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1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建设工程内部审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

篇1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各高校纷纷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基本建设或房屋修缮以改善其办学条件。为保证资金安全,发挥其最大效益,通过内部审计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也成为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不同学校开展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的方式和内容不尽相同,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审价模式和审计模式。

一、两种模式特点及异同

(一)审价模式及其特点

所谓审价是指内部管理机构根据合同、招投标及有关工程资料,对施工方所报工程结算作审查核对,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的系列工作。工程审计的审价模式是指审计部门以审计名义做审价的工作,以工程结算价格确认为核心,以核减金额和核减率为工作成果的主要表现指标。该模式是当前高校建设工程内部审计采取的主要模式,其特点如下:1.价格确认为核心工作内容。审价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承担了价格确认的角色,表现为对施工方报送的结算书或者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请求的审核,重点是对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审计部门的成果就是对价格的控制程度,突出表现为对施工方报价核减情况的重视,核减金额和核减率成为审计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2.内部工程管理部门实际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审价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重点关注对施工方报价的核减,而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如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则成为造价审核的重要依据而非监督对象。虽然一些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审价时拥有否认工程管理部门不适当签证效力的权力,但签证者并不会因此而被问责。事实上,工程管理部门作为招标文件、合同、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的提供者和解释者,对其自身是否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审价的有力协助者具有主动权,在审计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游离于内部审计的监督之外。

(二)审计模式及其特点

所谓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人员,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模式则是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中工程管理部门各类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的检查,重在对工程建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审计模式在高校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中被较少采用。其主要特点如下:1.全面性。审计模式下,凡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节都可能是审计的内容,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关注建设工程的立项、招标、施工、结算、决算等,而且要关注这些环节中全部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注重对程序完整性和规范性的检查,而不仅仅是对工程造价的重视。对造价的控制是工程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内部审计的职责就是对工程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的检查与评价,关注工程造价,而不是通过审计检查来代替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方进行监督。2.工程管理部门是审计监督对象。审计模式下,内部审计部门是对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内部工程管理部门,该模式下,内部工程管理部门是内部审计监督的明确对象,不能游离于审计监督之外。

(三)审计模式与审价模式的异同

两种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之处:1.监督对象不同。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施工方报的结算书进行审查,监督对象是工程施工方;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的工作主要是对工程管理部门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监督对象是工程管理部门。2.目的不同。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的主要目的是与施工方确定结算价格,防止施工方高估冒算;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是对工程管理部门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目的则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防范舞弊风险。3.检查范围不同。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检查的是施工方结算书的真实性,依据的是工程施工相关资料,检查范围限于结算资料;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则是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建设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既包括对结算环节的检查,也包括对施工环节、招投标、合同内容等环节的检查。4.结果表现方式不同。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的工作结果是双方对结算书达成一致,往往以造价审核报告为结果表现方式;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工作结果是对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活动的评价,往往是以审计报告的形式表现。5.对人员要求不同。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工作重在对造价的确认,审计人员以造价工程师为主;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人员的专业以工程管理、法律、财务为主,且对其综合能力要求更高。二者也有一定的相同点,这些相同点容易使人将二者混为一谈,实际工作中难以区分。1.主体一致性。无论审价模式还是审计模式,工程审计工作都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承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二者主体具有一致性。2.部分检查内容相同。审计模式和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都要对结算书进行检查,其中审价模式下主要是对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审计模式下,结算环节是监督重点,所以在该模式下对结算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也要做相应的检查。

二、审价模式的由来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审价模式的由来

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资金量大、寻租空间广,是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各级政府部门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管。在对建设工程监管的各种措施中,审计被认为是最好的经济监督手段,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中第四条明确提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可谓对审计的高度重视。但是,近些年高校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而高校内部审计力量又非常有限,难以做到对每个项目都进行全面检查。为实现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一些学校采取了以审计名义仅对施工单位报的结算书进行检查的方式,由此产生了审价模式并在高校间广泛应用。

(二)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审价模式最大的优点就是简便高效且对人员要求相对较低。但该模式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审计部门采取审价模式实施审计,会破坏工程管理自身的规律,不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导致负面效果。1.割裂工程建设自身规律,投资控制目标难以实现。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规律。一项工程建设有三个重要指标:造价、质量和进度。实际建设中对工程建设的控制也是围绕这三项进行,以期实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三大目标。工程建设中,该三大目标密不可分,是一个有机整体,建设管理过程中一定要综合考虑,而不能将三者割裂。此外,合理控制造价是工程建设目标的核心,一定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先建设后谈价钱,则控制投资就沦为空谈。审价模式下,对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及最终价格的确定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完成,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初步审核后转审计部门审核或者直接将结算书交审计部门审核,在结算环节成为审计部门审价的配合者而非造价的控制者。如此一来,最终的造价由审计部门确定,实际上是将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责任转移给了审计部门,工程建设三大目标发生了分离,其中质量与进度由工程部门控制,造价转为审计部门控制。三大目标不再是有机统一的一体,导致了工程建设自身规律被打破,同时由于造价的控制处于工程的末端,是典型的“以事定钱”“事后谈价”,使审计人员对投资的真正控制难以实现。2.造成审计部门的越位和监督的缺位。建设工程参与方可以分为两类主体,一类是管理主体,职责是负责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对工程造价、质量、进度进行控制以完成建设目标;另一类是监督主体,职责是监督管理主体使其正确履行职责,以促进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两类主体职能属于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也只有分离后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工程建设才有可能实现预设目标,防范风险。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分别是管理主体和监督主体,然而在不同的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事实上的角色却不同。(1)在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关注的是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包括其对造价、质量、进度的控制,涵盖管理部门的各类决策、执行等行为,置身于工程管理环节之外,角色是监督主体。(2)在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的主要作用是在结算环节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履行管理职能,审计部门成为管理主体之一,而未能履行本应对管理部门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能,造成了审计部门对工程管理的越位和对审计监督的缺位,“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三、从“审价”走向“审计”

(一)高校模式选择的困境

审计模式下审计部门游离于管理部门之外,是对管理部门管理行为的全面监督,以促使其正确履行职责,既符合建设工程的自身规律,也实现了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而审价模式从性质上来看不是审计,其本质是披着审计外衣的工程管理行为,审计部门在工程审计中采取审价模式将割裂工程管理自身的规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避免使用工程审价模式。事实上,仍有较多的高校建设工程内部审计仍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审价模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内部专业人员的问题。从数量角度看,多数高校审计人员的配置与高校工程建设规模不匹配;从专业角度看,内部审计机构人员主要以财务等专业为主,了解工程管理的人才普遍较少,面对较为专业的工程管理往往难以应对。二是工程管理部门配合的问题。审价模式下审计部门监督主体地位缺失,工程管理部门事实上处于不受审计监督的状态,而“以事定钱”又使工程管理部门权力更大,其权力和责任发生了分离,因此工程管理部门偏向审计部门采取审价模式。审计部门一旦单方面改变模式可能会引起工程管理部门的反对。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一些高校审计部门即使认识到了审计模式的重要性,却也不得不维持现状。

篇2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建设的规模和形式逐渐出现了问题,在新的医疗改革模式之下,多元化的医疗格局对公立医院体系的发展也带来的一定的影响。在这种形式之下,需要强化医院建设工程的内审工作,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一、公立医院建设工程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题

1.传统的内部审计业务逐渐弱化

传统的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是包括检查和监督,业务的内容逐渐被淡化,公立医院对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降低,一些审计的工作和事务逐渐外包,并认为内部审计外包能够提升整个审计工作的效率,确保审计的质量从而降低设计的成本,甚至一些医院根本不进行内部财政收支等审计的业务。久而久之,内部的审计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难题,审计部门所创造的价值也逐渐被削弱。

