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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之旅范文

发布时间:2023-10-08 17:39:3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非遗文化之旅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非遗文化之旅

篇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的烙印,是民族的瑰宝,承载着国家的文化,人民的智慧,时代变迁的痕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过程中,始终强调保护与传承是第一位的。那么,非遗进入旅游文化产业,就会与市场对接,市场杠杆作用下的非遗与旅游,将会彼此选择。旅游文化产业中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甄别和筛选,选择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部分,再针对其特别进行保护性开发,这是矛盾之一。我们在进行旅游资源判断时通常会以“三大标准”为准绳,是否有开发价值,能够对游客产生吸引;是否能为旅游企业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的资源;是否能够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文化、精神、艺术、娱乐、经济、社会等多元价值,这些价值能够满足旅游者在异时空,异文化群中找到文化体验和需求,尤其是精神内核,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所在,其艺术性、娱乐性、观赏性以及实用性拥有无限的潜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其活态化也体现了时间、空间的不同内容发生迁移,移民文化、民族文化、区域文化价值增强了社会群体的认同,是扩大旅游文化产业的重要链条。非物质文化遗产集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于一体,具有开发的价值。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开发只是其存活和保护的手段之一,最终目的还是要传承。适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其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有机统一,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的基础上满足旅游者的文化需求,不能以经济为目的,以牺牲本真为代价,迎合旅游者毁灭性地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旅游文化产业可以在不动摇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基础上,丰富其形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与旅游者的多元体验需求相结合,开发特色产品,以便解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

2.旅游文化产业对于非物质文化开发中主体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多元的特点,多样性正是其魅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过程中,多学科、跨领域的学术研究都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特点和属性。面对自身系统的庞杂,各领域专家要形成一股合力,但却都受到各自知识背景的限定,无法立体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鉴定和深入。另外,文化壁垒成为协同发展的又一重要阻碍。“各安各的心,各打各的牌”局面的形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难以整合,市场为主导的学者难免走进“重利益、轻保护”或者“只开发不保护”的圈子中,矛盾不断。以政府为内核,打破行业背景和知识壁垒,通过研究实践,加强各领域专家的合作,才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度挖掘。

3.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在保护、传承、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平衡政府、开发商、传承人、旅游者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错综复杂,难度重重。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直接利益者,他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的沿袭,以个体或者承担团体的角色担当着传承的核心位置。其他利益相关者均是以传承人为核心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政府处于操控位置,操控着经济利益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制定、环境及氛围的构建等。开发商注重经济利益,以获取价值为根本目的,与传承人之间呈现的是经济关联。旅游者则是买方市场,对于旅游产品的需求直接影响着开发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筛选及开发的投入和力度,是旅游产品的命脉所在。旅游者同时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的受众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传送带,也是驱动力,他们可以呼唤更多的人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者当地村民也会因为旅游者的需求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认知变更,逐渐实现从文化“自发”到“自觉”的觉醒。社区、媒体、社团及专家等利益群体则因其社会责任感而对文化发展进行监督,他们将对开发商的行为进行制约,对于过度开发或者庸俗文化进行遏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多元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资源分配、利益分割的过程实际上是彼此责任和利益承担的博弈过程,在开发过程中尤为重要。不同的利益诉求直接导致了各利益相关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非遗自身价值与利益相关者又共同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本文借用多Agent旅游仿真系统,人工介入,与计算机进行交互,完成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诉求关系,建立数据模型对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激励,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保护为根本的基础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

二、旅游文化产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精湛的艺术价值和民族创造,是文化流传的承载模式,它独一无二的艺术价值凝结着历代人民的智慧。在时代背景下,要本着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开发方针,否则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于今天,就势必会带来传承中的再生产。因此,要保护就要“合理”,要“适度”,要“本真”,以“保护”为招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摧残,无疑是一种二次伤害。在选择保护路径中,要让“安心”成为主导,让历史的传统能够“安详”的传承,对其内容进行甄别,分类筛选,既保护传承,又开放发展,各得其所,各显其能。旅游文化产业作为媒介,挖掘和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潜在价值,最大限度地进行资源整合,搭建自然与人文,人文与历史的对话,重塑“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局面。

1.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生存的基本条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记忆,是民族文化基因所在,这种文化是我们美好文化的精神财富,也是民族的未来,是民族维系的原动力所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区域里,尤其是以民间文化为主要依托的少数民族地区,环境的发展,条件的变迁,传承人的意识等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尽管构建生态文化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功不可没,但我们更倡导开放式的保护。通过旅游的形式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无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活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三峡民间文化是通过旅游———文化这一开发模式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试点基地,将土家族的民族特色、民族文化与农耕文明相融合,以展示的方式进行传承,以原生态活化的保存方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张艺谋导演的大型《印象》系列,对湘西、桂林、丽江、西湖、海南岛、大红袍、普陀、武隆等地的民族、风情、民俗、山水传说等形式进行描述和展演,成为旅游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也为旅游者展示了异地的民俗风情,传承经典,以“土著人”演绎本民族的原生态文化,唤醒民族自豪感、归属感,达到“以人为本”,实现文化“自觉”。

2.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育了新的受众群体

文化吸引物是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始民族象征使游客进行参观、欣赏和游览。旅游者对于旅游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对异地文化资源进行深入介入和了解,参与文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文化吸引物的一部分,与旅游投资商之间有着共同的文化愿景,期望通过文化共享而实现旅游多元价值,以原始的自然表现与人文的紧密关联来传世文化精神。可持续发展的新的核心力量倾斜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分享,一方面增加了旅游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吸引了更多的旅游者前来观赏体验,在实践中得以传承。旅游者不自觉地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者,成为弘扬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习与旅游演艺的结合,刺激了旅游者的兴趣点,吸引各地专家游客慕名而来,扩大了研究队伍,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保护。

3.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创新了保护路径

限制开发和简单开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两种极端倾向。这种做法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可能导致文化成果的自生自灭,也有可能因短视行为而造成原生态文化环境的破坏甚至衰竭。抢救式保存、博物馆保存、传习所传承、学校教育传承、民间活态化传承都与旅游文化产业有着契合点,以挖掘、吸引、传承、习作、赛事、生态保护区等方式融合旅游,扩充文化旅游的内涵和形式。与此同时,民俗旅游的开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文化产业结合的又一途径。

4.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宽了融资渠道

这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国家和地方在文化保护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微小,出现投入不足、资金周转不灵的现象,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直接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效率与效力。旅游文化产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拓宽了融资渠道。二者对立的关系不成立。单纯地把旅游文化产业与破坏划等,是对旅游文化产业的偏见。经济驱动下的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也最大限度地希望创造经济利益和价值,这并不是旅游文化产业自身的错误所在。以生态为前提,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产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为目的的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促进文化和产业的双赢发展。以云南西双版纳和丽江的收入80%以上来自旅游业,也使纳西文化、丽江文化从山寨走出来,走向中国,走向世界。

篇2

旅游同看书一样,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活动[1]。其中,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项重要分支,从1980年开始,已经逐渐成为旅游行业中增长最为迅速的部分。在这样的环境下,旅游开发商们争相瞄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领域,不断地开发抢占市场。旅游业的文化性质使得其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只有最大程度的创新并且凸显它的的文化特点,才能让文化旅游业拥有更多的市场。在这种前提下,开发商们极力的对其旅游产品进行开发和创新以获取更大的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变得愈来愈个性化和商业化。当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是简单的维持原样,它也需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让更多的人了解它、保护它,但目前大多数旅游开发商们为了追逐利益,过度的、随意的、畸形的开发已经使得好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目全非,改变了旅游文化的初衷。

二、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

(一)整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传承,它是历史演变中保存下来的精华,要保护首先就要做到保证它的整体性不被破坏。整体性包括两个方面:文化整体以及生态整体[2]。文化的整体性指的是在保护时应该将非物质文化相关的样式和内在都保护下来,不破坏其文化的传承;生态的整体性指的是将非物质文化周围的生态都完整的保护下来。

(二)本土性

古人云“橘逾淮而北为枳, 此地气然也”,简单点来讲就是它所在环境本土的性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本土环境一般涵盖两个方面,第一是其文化空间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二就是其自然空间特定的文化条件。几乎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都是起源于地方、传承于地方,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旦无法保护其本土性,也就失去了其真实性。

