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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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主席在视察湘西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重要思想,此后,精准扶贫被确立了其在我国扶贫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进入本届政府施政的重要议程。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目前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扶贫政策,并成为我国扶贫的重要政策背景。
扶贫工作要求对贫困户建档立卡,充分了解我国贫困户的状况、分布及贫困原因,从而对症下药。对于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社会的帮助和自我的努力脱贫的,各扶贫单位应当给予及时、准确的帮助,而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自我努力脱离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发挥其兜底作用。兜底在现代汉语中主要是指全部承受,在学术语境中是指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对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无法通过自我努力获得生活来源的公民提供最低的生活保障,即无偿地全面承担最底层人民的生活。政策实践中,那些因年老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获得生活来源的人群是兜底的主要对象。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其最主要的兜底作用具体又是指什么?在具体的实践中又有哪些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尚不清晰,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的研究更是较少。纵观现有文献,目前主要有王延中和王俊霞(2015)对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反贫困兜底作用进行了研究。文中将社会救助比喻为社会保障安全网的“网底”,认为其在保障贫困人口和遭受意外事件者等弱势群体的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兜底作用。同时,他们也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不统筹、不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降低了社会救助体系的效果,认为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亟须改革,并提出了诸如打破户籍、省份限制,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区域统筹发展等的具体建议。该文在宏观的层面论述了如何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但并未明确兜底作用的具体内容。另外学术界的研究中还有大鹏(2016)列述了诸多省份在扶贫攻坚中发挥兜底作用的具体做法,却也没有就兜底作用的具体内容和问题提出看法。宁夏民政厅长杜文彬在接受张文攀(2016)采访时提到了民政兜底的五个作用,倒是从民政各项目的角度提出了兜底的具体内容。只是其界定是从民政的角度,并未全盘考虑到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
学术界将精准扶贫的概念界定为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分块贫困区域的环境和农户状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扶贫是生产性脱贫,即要充分利用各种个人及社会资源通过价值创造来实现收入的增加而脱贫。精准扶贫政策实施后,各地纷纷对贫困户和贫困个人进行建档立卡统计贫困信息,并且加强城乡互助实现对口帮扶。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纷纷与贫困地区进行对口支援,组建扶贫工作队驻村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在这个过程中,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根据针对的人群不同和项目的不同主要分为如下方面:一是为部分居民提供生活保障资金兜底。这方面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低保覆盖人群,第二类是五保覆盖人群。第一类主要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照户籍和地区又可以分为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2014年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这是低保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基石。其实施方法是,家庭年收入与保障标准相比,差多少补多少,即实行补差额的方法。据称,2016年,河北省按家庭实际人口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到2808元,保障金按月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而根据民政部《2016年5月全国县以上农村低保统计》的数字,目前全国农村低保保障人口46936631人,保障家庭数27519509,财政累计支出3740128.8万元,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水平151.22元。第二类为五保制度覆盖人群,主要是为无儿无女、劳动力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人群提供特困救助兜底。根据国务院2006年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户主要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根据五保户的不同实际情况,他们可自愿选择供养形式,愿意入住敬老院的一律入住当地敬老院,愿意同亲人一块住的全额发放供养金。《2015年民政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数为519.3万,其中集中供养163.3万人,集中供养率为31.5%。全国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4388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4%、14.1%;1~11月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83.6亿元,同比增长11.3%。基于供养成本的考虑,政府鼓励五保户参加集中供养。二是为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兜底。医疗救助是国家实施的为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提供的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卫计委和民政部的主导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补贴或财政全额拨付的形式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健康、维持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根据国务院在2003年下发的《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相关规定,医疗兜底的主要内容是,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后,新农合首先报销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再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事实上,五保和低保户参与新农合保险的费用也会由政府承担,因为他们也无法承担新农合的个人费用部分。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具体的救助制度是由各个地方政府制定。医疗费减免是医疗救助的基本形式或常规形式,另外还包括大病医疗救助和专项医疗救助。根据扶贫的经验数据,有相当一部分的贫困家庭都是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医疗救助的建立和完善是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对扶贫工作的成效有重要意义。三是对低保家庭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教育救助兜底。教育在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贫困理论中也是走出贫困恶性循环和摆脱贫困文化的重要工具,教育救助的意义不言而喻。