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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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烙印,是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国家的文化,人民的智慧,时代变迁的痕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始终强调保护与传承是第一位的。那么,非遗进入旅游文化产业,就会与市场对接,市场杠杆作用下的非遗与旅游,将会彼此选择。旅游文化产业中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甄别和筛选,选择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部分,再针对其特别进行保护性开发,这是矛盾之一。我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判断时通常会以“三大标准”为准绳,是否有开发价值,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是否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是否能够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文化、精神、艺术、娱乐、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这些价值能够满足旅游者在异时空,异文化群中找到文化体验和需求,尤其是精神内核,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所在,其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以及实用性拥有无限的潜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活态化也体现了时间、空间的不同内容发生迁移,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价值增强了社会群体的认同,是扩大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链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于一体,具有开发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开发只是其存活和保护的手段之一,最终目的还是要传承。适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有机统一,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基础上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不能以经济为目的,以牺牲本真为代价,迎合旅游者毁灭性地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旅游文化产业可以在不动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基础上,丰富其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旅游者的多元体验需求相结合,开发特色产品,以便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2.旅游文化产业对于非物质文化开发中主体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特点,多样性正是其魅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过程中,多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研究都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和属性。面对自身系统的庞杂,各领域专家要形成一股合力,但却都受到各自知识背景的限定,无法立体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定和深入。另外,文化壁垒成为协同发展的又一重要阻碍。“各安各的心,各打各的牌”局面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难以整合,市场为主导的学者难免走进“重利益、轻保护”或者“只开发不保护”的圈子中,矛盾不断。以政府为内核,打破行业背景和知识壁垒,通过研究实践,加强各领域专家的合作,才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挖掘。
3.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在保护、传承、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平衡政府、开发商、传承人、旅游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难度重重。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直接利益者,他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的沿袭,以个体或者承担团体的角色担当着传承的核心位置。其他利益相关者均是以传承人为核心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政府处于操控位置,操控着经济利益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制定、环境及氛围的构建等。开发商注重经济利益,以获取价值为根本目的,与传承人之间呈现的是经济关联。旅游者则是买方市场,对于旅游产品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开发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筛选及开发的投入和力度,是旅游产品的命脉所在。旅游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受众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传送带,也是驱动力,他们可以呼唤更多的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当地村民也会因为旅游者的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认知变更,逐渐实现从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觉醒。社区、媒体、社团及专家等利益群体则因其社会责任感而对文化发展进行监督,他们将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制约,对于过度开发或者庸俗文化进行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的过程实际上是彼此责任和利益承担的博弈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尤为重要。不同的利益诉求直接导致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遗自身价值与利益相关者又共同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本文借用多Agent旅游仿真系统,人工介入,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完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关系,建立数据模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激励,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保护为根本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
二、旅游文化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湛的艺术价值和民族创造,是文化流传的承载模式,它独一无二的艺术价值凝结着历代人民的智慧。在时代背景下,要本着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开发方针,否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今天,就势必会带来传承中的再生产。因此,要保护就要“合理”,要“适度”,要“本真”,以“保护”为招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摧残,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在选择保护路径中,要让“安心”成为主导,让历史的传统能够“安详”的传承,对其内容进行甄别,分类筛选,既保护传承,又开放发展,各得其所,各显其能。旅游文化产业作为媒介,挖掘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整合,搭建自然与人文,人文与历史的对话,重塑“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局面。
