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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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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篇1

2设计施工总承包优缺点分析

2.1设计施工总承包优势分析

(1)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保证整体施工项目投资额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于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模式,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整体外包给总承包人负责,这就保证了业主能够将资金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而不会出现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出批复设计概算的问题。不仅如此,也正是由于这种包干的模式,使得在进行建筑材料购买的过程中总承包能够对自身施工能力以及项目建筑要求进行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把握建筑材料购买的质量、和数量,进而有效防止出现建筑材料浪费、积压以及不合格现象的出现。同时,如果能够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进一步控制支出、加快设计、建筑材料购买以及施工等不同环节的交叉,还能有效缩短施工时间,进而提高项目收益、降低项目成本。(2)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还具有责任界定清晰、明确的优势。在传统的项目建筑模式,项目的勘察方、设计方和施工方大多来自不同的单位。这就使得项目在出现问题时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前期项目勘察、项目设计、建材采购以及施工等工作采取统一管理的方式,一旦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均由总承包方负责而无需业主具体寻找问题是出现在勘察、设计还是施工中。这就有效避免了勘察方、设计方以及施工方之间出现责任不清或相互推诿的问题出现。(3)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另一优势在于能够有效缓解设计与施工之间脱节的问题。在传统的项目施工工作中,往往存在着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存在脱节的问题,即设计方所提供的方案施工方难以执行或存在较大难度。而通过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使得设计工作和项目的施工成为一个整体。这就要求设计工作需要通过充分考虑实际施工难度以及业主要求而进行项目的设计工作,进而保证工程进度、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施工质量。

2.2设计施工总承包存在的问题

(1)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存在着招标控制价把握难度大的问题。这种总承包模式在对小型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估算时较为容易把握。但涉及到施工工程量较大的项目,尤其是涉及到高速公路这种项目时,往往由于工程量大、所涉及技术种类较多、工期要求紧张等问题而使得在进行招标控制价的把握时难度较大。不仅如此,在面对工程量较大的项目时往往也会面临着天气、地质、物价波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使得项目施工的潜在风险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招标控制价的估算。(2)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还存在着施工合法性的风险。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只有施工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才能开展相应的施工工作。由于传统的项目设计和施工分属两家不同单位,也就容易保证施工是在设计图得到批准之后进行的。但在总承包这一模式中,设计和施工工作均属于总承包所负责。这就容易出现在完成项目的设计还未取得批准时出于减少工期的考量而直接开始施工工作,这也就增加了施工合法性的风险。(3)设计施工总承包这一模式对总承包方的资质要求较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比较少,高速公路项目采用的是施工和设计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的模式,施工企业的实力较强,往往处在主导地位,而设计单位实力相对较弱,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

3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包括计量支付、进度管控、工程变更等工作内容的管理。因此,合同管理工作需主要围绕上述几点工作制定出相应的细则以及程序,进而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以及程序化、降低因合同管理问题而出现纠纷的可能性,进而保证高速公路设计和施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1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按照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量的原则实施工程进度支付,工程量清单由“勘察设计”和“施工”价格清单划分第100章~第1200章组成,其已经包括了承包人依法应支付的规费和税金。除专用条款允许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的情况以外,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超过(低于)工程量清单数量所增(减)的费用均不予调整,合同总价一律不做调整。因而需注意以下几方面事项:(1)在计量支付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把握计算、支付工作需要按照所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的原则。(2)还需要把握签订合同之前要事先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各类支付项目进行了解的原则。通过对各类支付细目进行了解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3)还需要把握在计量工程量之前需要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批准通过的原则以确保工程计量的合法性。(4)还需要把握制定并健全各类台账的原则以防止出现工程量重复计算或漏计的问题。具体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流程:(1)首先各分项工程(工序)完工,自检合格符合验收条件;(2)由承包人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人共同验收;(3)承包人准备计量资料:监表及相应的检表及记录单(4)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出计量申请或总监办发出计量支付通知;(5)监理工程师批复(6)承包人填写工程计量计算;(7)总监办审查计量资料:各种监表、检验表及记录表是否齐全;计量数据无误。(8)监理工程师签认中间计量计算单;(9)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承包人完成付款工作。

3.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建设工作较为复杂。这就使得在实际的项目施工工作中极容易出现受各类原因和因素,而出现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根据变更的分类分级审批,不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属于工程抢险等紧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向指挥部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说明变更理由。发包人也可直接提出设计变更的建议。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本着有利于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降低造价、节约用地、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的原则进行变更。为了应对在项目施工工作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导致超过原合同总价,本项目合同中约定合同的费用已经包含了发包人为变更所承担的总承包风险费,除了发生中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基建发[2010]88号)文件规定的重大设计变更之外以及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发现的初步设计阶段如难以预见的滑坡、泥石流、突泥、涌水、溶洞、采空区、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治的变更增加超过500万的部分,所增加的费用可再由发包人额外支付。

3.3计划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工程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按时、高质完成的重要基础。由于本项目实施“区市共建”模式,项目主线途经“两市三县”,“两市”即贺州市、桂林市,“三县”即钟山、平乐、昭平县,项目每月底上报月度投资报表供政府部门审核,这就要求承包人在制定计划进度时需要明确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工程进度的管理工作。施工计划的审查工作需要承包人通过对工期、施工能力以及项目要求进行评估之后在合同中对具体的施工进度完成时间以及完成流程进行明确的规定。在工程进度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制定专门的工程进度管控人员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以达到实时了解工程进度的目的。此外,还需要建立包括业主、监理、承包人在内的进度协调小组以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

4结语

我国的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起步较晚,但从长远看,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建设领域是一种发展的趋势,工程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阶段选择设计施工总承包将对该模式的应用发展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参建各方必须积极行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转变观念、相互尊重、热情服务、主动沟通、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节点考核考评,从而实现设计、施工资源的合理利用,显著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设计水平、质量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作者:林谢敏 单位: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Z].

[2]高飞.108国道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研究[J].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2.

[3]蒋有学.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措施[J].中国市政工程,2011(3):50-51,88.

[4]冯文刚.设计施工总承包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应用初探[J].交通科技,2010(1):106-108.

篇2

一、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过程存在的问题

1.市场准入问题

我国政府对工程总承包商的要求不仅有一定的施工资质,还要有设计资质,尤其是必须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才有资格进行工程总承包。以国内设计企业之现状,设计水平高的建筑师绝大多数都是独立开业的,他们没有能力为业主提供施工服务,而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建筑公司都没有能力,提供这种工程业主所需要的设计服务。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工程总承包的入门槛,同时也逼迫设计与施工走向一体化。

2.现有企业资质不适应工程总承包的实际要求

我国2001年第一次资质就位后产生了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由于行业管理体系不健全、政府监管、指导不利,造成了“总包不强、分包不专、劳务市场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3.规范工程总承包市场行为方面明显不够

目前在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方面的相关规定都比较完善,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且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经验。但还没有出台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必然会使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过程中,缺乏可供操作的政策依据,没有模式就谈不到做法,有做法也注定是摸索,摸着石头过河必然延缓工程总承包的进程。且工程总承包合同也没有专业的示范文本。

4.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对建设部的总承包政策理解不够,认识不统一,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

有的主管部门自己都认识不清,只承认施工总承包,不承认工程总承包,甚至将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混为一谈。对政府自己投资的项目不主动执行工程总承包,倒不如一些外资项目和民营项目的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方式的认同。朱广喜同志曾经在某篇文章中列举了一个例子非常典型:山西开工建设一条高速公路,牵涉到几个县市,建设单位原准备推行工程总承包,几个地方政府岂肯放弃送上门的“肥肉”,经过一番激烈交锋,建设单位只能把整条高速公路分解成12个标段,面面俱到地去招标。

5.缺乏相应的企业信誉评估、担保制度等政策方面

建筑领域里对企业信誉评估的方式、绩效考核的方法还缺乏可参考的有效模式,一些能评上AAA或AA资信等级的企业还局限于关系或面子的照顾上面,至于企业是否真正具备AAA资信资格,无人过问。同时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于资金的担保方式也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如大量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因银行或担保公司相关政策的不健全,也必然阻碍了招投标工作的进程。

6.来自业主方面的问题

业主的专业管理水平太差,有投资实力但不一定有管理实力。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工程建设市场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走向专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己成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而且建设项目投资省、建设工期短、技术和质量水平高的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业主仍然一味地盲目自管自营,不顾先进管理模式的引进,这无形中加大了投资和建设的风险。

7.来自企业本身的问题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选择工程总承包,是最理想的承包模式。可以解决设计与施工的严重脱节,把不相关的设计方变成了直接的合同和经济关系。但问题是施工企业是否具备了工程总承包的实力,能否取得业主方的认可,这恐怕值得商榷。综观国内建筑施工企业,与真正有资格的工程总承包商之间差距很大,具体体现在:缺乏懂技术、通商务、经验丰富的复合型项目管理人才,且没有建立吸引和招聘社会上优秀人才的机制;国内企业的资金实力严重不足;设计与施工相分离,很难实现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

二、应对措施

1.确定战略发展方向

应当抓住现在国内的工程总承包商的项目整体的协调能力还比较欠缺,国际的工程总承包商还没有大力的进入国内市场这个有利时机,在做好做强大型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迅速提高资本运作能力、项目经营能力、工程设计能力、建筑产品开发能力。实行纵向一体化和相关多元化,加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实践,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坚持市场导向,实施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战略。站稳本地市场的同时,进军国内市场、跻身海外市场。

