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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8:4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传统文化和非遗的关系

篇1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具体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口头文学、民间艺术、传统技艺、民风民俗等。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传统文化所依存的社会生产关系发生改变,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传统遭到冲击,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许多富有特色的民间工艺已经失传或正在消失;二是大批具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三是民间艺人后继乏人,一些口头的非物质文化已经失传或面临失传,许多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亡艺绝;四是具有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严重,许多稀有民族工艺品及其技术大量外流。”[1]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采取何种形式,怎样才能在尊重文化发展传统的基础上合理地使其实现现代转换,并继续传扬,是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的共同课题。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陈出新,应该是精神内核不变,象征符号不变,母题不变,但是表现形式却可以而且完全应该充分的现代化。现代人喜欢什么形式,动漫、口袋书、游戏、影视等,都可以。”[2]电影艺术是现代人喜欢的艺术形式,具有形象生动、直观具象、通俗易懂,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等特点,其传播效益和推广力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一、电影对“非遗”文化传播的正面保护

(一)传播“非遗”、宣传“非遗”

电影艺术的功能除了娱乐、审美和教育,还肩负着对民族文化的传播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劳动和生产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民间性质和地域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藏”于民间,调查表明越是偏远地域其文化保存的原貌越完整,而且表现形式越多样。由于地域的限制,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得不到社会的关注,致使许多过去创造的传统在当代文明的冲击下逐渐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面临萎缩甚至消失。传统的文化保护方式以文字记载为主,即便加入照相技术,对于“非遗”的保护也是静态的,文字和图像有其自身的优势,但难以全面、综合、动态、立体地展现“非遗”文化。电影艺术以声音、图像甚至文字等方式,动态、立体地对人类文明进行展现,把“非遗”文化音像化、视觉化,一方面扩大观众对“非遗”的关注,引起国家、政府、学者、社会各界的认同,从而加大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另一方面也能激起文化持有人的信心,民族自豪感,使得他们由原来的被动传承到自觉保护的转换。因为“当一种民族文化进入大众传播领域并广为传播时,传者和受者必然从自身出发,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价值观念重新界定和认识这种文化。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估价和确定这一文化的价值,对之进行解读和诠释,而且还会赋予它新的意义”[3]。

(二)普及“非遗”、推广“非遗”

篇2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弘扬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很多国家来说,其保护的重视程度不亚于任何文化项目或是艺术作品。各国的非遗保护措施不同,但都以政府主导为主,成本较高,但保护效果较为显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国外的保护形势除了保护项目本身外,更多的是希望通过加大人们“文化自觉”意识来达到真正的长久保护效果。

但与其他国家的保护情况不同,我国在非遗保护上还属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国的非遗建立的四级的保护机制,但存在着国家重视地方忽视的困境。非遗保护多依赖政府的扶持,长期处于“输血”,还没有具备独立的“造血”功能,我国非遗想要发展起来需要在保护方式和机制上进行创新。

设计与非遗的关系

设计,是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结合的产物。而非遗作为我们文化的一部分,展现的正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产物。虽然我们的设计展现的是现代文明,我们试图在我们的作品中摆脱一切传统的影子,但不得不承认的是传统文化如影随形,影响着我们今天设计的方方面面。因此,从本质来看今天的设计和非遗艺术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设计想要服务非遗是具备非常好的先天优势,设计和非遗艺术之间可以快熟的转换,通过现在设计去包装非遗艺术,展现非遗之美,甚至使传统的非遗具备现代的魅力,都是对非遗保护方式的一种探索。

设计服务非遗的保护方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推动传统文化产业的发展,如《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明确提出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非遗文化通过设计走向一种生产性保护是符合发展潮流的保护方式。

而作为设计来说,非遗的产业化保护道路并不是一两个单一作品能解决的,必须建立起完整的产业链。从非遗传承问题,到非遗作品缺乏现代市场,到全民的保护意识提升,都需要在保护方式中得到较好的处理。因此,提出设计服务非遗,必须与高校设计艺术教育相结合,走产学研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1. 建立非遗文化的“文化自觉”意识

高校作为国家人才的培养场所,引入非遗文化,可以在年轻人中传播传统文化,为长远的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直接提高一代人文化保护意识,为后期非遗设计作品提供较好的社会平台,特别是对高校设计艺术学生的宣传中,挖掘更多人才投入到非遗保护的行业中来,直接解决目前非遗缺乏传承人的问题,逐渐转变全民对非遗的刻板认识,形成“文化自觉”意识。

2. 建立非遗文化的研究机制

高校的设计教育围绕现代设计为主,而非遗作为我们的宝贵财富完全具备研究和发觉的价值。在高校设计中成立专门的非遗研究机制,对现有非遗艺术进行整理归纳,一方面是对非遗文化的保护做好记录保存工作,另一方面借助高校设计教育的研究优势,对我们的非遗文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挖掘,也是中国特色设计如何体现的一种研究方向。无论是对非遗保护还是高校设计教育都是一种双赢的模式。

3. 建立非遗文化的再设计平台

在研究的基础上,为了做到非遗的“造血”必须要能对现有非遗进行包装推广和再创造。在高校设计类师生和非遗传承人的相互合作中,可以依托高校设计师生的现代思维,加上传承人的技术支持,对传统的非遗作品进行重新的设计,从作品的使用功能,到花色图案的再变形,甚至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引入,都是在保留传统非遗精髓前提下,使非遗作品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和生活需求,为非遗作品创造新的市场。从政府依靠,走上自主自足的道路。

设计服务非遗方式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设计服务非遗具有一定优势,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首先,非遗与高校设计教育的合作,从长远来看优势明显,但就目前非遗的分布情况很多在乡村,高校资源比较匮乏,在实际的合作开展上具备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前期准备周期较长,经济效益较慢,会大大影响非遗传承人与高校合作的热情。其次,非遗名目多,依靠高校的研究和开发力度,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只能从少数做起,并不是一种能完全通用的保护方式。在实际运作中还需高校、非遗传承人及地方三者合作才可有效开展。

总 结

篇3

中图分类号:J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4—0103—04

新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电影产业与国际市场的逐渐接轨,在《卧虎藏龙》、《英雄》等影片在国际市场大放异彩的激励下,中国电影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以著名导演张艺谋、陈凯歌等为代表的一批电影创作者运用西方电影观念,凭借庞大演员阵容、奇观化的视觉特效和东方故事题材打造中国电影的“大片”梦;同时,另一批有着自己艺术理想的导演则从民族文化内核出发,将电影的民族性、现代性与传统文化的现代化命题紧密结合,构建着民族现代类型电影体系。回顾近10年的国产电影创作,民俗元素、民族和传统文化题材一直是影视创作追逐的焦点之一。而聚焦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包含众多“非遗”元素的“非遗”题材电影则是民族电影中的一个新热点。代表性的影片包括《尔玛的婚礼》(韩万峰,2008)、《十里红妆》(金良言,2009)、《爱在廊桥》(陈力,2010)、《蔡李佛》(黄明升,2010)和参加北京国际电影节第十五届北京放映活动中展映的影片《一个人的皮影戏》(张唯,2011)等。这类题材的电影无论是从影片的拍摄动机还是影片本身的内容叙事,都已经超越了电影作为文化娱乐产品的属性,文化元素不再是影片讲故事的“道具”,影片成为文化影像化表达的独特工具。透过这些影片,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影片对全球化时代中国传统文化当代映像的描绘,感受其所发散出来的文化思考。因此,深入分析这些影片,发掘其内在本质,不仅有助于把握这类电影创作特点,也有助于理解影片作为理性批判工具所表达出的文化忧患意识,进而理解影片创作的终极人文关怀。

一、文化传承的焦虑

全球化与现代化为年轻一代的成长提供了多元文化选择,同时也使得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大多数传统民间文化不得不面临传承人缺失的问题,诸多“非遗”题材影片不约而同将思考的焦点聚集到这一问题上来。影片《蔡李佛》中,男主角陈英杰(洪天照饰)出生在广东,从小习武,如果没有其他文化生活方式的干扰,也许其师叔陈天虹(元华饰)便是他30年后的样子,但开放多元的时代使其成长过程中接受西方文化生活方式的影响,放弃练习蔡李佛,选择了出国生活。但长期的国外生活并没有使男主角陈英杰寻找到生活的认同和文化归属感,最后不得不选择回国。从其成长经历看,正是由于前期对蔡李佛拳这项传统文化继承的缺失,才使得蔡李佛不得不面临人才缺失的困境,也是由于文化继承的缺失,其本人不得不通过继续社会化的艰苦过程肩负起蔡李佛拳继承与传承的使命。此外,《蔡李佛》还为我们展示了文化传承缺失的另一种映像,即人才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最初男主角陈英杰草率中答应比武,但真正考虑比赛人选时,陈英杰才意识到“三对三”的比赛中,除了他和大师兄(刘永健饰)外,已经想不到其他人可以参加比赛,“人才荒”的出现是这项延续百年的传统文化事象不得不面对的巨大考验。

如果《蔡李佛》对文化传承的焦虑还蒙着温情的面纱,那么影片《爱在廊桥》对文化传承缺失焦虑表达得更为直接:一场车祸使得兴盛于20世纪60年代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北路戏几近灭绝,直至20多年后才逐渐恢复。这一现象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常说的“人在艺在,人亡艺亡”,只是影片通过直接而惨烈的镜头叙事进行了再现,用以表达对传统文化事象传承现状的焦虑,意图唤起人们对传统文化传承缺失的关注。影片《一个人的皮影戏》对传统文化传承缺失的描述更为悲怆,老艺人马千里(李军饰)为把传统文化传承下去,不仅自愿教学生,甚至还要去“求”别人来学习。影片导演渴望不在孤单,或许艺人不在孤单时,传统文化也就不再孤单了。

《爱在廊桥》与《蔡李佛》对传统文化现代化过程中文化传承缺位的“素描”是当代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真实写照。文化是人类创造、保持和传承的,离开了人的接力,任何文化都会失去活力或生命力,出现断层,甚至消逝,而文化传承为文化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有了文化传承才有文化的创新、发展与延续。社会化个体是文化传承的主体,从其一出生就会被各种文化包裹,通过社会教化、自身学习和媒介传播等途径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承担起对民族、群体或共同体文化传承的使命。全球化时代,中国社会发展呈现开放式状态,个体所受文化熏陶已经超脱民族、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多途径的媒介传播为个体提供了多样的文化,多样化的文化又为个体文化继承提供了多种选择,因此,个体文化继承的选择性比以往更为多样。应当承认,多元文化交融丰富了个体的文化选择,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使我国传统文化传承遭受前所未有的挑战。或许在影片的细节中我们可以寻找到文化传承缺失的原因,但如何唤醒年轻群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同与文化继承是要现实回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命题。

