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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基本的权利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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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最基本的权利

篇1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3-0099-03

夸美纽斯曾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中国古代思想家、教育家荀子说:“国将兴,必将贵师重傅。”教师对于社会的发展、下一代的培养都身负重任,这样的历史使命,赋予了教师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固有的角色权利。而“师道尊严”正是在这种地位和权利中慢慢发展起来的教师映像。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教师权利,一般认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教师是一名社会公民,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教师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又具备为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必需的专业权利。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公民权利是教师职业权利的基础和保障,而职业权利是教师权利的核心,它基于教育活动产生,由教育法律法规设定,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也是完成教育教学目标的保障。

首先,是教师作为一名普通的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自由权、生存权、工作权、财产权、参政权、文化教育权、婚姻家庭权等。教师也是人,有自己的合理需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总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不断递进的过程,只有低层次的需要满足了,较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出现,所以要求教师两袖清风,总是以牺牲自我权利为前提来开展教育活动是不对的。

其次,教师的职业性、专业性决定了教师拥有在教育领域的专业权利。主要有:教育教学自、学术自由权、指导评价权等。在其中与学生接触最多的也是最主要的就是教育教学权和指导评价权。根据各类教育的目标要求,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和学习者的实际,灵活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这是作为一名教师最基本的专业权利。同时,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教师还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探索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发展,并以此来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教师作为教育者和管理者,还拥有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教育方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严格要求并对学生的品行按照严格公正的标准作出适当评价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拥有自己的学术自由权,既包括对教学内容的处理、研究,教学方法的选择等方面,也包括参加学术团体和表达个人观点的自由。

二、“师道尊严”及其在现代教育中的解体

“师道尊严”最早出自于中国古典著作《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旨在通过尊师重道、以师传道来推进社会教化,达到“化民成俗”的目的。唐朝韩愈在《师说》里面也致力于恢复传统的师道意识,认为“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但在这里,“师”与“道”是分开的,正如韩愈所说:“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这些学者提倡尊师,但同时又为尊师设置了一个必要的前提——择师,只有有“道”之人才可以成为“师”,尊师是重道的一个重要途径。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师道尊严”的内涵慢慢发生了变化,尊严与师道之间形成了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片面强调尊师。而对于为何要尊师,尊师的前提条件等方面则被忽略了,“师道尊严”的内涵变成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是绝对的权威,学生则是被传授的对象,没有自可言。

但是,教师和学生都是平等的人,希望进行平等的交流。因此,在新课程改革中,师生关系被放到了改革的首要方面,强调师生之间的平等,在教学中坚持以学生为本,消除传统教学中的教师权威而达到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教师权威几乎成了“教师专制”和“限制自由”的代名词而不断受到人们的非议和弱化。

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诚然不错,打破“师道尊严”中的教师绝对权威也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方向。但是,在众多媒体倾情关注教师对学生如何不人道的同时,我们是否也看到了教师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尊严。

2012年3月26日,小学老师王洪雨正在上课,一男一女带着一孩子闯入教室,几句询问之后,男子出手将王洪雨打倒在地。事后,王洪雨了解到,打人者的孩子四五年前是他的学生,该男子在附近一所初中找孩子的班主任未果后,将怒气发泄到自己身上。[1]

2012年5月4日上午,普宁市燎原镇光南小学一名五年级学生与老师发生口角,该学生回家告诉家长,家长即率数人前往学校不问青红皂白打老师,致该教师脑震荡住院。[2]

2012年4月23日,广东汕尾陆丰甲子镇甲子一中语文老师范炳因为制止学生考场吵闹,被数名学生与家长群殴导致昏迷,左眼几近失明,身体软组织严重挫伤。[3]

这几则报道让人震惊,也让人深思。一般我们认为,教师是在与一群可爱的孩子们在一起,不会有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而在这里,却提出了这个最基本的问题。试问,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权都无法保证,又何谈追求职业上的理想,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而且与这种直接的身体伤害相伴随的还有对教师的精神伤害。与直接的人身伤害不同的是,这种精神伤害比较间接,但却是在伤害教师事件中最为常见的形式。如,当课堂上教师的讲解有了某些差错,学生便讥笑教师,在背后说“这是什么老师”之类的话,甚至当场让教师出丑。再者,给教师起侮辱性的外号、辱骂、造谣污蔑等,都使得教师形象受损,情绪低落,觉得辛勤的付出没意义,严重打击了教师的自尊心、自信心,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进取心。在我们现在的教育教学改革中,总是强调教师不要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但是,由这些案例引发的教师安全、教师职业伦理问题,是一个发人深省的主题。

另一个矛盾存在于教师的教学自和学生的受教育权之间。教师教育教学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教师在课堂上的授课,这种授课权的享有以其授课对象即学生履行其义务为前提。而现实的情况是,因为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的权利,师生间如果发生矛盾,不管事情起因如何、事态怎样,社会舆论往往把责任推到教师方面,指责教师违反师德。这样的压力让学校和教师对工作谨小慎微、生怕越雷池半步,甚至出现“杨不管”等类似现象。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自己的人格尊严权,但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的。作为学生,有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制度的义务。所以,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违反纪律,使教师无法正常行驶上课权,教师就应该对其进行教育促进其改正。但是,如果学生多次违纪且屡教不改的,教师是否要继续忍让下去呢?难道这样不也是对其他学生接受教育权利的一种尊重吗?

三、维护教师权利,建立必要的“师道尊严”

这里的“师道尊严”,不是教师绝对权威,只是想寻回某些被人们丢失了的或者是被扭曲了的价值,重构教育道德秩序,通过建立必要的“师道尊严”,维护教师所拥有的权利,促进教育的健康发展。

首先,对于教师,要为自己树立相当的权威。教师权威不等同于“师道尊严”,但却是其一个重要的方面,也是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教育者,要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强化专业素养,掌握教育科学知识,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教育技能,赢得学生的认可和信赖。同时,不断加强自己的人格修养,以人格力量来感召学生,使其能“亲其师,信其道”,形成健康、积极的人格。处理好“师道尊严”与关注学生不同需求、构建师生间民主、平等师生关系之间的矛盾,在尊重学生的同时,赢得学生的尊重。

其次,在学校管理方面,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素质,选拔和任用责任感强、人格高尚的教师。做好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更新教师的教育思想和理论,鼓励改革和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开展各种各样丰富的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把师德建设摆到重要地位;经常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育心理、教师心理、人际关系等方面知识,帮助教师掌握合理解决师生冲突的方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另外,学校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从外在的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给教师提供保障,满足教师作为普通人的最基本的需要。

再次,社会环境方面,通过积极的宣传和引导,树立“尊师”的文化环境,无论是作为社会基本组成单元的家庭,还是孩子日常活动的生活环境,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作为人生启蒙的出发点,对整个人生各个方面的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使他们自己首先了解到尊师的重要性,通过日常的言语传达给他们的孩子,家校共同努力解决好孩子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同时,对于父母而言,创造出友爱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很重要,这是孩子心灵健康成长的一块圣地。当然,学生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会受到社会上各种价值观念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成人给予正确的引导,走向积极的方面。社会提倡什么,流行什么,孩子很容易感知到,并且喜欢学习和模仿,这个学习和模仿的过程,正是一个教育机会,是我们教给孩子良好的行为方式和健康心理习惯的过程。创造和谐的社会生活氛围,形成一种尊重教师的风气,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尊严的教育,才能铸造教育的尊严。在新课改如火如荼进行的今天,我们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依然肩负着对社会、对个人最原始的使命,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的主体性、以学生为中心的同时,尊重教师的主体性和权利也很重要。

参考文献:

[1]

[2]news.省略/20110510/n307128854.shtml

[3]news.省略/rollnews/2010-04/29/content_

1871846.htm

[4]李倩.基础教育阶段教师权力状况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篇2

中图分类号:TM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5-0261-02

话语权,是指说话权、发言权,亦即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利。从一定意义上讲,课堂教学活动是以课堂为话语场域,教师和学生为话语主体的话语活动。课堂话语权,是指在课堂话语场域中教师和学生独立地、自主地、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见解和情感的权利。

一、话语权及学生课堂话语权的内涵

话语就是我们说的话即言语。说话时要运用语言, 而语言都有其自身的规则, 在言说时要遵守这种语言规则, 维特根斯坦把这种规则称为语言游戏。后现代哲学家福柯认为:“ 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 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 谁无发言权。”“尽管它是一种隐蔽的, 表面上无行为人的控制系统, 然而他在社会中是一种真实的权力。”[1]权力不同于国家机构的权力, 它蕴藏于制度、知识、理性之中。福柯称这种权利为话语权。实际上, 语言的权力并不是来源于话语符号系统本身, 符号系统自产生以来只是一种人与人之间交流和思想的工具。话语中权力的获得更多的是说话者社会权力和地位在话语符号系统中的折射和反映。这种话语权含有一种无形的权威性, 使人依赖、服从它。

学生的话语权是指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在教育活动中, 尤其是在课堂教学中所具有的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见解的权利。它不仅包含学生在课堂教学行为过程中通过师生、生生交往活动主动表达自己真实的思想和情感的权利,还包括以书面成果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中学生思想、见解表达的权利。学生的话语权是通过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地位获得确立的,它是学生作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可是由于教师话语霸权,学生的话语权屡遭缺失。

二、学生课堂话语权的现状

2.1 教师的课堂的话语霸权

正如福柯所说,话语背后隐含着权力,话语是权力的话语。教育因承载着重要的社会功能而成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作为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代表,被历史地赋予了将社会权力机构对教育的规定和要求传播给年轻一代的神圣使命。教师的话语代表着权力话语,即代表着社会、国家和学校等权力机构对教育的规定和要求,由此形成国家服从社会、学校服从国家、老师服从学校、学生服从老师的社会权力分配格局。在这一社会权力分配格局中,学生处于权力链条中的最末端,反映在教育中,与其说是学生服从老师,还不如说是学生服从教师背后隐藏的权威。