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被称为教育救助。其特点是通过减免、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业,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最终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我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教育救助的相关规章规定,在农村扶贫过程中对中小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考上大学的通过福彩资金给予资助。目前全国大学生普遍受益的国家助学金就属于此类,另外还存在各种社会性质的助学项目。社会救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生活的各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保障作用。兜底在逻辑上可以与最低保障有着同一内涵,其不仅指保障人群区分的弱势程度和紧迫程度,也是指保障水平的低度和窄度。在精准扶贫的工作中,社会救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兜底脱贫和兜底保障作用;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为那些无法通过自我努力辛勤劳动获得生活来源的人群提供了兜底性保障,随着兜底的水平的不断提高,这些群体逐渐实现了兜底脱贫。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也为接受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和就业扶贫人群提供了临时保障,保证他们不会因为生产经营的风险而没有尊严的生活,为生产性扶贫的人群解决了后顾之忧,增强了脱贫的信心和希望。当然,在精准扶贫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将会使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严重削弱。这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面和两种制度的衔接方面。
在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面,低保制度是主要的救助制度,目前所实施的低保制度主要是按标施保,即根据居民申报收入进行补差额。由于人们有倾向于瞒报和少报收入的利益动机,再加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低保制度无法达到其原设计的应保尽保的目标。很多不应该享受政策兜底的人们进入了兜底的范围,这将大大地损耗国家财政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从而迫使兜底水平上升速度慢和很多亟须的人们被排斥在兜底范围之外。这就使低保制度应当兜底的覆盖范围缩小了,在其他制度的实施没有太大变化的情况下社会救助的兜底范围也倾向于缩小。在两种制度的衔接方面,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和大部分的扶贫制度的扶贫开发存在着替代关系,只有很少一部分项目两种制度有交叉关系。这是因为精准扶贫一般是属于生产性扶贫,而兜底扶贫则属于非生产性扶贫,兜底扶贫的对象一般没有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弱。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是仅有不多的两种制度有交叉关系的项目,但是这两种项目由于大部分地区要求贫困户也要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而多不被贫困人群所接受。有的地区国家负责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的全部费用,这则更倾向于社会救助中住房救济的范畴。因此有的部分应当由社会救助制度兜底的人群反而被扶贫制度所覆盖,其所接受的社会救助反而很少。或者可以由扶贫制度帮扶进行生产性扶贫的人群反而享受了社会救助的兜底。这体现了两种制度衔接关系的混乱和错位,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的发挥不利。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是一个国家社会政策人道主义的主要体现,其不仅仅有助于社会公正,更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人类进步。在当前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下,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的发挥更有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2020年之前全面脱贫实现全面小康。保证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作用,不仅要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保证社会救助制度各具体方面设计内容的可实施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更应当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攻坚精准扶贫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脱贫精准化。精准扶贫两年以来,社会救助制度在扶贫攻坚的过程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有着巨大的成就,这源于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的有效。发挥好社会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作用,做好两者的全面衔接,实现全面小康指日可待。
作者:蒋从斌 单位:武汉大学
[参考文献]
[1]王广彬.社会保障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06).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各种医疗保障政策。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财政兜底等医疗保障制度多部门分散管理,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水平、保障信息等未对接、共享,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各自为政,保障混乱,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我县组织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村、各部门,认真调研,为实现精准、有序、全面救治救助,制定统筹优化健康扶贫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统筹扶贫政策,全力实施“四个一”工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狠抓各项健康扶贫措施的落实。一是出台 “一份文件”。即《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大病住院、民政补充医疗、财政兜底六重医疗保障,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规定措施,实现从缴费住院“城乡医保一张卡”到“医疗结算一站式”新医保服务模式。二是建好“一个平台” ,即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保证“一份文件” (桑政办发〔2017〕20号)五重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有序、全面、精准实施,实现扶贫办信息、五重医疗保障政策与医保系统数据的对接、共享,开发出“阳光医疗信息平台”,为实施健康扶贫医疗救治救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奠定基础。三是用好“一张卡”。即社会保障卡。参保缴费、就医结算、银行金融等均可在社会保障卡上完成。四是开辟医保新“一站式”结算。我县将涉及医保的各项政策集中到医疗机构的“先诊疗后付费”窗口,实行住院报销一次性结算,真正实现了人民群众不跑路、部门政策不重叠的精准、快捷医疗保障目标。
