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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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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农贸市场的条件

篇1

第三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是市场日常管理和市场创建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和“三城”创建等负全责。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应当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指导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制定、落实、规范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创建等有关事务。

第六条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区“三创”办、工商、公安、卫生、农业、城管执法、畜牧等部门组成的农贸市场管理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

第七条各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要依照本办法对市场经营户经营活动每天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全市“三城”创建顺利推进。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市场制度建设。督促管理人员、保洁人员佩带统一标志按时到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创建工作标识标牌并上墙公示;有条件的市场要适时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卫生流动红旗”评比等活动。

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管理。车辆、摊位要求定点、定人、定标志摆放整齐,确保无乱摆乱放、市场外溢现象,保证市场通道畅通。

三是加强卫生环境保洁。市场内要配备齐全的垃圾桶,开展适时卫生保洁,实现摊位卫生自治,确保场内地面干净,下水道、洗槽通畅无污物,无卫生死角。

四是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肉、禽索票索证制度;加强食品从业者着装及卫生管理,指导其办理“两证一照”,完善食品摊点“三防”设施;各个市场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室,并按要求开展检测,每日公示。

五是加强重大疫病防控。要对活禽销售实行销售、宰杀、展示“三分开”,要建立封闭的集中宰杀工作间,销售与市场要相对独立,要配备完善的金属笼架及水冲设施;严禁有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八条全面推行市场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市场主办单位要建立经营者卫生自治制度,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具体合同文本由各市场依实际情况制定。

篇2

(一)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

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二)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

(三)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政府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_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暂。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国家三定方案的落实,过去由工商部门一家统管的职能相继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农残、家禽防疫,生猪屠宰、收费监管就分别由农林部门、商务部门、物价部门监督和管理。但对市场活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一直由于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而存在分歧,长期以来,职能分工让位于上级分工,常常出现指定负责的部门没有依法查处的权限,有查处权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务,使得许多行为难以彻底性纠正,只能是暂时性的,管一下改一下。

第二,条线部门超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管理难以落实。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具有一定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行业规划权、政策制定权、资金扶持权等,来牵头负责情况汇总、居间协调、信息交流、共同行动。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袭过去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越过商务部门职能指定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然不合适,一是从工商部门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监管,是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为条线部门在市级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门不属于政府所辖部门,很难协调政府所属的块块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组织。

第三,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农贸市场中属于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机制来约束。现在的管理中,依照内部约定实施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欠缺,即便有所规定,也很难有效执行,市场管理工作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检查执法来推动,通过外在的他律实施监管,不胜其累。

(四)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政府管理目标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却没有跟上。主办方为了盈利,尽量减少管理费支出,场内卫生保洁、场外车辆停放方面政府也没有补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标没有转化为市场自身的管理目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差的现象比较普遍。

第二,环卫部门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环卫部门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按次序收集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生产垃圾的大户,并没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间。经常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场内经营秩序。

第三,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从消费安全角度看,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具有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条件。由于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规模很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还有那些开着卡车、挑着担子到处兜卖的流动摊贩,如果任其发展,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而且会降低市场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目前,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尴尬,一方面,无法依法责令场外经营小店整改和停业;另一方面,由于怕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对不具备条件也不整改的市场,不敢强行关闭。

二、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一)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第一,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

第二,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

第三,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

第四,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

第五。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

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对于获得同一农贸市场承租摊位的经营者来

说,当甲从事食品经营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卖菜。就是说。甲在使用农贸市场的同时,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但是,场所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显然的。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二)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三是市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和入场消费的购买人实施具体管理。其市场内交易活动和场内行为都要遵守秩序。

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行政执法。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市场中蔬菜农残、家禽与肉类检疫、农产品来源等,以及经营户的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行政监管,并依法对场内经营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维护市场法制,维护居民消费权益和生命健康。

第二,契约管理。政府通过行政合同规范市场举办者的行为。政府依法规划批准建设农贸市场时,市场举办方应有文明规范经营的承诺,由此形成与政府的合约: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向市场主办方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相互形成契约;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

第三,自律管理。农贸市场协会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各会员农贸市场的文明经营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同样,市场主办方将场内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评比考核,并将诚信摊位张榜公布,引导市民到诚信摊位消费,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

三、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具有宏观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点。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行和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管理。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一)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协调机制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归于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主要负责制订整个地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制订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规划,提供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协调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

其次,划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范畴。农贸市场的文明规范建设,涉及工商、商贸、城管、环卫、卫生、质检、农林等多家职能部门,应先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再建立各部门合作管理的机制,实行有效监管。

(二)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

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

(三)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

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

(四)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

第二。按照市场自治组织的要求建设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协会的微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监管。

第三,充分发挥协会章程实行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行业规章约束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把行业章程与每个市场主办方的经营管理直接挂钩,与市场中的经营户直接挂钩,更好地运用行业规范和经济责任调节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其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改变目前农贸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管理较弱的状况。

四、政府提供有效的扶持与服务

(一)政府提供必要的建设扶持资金,完善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

根据城市规划和政府工作计划,对兴建及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给予一定项目的一次性扶持资金,为农贸市场规范有序经营创造基本条件。为每个农贸市场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一定的日常运作费用,确保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以便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二)政府提供或购买部分公共服务,激发农贸市场投资者提升管理水平的积极性

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场、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住。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篇4

由于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的亲缘和地缘关系,使它一开始出现,就以生鲜品种多、价格低而贴近普通百姓。只是随着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和食品结构的调整,农贸市场且尤其是开办于大城市的农贸市场,越来越显示出它的弊端。首先是它的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较差,以至有“一家市场污染一条街”的说法;另外,由于它采取的是建场招商的经营方式,由小商贩们多头经营,进货渠道既广又杂,市场管理者对商品质量很难把握,久而久之,有些农贸市场就成了“假冒伪劣的集散地”和“偷税漏税的特区”。

因此,能不能培育出一个既具备农贸市场的实惠,又能让群众购物方便的场所,一直是我国流通领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有关专家认为,“农改超”绝对不是“农贸市场”改为“农贸超市”的字面转换。它的核心是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结合城市建设和城市改造,将我国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生鲜流通,逐步由以农贸市场为主经营过渡到以超市为主经营。当然,转变的基本点还是要落在食品的安全系数和操作的可行性上。而在这方面,恰恰福州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许多城市借鉴。