二、文化认同的焦虑

多元文化交流中,由于文化的差异、碰撞和冲突,个体便会表现出对已有传统的坚持,追求文化生活的连续性与稳定性而表现出对群体文化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便是文化认同。影片《蔡李佛》中,贯穿整部影视作品文化主线便是这类文化冲突引起的文化认同。当收购武馆的消息出现时,男主角陈英杰第一次有意识地思考自己的身份与角色,思考自己与蔡李佛拳馆的关系。同样,当大师兄经过思想挣扎之后,尤其是将“蔡李佛的声誉”置于自身思想的高层时,也对武馆、蔡李佛的延续产生了担忧。在这一瞬间,武馆的生存和蔡李佛的延续成为将大师兄与英杰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三个人对蔡李佛的文化认同带有强烈的感彩,保住武馆成为三人存在的同一目标。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超越民族国家范围形成的各民族共识的全球认同越来越多,因此便有一些文化霸权伪装成全球认同,“带来新颖的消费品和消费方式的同时,解构、碎化着某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或许在陈英杰的眼中,泛美集团所推广的国际化路线可能是一种伪装的全球认同,其目的并不在于文化理想,而在于商业理想,因为全球认同的形成并不一定削弱地方文化传统,有时地方文化传统还会得到强化。

文化认同除了个体对群体或共同体文化的归属感外,还可以表现为他者的文化认同,这种文化认同超越群体、地域、民族和国家的范畴,在人类共同的精神追求上体现出很多的一致性。影片《蔡李佛》中,作为蔡李佛拳传承人的陈英杰在谈及空手道时,给予了这一文化表现形式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同样身为日本人的武田少佐(小杉健饰)对蔡李佛拳也给予了充分认可,认同蔡李佛拳所体现的文化精神和价值取向。在这种文化认同的影响下,直接决定了武田少佐的行为选择:主动要求学习蔡李佛拳,与陈英杰组成一个团队,共同捍卫蔡李佛拳名誉。

影片《尔玛的婚礼》中,我们也可以时刻看到具有强烈感彩的文化认同,这种文化认同的正是发生在影片矛盾最为激烈之时,即到底是选择汉族婚礼还是选择羌族传统婚俗。无论是尔玛(尔玛依娜饰)的爸爸(祁润清饰)所说“你是羌族姑娘,咱羌族人的女儿出嫁就得按照羌族的风俗办”,还是尔玛自己所说的“结婚时按照羌族的婚礼举办,不觉得有什么不对”,都是文化冲突时个体对共同体文化的归属感体现和希望自己成为怎样的人。文化认同问题的日益凸显与文化现代性和跨文化交流日益频繁有着密切的关系。个体所受文化影响已经突破了本群体或共同体文化的限制,多元文化通过多样的传播媒介进行传播,从而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个体的文化生活。文化认同最易出现在不同文化发生冲突和交融时,此时的文化认同带有强烈的感彩,当受异文化冲击越强烈时,这种文化情感便越强烈。

三、文化资源开发的焦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关系的思考过去一直在学术界争论,如今诸多“非遗”题材影片聚焦非遗开发,并通过影像叙事将其引入更为深层的思考。在影片《尔玛的婚礼》中,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已经通过镜头进行了展示:羌族少女歌舞队、老年羌族演唱仪式以及村寨的文化旅游等,村落里的文化资源被工业化和商业化浪潮夹裹着,被打上商品的标签,进行同一模式的生产,成为大众文化消费品。这些现象是当下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最为普遍的现象,影片对这些文化资源开发的叙事如蜻蜓点水,点到即止。然而在影片《蔡李佛》通过多个冲突的设置,已经触及了对蔡李佛拳产业开发的深层思考。当泛美集团对蔡李佛拳馆的收购,提出的条件可谓优厚,如宽敞的训练馆、先进的训练器材及国际武术大会交流等,这些条件可使拳馆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得到提升,同时个人也可以名利双收;在收购与反收购过程中,蔡李佛拳馆内不同角色人物给出不同的答案,大师兄最初的态度可以代表一个观点,即支持产业开发,而以男主角陈英杰则代表了另一种对立的观点,坚持固守百年的传统。也许影片导演已经注意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犹如硬币的两面,一面是产业开发有助于非遗事项保护、传承与传播;另一面是可能产生的过度开发对非遗项目遗产价值的消减和文化认同的削弱,且有时这种开发会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新障碍,所以才有了这一情节的设计。在矛盾展开的过程中,大量商业元素也渗透到比赛过程中,如高额的商业赞助和丰厚的比赛回报以及比赛现场浓郁的商业气息等。从影片情节设置来看,影片男主角在比赛中的胜利似乎给出了蔡李佛拳产业开发与否这场冲突的暂时答案,但影片结局将这一看似解决的问题引向了另一个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即蔡李佛拳馆在很多国家都开有分馆,这种产业开发形式对蔡李佛拳以及类似的文化事象传承与传播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影片《一个人的皮影戏》同样触及了非遗资源产业开发问题,其对非遗资源的产业开发的担忧与反思则更为深刻。影片将皮影戏传承人马千里置于多重关系中,如文化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自我发展的关系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关系等等,这些关系设置的本质是探讨作为特殊社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何协调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个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等。我们有理由相信,影片导演已经注意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中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影片试图通过对传承人的角色解读和精神的窥探寻找出文化保护与产业开发中间道路的尝试恰恰是以前非遗保护过程中所忽视的视角。

四、文化冲突的焦虑

文化具有区域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特征,当不同的文化进行交流与接触时,如果不能产生有效的文化认同,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和分歧,此时便容易产生文化冲突。文化冲突的类型有多种形式,不同族群、不同群体、不同区域,甚至代际之间也会产生文化认同上的差异,进而形成文化冲突。《蔡李佛》和《尔玛的婚礼》两部电影对上述类型文化冲突都进行了自己独特的阐述和剖析。

影片《蔡李佛》在“讲故事”的同时,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面临的文化冲突的焦虑娓娓道来。这其中的文化冲突既有代际文化冲突,也有新旧文化冲突。影片中的代际文化冲突主要体现在男主角与父亲陈天来(洪金宝饰)的观念冲突,男主角陈英杰早期对蔡李佛游移的态度和父亲对儿子继承传统观念形成的鲜明代际文化冲突,这种冲突是由个体所处时代的文化差异所引起的,一般称之为“代沟”;影片对新旧文化冲突的叙述主要体现在器物上,男主角在参观泛美集团的现代化武术训练室之后,潜意识内将其与蔡李佛拳馆内陈旧的老式武术训练装备的对比,并由此产生的愤懑情绪,这负面情绪表现了陈英杰内心对现代化训练设备的渴望和与其无法改变现状的无奈。

篇4

“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关系,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文化薪火相传的过程。现代文明可能会遭遇种种的冲突,文明冲突当中的困惑如何去解决可能要回到传统去寻找。”文化之旅嘉宾、中国文化书院院长王守常在论坛上如是说。

传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守护古今相承的精神家园,正是宝马一以贯之的追求。宝马于2007年正式发起“BMW中国文化之旅”,过去六年间,“BMW中国文化之旅”的探访足迹遍布大江南北。今年,宝马第七次探寻中国文化的旅程在江西大地展开。

围绕“物华灵秀,古今相承的精神家园”这一主题,今年的文化之旅分为“物华”、“灵秀”南北两条线路。两支车队分别造访“千年瓷都”景德镇、“中国最美乡村”婺源、“南国药都”樟树、“江南望郡”吉安、“道教正一派祖庭”龙虎山等江西文化重地,全部行程达1300多公里。

宝马还对“永新盾牌舞”、“铅山连四纸制作技艺”、“金星砚制作技艺”、“湖口青阳腔”、“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婺源纸伞制作技艺”等亟待保护的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项目予以总计100万元的捐助,继续助力传统文化保护。

在深入赣地探访传统文化的同时,宝马还邀请文化专家学者加入车队,除了儒学文化论坛,还举办了景德镇陶瓷文化论坛、樟树中医药文化论坛以及关于“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各具特色的文化论坛,共同探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之道。

另外,除了9月份的探访活动外,宝马表示,还将鼓励和支持全国经销商在当地开展相关的文化促进活动,并带动广大宝马车主参与其中,以唤起更多人的文化自觉性和对传统文化的认可,一起“保护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

非遗之美与保护之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下: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中国于2004年加合国非遗保护公约。2006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同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

此次“BMW中国文化之旅”探访了江西省20多项国家级及省级非遗项目,所到之处,《汽车商业评论》记者感觉到,这些凝聚着劳动人民智慧结晶的文化之美无不让参与者叹服。

在瓷都景德镇,车队成员近距离领略了瓷器艺术之美。景德镇自五代开始生产瓷器,明清时期成为全国制瓷中心。如今,当地的制瓷艺人依旧保留着祖辈积累下来的精湛手工技艺。从泥坯到烧制成精美的瓷器,其间要经过“七十二道工序”,许多制瓷艺人可能终其一生都在钻研其中的一道工序,手法炼得炉火纯青。

2008年被评为“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王炎生,祖上五代拉坯,他从小跟随父亲学习这项技艺,终于熟练掌握,一次成型可以拉出多达13节而且中空的葫芦,而这份手艺,他一干就是六七十年。

而画茶花碗的手绘艺人,完成一个小型茶花碗的绘制仅仅需要21秒。“这样一种经过长期手工磨炼表现出来的不假思索的工艺,就是我们常说的无心之美,不是那种刻意追求的个性美,这种无心之美在非遗保护中是非常重要的文化内涵。”中国艺术研究院工艺美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邱春林与车队成员分享他的感受。

在机械复制时代,这种手工技艺之美殊为可贵。不过,陶瓷业的机械化生产正日益加剧,随之而来的是传统手工制瓷技艺人才的生存空间快速萎缩。2006年,“景德镇手工制瓷技艺”和“景德镇传统瓷窑作坊营造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