(三)创新性

创新是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因素[3]。非物质文化在一代一代传承时,必然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不可能一层不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积极正确的创新,推陈出新,让它朝适合当代人精神需求的方面演变才能算的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三、文化旅游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

(一)政府加大扶持和管理的力度

我国旅游业较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相应的管理政策也不够完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比较混乱,效果难以差强人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离不开政府的领头作用,政府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地做出组织和决策,最大限度的规划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细则。另外,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地发挥作用,对于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当地环境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政策,加大管理力度。

(二)传承人做好传承和保护

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和内涵,传承人是它的享有者,这对他们来说,既是一项荣誉同时也是责任。现实生活中传承人会受到很多诱惑,但作为一项优秀传统文化的接班人之一,他们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充分发挥一个传承人应有的责任。

(三)文化旅游者积极配合保护

篇3

一、引入问题

站在旅游者立场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少了相对于物质类文化遗产的那种实体性,但却增加了可交流的互动性;况且,旅游的异地性与遗产的久远性,确保了我们并不因为互动而失去应有的敬畏。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很多重要概念,这些概念不仅能提高人们的认识,而且可以让认识形成某种模式;如果这种模式与保护目的捆绑起来,必将促使舶来的遗产保护意识在我国逐渐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研究:概念、分类、保护、利用》一文(下文简称《非物质》),研究内容全面、有体系和充满新意,已显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若干概念之端倪。本文再以“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前提,讨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认识路径”问题。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路径

1、既有概念:不明确

2003年10月17日,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被各社区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既有的定义中,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成概念外,对内容的描述基本采取列举和圈定范畴的方法。从有关文献中,除不可触摸性外,我们很难再找到相关概念;至于“突出的普遍价值”、“稀缺性”、“本真性”等说法,其适合于包括自然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所有遗产。概念不明确,严重影响到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

2、今后概念:确定逻辑起点、寻找源头、给出认识脉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出现新概念,但有些概念一经出现将拥有长久的生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这样一种“今后概念”。“今后概念”如果成立,就要溯本求源,这种研究不同于诸如“黄河源头在哪里”那种老问题的深究,而是为了让新概念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获得强劲的发展动力,溯本求源研究是一种铺垫性努力。

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得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第17届大会(1972年11月16日巴黎)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做逻辑起点。其实,逻辑起点并不等于源头,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日本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文件中将无形文化财单独列类。《非物质》一文的研究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隐喻了逻辑起点,与源头呈分离状;那种分离,既是时间上的分离,也是空间与认定主体的分离。而确定逻辑起点是为了较快地进入研究主领域,也是为了获得起步的动力。

《非物质》一文给出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事件发生的时间表:1950年、1962年日本与韩国分别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2年设“非物质遗产”管理部门,1989年颁布《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98年颁布《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1年首次公布了19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2003年又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附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定办法》)等。这些表明,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存在着认识过程的脉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是先在的,但对其重要性及性质的认识却是分步呈现脉络的。

3、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

所谓“自然与文化遗产”,站在旅游者立场上并在泛指情况下,一般而言,是先看到高山大川而后才有人文活动的。其实,关于遗产的正规文件是将文化置于自然之前,也就是说,站在遗产保护立场上人们是从文化切入问题的,要保护有价值的历史遗存。随着认识的深入,有了自然遗产、双遗产概念。既便是如此,人们还是格外重视文化遗产,或许是与自然创造相比,人们对祖先的创造有更深刻的崇敬之情。正因如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刻意强调,任何一个国家在申报世界遗产时,限报的两个项目中,至少要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在认识的延伸过程中,人们又发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正是由于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才让人们将既有的“文化遗产”再赋予“物质”概念。这种反刍再概念形式也可见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替代“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那种情形。这表明,先有的概念往往是不准确的。但在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时,就先大致圈定一个范围;那种圈定就有直感成分,或者先以具像性的第一直感加上适度理性外延做定位(如“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足之处留待后续解决。这种现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内是十分突出的,先抢救文化遗产,学术性补救往往靠反刍再概念等方式来解决。《非物质》一文给出的分阶段的“世界遗产分类表”显示了这种认识过程。

这种内涵、外延与反刍再概念的认识路径也可见于关于遗产“突出的普遍价值”与现代遗产的认识。遗产概念的逻辑必然是指向历史遗存,这是初始的形式内涵,“突出的普遍价值”被认为是遗产的本质,由此推演出现代遗产概念,扩大遗产的常规所指。正因为“现代遗产”的出现,才可能将此前关于文化遗产的各种存在反刍定义为“历史(性)遗产”。

4、实在解:遗产传承人、小物(件)性、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英文名称是intangible,翻译成“不可触摸”、“非物质”或是诸如日韩的“无形(文化财)”等,似乎这类存在都远不如物质实体好把握,但这是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的结果。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载体的,日韩也施行了无形文化财传承人认定制度;表演艺术也有各种道具、服装,传统手工艺也必然有作品来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那是一种小物(件)性;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内给出了文化空间概念。传承人、小物(件)性与文化空间概念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化了;由于与人的关联更加密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虽然是后出现的,但目前似乎要比物质文化遗产更受到重视,不能否定,这是人性关怀理念在起作用。

遗产领域内存在着一些看似矛盾的认识,但都能够找到实体或实在解,这一点不同于旅游研究中不同见解导致的争论。这里的矛盾是可以统一的,而且一定要有实体或实在解,因为保护是压倒一切的任务,没有实体就不能着手保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一系列关于遗产的概念,这些概念之间确 实存在着一些矛盾,但权威性压制了不利于加快保护速度的纯学术争论。

5、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诸多性质,哪些是基本的,哪些是独有的,哪些又是权变的(并非全体拥有的属性),其实存在着遗产“性质空间”的命题。在惯常环境下,社会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稀缺性、濒危性、突出的普遍价值等),在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比较中又发现了独有性质(不可触摸性),在特定环境下则会发现权变属性(政治性),如韩国“江陵端午祭”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为代表作时,我们则普遍认为“端午节”被抢注了。

基本属性、独有性质、权变性质与性质空间这样的认识过程,不仅可以使知识体系化,而且那种脉络化过程更有利于发现新的性质。无论是坚持既有性质还是发现新性质,其目的都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因此并非都要等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日韩先于联合国几十年就提出保护“无形文化财”就是一个例子。

6、混成分类

学术与实用哪个重要,科学发展观回答了这个问题。如同上文讨论的实在解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有很多无视学术的瑕疵,混成分类就是一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六种类型,其中的口头传统、表演艺术、传统音乐、传统知识技艺、礼仪与节庆活动等五项都是强调人的活动特征;而文化空间显然强调的是规模场所,两个不完全一致的视角构成了一个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许多性质,这些性质不能用物理指标来度量,各自侧重点又不同,无法用通常的分类方法。对于只能定性认识的对象,用传统的二分法或三分法显然不如“一事一议”更有利于保护。按照民间的主要特征混成分类法,从保护的角度看,强于简单综合分类和复杂性学术分类;因为前者种类过少而不具体,后者虽然科学但影响社会的认知规模。

研究中,我们习惯于在质上做深入,由宏观走向微观;当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居民人数有较大规模和居住很集中时,我们的研究视角就从微观走向了宏观。质和量的视角变化,促成了“文化空间”概念的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可以统一,形式上却难以统一;分类只能从形式人手,抓住各类形式特征而不在乎内容重叠,这样的“宁重(叠)勿缺”的做法要比“宁缺勿乱”的做法保护效果要好。

三、本真保护:由原始本真、经诸阶段真实、到唯旅游本真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保护本真

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保护的应该是原始本真,基本措施是直接保护本物,内容是建立保护规约、组建保护机构、设立保护基金和实施保护工程等。本真也是莫衷一是的概念,原因在于本物有破损,环境有变化,旅游业有创造,因此就有了什么才是本真的疑问。本真性研究牵制了研究者大量的精力。搞清什么是本真,才可以保护本真。

2、四种本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

旅游研究中关于本真性的研究可以分为四种观点:第一是客观主义本真(客体本真),第二是结构主义本真(基于客体的主体搭建),第三是存在主义本真,第四则为后现代主义本真。