2.提高总承包管理能力

从应用整合和发挥强大的施工能力的同时着重全面的培养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设计协调能力是提高施工总承包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2)形成技术创新体系为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和履约能力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有力措施;(4)加强施工总承包的信息管理能力是实现施工总承包管理目标的重要环节。

3.发挥总集成优势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在总集成的基础上的总管理、总控制、总协调,而总集成正是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根本,是基础,没有总集成,施工总承包管理很难在工程项目中得到顺利的实施。

建筑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整合企业的各种资源,以集成管理为主线,在企业内部形成点、面结合的专业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快速反应和决策机制,才能大幅度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才能应对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主要包括社会资源集成以及管理过程参与方的综合集成、公司内部资源集成、管理手段集成等。从项目层面来说,要求工程项目建设各个参与方(投资方、管理方和实施方)团队协作的观点和包括全过程(可行性研究、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管理集成和全方位(投资、质量、进度、合同和信息)管理的集成的集成化观点。通过总集成的观点最大限度挖掘集团层面、公司层面、项目部层面的集成优势。

在工程实践中应努力发挥自身技术领先、资源配套、集成能力较强的优势,提高自己的管理能级,满足社会各方面的业主的要求,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资源、手段等的集成管理,充分发挥集团总部及下属公司资源的集成优势,提高集团对自身各种资源有效整合的能力。

4.提升服务理念

许多大型项目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一个项目建设能否成功,能否进行有效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管理服务的水平。大型建设集团应高度重视和发挥大型集团充分发挥大型建设集团技术力量强,综合优势明显、管理资源较丰富的优势,增强对大型项目实施包括前期策划、深化设计、设备采购,风险控制等全过程管理的能力,积极探索各种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应国内市场的灵活多样的承发包模式,以满足业主需要为服务理念,利用专业化施工优势和多样化服务模式最大程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朱广喜.《推行工程总承包缘何雷声大雨点小》

篇3

建设部2003年2月以建市[2003]30 号文《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七)款提出:“提倡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组织建设。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推行在即,随着公路工程投资方式的多元化,发承包模式的多样化,公路工程是否适合发展设计施工总承包,笔者就所参与的一条高速公路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作实践,谈点认识,以供参考。

高速公路项目前期一般经过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等几个主要阶段,前期的几个阶段是决定项目功能和造价的关键阶段,各阶段周期较长,随着对项目工期迫切性的要求和生产集成化的需要,设计与施工总承包模式应运而生,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行这种发承包模式与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招标-建造模式)相比,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缩短工期: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模式顺序进行,项目实施周期长,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最大限度实现施工图设计与施工的合理搭接,并行作业,有利于缩短工期。

2.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降低施工成本: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其建造阶段一般采用多标段平行发包方式,对于高速公路项目来说,这种方式不利于土石方的跨标段调运利用,难以实现人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建筑材料的集团采购效应也不易发挥,而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设计阶段就可以充分考虑较大范围的土石方平衡,通过采用统一的桥型、隧道衬砌形式、边坡防护类型等措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生产率,达到降低工程建造成本的目的。

3.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在充分考虑施工单位人力、机械、设备等资源状况的基础上,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更具有可操作性,成为真正指导施工的图纸,有利于减少后期的设计变更,而施工人员也会针对各种不同的自然、地质,施工等条件,对设计成果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设计与施工的沟通与交流,实施动态设计,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

4.易于管理,减少管理费用:由于避免了工程建设的多头承包,由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对整个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负责,规避了设计和施工的突出矛盾,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少,业主方可以致力于协调管理和征地拆迁等工作,减少工程建设中的扯皮、推诿现象发生。

5.便于费用控制:设计施工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只要风险划分合理,可大大减少施工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有利于费用控制。

尽管公路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很多优势,且在国际建设市场发展较快,但国内公路建设市场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招标控制价难以把握: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量不大、施工设计图完善、工期较短、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工程,而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高速公路项目,一般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招标。以概算确定招标控制价本来就不尽合理,再加上公路工程属带状物,露天施工,受天气、地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风险较大、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这些因素都制约了招标控制价的合理确定,加上招标时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方面的要求又较高,潜在投标人较少,缺乏竞争性,一般投标报价均较高,业主方可能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

2.不易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合理搭接,运用不好,极易演化成“三边工程”;不利于质量和安全控制,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甚至会产生“短命工程”。

3.合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使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或者施工许可。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准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完成,并经有相应公路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查,再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果按部就班顺序完成,设计施工总承包节省工期的优势将大打折扣,如何操作,尚需深入探讨。

4.设计管理体制不成熟:设计是公路工程的灵魂,设计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和使用功能的影响是巨大的,由于设计居于先行与主导的地位,必须事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尽管业内人士对此都有共识,在监理制推行的过程中,一直主张监理时段应向前延伸,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存在比较严格的政策性壁垒,工程监理、咨询、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条块分割,造成我国对设计的动态管理仅停留在理论概念上,而以动态设计为主要特点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设计管理,更加需要监理与咨询单位的积极参与与介入。

5.设计优化底线难于把握: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地质变化、设计错误等风险均由总承包单位来承担,而总承包单位也享有优化设计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采用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其优化设计主要是相对于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承包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优化与变更。从短期来看,施工图优化设计后,所有指标都可以满足项目的技术指标,短期内还可节约成本和资源。但从长期来看,进行优化设计后的项目是否符合工程耐久性和当地经济、社会、环境等长远发展需要还难于界定,因此,设计优化底线难于把握。

6.由于我国具备设计与施工双重资质的企业较少,大多采取的是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所获得的设计费用相对较少,承担的风险也就少,联合体内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利益和风险不平衡,设计单位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导致施工单位将自身的意愿强加给设计单位,影响设计质量。

在公路建设项目中,推行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对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设企业,抢占国际建筑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现行的公路建设市场法律法规,增加有关工程总承包条款,尽快出台公路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范本和管理办法,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克服法律法规障碍。

2.对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来说,尚无招标范本可循,招标阶段主动权控制在项目业主手中,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风险的划分方法、尽可能避免合同缺陷和漏洞、将合同争议、索赔风险降低到一个合理的程度,加强招标文件的前瞻性,预见性,调查了解类似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和约束。

3.保证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和设计质量,另行委托中介机构对概算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

4.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措施费控制价下限,单独报价,不宜包干使用,按实际发生额单独计量支付,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支付金额,超过报价部分由总承包人承担,低于报价则按实结算,以确保安全及文明施工。

5.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图纸审查的责任及总承包人提交设计进度计划表的时间,并按时间表督促总承包人分阶段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分阶段审查后,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防止“三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6.应明确开工期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生效后的合理期限内,以督促总承包单位积极主动为开工创造条件,真正达到确保工期的目的。

7.标段划分要合理,有必要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标段合同额上限,从而保证现场管理人员数量。

8.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优化及设计变更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尤其对调整合同总价的条件及处理时限更要明确具体,避免“秋后算帐”。

篇4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单位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是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中裁、保险与保函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进行投资控制,因此,对于上述项目的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证明材料及施工原始资料并按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要有详细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并妥善保存。

一、合同管理的依据

1、法律依据:是指与公路工程建设及合同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法(2)招标投标法(3)公路法(4)安全生产法(5)民法通则(6)担保法(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12)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合同依据: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合同文件。其主要有以下方面:(1)合同协议书记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4)合同通用条件(5)合同专用条件(6)技术规范(7)图纸(8)工程量清单(9)投标书附表(10)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一般包括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三方面的往来文件、信函、电传电报、工地会议纪要、各类检测与实验报告等。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合同中,由于监理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的职责和职权实施施工工程监理。所以,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合同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文件。

二、工程分包管理

工程分包是指获得整个工程或区段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按照国际惯例将该工程按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人承担施工任务,一般为分包人直接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公路工程分包合同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该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订立的合同。分包活动中,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分承包人。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三、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

1、工程延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立合同的双方均可以依据目些原因提出工程延期与工程变更,前提是这些延期与变更需有足够的证据及取得业主的批准才能实施。延期申请应列明延期的细目及编号,阐明原因及所依据的合同条款,延期的测算方法等。最终审查批准的延期天数不少于已暂时确定的延期天数。 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延期,其受理条件有以下及方面:(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2)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了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 向监理工程师提了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4) 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延期申请书及最后详细资料。

2、工程变更:工程内容如果发生变更情况就一定要按照变更的合同回答进行变更施工。一般来说,具体的变更指令都是以书面为形式,通过具体的书面变更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加以确认,尽量在合同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工程施工合变更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由合同任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批准后下达变更指令,然后由承包人执行,并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对费用和工期的补偿额度进行确认,承包人有权得到相应费用或工期的补偿。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方面引起工程变更:(1)工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2)外部环境发生变化(3)业主或第三方提出变更(4)承包人提出变更(5)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6)设计缺陷(7)承包人违约。

四、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按其事件性质可分为:违约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延期索赔、合同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在索赔过程中较为主要的是费用索赔,费用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己的原因而受到损失或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申请或要求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费用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一种经济补偿。承包人提出费用索赔请求的条件如下:(1)索赔事件确实存在且对自身造成了影响(2)有详细的、真实的证据资料(3)索赔的提出符合合同规定(4)索赔要求符合实际情况。其管理要点主要是指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反驳承包人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资料,提出审查意见。如果一旦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索赔值达不成一致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单方面作出决定。合理的索赔款额,监理工程师有权列入核签的中期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内与已支付。