本刊记者跟随2013“BMW中国文化之旅”北线车队探访这些非遗项目,在领略非遗之美的同时,也深深感到非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以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青阳腔为例,这个在我国戏曲史上占有显赫地位的古老剧种,曾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徽剧、赣剧、川剧、黄梅戏等剧种的形成与发展,如今正面临生存困境。

最大的困难是继承人的培养,目前,湖口县青阳腔的两位国家级传承人都是80多岁的老艺人,一位省级传承人也40多岁了。年轻人外出打工,这种古老戏剧很难传承下去。现在剩下的唯一一个可登台演出青阳腔的乡级农民剧团,平时的演出也很少。仅靠民间自行传承很困难,申报国家非遗项目之后,青阳腔有了少量的保护经费来支持。

青阳腔研究专家刘春江30年来四处收集青阳腔资料,苦心钻研。他说:“青阳腔往回看是京剧的爷爷辈,我们再不保护说不过去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光要靠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还要全民来保护,光靠某个地区某个人去保护那是不行的,因为它是不可能再生的资源。”

作为有影响力的汽车企业,宝马充分发挥了企业公民的作用。2008年,在“BMW中国文化之旅”的第二年,宝马与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启了政府和企业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合作的先例。截止今年,这一具有显著社会意义的公益项目,已经连续六年被列入我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能宪表示:“文化的繁荣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BMW中国文化之旅’,一方面体现了BMW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为全面实践‘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原则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典范。”

参与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的一种形态,它的自然濒危,以及人们对它的刻意保护,都是文化传承的一部分。

《汽车商业评论》认为,宝马参与非遗保护,不光为非遗项目提供了资金援助,更重要的还有精神支持。宝马车队成员的来访,给这些传统文化传承者带来精神上的慰藉――快速发展的社会没有忘记他们。

目前为止,“BMW中国文化之旅”累计行程超过一万五千公里,足迹遍布20个省份及直辖市,探访了中国六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170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对其中69项亟待保护的非遗项目和研究课题进行了总计700万元的捐助。

“BMW中国文化之旅”带动BMW员工、经销商、车主、文化专家、媒体、社会公众等多方成员深入中国乡土社会,促进各个地域、民族和社会群体之间的文化交流,为所有喜爱传统文化的参与者提供了绝佳的人文体验,并将非遗保护的知识与深远意义传达给广大的公众。

作为企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榜样,“BMW中国文化之旅”唤起了更多人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和自觉意识。当然,CSR从来不是单纯地做做公益这么简单。

“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在中国寻求商业发展和社会贡献相结合的长期和谐发展”,这是BMW在中国的CSR理念。BMW对中国社会的长期承诺主要体现在三大领域:资源创新、文化交流与社会融合,以及教育支持。

近年来,宝马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增添其品牌在人文、责任等精神层面的元素。在中国,宝马做CSR的重要经验是同时把车主、经销商、媒体、公众结合在一起,并长期持续地做下去,形成品牌效应。

要说做文化之旅,汽车企业中也不止宝马一家,但像宝马这样深入扎实持之以恒地做下去的并不多。一开始,宝马就把“BMW中国文化之旅”项目上升到战略高度,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结盟,也保证了该项目的专业性与连续性。

追溯中国传统文化,挽救濒危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并非一家跨国汽车企业的责任义务。但宝马这么做了,并且做出了口碑。“BMW中国文化之旅”的持续开展,为宝马近年来孜孜以求的中国化和本土化添力不少。

“在宝马的企业公民战略中,‘BMW中国文化之旅’这一特殊的项目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康思远已经连续四年参与文化之旅的探访活动,他的亲力亲为也表明了宝马高层对文化之旅活动的重视。

他说:“我们希望深深植根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表达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无限敬仰,并以多种方式与更多的朋友分享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彩魅力,唤起他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

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及社会公益事业的《冬吴相对论》主讲人梁冬先生,今年第三次参与“BMW中国文化之旅”项目。

梁冬对文化之旅有一番这样的解读:“如果一件事情能够坚持做下去,就可以产生累积效应。作为一个企业公民,宝马在这方面起到了非常好的表率作用。‘BMW中国文化之旅’已经连续做了七年,宝马对中国的‘非遗’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这也是在广结善缘,广种福田。”

东风公司参加中国慈善展会

9月21日~23日,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善展会”)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东风汽车公司以“中国梦 东风润”为主题参展,全面展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的成果。

在此次慈善展会上,东风公司对“润”计划内容和东风公益基金会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展示,并重点介绍了“润计划”在公益与环境责任方面开展的三大特色履责项目――“东风润苗行动”、东风“碳平衡”生态林项目、湖北“三万”活动,吸引了众多观展者参观询问。

在综合运用图片、视频、文字介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展示公司社会责任工作的同时,东风公司还展出了新能源汽车E30L等实物,以展示公司作为车企在新能源汽车研发领域取得的成绩,传递公司“节能环保地造车,造节能环保的车”节能环保理念。

篇5

玉泉区是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市的发祥地,是以蒙古族为主体的行政区域,承载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故本文以呼和浩特玉泉区为研究对象,从考察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入手,引入社区教育模式,为玉泉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个新思路。

一、玉泉区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玉泉区现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按照我国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划分,可分为:(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包括;王昭君传说、月明楼的传说、四眼井的传说、御泉井的传说和皮裤裆街的传说等;(2)传统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包括大召壁画和小黑河南台什村民间山曲;(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包括: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梦回元古》皮囊酒壶制作工艺、《梦回元古》皮雕艺术花瓶制作工艺、民间木嵌技艺、传统银奖制作工艺、铜匠、手工皮毛制作工艺和王一帖膏药等;(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包括查玛、西水磨九曲灯和走山登高民俗传统;(5)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大盛魁行商文化、青城德兴源烧麦和庆春园肉油旋制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的保护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建立保护名录、民族之方式、以学术研究带动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保护传承人、多元文化教育方式。”目前,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处于保护和开发的初级阶段,尚未完全进入具体传承阶段,玉泉区已建立非遗保护名录,截至2013年,玉泉区文化局与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合作,用了7年的时间,完成了对与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汇编工作,并出版了《呼和浩特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汇编]》一书。该书整理了玉泉区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称、传承人、生存状况、保护措施和申报情况,为下一步非遗的保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据笔者统计,玉泉区现有的2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9项非遗还处于收集整理阶段;仅有9项有传承人并采取了产业化的模式经营;4项基本并没有保护措施,甚至4项没有保护措施的非遗中,3项非遗已面临濒危的生存状况。所以,对玉泉区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要刻不容缓。除此之外,笔者了解到,玉泉区现阶段正在准备重新撰写《玉泉区志》,其中对非遗也将进行整理和记载。上述玉泉区对非遗的保护尚不全面深入,缺乏动态性和系统性,甚至由于某些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文化的本质。换句话说,如果对某种文化进行比较优质的保护和开发,那么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让这种文化以最能融入人们生活的方式传承下去,为世世代代人所学习和创新,使其与本民族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就扮演着不能替代的重要角色。“从根本上来说,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是为了文化传承。教育传承不仅能引发对民族活态文化的再认知,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整合发展,而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护非遗的最佳形式。”

二、玉泉区“非遗”的社区教育保护模式实施的必要性

通常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保护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社区教育)三个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家庭结构和教育观念发生了变化,出现了现代文化压过传统文化、经济资源代替文化资源,而且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家庭教育面临着由父母教育转变为隔代教育,文化的传承也就面临着断带的危险。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认为,一种文化要成为传统,至少需要三代人的两次延传。显然,家庭教育已不能够满足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同样学校教育也并不如人意,“随着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整齐划一的课程设置和脱离现实生活的教育模式以及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宗教性、内隐性和群众性特征,学校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出现传承目的敷衍化、传承内容碎片化和传承过程形式化等问题”。

总之,对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途径就应定位在社区教育中。首先,社区在一个人的一生的文化习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社区教育在地域上涵盖了家庭和学校教育;在内容上补充了家庭及学校教育的不足;其本质与家庭及学校教育一样都是为了充实人的精神生活,实现人的健康全面成长。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利用的目的,不在于‘对’非遗进行守护,而应该在‘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守护和创造人类丰富生活之中得以发现”。而社区教育的本质功能是给社区内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职业的全体居民,提供尽可能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多样化的教育机会,满足他们的教育学习需求。在满足其教育需求的同时完成丰富了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从这点看非遗保护与社区教育发挥着共同的价值,都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文化需求,实现人的发展。

总的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离不开社区教育,文化的保护要注重文化土壤的培养和培育,如果离开了其所产生的地域,其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和振兴就无从谈起。因此,要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要立足于本地,服务于社区,选择和设计适合本社区非遗保护的教育模式,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充分体现地域特色。这样才可以说是找到了文化保护的源头,而不是断章取义。另一方面,社区教育也同样离不开非遗,尤其是在文化资源,特别是非遗资源丰富的少数民族地区,社区教育与非遗就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关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扶持。 玉泉区非遗社区教育保护模式的实践途径

社区教育作为非遗保护的一种模式,既包含了传承人的保护又包含了多元文化教育模式。为了实现非遗在玉泉区能够完整的、生态的、持续的、动态的保存下来并传承下去,形成比较适应当地的、本土的又不片面的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模式,玉泉区的社区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

1.挖掘社区教育新资源

社区教育资源涉及其教育内容,教育主体及教育形式。之所以选择社区教育来对非遗进行保护和传承,是因为它能够更好的调动并整合社区内和社区外的资源,那么为了更好的保护非遗,社区教育可以通过挖掘本地区社区的非遗教育资源来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在非物质文化资源比较丰富的玉泉区,社区教育应该被赋予新的内容。

首先,充分利用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玉泉区有两所社区学院,分别是小召街道办事处・五塔北街社区科普大学和内蒙古老年大学大南街办事处小西街社区分校;此外,玉泉区拥有其小西街社区于2010年6月14日与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的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等社区教育资源。应把两者作为非遗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场地。

其次,把非遗传承人作为社区教育人力资源纳入社区教育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承、延续和发展的。”所以,非遗在融入社区教育的过程中,传承人的参与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样不仅可以在经济生活中对传承人进行支持,还能在精神上给与鼓励。以此为非遗的传承人提供了更好的传承空间和传承条件,使其的传承更便利,还能够提升其社会声望,并实现其自身价值。