价格服务两张牌

福州民营的永辉超市先吃得“螃蟹”。去年11月,永辉开出了第一家以生鲜为主的超市。那么,时过半年多,情形究竟怎样的?这是一个星期一的早上,一进门,我们便被眼前的商情“定住了眼球”。俗话说,“星期一,买卖稀”,这时候应该是菜市生意最清淡的时候,但眼前的情况恰恰相反,在大小货架的鸡鱼肉菜面前人头攒动,其热闹拥挤的程度并不亚于人们常见的农贸市场。

仔细观察,这家超市的面积大约在4000平方米左右,属于中等规模。虽然同样具有人们在普通超市中常见的保鲜柜、冷藏柜、POS机,但经营品种和普通超市比较有很大不同。粗略点数了一下,这家超市所经营的5000多种商品中,肉菜水果等生鲜商品的比例约占70%至80%,大大高于一般超市的30%。整个超市分为干货、蔬菜、水果、海鲜、小菜、肉类、家禽、调味品、面包、茶叶、文具、保健品、服装等区域,各区域都有自己的计量处。消费者选好商品后由统一着装的超市工作人员把商品价格等数据打在商品包装袋上,然后消费者到收银台前结账。超市还为买5件以下商品的顾客设有专门的收银台,让少量购物的消费者快速通过,以节省时间。

让我们惊叹的还有价格。这里的桶装食用油普遍比当地的农贸市场低三四元。

超市蔬菜便宜对市民来讲是最大的吸引力。记者走访了沃尔玛、好又多、麦德龙、华榕好佳家超市,发现超市里的蔬菜一般比农贸市场便宜了15%至20%,有的种类甚至便宜了一半以上。超市的蔬菜日消耗量很大。永辉超市一天的蔬菜可售出10吨,蔬菜品种近80个。华榕好佳家超市每天一种大众菜就能卖出1500公斤,每天的蔬菜销量可达2吨。五里亭大华都超市每天蔬菜销量为1吨左右,品种达70多种,每天还推出一种以成本价销售的特价蔬菜。

从常识上说,农贸超市与农贸市场比起来,前者购物环境好服务规范,但商品价格高;后者购物环境差服务欠规范,但商品价格低。而福州农贸超市却把这二者处理得天衣无缝,不知这中间有什么“秘计绝招”?因为这一点关系到“农改超”能否成功,也就是如何平衡好价格的问题。

突破瓶颈

记者在福州采访时发现,当地的农贸超市解决价格的办法是建立自己的生鲜商品基地。

因为与农贸市场比较,超市经营的生鲜产品从采购到进场,要经过诸多中间环节;进场后还要经过检测、分级、加工、包装等工序才能上架与消费者见面,这些对人工、材料和设备以及环境的投入,造成了超市生鲜的价格往往比农贸市场高出一块。价格高消费者就少,消费者少又进一步造成超市无法大规模进货以降低物价,最终形成恶性循环。这也是各地超市在经营生鲜尤其是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时遇到的一个难题。

福州“农改超”的两大龙头企业――超大和永辉都建有自己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超大集团在全国各地建立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更是多达数十个。在这些基地中,超大集团根据自己的需要,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用承包的方式,对他们的种植品种、种植数量和产品质量做出规定,合格产品由超市统一收购。为了提高产品质量,超市企业还投入资金,在基地建立起农副产品保鲜、再加工等配套产业。

从福州“农改超”的经营实践看,建立农副产品基地的确是非常关键的一招。此举对农民来说,将盲目种养变成有序生产,目标明确,提高了经济效益和个人收益;对超市经营者来说,既保证了超市生鲜商品的均衡供应,又有效地控制商品质量;更重要的是,这种直接和大规模到农副产品基地进货的方式,减掉了多环节的中间批发,同时发挥了连锁超市统一采购多店销售的优势,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最终让消费者享受到比农贸市场还要低的商品价格。比如永辉超市曾一次进过20吨大白菜。

价格瓶颈一旦突破,满盘皆活。据了解,在开办了农贸超市的地区,附近的农贸市场普遍感觉到生存压力。如福州某农贸市场由于相邻超大果蔬超市的开张,销售额一下降低了20%。往年市场招商通知一经贴出,不到三天即可招满名额;如今招商通知已贴出多天,签约入场的还不足50%。

多赢效应

“农改超”的核心内容是什么?福州市一位超市企业负责人这样归纳:农贸市场超市化,从表面看是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银、提供冬暖夏凉的购物环境等,但根本特征是使农贸市场公司化经营,由企业规范管理,统一合理配置资源,企业法人接受政府、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对成千上万名消费者承担法律责任。以往农贸市场仅仅限于“卖商品”,转变为农贸超市后变成了“卖商品+服务”。

采访中,福州“农改超”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州实行“农改超”虽然时间不长,却已凸现出勃勃生机,最大的收获是“多赢”。“农改超”后,超市、老百姓、政府三方都满意。老百姓满意的是农贸超市物美价廉;超市满意的是找到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满意的是为百姓办了件实事,还解决了农贸市场难以解决的众多弊病。例如税收,由于农贸市场管理方式的限制,偷税漏税成了小商贩们的“常见病”。“农改超”后,超市实行统一收银,有POS机控制,一分钱税款也漏不掉。如永辉黎明生鲜超市月纳税额一般都在25万元左右,比同等面积的农贸市场整整高出5倍。

据福州市国税局披露,福州农贸市场经过超市化改造后税款大幅度增长。据统计,仅“农改超”后的永辉西洪、军榕、西门、屏西、黎明五家超市,今年前4个月就入库国家税收95.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倍。

在具体介绍了福州“农改超”的做法和经验后,项目办的负责人还认为,在改造方式方面,一些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现有的农贸市场为基点进行原地改造;或者在消防、交通、产权方面难以规范的小型农贸市场附近新建一个农贸超市,通过竞争使原有农贸市场自然淘汰,逐步退出市场;当然与农贸市场附近的大型超市联合,由政府给政策或补贴,鼓励其扩大生鲜经营比重,也是一条较好的出路。

在运作方式上,福州的经验显然也值得借鉴。一是大型超市企业直接进入,如福州的超大、永辉等连锁超市企业都建立了多家农贸超市;二是利用社会闲散资金启动项目;三是市、区两级政府做出相应投入。

篇5

为了有效平抑物价,缓解旧城改造带来的有关压力,人民政府在1公里处筹建了一处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即惠民农贸批发市场(以下简称一级批发市场);在小区南、人民银行西各筹建了一处零售农贸市场,即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三大市场的成功运营,不仅有助于有效降低关系民生的蔬菜、水果、粮油等农副产品价格,显著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而且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农副食产品市场秩序,壮大发展规模,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进程。

二、会议指出

目前,3个农贸市场已完成主体工程,近日将具备入住经营条件,但因功能区划分不清晰、招商条件不具体、管理方式不明确、公共设施建设不完善等有关问题,严重制约着市场的成功启动。