1.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生存的基本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记忆,是民族文化基因所在,这种文化是我们美好文化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的未来,是民族维系的原动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里,尤其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依托的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的发展,条件的变迁,传承人的意识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尽管构建生态文化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不可没,但我们更倡导开放式的保护。通过旅游的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无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三峡民间文化是通过旅游———文化这一开发模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试点基地,将土家族的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与农耕文明相融合,以展示的方式进行传承,以原生态活化的保存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印象》系列,对湘西、桂林、丽江、西湖、海南岛、大红袍、普陀、武隆等地的民族、风情、民俗、山水传说等形式进行描述和展演,成为旅游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为旅游者展示了异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经典,以“土著人”演绎本民族的原生态文化,唤醒民族自豪感、归属感,达到“以人为本”,实现文化“自觉”。
2.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育了新的受众群体
文化吸引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民族象征使游客进行参观、欣赏和游览。旅游者对于旅游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对异地文化资源进行深入介入和了解,参与文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文化吸引物的一部分,与旅游投资商之间有着共同的文化愿景,期望通过文化共享而实现旅游多元价值,以原始的自然表现与人文的紧密关联来传世文化精神。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核心力量倾斜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分享,一方面增加了旅游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体验,在实践中得以传承。旅游者不自觉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成为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与旅游演艺的结合,刺激了旅游者的兴趣点,吸引各地专家游客慕名而来,扩大了研究队伍,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3.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新了保护路径
限制开发和简单开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倾向。这种做法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可能导致文化成果的自生自灭,也有可能因短视行为而造成原生态文化环境的破坏甚至衰竭。抢救式保存、博物馆保存、传习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民间活态化传承都与旅游文化产业有着契合点,以挖掘、吸引、传承、习作、赛事、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融合旅游,扩充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与此同时,民俗旅游的开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的又一途径。
4.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宽了融资渠道
这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国家和地方在文化保护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微小,出现投入不足、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效率与效力。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拓宽了融资渠道。二者对立的关系不成立。单纯地把旅游文化产业与破坏划等,是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偏见。经济驱动下的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也最大限度地希望创造经济利益和价值,这并不是旅游文化产业自身的错误所在。以生态为前提,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产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目的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促进文化和产业的双赢发展。以云南西双版纳和丽江的收入80%以上来自旅游业,也使纳西文化、丽江文化从山寨走出来,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旅游同看书一样,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活动[1]。其中,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项重要分支,从1980年开始,已经逐渐成为旅游行业中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旅游开发商们争相瞄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领域,不断地开发抢占市场。旅游业的文化性质使得其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只有最大程度的创新并且凸显它的的文化特点,才能让文化旅游业拥有更多的市场。在这种前提下,开发商们极力的对其旅游产品进行开发和创新以获取更大的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得愈来愈个性化和商业化。当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是简单的维持原样,它也需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保护它,但目前大多数旅游开发商们为了追逐利益,过度的、随意的、畸形的开发已经使得好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目全非,改变了旅游文化的初衷。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整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传承,它是历史演变中保存下来的精华,要保护首先就要做到保证它的整体性不被破坏。整体性包括两个方面:文化整体以及生态整体[2]。文化的整体性指的是在保护时应该将非物质文化相关的样式和内在都保护下来,不破坏其文化的传承;生态的整体性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周围的生态都完整的保护下来。
(二)本土性
古人云“橘逾淮而北为枳, 此地气然也”,简单点来讲就是它所在环境本土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本土环境一般涵盖两个方面,第一是其文化空间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二就是其自然空间特定的文化条件。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都是起源于地方、传承于地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无法保护其本土性,也就失去了其真实性。
