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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建议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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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建议

篇1

*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年底前,完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在*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下,各大型企业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为主”的分工,各区县政府全面掌握本区县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集团要加强与其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指导,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并按照所在区县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处置。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编制或修订本单位易发、常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按照区域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业部门应急预案及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质量。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企业要积极参与跨企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一)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应急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要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使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要予以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具备条件的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搞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同时要加大隐患的监控治理和督促检查力度。

(二)搞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即时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要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现象发生,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救援和疏散群众,搞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企业要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篇2

(一)企业渴求发展的愿望和现实资金短缺的矛盾

中小微企业中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其成长历程可概括为:由原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由原国有或集体企业中的精英分子运用原始资本投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形成;由原市场经济初期的弄潮儿经大浪淘沙、千锤百炼、逐步发展而成;还有员工为维持生计运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形成特色,慢慢发展,逐步形成作坊式微小门店。企业要发展,在现有的生产要素中资金问题是最大的制约瓶颈。主要表现在:

一是银行贷款难。首先,银行体制问题造成资金供求失衡。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银行形成了较为明显的等级制。国有政策性银行,如进出口行、国开行、农发行;国有控股银行,如工、农、中、建、交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及村镇银行,形成了多层级的金融运行体系。按理说,这一体制的形成,通过竞争是能够满足不同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但从整个资金拥有量来看,大的国有银行最多。在原计划经济时期,它们拥有绝对的垄断权,设置众多网点,占有了国家经济和大型企业的绝大多数经济资源,拥有社会资金总量的80%。而村镇银行、信用社、城商行则资金占有量最少。如果用“金字塔理论”形容,塔底是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塔尖是村镇银行。而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以数量多少比喻,小微企业处在塔底,上市公司、实力雄厚的国企则在塔尖。从资金供应对象的角度说,底部的大银行供应的是企业金字塔的顶部企业,而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则设置了很高的门槛,造成了当前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困局。其次,是监管部门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问题。在银行监管的要求中,好的商业银行的标准是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存贷比例、不良贷款率等诸多指标必须保持充沛的流动性,维持银行自身的正常支付能力。这样,商业银行为达到好银行标准,坚持审慎经营原则,惜贷、慎贷现象的产生就不足为奇了。再次,企业自身经营指标不符合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要求。原因如下:企业自身的经营指标不真实;企业财务账务基础差;企业各种档案不健全;企业证照不齐全,影响了企业贷款的正常申报。最后,贷款担保难,这是共性问题之一。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期,由于担保企业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信用风险问题就会引起债务连锁反应。所以,许多中小企业在选择互保企业中慎之又慎,加剧了担保难问题的产生。

二是企业直接融资更难。企业上市融资、募集和发行企业债,对大多数企业来说只是梦想。到目前为止,作为一个工业较为发达的地级市,新乡市仅有不到10家左右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得到了发行企业债的许可,两家大型企业在一板市场上发行了股票。而直接到社会进行民间融资,很可能会被定性为非法集资,且由于中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和盈利能力不透明等问题的存在,社会公众认可度低,加之近几年来社会上民间融资诈骗案的出现,使得中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十分困难,且成本相当高。

三是三角债难解,使中小微企业资金紧上加紧。三角债是困绕我国企业经营的长期问题。经济危机发生后,许多企业经营下行,特别是冶金、电力、采掘、钢铁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不景气,造成许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长期被大型企业占用,形成了环环相扣的三角债甚至多角债,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资金链断裂,中小微企业经营雪上加霜,苦不堪言。

(二) 市场需求不足和产业过剩的矛盾

由于世界经济危机没有根本转变,近十几年来,我国以出口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纺织、机电设备、玩具制造、服装、鞋帽类加工企业深受影响;采掘业、电力能源业、钢铁业的产能过剩越加明显。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宏观经济运行中问题重大,其主要表现在产能过剩。中小微企业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急于寻找订单,买方强于卖方,货款滞付,商品流转不畅,流动资金更加紧张。这些企业为了生存,“创造”条件,进行票据融资,申请签发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个别商业银行存贷挂钩,搭售理财产品,变相提高贷款利率,办理足额承兑汇票和存款定单质押贷款,大力扩张信用额度,取代央行的货币创造功能,造成社会上货币流动性泛滥,推动了货币增发,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和正常生产要素特别是人力成本的增加。

