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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托管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2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人事档案托管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根椐《句容市人事实施意见》[市政府句政发〔20xx〕71号通知转发],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年报统计、出国(境)政审及失业、养老保险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五、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六、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七、委托保管期满,本合同即中止执行。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人事关系。

八、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九、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篇2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其提供利用与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改革,获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许多宝贵的经验,得到了社会良好的反响,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强,这使得传统人事档案管理在管理体制、管理的方式方法、材料构成、提供利用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在新形势下,为完善我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就必须对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1 人事档案管理创新模式的含义

人事档案管理创新模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的一种新模式,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程度密切相关,因此它应是一种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其具体含义有以下四点:一是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二是人事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和内容具有复杂性;三是利用者对人事档案需求具有多样性;四是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具有开放性。

2 人事档案管理创新模式的意义

在我国,户籍和人事档案极大地制约了人才的流动。若一个人想要调到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各方面的专长特点的单位或者地方工作。原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就会对其跳槽具有极大的制约作用。原工作单位的领导如果不同意他调走,他的户口与人事档案便不可以转走,那么,即使这个人不顾及这些仍然执意要离开原单位,他在家庭、工作、住房、婚姻等方面还是会遇到许多的麻烦。但如果建立了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每个人都是社会人而不只是单位人,社会化的人才机构对每一个人的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并与人事制度、户籍制度等协调运行,这样一来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放式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3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创新模式

3.1把分散多头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管理

一直以来,分散多头的人事档案管理产生了许多的弊端,应当进行相应的改革。一是要改变各级部门都管理人事档案的陈旧的管理体制,实施相对集中的统一管理体制,既能够节约人力物力,从而提升管理水平,防止各单位、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又有利于提升利用的效率以及达到现代化、规范化的人事档案管理。二是应当建立与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全员聘任制、人事制、干部转岗分流的人事政策等现代人事政策制度相符合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而不单单是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三是由于现有的人事档案管理独立于我国的档案系统,但其又是档案工作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应当把人事档案管理切实纳入到我国的档案事业系统里面来,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虽然人事档案和其它的专门档案一样,有其特殊性,但其毕竟属于档案的范畴,具有档案的共性,因此,国家的档案政策法律法规对人事档案管理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3.2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管理模式

我国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对人事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旧管理体制势在必行,开放式社会化的人事档案管理模式的一种创新。人事档案开放式社会化管理模式,包括人事事务所、人事档案文件托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的第三方机构与相应的人事制度户籍制度,实质是人事档案工作的所有环节,从单位档案室转移到第三方组织,目的是要实现人事与公共管理的人事档案。例如,人事档案就可以保存在特殊的人事档案托管中心,仲裁工作和人事认定就可以交给人事事务所处理,人才的流动和开发则由特殊的人才交流中心来进行。本文主要讨论人事档案文件托管中心的管理方法以及人事制度。

3.2.1 人事档案文件托管中心

作为开放式社会化人事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文件托管中心的建立可以很好地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计划经济下陈旧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其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是可行的。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在当时是可行的。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在各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之后,人员调动越来越频繁,社会的流动人口增多,以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并不能继续满足现实的需要:此外,为了解决人事档案管理过于分散的问题,也应该成立一个集中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鉴于此,有人提议成立国家人事档案中心,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某些地区设立各级国家人事档案托管中心,集中管理该区域内的人事档案。这个提议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实实行起来并不容易,仍需进一步的探索与研究。建立人事档案文件托管中心,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打破限制了人才流动的枷锁,推动人员流动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达到双赢的局面。人事档案文件托管中心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确保人事档案质量、保证人事档案被合法使用以及按规定提供和配置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对于各事业单位委托的人事档案,在保证其信息安全与质量的条件下,积极配合该单位的人才引进战略,促进人才的流动;而对于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则应协调好其各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其他类似机构的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建立双方联系机制,不断继续收集与完善其人事档案信息,充分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工作效率,而另一方面不得私自提升其托管的费用,以为社会服务的良好态度管理好每个文件。

