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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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认识不到位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审计工作人员主要是审计和会计专业方向的财务人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项目,涉及的内容广泛,除了财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熟悉各个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其次,经济责任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部分人对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不够端正。
(二)审计质量不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专业要求高,因而需要大量高素质专业能力强的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保证审计的质量。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以及审计人员素质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的问题,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三)审计风险较大
在实际审计工作中,由于审计对象的复杂性、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成本的制约性等方面的限制,审计人员往往很难收集到足够而直接的证据,虽然《暂行规定》中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但是被审计者相关的会计资料未必真实,当然难保所得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首先,为规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往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空乏、无深度,比如“基本合规合法”等“中性”的审计评价,致使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差。其次,审计评价重点难确定。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时间较长,期间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往往很多,如果对其进行逐项审计、评价必须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人力。
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审计立法层次较低
目前,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最有权威或层次最高的法规性文件有《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审计署关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细则》、《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的意见》等几个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性文件不仅立法层次不高,而且也不具备立法的特征。
(二)审计独立性缺失
我国现阶段的干部管理任命基本上实行委任制,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任命干部,这导致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甚至能够驾驭审计权力,使得审计难度陡增。加之我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由于独立性的严重缺失,对领导干部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评价自然效果较差。
(三)审计人员处境尴尬
现阶段,审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评价的认识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偏差,一是表现为怕承担风险,怕得罪人。二是表现为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期望过高,希望评价能面面俱到,使审计结果报告变得冗长、繁琐,并且增大了审计风险。对审计机关来说,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都是地位高、权力大的领导干部,这样开展审计工作存在难度大、风险大和压力大等问题。
(四)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不力
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等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协调实施,并由这些部门组成的审计联席会议对审计的组织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工作。现实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组织,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缺乏互动性,导致各自信息交流不通畅,信息反馈少,使得各部门未能形成一致的审计目标,影响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利用。
三、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若干对策
(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
完善法律体系,改善审计执法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对被审计对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监管力度。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其运作规范。明确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建立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完善落实整改制度。加强审计机关对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整改情况、整改督查、整改责任追究、整改结果公示等制度。一是审前告知整改制度,以自查促整改;二是审后督察整改制度,以督察促整改;三是审计整改公开制度,以公开促整改;四是整改情况上报制度,以报告促整改。
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承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另一方面,建立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办事。
(二)提高审计的独立性
改变审计主体的隶属关系。经济责任审计要想取得更加明显的效果必须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这需要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改变其隶属关系。改革审计体制,建立起立法型和司法型相结合的心的审计体制,让其接受人大的领导及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强化干部考核任用。应强化干部考核,做到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结合。同时,干部的提拔任用应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提高审计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组织体制上,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监督、对上负责”和“谁管理谁审计、谁审计谁负责”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模式。在工作方式上,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及内控评价有机融合。
一、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现状
当前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应用效果不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审计对象思想意识方面的偏差,对审计工作配合不足,整改意见不愿积极落实。其次,先离后审的传统思路也大大阻碍了审计成果有效应用。再次,审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存在着法律意识不足、工作能力跟不上以及职业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进而影响整个审计工作和整改意见执行及监督。最后,在具体应用方面也存在着诸如各监督部门权责划分不明、工作内容不清,审计成果档案管理力度不足,缺乏公众有效监督等影响整改意见有效贯彻的问题。
(一)审计人员意识不足、专业素质不高
由于事业单位内各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重视,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形同虚设,财务报表不受重视,长年累月,致使审计人员工作缺乏积极性和约束性,态度随便,“形式主义”泛滥。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导致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错漏频出,事业单位无法利用审计成果进行规划和反思,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作用。且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素质并不高,大多为财务基础员工,对于审计工作的诸多方面仍存在盲点误区,这也间接导致了事业单位无法充分合理地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给企业发展带来了阻碍。
(二)监督部门分工不明、工作内容不清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发展不平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不完善,监督部门之间分工存在交叉、缺漏等情况,进而导致工作不知谁来做、大家都不做的情况,严重降低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目前许多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部门,尚不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在实际工作中仍旧凭感觉做事,罔顾公司的章程制度,监督部门不发挥作用或是作用微小,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无效或是部分无效。事业单位无法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中获得有效信息,进而忽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造成恶性循环,这严重影响了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
(三)“先离后审”现象泛滥