2017年累计救助7037名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资金支出6765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出4899万元、大病保险支出275万元、特惠保36万元、民政救助958万元、财政兜底597万元。我县籍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87.66%,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仅为497元(救助前为1418元),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均住院费用负担为1023元(救助前费用负担为2839元)。2017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住院起付费716万元;提高报销比例10%,为患者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万元;扶贫统筹资金和民政资金为建档立卡户补贴1071.8万元缴纳个人参合基金,扶贫统筹资金补贴625.356万元缴纳扶贫特惠保(两补贴),明显有效缓解了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三)扩大救治范围,稳妥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根据《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张家界市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我县健康扶贫工程行动相关计划实施方案。一是出台《桑植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自2017年11月份启动至年底,已救治6人(直肠癌1人、终末肾病5人),住院费用10.4万元,其中保内费用9.3万元,报销费用9.3万元(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减免0.55万元(一减免),实际报销比例94.6%。根据我县实际,除对省里规定的4类9种疾病患者实施定点集中外,还扩大了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出台《桑植县2017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桑植县尘肺病农民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高血压等五种疾病门诊治疗基本药物免费的通知》。将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重症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六种疾病患者纳入了大病集中救治和门诊基本药物免费治疗范畴。二是出台《桑植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2017年10月份正式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乡镇为单位,组建家庭签约服务团队23支,常住居民签约率32.51%,重点人群签约率65.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全覆盖。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住院后,出院经一站式结算神谕的合规费用按10万以内全部兜底保障,2017年财政共支出兜底资金522万余元(一兜底)。
(四)开通绿色通道,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出台了《桑植县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与县医保局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入院“先诊疗”和出院结算缴纳自负费用的绿色通道,极大地减轻患者就医垫付医疗费用的经济负担。大病县域内首诊比例达90%以上,县域内救治比例为83.4%,患者及时就医率明显上升。
(五)开展深度贫困县民政重点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健档立卡贫困户就医负担。2018年,我县被列为全省11个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县之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桑植县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桑政办发〔2017〕20号)文件精神,我县出台了《桑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植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桑政办发〔2018〕3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43种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门诊治疗服药的患者实施重点救治,并已将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纳入医疗结算一站式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自开展健康扶贫工程以来,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健康扶贫工程在我县初步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救治、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低、就医条件、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等目的。但与国家对健康扶贫工程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后续需继续跟进和努力的地方。
(一)基层基础医疗设施落后。阵地建设:乡镇业务用房面积,按照2020年达到规划床位数面积的仅占57%。2017年共建村级卫生室240所,在建157所,有26所还未开工。乡镇和村级医疗设备添置,大部分靠上级部门配送或捐赠。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医务人员总量不足、医学文凭及业务水平不高、医学专技人员储备缺乏、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有待加强。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不强、无优势专科。
“没钱、有病”成为脱贫攻坚中最“难啃的硬骨头”。有效实施医疗健康精准扶贫,成为京蒙双方合作的重点。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属于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区,当地很多贫困群众由于没钱看病,不得不“小病拖、大病扛、实在不行上药房”。
2015年12月1日,北京市对口帮扶兴和县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程启动,北京市对口支援与经济合作办公室从京蒙帮扶资金中安排424万元,专门用于在兴和县医疗精准扶贫试点工作。
“精准扶贫”工程启动后,北京市卫计委与乌兰察布市卫计委通过摸底排查、健康筛查、因人施策、部门配合、搭建平台的方式精准确定了兴和县域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6917名;20天时间完成了4150名贫困群众的健康体检工作,检出185名重症阳性体征患者。针对贫困群众健康状况,制定了分级诊疗方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开辟“重大疾病转诊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的救助。为使重点人群尽快得到救助治疗,兴和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采取“先垫付、后结算”的救助政策。治疗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然后由农合办、民政、扶贫等多部门按照“基本+补充”(政策范围内+扶贫项目提供的报销比例)、“普惠+特惠”(民政、扶贫等部门政策范围内+扶贫项目基金实现最终兜底)的特殊救助保障模式予以报销结算,实现了医疗救助保障到位。在北京市卫计委的帮助下,将筛查出来的4150名因病致贫人口数据录入到兴和县医疗健康精准扶贫统计分析系统,为居民重点疾病健康干预提供了科学依据。
“平时去不起医院,这回北京的医生来家门口给我看病,这真是想都不敢想的好事!”兴和县冯字号村贫困村民苏贵生常年受冠心病和高血压困扰,一直没钱去医院治疗,北京市对口帮扶兴和县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程启动后,他得到了免费救治。
为进一步巩固2015年医疗的扶贫成效,扩展健康扶贫领域,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6年初,北京市从京蒙对口帮扶资金中安排3335.93万元,从“以贫困人口健康为中心积极开展主动医疗健康服务”和“以减少贫困人口治疗经济负担为中心多措并举”两个方面,对乌兰察布市全部13.7万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健康精准扶贫。
从2016年8月起,京蒙对口帮扶医疗健康“精准扶贫”工程开始对全市已建档立卡的13.7万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体检。至2016年底,全市已为10.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了体检,体检率达75%,初步筛查出各种疾病患者2万人。一次性救治治愈贫困患者9217人,实际治疗治愈5296人,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贫困患者5429人,实际维持治疗4481人,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慢性病患者21014人,实际长期治疗和康复的患者19396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采取“先垫付、后结算”的救助政策,对贫困人口体检查出的重点疾病进行统计分析和健康干预。
