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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4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认定

篇1

(一)为完成经营目标而多计当期收入

1.本年收入中含有以前年度的经营成果。在各单位的经济事项中,有许多是跨年项目,由于这些项目时

间较长、内容繁杂,一般在年终结算时将其一并计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当年的利润很大。其实,这其中含有以前年度已完成内容的收入,只不过是在本年入账,而成本在以前年度已结算完毕。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单位在进行项目核算时,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与成本相匹配的收入进行账务处理,推迟了收入的确认时间。如果这种收入不界定出来,就不能真实反映当年和本届领导班子的经营成果,同时也影响上级的考核和奖惩兑现。

2.虚列、夸大收入,重复计算收入。虚列或夸大收入主要表现在年终决算时。有的单位将尚未实现的收入、或已实现的收入以不能达到的金额,在依据极其不足的情况下入账,有的则故意对某项工程的单项进行重复计算,以提高当期利润。虚列、夸大和重复计算收入,在账务处理时,既虚列了收入又虚列了应收账款。如果这种做法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形成潜亏,对下一届班子又属遗留问题。

(二)隐藏收入

1.用应付款和预收账款账户做蓄水池,调节收入和利润。有的单位经济效益比较好,在超额完成当年经营目标的情况下,就将本年度收入挂应付款或预收账款,为以后年度留口袋,随时调节收入和利润。这种做法不仅不能真实反映当年的经营成果,同时也影响上缴上级利润和考核兑现。

2.截留收入。有的单位将当期收入不入账,在体外循环。如有的单位将收入转入另开的账户或存入个人名下,形成“小金库”,或将主营业务收入转入多种经营单位账户,用于购置计划外资产、支付职工奖金和不合理费用。

(三)审计对策

1.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审计人员可从工程施工合同、产销合同和营销合同入手,逐项逐笔核对,审查有无未入账收入;对于已入账的收入,结合与其相对应的成本入账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界定其是否属于当期收入。

2.详查应付款和预收款账户,核对每笔款项的来源,并与相关合同对应,从中判断是否有隐瞒的当期收入。

3.详查收入和应收款的入账依据。对于预结收入的项目,核实预结收入的真实性及合规性。

二、成本界定中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少计当期成本

有的单位在完成当年经营目标有困难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会计科目调节成本。本年度的虚盈,实质上就是下一个经营期的潜亏。

1.利用应收款或预付款科目调节成本。将应计入当期成本的工程施工成本、产品销售成本或经营费用挂应收款或预付款科目。如有的单位在业务发生后,其支付工程施工项目的人工费、委托加工预付的材料款或购置办公家具费用等,长期挂账,不按期结转成本。

2.利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调节成本。将应一次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使其分期摊入成本;将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归集的项目,故意延长摊销期间,使其分多期摊入成本。如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经营起一次计入当期成本,而有的单位已经经营多年,但其开办费仍未摊销完,还有的单位房屋装修费用的摊销远远超过了受益期。

3.利用固定资产科目调节成本。将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使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分期计入成本。如有的单位将购置的低值易耗品或支付的大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不计提或少计提折旧。有的单位不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采取不计提或少计提在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调节成本,资产使用多年甚至到了报废年限,其账面金额仍为资产原值。

5.少摊销或不摊销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入无形资产的土地和专利权等,均应按规定摊销,但有的单位随意确定摊销年限或不摊销。如土地原值长期挂账不予摊销,计算机软件按五年期摊销,而计算机软件真正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使用中的软件早已更新换代,原软件仍在摊销之中。

(二)虚列成本项目,降低当期利润

有的单位在经济责任指标完成余量较大的情况下,虚列成本项目,从中套取资金,以备下一年度支用。如虚列大修理项目,同时虚列应付款项,随意从中支用,或用于购置计划外资产,或用于发放职工奖金。

(三)审计对策

1.核实应收款账户和预付款账户的每一笔资金的去向,分析判断其真实性,审查其是否有未结转的当期成本。

2.审查长期待摊费用账户,分析其入账金额的性质,是否真正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核实其有无应计入当期成本的费用性支出。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性质的,要核实其摊销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

3.审查固定资产购置原值,分析其中是否含有成本性支出项目。

篇2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壮年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在我国,精神分裂症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案中约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症状的影响支配,常常出现伤害、凶杀、、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成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的因外伤或其它原因而发病,而涉及法律关系评定问题。以下,笔者试述之。

一、精神分裂症概述

精神分裂症属于内因性疾病。一般认为,遗传、个性缺陷等内在病理因素是导致发病的主要原因,而躯体因素、社会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诱发原因。

该症患者通常意识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其自然病程分持续进行和间断发作两种形式。持续进行者病程往往迁延不愈,逐渐呈精神衰退状态。间断发作者在病情发作一段时间后,间隔以缓解期,缓解期精神活动可基本恢复正常,也可遗留一定的精神症状或精神缺损。但随着复发次数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渐出现精神衰退;也有的仅发作一次,缓解后不再发作且无精神缺损者。

二、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对所实施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辨认能力以及有意识的控制能力。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我国《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必须具有两个要件: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造成危害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控制能力。据此,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有以下三种分法:

(一)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且作案行为与精神疾病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处于衰退期,精神活动不稳或残余病态观念诱使,可能作出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在这些情况下,该患者不负刑事责任,即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患者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这些能力有所减弱的,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但作案行为与精神症状不直接相关;或间歇期缓解不全,遗留不同程度后遗症的。在这些情况下作案,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间歇期且无任何后遗症状;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缓解,病程完全平息,在这些情况下,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应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般原则,但每个安静都具有特殊性,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依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精神,首先确定医学诊断,明确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何种病程阶段。然后分析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与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因果关系进行评定。

三、精神分裂症法律关系的评定

法律关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的问题。精神损害是人体受机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现的精神障碍。法律关系的评定将直接关系到对加害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问题。其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一)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如果重度颅脑损伤以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或分裂症样精神病,应评定为重伤。后果较轻的,可根据实践情况评定为轻伤或轻微伤。需要注意的是,对颅脑损害所致精神障碍程度评定,一般需由损失起经过半年以上的观察后方可作出评定。

(二)精神损害与精神分裂症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

由于精神损害的特殊性,在评定只有间接因果关系的案件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伤害后果、过错原则等具体情况,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如果轻微或轻度颅脑损伤,或躯体损伤后出现了精神分裂症,则可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作出相应评定。如果精神创伤后出现精神分裂症且两者之间有一定因果关系,则可评定为轻微伤,但加害人必须承担“一次性”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于法律关系的评定十分复杂,而我国没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只能根据“伤”与“病”的关系,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实事求是地作出评定。

结语

精神分裂症是典型且高发的精神疾病,同时也是涉及各种法律问题最多的一组疾病。有效地探讨和研究精神分裂症及其刑事责任能力和法律关系等相关问题,不仅能推动我国司法实践中各种相关问题的解决,也能保障广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动我国司法精神病学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司法精神病学》 曾绪承主编 群众出版社 2002年8月第一版

