他改革不配套造成的。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纷纷撤出农村,而国家又很少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鼓励,导致农业信贷支持总量不足,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非常困难。
4•支农资金结构不合理
目前,财政支农支出项目主要有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费等。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支农支出有一定增长,平均每年增长14•98%,其中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农业事业费每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25•35%、21•77%、15•33%。但财政支农资金结构不尽合理。
5•财税部门管理不严
目前,各类行政性收费很多,使用的收费票据用量也很大。由于票据管理不严,使一些部门或干部利用职权多收、乱收、不入帐和设小金库或流入个人腰包,造成资金外流,减少财政收入,间接造成重复负担。
二、我国经济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回报农民、支持农村的实力
世界上许多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在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一定程度的积累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普遍性(而当工业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后,应回过头来反哺农业,扶持农村,进而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协调发展。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达到2•6万亿元,2005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500美元左右,农业与非农产业的产值结构大约为50:50。城镇化水平超过40%,综合上述四项指标,目前我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尽管现在我国农村人口还占多数,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大量补贴来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但通过比较这些指标与国际经验标准,同时考察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二元结构的对立和城乡之间的严重不对称现实,可以认为我国经济已经总体上进入了需要反哺农业、回报农民、扶持农村发展的新阶段。
三、完善涉农财政税收政策的措施
1•改革农业税制,适应经济发展
改革我国农业税收制度,首先应明确并遵循改革的原则:(1)公平原则,减除农民不合理负担,在税制设计上应充分体现城乡差距、工商业与农业差距,建立新的涉农税收分配制度,实现经济公平;(2)中性原则,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减少税收制度对农业的干预,废止那些扭曲农业经济行为的政策制度;(3)税收从轻原则,税收从轻一方面是为了公平的需要,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另—方面税收对农从轻,有利于资本向农业流动;(4)简便易行原则,税制的设计除了考虑合理的调节作用外,还要遵循征收简便,征税成本低的原则,特别是对农村较分散、较广阔、较零星税源的征管更应讲求可操作性。本人认为我国在取消农业税的同时必需考虑一个重要的焦点问题,就是应构建“产品+收益”双重调节的涉农税制,即设立农产品增值税和农业收益所得税双重调节的农业税制。(1)农产品增值税;以农民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扣除法定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后的收入为增值额征收农产品增值税。一则对贫穷、低收入者是—种公平和照顾,如果没有增值,税负为零,有增值才纳税;二则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在设计农产品增值税法定扣除项目时,除直接的经营成本外,还要考虑两个因素,即农产品剪刀差和农民承担的间接税负担。因此,对农产品增值税的设计应比照西方经验,在扣除项目和税率上对农产品给予宽的扣除额,低的税率优惠照顾。(2)农业收益所得税;农业收益所得税具体做法包括两方面:对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场)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工商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平等看待,纳入企业所得税,对农户个人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当然这需要有一定的过渡期限。
2•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长期以来的重工轻农政策形成了今天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同时也造成了城乡相对独立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民负担,不仅仅指的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各种收费和剪刀差,实际上,农村公共产品的农民自我供给和政府供给不足,也是一种农民负担,因为它直接导致了农业的高成本和低收益,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费用向农民的转嫁。因此,必须尽快从根本上改变这种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现阶段财政支农的侧重点应放在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上:增加农业科研与推广的投入,提高农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并将农业科研成果无偿转让给农民;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资力度;制定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并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改革农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支农在农业保险制度方面的作用;在建立农民收入保障制度上加大财政支持。对农业采取优惠税收政策,变补贴流通环节为补贴生产环节,逐步建立农民收入直接补贴制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3•创新农村公共产品的筹集制度,实行农村公共产品投资主体多元化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农村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免费提供。而农村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可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即凡是能够面向市场、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建设,政府财政应退出来,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和外资,按照“谁引进、谁收费”,“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业主来投资建设。大力兴办农村公共产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产权私有或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公共消费品服务,引导更多社会投资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消费品的投资领域。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减轻了乡村财政压力,也就减少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担。
4•调整支农支出结构
1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影响因素
1.1社会生产力水平
