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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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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风险事件

篇1

降低成本是外包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原因,外包可以产生种种利益,但也承担着巨大风险,外包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辨识风险,挖掘产生的根源,并很好地实施控制与管理,外包的利益就会丧失,甚至会蒙受巨大的非财务损失。本文将结合现实中的实例,重点对外包的风险及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

一、企业外包的现实动机

企业外包或外部购买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企业将过去在内部进行的业务活动交给独立的外部供应商来完成,二是企业从外部市场获取自己从未涉足的新业务活动,特别是服务。

纽约业务外包研究所(New York’s Outsourcing Institute)1998年曾对企业“外包”动机进行一次调查,要求被调查企业列举“外包”的三项主要理由,结果表明:节约经费是企业“外包”最重要的原因,有64%的企业由于“经费问题”而实施外包。除此之外,“改善公司的业务重点”、“有机会利用世界一流公司的生产能力”和“为实施其他项目而腾出资源”等理由各占近40%。三十多年的外包实践与研究表明,企业外包动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专业化实现企业资源盈利最大化。

如果企业试图消耗资源去创造自己所需的全部专业知识、技能、技术、流程与部件,就会降低资源的使用效率,因为市场上的其他企业能以低廉的成本提供其所需的技术、产品和服务,或许拥有更高的质量。例如,2004年,英国广播公司与西门子公司签署了价值37亿美元的外包合同,由西门子掌管英国广播公司的技术部门。作为交易的一部分,BBC将卖掉它的全资子公司――BBC 技术服务公司给西门子。西门子将为BBC 提供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创新手段帮助BBC 实现演播新闻先导的目标。创新型的知识是所有企业经营环节与领域都需要的,但是,创造这些知识的成本巨大,企业不可能自己完成,因而相当一部分是依靠外部获取实现的。企业要作的就是专攻自己最擅长的,把有限的资源尽可能高效率、高质量地使用,使企业资源盈利率最大化。

(二)成本节约。

第一种情形,来自于从固定成本转换为可变成本产生的成本节约。

从固定成本的角度,企业若想拥有尽可能多的资产,或涉足更多的业务领域,就需要去投资于购置维护,这些成本是固定的,无论是否使用这些资产,无论增加的业务是否确属必要、可行。这如同一个人拥有一辆车,如果你驾驶它,如燃油费等费用就会发生或增加;即使它闲置,也要为维护、停泊而发生费用。在可变成本情形下,你不需要支付与资产购置和维护相关的成本,当你需要用到这些资产和资源时,你可以付费,例如去租一辆车。

第二,成本节约来源于承担外包任务的企业。以软件开发为例,发达国家企业与发展中国家,如印度企业的合作,降低了人工成本,而人工成本在IT 项目构成较大的比例。目前,世界上IT 行业的跨国公司每四家中就有一家将与软件相关的业务包给印度的公司,如著名的HCL、 Microland 和Wipro。据估计,到2010年,美国IT 产业由于离岸软件外包节约的成本将达3900亿美元。美、加、英等国的跨国公司纷纷在印度、菲律宾建立呼叫中心(call center),除语言考虑外,更主要的是出于人工成本节约的考虑

第三,成本节约源于双边税务协定和其他安排,政府可能通过税收优惠或其他优惠方式鼓励企业到发展中国家去开展业务。如中国对出口加工贸易的支持与鼓励直接促进欧美企业在华离岸外包业务的发展。

(三)充分利用外部供应商的资金、研究开发能力,降低研发成本与风险。

企业通过把一些需要大量支出而结果未知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外包给供应商可以降低成本与风险。IBM公司近年来一直与一些研究开发型中小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多数情形下直接购入对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瑞士的西巴公司的疫苗开发也长期依赖于与其合作的研究型中小公司。

一些企业通过零部件或流程外包还可以利用专业供应商对其领域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变化的快速反应,及时将最新的技术应用到企业产品中去,提高了产品的质量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同时却节约了相关成本,降低甚至杜绝了为此需承担的风险。

福特公司被人称道的重大改革之一就是将自己集团内部的零部件生产企业转售,变为直接向外部供应商购买。世界汽车巨头们的这一变革造就出诸如博世(BOSCH)这样一大批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汽车制造商的支持下,现在的博世不仅以研究与开发见长,而且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燃油喷射系统和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的生产商,它重点开发的由计算机控制的“线缆驱动”系统将使驾驶变得更安全、节能、舒适,而无需考虑驾驶者的技术。博世生产的汽车稳定系统也曾挽救了戴姆勒克莱斯勒60-100马力的A级车。通过与专业化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的合作,汽车制造商利用了他们的研究专长,减少了投资和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由于裁员导致的劳资纠纷。

(四)保持领先的核心竞争力。

外包涉及相关业务或环节全部从外包企业中移出,由受托人承担相关的决策和成本、风险等责任,这样,委托人就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到核心能力,保持企业行业领先的地位。同时,通过外包的形式,委托人还可以接触到受托人的核心能力,获得重要的知识,这些知识对委托人也许是十分重要和关键的,委托人进行外包并不仅仅是寻求成本节约,而是更关注合作者通过专业知识、技能的提供能为外包企业战略实施做出什么样的贡献。

企业对核心能力的关注正促使它对组织结构或再造进行思考,简化过于冗长的业务链,对企业的业务链条进行优化组合。外包的出现使企业可以思考,可以取舍,能够从繁忙的业务中解脱出来,关注核心能力。集中资源于核心能力,放弃其他非核心的业务,利用外部供应商获得低成本、高品质的供应,这样企业就可以不断提升其竞争地位,为潜在的竞争者构筑其无法逾越的进入壁垒。

(五)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

在以往单个企业自己进行全程生产时,它要承担包括经济、金融、市场、政治等全部风险,而在进行外包后,由于外包合同的法律约束,使委托方与受托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共同承担合同存续期内发生任何问题的风险和责任。这样就大大降低了企业风险,提高了企业间的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对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范围外包活动,即离岸外包,其合理性可以解释为:

首先,随着全球通讯能力的提高和相关成本的降低,使得外包委托人与位于遥远国度的受托方的通讯便利程度大大提高,而过去二十多年的电脑革命使得商业服务实现了计算机化和数据化,以上的两点变化促成信息长距离传输的成本降低,而质量却几乎没有受到影响,这些变化使得企业服务功能的区位配置中,企业边界和国家边界的影响力不断降低。如工资管理在过去少有外包出去的,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期,一些专业性工资管理公司出现,工资管理工作开始从公司内部剥离出来,减少了企业管理相关成本,很快,internet的开发给职员开启了一个窗口,他们可以通过网络管理自己的收入。数据化大大减少了纸质工作,通讯基础设施的改善和信息传输安全性的提高促使公司一些管理活动开始移居海外,目前大量的工资管理由位于印度、菲律宾等国的机构进行,当然工资外包的受托人公司总部可能位于美国或英国等发达国家。

对于离岸外包的另一解释是离岸地高技能、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的存在。如加拿大,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中国,有许多人拥有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领域的博士、硕士学位,他们在计算机和网络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另外,一流的设施在世界各地都比较易于获得,甚至,目前在印度、中国的通讯设施配套状况都超过美国和欧洲的国家。

第三个解释是国际信息流动的技术日益复杂,但标准化。我们现在拥有太多的工具用于国际信息传递,如internet、移动电话、E-mail等,并且成本不断降低,甚至出现无成本的境况。

二、外包风险及产生根源

外包业务虽有种种优势,但也存在明显的弱点,特别是在企业核心能力或竞争力的判定、供应商的选择等方面存在重重困难,通常会导致外包失败。例如,凯玛特(Kmart)通过把大部分物流作业外包出去,短期内虽然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却逐渐丧失了对物流的控制,而使公司总成本大幅度上升,最终在同沃尔玛(Walmart)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一)外包实践的风险

1.不能严格界定企业核心能力或竞争力的范畴,从而丧失了关键的技能。

一些公司表面上看只是将组件的生产外包出去,如半导体芯片和零部件。但在这个过程中,外包企业要告诉外部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技术标准、材料标准、质量标准等。后来外包企业可能会发现他们的供应商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它们的要求供应产品,此时,外包企业可能已经丧失了重新生产的基本条件,如生产设施与技能;或者,受托方在了解外包企业的一些基本技术与商业信息后,出于商业目的会转向同外包企业的竞争对手合作;更有甚者,受托方将直接取代外包企业,自行进入该市场。

2.交叉技能的丧失。

在不同职能活动中,技能人员相互作用或碰撞常常会爆出火花,产生出意想不到的新观点或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企业担心外包会使这种机会消失殆尽。

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如果企业有意识地加强现有雇员与受托企业专家的交流,知识上的获益将远远超过没有外包的情形,而且其创造的利润也要高得多,这就如同在任何机构中我们经常强调的避免近亲繁殖是同一个道理。

大量研究发现,三分之二革新发生在客户与供应商之间的相互作用中,确切地说,外包促使客户参与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管理得当,这一做法能够通过雇佣多个供应商而大大地增加企业整个的革新潜能。

3.对供应商进而对产品和服务丧失控制。

外包企业会发现,相对于内部筹源即在自己企业内部进行生产与经营来说,对外包业务的控制比较困难,除非外包方在市场上享有霸主地位。即便如此,有些供应商在买主的帮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地位后,就会试图在市场上绕过买主,取而代之。台湾巨人自行车制造商就是对施文公司这么做的。

4.对外包可能遇到的困难估计不足。

虽然外包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有外包合同的约束和保证,但双方都不能事前想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困难,并在外包合同中一一加以解决和规定,也不能确保所有条款都有可证实性(从而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采取第三方调停)。从另一方面看,若把未来执行合同时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都写进合同里,成本将是非常高的。而现实的动态的经济环境也不是一个详尽的合同条款就能涵盖的,太过详细的合同反而会限制双方对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