2、《司法精神医学基础》 郑瞻培主编 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

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和医疗监护措施》 林准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年版

篇3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方面,中国政府大力减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一系列国家宏观金融定向调控政策也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正不断涌向农村,这无疑为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这一关键时期,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村经济能否把握机遇,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的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审计监督将会变得愈加重要。村居政府是政府部门的基层单位,农村领导干部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只有农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才能维护我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只有一切从广大村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才能把握机遇,实现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顺利转型。基于国家政策重大利好和财政、工商业资金的大量投入的良好契机,农村领导干部能否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巨额资金用在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刀刃上,这是至关重要的。新常态下的农村建设新发展,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构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的新目标。有效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基层政府部门廉洁高效的有力保障,是达成新常态下新目标的坚强后盾。

二、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

从农村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来看,村主任既负责村居的财政收支,也是村中大小事务的财务负责人。新常态下,投资于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会大幅增加,而村主任的这种双重身份,体现出村居政府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势必导致个人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复杂性增大,从而最终影响到对经济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从审计的内容上来看,我国村居政府机构多采用多层财务管理模式,即村居政府机构的收支既在本级列支外,还会在上级财政机关或部门列报。这样一来,如何界定经济责任的范围就存在诸多难点。

2、审计主体的权利范围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从“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这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规定。当前,我国村居的审计工作多由农管站负责,虽有审计权限,但村中事务多由村居领导直接负责,迫于上级压力,使得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农管站中审计力量薄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如果由上级审计机关直接负责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却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具有说服力。

3、专业审计人员匮乏

由于村居审计部门没有审计机关的直接编制,存在着招不到专业的审计人员的问题,致使村居审计部门审计力量薄弱,职业化程度较低。与此同时,在历届领导干部更替的特殊时期,审计任务量大与专业的审计人员匮乏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这都会直接影响到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最终影响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顺利转型。

4、审计内容单一

新常态下,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号召下,农村各项经济指标都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在良好的财务指标的背后并不一定意味着村民对生活满意度的提升,也并不意味着村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和谐度的提升。我国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仅仅以财务信息为主去衡量农村的发展状况显然不够全面。

5、国家政策的落实审计困难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将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村也将越来越多的接收到上级拨付的重要专项资金。在目标管理下,上级指示是村居领导干部贯彻经济方针的依据。然而,在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问题:首先,国家的经济方针属于宏观层次的目标任务,并不一定适合每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村居领导干部如何理解上级指示,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贯彻实施都各有不同。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加之存在的农村资金监管上的漏洞,可能导致重大专项资金的流失。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看待村居领导干部在制度化的指示下开展因地适宜的工作以及工作成果,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题。

6、审计标准模糊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有的一种审计类型,而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近几年刚刚起步,地区之间审计经验的交流较少。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明确、系统的评价标准,在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职业判断对村居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主观评价。因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匮乏,审计标准模糊是审计人员面临的问题。

7、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在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后期,归纳提炼审计意见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得出的审计结论多是笼统地对经济责任的定性。而缺乏定量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难与村居干部的升迁及绩效考核挂钩。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不透明性意味着广大村民无法对村居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都违背了村居经济责任的基本动因。由此可以看出,针对现有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不到位。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观念,拓展审计内容

村居干部多是实干家,在对待当地的经济发展问题存在较大的知识短缺。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固然是以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对象,但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猫抓老鼠”的游戏,如果审计人员站在了村居干部工作的对立面,无疑会相悖于审计服务经济发展的本质。因此,在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转变审计观念,因地适宜的开展审计工作,增加审计过程中与村居干部及村民之间的沟通。在村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还要对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状况进行考察,促使审计人员与村居干部间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审计活动与村中事务相互契合。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不应仅仅关注财务信息的审计,更应该关注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

2、从宏观层面调整村居审计组织的结构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农村资金收支增长,建设项目增加的背景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势必呈现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如若审计权限依旧模棱两可,必然影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最终影响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主管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如若在其中专门增设审计部门,从宏观上创立适合村居审计的体系结构,明确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及审计范围,就会消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权限模糊的尴尬局面,同时亦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

3、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建设发展速度加快,这其中必然会暴露出种种问题。审计的本质在于监督,监督不仅仅要查出问题,更要找出问题背后的原因,并促进相关部门对问题的整改。为使审计结果披露出的相关问题能够落实整改,审计结果必须做到细化和量化。细化的审计结果要做到责任划分恰当,明确到具体部门及经办人员,从而实现多部门的协同整改。而量化的审计结果就是要将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这也是审计整改的一个重要部分。

4、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应是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定性评价结果是基础,定量评价结果是在参考一揽子定性评价结论上的具体量化。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再仅关注财务信息。因此,依据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内容不同,可将其定性为财务责任,法纪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个人经济责任五部分。依据每一部分重要性的不同,再分别赋予对应权重。同时,把每一部分内容细化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

5、增加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

县级审计机关内部也要建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定期召开审计内部工作交流会议,相互交流优秀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将优秀的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计入数据库,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作者:徐博雅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参考文献:

[1]白日玲.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与作用[J].审计研究,2008,(3).

[2]陈广升,王乃秋.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探讨[J].风险防范,2011,(10).

[3]罗艳芬.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西南大学学位论文,2012.

篇4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这些经济问题,我们不仅要从问责内容上进行深入化分析,还要将政府在经济决策的把握上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审计责任负责人法纪法规方面的考核,由相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问责惩戒并责任告知。

一、政府问责体系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为了能更好的实行政府监管职能,使公共职责得到切实履行,政府根据公共社会的发展情况对公共社会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具体分析。

在现行社会,政府以经济发展观来看待问题,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经济隐患造成经济出现了一些问题,我国政府认为,要想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大对经济责任的问责,首先就要从经济的审计工作入手。

二、存在的问题

(一)权利过分集中化

在社会化的大发展模式下,责任的界定是通过对责任的追究来实现的。由于我国现行的领导管理对权力的掌控很强,权利的相对集中化,各种因素很容易造成对审计工作结果的影响,同时,相对落后的技术手段和较弱的社会保障不能对经济问责产生引导作用。

(二)问责范围不清晰

经济责任的认定是通过对人和对物的认定共同实现的。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经济责任牵涉面较广,存在历史和现实,决策和环境等多重因素,而在所有的这些因素当中,对人的责任认定又是重中之重,这就导致了我们在认定某一责任事件时,因为问责界限的不清晰而使个人的责任难以准确界定。例如,一经济责任的发生是在前任领导班子的管理下发生的,而审计人员在对其进行审计时领导班子已经变更。这就导致了责任无法全面的落实到具体行为人。

再者,以往的问责都是针对特别重大的事故责任,针对责任人、监管范畴、行政执行能力很少涉及,对于经济的问责也多是停留在经济领域的表面上,而忽略了对人员的监管、绩效的考核、行为人思想道德以及领导者的决策能力,使问责的实施不能够有效地对行政和权力进行约束。

(三)问责不透明

政府作为责任问责的主体,我们的普通员工在对经济事故的了解方面很单一,而政府在对经济主体进行问责前已掌握了大量详实的信息,这就造成了信息透明度下降,难以让公众全面的参与到经济问责监督中来。