2.审计业务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公立医院在进行内部审计控制以及风险的管理时,其业务的开展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首先是内部的审计人员自身条件的限制,公立医院的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具有较强的财务能力和基础,并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但是却缺少一定的内部审计技能和操作能力,具备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对于内部控制和内部流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其审计的职能也不能得到准确的发挥。同时,医院的管理阶层对于内部的审计工作的定位已经成型,内部的审计部门一直以监督者的身份开展各项工作,难以控制内部的流程和内部意见的修改工作,不利于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长此以往可能会埋下重大的隐患。

3.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平衡

外部的审计工作通常以年度审计的形式开展后续的审计工作,公立医院的内部审计也通常会采取以账务报表为基本形式的审计工作,医院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时间上出现严重的冲突,造成了审计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医院日常的管理工作也受到了不必要的侵扰,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从而造成医院内部的抵触和反抗情绪。与此同时,医院外部的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难实现对具有一定深度的事前和事中的审计工作,对医院各事物的审计监督工作也缺乏一定的重视,审计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一些差错或是损失已经难以避免。

二、公立医院建设工程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思路

1.转移审计工作的重点

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的信息化建设逐渐完善,事前的审计工作能够将整个系统中的信息加以整理,合理的降低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和矛盾,从而降低纠错的成本。例如在公立医院具体的业务管理中,会计审计的系统与业务处理的系统存在各式各样的联系,包括门诊业务系统的收入数据,药品、血制品、耗材以及人力资源的数据接入等等。这些数据在没有经过审计之前就接入到医院的系统中是具备一定的风险的,因此需要审计人员将这些数据进行核实与计算之后,才能录入到实际的系统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数据核实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从而减少由于数据错误造成的重大隐患。

然而仅仅控制审计系统是不完全的,审计人员需要对内部系统进行防御和控制,及时发现错误并进行积极的改进。

2.重视后续审计工作的开展

后续的审计工作是指内部审部门检查被审计的单位,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当不合理的现象被审计出来之后,需要发挥内部审计的功能对其进行及时的纠正和改进。一旦错误未能及时修正,结果不堪设想。同时,后续的审计工作也是为了监督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的修正,这种工作的性质持续跟进以及监督的时间相对较长,对比外部的审计,内部审计工作更加具有优势,能够有效的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项工作得以有力的展开。

3.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需要协调展开

内部审计的工作与外部审计工作在监督内容和审计范围方面都具有相似之处,但是两者之间的目标和需要的结果不同,因此需要彼此相互贯通合作才能达到最优质的审计结果。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关注外部审计工作无法落实的小问题,针对其中不良的现象进行及时的修正和管理,关注医院日常的管理活动和经营范围,从而促进整个医院的管理水平。

4.开展内部的专项审计工作

审计师再展开审计工作的同时,需要对医院内部的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的结果,确定整体的控制风险,从而促进整个审计工作开展的深度。当审计人员发现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的归纳和整理,从而对整个审计工作进行透彻而全面的认识。一旦内部控制中的措施不足或是无效,审计人员需要对医院的管理阶层进行及时的汇报和警示,使其能够完善医院内部的审计标准,从而弥补漏洞和缺陷,也可以通过定期开展内部专项控制来解决问题。

三、总结

逐渐完善内部的审计工作,审计人员需要逐渐积累工作的经验,使内外审计能够协调发展,认真做好每一个细节和工作,完善医院内部审计的系统和团队,减少错误的发生,从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篇3

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应当贯穿于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根据工程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工作特性,明确不同阶段的审计重点和审计目标,有侧重的安排相应的审计内容。工程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组成部分,其工作重点不单是强调查找问题本身,而是重在解决问题,发挥审计督导的作用。

一、工程项目前期阶段,以工程可行性分析及工程招投标为审计重点

(一)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直接决定项目的成败

因此,在工程项目前期,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的资质、编制单位选择的程序及可行性报告的质量等多方面进行审计。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审计以下几方面问题:

1、全面性审计

审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市场分析与预测、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项目建设和运营方案、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2、合规性审计

审点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行业部门的发展,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等。

3、技术性审查

技术性审计主要对可行性报告中投资估算合理性的审查。审计重点主要包括:审查可行性报告中各项评价参数、指标中是否有真实的反映。审查投资估算中投资总额的构成是否真实,工程项目造价中的勘察设计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等前期费用、工程建设成本、设备购置费、建设项目管理费等费用项目是否完整,取费标准是否正确。审查资金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项目批复的要求,筹措方式是否合法、可行,贷款利率预计是否合理。

4、对优化和选择方案的审计

将建设项目各个方面进行组合,设计出各种可提供选择的方案,并经过多种方案的比较和评价,优化配置,推荐出最佳方案。

(二)工程招投标的审计

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项目通常直接关系着国计民生,为实现低成本高质量这一目标,国家陆续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和配套法规,对招标投标项目、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对工程招投标的审计主要是对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投标程序的审计。招投标方式的审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的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或大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广泛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并取得竞争性报价。不恰当的招标方式无法保证引入合格的施工单位或在此环节上存在舞弊的可能性。招投标范围的审计主要是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将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招投标程序的审计应重点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投标单位是否具有相当资质等级;投标单位是否超过规定的下限;开标是否符合规定;评审专家的选择是否规范;竞标方案是否经独立专家在三个以上方案中进行评议,选择最佳方案等。

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以内控管理评价和工程施工管理为审计重点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从工程项目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工程管理系统等三个层面评价项目的内控管理。在评价时,对内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设计评分表,进行评价打分,对内部控制整体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内控评定不但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风险,以及因控制制度未很好执行而导致财产损失、信息失真、效益下降等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还可以为公司管理层掌握公司整体工程项目的内控管理状况,采取整改措施提出依据。对项目进行内控评价审计,将有助于堵塞内部管理漏洞,使项目部规范管理行为,确保预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内部控制审计要抓准关键环节,应以内控管理评价为重点,从与投资控制密切相关的财务收支、经济合同、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评价各项管理行为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明确各自职责,各项权力都要受到约束和监督,特别是杜绝腐败的发生。在工程建设期的资金审计是工程审计的重中之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不但影响工程造价,还是工程建设期舞弊的多发之地。因此,对工程资金的流向、额度、时间等各环节都应制定标准,实行严控,使投入建设资金符合规定并充分发挥其效用,防止出现舞弊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是正确履行权力的保障,也是约束权力职能错用滥用的篱笆。工程施工管理审计主要是对工程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等多方面的审计。主要审计重点是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是否有工程计量支付单;计量支付单是否经监理的审核签证,并经业主进行复核确认;计量支付的进度是否与施工进度匹配;工程进度是否与项目进度计划一致;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业主复核确认等。施工管理审计的各个层面不是独立进行的,而是审计期间交互穿插。对大型工程而言,施工往往有较长的工期,因此,施工管理内部审计持续的时间也最长且施工的不同阶段,审计目标和内容也各不相同。内部工作人员对施工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应按不同阶段的审计目标,设计不同的审计工作流程,制定不同的审计程序表,对需审计的各个层面制定程序化、制度化的工作流程。工程施工管理审计多为合规性审计,检查项目管理层是否有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标准及合同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及后评阶段,确定工程造价及评价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为审计重点

