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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13

安全生产执法常见问题

篇1

7月9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3次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执法检查活动安排。这次开展“一法两条例”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检查方式方法进行了改进,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安排、检查形式、组织领导上都作了明确和规范。常委会为此成立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检查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由常委会领导分别兼任四个工作小组组长,其中一组检查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其余三组检查本区部分危化企业贯彻执行情况。

7月16日,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全区动员,统一部署活动安排,会议还邀请了市安监局法规处负责同志为与会干部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为执法检查开展打实基础。在各部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组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议问题,深入全区9个镇、1个街道、1个工业区,安监局、建交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分局5个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15家具有代表性的危化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在实地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很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召开碰头会,分别汇报和通报检查情况,并汇总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完善,最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直面问题,为安全生产把脉出良方

9月6日,区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本区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情况的报告。随后,委员们进行审议发言,在简要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更多的是直面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因为政府监管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刘跃俊副主任开出药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专业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更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殷金荣副主任出招:“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专业人员配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注重日常隐患排查,确保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管理安全到位,保证安全形势可控。”

加快产业结构调是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要抓住本区推进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的契机,加快淘汰一些本质安全度低、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重、事故隐患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劣质企业,或推动其改造转型,努力提升本区企业的本质安全度。”陈大进委员如是说。

整场审议发言持续了两个多小时。一位政府部门的负责同志不无感慨地说,“委员的发言一针见血,直面问题,建议建在点子上、言在实在处,对我们政府改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

篇2

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常委会主任胡燕平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副主任张海珍、张映华、沈红慧和有关工委主任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等为委员。经反复研究探讨,出台了《实施意见》,从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主要内容都作了明确,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都作了周密安排,并下发到执法检查组每位成员以及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动员部署专题学法 执法检查未雨绸缪

执法检查组充分准备。7月初,召开动员部署会。检查组全体成员,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都参加了会议,胡燕平主任要求全体成员必须认真学法,把握重点,深入查找和发现问题,齐心协力促进法律法规实施、保障全区食品安全,全体人员统一了思想,提振了信心;执法检查组又开设了专题学法讲座,对相关法条进行逐条研究学习,还邀请专家作法律知识辅导,使大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熟悉法律法规,为开展执法检查打下基础;另外,执法检查还组织座谈会,充分听取区食安办、质监局、工商青浦分局、经委、农委、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汇报,使执法检查有的放矢。

多措并举实地察访 执法检查全面推开

7月中旬,执法检查全面推开。执法检查组到朱家角古镇实地察看部分餐饮酒店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处置情况,粽子、糕点店铺卫生情况;到城区世纪联华大卖场检查食品贮存、变质清理等情况;到华新镇农产品市场抽样检测蔬菜中农药投入情况等等,多次深入各镇、街道检查部分餐饮酒店、食品流通和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单位及食品摊贩等;还采取清早突击进菜场、晚上暗访夜排档的办法进行检查。一个多月中,共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餐饮饭店、菜市场、超市、食用农产品种植户、水产养殖户共26家及多处食品摊贩、夜排档,出动了执法检查组成员120人次和区人大代表29人次。还在全体人大代表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最突出的方面、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

9月27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区政府贯彻《上海市实施办法》情况的报告后认为,经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目前区食品安全态势有序可控。还综合执法检查情况,针对有些食品生产企业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小超市内散装食品没有明示的标签标识、餐厨垃圾按正规渠道收运比例不高等问题,向政府提出了要进一步依法监管、探索问题发现机制、增强执法主动性、提高执法威慑力等意见建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还现场就“夜排档整治”、“农产品安全保护措施”、“对无证食品摊贩管理疏堵结合”等问题专题询问相关职能单位,有关单位一一作答。

篇3

⑥《行政许可法》第24条

⑦《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

参考文献:

[1][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69.

[2]台州市路桥区安监局.关于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执法委托的意见[EB/OL].http:///InfoPub/ArticleView.aspx?ID=1754

[3]四川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行使部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EB/OL].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网站,[2013-11-09].

[4]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41.

篇4

长江客汽渡作为公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长江南北两岸经济的重要纽带,对两岸交通运输和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客汽渡船舶需要在高密度大流量的通航环境中频繁横越主航道,潜在的交通安全风险显而易见,且长江客汽渡船舶一旦发生严重水上交通事故,将会使数十人甚至上百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长江客汽渡安全事关重大,各渡运生产经营企业承当着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政管理部门也一直把客汽渡安全监管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长江南通段为例,南通辖区共有5道渡口、22艘渡轮、6家渡运公司。除了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管理的领导职能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共有10余个部门和机构对其负有安全监管职能。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这种“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极易造成管理效能低下、隐患和问题不能根治的局面。所谓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笔者认为是指由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联合对客汽渡企业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一、现行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在多头监管体制下,企业疲于应付检查,加重经营管理负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自为政开展监管,造成企业日常工作量增加、管理负担重等问题。例如,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检查频次极高,往往同一家企业在同一天需要接待来自多个部门的监督检查,且不同的部门分别从各自的管理层面提出安全管理的建议、要求,而客汽渡船舶经常需要停航接受检查,可以说,在最繁忙的时段影响了客汽渡企业正常的营运和管理工作。