5.员工的问题。

员工问题在外包活动中往往是一个潜在的问题。由于担心失业,公司的外包行为会使那些没有被解雇的员工士气低落,失去了做好工作的内在动力,导致整个公司生产效率的降低。如果处理不好的话,有可能引起大规模的罢工,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很大的打击。1996年3月,通用汽车在北美工厂的罢工事件,很大的原因就是与外包战略有关。

6.对长远核心竞争力的影响。

外包战略所造成的最重要的潜在风险是有关公司学习机会和核心能力培养机会的丧失问题。许多对外包战略持批评态度的学者和企业家指出,目前许多企业的外包实践很可能只获得了短期的竞争优势, 而丧失了获得关键技能和构建未来核心能力的机会。那些把部分生产外包给低成本生产者的企业或许有可能保住他们当前产品的竞争优势,但却丧失了研制新一代产品的能力。一体化资源管理观(Integrated Resource Management)强调设计和生产是一对密切相关的技能,强调企业资源的不可分割性。通过外包部分或全部产品的生产环节,破坏了作为整体的设计―生产活动的互动关系,损坏了公司的竞争能力。

(二)外包风险产生的根源

1.在外包决策前高层管理人员未作必要的准备。

一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错误地认为,对于困扰企业经营的重大问题诸如从膨胀的成本结构、质量不合格、内部缺乏相应的技能、不断延伸的产品研发周期,到经营缺乏重心等等,外包是打开这重重难关的万能钥匙。这种认识会使外包企业陷入灾难性的外包关系中。

如果管理层不清楚外包对企业整个战略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他们就不能准确地表述外包实施战略的目标和具体内容,这会导致模糊不清的外包合同、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不准确的信息传输,在处理与受托人的关系时容易产生误解和矛盾。特别是公司如果急于把大量业务外包出去,他们就不会在如何制定成功的外包战略方面花费过多的成本、时间和精力。所以这样情形下的外包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企业外包战略的成功,始于在建立外包关系,即力求将麻烦或问题转移给受托人之前,必须对相关的问题有着清楚的认识,诸如:

――针对计划外包的业务,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状况如何。

――企业核心能力是什么?企业是否拥有正确的战略、管理和合适的人员和程序保持竞争力?

――外包在企业目标实现的战略设计中扮演什么角色?

――我们是否拥有充分的信息和能力判定哪些业务需要外包等等。

2.缺乏外包实际操作或运行方面知识。

一些企业轻信各种关于外包的不切实际的宣传,忽视了外包实际上是一个复杂的经营战略问题。为取得外包成功,企业必须去辨识、选择和采用已被证明了的做法和商业惯例。一些企业在实行外包之前,没有认识到自己缺乏关于外包流程和管理规范方面的知识。

调查显示,现实中只有少数企业确实拥有合适的人员、流程、程序和手段引导企业顺利走过外包的整个过程,包括战略形成、外包计划、受托人的辨识与筛选、合同谈判和外包管理。只有少数企业去积极地寻求经验性的做法,经常检查外包的效果及影响,并对受托方的员工进行培训,让他们的行为与工作更合乎要求。

3.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企业在外包之前应思考以下问题:

――外包业务内容和外包的时间。

――谁将受到业务外包的影响?

――制定什么样的计划才能消除员工所受到影响?

在现实中,一些外包企业采取与业务外包相关的员工留岗继续接受培训或直接将这些员工转移到受托方企业再就业的做法,这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双方的矛盾。

4.不能充分认识外包的风险。

外包隐含的风险不仅包括受托人无法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没有备选方案,受牵制于受托人或直接被取代;还包括外包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如绝密的商业数据、商业机密、版权、商标和专利。特别是在离岸外包的情形下,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不同的法律与规定,所以在外包前必须研究以下问题并作出判断:

――受托候选人在当地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纪录。

――受托候选人对保护知识产权是否有具体的程序与措施?

――受托人的行为可以受到监控吗?

5.缺乏熟知外包运作经验的管理人员,使外包预期目标打折扣。

实践表明,企业决定外包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是在企业内部拥有熟知外包专业知识的人员去监控外包整个过程以及后续流程。特别是在外包业务与外包企业业务呈现纵向一体化时,两个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业务内容,需要不同的管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外包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

有些情况下,外包企业也可以考虑聘请外部专家来监控与管理企业的外包活动,但内部管理者往往对企业本身的文化、市场地位、产品、流程和程序更为了解,他们可能更合适。除此之外,鉴于外包业务涉及多环节,从事外包管理的人必须同时兼备财务、IT、工程、经营、供应管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合同等多种跨职能的知识和能力,属于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应为其外包活动组织起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

6.忽视外包决策过程中的细节。

一些企业没有遵从严格的规则与程序为外包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外包目标的确定、鉴别外包的职能性需求、确立对受托人的评估标准、完成合同谈判等。决策过程流于形式,日后的外包活动可能有损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和竞争地位。在一些案例中,由于外包方没有对受托方的财务状况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没有形成明确的规定,导致外包过程中问题、摩擦不断,最终是外包本身失败,为外包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7.没有充分考虑到文化的差异。

外包企业可能会在世界范围内寻找合适的受托方,它们努力相信受托方的规范、价值、道德、信仰与其大致相似。外包关系建立起来后,特别是在离岸外包的多数情况下,外包方发现受托方在时间观念、组织管理、经营方式、决策程序、团队合作等方面与它们的观点和做法非常不同,如美国、英国、印度,即使同样的语言,理解上也存在距离。针对这一现象,加强沟通与了解、严格制定规则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

外包的风险虽然不能根除,但是可以适度规避,这就要求外包方严格外包决策与实施程序,包括外包战略评估、确定外包方的真正需求、对受托方评估、谈判与合同管理、业务外包与角色转换、外包关系管理、修正或终止外包协议,最大限制地利用外包关系产生的各种利益,将成本控制在最低水平。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战略性外购”,《麦肯锡高层管理论丛》1998年9期,经济科学出版社。

Nair,K.G.K and Prasad,P.N(2004) “Offshore Outsourcing:a Swot Analysis of a State in India”, Information SystemManagement,Vol 21 No.3,pp34-41.

Fitzgerald,M(2003)”At Risk Offshore”,CIO 15 November,p1.

Howard B.Whitmore(2006)“You’ve Outsourced the Operation, But Have You Outsourced the Risk? Financial Executive,Nov2006.

篇2

一、项目成本的概念及成本控制的重要性

1、项目成本的概念

传统的施工项目成本,是指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部为完成某施工项目所必须支付的各种生产费用的总和。这是目前学术界对施工项目成本的基本定义。但是施工项目成本也应包括诸如工期索赔、质量索赔等有关费用。具体分析如下图:

这些风险的增加势必也将使项目的成本提高。

2、成本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从加入WTO的负面影响来看,第一,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很少参与国际竞争,大多数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懂国际惯例,对FIDIC(国际顾问工程师联合会)条款了解甚少,因而不能按国际惯例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解决项目承包中的争议问题;第二,“入世”后,世界上著名的承包商将利用自己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优势,釜底抽薪,广泛挖掘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优秀人才,降低国内建筑业的竞争能力;第三,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虽然有所增强,但尚无法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抗衡,尤其是缺乏先进的项目管理软件,“入世”后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在项目成本管理方面,可以说我国尤其欠缺。“入世”在这一方面将会对我国企业产生不小的冲击。因此,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风险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成本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十年来,虽然一些施工企业意识到项目是企业的成本中心,只有搞好每个项目的成本管理,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因而推行了项目法施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受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在项目成本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方面,在成本管理的方法上,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成本核算就事论事,指导意义不大。首先,财务、材料、合同,计划统计等各个部门的工作脱节,项目管理比较盲目,缺乏边干边算的意识,以至出现有预算没有核算,没有项目经济分析比较,没有节超的建议和措施。即使能够从结算上反映项目的盈亏,但弄不清节超的原因及哪个环节的节超,哪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节超,从而导致了一些项目前期盈利,中期保本,后期亏损的不正常现象的出现。

2、项目管理人员经济观念不强。虽然每个项目都配有预算员,但大多数预算员说不清自身的职能,没有将成本预算和成本核算结合起来。由于项目没有阶段成本分析,没有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没有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计划成本的比较,没有工班成本分解,因此对项目施工指导意义不大;再加上奖励机制不健全,奖罚办法不落实,成本节超与个人收入不挂钩,因此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情况并不十分关心,不少人除了关心一下进度是否跟的上之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所负责工程部分的计划成本、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情况。由于没有阶段成本控制,没有分部分项工程成本控制,所以最后项目完工后也没有成本控制,有时甚至发生项目严重亏损尚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3、不重视“不可预见成本”的管理与控制。目前,国内施工项目部重视生产成本,弱视质量成本、工期成本,而对施工生产出现的不可预见成本的发生只是顺其自然,任其发生,不加以控制。工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所规定的。施工企业能完成合同工期是取得良好信誉的重要条件,必须按计划实现,严格履行。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如有较高的提前工期奖),就没有必要付出额外的经济代价去缩短工期。调查表明,在许多的项目施工中,往往不能均衡地分配资源。实际上,不可预见成本也是可控制的。例如:安全事故损失,只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就不会发生事故,相应事故损失就会避免。其他诸如政府部门罚款等也是可以避免的。

4、材料管理不严,浪费现象严重。工程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70%以上,是施工企业降低工程成本的主要途径。加强材料管理,首先是材料的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较低的材料。一般项目亏损,都存在材料管理不严,浪费现象严重的问题。如没有领用料制度,或制度无人执行,致使材料进场无数,出库无数,余料无回收,失窃浪费现象严重。尤其是计件承包后,工人班组忙于出产量,材料、物资过量消耗;机械设备过度磨损;小型手动工具更无人爱护,有时借出有手续,还回无验收;或下料计算不准确,废品率超标;钢盘堆放无人看管,遗失时有发生;脚手架采购型号不准确,造成闲置浪费;材料供应收货记录不全,供货量与实际不符;没有供货计划或有供料计划而无人执行,出了问题往往追不到责任人。