城市经济增长受社会生产力影响严重,并且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当城市经济不断的发展进步时,社会生产力水平受起影响也会得到明显的提升。城市在不断的发展扩大中能够吸引大量工作人员选择,投入到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去,实现通过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来促进成功是经济增长。社会生产能力包括对人力资源的容纳程度,各个企业的生产能力等,是综合评价经济支撑的有利基础,对于发展过程中的城市经济资源运用形式,也可以将社会生产力作为衡量标准,分析当前的城市经济发展模式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内容,通过协调社会生产效率来为城市经济增长提供新的支撑,进而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丰富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发展规划的风险抵御能力也会得到明显提升,从而实现通过城市生产力水平提升来促进经济增长转变目标的实现。
1.2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是城市产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也是关系到经济增长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开展的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计划中利用科学技术,能够帮助提升经济发展规划的稳定性,并促进经济发展计划能在其中得到更全面的落实。将科学技术作为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撑体系,这种产业结构也更加的合理,符合当前的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也是十分大的,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过程中,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也能帮助促进产业结构更加的科学化,从而进入到更理想发展状态下,经济发展的资源也能得到均衡利用,从而促进财政税收政策更加的完善。
1.3人口素质
人口素质是城市等级提升的体现,因此通过提升人口素质可以帮助促进城市经济增长转变计划更快速的落实实现。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是由传统方式向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进行,城市的群众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项工作也能快速的完成,并且城市运营中群众对公共基础设施的保护意识也会增强,这样有利于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在经济转型中也能得到基础保护。人口素质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是相互促进的,通过经济全面发展来促进人口素质整体提升,从而实现人口素质与经济发展之间相互配合进行。
2城市经济转型与财政税收的关联
城市经济转型是财政税收的基础,关系到经济转型是否能够高效的开展,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展开探讨,最终的转型下效果更符合城市发展建设需求。两者之间的关系为相互发展,共同促进,对于发展期间所能够遇到的问题,在制定经济转型计划过程中会重点的探讨研究,这种共同协调发展的关系还体现在经济体系规划层面。根据财政税收情况能够准确的判断经济收益情况,并从政策方面进行宏观调控,确保所开展的经济建设计划能够与城市的发展方向保持一致。
3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转型的作用方式
3.1深入发掘城市经济发展潜能
城市经济发展具有无限的潜能,财政税收政策作为鼓励政策,能够帮助发现城市经济发展以及转型过程中的更大潜能,从而实现经济资源的全面开发利用。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性的战略性计划,所应用的各项经济开展体系需要与政策紧密的结合,使政策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撑,这样的经济体系在转型过程中才更稳定,能够抵御市场经济环境下所产生的风险因素,进而实现宏观调节控制目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需要一个控制体系,这样才能够帮助发现市场竞争模式下存在的风险因素,更好的利用政策资源帮助解决。城市经济体系发展转变中,也体现了出了市场环境下的经济发展模式稳定性,以及政府财政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由此可见制定合理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合理利用财政税收政策,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市向更大规模发展的目标。
3.2优化财政税收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是要与经济发展模式相互结合的,想要在城市经济增长方法转变中发挥作用,首先要确定一个合理的发展模式,对税收政策及时的优化更新,继而实现促进经济增长的效果,发现其中存在不合理的内容要及时整改。保障政策体系的服务性能,同时在此基础上帮助完善体系内需要优化的内容,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及时转变,更要建立起经济模式与收税体系之间的联系性,在转变过程中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法,发现问题技术的优化解决,为管理计划开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经济模式,城市建设规划也能得到全面落实。要严格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确保财政税收的公平公正性。政府财政部分拥有稳定的税收来源,城市发展过程中也能进行合理的资金投入,从而确保经济发展能够更稳定的进行。
3.3改进税收政策税收政策
要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互结合,观察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企业是否有能力承担税务,通过税收政策改变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支撑体系,这样市场风险才不会影响到最终的财务稳定性。加大对收税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不同企业在发展中均能够了解经济体系所带来的优化作用,并为管理计划开展打下基础。税收政策改进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从而实现企业对城市发展的贡献作用。改进后的收税政策,应用过程中要确保其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进而实现城市的全面改革发展。对于当前比较常见的政策不合理内容,改进后要进行一段试运行,对应用后的效果进行检验,观察是否适应,根据所得到的调查结果又针对性的改进优化政策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更稳定的进行。改进增值税。可以结合其他国家的实践,对外销产品免税,或者调整流转税金额。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通过高新计税设备,则对其实施减免,使其在国际市场更有性价比。最后,改善管理服务。对城市范围内符合产业化经营的企业、民企进行税收减免;注意对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项税收优惠如营业税优惠。在政策改进过程中要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以免造成负面影响。
结束语
我国经济转型正处于最关键、最重要的时期,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深,应当发扬过去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经验,吸取教训,逐步改变经济转型中的各种问题,要发挥财政税收政策的统筹力量,在实践层面不断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人口素质,为调整政府的经济提供参考和保障,以减少经济转型的负面影响,促进经济向集约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财税政策研究———基于对云南省产业结构发展发展状况的调研[J].中国集体经济,2016(3):92-93.