再次,挖掘玉泉区中23项非遗中包含着的丰富的民族文化内涵及其传承形式。在此基础上,社区教育应把非遗的内容融入到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的课程设置中,丰富社区教育内容。社区教育内容可分为:职业谋生型、文化消费型和主体发展型。那么,玉泉区的非遗可按社区教育内容类型一次予以补充和充实。如针对职业谋生型的社区教育内容可融入蒙古族香牛皮靴制作技艺、“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等技术培训;文化消费型内容可融入传统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的学习;主体发展型内容根据社区居民的自身发展需要融入相应的非遗内容。这样社区教育在内容上保护了非遗。

此外,玉泉区的非遗在融入社区教育内容和形式中时,最重要的是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需求层次,不同年龄有不同的需求。因此,社区教育要根据不同的需求层次来引入其非遗内容,如针对青少年,设置讲述民间传说的方式去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的文化,这样会对其更有吸引力;针对老年人设置一些有关民间医药相关的非遗课程,包括“蒙奥神”膏药制作技艺和王一帖膏药等。这样通过社区居民的充分参与,完成非遗在社区教育模式下进行保护。通过上述种种方式,不仅避免了社区教育形式过于僵化,内容缺乏吸引力的情况出现,而且可以让社区居民体会自身文化的魅力,认同并欣赏其他民族的文化。

2.多元文化整合

玉泉区是由蒙古族、回族等少数民族以及汉族等民族构成,所以其文化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既有民族传统文化的脉络,有面临现代文化的冲击。玉泉区之所以选择社区教育来保护非遗,是由于社区教育能够在其本身的系统化之上,建立对民族文化整体化、系统化的保护,而不是断裂的、分散的技能培训。韩红杰也认为教育应该形成一种具有生机的传统文化整体氛围的浸润,不能仅仅把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特定表现形式和手段割裂出来进行技能型的培训。由于这种教育太偏重形式,受教育者很难意识到这是一种文化的传承。那么作为一种比较系统的非遗保护模式,一方面,社区教育完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整合,实现非遗文化的纵向发展;另一方面,社区教育可联系玉泉区各个社区内外各种资源,不仅可产生非遗自身力量的保护,还能借鉴其他地区非遗的保护形式,完成非遗横向发展并实现文化创新。不仅如此,社区教育可整合或融合玉泉区各民族文化,在非遗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促进玉泉区内各民族之间的民族关系发展,这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

3.充分利用社区的文化传承场

非遗的保护离不开传承,而传承又离不开传承方式和传承场,那么社区教育作为一种传承方式,针对不同的非遗形式,要选择符合它的社区中的传承场,如大召壁画作为一种非遗,它的教育传承场当然要在大召寺进行,因为只有在寺庙中这些非物质文化才能够表达出他们的真实面貌。此外,仪式作为一个传承场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宗教仪式还是祭祀仪式,都可以通过仪式进行非遗的教育,使民族的传统文化包涵着的优秀民族宗教信念和价值观,挟着本民族的各种深层心理与精神信息,在这个过程中深入人心。

总之,对拥有多项非遗的玉泉区而言,把社区教育引入其中,在保护非遗的同时,不仅能传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使不同民族文化之间进行交流、借鉴与融合,吸收各民族优秀文化成果并创新传统的民族文化。又能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实现少数民族文化教育的新局面,特别是针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和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兴贵.再论非物质遗产保护的几种方式[J].传承,2009(8)

[2]康利霞.呼和浩特玉泉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M].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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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E・希尔斯著 傅铿 吕乐译.论传统[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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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课题编号:201303392);张家口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立项研究课题“张家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开发互动研究”(课题编号:2013042)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0月13日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概况。张家口市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悠久的历史,为张家口留下众多宝贵的文化遗产,很多在国内外极具影响并独具特色。以人类发源地为特色的泥河湾文化,以中华文明发源地为特色的三祖文化,占全国长城总长六分之一、涵盖八个朝代的长城文化,以张北元中都为代表的辽、金、元古城址文化,以怀来鸡鸣驿为代表的中国古邮驿文化,以蔚县为代表的民间建筑和地方民俗文化,以口梆子、东路二人台、蔚县秧歌为代表的地方戏曲文化等。张家口市不仅拥有数量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还具有一定数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家口市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中华大地无价的瑰宝。

目前,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共116项,其中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有5项,包括:蔚县拜灯山、口梆子、蔚县秧歌、二人台、蔚县剪纸;列入省级“非遗”名录的有28项,如胡家屯社火、曲长城木偶戏、怀安县九曲黄河灯、柴沟堡镇郭玺熏肉制作技艺、沙城老窖酿造技艺、蔚县古民居建筑技艺、阳原县竹林寺寺庙音乐、蔚县打树花、涿鹿县三祖文化、尚义干嗑、万全打棍等;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83项,如广恩屯观音堂庙会、土窑洞、圪渣饼制作技艺、一窝丝制作技艺、宣化葡萄种植技艺、西城镇王氏木雕、铜套印雕刻技艺、孟家坟民宅建筑工艺、蹦鼓子舞、冯子存竹笛演奏艺术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到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剧及曲艺、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空间、民间信仰、中医中药等十个类别。它们具有深厚的历史积淀和广泛的民间影响力,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张家口市在抢救、保护、传承与弘扬民间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并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了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原则和具体措施。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从市到各县甚至到基层各部门,工作经费较少,抢救、保护及完善经费相对匮乏。由于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不能征集和整理,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展览厅和传习所,在建立过程中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此,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征集。

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实力不强,对其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存在着资源闲置、低层次开发的问题。张家口市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时多采用表演、展览等形式,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起源、发展历史、特色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停留于外在形式上,给人留下的概念不全面、印象不深刻。有些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打着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的旗号对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开发和过度利用。

三是缺少专业人才,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濒临断代。一些掌握绝活的艺人年龄老化,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学习和继承传统文化艺术,一些依靠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以口梆子和二人台为例,张家口的地方戏曲剧种――口梆子和东路二人台艺术,均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家口市本土文化艺术的代表,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目前这两种艺术门类后续人才稀缺,传承者和继承人均出现不同程度断层。

四是民众对于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还不够。对于蔚县剪纸、打树花、涿鹿三祖文化等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张家口市做了系统化、专业化的对外宣传与营销工作,让这些文化遗产走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但是,对于本地民众来说,由于自身的文化自觉意识淡薄,也由于环境、时代的改变,精神文化需求也发生了变化,除了对于上述有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略知一二外,对其他的“非遗”项目甚至连名字都说不出,更别说了解其背后的故事。另外,很多“非遗”传承人的后代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学祖辈辈留下的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相互作用

(一)“非遗”在发展旅游业中的积极作用。旅游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存在很深的内在联系,将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成旅游产品,既可以作为独具特色的旅游吸引物,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又可以作为保护和传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旅游业的完善和文化的传承有着积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人文旅游资源的范畴,有着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和精神价值。许多精品的旅游线路和旅游产品都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些价值中提炼出来的。例如,“拜灯山”民俗社火、口梆子、二人台等都可以作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旅游资源,而诸如打树花、蔚县剪纸等因其内含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极具观赏价值。只有将这些文化遗产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才会对旅游业的长足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助于提升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品位和地域价值。“非遗”资源具有鲜明的地域文化特色,可成为“非遗”项目所在地的独特标志。以涿鹿县三祖文化为例,5,000年前以黄帝、炎帝、蚩尤三大人文始祖为代表的中华原始先民在涿鹿生活、征战,形成了以涿鹿桑干河流域为中心点,以中华民族共认图腾――龙为象征,以民族大融合、大统一、大团结为核心的涿鹿三祖文化。与“三祖文化”相关的历史遗址、遗迹有:黄帝城、定车台、炎帝营、蚩尤寨、釜山等23处之多。其规模之大、密集度之高、内容之丰富在全国绝无仅有,对研究中华文明之起源具有极高价值。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宣传促销旅游目的地的形象,弘扬旅游目的地传统文化,提升旅游产品层次的历史、文化价值,提高本地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的多样性为开发多元化的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提供了基础。我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3大类,可以将其按类别开发成不同的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旅游产品的内容和形式,能够满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

(二)旅游对“非遗”保护的促进作用。对“非遗”进行合理的旅游开发,一是增加民众对“非遗”认知的机会。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性,多数人知之甚少。如果只在大众媒体上呼吁对它的保护,而大众却又对其不够了解,那么这种宣传效果会大打折扣;二是有益于“非遗”的传承。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类新生活、社会新发展不相适应,被搁置起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甚至被替代。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尤其是文化旅游、遗产旅游的兴起,其中旅游者的亲身参与使一些原本逐渐或已经消失的传统文化被激活,重新走入人们的视野,从而得到人们的重视、保护与传承。

三、张家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的对策

如何使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二者之间有机融合,最大限度做到双赢,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文章:

(一)精心打造和提升节庆文化活动品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节庆相结合,是扩大“非遗”范围与影响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张家口市县、区涌现出一批节庆文化品牌,如康保的 “中国・康保二人台文化旅游节”、蔚县的“中国剪纸艺术节”等已经成为当地每年一季度拉动旅游发展的核心力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次比一次好,但一些现有的节庆活动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形式上,还有一定的打造和提升空间。

要紧紧围绕节庆主题,努力挖掘、认识具有强劲生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认识传统文化与创建时代文化品牌内在的传承关系,结合“非遗”保护工作,探索具有可持续发展、在群众中有归属感和认知度的节庆文化活动品牌。通过节庆活动,推广名优产品,拉动旅游消费。