五、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条文和合同总体的分析结果。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施工分部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同交底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得合同双方都获得充分熟悉合同内容的的权利,了解合同的边沿和规定范围,对可能发生的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和判断。

六、合同跟踪与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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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以其快速轨道的建造方式,使项目能够降低建设周期和工程投资,减化业主的管理和控制工作,减少任务设计与施工的摩擦。因此,在国内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在国内,推行工程总承包工作的行业包括了机械、冶金、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电力、公路、铁路等二十多个行业。我国工程总承包事业已经步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但由于工程总承包在我国起步较晚,当前的工程规模还不及美国2004年的居前20家承包企业的总营业额。此外,在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待解决。而美国拥有世界最大的工程总承包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对美中两国的总承包市场进行对比分析,探究其中成功的经验,对我国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培育具有积极的意义。

美中建筑业国际市场份额比较

过去30年,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事业历经数次重大的市场战略调整。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开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市场多元化征程。进入21世纪,我国建筑业在国际工程服务市场上稳步发展,份额平均略大于5%。与此同时,美国建筑业在国际工程服务市场份额略有下降,但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建筑业的份额增加时,美国建筑业的份额减少。通过相关性分析,相关系数为-0.8046,表明美中两国的建筑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因此,美国作为国际建筑市场的领头羊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政府推手下的美中工程总承包的差异分析

考察美中两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不同历程,可以看到与美国的工程总承包市场相比,我国工程总承包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美中两国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均源于政府的倡导,但二者又存在明显的不同。

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由于财力充足、政府投资项目众多,DB模式被列联邦采购方式。这促使工程总承包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在2004年,美国16%的建筑企业约有40%的合同额来自DB模式;工程总承包居前的企业,完成的国内外工程总承包营业额超过500亿美元。美国政府的立法对工程总承包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在1972年的布鲁克斯法案中,将DBB(Design-Bid-Build)规定为基础设施的主要建造模式。在1996年“联邦采购条例”中,规定公共部门采用DB(Design-Build)进行联邦采购。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相关部门随后依此制定了相关采购法规,对DB模式的使用范围、程序及标准等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以美国设计建造协会为首的行业协会编写了DB模式下的合同范本。

我国的工程总承包的推行源于改革开放后,伴随国外资金和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工程总承包方式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承包方式被引入。近二十年来,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对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开展工程总承包工作颁发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规定和办法,指导和推动了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发展。2000年以后,工程总承包更是作为我国对外进行工程承包的重要方式,成为站在全局的政治高度,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但遗憾的是,与工程总承包的立法和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这导致工程总承包在我国的发展不尽人意。

我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新机遇

当前,我国为确保国民经济平稳发展,防止经济下滑,预计在今后三年内我国政府投入4万亿进行关系民生的以基础类项目为主的投资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能够减少了资源占用与管理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提高全面履约能力。因此,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应是DB模式的重要使用范围。4万亿的蛋糕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历史原因,当前仍存在大量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事业机构,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政府投资项目指定的工程总承包商。如果这种现象不能得以改善的话,DB模式的实施会遇到巨大的阻碍。

转贴于

与此同时,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业发展势头良好,具有的优势表现为:市场多元化向纵深发展,逐步形成了亚洲周边是基础市场、非洲成为最重要的市场、稳步进入拉美、美国市场和欧洲市场的新格局;工程承包模式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工程与投资相结合,通过与境外合作、房地产开发、资源合作开发等方式,推动对外工程承包业务向高端发展;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质变。近年来,除了依然保持了在房屋建筑领域的行业优势以外,产业领域迅速向高技术含量的电子通信、交通运输、石油化工、工业制造业、电力工程、矿山建设等转变;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快速增长。以“中国中铁”为首的一批总承包企业快速成长,已有能力承建国际重大工程,实力跻身世界同行前列,标志着我国已进入国际工程承包“第一梯队。”这些为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我国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策略建议

当前我国在推行工程总承包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业主认可程度较低,市场发育不完善;实行总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完善;工程承包企业自身能力存在问题。从总体上说,我国缺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资本雄厚、人才聚集、科技领先、管理过硬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对此,我国应借鉴美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经验,从市场、政府及行业等多方面培育工程总承包企业,如图1所示。具体如下:

政府引导,行业推动。政府部门始终对总承包的推广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今后在“市场需求、政府引导、行业推动”的大原则下,在推行我国工程总承包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程承包有关协会、学会等行业机构的联系与协作,中外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趋势和成功经验。加强鼓励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实行优势互补,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政策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的制订,立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利于实现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全过程的一体化管理。相关的法规政策需进一步完善。在相关的法律中,确立工程总承包的法律地位;研究并出台符合国际惯例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总承包合同范本。

建立工程总承包市场提供经济支撑融资和保险服务体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总承包项目风险评估体系以及工程信用担保制度。

提升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也是竞争最残酷的建筑市场,美国本土企业技术装备世界一流。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业主对承包商的信誉和能力要求颇高。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应立足长远,与国际接轨。建立和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和“龙头”企业。

综上所述,我国工程总承包事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既缺乏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又未得到政府、公众的普遍认同。但由于工程总承包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上的优越性,在今后以政府投资为主的追求精细化管理的大环境下,将越来越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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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PC模式;长输管道;工程变更;处理方法

Key words: EPC mode;long-distance pipeline;engineering change;process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U1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5-0052-03

0 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承发包市场深入发展及投资方式多元化,工程项目也趋于复杂化、多元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得到较大发展。基于业主倾向、资源配置和综合效益等优势,EPC模式亦成为长输管道建设大力推行的承包模式之一。

长输管道的建设具有周期长、现场情况多变、技术复杂等特点,整个项目的运作需经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现场施工三个阶段。其中地方核准获取政府部门批文的工作要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而现场施工一般与地方核准要相隔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在此期间,地方规划的变化和各类设施的建设导致施工期间线路路由和站场阀室的位置发生变更。但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时,基本是按初步设计工程量作为招投标工程量,导致施工阶段实际工程量和作为招投标的初步设计工程量不一致,由此产生工程变更。并且工程量增加是承包商遇到的主要风险之一,需要采取索赔等方式予以处理,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浪费。

1 长输管道建设的EPC模式

EPC模式,为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的缩写,即设计—采购—建设模式,其基本出发点是EPC总承包商承担工程建设的大部分风险,业主较少参与工程管理工作,重点进行竣工验收。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工作为工程设计(或深化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以项目整体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型专用设备的提供以及各种风险的控制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利润。

针对整体项目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总承包商多成立HSE部、技术质量部、工程控制部、经营合同部等专门管理部门,分管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等相关工作(图1)。

管道建设EPC总承包合同额多以初步设计成果为依据,而总承包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面对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地方主管部门等相关方在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土地使用、水土保持方面的要求和管理,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既能有效控制EPC项目管理,又加大了EPC项目顺利实施的风险和难度,同时不可避免的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工程变更。

2 EPC模式下工程变更分类

变更是经业主指示或批准、对业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变更。目前,长输管道工程建设变更,按变更起因主要分为: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总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工程相关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和特殊地理环境等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按EPC招投标时以初步设计阶段工程量为依据,项目变更多以是否修改初步设计作为划分条件,分为初步设计范围内变更和初步设计范围外变更。

2.1 按变更起因分类

2.1.1 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 通常,业主方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扩大或减少EPC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新增市场而更改站场阀室位置或类型、更改合同工期等。

2.1.2 总承包商引起的工程变更 在管道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为获取最大收益,常凭借设计优势降低施工难度和风险、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因而由于总承包商引起的变更也较为普遍,主要包括:线路路由优化、阀室位置优化、河流穿越方式更改等。

2.1.3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工程相关方引起的工程变更 在管道建设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规划部门、土地部门、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军事管理部门、文物部门等相关单位提出特殊要求,导致线路走向以及站场、阀室位置发生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工期长短发生变更。

2.1.4 特殊的地理环境等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 特殊的地理环境等其它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一般包括: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管道沿线新增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增其他工程的干扰、征地原因等。

2.2 按是否修改初步设计分类

2.2.1 初步设计范围内变更 简称初设内变更,是指对工程的任何修改,而该修改没有影响初步设计文件,属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修改。EPC总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对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含各专项评价、防洪评价、勘察报告等)进行熟悉,并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且与招标单位进行技术澄清,完成初步设计的确认。经确认后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发生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和投资的变化,以及对工期的影响,一般均由EPC承包商自行承担。

2.2.2 初步设计范围外变更 简称初设外变更,是指对工程的任何修改,该修改影响了初步设计文件,属于初步设计范围外的修改,包括:①项目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设计标准、起始点的变更;② 因业主或地方政府原因改线涉及大中型河流、一级以上公路及铁路等穿越次数发生变化;③由于业主原因发生的设备材料替代或调整的;④外电线路长度的变化;⑤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变化。