(三)产品同质化和创新能力不足问题十分突出

中小微企业以民营经济为主,而企业的发展中良性企业的示范效应十分明显。新乡市的工业结构中,这一问题十分突出。由于新乡市是全国的老纺织企业基地,又有新乡化纤公司的存在,纺织业比较发达,中小微纺织企业众多。天丰钢构公司的发展和钢构设备的制造,催生了大批钢构企业。新乡起重设备厂的存在,带动了该市整个起重行业兴起。太行电源公司及环宇公司的发展,推动了该市电池材料产业的生长等。这些企业的生存壮大和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产业的聚积、拉长了产业链条、促进了经济发展。但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同质同类企业的大量存在,造成了产能过剩,恶性竞争,价格相互拼杀,技术人才大量流动,企业管理难度增大,人力成本被迫增加,企业利润下降,关键产品的创新能力不足。究其原因:

一是人才队伍不稳定。有一定管理能力、技术研发能力、销售能力的企业精英们和一线高级技工们,或者另立门户成立公司单打独斗,或者被其他企业高薪聘请,企业间互挖墙脚,窃取技术或专利,队伍稳定性差,造成企业创新能力基础不牢。

二是企业主的短期行为所致。部分企业主由于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摊薄成本,不为职工购买“三金”和保险,不能解决员工长期利益问题,也是造成人员流动、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三是资金匮乏影响创新能力。由于资金不足,高端科研设备、科研经费不足,留不住人才;也聘请不到高端人才,无法与大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长期持久的技术合作;新的专利产品无法引进,新的技术设备无法购置,落后产能无法及时淘汰,生产效率难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更加不足。

(四)国家政策的不断出台与地方政策棚架之间的矛盾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新的扶植中小微企业政策,如金融服务、财税减免、行政审批等。但由于基层落实不到位,加之政府部门分工不同、条线监督问题、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矛盾,造成政策棚架,政令不畅问题长期存在。

二、政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是进一步清理税费征收,扩大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范围,放水养鱼,涵养财源是首要问题。特别是要充分运用土地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这一杠杆,调动企业技改资金投入的积极性,加大创新能力。例如,如果中小微企业因产品创新和结构升级增加固定资产,应允许其部分抵免经营亏损,以鼓励技术升级。当前国家减免中小微企业33项税费的政策出台后,深得人心。但是,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所承担的各项税费还有200余种,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任重道远。

二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补贴机制。国家要根据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及时给予专项财政补贴,使企业和银行及保险机构自觉自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技改扶持专项基金。这些基金可以从中小微企业增值税中提留,用以支持中小微企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创新。

(二)强化行业监督与制约

由专业机构落实财税政策扶植中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的到位情况;由银监会监督大型银行真正服务中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措施及其他银行的政策落实情况;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加对中小银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并进行政策指导;证监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和出台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措施;加强和规范现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行为,使在响应国家政策中应运而生的社会担保机构,真正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实质性担保服务,而非高利贷公司,来套取国家财税补贴收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财务负担;加强对企业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使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三金”,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约束劳动者务工行为,稳定企业用工制度,减少人员流动。

(三)加强行业指导

建立政府牵头的企业信息交流平台,调整中小微企业结构,减少生产盲目性,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遏止浪费,增加中小微企业信息获得渠道。

(四)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升级

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产品研发和创新,实现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稳中求进,促进整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五)遏制商业银行货币创造功能的非正常运用

限定商业银行承兑规模,减少企业贴现利息支出,从而减轻企业经济负担,保持货币供给的大体平衡和稳定,减少流动性泛滥,遏制货币贬值,促进劳动力等基本生产要素价格的稳定。

(六)放宽民营银行准入标准的限制

加强对民营银行的监管,促进和调动其对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篇3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进出口企业),主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

(二)对产品技术密集、需要在境处进行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优先考虑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三)对产品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市场变化快的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视其生产产品特性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四)对生产资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级产品的企业,以及产品受配额限制和市场单一的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期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产品技术密集和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二百万美元以上。

(九)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进出口实绩或其业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国务院生产办在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和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

(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品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

篇4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有效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矿产资源关系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大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是目前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近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打非”工作,针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多次联合执法,强力整治和严厉打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个别企业主不顾国家产业政策、资源状况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利益,急功近利,盲目新建和改扩建选厂,企业经营方式粗放、浪费资源能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结合各自实际,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长远意识,分部门、分行业、分区域,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办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动我县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工业经济走出一条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小、安全生产有保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且能与当地人民群众和谐共处的新型工业强县之路。