3.2.2 人事制度

人事制度是把人员使用和人事关系管理二者分离开来的一种管理制度,包括人事档案交给第三方机构来管理。通过人事的方法,把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化,从而基本上解决了个人人事档案管理依附于用人单位的问题,防止个人私自携带档案与用人单位私自扣留档案的现象。人事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人事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集约型服务的一个重要的转变。如中国科学院推行人事制度,打破了人才的壁垒,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肯定。在这以前,中科院和很多单位一样,人事档案由其自身的人事管理部门管理,限制了人员的流动,导致用人方式的僵化。随后其实施了人事,专门委托中科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来管理职工的人事档案,此后,30多名新进入网络中心的应届毕业生的人事档案都已经放在了这个人才交流中心,目前,中科院已全部推行了合同聘用制,每年引进了大量的各类人才,依靠其有效的激励措施与管理机制留住了人才,而其他无编制的科研人员的流动更是十分频繁,但是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仍然仅仅有条。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依据其经费状况与科研项目的阶段性需求来慎重用人,形成科研人员数量的动态变化,为中科院形成了良好的人才竞争环境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促进了知识的创新。除了中科院外,我国还有很多事业单位也采取了人事制度,比如中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等院校,未来一定会有更多的事业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来管理其人事档案,开展人事工作,这一制度也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崭新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篇3

1. 组织部门:一般能按要求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死亡干部档案,不定期地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无档案销毁情况。组织部门能基本掌握死亡人员情况,目录齐全,编目编号规范,能提供电脑检索。但大多数没能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及时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档案馆。另外,有的组织部门缺档案移交、登记台帐。

2. 劳动人事部门:我们选择了社会保险处、劳动就业处为调查样本,其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数量大,存在底子不清、收集不全、未及时归档等情况。无移交综合档案馆、无销毁情况。县级劳动人事部门普遍存在应该接收国有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人事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相当部分未能及时登记、分类、编目,没有做到有序排放和有效监管,存在“生者与死者档案混装”的情况。同时,多数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对死亡人员情况不够了解,对档案的数量、来龙去脉等底子不够清晰。

3. 机关、群团组织: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未统一归口管理,没有移交综合档案馆和销毁档案的情况。市级机关中,有的主管部门除本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外,系统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人事档案自行管理,其他人事档案则由直属单位自行管理,新录用人员人事档案则多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县级机关中,除部分区、县机关、群团组织人事档案由组织部门统一保管外,大部分区、县机关、群团组织人事档案由组织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干部档案在同级组织部门,职工档案在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流向与归属情况各不一样,管理存在漏洞,甚至出现“无头档案”的现象。

4. 国有企事业单位:除了由党委政府任免的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保管外,一般职工人事档案或自行保管,或部分由主管部门保管,或由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无移交综合档案馆情况,无销毁情况。

5. 国有改制企业:移交情况不一,管理情况各异,没有销毁情况。有的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改制前相关人事档案,因无人申报而对死亡人员情况不知晓,对死亡人员数量、情况无法统计,登记、管理不到位一直未移交。有的企业保存改制前的人事档案,清理与整理不到位,登记和分类不及时,部分没有保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改制期间调离、解聘、退休人员其档案随人走。也有的企业改制前的人事档案包括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在改制期间已移交劳动人事部门,而改制后没有建立人事档案,或将招聘人员档案打捆保管,没进行装袋、整理,数据不清楚。

6. 非国有企业:部分企业自行保管人事档案,但多数没有保管死亡人员人事档案;部分企业委托专业机构托管人事档案。据查,非国有企业多数人事档案建立欠规范,欠完善,无统一标准,甚至少数没有建立人事档案。无移交综合档案馆情况,无销毁情况。此外,个别县由乡镇劳动保障站负责管理当地非国有企业人员人事档案。

7. 高校:由学生部自行保管学生档案,管理较规范,底子清楚。无移交情况,无销毁情况,极少数死亡学生档案被死亡学生家属提走。

8. 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主要是事业单位委托、企业委托、个人委托托管的人事档案,数量大,没有移交、销毁情况。因为很难掌握死亡人员信息,委托管理往往仅限于简单存放、保管,所以对于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的情况底子不清,无法准确统计,不少生者、死者人事档案未分开。