5、对项目风险管理的认识不足,应对不当。项目风险的管理应该是一个完备的体系,如下图:

三、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的对策

面对成本风险的管理和入世之后所带来到的影响,我们要采取措施,积极面对。只有这样才能避害趋利,发展自己。

1、选择并使用好劳务分承包方,激励、用活企业自作层。随着国企内部机制的改革,企业逐步精简队伍,优化结构。选用的劳务队伍,要选择一些信誉好的、实力强的劳务队伍进行综合议评,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的合格的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实施招投标制。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公司分管的副经理任组长下设评委库,评委由项目经理、劳资、施工、质安等人员组成,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范围、内容、标准、资质等,邀请二家以上的分包方投标,根据投标方的标书及资信确定中标单位,然后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承诺签订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从发标到签约自始至终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在运作过程中,要始终考虑到成本问题,如图:

2、以网络为纽带,实现资源在项目间的合理配置。企业必须加快网络建设的步伐,各项目的富余劳动力、库存材料、闲置设置通过企业网站及时公布,由企业法人层各职能部门根据工程需要统一调配,互通有无,避免重复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各项目中好的施工经验和方法也应及时上网交流,做到项目间资源共享。

3、以科技为先导,坚定企业走管理和技术密集型道路的信心。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市场的需求,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队伍建设,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积极学习先进技术、引进先进设备、掌握先进工艺,提升水电施工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把提高科技含量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拓展市场空间的重要措施。

4、建立科学准确的考核激励机制,对人员采用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项目潜力。资金对于企业的重要性犹如血液之于人体,企业从项目回收的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利润和折旧。折旧额的大小由各项目设备占用的多少决定,而目标利润的确定,需要认真分析投标报价书的有关内容,结合实际施工管理经验,采取“谨慎确定、逐步完善”的方针,尽力做到各方利益兼顾公平。项目经理考核实行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加大奖罚力度。在国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十分重视人员的管理,尤其是日本的工程承包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归根结底是人的管理,只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并增强了成本意识,则成本的控制就容易得多,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各级人员进行施工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改进,定期召开经验总结会,使正确的意见能尽快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并运用到工程实施过程中去。

篇3

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风险 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全民、大体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养老金“双轨制”已从国家层面提上了日程。近2年,随着各项政策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指日可待。对于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而言,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接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均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其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有很多尚未明确的政策以及实施风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梳理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做了立法性规定。201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强制建立职业年金等政策,并且确定了实施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起。后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陆续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随着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也日趋明晰,但仍然存在一些尚未明确的政策。比如视同缴费指数是多少、还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在京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是多少等一些关键性政策还有待明确。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存在的风险

1.事业单养老保险基数偏低风险。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事业单位工资结构紧密相关,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因此,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同。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还未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尚不明确。如果受财政约束的绩效工资不能完全覆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收入的话,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会低于本人上年实际收入,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编制外人员,直接影响其将来的养老金水平低于编制外人员。而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其他四险的缴费基数也不同,如果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本人上年实际收入,则会导致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其他四险。

2.事业单位内部同工不同酬风险。由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不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之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导致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人员编制超编的事业单位内部有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即编制内人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强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而编制外人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能否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还有待政策进行明确,而且是否为他们建立企业年金也由单位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决定。目前事业单位编制超编的情况极为普遍,单位内部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两种不同的员工养老待遇并存,造成内部不公平。

3.企事业人员流动困难风险。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后,虽然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一致的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退休后由社保机构支付养老金,但是不同的缴费基数核算办法、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职业年金不同于企业年金的强制性,导致企事业养老待遇的差距依然存在,事业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无法实现真正意思上的“并轨”,事实上很难达到当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现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4.分类改革后转企的事业单位人员维稳风险。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2015年之前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工作还在进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规定,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保险范围。这就意味着这些事业单位须先进行编制清理规范、将人员划分编制内和编制外、编制内人员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转企到位后,再整体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这期间可能存在人员编制清理过程中的员工稳定问题、参加事业养老保险过程中编制内外保险制度不统一,进而导致转企后编制内外养老待遇有异等诸多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和稳定的问题。

三、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1.覆盖现有水平基础上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目前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尚未实施,绩效工资标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参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水平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在现有工资总额总量管控的体制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尽量覆盖改革前的实际收入水平,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按工资结构核算后与本人上一年度收入水平大体相当,从而避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与其他四险基数相差过大,减少单位内部编制内和编制外人员缴费基数差距过大的风险。

2.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目前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即编制核定给事业单位后就为单位所有且多年不变,有的事业单位职责弱化但编制却减不下来,有的职责强化但编制却不增。这样导致,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已经很难满足单位的用人需要,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现象极为普遍。要规范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避免事业单位两种养老保险制度并存,除了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外,也应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事业单位承担职责的实际情况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优化事业单位编制资源配置,实现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3.分类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11万个,但各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却不尽相同,即便同是中央在京事业单位,有的已经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甚至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完成;有的正在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分类结果尚不明确;有的已经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的还没有开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该根据各中央在京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分批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对于已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且已经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可先行实施养老保险参保;对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尚未完成的单位可待其分类确定后再行实施养老保险参保,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建议暂不实施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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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政府推出很多扶持政策,这使得很多投资者开始重视中小企业本身的融资担保情况。从当前融资担保来看,很多担保机构在此方面的体系变得越来越成熟,在融资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为银行和很多中小企业之间构建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融资担保本身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很多从业人员在此方面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多缺陷,对融资担保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文章对融资担保进行详细阐述,希望促使人们能够对其有更加清楚的认识。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简介

中小企业主要是由一个人或是几个人提供资金来保障企业的经营,这使得企业在经营规模上相对较小。中小企业常常是由业主来进行管理,不论是在人数雇佣上,还是在周转资金上都相对较少,这使得其受到的干扰也相对较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则主要是指由与中小企业有一定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来为其进行担保[1]。从其融资方式来看,其主要包括透支、借款、延期付款等形式,而在融资担保上所存在的风险则主要包括行业风险、市场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道德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如果担保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对受保企业监管工作没有做到位,那么也将产生较为严重的融资担保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重要作用

融资担保这一行为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帮助银行机构分担风险,以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时所存在的信用不足的情况。通过融资担保不仅能够降低融资风险的发生,还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融资上的需求,但是融资担保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其主要的影响因素在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当担保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盈利问题时,将会使该企业面临非常大的考验,甚至会使其发生倒闭。但是从总体说,融资担保所具有作用是不容人们所忽视的,只要人们加强在融资担保风险上的控制,那么则充分发挥融资担保的作用[2]。融资担保行为还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对资金的流向进行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担保企业可以通过发挥自身在风险管理体系和人才上的优势来构建出规模经济,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虽然担保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但是该行业的竞争却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社会服务也对担保行业有了更高要求,促使担保企业能够开发出新的管理模式,这对于担保行业中相关体系的完善和发展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的方法

风险控制是金融业的核心内容,也是所有金融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要想能够有效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应当采取风险控制的方法:首先,风险回避。从另一角度来讲就是放弃风险,也就是说当融资担保机构在为某一中小企业做担保之前需要对受保企业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果在调查和审核当中发现受保企业存在财务等风险,那么担保企业便可以放弃对其的担保,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其次,损失控制。只要担保了便会存在风险,当发生不可预计的风险时,则需要担保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风险给担保企业所带来损失。在风险损失控制上主要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三种控制方法,针对于事前控制其最为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有效降低发生损失的概率,而在事中和事后上所进行的控制则是为了有效降低实际损失[3]。第三,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是通过将风险进行再转移,以此来减少自身所承担的风险,此种风险控制方式是很多担保企业首选形式,对于担保行业的发展能够产生积极的作用。第四,风险保留。针对于一些具有较强实力的担保机构,当判断出风险在自身承受范围之内时,则可以将风险自留。

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的实践路径

(一)增强信用风险策略管理

对于担保公司而言,信用风险客观存在、不可避免又最难管控,特别是面对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系统性因素时,即便是风险管理体系健全、手段丰富、措施完备的银行机构都很难做到全身而退,在金融夹缝中生存的担保公司就更难幸免。然而信用风险也并非洪水猛兽,仍然可以采取多种管理策略的组合来控制风险、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和程度。例如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低风险业务领域开发,缩减高风险业务领域规模;分散担保风险,扩大基础客户群,降低单户担保金额,分散行业集中度,引入保险机构分摊风险;优化担保产品期限配置;担保投向抗周期性行业倾斜;引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终端,全方位获取客户资信状况,改善客户信息不对称风险,不断进行后评价改进风险管理措施等等。

(二)建立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为增强市场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心,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中小企业融资的补偿政策性措施,如向银行贴息的财政补贴政策、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等,政府参与承担中小企业融资的最后风险,构建政府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失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有效尝试。另一方面,大力推行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共建风险分担的机制,也是提高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成功率、降低担保机构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以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方式。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要想能够有效实现中小企业控制融资担保风险,需要构建良好的外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有效的保证。对融资性担保行业通过立法层面的规范是最有效的途径。除了在法律上进行完善和构建,还需要从社会的角度来构建外部监管体系,通过构建完善的外部监督管理制度和社会服务体系面,能够保障担保行业获得良好的发展。由于中小企业在进行融资担保时,其所承受的风险是非常高的,所以通过加入到行业协会中,通过强制再担保行为来帮助其降低担保风险也是做法之一。

(四)内部风险分级预警机制的构建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从其内部来构建风险分级预警机制对于加强融资担保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当中小企业内部拥有较为完善的预警机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对受保企业所存在风险进行监控,如果预警系统中的各项数据表示受保企业在财务上出现了意外情况或是存在有违约等行为时,担保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更改,并调整合同当中的各项条款,从而内部来达到对风险的控制[5]。在构建预警机制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还需要根据担保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构建有效的预警机制,充分发挥预警机制在担保企业在开展担保活动中的作用,有效实现担保风险提前识别、有效控制,为保障担保企业的利益做出重要贡献。

五、结语

总之,中小企业是我国最多的企业类型,也是人们进行创业的重要载体,这使得对其融资担保进行风险控制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中小型担保企业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内部结构,更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使得其在进行担保时将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影响担保企业的发展,所以需要中小企业加强在融资担保上的风险控制,避免中小企业由于风险的发生而出现困境。此外,文章还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实现进行了说明,希望能够有效控制风险的发生,促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宗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的实践路径思考[J].时代金融,2015(29):154-155.