三、会议议定

(一)由工商局牵头,发改、卫生、农牧、经贸、食品药品、质监、环卫等部门配合,组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在建、新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价格监测、检测检验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凡入驻一级批发市场的商户,免收摊位费用,免收3个月内的物业管理费。3个月后,由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负责收取有关物业管理费用。所有收入、费用专账专户核算,实行封闭式运营。

(三)由经济商务局负责,重新划分设置一级批发市场摊位,完善相关的水、电、暖等公共设施。由城建局负责,划分设置天骄惠民农贸市场和天峰惠民农贸市场的摊位,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

(四)由发改局牵头,一级批发市场实行限价批发制度,每3—5天要与东胜、包头等地区进行一次副食品价格比较,并对限定的批发价格予以及时公布,批价原则上要求不得高于东胜地区。

(五)由城司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负责阿镇地区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维修、保安、保洁等工作,相关费用从各农贸市场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支付。

篇6

针对农贸市场经营者流动性大以及其自行配备的计量工具流动性大的特点,要支持和鼓励农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备经过强制检定并且检定合格的计量工具,供流动性较在的农贸市场经营者使用,以此降低计量器具的流动性,从源头上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减少和杜绝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的发生。计量服务站产生的修理费和修理后的强制检定费纳入政府买单范畴,既提供方便、高效、低价、优质的服务,也堵住修理环节中存在的改装作弊电子秤的漏洞。同时,大力推行《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逐步建立起一支懂业务的计量协管员队伍,并编制农贸市场计量管理服务手册,在选、购、检、用环节渗入“秤准、量足”的诚信管理观念,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篇7

自1999年5月被确立为杭州地区开拓农村市场试点以来,XX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立足临安实际,坚持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办好现有市场,以市场园区的模式建设好新办市场,以超前发展的眼光规划好未来市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健全农村商贸网络,加快了农村商品流通发展。XX市食用农产品消费初步形成了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存发展的流通格局,其中农贸市场是XX市老百姓日常食品消费的主要业态。

截止20**年底,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共有农贸市场30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登记的15个,城区就占了7个。全市农贸市场总占地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总营业面积约为5.5万平方米,服务人口50余万人,多数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处于800米至1500米之间。20**年,农贸市场总成交额达到11.18亿元,其中市场年成交额超1000万元的有7家,上5000万元的有4家,超亿元的有5家,分别是临安天工商厦、浙皖农贸城、临安於潜集贸市场、青云竹笋市场、於潜城北竹笋市场。

二、XX市农贸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

XX市农贸市场在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加速区域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XX市农贸市场在农村商品流通环节上扮演重要角色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贸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规划布局建设不尽合理。一方面是部分地方农贸市场缺少,建设简陋,容量不足,基础设施缺乏,难以满足农民需求,也适应不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在建设农贸市场时不考虑实际,求大求新,重复建设,结果有场无市,市场建设效益低下,导致资源财富的严重浪费。此外,有的小城镇建设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布局,加之对农贸市场建设不够重视,致使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建设普遍存在不合理的现象。XX市很多初具规模的农贸市场是群众自发形成的,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缺少政府的引导和规划,往往沿交通干线布局,以街为市线状发展,既影响了镇容街貌,阻碍了交通,也不利于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短缺,建市场的优惠措施不到位。这是影响当前农贸市场建设滞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农村集贸市场资金需要量较大,这对于财政状况普遍紧张的乡镇政府来说是不小的负担。因此,许多乡镇政府虽然认识到了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却力不从心,拿不出钱来建市场,甚至于建设市场的一些优惠措施也不能到位。

3、有特色的专业市场化农贸市场不多,辐射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特色、专业化是提高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主要手段,农贸市场的建设需要特色,需要专业化。这有利于推动农村的专业化生产、商品化经营,深化农村区域经济和社会生产的分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带动区域经济的增长。但目前,XX市农贸市场普遍为综合性的低层次的农副产品和日杂市场,市场建设大众化,而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专业化市场却不多,辐射能力较弱。这就导致了市场的建设难以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区域经济的增长起到显着的带动和引导作用。

4、对农贸市场的管理不够到位,脏、乱、差现象较为严重。一是市场业主对市场经营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农贸市场设施如何无所谓,只要市场有人来,能产生效益就可以了,没必要掏腰包来改善基础设施。二是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时不时会发生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对自身的经营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三是保洁不到位。有的市场业主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减少开支,减少保洁人员,造成市场垃圾随意堆放,卫生状况极差。四是存在无序性的流动经营人员。这些经营者随意性强,往往今天到这个市场乱设摊,明天又去那个弄堂乱吆喝,今天卖蔬菜,明天卖鱼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费又逃税。五是存在抢生意拉客的现象。表现在个别经营户为了一笔生意采取各种手段,让顾客购买其商品,同行之间经常会发生口角,争吵不休甚至打架斗殴,导致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六是管理人员和制度不到位。认为市场内不出大事就没关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乱占道、乱设摊缺少有效的管理和教育,致使有的市场摊位成了仓库,货物堆放过多,又不够整齐,车辆任意停放,影响市场的总体经营环境。七是市场环境不够完善。多数市场的情况不容乐观:自行车、三轮车、机动车随意停放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市场无证摊贩较多,管理难度较大。

上述问题的存在,导致XX市农贸市场建设滞后,品位档次不高,功能不够完善,既影响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从而也就有损于城市经济的发展,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已经是一分非常紧迫和现实的任务。

三、改造提升农贸市场的重要意义

农贸市场是一个地区的窗口形象,它与其它商品市场一样作为生产者与经销商乃至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作为城乡居民的“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它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而且还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与其他商业设施的功能相比,其社会价值取向更能体现政府形象。搞好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不但可提高一个城市的品位,而且可增强市域经济的发展潜力,提升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对促进城镇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是商贸服务业为农业提供服务,畅通农副产品供求信息,扩大农副长品销售渠道,满足人们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解决再就业的有效途径。