工程竣工决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对工程决算的审计,主要审计: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工程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有关人员批准签证;依据竣工图纸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正确;审核材料差价计算是否合理,材料用量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格相符;项目实际造价是否超过工程已批复的概算等。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项目管理单位与上级主管理部门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分为中期责任审计和综合评价审计。中期责任是在项目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前的实施过程中某一时点对项目管理单位所进行的阶段性审计。中期责任审计以项目实施特定期的特点目标为审计重点,一般侧重对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审计。综合评价审计是对完成竣工验收且运营一段时间后的项目进行的全面评价。综合评价审计应当以投资效益为中心,以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效果以及运营经济效益为审计重点,一般为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多层次的审计。主要通过对比分析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等技术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各层面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各个方面的目的和指标进行评价,并通过分析各指标的差异,总结经验教训,评价奖惩。但是,在此阶段的指标对比分析,不是数据之间简单的增减,更重要的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例如,工程贷款费用的对比分析就要从利率变动、资金筹集等多方面分析,剔除不可控、不可预测的客观因素的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是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全方面、各阶段的项目重要管理工具。通过对不同阶段、不同目标实施的审计活动,项目管理者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控制,使工程项目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一方面,将可能出现的质量、成本和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尽可能地消除于萌芽状态,控制工程建设全过程;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所固有的监督职能在企业反腐倡廉、倡导廉洁自律方面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总之,在工程建设中加强在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世蓉,兰定筠,胡玉明.业主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篇4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资金,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一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的是竣工决算审计模式,这种审计模式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滞后性。

目前,为了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性,很多建设单位在大力推行建设项目监理的同时,逐步引进了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审计工作量大、审计成本高的缺陷,跟踪审计并未被广泛推行。因此,如何在当前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创新跟踪审计工作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降低审计风险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原则及审计风险导向的融入

(一)跟踪审计的概念。

跟踪审计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旨在提高被审计对象的绩效(这里的绩效既指经济效益,也指被审计对象的合规性、合法性等),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和及时的审计监督, 进行适时评价、持续监督和及时反馈的一种审计模式。跟踪审计将过去简单的竣工后被动审计或分段监督变为事前主动的、有计划的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结(决)算等诸多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询、鉴证和监督,能有效控制和规避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二)跟踪审计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由多方参与的综合性活动,需要各项目参加者相互配合协调,使各项工作形成合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在开展跟踪审计工作时,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合理定位,开展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服从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包括进度、功能(质量)和投资,跟踪审计时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建设目标分析和评价,做好各建设目标的平衡与优化。二是以投资控制为中心。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控制投资,因此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监督建设资金的运用、投资的控制情况,同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三)审计风险导向的融入。

在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往往是以全面控制为依据进行审计资源的配置,忽略了建设项目重点风险控制点,这就会造成审计资源在不同的审计风险领域得不到恰当的配置,使得审计效率降低。而融入风险导向可以弥补这种不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体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有针对性地编制审计工作方案、设计审计程序,合理制定审计计划,有效收集审计证据,从整体上降低审计成本、保证审计效果、提高审计效率,最后通过审计提出审计整改意见或建设性的审计建议,并进一步采取后续审计的形式来落实审计意见或建议,以达到为组织增加价值的目标。

二、跟踪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一)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审计。

1、对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项目建议书在编制前审计就要介入,要审查对建议书中提到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如果符合就要对项目建议书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计如:建议的必要性和依据;批建规模、地点的初步设想;建议条件、协作关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效益评估等,审查其是否真正客观实在地进行了阐述,倘若与事实不符必须立即提出停止行为的建议,力争将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项目的建议依据可采取重点审计的方式。

2、对可行性研究的审计。

项目被批准后,就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在这个阶段审计要积极主动去参与,瞄准每个步骤,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勘察,各种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来源是否可靠,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依据,也就是说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不能放松一点,这将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实施,是否能发挥作用的大问题。同时还要注意项目环保评价手续是否齐全。

3、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的审计。

为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可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的编制做完后再进行审计,这个阶段要紧紧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要看初设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在编制预算中正确使用定额,检查预算的编制是否漏项,是否是最合理的方案,看图纸是否为具备资质的单位设计,是否经过图纸、预算审查。

4、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

健全而有效的规章制度是加强管理、协调运行、规范操作、提高效益的重要保证。重点检查是否建章立制,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职责权限不明确、未形成制衡机制等情况。通过审计,帮助完善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项目控制,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同时经常性地对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进行跟踪,防止制度形同虚设,避免出现大问题。

5、对征地拆迁情况的审计。

征地拆迁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工程建设项目正常运营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审计其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政策是否公开、标准是否到位。通过审计,要让补偿执行到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方面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6、对招标投标情况的审计。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审计,是跟踪审计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主要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核,及时发现错误,提出完善、修改意见,避免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损失,如: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资控制方面的条款,对招标机构起草的招标文件草案、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错项、漏项等;对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审计,及时纠正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对工程合同的审计。

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即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审查合同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合规性。重点审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矛盾的条款、补充条款和注意事项等,促进合同条款完善,防止因合同内容有误或遗漏而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即在合同签订后,注重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审查有无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的现象,纠正违反合同条款和执行合同不到位的行为,促进严格履行合同。

(二)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

1、对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

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涉及施工单位各方面的问题。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按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选择了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各种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有效,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制度,是否组织了设计与施工单位的设计交底。审计监理单位是否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所派监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证书,是否对施工单位图纸进行了签发,是否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进行过审查。审计设计单位是否有承担相应资质勘测设计能力。设计单位是否将经过会审后的资料做过技术交底。设计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的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是否派代表到施工现场。审计施工单位是否有承揽相应施工任务的资质,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完善的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等。

2、对材料、设备采购情况的审计。

审查应该由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材料差价调整有无相应的管理办法,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采购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审计,促进规范选择供应商,比价确定价格节省投资,预防腐败现象产生。

3、对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

项目施工阶段的审计要把握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代表是否按规定到位;各个部门的管理措施资料是否到位;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与合同单位一致,工程的分包是否经过建设单位按规定认可的原则办理,对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是否有报告,是否保护现场并配合处理。主要材料是否有合格证、质保书,隐蔽工程的有关图片、文字资料是否齐全;有关工作日志、施工资料是否齐全;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设计变更是否按程序办理;工程预算款及结算是否按合同办理;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相应的规定办理。这个阶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关系到工程质量好坏,审计质量高低的问题,对审计评价有相当高的参考价值。

4、对设计变更情况的审计。

工程通过招标投标后,设计变更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往往以低价中标,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各种变更的机会不合理增加造价,以弥补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因此,对设计变更的审计是跟踪审计的一个重点,审计主要应对设计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乾审查,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变更理由是否充分,以及是否有利于节约投资和保证质量。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要尽量对真实性做到“心中有数”,检查监理工程师的签证,防止弄虚作假。

(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阶段的审计。

1、对试运行工作的审计。

项目建成后的试运行工作,审计要跟踪把握好是否具备试运行的条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试运行是否达到原设计的要求,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结果如何。

2、对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

竣工验收阶段的审计要把握好是否按分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是否按预验收和验收的程序办;验收的竣工报告、图纸、文件是否齐全;是否及时办理了交接,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合规,对工程节超情况以及剩余资产是否妥善处理。是否有批准后的验收申请;验收中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地方质检部门、管理运行单位以及计划审计、档案等专业人员是否齐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这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资料,一定要通过审计工作将历史的珍藏资料收集齐全,妥善保存。

3、对竣工决算的审计。

检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甲乙双方材料决算表,超、欠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检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检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用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审查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的真实性,核销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检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细致、认真地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者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惩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检查建设项目基建收入、节余资金,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检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检查尾工工程,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后续审计。

后续审计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出具的中期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审计发现问题和建议进行后续跟踪落实,以确认管理层是否采取了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通过后续审计可以根除被审计单位风险病灶,使风险预警作用更加反映充分和有实效,真正发挥风险导向的作用。

后续审计工作安排要坚持风险导向和实事求是原则,应区分不同情况:应根据纠正措施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规定来确定落实纠正措施所需要的期限;对已经纠正的各种控制风险和已经实施的各项改进措施的,要针对其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