9. 社区、居委会:从选取的调查样本来看,很少建立和保存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少数存有或建立了人事档案,但都不存在移交综合档案馆情况,无销毁情况。当辖区内有人员死亡情况时,一般是报送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负责户籍薄(卡)上核销,并登记管理。个别社区试点保存县劳动人事部门移交过来的企业退休职工人事档案,但是否死亡情况不清楚。个别县由乡镇管理村委会、社区的人事档案,但这些人事档案普遍存在资料少、内容缺、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重视不够与认识不足,档案管理要素欠缺保障。调查显示基层单位普遍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更多地是强调人少、钱少、事多等客观因素,投入人事档案工作的力度不够,而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更是被边缘化。拿被调查单位的档案员来说,档案员更换频繁,不懂业务的有之;档案员兼职过多,疲于应付的有之;档案员履责不力,责任心不强,认为“人死账亡”无关紧要的也有之。有的死亡人员人事档案被拆卸档案外壳,单独存放在类似杂屋的房间,没有任何保管保护措施;有的死亡人员人事档案被“束之高阁”置之不理,部分已有发黄、褪色、发霉、丢失等现象。

2. 政策体制与利益等因素,致使档案管理主体分散、各自为政、归属流向不一。一是体制改革、企业改制人为地形成了“人档分离”,此类人事档案的归属与流向已失范,容易出现“无头档案”乃至丢失现象。二是多头保管加之联系机制未建立,造成信息沟通不畅,死亡情况无人申报无人查实,死亡登记不及时,管理跟进不到位。尤其劳动人事部门“生者与死者档案混装”普遍存在。三是虽然改制有政策,但也存在因利益难以贯彻落实的情况。如有的企事业单位改制期间,存在改制单位缺乏移交托管经费没有按政策移交托管,后多由主管部门代管系统内改制单位职工人事档案。

3. 日常指导与监管缺位,档案业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组织、人事部门更多重视对在职、在世的人事档案建立、整理、审核等,而忽视了对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而档案行政部门由于上级没有政策和要求,平时很少介入其中。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业务水平令人堪忧。一是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主要原因是档案资料移交和接收不及时。一般来说,如果对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不催不要,档案或材料就会长期滞留在单位或个人手里,不能及时归档,容易散失;二是日常管理不善。具体表现为档案装订、分类、编目、利用等不够规范,分开存放、流转登记、统计检查等工作不落实,管理粗放随意;三是整理质量不高。尤其是企业死亡人员档案整理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完整,建档欠规范;四是档案信息化程度低。由于缺乏相关意识,或是受客观因素制约,相关单位只把人事档案的目录、个人信息录入电脑,而检索、查阅仍采用手工操作。个别单位虽建立了人事档案信息库,但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4. 现有制度少且约束有限,无章可循、无规可依的问题突出。在调查的9种类型单位中,仅组织部门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依据。然而组织部门普遍没有按要求及时移交综合档案馆。据组织部门反映,难以落实的原因一是每年死亡的少,二是移交程序繁杂。有综合档案馆的同志认为组织部门档案难存放,或是不想管了才会考虑移交,并且移交的随意性大,手续难到位。现实中,各级、各行业经过调研形成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很少。调查对象中仅一家自行制订了制度,其中涉及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只有“死亡人员档案,每年进行一次清理,重新编号,另行归档”一句。由于大多无章可循、无规可依,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往往流于形式,既无工作内容、目标任务,也无原则手续、操作流程,更无职责权限,责任追究,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被动应付的局面,多满足于“用时记得起,闲时搁一边”的现状,这不仅使得工作无所适从,也使得档案面临安全隐患。