另外,北京市三级医院、北京市8个区医院对口帮扶乌兰察布市全部8个贫困县医院,确定了北京6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乌兰察布市6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成“一对一”帮扶,开展远程咨询、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业务指导等医疗支持服务,开展医学影像、功能检查的诊断技术支持。
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优先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也是帮扶项目的重点。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残疾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服务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
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外转就诊后报销比例低,额外增加食宿、交通费用等,就医成本高这一实际,乌兰察布市逐步建立家庭病床制度,全市设置家庭病床2731张。
卓资县还制作了《医疗健康精准扶贫手册》,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制定康复计划,从详解住院治疗和门诊补偿政策到慢性病用药、送药服务,详细设计了针对每个贫困人口的脱贫路径。通过精准介入,切实解决了贫困人口的用药难,减少了患者的报销环节,降低了医疗费用。
黄旗海镇3岁患儿托亚17个月大时,在医院查出右肾积水,左肾游离,但是在当地并没有手术治疗的条件,家里为此负债3万余元。当他们得知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能彻底治愈女儿的病时,家庭已经无法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了。
以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民政救助工作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民政救助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切实履行民政政策性兜底保障职能,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民政部门该有的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精准识别衔接。
要通过精准识别,纳入和退出脱贫一批。要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巩固提高贯彻民政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切实做到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救助贫困群众,精准退出脱贫。
1、在建档立卡方面,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县扶贫部门的衔接,共同对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开展精准识别,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特别是扶贫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长期患有严重疾病和无法通过自身努力脱贫的对象,要及时主动发现并纳入民政脱贫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贫困人口的不同致贫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帮助脱贫;对返贫群众应按照程序重新纳入扶贫帮扶或低保范围,并根据致贫原因分类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实行扶贫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2、在信息核对方面,要充分发挥县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快推进低保数据录入和进退对象的核对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核查,严格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核对、审批程序,落实公示、听证制度,确保贫困群众的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切实做到凡进必核、凡退必核。
3、在横向衔接方面,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建设、房管、社保、电力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合力帮助脱贫。
(二)加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力度。
1、特困对象兜底保障以户为单位全部兜牢。县民政部门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贫困线以下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特困家庭对象按照低保分类施保的规定核准后,将特困家庭所有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并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
2、低保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7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对象有9941人,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低保对象2019人,占比20%。根据《县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增加低保指标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兜底保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为做好此项工作,县民政局决定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具体落实步骤如下:
(1)县民政局已于4月26日召集各乡镇民政分管领导、民政所长召开了全县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协调会议,预下达1000个指标专项用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工作,使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的比例达到50%以上。要求各乡镇狠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将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2)各乡镇按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进行重新梳理,将原建档立卡中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予以清退,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做到不错不漏,应保尽保。
(3)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切实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保障工作,未脱贫贫困户占低保户50%的比例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做好平衡。
(4)下达的指导性指标可根据各乡镇实际需求做调整,县民政局统筹安排。
(5)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摸底数要求在5月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同时各乡镇扶贫和移民办要和民政所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做好5月份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开放修改权限的“窗口期”,在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内的修改,确保系统内的数据与整改后的信息完全一致。
(三)不断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
在2017年省民生工程要求的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225元基础上,今年再由县财政兜底保障提高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30元,达到255元。通过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切实兜底脱贫一批。