(三)创新性
创新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3]。非物质文化在一代一代传承时,必然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层不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积极正确的创新,推陈出新,让它朝适合当代人精神需求的方面演变才能算的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三、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
(一)政府加大扶持和管理的力度
我国旅游业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相应的管理政策也不够完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比较混乱,效果难以差强人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领头作用,政府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地做出组织和决策,最大限度的规划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细则。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地发挥作用,对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当地环境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政策,加大管理力度。
(二)传承人做好传承和保护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内涵,传承人是它的享有者,这对他们来说,既是一项荣誉同时也是责任。现实生活中传承人会受到很多诱惑,但作为一项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班人之一,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发挥一个传承人应有的责任。
(三)文化旅游者积极配合保护
一、引入问题
站在旅游者立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少了相对于物质类文化遗产的那种实体性,但却增加了可交流的互动性;况且,旅游的异地性与遗产的久远性,确保了我们并不因为互动而失去应有的敬畏。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重要概念,这些概念不仅能提高人们的认识,而且可以让认识形成某种模式;如果这种模式与保护目的捆绑起来,必将促使舶来的遗产保护意识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一文(下文简称《非物质》),研究内容全面、有体系和充满新意,已显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若干概念之端倪。本文再以“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前提,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问题。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路径
1、既有概念:不明确
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既有的定义中,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概念外,对内容的描述基本采取列举和圈定范畴的方法。从有关文献中,除不可触摸性外,我们很难再找到相关概念;至于“突出的普遍价值”、“稀缺性”、“本真性”等说法,其适合于包括自然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遗产。概念不明确,严重影响到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2、今后概念:确定逻辑起点、寻找源头、给出认识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新概念,但有些概念一经出现将拥有长久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一种“今后概念”。“今后概念”如果成立,就要溯本求源,这种研究不同于诸如“黄河源头在哪里”那种老问题的深究,而是为了让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溯本求源研究是一种铺垫性努力。
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做逻辑起点。其实,逻辑起点并不等于源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文件中将无形文化财单独列类。《非物质》一文的研究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隐喻了逻辑起点,与源头呈分离状;那种分离,既是时间上的分离,也是空间与认定主体的分离。而确定逻辑起点是为了较快地进入研究主领域,也是为了获得起步的动力。
《非物质》一文给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表:1950年、1962年日本与韩国分别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年首次公布了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又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定办法》)等。这些表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存在着认识过程的脉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先在的,但对其重要性及性质的认识却是分步呈现脉络的。
3、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
所谓“自然与文化遗产”,站在旅游者立场上并在泛指情况下,一般而言,是先看到高山大川而后才有人文活动的。其实,关于遗产的正规文件是将文化置于自然之前,也就是说,站在遗产保护立场上人们是从文化切入问题的,要保护有价值的历史遗存。随着认识的深入,有了自然遗产、双遗产概念。既便是如此,人们还是格外重视文化遗产,或许是与自然创造相比,人们对祖先的创造有更深刻的崇敬之情。正因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刻意强调,任何一个国家在申报世界遗产时,限报的两个项目中,至少要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在认识的延伸过程中,人们又发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由于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才让人们将既有的“文化遗产”再赋予“物质”概念。这种反刍再概念形式也可见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那种情形。这表明,先有的概念往往是不准确的。但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时,就先大致圈定一个范围;那种圈定就有直感成分,或者先以具像性的第一直感加上适度理性外延做定位(如“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之处留待后续解决。这种现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是十分突出的,先抢救文化遗产,学术性补救往往靠反刍再概念等方式来解决。《非物质》一文给出的分阶段的“世界遗产分类表”显示了这种认识过程。
这种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的认识路径也可见于关于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与现代遗产的认识。遗产概念的逻辑必然是指向历史遗存,这是初始的形式内涵,“突出的普遍价值”被认为是遗产的本质,由此推演出现代遗产概念,扩大遗产的常规所指。正因为“现代遗产”的出现,才可能将此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反刍定义为“历史(性)遗产”。