除上述初步设计范围外的修改,均界定为初设内变更。

3 西气东输二线广南支干线工程EPC模式下的工程变更处理实例

总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面对多种工程变更,相应的处理方式也直接关系到经济效益。在长输管道建设工程中属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变更,引发的费用变化多为总承包自行承担,而属于初步设计范围外的变更,尤其是涉及工程费用增加,总承包可以按照变更程序进行索赔。为了使总承包商获得利益最大化,初设内变更尽量使工程量减少。初设外变更如果涉及工程量增加,则尽可能找到有力依据进行索赔,以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西气东输二线广州-南宁支干线工程的初步设计于2009年完成,其中位于肇庆四会市的绥江穿越(穿越处地貌,见图2)工程设计为顶管隧道穿越,长度为790米。广州-南宁支干线的绥江施工(2011年)距勘测已近两年时间,两年来,穿梭江中的采砂船不断进行采砂作业,致使绥江顶管隧道穿越在工期和安全上存在极大风险,广南支干线EPC项目部组织专业公司对绥江进行地质复测,以便核实顶管隧道穿越方式是否仍然可行。经前后的勘测数据比对,绥江穿越处的河床纵断面与2009年发生巨大变化,穿越处河床底部下切13.5米,如未复测而进行顶管隧道施工,顶管穿越将暴露于江水之中,极有可能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顶管穿越断面的两次测量,见图3)。根据最新的地质复测结果,绥江穿越方案经设计单位修改及多次专家论证,最终确定绥江穿越为盾构方案,穿越长度为800米。

针对此种变更,可从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①引起绥江穿越方式变更的原因;②绥江穿越是否为河流大中型穿越;③穿越方式的修改是否涉及修改初步设计;④穿越方式变更是否增加费用。根据上述变更的划分界面及新的设计内容,可以明确绥江穿越方式变更属初设外变更,且增加费用,施工单位可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变更索赔。

4 结论

通过阐述工程变更分类和案例分析,针对施工承包商如何应对EPC模式下的变更,总结如下:

①注重收集关键性基础资料,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日志、变更签证、来往函件、地方政府文件等等,既可作为建设中的基础资料,又是经验和成果的积累,甚至成为变更争议时仲裁、诉讼依据;

②在招投标阶段,认真细致的了解初步设计文件,并熟悉施工现场,考虑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及困难,在提交初步设计确认书前,对初步设计描述不清的,大胆进行技术澄清;

③加强合同管理,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规定,重视合同条款措词,进而为竣工结算打好基础;

④加强施工管理,有效控制成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并优化施工资源,合理调度施工;

⑤加强施工变更的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坚决杜绝代签现象;

⑥建立变更制度,控制费用增加。工程变更是编制预算增减账的依据,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制定出签办各方能够相互配合又能相互制约的管理程序。工程变更应实行“先办后干及时审”原则,避免发生施工完成后无法核实工程量和单价费用方面的争议;

⑦充分认识变更,大胆提出索赔。索赔是国际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性质上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合作的方式,而不是对立。

⑧提高项目管理人员水平,加强现场变更费用管理。作为总承包商最重要的不是直接研究具体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而是对分包商提供的的方案进行管理、优化,提出适合EPC合同的规划和实施的原则,进而追求利润最大化。

综上所述,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质量、进度、成本等多方面,贯穿施工全过程。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管理和控制,变更之前各有关单位应进行多方面协调、多方案论证,从而获得最佳变更方案,最好的控制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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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70.22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全球对石油、天然气需求量的日益增加,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长输油气管道建设进入新一轮。这为油气长输管道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机遇和挑战并存。油气长输管道建设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各企业在新的形势下,就必须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保持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另外,由于石化项目技术复杂、集成程度高、工程投资和工程量浩大,因此,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项目的投资效益,决定了项目的成败。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管道项目管理工作中常见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希望对管道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1 管道工程项目管理及管道工程特点

项目管理指的就是项目管理者在一些条件的限制下,用系统性的方法与理论以及观点来管理所有有关工作的事情。首先就是从决策的项目开始直到项目结束,对整个过程做一个协调与调度,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将项目的目标的实现作为首要的任务。对一个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首先应对项目特点有一定深度的理解与认识。

管道工程项目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管道项目的管线施工里程长,管材的费用占了总费用的60%以上,业主大多是直接采购施工用管。那么管道施工企业所要完成的管道管理,包括了现场的运输、管道的下沟、管道的现场补口、管道的焊接、管沟的回填、管沟的开挖以及对公铁路还有河流的穿越等,在如此长距离施工的同时还要注意对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地貌的修复等等,施工的任务繁重,工序也相当复杂。(2)管道的铺设大多是在野外进行施工,施工的条件及其恶劣,从西北无人戈壁到东南沼泽地,从东北冰冻地域到西南山石林地。施工的工作量都极大,点多而且线又特别的长,经过了水网、江河、山地、高原等各种各样的复杂地貌。(3)管道的铺设所需的设备很多,施工的现场是很分散的,组织的工作量也非常的大。长输管道工作的压力一般都会大于5.8MPa,甚至有的能达到9.8MPa,以省内管线湘娄邵供气管道工程为例,设计压力6.0 MPa。管道内输送物都是易爆易燃的石油、天然气、成品油等介质,假如说有一个道焊口的质量有问题,那么后果将会是不堪设想,因此对于管道技术在要求上是极其严格的要求高,质量也要求的特别严。(4)管道的铺设大多不是独立进行的,在管道铺设的施工过程中会经过诸多大型河流、铁路、公路以及光缆等已建设施。个别工程还会经过规划区、矿区以及厂房及民居等。所以协调工作已成为管线施工重中之重,没有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助,施工展开举步维艰。(5)随着商品经济时代的发展,管道施工的各项费用也在不断攀升,以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施工定额为例,中国石化建〔2011〕960号文件《关于2011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安装工程定额和指标的通知》“原39.81元∕工日调整为60.98元∕工日”。至2013年11月,随着国家GDP的增长,管道施工所支付的人工工资及其他设备、材料成本已不能同日而语,随着管道施工成本的不断增加,企业利润越来越薄。

2 管道工程管理中常见问题

传统的的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有很多的问题都被暴露出来,各个施工的项目在管理上的水平很不均衡,有很多基层中的管理人员对于项目的管理认识与理解上存在着很大的偏差。目前项目的管理当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项目管理整体性不强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的过程管理常常被不同的职能机构和单位所分割。这种分割造成项目管理的前后信息链断裂,缺乏完整一贯的信息支持,使决策的正确性、设计的合理性、管理的有效性都受到影响。这也就是所谓的“屁股决定大脑”,现行的管道施工工程绝大多数都遇到过业主要求缩短工期提前竣工的情况,这不但打乱了原有的施工部署,增加了施工成本,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安全、质量风险。这种行为在是工程产中是极为武断的,放眼全国的管道施工项目平均约200天就会出现一次较大事故。这是多么触目惊心啊

2.2 项目执行与控制管理力度不够

项目管理其实已经发展很多年,对于项目理论的学习与宣传也进步不少,项目实施时也实践了项目的管理模式,同时制定各种项目管理的办法,但是再好的方法措施得不到有力的执行,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管道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从代建单位到EPC总承包再到施工单位、分包商程链条式层层管理,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有经验的老技术人员一般对电脑、GPS等新的设备不熟悉,更不要说PCM平台、ERP系统、P6系统了。而年轻的大学生,他们知识新、接受能力强,但是对于技术、安全等方面经验还不足。所以要有效的统一才能提高执行与控制管理力度。

2.3 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笔者认为,虽然项目管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之后,项目管理水平不断地提高,但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

对于如何保证长输管道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如何基于预控来做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如何搭建跨多部门、多专业的横向整合和协调机制,如何进行项目群综合管理,就要建立逐级项目管理体系,开展项目管理具体工作的依据。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引入“PDCA”原理已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管道建设项目自上而下的项目管理体系,大大的提高了管道建设效率,节约了管道建设成本,满座了项目管理体系建设的完整性、适应性、执行力提出的要求。

因此,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与完善的体系势在必行,以定期检查评价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推动项目管理体系从项目立项阶段直至投产移交阶段的持续改进;以确保项目严格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最终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3 对于管道项目的管理中问题的对策

3.1 项目管理一体化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工程准备、工程建设、生产准备、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按照模拟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用新的一体化管理,取代了传统和单一的承包方式,设置工程EPC项目总部,对管道工程建设施工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与体系文件,逐层分解工作目标与责任,对各项目分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例如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根据管道走向和地域不同,为了有利于现场管理和地方协调等工作的开展,将整个工程EPC项目部划分成了多个管理区,设置了湘赣、苏浙沪等多个项目分部,分别代表项目总部对各个管理区进行全面管理。项目部将工程的总目标进行分解,分级进行项目计划,作为项目分部的工作目标,各分部按照项目部制订的项目管理手册、施工规范、标准程序以及各作业指导书抓好落实,实行分部经理负责制,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这种一体化的管理方式,有效克服了项目管理涉及面广、利益方多、环境复杂多变、标准和目标不统一的难题,为工程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保证工期、促进安全、促进健康和环保提供了保证。

3.2 加强项目执行与控制管理力度

经过对管道建设单位、EPC总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的实际考察与管理模式分析,笔者认为要加强项目执行与控制应以7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展开:

第一,实施目标管理。基于总体的施工计划,保证各关键工程的施工流程与工序衔接、配合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完善和细化项目的整体部署,并将关键节点或里程碑计划作为项目的进度控制关键点,在项目全程实施绩效考核,运用赢得值法全面衡量工程进度、成本状况,应用“PDCA”持续改进理论,随时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纠偏;

第二,权利义务明确。在项目管理中,要合理发挥合同的作用。对于外分包项目,应对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作为合同双方合同履行的准则实施,双方都有着一定的约束性与法律效力。而对于内部承包项目,则应根据组织过程以及项目的实际特点,基于目标成本测算开展内部成本包干制,从而有效地将管理压力向基层传递,进一步激发现场施工人员的积极性,最终实现现场节约成本的目的;