一、引言
近年,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力量,吸纳了城镇就业的70%以上和新增就业的90%。然而,中小企业员工80%左右为工资较低的普通职工,其工资普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在这一背景下,如何缩小低端岗位与其他岗位收入的差距成为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的关键。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的经济转型时期。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中小企业如何度过这一转型期,成为一大难点。企业自身生存艰难使得给职工涨工资更为困难。
二、问题分析及财税政策介入的必要性
企业涨工资困难。一方面,企业的成本升高。另一方面,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劳动密集型行业所面对的出口市场里的供求关系表现出极大的不均衡。供大于求使得销售价格下降,进而收入明显下降,企业的利润不断被压缩,这将直接导致企业没有足够的能力给职工涨工资。
职工的收入结构单一,缺乏应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中,大部分员工来自内地农村,作为流动人口,由于户籍限制,他们在子女教育、生活环境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不合理待遇。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职工收入完全等于工资,没有包含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完整的社会保障,这才是他们收入水平低、生活困难的根源所在。农村中,很多在外打工人员在脱离农村社保之后,并没有及时进入流入地的社保体系。
在通胀的大背景下,生活成本一再提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福利水平堪忧。同时,事实表明,只凭借市场的力量,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出于社会公平的考虑,政府有必要对市场进行干预,以提高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改善其福利水平。
三、应对该问题的财税政策思路
(一)税收政策
(1)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经营特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多元化。大量中小企业处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状态,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这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目前中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应税销售额为主要认定标准。然而考虑到中小企业目前在经济社会中的数量和地位,税收政策的制定机关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考虑使用多种标准供不同类型的企业做选择。
(2)针对行业特点使征税方式合理化。目前中小企业微利或亏损问题严重,既然中小企业普遍亏损或微利,那么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减税政策就显得意义不大,因为这些企业本身就不缴纳或缴纳很少的企业所得税。同时,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存困难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税负过重,因此,在税收方面,除了减轻税负降低企业负担,更应当做的是调整税收政策,使中小企业的征税方式合理化。一方面,简化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程序和纳税程序,延长纳税期限。另一方面,采取各项措施,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
(3)提高企业财务税收管理水平。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是家族企业,在发展初期,倾向于将财务交给“自己人”打理,不够重视财务团队的建设,缺乏足够的专业财务人员。鉴于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的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应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纳税常识的推广工作,并且优化办税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奉行成本和隐性成本。
(三)财政政策
(1)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近十几年来,中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据2011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中国现有流动人口2.61亿,较2000年增长了增长82.89%。[中国现有流动人口2.61亿,较十年前大量增加.中国新闻网]然而,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太低,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微弱。如1998年的教育、科技、医疗支出比重为19.95%,2010年变为22.93%。虽然社会保障支出从1998年的5.5%增加到了2010年的10.16%,[ 根据2011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但也不足以支撑失业、贫困和老龄化的福利需要,并远低于国际水平。
社会保障是调节收人差距, 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重要手段。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出中对社会保障项目的投入,重点关注低收入人群,着力完善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使其生活水平不被工资水平完全限制。另外,在制度发展层面,加大对完善制度建设的财政资金支持,不断改进针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政策,促使社保政策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2)提高地方财政支出效率。中国地方政府的支出效率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几十年中始终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特别是西部地区的政府支出效率远低于东中部地区的情形没有得到太大改变。除了地区初始条件这样的不可控因素,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对支出效率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政府的消费型支出或者说政府规模对效率有显著的负面影响;投资性的政府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的支出则对支出效率有促进作用。[陈诗一、张军.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效率研究:1978~2005.中国社会科学2008(4)]因此,从制度上加强规范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有助于改善政府支出效率。