(二)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范围不明。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制度的执行两大类,制度的执行通常包括人员培训教育考核、应急训练及演习、船舶的安全检查、岸基人员的管理等等,而相关部门均有监管职责。在现行多部门管理情况下,也容易产生部门之间“互相扯皮、互相推诿、推卸责任、形式主义、应付了事”等问题。

(三)实际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安全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目前,长江客汽渡安全生产监管缺少依法履职标准,无法科学界定检查人员效能,容易陷入“只要发生了事故,就认定监管不到位”的怪圈。

二、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的意义

(一)明确政府安全监管的领导职责,多部门协同配合,构建高效监管体系。实践证明,渡船航行安全是渡运安全的核心,因此,渡口渡船的动态监管是渡运安全的关键。联合监管有利于界定划清长江干线等中央事权水域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管辖水域,避免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确保监管无缝衔接。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客汽渡安全生产监管的领导职能,支持、督促全部监管部门,依据职责明确责任,构建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联合监管执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

(二)明确企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打牢渡运安全基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管理的基石,工作调研中大家反映,就南通辖区客汽渡企业的安全管理而言,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理念、人员培训教育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情况相对较好,其中,江苏省通沙汽渡管理处2012年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安全诚信公司,相关客汽渡企业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均能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企业也希望监管部门严格检查,及时提出问题,发现安全隐患,有利于企业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通过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统一周密部署,按照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企业集中接受综合检查,改分项目检查为定期全面体检,能全面提升安全检查效能。同时,科学采取多部门集中办公(会审)制,集合各监管部门监管技术特点提出更加科学、全面、合理的问题整改建议和意见。

(三)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促使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安全生产监管是涉及多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行为,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更是严肃追究了一大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失职、渎职和履职不力的刑事或行政责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各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着履行不到位、错位、越位等现象。联合监管执法一方面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最大限度减低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打破安全监管部门“成无功、败有过”的固有模式,科学划定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明确监管标准和规范,而不是一味地靠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心,应当真正做到“依法治渡”。

三、安全生产联合监管执法行动的要求

(一)建立部门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检查清单。由于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范畴不同,执法程序和法律依据也可能不一致。各部门应依照相关职能,提出联合行动方案,最终由安全生产监督局汇总后确定统一行动方案,并明确实施部门以及配合部门。例如,将《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9号令)的要求进行分解,列出企业应当履行的责任,同时,将监管部门监管项目细化,建立监督检查大清单,再依据职能分配到直属海事、地方海事、地方船检、公安消防、港口等具体部门。对联合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牵头部门应及时会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必要时报请双方共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篇5

一、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存在主要问题

(一)编制机构不全,基层监管工作步履艰难。继2002年11月1日颁布施行《安全生产法》后,国务院依据《安全生产法》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称《决定》)。《决定》指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人员,……”。经过2年努力,截止**年9月,浙江省101个市、县(市、区)已全部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在此基础上,**年11月1日颁布施行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称《省条例》),《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乡镇(街道)相继组建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年2月29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14号,以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明确了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三是要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至此,县级以上尤其是乡镇(街道)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省(市)级政府至今尚未出台与《安全生产法》、《决定》、《省条例》、《意见》相配套的、刚性的、统一的编制机构文件。负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包括机构职责、机构名称、机构只数等)不统一,上下不对口,一定程度影响上传下达以及上级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己经组建的乡镇(街道)级监管机构,因上级政府没有正式下达行政或事业编制,其监管机构有“巢”无“鸟”,既使有人,或是内部调剂,或是身为其人,实是兼其职,乡镇(街道)监管执法层面仍然是断层,处于最基层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二)监管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执法监察需要。以我区为例。西湖辖区总面积312.43平方千米,辖2个镇、9个街道和11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常住人口66.75万人,暂住人口10.71万人。区内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建有民族英雄和革命烈士的陵墓、牌坊、陈列馆16处。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均集中设在西湖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杭州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北区快和浙江大学等近百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坐落区内。到2008年6月止,全区法人企业达9814家,个体工商户17000家。而在监管力量方面,目前区级层面仅有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6人;11个镇(街道)虽组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科),规定增配科室副职1名、明确1名科室人员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其人员是内部调剂,增配的1名副职和明确的1名科室人员均还兼管其它工作,其实每个镇(街道)只有1人是专职安管人员。与我区监管范围、监管任务相比,我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极为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呈“倒金字塔”结构,越到基层,监管监察力量越薄弱,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需要。