(四)问责制未能紧扣环节

在实际的经济发展流程下,对于生产发展的各个环节当中出现的经济责任不能通过日常的问责进行规避,我国的经济问责多出现在问题发生以后。根据经济责任的大小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对于生产发展环节中所出现的经济问题缺乏严格的监管,由于一个环节漏洞的出现而对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审计人员不到位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审计多是在领导班子变化的前提下开始进行的,这种不确定的工作形式不仅不能唤起审计人员对于审计工作的认知度和责任感,而且使问责滞后,不能对干部领导起到工作能力的提升和责任心的加强,使问责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二)审计结果公开的局限性

由于现下多数的经济问责处理结果仅公布于相关部门或处级以上领导层,这样很容易造成现象的发生,还有一些经济问题的审计结果公开面更小,无法做到让广大的群众全面了解事件处理结果,不能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三)问责标准的模糊

由于所有的经济部门职责不同,对于审计责任范围的认定也不尽相同,政府对各种不同的经济工作目标缺乏统一的标准来衡量,只能凭借各自部门的一些基础规章制度来认定责任并追究。这样就很难对经济责任进行准确的界定。

四、解决方法

(一)管理权力的有的放矢

分散领导的管理权,使领导的管理权力不再渗透在各个方面,这样,不仅能使领导深入自己的管理层面,还可以有效地防止了其权力对审计工作的干扰。

(二)明确问责范围

首先,了解历史背景对经济事件造成的影响,通过这些因素,认清人在这一要素中所起到的作用,从而质化分析,对责任人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其次,通过综合经济监管、人事考核、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因素,全面分析责任在经济事件中的比重,具体到各领域,各层面,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约束。

(三)问责结果透明化

问责结果的公开,目标就是让群众及责任当事人清楚明白的了解最终的审计结果,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单位或个人,透明问责结果,能有效的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五、结束语

经济是我国发展的国策大计,建立健全政府问责制能以便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经济责任审计当中,一些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经济体自身的原因,还有一些问题来源于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够所致,而政府的监管主要通过问责制来实现,经济问责不仅是为了发现经济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更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一项政治制度,在经济领域,它不仅仅是为了惩治不正规的经济行为,还要通过惩治的方式来警醒大家从源头上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杜文娟.依据法治理念加快构建政府问责制——与南京大学教授黄健荣谈政府问责与人大监督[J].人民日报,2009(08)

[2]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篇5

健全领导机制,是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的首要环节,中央两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下发后,我市及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了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并对难以进行评价的审计结果进行责任认定。市审计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萍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定、安排、实施、工作质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规范审计行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健康实施

我市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这两个实施办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一是通过制定办法,建立上报和审批制度,完善计划管理,科学组织等有效措施,使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临时委托项目逐年减少,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针对过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出台了《萍乡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任期内必审一次。《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纪委、组织、监察、人事、审计5部门联席会共同研究商讨确定,再由同级审计机关上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拟提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临时提请的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出具委托书,由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实施。

二是审前准备阶段注重审计调查。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的特点,搞好审前调查极其关键。因此,在制度设定上注重要求审计人员把握好三点:首先了解、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线;其次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实施审计之前,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及建议,以确定审计重点。

三是审计实施阶段找准审计重点和切入点。我们在出台文件操作规程设计上注重抓了以下审计重点:(一)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情况及地方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定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商企业发展情况。(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三)有关部门的管理情况。(四)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根据审计重点这一主线,我们摸索了几个审计切入点:第一从测试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综合性测试,找出薄弱环节,从而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第二从有关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入手,筛选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亲自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作为审计重点;第三从被审计单位干部任期内制定下发的重大经济政策性文件入手,作为检查执行和贯彻国家经济政策情况的切入点;第四从集体和个别座谈了解入手,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经济活动作为审计工作的审计切入点;第五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提供的材料及群众举报线索入手,确定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的审计切入点。

四是审计终结阶段搞好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成果体现,而审计报告又是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因此写好两个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的关键。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作用

近几年来,我们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一直在审计成果利用上反复讨论研究,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和经验,在今年4月出台的《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审计结果的利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并同步出台了《关于在干部选拔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意见》。该意见中明确规定:按照“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原则,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实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制度,并单独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办法的做法在全省属首创,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中国审计报》、《江西日报》、《审计与理财》对此专门进行了报导。

(一)坚持“凡动必审”,是指对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办理提拔、交流、调整等任免事项时,必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二)实行“考审同步”,是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在考察成果中直接体现、利用审计结果。(三)推行“市县联审”,是指对拟提拔为县级领导干部的乡镇和县(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直接派出审计组或派人员指导县(区)审计局审计组对提拔对象进行审计,审计组直接向市审计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做到“先审后提”,是指对拟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需在正式任职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推行“凡动必审、考审同步、市县联审、先审后提”的基础上,对运用审计结果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一)审计部门应及时向组织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审计评价。审计评价应当肯定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指出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责任。

(二)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经审计,没有发现问题或存在一般性问题但不影响正式任职的,予以正式任职;问题较严重的,经查实后,取消任职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组织等有关部门应对审计中发现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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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职责定位。市县长工作职责范围很宽,要注意区分市县长和部门的职责,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县长的职责来认定其经济责任,有些与市县长职责关联不大的部门的问题,可以不必列入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确定被审计单位和延伸审计单位时,要把重点放在与市县长工作直接相关的部门。重点关注其财政性资金的流向、使用、管理等内容,对单位本身一些财务核算上的问题一般可以不予涉及,发现问题可以告知当地审计机关,以集中审计目标。

二是责任定位。市县长的责任很多包括责任、人事责任、外事责任、安全责任等各方面的责任,认定其责任时一定要定位在经济责任上。经济责任及评价在时间定位上主要围绕市县长的任职期间开展审计。

三是寻找审计的切入点。市县长是否按章办事依法行政是认定和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的基点。审计发现,有的地方财政预算不报同级人大批准,这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同时,审计仅仅是对市县长监督的手段之一,审计的和手段受到多方制约,要以当地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进行审计。

四是把握审计的落脚点。市县长领导、决策经济工作的能力和个人廉政情况是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的要求,开展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要把落脚点放在各项重大决策和执行环节是否符合程序,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个人是否廉洁自律上。重点关注市县长对国土资金、财政退库、挖革改资金、土地出让金、粮食风险金、城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审批情况,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来评价和界定县市长的经济责任。

二、突出审计的重点

一是突出共性问题。这些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发现普遍存在的违规退库、税收征管、土地出让金、政府负债、违规确定经济政策等共性问题,就是市县长审计的重点问题。对“两保”即社保资金和环保资金进行审计,也是当前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它直接与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效益相关。