第三,协调组织资源。对于长输管道工程项目而言,组织资源的协调应包括内部生产协调与对外协调两方面,内部生产能够依靠对外协调来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从而为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应用创造基础条件,而内部生产调度则能够将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使施工工序的衔接更为流畅、合理,有效的缩短关进工序的工期,使工程有可能提前投产;

第四,绩效衡量与量化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借助对人力、时间、资金等资源的合理控制,来使项目执行力得到提升。在长输管道的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将量化考核制度引入,即施工管道应以焊口计数的方式来进行计费。这样一来,就能够提高员工的执行能力,而施工人员的收入则能够直接以焊口数量、焊口质量、安全等指标进行挂钩,秉承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原则实施,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施工人员的切实利益与积极性;

第五,工作要有可追溯性。在管道施工过程中施工的一手资料是非常关键的,从初设地勘、施工许可证到A/0版施工图、设计变更记录、征地资料、施工记录、验收/实验记录、工程承包分包合同、各项会议记录、传递文件、竣工图纸/资料等一系了文字性资料都要留下清晰完整的施工管理轨迹,对于文件下发、签署、登记、填报,要责任到人。有问题要可查找,可追溯。所以一线的基础资料是所有管理统计数据的基础。只有将每一道口的现场数据进行统计才能了解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只有统计好每一道施工焊口的检测记录才能形成焊接合格率;只有做好现场清点丈量资料才能因地制宜的做好征地协调工作。一线的基础资料是领导决策的依据,也是项目管理实施持续改进自检、自审和提高的唯一途径,所以一线资料的整理工作应是贯穿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

第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管道工程项目施工中,有许多新技术被应用,持续深入开展QC小组活动,不断创新和发展施工工法,对提高企业施工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湖南湘娄邵供气管道工程湘江定向钻穿越使用海缆同管道同时进行回拖的技术,大大节约了工期,节约了施工成本;在西气东输二线东段施工中,用革新和科技引领施工,针对江南水网、黄土塬等特点,施工队伍发明了防塌棚、圆浮筒、浮船、小型钢架桥等水网施工机具,解决了防塌方的安全隐患和水网地区设备钢管进场这一难题;针对山地施工研制的山地布管车和隧道施工全套隧道运布管工具,切实保障了工程建设和人员安全。由此可见,对新工艺的研发、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推动整个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多方面的管理水平;

第七,团队建设。在长输管道工程项目中,管理团队的建设与考核也是相当重要的一环,项目管理团队应是具有一定凝聚力的,应在施工现场体现出建设单位管理的正规化,同时也是施工建设单位企业形象的体现。

3.3 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项目管理单位应逐级依据需要编制《项目管理手册》、《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质量管理手册》和《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制订相应级别的施工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办法》、《监理管理办法》、《无损检测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文件;编制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例如HSE管理体系,编制《HSE管理手册》、《HSE管理程序文件》;为加强项目内部管理制订《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投资/费用控制管理办法》、《工程资料管理办法》、《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常用施工验收规范汇编》等项目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管道建设施工用表格汇编》作为使用工具,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4 结尾

以上内容首先分析了管道工程的特点,随后分析了管道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作者深知,作为一名技术人员,对管道施工管理的认识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并注重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从多个角度剖析问题,拓展视野,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提高管道项目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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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少数工程项目部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处理程序不清,双方权责不明,条款把关不严,签约相对滞后。在管理中存在凭经验、凭感觉办事的情况,随着外包队伍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情况下,一旦双方产生认识偏差和纠纷,容易埋下法律隐患,使企业处于被动、尴尬的局面。如某地的某水利总承包工程,开发商与总包单位签署了结算书,并已支付了全部工程款。总包方拿到工程款后以后,没有让分包单位签署结算书,而是将自己认为该付的分包工程款全部支付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拿到分包工程款之后,认为总包方没有把该付的分包工程款付足,反过来总包方。后,法院委托了司法审价,在司法审价过程中,总包单位没有经验,对于审价单位的一些计算有不同看法,但又不知如何协调、沟通,审价的几个月中任司法审价单位自说拿出了审价报告。最终总包方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境地,预计亏损额以百万元计。

资金凤险。少数分包队伍资金较少,抗风险能力很弱,当出现原材料涨价、工期滞后、成本支出增加时,一旦后续资金跟不上,容易使施工生产出现“失血”现象,给工地正常施工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同时,要防范社会上的部分包队伍钻管理的漏洞,采取虚列合同、套取现金的方式,恶意骗取企业工程款的现象发生。如S公司在L国承建一项发电站工程,从广西、甘肃等省份洽淡了6家分包商(最终签约单位4家)进入L国实施该工程。进入工区后,为了便于管理,S公司对各分包商划定了各自工区。工程施工开始后,分包商A因资金较少,施工生产无法正常开展,逐以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差、地质原因复杂等原因提出提高原合同单价,否则其将终止合同,带走其所属人员和设备。无奈之下,S公司只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工程调整给其他分包队伍施工,给工地正常施工秩序带来不利影响。

信用风险。部分外包队伍认为干工程就有钱赚,对难度大的项目预见性不足,加上自身技术实力、施工组织能力不强,仓促上马之后,发现干不下去就会出现停工停料、中途退场、推诿扯皮的现象,并采取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手段索要费用,易使企业处于被动。如C公司与S公司合作在T国实施一项土建工程,以C公司名义投标,S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商运作,T国项目主管部门指定当地的Z公司作为项目的指定分包商。在项目实施中,由于分包商Z的技术水平,实力等原因,致使由其所承担的工程部分进度缓慢,特别是由其负责的基础工程施工不能满足S公司的要求,致使S公司的整体建筑工程进度缓缦,严重影响了总承包商的总体工程进度,使工期严重拖延。而业主又可以直接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项,使得C公司和S公司对指定分包商Z的管理和制约能力弱化,缺乏必要的管控手段。最终,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特别是S公司与Z公司之间,关系尖锐对立,甚至发生对抗,致使工程一度中断,这给总承包商的信誉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工程实施的结果可想而知。

安质风险。由于市场眼光的局限性,部分分包队伍安全质量意识淡薄,不愿意在人员、设备、教育上多投入,施工中存在“质量依赖监督,安全依靠侥幸“的情况。如果监督卡控不力、责任意识不到位,一但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将会给企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我国南方某高速公路公司在承建非洲某公路项目时,该项目业主是非洲工程和能源部,出资方是非洲开发银行和政府,项目监理是英国公司,由于我方使用的部分包队伍对安全质量重视不够,投入较少,导致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工期严重托延,亏损严重,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国承包商的荣誉。

对“管理风险的“原因分析

要消除融合上的误区。由于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双方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管理体系,加之在价值、文化、信念上的不同,容易造成合作双方在思想认识、行为关念、沟通配合的不协调。要想消除这种误区,就应该充分展现出企业文化的包容性与兼容性,在具体管理中求大同,存小异,和而不同,树立平等、互利观念,以达到相互包容、团结共事的目的。

要消除定位上的误区。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项目部与分包商之间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不能错位。在工作中,对分包方决不能搞以包代管、放手不管,而应该分清责任主体,落实好指导、监督、服务的职能,引导他们在所属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创造性的劳动,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要消除管理上的误区。 由于分包队伍的技术实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要想防止和杜绝影响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发生,首先要消除管理上的“两家人“的观念;不能一味强调内外分明、同一件事件实行两样标准,而应大力实施纳入一体化管理,真正把他们当作企业的一份子,做到全过程参与、全方位监控,把管理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层面。

对“管理风险”的具体对策

一是把好协作队伍“准入关”。首先,是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协作队伍要严格按照“资格预审、实地考察、资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步骤及程序进行考核评价,认真核查分包方的法律地位如资质证件、委托函件是否安全、真实,并尽量采用竞标方式选用分包队伍。其次,要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对企业正在使用的分包队伍,在每项合同履约结束后,应对分包商的资质、设备、资金、业绩、信誉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担工程分包任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协作关系,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消除。第三,要建立资源档案库,通过动态考核,优中选优,对比较优秀的分包商,在自愿申请和承认公司章程、履行公司成员义务的基础上,可允许并吸收加盟公司,作为公司的成员企业,有意识地锻炼、培育和储备一批在单项、分项工程施工中资质硬、实力强、信誉佳的分包队伍。

要严格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做到统一合同格式、统一台帐、统一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程序,加强合同评审,重点审查协作队伍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及重点条款、补充条款,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分包商必须先签合同后进场,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和承诺制度,项目部各部门要吃透合同条款,弄清合同委托权限,把好公章使用、保管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合同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要合理编制分包工程预算。企业预算编制人员在编制分包预算时要本着“实事求事、认真细致“的原则,编足预算。在认识上,项目部应充分考虑分包商在承担我方转让的经营风险后要求获取风险收益的实际,在确定分包成本时,让其觉得有利可图。此外,坚决要做(决)算”,即没有施工承包合同不结算、超出设计数量没有建设单位签认不结算、超出预算范围不结算、超出劳务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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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分析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自己的长处,采取科学的方法提高施工管理素质。成功的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前进。施工项目管理是以施工项目为管理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项目的内在规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的过程。

