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税收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分析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6:0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税收筹划分析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税收筹划分析

篇1

税收筹划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从合理合法的原则出发,对纳税人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和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目的。

事实上,税收筹划等同于合法避税,只要采取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现行税法的瑕疵和漏洞,以及利用现行征管的薄弱环节就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1、不同经济性质的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性

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又分为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外资企业又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三种。

不同性质的内资企业的税负基本趋于公平,但也有一定区别。

2、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适用税收政策的差异性

税收政策的行业区别主要体现在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间,以及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内部。前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了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其中的农、林、牧业、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利用“三废”企业和技术转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生产性企业中的一些行业和产品实行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

对非生产性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主要体现在内资企业所得税上。其中农业、技术服务、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咨询业、商业、外贸以及其他第三产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可以看出,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性是:鼓励生产性企业。特别是引进外资的企业,其中以农业、基础建设行业、出口性行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对内资企业方面,优惠政策偏重于第三产业,这些行业上的差异性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可能。

3、税法的构成要素的差异性使税收筹划也具有可能性

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税基确定的伸缩性。

税率上的差别性。

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和各种减免税等税收优惠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各种税收优惠更是税收筹划所考虑运用的重点。

课税环节对税款计征的影响。课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商品从事生产、批发、销售到消费的运转过程中应当纳税的环节。企业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实现税负减少的目的。

4、税收监管力度的加大增强了税收筹划的必然性

企业接受税收稽查时,应具有的理性反应使其选择税收筹划的必然性增强。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总是在追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这是一种尽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冲动。只是这种冲动要受到法制和理性的约束。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税法允许的范畴内为企业实现税负最小化。使企业选择税收筹划成为一种必然。

二、税收策划的操作性分析

结合现行税法的有关内容。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体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筹资、股利分配、进出口和兼并重组等环节的税收筹划,现对企业支出环节的税收筹划具体分析如下:

支出环节涉及成本和费用等问题,它们主要涉及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由于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使这方面的税收筹划难度加大。加之不少地区制定的以应税收人的百分比作为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依据。成本和费用的税收筹划显得更难。不过。我们仍然可以在这一方面作一些探讨。

(一)明确税收政策的利导性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在对高新技术、环保等行业有政策倾斜,但它同时强调规范:包括内部管理规范,包括对主管税务机关呈报方面的规范即允许例外事项发生,但发生之间或之后。要及时报批审核,否则不予税前扣除。

(二)支出环节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分析

1、利用成本的核算方法

由于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所以在确定存货计价方法上有税收筹划的价值。其总的原则是,当物价呈上涨趋势时,宜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期末存货价值最低,当期销货成本最高。这样,可将净利递延到次年。从而起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但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宜采用先进先出法,使期末存货最接近成本,而销货成本则较高。同样可将净利递延到次年,进而达到减缓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目的。但需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计算存货价值,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都须将变动的决定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利用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篇2

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

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

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

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

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

计税销售额A2=(400×5000+400×5500)÷800×100=525000(元)

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

计税销售额A3=4500×(1+6%)÷(1-10%)×100=530000(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A2>A1.由此表明只有在第1种情况下企业的消费税才缴得最少。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应有清晰明了的价目表,会计记录清楚,以避免会计记录混乱而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三)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如果为达到促销效果,要采用成套销售方式的,可以考虑将税率相同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成套销售。如可以将不同品牌的化妆品套装销售,而如果将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8%)和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组成一套销售,就会大大增加企业应纳的消费税。同样,将税率为25%的粮食白酒和税率为10%的药酒组成礼品套装销售也是不合算的。除非企业成套销售所带来的收益远远大于因此而增加的消费税及其他成本,或者企业是为了达到占领市场、宣传新产品等战略目的,否则单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分开销售。

(四)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若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则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和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致的,都是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等诸多费用。例如摩托车生产企业既向客户销售摩托车,又负责运送所售摩托车、并收取运费,则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就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收消费税。如果将运费同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则可以减少销售额,少纳消费税,运费部分只纳3%的营业税,而无需按应税消费品的高税率纳消费税。现在由于客户日益重视售后服务,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专业服务中心等来为客户提供各种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将取得的各种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以避免因消费税高税率而带来的额外负担。例如,白酒生产企业就可以成立专门的运输中心来运输所售白酒,所收运费纳3%的营业税,而不用按25%纳消费税,这样就节约了纳税支出。