二是突出重点单位。从这几年市县长审计情况看,80%违规违纪问题集中在8个必审单位,在这8个单位中,问题又集中在财政、税务和土管部门。因此,突出重点,就是要紧紧抓住那些掌管资金比较大的单位不放,审深、审细、审实。根据不同的特点,确定不同的重点,有专项资金、基金的,以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为重点;对执收执罚部门,以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为重点;有重点项目的,以重点项目的决策程序、合同及执行情况为重点;下属单位多的,对下属单位作必要的延伸审计或抽审。开展延伸审计也要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界定市县长的经济责任这个主线来确定延伸的重点内容和单位。对一些与审计重点关联不大的问题或是当地审计部门可以重点关注的问题,尽量不要牵涉审计过大的时间和精力,要集中力量,确保重点。

三是突出重点内容。在审计内容上,以政府财政资金作为抓手。重点对预算执行、预算退库的合法性;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是否纳入一般预算;有无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费;政府负债规模构成及偿还能力;重大经济决策、财政财务政策的内容、决策程序及合法性;政府性基金或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

三、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

1.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明的问题,问题产生的背景、原因,分清是个人经济问题还是财政财务收支的违纪问题,分清是工作中不熟悉财经法规还是明知故犯而出现的问题,分清是延续下来的问题还是任期内新出现的问题,把财政性资金的收支管用运营情况与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这实质上是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将落实经济责任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连接点。

2. 适当开展延伸审计。对一些行政执法的部门,要适当延伸;对重大事项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对上审计报告的问题,要有延伸的旁证材料。延伸审计要以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为主线,以促进当地经济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将管理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部门和资金作为突破口,抓住因重大决策失误导致效益低下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线索,查深查透,必要时要延伸审计二、三级预算单位和其他单位。

3. 有选择地采取抽样审计。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多、被审计单位多,特别是税收征管、土地出让、建设项目等数量较大,对一些项目和指标根据审计的目的、重点,有选择地采取抽样审计,能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对投资项目,可以随机抽审几个;对征用土地、对农户的补助等,也可以抽审几个乡镇,乡镇中抽审几个村,每个村再抽取一部分农户,这样的抽审就比较客观集中。

4. 开展审计调查。审计调查是广义的调查,审计人员除了自己组织实施审计调查,也可制定一些调查表格发给被审计单位进行自查。审计人员对自查表格进行归纳分析,是能够获取有用的审计证据的。2004年在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专门安排了政府负债和土地出让金两项专项审计调查,调查的目的是通过点上的情况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审计调查在摸清情况,摆明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还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究竟如何管理和使用这项资金比较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5. 运用机辅助审计。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既可以做到全面审计,又能方便快捷地获取有关信息,减少传统手工审计下的工作量,提高数据的准确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台州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采取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了相关的审计平台,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台州审计组分成两个审计小组,通过星型结构小型局域办公协作,及时将在审计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审计事项签证单、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取证表格等资料录入到计算机中,通过共享文件夹便于审计小组之间、审计人员之间共享审计资源,及时了解审计有关情况,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

6. 实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只进行财务收支账面审计,核实一般审计问题,不需要谈话和大量盘点资产内容的部分部门和单位,可以实行送达审计的方式。采取实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相结合,能够缩短审计时间,节约审计人力资源。如余姚、定海审计组根据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对“必审”单位采取就地审计,对延伸单位则采用送达审计的方式,扩大了审计覆盖面,为保证审计质量奠定了基础。

7. 鼓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这些年市县长审计,坚持边查边改原则,鼓励自觉纠正违规违纪行为。省厅对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的问题基本上从宽从轻处理,对审计进点前各地自行纠正的,审计一般不再处理;对审计过程中能自觉立即纠正的,处理时从宽掌握;对历史沉淀较长、短期解决有难度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等,处理时从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稳定角度给予支持。由于鼓励被审计单位自查自纠,各市县自行纠正违规行为态度积极。从纠正问题的角度看,审计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8. 引入绩效审计的思路。在市县长责任审计中完全开展绩效审计尚有一定的难度,可先引入绩效审计的思路,将政府绩效审计作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点进行有效的尝试和突破。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在政府绩效上进行探索,不仅深化了审计,拓宽了审计范围,从深层次揭示了市县区域经济的真实状况,也为全面、准确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奠定了基础。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直接涉及市县财政财务、经济工作实绩,直接涉及市县长政绩。通过对国有土地出让金、重大投资项目、更新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财政重大投入、上级下拨的各项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益、资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中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效果、分配的结构、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等方面内容,重点查明财政资金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评价当地政府性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兼顾了效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对财政性指标中,通过任职前后对比,动态分析各项指标增长比例,评估现有的经济结构、财政收入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全面地、地、辨证地揭示市县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潜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性资金收支结构和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施政成本,为认定和评价市县长经济责任提供依据。

四、借鉴有关成果和资料

1.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核心是财政收支审计,在市县长审计中要注意运用以往财政同级审和上审下的审计资料,使市县长审计与财政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注意运用专项审计资料。目前,我省共设立了13个专项资金,省里先后都组织过审计,这些审计结果对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很有价值。另外,通过审阅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和自查资料,在市县长审计中也要注意运用。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对当地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则通过核实确认予以采用;对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料,引用时要让他们作出真实性承诺。

2.从查阅市县政府常务会议、市县长办公会议等有关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和领导干部签批有关报告、文件、抄告单入手,从查阅以往年度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省市有关部门对市县業务工作的考核结果等入手,了解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市县的经济决策、经济活动等有关事项,从中选择确定具体的重点审计内容,并围绕该内容审计或审计调查有关单位。通过查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财政财务管理政策进行梳理,并与国家现行经济政策相对照,检查和发现市县政府是否存在违规制定财税政策等问题。

五、客观评价和防范审计风险

客观评价与防范风险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客观评价是前提,防范风险是目的。只有坚持客观评价,才能防范审计风险;要防范审计风险,必须坚持客观评价。

一是坚持评价。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对市县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这在当前尤为重要。不管是对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还是城市基础建设等方面,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环境和城乡的协调发展,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去分析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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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范的提高,内部审计在其组织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审计结论对领导的决策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作为传统审计项目的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支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了组织人事部门对被审计人在离任、留任、提拔、辞(免)职、离(退)休、降级、撤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提出意见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行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还有待归纳提炼,审计方法还有待提高。本文将对商业银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和审计方法进行探讨。

一、商业银行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因行使经营管理权,对经营和管理所在行的行为及结果应当承担的责任。行长经济责任审计应全面反映行长任期经营管理状况,以求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对于全面评价,评价的内容应包括行长任职期间的综合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状况、可持续发展能力、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批及其结果和诚实报告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聘期目标责任评价

各级机构的行长在任职期间最直接的任务就是完成当期上级下达的经营目标任务。因此,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应当是行长任期的一项重要评价内容。对商业银行的行长,经营目标通常包括经营效益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业务发展指标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经营效益指标评价

银行是企业,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创造价值,因此对效益的评价是任期目标考核首要的内容。经营效益评价应重点考虑投入产出比率,淡化绝对指标,可设计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以及费用收入比等指标。

2.资产质量状况评价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资产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资产质量考核也应该是行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资产质产的考核应同时兼顾对历史不良资产化解和被评价人任期内新发贷款质量,可设计不良贷款率、不良资产现金收回额、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以及新发放贷款损失率等指标。