项目概况和成本管理

1)龙归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建住宅小区及配套设施的总建筑面积约105.48万平方米;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兴建的保障性住宅小区。该项目共分11个施工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分别由11家不同的施工单位同时进场施工,各标段施工进度基本一致。而我司是负责第四标段的施工总承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地下室和主体结构外,其他施工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大部分由我司通过合法分包给其他专业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我司负责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程于2011年6月开工,计划2013年12月竣工,现已获评为2013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工程质量目标是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2)施工成本管理就是主要在保证工期和质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利用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把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进一步寻求最大限度的成本节约。

①组织措施是从施工管理的组织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首先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文件中组织措施模拟施工现场的成本费用基本情况,对各个阶段的成本进行初步估计,反复推敲组织措施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

②合同措施是施工管理要以合同为依据,关键的程序和索赔已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措施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十分重要。

③技术措施不仅对解决施工成本管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对纠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偏差也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④ 经济措施是最直接,最易为人接受和采用的措施。管理人员应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施工成本目标。

2、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指确立质量方针及实施质量方针的全部职能及工作内容,并对其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的一系列工作。

2.1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为全面系统地把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当务之急是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施工企业依据质量保证模式,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系统,编写质量手册,制定质量方针、技师目标,使之更具有指令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2.2 人、材、机的控制

(1)人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应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加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把项目按层次、按区域划分,把质量的控制,责任落到具体的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身上,先由主管施工员把关,进行分级进行控制。

(2)材料是构成建筑产品的主体。显然在施工项目中,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举足轻重的。必须派专人进厂督促生产,在源头杜绝材料问题的出现。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在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强化项目施工机械管理,才能提高机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对工程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3 控制施工环境与施工工序

在施工项目中,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很多,有工程技术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作业场所、工作面等。因此,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尤其是施工现场,应建立文明施工和文明生产的环境,保持材料工件堆放有序,道路畅通,为确保质量和安全创造良好的条件。

施工工序是形成施工质量的必要因素,为了把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转向事前控制,达到“以预防为主”的目的,必须加强对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的控制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部分检验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来判断整个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

其步骤为:实测―分析―判断。

3、施工进度管理

对于施工企业,进度控制的任务是依据施工任务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控制施工进度。在进度计划编制方面,施工方应视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的需要,编制具有不同的控制性、指导性和实施性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按不同计划周期的施工计划。总进度计划的控制

要由各阶段的施工进度控制来完成,要达到这样的目标,所以要采取多项的措施。

3.1 组织措施

(1)组织是目标能否实现的决定性因素,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健全进度项目管理的组织体系。在施工项目上,组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组织体系,由工程部为主要管理部门,对施工进度进行全面的控制,由其他各部门为辅,实时监督施工进度的情况,并提供保证施工进度

必要的条件。

(2)对于工程部门内部,实行分工管理办法,按实际情况把项目分层分区管理,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全程监督进度。

(3)由于现场不定因素多,所以要定期检查施工进度情况,同时适应现场情况,对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采取纠偏措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2 技术措施

(1)不同的设计理念、设计技术路线、设计方案会对施工进度产生不同的影响,在设计工作的前期,特别是在设计方案评审和选用时,要对设计技术与工程进度的关系作分析比较。

(2)施工方案对工程进度有直接的影响,不仅要分析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还要考虑对施工进度的影响。在工程进度受阻时,要分析施工技术的影响因素,必要时改变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穿插施工。

3.3 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1)编制符合实际的资金进度计划,提前为施工提供资金支持,通过现场施工对资源的需求,细加分析,可以发现进度计划实现的可能性,如果资源条件不具备,则要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2)要保证施工进度的最基础的保障就是施工的人员及时间,为达到赶进度的要求,在非常时期,要选择加班和加人的措施,或者指定奖励的机制。

4、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质量管理需要“磨破嘴皮子”地去讲、去要求。而“刀子心”,是对安全质量违章违规事故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理,绝不放过。分析总结我们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绝大多数是由管理不严、习惯性违章违规违纪造成的,这是最大的隐患,隐患变成现实,就是安全质量

事故。避免事故的前提是消灭隐患,一靠安全质量教育,解决思想认识与观念上的问题;二靠制度,建章立制,用制度规范行为,头上有“高压线”,左右是“万丈渊”,只有“向前”按制度规范去做,否则就严惩。往往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总认为员工长期在户外工作,很辛苦,

面对一些违纪现象该罚不罚,该管的不管,助长了坏毛病,留下了事故的隐患。有效的制度约束,严厉的处罚是绝不可少的。防止事故发生,要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面的安全质量工作,单单凭“讲”,用罚,都是不全面的,不科学的,要形成安全质量防范网,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把安全发展牢记在心,把员工的生命安全牢记在心。

结语:

施工项目的管理是全方位的,要求项目经营者对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文明施工等,都要纳入正规化、标准化管理,这样才能使施工项目各项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地进行。施工项目的成功管理不仅对项目、对企业有良好经济效益,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功的管理,能促进项目和企业的发展,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前进。开拓创新,总结经验,在项目的实践中不断摸索,最终创造出一条施工项目管理的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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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以及港澳地区等,在建筑立法化、工作程序化、技术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和组织现代化等方面,为建设监理带来新的活力。我国建设监理制始自1988年,理论与实践的发育发展较快,初步形成新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格局框架,促进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水准的提高,随之兴起的我国监理业在队伍建设、建章立制和业务实践等方面均创佳绩。实践证明,力推建设监理制,有利于工程质量、工期与成本控制;能实现建设速度与效益并举;有利于提高教量与质量的结合,是一条多快好省进行基本建设的途径。积极探索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制度,是当前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内外工程承包的实践和所见所闻略论以下数点,供同行们参研。

一、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

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发展之需。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

(2)竞争所需。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

(3)改革之需。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

(4)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监理制的必要性。

二、国外监理公司机构的主要特点纵观发达国家监理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运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人才高素质化。他们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他们知法律、会管理、懂技术、通经济。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一般经过学习(3~5年)--实习(3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发RICS证,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要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经上述严格的认证过程,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胜的管理者。美国工程管理专家约翰逊认定工程项目经管失败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监理工程师阅历浅薄经验不足所为。

(2)业务宽深化。英美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t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

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导言和附录A中,都提到了监理范围,其深度及广度都反映了国际监理业的高水平操作,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监理具体业务内容纷繁责任重大,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38个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自80年代以来,中东、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项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业主全权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做为人进行全方位监理,年终或工程终交后结算财务交回利润,如沙特等国就早已开展了这一方式。

(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及现场监理机构已形成模式化,大体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以矩阵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欧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监理组织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阵式为主导,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使其优化组合,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具特点:①矩阵式监理组织命令源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顾,既有利专家及工程技本人员的特长发挥,又可施展职能部门的作用;③适用性大,该模式完全胜任对于项目的监理,又通用于对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监理;④体现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询、工程顾问、建筑师事务等性质特性。驻地监理机构,在现场设立的驻地监理班子,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总监(驻地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设行政、技术和合同等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理任务。

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设计由日本丹下健三设计事务所承担,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下设三个室:办公室2人,负责文秘、信函、档案;(监理)工程师室8人,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2--3人,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监理,如其通常的组织形式为一些大型发展集团,如香港新鸿基,北恒基、长江实业等内部都拥有自己的PM队伍协调平衡公司的发展。

国际监理公司其规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25人~130人,小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5人~25人左右。在美国小型监理公司约占75%;大中型者约占25%。国外监理公司的监理设施较完备,除现场根据需要由业主或承包商免费提供必要的设施外,还有自己的固定设备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勘测设备、运输工具、通信器材等。

按FIDIC文件精神,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①在总包分包管理上,有权对其工程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监督,对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包括项目经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现场协调上,有权调理审批总承包商、甲方与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等协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条款等;

③在工程技术上,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条款;

④在有关法律处理上,担任第一位调解人角色,对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事项,以合同为依据,中立、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条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是业主的人,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诸如索赔管理,财务支付、各种签证等现场实际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条款等等;

⑥在工程进度上,有权行使工程全过程的控管。批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开工令、要求承包商报施工作业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终交证明书。如FIDIC中第14、40、46、48条款等;

⑦在工程质量督查上,有权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当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勒令返工;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有权提出修补内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结束发合格证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条等;

⑧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现金流量计划,负责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签认工程变更确定以外风险等,有权调整单价,必要时进行工程估价,如FIDIC中第14.3、51、52、70条款等等。

(4)酬金优厚化。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叫设计监理费),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收1%~3%,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其监理费用构成包括:

①直接成本3项:A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与津贴费;B用于项目上的专项费(如交通差旅费、通讯住宿费、人员培训费、仪器设备租赁使用费等);C该项目所需用的外部服务活动费;

②间接成本两项:D监理单位管理费、各种税金;E利润。国际上最为流行的监理费用基本计算方法以下面两种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取费,二是按监理费用成本加一定比例或数额酬金。据国外资料介绍和实际情况看,监理工程师的月收入在2000~5000美元以上,总监的月收入还要高,如丹麦金硕国际咨询公司只派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监理,两年多的监理咨询费高达135万美元,大项目因实施周期长,现场还要提供更优厚的生活办公条件以保证工程顺畅。

(5)职业道德准则化。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咨询业)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所谓科学性是指监理单位要以合同文件为准绳,以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独立地按法监理;所谓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范、标准、法律等项下,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所谓中立性,是指监理单位不得,应努力用正当的手段,以自己的实力为客户谋求最大的效益;所谓服务性,是指监理单位不但要坚持合同严格监管,还要预防为主热忱帮导。为此,有些国家与地区强制性规定,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必须遵照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与地区的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以使监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上运作。

三、我国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建设监理较国外监理工作的明显差距,主要是:

