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商品房建设标准

商品房建设标准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4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商品房建设标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商品房建设标准

篇1

    本办法所称住宅商品房,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商品房计划、经济适用房计划和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

    第三条  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建造的住宅商品房在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取得准许使用证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工作。

    住宅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

    座落在本市外环线以内的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座落在本市外环线以外的住宅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

    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按规定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住宅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具备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以及其他配套条件,并由相关配套单位出具住宅商品房已具备配套条件的证明;

    (五)非经营性公建与住宅商品房同步建成,已具备使用功能,并由区、县配套单位出具证明。

    经审查住宅商品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

    第六条  分期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可以分期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分期入住。

    第七条  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按幢发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该幢住宅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配套单位应当签订配套合同。配套合同应当载明配套费用、配套工程交付使用的日期、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国家和本市对配套费用的标准有规定的,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

    配套合同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配套费用。

    各配套单位应当按配套合同的约定履行配套义务,并自配套工程竣工并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配套证明。

篇2

    一、市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商品房预售应达到工程进度标准的批复》(沪府〔2000〕60号)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应达到的标准(即新标准)为:七层以下(含七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项;八层以上(含八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完成基础工程并施工至主体结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少于七层)。

    二、2000年6月20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2000年12月31日前申请商品房预售的,仍按调整前的工程进度标准(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执行;在2001年1月1日后,申请商品房预售,执行新标准。

    三、2000年6月2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均须执行新标准。

    四、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新标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2000年6月20日前已实际开工,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的,执行新标准。

    2.2000年6月20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2000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商品房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投资已经完成25%以上,或者商品房的建筑基础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标准的,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3.按新标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实行受理发证和现场鉴证分离,市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再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勘查;工程进度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现场鉴证,并由测绘机构出具鉴证结果书面报告。

    4.按新标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在房地产测绘机构对工程进度现场鉴证的同时,企业还应委托该测绘机构对房屋的暂测面积进行测量,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面积依据。

    五、按新标准申请商品房预售须提交的材料,仍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沪房地开〔1997〕935号)规定办理,其中第6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商品房基础验收合格证明或由已按规定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的银行出具的商品房已完成其建筑安装工作量25%以上的证明”,改为“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第12点“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改为“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及建筑明细表(含暂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经发现,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予以纠正,收回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经发生预售的,视作无证预售,按《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处罚。

篇3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

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本”,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档案“三个体系”建设就很好的体现了新时期对档案建设“以人为本”思想的新要求。一直以来,我国各个档案管理单位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都过于注重物轻于人,重于事轻于人,因此这也是档案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来说,为了加强预售商品房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备案管理非常必要,为此,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基于“以人为本”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思想,建立符合新时期档案工作特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档案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这不但事关档案事业未来的发展,而且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重要指导思想,建立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者来说,必须要掌握扎实的档案工作和商品房备案相关法律法规等理论知识,同时还要以本职工作为基础,丰富“三个体系”建设的内涵,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中开展“三个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新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与社会的全面接轨做出努力,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跨越式发展。

二、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内容与作用

(一)商品房备案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如何建立商品房备案档案资源体系,是实现其“三个体系”建设的基础,源头上要注重材料的形成和收集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档案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数据、声像等资料,认真履行按期全部移交和集中保存档案的职责,并进行整理和归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门类齐全、载体多样的档案资源库。

(二)商品房备案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以往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利用工作中,方式单一,被动服务情况突出,为了满足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查找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需要,就要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在各行各业的普遍使用,档案资源的网络共享实现了全社会方便、快捷、高效的使用档案,并覆盖全社会的档案利用体系,从而实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最终目的。

(三)商品房备案档案安全体系建设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进行商品房备案档案建设管理时,必须要很好的考虑档案合理流向和安全保存,实现被登记人个人信息的保密,保证备案登记信息不会随意流出,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规定涉及档案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档案管理机制与对应的安全制度,从而保证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对商品房备案档案资料进行抢救和保护,并实现对档案全方位的有效组织、管理和控制。特别是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应用到了各行各业,利用网络实现档案资源共享已经在全社会普及,因此保证档案的安全尤为重要。