三、对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建议

1. 高度重视提升认识。各级各类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重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一是要保证有专人负责。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是单位人事工作、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原则性、业务性,应明确专人负责,纳入单位工作总体规划。二是要切实将档案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在现行体制下,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工作多由政工、人事部门承担,其工作职责、任务要求等必须明确,并且有领导负责督促检查。三是要宣传学习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提升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整体认识水平,营造一个良好的、给力的人事档案工作氛围。同时鼓励、支持专业人员参与学习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及学习先进、学用结合等方式,了解相关工作的规律,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2. 实施归口统一管理。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全部归口至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成立“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对各类死亡人员的档案进行资源整合,集中管理,建立死亡人员人事档案数据库。单位档案室、专业档案馆、专业机构等管理的死亡人员人事档案可依法移交至综合档案馆“死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实施归口统一管理,有利于防止政出多门、人为过失,有利于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此外,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较多,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也会越来越多,档案管理责任重大,有必要成立行业直属并接受档案行政部门指导的专业档案馆,实行专人专管,专门管理。

篇4

我院是佛山市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也是佛山市卫生系统第一批实行人事聘用制试点单位。自2004~2008年,我院对招收的608名医务人员实行人事。人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体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相配套的新型人事管理模式,是医疗卫生单位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人事机构负责,则标志着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社会化,改变了人事档案纯属单位所有的弊端,解决了人事档案能进不能出的问题。随着人事制度的进一步推行,用人结构的不断变化,与实行人事制度的初衷相比,医院人事档案在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本人在此仅对人事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作简要归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1目前医院人事档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人事机构与医院职责模糊、衔接不紧,对人员的档案重接收,轻开发利用人事机构与医院工作职责不明确,在具体操作实施时没有落实协调机制,造成衔接工作的断层,工作职责的模糊,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由于人事机构档案管理的条件及管理制度不健全,其管理模式仍侧重于一般的接收保管、存放,档案大多以原有结构存在,而且档案装订不及时,档案材料散乱无章、杂乱无序,利用极不方便。以致未能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

1.2人事机构对人员的档案补充、收集、更新缓慢,未能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人员的现实情况随着人事人员的经历不断变化,其人事档案的内容也需要连续不断地得到补充与更新,才能真实地反映其现实面貌。医务人员在科研教学、职称考评、继续教育、业绩考核等方面形成的材料十分丰富,收集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导致了许多归档范围内的材料流失,破坏了人事档案的完整性。查阅我院新招收有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人事档案中,常常缺少转正申请表,晋升工资表,年度考核表、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单位材料,大多数有的只是学生档案、人事人员关系托管表等材料。在人才调转的过程中,原人事机构只把手头仅有的人员的人事档案转到另一个机构,从不理会档案是否齐全。直接影响了人员在新单位的工资套改、职称评定及聘用。

1.3“人档分离”日益严重在实行人事制度以前,我院职工人事档案在单位保管,能及时对档案进行补充、收集、更新,做到人档统一,便于查看与利用。自2004年新录用人员实行人事档案制度后,人档实行分开管理,医院要了解人员的情况,都必须要到人事机构查阅或借阅人员的人事档案,对档案的利用带来不便,容易造成人档不统一。有时甚至出现人事档案与人员流向脱节,即原机构有档无人,新机构有人无档的人档分离现象。有些毕业生在学校办了暂缓就业,学校按规定把学生的档案寄回原籍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而毕业生又没有回原籍就业,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这也是造成“人档分离”的重要原因[1]。

1.4医院工作节奏受阻,医院档案管理人员工作量增加由于人事档案具有连续性的特点,是个人成长经历的真实记载。如果机构的制度不完善、工作效率不高、信息反馈不及时,医院对个人的情况就会“一无所知”,从而延误相关工作。例如,在医院每年招收的医务人员中,有的是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这在档案中均有记载,如机构不及时把这方面的信息提供给医院,势必会影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正常转正。

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档案机构后,医院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不减反增,除了要处理日常工作外,还要对人事档案人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人员分类录入移交档案材料表,才能把档案移交到人事档案机构。人事人员的职称评审、工资晋升、政审、出具各种证明材料等都需查阅档案内容,都要到人事机构办理,并经过一道道繁琐的查阅审批手续,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不常常往返于医院与人事机构之间,这样人事档案的结果,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2]。