3.业务发展指标评价

可围绕全行业务规模的发展来设计指标,在审计中应关注资产的真实规模水平,防止虚增资产。为避免人为的指标波动,采用日均指标,可设计全口径存款日均新增、各项贷款日均新增、存贷款当地市场占有份额等指标。

(二)内部控制状况评价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具体实施评价时,应将全行的所有业务和管理活动进行分类,设计成不同的业务单元和管理活动,分别从五个要素考察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遵循性和有效性。评价可设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某个控制点的差错低于一定量的水平,则定性为控制有效,反之则是控制失效。内部控制评价要兼顾历史和当前的现状,并以当前现状为主,对于内部控制水平较以往有较大进步的机构,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但评级结果的提升不宜过大,因为内部控制有效的持续性还有待观察,这是客观事实的规律,也是审计职业审慎的要求。

(三)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

对一个行长的经济责任的全面客观评价,还体现在评价要做到当前成果与未来发展潜力的统一,内部审计应关注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银行可持续发展能力内在的体现为资源配置能力、管控能力、发展战略和创新能力,外在的体现就是各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和新兴业务的发展,对新兴市场领域的占有。可持续能力的评价可围绕一个银行的战略发展方向,设计指标,主要考虑优质客户群培育、新兴市场领域的业务发展,如国际结算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等。对优质客户的拥有程度可设计A级以上(含A)公司类及机构客户信贷余额占比、总、分行级个人VIP客户数新增、重要公司及机构客户(含国际结算户)和工资户新增;评价对新兴市场的占有可设计国际结算量新增、贷记卡业务新增等指标,电子银行客户交易量(含手机银行)、电子银行产品交易量等指标。

二、商业银行行经济责任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强,审计的内容多,且质量要求高,难度相对更大。如何在有限的工作时间内,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对这一审计人员常要面对的问题,笔者认为,改善审计技术和方法是关键。

(一)建立分支机构经营资料数据库,重视日常资料的收集工作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很大程度体现在被审对象任期内完成的各项经济指标上。因此应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各行的有关经营信息资料,建立以支行为单位的审计数据台账,搜集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收支状况和经济指标,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所以,平时应注意搜集这类信息,可以将这些经济指标以及历年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制成一览表,输入计算机,根据审计任务的需要,随时调用。在业务指标收集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上述经济指标进行横向、纵向、历史、计划的比较分析,才能做到评价科学、准确。充分运用各种已有的数据和资料,能有的放矢工作,减少现场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更能发挥审计对业务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对现任行长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的审计。它改变了“离任审计”中的审计滞后现象。采取任中审计的方法,因被审人仍在岗位上工作,且在任的时间短,事实清楚,容易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易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同时任中审计也容易强化被审计人的整改责任,达到以审计促进规范经营的效果。在产生离任审计的要求,内审部门可利用任中审计的成果,只需对其任中审计以后年度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即可,大大缩短“离任审计”所需要的时间,并高效、快捷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同时也可要报告中反映任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被审计人做出理为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应以事实为依据界定责任

在责任认定上,被审计人只对其任职期间分管工作的决策和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直接责任;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界定,首先是事实应准确,其次需要在审计评价考虑以下几对责任的界限,一是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大经营决策和审批若由集体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集体负责,但被审计人在集体决策中表决反对意见的,应予剔除;若由被审计人个人决策造成的风险或损失应由个人负责。二是区分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对前任过失的遗留问题,现任不应当承担责任,但对现任中仍在继续投入的项目,现任应承担责任,现任有责任整改前任遗留的问题。三是区分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在审计评价中,要对单位由于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造成的损失与主观不努力或被审计人能力有限造成的损失进行客观分析,作出恰当界定。同时,界定经济责任的各项因素及结论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分析阐述。

(四)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审前非现场的分析,以风险为导向确定审计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工作,对影响机构发展的重要管理事项、重要业务项目、日常监控中发现的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开展访谈,兼听则明,听取各级员工对行长的定性评价,丰富审计线索,对员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查证,避免出现重大遗漏;加强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对事实要进一步进行核实,争取交给被审计人确认的审计事实没有重大分歧,树立审计人员客观公正专业和形象,从而提高审计结论的认可度,顺利交换审计意见。

参考文献

[1] 吴振广,马立平.经济责任审计与业绩综合评价[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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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外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对任期审计的要求也日趋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审计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审计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影响商业银行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视程度不够

根据银监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任期审计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需要。而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现象仍然存在。审计机构接受提请进行审计时,被审对象的去向已大致确定,审计结果仅仅为了帮助被审人获取银监局任职资格,该状况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同时因审计组长职级低于被审对象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审计人员心存顾虑,造成任期审计流于形式,极大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项目计划不确定

由于计划的不确定,任期审计项目呈现突发性、集中性和无计划性的特点。容易造成审计任务与审计资源短时间内不匹配,使得审计人员无暇应接的情况。

(三)审计评价内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现行模式下,审计人员往往忽略政策、市场、区域经济等因素,仅以考核指标来评价被审计人聘期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和被审行的持续经营能力强弱。任期审计往往涉及的审计期间较长,范围较广,被审人的分工也经常发生变化。另外,在不同时期,上级机构经营管理战略目标不同,年度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不同审计人员在相同业务、相同年度指标的选取也有差异,从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评价结果,造成审计结果客观性不足,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度不高。

(四)审计流程规范性不足

各商业银行的任期审计办法中对任期审计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审计程序履行不到位,业务流程规范性不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一是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把握不清,审计人员在编制方案、收集证据和报告发现时,未以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关联程度大小为标准来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和报告内容。在现场审计时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结果是审计发现问题、报告内容与被审计人履职责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审计报告中评价语言规范性不足,审计人员将被审对象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内容作简单的“复制”、“粘贴”,甚至评价内容出现专业术语和口语化词语,严重影响了任期审计项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审计人员不稳定

审计项目的质量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敏感性密切相关。专项审计项目一般情况均由各审计机构专业团队承担,在资源配置各审计机构均会给予优先权,而任期审计项目仅能在剩余资源中临时抽调人员,而临时抽调人员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审计,加之审前准备不充分,无法保证审计的广度与深度,极大地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审计效率与效果的途径

(一)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任期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审计难度大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审计是加强干部监管的必要措施

各审计机构必须认识到任期审计是银行监管机构及总行赋予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的任务,是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依法经营的重要措施。改变任期审计只是帮助被审人取得任职资格的认识。在开展任期审计项目时,应根据不同级别,确定不同层次审计人员担任组长。提高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人员顾虑,提高任期审计评价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人的履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和鉴定。

2.加强与驻地行人力部门的沟通协调,增加计划前瞻性

审计机构要增强年度任期审计计划的主动性、前瞻性,加强与驻地分行人力资源部沟通,促使该部门有计划、分批次下达审计提请书,使内审机构有充足审计资源来完成任期审计项目。同时审计机构对年度审计任务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请任期审计的任务,可适度调整自选项目的完成时间,将时间安排让位任期审计,或将任期审计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进行。