(四)加强农村低保操作管理。严格落实“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的规定。“七不保”的情形是:子女(孙子女)有赡养能力的;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24倍的;拥有家用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大型工程机械、船舶等之一的;兴建、购买高档住房或非居住用房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整改的。“四从严”的情形是:属于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的;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户居分离的。要按照“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的“五步骤”,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流程,严把低保入口关。
全面运用核对机制每年开展核查工作,确保对象认定精准;按照低保兜底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低保常补对象比例,2017年提高到18%,2018年提高到20%,2020年提高到25%;进一步提高按户保障比例,2017年比2016年提高10个百分点,户均保障人口2017年提高到2人,2020年提高到2.5人,基本实现按户保障。
(五)着力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根据根据上级文件政策,不断提高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抓住中央统战部对口扶持和中央振兴苏区政策落实的契机,加快全县11个乡镇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水平;对生活条件恶劣,不宜居住的地方的分散供养对象,动员其搬迁到敬老院集中供养。通过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软件、硬件条件,供养脱贫一批。
(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
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医疗救助政策,低保对象不设置起付线,特困供养人员不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取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限制的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通过医疗救助,救助脱贫一批。
(七)不断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落实《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极端事件发生。对遭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群众及时实施“救急难”。对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特别救助,特别救助金额一般控制在1-3万元。通过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帮扶脱贫一批。
(八)福彩公益金助力精准扶贫。
秉承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县民政部门将继续开展以“福彩公益行.关爱困难群众”为主题的公益活动,助力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福彩公益金用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市、县两级要将本级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福利机构的建设,大力推进敬老院升级改造,全面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通过福彩公益金投入,助力脱贫一批。
(九)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构建“家庭尽责、源头预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有效遏制侵害、伤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提供爱心陪伴、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成长指导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试等专业服务。通过关爱留守儿童,帮助脱贫一批。
(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全县倒房需重建对象是指因灾导致自住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重建的受灾户。严格执行省民政厅“一户一宅”规定,对已在异地新建住房、旧房倒塌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倒塌的空心房、附属房、临时房,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对一般损房以及其他不需要恢复重建的,不得纳入补助对象范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省、县级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区)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补助资金全部根据危房改造进度分期发放,一律通过“一卡(折)通”拨付给补助对象。通过改善居民条件,帮助脱贫一批。
(十一)做好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
对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维持生活的重点优抚对象,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抚恤补助金不计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且影响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医疗困难补助,确保1-6级残疾军人和在乡退伍老战士基本医疗保障达到100%,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基本医疗保障达到80%以上。重点优抚对象在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应当优先安排。通过落实优抚政策,帮助脱贫一批。
(十二)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
发挥慈善引导聚集社会力量作用。建立慈善脱贫攻坚帮扶平台,广纳社会慈善脱贫攻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实施慈善助医、助学、助老工程。精心打造慈善救助项目,科学提高慈善救助比例,推进慈善义工服务,支持帮扶贫困村脱贫产业、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援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领导和工作机构,安排得力精干人员,切实做到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谋划、优先部署、优先保障、优先督促、优先落实。为抓好脱贫攻坚任务,县民政局成立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社会救助领导任副组长,低保办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低保办。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责任领导、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做到主要领导全面抓、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具体责任,相关人员全力抓,负直接责任,从而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整合民政资金。