“先离后审”现象泛滥,造成经济责任审计滞后效应,经济责任审计成果难以被充分利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先审后离”的原则未能得到充分贯彻,这给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当事人的积极配合,若干部先离职,大部分不愿再反映在职时的众多问题,致使单位部分账簿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释。且“先离后审”这种“马后炮”式的做法造成形式主义泛滥。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加大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也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不完整性,致使积极责任审计无法发挥其原本的作用。
(四)信息不透明,缺乏群众监督
由于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信息的滞后性,且自身制度不完善导致信息的不完整,都使得群众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相关信息,无法合理行使监督权。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缺少群众这个强有力的监督群体,工作效率相对降低,这也直接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严谨,无法发挥原本作用。
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应用的思考
前文提到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工作质量相较前些年有了明显提升,但是从审计成果应用方面来说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成果应用不足、应用不够及时等问题直接导致审计工作多数情况下沦为无用功,不仅大大影响了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同时也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升造成严重阻碍。笔者认为,想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应用,应该重视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端正意识
这里所说的端正意识主要是要端正事业单位被审计人员在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的意识,过去我们面对经济责任审计往往将其看做找麻烦、找事儿,认为是在给自己的工作出难题,所以在情绪上消极抵触、在工作方面也不愿意积极配合,甚至还让其他人员配合自己给审计工作人员的审计工作使绊子。这种意识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端正自身态度,明白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自己工作的正确评价,同时也是对今后工作的一个正确指导。端正态度不仅仅是要从思想上重视和正确看待,更要从学习方面加强,要深入学习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要学习相关案例,要学习如何进行积极配合,从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更加顺利高效,在审计成果应用及整改工作中也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二)严格贯彻“先审后离”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都依循惯例施行的“先离后审”,虽然这样也能够让审计工作处于一个相对理想的环境,但是因为审计对象工作交接及未尽事宜而产生诸多影响,让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应用受到直接影响,如结果难以及时下达、整改意见无法得到有效贯彻等,都是因为审计对象已离开审计职务而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所致。所以,我们应该坚决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让审计对象对审计工作足够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审计成果能够得到有效应用。
(三)强化审计人员教育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关系着事业单位的自身建设及发展,同时由于事业单位在社会公共服务履行重要作用,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全面建设及大众利益。因此,对于直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的审计人员来说,因为存在着工作过程中的诸多消极现象,所以加强对其的全面教育就显得非常必要。加强审计人员教育应该从依法、技能及道德三方面进行,从而不仅提升审计工作开展质量,同时也大大强化审计成果应用质量。
1.加强审计人员法制教育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有效执行各项国家政策的基本和原则。对于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及成果应用来说,都必须建立在依法、守法、懂法的前提之下。所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强化法制教育不仅要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及细则的学习,要结合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自身特点实现相关法规法律的有效应用,学习先进的审计工作经验,从而避免审计工作过程中及成果应用过程中的违法问题发生,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始终沿着科学而正确的道路前进。
2.加强审计人员知识教育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但也存在着许多不同,而这些不同都是由于事业单位自身工作与职能的特殊性决定的。想要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及成果应用就必须契合事业单位的自身特点,所以加强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具体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也是非常重要的。审计人员要学习事业单位的职能及工作具体方法,找到经济审计的关键点与切入口,从而对症下药的开展工作,这样也能够更好的实现审计结果应用,有的放矢的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也能够在成果应用过程中实现督促工作的事半功倍。
3.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成果应用一直无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审计人员在整改监督方面的不力,而监督不力的原因有很多,上级领导施压、自身工作重视不足、工作消极应对等等。这都与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不足之间有着很大程度的联系。所以必须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帮助他们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使命感、责任心,促进他们在审计成果应用监督方面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摆脱意识束缚,发挥审计人员工作独立性,提升审计成果应用的具体质量。
(四)改革审计成果应用具体办法
1.确立成果应用有效制度
首先,要从各部门具体工作入手进行制度确立,将组织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各自应履行的审计成果应用责任纳入统一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之中,督促其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通知细化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同时还要对各部门及环节在审计结果应用方面坚决问责,如监察部门要强化审计结果处理意见的给出,内容要清晰、条款要分明。审计部门要对审计成果应用的处理处罚决定进行明确规定,并对如何执行具体整改进行细致规划。在职权部门的整改意见执行活动中要坚决执行,对于执行不力的要进行严肃处理,避免走过场。
2.规范审计结果档案的管理
审计结果应用不力,不仅有人为意识方面的原因和制度不力方面的问题,同时还是由于审计结果档案管理不力而造成的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从而让审计结果应用难以开展。所以我们应该积极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档案的管理工作力度。首先,要改变单一化的审计单位进行档案管理的模式,加强审计单位、组织部门、纪检单位多组织部门联动的档案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审计结果档案的应用效率,加强各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方面的目的性与科学性,加强审计成果应用监督工作合力。在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具体程序方面也要进一步实现规范与科学,从结果报告的归档、登记、调阅、传递等各个环节设置专岗专人管理,同时对结果应用的实际效果进行跟踪并记入档案之中,从而不仅实现成果应用的流程跟进,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各环节监督单位的自身行为。此外,我们还应该推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渠道管理,当前在审计成果档案管理中往往比较重视信息化档案管理,许多档案已经取消了纸质档案入库管理而直接进入中心数据库,这样虽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档案调阅速度,但是也存在着网络管理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所以推行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渠道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档案利用效率,同时也能够降低网络管理的安全隐患发生几率,实现最大化的管理作用发挥。
3.创新及细化审计结果分析流程
审计结果分析直接关系着审计整改意见的提出及后续执行,结果分析如果不够正确,那么整改意见的提出就可能出现偏颇与错误,这样不仅会影响审计成果的应用,甚至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正常运作秩序。审计结果分析质量提升首先要从形式上加以改良,应该贯彻从过去的分析审计结果—总结整改意见的两步走模式转为分析审计过程—分析审计结果—总结整改意见—预测执行结果—复查审计结果及整改意见的多步模式,这样才能够真正确定正确的整改意见,避免因为工作疏漏而造成的整改意见错误和无法有效执行,从而实现整改意见执行的质量提升。
4.实现审计成果最大化公开
审计成果应用力度不够,其中还存在着审计成果没有实现最大化公开而让审计成果应用失去社会监督的原因,所以通过审计成果公示制度的推行最大程度让公众知晓审计结果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权,督促整改意见执行也是提升成果应用质量的一大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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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国华.如何实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效应用[J].会计师,2014(09).