一方面,应切实落实财政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大财政支出的“成本―效益分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支出具有乘数效应,政府公共支出变动将带动的社会总需求变动。为了使同样的财政支出规模能最大限度地带动总需求增长,这就要求政府通过强化居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工作来激励居民提高其边际消费倾向。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压制腐败活动,弱化“权力性消费”,让税收更好地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标。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2、《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校办企业凡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1.城乡收入差距大。1985年我国城乡差距为1.86倍,2002年扩大到3.11倍,2003年扩大为3.23倍,2008年进一步扩大为3.36倍,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研究报告认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相比,平均相差在20年以上,繁华大都市与西部农村的差距,更是在50年以上。不少落后地区的农民子弟考上大学却上不起大学,也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一个现实反映。
2.地区收入差距大。从人均GDP角度看,1980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1.8∶1.18∶1,1990年扩大为1.9∶1.17∶1,2002年进一步扩大为2.63∶1.26∶1。这说明1990年的东部与中部、西部的地区差距比1980年分别扩大了5.9%和5.6%,2002年比1990年又分别扩大了28.4%和38.4%。而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GDP比是2∶1∶0.86。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的扩大,说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水平也在日渐增大。据2004年的调查结果,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的人均收入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等省区的2倍多。从财政收入水平看,东部地区平均每镇财政收入2832万元,西部地区平均每镇财政收入只有477万元。东部有些地级市的财政收入甚至比西部一个省的财政收入还要多。
3.居民收入差距大。据有关专家测算,2002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58,2008年超过0.65,突破了合理的限度。另据2004年全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高低收入群体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上年同期9.1∶1又有所扩大。收入差距扩大的逐年积累必然形成财产差距的不断扩大。从金融资产角度看,60%~80%的金融资产为20%的高收入者所占有,80%的中低收入者只持有20%左右的金融资产。
4、行业收入差距大。“中国纳税百强”几乎年年是石油、烟草、钢铁、电信、电力、金融等具有国有垄断性质的企业,上市公司中的能源、电力、钢铁、交通、汽车等企业总能出现在沪深两市业绩增长排行榜的前列,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草制造、铁路、航空、电信等行业企业在各行业的企业景气指数中总能名列前茅。就行业职工收入而言,从历史同期看,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与最低之比2000年为2.62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则达到4.25倍,行业收入差距逐年拉大。
二、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对策
收入分配问题,涉及面广,十分复杂,一直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当前,如何处理和协调好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民生改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结合笔者多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财税调节的市场机制
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也是调控收入分配差距的基础。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首要的是推行个人金融实名制与唯一制,建立以全国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为基础的支付信用监测系统。其次要由税务机关统管市场收支票据,在个人金融实名制与唯一制落实后,可逐步淡化票据的功能作用,促进市场交易便捷化,提高对纳税人账务监管的效能。第三,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惩市场主体不诚信行为,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市场秩序的好转。
(二)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规范国家参与收入分配
公共财政有别于传统财政的根本标志,就在于它以社会公共需要为依据界定政府的财政职能范围:包括提供公共物品和劳务,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公共财政的收支行为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依法理财,财政收支必须以法律制度为依据;二是预算管理,财政收支透明化、公开化,必须接受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的监督;三是全部政府收支归口于财政税务部统一管理。因此,构建公共财政体系对于调节收入分配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对政府收支实施全面的预算管理。不允许存在预算外资金的死角,彻底消除公共权力部门化、利益化的温床。
其次,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推进税费归位。要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坚决取缔制度外收入;取消政府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而对管理对象征收的行政管理费,如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政府部门实施特定管理和提供特殊服务的收取的各种证照费,国有资产经营、转让收入和特许权使用收入应在规范的基础上予以保留;对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资金短缺问题要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更多地通过市场化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或BOT、TOT以及政策性金融等方式来解决。对其他政府性基金或收费,原则上通过税收获取收入。税收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国家参与分配的方式得以规范,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社会资源,为公平竞争提供有序的行政环境。
第三,降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学术界普遍认为我国税费之和占到GDP的30%左右,甚至更高,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而2006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不过18.2%,这就出现了政府实际收入占GDP比重过高,而税收占GDP比重过低的状况。把非税收入大大降下来,把具有税收特点的收入开征新的税收,使税收点GDP的比重进一步上升,达到25%左右,虽然税收增加,但政府收入减少,实质上是“减税”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为收入分配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规范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是以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而实行的财政平衡制度,它首先要求法制化。目前《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显然需要提高立法层级,由立法机关立法进行规范,由法制化保障转移支付的科学化和有效性。在支出上,一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二是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例如对农村医保、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三是加大对城市、农村中低收入人群的最低保障投入。