教师对课堂话语的完全支配,课堂成为教师的“一言堂”,学生只能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没有权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疑问。教师的话语权利往往集中在对课堂秩序的控制、对话内容的安排和对话对象的选择上。师生对话的终极目的是为了维持课堂“安静”的教学秩序,对话内容是教师当堂课既定的要传授给学生的知识,对话的对象是能按照教师意图行事的“听话”的学生。师生对话的方式则是灌输、说教和考问。保罗・弗莱雷在《被压迫者的教育学》中,把这种“说听式”教学方式生动形象地比喻为“银行储蓄”。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处于被支配、被灌输的地位,教师的“讲解把学生变成了‘容器’,变成了可任由教师‘灌输’的‘存储器’。于是,教育就变成了一种存储行为。学生是保管人,教师是储户。”。[2]只有当需要师生对话作为陪衬的时候,教师才会给学生“对话”的机会,而此时的对话则是以考问为主,很少给学生质疑、辩论、畅所欲言的机会。学生在教师的“狂轰滥炸”之下忙于回答教师的提问,根本无暇顾及自己的观点、情感和需要。这就造成了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教师念、学生记的固化模式和怪圈。

2.2 学生课堂话语的“假性赋予”

课堂上,教师也会经常提问,期望以此来激发学生的个体能动性,主动参与对话过程,体现课堂的对话理念。但是,问题往往是由教师预设的,问答是单向式的,教师会引导学生朝着既定的方向或答案靠近,直到最后学生掉进教师精心设计的“陷阱”为止。如果学生的回答偏离了预设的方向或者不符合教师的要求,教师就会予以否定、排斥。这种由教师赋予的,旨在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话语权利是非对称的、不平等的。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这种目的性过强的对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它没有通过话语达成不同主体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这种由教师基于“牵引”目的而假性赋予的学生话语权利,貌似让学生主体参与到了对话之中,但它并没有尊重学生作为对话主体的“主体性”地位,因而并不能真正激发学生进行“实质性”对话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

2.3 学生课堂话语的标定分配

学生课堂话语的标定分配,教师按照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分配其话语权利,成绩好的学生有较多机会与教师进行话,成绩差的学生则较少有这样的机会,有些成绩差的学生认为自己常常被问到一些“弱智问题”。

3 学生课堂话语的构建

3.1 转换教师的角色

传统意义的教师作为知识的“代言人”、课堂的“独语者”以及学生的“教化者”,在课堂教学以及师生互动中占于绝对主导的地位,从而压抑了学生课堂“话语权”的发挥。小威廉姆多尔认为,课堂教学中教师无疑是一个领导者,但仅仅是学习团体中的一个平等成员,是“平等中的首席”,越来越多地成为一位顾问,一位交换意见的参加者[3]。所以,为照顾学生的课堂话语权,教师要转变自身角色。首先,在意识观念上表现为教师要把学生看作拥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的个体,尊重学生,让学生在课堂中自主地表达观点、情感,自由地畅谈,并做适当引导;关爱每一个学生,不为达到预期的课堂效果而对部分学生使用“清场术”。其次,作为学生学习的促进者而不是独语者,要“舍得”放下权威,对于学生课堂教学上的“异议”要宽容的对待,使课堂教学变为学生发挥想象力、培养创造力、保持战斗力的活动。

3.2 建立平等对话的师生关系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主体对客体的关系,也不是单纯作为主体的教师对作为客体的学生的支配、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意见、思想、情感的相互交流、相互欣赏的关系。

创建“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的是构建学生课堂话语的前提。所谓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是指,教师和学生双方从各自的理解出发,以语言为媒介,以交往、沟通为基本手段,以达成共识为目标的一种教学方式。在教育哲学的语境下,对话就是对话者双方相互理解的过程,是一个自我认识、自我反思的过程,也是人类和平共处的基本方式。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阐述了包括教育对话在内的人类对话之于人存在的意义。他说:“对话是探索真理与自我认识的途径”,“对话便是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对话以人及环境为内容,在对话中,可以发现所思之物的逻辑及存在的意义”[4]。保罗・弗莱雷认为,现代教育的真正本质是对话,“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真正的教育”[5]。德国当代哲学家伽达默尔则把尊重对话主体具有平等话语权作为开展教育对话的最基本的条件和最基本的前提。他说:“谈话艺术的第一个条件是确保伙伴与谈话人的同样的发言权。”这也就是说,谈话或对话的参与者之间具有对等的话语言说的权利是对话之所以为对话的最基本的条件、对话能够进行的最基本的前提。同理,只有教师和学生之间具有平等、对等的话语权,才能使学生与教师之间进行平等的对话,才能使学生成为积极的学习主体。因此,尊重和保障学生的课堂话语权,不仅是实施“对话式”课堂教学方式的根本前提,而且是教育真正本质的回归。

3.3 提升学生课堂主体意识

学生是课堂教学的重要主体,具有主体性,这种主体性表现为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与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课堂教学中,只有承认学生主体地位,才能谈得上对学生的教育。权利因主体地位而产生,权利的实现彰显主体的地位。在“自然权利”理论看来,话语权是人的“第一自然权利”,因为它是实现人的其他权利的先决权利,也是人的其他权利最终所追求的终极权利。有哲学家指出,“语言是人类文化心理结构的外化,是人类的生命之声、心灵之声”;“语言和人的生命、生存、生活是同步的”。教育世界里,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可或缺的成分,都是教育的“我”,都享有教育的话语权,使教育因“我”而存在,“我”因话语而存在,以“我”的方式证实“我性”的存在。正如巴赫金所说:“我以唯一而不可重复的方式参与存在,我在唯一的存在中占据着唯一的、不可重复的、不可替代的他人无法进入的位置”,而“唯有承认我从自己唯一的位置走出而独一无二地参与存在,才能有产生行为的真正中心”。“我表达、言说,我说的话都是我的话语。我的话语根植于我的生存”[6]。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教师“我话语我存在”;同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学生“我话语我存在”。由此可见,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并不是唯一的话语主体,学生也是无人可以替代、不容被忽视的话语主体,学生与教师享有平等的话语权。学生的课堂话语权是学生作为“人”所本应具有的权利,是体现学生生命主体性的话语权。基于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教学必须确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课堂教学理念。依此理念,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在尊重学生是有生命的、具有平等地位的人的基础上,还学生主体地位,还学生课堂话语权。学生通过课堂教学话语权的实现,体验在课堂教学中的存在,彰显生命的主体性。因此,只有尊重和保障学生课堂话语权,才能彰显学生生命主体性,才能调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参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 郑乐平.超越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论新的社会理论空间之建构[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

[2] [日]佐藤正夫.教学论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3] 邢思珍,李森.课堂教W话语权利的反思与重建[J].教育科学研究,2004,(12).

[4] 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1-12)

[5] 保罗・弗莱雷.被压迫者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42)

篇3

由这些事件引发的进一步争论便是“师道尊严”的存废问题。有人主张“‘师道尊严’当休唉”,理由是:“师道尊严”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扼杀了学生个性、禁锢了学生思维[1];也有人主张“‘师道尊严’该重提”,理由是:“师道尊严”可以提高教学效率、可以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和社会秩序、可以改进教育质量[2]。双方似乎都有理,以至争论不休。

但他们也似乎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即“什么是‘师道尊严’”。本文正是在探讨这一问题,即“‘师道尊严的传统和现有的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新时代基于对人性的关爱我们应该怎样来重新理解和诠释“师道尊严”,以使它更加符合“人格健康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并且也论述了新解所给予我们,特别是教育工作者,的启示。

一、“师道尊严”旧解

在此所说的“旧解”主要是指对“师道尊严”的传统理解和人们现有水平的理解。在所有这些理解中,虽有不同,但方向是基本一致,即都是在讲述“师道尊严”中“尊”的根基或者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尊”来自“严”,二是“尊”来自“道”,三是“尊”来自“师”。三者只是侧重点的不同。

(一)重在“严”

此种观点认为“师道尊严”所阐述就是“是‘严’带来了学生或社会对老师的‘尊’”。“严”就是严厉、严格。正是所谓的“严师出高徒”。

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之一便是《礼记》中的“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而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由“师严而后道尊”中的“而后”一词便可知“严”与“尊”何为因何为果,很明显“严”才是“尊”的根基。

以“严”为根基的“尊”更多的是对老师权威的敬畏,即“敬而远之”。而老师的这种权威的最高体现便是传统社会中“天地君亲师”的排位,“师”的这种权威进一步发展甚至变成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如再生父母”“亚父”等。

持此种观点的人所崇尚的更多是老师的权威,认为这种权威可以更好地维持学习秩序,进而提高教学效率和教育质量。而且这种权威是不容撼动的,一旦撼动便是“损害了老师的‘脸面’”“大逆不道”“世风日下”,是要受惩罚的。由此,持此观点的老师教起学来也大多是这样的心态,即“他们只要一站到讲台上,就以强烈的权威人格居高临下地控制着这个环境,调动这个环境中的一切资源用以实现他对环境的主宰和支配。他们以为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别人理所当然地应该服从他们所宣称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3]”。

现代社会中有很多人还是保留这样的观念的,从一场场悲剧中便可知,如《不堪老师脸上留言 九龄学童举刀自残》(《生活时报》2001年1月16日)、《上课说话竟遭如此惩罚:7岁女童被揪掉头皮》(《华商报》2001年3月14日)、《女学生被追打摔成骨折》(《温州侨乡报》2000年1月26日)等。