另外, 整个过程审计后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要尽快形成审计报告并与有关方面多沟通,同时还要抓好报告中提出问题的处理和落实。

三、跟踪审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完善审计人员的构成,建立跟踪审计管理机构,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法律法规。

组建审计管理机构是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的关键。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是多学科知识的应用,一般应由较高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财务、工程、法律人员组成。单位应依据《审计法》和《审计实施条例》等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与此相衔接的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为跟踪审计人员提供具体的工作依据和指导。审计人员应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场所,与相关单位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

(二)跟踪审计过程中资料积累要详细。

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变更等真实情况,了解工程建设中涉及有关技术问题,熟悉工程量计量规则以及有关费用的测量办法,并且作好相关记录。在项目施工中,对有些事后又无法审计取证的,应把其施工过程确定为审计重点。并注意收集相关资料,定期对施工单位完成工作内容、工作数量、工作质量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作好审计工作底稿。

(三)合理定位跟踪审计介入的深度。

在跟踪审计中,要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作为第三方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不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促使工作规范。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而不直接干预相关建设工作。应重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重视作好审计宣传工作,使被审计单位了解跟踪审计的程序、内容及应配合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在审计的每个重大环节中,审计人员内部要及时碰头开会,集体研究解决,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不留任何疑点和隐患。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与甲方、乙方、监理多沟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客观公正、坚持原则,也要注意工作方法,最大限度的使工程造价得到准确反映。审计结果在得到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审计人员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除了写明审计结果、核减(增)额,还应把一些特殊事项交代清楚。

(作者:任职于郑州雁鸣湖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研究方向:房地产财务管理及审计)

参考文献:

[1]宋夏云.国家审计目标及实现机制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8.

[2]黎振宇,刘智.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再认识. 科技创业月刊. 2004年12期

篇5

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审计应在投资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审计,本文着重介绍施工过程的建设管理内部审计工作重点。

1 建设管理的过程基本上都可以归纳为PDCA的循环过程。

P就是PLAN,计划,所有的管理都应该事先做好计划;

D就是DO,执行,制定了计划以后按照计划执行的过程

C就是CHECK,检查,执行了以后要定期进行检查工作;

A就是ACTION,改进,要根据检查结果制定出改进方案;

以上步骤在建设过程中循环进行,我们建设管理的重点也就是检查在建设管理过程的各个方面是否遵循了以上过程。

2 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主要内容

建设管理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所谓“三控”,是指控制进度、投资和质量;“两管”,是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是指协调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等各方面的关系,建设管理中安全管理部分更应该作为重点进行关注。

因此,建设项目管理可以定义为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协调七个内容。

3 质量管理审计重点

根据现行的建设法规,建设项目要实施建设项目监理制度,现场建设质量管理应该由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3.1 监理公司对现场施工的质量管理:

监理公司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即《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中要及时检查工程质量,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服务于业主,按时提交监理月报,按时组织监理会议。所以对监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3.1.1 检查按照《监理规范》规定要求的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3.1.2 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是否合理

3.1.3 检查监理大纲、监理细则是否经业主建设管理人员审批

3.1.4 检查监理是否及时检查施工过程并签字

3.1.5 检查监理日志是否齐全,监理月报是否及时交付

3.1.6 检查见证取样资料是否齐全

3.1.7 检查是否定期执行了监理例会并进行了会签

3.2 现场建设管理人员质量管理过程:

3.2.1 人员配备

3.2.2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3.2.3 监理大纲审批

3.2.4 进度计划审批

3.2.5 业主单位建设人员是否记录了完整的施工日志资料,包括记录内容要有规定

3.2.6 工地会议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可以结合监理工地会议,检查会议纪要是否齐全

3.2.7 检查施工单位管理制度及现场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结构是否合理

3.2.8 检查图纸会审、施工交底记录

3.2.9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人员签字是否齐全

3.2.10 检查施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是否齐全

3.2.11 检查到场设备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装箱单、开箱检验报告及签字是否齐全

3.2.12 检查工程质量检验记录是否齐全

4 进度管理审计重点

进度管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4.1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工作

一般施工单位进场后正式施工前都应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并经监理和业主审批。

检查进度计划审批过程是否规范,进度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计划编制时间

4.2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及分析工作

施工过程中要定期进行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工作,并在监理会议及工地会议中进行进度偏差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是否定期进行了进度月报与进度计划的对比检查工作,检查是否进行了进度偏差原因分析工作

4.3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及审批工作

经检查后发生进度偏差的要及时进行进度计划调整,修改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和业主审批;

检查发生进度偏差的时点是否进行了进度计划调整和审批工作

检查是否根据修改进度计划调整了相应的机械设备人员物资数量

4.4 在我公司项目中还要重点检查设备采购订货计划、设备到场计划是否经过审批,是否与整体进度计划是否衔接,检查实际到场时间是否与进度计划一致

5 投资管理审计重点

投资管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5.1 检查预算编制及审批工作

5.2 检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投资是否经过现场造价人员计算和审批,对照周进度报表、月进度报表进行了投资对比,检查是否超出了预算控制价

5.3 检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在月投资额中进行了计算,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照规定不做为进度款拨款依据

5.4 检查进度款拨款的审批过程,每笔款项拨付是否对应着相应的合同

5.5 检查进度拨款计算过程是否正确,比如付款比例、扣款数额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和建设管理规定

5.6 检查隐蔽工程工程量是否经过签字验收

重点检查土方工程是否绘制了三通一平后开挖前及总体厂平后的标高测量图,检查建构筑物及管道土方开挖后是否进行了土方收方工作

5.7 检查材料认质认价过程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审批

6 合同管理审计

合同管理审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6.1 检查施工合同是否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6.2 检查现场分包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审批

6.3 检查大宗材料、设备是否执行了招投标

6.4 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及投资计算

6.5 检查合同审批流程是否合规

7 信息管理审计重点

管理的证明就是资料,完整的建设过程资料就能说明项目管理过程的合规,信息管理的审计要点为以下两方面:

7.1 项目的档案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现场审查其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2 检查现场是否有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合理的人员是管理的保障措施,检查现场是否有专职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公司的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8 安全管理审计重点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8.1 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8.2 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8.3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

8.4 检查安全管理整改措施是否制定并执行,各种会议中对安全的要求是否执行

9 协调工作审计重点

业主单位现场的协调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9.1 与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主要是三通一平工作,正式供电的协调工作是否及时完成;

9.2 项目合法手续的办理工作;

9.3 项目所在地村民的协调工作;

9.4 协调监理公司、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各种关系

9.5 检查是否定期进行了工地会议以便于展开协调工作

9.6 检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及时以便于证明设计单位、建设管理人员的协调工作是否到位

通过建设项目的内部管理审计工作,可以促进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质量和水平,能够及时发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参建各方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防范管理风险,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篇6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都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为全过程审计指明了大概的范围和内容。曹慧明(2009)认为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没有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换言之,审计范围是不同的。[1]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是直接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整个过程,对审计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四)审计方不同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的情况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的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一点在理论上鲜有争议。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做掉而已。这两种情况的截然不同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问题是内部原因的外在表现。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践中遇到和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审计工作开始重视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199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质量的通知》(〔1999〕16号)中,“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的要求首次被提出。2001年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的提法。200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出,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审计”的提法。2007年教育部29号文是教育系统首次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政策性文件,也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蓬勃发展的直接动因。由此可见,全过程审计,尤其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发展和完善。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是其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自然特征,并在实践中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审计工作者,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合理发展路径,并积极去完善它。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的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高校内部审计的现状是重要原因之一。(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的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有关,以致不同高校间的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教育部29号文指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由此可见,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相应地,全过程审计有效性属于内部审计有效性的范畴。内部审计有效性是内部审计建设和运行要达到的最低目标,陈武朝(2010)认为,内部审计有效性关注点包括独立性、胜任能力、任务和职责三个方面。[2]其中独立性是首要关注点,包括内部审计是否独立于其所审计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的重大事项由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而非管理层决定;内部审计部门有《内部审计章程》。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即任务和职责)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存在差异自不必说,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的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的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大相径庭。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改进对策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校管理层、高校内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层面进行统筹应对,在实践中将其发展完善。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层面

