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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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3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1-144-01
一、在儿童心理发展上,外因和内因的相互关系
朱智贤教授认为儿童心理发展如果仅有儿童心理的内因或内部状态,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儿童心理是不会得到发展;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条件,教育这个外部条件也无法发挥其作用。关于儿童心理发展上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我们以为:如果不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即需要和心理发展水平的矛盾的状况,教育这个外部条件是无法发挥作用的。可是,如果只有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状况,而没有适当的教育条件,儿童心理也就无法得到发展。儿童心理为何发展,向哪里发展,不是由外因机械决定的,也不由内因孤立决定的,而是由适合于儿童心理内因的那些教育条件来决定的。
进一步说,一方面,教育决定儿童的心理发展,因为教育总是不断向儿童提出新的要求,总是指导儿童的发展。而另一方面,教育本身却又必须从儿童的实际出发,从儿童心理水平或状态出发,才能实现它的决定作用。
强调教育这个外因必须通过儿童心理的内因、内部矛盾起作用,决不是限制或贬低教育的作用。恰恰相反,而是为了更好的按照客观规律来发挥教育应有的巨大的作用。
把外因和内因、把教育和儿童心理内部矛盾绝对对立起来,是不对的。而应该把它们看成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二、从教育到发展过程中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上面说过,教育条件和手段必须适合于儿童心理的内因,才能使儿童不断得到发展,但是从教育措施到儿童心理得到明显的发展,又绝不是立刻可实现的,而以儿童对教育内容的领会或掌握中间环节的,是要经过一系列量变质变的过程。
1、领会是教育和发展之间的中间环节
教育并不能直接地、立刻引起儿童心理的发展,总是以儿童的领导作为中间环节。这就是说,教育必须是引起儿童对于认识、技能、道德的领会、掌握、学习,然后才有可能促进儿童心理的发展。
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教给儿童的东西,儿童都能立刻领会。教育和领会之间总有一定的距离,从教育到领会,是新质要素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细微的量变质变过程,从不知到知,从不能到能过程中的一些渐进性的细微的质的变化。
教育条件对儿童的起什么作用,可以有各种情况,例如:教材太容易了或太难了,都同样引不起儿童的学习兴趣,甚至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后果。使矛盾向不正常的方面转化。只有当教材的难易适当的时候,只有当教学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又为儿童经过一定努力能够加以克服的时候,才能产生真正领会、掌握或学习活动的可能。这即是说教育并不等于领会。教育能否引起儿童的领会首先是学习内容的难度、结构的复杂性,是否适合于儿童已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学习的需要为转移的。
2、从领会到发展是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质变过程
儿童在掌握某些知识、教材以后,并不能引起他们的心理发展,掌握知识、教材的过程是新质要素不断积累、旧质要素不断消亡的过程。是一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过程。只有在这些不明显的细微的量变质变的过程的基础上产生比较明显、比较稳定的新质变化的时候。我们才能说儿童真正得到了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为基础,加强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为内容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也包括道路交通的文明建设和交通参与者的道德养成教育。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多年来不断地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社会成员的交通道德水准和文明交通意识,并收到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积极成果,但是加强交通管理道德工程建设,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都应当关注和认真做好的一项根本性、全局性、民众性的工作。
首先,重视社会公德教育,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要求全社会常抓不懈,共同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强调社会公德教育,是因为社会公德在道德范畴里,是靠先进文化、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公共活动的行为规范,它是社会诚信与亲和、公正与正义、规范与协调的具体体现,它所调整的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社会活动的一切方面。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总则当中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社会成员单位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具有对所属人员和社会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这正是把交通出行的道德规范作为社会公德的一部分,摆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价值的突出地位,倡导运用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养成教育的方法,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调整作用,把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交通出行矛盾调节到合理的限度内。通过树立交通文明典范,大力宣传和培养交通道德理念,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道德素养,并转化为参与者自觉的交通文明行为,克服人们不良习惯和习气,减少和降低建设安全、畅通、有序、文明道路交通的负效应,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文明的交通环境和亲和的人文环境。
其次,重视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守德”体系建设。党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在我们社会的各行各业,都要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及与机动车相关的各类人员是交通参与者中最大的专业性群体,也是维系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力量和直接受益者。加强对这一群体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之自我完善并能自律、自省,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贡献。
我们倡导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具有市场经济的时代特征。当前,应把“守德”教育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守德”就是要求我们从业人员讲德、施德、用德。强化“守德”体系建设,重点要强化“守德”教育和“守德”监管,对于驾驶人及机动车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围绕“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强调职业态度、社会责任、劳动贡献,包括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贡献是须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无旁贷有监管和教育的责任,相关行业和有车单位(含私车)同样有对驾驶人教育和监管的责任,共同目标一致,相辅相成,进而优化行业环境,优化交通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保证自身利益和社会整体效益相互融合,各得其所、进步繁荣。
二、加强交通管理法治工程建设,实现安全和谐
第一,交通管理法治工程需要宣传交通管理法规作先导。交通法规的普及是人们对交通法规态度和守法素养的认识所决定的。从现阶段开始,要在创新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形式和内容上下大工夫,坚持求“量”,求“质”,求“新”,求“精”。
一是增强宣传的生动性。交通出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就要求法规宣传要赋予生活的趣味性、情理性,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帮助人民群众在自觉不自觉中潜移默化地理解交通法规知识,并有效地支配其交通行为。