(三)确立所得课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发挥好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领域的调节作用,必须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税收手段,建立整体协调的税收调节体系。
首先,要确立所得课税的主体地位。所得课税是直接税,包括一系列税种,对经济具有“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对收入分配的良好调控作用也得到国际上的一致认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要改革单项分类征收制度,选择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扣除方面全面考虑家庭赡养、教育支出等因素对不同纳税人的影响。财产税具有“对人课税”的直接税性质,是对社会财富存量的课税,我国应逐渐开征对各类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征收的财产税,可以收到增加财政收入,强化收入分配调节的双重效果。此外,社会保障税也属所得课税,纳入税收体系,有利于建立规范、稳定的社保资金筹集渠道。
其次,完善流转税体系。流转税是服务于财政收入目标在商品流通环节普遍课征的税收。流转税收入比重高,事实上对企业利润形成了“挤压”。流转税收入比重降低,就给所得税增长形成了“空间”。因此,要推进增值税为代表的流转税改革。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后,中部六省增值税转型试点也将推开,增值税全面转型为消费型已箭在弦上。下一步要扩大征收范围,对劳务和服务征收增值税。同时,要适当降低过高的增值税基本税率,通过这些措施,体现对市场弱势群体的照顾,降低增值税在收入分配方面的累退作用。
第三,实施专门的税收调节。建议开征环保税,提高土地增值税,提高各类矿产资源税,通过税收调节遏制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获取暴利的行为。
第四,强化征管是税收实现收入分配调节的关键环节。就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而言,政策规定是一方面,征管效果如何,更为重要。强化税收征管是系统工程,要依赖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为税收监管提供一个良性基础。税务部门要转换管理方式,把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履行纳税义务的权责归位于纳税人。特别重要的是,税务机关要加大对各种偷逃税款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保证税收政策执行到位,保证税收调节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贾康.论居民收入分配中政府维护公正、兼顾均平的分类调节[J].地方财政研究,2007
1.1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问题非常突出,不同地区之间缺乏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使得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地方政府职能划分不够合理,呈现出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不相符的现象,根本无法应付复杂、变化多端的财政事物。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支付制度发展也不够完善,难以同时平衡纵向财政和横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与专项转移支付在规模上走两个极端,不均衡现象日益严重,且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管理不透明、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从而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1.2相关体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起步比较晚,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相关财税体制的发展与改革。甚至出现税收体系存在缺陷非税收入没有纳入政府收入体系的管理范围的情况。在体制不够完善的情形下,漏掉了许多有利于调节社会分配功能的重要税种,难以做到充分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不利于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
1.3财务核算虚假,税收监督不到位
在财政税收工作过程中,因为各项财务核算必须依靠人为进行,从而在受各种利益因素影响,许多工作人员往往都难以坚守职业道德,而随意篡改经营指标,作假账目。此外,税收监督不到位,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使税收出现监督的真空。根据调查显示,我国偷税、漏税、逃税已经趋向于社会化,普遍化,严重地影响到我国财政税收工作。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见,大肆伪造、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数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4企业腐败严重,侵蚀税基
我国存在不少企业管理层不重视国家税收工作,腐败严重,并侵蚀到国家税基的情况,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些地区甚至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经发展成为全社会毒瘤和顽症,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我国的税收工作以及对国家税收体制构成严重的威胁。企业腐败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往往都是反映在财务上,例如侵吞国家资财、偷税、漏税、侵蚀税基等现象。
2深化财政税收工作的策略
2.1不断推进会计改革,提高执行效率
虽然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会计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采用了以申报应征数作为核算起点的会计算法,并建立了基层征收机关分户税种明细账。但由于我国所处的国情,使得在基层会计实践中,缺乏有效的监督而使得财政税收工作缺乏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影响了税收计划利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而,国家相关部门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税收会计改革,提高其执行效率,以便于更好地反映税源以及税收收入的情况,进而为提高税收工作做铺垫。
2.2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
在财务会计税收工作中,若要切实地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必须不断建立与健全与我国社会体制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这就要求国家相关部门必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国家税收入中的比例,合理调节直接税间接税的比例.不断改变传统、低效的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在尽可能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定期调整宏观的税负水平,取消不相称的体制收入,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扩大预算管理范围。此外,还要加快个人所得税改革,适当降低工薪收入的税收负担,实行综合申报与分项扣除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推进税收减免制度相关改革。
2.3建立、健全财政支付模式