(五)折扣销售和实物折扣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采用折扣销售作为促销方式是非常常见的,尤其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往往会给出极大的折扣比例,以吸引消费者。因此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发票,就可以大幅度降低销售额,少交消费税。要避免因发票开具不当而增加的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另外,在现实中还会经常出现“买二送一”等类似的实物折扣销售方式,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该实物款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视同销售中的“赠送他人”处理,计算征收消费税。因此企业如果将“实物折扣”变换成折扣销售,就可以按规定扣除。例如,企业要销售200件商品,要给予10件的折扣,在开具发票时,可以按210件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开具,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单独注明折扣10件的金额。这样,实物折扣的部分就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不用计算消费税,从而节约了税收支出。

(六)出口退税的筹划

篇3

一、税收筹划概念及意义

税收筹划,是现阶段国际间降税的通行做法,指纳税主体可以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投资、良好的经营、精细的理财活动等提前做出筹划和安排,最大程度获得节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从研究的广泛性来看,可以划分为国别税收筹划研究和全球性税收筹划研究两种方式。现在的世界具有开放性,经济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国际流通日益广泛,经济国际化的同时也直接影响了税收的国际化。但是因为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加之经济周转机制也不尽相同,所以各国的税收制度各有差异。在“走出去”政策的支持下,我国施工企业快速进入国际市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施工企业的独立性、自主性得到了充分发挥,但因国内外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的差异,潜移默化的影响了海外施工企业的利润,从而加剧了行业间的竞争。利益最大化是每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提前,而施工企业在经营所涉及的缴税费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成本,制约到企业的利润。为最大程度的获得利润,通过施工地国别相关税收法规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的税负,节省税费,从而增加施工企业利润。对于企业来说利润扩大,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经营中,这将给企业创造快速发展的可能。所以,对海外施工企业税收进行科学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我国海外施工企业纳税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海外施工企业纳税问题

1、复杂性

项目利益主体与财务关系较为复杂,涉及的利益主体不仅有国内的母公司、国外的分、子公司法人,还要面对所在国的国家政府、税务部门、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复杂涉税关系。海外项目中标前,需要提前划分好各个主体之间关系,例如:海外项目投标及签立合同时,海外投标时业主方往往看重的是投标方的资质、规模,施工项目为提高中标概率,大多会拿母公司的资质去投标和签订合同。实际施工建设的是在当地国成立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项目部,从而出现前期进入海外市场处于起步阶段的中方企业,投标及中标时履约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纳税主体在报税、收入证明以及成本等等一系列对外提供给税务方面的手续,都需要提前规划,否则在报税过程中就会面临涉税风险和经济损失,也耽误税收筹划的时机。

2、政策及政治性

由于海外项目施工时间长,在一个施工项目实施阶段,极其容易遇到东道国政治变动及税法等政策改变,使得项目施工阶段面临不尽相同的税基、税率、税种等现象。这对海外企业是一种很大风险,而其应对策略大多数只能是在减少自身因素基础上被动承受。

三、改进我国海外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思路和对策

(一)主要思路

通过近几年在海外施工经营中开展税收筹划的经验可知,海外公司在国际施工市场的竞争既是施工技术、施工管理、成本控制的比拼,也是税收管理的竞争。我国海外施工企业要想在海外生存发展,就必须全面在了解和熟悉当地税法,做好外账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具体步骤为:首先应全面学习和了解各个国别市场中,国家层面签订的双边贸易协定,尤其是中国与施工企业所在国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税收饶让政策,总结和调研当地税收征管体系、涉税种类,我国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其次应该未雨绸缪,在合同签订前将有力税务政策应用其中。最后,根据施工项目国情做好账务处理,为税收筹划奠定基础,最终实现企业盈利目标。

(二)对策建议

1、税收筹划从合同签订开始在项目合同签立初期,应先了解此项目是否符合有关免税的条款规定,并尽量去争取免税优惠等措施。在一个项目签立合同的过程中,要明确双方应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最好在合同中规定清楚对方应承担的税种和税率,并将税金计入合同价款内。并且如有免税优惠措施,应明确免税收益方的主体名称,因为未来办理免税的主体名称需要和合同规定的一致,否则可能造成免税措施无法使用,无法免税的后果。