三、商品房备案档案建立“三个体系”的有效途径

在明确了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和其建设的内容与作用基础上,如何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从而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本研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建设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的有效途径:

(一)快速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转型

首先要从商品房备案档案的基础着手,转变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理念,实现传统商品房备案档案向数字化多元档案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的“三个体系”奠定基础。要想更好的与社会接轨,就必须加快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转型,同时在单位里尽最大努力争取资金为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的设施提供支持,加大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内部、房地产企业之中的宣传力度,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员工及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除此之外,可以开展档案编研学术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的升级。

(二)创新商品房备案档案服务和利用模式

创新商品房备案档案的利用和服务模式,能全面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的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快推进的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对档案自动检索等技术进行研究,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还须重视商品房备案档案的多样化利用途径和多样化服务渠道,做好商品房备案管理,真正做到保证档案利用工作服务于民、方便于民,从购房者的要求和建议出发,实现档案利用工作的服务化、人性化开展。加强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的展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档案利用手段,实现远程化、数字化服务,例如建立健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室网站,方便备案登记的调取查阅。

(三)推动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数字化档案的建设

过去数字化档案建设是难点,但是随着国家在“十二五”提出的“三个体系”建设,建设数字化档案势在必行。商品房备案档案数字化是通过网络为档案管理建立了一个平台,为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和利用提供方便、准确、快捷的方式。我们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来加强商品房备案档案网络平台的建设。首先,按照国家的标准制定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数据库和数据标准化接口,为档案数字化平台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其次,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标准化数字档案的建设,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对现有库存的档案资料进行扫描,建立一套完善的数字档案。第三,对新产生的文字、数据、影像等资料要及时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建立电子文件档案备份;第四,加强商品房备案档案保管的安全措施,对重要档案开展异地异质保管。

(四)重视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人才建设

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有人才队伍做保障,在我国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中首次提出了发展目标,当然为实现这一目标,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是必须的,因此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招聘人才时必须注意人才的专业性,同时要注重对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人员的业务培养,定期或不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内外培训,让他们与社会发展动态同步。同时,对商品房备案档案人员实行涉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各个专业知识的入门培训,目的是使其更了解所管对象而更好的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除此之外,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是一项平凡而又严谨的工作,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保证这部分人的工资待遇,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从而促进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管理部门也获得了迅速发展,为更好的做好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在明确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应当从快速实现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工作的转型、创新商品房备案档案服务和利用模式、推动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数字化档案的建设、重视房地产管理部门商品房备案档案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更有效的实现 商品房备案档案“三个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商品房备案档案事业的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存在“六不到位”及对策[J].兰台世界,2013,29:111-112.

篇4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在市房产管理局设立“市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低价房管理办”),统一协调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实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分别是其辖区内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和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各区指定机构负责。

第四条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的原则。城中村改造和农民拆迁安置统一纳入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管理。

第五条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布局与规模在市区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城市建设需求,选择交通便捷、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块定点建设。同时,在三级及三级以外地段新建的普通商品房项目中,安排不低于15%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中低价位商品房项目选址,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局、市中低价房管理办和、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根据拆迁需求,实地勘察后提出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范程序实施土地供应。用于农民拆迁安置的项目选址要照顾其生产生活方便。

第六条中低价位商品房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城市建设计划和城市拆迁计划等因素确定。具体由市中低价房管理办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拆迁管理办等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年房地产开发计划。

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中低价房管理办,根据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安排。

第七条中低价位商品房建设用地,采取限定房价、限定套型、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中低价位商品房的房价比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基准价低10%,具体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中低价房管理办根据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核定,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公布。市中低价房管理办根据有关政策和拆迁需求,确定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套型比例和开发周期,同时在土地出让文件中公布。

第八条中低价位商品房套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各类中小套型的比例根据拆迁需求确定。安置农民和撤组转户居民的房源,套型面积可适当放宽。