20**年,XX市保持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增长的势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347亿元,同比增长28.6%;农民人均收入7263元,同比增长10%。农村产业面积达到165.04万亩,总产值达到18.82亿元。“十五”以来,XX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较快,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总数达到55家,其中20**年新培育农业企业38家,省级骨干龙头企业6家,超亿元企业4家,建成省市农业示范园区15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4个。全市农业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迅速发展,总数已达63个,共有会员4582户,带动农户35761户,年代销农产品25603吨,农村经济人队伍不断壮大,竹笋、山核桃营销大户已达2700余人,年销售产值11.6亿元。据统计,全市蔬菜种植面积6648公顷,年产蔬菜122624吨;瓜果746公顷,年产瓜果18964吨;年产食用菌194吨;拥有茶园总面积4016公顷,年产茶叶1964吨,桑园面积2864公顷,产茧3712吨;年产山核桃7010吨;笋干(含鲜笋)17018吨,其中鲜笋外销1900万吨,产值5.6亿元;白果248吨。XX市日趋扩大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规模,迫切需要建立以农贸市场为主的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同时,XX市农民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和积余购买力、消费需求正在不断增长,消费观念正在不断更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而且人们有到农贸市场消费的传统习惯。因此,农贸市场无论是从深度上还是从广度上,发展潜力都是巨大的,它的改造提升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增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是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消除和农民收入提高的必然途径。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和方便农民进入市场,并促使他们根据市场供需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农业结构,加快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生产,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使农村经济逐步实现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促进区域经济的增长。

2、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与小城镇发展密不可分。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应该依托于小城镇。因为小城镇是区域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是人流、商品流、信息流的主要集散地,而且,它能够提供农贸市场发展所必须依托的配套基础设施,有利于减少市场配套设施建设投资,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能够促进人流、商品流、信息流向小城镇的更大集聚,从而带动其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提高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

3、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经济的发展最根本的决定因素是人。农村经济落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人口素质相对较低,比较保守,商品经济意识较差。通过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提高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整体素质,引入先进的管理、经营理念,激发和提高他们的商品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开阔他们的眼界,逐步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培养出一批农村能人,并以他们的示范效应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4、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有利于保障农村食品安全。XX市现有农贸市场“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这对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和食品安全产生了极大的隐患。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高经营者素质和服务质量,对方便群众日常生活,保障群众食品安全,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几点建议

1、转变观念,完善政策。过去,在计划经济年代里,人们在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影响下,没有把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摆在一个重要位置,从而对农贸市场的建设也不可能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当前我们首先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农贸市场地位、作用及其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真正把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和培育摆在重要位置。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扶持政策,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

,并实行必要的考核制度,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步伐。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贸市场是小城镇地域结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科学合理地规划好农贸市场不但有利于其自身的长远发展,也有利于小城镇的快速有序发展。因此,要发展农贸市场,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至关重要。农贸市场的规划应综合考虑区位、交通、地形地势等多方面的因素,符合小城镇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道路建设的要求。市场建设要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投资许可的基础上,以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式样新的要求,完善硬件设施,加快交易手段的现代化,尽可能地提高市场建设的档次。同时,要认真研究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具备的条件,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规划引导,结合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进行合理布局,不能盲目改造。各地应根据其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基础、技术水平、商业传统、交通通讯条件和周围市场分布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注重长远利益,注重大中小结合,中心与地方市场配合,批发与零售市场结合,综合性与专业化市场结合,合理规划和布局农贸市场。

3、发挥优势,形成特色。注重有特色的专业化市场的建设,专业化市场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它的建设决不能脱离其区域基础而盲目建设。因为其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较广阔的腹地、较高的门槛购买力、较佳的区位和相对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条件。因此,各乡镇(街道)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过程中,应慎重考虑,在经过综合比较和优选的基础上,注意发挥区域优势和产业优势,把农贸市场有步骤、谨慎地改造特色鲜明的专业化农贸市场。同时,在市场建筑的设计上既要先进又要富有地方特色,满足经商居住多方面的需要,并讲究建筑的风格、造型、色彩,体观时代风貌,把良好的文化环境融入市场当中。

篇8

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

,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

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

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

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 场地要求

4.1 选址

4.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

定执行。

4.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 建筑

4.2.1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 面积

4.3.1 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

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

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

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

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

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

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

、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

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

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 供电设施

6.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 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 通风设施

6.3.1 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 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

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 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

良好。

6.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

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 消防安全设施

6.5.1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 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 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 冷藏保鲜设备

6.6.1 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 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 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 柜台设置

7.1 总体设计

7.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

置应整齐排列。

7.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

?0.8米。

7.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 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 分类设计

7.2.1 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

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

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 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

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 3

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

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

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 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

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 商品陈列与销售

8.1 蔬菜类

8.1.1 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 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 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 鲜冻肉类

8.2.1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

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 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 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 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

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 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 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 水产品类

8.3.1 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 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 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

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

一次。

8.4 豆制品类

8.4.1 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 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 熟食卤品

8.5.1 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 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

,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 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 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 酱腌菜类

8.6.1 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 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 清真食品

8.7.1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 包装

9.1 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

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 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 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 卫生

10.1 环境卫生

10.1.1 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 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

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

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 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

人员。

10.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 市场规范

11.1 规范

11.1.1 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 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 质量规范

11.2.1 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 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

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 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

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 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 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 证照规范

11.3.1 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 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 价格规范

11.4.1 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 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

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 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 计量规范

11.5.1 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 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 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 服务规范

11.6.1 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 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 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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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保障更有力。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将其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推进、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全力推进。定期召开办公会对工作进行调度与研究,对重点问题及时会办,并在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区政府健全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和市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实行三级联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商务牵头、部门配合、市场参与、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2、制度措施更健全。5月22日召开了全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推进会。表彰先进,兑现奖惩。出台《区2013年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2013年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关于表彰2012度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兑现奖励的决定》等相关文件,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的提档升级,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周周有巡查,月月有通报。

3、日常管理更扎实。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市场管理者、商户经营者的素质和服务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食品索证台账制度,实施电子监管和肉品追溯管理。三是农贸市场要全部实现制度上墙,收集整理好档案资料。四是开展“星级文明业户”评选和实行“三公开、两亮照”制度,增强商户责任意识。五是对管理公司收取责任保证金,强化管理,提升市场长效管理水平。在全市首创‘八要八不要’商户自我承诺管理方式,使市场的管理有理有据有节有序。

4、考核评价更科学。与各农贸市场责任主体单位,监管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根据《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结合不同市场的硬件条件及现有管理情况,按照差异化、具体化原则,明确更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管理目标任务。落实了“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暗访,将明查暗访结果作为年终对办事处和市场管理方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主体单位向区农贸办缴纳2万元责任保证金,如年终圆满完成责任状任务,将全额返还责任保证金用于奖励;如不能圆满完成责任状任务,则扣减责任保证金1万元;如因管理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全额扣除责任保证金。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备目标考核方案。