4、实在解:遗产传承人、小物(件)性、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名称是intangible,翻译成“不可触摸”、“非物质”或是诸如日韩的“无形(文化财)”等,似乎这类存在都远不如物质实体好把握,但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的结果。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日韩也施行了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制度;表演艺术也有各种道具、服装,传统手工艺也必然有作品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一种小物(件)性;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给出了文化空间概念。传承人、小物(件)性与文化空间概念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化了;由于与人的关联更加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虽然是后出现的,但目前似乎要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受到重视,不能否定,这是人性关怀理念在起作用。
遗产领域内存在着一些看似矛盾的认识,但都能够找到实体或实在解,这一点不同于旅游研究中不同见解导致的争论。这里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且一定要有实体或实在解,因为保护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没有实体就不能着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一系列关于遗产的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确 实存在着一些矛盾,但权威性压制了不利于加快保护速度的纯学术争论。
5、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诸多性质,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独有的,哪些又是权变的(并非全体拥有的属性),其实存在着遗产“性质空间”的命题。在惯常环境下,社会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稀缺性、濒危性、突出的普遍价值等),在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比较中又发现了独有性质(不可触摸性),在特定环境下则会发现权变属性(政治性),如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代表作时,我们则普遍认为“端午节”被抢注了。
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这样的认识过程,不仅可以使知识体系化,而且那种脉络化过程更有利于发现新的性质。无论是坚持既有性质还是发现新性质,其目的都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并非都要等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日韩先于联合国几十年就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就是一个例子。
6、混成分类
学术与实用哪个重要,科学发展观回答了这个问题。如同上文讨论的实在解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很多无视学术的瑕疵,混成分类就是一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种类型,其中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知识技艺、礼仪与节庆活动等五项都是强调人的活动特征;而文化空间显然强调的是规模场所,两个不完全一致的视角构成了一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许多性质,这些性质不能用物理指标来度量,各自侧重点又不同,无法用通常的分类方法。对于只能定性认识的对象,用传统的二分法或三分法显然不如“一事一议”更有利于保护。按照民间的主要特征混成分类法,从保护的角度看,强于简单综合分类和复杂性学术分类;因为前者种类过少而不具体,后者虽然科学但影响社会的认知规模。
研究中,我们习惯于在质上做深入,由宏观走向微观;当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居民人数有较大规模和居住很集中时,我们的研究视角就从微观走向了宏观。质和量的视角变化,促成了“文化空间”概念的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可以统一,形式上却难以统一;分类只能从形式人手,抓住各类形式特征而不在乎内容重叠,这样的“宁重(叠)勿缺”的做法要比“宁缺勿乱”的做法保护效果要好。
三、本真保护:由原始本真、经诸阶段真实、到唯旅游本真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保护本真
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保护的应该是原始本真,基本措施是直接保护本物,内容是建立保护规约、组建保护机构、设立保护基金和实施保护工程等。本真也是莫衷一是的概念,原因在于本物有破损,环境有变化,旅游业有创造,因此就有了什么才是本真的疑问。本真性研究牵制了研究者大量的精力。搞清什么是本真,才可以保护本真。
2、四种本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
旅游研究中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可以分为四种观点:第一是客观主义本真(客体本真),第二是结构主义本真(基于客体的主体搭建),第三是存在主义本真,第四则为后现代主义本真。
第一种本真是常规和基础的认识,持此观点者居多且观点基本一致:对既有的不做改动;第二种观点是宽容的,允许人们有各自的理解和各自有理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可以从中找到支持,但社会不一定理解;第三种观点有些不负责任:存在就是合理的与真实的;第四种是超本真的真实,理解起来更为困难。四种观点各执一端。《非物质》一文明确地给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本真性的描述:最早状态、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不改变布局和装饰、保护周围环境等。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就是指保护性的本真,否定了先搞清本真然后加以保护的论断。这样的分析表明,性质认识与目的检验须交互进行,常规旅游研究与遗产保护工作有明显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是上述四种观点的综合,由于落在了实在解上,因而并没有产生综合即不知所云的现象。学术观点往往是对某种因素进行放大后得出的,放大后才有特色,有特色才形成观点。学术观点与实际应用还存有差距。
3、唯旅游本真
文化旅游产业的飞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体现了我国居民从单纯的物质享受转变为对精神层面的追求。而在文化旅游产业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特色,通过文化旅游可以加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同时也能对我国传统文化进行发扬保护。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反过来可以大大的促进我国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实文化旅游的内容,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的丰富
文化旅游注重对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的欣赏和学习,其主要作用在于满足我国居民精神文化层面的需要。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例如传统的节日、地方的风俗习惯、少数名族特殊文化礼仪等等,都是我国重要的文化财富。这些财富的存在,可以带动地方旅游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的存在,提升了地方旅游产业的等级,由传统的旅游转向文化旅游,由传统的物质享受转变为精神教育。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丰富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有着显著的现实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促进文旅游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文化旅游产业由于之前的内容单一或者是地方特色限制,往往形成的规模比较小,居民对于文化旅游的范围受到比较大的限制,精神层面的享受也比较单一化。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扬,可以延长文化旅游路线,扩大文化旅游的范围。例如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红色旅游的结合,将革命老区串联在一起,让居民可以在旅游之中感受党从创立到发展再到建国的奋斗历程,体会新生活的来之不易,同时也增强了我国居民对于我党以及我国未来的信心。这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撑下的文化旅游规模的扩大,其现实教育意义远远的超出了经济效益,在我国现阶段对于文化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可以长久发展,保持兴旺。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改变了原有文化旅游的意义