2、明确报税主体,为税收筹划做好准备税收筹划应该在施工企业项目启动前做好准备。例如:很多境外施工企业,为保证工程进度开展,很多设备物资需要从国内进口,就会出现主体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母公司垫款发来的设备物资以及从国内其他厂家购买的设备物资等,要先商议好报税主体,发票抬头是海外施工企业报税主体名称还是国内上级单位的名称,因为发票名称一旦选择,如选择开施工企业项目部抬头的发票,那么国内机关就不能在国内进行报税入账了,这会涉及到一系列财务方面的手续问题。另外还有合同涉及的优惠条款,如业主方在合同中给与了施工企业进口设备物资等税务优惠,那么其发票付款人必须按照合同为母公司或其授权的海外子公司或分公司名称,如果开出了国内其他子公司的名称,会造成主体名称不符,造成无法享受合同规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因此,税收筹划要提前沟通协商,选择最优的解决方案。

3、制定税收筹划流程的重要性要在前期制定涉税相关的计划,由企业物资、技术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每次的物资设备进口信息,由专人进行汇总统计,并且留存每批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厂家、供应商、国内价格、付款方名称等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另外还需分开统计属于租赁的和自购留存的物资设备,各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涉及未来归还的租赁设备,租赁期满还需要涉及海关出关,因此需要做好进出口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同时,需尽快与当地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聘请实力较强、对税务接触时间长的会计师,全面了解海外施工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完善合同制度,深入了解当地国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各项税收的名目、税率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完善各项应对税收的准备。

4、制定、补充、调整、完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贯穿了项目的整个时期,从前期的筹备到中期的报税以及后期收付工程款结算阶段,都需要及时做好相应准备,同时在发现有更低税率的可行性方案下及时调整筹划政策。

篇4

筹划时,首先,企业应当仔细区分房屋,非房屋建筑物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所谓房屋,就是上面有顶,四面有墙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休息、娱乐、活动、仓储等的场所。因此,对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物,如果把停车场,游泳池也都建成露天的,并把这些独立建筑物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记载,与厂房、办公用房分开,这部分建筑物不符合房屋范畴,所以其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用交房产税。其次,正确核算地价,税法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复核,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分别进行处理。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自建,外购房屋业务,均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

二、降低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

(一)分别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房屋租赁属于从租计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但往往企业出租的不仅仅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而企业往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附属设施和房产一起计算租金,这无形将设施也交了房产税,增加了企业的税负。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计核算时,将房屋与非房屋建筑以及各种各样的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合理、恰当的划分,单独列式,分别核算。例如:某国营宾馆采用出租经营方式,双方谈定:甲方将宾馆连同内部设施租给乙方,乙方每年支付租金480万元,租赁期限十年,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这份出租合同,甲方每年交纳的主要税款如下:房产税:480×12%=57.6(万元)营业税:480×5%=24(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7%+3%)=2.4(万元)以上各项税费合计为84万元。上述合同,在总租金不变的情况下,把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改变为房屋租赁和附属设施租赁两个出租合同。甲方以每年300万元的房租出租房屋,以每年180万元的租金出租宾馆内部附属配套设施。按照改变后的出租合同,甲方交纳的主要税款如下:房产税36万元(300×12%),营业税:24万元(48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4万元,以上各项税费合计为65.9万元。总额就因合同改变而发生改变,每年减少税收负担21.6万元。

(二)转化服务内容例:某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仓库被闲置,为增加收入,企业对外出租仓库,当年取得租金1200万元,依据税法,实际交纳的各项税金为:房产税144万元(1200×12%),营业税60万元(12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万元,同样是这份合同,按照当地物业管理标准,将年租金1200万元,变为租赁费700万元,物业管理费500万元,那么依据税法,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变,物业管理费只交营业税,不交房产税。房产税按租赁收入700万元计算为84万元,企业减轻税负6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资格认定必须先经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再去税务部门批准,就可以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了。