第九条中低价位商品房严格执行国家规划建设有关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

第十条中低价位商品房必须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开发建设。开发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按期交付。市中低价房管理办与开发企业、拆迁人共同签订《中低价位商品房开发建设协议》并认真履行。

第十一条拆迁人在实施拆迁项目前,应将中低价位商品房的需求数量和套型比例函告市中低价房管理办,市中低价房管理办根据房源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房源供应。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收到房源后,要及时组织被拆迁人选房。中低价位商品房竣工验收时,拆迁人仍未组织被拆迁人购房的,由拆迁人承担开发企业相应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已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申请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

城市居民住房被拆迁的,每户可申请购买一套中低价位商品房。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再享受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但其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的被拆迁农民和撤组转户居民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时,选择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选择购买两套住房的,两套住房的面积分别不得超过90平方米和70平方米。农民中符合分户条件但未安排宅基地的家庭,在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时,价格比核定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房价低20%,其差额部分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在合法拆迁面积之内的可放宽10平方米,执行核定的房价,超过部分按市场基准价购买。

市场基准价与核定价之间的差额,由市中低价房管理办会同市国土局审核,收缴至政府收益指定专户。

第十四条执行最低补偿标准的被拆迁人可在指定地段购买45平方米左右的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房,45平方米(可放宽5%)以内的房款以拆迁补偿费抵冲,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支付;超过45平方米(可放宽5%)的部分,按市场基准价购买,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十五条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填写有关资料,为被拆迁人办理购买中低价位商品房的审批手续,市中低价房管理办根据被拆迁人的合法拆迁面积核定购房面积,并发放中低价位商品房购房通知单。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中低价位商品房购房通知单到中低价位商品房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手续。

第十七条中低价位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5

1.成本构成的不可分割性。商品房的开发从决策立项到房屋交付使用,成本的归集分配大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立项、土地址用、拆迁安置、工程勘探、规划设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到建筑施工前的各项税费都是以开发项目归集的,按土地面积(也可以采用建筑面积)作为标准分配的,这一阶段成本通常称为前期开发成本。第二阶段从建筑施工的招标或发包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决算为止。由于现行国家法规不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工程施工,这就需要将建设工程招标或发包出去,所以第二阶段开发成本也称建筑安装成本。第一阶段按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分摊的前期开发成本和第二阶段的建筑安装成本,就构成了商品房直接开发成本。当然在整个开发期间还会发生人员工资、办公费、筹资费等间接开发成本,也要按适当标准分配到建设工程中去。但不论是直接开发成本,还是间接开发成本,都无法按楼层或户型来确定成本。

2.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一般商品的售价总是围绕成本上下波动,而商品房却不同,商品房成本形成是整体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但销售时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的。从单个楼层或户型看,售价明显不与成本配比。如同一结构(砖混或框架)商品房,底层建筑施工成本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高,这是建筑施工的特点所决定的。但销售时,底层售价反而高于高层。如果开发“丁字型”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很大。

3.商品房价格的不确定性。商品房的建设在工艺上与一般建设工程是相同的。不过,一般建设工程是根据“买主”的要求建造的,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决算后,收入即可实现。至于款项能否收回,只涉及到坏账损失而已。但商品房竣工验收后,却不能确定“买主”,也不能确定价格,只有与“买主”签订购销合同后销售才能成立。

二、商品房成本结转的方法

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都要求商品房以“买主”购买的商品房作为独立的产品按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和进行成本的结转。但现行成本结转方法又都是按独立产品作为计量单位结转的。所以现行成本结转方法不能适应商品房开发与销售这一特殊业务的经济内容,使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结转处于无序状况,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情况。

1.有些企业按当期竣工验收后商品房的总成本除以开发建筑面积得出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随后按销售面积乘以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就是本期销售成本。由于商品房售价受楼层、朝向因素影响,售房价格差异很大,采用上述分摊方法,计算出的经营成果会严重失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