1.5人员对人事档案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转变观念有些人事人员对人事档案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有一份好工作就行了,档案可有可无,对个人档案采取忽视的态度,有些人连自己的人事档案在哪都不清楚,还有的认为自己的档案不在本人所属的单位,而由档案机构管理,觉得不放心,甚至有些人还认为自己和非人事人员不一样,没有归属感。人员不重视个人档案只会使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人员的这些思想观念如不转变,必然会给人事档案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1.6人事档案机构未能转变服务观念人事档案机构存在“你求我”的观念,对人员动向掌握不明,与人事人员缺少沟通联系,有高高在上的思想,服务态度过于生硬。很多具体繁琐的事务让医院档案员代办,如:催缴费、催促人员回学校或生源地转递学生档案、人员流向汇报、转正定级通知等。

2有效实行医院人事档案制度的对策

2.1转变思路,规范档案管理操作程序,制订实行人事后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人事人员人事档案目标管理方向实行人事后的医院人事档案工作须由医院与人事档案机构合作才能完成,这就要求双方在管理工作上观念要有所转变。医院要积极配合人事档案机构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人事档案机构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保管档案上,双方都要在档案管理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制订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明确医院和人事档案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等,着力解决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程序不规范、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弄清楚哪些是机构的职责、哪些是医院的职责,明确收集归档时间、归档内容和归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包括材料收集、人事档案保管与保护、鉴别、查(借)阅、转递、与人员和医院定期联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规范管理。使医院人事人员的人事档案目标管理的方向逐步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2大力宣传人事档案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切实执行现有规章制度,实现人事人员的知情权加强对人事人员的宣传力度,切实执行现有规章制度。将有关人事档案政策和规章制度让人员知晓,让更多的人知道人事档案机构及其职责,人事人员档案管理原则、管理范围、对象及转递、收集、整理利用规定等,让更多的人事人员了解档案托管的实际意义。只有将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档案机构的人,才能享受到某些应有的待遇,如身份保留、工龄连续计算,转正定级等[3]。

在一定范围内将不属于保密范畴的档案内容向人员公开,实现公民知情权,让当事人对自身的档案状况有清晰的了解,认识到档案是自己的业绩、信用等方面的一个体现,逐步改变人员对档案的神秘感和漠视感,增强人员的档案价值意识,提高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从另一方面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2.3重视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注意沟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交换联系制度,人事档案机构与医院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网络,把需归档材料的内容及范围以书面形式发到医院,定期联系,医院对档案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人事材料及时收集、鉴定、登记,年终由人事档案机构和医院进行档案移交,以保证人员的人事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逐步理顺和疏通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以提升人事档案的利用价值。

2.4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档案管理人员是人事档案工作的主体,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此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员必须熟悉国家人事政策和法律法规,了解人事制度,掌握人事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由现在的被动式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不断拓展、延伸服务功能,主动与医院及人员沟通、联系,搭建一个双方充分了解的平台。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为人事人员和医院提供优质、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2.5实现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功能人事档案信息开发是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人事档案机构在处理好开发利用和保密的前提下,建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的信息连接,实现网络共联,凭借网络优势,以现代化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实行个人基本信息的联机网络检索和联网查询,向医院人事部门提供人事档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医院可以借助网络平台,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快捷、方便地查阅本单位所属人事人员的电子档案,实现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方便查阅人事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学历、职称、履历等信息,既减少了档案人员工作量,又使人事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有效的途径,为医院在发展、培养、选拔使用人才上提供坚实可靠的材料。

【参考文献】

篇5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甲方同意保管乙方委托的人事档案。

二、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交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协议期内档案转至其他单位,其管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仅为乙方托管人事档案,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任何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乙方的就业、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缴交社会保险费、退休申请及退休养老金的领取等均为自理。乙方在托管期间,其本人发生因病及伤亡事故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本人自负,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在托管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以甲方之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单方终止协议,脱离托管关系,托管费不予退回。

六、在托管期间,如乙方由于调动原因需要调阅档案或转至其他单位,需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甲方才给予办理阅档或转档的有关手续。

七、本协议期内,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八、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托管费除按规定交纳托管费外,每人每日加收滞纳金_________元。

九、乙方如变更地址及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联系。如不及时,由此造成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单方或自动终止时,托管关系自然解除。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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