第一种本真是常规和基础的认识,持此观点者居多且观点基本一致:对既有的不做改动;第二种观点是宽容的,允许人们有各自的理解和各自有理的行为,旅游经营者可以从中找到支持,但社会不一定理解;第三种观点有些不负责任:存在就是合理的与真实的;第四种是超本真的真实,理解起来更为困难。四种观点各执一端。《非物质》一文明确地给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本真性的描述:最早状态、所有时期的正当贡献、不改变布局和装饰、保护周围环境等。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就是指保护性的本真,否定了先搞清本真然后加以保护的论断。这样的分析表明,性质认识与目的检验须交互进行,常规旅游研究与遗产保护工作有明显差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是上述四种观点的综合,由于落在了实在解上,因而并没有产生综合即不知所云的现象。学术观点往往是对某种因素进行放大后得出的,放大后才有特色,有特色才形成观点。学术观点与实际应用还存有差距。

3、唯旅游本真

篇4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2)04-015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的发展,都是近年来新兴的发展趋势。前者是文化旅游灵魂,后者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价值的重要载体。文化旅游是以文化资源为基础,通过突出旅游产品的文化特质并有效渗透到旅游全过程,使旅游者通过文化差异体验获得精神享受的旅游业态。本文立足国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背景,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旅游提升旅游产业的发展路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在我国主要是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演变而来,主要分为十个类别。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称谓一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中的利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的主要表现。

(一)合理利用需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很重要的,日本文部省规定,小学生在学期间必须观看能剧一次,日本官员均以能剧、歌舞伎、狂言等传统艺术招待外宾,多数乡村设有自己的民俗博物馆。在我国四川茂县羌寨绣庄中国羌绣(云云鞋)夺得全国旅游商品金奖,北川羌族民俗一条街、特色产品一条街,绵阳的《大北川》、阿坝的《羌魂》等都离不开地方政府支持。要发挥各级民间艺术协会桥梁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分步组织实施、分级开展工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所侧重。政府、社会、企业、艺人几方面进行努力,既是一条发展路子,也是一种发展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在发展文化旅游中积极有效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合理利用需要社会提倡与民众消费

从根本意义上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水平高低,是每个社会成员关心所在。只要中国人还保留过年贴门神、贴窗花的习俗,就自然能留住木板年画、民间剪纸,至于门神什么样,门神是谁,剪纸的内容是不是原来那样,则可既保留传统又有所创新。但如果中国人都去过情人节、圣诞节,没有了我们自己的民俗节日,与之相关联的节日文化无所归依,又何谈利用传承?《云南映象》中的舞蹈元素,甚至70%的舞蹈演员都来自于田间地头,对促进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和保护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合理利用需要正确认识选择发展路径

没有保护就谈不上利用,实际上加大保护与合理利用是一体的。利用,不能丢掉文化赖以生存的根基妄言,既要立足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又要服务于当代。传承,需要更好地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保持时代生命力。内涵与载体是形式与内容的结合,是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如都江堰清明放水节、自贡彩灯技艺、羌笛演奏、蜀锦、蜀绣、绵竹年画、吉祥面具、川北大木偶、阆中王皮影、泸州油纸伞、甘孜唐卡画、乐山蝴蝶翅画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后,进一步受到旅游青睐,在文化旅游中反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陈出新,融入文化旅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现实有效的路径之一。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旅游优势

旅游产业作为先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旅游(产业)过程实际上蕴含大量非物质文化资源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溯源到原始先民的文化创造,如原始乐舞、口头歌谣、工艺技能、图腾崇拜等,它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核心

文化在旅游业的定位和融入直接关系到旅游的可持续性品位,在文化旅游中缺少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使文化旅游黯然失色。实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升旅游品质档次,增强旅游吸引力方面,一直发挥着隐性的核心作用。国家旅游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2009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相关市州推出了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少数民族艺术节、观音故里旅游节,就是一个充分的证明。早在2004年的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上,就推出丽江国际东巴文化节等40项民族文化活动,均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而东巴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终成就了丽江文化旅游品牌,旅游又反过来为其提供了实现价值的有效载体。文化旅游,门票不应是收入的唯一或主要,应该在更多的文化旅游系列产品上下功夫。

(二)现代人垂青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准、文化素质和欣赏水平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旅游者回归感受领悟到不同民族不同时期“活的”历史与精神家园。丽江古镇的雪山风景、小桥流水、民居建筑是与东巴文化、纳西古乐等非物质文化要素的整体表现的,迎合了当今都市对于回归自然、体验民俗、休闲度假、文化交流、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需求,吸引着不同人群一次又一次的留念往返。据统计分析,以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游览为目的海外旅游者,占来华游客的绝大多数。以其1700多座古建寺庙、壁画、唐卡画、岩画、碑铭石刻等藏传佛文化景观和独特优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强烈吸引着国内外游客。

(三)旅游消费将追求高品味文化

旅游初期是以游山玩水为主旨的出行,中国人叫旅游,韩国人称观光,德国人谓交往。无论叫什么,关注目光首先是投向确切的景区景点,但消费的是文化独特性。纵贯古今只有自然山水与独特人文结合,山水才有灵性。正是基于此,近年来国家明确提出“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产业的传统影响力,自然山水恒定,非物质文化则可随着时代社会需求创新变化。如汶川特大地震之后年画、羌绣等在形式与内容上传承与变化就是例证。

(四)非物资文化资源的四川特征

提出这个问题,是想强调在促进非物资文化遗产与文化旅游发展的同时,还要清楚看到四川与非物资文化遗产相关的资源十分丰富。有的虽然眼下没有进入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但同样是文化旅游的重要组成。这就需要我们整体把握、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合理利用。从整体看,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五个特色:资源齐全、民俗多彩、区域差别、特色鲜明、遍及全省。如成都周边及川北区域的古蜀道教及三国文化;阿坝、甘孜、凉山区域的藏羌彝多民族文化;川西南、川南为区域的佛教、长寿、诗书、盐酒、恐龙、彩灯等多元文化等等。这些珍贵的非物资文化资源是进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的宝贵财富。

(五)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区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线路的基础上,顺势而为选择在文化生态环境保存相对完整的地区建立主题园区,成为活文化集聚区、生态博物馆、民族特色村等,已被证明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利用方法。在园区内,要建立优秀民间艺术文化企业、艺术产品、艺术服务、艺术活动,形成投入运作体制和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就像四川卧龙熊猫自然保护区一样,成为研究、保护、繁殖、输出基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园区,要充分尊重各民族的传统习俗,坚决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与生态资源生存环境的历史风貌,对传统技艺类的可通过生产性保护方式合理利用,为对传统表演艺术类的,注重原真形态的表演编排。规划养生养老生态体验区,挖掘中医药、藏医药、易经、黄帝内经、道教、佛教、儒教典籍中的养生健康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中华传统养生服务社会惠及民生。

(六)完善提升各类文化节庆活动

晟近几年各类文化节庆活动方兴未艾,如北京地坛文化庙会、自贡灯会、都江堰放水节、潍坊风筝节、沈阳秧歌节、广西民歌节、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九寨沟民俗风情月、汶川古羌文化节、马尔康嘉绒锅庄艺术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是主角,产生极大吸引力,对提高地方知名度,促进地区发展起到催化加速作用。如一年一度的自贡彩灯已经成为当地每年一季度拉动旅游发展的核心力量。而近年来中国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周,取得的海内外影响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次比一次好,在一系列区域常态性的节庆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有可为。

(七)做好文物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

在历史遗址、名人纪念地、博物馆等文物遗产门类中,需要主动积极做好与非物资文化遗产的有机结合。如在鹤鸣山、青城山、峨眉山、都江堰水利工程、三星堆遗址、金沙遗址、酒坊遗址、战争遗址、古盐井、恐龙化石群、乐山大佛、蜀南竹海等有形景区,融入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可以有效构成多彩多姿的文化旅游消费链。其中不可忽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品,它是文化旅游的重要组成。旅游者大都在旅游过程中,大多愿意购买当地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念品的研发,不能只是仿制复制,应将所负载的历史文化信息与现代美学观念相结合,要加强对原创知识产权保护。

(八)加大文化创意提升旅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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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出现的背景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职能分类法都是早已有之。然而,它在主要以机构或问题为依据的传统文件分类法中,只是一个“配角”,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没有专门的实施方法。直至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方档案界才将职能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和根本依据,并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建立详细的方法体系。