(三)监管职责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难以履行。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从理论上讲不难理解,它是一个大安全、大概念、大范畴。但是,由于对综合监督管理本来涵义被曲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成了个“大箩筐”,只要是涉及安全的都往里面装。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职责不清,越位、错位、推委现象难以避免。尤其是发生事故后,遭老百姓遣责的不是专项监管部门,而是安监部门,直接把安监部门推向一线。专项监管部门也是能推则推、能避则避。二是综合监管内涵不清,综合监管部门职能不能正常履行。《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虽然国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仍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不能适应监管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中确定的综合监督管理内涵不清,使得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不能正常履行,一些法律规范确定的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一定程度影响了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三是一些常识机构设置重叠,不利综合监管和协调。为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设立了诸如“安全生产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组织。这三个组织不能说不重要,也不能讲不可设。问题的关键是,就这三个组织而言,其指导思想都是围绕安全这个中心开展的。而现在是一分为三。各唱各的调、各自为政,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

象也难以避免,不利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利综合监管,不利统筹协调。

(四)监管手段落后,安全监察工作受到制约。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不断应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执法水平与当前经济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突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力、物力、人力配备少,资金、车辆、人员、通讯工具匾乏,影响正常工作开展。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专业技术性强,大部分执法监察人员因缺乏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手段,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极不健全,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和鉴定、安全标识和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等尚未在全国各行业普遍、有效地推行,执法监察难以有效开展,这些情况严重制约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力开展。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几点见解

(一)建立健全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机构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核心。一是监管机构编制及人员的配置,应依据当地管辖范围大小、任务轻重、生产总值(gdp)、人口等综合要素,依法、科学、合理配置机构编制及人员,切忌“一刀切”。二是在乡镇(街道)级政府建立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机构。目前,绝大多数乡镇(街道)虽组建了相应的机构,但是,各地做法不尽相同,就人员而言,有的是通过地方途径招聘解决人员,有的是在乡镇(街道)内部调剂解决人员,且组建的编制机构找不到法律依据,主要是省(市)级政府尚未下达过有关编制文件,缺乏法律支撑,使必造成人员得不到稳定、工作经费落实不了、正常监管执法工作开展不起来。对此,乡镇(街道)级政府监管机构,应由省(市)编制委员会依据上述要素确定机构、编制和人员,统一机构名称、统一编制性质、统一监管范围、统一监管职责。

篇6

这是2012年8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组在台州临海暗访一家海鲜生蚝店时发现的一幕。检查组还发现,这家海鲜生蚝店厨房内的三防设施(防蝇、防尘、防鼠)不到位,“开着窗户烧菜,很多虫子都飞进厨房了”。

类似的实地走访,已是执法检查的常规动作。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对2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有力地促进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推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围绕民生,精选议题

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依法监督“一府两院”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如何找到群众密切关注、党委高度重视、“一府两院”着力推动的结合点,从而使执法检查贴近大局、贴近民意,成为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基础。

按照“少而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省人大常委会在科学确定议题上作了一些探索。

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收集监督议题的6条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拓展民意渠道,扩大公民参与。议题的筛选,既考虑所提选题对全局工作的重要程度,又考虑经过民主程序所形成意见的集中度,逐步建立科学的筛选程序,从而使每年的执法检查项目更加贴近中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5年来,常委会先后就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文化遗产保护、水污染防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劳动合同、宗教事务、测绘管理、水资源管理、妇女权益保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调研。

“根据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财经委将从今年2月份开始,对全省贯彻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提高监督透明度,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省人大财经委将首次采用网络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广大网民征求意见和建议。”

2009年2月19日,一则关于征求执法检查意见建议的公告出现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和浙江中小企业网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和接受代表、群众监督,是监督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

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着力提高公民参与度,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统一部署,上下配合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采取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对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009年4月14日上午,全省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做讲话。

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这是我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7个检查组分赴8个市,重点就农业投入、耕地保护、农业三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低收入农户增收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和保证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使命,组织4个检查组,重点就饮用水源保护、跨界河流交接断面、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把监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实施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由3位副主任带队,赴6市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农产品源头管理情况和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安全问题,进行实地检查。

经过多年实践,一套卓有成效的做法初步形成: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委托市县人大开展自查,开展集中检查和集中调研,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在2012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还尝试将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有机结合起来。

这种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声势大、效果好,既提高了省人大监督工作实效,又共同推进了全省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市县同志普遍好评。

在总结多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共同开展执法检查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本届省人大常委会还于2008年和2011年,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了教育工作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专项审议。省人大机关课题组的调查问卷显示,认为上下联动效果好的占81.1%。

注重实效,引入满意度测评

为使执法检查效果落到实处,从2010年开始,省人大常委会还连续两年分别对农业法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后,吕祖善省长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并专题听取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等工作汇报。”