(二)重在“道”

这种观点也就是认为“‘师道尊严’的‘尊’是因‘道’而来的”,“道”也就是老师的“术业”。既然“道”是一个老师受到学生和社会尊敬的根本,那么一个老师要想受到学生和社会的肯定就必须专攻“术业”,即要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地更新自己的知识以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

这是从老师的职业和职责的角度来说的,即认为老师就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一个老师只有更好地“教”才能更多地受到“尊”,“道”才是“尊”的根基。

在传统社会的中国,一个老师的“术业”无非是传授“仁、义、礼、智、信”的基本道德规范,教授“礼、乐、射、御、书、数”的基本技能;而在应试教育的当代中国,一个老师的“术业”也进一步简化成了:灌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高学生考试成绩。“师道尊严”的“尊”更多地是考场上见分晓,考得好就是“再生父母”,考不好就是“类如粪土”。

(三)重在“师”

在此,“师”更多的是指一个老师的道德水平,特别是伦理道德和思想道德。

“重在‘师’”就是认为一个老师只有自己道德高尚了,足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启功语),才能够赢得世人的尊敬。“师”个人的道德修养才是“尊”的根基与来源。

其理论根据也很易理解,即“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就是“只有老师自己道德高尚了,才可以培育出道德高尚的学生;只要老师自己道德高尚了,就可以培育出道德高尚的学生”。

因此,一旦发生诸如“不堪老师脸上留言 九龄学童举刀自残”这样的事情,社会便将其归咎于教师个人修养不高、思想道德败坏,于是社会、国家便起来呼吁“要加强教师个人修养和思想道德建设”,似乎是认为这才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其实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老师真正所缺乏的是“人权意识”,而不仅仅是伦理道德或思想道德。

上述三种理解均有合理之处,只不过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演变到现在这样一个急速发展而又日益融通的时代,已经走向了极端,显得越来越不合理,甚至有些残酷和变态。我们需要带着人权的意识站在人性的高度重新对“师道尊严”进行理解和诠释。

二、“师道尊严”新解

(一)“尊”的根基——互相尊重

“老师”“学生”只是一个人的身份或者职业象征,无论老师还是学生都首先是“人”,那么他们之间的交往首先也应遵守现代社会人与人交往的根本原则,即要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

在人格上,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每个人也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自由、平等”的权利。在人性上,每个人也都有渴望受到他人尊重的需要。“尊重”作为一种过程和状态,需要至少两个平等的主体,即“彼”和“此”,没有“彼”的“尊重”也只是自我欣赏式的“自我尊重”,没有“平等”的“尊重”要么是“敬畏”,要么是“怜悯”或者“赏识”。

基于此,“师道尊严”的“尊”也应首先将自己的根基建立在师生这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互相尊重之上。“尊”,在此只具备最基本的含义,即“尊重”。

(二)“尊”的羽翼——人格魅力和术业专攻

“尊”,作为“师道尊严”的“尊”,在具备了最基本的含义“尊重”之后,还要进到第二个层次,即“尊敬”。一个伟大的人物,他作为一个人,我们尊重他;他作为一个伟人,我们尊敬他。对老师的“尊”也是如此:他作为一个人,我们尊重他;他作为一个好老师,我们尊敬他。

赢得这样的“尊敬”,需要的是“师德”和“师职”兼备,即要有人格魅力并且术业要专攻。“人格魅力”同样关涉的是个人修养,但并不主要是指伦理道德和思想道德,而是一个正直的人在追求个人的理想、坚持自己的梦想时的执着所散发出的吸引力,他人为这种执着所感动并被之吸引,甚至受到鼓舞。“术业专攻”所要求的也是一个老师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但在此“术业”所指的不再是“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而是要努力创造环境,让学生能够在其中健康快乐地成长,并发现和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而树立自己个人的梦想和理想。

没有人格魅力就难以吸引人,没有术业专攻也就难以服人;如此,也就根本谈不上“尊敬”。所以,作为“尊敬”的“师道尊严”的“尊”是需要人格魅力和术业专攻的。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尊敬”虽居于更高的层次,但其根基依然是“尊重”,没有“尊重”的“尊敬”很难说是真实的和诚恳的,只可能是“阿谀”和“奉承”,骨子里甚至是“鄙夷”。

三、新解给我们的启示

    对“师道尊严”进行重新理解和诠释的最终目的,无非是要从中获得一些启示,要反思我们的现实,要改善我们的现状。在此,“启示”主要是指新解所给予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教师,的启示

(一)树立人权意识

既然“师道尊严”的“尊”的根基在于“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那么对老师来说最基本的素质便是树立人权意识,尊重他人的人格,尊重他人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这也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素质。老师要学会在尊重中赢得尊敬。

体现在教学中就是要正确给自己定位“我不是救世主,只是个交往者”,要尊重学生的作为交往的一方的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发言权”“质问权”,要以平等沟通的方式处理师生之间的、学生之间的问题和矛盾。

(二)树立个人梦想

已如前面所说,一个老师要想获得学生和社会的尊敬就必须要有人格魅力,而人格魅力又在于对梦想的执着。因此,一个老师首先要有个个人梦想。

回首历史,那些令我们敬佩而又吸引我们的往往是那些理想主义者,那些为了理想而活着的人,如孔子、苏格拉底、马克思、鲁迅等等。他们或许成功,也或许失败,不论如何,我们都为他们身上的那种“为梦想而梦想”“为理想而理想”的精神所触动所吸引所感化。

所以,一个老师最好不仅是个有梦想的人,而且是一个敢于追求和坚持梦想的理想主义者。

(三)启发而不是灌输

如果说老师的术业就是创造环境,那么老师所应做的也只能是像苏格拉底那样进行“精神的接生”,而不是填鸭式的灌输。

苏格拉底的“精神接生术”就是老师在与学生的交谈中,不断地向学生提问,学生回答之后再进行质疑,“再提问,再回答,再质疑……”,以这种方式来启发学生、指引学生,让他们自己去探索真理,发现真理,接近真理。老师所做的只是提问、质疑和启发,而不是给出现成的真理,甚至老师本人也不一定知道真理到底是什么。如此,学生的思维就得到了激活,智慧就得到了启迪。

因此,我们老师要做的只是启发而不是灌输。

结论

老师,作为一个人,什么时候都应享有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因此,在新时代里,我们真正所要讨论的并不是“还要不要‘师道尊严’”,而应是“要什么样的‘师道尊严’”,就是要重新解读“师道尊严”。

基于现代社会的人权和人性,“师道尊严”的“尊”的根基不应再是“严”“道”“师”,而应是“互相尊重彼此的人格”。进一步,老师要想获得学生和社会的尊敬,除了要师生之间彼此互相尊重之外,还要有人格魅力并且术业要专攻,具体一些,便是要有梦想,要勇于追求和坚持自己的梦想,要努力创造环境以激发学生的思维、启迪学生的智慧。

 

篇4

1937年8月28日,可恶的日本侵略者轰炸了上海火车南站。当时,日本侵略者把房屋炸得七折八断的,那些无辜的老百姓被炸得粉身碎骨的。在站台上,坐着一个两、三岁的孩子,她正张着大嘴‘哇哇“地哭,好象在喊叫:”爸爸、妈妈,你们在哪里呀!“其实,她的爸爸、妈妈早已经被日本侵略者炸死了。

小孩的爸爸、妈妈被炸死了,这个孩子今后的命运会是怎样的呢?她可能会冻死、饿死,也可能会被好心的人收养,但是她再也得不到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疼爱了。

天真无暇的孩子,生活在战争的年代里,他们多么希望可以有一次妈妈的拥抱,哪怕只有一次;他们多么可以坐在明亮的教室里聆听老师讲课,哪怕只有一节……可是,他们这最基本的愿望都不能够实现,是战争夺去了他们的这些权利。为什么?为什么?这究竟是为什么?这对他们不公平,孩子不要战争,我们要的是一个充满欢歌笑语的大家庭。

让我们大家共同呼吁:我们要“和平“,让战争永远消失!

篇5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11-0236-01

一、课堂教学中学生受教育权受到损害的表现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一种最为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学生的受教育过程主要就是在课堂教育过程中进行的。因此,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教学对学生全面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其质量的高低将决定学生的学业水平。而在教学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学生的受教育权并没有得到全面妥善的保护,出现了一系列学生受教育权不平等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如下:

1.正常听课的权利

每一个学生都享有正常上课的权利,这是学生受教育权的最基本前提;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正常听课权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对于某些犯了错的学生而言,有的教师惩罚学生的方式是让学生离开教室,这样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但是他们却忽视了学生正常接受教育权的权利就会受到损害;同时,由于现在多为班级授课制度,这一授课方式的优点是可以让更多的学生同时接受教育,大大提高了教学效率。然而,由于现在班级规模的过度扩大,如果教师位置始终在讲台上,教师声音过低,后面的学生的学习效果是较差的。在课堂上,更多的是隐形的正常上课权利的损害。

2.正常课堂互动的权利

正常的课堂学习过程中必然会有教师与学生的教学互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教学就是教师的授予知识的方式和学生理解吸收知识的双向互动的过程;因此学生积极与教师进行互动,不论是思维上的还是行动上的,这是高效课堂的必备条件之一。

3.平等享有教学资源的权利

由于现在大规模的班级授课制的实施,座位问题已经成为每一位学生、家长及老师关注的焦点。好的位置,更容易受到教师的关注听课效果也更好,因此也成为了学生争先恐后想要得到的地方。有的教师常常根据成绩安排座位,成绩好的就坐在前排。这样的做法其实对于那些成绩不好的学生是一种平等享有教学资源的侵害,而且很容易造成学生自暴自弃的学习心理;这也是教师不够成熟的体现之一。