5、团结协作更有序。在区委、区政府关怀下商务局今年充实了两名干部,壮大了队伍。全局围绕中心工作,刻苦钻研、自学自练,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实干型、表率型”的高素质商务干部队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每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干好工作。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为农贸市场建设开辟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绿色通道,保证无障碍施工。通过整合各种行政资源,有序推进工作。

二、存在问题。

1、新建、续建农贸市场情况。续建的土山寺农贸市场,由于前期漏办了该项目的财评手续,致使第一批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迟迟未能到位。新建的乔家湖农贸市场由于审批较晚,目前该项目只进展到环评、稳评阶段(项目设计本已送到规划局)。民祥园二楼小餐饮开业在即,装修的消防验收不合格。

2、改建提升农贸市场情况。袁桥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东苑农贸市场是我区三个老旧市场,也是人流量较大服务居民较多的农贸市场。不同程度的存在脏乱现象。袁桥市场是半露天市场,阴雨天就是一身水一脚泥。特别是瑞丰农贸市场产权还不明晰,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他农贸市场有时存在车辆入市及卫生保持不好等问题。

3、管理公司管理工作有待提升。有些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差、管理不到位、责任心不够。

三.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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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打造最清洁城区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拱墅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目标要求

(一)长期证照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底已完成改造提升的14家市场(含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主管的拱宸桥农贸市场)参加市、区两级政府组织的年“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发文),并积极参与全市样板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到年底,有1?D2家成为“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8?D9家成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4家成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2、新开办的杭州登云路农贸市场年4月开业,7月纳入“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比活动,当年争创“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3、祥符农贸市场、康桥农贸市场2008年完成提升改造任务,当年争创“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4、半山农贸市场配合半山地区整体改造,进行重新建造,未改造前要确保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食品安全,在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活动中做到不失分。

(二)临时(无)证农贸市场目标要求

1、具备改造条件并经市政府同意改造的临时(无)证农贸市场必须按时、按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政府职能部门特颁发临时证照。

2、不具备改造条件,但经市政府同意纳入整治的临时证市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保留临时证照。

3、既不具备改造又不具备整治条件的无证市场,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取缔。

四、管理要求

(一)农贸市场举办者

农贸市场举办者是管理的责任主体,市场应与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认真履行杭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对经营户的管理和督促,并与场内经营者签订管理责任书。具体做好以几方面管理工作:

1、市场硬件管理

(1)市场导购图(牌)分区标识牌、公告公示、宣传栏完整。设有服务台、意见箱(簿)触摸屏、电子显示屏,配备投诉电话、公平秤并运作正常。

(2)加强对消防、治安等设施的定期检测、排查、维护,确保完好、正常、安全运转,杜绝任何安全隐患。

(3)加强对市场内硬件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特别是电子监控、配电房、电扇、电梯、厕所、下水道等公共设施,要确保完好、运转正常。

2、市场制度管理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切实履行举办单位职责,自觉服从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监管。

(2)建立农贸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①建立经营者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经营,掌握场内经营者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并建立经营档案;②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相应的检测机构人员,对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产品进行检测管理;③建立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及时清退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④建立市场检查制度。对市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市场内配备的电子显示屏、多媒体触摸屏、电子监控等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转;⑤建立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商品交易市场内显著位置建立信息公示牌,及时商品质量检测、商品安全、消费警示和提示、消费者申(投)诉处理、场内经营户的奖惩及违法违规等信息;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并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有机构、人员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投诉率进行统计分析,并把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记录备案。

在开展农贸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的同时,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和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查询方便、运转高效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网络平台,有效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效能,并积极倡导诚信经营、和谐服务理念,宣传落实三绿工程工作,结合本市场实际编制《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对经营户日常行为严格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奖罚分明,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树立榜样示范,对违法违规经营户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赔礼道歉、书面通报、警告、经济赔偿、扣除承诺金直至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处罚。

(4)依据市场经营规模、交易额和上交年利润综合测定,相应配足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具体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0人(含保洁、保序人员,下同),1000-1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4人,1500-2500平方米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18人,2500平方米以上市场至少配备管理人员20人,同时,各市场应配备1名精通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以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5)农贸市场举办者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切实履行消防、治安、安全等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安全巡查和防范,确保全年无各类事故发生。

(6)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户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统一管理员和经营户着装,要求管理人员作风正派,文明礼貌,仪表端庄,佩证上岗,克已奉公,勤恳细心,严格管理。

(7)市场要建立预赔金制度,经营户进场时,须交纳一定金额(各市场自定)的商品质量保证金作为预赔之用;要做到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投诉,处结率100%。

3、市场秩序管理

(1)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同时,各摊位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拆装,如有损坏及时向市场或质监部门报告。

(2)商品陈列摆放设定统一标准,实行长、宽、高“三统一”限制,做到划行归市,整齐划一、摆放美观,严禁扩摊、垫高等行为。

(3)场内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流动经营等行为。场内无赤膊、无赌博、算命、斗殴、酗酒以及进行其他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等行为。

(4)经营者证照齐全,商品明码标价,产品标识规范,并统一备份在市场内显示屏中,便于上级部门和消费者查询、观看,了解经营商品在核定范围之内。

(5)严格市场各类车辆有序管理,严禁任何车辆在经营期间(7:30?D18:30)进出或停放。市场周边统一划定不同车辆的停放位置,配有专人管理,动态督察纠正,切实做到整齐划一,有序停放。

4、食品安全管理

(1)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认真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商品准入索证、溯源、台帐监管等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好台帐,归档管理。市场负责人要组织定期抽查,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2)监管熟食制品和现制品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符合《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食品容器及包装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统一配置加盖密闭容器,从业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同时,认真做好防蝇、鼠、蟑螂等相关工作。

(3)认真做好每天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农残检测室仪器、电脑、冰箱等各项设施正常运转。同时按规定批次做好每天的蔬菜农药残留和副食品监测工作,即蔬菜按每天10个以上品种,副食品按每天5个或5个以上品种,大型市场加倍计算,把检测结果及时在市场电子显示屏公布。

(4)必须督促经营户坚持使用经市场制定的绿色环保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严禁使用非环保袋、有毒有害的塑料化工包装桶(袋),并加强监督检查。

(5)从事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应当遵守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储运酒类商品时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酒类商品应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不得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同时,严禁使用废弃饮料瓶、塑料化工瓶储存和出售。

6)必须监督经营户不得违禁销售青蛙、蛇类、鸟类等野生动植物及制品。

5、环境卫生管理

(1)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户坚持每周一大扫,每天三清扫(早、中、晚),垃圾随时扫,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清扫人员,不间断地流动清扫,做到全程保洁,保持经营器具、盛皿等干净卫生。