[2]奉化市中小企业成长融资平台的模式创新与实践思考[J].宁波通讯,2012(9):20-21.

[3]徐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分析及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74-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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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引言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建筑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导致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谁拥有丰富的劳务工资源,将是未来建筑市场竞争的核心。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劳务分包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减少或避免损失,保障预期目标的实现,是施工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继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劳务分包的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在于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对尚未发生的潜在风险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归类和全面识别,加以整理,归类并做出判断,进行分析和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只有正确地识别风险,才能正确分析风险,进而才能合理应对和控制风险带来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全过程中常见的劳务分包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务分包现状及风险分析

劳务分包目前是建筑企业普遍采用的劳务用工形式;但劳务分包挂靠现象严重,无资质及资质低的分包队伍占据相当大的一部份市场,由此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了管理层级增加,资金成本及工程成本增大,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风险系数。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

对于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很多施工企业的处理比较随意,没有明确的选择标准,缺乏对分包队伍招标制度的执行力度。

2.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

业主或行政部门强行指定劳务分包,业主为了降低成本或额外的收益,行政部门为了保障当地的劳务公司;建筑施工企业难以对分包队伍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协调难度大、工期延误,无形中增加了过程中管理成本的风险。

(三)劳务分包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

相关劳务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制度、程序是否完善,劳务公司的内部是否存在运营风险,项目经理多处挂名、技术、质量、安全人员不健全,造成施工现场混乱,工程质量进度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的内容、形式不合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不明,容易双方权利与责任不清;导致分包结算产时,发生纠纷;比如:没有及时签订合同、合同文本与合同条款带来的履行风险等等;

(五)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

施工企业在劳务分包进场后,由于管理粗放,缺乏过程控制,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对劳务分包的监管不到位,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如: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劳务分包的变更,签证、结算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风险管理策略

(一)建立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

针对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劳务分包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劳务分包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风险管理方法

企业针对不同的劳务分包风险,可以采取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承担、风险控制、风险利用等方法。在制定劳务分包风险应对计划时既要考虑风险的严重性、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的做法。

三、劳务分包队伍风险的防范

只有加强了对劳务分包的科学管理,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劳务分包程序,形成一套比较完善规范的劳务分包管理模式,与优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形成战略合作关系,避免因工程劳务分包流失带来的风险,实现战略合作方“双赢”的格局。

(一)劳务分包队伍的风险防范

1.劳务分包队伍选择的风险防范措施

劳务分包队伍选择是劳分包合同履行的关键,除了对分包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件审查外,从中选择与企业有过良好合作的队伍,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淘汰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劳务队伍,及时清退;对于优秀的分包队伍,作为优质资源储备。

2.业主及行政部门指定劳务分包的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业主及行政部门大力支持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指定分包;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风险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对指定分包单位宣贯劳务分包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将其纳入到施工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来。

3.建立劳务分包信息化管理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信息库,重点收集各地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专业、规模、业绩及良好的施工记录,建立企业内部劳务分包队伍的信用等级、风险系数等关键指标,能够有效对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筛选。

(二)劳务单位内部组织管理风险防范:

重点检查劳务分包单位的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各相关职能是否齐全,职责是否明确。主要以劳务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依据,核对现场实际进场的组织机构、人员、设备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确定的是否一致。

(三)劳务分包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要切实做好合同签订过程中对劳务承包人的资质审查工作,杜绝直接与“包工头”签订合同的形象。在分包合同洽谈过程中,要求劳务分包单位要为劳务工人缴纳意外保险,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劳务分包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1.劳务分包再分包风险防范措施

严把劳务分包队伍进入门槛,选择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劳务分包企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不得再转包工程;明确相应违约责任。

2.劳务分包缺乏科学合理配置现场作业面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相关管理人员要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合理划分施工标段和内容,各施工班组间工作要难易结合,避免差别化对待。

3.劳务分包施工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开工前,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人员实行备案制,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于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并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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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当前,供电企业保密管理工作面临紧迫而严峻的内、外部形势。2010年,《保密法》修订颁布以来,《保密法实施条例》《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相继制定,中国特色保密法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范化、标准化保密管理体系,提升保密工作法制化水平刻不容缓。企业体制机制变革带来的保密管理风险亟待解决。

二、供电企业保密管理风险分析

第一,集团化运作意识不强,保密管理纵向传导与基层单位横向协作不畅造成的协同不力风险。保密管理与专业管理部门横向业务融合不够,省市公司上下联动不足,难以发挥整体合力,无法实现公司保密管理资源最优配置。

第二,工作标准不统一,保密工作缺乏规范一致的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造成的管理风险。基层单位由于思想认识差异、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等主客观因素,存在对保密规章制度理解不透彻、保密要求执行不到位、保密工作成效参差不齐的现象,影响公司保密管理的整体提升与管控。

第三,体制变革,保密事项范围与保密高风险领域控制不到位的管控风险。随着组织机构变革,一些部T和岗位保密范围事项发生变化,人员较难在短时间内准确、全面掌握本岗位范围事项,容易形成保密管理的真空区域。

第四,宣传教育不力,陈旧保密观念造成的保密防范和责任意识欠缺的思想认识风险。部分干部员工存在“无密可保”的麻痹观念、“关门锁柜”的过时观念和“下不为例”的侥幸观念,没有牢固树立“不上网、上网不”的防范意识。

三、构建基于风险导向的供电企业保密标准化管理体系的主要做法

(一)建立纵横联动的网络化组织管理机构,强化公司系统保密管理协同能力

1.明确组织领导,成立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公司保密工作,研究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审议保密工作计划及重大事项,保障公司保密工作党委统一领导和工作统筹部署。

2.深化业务融合,建立保密专业工作组。成立文档资料、重大事项、财务审计、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等保密专业工作组,在统一组织下,分工负责保密措施落实、保密教育宣传和配合检查指导等,促进保密管理与业务工作融合,提升保密管理实效性。

3.整合系统资源,实施协作组工作模式。成立包括各地市公司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协作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灵活组织模式,年初制订工作计划和任务,定期集中研讨和交流展示,统一研究成果,整合公司保密工作资源,促进工作协作与交流。

(二)编制全程覆盖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提升保密工作管理与实施的规范化水平

以保密管理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为载体,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保密管理制度,理清保密管理各个环节的纵向与横向关系,梳理组织机构及岗位管理、保管范围和定密管理、人员管理等便于标准化实施的保密工作环节,分别明确岗位人员职责、绘制标准工作流程图、细化流程节点操作说明,并确定工作记录模板,实现保密制度标准和职责一体化、工作流程及业务管控规范化。

(三)制定责任到岗的保密事项应知应会手册,完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的管控机制

针对“三集五大”体制改革中组织机构职能调整和业务流程变革,带来的部分部门和岗位保密范围事项变化情况,根据实际工作梳理国家和企业秘密的事项,并逐条明确知悉范围,形成岗位保密应知应会手册,据此调整岗位和人员的等级,将范围事项明确到岗、责任到人。

(四)采取点面兼顾的风险管控策略,加强特定业务领域、环节和人员的管控力度

基于风险导向原则,针对不同泄密高风险环节和领域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密级文件保密管控措施,杜绝失泄密事件;与人力资源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采取保密承诺、教育及脱密管理等措施,避免人员管理失控;完善信息化项目实施和运维、计算机维修与网络维护、会务服务、档案整理、外聘法律顾问等外委业务和外聘人员保密管理,培训教育与监督考核同步,巩固保密管理防线。

(五)营造“软硬兼备”的保密工作环境,夯实懂保密、能保密、擅保密的工作基础

1.探索与时俱进的保密宣传方式,拓展保密知识的宣传渠道。一是延续传统宣传方式,采取编制印发保密工作手册、制作日常保密工作注意事项提示卡进行常态宣传和教育;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保密提示短信,制作保密通用制度宣传PPT动画等;三是探索利用新媒体平台,借助微信公众号保密知识。

2.拓展丰富多样的保密教育形式,破除公司员工的陈旧保密观念。一是积极请进来,每年邀请保密管理专家为人员做保密安全形势教育和保密知识培训,提升保密意识和能力。二是主动走出去,积极组织保密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和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保密教育培训,开拓保密工作思路。三是争取全覆盖,通过保密专题党课、专题培训和人员谈话等形式,分层教育、全员覆盖。

3.主动配置完善高标准硬件设施,提供坚强保密硬件保障。高标准设置机要室,配置计算机及“三合一”防护装置和保密柜等,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提供机要、文件保管硬件保障。逐步实现机关部门、基层专业室碎纸机配置全覆盖,提供防范日常文件泄密的必要设备。

四、基于风险导向的供电企业保密标准化管理体系实施效果分析

(一)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提升外部形象

基于风险导向的保密标准化工作体系构建应用以来,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均未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的和谐稳定,保障了“三集五大”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