几年来,通过对农村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下面对照自己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浅谈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改进措施提出了一些建议。
1.中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
1.1经济责任审计立项时间相对滞后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中小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都由教育人事部门在校长离任或调任以后根据局长室意见交办,而校长调动的话,往往集中在暑期,调动的人员也比较多,审计部门在年初的时候也无法进行项目安排,人事部门也没有完整的委托审计工作计划。在人员调任或离任以后才突击交办,基本上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任命后审计”的现象。这种现象一方面使经济责任审计陷于被动,给审计工作收集资料、核实问题、落实整改等征求意见带来许多不便,同时,被审计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必然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难以达到提高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审计结果与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出现脱节,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只能起到事后公证的作用,实际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的不良现象,影响中小学经济责任正常开展。
1.2定位不准确,理解不透彻
有的教育内审把农村中小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定位为“经济责任审计”。我们现在所讲的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农村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广义的概念,还包括法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等。在指导思想和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经济责任审计能包医百病的情况,认为,只要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就什么问题都能解决了,超越了审计职能范围。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的区别主要为:(1)审计对象不同;(2)审计目的不同;(3)审计内容不同;(4)审计时间不同;(5)审计程序不同;(6)审计方法不同;(7)审计文书不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常把财务报表审计成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也依然放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审计方法依旧以翻凭证、查会计报表为主,农村中小学经济责任变相成了财务收支审计。
1.3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责任审计难以开展
相对于国家审计中的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中小学校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起步较晚,适合本行业现有的审计制度与规范也不够完善,使开展这项工作的法律理论依据不足。我们与某某学校学校的领导交换审计意见时,对于审计报告中列明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看也不看,仅仅只要求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去落实整改,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关部门也未及时跟进给予监督和检查,于是就出现年年审,审来审去还是一些老问题,流于形式的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就成了审计人员一次次反反复复的练习,经济责任整改未引起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差,因此,削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有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
1.4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几个不明确、不具体情况
中小学经济责任不明确,评价的标准不具体,不统一;追究责任办法不完善。县级中小学校单位数量大,内审机构人员少,经费紧缺。
2.解决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2.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建设,是教育内部审计有序开展的方向和规则保证。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根据各类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制度而进行,对于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明确,是公平、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前提和依据。而要明确经济责任,首先做到事前经济责任明确,事中有监督,事后评价实事求是,严格分清经济责任,做到奖惩分明,避免走过场。其次,要完善离任交接制度,对于应属前任责任,在交接时应予明确。近年来,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制订《中小学经济责任管理办法》、《审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审计人员工作操作程序规范》、《校长离任审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这些制度,对开展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工作就能有理、有序、有效开展。
2.2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完善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
按照《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的办法》规定的审计内容,明确经济责任的评价内容,审计人员要运用科学方法实施审计,筛选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数据证据,要通过审阅、观察、询问、分析等方法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对所 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鉴定、评价,对怀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该进一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在经济责任明确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证据整理、归类、分析,并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作为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做到条理化、系统化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即将经济责任建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的管理,正确区分利益和责任,也使经济责任审计有客观、公正的基础和评价标准。
2.3加强后续审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跟踪检查制度
加强中小学经济责任后续审计制度,是促进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对象做出客观公正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落实:一方面可采取审计结果公示、谈话诫勉、审计处理、处罚等方式;另一方面应将审计结果纳入审计对象的管理档案和廉政档案,与考核、任免、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兑现结合起来。对处理处罚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专人负责,建立有关台账,根据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和要求后,还应对学校执行审计意见或决定的情况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学校及时逐项整改落实。
2.4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
中小学经济经济责任审计目的是为了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付的责任,评价结果具有结论性的作用。它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而审计评价结果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而且直接关系到中小学校长的个人声誉及政治生命。为主管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促进加强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提高领导财务管理水平。而审计报告只有在组织、纪检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充分运用后,才能体现其效能,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因此,要发挥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必须充分利用好审计成果,强化审计功效,这也是深化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根本。
2.5运用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是核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学小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碰到的问题越来越隐蔽,审计工作难度和风险越来越来大。因此,我们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运用审计软件,实行计算机审计,降低审计风险,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一是提高计算机审计技术的应用程度;二是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计算机审计必将成为审计工作重要的技术支撑,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必须探索通过运用计算机审计来推动和提高审计质量,防止因人为因素而使审计质量下降、审计风险上升。
3.结束语
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不是完成以上所说的几项工作就能完善的,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学习,进步创新审计手段,大胆探索,认真研读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促进各项教育事业顺利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中小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规范化,办人民满意教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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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独具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形式建立、发展起来。近几年,高校内部审计也在逐步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但由于此项工作开展时间短,经验不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探索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是摆在我们审计工作者面前的课题。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
一、工作基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1.要建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章制度
在长期的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和客观要求,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也要做到制度先行,并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进行修订和完善。特别要在制度中明确被审计对象、审计原则、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联席会议制度、审计结果利用以及审计工作责任等内容,并要明确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监察处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负有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审计结果要作为考察、考核、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这样,才能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求高,为建立起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要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一般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由组织部门牵头召开,成员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工会、财务处和审计处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商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审议审计报告,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利用和整改落实等情况,特别是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把握不准、责任不清、审计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集体审定。通过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组织、人事、纪委、监督处等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协调、沟通的作用,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的合力,同时也规避了审计风险。
3.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和工作程序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必须遵循的基本步骤,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操作规程。首先,组织部门委托是立项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经济责任审计立项后,要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组织安排人员成立审计组,明确人员分工,然后按审计程序,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干部个人及所在单位),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见面会,也称进点会,在正式实施审计前召开,组织部、审计处、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领导和主要干部参加,具体提出审计工作要求以及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同时,逐步推进审计公示制度,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审前公示,向广大教职工公布审计事项,也欢迎反映问题,监督工作,最后进入审计实施阶段。