3.做好与计财部门的联系,保障相关评价指标及时完整

审计机构应与驻地分行计财部门积极沟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请计财部门专家进行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着力帮助审计人员提升分析被审行综合经营情况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关财务报表,及时获取经营相关数据。

4.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协调,有利准确界定责任

审计前,审计机构要主动走访干部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审计中,及时沟通,遇到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视情况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提前介入。对纪检监察部门已有明确经济责任界定结论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经济责任界定结论时,可参照业务部门责任认定结论,依据相关标准界定经济责任;若业务部门尚未进行责任认定的事项,应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参照认定结论,依据责任界定分类标准。

(二)确定合理适用的评价体系

任期审计评价体系是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综合系统,要全面客观地考虑系统性、空间性特征,并依据发展变化情况而不断进行科学的动态调整。区分超额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个层次的指标评价,针对未完成的指标,重点分析其变化趋势、在系统内和当地同业的排名、占比等情况。同时,将当地经济环境纳入分析范畴,动态全面考虑阶段性、区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续措施及效果,以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增强审计效果。

(三)统一管理、规范操作

1.构建专业团队,推行前后台分离

审计机构应明确相关处室为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对任期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业化建设。推行前后台分离的模式,即审计组作为前台,主要负责非现场分析、现场查证、报告初稿的撰写工作;牵头部门专业团队作为后台,主要负责审计总体方案,研究审计重点、加强与驻地分行联系,收集相关信息,定期维护与更新信息,规范审计流程等工作。

2.项目管理标准化

3.增加流程实效性

审计机构可结合驻地分行现有管理模式,完善现行标准审计流程,以增加流程实效性。

(1)采取网上问卷调查

网上问卷调查系统分为前后台两部分。前台由接受调查人员通过网络浏览器登录,输入预先设置的密码进入答题;后台主要用于系统管理、问卷管理及数据统计,由审计人员操作。实践证明,网上问卷调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参与调查人员不受限制的特点,有利于扩展信息来源渠道。同时,由于采取不记名的方式,能消除参与调查人员的顾虑,从而获得真实客观的资料。

(2)增加多层级报告审议流程,确保审计报告质量

审计报告要以重要性、相关性、客观性相结合为原则,审慎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职情况。项目主审在完成审计报告并交由审计组长进行初审后,应增加报告质量审核员、牵头处室负责人、审计机构负责人多级审核。经过逐级审核,对未达标报告进行意见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进入下一审核环节,以达到保证报告质量的目的。

(3)及时掌握银监局审查反馈结果

监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机构,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有自身发展特色,内审机构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风险导向。因此,这就需要审计部门保持对监管机构信息的敏感性,持续关注和跟进外部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从而在增强审计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兼顾了控制风险的成本。

参考文献

[1] 柳才萍.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审计实务,2006,3.

[2] 高旭.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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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地方税务局20xx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方案》(*市地税发〔20xx〕68号)文件要求,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积极发挥内部审计“基础防线”和“免疫系统”功能作用,重点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全县地税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到位,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强化。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局党组高度重视内审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内审工作,要求各所、股(室)、稽查局积极配合监察室开展内审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监察室、财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按照全市地税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文件,制定了《**县地方税务局20xx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要点》,明确了内审工作目标、审计重点和具体要求,并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安排和部署。

(二)方法创新,机制完善。

建立内部审计“四结合”工作方法,即:将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被审计单位和干部自查相结合、现场审计与案卷资料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整改落实相结合。通过工作中不断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内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两个配合:一是实现内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二是形成内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人员的配合。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内审制度不断完善,机制随之健全。

二、执行到位,内部审计工作进展顺利。

(一)重点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经济责任为目标,对照《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川地税涵〔2011〕307号)规定内容,对第三所所长和稽查局局长等2人进行了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对涉及重大财务管理决策和重大税收执法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及科学效益性,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效益性进行了重点审计。同时,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要求。

(二)继续完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围绕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按照《四川省地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办法》(川地税发〔20xx〕113号)规定内容,对局机关、第三税务所和稽查局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税收征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xx年累计征收入库各税及附加*****万元,较上年增长9.33%,增收1401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局与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

三、作用到位,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一)税收服务更加优化。

通过有针对性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对重大税收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坚持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的原则明显强化,税收征管、风险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政策落实能力明显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深入推进,税收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内控机制更加完善。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审计职能的发挥,坚持把查错纠弊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相结合,加强对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达到规范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落实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标。

(三)内部审计更加深入。

通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大信息技术运用程度,充分利用各方面综合数据,审计风险持续降低,审计力度不断加大,审计结果更加真实可靠。局党组高度重视审计结果,将其作为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

(四)审计队伍更加强化。

内部审计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不断提高我局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领导小组共组织4次现场讨论会,及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工作方法。通过这些学习,内审人员开拓了视野,找到了差距,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

虽然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市局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方面。今后,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继续加强审计人员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内审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县地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税务职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二

一年来,经过xxx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xxx案卷的质量比起上半年有了显著的提高,重证据、讲事实、依法办事的意识在xxx干部中已逐渐扎根,但是还应进一步加强。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查办案件的质量还不是很理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真实、合法、有效证据的采集就目前情况而言,就是个薄弱环节。如果发生税务行政诉讼,胜诉的几率并不很高。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办成“铁案”,仍需全体人员全面提高素质,尤其补充有关法律知识将是今后要长抓不懈的重要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税,推行阳光xxx.

我局拟自XX年开始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实施“阳光xxx”工程。为了配合“阳光xxx”这个新生事物的正式实施,10月18日xxx同志为全市保险公司及其下属分理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举办了保险业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这是我局自“一级xxx”成立以来首次派员外出讲课,也是尝试“阳光xxx”的第一步。首开先河的反响很好,企业人员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在税企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又能很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以具体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真实体现

二、做好重大案件的移送及听证、复议工作。

全年共向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移送重大案件28起,协助市局法规科对这些涉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进行审理。受理了江西椰岛营销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的听证申请,做好了听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由于企业要求撤回听证请求,故未举行听证会。对申请复议的江西飞宇制药有限公司组织了调查举证,并及时回复了市局法规科。

六、规范xxx管理,加强业务指导。

为了理顺xxx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的职责,规范管理,加强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税收执法水平,我们草拟了《南昌市国税局xxx局与各县区局、直属单位工作衔接的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市局反复酝酿和讨论,以正式文件下发,从而更进一步加强了xxx与各县区局的协调与配合。

为了规范xxx报告的制作,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我们翻阅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编撰了《xxx工作指南(之一)》,在4月份分发给6个xxx科,供xxx员在办案时借鉴。《指南》从xxx报告必须反映的十个方面详细地进行了解说,并将处罚的法律依据逐条进行了罗列,同时重申了税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标准、xxx案卷需附的资料及排列顺序,为提高案件查处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七、“一级xxx”运行一年来的启示。