(二)开辟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是一项很具魅力、很有潜质、具有可操作性、市场也看好的文化旅游工程。可以结合已有旅游线路或在景区新开辟线路,从一个经典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事件着手,进行线路设计,通过一个故事、一段音乐、一场表演、一次手工技艺展示等方式,让旅游者一路旅游一路感赏,并开展相关旅游产品的开发,如戏曲用具、剪纸、泥塑、乐器、纪念品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把“非遗”资源开发为旅游产品,一定要注意处理好它的保护与传承,处理好其表现形式与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的关系,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否则就背离了保护的初衷。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可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与特色商品制作体验馆结合起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营造全方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园融“非遗”保护传承、旅游产品开发、展示、教育于一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模式。园中可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张家口市一些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向当地居民和广大中外游客进行展示,再聘请民间艺人进行传统艺术表演,并在旅游商品的开发中融入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和艺术内涵,这样既丰富了旅游活动的内涵,又实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双赢。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祝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互促作用探析[J].商业文化,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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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群众文化创新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民族文化的瑰宝,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形成民族意识,有利于文化的繁荣发展。因此,当今社会,对于群众文化创新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行时代契合尤为重要。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人们群众智慧下的产物,它的存在意义对于地方人民群众丰富自己的生活,发扬自我素质,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质量的提高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地方的一种信仰,对于当地人们来说意义非凡。而我国又是一个多民族的区域辽阔的大国,不同民族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传统文化,这些传统文化不断的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国人们群众的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虽然现代社会的发展,多元文化之间相互碰撞,不同的文化氛围有多改变,但是,在总的方面来讲,中国的传统文化很大一部分仍在民间有很大的作用和发展。就如我们不同民族出现的民族音乐、舞蹈,以及关于文化的民间记载传播方式、还有民间美术等等。这些不同种类的文化,丰富了基层民众的生活,提高人们生活的品质。这些文化中,对于艺术的呈现也是纷繁复杂、千姿百态、多姿多彩的。并且在现实发展和文化继承方面都在不断的完善。比如地方音乐,由传统方式的唱和伴奏,逐渐演变成适合现在发展的演唱方式和不同包装结果,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创新发展,保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不管时代如何的发展,文化对人的熏陶下,人们在地方文化的熏陶下,总能形成相应的品质、素质。因此,在现今时代的发展历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和发展使符合人们群众需求的事情,可以为人们群众提供丰富的生活方式,促进地方文化的繁荣发展,并且在人民群众会自发的进行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时代意义

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保护中国文化的千万年来的历程。作为文明古国之一的中国,在这片沃土上,中华文化已经就几千年的历史。勤劳的中国人民在这片土地上,创造出许许多多丰富多彩又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这些文化共同构成中华文化的文明,并且在时代的发展中历经不衰。这都是基于中华文化传播的思想都是积极向上,推动人的发展的。就像现代的社会,外来文化的不断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们自身的文化,中国人民会根据新的文化特点,融入到现实生活过程中,这些文化遗产都是中华儿女智慧的体现,都是历经许多年仍在适用的方式。就比如进入一个农村地区,你会很明显的体会到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当地人们在这种类型的风俗下形成的性格。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们的生活有重要的影响,并且不可再生,只能创新和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倍加珍惜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我们的作用,保护好我们的文化,让中华文化在以后更长时间的源远流长过程中,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历史的发生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演化过程中,我们不是一味的固守传统文化,而是要适当的进行取舍,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并且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创新发展,寻求新的突破口,是文化能够历久不衰,是我们中国人坚守的道德底线不会出现问题,并促进民族的不断进步与发展。 在现在的很多综艺节目中,有些会去乡村体验生活,有的会在不同的地方举办不同的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我们在关注综艺节目的同时,对于不同的地方文化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会更加沉醉于我国的文化气氛中。保护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就是对历史的尊重,对人民群众的尊重。而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群众既是享受者,又是创新着。在时展和传统历史的碰撞中,选取精华部分进行继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是地方的根,只有跟牢固了,才能在时代进步中,始终坚守住自己的底线,并适应时代的发展。这在一个地方促进当地的文化繁荣有重要的意义。

三、发动群众力量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句话,“民间的艺术才是纯艺术,才是真正的艺术”。艺术来源于民间,并对民间的思想文化成型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地方文化的繁荣离不开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继承。因此,在保护的过程中,有几个方面的对策可以借鉴:

1.宣传

对于地方文化的保护,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人都能熟知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从自身做起,对于地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精选出具有特色的文化,进行潜移默化的教导。比如出一些相关的杂志,或者印发一些专门的宣传单进行普遍、广泛的宣传,使保护地方传统文化的思想深入人心;在新媒体发展至今,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地方文化发展也可以以此为契机,通过多媒体信息进行新的包装宣传,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的深入人心,使每个群众都成为地方文化的代言人。渠县“非遗”办精心制作展板和宣传单,纳入了我县的“非遗”内容和一些民俗活动,图文并茂,让人民群众了解“非遗”,关心“非遗”,保护“非遗”。组织编印出版了《岁月 足迹---渠县文化馆建馆60周年纪念画册》,画册录入了我县的群众文化工作、活动以及“非遗”项目。同时,将非遗保护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新闻媒体、校园乡土教材、文化馆组织开展“非遗”活动等多种方式,让“非遗”保护深入人心,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非遗”保护工作。

2.传承

对于传统文化,要做到传承工作,避免出现后继无人的状况,人民群众是传承的主体。这就要从传统文化入手,积极的融入现代生活的元素,进行创新和发展,使传统文化永远不过时。在传承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当地的传统文化进行辨析,如果是满足社会发展,对人们的精神世界的充实有帮助的就要选择继承,对于一些不适合时展,并且可以f是文化糟粕的内容,要选择性的放弃。同时还要对一个特殊的传统文化培养专门的人员进行传承和发展,在地方文化发展的过程中,传承工作有固定的地点,和与之相应的设备,方便传统文化的进行。这个过程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

3.特殊保护

首先是编纂成书,人民群众要自发的参与进来,通过相关部门一起进行编纂。记载的方式可以避免在传承过程中遗漏了重要的文化形式;其次是进行申报特殊保护,引起地方政府部门的关注和支持。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政府的支持可以带动更多人的支持,有利于组织一些活动,切实的对地方文化进行保护;对于民间的传统艺术文化的保护还要有资金上的扶持,政府要进行拨款扶持;对于已经失传或者没有新的^承人的文化遗产如民间手工艺等,国家要对其进行专项保护,统一进行存储,避免遗失。

渠县文化馆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至90年代末,以抢救口头文化遗产为主,开展了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共收集民间歌谣1000余首,民间故事500余个,民间谚语5000余条,民间舞蹈100余个,民间美术50余件,民间耍锣曲谱130余个,并出版了《渠县民间歌谣集成》、《渠县民间故事集成》、《渠县民间谚语集成》、《渠县民间耍锣谱资料集》四套文艺集成。从2004年底开始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紧接着依照国家统一要求,更名并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全县60个乡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整理、申报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经过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渠县刘氏竹编工艺”、“渠县三汇彩亭会”被文化部于2008年公布为第二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渠县呷酒酿造技艺、“渠县耍锣鼓”被省文化厅公布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渠江号子和卢板鸭被公布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截至今日,已有县级保护名录20项、市级6项、省级4项、国家级2项, 2人被公布为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已有11人被公布为省级“非遗”传承人。渠县三汇彩亭会、渠县刘氏竹编、渠县呷酒酿造技艺、“渠县耍锣鼓”四项名录被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图典》。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真正的属于民间的艺术,是无价之宝。对于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立足于社会发展的方向,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同时,民众的创新意识会给地方文化注入新的活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的适应现代社会进行发展。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可以反过来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促进地方文化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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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晓薇. 辽宁省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民族地区群众文化建设研究[J]. 满族研究, 2013(3):79-82.

篇8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发达,商品种类也越来越丰富,但是同质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拟人化就成为商品宣传的重要手段,也就是通过将非人对象赋予人格的一种营销方式。拟人化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譬如众所周知的“熊本熊”就是日本熊本县的代表,或者是旺仔公司的小男孩的形象,还有对国家的拟人化,比如“母亲”“阿中哥哥”等,许多研究都显示这种拟人化的推广方式大受人们喜爱。对于传统体育非遗项目来说,项目众多,且有些项目处于边缘地区并逐渐消逝,经查阅文献发现目前并没有对体育非遗项目进行拟人化的研究,已有对体育非遗传播的研究都是在学校、媒体等领域,因此,本研究对体育非遗项目进行拟人化分析,为使在体育非遗项目发展研究中提供新的视角,也希望使体育非遗、我国的传统文化得以重新开花。

1何为拟人化

拟人在语言中是作为一种修辞方法而存在,就是将事物赋予人格,让原本不具有人的行为和特征的事物变成具有人的外表、个性或情感的形态。[1]由于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上同质化商品繁多,为了凸显自我商品的特征,很多企业就会将拟人手法用于营销策略中,将人类的特性、动机、意向或心理动机赋予非人对象,令其被看作是有生命、有知觉的人的过程[2]即拟人化(Anthropomorphism)。拟人化的对象非常丰富,可以是真实恶动物、植物、其他物件,也可以是想像出来的包括宗教角色等,唯一的特点是它们是非人类,也就是使非人对象具有人的特征、状态和心理。[2]近年来,拟人化的营销方式大受追捧,拟人化的营销也进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产生于“饭圈女孩”的“阿中哥”即是对中国的拟人化,各类官方媒体也频繁以“阿中哥哥”“阿中”等来称说中国;或是在疫情期间在网上迅速刷屏的一副漫画《全国美食为热干面加油》,通过将各个地方的美食拟人化来代表中国的各个地区,用熟悉的味道唤起大家的温暖与爱。这种拟人化的营销方式对于推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一个产品被拟人化以后,消费者将会耗费更多的精力去搜寻关于产品与外观属性相关的信息,[3]产品形象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起着关键作用,[4]因为当人们感知到一个非人主体是有思想的时候,他们更可能把这个物体当做一个值得付出感情来关心的道德主体。[5]学界普遍认为拟人化营销会对消费者对产品和品牌的认知、态度、行为等产生积极的影响。比如说,通过这种拟人的外部形象可以拉近消费者与品牌间的距离,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喜爱程度,增加人们的效能感,增强消费者和品牌的情绪联结,提高消费者的积极情绪以及让消费者对品牌产生更多的有利归因,最终转化为更积极的品牌判断。[1][6][7][8]因此,相较于普通的产品形象,被赋予人类特质的拟人化产品会更容易引起人际体验,消费者对拟人化产品的购买意愿会更强。[1]这种拟人化形象的塑造和展示,会使消费者从产品或品牌中感知到人的要素,使产品成为具有一定“意图的生命力”,[6]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就由“人与物”的关系变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7]从而用一种人际交往的方式建立商品与消费者之间持续的的亲密关系。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为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保护体育非遗对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我国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国非常重视非遗的传承和保护,且在2011年就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近年来我国体育非遗的发展情况并不理想,部分项目发展濒危。体育非遗项目种类繁多,有传统体育类、游艺类、杂技类等划分,在发展过程中不免会忽略某些小众的项目,从而使其消逝在历史长河之中,本文基于此提出采用拟人化的策略进行体育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将体育非遗传承的接受者视为“消费者”,将体育非遗项目视为“商品”,进行拟人化分析。