二、工作实效――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几个环节
1.抓好审计调查取证环节
审计调查取证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要根据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
一是做好审前调查,这是开展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在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审前调查。首先是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针对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调查提纲,对调查内容和人员进行分工;其次是深入细致开展审前调查,采取调查和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主要是走访主管部门、纪委监察、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了解是否有群众举报以及反映问题等情况,在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内部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基本情况,如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被审计干部的职责范围,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有关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
二是做好审中调查取证,这是审计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除了运用常规的审计取证的方法,如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就审计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运用以下方法收集了解有关情况,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和召开座谈会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对被审计干部的反映和评价,特别是职责履行、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函件、通知等,以掌握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在调查取证中,首先是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围绕审计方案和重要内容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针对内控制度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是去伪取真、去粗取精,把审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汇总和梳理,注意发现重要线索,并分析性质和重要程度选取审计证据。通过审计调查取证,可以有力地支持我们的审计意见,为审计评价提供证据支撑。
2.抓好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环节
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的撰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和难点。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加之高校也未建立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给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撰写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是做好审计评价。经过充分的审计取证,下一步就是要把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最后落实到对被审计干部的审计评价上。对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对被审计干部应负有的经济责任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原则。审计评价首先是围绕被审计干部的相关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能把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对被审计干部业绩全面评价等同起来,同时对于依据不足、性质不明、责任不清或政策法规不明确的事项,不写入审计报告,更不做出评价;其次要注意区分责任,要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最后要肯定与否定相结合,既要肯定被审计干部任职期间的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对于履行经济责任成绩突出的,应建议组织部门给予其表扬,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这样,审计评价客观公平,实事求是,才能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肯定和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的认同。
二是审计报告三级复核制。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很大程度上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上,所以,要重视审计报告的撰写与审定。首先,审计小组在充分取证的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其次,审计组长(一般为审计处处长)对初稿进行复核,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对存在问题和审计意见,特别是涉及到被审计干部评价和责任界定,要十分谨慎,如有必要,要求审计小组再进一步核实和取证,在此基础上修改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审核后作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干部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有异议则审计小组再次核实并报审计组长审核;最后,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成员集体审议审计报告,特别是对于审计评价做到集体审议并最终定性,落实责任。这样,审计报告经过三级复核,提高了审计报告质量,达到了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抓好审计结果利用环节
开展审计工作,发现问题不是目的,纠正错误、整改问题,以促进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这才是审计的目标。首先,要通过制度详细规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察、考核、提拔任用、奖惩的依据,审计结果报告要进入干部个人档案和廉政档案,对于审计查出的有关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应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交由干部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其次,要注重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要将发现的问题写入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与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交换意见,对反映的存在问题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和被审计干部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写进正式印发的审计报告,改变以往审完即止的状况,真正发挥了审计的“纠、帮、促”的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单靠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力量难以发挥出其巨大的威力和震慑力。只有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才能发挥出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效力。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不断完善和发展,在健全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贺长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形成与防范[J].陕西审计,2003,(1):16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理念
(1)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作为经济责任评价的法定部门,审计机关必须探索建立一套绩效评价体系。要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状况,以其期初为基数,进行逐年比较,描绘其变动趋势,从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2)建立外部人才专家资料库,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时代在发展,审计环境也在变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会碰到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经济责任审计中涉及对某些事项的评价、环境影响的评价、特定资产的评估、项目可行性评估等,仅依靠目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已无法作出定量或定性的专业判断和分析。难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使作出的审计结论隐藏审计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机关可以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和单位提供专业服务,充分整合外部专业力量参与国家审计工作,以保证及时完成审计任务。利用外部人才专家库这个载体,既可以宣传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又可以弥补目前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的缺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3)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问效的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作用。创新审计理念也就是在创新审计思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使用的全部资金走向为主线,关注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环节,关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指标和取得指标而付出的成本与代价,从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真实的评价。对一些损害群众利益,浪费国家资财,不顾资源与环境承受能力,片面追求发展速度,一味追求政绩的行为,予以问责。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建立起结果通报制度、结果整改监督机制。
二、审计方法创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1)实行审前公告,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互相监督。审前公告内容包括审计实施范围、审计时间、审计对象、审计纪律、审计组组长及成员姓名、举报监督电话等。审计组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的同时,要在被审计单位醒目的位置张贴审前公告。通过这一举措可以主动接受公众对审计工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审计透明度,同时也可拓宽审计信息源,为审计提供线索。(2)采取查账与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拓宽审计渠道,规避审计风险。在经济责任审计前要向组织、人事、纪检、财政、等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通过座谈等方式分别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情况反映,并作好记录。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拓展取证渠道;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检查结果等资料,确定重点,对群众举报反映的经济问题一一核实,规避审计风险。(3)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推进计算机技术与审计工作的融合运用,拓宽审计视野。现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已普遍利用审计现场实施软件,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和业务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确定审计疑点,使审计人员能够更加高效地获取强有力的审计证据,为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合理基础。同时也要加快对于联网审计的探索,以便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大幅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技术质的飞跃。(4)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提高审计成果利用水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审计成果的落实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审计机关应利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和党内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结合起来,建立起结果通报制度、结果整改监督机制,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得到体现。
作者:王晓宜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审计局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1.审计计划性不够强,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近几年实践看,干部交流较频繁,交流的范围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时期,有时组织部门一次委托十几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计机关被动接受任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审计时间紧\加上审计力量不足,实际工作中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审计监督的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