1、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我局自XX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后,内设了办公室、案源股、审理股和执行股四个正股级机关单位,并按行业划分设置了六个副科级的检查科,分别负责工业、商贸、金融保险、涉外企业、专业市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检查。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机构设置上存在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如缺乏综合业务部门来协调整个xxx工作,在不增加机构的情况下可在办公室内设综合业务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协调全局的业务工作,进行xxx业务指导,制订并落实xxx工作各项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做好各种业务报表的编报,及时总结“一级xxx”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好局领导的参谋。其次六个检查科按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专项xxx工作的开展,但同时又制约了xxx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大规模xxx工作的进行,在建制上可采取专业化分工,但在人员配备上应考虑业务力量搭配均衡,以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2、要抓好xxx人员素质的全面提高。尽管xxx局在人员的配备上大专以上学历占93.7%,二级以上xxx员占71%,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一批熟悉税收业务、了解法律知识、懂xxx操作规程、会运用计算机的人员充实到xxx局,但人员素质还是参差不齐、业务水平有待更进一步提高。为此要在提高全局人员素质上狠下功夫,营造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学习氛围,采取培训、自学、查前业务辅导、案件查摆会及业务能手帮带等多种形式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加大政治学习力度,坚持每星期的政治学习制度,从而使全局人员综合素质上一个新的台阶。

税务职员个人工作总结范文三

一、明确目标、精心安排。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市国家税务局日常执法检查办法(试行)》,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特别是收购凭证)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二、认真检查,及时通报整改。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使执法检查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我局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与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使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始终贯穿于其他各项工作中。在检查考核中,统一制定检查方案,统一组织人员实施,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类汇总,分析综合,将执法过错情况在市局局域网页上进行情况通报,对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XX年度,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

1、存在漏征漏管现象。既有办理税务登记未进行税种认定现象,又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现象,有关税款定额不足;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税票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5、有的分局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种税务文书填写一份送达回证现象;

6. 税种认定中将行业认定和税目认定错误。如将商业认定为其他行业;

7.执行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问题、进行生产性加工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和适用税率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市国税局《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XX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442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发奖金168人次(11774元)、作出书面检查36人次、通报批评45人次。

三、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市局的《日常执法检查实施办法》,我们将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日常化上,对有令不行、执法不规范,出了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做好执法检查后的总结分析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属于征管中的客观问题还是执法人员的主观思想意识问题,开展过错人员集中座谈,杜绝在今后工作中重犯同样的错误。二是根据过错责任情况通报,开展执法讨论,将日常执法工作提高到思想政治高度,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醒自己,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自己的家庭。三是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经验,使执法检查做到与时俱进。随着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执法工作中较容易被发现的错误也越来越减少,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适时发现问题解决新的问题。

XX年以来,虽然我局税收执法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工作中还有不足,与*局的要求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将在*局法规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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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3-0138-02

1 研究背景

农村信用社在向农商行转型的过程中业务种类和数量与日俱增,业务结构日趋复杂。繁多的业务使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确定因素,银行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由于发放贷款是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信贷风险也随之成为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普遍偏低,管理手段较为落后,不良贷款率较高,挫伤了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自2001年张家港农商行成立以来,农商行通过股份制改革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活动和加强内控管理,存贷款规模取得了翻番性的增长,在支持农村金融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农商行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经验不足,再加上旧有体制的缺陷,自身的一些问题也在转型后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不良贷款包袱繁重。

上表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各季度农商行的不良贷款率普遍较高,并呈上升趋势,从1.52%大幅上升至1.76%,而各类商业银行的平均不良贷款率只有0.94%。不良贷款会影响银行的资金周转和资金的合理配置,从而影响经济效益。由此可见,信贷风险是农商行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加强信贷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对于农商行进一步转型升级至关重要。而内部审计作为一种控制风险的机制,能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风险,帮助商业银行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2 农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问题

2.1 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

尽管农商行制定了激励约束机制,但激励与约束的手段仍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将制约与激励有效配比。有的农商行惩罚措施较严格,约束过度而激励不足,大大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有的农商行激励过度而约束不足,员工为了争取到更高数额的奖金不惜放贷给高风险的企业,埋下了呆账坏账的隐患。另外,绩效考核的公平公正程度不能有效保证,奖励不能与真实的绩效挂钩。

2.2 权责界定不清晰

农商行缺乏清晰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在贷款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追究无法着手。虽然农商行制定了贷款审批手续来明确责任,但是一些贷款程序较为烦琐,不易操作,导致审批链条过长,信息在审批过程中容易失真,使责任认定复杂化。再加上贷款权力过于分散,越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责任界定更加无法明晰。

2.3 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某些企业会刻意隐瞒信息而导致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主要是依据客户的财务、授信信息等来识别和认定贷款风险。企业为争取贷款往往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信贷管理人员消息失真,无法准确了解到企业潜在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银行内部的总行与支行委托管理体制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农商行实行总行垂直领导分行的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在监控、审批贷款的过程中往往缺乏能动性,无法在信贷风险管理上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4 风险管理方法不先进

由于农商行成立时间不长,信贷信息系统化程度较低,风险管理方法落后,缺乏模型、科学定性分析以及技术工具的应用,缺乏统一的预算方法与标准,不能将信贷风险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而且,已开发的信贷信息系统功能单一,只满足于信息统计和报表管理,没有能用以监控授信业务的流程。放贷之后银行缺少电子手段对客户的财务信息进行持续监控,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此外,农商行缺乏相应的高素质风险管理人才,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商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3 内部审计对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的作用

3.1 内部审计有助于识别信贷风险领域

识别农商行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应该参与农商行风险管理的整个流程,识别每个环节中的风险因素,分析风险的重要程度。内部审计部门能充分考虑所在地域的风险环境,借助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识别在发展过程中信贷风险的环境因素,分析其对长期信贷管理战略规划的作用,从宏观的角度识别信贷风险。

3.2 内部审计帮助确定信贷管理战略目标

目前,农商行的信贷管理难免存在着发展目标不合理,追求速度而不注重发展质量的问题,使发展常常趋于短期利益观,内审人员要充当组织内部长期风险策略与各种决策的协调人。内部审计通过对外界环境和财务数据的分析,提供充分战略决策信息,能够回避管理层的压力,独立地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战略目标的修正,使许多信贷风险消灭在事前审计之中。

3.3 内部审计指导信贷管理战略调整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开展信贷风险管理的关键手段。在开展事中审计时,内部审计人员应着重内部控制相关环节的执行情况。对于农商行网点分布较广的情况,内部审计人员要深入每个网点,调查取得审计证据,从而对农商行整体的信贷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帮助农商行决策层调整相关的风险战略。

3.4 内部审计促进农商行基层信贷信息沟通

由于农商行是服务农村的基层金融机构,常常有着基层网点多,信息传递慢的困扰。而农商行常见的信息系统主要传递的是财务数据及相关报表,对信贷信息缺乏整体的规划和分析,不能及时传递风险信息。内部审计会对控制信息沟通反馈的整个流程介入管理,对信息传递时存在的相关风险充分分析识别,从而使抓住最佳时机进行风险控制成为可能。