4.平等获得教师评价的权利

很多学生都有这样的体会,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更多的是看学生成绩,成绩好,优点大大超过了缺点。成绩不好,优点也很容易被忽视。晕轮效应显著,这样的评价方式是十分片面的,每个学生都是多方面的,教师应积极发现每一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积极地鼓励学生向着自己的优势方向发展。

5.人格上平等的权利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是教与学的关系,现在提倡的是,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但是在现实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常常会理所当然的视自己为学生的高级主任,教师的命令就是课堂的规章制度,不可否定和质疑;其实,教师与学生更应该是相互尊重的个体,平等的两个生命体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理应得到尊重,这样更有利于课堂教学的高效进行。

二、课堂教学中学生受教育权的保障

课堂教学中学生受教育权是学生重要的权利。

首先,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它指公民有获得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使之实现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受教育权受到的侵害从根本上来讲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其次,受教育权的实现有赖于国家的积极作为。在教育实践中,受教育权实现的主要障碍除了受教育过程中的歧视待遇外,便是物质条件的匮乏和教育设施的不健全。而在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主要体现为教育过程中的一系列的不平等。

最后,受教育权作为人权与社会权的双向性体现,课堂教学中受教育权的损害则是在教育实践层面上对以上两种权利的不尊重,这也是教育不公与社会资源配置不公的集中体现之一。由此,我们提出课堂教学中保护学生受教育权的措施:

第一、进一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普及受教育权利保护的常识。教育法律的制定在实施层面上应该更具操作性。同时也要加强教育常识的普及,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教育法律维权的风气,人人了解法律,人人遵守法律。

篇6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内容是《生命在我手中》。

曾经有人问我,世界上最美丽的花朵是什么?有人说是玫瑰,有人说是牡丹,还有人说是水仙;但要我说最美丽的花朵莫过于是我怒放的生命之花。和生命相比,所有的鲜花都显得那么苍白,是生命创造了无数的奇迹,是生命丰富了人间,是生命生动了世界。

生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对所有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谁都没有权利去践踏,我们需要珍爱生命,为了家庭,更是为了自己。

我们最常听到的例子,就是在宽阔的马路上,一个骑车的男子抱着侥幸的态度闯红灯,结果与一辆从侧面驶来的大卡车相撞。骑车男子因抢救无效死亡,放学路上两名小学生一路上追赶嬉戏,在过马路时不幸被撞,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

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预防危险的基本方法。

一、义正词严,当场制止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的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撼坏人的目的;

二、处于险境,紧急求援

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的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老师以及群众前来解救;

三、虚张声势,巧妙周旋

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声称自己的亲友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四、主动避开,脱离危险

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友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五、诉诸法律,报告公安

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六、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的特征,以便事后作为证据。

七、堂堂正正,不贪不占

不贪小便宜,不受利诱。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就是爱贪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八、遵纪守法,清楚隐患

篇7

引言

学校是学生的重要学习和生活场所,而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一方面,学生处于学校和老师的管理和领导之中,学生在校期间,对于学生的一部分监护权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转移到学校,另一方面,学生与学校、老师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1]。而在当前的中小学中,学校和老师往往过分重视其与学生的管理和领导关系,忽视了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关系,造成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出现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现象。

一、中小学教育管理中侵犯学生权利的具体表现

中小学期间的学生均处于青春叛逆期,由于其相较于成年人而言自我约束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因此,学校和老师往往对其采取各类粗暴严厉的管理手段进行教育,而这些手段中,大多数均是不合法的,有的甚至严重侵犯到学生的基本合法权利,具体表现如下:

1.1侵犯学生的人格权

中小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可能会有做错事情的时候。例如,学生在答题过程中因为不会做而被老师训斥为“傻瓜”“笨蛋”等带有侮辱性的词语,更有甚者采用犀利挖苦的言语来羞辱学生,无疑会给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也会极大地降低学生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学生的名誉权。这些现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常常出现,而老师教育学生,并非必须要通过次种严重侵犯学生权利的方式进行教育,相反可以通过积极的正面鼓励和引导使学生更好地改正错误,保证学生的健康发展。

1.2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正如前项所述,在学生做错事情以后,老师不仅会进行言语的训斥,有些老师会采用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方式来惩罚学生,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对学生进行拳打脚踢等严重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的行为,不仅给学生造成心理阴影,更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2]。正如前项所述,学生的错误可以通过积极正面的方法积极引导其改正,而不必须要通过这种暴力方式甚至侵犯其权利的违法行为来教育学生。

1.3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受教育权,这也证明了这一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中小学中,老师常常以各种借口让学生离开教室,有的老师更因为自己没有能力管理好班级秩序而无顾停课,严重侵犯了学生们的受教育权。

1.4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当前,为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学生安排各种各样的考试,而当前的中小学的考试,已经不再是单纯地检验自我学习知识是否扎实的标准,而是各位学生相互比较的标尺。对于一些学习成绩相对较差的学生,在学校公布成绩以后,都十分羞愧,同学和老师都会对他的评价有所降低,严重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

二、学生权利被侵犯现象出现的原因

在中小学中,学生权利被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为一下四个方面。第一,在我国传统的文化教育中,老师对学生的管理以及学生对老师的服从都是理所当然的,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的地位,这也为当前学生权利被严重侵犯、学生自己无法保护自己的现象的出现埋下了隐患。第二,当前在中小学的教师队伍中,部分老师的个人素养极其低下,法律意识十分薄弱,认为对学生的管理是自己教学的职责,往往忽视了自己的义务,忽视了对学生个人基本权利的保护[3]。第三,当前的中小学教育中,学校和老师的教育观念普遍落后,学校和老师认为在校期间对学生的管理是一种特权,忽视学生的综合发展,面对学生犯错,采用简单粗暴的手段进行管理,造成学生权利被侵犯的现象的发生。第四,我国当前关于教育侵权的法律规定不健全,相关的立法含糊不清,义务教育监管机关监督力度较弱,造成学校和老师滥用管理权利,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

三、保障学生合法权利的对策

当前,中小学在教育管理过程中严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针对产生该现象的原因,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在规范学校教育管理秩序的同时,给予学生必要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1提高老师的个人素质

学校老师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常常对学生进行人格羞辱,严重侵犯学生的人格权,而且在教育过程中,采用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方式惩罚学生,严重侵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给其心理和身体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必须提高老师的个人素质,加强对老师的教育,促进老师采用合理的方法管理学生,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权,保护学生的各项合法权利不被侵犯。

3.2增强老师的法律意识

老师是培养民族未来的神圣职业,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政策,因此,必须将其引入教育行业,提倡“依法治教”。学校应积极主动地鼓励和引导老师学法知法,增强老师的法律意识,提升老师的法律素养,让老师在法律的指导下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教育,在保障教学管理秩序有效进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权利。

3.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中小学学生权利被侵犯现象的发生,要想进行有效治理,必须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基本合法权利。在法律的保障下,学校和老师的行为将被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监督,从而有效地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

3.4树立新的教育观

由于我国传统的教育理念大力强调老师对学生的绝对引导,学生对老师的绝对服从,造成了一些素质低下的老师滥用管理权利,利用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严重侵犯学生的权利。因此,要想充分保障学生的权利,学校和老师必须转变教育观念,采用鼓励引导的方式教育学生,将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相结合,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利,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当前中小学教育管理中侵犯学生权利现象的分析和探讨,结合我国的教育现状,深入分析了产生该现象的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保障学生权利的对策,在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学校和老师的行为,给予学生必要的保护,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加强“依法治教”,实现教育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篇8

课堂规则是学生进入课堂和参与课堂各项活动应遵守的一种规范,是构成课堂管理行为最常见、最熟悉的一个要素,同时也是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和空间内,保障课堂教学目标有效达成、保障全体学生有效学习不可或缺的条件。可以说,课堂规则是一所学校校风、学风与教风集中影响的结果,是以学校的管理制度与规范为基础,在教师与学生交往互动中形成的。有效的课堂常规,是学生进行课堂活动的一种要求,是以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适当、积极地处理有效课堂教学的诸因素为前提,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制定的一套有系统的规则[2]。

1.明确

明确,是有效课堂规则最重要的特点。有效的课堂规则首先应该是清晰明了的。要用积极、肯定的方式说明这些规则,即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告诉学生“不应该做什么”。实践中,许多教师制定的课堂规则难以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有些规则过于含糊,在现实那里失去了意义。采用这种积极的表达形式,一方面是为了“明确”,而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出现学生没有想到的行为。如,“教室里不能乱跑”这个规则,学生不明白什么是应该做的,因为除了“跑”以外,还有很多方式可以从教室的一个地方移动到另外一个地方,如蹦、跳等。如果老师希望学生慢慢走,那么这项规则就应该是“慢慢走”[3]。如,某个小学的班级规定:“上课时,精神饱满,坐姿自然,目视教师,思维跟随教师活动……”某初中班的课堂要求中这样写道:“对待学习认真,刻苦努力……” [4]这些规则中关于“精神饱满”、“坐姿自然”、“思维跟随教师活动”、“对待学习认真,刻苦努力”的含义都是非常含糊的,不应该写进课堂规则中。

2.合理

合理的课堂规则不能违背学生的天性,也不能超越学生的能力去执行规则。一般来说,课堂规则顺应了学生的天性,就能够维持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学习;相反,过于严厉的课堂规则常常违背学生的天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阻碍了学生的学习。一些教师在上课的时候,常常刻板、严格地要求学生的坐姿,如“坐姿端正,左手臂向下,右手臂搭在左手臂上,双臂平放在课桌边”。事实上,没有证据表明“坐直”可以帮助学生学得更好[5]。因此,有关规定学生坐姿的机械、教条性的规范恰恰忽视了学生的年龄特征和心理发展特点,从而阻碍了学生对知识获得愉悦的情感体验,也很难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