2.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结论比较笼统。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手段传统单一,主要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一些问题不能从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主要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而对单位资产负债、挥霍浪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评价不够深入。
3.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倍受关注。但如何评价?具体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准来评价?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健全、便于操作的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加上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如何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
4.审计成果运用滞后,问题整改难以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考察、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提拔”的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规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先提拔,后审计”。审计结果一般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同时,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要由继任者承担。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处罚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5.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审计风险难以控制。经济责任情况的总体评价,党委、政府关注,干部监督管理部门也关注,被审计对象更加关注。某种程度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将领导干部同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之间的矛盾集中转移到了审计部门。由于审计干部力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而审计任务繁重,特别遇到班子换届时,集中委托,突击审计,短时期完成,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可能性。
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与对策
1.突出审计重点,拓展审计的深度和广度。
突出重点是拓展审计深度,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在于拥有更多更大的权力。因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紧紧围绕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来实施,突出把领导干部的“三权一廉”情况作为审计重点。一是经济决策权。主要审计检查任职期间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和本单位投资项目、资产转让、重要物资采购、负责的专项资金分配等决策,看其决策事项是否合法、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决策执行是否规范民主、决策绩效是否明显,有无盲目决策,搞短期行为、搞“形象工程”,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浪费国家资财的问题。二是经济管理权。主要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行政管理、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全面反映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各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看有无疏于内部管理、监督职责缺位、单位财产管理混乱,甚至违法违纪的问题。三是资金使用权。主要审计单位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特别要关注公务消费。公务消费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已成为一种不正之风,也是滋生腐败行为的重要领域。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检查办公楼建设装修是否超标、公务用车是否超标、公款接待是否超标、津贴福利发放是否超标等等。四是个人廉政情况。主要审计单位执行廉政纪律规定、招投标制度、费用报销、资金使用、领取报酬等情况,看领导干部个人有无违反规定取得收入,是否自律不严直接经手钱财乱开支,有无占有国有资产等情况。
2.强化任中审计,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为了克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带来项目集中、时间紧迫、应付审计、质量不高的问题,同时正确处理好干部人事工作与审计工作的关系,要大力推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即推行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事中监督,变“离任审计”为“任中审计”,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口”前移,先审计,后离任。这样既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经济业绩和责任,又便于审计机关全面调查了解情况和获取各种审计资料,对经济活动情况查深查透。同时,任中审计被审计单位配合主动性较高,有利于审计问题的及时纠正,有利于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及时整改落实。
3.坚持客观原则,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由于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其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尺度。从实践中来说,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做到不脱离实际客观地进行评价业绩和责任,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是依法从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三是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超越审计职责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乱评价,真正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4.讲究方式方法,灵活有效地开展审计。
要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一是要坚持多种审计方式相结合。要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利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资料,节约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将审计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及时处理和防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通过查询有关的谈话记录、会议记录、有关文件、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了解掌握账面上没有反映的情况。二是要延伸审计。包括向领导干部施加作用的单位和下属单位延伸,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可能存在的转移资金、转嫁负担和“三乱”行为;向重点投资项目或计划进行延伸,检查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从而更加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领导干部经济履行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
5.选准切入点,提高审计成果的转化利用。
第三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对局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一是对任职5年以上的局管干部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二是对局管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局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职期间,局管干部依法履行对本单位经营活动管理职责情况,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情况。
(二)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基建项目工程、大宗设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和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三)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情况;
(四)任期内主要工作目标或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效益状况;
(五)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五条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或局工作安排,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局审计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在实施审计前,审计组向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财务收支的相关资料;
(二)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经济合同等资料;
(三)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
(四)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被审计局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审计组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业管理要求以及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评价应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要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十一条在审计报告提交前,审计组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书面反馈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同意或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审计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附审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同时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
第十三条 对被审计局管干部和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存在的问题,卫生局将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审计结果将作为考核局管干部工作业绩和实施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存入被审计局管干部本人档案。
经济责任审计是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廉政及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内部审计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不仅发挥了管干部、正党风、促发展的作用,还实现了在微观上出思路、在宏观上出规范、在经济上出效益、在廉政上出效应。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使命要求这项工作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的支持才能得以开展,有了领导的重视,审计部门才能配备开展工作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领导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批示会对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第二,宣传工作是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坚实后盾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正常审计,是每个主要领导都必须面对的,它不仅是对被审计对象个人的审计,也是对其所在单位各项工作成绩的检验。保证审计能够顺利进行,先要做好对被审计单位的宣传工作,只有广大干部职工全力配合,才能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蓄意捏造事实或隐瞒不报都会对审计结果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完善的审计程序是审计人员的安全带。
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风险,对被审计对象作出评价要建立在客观公正、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任何臆想推断和估摸猜测都会对审计人员产生风险,影响着审计人员的职业声誉和前途命运,而合理的规避风险正是依赖于完善的审计程序:
(1)坚持审计承诺制。审计承诺制是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时要求其对审计组作出承诺,表明其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这对后期的资料核实是非常关键的;(2)实行审计公示制。审计公示是将审计组的来意和目的向被审计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表明,同时告知审计组人员的联系方式和住所,欢迎任何人员和审计组进行沟通,是审计工作接纳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审计人员获得审计信息的宝贵途径;(3)工作底稿要经过三级复核,同时要被审计单位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在审计人员编制完成后,首先要主审进行复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最终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负完全责任,只有做到三级复核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人员的风险;(4)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的意见。这是一个沟通的过程,也是对审计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好诠释;(5)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首先不能毁损,其次不能泄密,最后不能短缺。