二是增强宣传的指向性。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知法的兴趣和守法的自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把交通法规的宣传重点放在人们的权利观念上,即从维护公民权利和权益的角度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如果我们从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自身权利的观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不停顿的宣传教育。久而久之,它会使人们把交通法规看作是自身的需要、生活的必备和护身的法宝,交通安全就不再是人们的一种期待,而成为一种现实。
二、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即违规性的行为必须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具有事故的重大性,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实质性条件,也是区分交通肇事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对于事故的重大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引言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是高速公路管理中的重点部分,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效果直接影响着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及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的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海存在诸如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管理手段不先进等问题,制约着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发展。因此,要在对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探讨相应的对策,才能够保障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效果。
1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的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
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是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主体性质决定的,由于我国高速公路投资渠道及投资主体存在多元化的现象,所以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也存在多样性,政府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企业管理等多种管理机构及管理形式并存。这就使得高速公路的经济管理机构设置不清晰、不合理。这主要体现在某些高速公路在经济管理中,除了省市的公路管理局外,还有高速公路管理项目办公室,还存在政府授权的高速公路管理集团公司,各个机构的职责基本一致,存在重复的现象,且影响的高速公路管理的效果,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个机构之间因权责不明确而相互推诿责任。
1.2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所面临的重要问题。首先,在目前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没有专门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的系统法律法规,而《公路法》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内容及管理手段等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范,没有针对性。因此,国家性的法律法规完全达不到有效实施高速公路管理的目的,也无法满足高速公路建设及运营的基本需求;其次,很多地方根据地方高速公路运营的特点,制定了地方性的高速公路管理法规,或者在地方性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对高速公路经济管理设立了相关的条目,但是这些条目的规定很多与国家性的法规有冲突,导致在实际的管理中出现管理混乱的现象;再者,在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高速公路的执法管理缺乏规定,使得在对高速公路的管理中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划分不明确,在执法及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
1.3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存在管理脱节
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管理脱节问题的存在也影响着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效果。因为高速公路有其特殊的性质,因此其各方面的管理必须要集中统一,但是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往往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其它管理脱离开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对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机构规定不明确,导致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无法实现管理的集中性及统一性,影响管理的效果。
1.4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缺乏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
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运用也是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科技的告诉发展使得网络在各种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在长途运输当中,更需要网络手段的支持。但是在目前的高速公路管理中,还没有充分的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没有实现网络化的管理。这主要是由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模式决定的,由于高速公路管理主体存在多元化的现象,使得各个主体在协调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而网络化管理需要的是管理主体之间高度协调与统一。因此,实现高速公路的网络化管理有一定的困难。而没有实现网络化管理,必然会影响管理的效果及管理的水平,不能够发挥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最大价值。
1.5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
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也是目前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由于目前高速公路的机构设置多元化及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从事高速公路管理的人员也存在多元化的特点。政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企业人员都是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的管理实施者。而管理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管理思想不能够统一、管理的能力不同都直接影响着管理的效果及水平。加之,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使得管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责任心缺失,不能够有效的实施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工作,进而影响高速公路管理的效果。
2 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对策分析
2.1 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保障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效果的基础。首先,在明确管理主体的基础上,对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高速公路管理职责的划分,在明确职责及需要具备的能力前提下进行管理人员的选拔,确保管理人员能力达到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所需具备的能力;其次,加强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明确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并强调个人职责,以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强化责任意识。