(二)深化“一流三化”建设,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基于风险导向的保密标准化工作体系,搭建了促进公司保密与专业管理横向协同以及省公司与基层单位保密工作上下联动的工作平台,形成了政令畅通、协调一致、资源共享、高效运作的保密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了保密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保密业务交流,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保密专业工作组和协作组工作模式的常态运作,建立了保密管理人员与业务管理人员交流的纽带,在协同开展保密工作的同时,形成了保密知识与业务知识交流融合的双向通道,促进保密管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和业务管理人员保密意识与能力的共同提升。

(周波单位为蚌埠供电公司;王艳波单位为安徽财经大学;谢小宁单位为蚌埠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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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院校层面的实习安全保障体系是整个职业教育实习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大力倡导“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大环境下,各级职业教育学校如何快速有效地了解、掌握学生在实习中的各种需要,以及他们在实习过程中随时有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如何在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实习的宏观背景之下构建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帮助学生解决在实际实习过程中面临的安全风险?本文通过对实习学生“需要”与“风险”的分析,就职业院校对学生实习“需要与风险”的回应现状,提出构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 :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11-0124-04

作者简介:陈韦吉(1987—),女,浙江湖州人,浙江师范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问题的提出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2012年度报告》中,根据教育部推行的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抽样选取的60万例样本分析,每10万名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 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报告指出,这些意外伤害事发地贯穿整个实习过程,诸如岗位、上下班途中以及住宿场所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不到位。面对实习,职业院校似乎忽略了其作为学生学习生涯的一个受学环节的本质诉求,极少从学生需求的角度以及实习本身存在的风险考量其存在的潜在安全问题。

学生实习的“需要与风险”分析

(一)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需要

在需要理论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说、EGR需要理论以及马克思的需要论。马斯洛的学说强调人的需要的先天性。EGR理论则认为人的需要不是完全天生的,既有“满足——上升”的通道,也会存在“挫折——倒退”。马克思的需要论则倾向于人的需要是具有社会意义的,是社会不断建构的结果。马克思承认需要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些差异性和多样性存在于社会之中,有个别的和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自发的和人为的,历史的和现代的。国内有学者也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地域以及社会角色都会使社会人的需要呈现出不同的形式。因此,“人的需要”并不能代表“社会人的需要”,学生的需要当然也不能代表实习生的需要,而职业院校实习生和普通高校实习生由于存在着成长经历、所学专业以及工种类型等方面的差别,其实习需要也具有其特殊性。例如,职业院校的实习生实习岗位趋向于技术操作,安全需要更为突出,而晋升需求则表现较弱。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不仅具有实习学生群体普遍存在的一些需求,主要是合理的待遇、适当的工作时间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等,而且他们同时又具备这个特殊群体存在的一些独特需求,比如岗位环境的安全性、他人的尊重与关怀以及个人生活上的帮助等。由于需要是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因此,不同的实习需要都会相应产生不同的实习行为,而且这些实习行为产生的结果也都会是不同的。

学生身份的依赖 学生身份在面对实习工作时始终处于随时半转换状态,同时又不能作为一个完全的工作者做彻底的转换。实习身份的尴尬,劳动者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相应的确定,很容易引起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懒散、分心以及情绪冲突等情况,从而埋下安全的隐患。如极易与企业人员产生冲突或者与外来实习学生产生冲突,从而导致打架斗殴事件频频发生。

短期利益的诉求 职业院校中的很多学生来自于收入不高的家庭。尽管这样的情况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略有好转,但仍还占有一定的比例。一旦进入实习环节,这部分学生会将其视为改变生活窘困、提高生活水平的开始——终于可以赚钱了。事实是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后,工资待遇与实习生本身的期望值存在一定差距。物质利益的诱惑,实习环境的宽松极易导致这部分学生被非法组织所蛊惑,上当受骗,影响人身安全。

个体独立与自由的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院校学生的组成结构也发生着变化,独生子女及来自小康家庭环境的学生开始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比例。这部分学生习惯了家庭环境给自己带来的优越感,实习期间注意的是如何让自己生活得更轻松,极易把实习教育看成是形式主义,认为实习是整个受教育环节中微不足道的一环,同时认为实习可以使他们逃离学校的藩篱。由于一纸弄虚作假的合同协议即可完成整个过程,因此,他们极易在实习中放松警惕,从而造成人身伤害。此外,这部分学生与家庭之间的相互依赖也表现得较明显,很多学生会选择父母推荐安排的工作岗位,而有熟人环境的工作岗位则极有可能再一次加重实习生的依赖感,削减他们的危机感。另外,有熟人环境的实习岗位,一旦缺乏有关单位的检查与督查,其实习环境、机器操作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二)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风险

风险是一个关系性范畴,指的是一种不确定性的可能状态,它特指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可能形成的一种损害性关系状态。学生进入企业,变成实习生,角色上有一个很大的转换。在这样的转换过程中,学生势必要接受与学校环境完全不同的社会环境、企业环境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类风险,如图1所示。这些风险会损害学生的实习环境,导致出现诸多不安全因素,对学生的生命健康、生活工作以及心理发展可能会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实习生的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是指影响实习生身心健康的风险,它来源于实习生本身。实习生因为疾病、交通事故以及水、火、风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的风险。人身风险可以说是难以预计的,一旦发生,对本人及家属在精神和经济生活上都将造成重创。之所以关注职业院校实习生的人身风险,是基于与在校生人身风险的比较。在校学生生存环境比较单一,学校的关注度也高,因此风险可测力较强,损害也会尽量降到最低。学生走入社会,缺乏学校制度的监督,首先预测难度就会增加,如若不及时救助,其后果不堪设想。

实习企业产生的风险 职业院校实习生所学专业基本属于技术性的,操作过程是整个工作任务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名目繁多,实习企业的选择相对也较复杂。实习岗位所产生的风险因素也呈现出多样性,包括物理性、化学性以及生物性因素等。这些因素主要由于非本质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各种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于正式员工而言,他们普遍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一般可以通过熟练以及规范标准的操作技术规避风险。而对于实习学生而言,他们拥有的只是大量未被消化的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教学培训以及实际的操作能力与经验,容易在安全管理存在不足的岗位环境下发生事故。另外,企业的后勤管理内容也是促成风险的因素之一,如饮食的不卫生导致食物中毒,在住宿的环境中受伤、宿舍被偷盗等一系列问题。

社会产生的风险 来自社会的风险,更多的是一种关系风险。在实习中,学生的交往面开始扩大,交流对象变得复杂,人际关系也不似在校时简单。实习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不仅要面对来自外校的实习同学,还有企业的正式员工以及一些其他人员。这些社会环境存在的不良因素,对初入社会的实习生而言都是不可预知的诱因,极易导致打架斗殴、彻夜不归、参与非法组织甚至引发刑事案件等一系列问题。

职业院校对学生实习“需要与风险”的回应现状

从实习需要来看,学校并没有就此做出相关实际性干预。实习前的动员大会基本只立足于实习本身,而没有就实习前的心理准备、生活准备做相关培训,忽视了学生层面的实习要求。“放羊式”实习模式的存在,除了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存在问题之外,也是部分学生自己提出的要求,而大部分学校并不会就该问题与学生进行有效沟通,陈述其中的利与弊,相反是放任其以“自主实习”的假名冠之。实习作为教学中的一个环节,其本质过程也应是以教学性质为主的,应当以学生为本,了解学生的求诉,从而在实习环节中建构一种学校与学生的帮扶关系。

从实习风险来看,许多职业院校并没有对风险类型进行恰当地梳理划分,从而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预案与风险管理机制。首先,相当部分院校缺乏一定的风险预防意识,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学生实习安全,对实习风所涉及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没有成立相关必要的维权组织。于企业而言,实习学生并不在企业工会的责任之内,更何况工会很大程度上还是虚设。其次,有些学校风险管理有待加强,缺乏必要的维权组织,所以在面对意外时,学校层面就缺少相应的应对措施,极易惊慌失措,从而不能尽到保护学生、为学生谋利益的责任。

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构建的具体思路

当前,各级职业院校应当以学生实习的需求与风险为出发点,从完善实习制度的战略全局入手,构建一套与国家层面、企业层面相关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实习安全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学校实习派遣工作专业化发展,提高院校实习安全保障的有效性,为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生活安全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构建职业院校实习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思路:以保障学生实习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促进学生实习生活顺利完成为根本目的,以专业服务和深入帮扶为手段,实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环节的良性与可持续发展。

(一)实习准入机制建设

职业院校需从制度根源上防范或减少实习生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遭遇的潜在风险。通过学校政策制定,落实学生实习准入机制。对所有即将参与实习的学生进行实习准入测评,测试内容涉及思想道德水平、专业操作技能及岗位安全知识。但是,职业院校专业名目繁多,同一年级学生的实习时间也未必会统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实习能力检测数据库来替代实习准入考试。职业院校中有多少个专业大类,就可将数据库设计分成几个板块。鉴于一般情况下中高职学生都会在第三学年参加企业实习,所以可以考虑在第二学年的下学期,要求学生凭学号注册登录,完成相关练习。练习的次数及成绩不仅拿来作为实习批准的一个条件,也将会被纳入将来的实习成绩中。

(二)安全组织管理实施

出于风险考虑,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与企业就学生实习风险问题以及事故补偿问题等签订更为详细的副本协议。正如《职业教育法》所要求的,保护职业教育实习生是政府机关、教育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企业行会等共同的责任。学校作为学生实习的组织者,应担负起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一方面,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加以保障;另一方面,要理清各环节人员的职责,在过程中追究所有不适当执行学生实习问题监督检查职责人员的责任。如未开展一定时间内的调查、检查,高危行业不履行保险承诺的,对学生实习环境安全问题持有侥幸心理的,消防环境不合格的。此外,还应做好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学校实习安全监督检查的配合。