第四,抓好现场审计是搞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心,现场工作成果决定了整个审计工作的质量。(1)做好工作底稿,要求详实、确凿,衡量标准就是日后翻看工作底稿时不需要再翻原始凭证。工作底稿上不定性、不表态,仅作事实表述。要充分利用被审计单位内部资料及其人力资源,必要时可以让被审计单位填自查表,审计人员进行复核,以节约审计时间。
(2)掌握制度是关键,审计人员发表意见和看法要有据可依。比如在做经营决策、内外投资决策、经济担保决策等重大决策的审计时,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审:看决策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看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看重大投资觉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看工程项目、大额物资采购等是否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看勘察、设计、施工及供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看购进设备、工艺、技术是否先进;看建设项目中有无重大损失浪费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看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资金运用是否合理合规,资金结余是否真实;看投资回收期和报酬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要实现这些审计目标,都需要相关制度做参考标准,方可以理服人。(3)安全的借阅并归还审计资料。审计工作往往要很长一段时间,所以对审计资料的管理也是一项重要工作。这些资料大多是唯一性的,比如原始凭证或发票,丢失的话无法弥补,所以完善的借阅程序必不可少。(4)把握好审计进度,审计组长要定期召开座谈会,掌握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审计过程中的方向性、阶段性问题;主审要将好的审计方法通过组员贯彻落实下去,这样可以提高审计效率。
第五,注重被审计单位后期整改和审计报告的结果利用。
(1)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之一是促进企业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及发表审计决定只是对审计结果的一个公布,被审计单位拿出整改措施并加以改进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审计部门要关注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及效果,并不定期的加以关注,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解决,并和被审计单位互动起来,共同促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经济责任审计要注重审计成果的积累,不定期的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进行抽查。审计部门要注重审计结果的积累,关注企业管理的发展变化,为以后审计过程提供更好的审计思路。
(3)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功过是非的综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进入人事档案管理,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一是有利于增强审计的计划性、针对性。开展任中审计,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进行约束及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过去单纯的离任审计,审计机关对审计计划“没有发言权”,具体哪些部门单位领导审计,心中无数,工作主动差,往往干部调动已成定势,才有党委组织部门委托审计,审计没有发挥主动性。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克服了上述缺失,审计部门可以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与人大、组织、纪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在每年年初就可以确定审计对象和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有利于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将监督关口前移,促进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避免“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及时纠正领导干部的错误行为。督促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有效减少损失浪费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目标在于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目的是保护干部少犯错误,既是一种制度约束,也是一项保护干部的举措。尤其是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任期内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偏差,规范管理,使领导干部得到及时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将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如果等到离任审计时,损失也无法挽回。因此,开展任中审计,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是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审计反腐“利器”功能作用的最佳选择。
三是有利于完善科学的干部监督考核。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更有利于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拨使用干部。过去主要是离任审计为主,大多是先提拔、转任后审计,造成少数人“带病上岗或提拔”,审计发现的问题得不到全面整改落实,审计的境遇很尴尬。开展任中审计,促使领导干部紧绷履职尽责和廉政这根炫,自觉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五大发展理念,自觉接受监督。通过任中审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使审计结果成为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解决审用脱节问题,彰显审计监督的效能。
四是有利于审计资源的整合。开展任中审计,可以做到整合审计资源和有机结合,提高审计效率。任中审计的特点可以简化程序,缩短审计时间,扩大审计战果。同时,在以后的离任审计中可以直接利用任中审计结果,既减轻离任审计的工作量,又可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及时有效利用。任中审计结果对涉及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运作、管理成效和问题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依据。因此,被审计的领导干部能够积极配合,既利于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又利于对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关注点
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对关注其他事项的关注度不高。而任中审计不仅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更关注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决策、重大投资、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情况,重要任务落实情况,所以任中审计包括的内容很宽泛,涉及内容更丰富。
一是紧扣任中审计的特性本职,主要检查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重点是贯彻中央、省、市重大方针的执行情况,任职期间党委、政府和上级布置的任务情况,包括政府性债务管理使用的效果和偿还情况,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二是不仅要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情况,还要延伸分管领域的重大事项,不仅查看财政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资料,更要查看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和重大投资的运行程序,重点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和效果,以及选人用人决策程序。
三是不仅看账务资料,还要仔细查看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会议记录和出台的文件、以及单位年终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考核情况的资料,特别是对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集体研究,不仅查看会议记录,还要走访干部群众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倾听上级部门意见,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径
(一)整合资源,有机结合。任中审计坚持整合资源,明确任务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料共用,坚持有机结合。一是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将其他审计与任中审计实施方案无缝对接,既突出重点,又明确分工,实现统一进点审计,统一审计签证,统一征求意见,统一出具审计报告,真正实现信息共享、资料共用,既节省人力,又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二是坚持有机结合。即任中审计与同级预算审计结合,与财政决算审计结合,与财政财务审计结合,与行业审计结合,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人大质询部门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充分利用行业审计的丰富资料,认真梳理,分析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及落实党风廉政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一)经济责任审计效率问题
在审计实施阶段,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大、完成时限紧、审计力量不足等因素,要求不断提高审计效率。而随着审计广度、深度不断加大,不能把握审计重点是导致审计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部分单位审计管理没有达到系统化,审计成果没有得到有效承继,导致大量重复审计,进而影响审计效率。另外,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熟练,没有较宽的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导致审计效率低下,而且难以满足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审计价值的实现。部分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还不全面,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的能力,特别是对财务之外的经济活动缺乏监督力度,审计成果中只偏重于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责任,难以服人,影响审计质量的同时,也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质量。
二、抓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做法
(一)采取自查与初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前风险控制环节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政策性和综合性强,审计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采用传统的审计方式,审计组难以在较短的现场审计期间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状况,难以准确把握审计工作重点,难以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真实的评价,存在着较大的审计风险。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前期,强化审前自查、初审和审前风险评估环节,能够进一步增强审计风险的预控能力。
一是审前自查必须规范细致。项目实施前,组织被审计单位开展审前自查。为确保自查工作质量和实施效果,审计部门提前下发自查通知书、自查组织与实施方案以及自查表等资料,对自查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对自查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为自查报告提供规范格式,使自查真正成为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查找差距的重要手段。
二是强化自查资料的初审环节。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初审,重点是从总体上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审查自查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自查中无意疏漏或有意规避的重大事项,是否存在重大经营管理风险,资料之间是否存在逻辑错误等。对于自查和初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初审意见,要求被审计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三是注重开展审前风险评估。审前风险评估阶段,结合被审计单位自查反馈情况和审计人员的初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总体风险水平做出客观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审计力度,提高审计风险的预控能力。
(二)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计技术平台管理
一是注重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相结合。非现场审计阶段,充分利用审计信息化手段,提前开通业务支持系统,及时采集相关财务数据,审计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项数据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对重点、疑点事项进行排查和抽样,进一步确定审计工作重点,为现场审计提供准确的方向。现场审计阶段,充分利用非现场审计成果,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问题的审计,有针对性地开展资料审核、现场调查及延伸审计,特别注重关键业务的衔接,财务、营销、工程等专业加大各专业交叉数据的相互借鉴与印证,特别是电费核算与营销业务相互印证、主业与多经企业业务相互印证、上级与本级数据相互印证、结算资料与现场资料相互印证等,深入核实各项审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采取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明显降低审计成本。
二是注意历史遗留问题的审计延伸。非现场审计阶段,收集、查阅以往审计资料,分析、总结历史遗留问题,提前确定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以及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为本次审计提供线索和方向。现场审计阶段,重点关注负责人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解决遗留问题、效果如何,从而实现审计的有效延伸。