制度化、规范化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完善来保障。目前我国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文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等;一种是地方性的制度文件,比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对于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来说,这些是必需的,但还不够。全国性的法规和制度文件侧重于宏观界定和指导,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微观问题,比如前面提到的审计介入点、审计深度等问题;地方性制度文件在区域针对性上虽然较强,但仍然不够全面,比如《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没有明确的关于全过程审计的收费标准,实践中多参考“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的收费标准,如果全过程审计与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有别,实践中又该如何把握参照尺度呢?因此,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的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这些是全过程审计规范化的必由之路。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使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高校层面

任何一项工作的高效开展,都离不开高效的沟通,全过程审计工作也不例外。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对于彼此的职责范围和分工的理解准确充分,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就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密切协作,又存固有矛盾,两者的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在具体事务上处于全过程审计工作之外,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对于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三)加强对协审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高校内审部门层面

目前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大多委托于事务所,在学校审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内审人员和事务所派出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开展工作。学校审计部门侧重于管理和监督,事务所侧重于具体业务。一旦协审的事务所确定,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协审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协审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无论是招标产品还是服务,招标文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采购工作的成效。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协审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协审事务所一般由学校内审部门委托,两者共同负责全过程审计工作,事务所侧重于技术和事务,内审部门侧重于监督和管理,确保双方充分履行合同责任。通过监督和管理,内审部门一方面在与学校及相关部门沟通时承担部分工作,分担压力,确保事务所在工作过程中的独立性;另一方面,通过实时参与,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全过程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篇7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168-02

传统的基建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在工程项目竣工后对项目结算进行事后监督,往往造成“于事无补”,反而落得“秋后算帐”的尴尬局面,因而从源头上防止建设资金的虚报冒领和挥霍浪费,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成为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基建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的首要选择。怎样完成这一重任呢?在高校自身审计力量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建立有效的跟踪审计模式,规避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的审计风险,控制工程造价,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者面临的难点问题。

1 目前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模式及缺陷

建立何种跟踪审计模式,一般需考虑以下三点因素:

(1)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内部控制由5个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控制环境包括态度、能力、意识以及管理者的行为;风险评估是管理层确认、分析及管理那些对目标达成有影响的风险的过程;控制活动是一系列的政策和程序,他们确保企业执行必要的措施,以监控企业目标实现的风险;信息和沟通包含企业内部信息的鉴别和流动,它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员工能够发挥他们的作用,并承担他们的责任;监督与管理层评估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过程有关;内部控制的5个组成部分是紧密联系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这对选择什么样的跟踪审计形式很重要。如果一个建设单位有良好的内部控制,有一支扎实的基建管理队伍和过硬的内部审计力量,可以选择松散型的跟踪审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关节点进行介入取证。否则,就要实行紧密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2)审计人员对审计风险重视程度。审计风险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是建设项目本身所存在的风险,控制风险与内部控制相关,这两种风险是审计人员无法消除的。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只有降低检查风险,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查措施,通过选择紧密型跟踪审计,对建设项目进行“贴身”式监督,随着建设项目的深入而一步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降低审计风险。

(3)审计成本。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与以往的事后审计在审计的对象、范围、内容和环境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它的广泛性、全程性决定了开展跟踪审计的成本要比以往的审计模式高得多。同时,紧密型的跟踪审计要求人员几乎时刻在现场,其成本也比松散型的跟踪审计要高一些。在目前跟踪审计效益还不能有效计量的情况下,对跟踪审计形式的选择,不可避免地要考虑审计成本。

目前,在高校工程建设中广泛开展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大致分为两种:

一种是紧密型跟踪审计模式,即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要求审计人员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合同、施工等各环节直到最后竣工结算,都进行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吃住都在施工现场,时刻监督。这样审计成本较高。

另一种是松散型跟踪审计模式,即重点环节跟踪审计方式。审计人员从工程的某个关键点作为切入点,在每个关键环节,审计人员进行跟踪审计,而不需要时刻在现场。这种审计模式往往由于跟踪的不及时或“过于紧密”,会造成审计风险较大。

由于跟踪审计的类型不同,劳动和技术手段也不相同,因此不同的跟踪审计模式的收费标准就不同。目前,在武汉地区松散型的跟踪审计计费一般不支付基本费用,仅按审减额的5%-10%收费;紧密型跟踪审计模式一般参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地字[2000]51号文)的标准,跟踪审计基本费用按文件标准计算金额的50%-100%计费,也有的按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0.1%计取,结算审计费用按审减额的5%-8%计取。

同时,这两种跟踪审计模式都是建立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的审计模式。相比较于传统的事后结算审计而言,无论哪种跟踪审计模式都有明显的进步之处。但高校作为这两种审计模式的行为主体,当学校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时,其发挥的作用就明显,一旦学校内部控制设计不当,执行有漏洞时,其效果就会打折扣。

高校的国有事业单位性质和资金来源以国家拔款为主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建设资金的使用最终应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否则会造成国家审计的缺位。因此,在高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审计还需要高校主体外的国家审计力量的介入,这样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有助于防范建设项目中的风险。

2 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的设计

高校建设项目审计经历了传统的事后结算审计,正在推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但是,由于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缺陷以及国有资金的大量集中使用,需要国家审计的参与。因此,在实施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建立以学校内部审计人员为主,以社会审计为补充,通过国家审计的最终介入,建立起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相结合的新的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

以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为主体进行紧密型跟踪,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辅之以松散型跟踪,国家审计机关在高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事后检查式的复审,从而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工程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相结合、详细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高校建设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模式。

这样筑起了跟踪审计的“三道防线”,即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建设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在结算审计时,对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编制、审查通过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把第一道关。当内部审计力量较弱时,可以聘请相关的社会专门人才参与到工程跟踪审计中,共同把好第一道关。由社会审计人员参与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结算审核时,在内审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审计,把第二道关。最后由国家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把第三道关。

3 新的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的特点和优势

(1)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的特点。

①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结合。内部审计人员始终站在第一线,社会审计人员按节点情况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国家审计人员在前二者的工作的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②紧密型跟踪和松散型跟踪相结合。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紧密型跟踪审计,有利于掌握第一手数据资料,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社会审计人员通过松散型的跟踪审计掌握工程状况,提高审计效率。

③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内部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国家审计人员是事后审计,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结合在一起。

④详细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详细审计,社会审计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有重点的详细审计,和国家审计人员在前两者审计基础上的抽查审计,体现了详细审计和抽查审计相结合的特点。

⑤财务审计和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相结合。国家审计机关事后以财政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附带对工程造价的确定、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则以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为主,对建设工程过程中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2)该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模式的优势。

①充分发挥学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国家审计的职能。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目标、规章制度、职能分工、业务流程、经营情况都非常了解,熟悉学校的内部情况和管理状况,但由于自身能力有限,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往往无法独立开展跟踪审计活动。而社会审计人员具备专业技术力量,但对学校的内部状况不了解,无法高效的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国家审计人员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同时各个高校都进行大规模的建设,使国家审计人员更加显得缺乏,对高校审计项目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国家审计部门通过对学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的跟踪审计结果进行监督与复审,提高了工作效率,发挥了国家审计的威力,而又不用面面俱到。这样就充分发挥了三者的职能。