学校层面的实习组织必须考虑实习生的基本需要,做好学习与实习之间的衔接。首先,在心理上关注实习生的发展,保证身份转换过程的顺利过渡。以实习企业为单位,学校在企业中委任人事专员负责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沟通、心理咨询。如果企业没有办法提供相关的人力资源,学校可以安排本校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完成。如果部分实习企业离学校较远,可以采用网络沟通的方式。其次,满足实习学生物质上的必要诉求。学校与企业通过协商,就实习期间的薪资发放制定一定的标准,并且严格落实。薪资标准必须合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容易出现学生对金钱的支配不当,从而引发安全问题;过低就无法养成学生对于专业的敬重感及对职业的期待感,从而导致实习过程中思想上的怠慢,引发安全威胁。合望的薪资是学生实习状况是否保持良好循环的一个重要保障。

(三)过程追踪到位

实习过程追踪目的之一是保持信息上的畅通。安全风险贯穿整个实习的方方面面,存在着不可预测性。信息一旦阻塞或者不真实,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混乱,使学校安全处理能力下降,被迫处于危机中,从而增加学生以及学生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信任危机。好的信息交流系统是抗风险能力得以彰显的必要前提。首先学校和企业须保持长期合作形式,在此基础上与企业在人事部设立1至2名“合作岗”,一般由符合标准的企业人员担任。岗位主要职责围绕学校与学生、学校与企业展开,劳务费用由学校支出,任期一年,任期结束后接受必要的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发放绩效奖。目前,国内的中小型企业人事管理毫无例外地将“顶岗实习”放在了最末位,其重视程度只在学生“来之初”和学生“离之时”方会有所凸显,中间过程极易被忽视。

实习过程追踪目的之二是保障学生安全教育的顺利实施。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的实习过程中引导学生在学会观察的基础上做安全分析,及时发现自我技术、工作空间、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相关问题作出纠正。学生每天进行安全小结,排查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汇报积极性应列入实习成绩的考核,以各种理由推脱汇报者应给予扣分处理。指导教师只有获得了一定的反馈信息,才能适时进行安全知识再教育,如对违反安全纪律的学生进行行为安全教育(指确定员工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行为,然后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他们避免这些行为)。建议安全教育成为实习的必修内容,计入实习成绩。

结语

不可能有绝对安全的实习环境,需要与风险的内容也是不断动态变化的,因此,对于安全问题的绝对预测以及达到百分之百的解决几乎是一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职业院校对于实习安全问题仍然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须全情投入,认真负责。“顶岗实习”是学校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与方法,但从未脱离教育,因此,实习安全是职业院校不可回避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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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巍,王玉芹.对“需要层次论”的深入理解与借鉴[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84-85.

[3]彭华民.社会福利与需要满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刘岩,孙长智.风险概念的历史考察与内涵解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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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是指在贷款发生损失时,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损失。当地政府划拨一部分的财政资金作为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担保公司出一定金额的代偿保证金,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对申请贷款担保的中小企业资格必须由政府、金融机构和担保企业联合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及未来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并逐步完善企业的信息披露机制。若贷款出现损失,担保机构并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而是政府从贷款基金中划拨一部分补偿担保企业,同时,银行金融机构也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贷款发放中,担保贷款要求企业提供动产、不动产、专利、股权、法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反担保措施。在这种模式的基础上,担保企业没有承担贷款失败的全部风险,有利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融资渠道的建立。在市场经济权责利对等的基础上,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具有客观必然性,最大亮点是突破了银行固有的不愿承担中小企业贷款损失风险的状况。

(一)政府提供信用保证,为风险共担机制的主导者 对于当地政府而言,其从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担保补偿专项基金,体现了一种政府责任,有利于增强当地的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其有助于扩大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来源,提高银行对担保公司的认可程度。与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担保补偿专项基金的建立,间接地起到了为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增级的作用,有利于中小企业贷款规模的增加,使更多的企业受益。

(二)银行担负一定风险,是风险共担机制的促进者 对于银行而言,之所以愿意承担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与银行间的激烈竞争有关。随着银行市场化经营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经营面临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多方挤压,由于该社部分网点处于高新区内,众多的中小企业为其拓展业务提供了资源基础。基于此,银行金融机构首先在风险分担方面作出突破,实现了政银担保的合作共赢,也体现了该社勇于承担风险、在管理风险中提高自身经营能力的进取意识。

(三)担保机构避免全部风险,是风险共担机制的执行者 对于担保机构而言,风险共担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其自身信用增级,也使担保基金的效率更好地发挥。现实中担保机构普遍执行2%的担保费率,而在全额担保代偿时,费率一般也就在2.5%至3%之间,在担保公司承担责任下降60%、所获取收益并未出现相应比例减少的情况下,必然对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积极性起到促进作用。

(四)中小企业拓展了融资渠道,是风险共担机制的受益者由于担保费率的降低和利率优惠,企业财务费用也随之降低。因此,这种合作模式是一种突破和创新,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高银行经营能力、促进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等都有着积极意义。尽管新制度的建立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但其尝试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的做法无疑是一种重大突破,会带来很多的启发。根据银行规模匹配理论,中小银行规模小,无法满足大企业的资金需求,其服务相比大银行而言在贷款竞争中处于劣势,加之资产组合和风险分散的要求,银行规模和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之间存在着负相关性,中小银行更倾向于对中小企业融资。现有条件下政策性担保机构更符合银行的合作标准。在担保机构的问题上,考虑到整个担保行业发展的现状和信用因素,应尽可能地多吸纳一些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要阻碍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参与,可以将协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选择交由市场去解决。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担保资源进行试点,这类担保机构大多带有政策性,以微利为经营原则,具有正的外部效应。而在存在外部性的地方,有必要依靠政府之手进行干预,如征税和补贴。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还可像高新管委会那样承诺补充担保基金对其进行补偿等。

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担保改进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是社会普遍现象,涉及多个相关利益者。政府作为公共服务部门,搭建有效的融资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商业银行掌握着信贷资源,然而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商业银行当前的放款条件,因而无法获得发展所需资金。担保融资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提供了有效途径,解决了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就贷款无抵押的难题。然而,如何更好地融合这三者的关系,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在保证贷款可收回的情况下,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 风险共担的基础是当地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共同担保机制的建立。为了在更大范围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在当前信用环境下,政府要进一步从多方面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和扶持,鼓励担保机构做强做大,可采取资金注入、损失补偿和税收优惠等方式。政府的支持是风险共担机制的基础,政府扩大扶持力度无疑为这一机制注入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商业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制定专门的信贷策略 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与大型企业有非常明显的不同,具有高的成长性和风险性。因此,商业银行不应该按照针对国有大型企业的标准来要求中小企业,应努力发挥关系型信贷的作用,在管理体制上突破原有框架,尤其是中小银行要尽量发挥经营管理机制比大银行简单且灵活的优势。相关银行要勇于承担风险,在经营管理风险中提高自己的经营水平,扩大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提升担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为中小企业进行授信,引导企业重视融资授信。银行不仅是信贷资源的投放者,也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主要力量,保证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经济稳定的贡献。

(三)中小企业在风险共担机制下应注重自身内部机制的完善 建立良好的银企战略合作关系是担保机制的有效保证。一方面,企业应加强管理,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时代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另外,为了保证担保机构的利益,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数据,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中小企业应强化现代企业的金融意识,克服小企业短视的局限, 对自身金融服务需求定位得当,注重与银行日常软信息信用的积累,与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作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四)逐步发挥担保机构修正传递风险甄别信号的功能 银行和担保机构可以设置适当的差异化贷款品种供企业选择,低风险的企业一般会选择较多抵押品、较低担保费率和贷款利率的品种。其次,担保机构一般会为低风险企业提供较高比例的担保,为高风险企业提供较低比例的担保,从而向银行传递企业项目风险类型的信号。这时,较低的担保比例意味着银行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如果银行经过评估认为这部分风险可控或可由利率覆盖,则交易达成,反之则交易失败。这利于形成合理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形成市场的动态均衡。

(五)考虑对担保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银行可将担保机构作为特殊的第三方保证人,通过软硬信息的积累,对担保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对较高等级的担保公司可不要求存入资金,并可根据资信等级调整与其的协作关系和贷款风险的分担比例。可比照国外模式,引入专业权威的资信评估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评级,关键是商业银行要认可并接受对担保机构的评级结果。

三、结论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不仅需要当地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风险共担机制的担保贷款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但是并不能彻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难题。从制度层面上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未来中小企业改革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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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证券化以未来保险期间或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标的,进行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借以转移风险,融通资金。

一、巨灾风险证券化――巨灾互换

巨灾风险证券化是由资本市场直接参与、以巨灾风险转移和损失分散为目的的保险交易。它将某一特定保险在当期和未来收到的保险费构造为在资本市场可以流通的证券,由资本市场投资者在约定的未来时间发生时,提供载物赦免或资金支持,以解决巨灾造成的风险损失。巨灾风险证券化是金融业与保险业一体化发展的结果,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直接产物,其产生和发展突破了保险界长期以来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方式,不仅为保险提供了规避转移风险、筹集资金的新型金融公举,同时也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巨灾互换作为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一种主要形式,是保险人与交易对方互换支付的行为,即将一系列固定的、事先确定的付款与浮动付款相交换,但不交换本金。投资者限定其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根据其信用评级,签发信用凭证,履行义务。根据证券涉及对风险转移高度相关的原则,要求浮动付款的价值与投保事件的发生相关。这种交易结构极其简单,比起全国再保险方式节省交易成本,投资者自行选择互换条件,直接对金融中介做出安排。它不需要SPV的资本金,免除了投资者对SPV破产可能性的疑虑,但是因为涉及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偿付能力,因此存在信用风险。

巨灾互换产品于1996年开始在美国发行,其参与人比巨灾债券市场的参与人范围大。一般巨灾互换只包括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巨灾风险的承担者,而且互换的主要目的是实现巨灾风险在地域上的分散而不是像巨灾债券一样实现风险的单向转嫁。互换参与人一般通过特定的金融中介来实现互换,现在重要的巨灾互换市场是巨灾风险交易系统(CATEX),实行电子化交易。