2010年5月28日举行的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时任省人民政府葛慧君副省长作《关于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有关工作的报告》。

“针对执法检查中反映的富春江库区农防工程建设及维护困难问题,吕祖善省长专程赴兰溪调研,决定将富春江库区农房工程建设资金省市比例4:6改为6:4,增加约1.7亿元资金,以加快该项目实施。”葛慧君副省长报告说。

“满意的24票,基本满意的26票,不满意的2票,满意和基本满意合计占96.15%,对处理落实情况总体满意。”

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报告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处理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有关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篇7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法计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相结合,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地方立法突出了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吉林两个重点,并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发挥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一年来,共审议12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9项。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提请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9件。

加强经济立法。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针对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一批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法规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铁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与保护的《吉林省地方铁路条例》;针对一些贸易计量领域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惩处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修订了《吉林省贸易计量监督条例》;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行为,制定了《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为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矿泉水资源,做大做强矿泉水产业,制定了《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开发保护条例》。此外,还重新制定了《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了《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加强促进社会事业方面的立法。促进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于是,立法促和谐成为另一工作重点: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的决议》;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条件,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制定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为了依法规范地方志的编纂、开发、利用和管理,制定了《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立法方面,省会市、较大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也做了大量工作:常委会审议批准了《长春市节约能源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就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监督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关注国计民生

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根据省委确定的全省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国企改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棚户区改造等,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在对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绩效情况进行检查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专项报告,指出了在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项目规模和结构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常委会对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和监管力度,严肃责任追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从2月到11月,常委会先后3次集中视察检查了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从项目立项、拆迁改造、小区建设,到竣工回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充分肯定了成绩,具体指出各地改造进度不平衡、改造资金紧张等问题。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常委会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明确依法行政的责任,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各类失职、渎职、等违法乱纪行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指出了在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规范、执法保障和执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保障水平,为公正执法创造良好条件。听取和审议这些专项工作报告,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合法权益的愿望和呼声,对进一步增强国家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对看病贵、药价居高不下等问题反映强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医疗收费情况的报告,分析了医疗收费偏高的问题和原因,建议政府从加大公共卫生投入、重新调整和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有利于人民群众就医的医疗卫生体系、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常委会十分重视工作,日常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使一些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万人次,办理人民群众来信2000多件。

代表工作:尊重代表权利充分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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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3号)及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规定、新精神,在前一时期工作的基础上,我们深入调研,结合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实际情况,经过反复论证、几易其稿,以省安委会名义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各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共31条指导意见,贴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此,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强化危化品监管,出台了31条针对性极强的措施”。省质监局、市政府等单位已就如何落实《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2、提出了《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今年、等城市接连发生“”“”事故,如何做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成为安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在秘书长亲自指导和局领导同志的具体组织下,在有关处室的紧密配合下,我们组织收集资料、横纵对比,充分听取市州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建议、意见,提出了《省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为省委省政府作出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决策提供了依据。

3、制定了《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按照统一部署,制定了全省第一个危险化学品专门规划——《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从战略的高度,谋划了“十二五”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的蓝图。

4、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管理,再次修订、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程序、审批制度,修订了《危化处安全许可制度》,分许可项目制订了许可流程图,明确了各个环节办理时间要求。下半年,结合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再次全面清理安全许可,制定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权力运行制度。

5、下发了自动化、标准化等管理意见。

提出了我省15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意见以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意见。

6、实事求是,谋划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今年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就如何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进行了调研,并进一步谋划下一步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二)着力计划执法,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计划执法和日常监管执法相结合,以务求实效和树立权威为原则,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管理、治理安全隐患。

1、依法依规开展计划执法。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执法计划,明确10家计划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并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有效推进。月份第一轮计划执法中,危化品执法组在10家计划执法企业,排查安全隐患158项,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文书16份,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10份,并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划分为abc三类企业。第二轮执法检查我们对所有计划执法企业进行了检查,重点对第一轮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通过检查确认已整改到位安全隐患120项,38项列入企业本年度整改计划,新发现安全隐患25项。月份执法对10家计划执法企业进行“年终清算”,对几轮执法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复查,取得了一定效果:一是计划执法企业无一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中石化分公司近年来首次实现“零死亡”;二是计划执法企业共投入4000余万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水平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三是一批久未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华湘化工有限公司的液氯储罐隐患、化工农药有限公司罐区隐患、化工有限公司高压机房离民房安全间距不足的问题等经计划执法提出后,引起了企业的高度重视,均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四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等高层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我要安全”以成为其共同的理念。对计划执法提出的问题,企业负责人都专门召集有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并限期按照指令整改到位;五是发现、总结了一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如化工公司奖罚分明的安全文化,中石化分公司把安全隐患和问题消除在一线的做法,衡阳建滔化工公司企业负责人驻厂带班制度;六是解决了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深层次的问题,如智成化被柳化集团收购后出现安全重视程度下降,安全管理机构降格,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层次降级,安全管理水平滑坡等问题,经省局计划执法得到解决;七是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同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会诊,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了安监部门地位,受到企业欢迎。