三是利用审计平台搞好在线远程核查。ERP业务审计系统的全面推广实施,已经为非现场审计提供了先进的操作手段和可靠的技术平台。利用ERP业务审计系统、财务管控系统、营销系统、经济法律系统授权,远程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电力营销、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看理等主要业务进行全面的核查,在系统中查找业务处理的风险点和疑点,并进行记录,减少现场核查的工作时间,提高现场核查的针对性。此阶段的工作任务还包括开展审前调查工作,通过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结合在线审计,出具审前调查报告,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现场审计阶段的工作安排。
(三)采取审计督导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计实施环节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组成员较多,专业覆盖面大,工作现场分散,对审计制度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难度较大。为实现审计项目管理“四统一”(统一业务标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处理原则、统一整改要求),必须采取审计督导与过程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以审计督导促进审计风险的降低,以过程控制促进审计质量的提升。审计督导与过程控制的重点内容包括:第一,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具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第二,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第三,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第四,复核审计记录、审计底稿的质量。第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第六,确认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完整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第七,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督导人员应组织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第八,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按审计方案完成审计程序的重要事项。
(四)采取审计回访与后续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审计整改环节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审计回访,将被审计单位全部纳入回访范围。回访方式如下:
第一轮,全面回访。年初实施,对上年度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整改情况进行逐项跟踪检查,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汇总报公司主要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对于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向各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以便督促问题整改。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内容
1.审计对象。本文所指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为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内部管理的,包括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二级学院、系部、内设机构、直(附)属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学校资产经营公司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高校领导干部在任期内、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提任、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的,都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2.评价内容。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职责及其所在部门类型、职能等情况,确定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五个维度为评价内容。主要包括:(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总体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2)遵守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3)“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4)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情况以及合同管理情况;(5)支出的真实、合法、预算执行和效益情况;(6)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7)收入的依法组织、预算完成情况;(8)以前年度审计整改情况;(9)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情况;(10)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1.评价指标的选取。《浙江省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与《浙江省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这两个制度,制定依据相同,评价内容相近,而且,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权限与职责可视为党政领导干部权限与职责的下延和细分,因此本文以“浙江省高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用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确立了以部门科学发展情况、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廉洁从业情况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根据部门职责特点设定三级指标为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在实际运用中,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取,应当随着环境的变化做适时的调整,使指标体系能够起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2.指标计分设置。加分项一级指标为“部门总体发展情况”,最高可以加满20分。下设二级指标2个。扣分项一级指标包括四大方面,基准分共80分。下设15个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每一项分为优、良、中、差四档计分,分别按照该项分数的1、0.8、0.6、0的系数计分。
3.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及注意事项。高校内部部门由于部门职责、岗位性质和承担的经济责任不同,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侧重点也应有所不同,指标评分权重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因此,要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高校应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赋予各部门领导三级评价指标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评分权重。
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些部门的评价指标可能会没有设置此项内容,如部门没有下属单位,就造成这些指标的缺项,对于这些项给满分或0分均不适合,因此,在实际评分时,就要将这些指标权重,按照所在层级内的其他指标权重进行比例再分配,以实现相对公平。
4.评价等级的确定。根据综合得分,将高校内部管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评价为A、B、C、D四个等级。A等:90分以上(含90分)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B等: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好;C等: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一般;D等:60分以下的,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较差。
被审计领导干部因廉政问题被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进行具体评分和评级。
5.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结果运用。审计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本着“权责对等”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做出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后续管理等的重要依据。
二、实例分析
学校内部的不同职能部门,其工作流程和特点都不相同,因此,在设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应当区别不同的重点和责任。现以财务处处长为例,对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探讨。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中枢,财务处长管理着学校全部资金的收和支,如何合理选择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关键。
(一)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1.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指标量化(见表1)。
2.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评价要点和评价档次说明。
(1)总体发展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推出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并对部门的发展产生重大正面影响,进而取得突破性成绩,如在获得全国性、省级重大奖励,在争取财政性资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等。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对这些经济举措的合理合法与创新性进行认定,并在比较部门自身发展后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2)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点:被审计者任期内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档次说明:由被审计者提供情况,审计组核实后根据建设目标的难易程度、对学校发展推动作用大小,酌情加分,加满10分为止。
(3)决策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是否健全部门办公会议事规则、财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人事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都通过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程序,是否都有会议记录。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有健全制度,且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的事项全部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良”为有制度,极少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无潜在严重后果的;“中”为有制度,多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但还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或会议记录不全的;“差”为有制度,但大多数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或某项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且已经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有潜在严重后果的,或没有建立制度的。
(4)决策内容合法性。评价要点:决策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内容都合法;“良”为有1项经济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情节不严重的;“中”为多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但情节不严重的;“差”为有决策严重违法的。
(5)决策执行及效果。评价要点:决策是否得到认真执行;执行决策后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存在因决策不善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决策都按计划执行,并且无不良后果;“良”为有决策未按照计划执行,或者少数决策造成了轻微的损失;“中”为多项决策未执行或者执行后有较大损失;“差”为有个别决策执行后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6)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评价要点:资产是否全部入账,有无账外资产,如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有无入账,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定期盘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领用是否规范;资产有无因管理不严造成损坏、偷盗等损失情况等。
(7)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评价要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和担保是否履行审批手续,资产处置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8)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自行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招投标。
(9)合同管理情况。评价要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是否订立合同,是否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10)下属单位监管情况。评价要点:是否建立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是否存在将有关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现象。
(11)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评价要点:内部分工与牵制、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收费管理、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对下属单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主要财务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制度全面完善;“良”为有个别制度缺失,缺陷不严重;“中”为有多个制度不完善,但无重大缺陷;“差”为有重大制度缺陷,或者重要制度未建立。