②优势互补确保审计质量。学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都有优势,社会审计拥有各种工程审计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借助社会审计的力量可以弥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力量的不足,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更好的实现总体目标。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紧密型的跟踪审计,整天在现场实时监督学校建设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跟踪审计记录,提供管理建议;但由于学校内部审计人员和社会审计人员都在跟踪审计第一线,有时提供咨询建议,甚至参与到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容易导致角色混淆。国家审计人员通过事后的复审,可以起到监督检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作用,对跟踪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必要时可以将社会审计纳入“黑名单”。这样,可促使跟踪审计人员有效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又由国家审计起到最后把关者的作用。

③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节约审计资源。社会审计进行松散型的跟踪审计,不必派人24小时跟踪审计在现场,可以将节约出来的审计人员安排其他的审计任务,避免了审计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始终在工作现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学校也相应节约了审计费用,降低了审计成本。

参考文献

[1]尹维吉力.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精要[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

篇8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4-0139-02

内部审计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单位内部管理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单位内部科学高效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随着各高校的扩招,高校对基本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对资金安全与效益的监管和要求也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日益严重的高校腐败多发生在基本建设中,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那么,高校如何利用自身优势,充分调动自身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审计,对于保护国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反腐倡廉,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高校基本建设内部审计现状

(一)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

目前,很多高校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也是出于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而非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已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高校,也是具有“形”而不具有“质”,应由高校内审部门履行的职责要么没尽到,要么委托中介部门履行。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其所审查的活动之外,衡量是否独立的标准是内部审计活动是否受到干扰。独立性可以理解为部门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在审计活动中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开展审计工作;部门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在一个特定的组织中,享有经费、人事、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不受管理层和其他方面的干扰和阻挠,独立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性。

(三)内部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

目前,高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往往只有一名专职人员,有的院校甚至只有兼职审计人员,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审计人员业务结构单一、素质参差不齐,审计人员的背景多为财务会计专业,不具备招投标、工程预决算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的专业知识,不能胜任基本建设审计工作。审计方法一般采用传统的事后审计。

二、高校基建项目审计的重点内容

高校基建工程内部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其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审查和评价。特别是对施工阶段的过程跟综审计,是内部审计的重中之重,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目的是促进施工过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主要隐蔽工程勘验的审查

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审查的主要内容

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已明确“厂家、规格、单价的,进场使用前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厂家、规格与投标文件不同时,经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确认和同意使用后,重新确认单价;投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进场使用前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较多的,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招标文件中规定暂估价的主要材料、设备,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不须招标的应由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审计机构分别询价后共同确定。主要材料及设备在进场使用和安装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审计机构应进行验收。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是否真实、准确,是否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符。检查工程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并审核计价方式是否与投标报价一致;当实物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符、施工项目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材料发生变化时,应在洽商基础上对工程进度款进行据实调整。

(四)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设计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规,分析变更理由是否充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应严格审查,防止施工单位利用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对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进行分析,属于设计粗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变更应提出索赔;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分析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并对不同的变更方案进行测算和筛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检查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对工程量清单报价工程,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单价执行;合同中没有的价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只是项目用料(包括规格)改变时按相似或相近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换算,且只计算主要材料价差;对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发生改变的,应相应调整其单价;施工签证的发生是否真实,是否为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内容;施工签证反映的事项是否准确,涉及工程量核算的计算式及图纸是否完整;施工签证内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既签量又签价、既签量又签消耗、既签单价又签总价的问题。

(五)索赔费用的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发生;索赔的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划分清楚;索赔的程序是否规范;索赔的证据是否真实,各类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

三、做好高校基建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审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

内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内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单位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应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定期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递交工作报告,汇报内部审计活动的目标、职权、责任、工作计划开展的情况以及审计中的重要问题,包括重大风险披露、重大控制缺陷与改进事项、发现的舞弊情况等。

(二)适当授权,提升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只有把基建工程审计作为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多方面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经费及办公设备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才能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基本建设,才能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履行好审计职责。

(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制度是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审计工作的保障

规范化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对被审计单位与项目的硬性规定,也是对内审机构与人员的规范性约束,因此,必须通过制度来规范基建管理、审计、财务等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行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使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基建工程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四)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内审人员应熟悉与基本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预算及业务流程政策,掌握审计、内控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与所执行审计工作相匹配的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活动,并不断通过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参考文献:

[1] 曹慧明.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 何海栋.高校内部控制及其构建[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3] 王胜.全面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The role of the internal audit in the basic construction of the colleges

XUAN Da-hong

篇9

教育部 29 号文出台以来,各地高校纷纷制定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广泛开展起来,但各高校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不尽相同,也或多或少地遇到一些问题。

(一)审计介入点不同

教育部 29 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都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教育部 29 号文指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勘察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检查和评价。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为全过程审计指明了大概的范围和内容。曹慧明(2009)认为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没有完全涵盖以上内容,换言之,审计范围是不同的。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是直接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整个过程,对审计效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方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的情况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的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权责范围不同

教育部 29 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这一点在理论上鲜有争议。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做掉而已。这两种情况的截然不同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在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问题是内部原因的外在表现。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践中遇到和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导致的。

(一)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

20 世纪 90 年代末,我国审计工作开始重视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1999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质量的通知》(〔1999〕16 号)中, 对重大项目要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的要求首次被提出。2001 年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的提法。

2003 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 1 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出,在开展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时,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本组织内部审计资源和实际情况,既可以进行项目全过程审计,也可以进行项目部分环节的专项审计。首次用到全过程审计的提法。

2007 年教育部 29 号文是教育系统首次的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政策性文件,也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蓬勃发展的直接动因。由此可见,全过程审计,尤其是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因此,还需要一段时间来进行发展和完善。这就意味着,一方面,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是其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自然特征,并在实践中表现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审计工作者,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合理发展路径,并积极去完善它。

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

篇10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

门权责范围不同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完成而已。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

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前后呼应,以致不同高校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完全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彼此职责范围和分工,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要密切协作,又存在固有矛盾,两者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要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要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

(三)高校内审部门加强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

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

篇11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z2007{29号)(以下简称教育部29号文)指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应实施全过程审计;也可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内部情况,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部分阶段或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实际上,各高校基本从自己学校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不同的介入点开始审计。有的从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介入,有的从施工单位招标开始介入,有的从工程施工开始介入,不一而足。而从投资估算开始介入,对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全过程审计的高校极少。

(二)审计范围不同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主要有11个方面:(1)工程审批程序审计;(2)设计审计,包括初步设计审计、施工图设计审计和设计变更审计;(3)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4)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审计;(5)工程合同审计,包括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核把关和合同执行审计;(6)拆迁审计;(7)内部控制制度审计;(8)工程物资采购审计;(9)隐蔽工程审计;(10)额外工程审计;(11)工程进度审计,即定期对工程量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由于审计介入点不同和具体审计方案不同,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基本都未完全涵盖以上内容。

(三)审计深度不同

所谓审计深度,是指对审计事项的审计细致程度。比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审计,有的高校是全过程审计方和建设主管方委托的清单编制单位背靠背编制清单,然后将两份清单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出具审计报告;有的高校没有安排全过程审计方编制工程量清单,只对建设主管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两者效果必然不同。再如,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审计,是对所有工程变更联系单都进行审计,还是只选择金额比较大的进行审计,金额大小的划分界限是多少。这种审计深度问题贯穿于全过程审计的始终,对审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四)审计主体不同

目前高校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因此,很多高校都是委托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全过程审计。代表学校进行委托全过程审计业务的部门一般是高校内审部门(审计处)。而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是基建处)既代表学校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同时又代表学校委托事务所对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还有的高校是建设主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内部审计部门委托一家事务所进行全过程审计。另外,各高校与事务所所签审计合同不同,导致学校及代表学校委托审计业务的部门与事务所的合同关系具体内容不同,即甲乙方权责界定不同,这些对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开展及审计质量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五)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权责范围不同