(三)改变收入性质某商业企业的库房大量闲置,于是只好用来出租,出租的库房有6栋,其房产原值为3300万元,年租金收入为400万元。按房租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合计为70万元。其中:房产税48万元(400×12%),营业税:20万元(400×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万元。企业用租赁方式经营库房,税收负担明显过重。那么想降低税收成本,必须将单纯的房屋租赁改变为仓储保管服务。我们节税筹划如下:将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同时,按照仓储保管的服务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房屋租赁属于从租计征,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仓储保管属于从价计征,则按房产余值的1.2%交纳房产税,那么依据税法,该企业应纳税额为49.72万元。其中:应纳房产税:3300×(1-30%)×1.2%=27.72万元,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仍为20万元,2万元。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约20.28万元,筹划后企业需要增加保管人员工资等经营成本,对于仓储管理,技术要求不高,可录用遵章守纪、责任心强的下岗职工,而录用下岗职工,公司又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这部分经营成本比起税金来说是小头,企业在大帐上还是划算的。

篇5

一、企业筹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1、企业筹资过程中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理分析

企业筹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可能对企业经营绩效与整体的税负产生影响。这就需要企业考虑如何合理调整筹资结构,实现企业的总体目标又节约了企业成本。根据企业所筹资金来源不同,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一般而言,企业筹集资金都是通过自积累的方式。企业的借款利息只要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而且发行的债券的利息,都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起到节税的作用。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从提高经济利益出发,除了考虑资金的筹资渠道和数量外,还必须考虑筹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因素,从税务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寻求低税点。

2、资本结构的所得税筹划分析

企业筹资方式一般有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债券、借款和融资租赁等。负债筹资所具有的优势在于:企业的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作为费用列支,有抵税的效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考虑到企业的最佳资本架构和负债的财务风险后,需要以权益资本收益率为标准来识别负债筹资方式与权益筹资方式的优越性以及不同规模的负债筹资的优缺点。在完全资本市场中,企业存在最佳资本结构,同时企业还存在最佳股权结构和最佳债权结构,充分享受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利益。由于税收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的存在,债务和其他税收盾牌的存在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选择。

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1、企业投资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理分析

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基于税收筹划和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企业的组织形式、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方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其目标是要提高经济利益,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表现的更为明显,因此对于其进行税收筹划显的就尤为重要。

2、企业投资地区及行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投资区域的选择,除了考虑企业生产所必须的物质基础,还应考虑到不同地点的税制差异。新所得税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受地域限制。因此,如果投资者准备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现在可以不用考虑地域因素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条新优惠政策,获得纳税筹划好处。

3、企业投资方式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投资方式从投资对象的性质来看可分为两大类,即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就是把资金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以便获取利润的投资。间接投资又称证券投资,是指把资金投放于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以便取得股利或利息收入的投资。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限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因而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较大。间接投资必须综合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选择不同类型的债券投资,一方面要比较其收益率,另一方面要进行利息缴税后的比较,得到实际收益率。

三、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1、企业营运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原理分析

企业在营运过程中,不同的经营方式会使经营者承担的税负存在差异,筹资、投资的效益通过这个阶段得以实现。这个阶段企业所得税筹划主要通过合理的成本费用的列支和销售方式的选择而进行的。涉及到影响企业所得税缴纳的主要因素有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有收入、成本、费用等,如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现有规模,就要找出这些影响因素背后隐藏的税收筹划突破点。另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额外税收负担,包括会计核算方面的和纳税申报。企业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财务核算,主动争取低税负核算形式,按规定履行各项报批手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认真做好纳税调整等项措施加以避免,以获得税收利益。

2、所得税率的所得税筹划

首先是通过过渡税率的进行所得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过渡税率进行了规定。对于新税法来说税率降低的企业,可分年过渡到正常税率的企业,通过提前销售或者适当降价促销确认收入,成本尽可能后移例。其次是利用税率突变年度的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突变比较典型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时候,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过程中。这时,企业销售收入和成本费用时间,即在突变前还是突变后确认,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改变销售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实现提前收取销售收入目的,或者通过销售折扣鼓励对方提早付款。

3、存货计价方法选择的所得税筹划

对存货进行合理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税率变化、企业所处阶段。假如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会形成虚夸的应税收益;采用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平均法计算确定销售成本虽然都是使用平均单价,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但采用移动平均法最后购进的价格较高的存货可能不参与发出存货平均价格的计算,因此其应税收益比加权平均法高,应纳所得税也就比加权平均法多。因此,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依据企业情况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