(12)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执行制度后取得的实际效果,是否存在因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损失浪费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制度严格执行;“良”为存在个别制度执行不到位,但尚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中”为存在多个制度执行不到位,但无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差”为有制度执行不到位而造成实际后果及损失浪费。
(1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评价要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是否完整,往来款项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代管款项核算是否合规等。
(14)预算完成情况。评价要点:有无编制赤字预算;预算项目是否完整、真实、细化,各项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并在法律规定账户核算,有无隐瞒收入、设立账外账的情况。
(15)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按照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超标准现象;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问题。
(16)收费政策执行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有无自定项目、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使用的收费票据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17)支出的真实、合法情况。评价要点: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标准提取;奖助学金的发放是否及时、足额、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现象,或结余较大;是否采用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
(18)专项经费使用总体情况。评价要点:是否专款专用,有无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情况;专项经费的使用绩效,有无损失浪费。
(19)审计整改情况。评价要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评价档次说明:“优”为全部整改;“良”为有个别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中”为有多个问题没整改,但性质不严重;“差”为整改不到位,且性质严重。
(20)领导利用职权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直接干预重大经济事项,是否在收入分配、经费开支、资产使用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两方面。移送司法处理或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具体评分。
(21)领导个人行为。评价要点:领导是否存在一些与职务无关、但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如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22)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情况。评价要点:所在部门班子成员有无因与职务有关的廉政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他职工有无因廉政问题被查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生上述情况;“良”为有个别职工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中”为有个别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差”为有多名班子成员因廉政问题被查处的。
(23)所在部门财务清廉情况。评价要点:部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并在一定范围内私分财物的。
其中对(7)、(8)、(9)、(10)、(13)、(14)、(15)、(16)、(17)、(18)、(20)、(21)、(23)指标的评价档次说明:“优”为未发现问题;“良”为发现个别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金额较小;“中”为发现多个问题,但性质不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小;“差”为发现存在性质严重或者涉及金额较大的问题。
(二)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量化评价评分表(见表2)
(三)综合评价
根据计算结果的分值,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财务处长最后达到的等级。财务处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分值为91.08,对照上述评价等级可知,该财务处长评价为履行经济责任优秀。
2、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滞后,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虽然推行了任中审计制度,但任中审计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是造成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旧账”,相当一部分接任者抱着一种事不关己的心态对待审计,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为由搪塞审计,在资料提供、人员配合上不积极、不主动,使一些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升职,审计出的问题无论大小,提出来都感到很为难。四是有的审计处理(比如罚款、收缴款项等)需要在原单位落实,接任者怨言大,审计决定难以执行。
3、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但是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的,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的界定,对其功过是非作出准确的评价,没有统
一、具体的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这就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主要表现有三:一是有的审计评价超越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或过于宏观,或过于宽泛;二是有的审计评价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评价,未突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经济责任的评价;三是有的审计评价干脆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利用价值。这在客观上给有关部门运用审计结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4、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从目前情况看,各地虽都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相关单位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认识不到位,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随意性,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完善,职责履行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和深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审计结果运用有关系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尚未实现经常化、制度化。相关单位条块管理比较明显,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没有很好地合为一体,合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重对事的处理、轻对人的处理。有的县市区近几年没有运用审计结果处理一名领导干部,某种程度上造成“审”、“用”脱节。三是不同部门工作人员间的配合不够默契。由于审计人员对干部管理与监督的知识掌握不够,有的审计行为脱离了审计目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审计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反过来又影响了审计结果与干部监管之间的对接。5、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运用效果的发挥。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委托部门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谈话、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
搞好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环节和最终目的,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的最终体现。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运用,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保障,探索创新运用形式是动力,规范操作、充分履行职责是根本。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1、进一步整合审计力量和审计任务,做好统筹结合文章,确保审计质量和时效,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充分运用奠定良好基础、创造衔接条件。目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既有审计人员少的原因,也有审计任务安排方面的原因。审计机关审计任务的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预算执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这些任务虽然安排主体不同、安排时间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审计期间、审计内容和审计程序却多有交叉和重叠。这样,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审计,增加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审计资源的浪费,增加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量。这种现象在县级审计机关尤为突出。就经济责任审计而言,之所以“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落不到实处,不仅是委托部门任务安排滞后的问题,即使委托部门在被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前安排审计,审计机关由于上述矛盾也无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进而影响到审计结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运用。为解决上述矛盾,可设想将审计力量、审计任务、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大统筹,实行单一化审计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预算执行审计取代其他三个方面的审计任务,将审计内容涵盖其他三个方面任务的审计内容(如专项资金方面、财务收支方面、经济责任方面、绩效方面等等),每年对所有一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全部审计一遍,做到“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一次审全部单位和全部内容”,实现一次进点出多项成果。这样,既可从根本上避免多头安排、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证审计结果的连贯性,满足所有任务安排主体的需要。实行这种审计模式后,经济责任审计无需每年安排审计项目,有关部门需要审计结果时,从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中即可得到满足,而且时效性非常强,从而彻底解决了审计人员、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实效、审计结果运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实行这种做法要受到法律、体制、制度、审计任务安排主体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全面推开不现实,但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搞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待试点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广。从调研的情况看,县级财政一级预算执行单位一般在60个左右,单位大小不一,资金悬殊。县级审计机关从事一线审计的人员按10人计算,可分成5个审计组,平均每个组承担12个审计项目。如果从每年的1月份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搞审计(其间有些审计程序可以压茬进行),7月底可以结束全部审计程序,根据需要将审计结果报送有关部门。剩余的时间可完成其他特殊审计项目或开展其他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理论上是可行的,实践中也是值得考虑的。
2、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审计关口,进一步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时效性。在目前“先审计、后离任”原则难以落实的环境下,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失为一项重要的补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预防力度,防患于未然,还可将审计工作量化整为零,减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压力。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将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点,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体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门应与审计机关及时沟通,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审计机关要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考察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效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县直属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届中安排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审计;特殊情况需要时可以随时安排审计,力争三年内市县两级任中审计比重逐步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