1、对文件认识的转变

上世纪90年代起,北美档案学者主张对来源概念赋予新的理解,认为“来源”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更包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等,即文件的职能和业务活动来源①。这种理念被称为“新来源观”,又称“职能来源”。职能来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文件、档案管理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档案界对文件的理解开始发生深刻的转变,从对文件内容的关注转向对文件背后职能活动的关注;认识到文件不仅是一种信息,更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文件管理是业务驱动而不是文件自身驱动的,文件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

这种认识上的转变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理论上的动力和依据。只有维护文件之间的职能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文件对机构业务活动的记录性,实现文件管理对业务活动的支持,并留存机构职能活动的鲜活记忆。

2、传统文件分类法面临困境

传统文件分类法主要是年度分类法、问题分类法以及机构分类法,实践中常常采用的是将年度与问题,或者年度与机构进行组合的复式分类法②,问题或机构分类法是其核心。

然而,实际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档案界都未能对什么是“问题(subject)”进行明确界定。“问题”既可以指主题、职能,也可以指事件、事物,而这些很少和机构的实际业务活动相关。③ “问题”内涵过于模糊,导致在分类的过程中难以把握,在实践中造成很多混乱和不便。

另外,现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调整已成为常态,将不稳定的机构作为文件分类的首要依据,将导致分类体系的频繁变动,从而造成文件管理的混乱。随着机构业务活动的复杂化,文件往往是跨部门形成。电子文件的普遍应用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一份电子文件可能由分散在多个系统中的多个数字对象动态组成,只有将其按照职能来源组织在一起,才能保证文件被充分理解并被系统及时捕获。

对文件认识的转变以及传统分类法所遭遇的困境,使得人们把目光转向文件背后的业务活动。尽管机构内的部门会经常调整,但法律或社会赋予其的职能以及对其职能的要求却是相对稳定的。将文件按照职能活动进行分类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分类方案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文件管理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二、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ISO15489从文件管理控制的角度对分类进行了说明,虽然提到“分类结果可以用于制定文件分类方案和词典、题名及标引规则”,④但并没有明确、完整地阐释如何制定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作为文件管理领域的佼佼者,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在这方面已经有了较为成熟、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实践。其中,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A)于2001年制定了《设计与实施文件管理系统手册:业务信息管理方法》(DIRKS: A Strategic Approach to Managing Business Information)⑤,它详细阐述并扩展了ISO15489中提到的设计方法论,提出了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步骤,并提供了相关的产品和工具。为了支持加拿大联邦政府机构按照职能整理文件,加拿大图书与档案馆(LAC)于2006年制定了构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体系的设计方法论,这个方法论被称为业务活动结构分类体系(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简称BASCS)⑥。本文基于对ISO15489以及澳大利亚DIRKS、加拿大BASCS的研究和认识,主要分两步来阐述如何建立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

1、 确定业务活动分类

文件是业务活动的记录,来源于机构的职能活动。分析业务活动及流程有助于了解机构业务与文件之间的关系。业务分类方案能够将文件和它们的业务背景联系起来,这对于形成和捕获真实、完整的文件是非常关键的。所以,无论是作为最佳实践的ISO15489,还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探索和实践,都将业务活动分类作为文件分类的基础和前提。

业务活动分类是通过分析业务活动,构建机构业务活动的概念模型。分析业务活动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自上而下的职能分解法,主要用于分析业务活动的较高层级,旨在确定机构的职能架构。首先识别机构的目标与战略,明确机构用于实现目标的职能,确定职能中包含的业务过程,分析业务过程的所有组成要素。

第二种是自下而上的流程分析法,主要在职能以下的层级上使用,旨在分析业务流程的步骤及先后次序。在识别业务流程中顺序开展环节的基础上,分析其与其他业务流程的关系。

这两种方法结合使用,既确定了机构的职能架构,又确立了各项活动、事务之间的先后次序。分析的结果可以通过业务活动等级图反映出来,必要时可辅以业务流程图。

机构需要根据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复杂程度确定等级结构的层次,一般不得少于3级。对这些层次的命名尚未达成共识。ISO15489和澳大利亚DIRKS称为“职能-活动-事务”,而加拿大BASCS称为“职能-分职能-活动”,本文采用前者。DIRKS对职能、活动和事务的定义分别是⑦:

职能(Function)是机构内业务活动的最大单位,代表着机构为了实现其目标而承担的主要职责,处于机构活动的高层级。

活动(Activity)是机构为了实现每一个职能而进行的主要工作。一个职能和若干活动相连。

事务(Transaction)是业务活动的最小单位。它们是任务,而不是主题或文件类型。事务能够用来明确活动的范围或者界限,能够为确定满足机构业务需要的文件提供基础。

业务活动分类的等级结构图如图1所示:第一层反映业务职能;第二层反映组成职能的所有活动;第三层及以后各层对活动及组成活动的事务进一步细分,事务的副产品就是作为其记录的文件。

2、 映射文件分类

根据业务活动分类,映射文件分类。文件的分类工具包括职能词典和文件分类方案,用于对文件进行分类、命名、利用和检索等。

职能词典是被选作优选词的术语列表,描述业务活动分类中确认的职能、活动和事务。每一个术语都有范围说明,解释其在机构业务背景中的意义和用法。职能词典将这些术语按字母顺序排列,而每一个术语都被置于“职能-活动-事务”的等级结构中。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职能词典也包括和优选词意义相近但不用于分类、命名的非优选词,这些词可能是用户在非正式场合习惯使用的。建立非优选词和优选词之间的关联,可以引导用户选择优选词。职能词典的主要优势在于对自然语言的使用进行控制,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查准率。

文件分类方案是一个等级结构,对应于业务活动分类的“职能-活动-事务”结构,建立“类-子类-案卷”结构,如图2所示。辅以职能词典的文件分类方案能够规范类目的描述,避免因为术语意义相近而将文件错误归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二、三级类目的排列顺序,比较典型的是字母顺序和流程顺序。澳大利亚的DIRKS采用前者,而加拿大的BASCS采用后者。笔者认为将类目按照字母顺序排列除了便于按字序进行查找之外没有什么意义;而将类目按照流程顺序排列则反映了业务活动开展的自然状态,同时这种顺序是负责将文件归类的用户所熟悉的,因此更倾向于后者。

三、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意义

1、文件管理的智能控制工具

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的联系存在于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这种联系对于文件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同时,机构职能活动对法律法规的遵从也是通过这种联系反映在文件管理上。对于这种联系的把握和维系成为文件管理的根基。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以业务活动分析为基础构建文件分类体系,实际上是对文件和业务活动之间联系的显性化和固化,能够为文件管理的诸多环节提供一个系统的、一致性的框架。

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适用于所有载体形式的文件管理,在文件管理系统中的优势更为明显。具体来讲,在文件管理系统中,文件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捕获,捕获一般由系统自动实现。为了避免电子文件的流失,要求在文件形成之前就确定捕获哪些文件,以及归入哪一类。而这是基于主题或机构的分类方案所无法支持的。只有根据文件背后的职能活动才能提前确定哪些文件需要捕获,归于何类,这就要求按照文件反映职能的类别区分文件类别,而这正是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所支持的。一旦文件类别得以确定,就可以将同一类别的文件作为一个单元进行逻辑处理。就可以根据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的等级结构结合职能活动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因素,对文件进行自动化、批量化地鉴定和处置;而且还可以对同一职能类别的文件实施统一的安全保护和利用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文件分类实际上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孤立的整理环节,成为贯穿于业务流程、文件管理流程的连续的智能控制工具,为文件的捕获、鉴定、处置、安全、利用等提供支持和一致性控制。

2、 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基础

文件不仅是机构业务活动的证据,还是机构重要的信息资产。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不囿于机构或者主题的限制,充分体现了文件与业务之间的相关性,能够将文件按照职能进行跨部门整合,从而实现对信息资源的跨部门交流和共享。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借助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可以打破政府部门的行政划分,推动跨部门合作,并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企业而言,基于职能的文件分类便于整合各分支机构、各部门的知识资产,使得全公司的知识能够统一起来,更好地协同与共享。

注释:

①黄霄羽:《来源原则“重新发现”的发展进程与基本内涵》,《北京档案》,2004年第10期。

②陈兆祦、和宝荣、王英玮:《档案管理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24页。

③ PAUL SABOURIN, Constructing a Function-Based Records Classification System: Business Activity Structure Classification System, http://rmi.homestead.com/files/Artcile_and_Information/ Constructing_a_Function__Based_Records_Class_Sys_Gusiness_Activity_Structure_April_2002.htm, 于2009年6月1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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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4-0059-04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热点与思路梳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自21世纪初兴起并被广泛使用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也随即升温,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遗产研究领域中的这一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早期的成果主要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内涵、分类、特征、价值、功能等基础理论的研究;后期的成果集中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探讨,研究视角涉及保护现状、保护措施、开发模式、产业化、商业化、市场化、法律保护、传承途径等,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问题倍受关注。综合现有成果,学者们普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区域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可以成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商品从而实现其生产性保护、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现有文献中,汪宇明、马木兰探讨了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博物馆、主题公园与实景舞台剧三种模式的特点,并通过对恩施腾龙洞《夷水丽川》实景舞台剧的实证研究,提出大型实景舞台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型为旅游产品的成功路径;姬梅、朱普选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化的自身模式。与现实面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的矛盾、争议相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核心即商品性展现途径的研究尚显不足。因此,本文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性与商品性的对立统一,力主探讨其商品性展现的基本途径,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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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式多样、种类齐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目以及种类,几乎涵盖了世界全部类型,根据科教文组织规定的类型来看,涉及到种类和内容极其丰富。在2006年公布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达到518项之多,包括音乐、文学、艺术、杂技等等多个子类别,涉及到自然界的一些非特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也丰富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2.文化内涵丰富而独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是独特且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的。通过考察,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从齐鲁文化,还是吴越文化,都体现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世界上的独特性,并且体现了其不同于别国的文化背景和传统风格。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属于多元的性质,例如中原文化、燕赵文化、岭南和巴蜀文化,等等。从民族的文化性质上,还可以分为蒙古族、朝鲜族、壮族、回族等多民族文化,这些各具特色的独特的传统文化遗产,都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宝贵财富。

3.空间分布东密西疏,时间跨度大。由于我国东西南北的跨度大,各类遗产的分布,在地域空间上的分布,以东部密集、西部稀少集中的特点分布。东部地区共有270项之多,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西部地区遗产分布计有226项,主要集中分布在贵州省、云南省等地区,呈现了“大分散、小集中”的独特性。地域跨度大,在时间的分布上,跨度也可以达到千百年之久,就以酿酒技术为例,可上溯到春秋时期,这在时间上的跨度之大,主要反映了我国的民族文化传统所具有的延续性与持久性的特点,这种特点,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难以相比。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优势分析

我国是亚洲地区的一所大国,上下五千年的文明造就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历史悠久的古国,随着改革开放和不断的建设,我国成为了一座美丽的旅游大国,其中山水风光具有跨时区的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我国耀眼的明珠,它的旅游开发优势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1.资源丰富。资源是对旅游区域进行开发与建设可行性的一个重要衡量指标,资源丰富与否,决定了区域旅游开发的可能性,也做为对旅游地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我国幅员辽阔历史悠久,漫长的纵向历史与广阔的地理景象相互辉映,保留了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美的

艺术创作与表演、动听的歌声与音乐、美丽动人的民间传说与故事、浓郁和乡情风貌,都成为了吸引众多旅游者的重要资源,也是旅游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宝贵的资源。2.特色突出。我国南北纵横跨越了温带、亚热带等几个时区,各地不同的气候条件为旅游资源的开发提供了独特的天然条件,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不同地域的人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资源,这种文化遗产具有的独特性,是无与伦比的,无论是历史、艺术、美术、表演、文学等方面,这些民间文化形式所散发出来的独特魅力,成为了旅游开发中的主要动力。

3.美学、艺术价值高。这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形式、色彩、姿态还是内容,都具有较高的社会研究价值,在旅游开发当中,以山水景观为载体,其散发出来的美学、艺术价值是十分高的。

4.趣味与知识性强。人们熟知的杂技、口技、表演、制作等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奇特,具有极强的趣味性,极富观赏性,深得人们的喜爱。如山西汾酒酿造工艺、根雕木雕、石器玉器等等,无不吸引着众多的游客一睹为快。在拓展人们的视野的同时,也陶冶了人们的情操,所以做为旅游进行开发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5.科学价值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历史产物,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在的不同时期留存下来的宝贵资源,反映了不同时期人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也是人类认知能力的反映,和对大自然原生态的展现,其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同时还有较多的科学成份和因素在其中,例如我国的传统历法——农历,又称阴历,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形成可以追溯到秦汉时期,所以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如果做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势必成为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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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但是人民的精神财富,更是人民精神的源泉。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危机,探讨如何从法律角度保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及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固定的法律术语,其首次出现在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中,该通知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非物质文化具有以下两个区别于一般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态丰富异常,具有多样性。参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定义的六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全部六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其数量上占有优势。二、非物质文化相对物质文化而言更脆弱。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了世界主流文化的冲击和吞噬,能够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人员较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为我国加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契机,我国首先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于年底颁布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规范支持。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把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翌年5月20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真诚努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及客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主体即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责任的承担者。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这种责任的承担者。

一、国际主体。2003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公约》,提到了如下几个宗旨和原则:第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的原则;第二,所有社团、个人和国际所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当被尊重;第三,在国际层面、国家层面以及地方层面上提升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第四,在国际层面上开展合作和援助。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公约制定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若干细则。

公约中涉及的主体大致有如下几个:联合国大会。200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特别强调了对于土著居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不但主持起草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而且还成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保护机制,并积极开展国际援助活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是通过《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文学艺术,应当说,该组织的作用尚未被完全发挥。

二、国内主体。

中央政府。我国是单一制组织形式的国家,中央政府具有较大的行政权力,这种权力结构的分配使得我国有能力集中力量办大事,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这是一个有利条件。我国可以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设立专门机构,拨付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且,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正如前文述及,中央政府已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尽了很大的努力,表现出了极大的真诚。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适合的主体。当地政府比其他地区的部门更为了解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最为恰当的方式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传承人可谓是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他们的技能就是该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精髓部分。这些传承人肩负着保护、发展并且传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

研究机构及学者。研究机构和学者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研究和判断,同时也可以宣传这些宝贵的财富,让更多的人认识到它们的价值,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媒体。媒体可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作出研究和判断,同时也可以对这些宝贵的财富进行更广泛的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依据《公约》的定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该内容是指民间的传说、故事等文学作品。语言文字更是记载了该民族发展的历史,同时,文字本身也是一种文化;表演艺术。我国许多民族有着自己特有的歌曲、音乐和舞蹈;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典型的表现是特殊的庆典活动,这些特殊的庆典活动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手工艺。有些传统手工艺不仅仅是具有美感的工艺品,有的还表现为医药等等,不但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而且具有很高的实践价值和科学价值;其他形式的应当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学界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性质应当界定为知识产权。因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具有无形性,不具有实体性,其存在必须依赖于一定的载体;第二,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的特点;第三,受其非物质性的决定,在空间上可以无限地再现或者复制自己。

比照这些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备这些特征,因而应当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其必须是依靠人们的口头表述、书面书写或者是其他表现形式存在。第二,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则这些内容会永续存在、不会消失,在时间上具有永存性。第三,无论哪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可复制性,可以不断地复制和传播。因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性质是知识产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指导原则

虽然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从官方到个人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这些“濒危”的古老文化仍然没有摆脱消失的命运。这是因为,在采取行动之时没有明确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指导,因而经常是徒劳无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明确如下指导原则。

中央统筹原则。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能够集中全国最广泛的力量来完成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业。同时,中央能够统计并且以宏观的视角来安排工作的重点,提高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这种统筹工作包括基本的技术指导,保护类别名录和名单,提供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组织各地交流等。

地方建制原则。在中央统筹部署之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建制问题,应当由地方政府来完成。首先,这种做法符合中央集权但地方自治的国家基本组织形式。第二,地方政府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情况以及当地可利用的资源更为了解,有利于迅速展开工作。第三,当地政府了解当地资源并且能够更为便利地利用当地资源,可以更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由当地政府制定的保护规则应当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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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旅游资源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重要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和依托。其旅游价值主要在于:第一,具有吸引游客前往的品位和较高的历史价值;第二,具有较高的艺术观赏价值;第三,参与性强,体验空间大;第四,娱乐性强,体闲功能完备;第五,地域特色鲜明,文化价值极高。[1]河南是非物质文化资源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样,合理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又能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一、关于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