3.可实施

课堂规则的可实施,最基本的意思就是要求课堂规则制定者能够使它们发生。一方面,课堂规则的实施要针对班里所有学生。如果一位教师规定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故事讲给全班同学听,那么在一个比较害羞的学生身上实施这个规则就会有困难。另一方面,课堂规则的实施要针对整个课堂教学。一些课堂规则难以实施是因为它们仅仅在部分教学时间内有效。如,一些教师将“发言时都要先举手”列入课堂规则,但在开始上课时却说:现在思考一下这个问题,不要举手,我会点名让人回答的。这是一种能够让所有学生都参与进来的提问策略,但是它直接违背了已经张贴出来的课堂规则。因此,教师要避免制定并非适用于所有场合、所有时间的课堂规则。

二、 建立有效课堂规则的基本策略

建立小学课堂规则时,教师要形成对课堂规则的正向态度,以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让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规则的制定。

1.要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儿童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一套需要、能力和看法。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需求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如果教师对小学生的发展了如指掌,那么制定有效课堂规则就容易得多。课堂上许多所谓的“课堂纪律问题”其实是课堂规则本身没有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造成的。因此,只要教师对学生提出的期望与其成熟水平相匹配,就可以减少许多“课堂纪律问题”。也就是说,小学生正处于兴趣广泛、活泼好动的年龄阶段,他们可以较快地吸收新思想,接受新变化,发展独特性。同时,总体上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逐步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发展的阶段。总之,有效的课堂规则的制定,既要符合小学生的生理发展需求,更要符合小学生的心理发展需求。在制定课堂规则过程中,教师要充分考虑小学生活动的需要。儿童需要活动,教师应该允许儿童的身体活动,而不是总想着尽力使儿童保持安静。另外,教师要充分了解小学生的权力、关注、接纳需求。阿德勒提出,权力、关注与接纳是人的基本需要,它们可以使个人感到自己的重要性,并获得归属感。这些需要既适用于成人,也适用于儿童。

2.形成对课堂规则的正向态度

教师产生一种积极正向的态度是建立课堂规则的前提。积极正向的态度是教师肯定自己所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从而对教学具有强烈的胜任感。

首先,课堂规则不是用来控制学生的,而是教育学生的。课堂规则本身不是目的,它是组织课堂的一种手段。运用课堂规则进行管理是教学的需要,而不是为了控制学生。建立课堂规则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学生学会自律。课堂规则为学生检查自己的行为提供了指导与参照,使学生在没有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也能正确行事。

其次,课堂规则是教师课堂管理的依据,建立课堂规则是中小学教师的一项重要专业能力。许多学科教师对制定课堂规则的认识存在误区,忽视规则。他们常常认为“建立课堂规则只是班主任教师的事”,“因为课上有很多东西要讲,没有时间制定”。这些认识都是狭隘的和有害的。

最后,良好的课堂规则会赢得学生及家长欢迎。因此,教师在建立课堂规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大多数学生都喜欢学习,即使他们假装不想学;(2)大多数学生都真心喜爱和蔼可亲而且乐于帮助他们的老师;(3)大多数学生对学校都具有正向的态度(虽然有时候他们会假装对学校不具好感);(4)大多数学生也想有位成人监督他们学习;(5)几乎所有学生都希望教室里有公平而且合理的规定,并希望能够执行;(6)大多数学生讨厌在教室里捣乱的人(但他们可能会注意这些人,哄堂大笑,结果反而增强这些人的不良行为);(7)所有父母都希望子女好好学习;(8)大多数父母都大力支持教师;(9)大多数有子女在学的成人都认为教师的工作是有意义的[7]。

3.以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

首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制定课堂规则,一方面要正确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教师被赋予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等权利,也必须履行“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等义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最基本的权利可概括为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我国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也都对学生的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要依法定规。

其次,学校的规章制度。课堂规则的制定权一部分掌握在教师手中,另一部分则要遵循学校的有关规定。一定意义上,教师既是学校纪律和规程的执行者,也是自己课堂规则的制定者。学校规章制度是制定班规的直接依据,课堂规则是学校规章制度依据班级学生实际的具体化。因此,在开学前要熟悉学校的纪律和规程,以便将这些规定融入到自己的课堂规则中。聪明的教师甚至在制定课堂规则时,在最后会加上“遵守学校的所有规章”这一条[6] 。

最后,需要补充一点,如果校规单单是维护学校的“统治”,而侵害了学生的基本权利,这种校规并没有实际的参考价值和意义。总的来说,虽然学校在制订规章制度的时候都是出于对学生的考虑,但是这种规章制度的基础要合法,如果与学生的权利相抵触、相矛盾,那它就是非法的。

4.让学生参与课堂规则的制定

当学生参与了规范的制定,并遵守这些规范时,就会产生归属感,他们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在课堂上,学生会觉得自己是主人,他们体验着集体生活,而这些正是解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集体感丧失的灵丹妙药。那些力求与学生之间建立相互尊重的关系的教师,让学生参与制定课堂规则,并帮助学生理解制定这些规则的原因。而学生参与程度以及如何参与、参与何种规章制度,应该由教师来决定。

首先,和学生一起探讨课堂常规的价值。制定课堂常规的第一步是和学生一起探讨课堂常规的价值。教师可以通过询问学生一些问题作为讨论的开场白。例如:为什么成人有那么多的规则,如遵守交通规则、排队上车等。在讨论中,让学生知道班集体和学校就是一个社会,就像那些更大的社会群体一样,当人们都遵守这些有利于形成安全、充满关怀的行为准则时,这个社会的群体功能就会发挥出来。在讨论中,学生会形成“为什么课堂规则如此重要”的认识。

其次,编写课堂规则清单。制定课堂规则的第二步是让学生将他们认为重要的规则都列出来,要求学生描绘他们在课堂上怎样表现会使课堂形成良好的学习气氛。在学生描述时,教师要引导学生用肯定的语气来陈述。如:当学生提出“在别人说话时,你不要讲话”,教师可以指导学生用“当别人说话时,其他人要安静地倾听”来代替;同样,当学生说“学生不能偷其他同学、老师和学校的东西”时,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将其表述为“如果需要什么东西时,可以找其他人借”。列完所有的行为规则后,教师和学生可以一起根据适用与否对这些行为规则进行汇总,最终形成正式的课堂规则,并把它贴在教室里最显眼的地方。

第三,实行承诺。许多成功的教师会让学生实行承诺,这一策略有助于培养学生对课堂管理的共同责任感,促进学生自身学习能力的整体发展。正式的课堂规则确定后,要组织一次讨论会对每项规则进行说明,并要学生表明是否能接受这样的行为准则。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教师可以让学生把规则清单带回家让父母签字(通常要附上一份对多次违反规则的学生的处理说明),然后再返还给教师。这种方法适用于解决那些认为很难遵守规则的学生的问题。当送规则清单和处罚说明给家长的时候,最好要附上一份关于课堂管理和教学思想的简要说明,旨在表明规则与有效教学和学生学习之间的关系。

第四,监督与评估课堂规则的执行。当学生制定出一套合理的规则,并承诺遵守这些规则后,下一步就是帮助他们识别和监控他们的行为。然而这一环节常被教师忽视。对小学生来说,有一个办法非常有效,即轮流表演规则中所描述的行为。每个人既要表演适当的行为,还要表演不适当的行为。当他们表演的是适当行为时,要求其他的学生举手表示认可,相反不举手表示不赞同。这个活动能够增进学生对课堂规则的理解。

在小学课堂里,对规则做定期的评估尤为重要。最好的办法是在规则制定后的一周内每天放学之前做一次评估,在第二周内进行三次,之后则每周进行一次。另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将规则贴在教室里最显眼的地方。第一周,在每天学习开始之前,对规则做简要的讨论,然后在每天学习即将结束时,引导学生评价自己这一天的行为,看还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够。这样会产生非常好的效果,如果全班同学的行为都很得体,而且较前一天有进步,那么教师可以让每位学生带一封表扬信回家。规则实施一个月后,仍要不时地提醒学生对规则的注意。最好的方法是每两周对规则做一个评估,看规则是否仍具有意义或是需要做修改[7]。

参考文献

[1] 从一则常规看课堂管理.中小学管理,2003(3).

[2] 杜萍.有效课堂管理:方法与策略.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

[3][8] [美] Edmud T.Emmer CarOlyn M.Evertson & Murry E.Worsham.中学课堂管理.田庆轩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 王晓春.课堂管理会者不难.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篇9

您们好!

我是李斯,在这里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表示我对旷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以后也不旷课的决心。

我不想写那些虚伪的检讨,检讨只是一份死物,改正错误不是靠写检讨,而是靠实际行动!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彻彻底底地改正错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改正错误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份检讨将是我的一个监督,一个警钟,帮助我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改正所犯的错误!