原有文化旅游主要是感受地方著名文化的特色,实地的去接受相关文化的教育,丰富自己的视野。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文化旅游意义也变得多样化。少数名族特殊习惯和利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多名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加强我国民族之间紧密的联系;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保护可以发扬我国传统文化的精神;工艺技术的保护可以传承我国传统艺术,展现我国先辈的超人智慧。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实践
由文章的分析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我国文化旅游的内容、规模以及意义等方面的提升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显而易见。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重要的工作在于保护工作的实践,只有将工作做到位,才能切实的保护这些财富,提升我国文化旅游的档次。
(一)以文化旅游保障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进行
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持久而且代价比较高的工作,除了简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探索、保护工作,还有很多复杂的细节层面的工作需要做到位。很多地方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相反,我国也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可以通过文化旅游来宣传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我国居民甚至是国外居民来了解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以及传承。另一方面,通过文化旅游的发展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资金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单靠政府官方的力量进行保护,地方文化产业集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部分的资金支持,比如一些博物馆或者纪念馆的建设,或者是对于某些传统工艺产业提供支持等,来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下去。
(二)改变部分文化旅游产业的功能,提升社会效益在其中的地位
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主要目的是在于经济效益,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地方部分产业可以改变传统的功能,而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突出对于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以及保护。而其中缺失的经济效益可以通过文化旅游带动的住宿、餐饮等服务产业的发展来弥补。
(三)注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倒退
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出现的背景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职能分类法都是早已有之。然而,它在主要以机构或问题为依据的传统文件分类法中,只是一个“配角”,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专门的实施方法。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方档案界才将职能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和根本依据,并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建立详细的方法体系。
1、对文件认识的转变
上世纪90年代起,北美档案学者主张对来源概念赋予新的理解,认为“来源”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更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等,即文件的职能和业务活动来源①。这种理念被称为“新来源观”,又称“职能来源”。职能来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文件、档案管理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档案界对文件的理解开始发生深刻的转变,从对文件内容的关注转向对文件背后职能活动的关注;认识到文件不仅是一种信息,更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文件管理是业务驱动而不是文件自身驱动的,文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
这种认识上的转变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上的动力和依据。只有维护文件之间的职能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文件对机构业务活动的记录性,实现文件管理对业务活动的支持,并留存机构职能活动的鲜活记忆。
2、传统文件分类法面临困境
传统文件分类法主要是年度分类法、问题分类法以及机构分类法,实践中常常采用的是将年度与问题,或者年度与机构进行组合的复式分类法②,问题或机构分类法是其核心。
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档案界都未能对什么是“问题(subject)”进行明确界定。“问题”既可以指主题、职能,也可以指事件、事物,而这些很少和机构的实际业务活动相关。③ “问题”内涵过于模糊,导致在分类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在实践中造成很多混乱和不便。
另外,现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调整已成为常态,将不稳定的机构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依据,将导致分类体系的频繁变动,从而造成文件管理的混乱。随着机构业务活动的复杂化,文件往往是跨部门形成。电子文件的普遍应用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份电子文件可能由分散在多个系统中的多个数字对象动态组成,只有将其按照职能来源组织在一起,才能保证文件被充分理解并被系统及时捕获。
对文件认识的转变以及传统分类法所遭遇的困境,使得人们把目光转向文件背后的业务活动。尽管机构内的部门会经常调整,但法律或社会赋予其的职能以及对其职能的要求却是相对稳定的。将文件按照职能活动进行分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分类方案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文件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ISO15489从文件管理控制的角度对分类进行了说明,虽然提到“分类结果可以用于制定文件分类方案和词典、题名及标引规则”,④但并没有明确、完整地阐释如何制定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作为文件管理领域的佼佼者,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践。其中,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A)于2001年制定了《设计与实施文件管理系统手册:业务信息管理方法》(DIRKS: A Strategic Approach to Managing Business Information)⑤,它详细阐述并扩展了ISO15489中提到的设计方法论,提出了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步骤,并提供了相关的产品和工具。为了支持加拿大联邦政府机构按照职能整理文件,加拿大图书与档案馆(LAC)于2006年制定了构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体系的设计方法论,这个方法论被称为业务活动结构分类体系(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简称BASCS)⑥。本文基于对ISO15489以及澳大利亚DIRKS、加拿大BASCS的研究和认识,主要分两步来阐述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1、 确定业务活动分类