河南省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和发源地,华夏历史文明的传承创新区,蕴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截止2011年年底,河南省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95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72项,这些都是我省的文化瑰宝,加大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力度,对于提升河南文化产品的整体竞争力,推动河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和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河南旅游业在对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物质文化的价值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种类繁多,类型多样,品味较高,除少林功夫、朱仙镇木版年画、洛阳牡丹花会等级别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外,其他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人们对其重视不够,旅游开发的意识不强,开发力度不够。

2.开发利用方式单一,深度开发不充分。

目前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得到部分开发,但大多仅停留在旅游节庆、博物馆展示上,开发利用形式单一,内容也不够丰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存在着简单化、雷同化、庸俗化的倾向,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没有被充分地挖掘出来,结果旅游产品得不到游客的认同,缺少市场竞争力。例如,河南淮阳的泥泥狗是淮阳太昊陵“人祖会”中泥玩具总称,是一种原始图腾文化下产生的一种独特的民间艺术,又称“陵狗”或“灵狗”。泥泥狗反映了原始人类的生殖崇拜。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民俗研究价值、审美价值、经济价值、文化教育价值等。当地政府在对此项“非遗”进行开发时,只注重了形式,而缺乏对其内涵的宣传。每年,泥泥狗只在淮阳太昊陵庙会上制作和摆摊销售,由于缺少对其文化内涵的宣传,泥泥狗只能作为普通的玩具进行销售,因此销售价格非常低。因此,当地的年轻人不愿意去做这些泥玩具,纷纷出外打工,结果造成泥泥狗的传承和发展后继乏人。[2]

3.缺乏资金投入,系统开发不够。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如果没有充足的资金作保障,就不可能开发成为现实的、具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旅游资源由于缺少资金的投入,配套设施不完善,开发力度不够,影响整体旅游形象,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至今还是“躲在深闺人未识”。比如河南的梁祝传说、董永传说、木兰传说、神话等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文学价值高,但是目前在河南各个旅游景区关于民族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少体现,即使当地居民对于河南有关民间文学的了解也非常少。

4.缺乏系统规划,旅游开发零散。

进行科学合理的旅游规划,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河南省旅游局编制了《河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但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规划,旅游开发建设也较零散,个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开发处于自由、无序的状态,盲目跟风,重复建设,造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因此,要尽快制定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建设项目规划。

5.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受到挑战。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合理、适度旅游开发,有利于实现经济,社会,文化效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但是如果开发利用过度,则必将带来一定的隐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受到挑战,甚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的危险。

6.旅游专业人才缺乏。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开发,要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产品开发的相关理论知识,从目前河南省开设旅游管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看,大部分学校还没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方面的课程,只有少数学校针对硕士研究生层次开设了世界遗产方面相关的课程,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人才。而且河南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和小城镇地区,在这些地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旅游人才显得更缺乏。

三、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原则

1.原真性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主要在于其独特而鲜活的原生地域文化,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避免虚假性和欺骗性的旅游活动,不能盲目地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接受的现代元素,注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原真性保护,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面形式与内在意义达到统一,只有这样旅游者才能真正体验到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具特色的魅力。

2.保护性原则。

对于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与保障,因此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把开发利用放在第二位,要做好科学规划与政策法规的保障,采取妥善、有效的措施,保护好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使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与弘扬。

3.综合效益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是一种文化内涵极其丰富的旅游形式,任何旅游开发活动都不能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不能只为谋取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与文化效益,必须坚决制止歪曲历史文化原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开发行为。因此,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必须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文化效益协调统一起来,取得更大的综合效益。

4.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损害后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可应用于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领域,在旅游业开发中,同样也要遵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1995年颁布的《可持续旅游发展》明确指出:遗产地旅游发展应该循序渐进,维护地方特色、文化和生态环境,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科学严格论证的基础上,确立合理的开发范围及程度,不能超过遗产地的旅游资源容量和环境容量,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四、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构想

1.节庆活动模式。

节庆往往凝聚着一个地区的民俗风情,集中体现了该地区独特的民俗文化,游客参与到当地的节庆活动当中,不仅能体验和了解当地的民俗文化,而且在旅游活动中也能被异域的民俗文化所感染与熏陶,能获得身心的愉悦和情感的共鸣。[3]

在现代旅游开发活动中,借助节日的形式,举办文化节、艺术节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时尚。例如2008年洛阳牡丹花会以节庆的形式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以牡丹花为媒介,扩大招商引资,促进经济文化的交流,极大地促进了旅游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这种节庆活动的开展,对于提高河南的知名度,促进了河南与世界各国的广泛交往,能让世界了解河南,也使河南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促进了河南国际旅游业的发展,为河南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2.民俗文化主题公园模式。

主题公园,也称微缩园或人造景观,主要是指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将自然、文化、人文遗产,以及各种可能溶入的景物融合到一起,以突出一个或多个主题的人造景观[4]。

开封是七朝古都之一,宋朝在此建都的时期也是开封文化最繁荣的时期。至今,开封有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从宋朝传下来的。开封的清明上河园就是以弘扬宋文化著称的主题公园。整个公园以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为范本进行设计。园内建有宋代科技馆、宋代名人馆、宋代犹太文化馆、张择端纪念馆,园内的工作人员一律着宋装,向游客展示开封的沛绣,品尝宋代小吃、名菜,参与土员外招亲抛绣球活动,体验柳条秋千、宋代浪船、蹦鞠等活动。[5]

3.工艺生态园模式。

工艺生态园模式主要适合传统手工技艺类和民间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河南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有朱仙镇木版年画、汴绣制作、洛阳唐三彩、泥咕咕、禹州钧瓷制作等,这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创建工艺旅游园区,旅游开发不能停留在一般层次上的观光,而应注重提升园区内旅游产品的开发层次,设计开发一些游客参与性强、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使游客在参与实践过程中能充分领略到传统民俗文化的内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上,应采用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进行动态的呈现,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4.旅游商品模式。

旅游购物是旅游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旅游业创收、创汇的一种重要来源和提高旅游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作为购物对象的旅游商品既是旅游者的经济消费品,又是文化消费品,是经济与文化的统一体[6]。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有着显著的旅游商品资源开发价值,其中的“真不同”洛阳水席既是目前河南餐饮业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目前全国餐饮业唯一的以全套宴席入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相当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知名度。要围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心开发具有鲜明的河南地域文化特色和优质优价、装饰精美的旅游商品,并以此作为提升河南旅游产品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突破口。[7]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丰富多彩,要充分认识其旅游价值。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旅游开发,可为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注入新的血液与生命力,为河南旅游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助推力。

参考文献:

[1]彭顺生.世界遗产旅游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8:72-75.

[2][5]石素真.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研究[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106-108.

[3]巴兆祥.中国民俗旅游(新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315.

[4]杨振之.旅游资源开发[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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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具体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

(1)口头传统和表述;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1、非物质性。

从形式上看非物质性是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性,是它与物质文化遗产质的区别之所在。由于它的非物质性,可称为无形遗产,这是它存在的基本特征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物质载体,它的存在形态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完全不同,是非物质的、无形的,不是以一定的物质形态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之中。比如口头传说和表述、艺术表演、各种民俗、节庆、礼仪、传统工艺技能操作实践等等。

2、“活态”性。

从本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性是活态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和言传身教。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与发展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的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旅游资源。

经济是血肉,文化是灵魂。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文化基因,体现特定地域内人们适应自然、乐观生活的智慧与独特的审美情趣。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欣赏和理解,可以最大程度的领略地方民间文化精华,把握地方文脉,深入体验地方文化。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满足旅游者“求异”、“体验文化”的需求,因而是非常宝贵的旅游资源。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美化旅游目的地的形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的财富和动力,是其参与未来竞争的金字名片,有助于丰富地方旅游形象的内涵。当今社会是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讲究品牌和形象战略,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扎根于特定的地域,成为区域旅游文化形象的重要元素和支撑。旅游目的地在塑造树立自己的旅游形象,进行旅游策划、旅游宣传和促销活动时,若能够将本区域独具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因素有效融合,定能够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提升旅游产品层次。