我一直天真地以为创造美好人生,从南博开始,总希望在学校可以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我交钱来上大学,我就是学校的主人,我应该拥有我应该有的权利。可惜的是如今才明白创造美好人生,从离开南博开始,这个本应该向着学生的组织已经完全被扭曲了,因为是非对错是由老师说了算的,你对,他说你不对,你就不对。学生就只能像一叶浮萍,随波逐流,过着浑浑沌沌的日子,不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不应该有自己的目标不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所在的学校是南博,是因为我们的辅导员是某某某。而我们就得是他们眼中定位的不求上进不懂努力不会学习的注定是平平庸庸碌碌无为的学生。在坚持保守陈旧的、循规蹈矩的、墨守成规的准则之下,我们连与时俱进调整自己的权利都被剥夺;在制造庸人的主流话语压迫之下,顺应者便被视为正常,而那反抗者便成为叛逆。所以我只能将斗志在自己的内心深深沉寂,等离开南博后再激发了。

对不起,老师!我知道,老师对于学生旷课是非常生气的。因为教师的重心很多都不在教学上面的,他们要忙着点名,忙着比考勤率,忙着评职称。我也知道,对于学生,应该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管老师的教学质量如何,不管有没有学到知识,不管能不能学到本事,不管是否学无所用,不管跟就业有没有关系,不管是否浪费了时间我知道逃课是错的,就算是生病了;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宿舍学习;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图书馆看书...总之,逃课是错的!不管有任何理由。学生主要任务是上课,就像老师的任务是点名一样。

事后,我冷静地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将要为自己的努力学习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就算是睡觉也要去课室,即使是在课室制造炸弹也不管,反正你就是要去,就是必须得去。老师也只是在其位谋其职而已。那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怎么能不震撼呢?我们的老师为了谋职位,竟然披着如此厚实体面的外衣大言不惭地说出这翻话,足见对我们是如此如此地负责!这就是老师,这就是为人师表!这就是南博,这就是大学!如今,大错既成,我只能装作深深懊悔不已了。老师语重心长的教导怎么能当作耳边风呢?我必须要深刻检讨,某某某老师要我写检讨的,他说不写检讨就要处分,他说处分后就很可能延迟毕业。他说得我好害怕啊,害怕得直冒冷汗,冒冷汗后胆颤,胆颤后心惊,心惊后写检讨。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1、思想觉悟不高,应该认识到老师说的话就是用血的海洋也扑不灭的真理,他说我有错我就有错,即使没错也是一种错。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对老师的教导重视不足:应该听老师的教导,就算是睡觉也要去课室。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努力改正好学上进的缺点,尽量去课室睡觉。

3、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敬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小的进步!

检讨人:

范文二

尊敬的班主任:

您好!

对于x月x号晚自习没上,并冒充您签名,欺骗了班级同学的事件,在此我深深地向您表达歉意。这次事件中我不仅认识到旷课是不对的。还了解随意冒充他人签名是不对的,是侵权的,这样会让我以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印象。在三检讨后,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想您表示我对这件事件的不良行为的深深地认识以及在也不会类似的违纪行为的决心。

在我刚刚踏入这个学校到马上面临毕业的这段期间,你以三申五令、一再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但是我还是触犯了无故旷课的现象。关于旷课的事件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应为我姐那天从上海回来,带了很多东西,让我去接她,当是我一口就答应了,但当我写假条让您批时,您说让我家人打电话给您,我不想让家里人知道我不上课去接姐姐,否则他们会不让我去,那样就会有失信于他人了,所以我就自己批了张假条出去了。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和想法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想老师作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地反省一下自己所犯的错误。

对不起,李老师。我犯下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无故旷课感到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旷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作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得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以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后我人为在本人的思想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对于他人的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过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老师您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认识错误,保证不在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感兴趣的晚自习不够重视,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课的重要原因。试问:如果我能够早点了解到晚自习三节课的重要性。我会无故旷课吗?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学们的学习气氛,但是这对与我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损失,是我放弃了这美好的黄金时段没有去复习功课,完成作业。我感到很痛心与内疚。对于学校开设的每一节课都有学校的理由,我们作为学生的就更应该去遵守,去认真学习,这样才不会辜负老师对我们的良苦用心。

篇10

您们好!

我是李斯,在这里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表示我对旷课这种不良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以后也不旷课的决心。

我不想写那些虚伪的检讨,检讨只是一份死物,改正错误不是靠写检讨,而是靠实际行动!只有真真切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彻彻底底地改正错误。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改正错误也有一个过程,而这份检讨将是我的一个监督,一个警钟,帮助我一步一步踏踏实实地改正所犯的错误!

我一直天真地以为创造美好人生,从南博开始,总希望在学校可以学到一些有用的东西。我交钱来上大学,我就是学校的主人,我应该拥有我应该有的权利。可惜的是如今才明白创造美好人生,从离开南博开始,这个本应该向着学生的组织已经完全被扭曲了,因为是非对错是由老师说了算的,你对,他说你不对,你就不对。学生就只能像一叶浮萍,随波逐流,过着浑浑沌沌的日子,不应该有自己的主见不应该有自己的目标不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们所在的学校是南博,是因为我们的辅导员是某某某。而我们就得是他们眼中定位的不求上进不懂努力不会学习的注定是平平庸庸碌碌无为的学生。在坚持保守陈旧的、循规蹈矩的、墨守成规的准则之下,我们连与时俱进调整自己的权利都被剥夺;在制造庸人的主流话语压迫之下,顺应者便被视为正常,而那反抗者便成为叛逆。所以我只能将斗志在自己的内心深深沉寂,等离开南博后再激发了。

对不起,老师!我知道,老师对于学生旷课是非常生气的。因为教师的重心很多都不在教学上面的,他们要忙着点名,忙着比考勤率,忙着评职称。我也知道,对于学生,应该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管老师的教学质量如何,不管有没有学到知识,不管能不能学到本事,不管是否学无所用,不管跟就业有没有关系,不管是否浪费了时间我知道逃课是错的,就算是生病了;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宿舍学习;逃课是错的,就算是在图书馆看书...总之,逃课是错的!不管有任何理由。学生主要任务是上课,就像老师的任务是点名一样。

事后,我冷静地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将要为自己的努力学习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就算是睡觉也要去课室,即使是在课室制造炸弹也不管,反正你就是要去,就是必须得去。老师也只是在其位谋其职而已。那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怎么能不震撼呢?我们的老师为了谋职位,竟然披着如此厚实体面的外衣大言不惭地说出这翻话,足见对我们是如此如此地负责!这就是老师,这就是为人师表!这就是南博,这就是大学!如今,大错既成,我只能装作深深懊悔不已了。老师语重心长的教导怎么能当作耳边风呢?我必须要深刻检讨,某某某老师要我写检讨的,他说不写检讨就要处分,他说处分后就很可能延迟毕业。他说得我好害怕啊,害怕得直冒冷汗,冒冷汗后胆颤,胆颤后心惊,心惊后写检讨。

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老师你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1、思想觉悟不高,应该认识到老师说的话就是用血的海洋也扑不灭的真理,他说我有错我就有错,即使没错也是一种错。

2、思想觉悟不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对老师的教导重视不足:应该听老师的教导,就算是睡觉也要去课室。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制定学习计划,努力改正好学上进的缺点,尽量去课室睡觉。

3、和同学们加强沟通。保证不再出现上述错误。

敬请关心爱护我的老师、同学继续监督、帮助我改正缺点,取得更小的进步!

检讨人:

范文二

尊敬的班主任:

您好!

对于x月x号晚自习没上,并冒充您签名,欺骗了班级同学的事件,在此我深深地向您表达歉意。这次事件中我不仅认识到旷课是不对的。还了解随意冒充他人签名是不对的,是侵权的,这样会让我以后在社会上造成很大的不良印象。在三检讨后,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想您表示我对这件事件的不良行为的深深地认识以及在也不会类似的违纪行为的决心。

在我刚刚踏入这个学校到马上面临毕业的这段期间,你以三申五令、一再调全班同学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但是我还是触犯了无故旷课的现象。关于旷课的事件我觉得有必要说一说。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应为我姐那天从上海回来,带了很多东西,让我去接她,当是我一口就答应了,但当我写假条让您批时,您说让我家人打电话给您,我不想让家里人知道我不上课去接姐姐,否则他们会不让我去,那样就会有失信于他人了,所以我就自己批了张假条出去了。虽然我知道这种行为和想法是不对的,但是我还是做了,所以我觉得有必要想老师作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地反省一下自己所犯的错误。

对不起,李老师。我犯下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问题。我知道,老师对于我的无故旷课感到非常的生气。我也知道,对于学生保证每堂课按时上课,不早退、不旷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作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得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了。老师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以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后我人为在本人的思想已深藏了致命的错误:思想觉悟不高,对于他人的重不够,以后我将对老师有更多的尊重;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平时生活作风懒散,如果不过懒散也不至于如此。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老师您能够相信学生我能够真正认识错误,保证不在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不是很感兴趣的晚自习不够重视,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旷课的重要原因。试问:如果我能够早点了解到晚自习三节课的重要性。我会无故旷课吗?这种行为虽然没有扰乱同学们的学习气氛,但是这对与我来说,却是一个严重的损失,是我放弃了这美好的黄金时段没有去复习功课,完成作业。我感到很痛心与内疚。对于学校开设的每一节课都有学校的理由,我们作为学生的就更应该去遵守,去认真学习,这样才不会辜负老师对我们的良苦用心。

篇11

一、幼儿园教育情境中幼儿权利缺失的现状分析

(一)受教育机会不均等。

当今的幼儿接受的教育机会显然是不平等的,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到了什么性质的幼儿园,接受的就是什么样的教育。公办园的教师一般都是正规幼师毕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总体素质较高,而那些私立幼儿园的教师则多为临时聘用,没有或只接受过少量的培训,这二种幼儿园的幼儿显然享受到的教育资源是不平等的,因此,接受的是不均等的教育影响,这种不均等有可能导致孩子以后的发展差异。

(二)师幼地位的不均等。

在老师的眼中,幼儿只是一个小不点,他们的能力很弱,知识少之又少,对成人世界的道德规范也不甚掌握,因些,幼儿往往是成人(老师及家长)进行批评、说教的对象,一旦犯错,轻则受批评,重则被体罚,上面案例二中发生的事在幼儿园是常有的。