随着当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财政工作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支付经验,提高我国财政的支付水平。同时,还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科学支付体系,适当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比例,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必须实现公开、透明、廉政、合理、科学的资金分配制度,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
2.4要规范社会初次分配,提高各项收入的透明度
一、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煤层气抽采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
二、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加速折旧方法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但一经确定,以后年度不得随意调整。
三、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l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90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88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绿色财税政策指的是在科学理性的思维引领下,将效率观和人文观统一到一起,力争创设出经济与环境有机结合的前进模式,用来指导政府完成财政税收工作职能。
一、绿色财税政策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个人的行为并非完全经济合理,个人在利用能源的时候未必可以保证个人福利达到最大化,而政府相关的能源投资也未必总会得到最优净现值。政府与个人并非最优化的选择会影响到全社会的效益功能。而经过使用合适的财税政策,尽量让社会效益同投资主体自身效益得到高度协调统一,有可能让经济主体更为关注节约能源及高效使用能源。
通常人们强调,优秀的经济增长办法突出表现为两方面的能力,一是可持续发展型能力,二是自主创新型能力。这两种能力也是制定财税政策重要的两个着力点。环保节能技术既是一项基础型研究,更是政府科技推广与创新能力发展的初步投入。在短期内,经济效益不能确定,再加上社会效益具有长期性,让投资于开发节能技术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这会极大地影响到政府与个人的投资热情及投资能力。所以政府要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运用灵活的财税政策,发挥其对市场的杠杆调节作用,引领政府应用增长集约型模式,给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提供适当的、必要的政策扶持,把公共财政功能充分发挥出来,更好地改进与普及节能技术,推动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税体制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在致力于推进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在清洁生产这方面,业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手段仍然显得比较单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水平能力有限,针对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能源供应紧张问题、资源使用率低下的问题,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尚存在很多问题,显得应对乏力。
(一)节约资源的意识还需要加强
以生产的角度来看,某些地方政府没有对可持续发展认识到位,轻发展、重增长、轻节约、重开发。放眼于整个社会,尚未完全形成节约型生产消费形态。人们对于自然与人的关系的想法、行动,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标准理念还有一定差距,没有形成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资源保护意识。在生产和经营中对于过程控制非常不注意,未能在源头上减少排放污染物和消耗资源的不良做法。一经经营与管理意识落后的地方政府机构,为了达到所谓的经济增长指标,脱离了国家的产业规划调整方向,通过审批一部分高耗能的项目,项目大、项目多,致使资源耗费严重。而从法制层面上来看,我们国家有关可持续能源发展的法制仍然不足或者是落实不到位。不能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尤其是一些废旧物清理环节的法规更是十分缺乏,像包装物回收、废旧轮胎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等,无法可依,有法难依,阻碍了节约型社会发展。
(二)节约资源的标准还需要完善
一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制定了节约资源的标准,但是还不很完善,比如水泵、风机等工业耗能产品、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等产品,还没有完整的设计及使用规范。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统计制度也不够科学。
(三)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尚不具备激励性效果
我们国家节约能源的管理功能未能得到很好的发挥,浪费资源处罚、节约资源奖励的激励办法显得过于苍白,未能得到各政府的重视,原因在于奖励与处罚力度还不够,政府重视节约能源却不能得到相应的效益回报。而现在的财税政策过分依赖行政手段,是行政手段的辅助办法,未能形成独立的政策管理体系,当行政手段消失以后,绿色财税政策找不到着力点,节能减排的要求随即取消。
三、推进绿色财税体制发展的办法
(一)政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
政府要提升对于绿色财税政策的统一认识,明确并理顺支持资源节约工作的重要意义,协调清楚在绿色节能工作上,财税政策同其他政策之间的关系,强化资源开发与资源管理,积极促使能源使用率得到提高。绿色财税政策需要有独立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行政手段来配合,这些法律、法规、行政手段要能够综合体现与运用合适的绿色财税政策调控办法。只有先做好这一点,才能把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政府管理科学、生产负责
政府的生产者不单要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负责,同时要负责产品从出厂直到废弃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从这一点上来讲,要求政府的管理者与生产者一定要考虑如何选择原材料、如何选择生产工艺,这也就是普遍意义上的延伸生产者责任,要求政府的生产者应当在设计的初始过程起,就尽量减少产生废弃物,如果必须有废弃物产生的,也要想办法便于利用回收,加大提升资源使用率。这里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延伸生产者责任的制度并不是可以一次完成的,地方政府应当做出有目标合理、过程科学的规划安排,按项完成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有步骤地让政府责任制度得到延伸发展。
(三)消费者合理消费、杜绝一次性消费
要在法律的层面上进一步遏制一次性消费,对于一次性的商品可以征收消费税,对于一次性商品已经征税的可以考虑提高税率。要加强废弃物的回收,使其资源化。强调生产者的生产责任,在源头上控制一次性商品的种类与数量。最后要强调的是应当鼓励一次性商品代用品的利用,给以生产一次性商品代用品的政府以政策扶持与鼓励。
四、总结
市场经济条件内,环境容量是社会向前发展的保障性力量。绿色财税政策对于保护环境容量、促进节能减排具有宏观上的指导意义。它可以通过价格调整,来调节生产政府与消费者的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构建节约型社会。
参考文献:
[1]蒋少华,储德银.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01).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026-03