二、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工作力度

(一)以铁、金、石灰岩、腐殖酸、饰面石材、建筑用沙石料等重点矿种,以大青山、哈拉合少、得胜沟、二份子、西乌兰不浪和哈乐镇一带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打击、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持续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发改、经贸、国土、安监、公安、林业、草原监理、环保、工商、电力部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开展集中打击,各监管部门建立长效监督打击办法相结合的工作体制,强化动态巡查,构筑牢固的防范体系,确保不留死角。

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收缴火工器材、没收相关设施设备、切断生产电力供应并拆除相应设施,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停止开采或屡禁不止,取缔后又违法开采,要从重从严惩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以采代探行为按照无证采矿查处,对取得勘查证后无故圈而不探或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超层越界采矿的,要依法惩处。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探矿、采矿权主体以及以承包、租赁、非法委托挂名等方式非法转让矿业权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受让方要按照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证照。对取得勘查证、已进行了两年以上勘查工作且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勘查报告的矿山企业,勘查许可证不予延续,县人民政府将建议原发证机关吊(注)销勘查许可证。

按照县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建筑用沙、砖窑生产有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影响生态平衡、河道排洪、耕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后续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由国土、安监、水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规范方案,区别对待、分类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积极促其完善有关手续,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日常监管,经政府确认的企业,其矿业权登记和实际经营者必须一致,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照齐全且登记主体一致。凡未经政府专题会议审批允许开工、复工的矿山企业一律关停。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并依法查处其违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收缴其火工用品,同时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和使用火工炸药;工商部门对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要对关闭的矿山和选厂“三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责令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肃查处生产和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发改、林业、草原监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矿山和选厂要依法进行查处;供电部门要对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依法依规切断供电设施,并监督其不得擅自接电复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此次行动的要求,针对当地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宣传、学习、动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机构,抽调得力人员,落实保障措施。同时,以打击私采滥挖为切入点,大力对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彻底清理,找出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深层次原因,确定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方式方法,精心组织整顿规范工作。

(二)集中打击整顿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无照、证照不一、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圈而不探、非法转让矿权、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等非法违法采、探矿行为和非法小炼铁、电碾子、小选厂、小加油站等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区开展专项整治,推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全面查清和纠正矿产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进一步理顺规范县境矿产资源管理体制。

(三)检查验收

在整顿和打击行动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和“回头看”,对打击整顿规范成果进行组织验收。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是事关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宣传,积极配合,按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篇5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63-01

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转型与港口行业体制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也在变革中暴露出一些普遍性存在的问题,如工作难度加大,困难较多,实效不佳、方式方法滞后等因素,深深制约在港口各项工作中本能功能与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作为新时期下担负港口企业强大舆论保障,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对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应在实践中尽快找准适应的角色定位,通过创新和改进工作举措,调动起员工的主人翁思想与职业责任感,以饱满的情绪保持强大的昂扬斗志,更好地为港口工作大局服好务。

一、优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环境,发挥出与新形势相适的功能效果

港口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环境有精神和文化等无形的,有自然和社会有形的,还有方法组成的内外行为的,其优劣程度直接决定企业中心工作效果。因此,港口企业要主动去改造原有一些不良的工作环境,积极化解消极因素,创造出有利港口企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与发展方向,从而给员工提供一个愉悦的工作生活空间。二是营造信任合作的舆论环境氛围,引导员工正确对待港口企业的改革形势发展和利益关系调整,勇于接受现实,与企业达成共识,形成顺畅的政令畅通渠道和强大的团队合力。三是增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环境创设,形成一套可操作性强的系统制度体系,如:重新规划航线,提高运输设备利用率,统一安排协调线路,建立ERP物流综合服务流程标等等,不断地为客户提供增值和文明优质的服务。

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载体,体现在生产建设贴身的服务需要

面对当前港口企业改革深入的形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主动摒弃旧有活动载体局限于开开会,读读报,办几个宣传栏的形式主义上,要通过对物质的、文化的、管理多种创新活动载体的拓展,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穿于港口全局工作中去,生产经营建设打到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跟着转到哪,确保新形势下的港口企业始终保持旺盛的战斗力;以广泛吸纳员工民意代表参政于港口企业经营生产建设中,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并合理采纳与使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载体,极大的让员工感到自己在企业中的价值,产生强烈的归宿感,更加热爱自己本职工作,收到预期效果;另外还可以用研究式、讨论与启发式等不同形式创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载体,促使员工从统一单纯被动式接受的说理教育,向结合港口实际生产管理需要的为层次教育,从单向灌输式的转变为自我教育,超前预防的创造性特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从而推动港口生产经营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方法,彰显出企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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