(三)幼儿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随着《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颁布和《幼儿园教育纲要》的实施,幼儿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得到幼儿教育工作者的重视,但总的来说,说到重视幼儿的主体地位,无非是指要尊重幼儿的自尊心、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开发幼儿的创造力、为幼儿创造获得成功的机会等等。本人认为,要尊重幼儿的主体地位,仅仅做到上述几方面是不够的。比如在一般情况下,教育活动主题都是由老师确定的,主题之下的各领域的教育活动内容也是老师来确定的,幼儿没有选择权利,也无法参与到确定主题这一活动中来,更是无法自由表达对这些内容的好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说真正尊重了幼儿的主体地位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四)不尊重幼儿的人格。

如上案例三、四中反映的那样,我们的幼儿教师有时还不能真正解读幼儿,他们不能真正知道幼儿的具有独特个性的个体,一旦幼儿的发展不能如老师所期望的,轻则批评、嘲笑,重则辱骂、体罚。这些老师只凭幼儿某一方面的发展水平来对幼儿的整体进行判定,而没有考虑到幼儿的整体,没有考虑到幼儿发展的特殊性。

二、幼儿园教育情境中幼儿权利内涵

所谓权利就是指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因此,儿童权利应该是指儿童在所处的社会生活中应该受到的对待、照顾,这种对待和照顾不因儿童的身份、地位等客观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承担着对幼儿保教的重任,而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幼儿犹如成长时期的幼苗,他们的身心发育正处在由不成熟向成熟、从未成年身成年过渡时期,因此,他们非常需要教育者在各个方面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爱护,特别的引导和帮助,幼儿园对幼儿权利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综合以上四方面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幼儿园教育中,我们应当保障的是幼儿的人格尊严的权利、表达自由的权利、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受到公正评价的权利、发展权、要求权和参与权。

三、幼儿园教育中保障幼儿权利的策略

(一)正确树立教育观念。

1.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存在、儿童在人类中的地位、儿童作为人的特殊性一般观点和看法。纵观古今中外,不同时期的儿童观直接影响着对儿童权利的尊重与否。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才能确保幼儿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2.正确把握儿童的权利观;尽管幼儿年幼、体弱,各方面需要得到成人的抚养、照顾和培育,却不能因此而否定了幼儿与生俱来的权利,应当知道幼儿一生下来就天赋人权,是任何人不可随意剥夺的;其次,要认识到幼儿是权利的主体,而不是客体,他作为权利的主体,具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凡与儿童发展相关的事宜,成人都应注意培养,要让儿童学会表达个人的意愿并对他们的意见表示出应有的尊重。在幼儿园教育中,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到,我们的教师面临着这样一种危险,那就是稍不留神就会剥夺幼儿的主体地位,甚至会扼杀儿童的天性,使教养儿童的过程变成了奴役儿童的过程,这应当引起幼儿教育工作时时的警戒。

(二)真正尊重幼儿的游戏权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儿童游戏的权利,《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也指出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事实上,对于幼儿来说,游戏就是他们的学习。而游戏的权利就像儿童其他权利如生命权、生存权和教育权一样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在教育实践中,我们要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提供开放性的游戏材料,为幼儿的学习创造有利的环境与条件,在游戏过程中关注幼儿的探索行为,并逐步将游戏与课程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即游戏生成课程,课程生成游戏,使幼儿真正在为学习的主人,而教师的作用则是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游戏环境,在游戏活动中做一名观察者和幼儿需要的反应者,需要的时候还要以某种特殊的方式(如担当角色、与幼儿的平等游戏等)参与其中,做幼儿经验的扩展者。

(三)正确把握幼儿园常规。

篇12

大学教育最基本的责任是将青年学生首先培养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大学是人类传承文明、创新文明的主阵地,现代大学具有教书育人、服务社会、引领文化三大主要功能。其中教书育人是第一位的,千教万教,教人“成人”“做人”,首先要使学生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行为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国家公民”。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对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奠基、引领和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教育观念上的原因,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偏重于专业知识的传授、技能的训练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对大学生将来如何更好地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引导不够,对大学生怎样扮演现代公民社会角色的“社会人”教育不足,缺乏规范系统的公民行为训练。高等教育必须转变这一观念,大学不应只成为“职业训练所”,更要培养新一代具备合格公民意识的“有德性”人才。大学生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如何,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民族发展和未来。因此,大学必须把培养合格的公民作为最基本的任务,加强公民教育,把大学生培养成为现代合格公民。

(一)在大学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公共意识等教育, 把培养合格公民作为大学最基本的任务

1.加强学生道德教育。近年来,形形的思想观念冲击着大学生的精神世界,社会上某些拜金主义、诚信缺失、欺骗欺诈、贪赃枉法等现象不可避免地对大学生道德教育带来负面影响。调查显示,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过分溺爱和教育方式不当,导致他们从小娇生惯养,经不起挫折,比较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诚实善良的传统美德等。

意大利诗人但丁有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光有品行没有知识是脆弱的,但是没有品行而光有知识是危险的,是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在大学生中深入扎实地进行道德德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等学校培育合格人才的一项根本任务。大学的道德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三项内容,三者有着内在辩证统一性。道德教育为人生奠基石,政治教育为人生领航灯,思想教育为人生方向盘。

2.普及学生法律知识。法律是生活的准绳,大学生如果缺少法律知识,往往会视眼模糊,是非不清,难免会陷入社会上的各种诱惑之中,可能会迷失方向而不能自律自拔,在自毁前程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这也是我们现在仍然经常听到或看到大学生有盗窃、吸毒、斗殴甚至杀人等违法犯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法律知识的培养使得学生明白法律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而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人身自由的,是维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所需要的秩序和环境的保障体系。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依法正确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不侵害他人的权利。法律以其特殊的强制力保护和促进社会的道德规范及观念的传播与发展,抵制和削弱消极、腐败的道德观念的影响。所以,在进行道德建设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的重要作用,法律实施中的效益及影响,给学生以心灵的观念的渗透和震撼。

3.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根据调查,对刚离开高中校门,又要与父母长期分离的大学生来说,大学要求学生有很强的学习自主性和独立的生活能力,学习与生活由“他管”突然变为“自管”,过渡太快,学生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不适应感;激烈的社会竞争和严峻的挑战增加了大学生的心理压力。因此,对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对有心理问题的大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心理健康的标志是知、情、意、行的统一,是人格完善协调,社会适应良好。心理健康可以使大学生克服依赖心理增强独立性,积极主动适应上大学后紧张的学习、严格的纪律、生活的环境,度过充实而有意义的大学生活;健康的心理使大学生能够正确面对困难、挫折与挑战,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增强对复杂社会的适应能力,也是取得事业成功的坚实基础;心理健康的大学生乐于与他人交往,在交往中能用理解、宽容、友谊、信任和尊重的态度与人和睦相处,同时能自觉地认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培养遵守纪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习惯;心理健康可以让大学生学会自我调节,正视现实,保持同现实的良好接触,从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环境,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

4.培养学生公共意识。公共领域是每个公民共同需要、共同拥有的生存、生活环境。作为文明社会的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共安全,恪守公共道德,都应以合作的态度对待公共事务。培养学生的公共意识,成为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现象的膨胀,校园里的清纯、热情、信任、团结、友爱之风受到挑战,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受崇尚自我的影响,比较缺乏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缺乏爱心和正义感,对他人漠不关心,见难不助,见义不为;心胸狭窄,好嫉妒,不容人,人际关系紧张等等。持这种观念的人其根源就在于缺乏作为社会公民应有的公共意识。  集体意识或他人意识的养成是公共意识的核心因素。集体意识的最好体现就是强调合作意识、协作精神。随着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化,集体目标不是由一个人的努力来实现的,必须与他人合作,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体现自己的价值。集体意识的另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就是能够,做到“和而不同、不同而和。”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需要全社会、各民族、各人群同心同德、团结协作。

提倡“仁爱”思想是培育公共意识的必要前提。所谓“仁”最根本的意思就是要用爱心对待别人,只有仁德的人才能真正做到用爱心去爱人,这种爱一定是真诚的、无私的。“视人若己”,“老吾老”到“老人之老”、“幼吾幼”到“幼人之幼”是“仁爱”思想所体现的“待人”的重要原则。要“与人为善”,以善心对待人、帮助人,为他人做好事,并且以帮助他人为快乐。通过“仁爱”思想教育,使大学生形成“宽容、友爱、无私、助人”的精神,并渗入到心灵,自觉地指导自己的行动。

(二)大学应开设公民教育课程,建立专职公民教育工作队伍,完善管理机制,构建公民教育平台

1.立足现实,借鉴国外公民教育的经验,开设我国公民教育必修课。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一直把思想道德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全部内容,以法律知识的传授替代了公民的责任、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必须转变这一观念,建立新的符合实际的公民教育理念。 世界上许多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公民教育,翻开这些国家的学校课程计划,均设置了独立的或综合的公民教育课程,讲授公民的权利义务、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以此在新生一代中培养和强化公民意识,推动了社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我们可借鉴其历史和现实的经验,立足中国高等教育的现实,继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明确公民教育的目标,通过整合并丰富已有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等课程,在大学中开设内容丰富的独立或综合性的公民教育课程,将公民教育课程纳入必修课,使大学公民教育落到实处。

2.培养大学生公民教育工作者,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大学生公民教育要在现有师资的基础上,将有责任心的、人格高尚、又有一定管理经验和教育方法的老师组成专业的公民教育工作队伍,进行指导培养提高,使他们科学地掌握公民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并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定势与行为规范由被动到主动成长为一个合格公民。提高教师的素养,教师在言语举止、工作作风上表现出的气质风度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的表率作用远胜过训导中实行的戒律,使学生从教师身上学到良好的公民道德风范。在学校内部成立各级公民教育工作组,加强理论研究,使大学成为推进公民教育的理论研究基地和公民教育人才培养基地。