同样,作为受自然灾害影响巨大的农业来说,农业保险的证券化过程就显得尤其重要,以往的行为多采取政府兜底的形式,政府作为农业保险的最后埋单者,承担了巨大的压力。然而灾情的日趋严重给财政施加了巨大的负担,这对于国家的全局建设和发展影响很大。因而,政府的再保险即兜底行为并非良久之策。因此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资金的运用在不断积累和扩大就显得特别重要,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将灾情较小保费有结余的年份的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使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积累,那么,对于弥补大灾年的保费支出也是有一定帮助的。另一方面,合理的运用资本市场来缓解压力,成为农村保险的另一出路。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是把保险业风险通过金融有价证券向资本市场转移。本质上是将保险业的现金流组合、拆分,变成新的不同的金融有价证券。保险风险证券化中可转换风险的最终接受者,由原来的再保险入转变为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本市场。具体地说,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以未来保险期间或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标的,进行结构性的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借以转移风险,融通资金。这是典型的通过金融工具买卖来实现风险转移的做法,是保险负债证券化。农业保险在进行创新调整的时候,如果能够结合巨灾险的证券化途径则对于农业保险的长久运作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我国引入保险证券化的意义

我国加入世贸后,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为了应对国际竞争,如何提升金融业水平,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合作,促进金融服务一体化,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国外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合作主要是两方面,一是利用证券业的优势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二是通过证券业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散出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资产证券化势将成为证券市场中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的巨灾风险证券化提供条件。通过保险证券化的方式,不仅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巨灾再保险供给能力不足、风险过大及流动性不足等问题,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的收益性和稳健性,而且可以为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工具,降低非系统风险.活跃证券市场,实现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共赢。

另一方面,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参与我国保险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指标体系的正式推出.解决中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如果中资保险公司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后将难以跟上我国整体保险市场的发展,更谈不上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由于通过增加资本金和增大分出业务规模来提高偿付能力的传统模式存在一定局限性,保险公司应尝试利用资本市场提高偿付能力,比如推出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巨灾损失补充资本金安排等等,降低提高偿付能力额度的成本,以达到提高公司承保能力的目的。在寿险领域,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像推出投资连结产品一样实现寿险或年金产品的风险证券化,必然会降低投入资本的要求。

三、我国开展保险风险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保险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的支付通常依赖于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而判断该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以及度量该特定事件与发行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巨灾)损失情况的相关性程度比较困难。一方面,由于缺乏经验数据,难以满足大多数的条件,使得发行保险证券化产品的保险公司难以把握保险证券化产品转移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有效性,这就形成了该产品本身的基本风险;另一方面,就投资者而言,它们往往难以判断决定是否得到支付的特定事件是否已经发生(它比投资者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是否准确更为困难),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往往在决定是否支付时,有试图不进行支付的潜在动力。因此,该种产品容易形成本应支付但没有支付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的道德风险。

从保险风险证券化本身来看:

1、定价的困难

保险证券化中的定价是相当关键的环节,保险支持证券的定价合理与否将直接决定证券是否能发行成功。由于保险支持证券的复杂特性,其定价也相当繁琐。影响保险支持证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1)利率。利率变化是所有固定收益证券价格变动的主要因素。保险支持证券也是如此。(2)特定巨灾事件发生的频率与幅度。因为此类证券的支付依赖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因此,度量此类事件的发生频率与幅度对保险支持证券的定价非常关键。(3)其他相关成本费用。由于保险证券化过程的复杂性,上述与定价有关的各因素均难于度量,因此,造成了保险证券化产品定价的困难。

2、交易成本太高

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巨灾风险证券化,成功与否首要条件是:该交易是否具有价格竞争力。由于资本市场本身不够规范和发达,通过资本市场化解保险风险的发行和管理成本很高,使得风险证券化的价格优势在短期内难以体现。

3、证券化本身存在的风险

由于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的支付通常依赖于某一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而判断特定事件的发生与否以及度量该特定事件与发行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的损失情况的相关性程度比较困难。

从证券化本身以外来看:

1、证券市场存在的流动性风险

保险支持证券属于债券范畴。我国目前债券市场交投清淡,流动性不太理想。没有良好的债券市场环境,保险支持证券也很难获得投资者的青睐,风险证券化的规模更是难以扩大。

2、法律规章制度

我国在基础法规制度建设方面一直落后于市场的发展步伐。保险证券化,将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没有相应的法规作后盾,就很难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参与者特别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例如,保险证券化发展中的一个法规问题:诸如上述介绍的保险证券化产品具有明显的保险的特征,因为其息票的支付以是否发生特定事件为条件,因此此类产品应该定位为债券还是保险?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者是否具有保险人的特征?对于诸如此类问题的明确,有赖于相应的法律和规定的进一步完善,这也是监管部门能有效进行监管的前提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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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现有耕地564万亩,农业人口105万,人均耕地5.4亩,居辽宁省人均耕地之首,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是辽宁省主要粮食产地。然而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农业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进程缓慢,靠天吃饭、“雨养农业”的状况未有根本改变。特别是近年来阜新市受频发的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受到严重损失,迫切要求发展农业保险来保障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但阜新市农业保险规模极小,仍处于保险公司不愿意卖,农民不愿意买的尴尬境地,农业保险发展陷入了难以大规模发展的困境。

(一)保费收入总体偏低,覆盖面较窄

2014年阜新市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为2933万元,仅占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4%,农户参保率仅为6.5%,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是玉米、花生等种植业险种和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业险种。而规模禽畜养殖、特色蔬菜、名优水果等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发展起来的农产品因为没有财政保费补贴及费率负担过重等原因难以开展农业保险。此外,一些保险公司对参保农产品的规模做了规定,设置了高门槛,仅农业龙头企业投保并受益,而广大散户农民则无法参保并通过农业保险得到补偿。

(二)涉农保险机构少,保险机构灾后补偿能力弱

阜新市辖内保险机构都是以商业性保险为主,迫于国家政策性要求,不得不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对农业保险承保积极性不高,经营农业保险参与度低。阜新市承办农业保险只有4家,其中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1家,业务开展广度和深度还很欠缺。2014年阜新市遭遇63年不遇的旱灾,保险公司按照种植成本标准赔偿,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比例很低,在直接经济损失中占比不到3%。

(三)农民参保积极性低,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农民自身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不够深刻,转嫁风险的意识还不高,阜新地区受灾农民普遍认为农业保险意义不大。调查显示①:91%的农民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2%,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没有农户为农产品、农具投保。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淡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范围过窄,规模狭小。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原因

(一)农业风险在空间上不能充分分散,风险可保性弱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是大数定理,即当产生的随机事件次数足够多时,事件出现的频率无限接近事件发生的概率。保险运行过程中,在风险事件发生具有随机性的前提下,如果保险人能够承保足够的风险标的,实际发生的风险事故频率就能无限接近预期。满足可保风险的重要条件有:其一风险事件发生的随机性质;其二同时存在大量具有相同性质的风险标的;其三标的物风险彼此独立且没有关联。农业风险兼具偶然性和意外性,满足大量同质风险标的物的条件,但农业风险中的自然风险、病虫害风险以及价格风险对不同区域农作产物的影响具有高度相关性,这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不具备充分分散的特点,因而农业保险属于弱保险风险。

(二)农业保险市场化程度不高,供需不平衡

一是农业风险事件具有发生频率高,损失重的特点,一旦发生损失,堪灾定损又存在较大难度。2014年阜新市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389万亩,其中绝收103万亩,全年因干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6亿元。与高损失率对应的是高费率,高费率又进一步限制了投保人投保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农业保险需求不足。二是农业保险中存在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这进一步加剧了农业市场的失灵。在小规模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下,保险经营者面对的是大量的小农经济个体,信息获取成本高且很容易产生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高的地区投保人愿意投保,风险低的地区投保人不喜欢投保,这使得保险市场“大数法则”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失灵进一步加剧。

(三)财政支持力度有限,惠及业务面窄

我国财政介入的补贴主要为中央财政规定的16类补贴,休闲农业、特色农产品、设施农业等品种几乎没有保险品种覆盖,绝大多数农业保险要服从国家财政政策,如果农业保险完全按照商业性经营原则来经营,一是风险大,二是费率高,这样必然导致农业保险业务的萎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

协调相关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并出台一部适应中国国情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立法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目的。明晰各级地反政府在农业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责任和利益。推动农业保险依法实施,农民权益依法保障。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一要陆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中央财政重点补贴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产品,地方财政重点负责地方特色产品的补贴;二要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品种,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贴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主要农产品(包括生猪、奶牛和家禽),省市县地方政府负责补贴地方特色农产品;三要利用好舆论宣传作用,提高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参保率及覆盖率。

(三)发展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

一是建立巨大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将各种巨大灾害纳入考核范围。同时配套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对巨大灾害风险建立预防机制。二是政策农业保险公司为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同时互助式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三是设立农业巨大灾害风险基金,国家可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区域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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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企业必须严格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衡量、风险的估测、风险的处理方式选择等程序,达到预定的风险管理目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主要有三个:

1、财务稳定性目标。财务稳定性是保险企业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的主要保证。资金运转和融通能力就是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保险企业有足够的偿付能力,至少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的最基本的目标。

2、持续发展目标。在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新险种,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保持业务持续发展,否则必将被市场所淘汰。

3、盈利目标。保险企业经营的目的是盈利,虽然还有财务稳定性目标和持续发展目标,但增加盈利是保险企业最具综合能力的目标,它不仅体现了保险企业的出发点和归宿,而且还可以概括其他目标的实现程度,并有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

二、保险企业风险管理方法

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方法主要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企业风险管理。其理论基石为:有效前沿和组合最优化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套汇模型和行为金融学。