发展旅游业,资源是基础,吸引力是关键。有吸引力的旅游资源应具备的特点是:独特性、艺术性、民族性和区位性。毋庸置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吸引游客的重要元素,地域特色越明显、民族风情越浓郁越会受到旅游者的欢迎和追捧。正是因为有了非物质文化的浸润,旅游才更有情趣。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旅游发展的推动作用,早己经被旅游业者所觉察,并运用到旅游业的发展中去进而提升旅游产品的层次。如山东潍坊以风筝为契机,形成国际闻名的莺都;云南石林因为阿诗玛的传说而增添了浪漫的气息,尤为年轻人向往;广西凭借“刘三姐歌谣”,开发成功了《印象刘三姐》实景演出,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效益。旅游者通过进行一些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兴趣盎然,对当地文化的理解也会更为深透,美好的体验伴随长久。

三、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

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有正面的积极影响,也有负面的消极影响。

(一)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影响。

1、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现展环境和生存空间。

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别于单纯的静态“死保”,它使活态文化以动态展现的方式在现代社会里生存下来。在旅游的名义下搜集、汇聚大批非物质文化遗址及传承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突破了仅仅停留在呼吁或者自上而下保护的作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从经费支持、产权保护到文化传承、技艺拓展等各方面的现展环境与活态生存空间,使其在现代社会里得到有效继承和发扬。

2、旅游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并为其提供保护资金。

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系统而又庞大的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济的支撑非常重要。旅游开发中,开发者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提供合乎需求的旅游产品,以实现向旅游的转化,获得经济收益,既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又为其深入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来源。河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领域广、分布地域宽,许多散布在郊区乡镇,有的因缺乏必要的地方财力支持而难以支撑,制约了其发展。“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旅游开发所获得的资金将有一部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在资金上的保证得到了加强。

3、旅游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更多受众,有助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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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现状

大连不仅拥有“浪漫之都”的美誉,同时还保留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这些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构成了这座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大连地区有满、回、锡伯、蒙古、朝鲜、壮等45个少数民族,在长达数千年的文化演进史中,作为东北文化和齐鲁文化的交汇地,大连的文化特别是民族民间文艺源远流长,丰富多彩,包括各种神话、歌谣、音乐、舞蹈、戏曲、皮影、绘画、说唱及各种礼仪、习俗、节庆等,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大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目前大连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5项,省级代表作24项,市级代表作75项,种类繁多,内容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开发中呈现以下特点:

1.种类齐全,资源价值高大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民间文学、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及医药等众多项目,内容丰富,品种齐全。这些为开发类型多样,互补性强的旅游产品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中长海号子、庄河剪纸、复州皮影戏、谭振山故事和康德记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遗产具有深厚历史积淀和广泛民间影响的文化资源,为发展旅游提供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2.参与性强,体验空间大非物质文化作为一种民间文化,是由民众创造、使用、传承并能为民众广泛参与的一种生活文化。通过对民俗传统的宣传和弘扬,激发游客现场的体验和观赏的兴趣,这为发展体验性旅游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3.地域特色鲜明,体现浓郁文化地域文化的差异性是吸引旅游者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海滨城市的大连,庄河的放海灯,大连的海神娘娘祭奠、海参娘娘传说、旅顺的渔人节等与海相关的民俗文化活动为大连旅游业增添了浓郁的文化内涵。此外,普兰店传统打铁手工技艺、马驷骥根艺、庄河剪纸、大连吹咔乐等一系列传统民俗也构成了大连独具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存在的问题

1.遗产保护意识不强,面临灭绝危机目前,大连地区的民间艺人不过300位,其中以中老年人居多,老年人成为非遗传承的主力军。其中非遗市级项目传承人75人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40人,占53%,而其余的传承人,年龄也多在50岁以上。由于外来文化、主流文化的冲击,很多年轻人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兴趣,使得很多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人在技艺在,人走技艺失”的现象。一些优秀的民族传统技艺伴随着老辈人的逝去而销声匿迹。

2.资金投入不够,开发力度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需要传承人几十年如一日地去演练,一些老艺人并没有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尊重,生活经济来源也没能得到保证,制作的产品收入仅够个人生活,要想发展非常困难。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展览厅和传习所,在建立过程中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有效地保护和整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同样需要人力和物力。但由于目前缺乏专项资金的投入,大量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不能征集和整理。为此,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进行征集。

3.缺乏系统规划,挖掘力度不够大连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时更多地采用表演、展览形式,而对这些非物质文化的起源、发展历史、特色等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停留于外在形式上,给人留下的概念不全面、印象不深刻,一些企业出于急功近利的思想,打着开发特色旅游资源的旗号对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开发和过度利用。例如有的民俗景点呈现在游客面前的表演粗制滥造,甚至张冠李戴,给游人留下了低端、粗俗的印象。

三、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模式

(一)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的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保护基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分类指导,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和经验。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搭建了更直接、更广阔的展示、交流平台,保护基地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常态展示、集中展演活动开辟了重要的宣传窗口,也是外地游客了解城市文化底蕴的一个重要平台,在保护基地中能够进一步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营造保护氛围、增强游客的保护意识。

(二)依托节庆活动打造非物质文化品牌

大连市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服装节、赏槐节、国际啤酒节、国际马拉松赛、海滩文化节等众多国际知名的节庆活动。节庆活动也成为游客来大连的重要旅游目的之一。在节庆活动中,传统的戏剧、民间舞蹈、民间美术、传统的手工艺异彩纷呈,既烘托了节日的喜庆气氛,又达到了对非物质文化的宣传效果,游客在观看表演的过程中,体味传统文化的魅力,激发游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

(三)打造独特的非物质文化旅游纪念品

大连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多彩,而且其中涵盖了特殊的服饰、居住、饮食、歌舞、宗教等内容,这些内容对游客来讲也同样具有吸引力,而且其中很多实物可以成为具有特殊意义的旅游纪念品。如普兰店传统手工布艺技艺、核雕、马驷骥根艺、普兰店玻璃画艺术等,这些物品既蕴涵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具有收藏价值和纪念意义,受到了游客的欢迎。针对目前大连地区旅游纪念品市场上品种较少,品位不高的现状,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应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充分挖掘其内涵,藉此提升旅游纪念品的魅力。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创意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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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亳州市坐拥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以这是亳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亳州市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存在一定的局限。如何把丰富的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旅游业有机结合,实现在保护中的开发利用,是现阶段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十二年前,即2001年,中国昆曲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批“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一员,从此中国人民把目光转移到了认识世界遗产的新类别---- 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素有“人类精神家园”之称,所以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在2003年已给出。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亳州市属于安徽省的一部分。亳州市是旅游中心城市。因此,亳州市有能力和潜力向国际著名的旅游城市方向发展。目前,在现代产业结构调整中,旅游业作为一个无污染的纯绿色行业,将越来越受社会的欢迎。随着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将在社会发展中凸显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将文化与旅游结合起来,不仅一定会为亳州市的旅游产业做出贡献,而且会为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新途径,有效避免了单一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一)类型多样,布局分散。亳州市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繁多,有关于风土人情、技艺工艺、表演等方面的内容。亳州位处中原地区,受到中华文化圈的极大熏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风土人情以及生活习惯并形成了自己的文化。比如高跷:在中国的民间很受欢迎,亳州的高跷项目是人和木棍上表演,经过专业培训,人站在高跷上表演,亳州高跷不但独具特色,而且技艺一流。但亳州市有三县(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一区(谯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三县一区各有分布,相对分散,不利于形成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浓厚的氛围。

(二)开发价值高。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具有丰富的种类,在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开发价值。例如:五禽戏健身文化与华佗五禽戏结合,以动物的动作和姿势的动态为主要内容的仿制品,并具有在现代快节奏生活中发展的巨大潜力。亳州药膳,具有重要的医药价值,这也是亳州市的一个招牌,作为中华药都,亳州市的中药养生文化在未来社会的发展中的作用将不可忽视。

(三)富有生活气息。亳州的剪纸艺术极具民间特色,它的造型多样,让人们知道什么是神奇的力量,一张纸普通的纸张在亳州剪纸大师手中,就会变成一张张美丽的图案,给人们以视觉冲击,让人们大饱眼福。亳州剪纸具有悠久的历史,亳州民间剪纸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在古时,亳州大户人家闺女出嫁,嫁妆上都会贴有一幅幅构图巧妙和栩栩如生的剪纸作品。所以市民们都会欣然前去观赏。如今,亳州一些人家的室内也会饰以民间特色剪纸。古往今来,剪纸一直保持着生活气息,家中的墙壁上都会挂上镶嵌的剪纸作品,不但装饰了房间,而且提升了主人的品味。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的认识不高、意识不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隐形存在性,人们看不到,因为它的这个独特性,使无疑使人们很容易忽视它的存在,这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人民头脑中还不是根深蒂固,所以,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尚有待加强。比如我们儿时唱的儿歌和歌谣,现在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淡出我们的生活,可悲的是下一辈的小孩也没有什么传承。现在的儿童都不再会唱了,这就面临着消失的危险。所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任重而道远,这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