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欲走出国门难度较大。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阔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我们监理业实现产业化、国际化的重大障碍。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监理深度远未到位。且不说国际上权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几十项监理业务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即便是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任务亦尚未达到目的。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与国际接轨。

4.监理费率偏低。国际(咨询)监理业的高值化已运行数年,对咨询监理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日趋增势,如美、英等国的月酬全高达1万~2.46万美元;日本、印度、韩国等国的月酬金也为2000美元~1.0万美元,我国监理费率低造成监理人员酬金低下的状态引发监遵人员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还是5年前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的指导性价格,我国的监理工作者在这种低费率、低酬金情况下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奉献多年,是到了改革监理费取值偏低适当提高监理人员酬金的时候了。

四、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我国建设监理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该在以下各方面加紧工作,缩短我们同国际间的差距。

(1)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③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④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象今年5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请FIDIC主席路易斯和FIDIC亚太地区主席黄汉腾先生来华讲授国际工程咨询监理业务,就是培训咨询监理高级人才的一项很好的举措。

(2)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以及监理合同等等。如美国建设监理由国家商务部主管,监理的行政法规是《全美统一管理法》,技术规范是《建筑法规》和各专业法规,美国建筑师协会制订的《业主和建筑师协议标准格式》简称AIA合同文件B141为常用咨询服务合同,法国建设监理是由法国国民议会立法,法国政府建设部核定为数甚少的质检公司进行,监理依据是法国规范"DTU"和法国标准"NF"等。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研制出适宜于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如FIDIC通用条款外我们可以制订中国式的FIDIC专用条款,以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和国际借贷机构贷款项目的需要。此外还应推行如国际标准ISO9000质保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结合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参照这些国际文件,研制我国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发挥他们的作用。

(3)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最佳和高效率的办法。不断开放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更具前所未有的极好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全球工程咨询(监理)网络的建立,这为监理(咨询)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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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国策为世人瞩目并吸引着国际上广大的投资者、合作伙伴和34国际金融机构,其工程承包市场当然亦成为国际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大循环的重要力量。我国建设监理与国际接轨是大势所趋必行之作,其理由如下。

(1)发展之需。众所周知,近年来,外商外资合资特别是港台投资等工程项目势头仍好,据报载1996年外资在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开办企业等投资约达400亿美元,业主要求按国际标准进行监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的贷款项目,涨幅较大,实施上述项目均把监理制作为贷款项目基本条件之一,一定要按照FIDIC编撰的合同条款、项目管理协议和咨询协议等文件执行。

(2)竞争所需。国际同行关注我们,我们需要同国际接轨,我国有650余家注册对外经营权的国际工程或咨询公司。

(3)改革之需。监理制确实是一项先进的、科学的、成功的、通行的国际惯例,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所承认接受实施,值得学习和借鉴大力推行,并应在我们实施前8年的基础上,总结--完善--修订--实践,使国际惯例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更具特色。

(4)体制所需。无论是从建筑业性质、功能效果认识,还是从管理规律、监理效益讲,还是从国际化、专业化的高度看,都充分说明,组织一支强大的高素质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监理班子,全面实施、大力推行监理制的必要性。

二、国外监理公司机构的主要特点纵观发达国家监理公司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运作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人才高素质化。他们拥有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有的监理公司,高技术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能熟练运用FIDIC制订的权威性国际通用的范本和国际惯例,他们知法律、会管理、懂技术、通经济。欧美国家的监理工程师,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一般经过学习(3~5年)--实习(3年以上)--考试或面试答辩--工程实践--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发RICS证,法国对其资质要求似乎更高,如除上述程序还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高等土木工程学院毕业生,具有10年以上工程经历,要通过法国建设部"技术监理审查委员会"资审面试确认方可。经上述严格的认证过程,其监理工程师素质均达精通法律,主要是经济合同法和FID1C编制的条款,善于管理,主要是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有技术专长,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的经历丰富,智力高超,能力强胜的管理者。美国工程管理专家约翰逊认定工程项目经管失败重要原因之一的首要就是监理工程师阅历浅薄经验不足所为。

(2)业务宽深化。英美咨询监理业的历史长达百余年,业务发展均达宽阔深长的高水准程度,真正担当起全方位的监理(咨询)任务,覆盖了整个建设的全过程。无论是英国实施的Q.S制即测量师(QuantiySurveying),还是美国开展的CM方式(Fast--Track--Constructinn--Management),还是60年代以来在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广泛采用ProjtctManagement即项目管理法(PM制),其核心都是对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资格、职责、义务、工作方式以及同业主、承建单位等关系在法律经济上的定格,他们具体服务的业务范围已逐步扩展到为业主提供投资规划、投资估算、价值分析,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费用控制,项目实施中进行合同管理、进度、质量、成本控制、付款审定。工程索赔、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决算审核等。在目前仍通用的IGA--80PM的导言和附录A中,都提到了监理范围,其深度及广度都反映了国际监理业的高水平操作,监理工作的前期化和延伸化,使监理具体业务内容纷繁责任重大,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计划、项目工程技术设计、采购与发包、施工管理、试运转等大项到工程监理的38个子项,囊括了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及其配套工作,资金筹措、项目目标总控制、项目实施管理与验收,投入运营以及项目的后评估等一整套系统监理。自80年代以来,中东、北非的某些目家的工程项目,尤其是私人工程,采用此法即业主全权委托工程顾问公司做为人进行全方位监理,年终或工程终交后结算财务交回利润,如沙特等国就早已开展了这一方式。

(3)监理组织模式化,欧美和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监理组织及现场监理机构已形成模式化,大体为线性式监理结构、职能式监理结构和矩阵式监理结构等三种模式。当前国际上流行的以矩阵式居多,下面提供的欧美、日本、香港等地的监理组织模式,基本思路以矩阵式为主导,该模式融线性式和职能式为一体使其优化组合,扬其所长避其所短,更具特点:①从图1中可看出矩阵式监理组织命令源较少,易于管理,提高工效;②作用兼顾,既有利专家及工程技本人员的特长发挥,又可施展职能部门的作用;③适用性大,该模式完全胜任对于项目的监理,又通用于对多合同大中型工程的监理;④体现了高智高效高能的工程咨询、工程顾问、建筑师事务等性质特性。图2列出了驻地监理机构,在现场设立的驻地监理班子,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总监(驻地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设行政、技术和合同等管理部门,实施现场监理任务。

如约旦哈西姆皇宫工程的监理就是由业主委托日本丹下设计咨询公司,对工程合同的实施全权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的。该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万㎡,合同总造价3400万美元,合同总工期900天,由上海中建工程公司承建,设计由日本丹下健三设计事务所承担,该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在现场派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行监理职能,下设三个室:办公室2人,负责文秘、信函、档案;(监理)工程师室8人,包括建筑、结构、机械、电器等专业,负责现场监理技术工作;估价师室2--3人,主要进行合同与预算管理。美英流行PM型施工监理,如其通常的组织形式为(图3)一些大型发展集团,如香港新鸿基,北恒基、长江实业等内部都拥有自己的PM队伍协调平衡公司的发展。

国际监理公司其规模大致是:大中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25人~130人,小型(咨询〕监理公司一般为5人~25人左右。在美国小型监理公司约占75%;大中型者约占25%。国外监理公司的监理设施较完备,除现场根据需要由业主或承包商免费提供必要的设施外,还有自己的固定设备资产包括办公设备、实验室、勘测设备、运输工具、通信器材等。

按FIDIC文件精神,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①在总包分包管理上,有权对其工程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监督,对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包括项目经理提出解雇要求,如FIDIC中第1.1(A)iv、16.2款等;

②在工程现场协调上,有权调理审批总承包商、甲方与总承包商指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等协同施工。如第15.1、4.1和2条款等;

③在工程技术上,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如FIDIC中第6.4、7.1条款;

④在有关法律处理上,担任第一位调解人角色,对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事项,以合同为依据,中立、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如FIDIC中第67.1、67.2、和67.3条款等;

⑤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是业主的人,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诸如索赔管理,财务支付、各种签证等现场实际工作。如FIDIC中第51、52、53、60和69条款等等;

⑥在工程进度上,有权行使工程全过程的控管。批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开工令、要求承包商报施工作业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终交证明书。如FIDIC中第14、40、46、48条款等;

⑦在工程质量督查上,有权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当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勒令返工;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有权提出修补内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结束发合格证为止,如FIDIC中第36,38和49条等;

⑧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工程合同的现金流量计划,负责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签认工程变更确定以外风险等,有权调整单价,必要时进行工程估价,如FIDIC中第14.3、51、52、70条款等等。

(4)酬金优厚化。国际上监理费用的额度和价位比较高,通常情况下约占工程总造价的:1%~4%间,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服务内容深度的差异,各国略有不同,如以工程总价为基数,美国收取3%~4%,德国收5%(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收2.3%~4.5%(叫设计监理费),东南亚大多数国家收1%~3%,台湾省收2.3%左右,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其监理费用构成包括:

①直接成本3项:A现场监理人员的工资与津贴费;B用于项目上的专项费(如交通差旅费、通讯住宿费、人员培训费、仪器设备租赁使用费等);C该项目所需用的外部服务活动费;