2.2 优化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机构设置
优化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机构,进行合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设置,避免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是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重要对策之一。主要措施如下:首先,将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机构进行合理的精简及职责划分,将政府管理和企业管理分开,避免两者职责不明的状况。具体权责划分如下:一、政府是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大的管理方向把握、政策引导及经费支持;二、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企业是具体的管理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活动开展及管理措施实施、管理政策落实等等。其次,在对机构进行合理设置的基础上,要建立统一的管理组织模式,确保这一管理模式能够实现自上而下有效管理,且能够提高管理的效益。将事业单位性质的组织形式与企业单位性质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机的统一,实现企业化经营,以拓展高速公路的投融资渠道,并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2.3 健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法律法规是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必然要求。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在当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的进行完善,将高速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到其中,或者针对我国高速公路发展的现状,制定适合于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国家在这方面法律法规上的空缺,以明确各部门及机构的职责;其次,各个地方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与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相结合,避免冲突性条款的出现,以在满足当地高速公路管理的基础上,推动高速公路整体管理法律体制的完善。
2.4 政府要加大支持及干预力度
政府是高速公路禁忌管理中的调控管理机构,加强对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宏观调控,实现管理的集中统一,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首先,政府要对高速公路的各项管理进行整体的规划,保障高速公路发展适应我国的政治经济需要;其次,加强政府对高速公路的宏观调控,明确高速公路的布局及发展的速度与规模,并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所需的支持及条件,提高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效率,促进高速公路的发展。
2.5 加强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是保障高速公路经济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联系,促使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与统一,避免分割管理模式的出现。有效的运用网络等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实现自上而下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以提高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效率,最大限度的实现高速公路的价值。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分别从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管理人才能力、管理手段及管理法律法规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了目前高速公路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探讨了相应的对策,以保障高速公路经济管理的成效,促进高速公路在交通运输及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挥。
参考文献:
[1]聂小伟.高速公路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中国连锁,2013(12).
[2]窦凌凌.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经营管理,2014(01).
1.公路两侧缺乏统一规划,违章建筑屡禁不止。虽然《公路法》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线范围有明确规定,但现实中想圈就圈、想占就占,随意搭建、违法建房等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有的借助便利的交通,直接在公路两边设立经济开发区;有的在未经路政部门的许可下,在公路上设置平交道口或在公路红线控制范围内搭建构筑物;有的镇乡利用公路交通便利、场地宽敞且无偿使用等优势,开展各种集贸活动等。这些违规现象不仅极大地影响了道路形象和公路通行,也给公路养护造成了很大负担,增加了管养成本。
2.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管理合力。《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对相关部门协同交通部门实施路政管理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划、国土、公安、环保、工商、城建、房产、电力电信等部门都依照各自的管理法规和法定职责去实施行政管理,不互通情况,不主动联系,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管理合力,不但增加了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的查处难度,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而且严重制约了公路扩建、改建等公路建设长远规划的实施。
3.基层政府对路政管理重视不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为改变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我区一些乡、镇政府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工作,但却忽视了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比如,有的镇乡没有相应的养护管理机构和人员,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只着眼于眼前利益,在未向公路主管部门申请的情况下,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红线范围内规划建房,给以后的公路使用和管理带来了诸多困难。而沿线群众在路政执法人员检查纠违时,他顺意听话,你一走,他又随意摆摊经营;甚至有的群众故意阻挠、对抗执法。还有个别品质败坏的,任意损坏和偷盗公路路缘石、公路标志牌、示警桩等公路设施,甚至盗伐行道树现象也时有发生。
4.路政部门执法权限相对不足,缺乏有效治理的手段。路政管理人员缺乏即时强制执行权,因此路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阻碍执行因素。路产路权遭受侵害后,肇事车辆拒绝接受处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责令恢复原状、责令停工、限期拆除等法律强制手段往往也得不到有效实施。按照法定的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最终整个程序结束,不仅时间跨度较大,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损害了公路法律法规的权威。
二、提升路域环境的几点建议
1.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公路管理作为提升路容路貌、保障公路完好和安全畅通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地区环境、展示地区形象、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在行动上认真落实,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这项工作。同时注重抓好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频度,按照上级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在重要部位、地段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在潜移默化中提高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