(二)亳州市文化旅游扩张的力度欠缺。亳州市注重对有些旅游项目的策划与宣传,但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明显不足,不用说外来游客对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知晓程度了,亳州市本地的人们对有些项目也知之甚少,更不用说让他们做“宣传”这一重要工工作了。亳州市的几大著名的旅游项目基本上是由亳州市旅游发展公司负责开发和运营的,比如令人叹为观止的曹操运兵道等旅游项目。但其它的景点运作都比较分散,不但不能形成很好的集聚效应,而且公司运营实力不是太强,对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宣传能力有待加强。

(三)旅游项目深度挖掘不够。亳州市有200多个旅游项目。花戏楼,简而言之就是戏台,我国的戏剧和木雕研究都可以从中获得很多有利信息。曹操运兵道,又称之为“地下长城”,它展示了中国的军事思想精深和军事家高超的智慧,凸显出曹操的军事才干。但亳州市对它们的开发仅仅存在于表面,缺乏可参与性的文化项目,与游客没有互动,旅游体验式的服务不足。这样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其它产业,比如对餐营业的带动、酒店业的带动。

(四)对口人才储备及引进不足。由于亳州市没有本科及以上院校,这就是一个人才供应的一个瓶颈因素。遍布全国的大学和大学学院,许多设立旅游专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专业的几乎没有。综合看来,关于文化产业的专门人才亳州很欠缺。

(五)相关资金不充分。由于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观念较弱,自然而然就会制约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力度。如同开发任何一个项目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与开发,也要有充裕的资金支撑。不但政府的相关投入力度有待加强和进行相关的政策倾斜,相关企业也要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积极筹措资金,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工作做到极致。

(六)部分项目的开发有待重新评估。这是因为分布广泛,它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困难和障碍,这无疑增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难度。这就影响到精品旅游线路的开发,从而使旅游产品、旅游资源间的整合力度不高,整体效益和集聚效应能力较弱,导致对相关产业的辐射能力不足。

三、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对策与措施

(一)注重相关法律的制定。当下,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文化资源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还是有待提高的,对其开发及保护的意识不高,有可能存在无意破坏的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遗留下来的,是我们的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这些文化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它们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出现成为一个无可弥补的遗憾。所以我们国家有必要注重对相关法律的制定,因为这样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有了法律的存在,我们就有了依靠,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活动也有了行动指南。

(二)确保可用运转资金的高效使用。和其他的项目开发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因为文化产业是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如果没有充裕的可用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相关开发将难以为继。所以,亳州市政府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财政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与此同时,各个旅游公司和旅行社也不要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助,也应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有效利用外资和民间资本这两大资本,进行多方融资,以便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奠定充足的资金基础。在拥有资金的基础上,关键要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要用刀用到刀刃上。

(三)提高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的知名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的宣传,不仅要加强领导的对其的重视程度,而且要人民大众对它的知晓程度。在这基础上,还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作用,让他们发挥积极的带动作用,因为人是活的,技艺是死的,传承人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因地制宜的多样化开发。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具有不同的文化禀赋与特性,所以需要我们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采取不同的开发模式。

四、研究意义

(一)可为亳州市以后进行深入研究提供理论基础。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还处于初步阶段,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关注度也会越来越聚焦于相关领域。所以,本文的研究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支撑。在本文的初步探析下,逐步的深入实践,为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提供出路与对策。纯粹的旅游,不会带来太大的回报和收益,一方面,游客收获有限,单一式的旅游景点开发方法,会使游客感到乏味,不利于二次消费的形成;另一方面,对旅游公司的收益也有影响。所以,亳州市如果能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张王牌,这将大大提高亳州市旅游的名声和美誉度,提升亳州市的旅游档次。

(二)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展现。现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市场有了结合的契机,这样一来就会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掘,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且市场导向会充分把利润放在重要位置。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拥有高的收益率。

(三)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加动态的的传承,使其传承更有活力。把亳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当地的旅游的结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增添了活力,使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具有动态性。不言而喻,这样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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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展现、表达、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制品和文化空间。各社区、各群体为适应他们所处的环境,为应对他们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也为他们自己提供了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由此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使其教之于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遭受破坏和扭曲,随着西方文化的冲击,西方服饰等占据于国人的观念之中,越来越多的中国传统文化被人们淡忘,一系列事实醒目地告诉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受到关注和重视。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及旅游开发

(1)民间文学的旅游开发。在民间文学的旅游开发方面,我国已经有很多地方进行了尝试,如云南的阿诗玛、广西的刘三姐歌谣等,都与当地的旅游发展结合在一起,构成当地旅游的重要吸引物。此外,民间文学的旅游开发还表现在围绕某一民间传说或故事构建一个特定的旅游景点或空间。并非所有的民间文学都适合进行类似的旅游开发,采取什么样的开发形式及开发的程度都应依具体非遗而定,且要注意在真实性框架下进行适度的开发。(2)民间表演艺术类。将相类似的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这几类非遗归为民间表演艺术类,对于民间表演艺术类旅游,主要在于营造适宜的文化表演空间。非遗的表演离不开适宜的文化空间,从戏剧理论的角度来讲就是指“舞台”氛围设计,这一点对于某些表演类非遗的开发来说尤为重要,如一些以“说书”形式存在的曲艺类非遗,在过去往往存在于一些特定的文化空问,如茶馆。这些地方在特定的年代里拥有特定的文化氛围,因此,可以建立模拟过去文化氛围的非遗主题茶馆或类似的场所,定期请非遗传承人进行表演,并拿出所获得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传承人的回报,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非遗自身的传承;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承人的生计问题。(3)传统工艺美术类。将相类似的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这两类非遗归为传统工艺美术类进行开发。这两类非遗都具有繁复、精妙的制作工艺和较强的地域性,属乡土工艺,它们的开发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考虑将这类非遗的开发与当地旅游纪念品结合起来。在开发过程中要注意开发中的批量化问题,将非遗开发成旅游纪念品,必定在工艺上进行适当的简化,但简化不等于粗制滥造和批量化,高层次的旅游商品,要保证精致的工艺和较高的质量水平。同时,在开发过程中也要考虑游客的偏好、与现代工艺的融合等问题,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民间工艺美术的创意工场,使民间工艺和现代工艺进发出创意的火花。另一方面,围绕“体验”的开发设计。不管是民间美术还是传统手工技艺,都是动手制作的工艺,容易激发起人们跃跃欲试的兴趣,针对此,可以进行体验化的开发设计。比如在旅游景区或者城市中建立某某非遗工坊,类似于现代都市中的陶吧等休闲体验场所,给非遗制作体验提供一个良好的文化空间;也可以将简化了的非遗制作引进普通学校的手工艺制作课程中;还可以在一些艺术类专业院校设立相关的非遗制作课程,培养兴趣,并作为储备非遗传承人之用。(4)传统医药类。可以从人们日常养生、康健的角度进行开发,如养生保健、养生饮食、养生疗法等等。这些方法完全可以与旅游中的休闲、度假结合起来,如针对高端市场开展专项的养生旅游、在高档度假区设置养生会所、主推旅游景点的养生饮食和生活方式等等。此外,注意中医药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可针对较为特殊的市场(如高端的家庭主妇)开办中医养生学习班,待到时机成熟,还可以将中医基础理论普及到中小学的教育体系中。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保护

我国的非遗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创造的知识产品,需要通过一定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加以规范的保护和利用。我国已于2011年颁布并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具体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国内非遗开发市场,平衡各主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我国非遗的流失和加强我国民族文化的保护。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非遗知识产权制度,将非遗的直接传承者和拥有者的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和保护,才能使非遗开发的具体运作真正走上正轨,走上一条科学合理的开发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多种形式存在的社会形态,是人类智慧的宝贵结晶,除以上述方式保护外,政府也应介入其中,成为非遗保护的中流砥柱。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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