4 结论及建议

4.1 清晰界定职权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确保农商行岗位制约,实现各个环节的相互监督。面对农商行缺乏清晰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的现状,在明确“贷审分离”制度的同时,增加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内部审计人员介入,对农商行的整体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评价。同时内审人员可以帮助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度,摆脱目前行长副行长“一管到底”的情况。

4.2 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升风险识别水平

农商行可考虑采用电子化的业务处理系统,结合目前广泛开展的网上银行业务,数据库时时储存更新交易和业务相关数据。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系统中的风险模型,预先设立自动报告的警示水平。通过例外报告制度,可以大大减少风险监控消耗的人力物力,关注识别出的风险较高获效益较低的方面,从而使内审人员在事中环节将信贷风险有效掌控。

4.3 将风险水平与薪酬水平挂钩,增强员工培训

“风险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应广泛落实于各个岗位。农商行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规范风险操作程序,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将贷款的收、放作为人员绩效评价的一部分。通过明确每一环节的职责来实现风险管理。同时内部审计能帮助识别农商行人员培训的要求,改变目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不高的现状,有效提高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4.4 建立追踪审计,参与信贷发放管理

内部审计人员要全方位地介入农商行的信贷管理流程,从授信调查、贷款审批、发放、管理到清收,帮助识别风险领域,强化风险监控,完善贷后监督。内审人员应将信贷管理的重点放在贷前信用调查(事前)和贷款审批上,减少因不良信贷造成的巨大损失。

总而言之,农商行在信贷风险管理上,应充分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减少不良贷款损失。

参考文献:

[1]鲁爱民,王若莹.基于内部审计视角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J].经济论坛,2008(21).

[2]王学龙,郝思佳.论风险导向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内部审计,2010.2.

篇11

规范作用。新准则的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它是规范审计行为的基本准则。新准则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新准则规范的范围是全方位的,包括审计工作目标、审计监督对象范围、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确定、审计程序运行、市计组运作、外部人员聘任、重大违法行为检查、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审计档案管理、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等。充分认识新准则规范的作用,审计人员必须增强遵守规范的意识,在开展审计监督活动中自觉地按照审计规范办事。

标准作用。审计标准就像是审计工作的“通行证”。新准则被明确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并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如审计人员职业要求、职业道德标准、独立性要求;审计公文格式和内容要求;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标准;审计判断、审计复核、项目审理标准以及审计责任认定标准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标准作用,一方面可以用这些标准作为评估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另一方面还可以由此构建我国新的国家审计标准体系。

约束作用。新准则在我国审计法律体系中属于部门规章层次的法规,其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具备本准则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应当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以及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其他诸多“应当”和“不得”的条款。充分认识新准则的约束作用,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应当”和“不得”条款下新准则的各项规定,“应当”的必须严格执行,不折不扣,“不得”的决不违反,令行禁止。

推介作用。新准则除了约束性条款外,还明确“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良好的审计实务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通过长期审计实践,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新准则如此进行推介,其用意一方面是为了经验共享,另一方面也为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推介作用,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所处审计环境情况、承扭的审计任务难易程度、人员自身素质条件等,对使用“可以”的条款有针对性地加以运用。

解答作用。新准则是广大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工作手册”,因此,它必须能够对审计活动涉及到的有关概念和术语作出“名词解释”。新准则在这方面,不辱使命,对审计主客体责任内涵、审计各个目标内涵,审计职业道德各个要素的内涵,审计证据及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充分性概念,重大违法行为概念等都给出了相关解释和定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解答作用,有利于审计人员对新准则有关条款的正确把握和执行,减少不当理解可能给工作带来的损害。

控制作用。新准则较好地将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立的审计质量控制理念和有关措施引入进来,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在第六章还规定了审计质量控制目标、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立的范围、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审计质量控制的层级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持续评估等内容,再加上其他各章、各条款相关标准的建立,使新准则成为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权威性文件。充分认识新准则的控制作用,将会大大提高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的水平。

强调作用。新准则根据我国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一些特别事项纳入到准则之中,并用专门章节予以特别强调。如第四章第四节把对重大违法行为检查事项作了专门的规定,包括概念、评估内容、判断重点、应对措施等。在第五章第五节还对审计整改检查事项作了专门规定,包括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报告程序等。充分认识新准则的强调作用,需要审计人员在学习贯彻中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这些新规定应用的条件和要求。

篇12

从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现状来看,对资产疏于管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资产管理操作规程。因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一系列配套实施细则已成为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的当务之急。只有加强日常监管,细化各个环节的管理措施,才能使之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规范入口管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当好这个管家。财政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主渠道,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持运转和价值补偿主要依靠预算安排来实现。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决定着行政事业资产配置的公平与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源的有效利用。要充分发挥内设机构如预算、政府采购等职能作用,主动与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联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规范运作程序以加强源头管理。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根据行政事业单位配置的要求,通过资产的合理调剂,将一部分资产调整充实到需要加强的行政事业单位,保证行政事业单位高效运转,同时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行政事业单位拟购置资产,本着从实际需要出发和注意节约的原则,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目、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规范存量管理。重心下移,重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只有在准确掌握单位资产存量的基础上,才能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要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月对一次账,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单位的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编制有关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资产账目。行政事业单位适时在内部签定资产保管、养护责任状,并将资产管理的各项指标逐一分解到科室,量化到人。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由财政部门统一管,事业行政单位具体管,基层科室人人管的管理体系。

规范效益管理。要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使用方式的管理,强化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等收益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要体现资源整合和共享共用新理念,针对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资产闲置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的现象,按照新办法规定,充分运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权,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有效整合和共享共用,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行政机关、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具有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通过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转让、变卖、报损、报废、公管房拆迁补偿、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国有资产收益,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系统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范出口管理。资产处置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须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置国有资产的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需要资产评估的,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基价,并委托具有公物拍卖资格的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发生的资产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要在一定时间内,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中介机构评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审批。单位凭核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其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规范信息管理。信息化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基于信息化管理所获得的基础数据来实现查询、统计、分析并辅助决策。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仅仅限于资产的静态信息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实行资产动态管理和监控,要从资产预算开始、一直到资产的购置申请、领导审核、资产购置、入库、调拨、出库、配发,然后到资产的处置、捐赠、出售、出租,从而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与“金财工程”建设相结合,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并将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分别设计配置、使用、处置、统计、预警、收益等子系统,实现对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为行政事业资源整合和资产共享共用创造条件。实行资产动态管理还要对现行资产管理软件进行升级,因为这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有效监督层面

长期以来,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对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的资产损失,没有及时建立起责任追究制度,是资产浪费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说有效监督一靠人,二靠制度。人是主要的、第一的因素,制度是重要的因素,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掌握资产管理的人。即便制度不完美,但是有素质高的资产管理人,就能弥补制度缺陷的不足。

(一)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养。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资产使用管理培训班,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以及专业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于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资产管理的人员。要进行相关资产基本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管理技能。对于负责精密仪器等管理的专项资产管理和使用人员,应加强资产专业的操作方法、基础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对人员的培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养,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还要注意吸收新鲜血液,培养管理队伍的新生力量,这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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