2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的设计策略

将拟人化延伸于体育非遗项目中,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即是一种基于体育非遗历史文化内涵,根据不同的体育非遗项目的特性特点,利用新兴技术对其进行可视化操作,真实还原体育非遗项目本身使其人格化的一种呈现方式。拟人化的表现方式有很多种,有通过归纳拟人化设计情感化理论,从人格层、交互层和基本层总结拟人化设计的5种形式,即行为、角色、沟通、表情和动作拟人。[9]也有赋予非人物体人类的身体特征(例如:脸,手),与赋予非人物体人类的想法(例如:意图、意识、诸如羞愧和愉快等的次级情绪)[5]的方式。也有如形体拟人、沟通拟人或形象拟人,也可以称为拟人化的外在维度、内在维度和社会维度。[6]本文将基于外在、内在与社会维度进行分析,另一方面也呼应了文化的三层次理论。

2.1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设计的外在维度

拟人化角色设计的外在维度,也即造型设计,需要包含角色的身体结构、表情和服装等方面,因此,一个使人们印象深刻并符合整体项目风格等设定要求的拟人角色,需要在这些方面展现出拟人的元素。[10]对“消费者”来说,人物造型并不是单纯的身体,它需要给人一种印象感,能够从视觉上激起人的认识和探究的兴趣。[11]首先,识别性是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形象的最基本的要素,不同的项目、不同的角色形象因其的项目类别、理念的不同,所设计的角色形象及造型也应具有巨大的差异性。因为角色形象作为视觉识别系统的基础要素,是受众识别不同品牌的重要媒介,要具有与其项目相对应的独特风格和视觉特点。[12]其次,对于体育非遗项目角色形象设计应在其项目的文化和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项目进行设计,从而让“消费者”可以看到的角色形象符合其项目所要传达的理念。在角色的核心形象塑造上,创意要素要来源于与项目相关的文化、地域特点及背景等。比如说可以将中国元素与传统体育非遗项目自身的特点相结合进行创作,在角色的表现上可采用传统水墨画法(白描、工笔等)、穿衣风格上可着中国传统款式(旗袍、丝绸、唐装等)并使用传统纹样(云纹、锦鲤、龙等)、搭配传统配饰(流苏、刺绣等),使体育非遗项目的拟人形象极具东方美学特色。

2.2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设计的内在维度

体育非遗项目的角色形象塑造的内在维度是更深一层次的拟人化表现,这一层面主要是赋予其人物个性和故事。首先,在各个体育非遗项目的角色形象创意思路与其项目相关联之后,在进行拟人化设计过程中,每个项目的人物角色要拥有自己的特点与个性,让受众感受到体育非遗项目的角色形象如真实实体一样与受众生活在一起。[14]可以将中华文化纳入进角色个性中,如仁、勇、乐、智、雅。同时,其个性也应设定符合其项目的特点,[15]比如舞龙类的体育非遗项目角色可设置为活泼、开朗的龙形人的形象。因为项目角色的个性就是项目的内在价值,与项目的精神价其次,每个人物角色设计要有自己的背景故事,体育非遗项目角色形象的由来也需要营造如身世般的故事,而故事内容要与个性设定相呼应,使体育非遗项目的角色形象呈现出生活化的面貌,从视觉静态转变为多变的动态,让人感觉到一种真实感。

2.3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设计的社会维度

当然,对于体育非遗项目的拟人化角色形象塑造不仅仅是在外部特征方面赋予其人的表征,还应通过拟人化沟通赋予角色以灵魂,反映不同项目的个性。[7]人与其他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有思想情感,因此,拟人化最重要的就是要为其角色加入人的思想情感,不只是角色性格上的体现,更重要的是角色可以按照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去处理事务及生活。[9]包括项目拟人化角色与“消费者”之间的拟人化沟通,还有与项目相匹配的拟人化社会角色。首先,在拟人化角色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研究中,目前被学界较为广泛地进行研究的拟人化角色为伙伴角色与仆人角色。比如手机中的“Siri”和机器人“天猫精灵”即是一种仆人化的拟人角色,而对于体育非遗项目的拟人化来说,最理想的状况是“消费者”将体育非遗项目视作亲密的伙伴,即一种伙伴角色。当体育非遗项目被拟人化之后,体育非遗项目将不再是客观的物体,生动性的拟人化赋予了其与“消费者”之间朋友的关系。其次,当体育非遗项目实施拟人化时,“消费者”还会将其认知为人类个体,在此基础上根据“享乐型”与“功能型”将其拟人化形象分为“热情型”和“能力型”两种类型,[16]比如米其林轮胎一开始的“轮胎人”的形象是属于“能力型”,随着发展逐渐演变为“能力型”为主,同时与“热情型”相结合的模式。所以在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角色设计中,也应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应该有所侧重,比如游戏类体育非遗项目的角色拟人化设计可以以“热情型”为主的二者相结合的模式,而武术类则以“功能型”为主的二者相结合的模式。最后,在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的发展方面,首先由于体育非遗项目众多,因此当各个项目拟人化之后,不同的体育非遗项目之间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朋友圈,可打造独具特色的中国东方IP,譬如漫威系列IP、迪士尼系列IP等。其次,可以将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用于游戏APP的创作中,譬如日式妖怪卡牌类手游《阴阳师》、水墨风跑酷类手游《忍者必须死》等,从而让体育非遗项目的拟人化创作真正的可以“回流”,吸引更多的传统文化的爱好者。所以,体育非遗项目的拟人化可以以伙伴关系的形象出现,可以展现“热情型”或“能力型”形象,通过不同形式的拟人化后发展方式从而触发“消费者”对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的态度。[17]因此,体育非遗项目通过拟人化的模式,可以拉近项目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但是拟人化的根本目标是向“消费者”传播项目的核心价值,所以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必须与项目的定位相符,基于项目的内涵塑造拟人化的形象。

3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的影响

3.1积极影响

首先,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可以带来很好的宣传效果,拉近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因为,当把体育非遗项目这样的复杂客体进行拟人化创作时,大众与体育非遗项目之间的互动方式就由“人与物”变为了“人与人”,使体育非遗项目更具亲和力,提高人们对体育非遗的理解和认知,更好的满足了人的社交需要,可以促进更多的人了解体育非遗,将文化传承落到实处。其次,体育非遗的拟人化形象不仅会加深受众的印象,提升其对非遗体育项目的好感,还可以提升受众对体育非遗项目的信任;另外,拟人化还有助于建立起受众与体育非遗项目之间的情感纽带,进而提升受众的学习意愿。

3.2消极影响

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比如拟人化时某些不恰当的特征和设计都会影响拟人化的效果,而对于体育非遗项目来说,由于体育非遗项目所具有的历史性和代表性,所以当体育非遗项目进行拟人化时就更加需要对每个项目的知识、历史背景的准确性等要求都要非常的严格,每一处的细节都要通过查阅文献进行考证,体育非遗项目拟人化角色形象的性格、服饰、配饰、颜色使用等都需要完美地贴合体育非遗项目本身。因为在受众心中,拟人化后的“人”就等于项目本身。因此,必须在增强体育非遗项目趣味性的同时,还要保证体育非遗项目的历史知识和独特个性的严肃性,防止过分商业化从而让体育非遗项目的传统文化过度娱乐性。这就需要打造精品且专业的创作团队,讲好中国故事,形成独具特色的IP。

篇9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2-0041-02

一、作为法律概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与固态物质文化遗产相对应的法律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 2 条第1款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定义突出了“非遗”的活态流变性及其在族群文化认同、族群间相互理解尊重、促进人类创造力及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价值。

作为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概念的确立受到公约的直接影响。国务院办公厅于 2005年 3月26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第2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第3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第3条还具体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通知》对“非遗”的定义强调了民俗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

不过,应该特别指出的是,只有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要件的民俗文化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民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法学领域的差异。①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鲜明现代人权保护价值倾向的法律概念,它应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标准,并能促进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是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和各级政府依据法定的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认定。《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六项评审标准。

二、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的背景及概况

从世界范围内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成果,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由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的综合性法律规范构成。人类从对有形文化遗产保护到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1950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最早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而我国1982年制定的《文物保护法》仍未涵盖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西部地区的现代转型导致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民间文化受到强烈冲击。如何协调“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成为西部开发必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如何防止“非遗”的过度开发,如何摆脱“非遗”自然传承中的困境与危机,如何协调保护与开发中私权与公权的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急需专门法律的规制与调整。西部政府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与机制,规制“非遗”的商业开发,挽救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西部的“非遗”保护立法走在全国的前列,截止2008年,部分西部省区已经通过了“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宁夏、新疆都已经公布了各自的“非遗”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性的“非遗”保护法规,是西部地区推进法治进程、构建西部开发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将为实现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社会价值

(一)平衡西部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关系

我国的“非遗”资源主要集中于西部,西部开发中存在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的矛盾,如果缺乏协调二者关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门法律规范,经济开发很可能对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危及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西部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尊重文化多样性、维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为前提。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社区、群体的生活方式的结晶,是民族与群体认同的载体,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重要根基。在法律规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有助于发展旅游业及文化创意产业,有助于促成“非遗”的活态传承模式。

(二)平衡传承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西部非遗保护法应把平衡持有人、传承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重要的目标,即一方面承认传承人的私权,同时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的需要,对其私权加以必要的限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22条即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的知识产权,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由国家确立非遗传承人的地位,并给予财政支持和明确其职责的传承人制度是“非遗”保护法规的重要内容,传承人享受一系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传承非遗技艺的义务。日本《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认定的无形文化财持有者,同时也必须是无形文化财的传承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遗代表作中成就突出、技艺精湛的代表人物,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和鼓励。第29条规定:传承人和传承单位的权利是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取得相应的报酬。第30条规定: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完整保存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的传承人;依法展示、传播、宣传、弘扬和振兴传承技艺”。该条例对于社会公众的考察、参观行为也做了原则规定,既维护了非遗持有人、传承人的权利,也保证了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权利。