文件是业务活动的记录,来源于机构的职能活动。分析业务活动及流程有助于了解机构业务与文件之间的关系。业务分类方案能够将文件和它们的业务背景联系起来,这对于形成和捕获真实、完整的文件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无论是作为最佳实践的ISO15489,还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探索和实践,都将业务活动分类作为文件分类的基础和前提。
业务活动分类是通过分析业务活动,构建机构业务活动的概念模型。分析业务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职能分解法,主要用于分析业务活动的较高层级,旨在确定机构的职能架构。首先识别机构的目标与战略,明确机构用于实现目标的职能,确定职能中包含的业务过程,分析业务过程的所有组成要素。
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的流程分析法,主要在职能以下的层级上使用,旨在分析业务流程的步骤及先后次序。在识别业务流程中顺序开展环节的基础上,分析其与其他业务流程的关系。
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既确定了机构的职能架构,又确立了各项活动、事务之间的先后次序。分析的结果可以通过业务活动等级图反映出来,必要时可辅以业务流程图。
机构需要根据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复杂程度确定等级结构的层次,一般不得少于3级。对这些层次的命名尚未达成共识。ISO15489和澳大利亚DIRKS称为“职能-活动-事务”,而加拿大BASCS称为“职能-分职能-活动”,本文采用前者。DIRKS对职能、活动和事务的定义分别是⑦:
职能(Function)是机构内业务活动的最大单位,代表着机构为了实现其目标而承担的主要职责,处于机构活动的高层级。
活动(Activity)是机构为了实现每一个职能而进行的主要工作。一个职能和若干活动相连。
事务(Transaction)是业务活动的最小单位。它们是任务,而不是主题或文件类型。事务能够用来明确活动的范围或者界限,能够为确定满足机构业务需要的文件提供基础。
业务活动分类的等级结构图如图1所示:第一层反映业务职能;第二层反映组成职能的所有活动;第三层及以后各层对活动及组成活动的事务进一步细分,事务的副产品就是作为其记录的文件。
2、 映射文件分类
根据业务活动分类,映射文件分类。文件的分类工具包括职能词典和文件分类方案,用于对文件进行分类、命名、利用和检索等。
职能词典是被选作优选词的术语列表,描述业务活动分类中确认的职能、活动和事务。每一个术语都有范围说明,解释其在机构业务背景中的意义和用法。职能词典将这些术语按字母顺序排列,而每一个术语都被置于“职能-活动-事务”的等级结构中。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职能词典也包括和优选词意义相近但不用于分类、命名的非优选词,这些词可能是用户在非正式场合习惯使用的。建立非优选词和优选词之间的关联,可以引导用户选择优选词。职能词典的主要优势在于对自然语言的使用进行控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查准率。
文件分类方案是一个等级结构,对应于业务活动分类的“职能-活动-事务”结构,建立“类-子类-案卷”结构,如图2所示。辅以职能词典的文件分类方案能够规范类目的描述,避免因为术语意义相近而将文件错误归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二、三级类目的排列顺序,比较典型的是字母顺序和流程顺序。澳大利亚的DIRKS采用前者,而加拿大的BASCS采用后者。笔者认为将类目按照字母顺序排列除了便于按字序进行查找之外没有什么意义;而将类目按照流程顺序排列则反映了业务活动开展的自然状态,同时这种顺序是负责将文件归类的用户所熟悉的,因此更倾向于后者。
三、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意义
1、文件管理的智能控制工具
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的联系存在于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这种联系对于文件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机构职能活动对法律法规的遵从也是通过这种联系反映在文件管理上。对于这种联系的把握和维系成为文件管理的根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以业务活动分析为基础构建文件分类体系,实际上是对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联系的显性化和固化,能够为文件管理的诸多环节提供一个系统的、一致性的框架。
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适用于所有载体形式的文件管理,在文件管理系统中的优势更为明显。具体来讲,在文件管理系统中,文件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捕获,捕获一般由系统自动实现。为了避免电子文件的流失,要求在文件形成之前就确定捕获哪些文件,以及归入哪一类。而这是基于主题或机构的分类方案所无法支持的。只有根据文件背后的职能活动才能提前确定哪些文件需要捕获,归于何类,这就要求按照文件反映职能的类别区分文件类别,而这正是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所支持的。一旦文件类别得以确定,就可以将同一类别的文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逻辑处理。就可以根据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等级结构结合职能活动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对文件进行自动化、批量化地鉴定和处置;而且还可以对同一职能类别的文件实施统一的安全保护和利用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文件分类实际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孤立的整理环节,成为贯穿于业务流程、文件管理流程的连续的智能控制工具,为文件的捕获、鉴定、处置、安全、利用等提供支持和一致性控制。
2、 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基础
文件不仅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还是机构重要的信息资产。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不囿于机构或者主题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文件与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能够将文件按照职能进行跨部门整合,从而实现对信息资源的跨部门交流和共享。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借助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可以打破政府部门的行政划分,推动跨部门合作,并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企业而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便于整合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知识资产,使得全公司的知识能够统一起来,更好地协同与共享。
注释:
①黄霄羽:《来源原则“重新发现”的发展进程与基本内涵》,《北京档案》,2004年第10期。
②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③ PAUL SABOURIN, Constructing a Function-Based Records Classification System: 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http://rmi.homestead.com/files/Artcile_and_Information/ Constructing_a_Function__Based_Records_Class_Sys_Gusiness_Activity_Structure_April_2002.htm, 于2009年6月1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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