(2)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包干,明确制定每个摊位、每个经营户的卫生包干区,明确包干责任人。市场要负责通道、墙壁、墙顶、门窗、灯具、柱子、下水道、窨井盖、厕所、垃圾房以及外立面、门前等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切实做到无污迹、无蜘蛛网、无积尘、无积水、通风透气并无异味,下水道畅通无阻。对市场周边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人行道、公共场地和绿化带的清洁卫生。市场内在醒目位置上要贴有“严禁吸烟”标志牌。同时,组织督促经营户做好责任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

(3)农贸市场内应统一配置加盖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摊位内统一设置保洁桶(袋),垃圾必须入桶(袋),严禁场内随意抛扔蔬菜叶、皮、壳等。桶(袋)内盛垃圾及时清倒,外溢垃圾及时清扫,确保内、外通道地面、摊位内外立面干净整洁。

(4)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卤味、肉制品经营区和储存间、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霉味、无臭气,一般春夏一周一次,秋冬每半月一次。

(二)农贸市场广大经营户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市场经营者守则》的各项条款;要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经营户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经营户要讲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短斤缺两,欺骗消费者,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出售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

4、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商品应分类陈列,排列整齐划一、摆放美观,具有美感,做到“三统一”:统一长度、宽度、高度。禁止扩摊、垫高、占道经营。做到一周一大扫,每日三清扫(早、中、晚),污迹随时扫,全程保清洁。

5、家禽经营区及时清理,地面、禽笼、柜台、玻璃、窗户、墙壁、墙顶、水池保持清洁,做到“五无”:无粪便、无污物、无血迹、无禽毛、无异味。

6、蔬菜柜台内地面必须保持干净,蔬菜腐菜叶、壳、皮、污泥等垃圾必须入桶。不得用桶盛水清洗,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

7、水产经营区剖鱼必须在操作台进行操作,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冲洗,保持操作台及地面清洁干净,做到“三无”:无污物、无血迹、无异味。

8、食品副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三无”、过期和腐败变质以及注水(肉类)商品,不得销售未经检疫的鲜肉、假冒伪劣等商品,不得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必须每半月排查一次商品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必须撤柜停止销售并销毁,做好台帐记录。

9、熟食卤味间按有关规定设置、操作,从业人员在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戴帽、口罩和手套,清洗双手。砧板、刀具、抹布等工具每天必须按规定消毒使用。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口和销售口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10、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统一容器、加盖密封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1、糕点、面食、豆制品加工等经营户必须统一着装,统一容器、密封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鼠、蟑螂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12、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保持销售场地及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13、酒类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执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散装酒类经营者不得使用废弃的饮料瓶、罐等容器储存和出售。

14、筐篮、刀剪及加工器具等工具,雨伞、雨披、围裙等个人用品应按市场举办者的统一标准整齐划一放置,做到秩序井然、清洁卫生,禁止乱挂乱吊、乱堆乱放、乱涂乱画。垃圾桶等容器应统一设置、整齐划一并加盖放置于隐蔽处。

15、经营区域内经营户不得携带小孩、婴童等无关人员逗留玩耍,不得放置无关物件,不得在过道内从事打牌、吃饭、下棋、睡觉等与经营无关的活动。

16、经营户如发生违反国家、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国家、集体、市场和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市场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责任予以示,包括赔礼道歉、经济赔偿、行政罚款、书面通报、警告、提前终止市场经营等。

五、监管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1)依据杭州市编委《关于明确农贸市场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并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农贸市场年度考核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2)在市、区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

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2、各有关部门职责。

(1)商贸旅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加强对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市场外无证流动商贩的查处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篇11

二、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推进农贸市场检测终端建设,确保完成全市第三批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任务。今年一季度,各直属局、分局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全覆盖”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农贸市场检测室建设摸底调查、筛选、推荐等工作,为政府确定建设任务、批次安排和建设名单提供决策参考,尽快把升级改造到位、基础条件好、主办者积极性高的市场和大型批发市场纳入全市第三批建设计划。与此同时,积极借助人大和政府力量,推动检测体系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财政供给体制,切实保障检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从4月份开始,市局和各直属局、分局联动,紧扣政府下达的全市第三批农贸市场检测终端建设任务,扎实做好建设资金筹集、检测场所和人员落实、检测设备采购安装、检测人员培训等工作,力争到10月底前全市新建成25个检测室,并全部达到检测场所、人员、设备和制度“四落实”的要求。

(二)加强对农贸市场检测和不合格食品处理工作的督查指导,提升市场检测效能。市局3月份将编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手册》,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对市场检测人员进行一次检测业务轮训,每月对市场日常检测和不合格食品处理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促进市场检测和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工作正常规范运行。各直属局、分局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保证市场及时完成规定项目和批次的检测任务;及时上传检测数据、检公示测结果;严格依照《市农贸市场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办法》(政办发【】144号),与市场经营者签订进场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正常有效开展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和溯源工作。

(三)加大对农贸市场检测的监控和调控力度,提高检测监控中心运行管理水平。从年初开始,市局农贸市场检测监控中心实行定人定责实时监控工作制度,实时掌握农贸市场检测和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实时指导和督促市场正常、规范、有序地开展检测和处理不合格食品,提高市场日常检测的实效性和处理不合格农产品的时效性。市局监控中心从今年开始,将围绕政府关注重点、市民关心热点和一定时期合格率较低的食品,制定落实专项检测计划和查处不合格食品的专门预案,指导和督促市场提高检测批次,及时有效处理不合格食品,并根据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引导市民消费,积极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局监控中心进一步加大节日期间市场检测的调控力度,制定落实节日期间专项检测计划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应急预案,确保节日期间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各直属局、分局要积极配合市局监控中心做好市食品安全网站的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监管动态、食品安全状况等信息的工作,使网站成为交流市场检测工作的平台、展示食品监管成果的平台、市民了解食品安全信息的窗口。

(四)推进农贸市场检测体系与溯源体系的有效对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从下半年开始,市局监控中心建立检测数据的季度汇总分析制度,每季度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检测信息,为有关部门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溯源工作提供参考;与农委等部门建立农产品检测信息及时互通机制,积极建议农委等部门及时对不合格率较低的农产品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各直属局、分局要根据辖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情况,高度负责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溯源工作,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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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250-01

农贸市场是社会公共事业的组成部分,事关民生大计,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文化建设工作的重点。做好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对于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政府形象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召开的浙江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上,浙江省政府更是明确了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新定位,把它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将“三保”(保供应、保物价、保安全)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新目标,使浙江老百姓的菜篮子拎得更轻松、更放心,体现了政府对抓好这项民生工程的充分重视。