(三)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与本真性保护之间的关系

西部非遗保护法规应确立技艺类“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方式,贯彻“合理利用”的方针,协调非遗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非遗的商业开发应该在保持其本真性的前提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特点决定了对于一部分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必须实施动态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在保持本真特点的前提下,不断赋予传统的遗产形态以合理适当的现代内涵,通过发掘其在当代人生活中的价值与作用,直接服务于当代人的精神与物质生活需求。本真性,即要保护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保护其所遗存的全部历史文化信息。②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在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探索出的新理念,其宗旨是“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③ 即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遗”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当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如属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类 “非遗”不可能人为地生产出来。

总之,西部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在西部法治社会的构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少数民族权益维护及促进文化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注释]

篇10

他认为,音乐是表达人们思想情感的艺术形态,人人都可以参与。音乐具有时空特性转瞬即逝。在发明留声机前的音乐我们是听不到的。

音乐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什么特征呢?首先音声形态。就是功能的意义,有用的才能延续与生活环境有着关联。

项阳分析导致许多音乐类非遗失传的原因。比如劳动号子、拉网号子。第一,这些劳动的场景已经是表演与生存环境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二个是缺乏文化的认同。城市人口有流动性来着五湖四海缺乏文化认同。许多艺术形态都是由“乐”演变过来。当下国家的非遗有十大门类,这十类当中包含民俗等都跟乐有关系如婚礼葬礼等。精神文化的需求必须有一定的文化空间,还要有文化的认同既然是仪式他就是历史上的国家礼制。礼制中的仪式入乐。国家礼制到了民间礼制的过程就形成了民间礼俗。一定要有人活态传承。由于中国是礼仪之邦很多都是这个类型。人们认定的仪式有意义,我们现在看来许多音乐的非遗只关注他的意识形态忽略它在礼制中的整体作用。

篇11

广东是我国四大制鞋基地之一,位居沿海发达城市,地理位置的优越,省外、海外品牌纷纷入粤,使广东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鞋都和鞋业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有“中国十双鞋,广东有其五”“全球十双鞋,广东有其三”之称。在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几乎都有广东鞋的踪迹。但无须讳言的是,广东自主品牌及产品的研究及创新工作做得相对有限。近些年来,广东制鞋行业正奋起直追,着力加快品牌发展。要发展,就要有创新,要创新就要有新的技术和艺术灌入其中。非遗创新,既是时代的产物,又是聚焦非遗与时尚融合之美,推动非遗活化传承、价值转化的过程。作为时尚之都的广州,助力文化产业新发展是当下发展的重中之重。今年,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省级非遗工作站申报工作,其中服装服饰工作站落户广东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广东省非遗工作站(服装服饰工作站)应运而生,将深度整合时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通过非遗文化赋能,优化提升全产业链,促进跨界合作,形成多业态、跨区域影响力,推动湾区时尚产业融合发展。制鞋行业作为服饰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品牌建设及产品创新等方面有重大突破。

1价值所在,引领国潮

1.1应用价值

要推动非遗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融合,以文化产业为载体,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改造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传播方式,提升广东制鞋在中国乃至世界制鞋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使我国制鞋行业一改往日低端、廉价的加工状况,能够健康、飞速的发展,在这种情形下,以传统文化催生经济转型发展,在弘扬传统文化上具有很好的现实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近几年,随着我国在传统文化的大力推广下,国潮品牌应运而生。其设计理念将本国文化、元素添加在设计中从而形成。广东制鞋紧抓社会发展命脉,经过多年发展和培育,现已形成非常完善的皮革、制鞋产业链。据中国市场调研在线的中国女鞋市场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2017年)显示,虽然我国制鞋行业受欧美市场受金融海啸影响进口数量下降,而消费者对品牌的需求日益旺盛,所以在未来的十年里,中国制鞋市场仍将呈现迅猛上升的趋势。而广东,作为我国制鞋行业引导国内潮流的重要基地,接受最新国际流行讯息以及时尚元素的重要城市,企业对设计水平的发展非常重视,品牌建设更是行业转型、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趋势。产品升级、品牌转型、发扬传统文化,无疑未当今鞋类设计师提供了很好的设计灵感,产品遵循在不同品类或风格的鞋产品当中,融入中国元素,既展示出新时代鞋靴个性的一面,又发扬我国传统文化。

1.2学术价值

目前在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已经融入各行各业。广东制鞋产业链以达到全国领先的生产制造水平,年产品出口总值远超越其他生产制造国家,如印度、越南、巴西等国。而在设计与文化引领方面,国外一线大牌仍处于主导地位,中国制鞋业没有形成属于本国独特的文化创意,加之当前本土鞋类优秀设计人才紧缺,中国鞋类设计环节较国际一线品牌有明显欠缺。如何打破设计环节,打造属于中国的鞋类世界品牌,广东制鞋行业的转型与升级是发展必然趋势。提高整体制鞋产业链,向全球制鞋产业链上游迈进,是广东制鞋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品牌建设、产品研发设计是目前广东制鞋企业迫切需要加强培育的方面。随着新时代文化创意全球发展的步伐,呈现以传统文化为主导,以产品创新创意为主要导向的发展现状。本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创新精神”的宗旨,以弘扬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传统制鞋行业转型升级,对广东制鞋行业的资源整合、技术创新、文化素质提升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非遗文化传承下广东地区制鞋行业设计目的、开发方向与工艺技术等问题,行业、企业以及高等教育制鞋专业进行研究探讨,有利于转变当今制鞋行业“模仿”设计现状,努力推动和发展广东制鞋行业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同时,依据企业、社会需求,对高等教育鞋类专业提供行业需求,从而提高专业教师综合素质、教学质量,有利于高职、本科等鞋类设计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培养适合新时代企业需求的高级专业人才。

2行业快速发展,引导新型人才

制鞋行业属于工业密集型产业,而中国在全球制鞋行业中一直处于生产大国、出口大国和消费大国,其鞋类产量、出口产量和消费产量分别接近全球的60%、70%和20%。中国鞋业的发展,可以说为全球鞋业消费市场提供了来源稳定的产品供给,与此同时,中国鞋业发展的外溢效应,为周边国家依托中国鞋业强大的供应链从而实现鞋业快速崛起,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但中国鞋业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其自主品牌及产品的研究及创新工作做得相对有限。基于此种原因,借助文化创意的全球化兴起,越来越多的原创品牌顺应时代的潮流不断兴起,而要独特,就要创新,要发展中国制鞋行业,弘扬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将两者紧密结合,提升广东制鞋业的同时,提升全民文化素质水平,创造属于自己的特色品牌,就要了解鞋靴,了解鞋的各个构造以及从鞋类演变的历史开始。要发展就要创新,无论是从工艺技术创新,还是造型设计创新,只有根植我国传统文化,汲取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华,才能彰显中国鞋靴设计师的人文情怀,并由此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鞋靴品牌文化产物。目前,国内对于鞋靴文化的整体发展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研究史学、社会学、民俗学的学者,以及研究纺织服装学的学者对此都有一些研究成果,例如:《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鞋履艺术在现代鞋靴设计教学的应用研究》温州大学,刘阳,硕士论文,2018年;《论鞋靴设计中传统文化的运用》温州大学,顾任飞,中国皮革,2013年06期;《继承传统文化与鞋类时尚创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彭艳艳,西部皮革,2011年21期。但专门研究非遗文化并应用到鞋靴产品当中的机构、学者或企业还相对较少。在企业方面,设计师具有传承与发扬传统文化的社会使命,是一切文化作品的创造者。只有顺应时展,不断通过新品理念、产品质量、产品特色、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品牌产品价值,这就要求鞋类设计师既要有丰富的鞋产品技术设计能力,又要掌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审美,同时,鞋类产品必须符合当下时代的审美产物并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处理好技术与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与现代科技等之间的关系,设计出代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潮品牌产品,向社会展示创意转型成果。在院校人才培养方面,随着市场整合、消费者需求的提升,使得制鞋行业从早期的培训机构上升到中专层次的《皮革制品设计专业》、高职层次的《鞋靴与工艺设计方向》等,以及本科层次的《皮革专业》、《鞋靴与皮具设计方向》,至现今《鞋屡设计》研究生方向等。教学层次不断提高,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逐步细化,涉及鞋靴工艺制作、鞋靴款式设计、鞋靴样板设计等分门别类的进行高等教育教学。依据不同层次鞋类专业培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从技能型专门人才到设计类创新型高级人才,通过院校理论教育,让学生掌握该层次教育教学过程中基本理论知识,基本素养,加强非遗文化知识,以及在鞋靴设计当中给予创新,为根除中国鞋靴设计的一味模仿、抄袭现象提供有力依据,为高校鞋类专业及制鞋企业培养具有强烈民族意识,保护和传承我国传统文化的新一代鞋类设计人才,给予有益意见。

3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共赴新时代

企业发展是高校教育的风向标。近年来,职业性院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提高院校与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增强高校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学校为主,企业参与教育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多方位合作办学等模式。如:企业管培生合作、学生就业合作、订单式培养、冠名班合作、名师工作坊等。培养了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的新型劳动者。对于广东制鞋而言,早期的样板师已退出时尚设计舞台,成为幕后支撑的主力军,而鞋靴设计师更多为年轻、潮流的90后、00后,在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汲取时尚新理念,将制鞋行业引领国潮达到创新设计新高地。

4总结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的真实见证,也是一个国家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在研究和传承前人文化的同时,我们看到中华民族特有的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然而即便如此,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遗资源受到很大的冲击。很多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因此,在加强保护非遗工作的同时,各行各业也将非遗文化资源、文化传承引入行业建设当中,力争通过自己行业向中国乃至世界展现我国特有的文化底蕴。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意义重大。本文从广东制鞋行业着手,挖掘并深入中国非遗文化特色,结合院校人陪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为努力推动或发展广东省乃至中国制鞋行业的发展里程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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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研究概述

自04年中国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之后,学界对非遗保护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公私权保护之争至今仍未定论。黄玉烨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非遗的保护应当“以公法为主,兼顾私法”,并分析了私权保护的意义和必要性。孙昊亮则撰文从非遗的文化本位、公共物品属性和政府公权保护必要性三个方面论证了非遗的公权性本质,同时提出了“非遗的二维性”,即 “在具有公权性本质的同时,其表达形式在特定情形下属于私权的保护范围”。在此,孙昊亮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形式进行了区分,肯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权属性,同时认为对非遗表达形式应当予以私权保护。除此之外,韩小兵、李顺德、齐爱民等学者均对非遗的私权保护展开了讨论,对非遗的私权保护模式概括有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特别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及结合前两种的综合权利保护模式。在私权保护下,权利主体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得以重视,但也会造成利益冲突。为使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相平衡,许多学者提出对私权加以限制,但目前有关研究对利益平衡的讨论集中于非遗权利主体同公共利益的平衡,少有对权利主体间利益平衡的讨论,本文试在非遗私权保护的前提下探讨私权与公共利益以及权利主体间的平衡问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对象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并从民俗学的角度对非遗进行分类,分为传统口头文学、美术、戏剧、传统医药、民俗等。从定义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直接对非遗本身进行界定,而是采取由表及里的方式,从非遗的物质或非物质外在表达形式界定非遗的内涵。然而,这样的规定容易造成非遗与非遗表达形式的混淆,且分类为民俗学的分类,不利于确定非遗私权保护的对象。