教育部29号文对全过程审计的定位为“监督、控制和评价”。但在全过程审计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审计越位、错位、缺位现象表明,对这一审计定位的把握是一个难点。有些项目中,审计方在每一个工程管理环节都需要签字认可,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工程量确认无效,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审计负责人签字同意不能支付工程款。还有一些项目中,审计方只是针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审计,将原本要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后一次性做的结算审计分批提前完成而已。这两种情况反映出不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中,审计方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权责范围是不尽相同的。前者存在明显的越位错位现象,而后者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全过程审计。

二、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处于探索期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在我国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方式,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处于探索期。目前,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不成熟性表现在:(1)没有成熟的套路。目前没有一种大致成熟的套路可以参考或者复制,各高校的具体做法不一,效果殊异。(2)相关制度不够细致完善。比如关于全过程审计的理论研究认为应从工程立项开始介入审计,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很难做到。(3)相关文本没有规范性范本,比如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应该是对全过程审计职责范围的契约界定,但没有像《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详细准确)这样的文本可供参考,各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合同内容不同,格式不一,这与各自对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的理解不同及具体做法不同前后呼应,以致不同高校做法大相径庭。

(二)高校内部审计有效性有待提高

高校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般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人,由学校基建部门为主组成日常管理部门,学校审计部门作为与基建部门同级的内部机构,在面对同级部门和上级领导时很难做到完全真正独立,这种情况在全过程审计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另外,高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参差不齐,全过程审计相关各方对审计任务和职责的共识度较低,这些因素一起对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如何做到参与而不干预、监督而不越位、控制而不管理,评价而不决策,是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面临的现实问题和难点。

(三)内部审计力量不足及事务所水平存在差异

目前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工程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现象仍很普遍,因此,大部分高校的全过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借助于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全过程审计,同时,高校内审部门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全过程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事务所相关审计工作人员的胜任能力,以及双方职责关系的合同约定对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审计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目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差异较大,事务所对高校内部管理及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解和经验差异、事务所派出的审计工作人员专业结构和水平差异、高校与事务所的委托合同内容的差异共同构成了审计队伍整体水平的巨大差别,相应地,全过程审计的有效性和质量也存在较大差别。

三、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的改进对策

(一)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出台相应的法规和制度文件,厘清概念,规范操作,对于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高效开展有重要意义。首先,厘清全过程审计相关概念,准确界定全过程审计的起点、终点、范围、要点等,明确审计方的职责,并形成规范性的法规或制度文件。这是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的基础。其次,提供相关文本的参考范本,提高全过程审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单位招标文件参考范本,学校与协审单位合同范本,全过程审计小组技术人员标准组成等。最后,完善全过程审计的相关辅制度,比如全过程审计协审费用计算等,这是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

(二)高校内部加强审计沟通与协调

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工作涉及到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处)、协审单位(事务所)、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基建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部门多,业务交往复杂,即使各方准确充分理解彼此职责范围和分工,相互间需要沟通的信息量也是非常大的。实际情况是,相关各方对于全过程审计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甚至有较大的差异和误解,这为原本复杂的沟通增添了难度。尤其是作为同一学校内部平级部门的基建处和审计处,分别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中履行重要职责,负有主要责任,既需要密切协作,又存在固有矛盾,两者关系对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都影响巨大,因此,学校管理层因其行政管理层级较高,既要关注项目建设和全过程审计目标实现,又要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的基础上,强化对全过程审计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各方优化沟通,团结协作。

(三)高校内审部门加强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

全过程审计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工作成效,因此,对事务所的遴选和管理是高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优质的招标文件是事务所遴选工作的关键。在高校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理论和实务工作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具体的全过程审计工作大部分依据来源于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这更凸显了招标文件的重要性。招标文件中一般包括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合同主要条款,这些是对拟确定的事务所的要求、产生办法的描述,是对全过程审计委托关系双方职责的初步界定,也是对通过招标确定的事务所工作开展的指导和约束,因此必须仔细推敲,准确表述,通过招标文件将全过程审计工作的理念予以体现,通过招标选择实力较强的事务所承担全过程审计协审工作。

篇12

工程建设投资的内部审计就是建设单位内部对其所属工程项目实施的、以促进工程项目改善和加强内部管理,更好地履行建设管理责任,提高项目效率为目的的一种全面的效益审计。工程建设投资的内部审计也是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涉及到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决策、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概算、预算、决算的全过程审计。做好工程建设投资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堵塞管理漏洞,控制投资规模,防范投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真正实现“增值”审计。

工程建设投资的内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浅到深的一个发展过程,但目前大多还是以对建设项目财务审计为主,工程建设投资内审的广度,深度远未达到本身的内在标准,从本单位内部审计工程建设投资领域的实施情况看,由于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工程建设投资的内审工作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进一步加强。

一、事前审计以建立健全工程审计规章制度为主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管理必然没有质量和效率。现行的单位决策过程运行体制,内审部门以积极的姿态对工程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主动发挥评价、咨询职能,实际操作中往往要求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内审监督,因此作为开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内审制度,保证工程内部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一系列规章制度,如制定的《工程项目审签程序规定》《工程招投标内部程序规定》等制度,对工程项目投资的依据、目的、内容、范围、程序、责任追究、审计资料送审时限和方式、审计资料的承诺、审计方案的制订、审计质量的检查与控制、审计意见的征求、审计报告的提交、奖惩办法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如在笔者参与实施的沧浪新城太湖西路道路建设工程为例,该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制度中规定,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未经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业务,从而保证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在事后扮演“医生”的角色,而且要在事前以“参谋”的角色、以“第三方”的地位,基于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运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把握重点”的工作思路,保证其客观、公正的职业判断。沧浪新城太湖西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制定的工程审计规章制度涵盖了投资项目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投资项目的规范、健康运作。在对投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的过程中,对重要环节重点关注,主动把握,采取应对策略,防患于未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投资项目顺利运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再比如这了避免因建设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造成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的事项,本项目就制定了《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制度》,制度规定由内部审计门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最后确认,从制度上防止因合同签订不规范造成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监督失效而造成工程结算价格偏高。

二、事中审计以编写的内部审计日记为纽带

在基建投资全过程审计中,事中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监督工程建设投资过程的规范操作,节省建设费用,降低基建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在工程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内部审计一般时间较长,对投资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深入施工现场,向现场学习,为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基础等隐蔽工程验收、变更签证、有关材料认质认价、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主动搜集相关资料和进行过程监控,做到信息在第一线收集,问题在第一线解决,审计在第一线见效,需要重点把握的环节是:投资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投资项目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投资项目财务控制措施的落实。

内审工作应强化内审日记制度的执行,要求内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编写其反映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目的是加强对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审计日记制度要完善,更不能流于形式。并在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前,将审计的相关情况进行书面记录,附有用于佐证的审计证据,内审部门内部履行必要复核手续后,征求工程管理部门意见,并由工程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这样做既可避免审计日记的无效劳动,还可以避免审计证据不被工程管理部门引起重视;同时又能及时将工程管理的不足与工程管理部门见面,避免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出现较多的异议与反复,对提高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具有一定的作用。

例如,在笔者参与实施的沧浪新城太湖西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中,编写通过了解并掌握工程项目立项的内容、工程概况情况、工程内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信誉情况、施工合同签订的内容、图纸设计内容、施工方案的内容等的审计日记。尤其是对工程合同和建设过程中审计质量及监理工作的审计。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工程合同审计是投资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合同审计要明晰合同文件解释顺序,掌握协议书内容和专用条款的特殊要求,搞好工程合同审