2、有重点地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今年以来,以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项目、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企业为重点进行了日常监管执法。对检查的13个市州6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制作了执法文书,下达了整改指令,并向2个市政府下达督办令。

3、联合执法检查促进市、县安监部门监管执法能力提高。

一是在执法检查中,充分发挥专家的示范作用,特别是通过专家对企业总体布局、厂房、生产工艺、安全设施、装置设备等条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帮助企业进行整改的现场演示,指导市、县安监人员进行检查;二是省局执法人员深入车间、班组认真仔细检查,依法依程序下达执法文书,向市、县安监人员通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并交流执法经验;三是在肯定基层执法工作的同时,严肃指出其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市、县安监局做好计划执法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1、通过安全监管检查,省局直接排查安全隐患500余项,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到位445项,其余均正在整改。

如针对涟源市汇源焦化厂无围墙、煤气柜不符合要求等安全隐患,以省安委办名义向娄底市政府下达了督促整改的督办令,督促地方政府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后,三次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会诊,排查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经过一年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较大提升;对县金旭集团公司硫酸生产区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了立即撤离人员、拆除宿食工棚、限期整改的意见,责成州安监局督促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2、对中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危险化学品管道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中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危险化学品300多公里管道因历史原因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对此,我们一是挂牌督办,引起岳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治理,二是向国家安监总局专题汇报,最终促成国家安监总局向中石化总部下达整改意见。目前,中石化总部已组织专家现场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并计划分别安排1亿、6000万专项资金投入整改。

3、力推市、县安监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县安监局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实行动态监管。在省局的督办下,市政府安排曙光电子公司煤气柜安全间距不足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引导资金100万,市安监局多次组织专家论证整改方案,指导企业整改。目前该重大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予以销号。县催化剂厂氯气使用隐患整改到位。县三氧化二砷生产区域秩序混乱也通过工厂整合予以解决。

(四)狠抓“双基”,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今年以来,我们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

1、加强基层指导。

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性督促各地按照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并有针对性对市、县安监部门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发挥专家作用,指导基层开展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2、开展教育培训。

月份全省危化品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聘请了化工工艺专家、自动化控制专家对与会代表进行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培训;月份联合国家安监总局登记中心举办了一起安全标准化培训班;月份会同人事培训处,举办两期危险化学品专题业务培训班,重点讲授危险化学品业务实践所需的知识和技巧。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台帐。

省局对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省局发证的经营企业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品种、储量及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并依照gb18218进行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立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物品台帐。台帐不但载明了重大危险源情况,而且对其它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物品品种、数量一并进行了登记。在省局台帐建立的基础上,各市、县安监局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及时更新。通过这种建立台帐的形式和由上而下、再由下返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摸清危险物品底数,有效督促市、县安监局加强监管,方便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应急救援。

4、强化注销企业安全监管。

到目前为止,省局公告注销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了确保这部分注销企业停产、转产或退出到位,我们加强了日常调度,准确掌握企业动态。下半年化工行业回暖,为防止注销企业为追逐利益,匆忙重新开车、无证生产,专门开展了注销企业“回头看”行动,组织市、县安监局对1家注销企业逐一检查落实。

5、加强改制、收购、出租、租赁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

把改制、收购、出租、租赁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死角,有效防止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6、坚持“用事故防范事故”制度。

全国其他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发生后如“”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我们第一时间收集事故情况,予以通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举一反三措施。省内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涉危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通报事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

7、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协调危险化学品登记职能转接工作,下发了《关于加速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监危化函﹝﹞69号),要求各地危化品业务部门组织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运用行政执法、安全许可等手段,强力支撑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应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全部进行登记,改变了原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滞后的局面。

8、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把应急救援当成预防事故的最后一道关口,督促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并坚持专家救援、科学救援,及时处置紧急情况。月日凌晨,一台满装纯苯的罐装车在高速公路倾倒,纯苯随时可能泄漏,接到报告后,我们携专家连夜紧急赶赴现场一线,开展事故救援。经过近十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最终成功处置该起运输事故。11月份,组织省内三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参加中南五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演练,积累了经验。

(五)严格标准,确保安全许可质量

今年以来,共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3个,颁发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33个,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23个,对一批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作出了不予安全许可决定。

1、规范了受理、审查、审批程序。

一是在年初要求企业申请、领证,中介机构不得代办、代领证,月形成制度予以明确;二是进一步规范审查申报资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安全许可须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公布,并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全部改为胶状版,提高申报资料质量;三是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采取处室会商、集体决定的方式,谨慎处理;四是明确层层把关制度,规定各安全许可意见签署人职责和责任,提高安全许可质量。