1、资产负债匹配管理(ALM)。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20世纪九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盛行,最初用于评估基于利差原因所形成的由于利率风险所带来的冲击。

2、企业风险管理(ERM)。当今社会风险管理方法已从资产负债管理向企业风险管理(ERM)方法迈进。ERM方法是依据单个相关性框架对企业管理进程中的整体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强调公司范围在风险度量基础上的资本分配最优化,并赢得多样化利润。它不仅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工具,而且是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

三、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影响

(一)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第一,保险企业实际运营中对财务指标比较重视,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第二,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衡量业绩的主要指标仍然是保险费收入,保险公司的决策和发展规划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保险监管缺乏前瞻性,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注重内生风险,忽视外生风险。第一,在展业过程中,片面强调保险业务增长量和保费收入规模,导致保险公司重保费、轻理赔,在市场中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开发险种时对保险产品风险管理不够重视。第二,保险决策和经营中目光短浅,不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规划。第三,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第四,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3、没有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增加。

(二)目前风险状况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1、保险业风险管理及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弱化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

2、保险经营风险管理功能弱化将不利于深化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信任,保险信任和保险信心是各国保险业发展的生命力所在。

3、保险经营风险管理的弱化将使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局面。

四、风险管理对中国保险业持续稳健发展的贡献分析

(一)风险管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方面的贡献。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合理配比高收益证券资产组合的比例;发展债券市场,解决目前市场上持久期缺乏、流动性差、收益提升机会缺乏等问题,进一步满足保险公司这一长期投资者的需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保险法》的出台,应尽快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安全性好、收益稳定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随着中国股票市场的日益规范,资产证券化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保险资金应投资于证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和海外市场,提供收益率提升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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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风暴”、“地震”、“海啸”,人们用这些词汇来描述近来的金融危机。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全部覆灭,美国保险巨头 AIG被政府接管 ,美国金融业陷入新一轮金融风暴。这次金融风暴虽未对中国保险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但却引起了我们对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进步,保险业已经成为支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保险集团已成为金融体系日益活跃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保险集团风险,事关社会保障体系安全、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保险集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助于及时消除阻碍集团健康发展的消极因素,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这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更有着极其的重要意义。

二、聚焦国内――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管理体制,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能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业风险管理无论是在体制政策的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认识的意识层面都存在着很多有待商榷与亟待改进之处。具体说来,可简单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我国保险公司风险意识较差,风险管理地位不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理论发展较晚、应用相对滞后,同时常存侥幸心理,应付风险管理。保险业白热化的激烈角逐助长了各公司高管“睁眼谈业绩 闭眼谈品质”的不良风气。一味的追求速度的增长而忽视了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长此以往,必然不利于我国保险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我国保险集团普遍认为风险控制只是执行层面的具体工作,不重视制定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政策。各部门难以统一和协调,风险管理政策难以贯彻实施。

第二,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制落后,已不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风险管理模式只注重单个、关键的风险,然而平时看似不太重要的风险也会在一定条件下引发棘手的危机。这种片面的风险管理模式忽视了对风险整体的把握以及各个风险之间的关联性,无疑会产生很多有时甚至致命的风险管理漏洞。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的重速度轻质量的短期行为风气盛行,承保理赔风险表现突出。目前各保险公司重业务轻规模的现象依然严重。为了追求业绩、违反授权规定而擅自签单承保等一些违规操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过度承保的风险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为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纷纷招兵买马而忽略了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责任意识的考核,这些不利因素都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从而为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第四,我国保险公司存在较大投资以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有些保险公司对投资风险预计偏低,投资收益率并不理想,造成公司资产无谓流失。违规的资金运用、长期大量呆账的积累都会导致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致使资金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三、放眼世界――国外保险集团全面风险管理措施浅析

与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发展的短暂历史相比,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措施更为先进与科学,有着很强的借鉴意义。

第一、注重风险管理文化的培养,将风险管理上升到公司发展战略的高度。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能够使保险公司理性控制风险、合理配置资源、维持企业的良好运转、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在企业内部持续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

第二、不断优化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完整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构架。国外保险公司致力于建立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直接领导,以各部门为独立的风险管理单位同时各个部门相互联系的风险管理系统,保证了风险管理的高效与完整。与此同时,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切实保证每位员工都要为其引发的风险承担责任,这种彻底的责任负责制度能有效的从根本上抑制违规操作风险的发生。

第三、注重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创新,计量化和模型化发展成为趋势。国外保险公司非常重视计量模型、IT技术等高水平技术在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不断更新风险管理方法,将新技术、新方法纳入风险管理之中,精确以及科学的控制风险管理水平。

第四、高度重视对资本的监管,保证充足偿付资金。国外保险公司通过对风险以及收益进行精确地计量,重视加强对资本的管理,使得公司能够在极端的市场运营条件下,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这种做法能够有效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了风险防范的主动性,同时也提升了资本的合理配置效率,达到收益性与安全性的有机统一。

四、洋为中用――提高我国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措施

2007至2017年是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黄金十年”。我国的保险业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这为保险集团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为更好地抓住这一有利发展时机,我国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吸收借鉴国外先进保险(金融)集团风险管理经验,加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鉴于此 ,结合保险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 ,本文提出了关于构建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几点思考。

第一、加深认识、树立理念,努力培育健全的风险管理文化。

保险公司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统一强化全员风险意识,增强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逐步树立“风险管理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定期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以及控制方式等内容的培训,逐步树立“风险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做到身体力行,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从而在整个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氛围。

第二、健全机制、责任到人,深层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保险公司应在集团层面设立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明确风险管理责任人,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风险管理相关事务工作,并配备履行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明确风险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在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公司内部、总公司和子公司、甚至保险公司与各个相关行业之间关于风险信息沟通和风险政策修正的制度,积极加强各个风险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为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第三、顾全大局、克服短视,积极加强对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控制。

保险业应实行内部控制、同业互督与政府监管三管齐下的监督模式。公司内部严格核保,风险事故责任到人,从根本上遏制片面追求业绩忽视保单质量而违规签单的事件发生;整个行业建立互相监督的机制,及时压制各公司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而放松承保条件的恶性竞争行为;政府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对全行业进行分类监管,即根据包括偿付能力、信用评级等一系列指标的综合指标体系将保险公司划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保险公司采用不同的监管办法。对优秀的公司采用相应的激励优惠政策,对较差的公司采用相应的鞭策机制。这样的监督模式从多个层面有效抑制了短期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克服了不符合投保条件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投保引发纠纷的现象。

第四、谨慎投资、合理配置,不断完善对资产风险的管理。

保险公司应定期、及时的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积极引用先进的IT技术以及计量软件精确地对资产进行管理,科学测定准备金率,既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又能将资金进行合理利用。同时,保险公司应选用多种资产组合进行风险分散,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以及避险交易等都应纳入保险公司考虑的范畴是资本持有量达到最佳,资本利用效果达到最好。

五、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风险全球化的趋势也日益凸显,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即是明证。这也意味着保险业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加强与改进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了亟待加强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应从提高认识、培养意识入手,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提高我们的风险防范能力,从而保证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张 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J]. 保险研究,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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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北京市遭遇61年来的特大暴雨,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亿元。

然而,据保险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截至当月底,在京保险公司共接到因强降雨造成损失的各类报案的估损金额10亿元,占比不足10%。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从我国灾害保险业赔付占总的经济损失的比例来看,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保险业的灾害赔款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很小一部分,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比例。

追溯到2008年5月,我国汶川地区发生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8000亿元。但截至2009年5月,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不到20亿元。尽管保险公司基本上都给予应赔尽赔、启动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等服务,但赔付不到直接损失的千分之三,着实凸显了保险业在灾难中发挥作用甚微。

从国外经验来看,在自然灾害面前,保险业大有可为。美国东岸遭受“桑迪”飓风,造成约200亿美元损失,而保险机构最终赔付约达到50亿美元至100亿美元。郝演苏说,飓风“桑迪”灾难后保险赔款的比重相当高,而政府直接支付用于救灾的钱款并不多。“相比之下,我国汶川地震中,保险行业总的捐款额大于赔款数额,成了笑谈”。

大灾大难致保险业“危”“机”并存

面对灾难,我国目前仍以“全民救助”为主,在灾难发生后,往往采取财政紧急拨款、各界募捐的方式提供保障。这种方式尽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削弱了保险业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性。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产品研发处处长杨慧晶表示,以往国家对于紧急事件的应急,采用社保或救济体系,提供经济援助,但这需预留较大资金量,而保险作为有杠杆效应的金融工具,用较小的经济成本锁定较大的经济风险,这种方式比经济储备更高效,更值得推广。

另一方面,保险企业由于自身更加专业,也可以在灾害中争取参与救助。杨慧晶说,除了在地震、暴雪等灾害中可以预付赔偿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专业化手段与受害人或特殊群体进行沟通,在灾害救助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多位专家和保险机构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应急保障体系应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的合作,将政府职能责任落实,节省社会资源和政府支出。同时,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合作,也能拓展业务,从中受益,更充分地发挥其保险保障的作用。

郝演苏说,这种合作的建立,对于稳定财政分配,实现财政科学预算有着巨大作用,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乱用纳税人的钱来“补窟窿”。

保险机构大有可为

如今,我国保险业已开始渐渐加强同政府部门在保障体系方面的合作。例如中国人寿从2013年开始为现役军人承保交通意外保险;火车票取消强制险后,保险公司开始着手定制针对铁路的险种等。

不过,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保险保障制度。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表示,我国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灾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这也制约着保险业的灾害事故承保能力。今后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中可适时将保险纳入,充分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技术和经验。这不仅会给保险业带来极其乐观的前景,同时也会提高全社会的风险管理能力。

郝演苏建议,今后可发挥保险对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将更多的防灾抗灾财政资金转换为保费补贴,利用保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保障水平,发挥财政补贴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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