计是提高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方面;在工程建设投资阶段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工程质量审计和工程投资的控制,限于目前内审部门的技术力量和工作量,实施工程内部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因而内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同时还要经常察看施工现场有关情况与监理记录的核对,这样既可以预防工程质量出现大的隐患,又能在工程结算审核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内部审计人员还要加强与工程管理部门的关系。内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都是建设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两个部门工作的侧重点虽有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一致的。这就要求两个部门多沟通交流,形成共识。审计部门要适时宣传审计的目的和要求,争取得他们的理解和配合。遇到问题时,多以平和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主动建立起积极的工作关系和合作伙伴关系。

三、事后审计以工程建设竣工结算为核心

投资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意味着对该投资项目实施内部跟踪审计到了“建塔见顶”的阶段。但决不能因此而有所懈怠,相反要抓紧时机,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把关守口,确保投资项目全面达到预期目标。笔者认为当前较好的方法是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为核心,重点把握投资项目的验收环节和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环节。

内审部门要参与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把工作做的更细、更全面。也可以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这对事后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用。

目前,笔者所在部门内审部门人员相对不足,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技术力量有限,为了尽快完成繁重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任务,大多数项目的结算审计都采取聘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办法,进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这种形式虽然解决了建设内审力量不足的困难,同时也规避了自审存在的风险,更解决了审计独立和审计结论公信力的问题。但是,审计人员行为偏差的风险和审计资料不完整的信息失真的审计风险并不会因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而消失,有些风险依然存在。如果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有问题,那将会严重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因为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他们在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一旦“手下留情”,建设单位的利益就会不知不觉地受到损害。所以,也应当引起重视,必要时要加强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关系。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委托关系建立后,被委托者要对委托者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动接受委托者的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在选择社会审计力量时,可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一些资质高、信誉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审计的质量、时间、报酬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为避免施工单位与社会审计人员接触可能出现的舞弊,内审部门对委托的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保密,并由内审人员专门协调联络,审查和传递审计资料,进行现场监督等。为保证合作成功、愉快,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内审部门应按合理的收费标准给予审计报酬,中介机构应提供高质量的审计工作成果。

篇13

一、财政投资评审依据和学校应对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作为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的高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资金拨付,所投资的项目相应由其审核,依法依规接受预算支出的财政监督。同时,由于资金拨付与支出审核的实施主体统一,可以更好地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实现对支出目标的有效控制,形成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上级主管部门通过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投资进行评审监督,实施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可以视作国家审计的延伸,实现对公共财政效能的国家监督。由此引发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审核体系与审核机制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使项目建设单位的造价审计功能和审计资源,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的管理审计方向倾斜,调整审计工作重点,适应不同形势的要求。

二、高校工程审计开展现状

关于高校工程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课题组对广东省内外部分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显示:在二级预算高校中,有80%的高校开展了造价审计,80%的高校开展了建设项目流程跟踪审计,60%的高校通过事后的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造价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一般是对基建部门提交的项目造价进行复核。复核采用的方式包括由内审工作人员实施复核以及由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外包复核。在所调查的二级预算高校中,造价金额在财审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内审机构实施的占60%,由中介机构实施的占40%。具体到造价审计的内容,在二级预算高校中,80%的高校实施了工程预算审计,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的占100%。结合造价审计的开展情况及其工作量可见,造价审计占用了内审工作相当数量的审计资源,而最能促进内部控制改进的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开展比例却不高。

三、内审调整工作重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内部审计部门在进行造价审计过程中,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建设部门提交的项目工程量和单价进行复核。这种分工模式,一方面造成重复工作,不利于工程项目造价问题在部门间的工作责任界定。另一方面,由于高校审计部门将审计重点倾斜在造价审计方面,在财政投资造价评审权限收紧的要求下,将面临审计资源重新调整、部门工作重新定位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因此,应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拓展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涵。同时,送审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是能否顺利开展评审工作以及评审结果准确、可靠的前提保证,其重要性也随之凸显。内审部门应顺势转移工作重心,强化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审计,促进改善内部控制环境,引导完善内控环节,提高建设项目基础资料的质量,为建设项目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的达成提供规范性、专业性、功能性的支持和保障。实施以风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审计,揭示关键风险点,可以及时发现管理漏洞,促进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流程的不断完善,规范风险控制手段。2016年,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为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由造价审计向管理审计的转型提出了工作方向。此举对于其他非直属高校也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为促进提高建设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能,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由工程造价审计转为以内部控制为主的管理审计已经成为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的管理审计,为提供高质量的财审资料提供了质量保证。应充分认识到,实施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重要性,既可以掌握对项目投资的控制情况,还可以掌握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并由此促进内部控制链条日趋完善,改善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缺位的现状,提升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

四、具体应对措施

1.转变思维模式,调整工作流程

为实现以上目标,需要提高管理层认识,打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搭建一体化的内部控制平台。完善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分配界限,调整工作思路,实现部门之间与部门内部的合理分工,保证职责分离。需要梳理建设项目全流程的不相容岗位,如:项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招标、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工程结算初核与复核、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需要转变必须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造价复核的传统思维模式和相应的工作流程,在基建部门内部由不相容岗位完成复核工作,使内部审计工作重心转向以内部控制为主的管理审计。需要建立预警机制,通过流程梳理、数据分析、筛查,设定风险事项的预警点和预警红线,对一些大型、重要建设项目,做好必要的跟踪审计工作。需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审计成效。

2.梳理管理风险,厘清审计重点

具体落实到建设工程的管理过程审计上,可针对基建工程特点,将建设项目按工作进展分为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梳理工作开展流程,总结问题易发环节,总结风险点,初步评价内部控制健全情况,促进关键环节的有效控制。关于最高管理风险分布情况,调查结果表明,33.33%的参加者认为在项目前期阶段,50%的参加者认为在建设实施阶段,另有16.67%认为在竣工验收阶段。根据调查统计情况,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风险防控要点,内审部门应在以下阶段和节点上,重点关注如下事项。前期工作阶段:在勘察设计招标环节,是否存在分解工程,规避招标的情况;相关部门或人员是否授意选用特定材料。在工程招标环节,是否存在应招不招、规避招标;通过违规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是否存在招标控制价设置不合理的现象;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现象。由于关系到后续的造价问题,建议采取相应措施,重点关注招标控制价。建设实施阶段:在合同管理环节,审核其是否存在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情况;合同条款(如付款方式等的设置是否存在执行风险。在质量控制环节,对工程质量的跟踪检查方面,是否存在设计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情况;对于隐蔽工程验收方面,是否存在授意对不合格工程通过验收情况;是否能保证实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在安全管理环节,是否故意隐瞒发现的安全隐患。在变更控制环节,项目规模、内容和标准是否保持不变,是否存在未规范实施设计变更的行为;是否对可能存在的串通行为设置障碍;是否对重大变更要求经过审批;变更审批是否及时。在资金管理环节,是否保证预算资金及时到位;是否存在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情况;是否因未扣减款项造成超付的情况;款项支付是否经过规定的流程。在提供有质量的财审基础资料工作重点下,内审部门从必要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上加强对变更控制的审核。尤其对一些体现建设工程项目内控水平的重要节点和指标,如现场工作签证、设计变更工作量签证单、设计变更书、工程结算书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审查,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避免在结算时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符合性、可行性和资金安全的角度对合同条款的设置提出合理建议。特别是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决算依据的问题,要相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由此引发合同纠纷。需要将工作内容和惩罚措施相结合,对在结算审计中发现造价虚报的情况,除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扣减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超预算限额的限制性条款,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结算审核环节,是否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在竣工决算编制环节,是否及时办理决算;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登记入账。在资料归档环节,是否按清单将资料及时、全面归档保管。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