根据非遗传承使用的地域性为标准,分为已在全国范围内广泛传习的非遗,如春节、端午等习俗节庆;具有鲜明族群特色在一定范围内传习的非遗,如哈尼栽秧歌、彝族烟盒舞等具有民族特色在特定范围内传承的。在此,第一种非遗已完全流入公共领域,属于公共资源,不应当予以私权保护,而第二种具有鲜明的地域和主体特色,对一定范围内的族群集体可以确认其对非遗的私有产权。此外还需注意非遗与非遗表达形式的区别,非遗是基于世代传承而来的精神文化财富,而非遗的表达形式是一种非物质可感官技艺或者物质呈现,其中融入了表达形式持有者的智慧创新,对于创新部分应当予以私权保护。另外,对于特定群体或个人持有的尚未公开的非遗也可以予以私权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私权保护的利益内容

非遗私权保护的利益内容包括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精神利益包括表明来源及保护非遗不被不正当使用和贬损性使用两个方面。1982年,WIPO-UNESCO关于民间艺术保护的《示范条款》中明确规定了“来源的承认”和尊重“文化完整”。而2002年的《南太平洋示范法》中亦将署名权和不受贬损使用的权利纳入其内。非遗的产生和传承与特定地域族群密不可分,其中包含有特定族群的文化习俗、和精神权利,不得擅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修改,不得歪曲、篡改原生作品,不得违背原生作品独特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不得作不适当使用。对于非遗的经济利益,根据洛克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他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的双手所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属于他的。也就是说,劳动使得劳动成果属于自己。非遗具有活态性特征,其发展和传承并非一成不变,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对其持有的非遗表达形式付出了劳动,理应享有其劳动成果带来的利益价值。另根据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利益创造者和相关的贡献者共享利益。当代许多艺术作品的创作灵感来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杨丽萍的大型舞台剧《云南映像》,其通过采风记录下云南很多民族的原生舞蹈,从中抽象出她认为能够表现当地民族文化的元素或特质部分,然后经过编排,使之成为一个服务于基本主题的舞蹈作品。然而对于为杨丽萍提供原生舞蹈素材的非遗表达形式持有者,虽然艺术价值得到彰显,但经济价值却没有任何体现。故根据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当他人对传承主体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使用产生经济利益时,传承主体有权分享经济利益。

三、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一)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于2008年确认了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对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并积极传承者,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即可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经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也因代表性传承人这一“金字招牌”带来经济利益。

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主要表现为基于祖先共同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者存在利益落差:在精神利益方面,代表性传承人因获得国家认可,享有盛名,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尊重;在经济利益方面,由于影响力的不同,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产品或服务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远远高于其他传承人。如贵州水族马尾刺绣省级传承人韦桃花、宋水仙,苗族芦笙制作国家级传承人莫厌学,苗族蜡染技艺国家级传承人王等,他们均在成为传承人后大幅扩张了自己的事业。王雇佣了当地二十多名苗族妇女制作蜡染工艺,代表性传承人往往做起了老板,与其他传承人形成了雇佣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考量,代表性传承人因其超群技艺和影响力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是公平合理的。但从法学角度来看,非遗是在传统族群社区中产生并传承发展的,属于族群生产生活中的一部分,并伴随着族群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更新变化。在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由于最明显的经济利益落差,可能会导致代表性传承人在族群内部被敌视、鼓励,产生矛盾冲突,而其他传承人则会因利益不平等而抛弃甚至破坏非遗。

在代表性传承人与其他传承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问题上,首先应当肯定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传承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其之所以能被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与其精湛的技艺和公认的影响力密不可分,其在传统技艺的研习中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和成本,故代表性传承人比其他传承人获得更多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是合乎情理的,若单纯将代表性传承人获取的经济利益分享于其他传承人,反而减弱代表性传承人对传统技艺的传承热情。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代表性传承人在获得认可和利益的同时还肩负着传承非遗的义务,如前文所述,许多传承人在得到认定之后即开始扩展事业,很少从事非遗产品的制作,其文化代表身份被弱化,传承义务亦被经济利益掩盖。所以,二者的利益平衡应固守保护非遗立场,肯定代表性传承人在开发非遗中获取高于其他普通传承人的利益的同时,明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义务亦大于其他普通传承人,换言之即付出与回报对等。

(二)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主要体现于非遗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之中。伴随着非遗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当地传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日益突显。保护区内的村民陷入恶性竞争,“游客争夺战”时常发生。在非遗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当地村民的民俗习惯、节庆礼仪以及歌舞表演常常被搬到舞台之上,让游客欣赏,而这些收益的分配办法也成为传承人之间利益平衡的难题。

有学者提出,保护区村民可基于对自然资源的习惯权利实现对周边资源的自治管理,以村民自治的方式自主进行利益分配,如中国第一个保护传统资源的民间组织――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庄村传统资源共管会,村民之间按照“集体统一利用,个人按劳取酬”的原则分配本村传统资源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另贵州朗德苗寨对于社区最主要的旅游项目――苗族歌舞表演,由所有村民参与接待,按贡献大小计工分进行分配,多劳多得。

四、外来投资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非遗的开发利用中,常以“公司+农户”的方式实现非遗的商业开发,其中即涉及外来投资者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西双版纳傣族园的开发中,傣家竹楼是傣族园区内的核心产品,由于其建筑成本高,使用功能不及现代建筑,农户从园区旅游收益中获益极少,农户渐渐以小洋楼取代传统建筑;还有一些村民则以帮助游客逃票获取经济利益。在非遗的开发利用中,外来投资者实现了非遗的有序开发,增加商业机会,而权利人则能够保证非遗的传统文化底蕴,二者本应实现双赢,但由于利益分配不均,造成了二者的利益冲突矛盾。

高黎贡山新庄村在传统资源的开发中,由共管会作为社区唯一代表与非社区成员签订《传统资源利益分享合同》,以合同方式约定外来投资者与集体的利益分享办法,同时对内鼓励对传统资源的继承和发扬,并制止本村村民破坏传统资源、损害集体的行为。采取村民自治加合同协商的方式,由村民自治组织同外来投资者进行协商谈判,约定符合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利益分配方式不失为解决二者利益平衡问题最直接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村民自治组织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为保证签订合同的公平合理,公权力应当适当介入,为村民组织提供法律帮助和意见支持。

五、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非遗的私权保护在于赋予传承主体对非遗的支配权,通过这种排他性的权利保护其精神及经济利益,从而刺激和鼓励传承主体对非遗的传承与创新。但私权保护会造成权利的垄断,使他人在利用非遗时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或承担其他法定义务,由此增加了非遗的使用成本。有学者对非遗的私权保护提出质疑,认为保护非遗的目的在于“保持文化多样性,从而进一步激发人类的创造力”,而 “非遗的传承问题肇始于这些遗产缺乏市场经济价值,以致罕有人愿意传承”,在面对非遗传承的客观窘境时,若还对使用非遗者多加刁难,则非遗的传承发展将更加举步维艰。

在非遗的私权保护中,一方面要发挥私权保护对权利人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要防止因权利垄断造成负面影响,即做到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目前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中存在三种保护模式,分别为事先许可的积极控制权模式、事后禁止的消极控制权模式以及平衡模式。在积极模式中,权利人对非遗信息获取、使用和利益分享享有事先许可的绝对控制权;消极模式则不限制他人非遗的使用,只对不当使用和非法使用持有反对权;而平衡模式是在积极模式与消极模式的基础上对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利益进行平衡,在精神利益上采取积极保护,强调表明来源和不得不当使用,而在经济利益上则采用消极保护,仅在事后对营利使用获取利益分享。积极模式侧重于对权利人的保护,消极模式偏向于促进非遗的开发利用,平衡模式则平衡了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注意到了精神利益对权利人的重要性应当予以高强度保护,且对权利人精神保护的同时不会过分增大使用人的利用成本,易于满足权利人的精神利益要求,而对经济利益的消极保护则可满足保护文化多样性发展,减少非遗的开发利用成本,仅对营利行为进行利益分享,满足了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需求,是平衡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效方式。

所以,在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中,应当以保护文化多样性为根本目的,平衡权利人与使用人的双方需求,在精神利益方面采取积极保护,对非遗的使用应当表明来源,不得不当使用和贬损使用,在经济利益方面则采取消极保护,仅在事后对营利性开发利用进行利益分享。

参考文献

[1] 黄玉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私权保护[J].北京:中国法学,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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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月刊:田丰给我们留下的绝不是一个悲剧英雄的形象?

樊祖荫:尽管传习馆最终未能坚持下来,但田丰保护、传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特别是保护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理念是正确的,与我们现时非遗保护事业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他为追求真理而特立独行的精神与实践为我们后来者树立了一面旗帜,作为非遗保护事业的当代先行者,田丰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对传习馆的实践我们应当认真总结,汲取经验,吸取教训。做一个社会性的大事业,应当得到政府和多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需把带头人的民族文化自觉意识,发扬成为多数参与者的共识,让民族文化的拥有者充分认识到保护自身文化血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可能是田丰创办传习馆留给我们的最大启迪。

文化月刊:源生坊接续了田丰的事业,在操作上更实际。您怎样看待刘晓津和源生坊的尝试?能给他们一些什么建议?

樊祖荫:我对源生坊的活动只看过一些文字介绍,没有更多的了解。从介绍来看,我以为刘晓津等同志确实在接续田丰的事业,并在具体操作上更符合非遗保护的要求和实际。我想源生坊的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当地的保护机构有更多的合作,使其成为当地保护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靠力量;有关的理论、理念问题,也可与当地保护机构多沟通,使之形成共识,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事业做出自身的贡献。

文化月刊: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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