2、加大现场核查力度。

对首轮申请办证企业,我们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坚持专业对口专家现场核查,并创造性地将竣工验收审查和发证现场核查合并,既减少了发证审查环节,又监督了市州局验收工作,保证了验收许可质量;对换发证企业,要求县、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提出整改意见,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经安监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安全行政许可。

3、加强对委托下放安全许可的管理。

按照一定比例对试点地区上报的换发安全许可证照企业进行抽查,督促试点地区安监部门严格、规范实施行政许可。

4、调整了加油站换证审批程序。

篇9

年到人大工作以来,近五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九次执法检查,客观的说,总体效果还是不错的,提出了很多有见地、针对性和操作性均很强的执法检查意见,为远安三个文明建设更好更快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不是每一次执法检查均达到了理想的效果,所以,有必要对执法检查工作较为系统而深刻的思考,本人体会,做好此项工作,必须做到“六要六不要”:

执法检查的选题要准,不要随意点题。人大工作的计划性是很强的,一般年初确定全年的工作内容,并且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点每年都经县委批转执行。也就是说,每年的执法检查选题也要在年初确定。近几年我们的选题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全局性原则,即选题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选择那些对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几年来,我们先后选择了《预算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义务教育法》、《种子法》、《安全生产法》、《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二是亲民性原则,即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民生民权的选题,进行执法检查。如年我们选择了《食品卫生监督法》进行执法检查;三是精当性原则,现行已经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正式法律有229部,还有国务院颁布的规章、省人大颁布的法规,可以说浩如烟海,不可能每部法律都安排执法检查,所以我们只能本着少而精的原则进行选题。几年来,我们按照以上原则进行选题并认真组织执法检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学习要深,理解要透,不要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要不懂装懂,指手划脚。要搞好执法检查,检查者要学法、懂法。如前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健全,内容覆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不可能对每部法律都懂。因此,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必须对执法检查组的同志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近年来,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学习,一是检查前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本印发检查组每个成员学习;二是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如年我们邀请专家对《预算法》知识进行了培训,年请专家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了专题培训;三是执法的过程中向法律执行部门的同志学习。通过学习和培训,大家一方面提高了法律素养,另一方面对即将进行检查的法律法规了然于胸,工作起来便得心应手。

制订方案要周密,不要大而化之,挂一漏万。执法检查必须制订周密详尽的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几年的工作中我们体会要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方案中要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一部法律的内容是周全详实的,但每一次的执法检查不可能对每一项内容都面面俱到,只能择其要进行检查,如年我们进行《劳动法》执法检查时,侧重就劳动保险方面的内容进行详尽的了解和检查,得到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可;二是明确检查组成员,一般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组成,并设有组长、副组长,有时也可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三是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一方面是实施检查的时间和地点,另一方面是接受检查的单位和部门要明确汇报法律执行情况的起止时间;四是明确检查的方法和步骤;五是明确相关配合部门,一般而言,一部法律的实施除执法主体部门外,还涉及社会的其它方面,因而方案中除明确执法主体部门外,也要明确关系密切的部门参与配合;六是明确其它方面的细节。除此之外,为使检查方案周密可行,我们还在网上公布方案,一方面使执法检查更透明公开,另一方面征求社会方方面面对方案的意见,使方案更加完善。

实施检查要细,不要虚而化之、蜻蜓点水、一晃而过。执法检查的关键在查。如何检查?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一看二查三听四访五问六议的方式进行。一看即查看现场;二查即查文件、档案、案卷等;三听即主管部门及基层负责同志的汇报;四访即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个别走访;五问即每次执法检查前都发放问卷调查表,征求意见;六议即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座谈,畅所欲言,商议对本次检查的法律在本行政区域执行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上方法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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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调整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站所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直属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将综治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层层抓落实,事事有人管,确保我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综治水平。一是选派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其他城市管理成功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转变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学习党的政治理论的同时加强对《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法律修养,提高执法水平。三是起草了《县违法建筑防控查处管理办法》、《县违法建筑防控查处属地管理考核办法》和《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将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三)做好重点部位安全排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局直属各部门进行全面自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坚决整改。一是加强作业车辆安全监督。加强环卫作业车辆、市政工程车辆、路灯检修车辆和公务用车管理,加大检测、维修、保养力度,集中开展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有效杜绝城管系统交通事故发生。二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做好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执行力度,加强对局干部职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不穿反光服,不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三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县道路、桥梁及七仙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和养护预防,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偷窃和破坏我县市政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文明执法,化堵为梳,维护城市形象。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一是加强对县城区市容市貌的巡逻检查,城建大队县城路段巡查人员分六个组对县城区市容市貌进行三班制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集中开展清除“牛皮癣”小广告专项行动。利用高压水枪等工具对县城主次干道路、公共场所的“牛皮癣”广告进行全面清除,同时对沿街商户户主进行劝说教育,要求其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三是规范管理便民疏导点。加强便民疏导点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设标志牌,标明经营时间、范围、类型及负责人信息。四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做好记录,针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解决。