3.明确公民教育的目标——培养国家、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大学生的社会角色首先是公民,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最基本的要求。合格公民不是先天生而具有的,而是通过教育、熏陶、模仿而习得的,其中学校教育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对大学生开展公民教育既要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教育他们掌握基本的参与国家和社会民主生活的实践技能,形成民主的生活方式,养成自觉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习惯,更要增强学生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他们在具备强烈的权利主体意识和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能力的基础上,勇于承担自身行为后果的责任能力,努力成长为健全自律的现代公民。

4.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把公民教育融入到各科教学之中。对大学生的培养应当是全面的,各学科的专业教师除了传授扎实的专业知识,提高大学生的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根据课程体系和教材内容,挖掘其理论的深刻含义,不失时机地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同时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如启发引导、辩论、案例分析、问题讨论等教学方法,使学生愉快地,主动地接受公民意识的教育。

5.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教育环境。人是教育和环境的产物,校园是学生活动的重要场所。每所大学经过长期培育和积淀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所特有的教育引导功能、价值导向功能、人格塑造功能、智力开发功能、身心调节功能和对不良风气的抑制功能,决定了它在满足大学生文化需求、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的高尚道德品质和对大学生价值观的影响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利用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和一切精神文化产品的渗透力和影响力,强化公民教育,发挥环境的导向、教育功能,使公民教育融感性化、形象化、活动化和科学性、趣味性、娱乐性为一体,培养学生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责任感,教给学生学会做人的基本道理,引导学生成长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现代公民。

篇13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25日第2版公布了教育部新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并附发了征求意见表。在短短的六条规范中,“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新颖表述赫然人目.昭示着国家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某种新变化该内容的加入不禁让我们会联想起“5.12”汶川大地震后.当时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

范美忠老师的个体行为一度引发如此高的社会反响,这的确值得我们去深思。在一定程度上,也许非当事人本人是没有资格去对范老师的行为做出评判的(这也不是本文所要关注的)。生活在一个安定、祥和的环境中,我们很难体会到突如其然的灾难临头那刻一个正常人会做出的反应,除非亲身体验一次。但我们可以去反思,而这种反思的初衷却是以对自身的检视与提高为目的的。写下此文。无非是身为“人民教师”的我.一直在做自我的追问与体悟,从而也对自己施以鞭策。当然.若不是站在教师自我反思的立场去看.以下言论也许难免就有点大放阙词。抑或缺乏说服力。

一、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内涵与特点

1.职业道德的内在规范性高扬职业主体的人性职业道德是从具体的职业规定性出发的内在性规范。职业道德是具体的.不是贴在墙上的标语.挂在嘴边的口号。职业道德应该根据职业的特殊内涵来加以具体化。试想,如果军人临阵逃脱.医生在危机时刻丢下手术刀.行驶中的司机因个人的情绪而乱打方向盘……我们不难想象这个社会将会有多么的糟糕和可怕。实际上.职业道德的内在规定性是以任何一个从业人员的个人从业利益、从业要求与社会利益、社会规范的内在一致性为基础的.体现了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工作岗位的社会重要性与相互性。因此,职业道德既是对每一个人行为的规范,也是对职业主体人性的呼唤与高扬。

2.育人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属性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什么?教师的职业道德有什么样的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有着丰富的内涵,诸如教师的道德操守、敬业爱岗、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爱心等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此有基本的规定。本文也无需赘言。我们不妨来温习一下我们常挂在嘴边的名言警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孔子);“身教重于言传”(王夫之):“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唯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爱因斯坦):“做老师的只要有一次向学生撒谎撒漏了底.就可能使他的全部教育成果从此为之毁灭”(卢梭)……

也许圣贤的境界不是匹夫所能望其项背的.那我们还是从现实说说吧。现实中,教师的职责常以“教书育人”四个字来加以概括。“教书”听起来通俗易懂;“育人”似乎。也平白无误。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育人”不等于“教书”.也就是说.“育人”并不体现为教师的“先知”.而是“先觉”。“觉悟”对学生的影响不是通过知识教学所能达到的,而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这一点.大教育家马卡连科的理解又是一针见血。他说:“首先是教师品格的陶冶.行为的教育.然后才是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陶行知先生对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特殊职业道德也有其精辟的理解:“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一坏.纵然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无甚用处”。实际上,中华传统文化与智慧中对“教书育人”的理解可谓早已淋漓尽致.堪称真知灼见。有如《礼记》上说:“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我们还常说,教师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传道”放在了首位。何谓道,何谓传道?陶行知先生所说的“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该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这是为对“道”与“传道”的最好解释。至于我们习以为常的“行为人师,身正为范”等类似的师范教育校训、精神就用不着去解读与重申了。一句话,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意味是我们的行动指南。

3.爱是教师职业道德的灵魂

教育是爱的事业.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近代教育家夏丐尊认为:“教育不能没有爱.犹如池塘不能没有水”:陶行知先生倡导“爱满天下”.苏霍姆林斯基主张“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们”。教育爱的核心是教师热爱学生首先.它是教师对教育事业的理解与道德责任认同的自然流露:是教师出于对生命的尊重与呵护而喷薄而出的人间大爱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正是“爱学生”的一个重要表现其次,教师对学生的爱也体现为一种能力,充满艺术性如何施爱、掌握爱的时机与分寸,又如何去培育爱、导出爱以及创造爱的环境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能力.也须讲究艺术的当学生生命正遭遇危险时.教师应该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一下自己有爱学生的能力、勇气.而非拔腿就跑再次.爱。又不仅仅体现在能力和技巧上.师爱又是具体的,细微的.实在的,是学生透过教师的言行所能感受得到的真实它弥漫于每时每刻的教育活动、教育场景之中.是教育者对教育事业分分秒秒的真诚投入.是对学生时时处处的悉心关爱这样看来.我们完全可以断然批评范美忠在课堂上丢下学生死活不管而只顾自己逃跑的行为是不具有爱心、也是不讲职业道德的行为!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黄刚教授认为:“对于‘范跑跑’.并不需要评价他作为个人的行为.但是作为一名教师他显然忘记了自己的位置.所以在规范中将教师的‘爱生’这一条细化.是很有必要的。”

二、教师职业道德背后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从“范跑跑事件”重温“教师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关系

如果说有关道德方面的批判是在表层和感性认识层面的话.那么“范跑跑事件”热议的背后还有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余地那就是道德背后的权利与义务的老生常谈问题。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一般原理.为现代人权观念所公认.也是我们分析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原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作为教师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实际上是明确了教师职业道德背后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范老师的言行以及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范老师行为的失范就在于他首先是从权利而非义务(责任)的角度出发去看待问题、决定自己的言行。过去把千万老师当成“春蚕”、“蜡烛”、“园丁”的隐喻.确实有过犹不及之嫌.因为它们基本上忽视了教师作为社会人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等。可是,在大力弘扬教师权利、张扬教师主体性的今天。也应该防患矫枉过正、走向只看权利不看义务的另一极。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使得二者始终以不同的形式保持着内在的一体性从权利角度看.教师是从职业特点而不是自然人身份来行驶自己的权利.特别是当教师的行为发生在学校、发生在课堂时,这种权利是神圣的.不得受到随意干涉,不得被随意剥夺,受到法律的保护从义务角度看.教师的义务是教师职业所决定的职责和使命,教师也不得随意放弃履行.否则,不但可能会造成师德的陨落.也可能造成失职或。因此,范老师在放弃优先考虑学生权利的义务时.他无形中也就放弃了作为一名合格教师的权利.至少是教师所肩负“育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的第四点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点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此外,“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在《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中多有体现重读这些条例.对照范老师的行为,我们不难发现,他并没有去履行《教师法》等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是职业道德最基本的境界.北大哲学系教授王海明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在地震的情况下救助学生.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不是‘分外善行’。是分内的事情这种境界固然高尚,但它属于公正的范畴,属于履行责任的范畴逃跑这种行为本身.属于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2.教师义务应成为一种职业的本能行为

当然.在社会急剧转型、道德有所失范的今天,从义务上而不是权利上、从道德上而不是法律上去要求我们的老师.实属难能可贵。正是如此.谭千秋、袁文婷、吴忠洪、瞿万容、严蓉、汤红、张来亚等一大批教师用他们的生命谱写了一曲曲爱的赞歌。他们舍生取义的行为才会不断被世人讴歌、感动,铸成荡气回肠的生命颂歌。然而,我更愿意相信.这些老师的行为是发自于对教师责任的理解、对自己工作使命的体悟而表现出的义无反顾的自觉行为如此.中国的教育事业就会更加健康蓬勃。无独有偶.与此相关的另一件社会反响较大的事件也能说明上述理解方式的意义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即“高考期问若碰上余震,教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这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是.民众的争议却也道出了这一规定的别扭与笨拙,要害就在于用法规政策来调节甚至是挟制道德,强化责任。本该是分内的事情当成分外的事情来办.本是理所当然的自发自觉行为变成了“强人所难”之举.汉中市教委的规定成了“霸王条款”这一方面反应了相关管理部门的m晾弓之鸟”状.另一方面也是对莘莘教师能否履行职责、肩负责任的怀疑。实际上,在这种非典型性情况下,汉中市教委的行为并没有错。这一“正面”例子恰到好处地说明了自发性的职业道德责任是多么的重要,又是多么的宝贵,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义务和责任应该成为一种本能。

三、坚守教师职业道德操守:穿越时空的永恒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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