②间接成本两项:D监理单位管理费、各种税金;E利润。国际上最为流行的监理费用基本计算方法以下面两种方式居多,一是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取费,二是按监理费用成本加一定比例或数额酬金。据国外资料介绍和实际情况看,监理工程师的月收入在2000~5000美元以上,总监的月收入还要高,如丹麦金硕国际咨询公司只派了5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京津塘高速公路的监理,两年多的监理咨询费高达135万美元,大项目因实施周期长,现场还要提供更优厚的生活办公条件以保证工程顺畅。

(5)职业道德准则化。发达国家的监理行业(咨询业)都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定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如美国土木工程学会规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道德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了"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日本咨询工程师协会制定了咨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行为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坚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中立性、服务性。监理工程师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充分体现了FIDIC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精髓,所谓科学性是指监理单位要以合同文件为准绳,以国家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为依据,独立地按法监理;所谓公正性,是指监理单位在合同、规范、标准、法律等项下,既要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承建商的合法权益;所谓中立性,是指监理单位不得,应努力用正当的手段,以自己的实力为客户谋求最大的效益;所谓服务性,是指监理单位不但要坚持合同严格监管,还要预防为主热忱帮导。为此,有些国家与地区强制性规定,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必须遵照行业行政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与地区的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以使监理工作纳入正常轨道上运作。

三、我国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从上所述不难看出我国建设监理较国外监理工作的明显差距,主要是:

1.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表现在不熟悉国际惯例,缺乏语言交流沟通能力,欲走出国门难度较大。此外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一套现代管理方法与手段目前尚未掌握自如,特别是项目总监层次的人才更是十分匮乏,由于总监对工程项目甚至对于一个监理公司能起关键性的形象作用和效应,因而要求他具有较高的监理艺术、业务水平、协阔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社会关系等。人员素质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是制约我们监理业实现产业化、国际化的重大障碍。

2.尚未形成自上而下的完善配套的监理行业体系,包括国家监理法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等,即在监理行业的系统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等几个重要方面与国外监理相差甚远。如监理市场,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愉悦环境,存在地区保护、违犯交易、行政于预等不良因素,有的行为与推行监理制的宗旨大相径庭,已到严重干扰监理业正常运转的不可容忍的地步。

3.监理深度远未到位。且不说国际上权威性合同文本上提到的几十项监理业务仍是我们的理想目标,即便是我们自己规定的"三控"(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两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处理好业主、施工、设计等单位间的关系)的监理任务亦尚未达到目的。这当然与机制、认识和内外部条件梗塞有关,当前现场监理普遍处在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这一低水平阶段徘徊着,不早日突破这一步,我们的监理业就很难与国际接轨。

4.监理费率偏低。国际(咨询)监理业的高值化已运行数年,对咨询监理人员的待遇和条件日趋增势,如美、英等国的月酬全高达1万~2.46万美元;日本、印度、韩国等国的月酬金也为2000美元~1.0万美元,我国监理费率低造成监理人员酬金低下的状态引发监遵人员的一系列问题。目前实行的监理费取值还是5年前由建设部和国家物价局联合的指导性价格,我国的监理工作者在这种低费率、低酬金情况下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奉献多年,是到了改革监理费取值偏低适当提高监理人员酬金的时候了。

四、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

我国建设监理加快同国际接轨的步伐,应该在以下各方面加紧工作,缩短我们同国际间的差距。

(1)当务之急是多渠道并举全面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以缓解到彻底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其解决办法是:①下大力继续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培训、某工程项目培训等;②组团到国外考察学习会谈,邀请有真才实学的国外专家讲学,了解和把握国际工程建设监理运行规则;③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便于接"轨"④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象今年5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请FIDIC主席路易斯和FIDIC亚太地区主席黄汉腾先生来华讲授国际工程咨询监理业务,就是培训咨询监理高级人才的一项很好的举措。

(2)完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以及监理合同等等。如美国建设监理由国家商务部主管,监理的行政法规是《全美统一管理法》,技术规范是《建筑法规》和各专业法规,美国建筑师协会制订的《业主和建筑师协议标准格式》简称AIA合同文件B141为常用咨询服务合同,法国建设监理是由法国国民议会立法,法国政府建设部核定为数甚少的质检公司进行,监理依据是法国规范"DTU"和法国标准"NF"等。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合我国特色研制出适宜于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如FIDIC通用条款外我们可以制订中国式的FIDIC专用条款,以适应国际承包工程和国际借贷机构贷款项目的需要。此外还应推行如国际标准ISO9000质保体系认证、联合国167号国际安全条约,制订与建设监理相关的法律、技术、经济三者密切结合的技术、施工程序、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参照这些国际文件,研制我国的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和考核细则,保证业主、承建商、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发挥他们的作用。

(3)积极主动开拓国际市场。这是建设监理同国际接轨的最佳和高效率的办法。不断开放的世界格局,特别是亚太地区更具前所未有的极好发展与合作的机遇,全球工程咨询(监理)网络的建立,这为监理(咨询)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良好条件。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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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几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持续开展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使建筑市场秩序有了一定好转,建筑市场开始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但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方面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建筑市场秩序的混乱,不仅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心和紧迫感,把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实践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

2、要通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解决一些危害性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和恶性压价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得到基本扭转;违法设置建筑市场障碍的地区封锁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得到清查,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受到严惩。

从*年起,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实行招标,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部公开招标,经依法批准的勘察、设计可以实行邀请招标,可以组织概念设计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排斥或限制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必须报送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一律不得使用;必须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选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实行监理;必须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全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必须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督的工程项目,全部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全部实施竣工验收备案。

3、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标本兼治,既要加强制度建设,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又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是: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依法打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包括挂靠、卖图签等问题;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等问题。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和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县以下地区包括村庄和集镇农民自建三层以上住宅、农村学校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肃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单位(即项目法人)为该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建设承担法定责任。在工程建设中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应当首先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

监理单位发现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违反法定建设程序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违法单位行政处罚。

2、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律不得使用。对于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凡不进行修改或者经修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要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已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可以尽快开展审查工作。

凡未开展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在*年6月底前确立机构并开展这项工作;对于逾期不开展工作的,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把好工程的开工和交付使用两道关口。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管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实行招标或者公开招标、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不依法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要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加大监管力度,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

1、要依法规范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凡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项目或者地方重点项目,必须经依法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不得违法进行议标。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严厉处罚。

2、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作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原则上都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由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或共同监督。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监理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有条件的也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督管理。

各地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工程招标机构必须实行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项工作应当在*年底前完成。有形建筑市场可以经批准收取服务性费用,原则上应当实行按宗收费,可以根据工作量确定合理收费幅度,并将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3、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即将颁发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彻底清理并废除各种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定,严禁设置市场障碍,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工程投标。

4、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制度。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对于委托招标的工程有规避招标或招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严肃追究招标机构的责任。

5、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严禁搞"阴阳合同"。凡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建设单位与中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竞标,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勘察、设计、监理取费标准的规定强签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依法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对于建设单位逾期不付款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执行。对于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工程价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拟新开工的工程应视作建设资金不落实,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综合治理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

1、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一律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建立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制度,组织制定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系列范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以及勘察、设计、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均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或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不进行合同或分包合同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并在资质年检中作为不良行为给予记录;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依法进行查处。

2、拓展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到*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原则上都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设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市场,分包工程和分包企业的信息,为总包分包双方和政府规范分包活动提供服务。工程项目多、建设规模大的其他城市也应当逐步设立。

3、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不仅要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依法作出严厉处罚,而且要对项目经理予以降级直至吊销资格证书。

分包工程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对于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分包管理,或者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或者转让监理业务,甚至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1、目前,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勘察、设计、施工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是引发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效益低下、工程质量不高的基础性原因。要按照建设部新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要求,从*年7月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的重新核定就位,调控规模,优化结构,推动企业的改组和改造,逐步形成勘察设计综合类、行业类、专项类以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分)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的行业结构,扶优扶强发展一批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其产业集中度和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促进中小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同时,要修订《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资质的规范管理。

2、强化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严厉打击无证、越级或者挂靠承接工程业务的行为。要依法将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全部纳入资质管理的轨道。

对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要把是否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凡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外,在资质年检时要按照规定列为结论不合格,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六、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程质量工作的重点,是组织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监督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落实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修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在装修过程中,施工企业要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的规定。凡违反这些规定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建立行政审批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建设部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精神,抓紧研究制订实施细则,对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建立起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快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依靠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废止;对于依法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要做到程序公开、手续简便,并按照审批权力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建立严格的对审批机构和审批人的失职追究制度。

2、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既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要抓好建筑市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并尽快解决其编制、经费和必要的装备等。为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机构应当逐步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于执法犯法或的人员要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3、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配合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要严肃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严厉查处、徇私枉法,包庇纵容建筑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

4、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或者执法有误时,可以发出《执法建议书》,要求其改正。

八、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狠抓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落实。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成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建设部的工作安排,研究制订本地区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方案,将整顿规范的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明确各级、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并检查督促落实。对于工作迟迟不能有效开展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进一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组织方案,于*年5月底前抄送建设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部建筑管理司)。

2、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1)*年4月到6月,为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都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要在*年6月底前自行改正,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逾期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组织抽查的重点;在组织抽查时,如果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年6月底以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

(2)*年7月到12月,为组织抽查和联合检查阶段。在普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的抽查率不低于20%,省、自治区的抽查率不低于10%),并于9月底前向建设部报送组织抽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建设部将在今年第四季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到有关省市进行重点检查。

3、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从今年6月份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月将查处招标投标、承包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详见附表),上报建设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4、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要同加强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善于抓住案例、剖析案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章建制,努力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要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和推广,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

5、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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