(五)深入群众听意见,化解矛盾促和谐。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局坚持“开门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设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到挂钩点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切实解决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困难职工和扶贫挂钩点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和工作上的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六)完善值班制度,将矛盾遏制于萌芽中。在春节、“三月三”、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完善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坚持领导班子带班,工作人员在岗值班,做到来文、来电有记录,处理、交办有记录,接收、传办不疏忽、不遗漏;严格要求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及时准确、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七)切实做好禁毒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正确认清的危害性,自觉拒绝、远离,学习掌握国家禁毒法律法律法规,提高防毒认识和能力。结合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召开座谈会,宣传国家禁毒政策和知识。二是对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摸底排查,凡是发现涉毒人员,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做好跟踪管理。

二、当前综治整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城市拆违拆迁工作中没有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我局没有发生党员干部职工违法违纪现象,没有职工参与“黄、赌、毒”活动,没有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治安、刑事案件,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局治安状况良好,局势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观念不强,文明执法理念不够深入。个别干部职工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不够,群众观念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坚持文明执法,没能做到站在群众立场思考问题,舒缓群众心理,理顺群众情绪,化解思想顾虑,最大限度地把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事端。

(二)创新精神不够,城市管理方法局限。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思考,盲目执行任务,因循守旧,满足于现有的理论知识,不及时学习,不及时更新,习惯于用旧的方式方法解决新问题。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缺少开拓创新的精神,出现了工作方式不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现象。

(三)城市管理成效仍有反复。公共场所监管力度不够,仍有乱堆杂物、乱吐槟榔汁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个别店面“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仍有存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缓慢,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切实改善城管执法工作作风。一是要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继续强化全体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执法水平,提高个人修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二是讲究执法艺术,严禁使用有伤当事人自尊和感情的语言。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符合规定条件不按时办理的,严格追究其责任。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为群众谋利益,做群众满意的优秀城市管理员。

篇11

当前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根源是思想意识问题,抓安全生产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意见》指出,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充实执法力量,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消除盲区。

《意见》提出,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对监管执法责任边界、履职内容、追责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激励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严格执法。

统计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I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但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对未引发事故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只能施以行政处罚。借鉴“醉驾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无证生产经营建设、拒不整改重大隐患、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等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同时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自2006年起我国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缴存标准不合理、事故赔偿能力不足,加之长期占压企业资金,实际缴存率、利用率偏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风险转嫁能力强、事故预防能力突出、注重应急救援和第三者伤害补偿等特点,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推进并积累了成功经验。《意见》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化解安全风险。

篇12

在抓好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过程中虽然借助上级的指导、支持,靠自身努力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还会遇到一些困难。

首先经费问题,县级安全监管队伍工作量大、面广,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下乡镇、进矿山、到企业,车辆的油修费用、机关的办公费用、同志的加班补贴等都是一笔不可缺少的开支,再加上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等等,就成了基层人员一愁莫展的问题。政府以经费紧张一托再托,政府可以不给钱,可我们却不能不工作,经费明显不足的压力大,而我们所负的责任却更大。

二是装备问题,面对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而我们自己的队伍装备却十分落后,县级安监队伍因工作所必须的车辆严重不足,根本满足不了日常的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工作,致使工作效率降低,就笔者掌握全咸阳市各县安监局公务车辆,每县平均为一台,其它技术装备更是见所未见,市安监局一台粉尘含量测试仪也没有,导致我们的日常工作全凭最基本、最原始的方法来开展。再者,县级安全监管人员到矿山检查工作,发现一些企业该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不到位,工人们在无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安监部门就要求企业整改。而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根本就没有任何防护用品却还要进入危险场所、隐患环境中去冒险工作,这种情况又如何去整改呢。

篇13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资城建工委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做好工作的根本遵循,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社会委筹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成效和社会影响。

一、依法作出重大决议,守护一方蓝天白云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为老百姓守护好蓝天白云,地方人大责无旁贷。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连续三年开展专题询问,着力破解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委贯彻落实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决议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专题调研,对当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决议精神,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草案)》。草案稿经反复推敲修改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市政府分管市长、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随后又对决议(草案)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召开部门座谈会,进行了专题修改完善,确保决议(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议,以法律武器治理大气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大气环境,是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提升全市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还老百姓一泓清水

泰州是名副其实的水城水乡,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拥有长江干流岸线97.8公里,大小河道2万多条,湖泊23个,全市水域面积达1200多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率超过22%,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在全市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今年人大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我委严格按照常委会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执法检查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并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特色和经验。