一、中国收入分配现状及成因分析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全会明确指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重大调整预示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要从“强国”向“富民”转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综合国力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积淀了许多社会矛盾,有些矛盾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财税政策作为政府配置社会资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对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从财税政策视角来分析如何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收入分配现状
1.从基尼系数看中国收入分配现状。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描述收入差距程度的大小,财富的集中度。国际通常标准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是高度平均状态,0.2~0.3时为相对平均,0.3~0.4时为比较合理,超过0.4为警戒状态或收入分配差距偏大,超过0.5时为收入差距悬殊,社会极不稳定。世界银行报告显示,美国是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甚至远远超过了美国,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据测算,中国的基尼系数1981年是0.288,1990年0.343,1999年0.397,进入21世纪后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后继续增加,近两年的恶化情况更是有增无减,有学者估计已经超过0.5的“红线”。当一个国家出现财富向少数人集中,这种趋势没有出现向下拐的迹象时,必然形成有效需求的不足,收入分配的畸形是导致中国消费启而不动、内需不足的根本原因。
2.从等分法来看中国收入分配现状。等分法是将全部居民收入按照收入高低顺序排队,划分若干等分,然后取收入最高的一份人口与收入最低的一份人口的收入进行比较。本文从可获得的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数据出发,将城镇居民家庭分为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中等户、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最高收入户七等。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户相差的倍数从2000年的5倍,扩大到2009年的8.63倍。从上页图中七组数据的变化可以看出,中等以下的家庭收入增长缓慢,中等以上家庭居民收入呈较大幅波动向上游走的趋势,这提示着我们居民收入差距在进一步被拉大。
3.从城乡、地区、行业看中国收入分配现状。一是目前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例如,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来看,从1990年的2.20上升到2009年的3.31。① 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社会保障、住房补贴、医疗设施和公共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反差,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剧。从中国城镇和农村的恩格尔系数的走势情况也可以明确地感觉到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是显著存在的。二是地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未根本改变。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先发展沿海后发展内地的发展战略,导致东、中、西三大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这些不平衡主要是由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积累、地理位置、对外开放程度、国家发展战略、劳动力迁移以及城镇化等众多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依然沿袭东高西低的格局,且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无论是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人均纯收入排在最前的都在东部地区,排在最后的基本在西部地区(见下表)。三是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未根本改善。中国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一部分是由行业本身的性质所造成的合理的差距,如信息产业,另一些则由于垄断造成的,如石油、电力等,这部分造成的就是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各地区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口劳动报酬的数据,在19个行业中,2009年收入最高行业的劳动报酬是最低行业劳动报酬的4.21倍,是行业平均劳动报酬的1.87倍。如果再考虑一些无法统计的行业福利、灰色收入等,其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将更加悬殊。
(二)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分析
1.增长模式的缺陷。建国初期,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使得中国采取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战略,国家采取了“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的发展模式。政府通过“剪刀差”从农业汲取了大量剩余价值,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资本积累,导致中国至今还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存在着资本对劳动比例不断提高的现象,其具体表现主要在中国经济增长的实现主要依靠投资,它必然使得资本所有者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而劳动者收入所占份额越来越小。
2.腐败与垄断。中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由多重原因造成的。其中腐败和垄断是首要原因,从租金总额占GDP的比例可以清楚的看到,租金总额是贿赂总量的上限,它达到了整个国民财富的20%~30%。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腐败活动规模是多么的大。市场经济是按生产要素原则进行分配,在这种分配方式下导致的收入差距社会的容忍度是比较高的。而由于垄断、特别是那些高度垄断的国有企业,靠的是政府赋予的垄断权力所获取的垄断利润,打着为人民服务的幌子,所谋取的是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以及职工的私人利益,这种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必将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
3.制度的不完善或缺失。工业化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也经历过大幅度的收入差距,但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或者转型国家相比,它们做的成功的地方在于利用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种有效的制度限制了可支配收入差距的加大。工业化国家中,劳动者与企业主之间的博弈是势均力敌的,工会力量在工资议价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反观中国现行的重资本轻劳动的制度,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上空有劳动法法令条文,却不见有效执行。资本对劳动的不断侵蚀,再加上政府在税收和转移支付上的缺位,导致中国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二、财税政策在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机制缺失