各乡镇在开展脱贫攻坚过程中,要积极整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扶贫、抚恤优待、救灾救助等民政系统内部的各项资金,增强民政兜底保障能力。要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通过增加彩票公益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资金投入等,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助力民政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全面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街办)政务大厅、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将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内容集中在乡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畅通农村困难群众求助的“绿色通道”。乡镇、村(居)委会、驻村帮扶小分队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发现本辖区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提供民政政策支持。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一、基本情况
XX市居住人口共计xxx万,2017至2019年三年来,市财政共为我市xxx万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合计xxx万元。共征收医保基金总额为xxx5万元,医保基金共为xxx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医疗费用 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支付 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万元,“136”政策兜底补偿 万元,医院负担 万元,医疗救助 万元,民政兜底 万元,特殊困难资助 万元)。
二、 政策执行情况
1、“一站式”报销服务
为了方便农民群众医疗报销,结合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特点,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合署办公等方式向参合农民提供“一站式” 报销服务。于2017年9月1日成立“XX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一站式服务窗口”。服务窗口由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组成。地点设在市医院和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市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由民政局、市医院、新农合、人寿保险公司各派人共同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由各定点医疗机构代办。
2、全面实行XX市三保险、三救助政策
落实三保险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落实三救助即参保缴费救助,医疗救助,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户“1、3、6”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在市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3000元、6000元。
4、门诊大额慢性病政策
从2017年7月1日起,对患有35种门诊大额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门诊大额慢性病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100%报销。
二、缴费救助情况
1、2017年为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 人除低、五保等民政救助外的 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予以每人补贴 0万元。
2、2018年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应参保 人,实参保 人;参保缴费由个人缴费部分每人 元由省财政助70%、市财政30%予以全部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
3、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参保人数 人,实参保人数 人;参保缴费由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20元由省财政助70%、市财政30%予以全部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
4、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参保人数 人,实参保人数 人;参保缴费由个人缴费部分每人250元由省财政助70%、市财政30%予以全部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100%。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情况
1、2017年全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住院报销4570人次,补偿1240.38万元。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的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312人次,补偿53.91万元。特殊慢性病全部按目录内100%的比例报销共计375人次,补偿金额57.6827万元。
2、2018年全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累计住院补偿10026人次,发生总费用5676.5152万元,基本医保支付3645.4147万元,大病保险支付417.6087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88.8441万元,兜底补偿505.5315万元,医院负担4.3537万元,医疗救助246.8924万元,政府兜底276.3412万元,特殊困难救助3.062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实际补偿比为91.42%。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人次1949人,特殊慢性病全部按目录内100%的比例报销,基本医保支付122.0110万元,。
3、2019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累计补偿13116人次,总费用8148.2217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4967.2540万元,大病保险报销841.5040万元,补充保险报销144.6518万元,“136”兜底报销988.1216万元,医疗机构负担5.9615万元,医疗救助568.569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综合保障水平达92.9%。
4、2020年1到3月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累计住院1406人,总费用931.0166万元,基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48.0566万元,大病保险报销116.4179万元,补充保险报销22.5884万元,“136”兜底报销76.4778万元,医疗机构负担2.4228万元,医疗救助77.629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综合保障水平达90.1%。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虽然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仍有部分贫困户反映对扶贫政策不了解,尤其对慢性病政策了解不够深入,还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2、由于广大群众没有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率偏高,造成医保基金“压力”太大,存在透支风险。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大力开展医保政策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老百姓知晓医保政策。印制了大量的宣传资料和政策手册,通过进社区、进医院、进农村广泛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程度。
2、继续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整合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单制”即时结算,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医保报销服务。
3、继续开展好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申报、审核、鉴定管理工作。
4、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报销审批制度,简化转院、就医、报销流程,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服务。
六、持续巩固脱贫成效
1、继续抓好国家、省、市、市医疗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