一是充分彰显泰州特色。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全国及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是对水污染防治法本身的一次深入宣传贯彻,也是对水污染防治隐患的一次大排查,更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具体落实到地方各项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我委既严格按照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又紧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既检查水污染防治法中河长制等重要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又突出检查水环境保护条例中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既通过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更好贯彻实施,又同步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二是紧扣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始终坚持“依法”原则,以“一法一条例”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实地检查全市重要水系、重要湖泊、重要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深入调研职能部门、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及城镇乡村的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召开专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既全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也充分掌握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六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六个市(区)共计检查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7大类36个具体问题,并以问题清单的形式交政府办理。

三是创新检查方式。把“看现场、听汇报、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有机结合起来,保证了执法检查的效果。尤其是在检查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近8000名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深入一线开展“三看、三听、三联系”活动,宣传涉水法律法规,排查痛点难点,共商治水之策,推动执法检查形成上下联动、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各级代表带着感情联系选民、倾听民意,带着责任办实事、解难题,推动把存在问题变成整治成绩,把污染难点变成生态亮点,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发挥代表作用,贡献人大力量。这一创新做法受到了中央和省级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座谈会上,得到了栗战书委员长的表扬和肯定。栗战书委员长认为泰州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这一创新举措值得推广。

执法检查为期四个月,活动组织有力、检查直面问题,整改迅速有效,影响持久深远,有力推动了全市水环境状况明显好转,为老百姓创造了良好的亲水近水条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获得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赞赏。

三、专题审议市政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听取和审议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既是规定动作,更是地方人大有力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监督方式。我委坚持以解决问题见实效为导向,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深入部门了解实情,沉入基层查找根源,与政府同心同力,深刻反思环境之忧,积极探讨治本之道,在报告中提出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推动我市化工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延伸产业链,深入治理结构性污染;要对长江入河排污口开展全面体检,做到应查尽查,实现排污口监管全覆盖;要定期开展固废专项检查活动,摸清底数,排查风险,严查违法行为,实现企业固废处置的安全化和规范化。这些建议意见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担任向环境污染宣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同时聘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负责人担任环境督查百人团团长,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推动突出环境问题立查立改,改出成效。

四、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题调研, 推动“城建惠民”落到实处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工作做得如何,管理效果好不好,直接影响政府及部门形象。常委会立足民意,顺应民心,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摸清实情,我委创新开展微调研,工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利用节假日深入农贸市场、公园绿地、学校周边、路边摊点等现场,与路边摊贩、清洁工人、城管志愿者等进行面对面交流,认真倾听民声,广泛收集民意,对老百姓反映较多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并以此为基础,与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城市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座谈交流,探讨问题形成根源,研究问题解决之道。我委指出目前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根源是管理职能不清晰,边界交叉;满足于创建式的“一阵风”突击管理模式,难以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我委指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工作的机制体制,明确部门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同时建立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以“绣花”功夫精细化管理城市。

五、完成社会委筹备组交办任务,夯实社会建设监督基础

在县级以上人大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领域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是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指导意见,及时成立筹备组,全面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泰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和环境资源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决定通过后,我委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向省人大社会委报告相关筹备情况,并协助筹备组召开全市人大社会委(筹)工作会议,交流筹备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明年工作安排。目前,全市人大社会委各项筹备工作正有序推进。

2020年工作建议

2020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我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安全生产、民生实事工程等事关建设江苏高质量发展中部支点城市的重要议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进行专题调研,为常委会实施环保立法、推进精准化监督夯实基础。

一、开展《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9月5日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2018年10月26日进行了修订。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全国人大和省人常委会大分别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和《关于聚焦突出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各级人大主动作为,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法推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议》。我委认为《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意义重大,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具有较好的立法基础,立法条件成熟,我委建议将《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作为2020年正式立法项目。

二、上下联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保卫净土贡献人大力量

去年,全国及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取得了显著的监督成效和社会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实践中形成了较好的工作模式和经验。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初步明确明年将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呼应对接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委建议在全市范围内上下联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打好净土保卫战。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筑牢高质量发展的防火墙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地方社会稳定以及党和国家形象。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邀请专家参与,形成问题清单,推动问题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为巩固监督成果,我委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聚焦生产安全查漏补缺、增添措施、加压奋进、防范未然。

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回头看”,持续推动水生态环境改善

今年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水污染防治法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报告直面我市水环境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水污染产生的根源,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委员们结合报告,认真审议,形成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印发政府及相关部门。我委建议,明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以持续不断的监督推力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并形成这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工作的闭环。

五、推进重大民生工程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是听取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民生实事项目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实施情况是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内容。我委建议主任会议听取2020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推进老小区改造、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养老事业发展等项目,让民生实事做实做好,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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