一、农贸市场管理的现状

农贸市场管理问题可谓由来已久。近几年,在浙江省余姚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大量资金、人力、物力的投入下,余姚市农贸市场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农贸市场管理还是呈现出与余姚市快速发展的经济和日新月异的城市面貌格格不入的弊端。一是市场环境脏、乱、差,成为市容黑点;二是市场消防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隐患极大;三是场内外产权归属不一,城市管理难度加大;四是市场管理粗放,服务创新意识不强,体制不完善,经营无序。

二、农贸市场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市场规划布局不够合理。一是农贸市场的网点设置不够科学。辖区主要农贸市场多是沿用了过去城乡自由摆卖的集市点,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这些市场周边早已是车水马龙、超市林立的中心地段,货运交通瓶颈十分突显,严重挤占了农贸市场的生存空间。二是农贸市场功能划分不够清晰。除室内鲜菜肉品市场外,辖区多数农贸市场具有综合市场功能,除经营农产品外,还兼营工业产品、咨询服务和餐饮行业。因此,从目前经营范围上来区分农贸市场已经没有现实意义。三是农贸市场场内布局不够规范。有的农贸市场档(铺)数量多,但档(铺)面积设置过小,存放(或摆卖)货物经常占道;有的把农民自产自销区设置在停车场或垃圾堆放点旁,引发占道经营和消防安全等问题。

2.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管理难度加大。余姚市大部分农贸市场,在规划定点后的建造过程中,房产商为了尽快获取回报,所以把周边的以及市场内的门面房,全部抛售给私人,产权属个人所有,有些市场的主体实际上就是一个大棚。这样给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一方面是市场主体不能有效协调各门面房业主,进行统一布局和统一管理,造成门面房业主各行其是,导致有些市场经营是五花八门。其次是有些市场主体,按照政府的要求,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但是遇到了私人门面房业主的百般阻扰,他们不但不肯出资,而且还不愿意配合,有的甚至强烈反对,集体上访。

3.监管主体不明确。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贸、工商、公安、城管执法、卫生、规划、环保、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都有对集贸市场的监管责任,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导致农贸市场谁都有权监管,但谁都没有管好、没管到位,没有形成监管合力,造成现在八个部门“齐抓共管”反倒不如以前工商一个部门管得好。

4.管理制度不够落实。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奇缺,制度落实难度较大。据统计,余姚市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另外,家族式管理农贸市场问题比较突出,管理水平较低。绝大多数的市场管理员与市场开办者都有些沾亲带故的关系。在人才培训方面,曾参加过有关部门管理培训学习的市场管理员,寥寥无几。近两年来,市场方面的各项制度也下发了很多,但落实的效果不明显。笔者认为很大的原因是由于市场管理方面人才奇缺,市场开办者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多,重视不够。

三、切实提升农贸市场管理质效的相关对策

为了有效解决农贸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切实提升管理质效,有必要从四个方面入手,既要抓空间规划,也要抓有效监管;既要抓体制机制,也要抓人员素质,形成一个监管有力、资源有效整合的良好局面。

1.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加大投入,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农贸市场是公益性事业,关系大众民生。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是城区居民生活的强烈需求,也是物畅其流的迫切要求,更是改善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迫在眉睫。要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政府应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市场升级改造。一是对综合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对重点农贸市场重新布局,合理分区,完善电子显屏、食品检测仪等配套设施,做好亮化、美化工程。二是对条件成熟的小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旨在解决脏、乱问题,提升市场档次,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对顶棚式市场进行改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钢架结构进行加固,更换屋面玻璃钢瓦等。通过科学规划有序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2.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理顺关系,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借鉴兄弟省市的市场管理经验,成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以分管副市长牵头,以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为主体,该管理机构独立运作,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农贸市场近期和中长期建设规划;负责市场物业经营管理的指导;负责开发建设新市场和简易菜场的升级改造,负责开展多种经营,为经营户提供信息、储运等有偿服务;负责秩序卫生、消防安全、社会综合治理的业务指导。通过理顺各市场间业务管理关系,建立顺畅的协调机制,解决因缺乏统一管理而出现的种种问题,促进城区各农贸市场又快又好地发展。

3.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提升市场管理水平。针对农贸市场脏乱现象,市场产权单位和职能部门要强化管理。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秩序管理制度”、“门店摊位租赁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市场有章可依。二是规范行为,制订市场经营活动标准规范,实行划行归市,经营分区,市场内各类牌匾做到美观醒目,规范统一;各类商品上台摆放,活禽入笼,水产入池,熟食带罩,净菜上市。三是加强监管,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职能,对市场内欺行霸市、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做好服务,市场产权单位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垃圾,确保市场通道畅通、路面无渍水。通过加强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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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development tendency, the two market patterns of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has been determined in the article. The problems of status market have been found and on which the market planning layout should be coordinated, scientific, feasible and flexible.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principles, the article determines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separately. 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view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farmers markets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

鲜活农产品市场,是指从事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批发或零售的固定场所。鲜活农产品市场是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关系非常密切的商业设施,但长期以来不被重视,自发形成的市场缺乏规划指导,出现了诸多问题。随着消费者对购物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从国家到地方纷纷出台了关于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的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来满足市场需求。

1鲜活农产品市场发展趋势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变化趋势

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农产品比重高达70%以上,并且这一比例仍在继续升高;在中国大中城市中,经由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比例约占80%。据农业部2009年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3600多个,年交易总额14488.9亿元。这些农产品批发市场以综合类为主,占批发市场总数的35%。

目前国内农产品市场生产规模小,经营散乱,且缺乏统一组织的行业协会,因此,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规划中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在信息化和市场化的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大型化和集中化的发展趋势。

1.2农产品零售市场形态演变

中国农产品零售市场最初以“街市”形式出现,都是位于街道上的露天市场,这种形式至今在乡镇和部分小城市依然定期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中国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发生了3次深刻的变化,分别经过了国营菜市场时期(1980~1984年)、农贸市场时期(1985~1995年)和超市时期(1996年至今)[[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1]。新世纪随着电子商务及其相应设备的完善,出现了网络菜市场,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地区[[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2]。

国家有关政策的推动是超市迅速发展的一个主要原因。2000年开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福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制定政策,推进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革的进程。然而这些改造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除了福州和深圳,大部分城市的“农改超”陷入了倒闭或者亏损的状况中[[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3]。2011年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增加财政投入,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4]。农贸市场回归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与发展的主体。总结发达国家农产品零售市场发展的经验发现,在超市业态已存在近百年,成为生鲜农产品零售主导业态的情况下,农贸市场依然存在并占有相当部分的市场份额。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都将是鲜活农产品零售市场的主体形式。