1.在收入方面主要是税制的不足和不完善。中国现行税制是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流转税在税收总额中占绝对比重,但流转税在调整收入差距方面作用有限。而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收入起到直接调节作用的当属个人所得税。该税种的功能在于保证人们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高收入者多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中下收入者不纳税。但是事实上,中国个人所得税的财政目标和经济目标均没有实现,个人所得税对税收总额的贡献始终在7%左右,而占GDP的比重也始终在1%左右。在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税目提供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60%(2009年这一比例提高至63%)。其结果就是工薪阶层作为城市的“贫者”,不仅没有得到接济,反而贡献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部分,其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2.在支出方面表现为社会保障支出的不足和转移支付的不均。一是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比重太低。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一个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在很多西方发达国家中,社会保障支出已经是中央财政支出中的第一大支出。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所覆盖的范围有限,制度仍然不健全,在农村只是建立了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没有养老保险制度。而在城镇,社会保障政策所覆盖的面太窄,其政策仅仅限定在特定人群、行业。绝大部分劳动者没有参加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二是政府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缺陷,结构不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用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数额比重过小,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过大。确定转移支付的过程中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定相应的标准。应该将人口密度、资源贡献度等反映在内,以保证转移支付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促进中国收入分配关系调整的财税政策选择
1.完善个人所得税,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职能。调整社会收入差距,需要相应的分配制度,而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中最符合该分配制度的税种。应该对高收入群体加强征管,改进税制设计,进一步提高起征点,降低累进级次,应该将个人所得税的调控重点集中在高收入者特别是那些拥有大量非工资薪金的高收入者身上。首先,应该加强对资本性收益的税收调节。资本性收益对劳动性收益的压抑是造成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并没有对资本性收益采取累进税率,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都采取的是单一的比例税率。另一些则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免税。因此,加强对资本性收益的税收调节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其次,鼓励个人申报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前扣除标准。据统计,截至2010年3月31日申报期结束,全国共有268.9万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09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与2008年同期相比申报人数增加28.7万人,这与全国城镇人口相比其比例非常的小,无形中加大了税务机构的搜寻成本。因此,鼓励纳税申报是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必要基础。另一方面,应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考虑将养老、子女教育、住房租金、基本医疗费等纳入扣除标准。最后,改革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由分类所得税变为综合所得税,有利于保证在家庭之间实现税负的公平。这方面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推动个人报酬的货币化,在此基础上推行非现金结算。并且加强税务部门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海关等的网络对接。这可以解决收入来源不明的情况,从而可以控制税源,扩大税基。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居民未来不确定性。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稳定社会各阶层的重要制度体系,特别对于低收入者而言,它降低了这部分群体未来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财政担当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重要责任。首先,应该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模式。近几年财政收入虽超速增长,但是由于过去财政“欠账过多”,据专业人士估算,即使不计失业保障,保障资金的需求至少在10万亿。而2009年全国各类社保基金积累额2.5亿元左右,由此可见,目前社会资金缺口远远超过政府的全年财政收入。因此光靠财政收入来弥补社保资金缺口时间周期过长,需要拓展其他渠道来筹集资金,可以考虑将国有企业利润、出卖国有资产等方式来筹集社保资金。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应向纵深倾斜和介入。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在城市化过程中,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未来生活的稳定保障,因此,应该将这部分群体囊括进来,逐步探索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财政资金应强力介入,特别是要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实现社保体系的城乡一体化,才能逐步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3.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转移支付效率。应该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将其纳入一般转移支付体系。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引入人口密度、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设置权重和比例,用科学的公式取代人为分配。不仅要健全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也要逐步健全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这一方面发达省份对不发达省份的这种转移支付已经开始实施,以江苏为例,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发达省份就开始对口支援灾区重建,江苏每年拿出一般预算收入的1%支援灾区建设,总计将达100亿元,而在今后的几十年中江苏将拿出一般预算收入的0.5%来对新疆地区进行对口支援,预计也将达100亿元。逐步将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化对于缩短地区间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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