2现状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整体较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从珠海、长沙、保定、余姚、晋城等不同规模城市的情况来看,现状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段晶晶,硕士,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王悦,高级工程师,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任工程师。

齐小峰,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师。

][5]:

(1)市场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规划指导,现状市场自发性特征明显。许多市场选址没有考虑周边交通、用地等实际情况,影响市场长期效益。如晋城市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和肉类批发市场集中分布在市区北部的书院街上,周边人流集中,影响城市交通,也限制市场自身的长远发展。

市场布局不合理还表现在新城区和老城区市场分布不均,新区市场建设未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市场普遍缺乏。

(2)市场建设标准低

多数市场内部设施简陋,排水、卫生、冷藏等设施条件不足,尤其是水产类产品,在简单分区条件下,市场内脏乱现象严重。露天市场则给环卫工作增加了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3)马路市场大量存在

在市场摊位费较高及数量不足的情况下,马路市场大量存在,与农贸市场形成不良竞争,导致市场空置率高,甚至倒闭。以晋城市凤台小区为例,小区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多个路边固定摊位形成马路市场,经营成本远远低于农贸市场,使农贸市场内多半摊位闲置,浪费资源。

马路市场一般在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规市场的地段自发形成,其规模虽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监督管理,对道路交通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3市场规划布局原则

(1)协调性原则

与城市规划相协调。鲜活农产品市场布局应与人口分布相适应,规划应充分与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根据居住区的分布合理布局。

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原则。随着现代城市建筑、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鲜活农产品市场作为城市构成元素之一,在建筑形式及建筑色彩等方面应该充分与城市建设状况、市场周边环境相协调。

(2)科学性原则

农产品批发和零售两级市场的特点不同,对市场位置的要求也截然不同。批发市场对交通便捷度要求较高,农贸市场被称为“街市”,“街”一字充分体现出农贸市场的最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最大的可达性和便民性。根据市场所处的位置及区域未来的发展状况,合理确定其建设模式、市场类别、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指标。

(3)可行性原则

农贸市场投资成本回收周期较长,选址时需充分考虑这一特点,在兼顾其他条件的同时,应选择投资相对较低的地块,以降低建设与运营成本,提高可实施性。

(4)弹性原则

鲜活农产品市场的布局规划应该具备一定弹性。在保证用地的条件下,对不同地段、不同服务人口的市场建设形式可依据规划标准作出相应调整。

4鲜活农产品市场规划布局标准与要求

4.1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规划标准

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服务范围一般指城市,并辐射周边区域。根据《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末批发市场服务人口约105万。

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模没有严格和统一的标准,但近年来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集中化和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和年交易量发现,占地面积与年交易量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部分国家和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规模

按照每人每天1斤蔬菜的消费标准计算,105万人每年的蔬菜消费量约20万吨。计入水果、肉类等其他鲜活农产品的消费,规划批发市场的年交易总量在60万吨以内。按照市区每个批发市场占地10公顷的建设标准,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满足晋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规划期末人口的消费需求,但为了避免垄断,形成市场竞争,可以规划两个批发市场。

(2)市场选址

农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对周边的交通条件要求比较高。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中心城区,因为中心城内超市、菜场等商业网点集中,是配送中心的主要供、配货对象,靠近中心城能缩短运距、降低运费、迅速供货。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应靠近交通主干道出入口。目前公路仍是农产品批发市场供、配货的主要货运方式,尽可能临近高等级公路出入口,满足快速物流的需要。

4.2农贸市场规划布局

(1)市场服务半径及服务人口

目前有关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主要是地方规范,《晋城市人民政府鲜活农产品批发及零售菜市场管理办法》中要求新建市场的建筑面积要在600㎡以上,服务人口1万人。一万服务人口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小区规模相对应,结合晋城市已经编制的相关规划,可以确定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考虑到不同居住小区的容积率有差异,服务人口约为1~2万人。

(2)市场规模

市场规模的确实需要具体的指标。根据以上要求,确定晋城市中心城区新建农贸市场的规模按照建筑面积60㎡/千人,占地面积100㎡/千人的指标进行确定。

(3)市场建设形式

农贸市场一般独立占地,但在已建成住宅区内,用地往往难以满足需要,因此可采用独立式室内市场(在独立用地内建设的室内市场)和连体式室内市场(与其他建筑结合而建的室内市场)两种类型。

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地块及周边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场的建设形式,但在层数、高度、造型、色彩以及与其他用地、建筑的关系上,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5农产品市场建设引导与政策建议

农贸市场属于微利行业,既需要保证业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为租金等成本过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还面临超市和马路市场的竞争。缺乏相关政策保障条件下,农贸市场难以生存。因此,重视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是解决目前农贸市场存在问题的首要条件。

(1)强化批发市场监督管理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流通中保持稳定是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通过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市场的供需状况和价格水平,针对各种突发危机,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严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规范市场收费行为,非常时期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有效调控,稳定市场运行。

(2)保证农贸市场用地

农贸市场属于商业用地,不具备竞争优势,很容易被其他商业形态所替代。需要明确规定,新建及改建居民区必须配建农贸市场,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时明确市场位置和面积。

(3)保障市场功能不变

目前政府财政不能作为市场建设主体的全额负担,但可以按照政府主导的原则规划建设,以确保市场功能不变。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经营管理,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

(4)制定市场建设规范

现状市场建设标准低,需要制定详细规范,对环境卫生以及各种设施条件提出要求,也便于统一管理。

每个农贸市场按照经营摊位一定的比例,提供给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发现,多数市民对本地蔬菜情有独钟,即使价格略高于市场同样产品。提供本地蔬菜销售的平台,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场比重,对晋城市这样以外调蔬菜为主的销售市场尤为重要。

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相对于其他项目,这项规划的编制还不成熟,项目组在规划过程中遇到过多次难题,比如市场布局标准的制定,看似简单的结果经历了反复的讨论与沟通。本文结合晋城市的规划,对城市鲜活农产品市场的规划方法进行梳理,希望能够为此类规划提供借鉴。

[1]董晓霞,毕翔,胡定寰.中国城市农产品零售市场变迁及其对农户的影响[J].农村经济,2006,(2):87-90.

[2]罗艳,王青.基于供应链的网络菜市场形成机理研究[J].广州农业科学,2011,(18):165-167.

[3]何瑞彪.长沙市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06.

[4]新华网.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

[5]冉磊,张旭.浅谈农贸市场规划的原则——以保定市农贸市场规划为例[J].小城镇建设,2007,(8):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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